三个规定心得体会公安7篇

时间:2023-05-20 18:55: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三个规定心得体会公安

  

  我所组织的民警员工认真学习了指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事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询问事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相关人员、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一些规定等3个文件,现根据要求报告心得

  一、学习三条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护、保持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化认识三条规定的重要性和认真性,率先执行三条规定,加强四条意识,坚决四条自信,实现两条维护的根本要求。

  二、贯彻三项规定,坚持探究非正常途径、打招呼、干预司法、插手事件等行为,坚持司法责任的下划线考虑,坚决回绝,如实记录。不管是谁,职务的上下、亲戚的疏远都不应该用不正当的方法调查事件。这不仅会影响自己的注册,还会影响正常的开展工作。

  三、本人认真承诺实现以下几点

  一是认真比拟检查,本人没有违背三项规定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条规定精神,勇于与违背规定的人作斗争,坚决按规定要求登记和报告。

  三是积极向朋友和家人宣传三项规定的要求,得到理解和支持!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召开记者招待会,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深化三项规定,开展问题或干预、检察事务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报告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送人民群众监视检察机关执行三项规定。

  三条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可以说

  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平安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条规定的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化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营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视机关,检察机关率先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在。

  检察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指导干部要以保护初心、保持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化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认真性,率先执行三个规定,加强四个意识,坚决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的根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事件调查、打招呼、干预司法、插手事件等行为,必须坚持司法责任的根底考虑,坚决回绝,如实记录。同时,不管是谁,职务的上下,亲近,都不能用不正当的方法向检察官发表事件。这样,不仅自己有可能被注册,还会影响检察官的正常开展。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决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事件始终坚持的立场,找不到人不委托关系的结果是一样的,问题和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处理事件。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项规定,与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无关。在执行三条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投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理解案件处理情况。对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建议,检察机关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应对,认真落实。

  继续深化执行三项规定,需要检察官的负责人,离不开社会支持

  监视。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项规定,在人民群众监视下始终严格处理事件纪律,标准司法行为,进步事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相信人民群众会从心底信仰法治,整个社会逐渐营造出不探究事件的气氛,但是

  目前,执行三条规定在检察系统中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妙法治生活的憧憬还有一定的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持抓住三条规定的执行,保护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为了防止指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我院为了确保?指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报警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几项规定?(简称三项规定)贯彻落实,落实三项规定。

  一、制定相关制度。相继召开部门负责人院务会和全体警察大会,分层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深化理解警察的精神本质,结合工作实际进展学习讨论,交流学习心得。三项规定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检察官在执法案件中可以有法律根据,不要求说话,防止权利案件、人情案件、金钱案件。同时,该院健全完善通报制度,按上级要求,每季度向政法委、市检察院报告三项规定执行情况,形成制度约束力,确保铁规力量、制度威力。

  二、重视记录报告,确保执行。全院人员在事件中向指导干部介入司法活动、插手详细事件的情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询问事件的情况进展全面、老实的记录,实现事件一次记录,警告事件人员不记录或不老实记录,通报批评,事件负责人、审查人员对执法事件是否有违法干预、插手、问题事件的情况(包括回绝情况)进展现实登记,实现事件处理各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问题司法活动的监视

  三、加强监视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全面开展自我调查自我纠正。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于8月30日对2021年以来执行三项规定情况进展全面、无死角检查,通过向事务人员理解业务科实行三项规定记录文件,未发现指导干部、检察人员违背三项规定情况,为公正司法提供纪律风格保障。同时,在监视检查过程中,要亲密关注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在执法事件中,抵抗诱惑,保护下划线,经得起考验,实在防止司法干预。

  四、加强纪检监察,保护规定的红线。另一方面,从我院内部、干部自身开场,加强司法作风建立,继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实现讲纪律,遵守规那么,不折不扣地抓住三项规定的详细措施,不违背人情、干预事件,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事务人员讲人情干预事件。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内部监视和纪律制约,在干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触摸事件等违背三个规定的情况,经检查,按规定认真追究责任,加强干部红线的底线意识。

  迄今为止,我的事件中,有关指导人没有向详细事件打招呼或批示,但指导干部介入司法活动,介入详细事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询问事

  件。

  加强学习教育,确保思想认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全院干部大会召开专题集中学习训练,确保将三条规定精神传达给第一位干部。一是全文学习传达?指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出手详细案件处理的记录、报警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二是组织学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导干部介入、事务活动和司法人员询问事件记录、处理工作规程?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意见?。引导全院干部深化理解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三个规定的详细要求,确保干部对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

篇二:三个规定心得体会公安

  

  严格规范执行“三个规定”,筑牢廉洁执法“防火墙”,——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含5篇)

  第一篇:严格规范执行“三个规定”,筑牢廉洁执法“防火墙”,——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

  云南省看守所召开全体民警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严格规范执行“三个执行”,筑牢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执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执法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

  而深远的意义。

  第二篇:关于如何用好“三个规定”,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讲稿

  关于如何用好“三个规定”,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讲稿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首要问题。为进一步加深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有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现将对“三个规定”内容进行宣讲。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下面让我们来重温一下时间线: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表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15年3月24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谈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

  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这个就是出台“三个规定”的背景。

  二、重大意义

  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落实党中央部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进行记录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首,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

  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可以说,“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的“保护神”,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安全阀”!

