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杜绝恶性事故,降低一般事故,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依据南通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结合本公司专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职能部门、项目部。
第三条:本细则同样适用联营、劳务合作单位或队伍;人员包括自有职工及分包劳务职工。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并按本细则有关条款奖惩兑现。
第五条:在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先进评比活动中,凡被评为先进项目部(集体)和个人的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项目部认真贯彻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法规,自觉履行企
业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模范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中,现场整洁、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圆满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的各项指标,且在公司月度安全生产检查或平时抽查考核打分中名列前茅的。
二、先进个人
一贯以身作则、遵章守纪,坚决反“三违”,纠“三违”,帮助和带动身边职工在预防事故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
三、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给予嘉奖
1、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伤亡事故或其它大事故发生的;
2、在事故抢救中,为防止事故扩大或保护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作出重大贡献的;
3、在防止尘毒、噪音、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害中有显著成绩的;4、在劳动保护科研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或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果或效益的;
5、举报项目部隐瞒重伤以上事故,经查证属实的。
奖励标准:
先进集体:奖励5-10元(项目承包班子及有关职能人员)。
先进个人:奖励1元/人。
嘉奖:(符合其中一项)嘉奖2元。
第三章惩处
第六条: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分别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分管项目生产的副经理负安全生产主要领导责任;项目部施工员(工长)负安全生产直接责任。
第七条: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项目部若未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对其经济考核中的安全指标予以否决,并不得参加任何先进评比活动。
第八条:公司按照部颁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考核评分,月度考核打分结果,为年度考核依据。
在月度安全生产检查及平时抽查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处以罚款:
1、项目工程制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安全措施,安全责任制未层层落实,对项目经理罚款5-10元。
2、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不及时或未审核审批,盲目施工的,对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各罚款5-10元。
3、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前未对有关人员进行详细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对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罚款5-8元。
4、未按有关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或擅自更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5元。
5、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未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已交底而交底内容无针对性,交底人、接受人等签字不齐全、不真实,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5元。
6、采购、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材料、消防器材、电器、机械设备等,一经查证,对有关责任罚款2-5元。
7、安全管理资料,台帐不齐全、不及时、不认真,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元。
8、四、五监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防护的,脚手架未按有关规定要求搭设使用的或其他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不标准的,对有关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罚款1-5元。
9、违章指挥导致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对责任人罚款1-5元。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部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其他规定的,特别是私拉乱接的,除没收该部分外,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5元。
11、机械设备进场和安装后未经验收,或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带病运转、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对项目有关责任人罚款50-2元。
12、项目使用未经签订合同的外包劳务或不合格的劳务队伍,除责令停工外,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5元。
13、进入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包括外包劳务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先责令其停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有关重要责任人罚款2-3元。
14、对已遂而未造成伤亡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苗子,除追究责任外,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3元。
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罚款50-2元,对无火情而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者,除赔偿一切材料损失外,另罚款50-2元。
25、施工机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漏电保安器代操作开关。对违者除责令停止使用更换外,并罚款50-1元。
26、电器设备不按规定设置保护接地、保护接零的,除责令停止使用外,对违规者罚款50-1元。
27、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的罚款50元。
28、施工现场明显不符合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要求的,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罚款50-2元。
29、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出具的整改通知,项目部整改不力,对批评和制止“三违”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对责任人罚款1-5元。
第九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凡发生工伤伤亡事故,视事故性质和责任分别给予处罚。处罚参照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第十条,第1-6款。
第十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必须以电话、传真等形式立即报告,七日内书面报告。同时,要严格执行事故“四不放过”的处理规定,对每一起事故,包括未遂事故,要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及时通报和教育每个职工。违反本条的罚款5-10元,其罚金由承包班子成员和有关责任人承担。
第^一条:项目部发生机械设备事故,视事故性质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罚。参照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第十四条,第1-5款处罚。
第十二条:项目部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视事故性质和责任,分别给予处罚。参照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第十五条,第1-4款处罚。
第十三条:项目部发生急性中毒或食物中毒事故,视事故性质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罚。参照《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第十六条,第1-4款处罚。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等交通安全法规,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或部门、肇事者或违章违规者参照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第十七条,第1-4款规定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工会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奖罚办法”的具体实施按公司管理权限执行。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工程部出具的处罚通知单有异议或不服的。可于七日内向公司工会反映,最终由公司安委会、经理室裁决。
第十七条:实施部门必须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凡弄虚作假、处
理不当,将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处罚金涉及有关项目承包班子成员和责任人的,由个人承担,一律不得进入工程项目成本。凡牵涉劳务人员的,可由项目先垫支,后由项目从劳务结算中扣款。
第十九条:实施部门出具的经济处罚通知单,应由当事人兑现,当事人不能兑现的,由该项目负责兑现,或交公司财务部门扣款。
第二十条:凡与本细则有抵触的,原制度或文件一律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制度、规定若与上级机关、部门文件有抵触,一律按上级机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从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起执行。
篇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我公司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调动全公司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济矿民生热能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标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认可和奖励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者,即使没有造成后果,也要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三条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分级管理、以责论处、奖罚对应的原则。
第四条实行奖惩制度,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贯彻上,我们应该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细则事故定义及责任划分,执行《济矿民生热能有限公司事故(障碍)调查管理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认可和奖励
第六条
公司每年对实现下列目标的部门予以认可和奖励:
(一)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含外包工程及临时用工);
(二)未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责任设备损坏事故;
(三)未发生重大责任火灾事故;
(四)未发生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五)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六)未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实现全年无事故。
第七条每年根据集团公司发布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与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实行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安全目标奖,突出奖励生产及参与生产管理的有关部门。
第八条
年内,各相关部门全面完成了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中列出的目标和考核内容,由安全科核定奖励金额并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奖励。
第九条年度内未完成安全目标责任书中所列目标及考核内容,根据考核规定,全部或部分奖励金额将从批准的奖励金额中扣除。
第十条奖励金额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
(一)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标兵单位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并给予认可和奖励(奖励数额由公司另行决定)。
(二)做出以下贡献的团体或个人,奖励50—1000元:
1.
由于检查认真,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事故发生者;
2.
工作中及时发现并制止危及人身安全情况的人员;
3.
挽救生命或设备、财产中有突出贡献者;
4.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班组,做出突出成绩的领导及安全员;
5.
安全学习、在比赛中表现出色;
6.
为安全生产做出其他突出贡献。
(三)奖励程序
对于符合条件者,若奖励数额较大,应填写“安全生产奖励申请”,报送安全科审核,经总经理批准,人事科办理,安全科负责通报表扬。对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各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报安全科审核统计,经总经理批准,报集团批准后,由人事部发放奖励。
第三章处罚
第十二条发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的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对于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的,根据政府部门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发生特大事故(包括特大火灾、交通、人身群伤群亡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时,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的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相关责任人员将受到以下处罚:
(一)全公司扣罚工资总额10%;
(二)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开除;
(三)未成年责任人缓刑二年,予以解聘;
(四)致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对技术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直至解聘,缓刑一年;
(五)责任团队的所有员工应单独扣除3—6个月奖金;
(六)全公司职工(不包括事故部门)各扣2—3个月奖金。
第十四条
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包括重大火灾、交通事故)时,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的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相关负责人将受到以下处罚:
(一)全公司扣罚工资总额2%。
(二)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开除,缓刑两年,予以开除;
(三)对情节较轻的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至解聘、留任二年的行政处分;
(四)致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对技术负责人给予记过直至解聘的处分;
(五)责任团队的所有员工应单独扣除2—4个月奖金;
(六)全公司职工(不包括事故部门)各扣1—2个月奖金。
第十五条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时,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的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相关负责人将受到以下处罚:
(一)全公司扣罚工资总额5%;
(二)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解聘;
(三)第二责任人应当解聘,留用1—2年处分;
(四)对责任人所在部门的领导给予记大过至罢免的行政处分;
(五)责任团队的所有员工应单独扣除3—4个月奖金;
第十六条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伤3—9人的事故时,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的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相关负责人将受到以下处罚:
(一)公司每次死亡扣减的工资总额5%,每重伤一人扣罚工资总额2%;
(二)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解聘,缓刑一年,予以解聘;
(三)对第二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予以撤职,并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对责任人所在部门的领导给予行政警告或者解聘;
第十七条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时,根据调查分析结论,相关责任人员将受到以下处罚:
(一)公司每名重伤人员扣除的工资总额2%;
(二)主要负责人留用1年至开除处分;
(三)对情节较轻的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四)对责任人的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警告或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
(五)责任团队的所有员工应单独扣除2—3个月奖金;
(六)公司领导、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科科长、安全部安全员应扣好每个300—500元。
第十八条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带负荷拉合刀闸、带电挂接地线、带地线合开关)时,根据调查分析结论,相关负责人将受到以下处罚:
(一)应保留主要负责人进行检查2年处分;
(二)应保留第二责任人进行观察1年处分;
(三)致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当值值长、安全员扣1—2个月奖金;
(四)误操作或维修质量引起的责任事故,主要负责人留用1—2年处分;对应保留第二责任人进行观察1年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属对工作极不负责、玩忽职守,则对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开除,致第二责任人给予开除厂籍或留用察看1—2年处分;
(六)公司领导、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科科长、安全部安全员应扣好每个200—500元;
(七)其他学科恶性误操作,应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发生一般责任事故时,根据调查分析结论,相关负责人将
受到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扣款3—6个月奖金;
(二)第二责任人扣款2—3个月奖金;
(三)致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当值值长、安全员扣500元至1个月奖金;
(四)责任团队的所有员工应单独扣除1—2个月奖金;
(五)公司领导、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科科长、安全部安全员应扣好每个200—500元。
第二十条发生一般设备事故时,根据调查分析结论,相关负责人将受到以下处罚:
(一)致主要负责人(设备负责人)扣1—2个月奖金;
(二)致第二责任人(工作组成员)扣1个月奖金;
(三)致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各扣300—1000元;
(四)责任团队的所有员工应单独扣除500元至1个月奖金;
(五)公司领导、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科科长、安全部安全员应扣好每个100—300元。
第二十一条发生一类责任障碍时,根据调查分析结论,相关负责人将受到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扣款2—4个月奖金;
(二)第二责任人扣款1—3个月奖金;
(三)致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专工、安全员各扣100—300元;(四)责任团队的所有员工应单独扣除200—500元。
第二十二条发生一类设备障碍时,根据调查分析结论,相关负责人将受到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设备主人)扣200—500元;
(二)第二责任人(工作组成员)扣200—300元;
(三)致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专工、安全员各扣50—100元;
(四)责任团队的所有员工应单独扣除50—200元。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二类责任障碍时,相关责任人员将受到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扣2—3个月奖金;
(二)第二责任人扣1—2个月奖金;
(三)责任团队的所有员工应单独扣除100—200元。
第二十四条
发生二类设备障碍时,相关责任人员将受到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设备主人)扣200—300元;
(二)第二责任人(工作组成员)扣100—200元;
(三)责任团队的所有员工应单独扣除50—100元。
第二十五条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时,相关负责人将受到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扣1—3因工负伤休息期间每月奖金或每日扣减5%奖金;
(二)第二责任人扣500—1000元;
(四)责任团队的所有员工应单独扣除200—400元;
(三)致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专工、安全员各扣100—200元。
第二十六条发生异常、未遂(含严重未遂)事故时,相关负责人将受到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扣100—200元;
(二)第二责任人扣50—100元。
第二十七条因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由公司认定并处罚。
第二十八条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外包工程、临时工、人身死亡事故等,参照本章相关条款处罚。
第二十九条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的责任事故,致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本章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参照本章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或完全由部门责任引起的重大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可减免处罚。
第三十二条
发生事故后,对主动讲清事故真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事故责任人,给予从轻处罚。
第三十三条事故责任人违反国家法律,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在规定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隐瞒事故真相者,一经查实,除加倍处罚外,对有关人员也要通报批评或者给予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一)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
第三十五条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负责人和部门领导抵制事故调查、编造或拒不承认态度时,安全科将根据调查及技术分析给予认定,并对责任人及部门领导从严从重处罚。
第三十六条凡发生人身轻伤、二类责任障碍以上的主要负责人年终取消先进个人评比资格。
第三十七条凡发生人身轻伤、超过二级责任障碍的团队将在年底取消高级评估资格。
第三十八条一般事故及以上部门年底取消先进集体考核资格。
第三十九条凡发生一类障碍、事故以上的不安全情况时,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安全科进行汇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书面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条
安全科负责解释本法规。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2011年12月20日
篇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各级领导及员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增强方法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单项奖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
第二条
实施安全生产奖励的原则:
(一)
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二)
同一单位(项目)、个人同时获得两个及以上层次的表彰奖励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二
奖励资金的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四条
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
从各项目部收缴的安全生产方面的罚款;
(二)
向公司申请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
第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对获国家、省部级、地市级或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模范、红旗)单位的奖励;
(二)对获国家、省部级、地市级或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优秀安全员)的奖励;
(三)对获省部级以上或公司“安全工程”的奖励;
(四)对公司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者的奖励;
(五)其它文件规定须予以奖励的对象。
三
奖励的实施及标准
第六条
分公司每年底对为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个人进行考核、评比、表彰奖励。
第七条
对被评为分公司安全生产先进(模范)单位,且年度考核成绩特别优秀的,公司择优推荐上级主管部门表彰。
第八条
安全生产奖励的对象及标准:
(一)对安全生产先进(红旗、模范)单位(责任人)的奖励
1、对获得国家级安全生产先进(模范、红旗)单位奖励50000元(其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奖励10000元,主管责任人奖励5000元,部门负责人奖励4000元)。
2、对获得省部级安全生产先进(模范、红旗)单位奖励30000元(其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奖励8000元,主管责任人奖励4000元,部门负责人奖励3000元)。
3、对获得公司安全生产模范单位奖励25000元(其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奖励8000元,主管责任人奖励4000元,部门负责人奖励2500元)。
4、对获得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20000元(其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奖励6000元,主管责任人奖励3000元,部门负责人奖励2000元)。
5、对获得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20000元(其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奖励6000元,主管责任人奖励3000元,部门负责人奖励2000元)。
奖励兑现按如下公式进行:
奖励金额=每百万元产值×50元+当年平均用工数量×0.5元
注:产值数量根据经营结算产值计算;平均用工数量根据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年度工资反映的每月实际发放工资人员数量/12计算;450为考核得分先进线,可按公式计算金额兑现奖励;低于360分则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考核得分按照安全40%,质量40%、环保20%权重进入总分。奖励和处罚均按比例落实到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达到兑现奖励标准的单位于每年考核结束后将兑现所需基础资料报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以备计算奖励金额。
(二)对获得“安全工程”单位的奖励
1、获省部级以上
“安全工程”
项目,对承建单位奖励30000元,对参建单位奖励20000元;公司投资建设项目获省部级以上
“安全工程”的,对建设单位(业主方)奖励25000元。
2、获公司
“安全工程”项目,对承建单位奖励2000元,对参建单位奖励15000元;公司投资建设项目获公司
“安全工程”的,对建设单位(业主方)奖励18000元。
(三)对个人的奖励
1、对获国家级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优秀安全监督员)奖励3000元。
2、获省部级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优秀安全监督员)奖励2000元。
3、获公司级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优秀安全监督员)奖励1000元。
4、获市级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优秀安全监督员)奖励1000元。
(四)特别奖励
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下列贡献者,经考核属实者,可按如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在危急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奖1000-10000元;
2、及时检查发现、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奖500-5000元;
3、在事故现场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事件)扩大或防止发生次生事故(事件),使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奖500-5000元;
4、对纠“三违”、完善安全设施、落实安全措施、积极
开展有益安全活动的有功人员,由主管单位或受益者对其给予300—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有创新,并取得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奖300-3000元。
(五)其它奖励
其它上级文件规定奖励的奖项,根据其文件要求给予相应的奖励。公司下发文件组织的单项活动规定奖励的奖项,根据其文件要求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
奖励资金的管理
第九条
分公司在财务部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奖励资金帐户,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实施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条
在奖励资金使用前,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提出使用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下达奖金使用计划,财务部拨付。奖金发放完毕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部向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各返回一份有领取人签字的奖金发放清单。
第十一条
对同一年度内因同一内容获得国家、省部委以及集团公司多级表彰奖励的,或同一内容获得国家、省部委以及集团公司多次表彰奖励的,其奖金发放按照“不重复奖励,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工会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励资金使用到位。
第十三条
先进单位(分公司下属项目部)评选条件为:
1.
认真学习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文件、规程,工作成效明显;
2.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相关工作制度健全,并且有序运转;
3.
