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篇

时间:2023-05-11 12:10: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如何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doc

  伴随着国家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在不断推进中变得尤为重要。此次,随着机制调整,法治体系建设,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也变得尤为重要。下面,我结合现阶段正在进行的改革制度,简要介绍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推进办法。

  一、建立健全运作有序的社会治理机制。首先要着力建立和改善各类有关治理的机制,完善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相互交互的机制,研究制定鲜明有效的治理制度,努力营造一种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治理环境。

  二、切实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在决策层面,应该坚持以法治思想为引领,将法治因素纳入到社会治理中,切实发挥法治作用;在实践层面,应当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法律检查,提升政府职能和法治执行力度,建立公正司法制度,以此促进以法治保障社会治理。

  三、关注社会问题解决和改进办法。要加强与其他部门、地方、社会力量的合作,发挥社会治理政府和社会共治有机结合的功能,建立经验共享、信息分享、合作共进的机制,探索有效的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改进地方治理机制,营造有利于社会治理发展的政策制度环境。

  四、扩大投资,加快技术改革。要充分开发社会企业技术改革的潜力,发挥国家和地方的技术支持的作用;加大投入,引进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推进社会治理新技术、新方式、新模式的使用,更加注重由技术实现的管理的价值,以技术改革推动社会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发展。

  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要在现阶段加强对建设现代化治理体系的认识,在政策制度层面上加大投入,提高治理水平,更新改革发展理念,减轻社会负担,深化改革开放,积极拥抱社会发展,促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篇二: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篇三: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政府管理到政府治理

  论新时代如何持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5篇材料)

  第一篇:从政府管理到政府治理

  论新时代如何持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政府管理”走向“政府治理”,是现代大多数国家政府改革的趋势,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治理体系的有效治理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深入行政体制改革,务必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升政府执行力与公信力,进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并在大会上提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是来自政府职能部门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表明,必须深化增强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此推进我国各项事业取得辉煌成绩。本文就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与必要性展开探讨,希望为政府提升治理效能和改革发展提供实践路径。

  我国改革开放以前呈现出中央集权式的治理结构,在之后的发展中“集权”下分,从而逐渐激发了政府各阶层的积极性。当下,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处于转型的重要时期,应当加强我国政府治理体系的建设进而增强政府治理能力,以此解决转型期各阶段出现的社会问题与利益冲突。从“政府管理”到“政府治理”的这一重要转变,是我党在新时代作出的明智选择,一方面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我国当前国情的深刻认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势,此举确定了我党未来的治国方略。

  一、政府治理体系与政府治理能力概述

  (一)政府管理与政府治理的内涵

  从传统“管理”到现如今“治理”的转型,从字面上看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实际却是一个质的飞跃,它体现了治国理政总模式是包

  含了权力配置和行为方式的一种重要的转变。可以从主体差异、结构差异、协同度不同、权威性质的不同四个方面,区分其内涵的差异。从主体来看,“管理”的主体是单纯唯一的,一般为国家政府的公共权力,相比较,“治理”的主体就丰富多元,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与市场组织等;从结构上,“管理”是政府基于科层制体系而形成的垂直型结构,而“治理”则是多元主体基于合作与分工而形成的网络型结构;在协同度方面,“管理”更多的是政府单部门的封闭式行政,“治理”更多的是政府多部门的协同式行政;从权威性质上,“管理”强调人治,而“治理”强调法治。

  (二)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

  在我国,“治理能力现代化”一词是在论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时提出来的,关于“政府治理现代化”一词没有统一的范式,主要指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政府治理强调公正公开、民主参与、法治责任、多元协作等理念。政府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指政府在治国理政中需要引领每个行业领域的治理工作,促使它们之间形成携手进步的互动合作关系,实现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和党建领域治理的现代化建设。

  (三)政府治理体系与政府治理能力的关系

  可以从两个方面概括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之间的关系:一是

  没有政府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就不会有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只有科学规范的政府治理体系,才能成就高水平的政府治理能力;二是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不断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才能使政府治理体系的功能发挥至最佳,从而在实践中完善政府治理体系的构造。因此,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完善的过程中,每个时期都有各自不同的阶段性目标。

  二、推进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性

  (一)适应社会转型的需要

  政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都起着不可忽视的绝对领导作用,尤其是上传下达党的重要思想和具体实施国家政策时,一线政府都是直接接触广大群众,也是最先了解到政策实施过程中社会和市场的真实反馈

  和诉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会直接影响到当地的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政府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核心,对于社会转型时期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政府应当及时回应并作出处理。政府治理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政治经济建设和社会的良性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推者和治理者,政府背负着巨大压力与责任。

  (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

  有效的政府必然是职责有限的政府,必须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政府治理能力是我国治理能力和质量体系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它不仅对加速建设服务型和法治型社会起着关键作用,而且对强化行政管理及社会治理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由此看来,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革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是完善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这个前提之下,将市场、政府、社会各归其位,形成互相支撑又相互管控的合作体系,使其无论在任何一种治理模式中,都能处理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解决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促使政府职能转变,为开拓创新公共服务管理模式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国计民生的需要

  从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来看,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是国计民生的需要:以微观层面来看,政府有着政策执行者和社会经济发展过程的服务者的双重身份,也肩负着重要的社会使命,其治理能力的强弱将直接影响民众的生活质量与幸福感的体验;从宏观层面上看,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安定都有着重要影响。

  三、持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途径

  法治社会需要有民主作为依托,缺乏民主或者没有法治的民主是不利于社会健康发展的,容易发生集权、专制的现象,严重的甚至可能会导致社会走向混乱无序的深渊。坚持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建设,将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政府科学管理水平。健全宏观调控体系,需要政府职能部门放低身段,以尊重平等的姿态服务,促成社会各界之间的合作,政府与社会、公民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民主与法治是推

  进社会文明和谐发展的奠基石,也是实现社会治理发展的保护伞,一旦出现民主缺乏,社会就会出现走向专制与集权的混乱现象。因此,必须遵循民主原则、法治原则,才能使政府治理高效,促进社会和谐