  三、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第一个规定:2015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个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三个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四、适用范围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适用范围:“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

  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

  五、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

  (一)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司法的行为包括: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包括: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三)司法人员,不当交往的行为包括:

  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六、政策界限

  (一)记录方式

  对于干预、插手司法的各类行为,司法人员负有如实记录的义务。承办人是记录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报告,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二)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罚措施

  对违反“三个规定”的司法人员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四)过问、打听他人业务行为区分

  过问、打听等行为不都是错的,比如司法机关领导干部、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或重大事项相关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的,这些行为都是正当的,但应当依照程序进行。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仅以口头或者短信、微信、电话等形式私下提出的,由承办人员作为日常工作记录在案后,依程序办理。

  (五)不填报的后果

  承办人员如实填报的,受法律和组织保护,用张军检察长的话就

  是“披上了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承办人员如果不填报,则默认为个人“零报告”,如以后发现有应填报未填报的情况,按照瞒报行为严肃依纪依法处理;如果不如实填报,经抽查、倒查发现的,视情节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当然,如果是主管领导授意不填报或者不如实填报的,则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对如实填报的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配套措施

  一是保密措施。承办人可以只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记录的数据,而将记录的详细信息密封送检务督察部留存,由检务督察部专人管理。填了多少人来过问、谁过问,一律不公开。二是监督机制。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干预和插手案件或重大事项的行为以及承办人相应的记录情况,都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绩考核体系并作为巡察、督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及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综上,此举措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相一致,主动填报、及时“补报”的机会一定要珍惜。

  七、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及以案释法

  (一)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王某违反“三个规定”案

  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接受窦某请托,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案件提供帮助,收受现金10万元;接受李某请托,为李某亲属赵某涉嫌强奸案的处理提供帮助,收受5万元;给辖区基层院有关人员打电话,要求给予2名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此外,王某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王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

  以案释法:王某作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视“三个规定”要求,多次接受他人请

  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职务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干预、插手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案件,突破了法律的底线,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最终身陷囹圄而追悔莫及。

  (二)某市人民检察院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间,某市级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分别3次向辖区基层检察院王某等4名检察官打电话,就正在办理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柳某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陈某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送监前安排其亲人会见等3起案件进行询问,4名检察官或告知会依法办理,或明确予以拒绝。2019年8月,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某市检察院在大会上对王某等4名检察官自觉抵制打探案情、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等行为,并主动记录报告进行了充分肯定。

  以案释法:陈某接受案件当事人或亲友请托,多次违规过问或干预下级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受到严肃处理。王某等4名员额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检察机关的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予以拒绝,并作了补报,不仅没有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上级院的表扬。陈某与王某等4名检察官的行为形成鲜明对比,值得每一名政法干警深思和借鉴。

  (三)某市人民检察院刘某等人违反“三个规定”案

  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某接受请托,请求该市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某,帮助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受到较轻的追诉,争取判处缓刑。田某要求该院公诉科科长、该案公诉人高某某在案件办理中找从轻减轻情节。后田某、高某某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在起诉书中认定“张某某等因合法生产而非法储存爆炸物”,并向法院出具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建议。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刘某又请托该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赫某某找区法院院长王某某(此二人另案处理)帮助张某某判处较轻的刑罚,后该院对本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张某某等判处缓刑。2019年5月,刘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2019年10月,刘某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田某某、高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以案释法:刘某不仅对请托事项不记录不报告,还接受请托利用职务影响力,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检察院办理案件。案件起诉后,刘某又找到法院有关人员,为犯罪嫌疑人请托说情。田某、高某某面对上级院领导提出的违规违法要求,没有坚持原则进行拒绝并记录报告,而是积极迎合领导甚至违法办案,最终受到“双开”处分。一起从违反“三个规定”开始,最后导致检察机关、法院多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甚至犯罪案件的发生,再次彰显了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重大价值和意义。

  (四)某县人民检察院吴某违反“三个规定”案

  某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长吴某碍于同学和朋友情面,明知吴某发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却接受犯罪嫌疑人吃请、收受贿赂,私自以“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名义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我科认为嫌疑人吴某发犯罪情节轻微,可作不起诉或者免于(予)刑事处罚的处理”的《检察建议》,县公安局对吴某发案作撤案处理。在明知县公安局撤销案件行为不合法的情况下,未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责,纠正违法撤案行为。吴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9年4月,吴某被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以案释法:吴某作为检察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面对朋友情、同学情,丧失了立场和原则,违反规定私下会见犯罪嫌疑人、特殊关系人,接受他人财物。本应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却毫无职业操守,徇私枉法,私自出具帮助嫌疑人免于刑事追究的《检察建议》,且主动放弃立案监督职责,使得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的制裁。可见,只有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才能够有力保障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八、有关要求

  广大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理解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个规定”要求上来,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检验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不断增强落实好“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要坚持领导带头。发挥好“头雁效应”,要以“关键少数”的率先垂范,带动绝大多数的自觉履行,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有关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筑牢过硬纪律,确保“三个规定”成为领导干部必须遵守执行的一项政治规矩、政治纪律,以严明的纪律、强有力的措施、刮骨疗毒的勇气促进“三个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全面落实。

  三要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三个规定”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支持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委政府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坚决态度,为促进公平廉洁执法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要坚决贯彻落实。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深刻认识到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重要性,不断深化对“三个规定”的认识,确保学深悟透、真信笃行,做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入脑入心、守住底线。在全县营造依法依规办事、保障公平正义、纯洁司法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三篇:三个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1.发生金融资金案件;2.安全检查或稽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3.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4.对责任不清或涉及双方人员进行责任查究时。

  二、邮政企业或邮储银行发现有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对方相关领导及专业部门通报情况:

  (一)金库、邮储网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

  (二)有明显的安全防范漏洞,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随时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后果时;

  (三)出现资金差错,需要立即查清或对相关账目采取控制措施时;

  (四)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作案嫌疑,需要对当事人或资金账目进行控制时;

  (五)发生有必要通报对方的其他情况时。审计部门检查频次及检查范围、内容:

  (一)检查频次1.省一级分行对所辖市(地)分行和未设市(地)分行的市(地)邮政局的邮政金融工作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一级支行、未设一级支行的县邮政局及全省网点进行抽查。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一级分行对所辖一级支行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并对网点每季至少检查一次2.市(地)分行审计部门对所辖一级支行和未设一级支行的县(市)邮政局的邮政金融工作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实行全市集中式稽查方式的市(地)分行,对全市辖属网点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未实行全市集中式稽查方式的市(地),其所辖县(区)已设邮储银行一级支行的,对本行及网点邮政金融工作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其所辖县(区)未设邮储银行一级支行的,所辖网点由县(区)邮政局每季至少检查一次,邮储银行市(地)分行对网点进行抽查。3.未设市(地)分行的市(地),市(地)邮政局对所辖县(区)邮政局邮政金融工作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县(区)邮政局对辖属网点每季至少检查一次。邮储银行一级分行对市(地)邮政局、县(区)邮政局和网点邮政金融工作进行抽查。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1.检查范围包括邮政储蓄业务、汇兑业务、代理业务、国际业务、信贷业务、公司业务等邮政金融业务。2.检查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