无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单位考核成绩达到总分90%,安全第一责任人(子/分公司)年度考核成绩达到总分90%;
4.
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注重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在安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
努力提高人员技能水平、安全意识,加强培训教育,认真做好日常工作,有关安全报表、信息准确、及时上报和反馈。
连续三年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公司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单位”称号。
第十四条
先进集体(指公司的项目部下属的基层组织)评选条件:
1.
考核期内无重伤以上生产性事故;
2.
模范执行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组织职工深入开展“施工创安全工程,职工创安全岗位”活动成绩显著;
4.
坚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5.
从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本单位年度考核成绩达到总分的80%;
2)
安全机构的设立、人员的配置、工作必需的装备等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要求;
3)
积极协助领导开展安全活动,效果显著,安全管理严格有序;
4)
事故报表及时准确,事故报告真实,事故结案材料完整;
5)
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按时完成、无误。
第十五条
先进班组评选条件
1.
考核期内无生产性事故发生;
2.
模范执行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规范;
3.
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管理活动,“三工”活动扎实,记录真实、详细;
4.
班组有良好的安全管理氛围,班组成员普遍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5.
班组成员之间注重相互监护,相互督促,作业前能够认真进行危险源辨识,坚持落实好安技措施后作业;
6.
在作业现场,注重与其他班组的协作,共同控制风险。
五
对各级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奖惩办法
第十六条
各级人员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尤其是管理工作未开展或走过场,没有取得辨识危险源和控制风险的效果,出现未遂事故或事故的,管理人员应承担领导责任,从重处罚。负直接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受处罚金额不低于主要责任人的80%;负重要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不低于50%,负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不低于20%。
第十七条
各级人员已严格履行职责,受识别能力、技术水平限制未能辨识出危险源并引发事故的,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实,经调查确认后,可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第十八条
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项目部/施工队可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奖励应建立记录,说明原因,经安全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后报项目部
/施工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1.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
2.
积极参与安全管理,识别风险能力强,对危险源辨识的贡献突出的。
3.
在应急响应中态度积极,表现突出的。
4.
对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的持续改进提出了较好的建议的。
5.
在作业中注重协作和配合,相互监护,控制风险成绩突出的。
6.
坚持原则,敢于制止违章,纠正违章的。
7.
其他经项目部
/施工处确认的对促进安全管理有贡献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项目部/施工处在进行奖励的基础上,可向分公司申报给予奖励:
1.
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作出显着成绩的。
2.
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条
分公司按年度组织评选先进安全生产(工作)者并予表彰,安全生产(工作)者条件:
1.
在考核期内无任何事故(包括未遂事故);
2.
岗位达到安全岗位标准;
3.
模范执行各项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
刻苦学习安全知识,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在参与安全管理方面表现突出;
5.
出色完成生产任务和上级交给的安全工作。
六
安全工程的评比条件
第二十一条
安全工程评比条件: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无生产性死亡事故,其它生产性事故均控制在公司规定的目标以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项目开工就制定了“安全工程”措施计划,并认真执行;
2.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安全防护设施和技术措施到位;
4.
坚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5.
上级主管单位和业主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满意;
6.
提供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安全活动有效证据。
七
处罚标准
第二十二条
分公司确定下列行为为严重违反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行为,一经发现,对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予以重罚,处200元以上罚款,罚款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其月收入三倍;如情节特别严重,可由安委会研究后将罚款上限提高为月收入的五倍。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识别风险,冒险作业;对现场显见的危险源不进行控制就开工作业;在有禁止指令场所,无安全技术措施,不办理审批手续的作业;违反操作制度、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后果严重的作业;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
班组管理人员不组织“三工”活动,或敷衍了事走过
场,班组危险源辨识活动长期停留在一个水平上,班组成员的辨识能力长期得不到提高,安全意识淡薄。
3.
项目部
/施工处没有确定危险性较大作业场所和禁忌作业场所,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监管办法对特殊场所进行管理,未建立危险性较大作业项目审批制度。
4.
不认真履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隐瞒风险因素且后果严重的。
5.
各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
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为。
7.
对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隐瞒不报,对经济损失过万元的各类事故隐瞒不报的行为。
8.
对责任范围内的组织、人员严重违反责任制的行为不进行管理的行为。
9.
对安全管理人员严格管理或对制止、纠正违章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10.
其他经分公司确认的严重违反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下列行为为一般性违反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行为,对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可处5~200元罚款:
1.
可能导致轻微伤害的违反制度、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的作业行为。其中对习惯性违章的处罚不得低于
20元,反复违章可加重处罚。
2.
班组安全管理虽正常开展,但在工程任务紧张或作业内容持续一段时间缺少变化的情况下就予忽略或放松的行为;对班组成员违章作业不予纠正和制止的。
3.
项目部
/施工处对下属单位未正常开展安全管理活动,不予督促、指导,不采取措施纠正的行为。
4.
不按时组织和参加安全会的行为。
5.
不重视基础工作,管理记录不规范或缺失的。
6.
不按时上报报表、总结,轻伤以下事故隐瞒不报的。
八
发生事故后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发生生产性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事故等级、责任大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经济处罚:伤亡事故按伤亡人数计算,无人员伤亡按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有人员伤亡又有财产损失则按伤亡人数、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分别计算。
1.
死亡(含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造成的,下同)事故:遵循《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条款,接受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由集团公司处理。
2.
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重伤一人罚4000元,重伤二人
及以上每一人罚5000元。
3.
轻伤事故:每伤一人罚款500元。
4.
群伤事故:根据实际伤亡人数及伤害程度,分别按上述标准计算。
第二十六条
安全责任事故中,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实行经济赔偿制度,赔偿数额按照直接经济损失4-30%计算(赔偿比例按直接经济损失越大,其比例越小的原则掌握),赔偿金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于“三违”事故,按上述标准赔偿外另加50%。
第二十七条
一起事故中涉及二个以上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时,对单位的经济处罚、个人的经济赔偿按责任大小分摊:主要责任70%,同等责任50%,次要责任30%,一定责任20%。
事故责任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和国家有关法规认定。
第二十八条
无人员伤亡的财产毁损事故,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以上等级事故的。由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处理,处理标准参照《条例》第三十七条。
损失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受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委托的由分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的,由分公司根据调查结果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本条中安全第一责任人单指项目部的行政主
要领导):
1.
直接经济损失在30-100万元的事故: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3000元,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罚2000-4000元,负重要领导责任的人员罚1500-3000元,负一般领导责任的人员罚300-1500元,项目经理罚2000-4000元。
2.
直接经济损失在10-30万元的事故: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400-1000元,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罚500-2000元,负重要领导责任的人员罚300-1500元,负一般领导责任的人员罚100-1500元,项目经理罚500-2000元。
3.
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罚500-200元,负重要领导责任的人员罚300-150元,负一般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100元,项目经理罚500-200元。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依据《条例》遵照政府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处理意见进行处罚。《条例》未明确处理意见的相关责任人,地方政府管理部门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以下标准处理:
1.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5%~30%的罚款;
2.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40%的罚款;
3.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60%的罚款;
4.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50%~80%的罚款。
第三十条
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人员在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受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委托由分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的,分公司根据调查结果,受伤害人的伤残等级进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同时执行地方政府管理部门依法暂停或者撤销有关责任人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等处理要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重伤一人或轻伤三人以下的事故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300~1500元,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罚600~3000元,负一般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200~1000元,直接责任人罚500~2000元。
2.
重伤二人或轻伤四人及以上的事故,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40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600~3000元,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1500~5000元,负一般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500~1500元,直接责任人员罚款1000~5000元。
3.
重大未遂事故和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事故危情: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300~1500元,负直接领导的责任人员罚款600~3000元,负一般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200—1000元,直接责任
人罚款300~2000元。
4.
重伤三人(指一次事故中,下同)的事故:安全第一责任人罚2000~5000元,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罚3000~6000元,负重要领责任的人员罚1500~5000元,负一般领导责任的人员罚500~2000元,项目经理罚2000~5000元。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存在冲突的,遵从其规定;与集团公司相关制度不符的,根据实际情况与集团公司质安部沟通后遵从集团公司意见。
九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奖励实施规定,并报集团股份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
篇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Q/XCZCG·307·04·0-2021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锡澄中车(无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推进项目公司安全质量的评先评优工作,同时为保证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实施依据为国家、省市、行业及项目公司下发的安全质量相关管理办法,适用于项目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质量评先评优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项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项目公司安全质量评先评优的领导机构,负责审定、颁布项目公司安全质量相关管理办法;监督、评估项目公司各项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评比活动的日常工作。项目公司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1-
第五条
评先评优分为领导类(简称A类)、生产类(简称B类)和非生产类(简称C类),其中B类包含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所有在职员工;C类含有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对外协调部、经营管理部、运营管理部、科技研发部、风控合规部所有在职员工;项目公司领导均划入A类。
第三章
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评先评优采取半年度考评、年终总评的办法进行。
第七条
评先评优的方式
1、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日常抽查、专项检查、安质活动、整改落实等相关资料的搜集与整理,相关加减分纳入半年度评比中;
2、年终评比由安委会将各员工季度得分情况汇总,按总得分情况确定年终总评;
3、评先评优采用百分制,期限一年,按照《安全质量目标分解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评分标准打分,通过对安质活动、特别贡献(如积极配合、支持抢险等特别贡献)、获奖奖项、整改落实及其他方面进行相应的加减分;通过对良好行为记录评价进行相应的加分、通过对不良行为记录评价进行相应的减分;(详见-
2-
附件)
4、个人的计分方式如下:
个人:
∑=考核分数+良好行为记录评价-不良行为记录评价
5、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安委会办公室将发出整改通知书,项目公司各责任人应及时落实整改。
第四章
模型筛选
第八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依据安委会年底奖励需要,按照领导类、生产类、非生产类进行积分排名。
第九条
根据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人数,依据分类设置的积分排名向安委会推荐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单,其中推荐人数=各分类总人数*0.1,由安委会最终裁定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单。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条
年度表彰:
(一)表彰范围:在项目公司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活动中业绩突出的集体、个人。
(二)表彰项目包括先进个人和集体:
-3-
1、优秀安全工作者、优秀质量工作者;适用于安全、质量管理岗位人员
2、安全标兵、质量标兵:适用于公司全部人员;
3、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质量管理先进集体:适用于项目公司所有职能部门;
年底由项目公司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相关表彰内容在项目公司公众号进行公开与公示。事迹特别突出的个人,项目公司安委会向无锡市安委办推荐,符合无锡市劳模条件的员工推荐向无锡市总工会申报无锡市劳动模范。
第十一条
年度表彰申报条件:
(一)先进集体申报条件:完成年度安全质量责任目标,为项目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做出突出贡献且年度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未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单位、行业监管机构以及项目公司关于安全质量类的通报批评;受到上级单位表彰的集体优先考虑。
(二)先进个人申报条件:认真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成绩显著;个人所在集体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良好;完成年度岗位安全质量管理目标;在防止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及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使单位、员工利益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方面做-
4-
出贡献以及受到上级表彰的个人优先考虑。
第六章
责任处罚
第十二条
项目公司对因安全质量管理失职,造成安全质量隐患、事件、事故的集体和个人实施处罚(含内部和合同单位)。根据隐患性质分一般隐患、重大隐患。隐患整改、事件、事故责任依据安全质量隐患、事件、事故分析报告认定,报项目公司安委会确定。
第十三条
项目公司安委会根据安全质量事件、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事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需贯彻到项目公司各部门。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项目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附件有:
附件一:综合评分标准A类-个人良好行为记录
附件二:综合评分标准A类-个人不良行为记录
-5-
附件三:综合评分标准B类-个人良好行为记录
附件四:综合评分标准B类-个人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五:综合评分标准C类-个人良好行为记录
附件六:综合评分标准C类-个人不良行为记录
-
6-
附件一:综合评分标准A类-个人良好行为记录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1、依据B、C类良好行为记录,对良好管理行为进行对应加分;2、部门认定标准
安委会裁定
1管理责任
负责人被加分的,项目公司分管领导给予对应折半加分
1、项目公司领导积极落实带班制度的,给予加1分;2、项目公司领导安委会裁定
2领导带班
积极参加或组织安委会活动的,给予加1分
-7-
附件二:综合评分标准A类-个人不良行为记录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认定标准
1、依据B、C类不良行为记录,对不安委会裁定
良管理行为进行扣减分;2、部门负1管理责任
责人被扣减分的,项目公司分管领导给予对应折半扣减分
1、项目公司领导未积极落实带班制度的,给予扣减1分;2、项目公司安委会裁定
2领导带班
领导无故缺席安委会活动的,给予扣减1分
-
8-
附件三:综合评分标准B类-个人良好行为记录
序号
项目
子项
评分标准
1、有效预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经认定后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加2分;2、有效预防质量认定标准
安委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安质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的发生,经认定后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加2分;3、有效预防质量责任缺陷的发生,经认定后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加1分。
其中相关责任人员最高至项目公司分管领导。
1、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结果良好的,相关责任安委会牵头、责任部门和安质部配合
1安质安全文明人员加0.5分;2、安质专项检查,积极参加且配合良好的相关责任人员加0.5分。其中相关责任人员最高至部门领导。
1、风险源管理督导有效,相关责任人员加1活动
施工检查
安委会牵头、责任部门和安质部配合
风险源管理
分。其中相关责任人员最高至部门领导。
1、安质文件传达到位或安质责任落实的,责安委会牵头、责任部门和安质部配合
宣贯与培任人员加0.5分;2、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或安训
全质量专项讨论会的,参加人员加0.5分。
1、积极参加应急抢险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给2特别贡献
应急管理
予责任人加0.5分;2、在应急管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责任人加0.5分。
安委会裁定
事故处理
1、按照事故处理的原则和期限,7日内做出安委会牵头、-9-
事故认定及处罚报告的负责人给予加0.5分;2、积极参加事故处理并给予指导工作的责任人,给予加0.5分。
1、获得住建局、质安站通报表扬的,给予责责任部门和安质部配合
业主获奖
任人加3分;2、获得项目公司安委会通报表扬的,给予责任人加1分。
安委会裁定
3获奖奖项
参建单位获奖
1、本项目或项目公司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单位通报表扬的,给予相关管理人员加5分;2、本项目或项目公司获得市级及以下通报表扬的,给予相关管理人员加3分。其中相关责任人最高至项目公司部门领导。
1、按期完成项目公司内部隐患整改的,给予安委会牵头、安委会裁定
4整改隐患整改
相关责任人加0.5分;2、参建单位按期完成主管部门和整改且审查通过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加0.5安质部配合
分。其中相关责任人最高至部门领导。
1、部门员工加分总额在5-10分的,给予部门负责人加0.5分;2、部门员工加分总额超10分的,给予部门负责人加1分。3、积极落实
其
领导职责
5《住建部173号文质量安全相关资料归口部安委会裁定
他
门清单》整理归档部门资料的,给予部门负责人加2分,部门员工加1分
部门荣辱
1、部门被质安站或住建局以上通报表扬的,安委会牵头、-10-
部门负责人加3分;2、部门被项目公司通报表扬的,部门负责人加1分。
1、个人被质安站或住建局以上通报表扬的,安质部配合
个人荣辱
部门负责人加3分;2、个人被项目公司通报表扬的,部门负责人加1分。
安委会裁定
-11-
附件四:综合评分标准B类-个人不良行为记录
序号
项目
子项
评分标准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经认定后相关责任认定标准
安委会牵头、人员给予扣减2分;2、发生质量责任事故的,相关部门配安质责任事故
经认定后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扣减2分;3、发生质量责任缺陷的,经认定后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扣减1分。
其中相关责任人员最高至项目公司分管领导。
1、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督合
安委会牵头、责任部门和安全文明导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扣减2分;2、安质1安质活动