  发展。

  (一)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行政体制机制改革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行政体制改革,而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要素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一是以政府职能转变作为突破口,从政府机构的工作流程、职能配备、执行决策权以及互相协调又彼此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着手优化完善,以确保权责的统一性,必须严格管理绩效和落实相关责任。二是为使各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呈现稳定与成熟,应当构建科学规范、系统完备且能有效实施的制度体系,从而保障政府治理体系能顺畅有序地运行。三是基层政府应该在工作中树立依法行政和权责一致的观念,积极倡导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优良风气,在治理中体现法治精神。时刻铭记所掌握的权力是来自于人民的信任与托付,在工作中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不可中饱私囊、为己所用,杜绝出现各种越权和特权的行为,坚决拥护我党的光辉形象,打造和谐有序的社会治理环境,积极倡导依法行政的价值取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强化政府行政决策民主和法治程序,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

  政府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法治化,是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推行政府行政决策民主化和法治化是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的重要体现,是国家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和人民幸福

  安康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始终把政府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作为衡量和评价政府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能力的重点,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水平。如果没有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就无法实现政府治理能

  力的现代化。

  (三)积极引导社会多元主体参与政府现代化治理

  近十年来,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探索方面,已经蕴含了引导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的理念。现代治理理论表明,政府为达到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目标,需要增强多个主体间的无障碍沟通,清晰分布各自应当承担的任务职责,进而有效促进整个社会和谐有序地发展。多种治理主体的参与,改变了过去政府作为唯一主体的单向性,而且有效控制了行政权力因膨胀造成的社会风险。首先,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能激发全社会活力,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其次,多元合作模式有别于一元治理模式,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治理模式,特别是当下社会各行各业利益的诉求呈现复杂和分化,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为紧密,这对今后实现社会协同治理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充分发挥政府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政府工作人员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特殊时期,群众利益诉求多样化,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社会管理日趋复杂,因此,对政府工作人员也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一是全面加

  强党建理论的学习,提升解决社会矛盾和处理问题的理论水平和能力。二是不断进取,从各方面提高工作能力和个人素养。三是更加具备服务人民、掌握政策、落实政策、开拓创新的工作素养,在工作实践中不断优化自身的综合能力。四是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勇于担当的精神、过硬的专业能力以及善于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素养。为监督促进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效,可以优化绩效考核,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监管责任制。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治理社会的重要职责,政府工作人员个人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政府治理的成效,必须做到既不越权,也不当“甩手掌柜”。

  1.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和重要内容。政府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要以人为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上,围绕着激发和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开拓性地展开工作。

  由此可见,民生问题不仅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影响到整个国家发展的大局。为牢固树立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应该做到“两个必须”:第一,必须强化现代治理理念,认识到稳定和谐的治理局面必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第二,必须明确公权力是来自民众、服务于民众的重要思想,抛弃陈旧观念,以维持个人权力为主的政绩观念,应当切实把思想意识统一起来,服务百姓,服务社会。

  2.完善干部任用考核机制。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领导干部需要提升各方面的工作能力,因此必须在原有基础上优化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议从干部任用及考核两个方面进行。在干部任用考核体系

  中,需要特别重视法治政绩的考核,对那些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难题的干部,尤其是坚持将法治思维和方式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的干部,要给予肯定和优先提拔。要在各级干部中明确,只有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将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作为衡量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尽责的重要标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满怀激情地投入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

  3.强化权力监督问责机制。我国目前对权力制约和问责体制在逐步完善和加强,对各阶级领导干部提出了加强法治思维能力的要求,着重强调让人民监督权力,强化法治手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起来,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权力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透明,给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戴上了“紧箍咒”。

  (五)加强培育和科学管理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建立的共同活动的群体,与政府组织、经济组织并列。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和社会组织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社会组织可以说是国家治理有效方法中的重要主体,也是重要推动力量。在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社会治理格局的重任中,不能

  小觑社会组织所发挥出的能效,这不仅为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划带来了

  新契机,同时也对我国所有的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近年来,随着社会组织的活动专业化越来越强,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建立专业人才职称序列对稳定专业人才、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促进专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完善具有重要作用。针对上述问题,政府应该加快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对优秀的社会组织实施更多的大力扶持举措。这是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方法,既能实现社会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又能使我国社会治理取得更大成就。二是我国社会组织种类繁多,功能千差万别,应当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一批能满足老百姓日常生活需求,高质量、信誉佳,开展服务细致入微的社会组织。三是规范社会组织的管理,必须进一步完善扶持社会组织的政策体系,社会组织开展服务性项目应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引导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从工作开始前的准备阶段就必须一丝不苟按照工作规范一步一个脚印来落实完成,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自律、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四是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通过开展高质量的专业人才培训的方式帮助社会组织提高服务能力,扩大组织人才队伍,进而促进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引导其在加强服务能力上下功夫,通过对市场需求的清晰认识来主动参与社会发展。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行,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能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还必须切实加强专项检查和社会监督。

  (六)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大数据不仅是一种技术,更是深刻影响社会生活并可以有效利用的重要资源。大数据作为新兴技术,不但可以整合碎片化的政务数据,还可以克服条块分割、信息壁垒等问题,要实现政府内部的工作效率和效能的提升,离不开政务智能化系统建设。在大数据赋能的作用下,各级政府统筹协同、各司其职,可以有效集成各类信息资源、快速形成优质信息聚合,从而实现治理职能的配置优化、工作流程的科学可

  行、操作步骤的简化合理、运行质量的全面提升。良好的数据分析不但可以透过表象揭示大数据信息背后错综复杂的关系本质,更重要的是能够揭示更多的隐藏价值,使舆情预测更加准确,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合理。要推动政府决策由过去的经验型、估计型向数据分析型转变,最终实现政府决策机制再造,并借助大数据打造整体政府、开放政府、协同政府、智慧政府,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此,政府需要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舆情信息进行全面搜集与分析,找到民众关注焦点,判定舆情变动级别,预测公众态度走向,挖掘大数据背后的舆情趋势,最终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服务。

