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办公会议制度2篇

时间:2023-06-01 11:45: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局长(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局、省、市局(公司)的重要部署,实行集体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切实提高我局(分公司)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和效率,进一步

  规范我局(分公司)班子议事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局(分公司)

  行政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长(经理)办公会议议事,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的原则。

  第三条

  局长(经理)办公会议一般由局长(经理)

  、副局

  长(副经理)、纪检组长参加,技术总监、主任(副主任)科员

  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纪检监察人员以及与会议

  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视情况可以列席;涉及督办或资料等事宜

  时,办公室可视情派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局长(经理)办公会议由局长

  (经理)召集和主持,必要时也可由局长

  (经理)委托副局长(副

  经理)主持召开;原则上

  10-15天召开一次,每月不少于

  2次。

  第五条

  局长(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

  到会,必须三人或三人以上方可召开局长(经理)办公会议。

  第六条

  列入局长(经理)办公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

  (一)

  传达学习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分公

  司)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

  (二)

  审定加强和改进我局(分公司)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

  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办法及重大措施。

  (三)

  审定“两烟”生产经营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根据权限

  制定在我局(分公司)范围内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内部工作制度和办法。

  (四)

  审定须向省局(公司)、市局(公司)请示、报告的有关重大事项。

  (五)

  审定年度费用预算,审定列入局长(经理)办公会议

  决定的相关经费开支项目,听取有关经费支出情况通报。

  (六)

  讨论并决定有关中层干部人事工作事项:

  (七)

  讨论审议召开我局(分公司)班子民主生活会方案和

  我局(分公司)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八)

  讨论审议我局(分公司)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

  意见。

  (九)

  紧急信息的通报。凡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都属于紧急信息。具体包括:

  人员伤亡、车辆交通事故情况、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十)其它需要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

  局长(经理)办公会议的记录和纪要整理工作由办

  公室负责。记录要全面、准确,对一个问题的不同意见应如实记

  录,纪要应按会议统一决定的意见整理,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第八条办公室要及时将局长(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列

  入督查督办范围,并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第九条

  办公室主任具体承办局长

  (经理)办公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局长(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的起草、分送和局长(经理)

  办公会议决议的督办。

  第十条局长(经理)办公会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会议程序分为会前准备、会议决定、会后办理三个阶段,具体包

  括议题确定和预告、咨询论证和征求意见、酝酿讨论、形成决议、决策结果公开、决议执行等。

  第十一条

  局长(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确定和预告。局长

  (经理)办公会议召开前,由班子成员根据分管工作需要书面向

  局长(经理)提出议定事项,局长(经理)确定会议议题;半数

  以上班子成员提请研究的事项,局长必须列入会议议题。议题确

  定后,综合办公室主任在局长(经理)办公会议召开前及时书面

  向县局(分公司)领导和列席会议人员通报召开局长(经理)办

  公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无特殊情况,任何人都不得在会上

  提出临时动议议题。

  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一般不研究其提出的议题。

  第十二条咨询论证和征求意见。涉及专业性或政策性较强

  的重大事项,在研究决策前,应按规定组织论证;涉及干部职工

  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研究决策前应广泛充分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

  第十三条

  酝酿讨论。局长(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事项时,参加会议的人员对议题进行逐一讨论,并充分发表

  自己的意见。对会议的表决事项应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

  确意见。实行局长(经理)末位发言制,即局长待其他班子成员

  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个人意见。

  第十四条

  形成决议。局长(经理)在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

  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归纳总结,并作出决定。对会议讨论的重要

  事项,应当由到会班子成员进行表决。表决米用口头、举手、无

  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以应到会班子成员过半数同志的一致

  意见形成决定,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应当记录在案。对意见分歧

  较大,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时,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需要进一步加

  以核实的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会后及时调查研究和沟通酝酿,经过进一步沟通酝酿后,仍然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必须实行无记名

  票决,避免久拖不决。

  第十五条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任免和奖励干部事项,应逐个表决。

  第十六条

  班子成员因故缺席会议,局长应指定专人向其通

  报会议情况及决议。

  第十七条对局长(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在会后

  2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提交局长

  (经理)

  签发,并分送至与会人员;如需形成正式文件的,由主办职能部

  门按照会议决定办理,局长(经理)或受其委托的班子成员签发。

  第十八条

  决策结果公开。我局(分公司)班子在作出重大决

  策后的7个工作日内,应将决策结果以及负责落实决策的部门和责

  任人运用纸质文件或电子信息形式进行公开

  开的除外)。

  第十九条

  决议执行。局长(经理)办公会决议由分工的班

  子成员组织实施,其他成员要关心协助决议的实施。

  局长(经理)

  (党和国家规定不得公

  要检查督导,班子成员应及时向局长(经理)办公会议或局长汇

  报决定执行情况。局长(经理)办公会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

  工的班子成员须向局长(经理)办公会议或局长(经理)说明原

  因。

  第二十条班子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

  前向局长请假并征得同意。未到会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等形

  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票数。

  第二十一条

  局长(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事项,必须认真按照市局(公司)的相关规定贯彻执行。