施工检查
专项检查,消极怠工的相关责任人员扣减1安质部配合
分。其中相关责任人员最高至部门领导。
1、风险源管理督导不力,相关责任人员扣减安委会牵头、责任部门和安质部配合
1、安质文件传达不到位或安质责任落实不力安委会牵头、风险源管理
1分。其中相关责任人员最高至部门领导。
宣贯与培训
的,责任人员扣减1分;2、无故不参加安全责任部门和培训或安全质量专项讨论会的,缺席人员扣安质部配合
减1分。
1、无故缺席应急抢险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给2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
予责任人扣减2分。
安委会裁定
事故处理
1、按照事故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推迟一安委会牵头、-12-
周完成事故调查及处理的责任人给予扣减1分。2、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相关信息的,给予责任人扣减3分
1、获得住建局、质安站通报批评的,给予责责任部门和安质部配合
通报3参建单位任人扣减3分;2、获得项目公司安委会通报安委会裁定
批评
通报批评
批评的,给予责任人扣减1分。
1、未按期完成项目公司内部隐患整改的,给安委会牵头、整改4隐患整改
予相关责任人扣减1分;2、参建单位未按期主管部门和完成整改且消极怠工的,给予相关责任人扣安质部配合
减1分。其中相关责任人最高至部门领导。
1、部门员工扣分总额在5-10分的,给予部门负责人扣减0.5分;2、部门员工扣分总额超10分的,给予部门负责人扣减1分。3、落实
领导职责
不积极《住建部173号文质量安全相关资料归口部门清单》整理归档部门资料的,给予安委会裁定
5其
他
部门负责人扣2分,部门员工扣1分
1、部门被住建局、质安站等上级单位上通报安委会牵头、部门荣辱
批评的,部门负责人扣减3分;2、部门被项安质部配合
目公司通报批评的,部门负责人扣减1分。
1、个人被质安站或住建局以上通报批评的,个人荣辱
扣3分;2、个人被项目公司通报批评的,扣1分。
安委会裁定
-13-
-14-
附件五:综合评分标准C类-个人良好行为记录
序号
项目
子项
评分标准
1、积极参加办公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认定标准
安委会牵头、安质活动
人员给予加1分。
其中相关责任人员最高至相关部门配1安质活动
宣贯与培训
项目公司分管领导。
1、安质文件传达到位或安质责任落实的,责任人员加0.5分;2、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或安全质量专项讨论会的,参加人员加0.5分。
1、积极参加应急抢险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给合
安委会牵头、责任部门和安质部配合
应急管理
予责任人加0.5分;2、在应急管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责任人加0.5分。
安委会裁定
2特别贡献
1、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事故处理,并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编写完成的事安委会牵头、事故处理
故认定及处罚报告责任人给予加0.5分;2、责任部门和积极参加事故处理并给予指导工作的责任人,给予加0.5分。
1、个人获得无锡市住建局、质监站通报表扬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加3分;2、获得项目公安质部配合
业主获奖
安委会裁定
司安委会通报表扬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加1分。
3获奖奖项
参建单位获奖
1、本项目或项目公司获得省部级以上优质工安委会裁定
程的,给予相关管理人员加5分;2、参建单
-15-
位获得市级及以下通报表扬的,给予相关管理人员加3分。其中相关管理人员最高至项目公司部门分管领导。
1、部门员工加分总额在5-10分的,给予部门负责人加0.5分;2、部门员工加分总额超10分的,给予部门负责人加1分。3、积极领导职责
按《住建部173号文质量安全相关资料归口安委会裁定
4其
部门清单》整理归档部门资料的,给予部门他
负责人扣2分,部门员工扣1分。
1、部门被无锡市市级以上通报表扬的,部门安委会牵头、部门荣辱
负责人加3分;2、部门被项目公司通报表扬安质部配合
的,部门负责人加1分。
-16-
附件六:综合评分标准C类-个人不良行为记录
序号
项目
子项
评分标准
1、不积极参加办公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扣减1分。2、不积极参建安全认定标准
安委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安质活动
质量迎检或者检查工作安排的,相关责任人合
员给予扣减1分,其中相关责任人员最高至安质1项目公司分管领导。
活动
1、安质文件传达不到位或安质责任落实不力安委会牵头、宣贯与培训
的,责任人员扣减0.5分;2、无故缺席安全责任部门和培训或安全质量专项讨论会的,相关人员扣安质部配合
减0.5分。
1、不积极配合应急抢险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应急管理
给予责任人扣减0.5分。
安委会裁定
2特别1、不积极参加事故处理并给予指导工作的责安委会牵头、责任部门和安质部配合
贡献
事故处理
任人,给予扣减1分。2、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相关信息的,给予责任人扣减3分
1、本项目或项目公司获得省部级以上通报批评的,给予相关管理人员扣减3分;2、获得通报3通报批评
住建局、质安站通报批评的,给予责任人扣安委会裁定
批评
减1分;3、获得项目公司安委会通报批评的,给予责任人扣减0.5分。
4其
领导职责
1、部门员工扣减分总额在5-10分的,给予安委会裁定
-17-
他
部门负责人扣减0.5分;2、部门员工扣减分总额超10分的,给予部门负责人扣减1分。
1、部门被住建局、质安站等上级单位上通报批评的,部门负责人扣减3分;2、部门被项目公司通报批评的,部门负责人扣减1分。3、安委会牵头、部门荣辱
不积极《住建部173号文质量安全相关资料归口部门清单》整理归档部门资料的,给予部门负责人扣2分,部门员工扣1分
安质部配合
1、个人被质安站或住建局以上通报批评的,个人荣辱
扣3分;2、个人被项目公司通报批评的,扣1分。
-18-
篇五: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精选公文范文--------------------------安全生产奖惩实施
细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群防群
治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深化安全
标准工地建设,规范全员管理行为和作
业行为,做到岗位有职责,考核有标准,检查有依据,奖惩有办法。切实做到安
全质量有序可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
奖惩实施细则。
一、奖罚范围
(一)奖励范围
1、月实现未发生任何轻伤及以上事
故,无交通事故、无火灾事故,经理部
对全体职工发放月安全生产奖,奖励标
准按公司下发的中铁四城安
[2022]15号
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安全、质
量、环保奖惩办法》的规定,并参考当
----------------精选公文范文----------------1---------------------------------精选公文范文--------------------------月各项、公司领导检查的评比情况进行
核定。
2、对安全管理工作表现积极主动,分片区安全管理较到位,安全隐患排除
及时彻底,对片区班组长、领工员进行
个人安全奖励;对安全隐患举报、遵章
守纪人员给与奖励,对我行我素、屡教
不改赋予处罚或者除名。
3、在日常施工生产中,对防止或者避
免重大及大事故起到至关重要的个人进
行奖励。
4、在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中提出合
理化建议经研究被项目部采用,在实际
安全生产中证实确实对改善环境、保护
作业人员安全健康有良好效果的个人或者
部门进行奖励。
5、在项目部每月进行考核后,分数
在规定以内的进行奖励,此考核对象:
外协队伍。
(1)月考核分数在
90分以上的奖
励
5000元。(以上表示包括,以下表示
不包括)----------------精选公文范文----------------2---------------------------------精选公文范文--------------------------(2)月考核分数在
75以上、90分
以下的的奖励
3000元。
(3)月考核分数在
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的奖励
1000元。
6、有其他符合中铁四城安[2022]15号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奖惩办法》中奖励的情况参
照该办法进行奖励。
7、项目部安质部每月底统计所有的处罚金额,总体金额的百分之十将拿出
奖励给安质人员,分配原则由安质部长
分配。
(二)处罚范围
1、对不能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个
人或者部门进行处罚。
2、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经理部取销当月安全生产奖,对事故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
3、对不服从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的个人、部门或者施工队伍进行处罚。
4、在日常检查、周例行检查、月安
全检查发现违章作业的。
----------------精选公文范文----------------3---------------------------------精选公文范文--------------------------5、违章作业不予制止,所管辖范围
内分片领导负领导责任,领工员、安全
员、施工班组现场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进
行处罚。
6、在项目部每月进行考核后,分数
在规定以内的进行处罚,此考核对象:
外协队伍。
(1)月考核分数在
50分以上、60以下的处罚
2000元。
(2)月考核分数在
40以上、50分
以下的的奖励
4000元。
(3)月考核分数在
40分以下的的处罚
8000元。
二、安全生产处罚标准
(一)安全管理
1、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对操作
工人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高空作
业不系安全带等违章作业视若无睹,麻
木不仁,对现场管理人员或者班组现场负
责人进行个人处罚,处罚标准为
20元。
2、特殊工种无证上岗,对其罚款
100元/次。
----------------精选公文范文----------------4---------------------------------精选公文范文--------------------------3、对损坏、丢失工种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牌的、现场安全安全标志的、除按
原制作成本进行赔偿外,以
50元/次进行
罚款。
4、对损坏现场消防器材的,除按购
置成本进行赔偿外,以
50元/次进行处
罚。
5、因施工不慎造成破坏地下各种管
线的,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经理部将给
予相关责任人一定的处罚。
6、经理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各部门
和班组未进行限时整改封闭的罚
100元/次。
7、下井人员未执行翻牌或者打卡制度
罚款
50元,员工不工作期间不带工作证
处罚
20元。
(二)安全防护
1、现场每发现
1人不戴安全帽罚
50元/次;不按规定系好帽绳的每人罚
20元/次;测量人员在隧道内或者危(wei)险区域进
行测量的、二次注浆人员在隧道进行注
浆的和维修工在隧道维修道轨的未穿反
----------------精选公文范文----------------5---------------------------------精选公文范文--------------------------光背心,每人处罚
50元。
2、每发现
1人现场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进行作业的各罚
50元/次;隧
道内吸烟者或者施工现场抽游烟者罚款
50元/次;酒后上岗每发现一次罚400元。
3、安全网未按规范搭设的班组或者负
责人处罚
50元/次;高空作业时无安全防
护的,每发现
1人不系安全带罚
50元/人。
4、高空作业临边无防护或者防护设施
不达标的,对其责任人或者协作队伍罚
50元/次;高空吊装作业不用统一规定的信
号、旗语、口哨等与地面联系每发现一
次罚
50元。
5、损坏现场深坑、沟、井、孔洞等
危(wei)险场所昼夜明显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的罚
50元/次。
6、机械维修时,未挂设警示标志的处罚维修人员
20元/次。
7、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未经过项目经
理或者安质部允许的;或者安全防护拆除
后未及时进行维护的或者未安排专人看护
----------------精选公文范文----------------6---------------------------------精选公文范文--------------------------的;处罚责任人
200元/次。
8、特殊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未佩
带安全防护用品的人员,如电焊工未佩
带专业手套和防护镜给与处罚
30元,并
即将整改。
9、施工现场内人员躺着的,无事打
闹的,每发现一次进行处罚
50元/人。
10、隧道内乘坐电瓶车进出隧道的人员,处罚
50元/人;厂内机动车载人(叉
车或者装载机)的,对司机处罚
50元。
11、门吊、电瓶车、叉车、装载机
等司机把钥匙随便给别人开的,对其司
机处罚
50元;无证人员进行门吊、电瓶
车、装载机等乱开的进行处罚
100元。
12、盾构机、电瓶车、门吊启动时
未进行鸣笛、开启警示设备灯的,每次
处罚
50元。
(三)施工用电
1、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的罚
50元/次;使用不标准、无门、无锁、无防雨电闸箱罚
10元/处,未安装漏电保
护器或者保护器失灵的罚
20元/处。
----------------精选公文范文-------------------------------------------------精选公文范文--------------------------2、违反“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
机一闸、一箱一漏”原则、没有末级保护、熔丝规格不符合标准或者用其它金属替代
的各罚
50元/次。
3、电闸箱周围有杂物不能供两个电
工同时操作的,每处每次罚
10元,闸具
损坏每处每次罚
10元,配电箱内多路配
电无标记的或者标记不清的每处罚
20元/次。
4、暂时铺设电路线缠挂在钢筋、拱
板、脚手架或者其它金属物上罚
20元/次。
电动机具电源线随地拖拉罚
20元/次,停
止使用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和开关箱没
有及时拆除罚
10元/处。
5、私自改变室内照明灯具、插座安
装位置,乱接乱拉线,使用电炉、热得
快、电热毯等,每发现一处罚
50元/次。
6、发现电路线使用裸导线时罚
100元。
7、检修电器设备时没有执行停电作
业,开关把柄上未挂警示或者没设专人看
守罚
50元/次。
----------------精选公文范文-------------------------------------------------精选公文范文--------------------------8、损坏现场变压器防护栏、门锁和
警示牌各罚
30元,损坏专用灭火器及高
压安全用具各罚
50元。
9、损坏外电路线防护设施的罚
30元/处。
10、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
求的罚
20元/处,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
接的罚
20元/处,保护零线未接或者未接牢
固的罚
20元/处。
11、配电路线老化,破皮不包扎的每处罚
10元,路线过道不进行防护每处
罚
10元,架空路线不符合要求罚
10元。
12、电工无巡视维修记录或者填写不
真正的罚
10元。
13、室外暂时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
不够
3米,室内低于米的,未达到规定
要求的罚
10元/盏。
14、夜间施工,施工现场没有足够
的照明设备,每发现一次罚款
50元。
15、使用普通简易碘钨灯每盏罚
10元/次。
16、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插排和圆盘
----------------精选公文范文-------------------------------------------------精选公文范文--------------------------拖线板,只要使用者现场使用的,每发
现一次处罚
50元。
17、不是电工,擅自排除用电设备
的人员,进行处罚
50元。
(四)施工机具
1、空压机等机具传动部位防护罩拆
除或者损坏罚
20元/处,室外机电防尘防雨
罩拆除损坏、电源线随地拖拉罚
30元,不安装或者损坏锯盘护罩和分料器、挡板
等安全装置每项罚
20元,无人操作时未
切断电源的罚
20元。
2、电焊机不按规定操作,无二次空
载保护的罚
50元/台,一、二次线进出线
口防护罩拆除或者损坏罚
20元,使用钢筋
或者其它金属代替零线罚
20元/处。
3、拌浆机无保护接地或者接零罚
30元,检修人员进行搅拌筒内没有切断电
源、锁好开关箱、挂警示牌、设专人监
护罚
50元,用工具伸到转动的搅拌筒内
扒浆出料,渣土斗升起和降落时下有人
工作和行走的现象,如果洞口调度未提
醒,处罚洞口调度50元,如果洞口调度
----------------精选公文范文----------------1---------------------------------精选公文范文--------------------------提醒了,还有人强行通过的,每发现一
人罚
100元。
4、潜水泵无保护接零罚
20元,不
安装漏电保护器罚
30元。
5、动火作业区不执行防护措施的,如未放置灭火器等处罚
50元。
6、氧气、乙炔瓶放置间距小于
5米,距明火小于
10米又无隔离措施的各罚
50元,乙炔瓶使用或者存放时平放的罚
20元,没有回火装置、失效表罚20元,气
管和表头相接不使用专业卡扣或者。
7、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大、中、小
型机械,未挂设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对其责任人处罚
20元。
(五)脚手架
1、脚手架不按施工方案搭设的罚
50元。
2、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
案设计要求罚
50元,缺少底座罚
20元,无扫地杆罚
30元,无排水措施的罚
20元。
3、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每处罚
20----------------精选公文范文----------------11---------------------------------精选公文范文--------------------------元,脚手板不满铺罚20元,隧道走道板
未及时铺设罚
50元,护栏未及时安装的罚
50元。
4、脚手架外侧未按规定设密目网或者
密目网不严密的各罚
20元。
5、临边未按规定设防护栏杆和挡脚
板的罚
30元,钢管立杆未采用搭接的每
一处罚
20元。
6、脚手架拆除未按规定从上而下进
行操作的罚
20元。
7、高空作业向下抛物或者工具的罚
50元/次。
8、脚手架及扣件未按型号分类堆放
整齐的班组罚
50元。
(六)起重吊装
1、起重吊装作业不按方案执行罚
50元,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罚50元,此罚
款分别针对该操作人员和设备主责人
员。
2、吊钩无保险装置罚
30元,起重
钢丝绳靡损、断丝超标罚50元,钢丝绳
接头不符合要求的罚
20元每处,此罚款
----------------精选公文范文----------------12---------------------------------精选公文范文--------------------------针对该设备主责人员。
3、龙门吊在恶劣的天气(大风)下
住手使用后,未进行固定的,处罚司机
50元。
4、起重吊装作业时,无专人指挥的罚
50元。
5、门吊司机未遵循门吊
“十不吊”
的,每发现一次处罚
50元。
6、门吊两侧红色警灯警铃不响或者
不亮的,对其主要主责人进行处罚
30元
每次。
(七)暂时工程及附属生产
1、暂时防护安全标志及防护设施丢
失损坏,未安排专人维修、罚责任人
20元。
2、在施工现场生火或者宿舍内使用明
火取暖以每次
20元/处罚款。
三、文明施工处罚标准
(一)围挡
1、围挡安装未按技术交底施工的活
为安施工方案施工的,处罚施工人员或者
施工队或者交底接收人
50元。
----------------精选公文范文----------------13---------------------------------精选公文范文--------------------------2、围挡外侧脏、乱、不清洁、整齐,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
50元/次。
(二)路挡设置
1、暂时隔离,暂时断行的沟、槽、坑、井处未设路挡或者钢板覆盖每处罚
20元。
2、设置路挡处的警示和标识丢失、损坏,夜间未挂警示灯罚责任人
20元。
3、交通疏导处未设置路挡或者丢失损
坏罚责任人
20元。
(三)道路和地坪硬化
1、暂时交通疏导路面、道路出入口
路面脏乱、不清洁对其责任人罚
10元。
2、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库房
材料场等脏乱、不清洁对其责任人罚
10元。
(四)施工环保
1、施工材料堆放
(1)不按照场区材料布置堆放进行
存放罚责任人
30元,未设动态管理标示
牌或者丢失损坏罚责任人
10元。
(2)各类材料堆放不整齐,环境不
----------------精选公文范文----------------14---------------------------------精选公文范文--------------------------清洁罚责任人
10元。
2、工程和生活污水
(1)发现乱排放、乱泼洒罚30元,废水未经沉淀进行排放罚责任人
20元;
(2)夜间施工不控制噪音的罚
30元;
(3)在施工现场有焚烧垃圾操作罚
30元;
(五)卫生管理
1、区域卫生
(1)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垃圾
未及时清理每有一处罚责任人
20元;
2、宿舍卫生
(1)不遵守宿舍规章制度的罚
10元/次。
(2)不按规定布置,床铺乱支,处
观不整齐,通道不方便每项罚
10元。
(3)物品摆放不整齐、不清洁卫生,有异味各罚
10元。
(4)纱门、纱窗损坏或者拆除,按照
原价赔偿后再处罚
50元。
(5)食堂、操作间、炊具、餐具、----------------精选公文范文----------------15---------------------------------精选公文范文--------------------------饮水不符合卫生要求每项罚
10元。
四、奖励标准
(一)经理部每一个月对施工队班组
进行一次考核,从罚款的金额进行统计,每
50元为一分,执行标准参照以上奖励
范围的第
5项。
(二)对安全管理工作表现积极主
动,分片区安全管理较到位,安全隐患
排除及时彻底,对片区班组长或者领工员
进行个人安全奖励,奖励标准为
50~200元。
(三)在安全生产中,对防止或者避
免重大及大事故起到至关重要的个人进
行奖励,奖励标准为
200~500元。
(四)在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中提
出合理化建议经研究被项目部采用,在
实际安全生产中证实确实对改善环境、保护作业人员安全健康有良好效果的个
人或者部门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个人为
100~1000元,部门可适当调整。
(五)奖励资金来源
1、项目经理部设立专项安全奖励基
----------------精选公文范文----------------16---------------------------------精选公文范文--------------------------金。
2、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类安全罚款金
额。
(六)附则
1、罚款通知书由安质部签发,领导
批示后生效,罚款从月工程款和奖金中
直接扣除,不服从经理部安全管理拒绝
处罚将按原罚款金额加倍进行处罚。奖
励由安质部行文,领导批示后生效,奖
励金额由财务部直接发放现金。
3、奖罚金额实行安质部、财务部双
项控制,安质部建立安全奖罚台帐,财
务部门对安全奖罚金额单独建立帐簿,设专人管理,各类安全罚款作为安全专
项基金使用,严禁挪用,主要用于安全
奖励和改进安全生产设施。
以上解释为项目部安质部解释。
----------------精选公文范文----------------17
篇六: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使查处违章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根据上级、业主、总承包部有关规定及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二条
按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对各单位实行考核兑现。
第三条
积极主动配合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做好相应迎检、宣传工作,受到表扬的,个人奖励经安全环保部申报、安全总监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发给一次性奖金100-1000元;单位经安全环保部申报、安全总监审核后报经理审批,发给一次性奖金100-1000元。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人员有权给予100-1000元奖励,经分管领导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财务部给予发放。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五条
项目部各单位应把反违章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克服以罚代管,只管不罚现象,不断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员工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和“四不伤害”能力,促使员工自觉遵章守纪。
违章分类:违章主要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文明施工违章、二次污染违章:
(一)作业性违章:指在施工作业中,员工个人不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
(二)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
(三)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直至施工负责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法令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指挥者本人。
(四)文明施工违章:指在施工作业中,不遵守文明施工规定的一切不文明施工行为,其主要责任或是指挥者、或是管理者、或是操作者,应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确定。
(五)二次污染违章:是指在施工作业中,不遵守规程、规范,随意性野蛮施工,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可能或已经造成对已形成的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作业者本人或施工负责人。
第六条
项目部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者,应给予重罚。
第四章违章查处原则
第七条
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要坚决杜绝“说情风”,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第八条
不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未遂事故都要同样重视,将未遂当已遂对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九条
对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有关上级领导报告。
第十条
施工中有相关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领导不予以安排,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
第十一条
对在一个月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并由安全环保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
凡被监理工程师及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罚款通知单,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项目部将从月度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工区职能部门将从月度安全考核中扣分,并扣除当月安全津贴。
第五章违章处罚标准
第一节
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各作业(厂)队罚款500~1000元:
(一)没有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的。
(二)没有进行“三工教育(工前培训、工中指导、工后批评)”的。
(三)班组未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的。