  四、结语

  推进政府治理体系与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构建一个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的国家的需要。必须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把握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着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必须放权于社会、让权于市场,实现政府转型的任务,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必须注重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使其在互动、多元的治理模式中能够发挥更大作用。总之,要加强政府创新管理,加速职能转变,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的根基。

  第二篇: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完全理解和掌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两句话组成的1个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

  1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108届3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1总目标的提出,进1步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

  现代化事业发展的方向和要求,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提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引发人们广泛关注,但也出现了

  1些值得商议的说法、看法。直以来,1些人习惯于用西方的理论套中国的现实,把西方的理论看做天然正确的。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论断提出后,就有

  1种声音认为,这表明我们党接受了

  1个西方的概念,乃至把西方现代国家体制说成“善治”体制。这类观点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____同志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

  1个国家制度和制度履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

  1整套紧密相连、相互调和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应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这

  1重要论述,科学阐释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概念,揭露了其内涵和外延。我们要把思想认识统

  1到____同志的论述上来,正确理解、科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是必须在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获得历史性成绩。当代中国获得巨大进步的基础是找到了

  1条建设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的道路,构成了

  1套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整体上是好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

  1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根本特点,是我国最重要的政情,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在这

  1制度框架内进行的。____同志强调:“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可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条件,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规定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是善于鉴戒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经验教训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肯定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整体上是好的同时,也应

  看到其不足的地方,善于鉴戒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经验教训加以改进。历史上诸多文明都积累了丰富的国家治理经验,构成了大量国家治理理论。我国历史悠久,古代政治文明中包含着大量治国理政的经验和理论。西方资本主义文明在其发展进程中也积累了大量治理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的经验、做法和系统理论。这些都是我们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可以对照、分析和吸收鉴戒的。是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在实践中探索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途径和方法。

  实践出真知。1切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都来自实践探索。我国

  改革开放获得巨大历史性成绩的1条重要经验就是解放思想、大胆探索,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就采用,是毛病的就马上纠正,“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探索前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应坚持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始终坚持从我国实际动身,通过解决

  1个个具体的治理问题,逐渐积累经验,不断摸索规律,终究在整体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进程本身即具有相生相继的特点。在某种程度上,国家治理体系决定了国家治理能力的功效,而其现代化的进程不过即是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基本框架范畴内的优化进程。对国家治理问题而言,价值、制度、能力、功效是不可或缺的4个基本研究尺度,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必定是基于价值和制度两大基本尺度而存在的,国家治理能力则侧重突出能力这

  1尺度的内涵,而功效则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评判,亦即是现代化的基础条件。

  依照构成论的角度而言,我们可以尝试将国家治理体系从基本层次、系统组成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整体而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可以将其划分为

  3个层面进行理解,即价值、组织、制度3个层面;在现代社会,价值已作为1种内核性概念,即以领导权、主导性气力的情势而存在,组织、制度、行动等更加具体的国家治理内容和进程常常通过价值的引导而产生实际效果。在当代,基于我国的具体国情,民主、法治、科学等价值概念早已融

  入我国国家治理的进程当中,民主着眼于人民的社会权利及其主体性地位,法治则强调社会秩序与统治规范,科学则突出内容、进程、结果的公道性及其潜伏的自我革新,正是

  3大价值理念的引领和束缚才得以增进社会公正与和谐。在国家治理的行动进程中,制度

  作为基本原则和实质性内容而存在,是

  1切治理行动的法理基础和实行总纲,包括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值得注意的,这里的制度概念更多地强调最为基本的制度和准则,换言之,即以根本性制度、基础性制度为主,现实生活中具体而复杂的实行规范细则除外。而组织作为我国国家治理行动的承载主体和实现气力则发挥着最为重要的作用。这里划分为政治权利系统、社会治理系统、经济组织系统

  3大组织体系,以分别对应国家治理进程中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经贸治理(企业主体)3大问题。在这3个层次中,价值发挥引导、制度规范框架、组织承载行动,3者是

  1个系统的整体。

  以系统组成的观点来看,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可以划分为治理结构、体制、功能、方法、进程体系

  5部份。治理结构体系关注国家治理主体构成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它包括了政党、政府、企业、社团、公民个人、新媒介等多主体,并且通过不断调试其相互关系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化、公道化、人性化、现代化;治理体制体系强调打破领域限制,以公道、高效的规范和提拔、鼓励、协作等制度来实现组织的成长和功能的优化;治理功能体系则强调功效、效果的问题,亦可将其理解为狭义范畴的国家治理能力;治理方法体系则着眼于具体手段,比方协商合作、行政强迫、经济引诱等;治理进程体系则强调剂个国家治理体系的运作进程,最为典型的如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横纵联系等。

  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是

  1个古老的词语,中国历代都讲治理,并且积累了大量国家治理的智慧和经验,但这个概念在近2310年被赋予了许多新的内涵。与传统意义上的“管理”相比,现代政治学和行政学等研究将“治理”拓展为1个内容丰

  富、包容性很强的概念,重点是强调多元主体管理,民主、参与

  式、互动式管理,而不是单

  1主体管理。我认为,《决定》中指出的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国家治理”,是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惟体系、话语体系和制度体系中的1个核心范畴,是1个重大理论创新。“治理”要体现

  4个统

  1:党和政府的领导与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统1,法治与德治的统1,管理和服务的统1,常规管理与非常规管理(应急管理)的统1。

  从传统“管理”到现代“治理”的逾越,虽只有

  1字之差,却是

  1个“关键词”的变化,是治国理政总模式包括权利配置和行动方式的1种深入的转变。这是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必定要求。从“管理”到“治理”的逾越,说明我国将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方面,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方面,采取具有革命性的变革,把中国带入改革开放的新阶段。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定位明确,内涵丰富。“治理体系现代化”主要是指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在经济治理体系中,就是要依照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逻辑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经济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政治治理体系中,就是要依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

  1的逻辑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挥法治在配置政治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就是要依照党和政府领导、培养、规范社会组织,社会组织配置社会资源的逻辑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发挥社会组织在配置社会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要把治理体系的体制和机制转化为

