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篇

时间:2023-05-10 12:00: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屠宰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农贸市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通用12篇)

  农贸市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通用12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贸市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农贸市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1为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两节市场监管,确保我县食品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经研究决定“两节”期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以治理“五个种类、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的节日商品为重点,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市场巡查力度,加大节日商品监测和检测,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确保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明确工作重点

  一是重点区域及部位

  主要:种养殖基地、水产品批发市场、疏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猪屠宰厂点、加工作坊、旅游景区、大中型餐饮场所、农村家宴餐馆、学校、机关、企事业食堂等。

  二是重点品种

  主要:食用油、原粮、月饼、酒类、肉类食品、乳制品、水产品保健品等。

  三是职责分工

  要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特点,明确职能分工,加强日常监管,排查问题隐患。主要是:

  县农业局重点抓好农产品源头监管,要深入农产品源头基地,加强各类食用农产品药物残留监管及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禁止使用高毒

  剧毒高残留农药,禁止使用违禁添加剂,消除果蔬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药物残留、动物疫病防控等食品安全隐患。

  县海洋与渔业局要深入水产品养殖区和水产品批发市场,加强监管,严查使用孔雀石、呋喃硝基等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禁止使用甲醛浸泡水产品和水发产品,消除水产品药残安全隐患。

  县经贸局要加强定点屠宰场管理,提高肉品品质。加大执法力度,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依法取缔私宰窝点。县工商局、县城管大队等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严处销售私宰肉行为。

  县质监局要加强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进一步加大力量打击非食用物质添加与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中秋月饼等食品及原辅材料质量,确保食品安全。

  县工商局要重点加强对各类经营食品的市场、企业、个体工商户巡查,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超市熟食制品的监管,督促超市完善设施,规范熟食制品销售行为,杜绝污染。

  县卫生局要加强旅游景点、餐饮业和机关、学校、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卫生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卫生质量,加强一次性餐饮具监管,使用无毒无害的一次性餐饮具及中小餐馆肉品来源的索票索证检查力度,严防私宰肉品流入餐桌。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保健食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打击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添加违法药物、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违法行为。

  县粮食局负责要加强相关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粮食承储企业监管,督促储备粮承储企业执行储备粮入库、出库品质质量检测制度和定期质量检验制度、政策性用粮经营企业(军供)执行质量批检制度,定期开展粮食和原粮质量安全状况抽查,公布粮食抽查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县城管大队要加大对节日期间的早餐摊点、大排档、便民早市及流动摊位的清理整治。

  四是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监督。

  五是加强主要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治理“餐桌污染”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测评价办法》(榕食联办〔20xx〕17号)要求,认真完成抽检任务,节日期间要适当增加抽检品种、抽检项目和抽检频次,重要品种重点防控。

  六是依法彻查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密切沟通协作,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加大相关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做好案件查处的衔接工作,对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要追根溯源,彻底查清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知情者举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扎实推进城乡节日市场消费安全。

  三、工作步骤

  全县“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11日。

  (一)制定计划

  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要根据县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研究制定本部门监管职能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行动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

  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全面开展专项行动,以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节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内容,围绕“五个种类、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

  主要食品污染,强化市场巡查力度,加大节日商品监测和检测,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黑窝点为主要内容,强化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三)总结汇总

  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应将“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下进行总结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12日前送县食安办,由食安办汇总后报送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责任。按照整规工作“全县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此次专项行动实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点工作,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明确部门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加强检查督促,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加强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二)落实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联动制度,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的现象,切实解决好多头执法和执法空白的问题。要加强区域之间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罚代刑。

  农贸市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2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明确要求为方针,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深刻吸取吉林、北京等地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开展冬季防火工作,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监管,为全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市场的副县长任组长,分管消防的副县长和公安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庆云县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各项工作措

  施的落实。

  三、整治重点

  本着先急后缓、逐步解决的原则,对前期县安监局、市场建设管理局、消防大队综合评定为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酒水副食城、宝艺服装城、五金市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金宇建材城、塑料杂品市场等6个市场首先进行整治。

  四、工作措施

  (一)坚决取缔“三合一”场所。将“三合一”场所的留宿人员全部清出,并拆除住宿和生活设施。

  (二)规范电气线路敷设和电器设备使用。各市场管委会要加强用电管理,合理分区并安装电闸,非营业时间统一拉闸断电。对老化的电气线路进行更换,并对所有入户电线穿管保护。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清除电器设备周围可燃物。

  (三)保持疏散通道畅通。规范店内货物摆放,严禁占用、封闭疏散通道、出口,并最大限度地减少货物存量。

  (四)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治理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规范店外经营和堆放货物,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

  (五)配备完善消防器材。督促各市场配足配齐灭火器、救生绳、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以满足发生火灾后的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需要。

  (六)完善市场火灾防范措施。住宿人员全部迁出后,县市场建设管理局负责督导各市场管委会加强巡逻防范,强化人防技防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及盗窃案件。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4日)。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县消防大队在每个市场轮流播放火灾警示片,开展消防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二)全面整改阶段(11月25日至12月15日)。县市场建设管理局牵头,联合县商务、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措施,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火灾

