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原则7篇

时间:2023-05-08 10:50: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党支部工作原则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xxx党支部(以下简称“xxx党支部”)工作,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党委要求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工作重点

  按照“十八大”重要思想和最新要求,认真落实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八项基本任务,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以保障业务经营任务为中心,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奖惩,全面提高党支部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素质,树立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坚持围绕业务经营开展工作的原则。党支部日常工作要围绕业务经营来进行,用保证和促进本单位依法合规经营、完善服务、完成各项经营任务、提高经营效益的实际效果来检验党支部的工作。

  (三)坚持立足于经常性工作的原则。要经常性地开展活动,并把教育、管理、监督贯穿始终,确保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要结合公司实际,合理、灵活地组织安排支部活动。把继承和创新结合起来,不断改进党支部的活动内容和方式,增强党支部的生机与活力。

  (五)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一切相信和依靠群众,虚心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委员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努力实现党支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第四条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理论建设。

  坚持理论学习制度,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按照上级党委的安排部署,组织班子成员、党员和群众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八大重要思想,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时事政治、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党员和群众的政治理论素质、政策业务水平和执行能力,为公司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二)负责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组织建设。

  坚持

  “三会一课”制度,教育党员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组织党员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组织和动员全体党员努力完成经营任务,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新党员的组织发展工作。贯彻“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把党组织建在业务一线、建在经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上,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负责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作风建设。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扎实工作,勇于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学风建设,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驾驭本职工作的能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经营,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

  (四)负责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党员中坚持不懈开展廉洁从业教育,教育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弘扬正气,抵制不良倾向,大力倡导健康的生活情趣和良好的生活方式。

  (五)负责群团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

  加强对工会和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紧紧围绕本公司中心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关心群众生活,为群众排忧解难,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以“创新在每一天”为主要内容的先进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增强党员和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以“两个文明”建设

  的优良成果,积极营造公司内外部的和谐氛围。

  第五条

  党支部的领导形式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形式,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选举的支部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二)定期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四)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讨论决定其他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

  一般每3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提前召开。会议要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职责分工:

  (一)支部书记、副书记:在支委会集体领导下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定;安排部署党支部工作;将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发展等重大事项提交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组织和动员全体党员努力完成公司的中心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开展支部工作。领导支部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党支部工作,组织实施支部工作计划,落实党支部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定期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3.负责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建设。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好支委会和全体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组织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改进工作,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4.负责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动态,组织支委一班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征求群众对党员和党组织的意见及建议,化解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关心群众生活,研究解决党员、干部和职工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责。

  (二)组织委员:在书记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组织工作。

  1.负责党内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书记组织好党员大会、日常组织生活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和程序,做好会议记录。

  2.负责党员发展工作。研究提出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和意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教育,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各项手续。

  3.负责收缴党费;负责接转组织关系;做好年度党务统计工作。

  4.协助书记、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按照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负责整理起草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材料,提交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宣传(学习)委员:在书记领导下负责党支部宣传教育工作。

  1.负责拟定本支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负责经常性学习教育工作。根据本公司工作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学习业务经营知识、科学文化和其它方面的知识。

  协助书记、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

  3.负责支部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活动。按照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组织好各种专题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并按要求起草和上报相关材料。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特点,不断提升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水平,支持工会、青年团组织内容丰富、形式

  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四)纪检委员:在书记领导下负责反腐倡廉工作。

  1.按照集团纪委的工作部署,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教育,对党员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配合集团纪检监察部门对群众的举报案件和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核实,负责整理起草违纪、违法党员的有关材料,提出处理或处分意见,提交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受理党员的申诉,配合书记和组织委员做好违纪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对党支部和党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书记和组织委员组织好同级党组织的专题民主生活会。

  (五)青年委员:在书记领导下负责青年工作。

  1.负责指导共青团工作,支持和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开展各项活动,解决团组织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负责联系青年职工,了解和掌握青年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组织和引导青年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注意在青年人中发现和培养人才,做好“党建带团建”、“推优入党”的各项工作。

  (六)党小组长: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召集党小组会,组织好党员的组织生活和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党内各项活动;督促和检查党员执行党支部决议、决定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协助党支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协助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工作;协助做好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相关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第七条

  发展党员的一般程序

  1.递交入党申请书,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申请人的培养联系人;

  2.联系人经常与申请人谈话,了解思想动向;

  3.申请人经常性向组织汇报思想;

  4.申请人经支委会审查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6.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审查同意(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列为发展对象;

  7.发展对象参加基层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坚定思想信仰;培训成绩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8.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9.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10.支部大会讨论前一周,组织公示;

  11.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

  12.支部大会讨论,以票决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表决;

  13.上级党组织与申请人谈话,基层党委审批;

  14.预备党员进入预备期,半年写一次思想汇报;

  15.预备期满一年,支部大会讨论转正。

  第八条

  主要工作制度

  1.支委会制度。

  支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一年不少于四次。主要内容:研究、制定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的计划或措施,对本支部工作做出安排;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对党员做出评议意见;研究提出对优秀党员的表彰意见和对违纪党员做出处理决定;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在审批党员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分析党员和群众思想动态,研究提出相应工作意见和措施。支部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2.党员大会制度。

  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到会方能举行,一年不少于两次。主要内容: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的各种会议文件及精神,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的重大事项;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接收新党员;研究决定对党员的奖励或处分意见。

  3.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活动按照党支部安排进行。主要内容:组织党员进行理论学习;落实党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组织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党员评议;讨论推荐党员发展对象。

  4.党课制度。

  党支部应建立党课制度,党课教育一年不少于一次。各党支部的党课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需要自行安排,党课教育应主题突出、联系实际。党课教育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员必须全员参加,因故请假的要补课。党课教育应有记录、有考勤,进行必要的考核。

  5.学习制度。

  党支部应建立学习制度,政治理论学习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进行,确保学习任务的完成。党支部还应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开展经济、法律、经营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党支部的学习活动应有记录、有考勤,要将学习成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

  6.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原则一年进行一次,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按上级党委确定的主题进行。集团一级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按规定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举办民主生活会时,要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应主题明确、记录完整,并按要求向上级党委、纪检监察部

  门上报民主生活会情况。

  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党支部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上进行,党员应在会议上汇报一年来本人在政治思想、廉洁自律和在完成中心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与会党员应对每名党员开展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党支部应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大会评议情况,做出书面评议意见,并送达党员本人。党员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党支部应允许本人解释或申诉,并做好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8.谈话和思想动态分析制度。

  党支部应建立谈心、谈话制度,支部委员与党员和群众谈心、谈话一年至少一次,听取群众对党员和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研究提出相应工作措施。思想动态分析工作可在支委会上进行,党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思想动向,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九条

  基础管理工作制度

  1.办公室为xxx党支部的承办部门。办公室负责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及开展相关党务工作。为便于开展党务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应为支委委员。

  112.