(四)班组未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的。
(五)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班前会)的。
(六)进行了安全教育而无记录的。
(七)施工项目开工前未进行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的。
第十四条
各部室、厂队、作业队严禁用童工,违者罚款1000元。
第十五条
各部室、厂队、作业队专职安全员未专职专责的,对第一责任人罚款500~3000元。
第十六条
各部室、厂队、作业队无故不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的,对单位罚款2000~5000元或对责任个人罚款200~500元,经指出仍不改者加倍罚款。迟到5分钟按本条罚款规定的50%进行处罚,迟到15分钟按本条罚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一)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的。
(二)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的。
(三)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的。
(四)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
(五)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的。
(六)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的。
(七)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的。
(八)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米范围内施工时无专门培训过的现场监护人员的。
(九)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指定监护人员的。
(十)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的。
(十一)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
(十二)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施工中危害工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的。
(十三)安排或默认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落措施的。
(十四)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进行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的。
(十五)安排或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的。
(十六)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和教育的。
第二节
劳动保护及现场劳动纪律
第十八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一)安全员未佩戴“胸卡证”、“袖标”(或“上岗证”)进入施工现场的。
(二)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或坐、踢安全帽的。
(三)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露脚趾的凉鞋、拖鞋及裙子、短裤、背心或赤脚、裸背的。
(四)长发披肩进入具有绞、卷等伤害的工作场所的。
(五)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的。
(六)在施工现场随意睡觉的。
第十九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一)高处作业无工作平台、护栏或安全网时,不系安全带或系安全带不挂保险钩的。
(二)高处作业多人时,在同一个点上系挂安全带三人以上的。
(三)高处作业(含临空临边作业)使用破损的安全带的。
(四)在高处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的。
(五)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作业时不按要求使用防护用品的;
(六)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业的。
(七)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的。
(八)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的。
(九)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的。
(十)操作大型机械人员在驾驶室内打毛衣,看报纸杂志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的。
(十一)在无人行道栏杆的桥梁上操作动力机械时,未设置安全栅栏且无明显标识的。
第二十条
钻机无吸尘装置或吸尘装置失效,进行干钻作业的,按每台钻机罚款500~1000元进行处罚(手风钻除外)。
第三节
用电安全
第二十一条
非电工人员进行电气作业的,一人次罚款500~1000元。
第二十二条
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的,一人次罚款500~1000元。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
(一)在沟道、夹层、混凝土仓号内工作不使用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伏的。
(二)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伏的。
(三)移动照明或大面照明未使用优质电缆的。
(四)施工现场(车间)手持电动工具或流动电源盘未经过漏电保护器的(或漏电保护器失灵未及时更换)。
(五)临时电源线路不符合要求或乱拉乱接或拖放在地或浸泡在水(含泥浆、油污等液体)中的。
(六)用铝丝、铜丝等导体捆绑电缆线的或用铝、铜丝代替保险丝的。
(七)使用“神仙挂钩”或从直接从碘钨灯上接线或直接将电源线插入插座内使用的。
(八)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盘、刀闸、电源板或开关箱破损,不牢固,未加锁,不防雨的。
(九)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的。
(十)用电线路老化、破损的不及时更换或开关损坏不及时更换或电源线路接头裸露未包扎或接头包扎不规范的。
(十一)使用钢筋、钢管、水管代替地线、零线的。
(十二)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的。
(十三)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的。
(十四)电焊机外壳无接零保护的。
(十五)施工区域电火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通道无保护措施的。
(十六)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的。
(十七)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的。
(十八)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的;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无接地装置的。
(十九)在施工区域内使用高温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小于一米的;或者是使用高温灯具取暖的。
(二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架线高度低于2.5米的。
(二十一)用电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的;未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的。
(二十二)配电箱、开关箱等未上锁的;未使用透明断路器、透明开关等的。
第四节
民用爆炸物品与爆破作业安全
第二十四条
各部室、工区、作业队必须严格爆破器材领退手续,认真填写各种记录表格,并由各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冒签和代签,违者,一次罚款500~1000元;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5000元:
(一)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进行运输爆破器材的。
(二)将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同车运输的。
(三)运输爆破器材时人货混装的。
(四)将民用爆炸物品带入办公区、生活区、城区的。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运到施工现场和临时存放点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加强管理,否则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必须设专人看守,看守人员不得离开岗位,中途离开或无人看守者,视情节轻重,每次处以500~2000元罚款,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
(二)对于因看守人员中途离开或无人看守导致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者未造成事故者,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并由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如因丢民用爆炸物品而导致安全事故的,除接受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外,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事故损失,并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加倍处罚。
第三十七条
炸药、雷管必须分开堆放(存放),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民用爆炸物品旁动用明火、吸烟或用碘钨灯取暖,违反其中一项,一次罚款500~1000元。
第二十九条
严禁用导爆索、导爆管当绳子捆绑物品,违者一次罚款1000~2000元。
第三十条
对于私自存放、使用、转借、出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以5000~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于盗窃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外以5000~10000元罚款,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由于仓库管理员原因造成民用爆炸物品遗失或者账目不符的,除接受公安机关处罚外,对相应责任人处以5000~10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除接受相应事故损失外,还应对其加倍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爆破作业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
(一)在装药过程中,无人监护、监护人员擅离职守或不认真履行职责。
(二)监护人员在装药过程中,不戴袖标、无红旗、无口哨其中一项;装药过程中,装药人员和相关辅助人员吸烟或动用明火。
(三)装药过程中,无关人员和设备进入警戒区经指出后,不撤离者或态度恶劣者。
(四)爆破作业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边钻孔边装药者。
(五)用金属棍棒进行装药和堵塞的。
(六)放炮本着谁放炮、谁清场、谁警戒的原则,未按要求做的;爆破警戒人员没有红色袖章、信号旗和口哨的。
(七)严格爆破作业签证制度,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爆破作业通知书,不得冒签别人的名字,凡冒签别人名字的。
(八)爆破作业未按规定办理爆破签证手续,就私自放炮者。
(九)各相关作业面在接到爆破单位的爆破通知单并签字认可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撤离的。
(十)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要求应及时退库的,私存爆破器材的。
(十一)爆破后检查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不是由爆破人员处理的。
(十二)爆破作业未经培训或无爆破作业相关证件的。
(十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各自保管好自己的标牌,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第三十四条
因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事故,触犯刑律的,国家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还应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加倍(2-10倍)处罚。
第五节
焊接作业、压力容器与消防安全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
(一)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未分开5m以上放置的或未与明火保持10m以上距离的。
(二)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运输、储存过程中,沾上油污或与易燃品、油脂、带油污的物品混合堆放的。
(三)乙炔瓶在运输、存储、使用过程中倒放的。
(四)氧气瓶、乙炔瓶安全附件不齐全或使用安全附件不齐全的氧气瓶、乙炔瓶的。
(五)电焊、气焊交叉作业无防护的。
(六)乙炔瓶未使用回火发生器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一)将卸下的焊、割炬或从供气阀上卸下的皮管放入管道、容器、箱罐、坑井沟道、工具箱内的。
(二)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或吹扫衣着的。
(三)用明火烘烤氧气瓶、乙炔瓶的。
(四)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上或地面上,或作照明用的。
(五)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
(六)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的。
(七)乙炔、氧气皮管混用的。
(八)高处电、气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在地板砖、网格栅等处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的。
(九)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的。
(十)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以至于留下火种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处对责任单位(个人)罚款500~1000元:
(一)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的。
(二)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的。
(三)消防器材不定期检验或消防器材失效后未及时更换(或充装)的。
(四)施工现场随意用明火取暖的。
(五)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普通电器的(应使用防爆电器)。
(六)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要求的,无警示标志的。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
(一)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的。
(二)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作业,下方未安排监护人,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的。
(三)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的。
第三十九条
空压机的压力表、安全阀、油压计、温度计和储气罐的安全阀压力表必须齐全、可靠,缺少或不按期进行校验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
第四十条
在禁火区内违章动火,经发现后,罚动火单位1000~2000元,罚违章指挥者500~1000元,罚违章动火者300~500元。
第六节
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安全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
(一)登高时未设临时梯子的或梯子的高度、牢固、宽度不符合要求的。
(二)使用钢模板、脚手板简单斜搭的梯子的或用2-3块拼在一起的方木或跳板用抓钉搭设踏板的。
(三)在脚手架上作业时无通道和工作平台的。
(四)用脚手板或木板铺设的工作平台或通道,未按标准铺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固或在工作平台上部和悬臂通道堆放重物的。
(五)高处作业使用脚手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的。
(六)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的。
(七)非专业架子工搭、拆脚手架的。
(八)高处清理垃圾时,下部未划定警戒范围或未设立专职安全警戒人员的。
(九)交叉作业,无可靠防护措施时,上部施工单位未在下部划定警戒范围或未设置专职安全警戒人员的。
(十)洞内或夜间高处作业照明不够的。
(十一)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未按相关规定标明的。
(十二)高处作业时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且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对此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
(十三)既有线施工启用临时道口时,应制订道口安全管理细则,并有相应的道口设施。无管理细则和相应设施的。
(十四)公路、铁路路口交叉施工时无专人职守且无明显标志的。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500~2000元:
(一)作业时,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的。
(二)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的。
(三)高处作业或临边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的。
(四)高处作业使用撬棒时双手施压的。
(五)沿脚手架立杆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攀爬钢结构立柱、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的。
(六)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的。
(七)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的。
(八)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的。
(九)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的。
(十)多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的。
(十一)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的。
(十二)站在石棉瓦、油毡、苇席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无可靠措施的。
第七节
施工机械作业安全
第五十一条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不符合下列规定的,处以500~2000元罚款:
(一)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应对机械发生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
(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并取得相关的操作证书。
(三)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的规定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超负荷运转。
(四)驾驶室或操作室内不得超乘、存放或运送易燃、易爆物品。
(五)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
(六)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并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防冻、防风措施。
第五十二条
施工机械检修保养不符合以下规定的,处相关责任单位1000~3000元罚款,处以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
(一)施工机械不得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调整。
(二)液压系统发生故障,停止作业检修时应释放压力。
(三)不得在坡道上停放或检修机械,确定需要在坡道上检修时应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在埋有电缆、管道的地点作业时,施工前应在地面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严禁使用反铲、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盲目作业。
第八节
特种设备作业安全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3000元:
(一)各种特种设备的相关附件的安装使用无相应的资格证书和产品合格证书的。
(二)特种设备未标明设备工作状况、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灵的。
(三)特种设备交叉作业时(如起重交叉作业等),需安设隔离层。无隔离层两作业面同时进行特种作业的。
(四)起重设备双链条葫芦拆除成单链条使用的。
(五)特种设备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的。
(六)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附件、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的。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500~3000元:
(一)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无相应操作证件的。
(二)非设备操作员操作设备的。
(三)非设备操作员指挥设备运行的。
(四)吊运作业时,下部人员未撤离就起吊的。
(五)特种设备起步或运行时附近有人时,特种设备操作员未示警就运行设备的。
(六)搭乘非载人吊笼的。
(七)特种设备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的。
(八)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的。
(九)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或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的。
(十)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保护措施的。
(十一)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的。
(十二)在运行的特种设备上不允许有人的部位站人或在上面工作的。
(十三)起重设备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的。
(十四)起重设备歪拉、斜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浮游物时起吊的。
(十五)起重设备运行时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包、垫就起吊的。
(十六)起重设备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的。
(十七)起重设备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方式的。
(十八)起重设备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拴以牢固的溜绳的。
(十九)起重设备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构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或未切断电源的。
(二十)跨越或手扶正在运行的卷扬机及设备的钢丝绳的。
(二十一)操作链条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的。
(二十二)起重设备起吊的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的。
(二十三)未将葫芦手拉链条拴在起重链上的。
第九节
施工安全
第五十五条路基工程施工
(一)土方路基填筑施工过程中,临时排水系统应与设计排水系统结合,避免冲刷边坡,勿使路基附近或路基表面积水。如发现路基表面积水,处违约金1000元/处。
(二)高边坡开挖防护必须分级开挖分级防护,严禁一挖到底再行防护,由于开挖不当造成边坡坍塌,将处违约金1000元/处。
(三)放炮作业时应设置警戒线,并派人专人进行管理,同时放炮前应将人员、机械转移至安全距离以外,并鸣哨提醒,否则,处违约金2000元/次。
(四)高边坡防护工程中,开挖工作与装运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严禁上下交叉作业,否则,处违约金500元/处;脚手架必须落地,严禁采用支挑悬空脚手架,脚手架搭建必须规范,操作平台和安全护网必须确保施工安全,并设置人员上下爬梯,高度超过3米,作业人员应配带安全带,否则,处违约金500元/处。
(五)砌石作业必须自下而上进行。护面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否则,处违约金500元/处。
(六)基槽开挖应分段、跳槽开挖,否则处违约金500元/次。基坑周围应设置截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同时在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允许堆放重物,以防止基坑垮塌,否则处违约金1000元/次。
(七)各标段对没有利用价值的弃渣必须及时清理并运至指定弃土场,严禁乱堆乱弃,或者在征地红线范围外进行随意弃渣,否则,处违约金2000元/次。
第五十六条桥梁及涵洞通道工程施工
(一)挖孔桩无安全防护、围拦,或孔口遮盖不严、无上下爬梯、安全绳或卷扬机吊钩、限位器、锁口高度小于60cm,护壁环向厚度小于30cm,砼强度C20。孔口周边1m范围内进行硬化,周边排水良好,或孔的深度超过10米时未进行机械通风的,处违约金1000元/处·次。
(二)浇注墩台混凝土,施工前必须搭设好脚手架和作业平台,墩身高度在2~10米时,平台外侧应设栏杆及上下扶梯;墩身高度在10米以上时,还应加设安全网。墩台顶必须搭设安全护栏,施工人员应系好安全带。违反上述规定,处违约金1000元/处·次。
(三)预制场绑扎钢筋、存放梁无支撑的,处违约金1000元/处·次。
(四)预制构件运输时(T梁、箱梁、空心板等)运输时,速度要缓慢,时速不宜超过3公里。下坡时,要以溜绳控制速度,并用人工拖拉止轮木块跟随前进。纵坡坡度不宜超过2%。并应备有制动器,当纵坡坡度较大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运输。违反上述规定,处违约金1000元/处·次。
(五)吊装作业、跨线作业、爆破作业无安全员警戒就进行施工的,处违约金1000元/处·次。
(八)预应力张拉作业周围无警示标志,或无安全防护挡板的,处违约金1000元/处·次。
(九)违反其它关于桥涵工程施工安全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处违约金1000~10000元/处。
第五十七条隧道工程
(一)隧道洞口设置安全值班岗亭,专人全天候值班,建立严格的出入人员登记制度,配置必要的医疗急救药品、灭火器材、应急抢险救援工具等,未按要求设置,处违约金1000元/处。
(二)隧道内的通风和照明,应按有关要求进行设置。未按要求设置的,处违约金2000元/处。