  隐患市场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各市场实行分时段限电,确保所有住宿人员全部迁出,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发生反弹。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由县市场建设管理局牵头,对火灾隐患市场进行全面验收,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紧抓不放,明确责任,运用法律手段,彻底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搞好发动部署。消防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市场人流、物流集中,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清醒判断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竣形势,针对市场存在的消防薄弱环节,积极开展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进展,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市场火灾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二)全面摸底排查,严格整治隐患。县市场建设管理、商务、安监、公安、消防、工商等市场消防安全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消防管理职责,全面落实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冬季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扩大整治覆盖面。要按照边摸底、边整治的原则,摸底一个、登记一个、检查一个、整治一个。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消防监督执法程序,用好消防行政处罚措施,该罚款的罚款、该查封的查封、该停业的停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迁就。

  (三)强化督导检查,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县政府办公室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察。重点督察排查整治措施是否到位,火灾隐患是否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对领导不力、行动迟缓、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

  法律责任。

  农贸市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3根据文件精神,结合“2·23”重大安全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我局决定立即组织为期一个月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组织好本次大检查活动,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检查范围

  对全县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设备以及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检查,实施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不留盲区。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化品企业的特种设备,对有隐患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和整治。

  三、工作措施

  重点抓好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公共场所电梯、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无证操作、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等行为;对存在特种设备的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严格执法查处,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一律依法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要加大宣传力度,向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普及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常识,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农贸市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4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安全、规范、服务”的理念,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逐步建立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规范运行、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为建立安全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成品油市场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藁城市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商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贸局局长温永恒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沟通、宣传、联系等工作。(联系人:陈雪强办公室电话:xx)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相互之间配合与协调,步调一致,形成合力。

  三、整治重点

  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点),非法经营成品油,非法流动油罐车售油,销售劣质油品,违规销售其他油品,成品油销售缺斤短两,存在安全隐患违规运营,私自拆改加油机,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等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对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关停取缔。

  (二)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营业。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超范围经营的非法加

  油站(点),以及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经营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限期整改取缔,确保加油站(点)合法运营。

  (三)对非法仓储点和流动加油车要依法依规全部予以关停取缔。

  (四)严厉打击购进销售非标油品违法行为,确保油品市场经营秩序;乙醇汽油销售要严格按照规定实现封闭运行。

  (五)对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由质监部门予以严查,确保加油站(点)计量准确,精度可靠。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上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安监部门要对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周边建筑物与加油站储油罐、通气管、加油机的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点)监督其通过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或对加装油气回收系统加以改造,整改合格率要达到100%。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七)对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具备《成品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或未参加、未通过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且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四、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12日——7月20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全市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真正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非法经营者登记造册,并在7月19日前上报市商贸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8月5日):在全市开展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活动,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对不规范经营的加油站(点),责令限期整顿,非法经营的,要依法取缔。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8月6日-8月20日):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综合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整改,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与8月20日前书面

  上报市商贸局。

  五、职责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扎实有效地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

  1、市商贸局:负责综合整治活动牵头联系及协调。重点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存在违规新建、迁建、改扩建等行为,《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对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情况进行梳理,将未参加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加油站(点)名单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报送市商务局按程序报省注销。

  2、市工商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主体资格,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或证照不全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和油品、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对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依法进行取缔。

  3、市安监局:负责加油站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市加油站(点)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达到安全生产标准。

  4、市质监局: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5、市公安局:重点负责对违法生产、销售成品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立即立案查处;对在综合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阻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市消防大队:负责对全市加油站(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行为依法处理。对消防警示牌、消防设备等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责令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取缔。

  7、各乡镇(区):各乡镇(区)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加油站(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非法加油站点的摸排,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事关全市安全生产稳定大局。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和良好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抓好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要互相沟通,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坚决打好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攻坚战,确保我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情况明显好转。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成品油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四)创新机制,长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完善各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我市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

  (五)从严执法,严厉打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各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依规对无证无照经营、买卖出租转借转让证照、违规私建站(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无证经营油品及劣质油来源要追根溯源,汇总上报。同时,要督促成品油批发企业建立索证登记制度,对违规向无证经营者供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六)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快速、成效显着的乡镇和部门通报表扬,对因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执行不到位,如期不能完成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农贸市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5按照省公安厅、建设厅、经贸委、工商局、安监局、人防办《转发公安部等六部局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自20xx年7月7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范围及重点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治理的重点包括:

  (一)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二、各部门职责

  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掌握汇总全市专项治理开展情况。

  市经贸委:调查掌握行业内商场、超市、市场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积极督促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严防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市规划局:对商场、市场周边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将欠缺部分纳入规划,列出建设计划,并负责新建消火栓的定点、定位工作。

  市建设局:对商场、市场周边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增建市政消火栓或改造市政给水管网,确保消防用水;对现阶段确有困难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要利用附近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对搭建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责令立即拆除。