  党内文件的收发、传阅和批办。

  文件传阅,由党支部书记圈定传阅范围、批示意见后,按要求办理传阅流程;文件签发,由支部委员、支部副书记阅提意见,党支部书记同意签发后,方可办理发文;文件批办,由支委委员、支部副书记阅提意见后,按党支部书记批示予以办理。

  3.党支部工作记录。

  党支部应指定专人对本单位党的工作和各项活动做详细的记录。各种会议和学习活动应将会议主题或内容、出席和列席(缺席)会议人员名单、讨论发言情况、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等情况记录在案,以备检查考核。党支部工作记录本由专人保管,当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及时移交。

  4.新党员发展工作材料。

  群众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应立即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文书档案,按要求认真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并由组织委员负责保管。当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调动时,应将上述材料在一周内移交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5.党支部工作文书档案。

  党支部应建立党务工作文书档案,按年度整理装订成册。文书档案由下列主要材料组成:党支部组成人员和党员名单;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各类政治理论学习和开展专题活动情况报告;党支部各类会议和政治理论学习原始记录;党支部或党员受奖惩情况记

  12录;民主评议党员书面材料;其它党支部工作相关材料。党支部工作文书档案由专人保管,当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文书档案和党支部各类会议和政治理论学习原始记录及时移交。

  6.做好党费收支管理工作。

  党支部应建立党费收支台账,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党费收支情况。工作内容包括: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做好党费按期收缴和按比例上缴工作;做好党费支出审批手续,每笔党费支出应合理合规,支出审批应由支委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做好有关支出凭证和审批手续的保管工作。

  第十条

  附则

  1.上述党支部工作未尽事项,参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党内规定执行,上级党组织有最新要求的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2.本工作制度由xxx公司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及完善。

  3.本制度自支部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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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党支部工作原则

  

  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党委《党的组织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育管理党员最基本的学校,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组织党员、带领群众实现党的总任务,全面完成施工生产和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党支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按照党要管党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保证完成党组织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党支部建设的原则是:必须着眼全面建设的原则;必须紧密结合施工生产的原则;必须立足教育的原则;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必须坚持继承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党委要求以下层党支部扶植为重点,并在强化基础,加强活力、施展感化上下功夫。

  第二章党支部

  第六条党支部的设置,应本着利于自身扶植、有利于睁开活动、有利于施展感化的原则。

  第七条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方可建立党支部。因临时任务在一年以内的,可设立临时党支部。

  第八条党支部在下层构造中起核心领导感化,对本单位施工生产和各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并做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项目构造党支部,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首要负责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在执行党的门路、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以及他们的思想、风格、品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抓好政治研究,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辅佐行政领导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权要主义,保证构造业务工作的完成。

  第九条党支部必须按照党章规定,按照上级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睁开工作。其基本义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门路、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构造和本支部的决议,充分施展党员的先锋模范感化,连合、构造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勉力完本钱单位所担负的义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研究、和和“,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研究党章、党的基本知识,研究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性,严厉党的构造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证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攻讦和意见,尊重群众和技术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关心和帮助他们改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觉悟;对群众中的错误意见和不良风气,要用恰当方法加以纠正;对群众中的矛盾,要妥善加以处理。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和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生产一线的工人、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收缴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表扬党员中的模范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七)抓好政治工作模拟贯标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构造独立负责地睁开工作,关心工会,共青团构造的扶植,协调他们与行政和关系,充分施展他们的职能感化。

  第三章党支部委员会

  第十条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按照党章和上级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党员在五人以上的支部,一般应设立支委会,支委会一般由三到五人组成。党员人数不足五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立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由支部正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工作。凡属重要问题,必须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设立支委会的党支部可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

  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的职权

  (一)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党的门路、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构造的决议,指示的实施措施。

  (二)定期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施工生产计划、工程承包案、外包队伍的选用、职工工资奖金的分配方案;自有资金使用、机械设备购置、班组设置、人员调动、管服人员的调整与配备;职工奖惩等重要问题;围绕生产经营任务,拟定党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措施。支委会在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时,应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和主人翁地位。

  (三)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的请示报告。

  (四)制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及落实方法;分析党员、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拟定党员和职工教育计划。

  (五)研究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造就、考察和发展计划;做好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转正工作。

  (六)研究讨论党风建设问题和民主监督党员、党员干部及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

  (七)制订修改“创先争优”规划和“创岗建区”制度落实措施,讨论民主评议党员和表彰先进党小组、优秀党员意见。

  (八)负责召开支部大会,构造实施支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九)讨论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众构造中的重大问题。

  (十)其它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

  第十三条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都要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支部分工的工作。

  (一)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会。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门路、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结合本项目的详细情况,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督促搜检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决议、计划的落真相况,并解决在贯彻执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构造报告工作。

  3、负责抓好支委会和自身建设。按时组织支委研究;按期主持召开支委(或领导班子);督促落实党风责任制,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4、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落实党支部的各项制度,总结支部工作经验。

  5、经常深入实际,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研究、工作、生活等情况,发觉问题及时解决,应用各种形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密切配合,发挥各委员作用,协调本单位内部党政工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位时代行书记职责。

  (二)组织委员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负责党支部改选的组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自然状况和思想状况,协同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提出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承办党内评先、奖励的有关事宜。

  3、负责掌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造就、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制订发展党员计划,详细管理吸收党员的各项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时管理预备党员转副手续。

  4、负责支委会、支部大会的记录和党员判定、党内统计、接转党员构造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发布党费收缴情况。

  5、不设纪检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搜检工作,一般分工由构造委员负责。

  (三)宣传委员职责

  1、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支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拟定研究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内外形势。

  2、组织干部和党员研究、和,研究时事政策,研究党的基本知识,研究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

  3、根据上级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紧密结合施工生产和工作实际,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4、指导工会、共青团构造的宣传工作,帮助他们睁开群众性的宣传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

  5、按照党的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四)纪律搜检委员职责

  1、组织对党员进行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好端正党风工作。

  2、负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情况,对违犯党纪的人和事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

  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五)青年委员职责

  1、按照党支部、上级构造关于青年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指导团支部工作,并将团支部活动情况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2、指导团支部加强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研究,提高青年团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水平。

  3、指导团支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独立负责地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在四化建设中建功立业。

  4、帮助团支部委员会搞好自身扶植,不竭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水平,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第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机关党支部每届任两年,实行差额选举。选举

  工作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时,应报公司党委批准。

  党支部的换届改选(含选举出席上级全代表)应采取召开会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党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工作,由同级支部委员会负责,其程序是:

  (一)选举前的准备

  (1)召开支委会。会议首要内容:确定召开支部会进行选举的时间;大会议程;下届支委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以及准备工作的分工和要求。

  (2)向公司党委报告支委会决定的内容。

  (3)起草工作报告。一般包括:A回忆和总结本届支委会任期内工作的成就、经历和存在问题。B对下届支委会工作提出建议。

  (4)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员权利、义务教育,使党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5)根据公司党委批准的下届支委会名额和差额选举的有关规定,以及确定候选人的条件,组织党员自下而上酝酿提名,最后由支委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报公司会选举。

  (6)起草选举办法。选举一般应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采用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再进行正式选举。

  (二)召开支部大会进行选举

  (1)宣布开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2)清点并向大会报告应到会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实到会人数跨越应致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开会、否则会议无效)。

  (3)采取举手表决形式通过会议议程。

  (4)由上届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5)根据党员多少,分组或集中讨论支部工作报告候选人、选举办法,推选监票人。

  (6)支部大会复会后,上届支部书记对党员讨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然后举手表决通过支部工作报告、候选人、监票人和选举办法。

  (7)监票人清查人数后,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填写选票、投票、计票、公布计票结果;清点、密封选票;确定选举结果。