  1种能力,发挥其功能,提高公共治理能力。

  “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是结构与功

  能的关系,硬件与软件的关系。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具有本质属性,是治理结构的转型,是体制性“硬件”的更换。只有实现了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才能培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时,治理能力又反作用于治理体系,执政者、行政管理人员的能力强不强,作用发挥得好不好,对治理结果会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第三篇:大数据如何影响政府治理能力

  大数据如何影响政府治理能力

  大数据是巨量数据的集合,这个陌生的名词出现在我们每一天的生活、工作中。近年来,随着大数据的使用与发展,中央提出要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政府通过大数据治理社会。大数据使决策层实时掌握地区态势,让及时的调控和协调管理成为可能。

  大数据,对于普通人来讲这貌似是一个陌生的名词。然而,它其实在我们每一天的生活、工作中。在人们网上购物时,平台储存各用户的购买数据,通过统计、计算得出某些规律,这是使用了大数据;在政府某部门工作中,他们通过对某一些产品的数据统计、比对,从而得出某一些结论,这也是使用了大数据。

  麦肯锡全球研究所将大数据定义为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它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

  阿里巴巴创办人马云在演讲中就提到,未来的时代将不是IT时代,而是DT的时代。DT就是DataTechnology,中文意思是数据科技,显示大数据对于阿里巴巴集团来说举足轻重。这不但在商业领域受到重视,在政府层面同样受到关注。广州市六榕街盘福社区的网格员都配备平板电脑,第一时间记录采集到的信息,配合大数据管理社区。

  大数据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5年9月,国务院公开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指出,目前中国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方面已具备一定基础,拥有市场优势和发展潜力,但也存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不足、产业基础薄弱、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创新应用领域不广等问题,亟待解决。

  《纲要》认为,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已成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和必然选择。立足中国国情和现实需要,推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在未来5―10年逐步实现以下目标:打造精准治理、多

  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建立运行平稳、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新机制;构建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民生服务新体系;开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驱动新格局;培育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产业发展新生态。

  2015年10月举行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也提出,要拓展互联网经济空间,要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其中,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这是大数据第一次写入党的全会决议,标志着大数据战略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研究员何哲认为,大数据战略要政府表率推动。大数据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首先是需要政府做出表率,在开放数据、开放政府建设方面做出表率。

  “要积极构建政府体系的大数据,打通在部门、区域之间隔离的数据孤岛,为建立统一高效的政府服务体系而努力。其次是需要建立大数据发展的标准体系,为整个市场做好标准制定工作,从而指导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何哲说。

  使决策层实时掌握地区态势

  目前,大数据和政府社会治理的领域有几个新方向。云润大数据研究院首席科学家晋彤认为,一个是政府在大力推进利用技术手段对网络空间进行深化管理,用大数据手段提升社会治理的能力;另一个是大数据技术开发和应用在蓬勃展开,行业里涌现了很多机构、企业、专家学者,也出现了各种帮助政府社会治理的解决方案。在可见的未来,利用技术和数据进行社会治理,将是大数据行业最能出现创新效益的方向之一。

  信息无处不在,那么具体到政府的职能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怎么进行?除了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外,其他基本就是会议、沟通、文案、信息处理工作,也就是说,整个政府工作基本就是数据处理工作。晋彤说:“抓住政府治理的数据本质,自然会以数据治理作为政府工作发展的核心。”

  政府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数据处理类型大致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信息采集,这包括平安城市监控信息、人口调查、市民办事信息录入、土地测量、舆情监测等;第二,决策支持,这包括数据分

  析的结果,以会议(集中或远程)、报告、信息平台系统等形式给决策者以决策依据,之后形成决策进入信息流通环节;第三,信息流通,这包括会议、活动、政策法规公开信息发布、政府发言人和公众及媒体的沟通、舆情管理等。

  晋彤说,数据采集和分析能力的进步,对政府实行社会治理产生了深刻影响。大数据的运用使人们的各个数据集合成数据集,让决策层可以看到。在互联网时代,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可以做到“上达天听”,为国家的最高决策层所知悉,也使得决策层实时对整个国家、地区、行业、部门的态势进行掌握、调控和协调管理成为可能。

  “这一变化对世界所有国家都具有挑战性。中国政府目前在利用互联网和数据能力进行决策支持和社会治理的决心、开放态度和重视程度走在世界前列。如果中国能在数据治理的科学性、严谨性方面如同航天事业那样下功夫,就有机会打造世界上最先进、最高效、最能服务民众的政府管理模式。”晋彤说。

  大数据如何影响社区和公共交通

  《小康》记者在了解大数据的社会治理案例中,发现多个部门都有进行。以广东为例,它们包括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惠州市委市政府、佛山市禅城区委区政府、广东省环境检测中心、深圳市坪山新区智慧社会服务中心等。

  如今走在广东某些社区的路上,《小康》记者会发现每隔一段距离就看到一个标识牌,里面是负责本片区域的网格员姓名和头像,而且旁边有一个二维码。例如在深圳市坪山新区,基层围绕打造公共基础信息库,解决信息来源问题,建立了网络信息采集员(简称“网格员”)采集为基础,多种信息共同丰富基础资源库的“1+N”信息采集体系,确保信息的鲜活、真实、全面,为大数据应用提供基础数据保障。

  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5年本区共采集人口信息855813条,比网络化服务管理实施前的2013年增加31%,且采集率、注销率、准确均在97%以上。新区数字化城管和社会综治案件办理数量从2013年的77616件增加到2015年的112888件。

  另外,公共交通系统也在使用大数据。以广东省委省政府督办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具体部署成立的广东岭南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通”)为例,它的目标是建立全省统一的交通一卡通“类银联”系统,实现“一卡在手,岭南通行”。截止2016年3月,岭南通已基本开通省内21个地市,服务通达香港、澳门地区,累计发卡4920万张。