  市市政局:负责市政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完整好用。

  市安监局: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督促、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市工商局:调查掌握在全市工商机关注册登记的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数量,对未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依法予以取缔;对已经登记注册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市人防办:指导、督促本系统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自查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并督促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各县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保障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公安、建设、经贸、工商、安监、人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名),负责全市治理工作的实施。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人员和责任,加强组织领导。7月10日前,各县区要组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辖区内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深入调查摸底,建立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基础台帐。各县区要针对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认真开展调查,切实摸清商场、市场的基本情况,并逐一登记在案,建立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台帐。要做到“四清”:一是商场市场底数清。对辖区内容纳顾客人数50人

  以上的商场、市场要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单位基本情况清。单位的建成投用时间,建审验收及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及单位的规模、员工数量等情况要清楚;三是消防安全状况清。每个单位存在的突出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要登记在案。公安消防部门对商场、市场的历次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的督改措施等情况也要逐一登记清楚;四是具体整改措施清。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当地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督促整改,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调查摸底工作要于7月20日前完成。

  (三)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营造浓厚专项治理氛围。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内容、要求和重要性,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浓厚氛围。要继续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凡未经培训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人员要全部培训一遍。

  (四)坚持联合执法,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各县区公安、建设、经贸、工商、安监、人防部门要按照国家六部局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责任,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积极的单位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年底前彻底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商场、市场,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业整改,确保不发生大的火灾事故。

  (五)严格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县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治理成效。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各县区要将本地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于9月5日前分别报市公安局、建设局、经贸委、工商局、安监局、人防办。

  农贸市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6一、制定本预案指导思想:

  在最短时间内集中所有力量,及时赶赴火灾现场,控制火情处置妥当,有条不紊协调一致地组织扑火,使经济和其他损失降到最低点。

  二、报警、召集信号与集合地点

  1、方式为“消防紧急按钮”。

  2、信号为消防紧急铃声短促不断。

  3、地点为监控中心门前。

  三、领导机构

  (一)人员配制

  总指挥:孙家峰

  副总指挥:盛绍杰

  成员:刘建民、王利民、尹彦伦,监控班

  各小组及成员

  扑火组:保安2班和3班;组长:王利民

  机电组:维修班组长:郭李强

  疏导组:空调班组长:班长

  救护组:配电班组长:班长

  2警戒组:保安1班组长:班长

  机动组:保洁部组长:袁主管

  后勤组:办公室人员

  (二)人员职责

  灭火总指挥主要职责

  1、向监控中心值班员、保安主管及有关人员了解起火原因、方位及现场情况,会同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制定救火方案。

  2、命令监控中心值班员启动相应消防系统,监视报警运行信号,打开应急广播,根据失火方位、火势等情况,通知商场有关人员紧急疏散。

  3、命令各小组负责人根据各自分工,各就各位,若有指挥员缺岗,紧急任命临时负责人代行其职。

  4、掌握消防系统运行情况,根据火场灭火需要,命令有关人员确保应急供电、供水、通讯联络和消防设备正常运行。

  副总指挥主要职责

  1、总指挥不在场时,代行总指挥职责。

  2、配合、协同总指挥分析火场情况,制定救火方案,根据总指挥意见下达命令。

  3、掌握救火方案实施具体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建议。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救火方案实施。

  监控中心值班员主要职责

  1、执行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下达命令。

  2、利用消防监控中心优势,做好各班(组)协调工作,正确传达指令。

  3、严密监控火场和公共场所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做好工作记录,保证通讯联络。

  指挥组主要职责

  1、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保安主管及有关人员了解起火原因、方位及燃烧物质种类、现场情况,会同小组成员制定救火方案。

  2、执行救火方案,正确下达有关指令。

  3、根据灭火需要,及时调配人员和物资,保证灭火工作顺利进行。

  4、妥善处理善后工作,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5、协助公安消防队做好火灾调查和处理工作。

  机电组主要职责

  1、负责切断火灾现场电源,关闭电梯和煤气阀。

  2、负责开启自动灭火系统,保证消防供水等。

  扑火组主要职责

  根据火灾性质,采取正确灭火方法,做好现场火灾扑救工作。

  救护组职责

  1、根据火灾情况救出火灾现场被困人员和贵重物品至安全地点。

  2、将受伤人员交后勤组或机动组人员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疏导组主要职责

  1、根据火灾情况和上级指令,将现场人员按指定路线进行疏散。

  2、维护现场人员疏散秩序。

  警戒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维护火灾现场及抢救现场秩序,并保护好火灾现场。

  2、负责稳定现场人员和受伤人员情绪。

  后勤组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火灾现场所需物资供应工作。

  2、负责稳定现场人员和受伤人员情绪。

  机动组主要职责

  随时听从指挥组调遣,做好相关工作。

  农贸市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7为构建和谐、安全的农贸市场防范管理体系,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营,确保中心、运营者、消费者及周边住户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能及时高效合理有序的处置市场“突发性”事件,降低突发时间的危害程度。

  一、农贸市场的基本情况

  全地区4个农贸市场,2处定期集市,建设时间不等,面积大小不等,用材强度不等,使用年限不等,大部分属于综合性农贸市场。主要经营蔬菜、瓜果、卤味、腊味、肉食、干货、水产、禽类等。2处定期集市主要是买卖鸟类和猫狗宠物交易市场。

  二、危险目标及类型

  (一)危险目标:各类农贸市场

  (二)类型:

  1、火灾、爆炸

  2、发生拥挤踩踏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3、其他突发性事件

  三、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由于市场内商户使用煤、电、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加之市场逐步老化,遇有特殊恶劣天气容易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威胁着市场内职工和市场经营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必须认真加以规范和管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主要处置措施、对策

  1、市场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执行预案。

  2、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时间情况,以便取得上级领导的指示,便于争取下一步行动。

  3、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商量处置办法,全体人员必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4、立即组织经营者有序的疏散到安全区域,同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消防队报告实情

  5、立即切掉电源,采取灭火措施、抢救财产,尽可能使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全体市场工作人员和经营者都有义务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告火灾隐患,迅速查明起火原因,使用正确方法扑灭着火点,拨打119电话求助,平时加强防火知识的学习和灭火训练,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以及正确的逃生方法。

  7、每天的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发现市场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发现火灾要全面保护经营者,及时报告火情。

  8、值班人员每天交接班前要认真检查电源开关、灯具及其他电器、电线是否裸露,消除火灾隐患。

  9、市场每季度应以宣传栏、安全选产手册等形式,积极对经营者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10、领导小区每月对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当月解决,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11、定期检查市场安全防火器材和所需必要的安全防火设备,保障防火设施的有效使用。

  12、市场每年必须将防火安全所需设备,制定详细计划,安排一定资金,保障防火设施的有效使用。

  五、应急处置组织与职责

  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街道党工委书记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街道武装部部长

  韩森寨派出所所长

  幸福中路派出所所长

  成员:安监办主任

  经济科科长

  综治办副主任

  社会事务科科长

  计生办主任

  行办主任

  环卫所所长

  执法中队中队长

  工作职责:发生安全事故后,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现场抢救。安排市场消防安全工作,对市场消防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及时整改,明确专人负责分工灭火、救护、疏散、通讯等工作。

  (二)应急处置小组下设两个应急处置专业组

  1、消防灭火组组长:街道武装部部长

  成员:消防大队、安监办主任、综治办副主任、经济科科长、社会事务科科长

  负责检查市场的消防,用电、用火安全,若发现火情,立即组织市场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扑火工作。

  2、治安安全管理组组长:韩森寨派出所所长、幸福中路派出所所长

  成员:计生办主任、执法中队中队长、环卫所所长、行政办主任

  若发生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全市场经营人员,立即有序的疏散到安全区域,保护经营者的人身安全并及时报告上级。

  六、应急培训和演练计划

  1、加强对应急救援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处置突发时间的综合能力。

  2、为确保本市场义务消防队员能有效完成应急救援消防任务,积累丰富的消防知识、技术和经验,每一年请求消防大队专业技术人员,为市场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及技能的专业培训

  3、加强对市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每半年进行

  一次,提高全体人员的自我防护和应对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

  七、附则

  1、本预案由韩森寨街道办事处制定和解释,报区安监局、消防支队等单位备案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农贸市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8为了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规范市场管理,确保本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面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市场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许可擅自转租者,转租无效,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5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违者由市场所暂存其货物,并收取违约金10-100元和10元/天的货物保管费。

  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违者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20-1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剩余租金不退。

  5、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改1-7天。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100-200元,并视情节给予停业整改。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所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所将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8、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5-20元。

  9、业户经营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交易结束时将垃圾投放于指定地点或自行带走,(规章制度)违者除责令消除外,每次收取违约金5-20元。

  10、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违者每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10-20元。

  农贸市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9顺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趋势,让消费者“来得开心,看得舒心,买得放心”。实现管理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和目标一致起来,在此基础上,树立起全新的品牌形象,使之成为南宁农贸市场的样板,全国农贸市场的一面旗帜!农贸市场除参照当地现有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外,还应该有所创新,实现管理的“四统一”,即统一理念、融合互动,统一规划、分类布置,统一形象、规范识别,统一规章、民主监督。

  一、市场管理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市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3、划行归市,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不得售卖经营证照规定外的商品。蔬菜摊严禁出售干货如木耳、油面筋、花生米等

  4、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严禁在场内外乱停乱放各种车辆,经营者载货的车辆务必在当日早晨七点钟前将货卸玩并立即退出场外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管理者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管理方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二、食品安全管理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确定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店前应统一悬挂营业执照或摊位证,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有关部门许可证照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三、卫生管理

  1、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实行垃圾装袋或桶状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10-100元从押金中扣除场内环卫人员负责垃圾的清运。

  2、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

  四、治安消防管理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违规者在交纳200-1000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若在保证期一年内再次违反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所交保证金和剩余租金不退。

  3、不准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

  4、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经营者视情节分别给予10-3000元罚款、没收商品、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逐出市场等处罚情节严重

  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于收到市场管理办公室的不同处罚一年累计超过三次的"经营户将清除出市场且在下一年市场招租中不予以登记不允许进入市场经营。

  农贸市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10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干200天,实施市容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大力提升农贸市场建设档次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对市区农贸市场的经营设施、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进行一次彻底整治,达到“整洁、卫生、安全、文明”的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整治标准

  (一)经营设施

  1、市场门头统一形象设计,清晰、美观,整齐、大方;

  2、市场进出口处设立导购图、公示栏、服务台、复秤台;