  (8)新当选委员代表讲话。

  (9)上级党组织领导讲话。

  (10)大会竣事。

  (三)大会结束后的工作

  (1)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其他委员进行分工。

  (2)向公司党委呈报选举成效,公司党委批复后及时通知全体党员。

  第四章党小组

  第十六条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支部要善于发挥其作用。

  第十七条党小组的作用是:在落实支部决议和开展党的活动中起直接组织作用;在管理教育党员中起监督引导作用;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中起参谋保证作用;在班组建设中起参与推动作用;在联系群众中起桥梁纽带作用;在班组思想政治工作中起主导骨干作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起培养教育作用。

  第十八条党小组一般以工班(或班组)为单位划分,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

  第十九条支部书记和委员应编入党小组,但不能单独编成一个党小组。

  第二十条建立党小组由支委会研究决定,党小组长一般由本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予备党员和受留党观察处分党员不能担任党小组长。

  第廿一条支部书记和委员同党小组长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小组长与小组党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但党小组长对小组的工作起召集感化,有责任构造本小组党员睁开活动,也有权指导、搜检本小组党员的工作研究情况。

  第廿二条党小组的任务

  (一)按照实际情况和需要,分配每个党员一定的工作。具体组织党员去实现支部的决议,完成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构造党员研究、和,研究党的门路、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研究文化和科学技术,不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技术业务素质。

  (三)辅佐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经常性思想教育,承受党员的汇报,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研究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支部委员会作出汇报。

  (四)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检查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辅佐支部做好党员的评议判定和造就、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做好接收新生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及转正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六)教育党员服从行政领导,在班组扶植和实际工作中施展模范带头感化,积极完成生产义务和行政工作。

  (七)构造党员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门路、方针、政策和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八)构造党员积极睁开党内创先争劣等竞赛活动。

  第廿三条党小组长的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党小组的各项制度,定期召集并主持开好党小组布置一段时间的工作任务,并负责检查督促。

  (三)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研究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经常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对党员进行教育帮助。

  (四)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党员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五)发展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

  (六)构造本小组党员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

  (七)按时收缴党费。

  第廿四条党小组会的内容。

  (一)构造党员研究、讨论。

  (二)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连合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义务。

  (三)党员进行思想和工作汇报,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党小组分配工作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讨论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部委员候选人和出席上级会代表候选人,研究发展党员和积极分子的造就教育工作,评选优秀党员和评议党员,讨论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等。

  (五)分析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廿五条党小组的制度

  (一)构造生活制度。党小组要按照支部要求,确定党小组会和小组的内容和时间,提前通知每个党员做好准备,并认真记录党员参加构造生活会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二)党员管理教育制度。除严格要求党员参加党小组生活会外,还要以各种形式组织党员研究政治、业务,督促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对外出执行任务的党员,要及时了解外出期间的情况,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对党员进行定期考核,以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三)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小组要对党员联系群众的详细对象、方式和义务提出明白要求,并加强搜检指导。党小组会也要定期分析讨论群众工作问题,及时分析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有关情况,施展党小组的集体气力。

  (四)目标管理制度。根据党支部工作目标,结合本小组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分解出本小组的具体工作目标,提出每个党员的具体任务,制定出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形成一套完整的党小组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章

  第廿六条是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重要措施。

  第廿七条支委一般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召开,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第廿八条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门路、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思想风格扶植的情况。

  (三)实行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的情况。

  (四)艰苦奋斗,清政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五)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其它重要问题。

  第廿九条召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或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二)会议日期和议题,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并提前十天报告上级党构造,以便派人参加指导。

  (三)党支部可委托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支部书记也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四)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找准个人和领导班子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问题,写好发言提纲。

  第三十条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和原则性。

  第卅一条因故缺席人员可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掌管人委托别人将会议情况和攻讦意见转告制度人。会后应将记录以复印件形式报告上级党构造。

  第卅二条行政主管、技术主管、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不是支部成员或没有设支部委员会的可召开领导班子。

  第六章发展党员

  第卅三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扶植中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义务。新期间发展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卅四条发展党员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造就和强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上。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启发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尤其是青年正确熟悉我们党,激发他们要求政治前进的热情。

  第卅五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党支部对申请入党的人要热情关怀;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认真培养、教育、考察,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使他们逐步成熟起来。

  第卅六条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有计划、有重点、按程序进行,要注意吸收施工生产第一线的工人和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并把此项工作做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逐步解决生产一线党员少,青年党员少,部分生产班组和关键岗位党员少的问题。

  第卅七条要全面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坚持每季填写一次考察意见。积极分子要坚持每季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研究情况,严格履行入党手续。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教养、考察工作。

  第卅八条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每个要求入党的人,都要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党支部要在半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

  2、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是:有强烈的入党要求和纯洁的入党动机,承认党的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愿望和决心,在工作、劳动和研究中表现突出,能起骨干作用;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坚持原则,在群众中有。

  3、申请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由党小组讨论提名和团支部推荐,经支部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讨论确定积极分子,一般每年年初进行一次。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他的联系人,经常与其谈话,并坚持每季将培养教

  育情况填写在考察表内。同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研究情况。

  2、对入党积极分子要采取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3、党小组每季度,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综合考察,综合情况填写在考察表内。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考察的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三)制订发展计划

  党支部每年十二月十日前要根据本单位党员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制定下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填写《发展新党员计划表》上报公司党委组织部。

  (四)确定发展对象。

  1、确定的发展对象要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挑选。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以及资料完备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公司党委批准后,方可列入发展对象。

  2、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首要内容是:对党的门路、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

  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首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颠末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部队转业或退伍的同志,不需要进行外调。

  政治审查工作以党支部为主,上级党组织要给予配合、指导。

  3、公司党委组织部协同项目部(指挥部、机关)党委将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个小时。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五)接收预备党员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1、党支部要深入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熟悉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材料、政审材料等是否完备;审查党小组意见;召开支委会,讨论提出发展以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

  2、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其主要任务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钢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

  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要继续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3、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六)召开接收预备会。

  1、支部书记或构造委员宣读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

  2、申请人汇报会对党的熟悉、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构造说明的问题。

  3、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造就教育过程,表明对其可否入党的意见。

  4、党小组汇报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情况,提出可否吸收入党的意见。

  5、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汇报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的确定发展的意见。

  6、到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7、入党介绍人、支部委员及申请人,对党员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申请人对大家所提意见表明态度和决心。

  8、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意人数跨越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

  党员的决议(表决时,申请入党人不用退场)。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9、支部大会一次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表决。

  会决议,包括综合意见、表决情况,填写在入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一栏内,由党支部和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七)上级党委审批。

  1、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申请人谈,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熟悉、入党动机,思想觉悟程度,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等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并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上级党委指派专人进行谈话的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一栏内。

  2、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

  3、临时党支部和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党员,但可以承受入党申请书并负责造就和考察。

  (八)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

  1、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构造生活和实际工作的锻炼,继续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2、组织预备党员宣誓。其程序是:

  ①同唱《国际歌》。

  ②致开会词。

  ③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入党宣誓的誓词详见《党章》第六条。

  ④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⑤预备党员代表讲话。

  3、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教育和考察应坚持每季度讨论一次,并将考察鉴定情况填入《考察表》内。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但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5、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收罗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6、党委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上级党委审批意见》一栏内,注明党龄从何年月日算起,并及时通知党支部。

  7、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以及考察材料等一并交公司党委构造部。被取消预备党员资历的,有关材料由公司党委构造部储存。

  第卅九条党支部必须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第七章民主评议党员

  第四十条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新形势下提高党员素质,施展党员感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四十一条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有: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法,履行党员义务;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