  岭南通大数据云平台是面向公共交通服务的大数据开放式公共服务平台,它根据自身掌握的数据优势,通过研究和分析公共交通一卡通大数据,将其应用于公共交通服务领域、公众出行领域、突发事件处理等,有效提升了公共服务能力和改善公众出行环境。

  编辑/陈远鹏

  第四篇:从“运动型”治理到“可持续型”治理

  从“运动型”治理到“可持续型”治理

  ——中国公共治理模式嬗变的逻辑与路径

  作者:王洛忠

  刘金发

  2012-7-3来源:《未来与发展》2007年第

  5期

  【摘要】“运动型”治理的逻辑根源在于对中国传统治理模式的依赖、对自上而下行政运行体制的遵循以及将短期政绩作为政府治理目标的错位,最终表现出治理效果不明显、公共权力异化、政府公信力下降等弊端。“可持续型”治理作为一种替代性的治理模式,遵循既定的制度、规则和程序,涵盖了制度治理、依法治理、参与治理和长效治理等理念。实现“运动型”治理向“可持续型”治理转变,确保公共治理绩效的可持续改进,是转型期中国公共治理模式嬗变的路径与方向。

  【关键词】运动型治理;可持续型治理;路径转换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全面转型,各种利益矛盾和社会冲突不断涌现并积聚。传统的“运动型”治理已经无法对复杂多变、日益专业化的公共事务作出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在理论上逐渐出现了“公共治理范式危机”,在实践中亦无法形成一套公共治理的长效机制。“可持续型”治理作为一种全新的治理模式,在理论上将实现公共治理理念与范式的转换,在实践中将增强政府对公共

  事务的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并在此基础上真正推动中国公共治理模式的嬗变与创新。

  一、“运动型”治理的逻辑根源与主要弊端

  (一)“运动型”治理是政府公共事务治理的传统模式

  从名称上来看,“运动型”治理称谓繁多。从经济建设领域到刑事(行政)执法领域,再到社会治理领域,各种口号式、运动式的“突击检查”、“行业整顿”、“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严打”等“专项治理”行动层出不穷。

  从过程上来看,“运动型”治理的大体程序如下[1]:首先,有重大社会问题发生,引起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然后,上级领导作出重要指示,下级主管部门召开紧急会议,出台“从重、从严、从快”处理特定事件的专门文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进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在一起,在全行业、全系统、全地区范围内进行声势浩大的政治动员,掀起一场轰轰烈烈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行动,雷厉风行地对不法行为进行集中清剿;同时,为了确保治理的成效,上级领导以督导、检查或验收者的身份对下级主管部门的治理成果进行验收;最后,开会总结表彰,撰写成果报告,向全社会公布“专项治理”的一系列数字,宣布整治取得丰硕成果。

  从本质上来看,尽管“运动型”治理可能在短时间内取得显著成效,但它是一种“无规则可循或有规则不循的非常态化管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同政府的行为随意,政府的一些官员办事因人而异有一定的相关性”[2]。当这种针对特定事件,集中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在特定时间、空间进行飓风式大检查、大整顿的治理方式较为普遍时,我们不得不承认“运动型”治理俨然已成为政府治理公共事务的常见模式。(二)“运动型”治理的逻辑根源

  1.从传统的社会治理路径来看,遗传下来的体制框架使中国公共治理产生了严重的“路径依赖”。建国以后,中国公共治理的制度供给严重匮乏,国家不得不采取高度控制的集权模式,政府治理手段和治理行为带有相当的随意性。“运动型”治理在响亮口号的鼓舞与广泛社会动员力量的支持下,以极大的力度对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控制和打

  压,以取得暂时的管理成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得以加强,公共治理的制度供给不足态势极大改观。但是,“运动型”治理的思维逻辑仍然根深蒂固,政府的治理行为并没有随法制建设的改善而完全走向规范化,对具体的社会问题仍然倾向于采取“运动型”治理模式。中国的公共治理陷入了“突击解决-迅速见效-问题反弹-再突击解决-再反弹”的恶性循环之中。

  2.从现行的体制逻辑来看,“运动型”治理是积极落实上级领导指示与命令的应然表现。在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公共治理模式实际上是沿着人治向政策之治、再向法治转变的路径不断演化。尽管中国正努力构建一个法治社会,但是公共治理模式没有完全实现从政策之治向法治的转换,在实践过程中仍带有强烈的人治色彩。“运动型”治理的动力机制来自上级领导对某一社会问题的高度重视。如果说建国后的一段时期内是因为

  治理机制缺乏以及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公共治理失范的话,那么在转型期,虽然治理机制不断优化,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但是执行权威不能够坚持规范,造成治理的混乱和失效。公共治理无法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所带来的各种冲突予以有效地回应,只能在“无所作为”和“运动式”整治两极之间徘徊,期望的社会和谐也只是治理过程中短暂的一瞬,难以持续。3.从政府行为的动机选择来看,“运动型”治理意味着政府将短期的“政绩”目标作为其行为的出发点。众所周知,公共治理机制不能建立在过于功利性的基础之上,必须超越公共部门自身的私利。一旦制度建立在功利性的基础之上,那么随着官员个人利益的凸显与变化,公共治理机制必然是多变的、脆弱的,并且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在“运动型”治理过程中,部分政府官员往往倾向于强加某种秩序,发布种种指令;力求树立在传媒中的形象,搞象征性的政治,大张旗鼓地宣传其治理“政绩”,把政府工作中更为实际的要素放到一边[3]。以功利性为出发点的公共治理运作模式必将陷入“合法性危机”,更无法达到公众期望的善治状态。(三)“运动型”治理的主要弊端