(三)隧道工程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初期支护施工,如超出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允许距离,处违约金1000元/次;隧道工程掌子面同二次衬砌的间距、掌子面同仰拱之间的间距,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否则,处违约金1000元/处·次。
(四)分部必须独立的对隧道工程进行监控量测,否则,处以5000元违约金。
第五十八条路面工程
(一)运料车应用篷布覆盖,用以保湿、防晒、防污染。如发现没用篷布覆盖,每发现一车处违约金1000元。
(二)做到文明施工,路面摊铺或要封闭施工路段必须在两端开口或可转向通行的位置按规范设置指路标志,未执行的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
第五十九条民爆物品管理
(一)炸药库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或领用、退库手续不完善的,处违约金2000元/处·次。
(二)民爆库房以外的任何地方存放雷管、炸药的,处违约金1000元/处·次。
(三)违反其它关于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处违约金1000~3000元/处。
第六十条消防安全管理
(一)分部办公及住宿、试验室、工区、民工棚、机房、油料库、炸药库、材料库、大的加工房等重要场所,必须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器材数量要满足场地要求,配置的消防器材要与场地相适应。违反上述规定,处违约金1000元/处·次。
(二)消防责任区要有专人负责,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妥善保管,发现失效要及时更换。违反上述规定,处违约金1000元/处·次。
(三)分部成立义务消防队,每年要求进行1~2次消防灭火演练,提高火灾遇险救援能力。未达到上述规定,处违约金1000元。
(四)违反其它关于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处违约金1000~3000元/处。
第六十二条施工临时用电
(一)施工现场配电线路的架设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线路的电杆、横担上须有绝缘磁瓶导过,严禁在树本及其它设施上架设。
(二)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安装在固定的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板上,金属电器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严禁用木质配电箱和开关箱。
(三)配电箱、开关箱应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四)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外形应能防雨,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五)施工用电、照明用电的高、低电压、电线及照明灯具使用必须符合现场安全生产要求,应按照有关电气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六)未按上述要求设置,或违反其它关于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处违约金1000~3000元/处。
第六十三条安全工作内业资料及其它现场安全管理
(一)自卸汽车、装载机、非载人起重机等非载人机械设备严禁载人,否则,处违约金1000元/次。
(二)工地安全员、值班指挥人员未佩戴安全袖标的,处违约金100元/人·次。
(三)氧气、乙炔的储存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违规储存或违规操作使用,处违约金500元/处。
(四)高空、高架上操作人员、深基井孔口操作人员不系好安全带、高危作业不戴安全帽,处违约金500元/人·次。
(五)在施工现场,危险场地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告知牌的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的,处违约金1000元/处·次。
(六)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实施旁站和巡视检查的,处违约金1000元/处·次。
(七)民爆库房、变压器房、临时油库、发电机房、塔吊、龙门吊、高大脚手架、项目驻地与民工住房等未装避雷设施,处违约金2000元/处·次。
(八)凡是有其它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违规行为者,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
(九)“三类人员”和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
(十)未按规定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
(十一)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且无安全教育记录的,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
(十二)未按规定对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且无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记录的,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
(十三)未按照合同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处违约金2000元/人。
(十四)起重机械和特种设备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无验收合格证即开始投入使用的,处违约金5000元/台(套)。
(十五)各级安全检查(外检、自查)形成的整改资料必须闭合。否则,处违约金1000元/次。
(十六)未按照规定形成应该具备的安全内业资料,处违约金1000元/项·次。
第六十四条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管理人员须佩挂胸卡上岗,现场安全员和安全执勤人员须佩戴安全袖标。否则,处违约金100元/人次。
(二)高危场所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重要场地按规定设置制度牌、责任牌、操作规程等。否则,处违约金1000元/处。
(三)隧道口、大型桥梁、高边坡应设置应急救援预案公示牌。否则,处违约金1000元/处。
(四)大型施工场地应设置工程简介牌,混凝土搅拌站、拌和场应有配合比施工牌。否则,处违约金1000元/处。
(五)施工场地该做硬化处理的必须做硬化处理,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机具、用具、废料堆放保存规范整齐,设有标识牌。否则,处违约金2000元/处·次。
(六)路口、里程设有标示牌,沿线应有适时的宣传标语牌或标语条幅。否则,处违约金1000元/处·次。
(七)试验室、民工驻地、大型加工场地,应做到环境卫生清洁、内务整洁。否则,处违约金1000元/处·次。
(八)不符合其它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处违约金1000~5000元。
(九)无水土流失保持方案措施的,或弃碴场未按设计要求先挡后弃、造成水土流失的,处违约金5000元/处·次。
(十)施工中随挖随弃、堵塞河道、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的,处违约金5000元/处·次。
(十一)施工废水、泥浆、无沉淀过滤设施直接排入河道中的,或各种油料使用洒弃在地上不处理的,或生活垃圾随意丢弃、未集中管理的,处违约金5000元/处·次。
(十二)施工便道未按规定维修、养护、洒水,造成交通阻塞、尘土飞扬的,处违约金2000元/处·次。
(十三)施工生产噪声超过规范要求,(白天75dB,夜间55dB)影响周边地区居民、学生的工作、学习、休息而被举报的,处违约金1000元/次。
(十四)违反其它关于环境保护方面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处违约金1000~5000元。
第六十五条
土方回填采用机械填筑时不符合下列规定的,处责任单位1000~5000元,处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
(一)填土区边缘应设置安全标志。
(二)土方机械作业时,无关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机械。
(三)在挖掘机土斗的回转半径范围内,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
(四)电动打夯机停用时应切断电源。
(五)在水中填筑路堤,应先查明水深和流速,并制定打捞抢救措施。
第六十六条
路基施工过程中不符合下列规定的,处责任单位1000~3000元罚款,处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
(一)锥体和台后路基填土,应采用顺序作业,填土和夯实作业应避免相互干扰;
(二)锥体坡面铺砌应与逐层填筑保持在同一高度;
(三)锥体护坡上不得停放夯具,作业人员不得在护坡下休息。严禁在松动危岩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四)路堑的开挖应自上而下,严禁掏底开挖;
(五)分层开挖时,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严禁重叠作业;
(六)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挖前清除干净;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尤其是在雨雪后,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
(七)砌体工程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扶手、栏杆。脚手架不得妨碍车辆通行。
第六十七条
滑坡、崩塌和陡坡地段施工不符合下列规定的,处责任单位1000~3000元罚款,处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
(一)应作好滑坡体外的截、排水沟,阻止水流入滑坡体内。
(二)开挖挡墙基槽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间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滑坡体内。
(三)在陡坡施工时,严禁重叠作业,必要时应设临时拦挡设施防止落石伤人。
(四)雨期和冰雪融化期不宜开挖堆积体,不得夜间施工。
第十节
交通安全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一)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的或将机动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
(二)非特殊情况(指抢险、救灾)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机电车辆的。
(三)在施工现场超速行驶的。
(四)酒后开车或疲劳驾驶的。
(五)驾驶车辆时,穿拖鞋、赤脚、戴耳机或耳塞的。
(六)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非施工车辆未经安全部门同意,私自进入桥梁和工作场地的。
(七)施工场地狭小、行人和机械作业繁忙的地段未设临时交通指挥人员的。
第六十九条
运输车辆不准人货混载,否则发生一次对责任单罚款500~1000元/人次。
第七十条
在施工现场,司机离开驾驶室,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否则罚款500元。
第七十一条
严禁自卸车、油罐车、平板车、自制平台车、吊车、装载机、反铲、机动翻斗车等机动车辆驾驶室外载人,驾驶室内不得超员,违反规定载人,一人次罚款500元(含司机);装载机或挖掘机铲斗里载人行驶,一人次罚款500元(含司机)。
第七十二条
严禁各类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在施工区域内乱停乱放,违者一部车或一台机械设备罚款500~1000元。
第十一节
有毒有害气体安全
第七十三条
隧道口值班人员如实、真实记录进洞人员的相关资料,并按照要求在相应登记表上或登记牌上挂上进洞人员上岗证或工作牌,如不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的,处以500~1000元/人次的处罚。
第十三节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七十四条
无视安全环保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2000~5000元。
第七十五条
对于不按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申请验收的单位,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对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第七十六条
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经口头指出不改,再次发现,除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外,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对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2000元。
第七十七条
对于不按整改通知要求按期整改或施工作业人员态度恶劣、不合作的单位,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5000元,对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凡因未按要求整改完成或拖延整改时间,造成事故者,除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对于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八条
对于已下发了“停工指令书”的工程部位或其他施工区域,未经验收合格,自行复工的单位,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5000元,对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罚款1000~3000元;凡
因自行复工造成事故者,除对相关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对于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九条
对发生险情未遂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对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2000元,对责任个人罚款500~1000元;
第八十条
凡对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整改采取敷衍、欺骗、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处,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加倍处罚。
第八十一条
对已指出的不安全因素继续不整改或险情事故重复发生者,除责令停止作业外,加倍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八十二条
对于责任单位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项目,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根据情况,由项目安全环保部另行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支付或者加倍支付。
第八十三条
对于确有特殊原因(非自身原因)不能按期整改完成者,由各责任单位在整改单(反馈)上写明原因,经安全环保部确认,可延长整改期限和免于处罚。
第十三节
安全设施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一)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标志)或移作他用的。
(二)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经批准拆除上述设施但未设明显警告标志以及未及时恢复的。
(三)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线或进入危险区域的。
(四)擅自破坏施工区域内铁路、公路防护设施并产生安全隐患的。
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
(一)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安全网的。
(二)高处危险作业的下方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等防护隔离设施的。
(三)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的。
(四)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标识、盖板或围栏的。
(五)高处作业或临空作业的水平梁上未设置水平安全绳的。
(六)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警示红灯的。
(七)高处作业面(包括过道)的临边未设防护栏和挡脚板(或安全网)的。
(八)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的。
(九)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的。
(十)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的。
(十一)设备的防护和隔离设施不完善的。
(十二)施钻平台或喷射平台临空面未设有不低于1m的护栏的。
(十三)施工区域内跨公路、铁路施工时未对其防护设施做明显标记的。
第十四节
文明施工
第八十六条
随地大便或在机械设备等处大便的,对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
(一)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的。
(二)高空拆模板未按“安全规范”要求进行,运到地面的模板、木料、脚手架、架杆堆放杂乱的。
(三)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的。
(四)施工场所未做到随做随清,一日一清、工完料尽场地清的。
(五)未经安全、生产部门同意,随意损坏施工道路,或随意损坏、堵塞排水通道,或随意断电的。
(六)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畅通。在各主干道随意堆放设备、材料、物品的。
(七)办公室、工具房、车间、现场值班室等地方的室内、门前或周围杂乱,未及时整理的。
(八)现场施工用电电缆和地下埋设电缆未设明显标志的。
(九)现场施工车辆、机械设备车贴、编号张贴不符合要求的。
第八十八条
各部室、厂队、作业队施工现场规定的保洁区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和垃圾,排水系统畅通,场地路面平整无积水,违者罚款500~1000元。
第八十九条
施工常用工器具应规划区域、堆放整齐、标识清楚,不影响外观形象。违者罚款500~3000元。
第九十条
施工现场的废旧物资按项目部《中国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xxxx高速公路总承包部一分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不得将废旧的材料乱堆乱放,尤其是废油乱倒,污染环境,否则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
第十五节
职业健康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职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的。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健康标准的。
(四)未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未定期进行维护、检测或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示和警示说明的。
(六)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责令限期治理:
(一)隐瞒本单位职业健康真实情况的;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及其设备、材料的运输贮存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
(二)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的。
(三)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
(四)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有职业禁忌的职工、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五)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第九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各单位年度职业健康考核全部分值并通报批评,处以5000元至10000的经济罚款;单位主要负责人、节能减排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至10000元经济处罚,并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直至降级等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发生职业健康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三)被国家及地方职业健康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第十六节
环境保护
第九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各部室、厂队、作业队月度环境保护考核全部分值并通报批评,处以1000~5000的经济罚款;并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直至降级等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
(二)超标排放污染物或控制措施不到位,导致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施工中严重污染、破坏环境、造成水土流失,导致重大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的;
(五)施工场地随意侵占林地、草地,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设计方案或业主要求采石、取土,造成水土流失甚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或弃土、弃碴堵塞河道、行洪通道的;
(七)施工过程中毁坏珍稀林木或古树木,乱采乱挖国家、地方保护的野生植物,捕杀国家、地方保护野生动物的;
(八)施工现场违反环保规定,造成噪声、粉尘、大气污染、城市道路污染等事故,引起法律纠纷的;
(九)引进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十)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十一)被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第十七节节能减排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违反国家现有节能减排法律、标准规定的;
(二)未设专人定时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水龙头及用水设备进行检查,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三)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未使用节能灯具,使用淘汰电器设备的;
(四)存在对开窗开空调、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并未及时纠正的;
(五)存在浪费纸张,对废旧灯具、电子产品、办公设备及塑料用品未集中回收处理;
第十八节
其他
第九十六条
有塌方危险或其它险情洞段和边坡无人值班的罚1000~5000元。
第九十七条
在公路附近施工时未设置安全标识且无人值班的,罚相关责任单位1000~5000元。
第九十八条
危险作业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现场监督,否则对责任单位一次罚款2000~5000元。
第九十九条
擅自进入或提前进入警戒线防护网,罚款1000-5000元。
第一百条
各部室、厂队、作业队安全员上岗不戴安全标志2次以上者,罚款1000元。
第一百零一条
各类警戒人员擅离岗位职守的罚款2000元。
第一百零二条
施工现场的防汛、应急救灾物资严禁挪用和损坏,违者,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
第一百零三条
对安全管理人员、监察人员、专职安全员进行刁难,阻挠,打击报复,妨碍执行公务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未及时按照要求整改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3000~10000元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将对违规单位或个人处以规定罚款的2~10倍的处罚;在各类检查中抵触、冲撞甚至威胁安全检查人员或项目部人员以及上级单位检查人员的,除给予3000~5000元罚款外,将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违规单位或个人建议退场或者发出书面指示给承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如辱骂甚至殴打检查人员的,除给予以上处罚外,还将交予当地公安机关。
第六章附则
第一百零六条
安全生产奖励由分管领导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一百零七条
违章罚款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签发处罚通知单,经分管领导审批,直接从当月结算产值(或工资)中扣除,强制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违章罚款由项目部财务部专项单列,用于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第一百零九条
条款中所有奖罚不包括上级单位对当事人的奖罚,且项目部可以根据上级单位的奖罚对当事人进行直接1~5倍的奖罚。造成事故的,除承担事故相应损失外须接受项目部或者上级单位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未尽事宜,在执行中充实完善,本细则解释权属中国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xxxx高速公路总承包部一分部。
第一百一十条
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七: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1.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指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处罚分包负责人____元一次,每周一次安全会议不加参处罚分包负责人____元。
2.不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设计中所规定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罚分包负责人____元。
3.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上岗记录的,分包负责人或安全员罚____元。
4.强令工人冒险违章作业,指挥者罚款____元。
5.接到总包出具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即逾期不改的,每次处罚分包负责人____元。
____分包进场人员不到总包处办理胸卡的处罚____元一次。
7.职工不佩带胸卡上岗的,每人罚款____元。
8.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违章者,罚款____元,未扣好帽带罚____元,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____米以上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不佩带安全带,不扣好保险物的,违章者每次罚款____元。
10.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的每人罚款50。
11.高空作业时,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违章者每次罚款____元。
12.非机械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违章者罚款____元。