  3、摊点、货架设置布局合理、整齐划一,商品摆放无“伸舌头”堵塞通道现象;

  4、用电设施状况良好,电线无乱拉乱扯现象,照明灯具规格统一整齐;

  5、房屋、墙面、地面、设施无破损现象。

  (二)环境卫生

  1、市场外“门前三包”区域内无流动摊贩、违章搭建、占道经营、倚门设摊等行为;周边道路、人行道、停车场和绿化带清洁卫生;

  2、每个摊位内设保洁桶(袋);3、市场内无卫生死角,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污渍,干净整洁。

  4、市场内无乱吊乱挂、乱堆乱放现象。

  (三)消防安全

  1、在市场内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四项能力”宣传“明白纸”;

  2、消防设施完备,好用;

  3、市场内无违章用火用电,无违章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现象;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占用防火间距现象等。

  (四)食品安全

  1、市场内食品经营单位亮证经营,证照齐全,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2、熟食经营、加工、制作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容器、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包装袋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直接入口食品加盖加罩;

  3、食用农产品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在公示栏公布;

  4、蔬菜、畜禽、肉类、豆制品、卤味等商品实行准入管理,出证、索证等手续齐备,台帐登记完整;

  5、市场内熟食摊位、营业房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及洗手、消毒等设施。

  完成时限:整治阶段20XX年6月;巩固阶段:7-8月。

  责任单位:各农贸市场主办单位。

  督查部门: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工商部门。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

  各区要按照市商务局年初下达的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计划,加快推进工作进度,年内争取再改造标准化农贸市场6-8处,使市区农贸市场达标率达到70%左右。

  (二)明确责任主体

  按照《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青岛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和《青岛市农村集贸市场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市场主办者应履行市场经营、服务和安全、卫生设施建设、维修及日常管理职责,是第一责任人。对此,各市场主办单位要对照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迅速行动起来,开展整治活动。

  1、应加大投入,对经营、环境、消防等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美观大方。

  2、对市场的卫生实施全程全天候保洁,实行定岗定责定人“三定制度”,全面推行垃圾收集袋(桶)装化,并对市场垃圾随产随清,时刻保持良好的市场环境。市场负责人每天应不少于2次对市场卫生情况进行巡查。

  3、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市场主办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专职消防安全人员;要加强消防安全“四项能力”建设,在市场内张贴“明白纸”,市场管理人员和业户要熟知其内容要求。

  4、要坚持进场农产品检测、公示和索证索票制度,协助商务和有关执法部门搞好食品安全监管。

  5、要配合城管、街道等部门做好市场周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清理,创造良好的经营秩序。

  (三)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1、强化属地化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此项工作按属地管理实施。各区要与市场主办单位签定市场卫生管理责任状,明确责任和应达到的目标,督促市场主办单位搞好整治和日常管理。同时,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2、明确责任分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市场标准化建设、消防安全(会同消防部门)和卫生保洁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工商分局主要负责市场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和商品索证等工作,根据商务、农业等部门对农产品质量的抽检结果,对违法销售者作出处罚。在工作中,各区商务、工商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把市场管理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

  3、加强舆论监督。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将不定期对各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期间,市里将每周进行一次抽检,并在平面媒体设专栏,将检查情况予以曝光。

  (四)建立奖惩制度

  市商务局和市工商局对在国家省和市检查中被扣分的、一年中市区检查二次不合格的、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以及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农贸市场,将依法给予处罚;对管理优秀的区和市场将给予奖励。按照原市经贸委和市工商局《关于建立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制度的通知》

  (青经贸〔20XX〕75号)规定,对年度内有两个以上季度(含两个季度)综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市场,市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市场和市场所在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工商分局进行通报批评。

  农贸市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11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营造优良市容环境为目标,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整治疏导为主要形式,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确保效果。

  二、工作任务

  按照2011年城市管理工作中农贸市场整治的考核要求,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进行长效化管理。

  三、工作标准

  1、市场应在规定的区域和界限内经营,不得随意向外延伸,造成涨市,影响市容和交通。

  2、市场内应统一规划设置经营摊位,不得擅自变更、移位经营。业户经营物品应在车体内整齐摆放,车体外严禁摆放经营物品。

  3、市场内应统一配备遮阳、遮雨伞具,保持统一完好,不得破损、陈旧、脏污。

  4、市场内不得有乱搭乱建、乱设亭棚,乱扯乱挂、乱堆乱放杂物、乱写乱画等行为。

  5、业户应自备垃圾器具,不得沿街随意乱丢垃圾,市场内应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做到定时普扫,随时保洁,垃圾清运要及时,绿化带不得有垃圾废弃物。

  6、市场内要保持交通畅通,停车有序,不得造成交通阻塞。

  7、市场应按规定统一向垃圾转运车排放市场内产生的垃圾。

  8、市场管理人员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装规范、挂牌上岗、文明管理,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

  9、市场内管理人员和经营业主对管理规定所列条款知晓率和执行率应达到百分之百。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科长、副科长及相关社区主任为成员的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责任。城管科是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科长具体负责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检查、协调、督促和落实。安排专人负责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日常检查工作和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制定整治方案。按照市城管局2011年城市管理工作中农贸市场整治的相关内容,对照整治要求,结合辖区现有农贸市场的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使农贸市场取缔有理由,疏导有去向,规范有标准,提档有成效。