  业务准入和ATM、POS入网资质的审查是否符合规定。(2)储蓄人员配备和人员轮岗的执行情况。(3)权限管理、账户挂失等方面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4)库存现金盘点、资金划拨等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5)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稽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通报批评,并扣减绩效奖金或基本工资100元至300元;对两次通报批评后仍明知故犯的,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劳动

  合同,并扣减绩效奖金或基本工资300元至500元。

  (一)未按规定检查本行及辖属机构邮政金融业务各岗位履行职责情况的。

  (二)未按规定对现场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填写工作底稿、稽查报告书的或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或者未及时将二类和代理网点审计情况报告同级邮政企业的。

  (三)对审计(稽查)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和各种隐患、漏洞未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或者未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

  (四)未按规定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或者没有复查记录的。

  (五)未按规定

  及时向上级稽查机构及时报告重大违规问题或者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案件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的。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测试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或隐患,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对重大隐患应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隐患的性质、整改的依据、整改的期限等。

  (四)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现场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上级检查部门对下级进行安全检查时,有权调阅资金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安全检查记录和报告书、隐患整改通知书和整改情况回单、领导对整改建议的批示等。安全检查情况互通(一)各级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领导、安全保卫、审计稽查部门应及时互相通报安全检查和业务稽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二)邮政企业或邮政储蓄银行发现有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对方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1.发生邮政金融资金案件或重大突发事件时。2.有明显的安全防范漏洞,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随时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后果时。3.出现资金差错,需要立即查清或对相关账目采取控制措施时。4.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作案嫌疑,需要对

  当事人或资金账目进行控制yǒu时。5.发生有必要通报对方的其他情况时邮政金融资金案件责任查究规定: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各相关岗位人员对下列邮政金融资金案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理、经济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贪污、挪用、诈骗邮政金融资金案件。盗窃、抢劫邮政金融资金案件。其他邮政金融资金案件。邮政金融资金案件分为特别重大案件、特大案件、重大案件、较大案件和一般案件:特别重大案件,是指涉案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贪污、挪用、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或者伤5人以上,或者亡3人以上的抢劫、盗窃案件。特大案件,是指涉案金额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贪污、挪用、诈骗案件;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者伤3人以上,5人以下,或者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抢劫、盗窃案件。重大案件,是指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贪污、挪用、诈骗案件;涉案金额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者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抢劫、盗窃案件。较大案件,是指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贪污、挪用、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无人员伤亡的抢劫、盗窃案件。一般案件,是指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下的贪污、挪用、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下,无人员伤亡的抢劫、盗窃案件。对失职人员的责任查究分为:1行政处理。单位和部门负责人适用:通报批评、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操作人员适用:通报批评、调离关键岗位、解除劳动合同。2经济赔偿。赔偿金额可从责任人工资性收入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责任人上一工资性收入(包括全年工资和全年绩效奖金)月平均数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实施责

  任查究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2、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三)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1未按规定保证安全防范设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安全防范设施不达标,导致案件发生的。2邮政企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

  职能和配备安全保卫人员的,邮政储蓄银行未设立内控机构和内控人员的,致使邮政金融安全检查不落实的。3发生案件迟报、漏报、谎报或隐瞒不报的。4阻挠、抗拒案件调查和处理的。5隐瞒事实真相,伪造、隐匿、篡改、毁灭证据的。6对检举人员、检查人员、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7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8对发现的隐患,未制定或落实整改措施和要求的。9同一县局或同一级支行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案件的。审计(稽查)人员在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中的主要责任:

  (一)按要求完成审计任务,对本人已实施的审计内容负责。

  (二)按照规定记录审计情况,填写工作底稿、审计报告书等,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对二类和代理网点的审计情况,及时报告邮政企业。

  (三)按要求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行为填写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四)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做好复查记录。

  (五)及时报告审计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

  (六)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案件(事件)情况,属于二类和代理网点的,应报告邮政企业。案件调查处理“五不放过”原则:是指责任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损失没挽回不放过,整改没到位不放过,教训没吸取不放过。第二十条

  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一条

  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出示检查证件(检查证件由省、区、市邮政公司统一印制)。邮政企业安保人员对一类网点和点钞室、金库内进行检查时,应有同级银行人员陪同。邮政银行在对二类网点和代办网点检查时,应有市、县邮政局保卫或视察人员陪

  同。案件报告:案发快报。案情报告。案情分析和整改措施报告。整改措施落实复查报告。处理结论报告。发生金融资金案件必须对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责任清楚的,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应依照《邮政储汇资金安全管理责任查究规定》分别追究责任。

  二、责任不清或涉及双方人员责任的,应由领导小组查清责任,研究确定应追究的责任。有争议的,报上级领导小组裁定。

  三、与检查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检查时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未提出整改要求有关,而导致案件发生的,应分别由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四、对检查人员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隐患单位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隐患而导致案件发生的,应分别由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案件责任追究处理时限。

  (一)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应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对于一时难以破案的抢劫盗窃、携款潜逃、外部诈骗案件不需结案,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应在责任查清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案件责任追究原则上应在发案当年完成,需要跨年的,应在次年上半年完成。

  第四篇:学习“三个规定”文件精神心得体会

  学习“三个规定”文件精神心得体会

  近期,中队组织重温“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部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怀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流行为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学习,更深更透地学习领悟“三个规定”文件精髓,杜绝知法犯法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学习,总结了三点体会:

  体会一: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机制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我们必须首先做到知法讲法,以法律为底线,以法律为准绳。公务人员违法违纪往往从细小的不良作风开始,如果民警从一开始就不用公款消费、公车私用,不收会员卡、不进娱乐场所等,在一些细节上养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并通过制度的小惩大诫,对腐败的发端就予以遏制、预防,对“针”不偷,对