  第二十二条

  局长(经理)办公会议讨论事项一经形成决定

  的,班子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并不得擅自改变集体

  做出的决定或公开发表违背局长(经理)办公会议集体作出决定

  的言论,但允许保留个人不同意见或向上级报告个人意见的权

  利。

  第二十三条

  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局长(经理)办公会

  议决定的,必须经局长(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对遇有紧急

  突发事件,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且应由班子集体讨论

  决定但乂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局长(经理)或班子成员可临机处

  置,但事后要及时向局长(经理)办公会议报告相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

  参加和列席局长(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要

  严守保密纪律。未经局长(经理)办公会议同意,与会人员不得

  擅自或超范围发布会议讨论的内容及决定。

  第二十五条

  对不遵守局长(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不执行

  局长(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

  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有关责

  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以前有

  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局长(经理)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局会议制度

  第三篇:局务会议制度

  1、会议的召开由局长或副局长提请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局长主持和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会议的议程、日程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会议由办公室组织安排和实施。

  2、会议出席人员:局长、副局长、工会主席、纪检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副科级以上干部。

  3、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的文件、指示、通报全局工作开展情况。

  (2)研究决定全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布置阶段性重点工作。

  (4)应由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其它问题。

  4、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会议为迟到人员设迟到席。

  第四篇:局务会议制度

  局务会议制度

  为实现局务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局务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召开

  1、局务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局务会有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外出不在时可委托副局长主持会议。

  3、局务会有局领导成员、办公室主任参加,有半数以上局领导成员参加方能召开。

  4、局务会召开时,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需要请假的由主持会议局长批准,根据议题

  内容,有局长确定会议列席人员,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局务会记录。

  5、召开局务会议的通知,由局办公室在开会前一天发出,并将开会前一天发出,并将开会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及需要做的准备工作通知参加会议成员。

  二、议事范围

  1、讨论、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市工作部署的安排意见和保证措施。

  2、研究确定全局中、长期发现规划、工作计划、季度工作部署、月工作安排和主要实

  施措施。

  3、研究安排局重点基建项目和施工组织工作。

  4、研究确定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5、研究确定全局干部的任免、奖惩、公务员的招录、辞退,机构设置、人员调整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

  6、研究确定全局财务预算及资金运行情况,并研究决定重大财务支出审批工作。

  7、研究部署全局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8、研究确定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重大事项。

  9、局务会认为应该讨论的涉及全局的其它重要问题。

  三、议题的提出

  1、需要局务会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局领导按照分工和职责范围,确定提交局务会议事内容,由局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审定后列入局务会议程。

  2、各科室需提交局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须写出情况清楚、事实准确、意见具体的书面材

  料,向分管领导汇报后,由分管领导确定议题,交局办公室汇总,局办公室提前将会议议题报局长审定。

  四、会议的决策

  1、局务会实施决策,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听取汇报,充分开展讨论,各抒已见,集思广益,集体研究决定。

  2、局务会决定重大问题时要进行表决,表决采取举手方式或其它方式。

  3、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把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一般不准接听电话,不准办理与会议无

  关的事项,并严守保密纪律。

  五、会议决策的执行和落实

  1、凡是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在议定事项有关材料或表格上注明:经局务会X年X月X日研究决定,同意办理的事项,请按议定要求抓好落实(须加盖办公室公章)。

  2、凡是会议决定的事项,局领导成员要对自己分管的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分管科(室)尽快

  落实,按期完成,并把落实情况及时向局长反馈。

  3、凡是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科(室)、事业单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并把落实情况及时向

  分管领导反馈。

  4、凡是会议决定的事项,办公室要搞好检查督办,重要决策要进行追踪检查和督办。

  5、局办公室负责做好局务会的会务、记录和文书资料的整理、立

  卷、归档工作,重大问题

  办公室要形成会议纪要。科长调度例会制度

  1、科长调度会是局长调度全局各科(室)、基层站工作,第五篇:局务会议制度

  横山县公安局局务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效执法,提高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局务会议定为每周星期三上午召开,局长主持或由局长委托其他领导主

  持召开,由指挥中心负责召集,若遇特殊案件须及时研究的,可临时召

  开局务会。

  第二条,局务会参加人员有: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刑警、治安、经侦、禁毒、国保

  大队和法制、指挥中心负责人。

  第三条,提交局务会研究的案件有:

  1、采取强制措施后需提请逮捕的案件,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案件。

  2、需撤销刑事案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案件(同时研究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

  3、认为有直诉不行必要的案件。

  4、疑难、复杂和确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案件。

  5、其他有提交局务会研究必要的刑事案件。

  第四条、案件汇报程序

  1、案件提案单送交指挥中心前,须分别填写案件承办人、承办单位、法制室、分管领

  导意见。

  2、指挥中心应对各提案单进行顺序编号。

  3、需负责案件办理的两名以上民警汇报,且案件承办单位负责人应当参加。

  4、局务会记录由指挥中心负责。

  5、各汇报案件人员应当按提案单顺序号依次逐案进行汇报,待决定形成后,下一组案

  件汇报成员方可进入会场汇报。

  6、局务会结束后,提案单存根联交由指挥中心负责存档。

  第五条、本规定有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制度自二零一一年六月是八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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