  4、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大宣传力量,积极营造整治的舆论氛围。安排人员深入到农贸市场区域,向广大居民和经营户宣传整治农贸市场的意义和要求,加强与摊点经营户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动员工作,争取广大居民和经营户的支持。

  5、在宣传发动、做好教育动员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进行疏导整治。

  农贸市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12深入贯彻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市政府三届第64次常务会议、市委三届第124次常委会议审定通过的“十件民生实事”的内容,市委、市政府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菜篮子”工程之一,根据县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县工商局将牵头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农贸市场和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切实解决农贸市场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实现场内场外环境同步改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同步提升,逐步建立设施完善、环境舒适、管理规范农贸市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升级改造任务

  (一)基础设施改造

  1、对破损地面对破损的地面进行修补;

  2、对操作台进行改造;

  3、对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各市场内分段配备垃圾桶20个,增设集中统一封闭的垃圾点1个;

  4、规范设置市场内的标识标牌、店招店牌、信息公示栏、文明宣传标识、标语,对市场内破损的制度宣传栏、标识牌进行更换,并在市场的醒目位置以公示牌的形式公示以下制度:市场食品安全制度、市场食品退市制度、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市场食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市场活禽摊区管理制度、市场购销台账建立制度、市场环境卫生制度、市场水电火使用制度、市场计量管理制度、市场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场文明经商公约;

  5、对供排水设施及排水管道进行改造,确保排水畅通;

  6、对供电设施进行改造。铺设管线,禁止经营者私拉乱接电线;

  7、统一制作分区标识牌,统一制作各店面字号标牌、店招店牌,达到样式、颜色、大小一致;

  8、加强“防四害”工作,配备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设施和药物,定期对市场及周边进行消毒;

  9、对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加强消防人员知识培训,配备灭火器材。

  (二)入市商品管理

  入场商品进货管理。场内经营者应当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对劣质商品的清退,场内经营的商品无过期、变质、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及制品。

  (三)经营行为管理

  合理设置交易区域,实行分区经营,严格分区管理,规范市场商品摆放,做到各类商品陈列有序,完善商品进货查验、劣品退市、质量承诺、检验检疫、分类监管、索证索票、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同时市场管理者要建立服务台账、顾客投诉处理台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账等。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启动阶段(20xx年3月1日—3月25日)

  工商所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2、升级改造阶段(20xx年3月25日—20xx年9月10日)按照工作任务的要求对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

  3、市场秩序提升阶段(20xx年9月11日—20xx年9月25日)加强对市场的经营行为、经营商品、市场卫生的管理,建立健伍各项规章制度;

  4、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9月26日—20xx年9月30日)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内容进行汇总上报。

  四、工作保障

  为确保农贸市场和南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利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股,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安排部署、指挥协调、进度汇总、资料上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放心消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务必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同时业主要积极参与,主动承担工作任务。

  (三)积极引导,确保稳定。工商所要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部分经营户的摊位安置工作,要保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篇二:屠宰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各种危险源,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事件发生前、发生中、发生后各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对于生产规模小、风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同时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文章5篇,欢迎品鉴!

  第1篇:

  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调“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2021年8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安委〔2021〕5号),明确农牧部门负责“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这项新任务,地方各级农牧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属地化管理”以及“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做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落实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责任

  1/1(一)健全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屠宰企业等在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构建起“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畜禽屠宰企业是畜禽屠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切实做好屠宰安全生产工作。畜禽屠宰企业要建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总负责人、覆盖屠宰生产全过程、涵盖企业全体职工和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细化岗位安全生产操作程序。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审批备案制度。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畜禽屠宰企业设立审批。屠宰车间要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要求。屠宰车间建筑消防要符合《消防法》的规定,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屠宰企业的锅炉、高压容器和液氨存储设备,要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存储设备使用许可。对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后,方能上岗。

  (三)健全畜禽屠宰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制度。畜禽屠宰企业要如实记录屠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并及时归档留存。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将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记录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验收的重要材料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畜禽屠宰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制度。地方各地农牧部门要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结合本行业特点,建立健全畜禽屠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畜禽屠宰企2/1业要通过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方式,确保企业人员熟悉所在岗位的危险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方法等相关知识,提高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预警,依据风险程度,加强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管理。对易导致事故发生和影响人员疏散、组织扑救的风险点,要逐一制定防范措施,做到一风险一预案,切实提高畜禽屠宰企业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能力。

  三、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一)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建立屠宰设施设备检修保养制度。畜禽屠宰企业要定期组织对消防、供电、制冷、锅炉、高压容器、液氨存储、传动构件、板带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运行良好。要加强对致昏、刺杀、剥皮、浸烫脱毛、燎毛、劈半、修割、无害化处理等危险作业环节的日常检查,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要明确专人,对屠宰设施设备和屠宰关键环节,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二)配合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积极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畜禽屠宰企业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按照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及时对畜禽屠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畜禽屠宰生产安全。