  “金”的诱惑自然就会多加考虑,犯错误的几率就会减少很多。在制度机制的建立上,要强调机制的系统化和程序化,大到警务机制的改革,小到每起案件的文书,都要制定规矩,让人有所遵循,切实杜绝制度机制的漏洞。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执勤时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样的制度就会变成“铁板”,没有疏漏和短板,也可以做到有据可查经得起查。哪个细节出错了,就从哪个细节倒查,不折不扣地执行问责,使得制度既有实体性的硬性要求,又有程序性的规范操作,还有监管性的奖惩机制。

  体会二:积极推行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环境。

  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执法要透明公开,长久以来,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一直备受关注。作为公安民警,执法时必须做到执法公正、程序公开。具体来讲,比如办理一起案件,有没有明确的规定、透明的程序、有多少知情权,参与办案的民警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法律要求的程序,程序是否有被修改的痕迹,有没有利益相关或冲突的情形,所有这些构成了“公开模板”,只有通过记录程序的方方面面,引导社会群众参与监督,全程透明,减少机会,就能预防绝大部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也要更加积极广泛地推行信息公开,包括警务公开,网上执法综合平台,都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但还需要不断地充实和完善

  体会三:着力加强教育引导氛围的深入人心。

  思想是一切行为的先导,违法违纪不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作用而成的结果,不将环境的因素、个人的心理考虑在内,就无法去除根源。“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要从根源上去除违法违纪行为,就必须充分发挥教育引导的作用,使各项管理办法、制度规定能够入心入脑,深入人心,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与训诫,及时帮助那些涉足不深的人员修正方向,为他们纠错改正提供渠道,不致于一失足就成千古恨。同时,要加强队伍纪律建设,不能忽略队伍内部社会关系的调试,注意关系中社会性的一面,多些人性化的东西。通过建立健全良性的工作体制、和谐的人际环境和公平的升迁机制,形成浓厚的文

  化环境氛围。

  第五篇:优选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使“三个规定”落地生根。下面是由写写帮文库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选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5篇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优选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5篇范文【一】

  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18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xx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优选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5篇范文【二】

  根据xx省委统一部署,目前,xx省检察机关正在以赵正永、张坚案以及去年以来安徽检察系统查处的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简称“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更深入地推进检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净化检察系统政治生态,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抓实抓细检察权运行监督和干部教育管理提供了新的遵循,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在这次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中,我们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切实以赵正永、张坚等反面典型为镜鉴,紧密结合检察系统存在的问题,从实从细,高标准、严基调、实成效,把警示教育落实在解决突出问题上,落实在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上。

  以案示警,强化政治忠诚,打造检察铁军

  赵正永、张坚案的典型意义,首先在于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两人表里不一、对党不忠,阳奉阴违、拉帮结派,是与党离心离德、口是心非的两面人、两面派典型。从检察系统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来看,有的检察人员理想信念崩塌、政治信仰丧失、背弃入党初心,丧失了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条件;有的检察人员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三个规定”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不到位。所以,这次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首要的是解决对党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党忠诚,做一个纯粹的共产党员是基本要求。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政治上站得稳、靠得住”的教导,守住政治底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教诲,在爱党为党、履行本职担当作为上下功夫;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干警要做党的忠诚卫士的要求,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强化政治信念、政治纪律,修好“心学”,做政治上、行动上的明白人。

  以案为戒,提升防腐免疫力,做清正清廉的检察干警

  免疫力是最基本的“大坝”,免疫力没有了,“大坝”就垮掉了。赵正永、张坚案以及检察系统典型案例充分表明,有的领导干部权力观扭曲,甘于被“围猎”,甚至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搞“猫鼠一家”,有的领导干部家风不严,默许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就是要瞄准这些问题,在思想认识、严明规矩、作风整顿上进行一次触及灵魂的大起底、大问诊、大扫除。

  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要求,清白做人做事,秉公用权掌权,戒私欲、戒贪欲,严守纪律约束,甘做守纪律的表率;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讲的“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做事就没有硬气”这一千古不变的道理,领导干部不廉洁,做官就没有底气,检察干部不廉洁,监督就没有底气,严格自觉自律,才能增强自身免疫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良好家风的重要论述,认识到良好家风是抵御腐败的根本防线,正己风、严家风、树新风,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的人,决不让贪腐破戒之门从自己打开、从亲属突破,牢牢守住清正廉洁的人生防线。

  以案促改,深查深改,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落脚点最终是要解决突出问题,特别要解决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普遍性的问题,敢于啃难啃的“硬骨头”:

  一是严格执行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规范就成了“皇

  帝的新衣”。要把执行力问题作为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重要问题来解决,切实做到凡是党组决策的事,一定要坚决落实到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各部门都要主动梳理自身在执行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来。

  二是严格干部监督管理。赵正永、张坚案最重要的一条教训就是监督不力,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不力、对干部的言行监督不力。我们要按照地方党委与上级院党组监督管理干部“双到位”“双加强”“双管理”“双监督”的要求,认真研究和探索,采取过硬的措施,拿出管用的办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是严格责任担当。担当是习近平总书记的一贯要求,身处伟大的时代,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我们这一代人还远没有到歇歇脚、喘口气的时候,还要勇于斗争、冲锋陷阵。新时代有新要求,新时代有新责任,每一个共产党人、每一位检察人员都要担当起时代使命,在岗尽责、在位尽心、在职尽力。一个人的能力可以有大小,但工作的精神状态不能有差异,检察人员要始终保持一种奋发图强、全力以赴的精神状态。

  四是严格追责问责。从安徽来看,近些年全面从严治检抓得很紧,查处的力度也越来越大,但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然高发多发,必须将遏制违纪违法高发问题作为此次警示教育的重中之重,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拧紧责任链条,破除“中梗阻”,克服“宽松软”。

  管党治党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我们要坚决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上下功夫、见实效,在严格机关内部管理和严格系统内“双监督”“双管理”上下功夫、见实效,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要求落到实处,净化检察机关政治生态,树立风清气正干事的鲜明导向。

  优选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5篇范文【三】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

  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xx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xx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xx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优选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5篇范文【四】

  “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优选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5篇范文【五】

  一、制定相关制度。

  先后召开部门负责人院务会和全体干警大会,分层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引导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学习讨论,交流了学习心得。“三个规定”出台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起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检察人员执法办案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杜绝请托说情,防止办理权力案、人情案、金钱案。同时该院健全完善通报制度,按照上级要求,每季度向政法委、市检察院报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注重记录报告,确保执行到位。