  “运动型”治理依赖政府强制性的公共权力,通过特殊手段取得阶段性成果、获得令人拍手称快的“治理政绩”,满足了政府治理公共事

  务的一时需要。但是,由于这种“运动型”治理缺乏稳定的制度基础,不存在有效的治理结构,由此凸显出诸

  多弊端:1“.运动型”治理不仅行政成本高,而且大多治标不治本,治理效果差。在“运动型”治理框架内,政府往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事先缺乏全面、科学的研究与规划,盲目调动人力、物力、财力,必然造成行政资源的极大浪费,行政成本高昂[4]。政府对某一特定问题的过度关注往往以牺牲日常事务的管理为代价,暴露了职能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的“不作为”,使得特定公共问题久拖不决,特定问题看似解决,但只是一时之效。周期性、阶段性的“运动型”治理强化了治理主体与治理对象在“突击检查”与“灵活应对”策略框架下的博弈行为,对违法者的威慑效用递减,降低了公共治理的整体效益。“淮河治污”就是“运动型”治理失效的典型。运动式治理中的高效运转、协手联动,由于并没有形成日常的制度规范,在运动过后就变成了推三阻四,低效低能,结果10年治淮,成效不彰[5]。

  2“.运动型”治理容易滋生官僚主义作风,强化权力寻租行为。“运动型”治理动辄把问题“上升到政治高度”,由此助长了公共治理的随意性、形式化和政治化,使得治理手段缺乏必要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法律沦为公共治理的工具,而不是约束政府行为的规范。治理的随意性意味着公共权力缺乏法律的规制与社会的监督,关于利益再分配的治理政策频繁变化,为权力寻租提供了适宜的温床。公共权力不但没有实现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目的,反而让部分公共治理主体将其部门化、个人化。一个

  显著的例子就是对“网吧”的“运动型”治理,其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寻租空间。部分执法部门疏于执法、怠于履行职责,对问题避重就轻,甚至为违规经营者架起“保护伞”。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便进行“地毯式”检查,不论合法还是非法经营,一律“全行业停业整顿”。而整治运动的期限一过,非法经营仍旧相当普遍。

  3“.运动型”治理容易违背法治原则,危害个人权利。“运动型”治理的临时性、运动性、反复性特点与法治的稳定性、规范性、确定性要求背道而驰。“运动型”治理是一种事前疏于管理、事后矫枉过正的治理方式[6],它用临时政策、口头指示代替长久生效的法律原则和

  制度规范,使得法律制度变成了可松、可紧、可宽、可严、可硬、可软的橡皮泥。

  在政府管理实践中,“运动型”治理不但难以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利益,而且时常法外行事,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利。这方面最为明显的例子莫过于“严打”。在政策运行过程中,有些部门对“严打”政策目标定位模糊,将其作为纯粹的政治性任务来抓,使法律变得过于随意,更有甚者竟突破法定刑限度,不仅对严打范围内的犯罪分子施以重刑,而且就连一般刑事犯罪在严打期间也常常从重处罚,实行“水涨船高”;把衡量严打成效的标准界定为“抓得多,判得重”[7]。案件审理重效率轻程序,办案质量下降,公正性不足,个人的正当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4“.运动型”治理将对自发秩序与一般规则产生严重破坏。哈耶克认为,社会秩序分为“自生自发的秩序”和“人造的秩序”。导向自生自发秩序的协调与和谐,必定涉及到一般性规则的问题,如果要达到社会的自我协调,那么社会秩序的参与者就必须共用某些规则并严格遵循这些行为规则。相反,“人造的秩序”则是一种命令与服从的等级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命令详尽地规定了每个成员的具体活动[8]。“运动型”治理试图通过行政权力构建某种强制性秩序,但却破坏了自发形成的社会秩序、政治秩序和市场秩序。强制性秩序无法成为约束个人行为的规范,反而为违法者提供了一种强烈的心理暗示:平时的违法行为不会受到惩罚,“运动型”治理期间只要采取游击策略,便可逃避惩罚,由此导致社会秩序极度扭曲;强制性秩序也无法成为政府官员恪尽职守的规范,反而为部分官员逃避公共责任提供了借口:平时可以怠于履责,关键时刻只要来个“集中打击”、“轰轰烈烈的大会战”就可以制造出“规模效应”、“眼球效应”,取得不俗的“政绩”,由此导致政治秩序严重失范;强制性秩序更无法成为市场规范运行的制度性基础,对市场秩序的极左或极右整治显示出这样一种奇怪现象:问题发生之前,是“政府最小化”状态,政府对市场上发生的破坏游戏规则行为听之任之,无所作为;问题发生之后,是“政府最大化”状态,政府几乎耗费所有的资源去应对某一问题,整个市场规则为此停摆,政府与市场为此都付出了太多的代价[9]。5“.运动型”治理将会削弱政府的公信力。政府合法性的来

  源之一是其强烈的公共责任意识,而这种公共责任又带有明显的时间维度,即构建公共事务治理的“全天候”长效机制,从而保持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一旦政府以“运动型”治理作为其实现公共责任的逻辑出发点,单纯依靠行政强制力对公共事务采取应急之策,那么就不能不让普通公民生疑:既然一抓就灵,为何平时不抓?倘若对违法现象“露头就打”,何以会“养鼠成患”?这种疑问容易使公民怀疑政府是否有纯洁的行为动机与足够的治理能力,久而久之,它给人们带来的不是对法律的信任,而是蔑视;不是对权力的警惕,而是崇拜;不是对政府的爱戴,而是恐惧[10],最终将破坏公众对政府治理的信任和支持,破坏公共管理者的社会动员能力。

  二、“可持续型”治理的具体内涵与根本特征

  关于政府治理模式的选择,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例如,实现“运动型治理”向“常规式治理”、“制度化治理”、“一般性治理”、“常态管理”、“日常管理”、“长效管理”、“精确管理”、“正规化管理”、“规律性治理”的转变,等等。这些理念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概括程度不够,有的只是换个说法而已,并没有为政府治理实践变革提供一个全新的理论视角,反而给人一种内涵模糊的印象。

  “可持续型”治理作为政府治理思维和行动的替代路径,是我们重新思考有效的政府治理新模式的催化剂;它是遵循一

  系列制度、规则和程序的结果,是对政府治理时间维度的深刻诠释,是一种“前瞻式”的治理态度、治理思维和治理路径;在概念上涵盖了制度治理、依法治理、参与治理和长效治理等理念;它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未来视角,激励公共管理者实现从内在管理理念到外在管理行为的全方位变革。