  四、提升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保障水平

  (一)加强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要强化屠宰工人、3/1肉品品质检验员、无害化处理人员等屠宰从业人员上岗培训,严格遵守屠宰工艺流程和设施设备操作程序,确保规范操作、安全屠宰。

  (二)推进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鼓励畜禽屠宰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畜禽屠宰安全生产能力。屠宰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配备安全生产探测警报装置,建立在线监控系统,动态监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提升屠宰安全生产预警能力。

  (三)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建立健全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畜禽屠宰企业要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地方农牧部门报送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信息。发生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时,畜禽屠宰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情况。

  第2篇:

  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

  二、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三、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四、屠宰加工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

  肉品检验检疫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鲜销的肉尸、内脏,及时作出判处记录,并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

  4/1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五、仓储病鸡必须在急宰间屠宰,由专人屠宰兽医、检疫、检验,并做好判处记录和处理结果。

  六、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喝酒醉态的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七、烫毛、上机、劈半机等工序是现场管理重点,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产品质量。

  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八、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九、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十、肉品出场时应盖“兽医验讫”、“品质检讫”印章,同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

  十一、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

  5/1第3篇:

  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规范我省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指导、协助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近日省畜牧兽医局出台了《山东省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预案》从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控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方面对做好我省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与救援行动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组织机构。省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省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企业进行支援,指导和协助当地畜牧兽医局开展畜禽屠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二是监控和预警。各级畜牧兽医局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三是应急响应。发生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事发地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接到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在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级别确定是否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派出工作组;视事故级别和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农业部,并通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时与省政府新闻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有关信息等。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省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1四是后期处置。相关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下,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安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应急处置结束后,相关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应及时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事件发生地和事件涉及的畜禽屠宰生产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应及时将应急处置工作评估总结报送市级畜牧兽医局。

  第4篇:

  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肉品市场正常供应,依据《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的重大疫情是指生猪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生猪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公司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

  三、工作原则

  公司突发事件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处理方针,坚持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发生突发事件应积极调动我公司的所有资源和力量,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在最短时间内高效、快速、有序地进行处置,力求将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7/1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周贺敏;副组长:刘秀英、周贺轩;成员:xx/xx/xx/xx/。应急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总责。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组织拟定突发事件防治方案,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指挥处置突发事件;制定猪肉配送应急预案;负责筹措防治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情况,调查或协助调查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等。

  五、应急反应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急领导小组全部成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果断采取应急反应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六、制定猪肉配送应急预案

  为保障农村偏远地区吃上放心肉,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依托现有规模较大的批发市场运作组织生猪配送批发,可以保障农村偏远地区猪肉供应。

  (一)发生重大生猪疫情应急反应措施

  1.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配合做好有关封锁污染区工作。

  2.对进入屠宰厂隔离的染疫或疑似染病的猪及其产品作无害化处置。

  3.对屠宰厂畜舍、场地及所有运载工具、机器设备、设施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4.组织力量,按照有关规定从非疫区采购肉品供应市场。

  5.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做好完整、详细的处置记录。

  8/16.组织对农村偏远地区进行生猪配送批发。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反应措施

  1.立即组织现场抢救,及时救治受伤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医院、消防、公安等部门求救、报警,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2.尽可能保护现场,以便及时调查事故性质和责任。

  3.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做好善后工作,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发生生猪批发商、经营户集体哄抬肉价、罢市事件应急反应措施

  1.自行组织收购生猪进行宰杀、供应市场、配送批发。

  2.向周边各乡镇或邻近县市屠宰厂调进生猪或生猪产品充足市场供应,平抑肉价,保证正常市场供应。

  3.调查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该事件发生原因、有关组织者,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做好疏导工作,平息该事件。

  七、加强宣传和日常管理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生猪屠宰日常管理,以及生猪批发商、经营户的沟通和教育工作,严把生猪产品的出入关,净化肉品流通市场,确保市民吃上平价的“放心肉”。同时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和教训,根据不同情况及时修正预案。

  第5篇:

  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9/1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给群众带来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商务厅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全市畜禽屠宰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4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包括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的畜禽屠宰环节所发生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依据《省商务厅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分四级,即: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1)受污染畜禽产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I级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10/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1)屠宰环节受污染的畜禽产品流入两个以上地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的;(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源于屠宰环节畜禽产品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后,并有扩散趋势的;(3)1起由屠宰环节畜禽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4)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3、食品安全事故(Ⅲ级)。(1)受污染的屠宰环节畜禽产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后果的;(2)1起由屠宰环节畜禽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地)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畜禽产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由畜禽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人数在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畜禽屠宰环节安全事故。

  1.5事故(事件)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原则,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机制。

  11/1(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把预防作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工作重点,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和企业经营者自我防范和应对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设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商务局立即成立并启动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小组),在哈尔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应急处置作用。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局畜禽屠宰监管处、畜禽屠宰稽查大队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禽屠宰监管处。

  2.2应急处置小组主要职责

  根据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区位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实行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坚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突发肉品安全事故(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事件)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工作,切实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3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承担应急处置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应急处置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协调、实施屠宰环节重大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推动督促和指导相关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应急12/1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事件)处置中的具体问题;向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小组及有关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应急处置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快速反应,准确掌握情况,高效有序处置。