  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是否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立足本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十二条民主评议党员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干部党员应作为民主评议的重点。

  第四十三条民主评议党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一般应在当年六月十五日之前完成。方法应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

  第四十四条民主评议党员时要评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一般也要评出不合格党员。

  (一)合格党员标准;1、具有共产主义念,愿意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生,在任何情况下不动摇、不丧失。2、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3、认真研究、、,研究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工作技能。4、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公而忘私,乐于奉献。5、吃苦在前,勇挑重担,在困难和危险时刻敢于挺身而出,英勇斗争。6、对党忠诚老实,思想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不良倾向作斗争。7、团结同志,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做群众的知心朋友。8、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不搞不正之风,自觉遵守职业道德。9、组织观念强,按时参加党的生活、缴纳党费,执行党的决

  议,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10、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不合格党员:1、丧失或动摇共产主义念,放弃四项基本原则,经常散布错误言论,经教育不改的。2、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3、个人主义严重,风利忘义,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甚至假公济私,损人利已,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4、工作极不负责任,不讲职业道德,给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规定,超生子女,或败坏社会风气,搞封建迷,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的。6、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腐化,情节严重的,或有买淫、嫖娼行为的。7、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第四十五条对确属不合格党员,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凡被确认为分歧格党员而又不肯意改正的应劝其;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二)虽被确认为分歧格党员,但颠末党构造的教育帮助,透露表现愿意改正的,应采取限期改正的举措处理。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为一年,颠末限期改正仍无转变的应予除名。

  (三)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构造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构造分派的工作,有上属情况之一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四十六条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认定不合格党员。党支部对不合格党员的问题调查核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召开支委会,按照党员标准,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并根据其问题及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二)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决议。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被处置党员的主要问题、帮助教育过程和处置意见。在全体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或备案。

  (三)上级党组织审批。在认真核实被处置党员的问题后,经集体讨论,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作出决议。

  (四)以会或其它形式通报处置结果。

  第四十七条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必须正确掌握以下政策界线:(一)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处理不一样;(二)偶然发生问题与一贯性问题处理不一样;(三)问题影响大小处理不一样;(四)态度好坏处理不一样;(五)违纪党员与不合格党员处理不一样。

  第四十八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竣事前,要认真进行总结整改。

  第四十九条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要归档,具体是:

  (一)支委会在民主评媾和构造考察的基础上,颠末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所形成的构造意见(不包括评议格次),填写在《民主评议党员构造意见表》上,存入本人档案。

  (二)被劝退或除名的党员首要事实材料和构造审批材料,要与《民主评议党员构造意见表》一同归入本人档案。

  (三)受到限期改正处理的党员,要将其《民主评议党员构造意见表》和限期改正期满的构造意见存入本人档案。

  (四)《民主评议党员意见表》采用写实的方法填写。

  第五十条民主评议党员情况,项目部所属单位由项目部党委进行考核验收,其它单位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考核验收。其验收标准是:党内外特别是党员对民主评议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认识明确,参加评议积极性高;完成了规定的研究内容,保证了研究时间和效果,变化,先锋模范作用增强;较好地解决了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彰了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受

  到了处理,并按规定履行了手续,有关材料归档;促进了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八章创先争优活动

  第五十一条睁开创建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是加强党的下层扶植的一项措施,是施展党支部战斗堡垒感化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感化的有用形式,党支部要十分重视此项工作。

  第五十二条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条件

  1、支部班子坚强。政治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和各项指示;党政领导团结一致,工作胜任,整体功能强;发扬民主,决策正确;牢记宗旨,勤政廉洁;表率作用好,群众高。

  2、党员队伍过硬。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党性观念强,先锋模范感化凸起;“创党员先锋岗,建红旗责任区”活动成效显著;民主评议党员全部合格,没有违犯党纪政纪的。

  3、基础工作扎实。支部构造健全,书记在职在位,党小组设置公道;各项制度落实,构造活动经常,党内生活活跃;支部材料齐全,工作程序标准,各项记录清楚。

  4、思想工作活跃。有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做到内容、时间、人员落实;有一支健全的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并积极开展工作;职工队伍思想稳定,奋发向上,没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5、领导保证监督有力。坚持党支部在本单位的核心领导地位,重大问题经支委员会讨论决定;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坚持用完成任务的实际效果检验党支部工作,经济效益和安全质量在本企业居中上水平;坚持两手抓,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队伍建设全面过硬;定期听取工会、团支部工作的汇报,决定工会、共青团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先进党小组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支部和上级的各项决议指示。2、较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组织党员学政治、学业务、学技术,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技术业务水平。4、发动党员做思想政治工作。5、所在班组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好。

  (三)优秀党员条件:1、政治素质好。认真研究政治理论,具有坚定的幻想心,坚决贯彻执行党的门路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经得起各种政治风浪的磨练。2、完成义务好。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完成义务出色。3、业务技术好。刻苦钻研科学文化

  和业务技术知识,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业务考核成就优良,成为生产、工作和企业改革的骨干。4、品德品质好,对党忠诚老实,思想风格正派,关心集体,助工钱乐;廉洁自律,带头端正党风;遵守职业品德标准,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5、联系群众好。熟悉职工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关心职工疾苦,睁开互助活动,成为群众的知心朋友。6、遵纪守法好。严厉执行党的政治生活准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积极参加党的构造生活,自发承受党员群众监督;维护党的利益,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强的党性原则。2、认真研究理论、科学文化和党的基本知识,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3、能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4、廉洁奉公,为人表率,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在群众中有较高的。5、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工作成绩显著。

  在评比时,还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特点,制定出具体的评比条件。

  第五十三条评比方法是:党小组评党员,党支部评小组,项目部(构造)党委评支部和党务工作者。在下层评比的基础

  上自下而上推荐,评出公司、集团级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双先双优每年六月十五日前评比一次。

  预备党员不能评选优秀党员。

  第五十四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必须与党的中心任务和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以不断充实和丰富活动内容。

  第五十五条评上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的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利用墙报、板报、广播等形式宣扬他们的事迹。

  第五十六条继续睁开党支部达标上纲要活动。党支部达标上纲要工作、上半年,从属项目部党委的支部由项目部党委、其它支部由公司党委构造部按照达标内容进行一次初验。10月底前项目部党委对所属支部考核情况上报公司党委构造部、公司党委构造部进行复核认定。党支部达标上纲要分三个层次:8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60分至79分的为基达标单位,59分以下的为无达标单位。

  第九章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党员教育,是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要求,在思想、言论、行为等方面,具体引导和规范党员的有计划的活动;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

  各级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解决党员思想入党的问题,党支部要高度重视。

  第五十八条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党性修养和活动能力,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研究、工作和完成各项任务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十九条党员教育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民主的原则。

  第六十条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和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

  第六十一条党员教育的基本形式和方法主要有:

  (一)灌输式教育。通过上党课,党员集中轮训,举办党的基本知识讲座、组织党员有系统地自学等,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启发式教育。运用录音、录像、广播、电视、上课等手段及时向党员讲述形势、任务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与党员座谈、对话、民主讨论、谈心等形式,回答解决党员认识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开放式教育。构造党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把党员教育寓于各种有益的活动之中,厚实教育内容,拓宽党员视野。

  (四)鼓励式教育。通过党内创先争优活动,睁开新期间力表彰优秀党员,研究豪杰模范古迹等,激发党员的内在积极因素,鼓励大家做合格党员,争当优秀党员。

  第六十二条上党课是进行党员教育经常采用的一种重要手段,项目部(指挥部)领导每年至少要给基层党员上一次党课,党课教育要做到人员、时间、内容落实,并努力提高党课质量。