  要求全院人员在办案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做到“一案一记录”,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于8月30日把从2012年以来执行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检查,通过向办案人员了解及查阅业务科室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档案,未发现存在领导干部、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为公正司法提供了纪律作风保障。同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求在执法办案中,抵住诱惑、守住底线、经得起考验,切实防止司法干预。

  四、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

  一方面,从我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摸排干警办案过程中插手办案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截至目前,我所办案件中,未出现有关领导对具体案件打招呼、作批示的情况,但出现一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强化学习教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专题集中学习培训,确保将“三个规定”精神传达到第一位干警。一是全文学习传达《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

  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内容。二是组织学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和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处置工作规程》以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引导全院干警深入学习领会“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确保干警对“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到位。

篇三:三个规定心得体会公安

  

  公安部三项纪律心得

  学习公安部三项纪律心得体会

  公安部三项纪律颁布实施以来,在大队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三项纪律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遵守三项纪律已成为绝大多数民警的自觉行为,并极大地促进了新时期良好警风的建设,其成效有目共睹、有口皆碑。但是,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成果还不是很巩固,少数民警违反三项纪律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损害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整体战斗力。

  目前,极少数民警思想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从而放松了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在市经济条件下,极少数民警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暗流冲击,思想动摇,意志衰退,有的甚至沉缅于花天酒地,成为公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他们动辄酒后亮枪示威,抖威风,或者酒后驾车似竞赛,耍特权,有的抓赌以后自己赌,自认为无人敢抓,这些现象不一而论。这些都是公安民警平时放松学习、放松要求、缺乏世界观、人生观改造,素质低下的表现。

  在三项纪律面前,我们应该“言必行,行必果,贵在坚持”。我们公安队伍必须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执行三项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对照问题,引以为戒,加大查摆和整改问题的力度;要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公安机关“三项建设”为契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定的态度和决心,持之以恒地抓好三项纪律的贯彻执行,最大程度地减少违反三项纪律行为的发生,真正把从严治警、关爱民警的要求落到实处。

  作为基层民警,在贯彻执行三项纪律过程中要以身作则,要认真学习贯彻公安队伍三项纪律的纪律教育,这是用血与生命换

  来的教训”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领导关于三项纪律的讲话,真正做到真抓、早抓、主动抓,对有苗头性的事件要预防在前,才能扭转被动局面,抓住工作的主动权,推动队伍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杨超

  三项纪律学习心得

  在班组长的组织下,全所民警、协勤人员集中学习“公安部三项纪律”,使之成为执勤点全体人员工作、执法、生活中共同遵守的基本准责。

  “公安部三项纪律”,即: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决不允许酗酒滋事;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是继“五条禁令”之后的又一条铁规,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是健全队伍长效机制、打造纪律严明队伍的实际行动。在此次学习中我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上对违反“三项纪律”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并要求全所民警开展自查互查,重点排查解决民警自律、纪律作风等问题。我执勤点还鼓励群众对全体人员的作风问题和工作问题进行监督检举,多举措、全方位的贯彻执行“公安部三项纪律”。并对自己提出严格要求:一是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和规定,规范执法;二是严禁酗酒和进入娱乐场所,严防工作时间外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三是严格警用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民警不着警服或在工作时间外使用警用车辆。

  为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全体民警积极对照各项规定剖析自己的不足之处,并纷纷表示一定会严格遵守执行,规范自身行为。全体民警表示:在遵守纪律规定上,没有松懈的时候,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要时时警醒自己,处处把握自己,真正落实人民群众需要我们做什么,上级领导要求我们做什么,我们就不折不扣的做好什么,使遵守纪律规定成为良好的习惯和行为准则。

  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警钟长鸣。大队要求民警工作工作时间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严禁警便混穿、着装不整等情况发生。每天早上班组长组织执勤民警上路执勤前认真检查着装是否严整、装备是否齐全等,从细节上保证每个民警着装整齐、规范。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制止违反“三项纪律”的问题。针对发生问题的漏洞和环节,及时敲警钟,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从源头预防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加大管理力度,严格警纪警规。为切实防止各类队伍管理问题的发生,我执勤点从“酒、车、赌”等敏感方面和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入手,围绕车、酒、赌等方面做好预防提醒工作,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人员,要落实帮教和监督措施。同时提醒自己和民警严禁酒后驾车,在工作之外也以一名警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遵章守法模范。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主动用纪律约束自己,形成执行“三项纪律”的良好风气。

  通过采取一系列的举措,群众满意率高了,警民关系得到进一步融洽;执法规范多了,群众满意度增加了;热情服务的多了,“窗口”民警接待办事群众都能够做到“一见面问好,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热茶暖心、一句好话相送”,而且还有“首问民警”热情带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人难找的“五难”现象已经基本销声匿迹。

  钱万

  三项纪律学习心得

  我认真组织组织全所民警、协勤人员集中学习“公安部三项纪律”,使之成为全所人员员工作、执法、生活中共同遵守的基本准责。

  “公安部三项纪律”,即: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决不允许酗酒滋事;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是继“五条禁令”之后的又一条铁规,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是健全队伍长效机制、打造纪律严明队伍的实际行动。在此次学习中我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上对违反“三项纪律”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并要求全所民警开展自查互查,重点排查解决民警自律、纪律作风等问题。我所还鼓励群众对我中队的作风问题和工作问题进行监督检举,多举措、全方位的贯彻执行“公安部三项纪律”。并对自己提出严格要求:一是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和规定,规范执法;二是严禁酗酒和进入娱乐场所,严防工作时间外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三是严格警用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民警不着警服或在工作时间外使用警用车辆。

  为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全体民警与大队,协管员与中队签订了遵守“公安部三项纪律”责任书,民警积极对照各项规定剖析自己的不足之处,并纷纷表示一定会严格遵守执行,规范自身行为。队长表示:在遵守纪律规定上,没有松

  懈的时候,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要时时警醒自己,处处把握自己,真正落实人民群众需要我们做什么,上级领导要求我们做什么,我们就不折不扣的做好什么,使遵守纪律规定成为良好的习惯和行为准则。