13.非电气专业人员擅自拆装电线,电灯等电气,违章者罚款____元。
14.非操作人员,任意进入吊装区域,违章者罚款____元。
15.高空作业穿高跟鞋或拖鞋操作的,违章者罚____元,上架子,起重机械穿硬底鞋或易滑鞋,违章者罚____元。
16.竹扶梯,人字梯无防滑保险措施或缺档腐朽仍在使用的,违章者罚款____元。
17.任意拆除洞口临边等安全防护设施,违章者罚款____元。
18.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违章者每人罚款____元。
19.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通道,人货梯上下,而任意攀登,违章者罚款____元。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二)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订本条例。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____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做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____元的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____%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____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____%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____%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____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____%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____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____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____%的经济责任。
四、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元和班组长____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此案长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____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1)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____元罚款。
(2)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____元罚款。
(3)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鉴,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____元罚款,若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4)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____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____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技能和班组长____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时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____%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可,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____%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____%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____%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____%以下的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责任人100-500与阿基诺罚款。
七、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____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着的班组奖励____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试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____元。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三)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有关规定,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奖罚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的贯彻,带有执法和守法的性质,是非常严肃的法制行为。奖罚不是管理目的,只是一种必要的管理手段,而且是建立良好约束机制的必要手段。请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本制度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消除各种违章行为,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氛围,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得以实施。具体规定如下:
1.安全奖励规定
1.1.对在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能遵章守纪,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班组或个人,视贡献大小报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经理批准后,一次给予____元的奖励。
1.2.在抢救各种灾害事故中,对人民生命和企业财产少受损失或不受损失有突出贡献者,奖励____元。
1.3.为了鼓励相互监督,对严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者,任何人进行检举揭发,经调查落实后,均可得到____元的奖励。
11.4.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每周进行班组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并有完整记录的施工作业班组,一次给予____元的奖励。
1.5.长期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中做得好的施工队伍,经项目安全部提议,可得到____元的奖励。
1.6.对于项目安全管理提出很好的意见或建议,并努力推动其实施,为项目的安全管理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经项目安全部提议,可得到____元的奖励。
2.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2.1.基本安全规定
2.1.1.施工作业人员进场,施工队伍(分包单位或施工班组,下同)负责人须将所属全部作业人员到项目安全部门登记注册,由项目安全部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方可上岗。未经登记或进行安全教育、交底的人员可视为社会闲杂人员。项目部检查发现,每人处以____元的罚款,罚款由施工队伍上交。未经登记、教育或交底的人员在项目上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队伍负责人自行解决。
2.____项目安全人员或施工工长未及时为登记的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手续,允许施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每次处罚____元。
2.1.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擅自开动电梯、塔吊等机械设备,以及无证指挥起重吊装等,违者每次处罚
2金____元,造成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2.1.4.施工队伍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每周进行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项目部给予施工队伍____元的罚款。分包单位负责人不参加项目部每周的生产例会、每周安全学习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例会,每次处罚分包单位____元。
2.1.5.施工现场严禁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如有发生,项目部对当事双方各处以____元的罚款,再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大小,对事件的责任方给予重罚,后果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打架双方的任何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由先动手打人者赔偿。项目部视情况决定调解或报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项目部调解时,收取双方赔偿数额之和的____%作为调解费用,该调解费用由先打人一方向项目部支付,无过错者不用上缴调解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费用。
2.1.6.严禁偷盗施工现场的公共财物,发现一次,对施工队伍处以____元或被盗物品原价10倍(取二者之较大值)的罚款,并责令其退场。后果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2.1.7.总包或分包的管理人员违反了本项目针对施工工人的处罚条款,均按工人处罚标准的双倍执行。
2.1.8.各分包班组,每天必须坚持进行班前活动,并做好记录。项目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各班组未按要求开展班前活动,将对违规班组处以____元/次的处罚。
2.2.安全行为管理
2.2.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一次罚款____元;戴安全
3帽不系好帽带的罚款____元。
2.2.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人数达到____人及其以上,分包施作业负责人不制止不管理的,每次可对分包施工作业负责人处罚____元。
2.2.3.喝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每次处罚____元,喝酒后上班者处罚____元,喝酒后操作机械设备的每次处罚____元。
2.2.4.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每次处罚____元。
2.2.5.施工人员违章操作,且不听从命令及时纠正每次处罚____元。
2.2.6.在施工现场打闹、卧睡、玩火、赌博、嘻玩者每次罚____元。
2.2.7.严禁施工作业人员在现场随地大便,对当事人处罚____元,同时必须清扫,对举报者奖励____元。进入施工现场光膀子、穿短裤、拖鞋、裙子每次处罚____元。
2.2.8.未戴安全帽及安全带又处于安全通道以外的危险区域,每次处罚____元。
2.3.临时设施管理
2.3.1.未经项目部许可,工地留宿非施工人员每发现一次罚____元。
2.3.2.为做好宿舍消防管理,除电灯、手机充电器外,工地住宿区严禁使用电炉、热水器、煤气灶等,违者罚____元,项目部将没收违章用品。
42.4.安全隐患管理
2.____项目部签发各施工队伍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各施工队伍要及时整改,因
施工队伍未做到三落实(即落实人、时间、措施)或整改不规范,项目部有权对施工队伍负责人进行____元的处罚。
2.4.2.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项目施工工长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规范安排生产,未按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规范安排生产且造成事故的,项目部给予施工队伍____元的罚款。
2.4.3.施工队伍作业负责人在施工区域内安全管理不到位,忽视安全生产,不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管理混乱,项目部将有权对其停工整顿,且处罚施工队伍负责人____元。
2.4.4.施工现场严禁私搭乱建用房(含工具房),未按项目部统一搭建和管理的,项目部可对施工队伍进行____元的处罚,并责令其拆除,损失自负。
3.对违章行为的处罚规定
对违章、严重违章,但未造成后果时,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当造成后果时,按照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1.脚手架
3.1.1.脚手架或卸料平台不按规定搭设,未经验收就开始使用,每次处罚主要责任人____元;安全网不按规定挂设每次处罚主要责任人____元。
53.1.2.严禁在外架上长期堆放钢筋、木料、钢管等材料,违者每次处罚____元,若造成坠落者按高处落物规定。
3.1.3.安全平网必须及时进行清理,网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否则每次处罚主要责任人____元。
3.1.4.脚手架作业面未满铺脚手板,并且有探头板、飞跳板,未按规定做拉结点,项目部有权对施工队伍进行____元的处罚。
3.1.5.搭设脚手架、支设模板、绑扎钢筋(柱、墙)等没有按规定铺设跳板,或站在临时木枋上绑扎钢筋,为严重违章作业,项目部将对当事人进行安全教育,责令其进行整改,经劝说拒不整改者,给予当事人____元的处罚。
3.2.高处作业
3.2.1.在操作面离安全平面高度大于____米以上作业时属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铺好操作板,违者每次罚款____元。
3.2.2.高处作业人员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违者每次处罚责任人____元。
3.2.3.在高空场所施工人员不得将钢管、扣件、短材料、钢筋头、水泥块及其他物件掉落下面,违者每次处罚____元。严禁高空抛物(高空抛到地面)和高空落物(高空掉落到地面),违反本规定的,高空抛物每次处罚____元,高空落物的每次处罚____元。
3.2.4.工人坐在临边危险地方休息,均为严重违章,发现一项者,每次处罚____元。
63.2.5.对四口五临边未及时围护,对责任工长每次处罚50-____元。
3.2.6.四口五临边等安全防护设施拆除或移动必须经工长或安全员批准,并在完工后及时恢复。未经许可,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每次处罚____元,并责令其对拆除的防护设施进行恢复;完工后未及时恢复者,赔偿恢复单位____元/次。故意破坏安全防护设施每次处罚____元。
3.3.临时用电
3.3.1.施工现场使用的配电箱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内严禁有杂物,使用的电焊机必须设专用开关箱,并装有二次降压空载保护器。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____元。
3.3.2.非专业人员不得乱接乱拉电线,违者每次处罚____元,导致电器损坏除赔偿损失外加倍予以处罚。
3.3.3.机电设备未采取保护(漏电保护器)、接零(保护接零)措施,每次处罚专职电工,____元。
3.3.4.开关箱内电熔丝不按规定设置每次处罚专职电工____元。
3.3.5.大中型机电设备未进行专人专机专箱相对固定每次处罚专职电工____元。
3.3.6.动力线路未架空造成车辆碾压且无防护措施每处处罚责任人____元。
3.3.7.混凝土振捣人员、电焊人员必须使用绝缘鞋和绝缘手套,7防止触电,未按规定使用绝缘鞋和绝缘手套的,每次处罚____元。
3.4.施工机具
3.4.1.对现场的电锯及中小型设备无防护装置或防护罩被拆除,项目部有权对施工队伍负责人或操作人进行____元的处罚。
3.4.2.使用的圆盘踞必须有安全挡板,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严禁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擅自拆除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____元。
3.4.3.违反机械使用规程操作者每次处罚____元以上。
3.4.4.非专业人员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每次处罚____元。
3.5.现场消防
3.5.1.现场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申请,动火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在动火区域配备灭火器材,必须正确使用好接火盆,必须有动火监护人。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动火申请的,每次处罚金____元,未正确使用接火盆的,每次处罚金____元,导致明火现象的,每次处罚____元,导致火灾事故的,每次对责任单位处罚金____元,并追究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3.5.2.因动火措施未落实引起火灾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全部损失,事故责任单位应向项目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和教育。
3.5.3.焊割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焊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将切割下来的物件妥善接住放好,严禁切割体随意下落伤人。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____元,处罚施工班组____元。
83.5.4.严禁在非紧急状态下擅自挪动和损坏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违反者,项目部将给予施工作业队伍____元的处罚。
3.6.本制度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次奖罚均应尽可能附有相应的照片资料作为证据。
____公司及其以上的上级机关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因施工队伍原因造成
的不合格,其中罚款由施工队伍自己支付,项目保留加重处罚的权利。
3.8.如各施工队伍一个月有____次罚款记录者,给予施工队伍负责人____元罚款。
____项目每月检查一次,对安全管理的先进和落后班组进行奖励和处罚,奖罚数额在____元之间。
3.10.所有安全罚款由安全部统一建帐,款项使用由安全部申报,项目经理审批,实行专款专用。
3.11.安全罚款主要用于现场安全奖励、安全用工、安全设施购置、安全教育经费等,项目管理人员均有权使用,但必须得到项目经理的书面批准。
山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淮南淮上淮河大桥(i)合同项目部
二o一四年____月____日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四)
为贯彻执行“安全
7、未按在场人数的规定比例配置专职质安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施工管理人员的。罚款____元
8、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____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9、不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罚款____元
10、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种或项目不齐全,并交底手续不完备的。罚款____元
11、安全管理资料不使用规定表格的。罚款____元(按缺表数)
二、机械安全
1、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砂轮、电锯、皮带轮、明齿轮、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圆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开关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3)固定机械设备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每例罚款____元
三、电气安全
1、现场施工用电没有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未办理审批的;每例罚款____元
2、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每例罚款____元
3、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每例罚款____元
4、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作用铜线作保险金丝;每例罚款____元
5、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例罚款____元
6、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制箱卧放在地面的;每例罚款____元
7、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每例罚款____元
8、电气设备的电源不接用开关或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每例罚款____元
9、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每例罚款____元
10、无三级防漏电保护或不匹配、不灵的(欠一级罚一级),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每例罚款____元
11、电器设备地接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蕊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每例罚款____元
12、220伏(含220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每例罚款____元
13、在电缆电线上晾挂衣服的;(两瓷瓶间为一处)每例罚款____元
14、制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备用品也算杂物)每例罚款____元
四、脚手架工程
1、使用单排竹脚手架的(单纯作临时防护用的除外);每10延长米罚款____元
2、脚手架无未高于施工面(点)____米的;每10延长米罚款____元
3、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或未经审批,现场改变方案后无办理报批变更手续的;每例罚款____元
4、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外侧或靠近道路侧的外脚手架外侧未满挂安全网;每10延长米罚款____元
5、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太小,横杆间距过大、平桥不安全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每项10延长米罚款____元
6、不按规定或方案要求搭设斜档板的(如档板用纤维布或不符合标准的安全网代替竹、木、钢板等);每10延长米罚款____元
7、离地
5、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防护面具等)。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按发生人数连同计罚工地负责人;有____人(含____人)以上发生者,该段施工员按____%连同受罚,有____人以上发生者,工地质安员按____%连同受罚,有____人以上发生者,工地负责人按____%连同受罚;每出现一人罚款____元
六、其他
1、安全评分不合格的工地,予以罚款,该工地负责人按____%连同受罚,工地施工员按____%连同受罚,工地质安员按____%连同受罚。(再次不合格要加倍罚);罚款____元
2、安全评分出现零分的保证项目;每出现一项罚款____元
3、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每例罚款____元
4、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距离小于____米;罚款____元
5、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如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防坠物伤人等到);罚款____元附则
1、执罚机构与执罚范围
(1)公司工程与安全管理部和各项目部的质安科为本经济处罚制度的执罚机构,执罚各自的管辖范围。其部(科)室成员是具体执罚实施人。
(2)分包单位需服从本公司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现场管理,项目经理部有权对其分包实施本经济处罚制度(应在分包合同中订明)。
(3)工地质安员有权按照本处罚制度,在本工地实施执罚。
2、执罚扣款办法:
(1)公司的执罚,其执罚款项从项目部扣除,牵涉到个人受罚的,由该项目部甄别后扣罚到个人,公司所罚款项纳入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2)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执罚款项,在其分包工程款内扣除。
(3)公司对工地的扣罚,在工地工程承包款内扣除,属个人责任的,在其工资内扣除,所罚款项纳入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4)工地质安员的执罚款项,在该班组的工资款扣除。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范人行为安全,减少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综合保障能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和项目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奖励
凡隶属于公司的集体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管理作扎实,成绩显著。可参照下列条件给予奖励500—____元。
1、分公司、项目部被省、市、局级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被授予文明工地的。
2、分公司、项目部(车间)在局、公司组织的定期检查考评中被评定为优良等级的。
3、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科研、革新、改造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明显成效的。
4、在预防事故、消除险情或积极控制事故、及时组织抢险的有功人员。
5、制止违章行为,及时反映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处罚
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管理松懈、措施不力、隐患严惩的,对有关集体或责任人给予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项目部处罚500—____元。
(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方面:
1、凡在上级检查的安全考评中,被定为不合格工地或不文明工地及受到通报批评的。
2、施工现场未建立安全管理网络,无安全、文明责任人、未按规定配备现场安全员。
3、作业人员入场未进行上岗安全教育,提供不出有效记录资料。
4、特殊工种人员及机操人员未经培训,擅自安排从事作业。
5、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
6、危险作业区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7、对上级发出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不落实,逾期不整改。
8、发生工伤及重大事故苗子,隐瞒不报,无“四不放过”记录。
9、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无记录资料。
(二)现场安全设施方面
1、现场施工用电未按规定实行三级供电、二级保护,未采用标准电箱。
2、外输架空线路安全间距不能满足施工时,未制定有效的防护方案和措施。
3、施工临街、巷、居民区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洞口、临边未采取防护措施、脚手架低于作业面。