  第六十三条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和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也是检验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一个标志。党费收缴、管理,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而又十分严肃的党务工作,必须认真做好。

  第六十四条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应以构成岗位技能工资的五个单元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特种工资、效益工资)的总额为基数,按下列比例计算:

  每月工资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工资收入的2%。

  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税后)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政府特殊津贴,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按月发给职工的生活福利性补贴等,可不作为交纳党费的基数。

  第六十五条党费交纳的举措

  (一)在一般情况下,应按月由党员本人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收到该同志的党费后应在其党费证上相对应的月份签名盖章。新党员从上级党构造批准其为预备党员的阿谁月开始交纳党费。

  (二)党小组长在收缴党费时,要认真地逐项填写《党员交纳党费名单》一式四份,及时将所收党费上交给支部。

  (三)党支部每月将各小组上交的党费收齐后,填写《收交党费报告单》一式三份,连同二份《党员交纳党费名单》上交项目部党委(直属单位的党支部,每季直接上交公司党委构造部)。项目部党委将所属支部的党费收齐后,填写报告单,每季度向公司党委构造部上交一次。

  第六十六条项目部党委和党支部不能留用党费,应将所收党费全部上交。

  第六十七条党支部的党费收缴,一般由党支部的组织委员负责。收缴的党费,在未上交上级党委之前严禁当作其他费用的周转金或垫付款。并坚持每季度向会报告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六十八条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严肃对待,严格手续。

  (一)党员经构造决定,调动工作,需要从一个单位到另外一个单位,都要及时开写《中国共产党党员构造关系介绍》;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开会、研究不跨越六个月,开写《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

  (二)无论是调出公司以外单位还是本公司项目部之间相互调动,都要经公司党委组织部开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

  (三)经济实体项目部(公司机关)党委所属支部之间相互调动,由该党委自行接转组织关系。

  (四)党支部开出的党员构造关系介绍,必须加盖党支部印章或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由党员本人到上级党委构造部门管理。

  (五)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去组织指定的单位报到的党员,党支部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限期办理。

  (六)党员构造关系介绍由党员自己管理,自己携带,不能让别人代办。

  第六十九条党员和党构造统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党支部要按照上级党构造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对统计报表中的项目如实填写,经支部书记审查后,方可上报。

  第十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十章党支部必须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按照“贵在经常,大家来做,耐心细致,注重身教”的要求,大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

  第七十一条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在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发生,国家重要方针政策颁布,改革方案出台,受到奖励处分,工作变动,家庭变故,婚恋受挫,发生事故,工伤患病等情况下,有针对性地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第七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内容:

  (1)、和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

  (2)基本国情,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3)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

  (4)法制观念,遵章守纪和企业精神,企业文化的教育。

  (5)安全第一思想教育,社会主义劳动态度和主人翁思想教育。

  (6)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教育。

  第七十三条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是坚持灌输和疏导并重的方针,并遵循以下原则: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和严格要求相统一的原则。与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民主与开放的原则。与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民主与开放的原则。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耐心说服教育与严格组织纪律相结合的原则。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

  第七十四条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政工团要齐抓共管,党团员、各类先进人物、班组长应成为思想工作骨干,以横向纵向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网络体系。

  第七十五条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是:说服教育,以理服人;关心体贴,以情感人;建立榜样,典型示范;抓好中间,促进两头;帮助落后,促其转化。

  第七十六条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应建立下列制度:职工思想分析制度,坚持每月分析一次职工思想情况;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制度,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如阶段性搜检分析,骨干队伍造就和分派等都应召开支委会研究决定;岗位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思想政治工作要靠全员来做,党工团构造,各类骨干都要明白各自职责并积极履行;干部研究和职工教育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台帐制度,首要有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记录,干部研究记录,职工教育记录等。

  第十一章纪律检查工作

  第七十七条经常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检查了解党员在党纪方面的情况,查公司党员违纪事件,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七十八条党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

  第七十九条决定对犯错误党员处分轻重的依据有三条:一是看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以及给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二是看本人的态度;三是看其一向的思想和工作表现。

  第八十条党的纪律处分的工作程序

  (一)调查违纪事实

  发现党员违纪问题后,党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同时把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时间、地点、情节、过程、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犯错误的主客观原因,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等情况调查清楚。

  (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1、召开支委会。听取调查组的汇报,对调查组认定的错误事实、性质和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2、召开党小组会。调查组或支委会要向各小组介绍党员违纪事实。

  3、拟制处分决定。内容包括:(1)要处分人的基本情况。(2)首要错误事实。(3)分析错误原因。(4)确定错误性质。(5)提出处理意见。

  4、听取本人意见。同违纪党员谈话,向其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听取本人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三)召开会,作出处分决定

  1、到会正式党员跨越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会议方为有用。

  2、支委会或调查组向支部会介绍党员违纪问题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

  3、听取违纪党员的检查或申辩。

  4、到会党员睁开讨论。

  5、到会正式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

  (四)处分决定和违纪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

  在党组织正式讨论作出处分决定之后,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应同犯错误党员见面。

  (五)报上级党构造审批

  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应及时上报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如涉及的问题较为严重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一般由公司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是干部的应按干部职务任免权限逐级上报。党支部上报审批的材料主要有:支部会通过的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犯错误会上的检讨材料;犯错误党员对处分决定和事实材料的意见;党支部对本人所提意见的说明。

  (六)宣布处分决定

  党委对违纪党员处分批准后,应在支部会上宣布,并做好受处分党员思想工作,鼓励其勉力改正错误。

  第十二章工会共青团工作

  第八十一条工会,共青团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要开展工作。

  第八十二条队工会是本级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党支部要支持工会按期召开职工大会,落实《企业法》规定的民主权利,切实保障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

  第八十三条党支部要定期研究工会提出的重大问题,如提交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议题;工会提出开展的各项重大活动;报上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名单;临时性的重大问题等。

  第八十四条队共青团组织(青工委)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党支部要注意团支部书记(青工委主任)的选拔与培养。指导团支部(青工委)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积极开展争创青年突击队(手),青年优质工程、“五小”青工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

  第十三章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和程序

  第八十五条严厉党支部工作的标准和程序,是提高党支部工作质量,加强党支部扶植的有用途径和重要保证。党支部要严厉各顶制度,按照程序做好各项工作。

  第八十六条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制度和程序:

  (一)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会

  (1)支部会是党支部的最高权力构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支委会提交支部会讨论决定的主要问题有:传达和贯彻上级决议指示;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讨论和批准支委会工作报告;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生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会的代表;讨论决定支委会提交的其它问题。

  (3)支部会的程序

  ①确定内容。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会需要,确定支部大会内容、时间。每次会议议题不宜太多,应突出一两个中心议题。

  ②起草决定。支委会对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事先要进行充分研究,并拟出开端意见和计划,以便党员讨论和修改,最后形成决议。

  ③提前通知。将支部大会的内容、时间、地址和要求等,提前通知全体党员。

  ④准时开会。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掌管。掌管人首先要向支部大会报告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及

  原因。(凡有选举内容的支部大会,到会正式党中必须跨越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宣布开会)。

  ⑤民主讨论。掌管人要引导会议题揭晓个人意见。

  ⑥表决通过。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主持人集中数人的意见。需要对议题形成决议时,应提请与会党员表决。表决结果,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赞同,方为有效。