  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为了使各项法规、禁令、纪律深入民警内心,该所采取“四个一”措施强力推动“三项纪律”的落实。即:“一张卡片”,统一印制“三项纪律”和“五条禁令”卡片,发放给每位民警人手一张,要求随身携带,熟记于心;“一封告知书”,向每位民警的家属送达一封《公安部“三项纪律”告知书》,要求其家属收到后,在回执上签字确认,回执交由该所集中保管,并配合公安机关给予提醒、督促遵守;“一份承诺书”,每位民警、协警要向车管所

  负责人递交一份《严格执行公安部“三项纪律”承诺书》;“一篇学习心得”,车管所每位民警通过“三项纪律”教育学习后,要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交本单位存档。通过多种措施,积极构筑民警的纪律作风防线,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警钟长鸣。大队要求民警工作工作时间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严禁警便混穿、着装不整等情况发生。每天早上大队组织执勤民警上路执勤前认真检查着装是否严整、装备是否齐全等,从细节上保证每个民警着装整齐、规范。组织大队民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找存在的问

  题和薄弱环节,坚决制止违反“三项纪律”的问题。针对发生问题的漏洞和环节,及时敲警钟,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从源头预防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加大管理力度,严格警纪警规。为切实防止各类队伍管理问题的发生,我所从“酒、车、赌”等敏感方面和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入手,围绕车、酒、赌等方面做好预防提醒工作,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人员,要落实帮教和监督措施。同时提醒自己和民警严禁酒后驾车,在工作之外也以一名警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遵章守法模范。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主动用纪律约束自己,形成执行“三项纪律”的良好风气。

  通过采取一系列的举措,群众满意率高了,警民关系得到进一步融洽;执法规范多了,群众满意度增加了;热情服务的多了,“窗口”民警接待办事群众都能够做到“一见面问好,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热茶暖心、一句好话相送”,而且还有“首问民警”热情带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人难找的“五难”现象已经基本销声匿迹。

篇四:三个规定心得体会公安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

  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

  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今年,贡井区政法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干预司法三项规定(《领导机关内部人员问案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问案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和当事人、律师、特殊相关人员、中介机构接触交往行为的一些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司法人员、律师、特殊相关人员、中介机构接触交往行为的一些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动手、问和干预案处理行为划红线,设立禁区,促进司法更加公平公正。

  一是加强精神学习,提高警察的纪律意识。以开展二学一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全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政法干部,结合党性分析检查、自己单位实践等开展自学活动,充分认识三项规定的重要意义,全区干部正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违反规定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敲响领导干部警钟。充分利用政法系统两微一端、官网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项规定相关内容和措施,宣传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记录、举报和责任追究精神,引导全区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干预案件。

  三是建立相关记录、报警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事务人员全面、如实、详细记录领导干部和事务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事件的情况,要求事件负责人、审查人员对执法事件是否有违法干预、插手、问题事件的情况(包括拒绝情况)如实登记,实现事件处理各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监督监督,确保全过程的痕迹,有证据。

  四是建立按时提交制度,动态把握干预司法行为。政法各部门每季度定期向区委政法委员会专题报告,贯彻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项规定情况,区委政法委员会全面把握领导干部和事务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事件的情况,按规定处理违规行为。

  五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廉洁。通过设立通报箱、公开通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位等方式,积极接受人民群众和事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政法机关实施三项规定的监督,进一步推进三项规定的全面实施。

  到目前为止,区委政法委员会还没有研究处理具体事件,四组领导没有向政法机关打招呼具体事件,也没有向具体事件发出批示,政法机关没有出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体事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询问事件的情况。

  云南省看守所召开全体民警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严格规范执行“三个执行”,筑牢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执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

  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执法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云南省拘留所召开了全体民警对三项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向前、明确工作思路,严格规范三项执行,构筑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的精神本质,把纪律规定印在心中,站在前面,坚决构筑思想防线。

  一、三条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执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介入司法活动、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线检查、案件处理环节向案件当事人请求说明,要求案件当事人或案件负责人个人会见案件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委托身边的工作人员或亲属向案件当事人请求说明,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过职权向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意见或具体要求等,指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要求案件当事人全面、如实记录《司法单位内部人员曾询问过案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单位内部人员三不可、司法单位办案人员三应的要求。也就是说,司法机关的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问题和介入其他人员处理的事件,不得违反规定向事件当事人转移事件资料或探索事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事件当事人打招呼的事件人员遵守法律、公正司法、不为私情所困扰,必须拒绝介入、说明或探索事件,不按照正当手续转移事件资料,必须通知手续处理。对事务员不如实记录的责任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一些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况:泄露事务秘密,向事件当事人推荐、诉讼代理人、律师介绍,向律师、中介组织介绍事件,接受事件当事人、律师等委托礼物,向事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租赁住宅、租赁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委托评价、拍卖等活动三条规定有声可行,为切实关闭权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

  二、三条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执法权的坚实保障。

  三条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疗法、堵塞漏洞、正确对策,贯彻严格要求,抓住最后,抓住实效,切实维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信赖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加强思想政治领导,加强专业整备,切实加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业整顿深入分析三项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制度,合理工作机制,切实补充短板。同时,通过鼓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问题行为,加强制度设计和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问题民警的保护和鼓励机制,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责任。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事件的发生,立即发表典型案例,提高通报力,引导民警的恐惧、警戒、保护底线。

  三、三项规定是实践两项维护的重要基础。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实施三条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实践两条维护的重要检查。坚决实行两项维护,严格执行记录报告制度,监督需要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警察的真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责任,坚持严格调查重点,介入司法违纪违法事件,发现与当事人、律师等违反交往行为的事件零容忍,一起调查。要健全完善责任调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调查、泄露、干预事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不按规定记录,出现迟报、泄露、隐瞒等违反情况,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认真处理。以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疾病,踩石留印,抓铁有痕迹。

  总而言之,三条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的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防止司法事件被非法干预和司法人员包围,保障独立、公正、廉洁的司法,具有重大而深刻的意义。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

  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篇五:三个规定心得体会公安

  