5、拆除作业区不设警戒、无人监护。
6、电器、井架、脚手、机具未经验收通过而使用。
7、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
(三)个人行为安全方面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罚20—____元。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2、高处作业或清理过程中乱抛物品。
3、架子工、电工、焊接工、机械操作工未经培训无证操作。
4、赤膊、穿高跟鞋、拖鞋、酒后上班。
5、翻爬脚手、井架,井架吊篮乘人上下。
6、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挪动安全防护设施。
7、材料堆放严重超载、垂直运输严重超载。
8、现场线路架设不规范、电器装置不齐全、不完好。
9、违章使用电炉、利用碘钨灯烤火取暖。
10、禁火区域违章动用明火或吸烟。
11、操作时木工园锯、平刨、车床、刨床、钻床带手套。
12、施工现场发现小孩(处罚监护人)。
13、工地随地大小便、随倒垃圾。
14、明火作业未办理动火手续,未配置消防器材。
15、不服从现场指挥,阻挠管理人员正常工作。附则
1、奖惩程序以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三级为执行主体,凡受奖惩的集体或个人原则上由其上一级负责实施控制,按规定进行下达或收缴,签发奖惩单时经办人须签字确认。
2、公司、分公司应建立安全奖惩专项基金帐户,具体收缴、兑付统一由财务部门提供有诳凭证,不得挪作他用。
3、严格规范执罚的时效性、严肃性,凡发出处罚通知后,七日内必须如期到帐,逾期不缴则按每天____%加收滞纳金。超过十五日则处罚,在工程款中扣除,并给予内部通报,4、各分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5、本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七)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
一、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
1、电工、焊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____元.2、拆除工程无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以书面方案为据)。罚款____元。
3、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____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对打架斗殴的双方,不论责任方属谁,一律对双方单位罚款____元,并对责任方和肇事方再加罚____元。
13、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小便,违者大便罚____元,小便罚____元,对发现举报的奖励____元。
14、严禁以任何理由盗窃、破坏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成品、半成品,违者罚款____元,情节严重者送当地派出所处理,并开除出工地,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15、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安全警戒牌,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破坏、挪用,违者罚款____元。
16、严禁职工在在建工程内住宿,违者对其个人罚款____元。
17、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施工班组____元/次。
18、施工现场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不按《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按期整改完成的施工班组罚款____元。
19、现浇砼模板支撑系统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支撑模板的管材不符合要求、搭设不规范的每处罚款____元。
20、模板拆除前砼强度未达到规定,拆除模板未进行技术交底的罚款____元。
二、机械安全管理的经济处罚
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处罚款____元。
1、建筑机械设备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圆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开关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3、固定机械设备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三、电气安全管理的经济处罚
1、现场施工用电没有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的罚款____元。
2、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每处罚款____元。
3、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的每处罚款____元。
4、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作用铜线作保险
金丝的每处罚款____元。
5、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处罚款____元。
6、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制箱卧放在地面的每处罚款____元。
7、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的每处罚款____元。
8、电气设备的电源不接用开关或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的每处罚款____元。
9、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的每处罚款____元。
10、无三级防漏电保护或不匹配、不灵的(欠一级罚一级),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每处罚款____元。
11、电器设备的接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蕊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的每处罚款____元。
12、220伏(含220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每处罚款____元。
13、在电缆电线上晾挂衣服的每处罚款____元。
14、配电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备用品也算杂物)每处罚款____元。
四、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的经济处罚
1、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或未经审批,现场改变方案后无办理报批变更手续的罚款____元。
2、外脚手架外侧未满挂安全网的罚款____元。
3、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太小,横杆间距过大、平桥不安全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罚款____元。
4、不按规定或方案要求搭设斜档板的(如档板用纤维布或不符合标准的安全网代替竹、木、钢板等)的罚款____元。
5、钢管构件的连接不用扣件连结的每处罚款____元。
7、锚固点的间距大于规定,锚固材料小于规定的每处罚款____元.8、钢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____元。
五、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管理的经济处罚
1、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处罚款____元。
2、坠落高度超过____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____米的护栏的每处罚款____元。
3、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设施的每处罚款____元。
4、主要出入道口不设防护棚的每处罚款____元。
六、其他管理的经济处罚
1、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每处罚款____元。
2、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距离小于____米的罚款____元。
七、执罚扣款办法
1、工地的执罚,其执罚款项在其承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牵涉到个人受罚的,由项目部甄别后直接扣罚到施工班组,再由班组扣罚到个人,项目部管理人员直接在工资中扣除,所罚款项纳入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八、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评分获达标等级的施工班组,项目部给予经济奖励。
1、在建工局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____分以上的施工班组,奖励____元。
2、在省、市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____分以上的达标施工班组,奖励____元。
3、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4、职工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项目部给予其经济奖励(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部门、单位核实上报公司工程与安全管理部承办)奖励____元。
篇八: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____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部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特殊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特殊表彰和奖励;
____公司每年与各部门安全
十五、符合以下条件者给予奖励:
____公司生产部门一年内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运行安全责任事故、车辆行驶的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给予奖励____元,年终兑现。
2.实行“百日生产安全考核奖励制”每“百日”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每一个“百日“给予奖励____元。
3.在工作中,敢于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的人员,给予一次奖励____元。
十六、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给予处罚:
1.每发生一起一般电气误操作情况。扣罚当事人、监护人各____元。
2.在检修、事故处理、高低压线路施工搭火的工作中发现未办理工作票的:每次扣罚工作负责人____元,部门分管领导____元。
3.工作或操作无监护人或失去监护,扣罚当事人____元、工作负责人____元。
4.工作票每月合格率未能达到____%,不合格的每张罚工作负责人____元。
5.工作负责人、安全员(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直接参加工作(操作)或离开现场,未指定代理人,扣罚工作负责人____元。
-3云南安杰机电安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3.高处作业时不使用安全带。扣罚当事人____元、监护人____元。
24.进入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未系好帽带。扣罚当事人____元、工作负责人____元。
25.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掷物件。扣罚当事人____元、工作负责人____元。
26.使用不合格的梯子、高凳或不正确使用梯子、高凳发生安全事故的:扣罚当事人____元、工作负责人____元。
27.在屋外变电站、高压室、施工现场不正确搬运梯子、高凳触及电气设备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扣罚当事人____元、工作负责人____元。
28.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的:扣罚当事人____元、工作负责人____元。
29.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不使用防护用品。扣罚当事人____元。
30.违犯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罚____元。1)驾驶员私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2)无公司?准驾证?驾驶公司的车辆;3)未经批准开公车办私事;4)违章行驶被交警部门查处;5)发生一般交通肇事隐瞒逃逸;
6)行车线路超出派车单规定的范围而无正当理由者;7)穿拖鞋或赤足驾驶机动车辆的;8)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扣罚当事人____元;
9)机动车辆运载物体未捆绑牢固,致使物体损伤(坏)的:扣罚驾驶员、带车人各____元;
10)其它违犯我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
31.未按公司规定召开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无记录的。扣罚部门主要负责人____元/次、安全员____元/次、员工各____元/次。
3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安全学习、《安规》考试或考试不及格再补考依然不及格者:每人每次扣罚____元。
33.每月____日前未按公司要求报送“月安全活动记录”到安监室的:扣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各____元。
34.不按规定履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的部门:扣罚部门主要领导____元、分管领导____元。
35.未按公司有关规定上报各类报表、资料时:扣罚责任人____元、部门领导
-5云南安杰机电安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60.酒后驾车扣本人____%月安全奖;61.技术管理不善的处罚
62.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障碍、报告、报表或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分析,处罚____元;
63.下列情况处罚有关罚有关部门____元。1)未按规定时间作出上报资料、图纸、记录;
2)部室、班组未按控制异常,控制障碍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3)部室、班组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日的活动;
4)技术资料、图纸、记录、管理不善,不认真填写;5)其它管理方面未达到要求。
64.文明生产管理不善处罚____元。
65.在检修现场乱未丢杂物、烟头、乱倒残油;
66.检修竣工后未经批准在现场存放设备、备件、瓷瓶、螺丝等;67.检修后不按规定清理现场就办竣工手续;
68.检修后不按规定填写有关检修记录簿或填写不正规;69.检修后的注油设备外壳仍留有油迹;
70.设备检修送电后,室内门窗、室外机构箱、端子箱关闭不严;71.未经批准损坏树木、草坪及公共设施;
72.清扫设备只清瓷质部分、油位计、机构箱、端子箱,本体不清扫,达不到文明生产的要求;
73.进入施工现场衣着不符合规定,运行人员不佩带标志;74.其它未达到文明生产标准的。
75.上班期间不准打架斗殴,如发生时对当事人扣罚____元,扣罚部门负责人____元。
76.对在处罚中未提到的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应参照相应的条款作出处罚。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二)
总则
倒扣),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安全
效益,保障了安全生产的,由部门提出,经公司生策、安监部门评定,提交公司安委会讨论后由领导批准,给予____元的奖励。
5、工作认真,通过对有关数据、运行工况、现象、历史台帐等的综合分析,发现设备或设备系统存在隐性缺陷,经过证实和处理被确认可避免故障的扩大者,按缺陷分类相应给予100-____元的奖励。该项奖励应由分析人提交具体的分析报告,由部门初审后报送生策部审核确认并经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6、开展小改小革活动,事先报部门及公司生策部备案,活动结束后上报详细报告,经公司审议,按照所产生的效果不同,给予该小改小革的集体或个人50—____元的奖励。效果特别的由公司研究决定。
7、上级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公司推荐;上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金额按照上级颁布的标准下发,公司内不再予以奖励。
8、对特别重大的立功表现,由公司研究决定奖励金额。
(5)无差错以合格工作票(静态、动态不合格均统计工作票不合格)及实际操作无差错为准。每份工作票中工作负责人按一个统计对象给予累计,工作票签发人、开工许可人、销票许可人均按____个统计对象分别累计。
(6)动火工作票中
(2)、同一次事故(障碍)中所有设备各保护动作均计为保护动作一次。
(3)、同一次事故(故障)中不论所动开关几个或几次均计为开关动作一次。
(4)、事故(故障)中仅涉及一个元件的主机、主变(含线路)的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则按上述标准的一半统计,其他单元件的保护动作则不予奖励。
(5)、“正确动作”系指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时,开关(保护及自动装置)均能按设计要求动作。
(6)、其正确动作次数由检修部统计,经生策部、安监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7)、对因开关、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误动或拒动造成的后果由安监部根据《事故调查规程》认定性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生策部应对全年正确动作率进行统计,无法实现年初责任目标的按照责任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5、发现缺陷个人奖
(1)、每位员工在当年内发现一类缺陷累计达3条,奖励发现者____元;发现二类缺陷达30条者奖励____元;发现三类缺陷达70条者奖励____元。
(2)、所发现的缺陷必须登记在oa上,并经生策部确认缺陷及类别后方可纳入统计。
(3)、发现缺陷达到奖励条数人员(发现缺陷条数统计表如下)由所属部门每月____日前报生策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奖励。
6、安全建议奖
积极鼓励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良好的建议,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共同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对安全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____元的奖励。所提出的安全合理化建议应书面报送安监,并经评审,对评审意见进行公开。安全合理化建议评审人员由公司文件规定的人员组成,并根据所提建议的性质,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6、日常性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经理部随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奖励个人____元;奖励单位____元。
7、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项目部应给予奖励或授荣誉称号: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制度,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部门或个人。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部门或个人。
(4)在安全技术、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学研究成果,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
(6)项目经理部各部门正职充分发挥安全
2、在项目部定期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检查中表现突出的部门,项目部给予奖励____元。
3、百日安全无事故累进奖励制,奖励办法:以工程项目开工日期为计算安全生产天数的(2)发生一起一般性事故,系数降低0.2;
(3)发生一起二人以上轻伤事故,系数降低0.4;
(4)考核期内发生违章____人以上次,降低系数0.1。
(5)发生一般未遂事故,每起降低系数0.1。
6、项目经理部应按5.5.1-5.5.5条款对所属工地进行考核。
四、严重未遂事故的处理
1、给予事故部门
5、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或领工罚款____元;
____元;
7、给予事故单位罚款____元;
8、发生轻伤事故单位的2、给予事故部门主管施工的副主任罚款____元;
3、给予事故部门主管的专职安全员罚款____元;
4、给予事故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即专职工程师和工号技术员分别罚款____元;
5、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或领工罚款____元;
元;
7、给予发生事故所在工地的全体成员每人罚款____元;
8、给予事故部门罚款____元。
9、发生死亡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开除留用一年至开除处分;给予事故次要责任者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一年处分;给予事故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就地免职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给予工地主任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给予项目部正职、有关分管副职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11、一年内发生两人次死亡事故的单位,给予工地主任撤职处分;给予项目部正职、分管副职记大过至撤职处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记过至降职处分。
12、发生人身死亡及以上事故,公司有关领导按国家有关文件处罚直至行政处理。
八、其他事故的处理
1、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习惯性违章行为,按《习惯性违章处罚细则》处罚;二次重复违章,下岗抄写‘安全规程"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下列违章行为除按《习惯性违章处罚细则》处罚____元—____元外,并下岗抄写“规程”。;
(1)高空作业不系挂好安全带;
(2)凡电气停电作业,未按规程规定停电、验电和挂地线的;
(3)专职监护人擅自离岗的;
(4)洒后作业的。
(5)无票作业,无票操作,无证操作;
(6)未按工作票要求布置安全措施,漏洞较大的;
(7)高处作业落物的;
(8)高处作业走横梁的(无任何措施);
(9)施工项目无安全施工措施或虽有措施但未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签字就开工的(对班长处罚);
(10)擅自拆毁安全设施,动用孔洞盖板、围栏等,给施工现场造成事故隐患的;
4、违章行车与交通事故按《金诺公司机动车辆肇事处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进行处罚。
5、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罚款按照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6、对违反防火、防爆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发生伤亡事故(含本单位发包的施工队伍发生的事故)的项目经理部,公司给予项目部处罚:
(1)每人次轻伤事故罚款____元;
(2)每人次重伤事故罚款____元;
(3)每人次死亡事故罚款____元。
上述三项罚款纳入公司安全奖励基金。
8、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项目经理部,公司给予加倍处罚。
9、隐瞒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对下列人员处罚如下:
(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
(2)对发生隐瞒事故的工地,给予工地主任、副主任撤职处分。
(3)给予项目部正职、分管副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项目部安全部长记过至降级处分。
10、对于超过事故上报时限的行为,视为隐瞒不报行为,事故上报时限见《工伤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11、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四)
____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____吉厂安字[____]____号
厂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在电力生产安全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现予印发。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厂安全监察部。附件: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二○○四年____月____日附件: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五)
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发生事故或影响全厂安全生产目标实现的单位和个人,在安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给予重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发生习惯性违章行为的人员及情况,原则上本着谁发现谁考核的原则,厂不再重复考核,但考核情况要通报安监部。对于性质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习惯性违章行为,由厂依据规定予以从严处罚,各单位不再重复处罚。
5.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均由安监部提出,交厂安全生产考核小组讨论批准;重大的奖励及处罚(包括涉及行政处分事项)报厂长及厂务会批准。
6.厂安全生产考核小组由下列人员、部门组成:
组长:生产副厂长
成员:检修副总、运行副总
成员单位:安监部、生产部、值长组
相关成员单位:厂工会、厂纪委、劳动人事部、公安保卫处
(3)避免人身重伤者,奖励____元。
(4)避免重大设备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坏者,奖励____元。
(5)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者,奖励____元。
(6)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事迹突出者,奖励____元。
(7)其他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者,奖励____元。
6.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者,给予____元至____元安全奖励:
(1)避免人身轻伤者。
(2)避免发生
一、二类障碍者。
(3)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纠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4)举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5)及时发现较大设备隐患,避免造成严重后果者,或发现本职工作以外的设备隐患及比较难发现的隐患者。
(6)认真执行“两票三制”,严格抵制无票作业者。
(7)在事故处理中,判断准确,处理果断,避免事故扩大或减少损失,有突出贡献者。
