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时间:2022-12-29 12:55:06 来源:网友投稿

为认真抓好市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和领导科学发展的水平,根据市委有关理论学习的规定和要求,特制订中心组如下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参加对象为党组全体成员,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视情扩大至局直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由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

二、中心组组长主持中心组学习活动,审定学习计划,主持和总结每次的集中学习交流和报告会。如有特殊原因,可委托相关领导主持。

三、中心组设学习秘书一人,由局人事科长担任,负责中心组的具体学习和活动安排,包括负责起草学习计划,及时提供有关学习资料,通知学习活动的具体安排,建立健全学习档案等。

四、中心组每年年初应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好年度学习计划,包括学习的目的要求、内容安排和实施办法等。还应根据年度计划和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学习内容,制定好中心组阶段性学习计划,包括学习重点、专题和参考书目、思考题等。年度学习计划每年年初发给中心组成员,阶段性学习计划提前一周发给中心组成员。

五、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是,党的方针政策;
重要的法律、法规;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中央和省市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及党报的重要理论文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
党史;
管理专业知识;
其他有关内容。

六、学习形式与任务:坚持和完善“统一安排,自学为主,集中活动,注重实效”的学习方法。中心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研讨或理论学习报告会。中心组成员根据学习计划的统一安排,每人每周的自学时间不少于xx小时,或每周个人集中时间自学不少于半天。做好平时个人读书笔记(使用统一的笔记本)。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理论研讨文章或调查报告,每季度至少有一篇心得体会

七、学习纪律:中心组学习实施考勤签到,不得迟到、早退。每次集中学习都要认真做好考勤,对学习情况全过程予以记录。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中心组组长请假。事后应抽时间补学相关内容,并写出学习体会,交组长检查。

八、每半年由组长负责查阅和通报一次学习、考勤情况。中心组成员要将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学报告,由学习秘书进行记录,将述学情况、检查情况和学习总结材料报上级组织。

xx局政务公开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服务于全市xx中心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将局依法管理,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依照本制度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

第三条实行政务公开,坚持以“依法公开、突出重点、讲求时限、注重实效”为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标准:公开的项目准确、内容真实;
依法严格管理,权力运行约束机制健全;
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好、质量优、速度快、工作效率高。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由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有目标,年终有总结、有检查、有评比。

第六条局机关是政务公开的主体。局办公室和监察室分别做好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信息发布,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第七条各县市区、局直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研究制定工作计划,了解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各县市区、局直各单位要积极支持,结合信息发布工作,主动提供应发布的信息。

第三章公开内容

第九条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以及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明确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和办事公开事项。

(一)政务公开事项:

(1)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发展规划及进展情况;

(3)局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考评结果;

(4)重大项目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

(5)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及执行情况;

(6)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及行政处罚处理情况;

(7)行政执法情况;

(8)人事任免、人员招聘情况;

(9)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10)重大突出事件的处理情况。

(二)办事公开事项:

对外公开内容:

(1)办事职责:包括部门职责、内设机构职责、部门领导分工和工作人员职责;

(2)办事依据:即所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决定和罚款、收费的项目及标准等;

(3)办事要求:即办事对象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文书资料;

(4)办事程序:即办事的流程等;

(5)办事时限:即办理某一事项所需的最长时间承诺;

(6)办事责任:即办事人员在办理某一事项中应承担的责任;

(7)办事结果:即办理某一事项的最后结果,应达到的标准和对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置结果;

(8)办事纪律:即在办事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纪律规定和规章、违纪处罚办法等;

(9)监督投诉:包括监督机构、监督制度、监督渠道等。

对内公开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4、局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

5、局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上述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或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章公开途径

第十条局形成的各类政务公开信息,应该在局网站、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合法媒体上发布。不得在任何非法媒体发布任何信息。

第十一条对需要发布的政务公开信息进行梳理分类,确定信息发布途径,便于对发布的政务公开信息的管理和方便群众查询。

第十二条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予以发布:

1、对外公开方式:

(1)设立政务公开栏进行政务公开;

(2)网上公开,在门户网站分类别、分栏目输入政务公开各类内容;

(3)在新闻媒体上公开;

(4)印发政务公开手册或办事指南;

(5)推行机关办公自动化,与市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做好链接;

(6)工作人员摆放桌牌,明确职责,规范服务;

(7)编发简报、会议纪要等及时公开局重大活动,决策过程及出台的各项政策文件;

(8)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2、对内公开的形式:

(1)在局固定的公示栏上公开;

(2)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民主生活会等;