  2.4工作组设置及职能

  根据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需要,应急处置小组设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所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

  2.4.1事故(事件)调查组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故(事件)影响,尽快查明事故(事件)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事件)防范意见;对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2.4.2事故(事件)处置组

  负责依法组织实施行政监督和处罚;监督、指导事故(事件)发生地定点屠宰企业对检出的病害畜禽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督促召回、下架、封存有关肉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2.4.3新闻宣传组

  负责组织事故(事件)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4.4专家组

  13/1应急处置小组在需要处理有关本单位无力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邀请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专家组,负责对事故(事件)进行深层次分析评估,为事故(事件)处置提供支持和帮助。

  3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监测预警

  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监管部门通过行业管理、媒体监督、群众举报、公众反映、日常执法等各种形式监测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已确认的不安全肉品;对监测信息进行深层分析,对可能引发发生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肉品或事件,提出行业预警信息;通过加强行业管理等措施预防发生较高肉品安全风险事故(事件),控制或降低屠宰环节肉品安全的风险和危害程度。加强肉品安全信息管理,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肉品安全信息预警体系,及时研究分析肉品安全形势,对肉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屠宰环节肉品安全预警信息来源:

  (1)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肉品质量监测;

  (2)畜禽屠宰管理部门的事故(事件)报告;

  (3)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事故(事件)报告;

  (4)卫生部门风险预警信息;

  (5)相关监管部门情况通报;

  (6)经核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

  14/1(7)经核实的新闻媒体曝光信息。

  3.2事故(事件)报告

  建立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的报告和通报,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3.2.1报告要求

  1、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地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市商务局。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

  2、应急响应期间,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市商务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2.2报告内容

  报告应当包括事故(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事件)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事件)简要经过、事故(事件)原因等内容。

  3.2.3事故(事件)评估

  在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应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导下,配合同级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肉品安全事故评估。

  4应急响应

  4.1突发事故分级响应

  15/1根据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分级,肉品安全事故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并按响应级别和责任分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流程如下:

  (1)应急处置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

  (2)部署、指导事发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派出人员,会同当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开展事故应急、调查、处置有关工作。

  (4)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参与新闻发布、信息公布的相关工作。

  (6)根据事故(事件)原因,协助当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制定管理机制和措施。

  4.2应急处置措施

  较大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应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针对事故(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工作组,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事故)危害。

  (1)对涉案畜禽产品进行检验,尽快查找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依据《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16/1知》、《关于规范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档案的通知》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肉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就地或异地封存与事故(事件)有关的畜禽产品及相关产品;待现场调查完结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肉品专用设备、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肉品及原料,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销售并对病死、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3)市商务局组织事故(事件)发生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及时组织研判事故(事件)发展态势,并向事故(事件)可能蔓延的地方畜禽屠宰管理部门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4)依法从严查处因突发肉品安全事故而导致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3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过程中,符合《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级别调整和响应终止条件的,各级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应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按响应级别权限规定,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响应终止的建议。

  5应急保障

  5.1通讯及信息保障

  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要畅通通讯网络,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信息和举报投诉渠道,确保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17/1发生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期间,市商务局应急处置小组与事发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保持热线联系,保证肉品安全事故(事件)信息及时传递、既时掌握、准确报送。

  5.2人员技术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干部值班值宿,领导在岗带班,有专人值班,全员备勤。要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人员应急处置的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5.3物资、设备及经费保证

  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产品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事故(事件)发生时,委托检测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要确保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的配置,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畜禽屠宰管理部门用于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的费用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5.4宣传培训

  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屠宰企业经营者、执法监管人员及广大消费者的肉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肉品安全知识,增强肉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为科学处置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提供支撑。

  6附则

  本预案由哈尔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7预案实施

  18/1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9/19

篇三:屠宰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屠宰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屠宰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范围全镇行政辖区,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事故性质特别严重;

  (三)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四)事故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的,在学校内或全镇性重大活动期间中毒人数超过50人或出现死亡的;

  (五)市委、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批示的。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

  (三)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宣布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四)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五)审议批准应急处理工作报告、信息上报等。

  第五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二)组织建立和管理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

  (三)贯彻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

  (四)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五)组织编制和修订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六)汇总事故情况,向镇政府和市食安办及市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七)完成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工作,下设事故调查处理组、人员救治组、应急保障组、警戒保卫组和善后处理组。

  事故调查处理组:由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协调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意见。

  人员救治组: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有关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医疗抢救工作,尽快查明食物中毒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

  应急保障组:由镇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安排应急物资统筹调度,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

  警戒保卫组:由镇公安派出所牵头负责,有关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安定,协助事故调查组、人员救治组、善后处理组开展工作,保障工作人员的生活及有关协调工作的开展。

  善后处理组:由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市食安办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第七条有关单位职责:

  (一)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镇食品安全领日常工作,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做出调查结论,做好善后处理,并及时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市食安办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二)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安排应急物资统筹调度,保

  证应急物资的供应。

  (三)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对造成食物中毒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进行初步调查处理;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镇公安派出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及公共安全等工作,配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各相关单位都应根据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全力支持。

  第八条镇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应成立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除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外,应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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