  “可持续型”治理与“运动型”治理的根本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公共治理的逻辑基础不同

  “运动型”治理以政策、口号作为政府治理行动形式合法性的基础,而政策、口号带有强烈的意志性,只具有短期的适用性,甚至不同时期会出现反复和自相矛盾。因此,政府不能仅仅依靠政策和口号进行公共治理,而是要制定并遵循具有确定性、普遍性与权威性的制度、规则,并以这些制度、规则作为公共治理的基础。“可持续型”治理就是以

  制度、规则作为政府治理行动实质合法性的基础,政府治理机制的运行遵循法律制度、社会制度、伦理制度和市场制度的规范。更重要地,以制度、规则为基础的“可持续型”治理可以防止政府管理行为的随意和混乱,确保“政府所采取的每一特定强制行动的正当性,必须源出于一般性规则”[11],最终实现政策治理向制度治理的路径转换。(二)公共治理的逻辑依据不同

  “运动型”治理囿于传统的行政观念,强调行政权力的工具价值和目的理性;强调行政体系的纵向管理职能,强调行政

  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管理和服从关系;强调行政行为的“权力”要素,强调行政行为的单向性、强制性[12],强调公共治理的“权力行政”价值,最终导致“权力”迅速膨胀,“法律”日益萎缩。法律的严肃性、强制性和威慑性降低,其代价则是国家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扭曲、依法行政和以法治国的弱化。“可持续型”治理则将法治作为行政权力运行的前提、作为政府治理实践的原则,强调行政权力的价值理性;强调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服务和需求关系;强调法律不但规范公民的行为,更制约政府的行为;强调公共治理的“权利行政”价值,从而纠正了“运动型”治理对行政权力的错误理解,最终实现权力治理向依法治理的路径转换。(三)公共治理的逻辑方式不同

  “运动型”治理是以政府为单一中心的治理模式,往往从政府管理者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表现出“由内而外”的特点,缺乏对公民需求的有效回应。而现代治理理论则认为,公共治理并不是政府的专利,治理机制的有效性不完全取决于政府的权威和制裁,公共秩序的建立是相互影响的行为者积极互动的结果。“可持续型”治理秉持这一理念,强调公共治理中公共和私人机构的共同参与,强调多元治理主体在公共管理过程中的参与、互动与合作,强调各行为主体在变化不定的环境中对公民需求作出有效反应的行为能力,表现出“由外而内”的特点,最终将实现单一中心治理向多元参与治理的路径转换。(四)公共治理的逻辑着眼点不同

  “运动型”治理着重公共治理的产出数量,在产出既定的情况下,治理必须投入大、费时短、见效快,从而迅速打造“政绩工程”。“可

  持续型”治理在重视公共治理产出数量的同时,更重视产出的质量,认为公共治理是一个集中解决现实问题并满足社会需要的持续互动过程,它不是一种简单的活动,更不是一种机械的运动。在这一过程中,治理是前瞻性的思考、战略性的规划、持久性的行动、系统性的改进,最终实现低效治理向长效治理的路径转换。

  三、实现“可持续型”治理的路径转换与机制创新

  在急剧变革的社会转型期,政府要想对全天候发生着的、日益专业复杂的公共事务作出积极回应与有效治理,就必须重新思考治理模式的有效性;在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政府要想以有效的机制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真正满足社会公众的多元需求,就必须转换治理模式,提高治理能力,保证公共治理的可持续性。

  (一)从成本与收益的角度看,“可持续型”治理是中国公共治理的优化选择

  有效的公共治理模式能够保证公共秩序和集体行动的规范。“运动型”治理过分强调政策、权力在公共治理中的作用,试图通过政府单中心治理构建行政强制性秩序,尽管能够获得短期的、甚至是“巨大”的收益,但这种收益往往具有不可持续

  性,长期来看必将造成集体行动的失范和社会心理的异化。“可持续型”治理则拒绝眼前利益和机会主义,通过完善治理机制和制度规则,构建公共治理行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基础。一个拥有适宜的制度和政策的政府,能够以相对低廉的成本维持充分的法律和秩序,以促进经济发展[13],走出公共治理低效率和高成本的困境,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期待,创造持续繁荣的未来。

  (二)从价值取向与行为导向的角度看,“可持续型”治理模式强调公共服务的优化与公共责任的承担

  “运动型”治理描绘了部分公共管理者服务自我、为(替)民做主的权力本位型公共治理的景象。然而,“在民主政治环境下,公共管理者最终应向公民负责。正是因为这种责任,我们的工作才显得崇高神圣”[14]。政府合法性的来源是其高度的公共责任意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积极有效的社会回应。公共治理模式要“激励人们去做那

  些有长久效益的事情,而不是仅仅做那些立竿见影的事情”[15]。与“运动型”治理相反,“可持续型”治理坚持这样的价值取向与行为导向:公共管理者不是统治、控制、管理社会的主体,而是服务社会、服务民众的主体;公共管理者的服务意识与责任行为是公共治理过程中的必需品;必须实现以人为本的权利本位型公共治理。

  (三)从实践操作的角度看,“可持续型”治理需要科学有效的治理机制予以保障1.公共治理要摆脱对传统路径的依赖,就必须构建科学有效的治理机制。首先,明确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的重要角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政府治理行为的法治化、规范化。关键在于建立具体而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机制,使政府治理遵循各类法律、制度、规则的约束,让政府的职能、政府的权力、政府的规模、政府的行为等都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有效遏止有法不依、侵害公民权利等政府失范行为。其次,对公共事务的处理必须有详细的计划、规划、方案,公共政策的变化始终要围绕“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杜绝“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现象。再次,政府行为过程必须公开和透明,接受公众的质询、监督和评价,既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管理和决策的参与、监督意识,又强化政府在公共事务中的责任意识。