(3)印发文件、简报、会议纪要、规章制度等;

(4)机关各科室职能、办事程序以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上墙。

第五章公开制度

第十三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认真履行有关程序,遵循工作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

1、政务公开预审制度:拟公开的事项必须经各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局党务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公开。重大事项要由承办科室提出并说明理由,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初审,请分管领导阅示报局长审批后,再行公布。

2、主动公开制度: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应及时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或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在信息生成产生或变更后的xx个工作日内公开。

3、申请公开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采用电话、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局提出申请。属于本局掌握的主动公开的事项,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对于当场可以答复或提供的要当场答复和提供;
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特殊情况下经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xx个工作日。

4、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一)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机关各科室和局属机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二)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纳入行风评议体系;

(三)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定期考核每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四)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度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取消当年度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评先资格。

第十四条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分。

(1)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4)违反法律法规,泄露相关机密的;

(5)政务公开中的其他违纪行为。

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对责任人提出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科室)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构成违纪的,按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政纪处分(同时违反党纪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加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不断增强党员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构建和谐xx,促进xx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党务公开要按照宪法、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其他党内法规,依法依纪进行。

(二)真实公正原则。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的有关监督制度,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公开事项要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三)注重实效原则。党务公开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广泛参与原则。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畅通党员诉求表达渠道。

(五)有利监督原则。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

三、目标要求

(一)提高科学执政能力。通过党务公开,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政治热情和聪明才智,不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努力提升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二)提高团结带领群众能力。通过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务实为民、清廉执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促使党组织积极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三)提高促进社会和谐能力。通过党务公开,增强干部与群众之间的信任和理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社会更加和谐。

(四)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通过党务公开,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民主化、公开化,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从源头上杜绝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以外,都应该以适当方式公开。

(一)领导班子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联系方式;
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年度党建重要活动安排情况;
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分管重点工作完成及考核情况;
领导班子集体和成员年度目标承诺、践诺情况等。

(二)重大事项决策方面。主要包括: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重大决策前开展调查研究、技术咨询、专家论证、决策评估等情况;
开放党组织会议的情况及决策结果;
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进展及完成情况。

(三)干部管理使用方面。主要包括:干部的培养锻炼情况(党外干部、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
后备干部的推荐产生和公示情况;
干部管理情况(考核和民主测评、监督、奖惩等);
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各项制度规定情况等。

(四)党组织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党组织建设情况(党组织换届征求意见和选举、党代表的推荐选举、党组织关系接转等);
党员发展情况(党员发展规划、公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
党员教育管理情况(党员教育培训,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等);
党内奖励情况(党组织表彰和推荐表彰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有关情况);
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的开展情况;
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党员年度评议及整改情况(各项工作开展前征求意见情况的通报、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情况的通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和查摆问题情况的通报、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五)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主要包括: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
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领导干部执行出国(境)和外出参观考察情况;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党员违纪案件的处理情况;
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情况等。

(六)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问题;
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情况;
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
重大财务支出情况;
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组成人员及监督电话。

五、公开的方法、程序、形式、时限

(一)公开的方法分为法定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方法。

1、法定公开。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2、主动公开。对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事项,应及时公开。

3、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应做出书面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

(二)公开的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严格遵循“拟定公开内容-党组织审定-负责人审签-向党员群众公开-收集意见-归档管理”的程序,由党内至社会实施公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等由主管部门提出,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的事项,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要组织专人定期收集、梳理、归纳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认真吸收;
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严肃对待,并公开处理结果。

(三)公开的形式

1、召开党员干部职工会、情况通报会、阶段工作会、民主生活会等;

2、印发文件、通报、简报、工作信息等;

3、设立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屏等;

4、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

(四)公开时限

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段公开和随时公开。长期主要指政策措施、正式文件、管理制度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
定期公开主要指党组织的经常性工作;
逐段公开是党组织工作目标进展情况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
随时公开是党组织临时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定期公开可分为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公开。逐段公开和随时公开视情况及时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党务公开工作实行党组织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协调监督、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局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级党组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党务公开工作负全责;
分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机制。建立并落实党务工作监督员、责任追究、目标考核等三项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纪检监察人员、党代表、老干部、普通党员、群众代表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局将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对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作为评选年度党建工作先进的重要依据。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党组织要通过召开动员会等形式宣传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努力营造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务公开,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让党员群众在了解中参与,在明白中监督。要充分尊重基层党员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党员群众在党务公开工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同时要积极培育典型,总结先进经验,通过典型示范,推动我局党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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