  ⑦支部会作出决议决定后,支委会要制定出贯彻落实的方案和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需要报上级审批的要及时上报。

  2、支部委员会会议

  (1)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体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支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详见本《细则》第12条。

  (3)支部委员会会议程序:

  ①会议准备。准备工作首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要确定的会议内容。做好材料准备;要与委员互通情况;要及时通知召开支委会的时间、地址和内容。会议内容一般应由正副书记配合商定。

  ②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支部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

  ③形成决议。对研究讨论的问题集中多数人的意见进行表决,做出决议或决定。研究讨论重大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才能有效。支部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可召开支部大会。

  ④分工负责。支部委员会作出决议或决定后,支部成员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支部书记要带头执行决议,并负责督促检查决议执行情况。

  3、党小组会议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党小组会议的内容详见本《细则》第24条。

  (3)、党小组会的一般程序:

  ①会和支委会决议,结合本小组长实际确定党小组会议的议题。

  ②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要求等提前通知每一名党员。

  ③召开会议。澡小组长首先报告党员出缺席情况及会议的议题和要求,然后构造讨论。

  ④家讨论情况进行归纳小结,统一大家的思想,并制定党小组完成任务的措施。

  ⑤党小组长将会议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⑥党小组程序与支委会程序相同。

  4、上党课

  (1)党课教育是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党课教育要按照上级规定的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坚持每月一次。

  (2)党课教育的首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的门路、方针、政策教育;共产党员的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史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

  (3)上党课的一般程序:

  ①根据上级党委的安排计划确定党课教育内容。

  ②选好教员。党支部成员应承担授课任务,也可聘请有一定理论水平、党性强、觉悟高、作风好、有望的党员同志授课。

  ③授课的同志要进行充分准备,认真编写讲稿,力求做到内容要新、重点要明、问题要准、知识要广、说理要透、事例要生动、逻辑性要强、感情要真、方法要活、针对性要强。

  ④按照党课重点,制定讨论题,引导党员联系思想实际进行讨论。

  ⑤对没有听课的党员,应有计划的进行补课。

  (二)制度

  1、支部委员会成员参加的,一般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为每月召开一次。

  2、行政主管不是支部成员的,可召开领导班子,包括:书记、正副队长、工会主席、技术主管和团支书书记。

  3、程序:

  (1)做好准备。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党小组长)应事先商量,确定的时间、地址和中心议题,提前通知支部委员会的每一个成员(家准备好发言提纲,相互交换意见,并向上级报告。

  (2)召开生活会时,在学好文件、提高熟悉的基础上,通过睁开攻讦与自我攻讦,总结成就,查找问题,针对问题制订改进措施。

  (3)会后将原始记录复印件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按照集团党委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

  2、民主评议党员的各项规定详见本《细则》第七章。

  3、民主评议党员的一般程序:

  (1)充分准备。党支部要召开支委员会,针对党员思想状况,确定评议的重点内容,并制订评论计划。

  (2)动员教育。动员教育要讲清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重点和要求,并有针对性地组织选学《党章》等有关文件,以提高认识,端正评议态度。

  (3)自我评价。在研究教育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检查个人思想、工作、研究、遵纪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确认自己的格次。写出书面材料填写在《自我认格表》上,并在会上汇报。

  (4)民主评议。比较标准分别召开会进行互评,召开职工大会对于党员逐个进行评议。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格次,但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一般应在预备期满时,耽误其预备期或取消预备期资历。

  (5)组织考察。支委会根据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的情况,对每个党员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结每个党员的优缺点做出评价,形成组织意见填写在《组织意见表》,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6)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中涌现出的好党员,党支部应进行表扬,对优秀党员应报上级党组织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程序妥善处置。对违纪问题,应区别情况,按组织程序进行处理。

  (7)巩固评议效果。党员、党小组和党支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抓好措施的落实。

  (四)思想汇报制度

  1、党员每月要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研究情况;做群众工作情况以及意见和建议。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可用书面汇报。

  2、党小组长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党小组的情况。主要内容是:党员思想、工作、研究情况;执行党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开展活动情况;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3)党支部每季应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本单位的全面建设情况。

  (五)计划、总结、报告工作制度

  党支部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季、月工作安排。每年年终或一项重要工作告一段落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公司党委构造部。

  支委会(首要是党政主管按照各自分工)每季度应向支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同时向职工大会报告。

  (六)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支部按照本单位的实际,采取恰当方式,促使党员密切与群众的关系,施展模范带头感化。例如:构造睁开党员“三

篇三:党支部工作原则

  

  党总支委员会工作原则

  搞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各经营单位班子建设,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教育、考察和监督。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对行政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决定党群干部的任免和奖惩。

  领导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领导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加强对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为多经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协调经理与群众组织之间的关系,做好群众工作。

  决定公司党的建设方面和党务工作重要事宜。

  党总支研究决定的问题: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指示、决议的重要措施,党组织的换届改选,重要请示报告意见等。

  党总支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和公司党代会的重要事项。

  支持总经理实现任期目标和党组织保证企业重大决策实施的重要措施。

  每半年听取一次总经理报告行政工作。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培养、教育、考核、监督的规则、计划和重要措施,干部制度改革以及党总支权限内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

  党的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职工代表大会和企务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统战、武装和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候选人的审查、确定,经选举产生各党支部委员、书记的审批。

  十一、在核定的定员总数内,依据上级规定调整和设置党群工作机构,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评定政工干部职称等。

  十二、党总支对公司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十三、新党员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及对党员干部的处理,党的基本制度制订与修改。

  十四、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部署、考核、奖惩及党政工团协调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等。

  十五、对公司部门负责人和各经营单位行政正、副职的任免与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决定党群干部的任免与奖惩。

  十六、职工工资增长原则,职工住房分配原则,各经营单位、机关部门机构的设立与调整原则,路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

  十七、深化内部改革,综合经营发展中的重要举措。

  十八、公司班子开展“创四好班子”活动的措施方法。

  十九、党总支职能范围内的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十、其它应由党总支讨论决定的问题。

  党总支要以主要精力抓好企业党的建设,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建设一个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经营、会管理,团结协作,廉洁公正,开拓进取,得到职工群众拥护的领导班子。

  建设一支能够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建立一个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要求、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保证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

  建立一套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及时解决自身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对工作制度。

  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职责和基本途径。党总支参与决策企业重大问题的范围是:单位的经营方针、经济承包责任制实施方案,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和基本建设方案,年度职工培训计划,职工生活福利等重要事项。

  行政机构的设置及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经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临时性、阶段性重要工作的部署和安排。

  财务预算、决算,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劳务费分配办法,住房分配办法,职工子女就业办法,年度留用资金使用方案,干部职工中的重要奖惩,行政监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报请上级任免的行政领导干部的人选方案,工人提干,行政中层领导干部的调整、任免。

  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投资项目,重要人事调整,大额资金使用。

  对有较大影响的事件、事故的处理。

  党总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基本形式: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听取总经理报告行政工作,组织党总支委员进行讨论,对行政工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前组织党总支委员进行专题讨论研究,以党总支名义向行政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政工团联席会。对总经理提交党政工团联席会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总经理办公会。党总支书记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对行政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总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基本程序是:

  党政负责人保持联系。要经常互通情况,统一认识,对干部职工中的思想动态和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路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牵涉到工作部署中需要党政工团互相配合的问题要及时交换意见。共同协商解决的办法,共同商定决策议题。