  公安人员关于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心得体会范文及查摆材料

  近日,分局按照市公安机关部署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四项措施,确保“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会议要求筑牢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坚决不踩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高压线,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确保队伍的公正廉洁。“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通过认真学习,我深知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是形成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制度体系的需要;

  是杜绝司法权力行使乱象,保护执法人员自身安全的需要;

  是检验主题实践成效、巩题教育成果的需要。

  作为公安机关人员,我要高度重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工作,坚持领导带头,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自检自查和问题整改;

  坚持从严管党治警,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安机关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为打造“四个铁一般”过硬铁军提供坚强保障。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在分局有关领导带领下,我要严格对标对表,深入学习贯彻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强化组织的领导和学习。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任务,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自落实,强化调研检查,列出任务清单,狠抓责任落实。二要打牢工作基础。及时开展大排查、大梳理、大补漏,着力在修订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三要营造浓厚氛围。借鉴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全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四要提高执行效能。切实抓好常态学习、机制建设、信息化建设、大监督构建、如实填报、追责问责6个方面的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跨越式发展。

  我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严格对照“三个规定”,认真查摆了自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是否存在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等行为。

  一、存在问题

  1、理论学习不深入,忽视了主动学习,存在“以会代学以干代学”的思想倾向

  2、工作摆布不均衡,深入企业、基层调研不多,帮助解决问题困难不多。

  3、工作方法有待改进,在工作中更多注重感情,保持一团和气为上,影响了工作的深度推进。

  二、努力方向

  1、加强理论学习,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围绕丞待解决的问题,有的放矢的搞好工作,用实践升华理论,最大程度的学以致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2、要提高政治站位,在凝聚思想、深化认识上再下功夫。要增强政治敏感性,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把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制度,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落实政治监督主体责任的实践要求和重要内容,全力解决“零、少报告、漏报告”问题,切实把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

  3、坚持把“三个规定”的记录填报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强力推进工作落实。班子成员要以上率下,带头填报。对于“零”报告的要做到反复核对,慎重签字。

  我会在今后在执法办案中严格整改落实,保证做到为警清廉、严格执法,绝不触碰“高压线”,切实筑牢思想防线。自觉遵守“三个规定”,对涉及到应当回避的案件依法自行回避;

  时刻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对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坚决零容忍,为维护公平正义和确保公正司法办案提供保障。

篇六:三个规定心得体会公安

  

  辅警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是一种产生感想之后写下的文字,主要作用是用来记录自己的所思所感,是一种读书和学习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文字。惠好考试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辅警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4月11日委员会党组组织研究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风格,严肃工作纪律”的规定,即:“七禁止性规定”,党委书记,董主任由实际玉玲,正在开展的“七禁止性规定”发表了重要讲话。委员会党组成立了“七禁止性规定”的全面实施意见”,通过学习教育,深刻的感情,谈论他们的肤浅理解。

  这一禁令就是铁的纪律。强化和改良机关作风建设,辅警心得体会核心问题就是铁的纪律,“七禁止性规定”就是最有效率的方法防治和消除不身心健康的趋势从源。这就建议我们的干部”,已经严禁”,秉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力用作人民,快乐人民,人民的计划,尽可能犯错误或不犯错误。“七禁止性规定”首次载入文件,严禁打麻将,这说明市委、市政府确认的“禁令”,必须努力做到这一点,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就是一个紧迫的考验,做为一个普通生产党员,和委员会党组成员辅警心得体会,必须就是一个极好的,依照本法规定的条款,坚持下去。权限奖励政策规定,20_年年终目标考核后,翼个人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领导建议市场奖励政策,在没领导的命令的情况下,擅自奖励政策。自学“七禁止性规定”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的第一个无权,纪律,必须警钟,极力制止。

  领导是群众的例子。认真落实“七禁止性规定”,建立一个良好的风气是当务之急。政府如何在“,已经禁止”厚厚的大气层,领导是关键。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纪律,规范廉洁地,用榜样的力量去影响和帮助每一个员工。好心情,并带来。只有树立一个良好的风气,推动和促进机关作风好,以确保适当的“七禁止性规定”执行。

  系统的有效率确保。全面实施“七禁止性规定”,辅警心得体会必须必须存有规章制度,以保证有效率的规章制度就是强化机关管理的途径。之前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还必须不断提升。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修正权限和业务单位的金融体系,从“账户管理、政府订货开支,审核机关规定,公众监督”五个方面作出强硬态度的规定,而且提升自学系统、会议系统、车辆管理系统。通过检查督促,保证现有系统真正同时实现。

  在我们参训的7天里,天气多变,但我并没有因为雨天或者烈日影响训练的热情,因为我深深明白,作为一名公安辅警,虽然我们不是正式的民警,但是我们却要用一名正式民警的要求来要求自己,收获成功经验,吸取他人沉痛教训,学习业务知识,钻研警务技能,是做好本职工作的起码要求。在整个训练过程中,再苦再累没有怨言,不愿浪费一分钟的时间;训练时刻苦做好每个动作,不吝啬一身汗水;一刻也不偷懒,我不能为自己所在的团队抹黑。

  在这次训练中,我斩获了一份明朗,而更关键的就是,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人生自学最重要,训练就是不仅仅就是民警的必须课,也就是我们辅警必不可少的训练课。即使培训完结后,我仍必须稳步自学,不断提升。我必须不断加强自学和训练,以维持身心健康的身体,热情的斗志,适应环境崭新情况,化解新问题,积极主动搞好领导分配给我的工作。这就是我出席县局十五天应急处突训练已经过去七天的空战技能培训的斩获。

  回到自己工作岗位后,我将会继续保持这次战训中养成的良好作风,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提高办案和执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时刻以一名正式民警的要求来严格要求自己,履行好一名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

  自大队分散积极开展稽查教育整顿活动的精心安排部署,通过自学的有关文件精神,融合自己近两年的实际工作情况,个人对照活动建议,就当前稽查现状犯罪行为,从公正执法、规范稽查等方面展开了自查自纠,找到问题。

  一、路面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稽查过程中态度不好引致警民关系紧张。

  2、查纠是否存在随意执法、乱作为行为。主要是执法程序不规范,不及时、不认真;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