  2.建立并完善政府治理绩效的科学评价机制,强化公共部门以社会和谐发展为目的的长效治理行为,弱化以追求政绩为目的的短期投机行为。现有的政绩评价机制重视对显性政绩和数据报表等方面的考核,缺乏对政绩成本的定量评价;重视上对下的绩效评估以及官方自我评估,缺乏下对上的绩效评估以及民间第三方评估。政绩评价机制的缺陷使得公共部门往往追求效率等短期政绩目标,忽略了对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以实现其他有价值的公共目标的追求。由此可见,要保证“可持续型”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就必须建立并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

  现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经济性指标与社会性指标相结合、官方评价与民间评价相结合,从而对公共部门的治理绩效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价。

  第五篇:国有资产从管理到治理

  国有资产从管理到治理

  2014年01月27日

  第A4版:市场经济

  作者:詹正茂

  来源:学习时报

  字数:328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治理”确立为党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执政理念,适应了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体现。从管理向治理变革,是现代社会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也折射出国家、社会及公民关系的变化。具体来讲,从管理到治理,具有三个方面的重要转变:行为主体从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运行模式由单向垂直型向交互复合型转变,践行理念从管控、强制、命令向法治、协商、民主转变。

  国有资产治理的新方向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对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各类资产的经营和使用,进行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在我国,国有资产大体上可以分为企业、公共产品、金融资本、资源等四种基本形态,其中国有企业是国有资产经营的重要载体,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中之重。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对于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进行探索,对国有资产监管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从模糊到清晰的过程。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初次提出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思想;1988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局,行使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首次明确了政资分开的概念;1998年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局被撤销并入财政部,机械、化工、煤炭等多个主管行业内国企的政府部门改组为隶属于国家经贸委下设的局级单位,并明确不再直接管理国企;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国有资产,授权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经营国有资产”;2001年国家经贸委下属的九个国家局被撤销;2002年十六大明确了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

  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党的十六大部署,2003年经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国有资产。各省(区、市)和部分市(地)也相继组建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国资委这一机构体系也一直延续至今。其后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作出了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和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论述。2007年十七大进一步强调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2012年十八大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用治理的思维方式对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再设计,开启了国有资产从管理向治理变革的新历程。

  行为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国有资产由管理向治理转变,将引入多元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企业的管理,进一步彰显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的性质。一方面,国资委通过制定导向性的政策,执行国资监管方面的法律政策,继续在宏观上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集体资本、民营资本等社会资本将通过交叉持股等方式参股国有企业,参与到对国有资产的治理进程。此外,公民个体、民营企业家、国有企业内部员工等也可以通过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等途径应征职业经理人等职务,从而实现作为行为主体参与国有资产的治理。

  运行模式由两层架构向三层架构转变。国有资产从管理向治理变革,将形成“国资委—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企业”的运行模式,克服传统的“国资委—国有企业”运行模式中政资不分的弊端。在三层运行模式中,国资委仅与其直接下层即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进行联系,其职能从管理全口径的资产向管理出资人投资资本转变;国有资本经营公司作为连接国资委和国有企业的中枢,一方面接受国资委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专门以股东身份从事国有资本的经营管理和运作。处于第三层的国有企业则定位于国有资产的具体运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践行理念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以“管资本”为主的理念进行国有资产治理,意味着为国企松绑,大幅减少和取消审批事项,使过去传统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政府对国有企业管得过多、过细,干预企业投资经营决策的情况成为“过去时”,切实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将这一理念落实到现实中,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国资委将把重心放在依靠法治原则和市场规范管理国有资本的总量、分布及效益上面,以更好地体现国有资本终极出资人的角色。

  提升国有资产治理水平从管资产到管资本,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到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中,中央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向治理转变的思维充分显现。国有资产从管理向治理转变,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器,也将成为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因此,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提升国有资产治理水平。

  积极引导多元力量参与国资治理,让一切能够提高国资治理水平的劳动、知识、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一方面,要善于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国有资产按照市场规律自由灵活地流动搭建平台,根据实际情况推动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或引进战略投资者,以混合所有制形式发展公众公司。另一方面,按照市场化导向全面推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积极引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快建立以职业素养、职业能力等为主体内容的国企管理者资质评价制度;探索实施股权激励或激励基金计划,建立有利于企业家管理创新的容错机制,让懂市场会经营的企业家“以企业为家”,让国资治理的活力充分涌现。

  国资委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进一步处理好自身和国资、国企的关系,着力构建监管统一、出资多元新型国资治理体制。一方面,国资委要通过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并和其共建一种新的“国资委体系”,实现出资与监管职能的分离与整合,确保出资人的多元与监管者的统一并行不悖;另一方面,国资委要以产权管理为纽带,处理好“抓”

  与“放”的问题,凡是和国有资本出资人有关的事情,都要落实自身作为终极出资人的职责严格地抓起来,确保资本监管不缺位;对于国有企业内部具体事务要坚决放下去,不要干预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法人财产权,确保具体运营不越位,真正做到“放虎归山”,推进国企的市场化治理,让市场决定人员的进出和资本的去向,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

  在多元主体参与下积极构建国资监管制度体系,用完善的制度安排来保障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治理理念落实。制度带有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根本性。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对国有资产治理探索而获得的成果最终都要靠制度来保障。只有坚持制度创新,才能不断激发国有资产治理的活力和动力。因此,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向治理转变,必须在多元行为主体共同参与下,以协商、合作和民主的方式,按照法治精神构建一套相互耦合、系统配套的国有资产治理制度体系。坚持用法律、规则、程序来明确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权责界限,避免国资委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政府部门的行政随意性,保证在国有资产治理中多元主体良性互动,最终达到对于国有资产的“善治”。

  切实发挥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强调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完善国有资产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建议全国人大适时启动对现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修订,在法理上明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在国有资产所有权上的委托代理关系,保障全国人大依法对国资治理的履行监督职能。从当前全国人大组织结构上看,专门委员会偏少,对政府部门监督职能有待完善。建议全国人大根据对口设置的原则,把设立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的专门委员会提上议事日程。一方面,根据法定程序吸收国资国企治理领域专业人士加入,体现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履行国资治理领域的立法提案权和议案审查权;另一方面,不断健全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体系和运作机制,确保全国人大依法行使对国资委体系监督的规范性与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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