  党总支就行政提出的重大决策内容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及时收集各方面的情况,提出符合客观实际的意见和建议。

  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听取总经理或行政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和重大决策方案,组织党总支委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重大决策一经作出,党总支要充分发挥组织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宣传动员和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

  总经理在对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听取尊重党总支的意见;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应向党总支及时通报。

  干部管理部门对选拔的对象和考察的情况以及任免建议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并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干部任免,到会委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更不能临时动议干部的任免,讨论结果按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由干部管理部门下令。对纪检、组织、财务、团委等部门领导的任免,要按照规定程序征求上级组织或主管部门意见。

  发布干部任免通知前,公司党政领导应同本人谈话,提出要求。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落实公司党总支对各经营单位班子建设的责任,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包建支部活动,深入开展“达、创、争”

  活动,努力把各经营单位的班子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或经营单位班子建设的责任。分管部门或单位领导班子发生问题的要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组织协调,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

  的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二对一谈话”制度。党政正职每年要对中层干部进行一次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建立干部考核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班子成员通报干部的考核情况。通报工作一般在每年全面考核后进行。

  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

  坚持用马列、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干部、职工群众,树立以辩证唯物和历史唯物为基础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干部、职工进行爱国、社会和集体教育,进行社会民主与法制教育,进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

  结合公司实际,教育员工弘扬新时期“火车头”精神,爱岗敬业,艰苦创业,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培育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好路风。

  广泛开展社会市场经济方面的教育,帮助职工树立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改革意识,增强对改革的承受能力。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市场营销活动,做好日常思想工作,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具有时代特征和企业特点的企业精神,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集体领导有力。有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等党内重要会议,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党总支领导集体的整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组织作用明显。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强,各支部能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能起先锋模范作用,能有效地保证本单位改革和生产经营各项任务的完成。

  作风纪律过硬。保持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团结务实,廉洁勤政,顾全大局,纪律严明。

  党总支的工作部门为党群工作办公室,与综合部一个机构两个牌子,组织助理员或政工干事一人。党群工作办公室作为党总支的工作部门,在公司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公司党总支负责。

篇四:党支部工作原则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

  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

  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

  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

  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

  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

  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篇五:党支部工作原则

  

  党?部建设的?标和?针原则2019-10-26党?部建设坚持?标准,就是要做到?部班?坚强,党员队伍过硬,基础?作扎实,思想?作活跃,保证监督有?。党?部建设的总体?标是:1.有?个坚决贯彻执?党的路线、?针、政策,善经营,会管理,团结协作,廉洁公正,开拓进取,得到群众拥护的党?部领导班?。2.有??能够在改?、发展中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在政治、经济、?化、社会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的党员队伍。3.有?个适应本单位改?和发展要求,保证党组织发挥作?的?作制度。4.有?套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及时解决??存在?盾和问题,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5.有?套保证和促进业务?作任务完成的有?措施。6.有?套结合实际、不断开创新局?的成功做法。7.有?条按照“四位?体”总体布局,促进发展,创造?作实绩的好路?。8.通过持续创新党?部和党员发挥作?的途径?法,不断提升党?部建设的?平。按照党?部建设的总体?标要求,具体来说,就是要打牢“三个基础”,提?“五种能?”:1.打牢“三个基础”(1)统?思想。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教育引导党员、?部?志不渝为中国特?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奋?。抓好党性教育这个核?,学习党的历史,深刻认识党的两个历史问题决议总结的经验教训,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党员、?部牢固树?正确的世界观、权?观、事业观,坚定政治?场,明辨?是??。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教育引导党员、?部模范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重品?、作表率,做社会主义道德的?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动彰显共产党?的?格?量。(2)健全组织。就是要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队伍建设,加强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整合,建?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健全党?部委员会,加强党?部领导班?建设,积极慎重地发展党员,确保新党员的质量,重视从青年??、农民、知识分?中发展党员;以增强党性、提?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作,健全党员??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不断提?党员素质,建???有创造?、战??和凝聚?的党员队伍,建设?个思想、作风、业务过硬的领导班?,把党?部建设搞好。(3)落实制度。就是要把党?部的各项制度健全起来,通过制度的约束和规范作?,对党?部的?作和党员、?部进?更加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依靠制度调节党内关系和?盾。还要建?健全对各项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保证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使党?部的各项?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2.提?“五种能?”(1)提?解决??问题的能?。党?部要依靠集体?量、制度规范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作,调节???盾,克服??缺点,健全??发展机制,不断增强?我净化、?我完善、?我?新、?我提?能?,使党?部成为思想统?、组织健全、作风端正、纪律严明、制度落实的坚强政治核?和战?堡垒。(2)全?提?领导基层?作的能?。担负基层单位领导职能的党?部,要真正成为本单位统?领导和团结的核?,必须在搞好??建设的同时,注意发挥?政组织和群众团体的作?,努?改进??的?作?式和?法,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好核?领导作?,把本地区、本单位的各项?作做好。(3)提?保证监督能?。党?部要通过??卓有成效的?作,保证党的路线、?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在本地区、本单位的贯彻执?;保证?政领导?负责制的实现和本地区、本单位?产、?作任务的完成;保证对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纪律、思想作风和?作情况进?有效的监督。(4)提?党?部书记的?作能?。党?部书记要通过学习和实际锻炼,努?达到“六会”:会做党务?作;会讲党课;会依靠组织制度管理和监督党员;会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和?盾;会开展思想政治?作;会发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5)提?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前进的能?。要使党?部的每?个党员都能够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私奉献的带头作?,完成任务的??作?,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团结、带领、引导群众?道前进。实现党?部建设?标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严格党的组织?活,增强党内?活的原则性。党?部要加强教育,不断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提?党员参加党的组织?活的?觉性。在党内?活中进?步营造是?分明、积极向上的风?。经常进?检查督促,对党员参加组织?活的情况进?严格登记,定期公布;对?故不参加组织?活的,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党员教育的实效性。要加强教育的系统性,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使党员教育?作经常化;坚持以正?教育为主,正?灌输与?我教育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动活泼的专题活动,拓宽教育渠道,提?教育效果。(3)加强党员监督管理,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认真做好发展党员?作,防?和纠正降低标准、违反程序的做法。做好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和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杜绝处置“软、宽”现象。努?改进党员监督管理办法,使每个党员都处在党?部的有效监督管理之中。加强党?部建设应注意以下问题:(1)“量体裁?”是做好党?部?作的前提。?是科学界定不同类型党?部的?作职能。要按照不同的党?部类型“量体裁?”,制定不同的?作标准,提出符合各党?部建设特点的?作要求。?是创新组织?活形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组织?活,根据实际?作需要,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与实际?作灵活结合,具体实施。(2)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作,是搞好党?部建设的保障。?是教育内容要贴近实际,有针对性地安排好党课教育内容,处理好?作和学习的?盾,明确学习内容,有计划地抓好党员?学。?是教育形式要推陈出新,重点结合?作实际,多开展?些座谈和讨论,保证全体党员积极踊跃参与进来。三是强化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作。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思想政治?作的有效性,积极营造有利于改?发展的良好环境。(3)认真做好服务党员和联系服务群众?作,是搞好党?部建设的关键。?是在服务上有新提?;?是在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上有新加强;三是在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上有新突破。注:本?为?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场?关。0好?章需要你的?励你需要服务吗?提供?对?服务,获得独家原创范?了解详情期刊发表服务,轻松见刊提供论?发表指导服务,1~3?即可见刊了解详情被举报?档标题:党?部建设的?标和?针原则被举报?档地址:

篇六:党支部工作原则

  

  设置党支部的原则和六点要求

  按照党员人数以及地域和单位设置党支部,是设置党支部的一般原则。科学合理的党支部设置是保证党支部允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前提和基础。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根据上述精神,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

  员会;

  1.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2.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3.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4.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

  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5.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6.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虽然党员不足50人或100人,但领导力量较强的,经上一级党委批准,也可以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本文篇幅很短,发布的是全文,就不用劳烦各位党建同仁下载了。

篇七:党支部工作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厅党支部(包括党总支,下同)建设,进一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服务机关建设的大局,结合本处室、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全面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党支部支持和协助本处室、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本处室、本单位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都应成立党的支部。

  1/23第六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一般情况下,支委会由3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群工)等委员。委员较少的支部,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支委会应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推选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前,支委候选人(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和支部书记、副书记拟任人选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委会每届任期2年。在任期内,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或增选。

  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2/23第八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

  第三章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九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其所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定、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队伍的素质。

  (三)教育和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和党员义务,做到勤政廉3/23洁,遵纪守法;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四)认真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

  (五)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

  (六)经常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调解矛盾,理顺关系,为顺利完成中心任务和加强处室、单位全面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关心群众生活,了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支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推进处室、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七)组织考评党员;配合机关党委对自身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八)领导和支持工、青、妇群众组织独立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第四章

  支委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和支委会集体领导下,4/23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支委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经常了解、及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五)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组织和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

  (六)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协调支委会成员间的关系,指导和支持支部委员的工作,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积极性。

  (七)协调单位内行政工作和党群组织工作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完成。

  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的职责。

  第十二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5/23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建议;协助支部领导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管理党员发展工作,拟订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党员鉴定、登记和党内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负责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记录。

  第十三条宣传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拟订党员教育和宣传工作计划与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管理有关党内文件;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倡导开展群众性的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活动,协助做好本处室、本单位“优秀论文、优秀调查报告、优秀机关公文”评选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围绕党的工作重点和本处室、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十四条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提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6/23发现有违纪苗头及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的具体工作,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指导本处室、本单位共青团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支持、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工作;了解青年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对团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群众工作委员的职责:指导群众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并帮助创造必要的条件;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第五章

  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7/23第十七条支委会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度

  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经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范围内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应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部党员大会议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措施;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支委会(或补选、增选支委)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作出发展党员和表彰、处分党员的决定等。

  支委会。支委会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关。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并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支委会根据需要召开,全年应不少于4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委会议题: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意见8/23和措施;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研究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研究对党员的奖惩;研究党支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和其他重大问题等。

  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党小组会议题: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研究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

  党课制度。除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外,党支部每年至少应结合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实际组织上2次党课。处室主要负责人(党员)每年必须亲自上一堂党课。

  第十九条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条思想情况分析制度

  党支部每半年分析一次人员思想情况。其基本要求是: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真实思想情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特别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增强思想政9/23治工作的及时性、预见性、有效性。人员思想的分析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作出安排。

  第二十二条报告工作制度

  支委会每年年终或换届改选时,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支部每年2月底以前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工作总结和新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章

  党小组

  第二十三条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执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四条党小组的划分,要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来考虑,还要注意同行政组织相适应。一般应以处(室)、单位为单位来划分。1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人数少且便于开展活动的党支部,可不划分党小组,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等活动,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根据机构10/23变动中党员人数的变化,要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

  第二十五条党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四)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五)协助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以及收缴党费等项工作。

  (六)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党小组一般设小组长一人,由本小组党员推11/23选产生或由支部指定。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党小组的会议,组织本小组党员积极开展党内各项活动,保证支部的决议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

  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党员每月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和支部自行安排的学习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天。党员教育可采取讲党课,举办讲座、报告会、演讲会,组织座谈、参观以及收看教育录像片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

  第二十九条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超过2个月,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外出执行任务回来要及时汇报。支部要及时向外出党员传达党的有关文件和通报支部的有关活动内容。

  第三十条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应转移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转临时组织关系,仍在原支部12/23交纳党费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十一条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支部每月15日以前将党费交到上级党组织,每年年终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布党费支出情况。

  第三十二条及时表彰先进党员,批评教育后进党员。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劝其退党或宣布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应视情节、按规定给予适当处分。上述情况均须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八章

  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十三条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每年年底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当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报送下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第三十四条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把关,严肃纪律,禁止突击发展和降低标准照顾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13/23第三十五条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处室、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便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

  (四)确定为发展对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要形成书面意见)、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五)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14/23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支部可以申请机关党委以函调的形式了解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短期集中培训。要组织发展对象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班,时间一般为五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培养后超过三年才被发展的,要重新参加培训。

  (七)报机关党委审查。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机关党委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发展对象按照要求填写好《入党志愿书》。

  (十)支部大会讨论审议。主要程序:

  15/231、党小组介绍培养考察的情况;

  2、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的情况;

  3、申请入党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不能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太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支部大会表决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8、支部大会表决后,应将形成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及时报机关党委审批。决议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入党的人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16/23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进行入党宣誓。

  (十一)机关党委审阅材料,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并向入党申请人所在支部发出通知。

  (十二)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为1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十三)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报机关党委审批。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九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六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17/23要思想为指针,紧密联系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正确原则,综合运用思想引导、行为规范和利益调节等多种手段,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第三十七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通过有效的教育、引导,着力建设一支符合新时期行为规范,即: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第三十八条支部领导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调动和发挥支委、党小组长、党员行政领导干部等思想工作骨干的积极性,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合力。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特别要注重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

  第十章

  党内监督

  第三十九条党内监督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维护党规党纪,防止和纠正党内错误倾向,揭露和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保证党员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8/23第四十条党内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

  第四十一条支委会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党支部要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其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能否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说了算。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任用干部。

  (七)能否为政清廉,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19/23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勇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四十二条党支部实施监督的主要办法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年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按时召开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会后要将主要领导同志的发言记录和整改措施报上级党组织,并监督其认真整改。

  (三)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

  (四)支部换届改选和每年年终总结时,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党风廉政检查。

  第十一章

  党支部和群众组织

  第四十三条党支部领导本处室、本单位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经常听取他们的汇报,指导他们的工作。协调行政领导和群众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20/23第四十四条党支部要支持本处室、本单位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积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二章

  换届选举工作

  第四十五条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制度。

  第四十六条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十七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四十八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力,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四十九条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本届支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提出下届支委会的组成原则,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会议议程等。

  (二)组织酝酿、推荐下届支委会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支委候选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的百分之21/23二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并征得原则同意。

  (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拟订选举办法(草案),并由支委会集体讨论通过。

  (四)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1、宣布大会开始,奏(唱)《国际歌》;

  2、清点人数(出席会议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3、通过会议议程;

  4、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5、审议工作报告(可省略或放在会后进行);

  6、通过选举办法(草案)、委员候选人名单、监票人名单;

  7、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8、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当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22/23名额可从落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再重新进行差额投票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9、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10、新当选的委员代表讲话;

  11、到会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人讲话。

  (五)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

  (六)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并做好会议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机关党委将依据相关规定每年对机关党支部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第五十一条本《规则》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三条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处室、单位,党总支工作参照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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