  二、剖析原因

  执法现状以及警民引发矛盾的根源。城区交通管理的现状:每天除了负责城区各路段交通秩序外还担负着城区巡逻,执勤等工作,由于当前车流量大,警力不足等各方面原因,因此有些驾驶人只要在没有执勤的路段或路口,无视交通信号存在,随意行车,有的甚至为逃避违章时监控的抓拍,故意用光盘遮挡住车牌。尽管中队开展多项专项治理活动,但取得效果只能起到短暂的作用,没过多久便会出现反弹现象,加之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群众认为纠其违法行为是在故意找茬,不给予配合,认为自己有关系,辱骂民警,对民警实施暴力,因此警民关系一直很紧张。

  三、实行各项措施方法,把执法为民带入至整体工作中回去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查处,查纠过程中,首先要改变执法态度。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后,实施处罚,填写法律文书的时候书写工整,字体规范,运用法律文书正确无误。面对不理解的群众,耐心的对驾驶人解释。

  (二)、端正稽查态度,发生改变稽查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为_,我们更必须认识到自觉服务于群众的重要性。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理念运用至日常工作中回去。工作中彻底消除热、斜、软、发推,工作之余,必须用轮转思索的方式,以自己就是一名普通的群众搜寻自身严重不足,认清形势,努力做到言行举止文明。

  通过开展执法监督自查自纠,使自己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通过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自身纪律作风修养,查缺补漏,切实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作风修养,在人民群众间树立良好的形象。

篇七:三个规定心得体会公安

  

  辅警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

  辅警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

  4月11日委员会党组组织研究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风格,严肃工作纪律”的规定,即:“七禁止性规定”,党委书记,董主任由实际玉玲,正在开展的“七禁止性规定”发表了重要讲话。委员会党组成立了“七禁止性规定”的全面实施意见”,通过学习教育,深刻的感情,谈论他们的肤浅理解。

  这一禁令是铁的纪律。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辅警心得体会核心问题是铁的纪律,“七禁止性规定”是最有效的方法预防和克服不健康的趋势从源。这就要求我们的干部”,已经禁止”,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力用于人民,爱人民,人民的计划,尽可能犯错误或不犯错误。“七禁止性规定”首次写入文件,禁止打麻将,这表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禁令”,要做到这一点,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作为一个普通生产党员,和委员会党组成员辅警心得体会,必须是一个不错的,依照本法规定的条款,坚持下去。权限奖励政策规定,20_年年终目标考核后,翼个人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领导要求市场奖励政策,在没有领导的指示的情况下,擅自奖励政策。学习“七禁止性规定”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的第一个无权,纪律,必须警钟,坚决纠正。

  领导是群众的例子。认真落实“七禁止性规定”,建立一个良好的风气是当务之急。政府如何在“,已经禁止”厚厚的大气层,领导是关键。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纪律,规范廉洁地,用榜样的力量去影响和帮助每一个员

  工。好心情,并带来。只有树立一个良好的风气,推动和促进机关作风好,以确保适当的“七禁止性规定”执行。

  系统的有效保证。全面实施“七禁止性规定”,辅警心得体会必须要有规章制度,以确保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加强机关管理的途径。之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还必须不断提高。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修改权限和业务单位的金融体系,从“账户管理、政府采购支出,审批机关规定,公众监督”五个方面做出强硬的规定,而且提高学习系统、会议系统、车辆管理系统。通过检查督促,确保现有系统真正实现。

  辅警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

  在我们参训的7天里,天气多变,但我并没有因为雨天或者烈日影响训练的热情,因为我深深明白,作为一名公安辅警,虽然我们不是正式的民警,但是我们却要用一名正式民警的要求来要求自己,收获成功经验,吸取他人沉痛教训,学习业务知识,钻研警务技能,是做好本职工作的起码要求。在整个训练过程中,再苦再累没有怨言,不愿浪费一分钟的时间;训练时刻苦做好每个动作,不吝啬一身汗水;一刻也不偷懒,我不能为自己所在的团队抹黑。

  在这次训练中,我收获了一份成熟,而更重要的是,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人生学习最重要,训练是不仅仅是民警的必须课,也是我们辅警必不可少的训练课。即使培训结束后,我仍要继续学习,不断提高。我要不断加强学习和训练,以保持健康的身体,热情的斗志,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做好领导分配给我的工作。这就是我参加县局十五天应急处突训练已经过去七天的实战技能培训的收获。

  回到自己工作岗位后,我将会继续保持这次战训中养成的良好作风,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提高办案和执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时刻以一名正式民警的要求来严格要求自己,履行好一名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

  辅警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

  自大队集中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的安排部署,通过学习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己近两年的实际工作情况,个人对照活动要求,就当前执法现状行为,从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找出问题。

  一、路面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过程中态度不好导致警民关系紧张。

  2、查纠是否存在随意执法、乱作为行为。主要是执法程序不规范,不及时、不认真;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

  二、剖析原因

  执法现状以及警民引发矛盾的根源。城区交通管理的现状:每天除了负责城区各路段交通秩序外还担负着城区巡逻,执勤等工作,由于当前车流量大,警力不足等各方面原因,因此有些驾驶人只要在没有执勤的路段或路口,无视交通信号存在,随意行车,有的甚至为逃避违章时监控的抓拍,故意用光盘遮挡住车牌。尽管中队开展多项专项治理活动,但取得效果只能起到短暂的作用,没过多久便会出现反弹现象,加之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群众认为纠其违法行为是在故意找茬,不给予配合,认为自己有关系,辱骂民警,对民警实施暴力,因此警民关系一直很紧张。

  三、采取各项措施方法,把执法为民融入到整体工作中去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查处,查纠过程中,首先要改变执法态度。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后,实施处罚,填写法律文书的时候书写工整,字体规范,运用法律文书正确无误。面对不理解的群众,耐心的对驾驶人解释。

  (二)、端正执法态度,改变执法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_,我们更应该认识到自觉服务于群众的重要性。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理念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工作中彻底消除冷、横、硬、推,工作之余,要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以自己是一名普通的群众查找自身不足,提高认识,做到言行举止文明。

  通过开展执法监督自查自纠,使自己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通过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自身纪律作风修养,查缺补漏,切实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作风修养,在人民群众间树立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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