(8)在安全生产中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想办法解决了影响安全生产关键问题者。
(9)在较大型的作业及操作中,单位领导或作业(操作)者,严格执行安全措施成绩突出者。在标准化作业、规范化管理中取得较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
(10)在安全管理中,单位、班组领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使单位、班组安全生产成绩突出者。
(11)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管理中敢说敢管,敢于纠正违章,成绩突出者。
(12)在安全生产某一单项如标准化作业、“安评”、“春、秋检”、“安全月”等活动中,有较突出成绩者。
(13)在各项安全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14)经安监部、安全生产考核小组认定的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者。
依据“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办法”执行。
2.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对具体责任人员的处罚,厂规定对事故责任二级单位处罚三个月综合奖。
(2)安全生产发生人为责任(包括管理责任)一类障碍,扣罚责任单位每台次____元,扣罚主要责任者____元,视情节后果按本细则有关条款处罚。
2.二类障碍
(1)安全生产发生非人为责任(包括管理责任)二类障碍,每台次扣罚责任单位____元,扣罚主要责任者____元,视情节后果按本细则相关条款处罚。
(2)发生的人为责任二类障碍,每台次扣罚责任单位____元,视情节后果按本细则相关条款处罚。
3.对严重事故未遂的考核与处罚
凡造成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误操作等人身未遂(无论有无后果),扣罚责任单位____元,主要责任者下岗一个月,扣月综合奖,执行下岗工资。
4.对异常等不安全事件的考核与处罚
各单位应按照障碍异常细则从严掌握对异常的考核,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凡发现二级单位降低异常标准或不执行的,厂安监部将升格考核。5.对事故报表考核及处罚
(1)凡不安全情况发生后,无正当理由,在____小时内没有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开事故分析会,或责任不清,没有制定防范措施,扣责任单位____元,关联主管行政领导____元。
(2)对隐瞒事故的责任班组、责任单位视情节各扣____元,关联单位行政正职及主管副职各____元,主要责任者下岗一个月,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3)对事故(二类障碍及以上)报表不及时,没按期在____小时内报表的责任单位,扣罚____元。
1.被中止安全生产记录单位,扣责任单位月综合奖____%(不影响安全周期奖)。
2.被中止安全记录单位,安全纪录从被中止日期重新累计。年终没能实现三个百日安全周期,扣罚____元。
3.被中止安全生产记录单位,取消年终各项评先资格。
(3)各单位所得奖金,着重用于奖励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等直接参加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定责任的同志,不搞平均分配。
3、处罚
(1)对责任事故单位及主要领导人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①对上等级事故隐瞒不报的责任事故的单位,对无故拖延事故报告的单位,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
②安全工作无人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管理混乱;对设备未按规定检修,检验而造成事故的;未按规定要求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劳动安全保护费的;对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玩忽职守态度的;在推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没有劳动安全卫生内容要求和采取相应措施的;由于违章行为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对责任事故单位处以____元--____元的罚款,并对单位的主要领导以单位罚款的____%实施处罚。
③由于责任事故造成职工死亡情况的,对一次死亡一人的事故项目部,对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按单位罚款的____%给予罚款;对一次死亡二人的事故单位,对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按单位罚款的____%给予罚款;对一次死亡三次及三人以上的事故单位,将对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给予1.5--____万元的罚款。
④一次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元以上的单位,按照直接经济损失____%的比例予以罚款。
⑤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处罚,按直接经济损失的____%—____%执行罚款。
(2)重伤、死亡事故的处理结案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检察院审定认可的《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结案审批表》。
(3)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案依据当地交警部门裁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交通事故经济损失数额的认定,依据当地保险部门认可的《估损项目清单》。
4.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承包风险金挂钩。
5、奖惩执行
(1)通过年终评比,获得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在次年的安全工作会上予以公布。根据评比情况以及奖励数,由公司财务部直接下拨给各得奖项目部。
(2)个人奖励由公司在次年的安全工作会上予以发放。
(3)对责任事故项目部及有关人员的罚款,待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安委会的处理意见,从事故项目部的财务行政经费中划拨,并入公司安全基金。
(4)任何单位不得拒付所罚款,对拒付的单位将视情节从重处罚。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七)
总则
的,由司法部门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对失职、渎职或违反规程、制度虽未造成后果,但为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同样给予批评和处罚。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由各部门或个人提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公司审定批准,符合要求的予以奖励。可直接兑现给部门、班组、个人或若干人组成的攻关____。
1、凡被确认直接避免设备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立功者,或对避免事故有重大贡献者,奖励____元,并视情给予表彰。该项奖励由部门提出,经公司生策、安监部门评定,提交公司安委会讨论后由领导批准。
2、在未出现有关现象之前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报和处理,发现实际工作出现重大错误或严重违章并及时制止和纠正,被确认防止设备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发生者奖励300-____元。该项奖励由部门提出,经公司生策、安监部门评定,报送领导批准后给予奖励。
3、在事故处理和事故抢修中做到迅速、果断、正确,被确认避免了事故扩大或使事故性质降级者,奖励300-____元。该项奖励由部门提出,经公司生策、安监部门评定,报送领导批准后给予奖励。
4、发挥个人(或____)聪明才智,研究并提出实施方案,经过实践证明解决了重大安全隐患,或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完成科技项目开发,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保障了安全生产的,由部门提出,经公司生策、安监部门评定,提交公司安委会讨论后由领导批准,给予____元的奖励。
5、工作认真,通过对有关数据、运行工况、现象、历史台帐等的综合分析,发现设备或设备系统存在隐性缺陷,经过证实和处理被确认可避免故障的扩大者,按缺陷分类相应给予100-____元的奖励。该项奖励应由分析人提交具体的分析报告,由部门初审后报送生策部审核确认并经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6、开展小改小革活动,事先报部门及公司生策部备案,活动结束后上报详细报告,经公司审议,按照所产生的效果不同,给予该小改小革的____或个人50—____元的奖励。效果特别的由公司研究决定。
7、上级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公司推荐;上级安全生产先进____和个人奖励金额按照上级颁布的标准下发,公司内不再予以奖励。
8、对特别重大的立功表现,由公司研究决定奖励金额。
(2)千次操作无差错以合格操作票与实际操作无差错为准。即操作票合格但实际操作差错或实际操作无差错但操作票不合格均中断每千项操作无差错记录。
(3)每份操作票的项数:操作人和监护人按该票实际操作项数统计,批准人(值长)按该票实际操作项数的一半统计。
3、对“两票”的奖惩按月进行,具体办理程序是。部门申报(盖章有效)→安监部审核→分管厂领导审定→人资部办理。
3、凡在生产区域内灭鼠或小鸟等较小的动物每只奖励____元,灭蛇或其它较大动物每只奖励____元。不得因消灭小动物而危及设备安全、人身安全,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当在生产区域消灭了小动物后,应及时电话告知安监人员,并保留实物待安监核实。
4、主设备(包括开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正确动作奖。
(1)、机组(含励磁变,不含机组辅助设备)、厂近变(含柴油发电机组及其电源切换系统)、主变、____kv电压等级设备的开关、保护及自动装置(含液压元件)等元件正确动作按月为单位,动作一次及以上且全部正确动作的一次性奖励检修部____元。
(2)、同一次事故(障碍)中所有设备各保护动作均计为保护动作一次。
(3)、同一次事故(故障)中不论所动开关几个或几次均计为开关动作一次。
(4)、事故(故障)中仅涉及一个元件的主机、主变(含线路)的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则按上述标准的一半统计,其他单元件的保护动作则不予奖励。
(5)、“正确动作”系指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时,开关(保护及自动装置)均能按设计要求动作。
(6)、其正确动作次数由检修部统计,经生策部、安监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7)、对因开关、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误动或拒动造成的后果由安监部根据《事故调查规程》认定性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生策部应对全年正确动作率进行统计,无法实现年初责任目标的按照责任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5、发现缺陷个人奖
(1)、每位员工在当年内发现一类缺陷累计达____条,奖励发现者____元;发现二类缺陷达____条者奖励____元;发现三类缺陷达____条者奖励____元。
(2)、所发现的缺陷必须登记在oa上,并经生策部确认缺陷及类别后方可纳入统计。
(3)、发现缺陷达到奖励条数人员(发现缺陷条数统计表如下)由所属部门每月____日前报生策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奖励。
6、安全建议奖
积极鼓励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良好的建议,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共同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对安全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____元的奖励。所提出的安全合理化建议应书面报送安监,并经评审,对评审意见进行公开。安全合理化建议评审人员由公司文件规定的人员组成,并根据所提建议的性质,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的领导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若有其他责任者,参照以上相近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二)经济处罚
主要责任者开除厂籍免于其他经济处罚,次要责任者另停发____个月岗位薪金,直接责任者部门领导另停发____个月岗位薪金,其他领导责任者、管理责任。
篇九: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
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或者减少伤亡事故发
生,保障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及集团公司相关的规定,结合我
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
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赋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赋予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溺职
或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赋予批评和处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
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赋予重奖;
对在生产中因严重失
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实行生产安全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除赋予经济处罚和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
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特大、重大事故责任人的惩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合用于公司所属各部室、各项目部。
第一条
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及考核
1、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及考核实行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进
行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年度考核的管理办法。
2、公司按照公司与各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安全生产
目标进行考核。
第二条
年终安全生产考评
1、公司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考评:
(1)考评主要以基础管理原始材料与施工现场检查相结合,重
在落实。对事故操纵情况、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情况三部份进行
考核,采取单位自评与公司检查评审的方式;
(2)坚持职工生产性死亡和重大机电、交通、火灾事故控制指
标否决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审,公司总经理批准确定安全生产
先进、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的评定;
(3)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安全管理、施工现场三部份全部
实现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指标及要求,且全年安全生产成绩显著,事
迹突出的单位才具备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基本条件;
(4)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三
部份达到公司规定的安全指标,才具备安全生产合格单位条件;
(5)发生普通事故,即一次性1-2人重伤的人身事故,或者单
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下的其他安全事故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
位;
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未达到公司规定的基本要求为安全
生产限期整改单位或者不合格单位。
(6)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即一次性发生1-2人死亡或者3-4人重伤的人身事故,或者单次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其他安
全事故。
除按安全生产规定的考核处罚外,同时否决对事故责任单位
当年目标责任书签订人的兑现奖项。
2、各项目经理部所属部、室、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由各项目经理
部进行考核评选。
第三条
安全生产奖励实行安全生产年终奖、安全生产特殊奖、月(季)安全生产奖。
第四条
安全生产年终奖,是公司根据每年年终安全检查考评,对成绩显著者赋予单位和安全第一责任人一次性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年终奖励办法
1、公司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给
予嘉奖5000~20000元奖励,对受奖单位集体赋予10000~30000元
奖励。
2、总经理与各项目部经理签订的安全责任书由公司奖励兑现,分管副职等其它人员由各单位(项目)按所负责任与贡献大小考核奖
励兑现。
3、各单位层层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分别由其考核层向被考核层
奖励兑现。
第六条
在安全生产中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经总经理批准赋予安
全生产特殊奖1000~10000元奖励:
1、在危(wei)险关头,排除险情,避免重大机电设备、交通、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或者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
2、在发生事故时奋力抢救,减少伤亡事故损失的;
3、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管理,避免了
重大事故发生的;
4、研制、革新、引进安全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实际效益显
著的;
5、重大施工项目施工组织中,做到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及时,审
批、交底、实施认真负责,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行之有效,对保证生产计划按期实现目标,生产经营效果有明显作用
的;
6、在防洪抢险及突发性事件中,积极果断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
措施,防止或者减少事故损失的。
第七条
安全生产特殊奖的实施,由所属部门确认,单位主管领
导审批。
第八条
各部可根据本章和生产实际制定适应各自的管理细则,对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或者个人赋予奖励。
第九条
月(季)安全奖、单项工程安全奖由各部根据生产实际
自行制定奖励办法。
第十条
受到省、行业、集团公司表彰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个人,按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奖励政策赋予奖励。
第十一条
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可同时并处。
第十二条
处罚按事故责任划分确定。事故责任可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前述各类责任又分为普通责任、重要责任、主
要责任。
第十三条
发生特大事故(一次性发生
5人及以上死亡或者
6人及
以上重伤的人身事故,或者单次直接经济损失达
45万元以上的其他
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
有关责任人员作如下处罚:
1、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赋予开除公司并处10000-20000元罚款;
(2)对重要责任者赋予开除公司,或者留用察看一年的并处8000-10000元罚款;
(3)对普通责任者赋予撤职或者降级并处5000-8000元罚款。
2、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责任人赋予开除公司或者留用察看一年
并处8000-10000元罚款。
3、对事故责任者所在项目部正职、主管副职赋予撤职并处
5000-8000元罚款。
第十四条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性发生
3-4人及以上死
亡或者
5人及以上重伤的人身事故,或者单次直接经济损失达
20万元
以上
45万元及以下的其他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
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以下处罚:
1、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赋予开除公司并处8000-10000元罚款;
(2)对重要责任者赋予开除公司或者留用察看一年并处5000-8000元罚款;
(3)对普通责任者赋予撤职或者降级并处3000-5000元罚款。
2、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赋予开除公司或者留用察看一年
并处5000-8000元罚款。
3、对事故者所在项目部正职、主管副职赋予撤职或者降级并处3000-5000元罚款。
第十五条
发生较大事故(一次性发生
1-2人死亡或者
3-4人重伤的人身事故,或者单次直接经济损失达
10万元以上
20万元及以下的其
他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以下处分:
1、对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赋予撤职或者降级并处并处5000-10000元罚款;
(2)对重要责任者赋予降级或者记大过并处3000-5000元罚款;
(3)对普通责任者赋予记过并处2000-3000元罚款。
2、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赋予记大过并处并处3000-5000元罚款。
3、对事故责任者所在项目部正职、主管副职赋予记大过或者记过
并处并处2000-30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发生普通事故(一次性发生
12人重伤的人身事故,或者单次直接经济损失达
10万元及以下的其他安全事故),根据事故
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以下
处分:
1、对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赋予行政撤职或者降级处分;
(2)对重要责任者赋予行政降级或者记过处分;
(3)对普通责任者赋予行政记过或者通报批评处分。
2、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赋予行政记过或者通报批评处分。
3、对事故责任者所在项目部行政正职、主管副职赋予行政记过
或者通报批评处分。
第十七条
对未提到的其它有关人员应参照以上条文做出处理。
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审批程序按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事故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人身伤亡事故包括职工、外协施工队伍施工人员、合
同工、暂时工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二十一条
发生人身伤亡工伤事故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及时准
确快报,保护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按要求上报事故调查资料。
故意破坏或者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虚报、迟延上报造成的后果,应由上报单位负全责,并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2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500~2000元罚款,对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处500~2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生责任性事故后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的实施管
理。
1、属公司通报批评的处罚,由公司进行。
2、属事故责任单位范围内通报批评的处罚,由事故责任单位进
行,同时将上报公司备案。
3、警告以上的行政处罚,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按公
司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4、对于虽然未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机电设备事故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以及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行为,经公司检查发现的由公
司下发处罚通知单,赋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人身伤害、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认定应依据《公
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根据事故调
查组对事故调查处理做出的初步结论进行责任认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对项目部经理每年签订安全责任书,各
项目部经理逐级向下签订安全责任书,各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要奖
罚兑现。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年终考评材料相关要求整理成书面材料于
12月20日前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公司整理后于次年1月15日上报
集团公司。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处罚条款与“风险抵押金”处罚条款属双重
处罚。
第二十七条
经公司安委会年终考核评审,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合格单位、安全生产限期整改单位、安
全生产不合格单位要进行通报,赋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表彰和奖励,对于安全生产限期整改单位、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除按安全生产责任
书规定进行兑现外,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条
对所受政纪处分不服者可以在处罚下达10日内向
公司综合部提出申诉。对安监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时玩忽职
守、营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由公司赋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有关未尽事宜,在执行中充
实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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