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转刑防范工作方案9篇

时间:2023-05-11 12:35: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民转刑防范工作方案

  

  解措施,切实做到矛盾纠纷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于萌芽,坚决防范遏制“民转

  刑”案件发生。

  三、工作重点

  重点对房地产、物业、房屋征拆和其他可能引发恶性刑事

  案件的矛盾纠纷,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化解。

  (一)全面动员部署(2月20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

  分工,及时动员部署,确保专项行动迅速启动、全面展开、扎

  实推进。

  (二)集中摸排化解(2月21日至6月30日)

  1.深入细致开展排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组织干部下到小区、工地和项目一线,访民情、问民需、解民

  忧,切实摸清住建领域突出的矛盾纠纷,真正使排查做到横向

  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

  解结合起来,通过说服教育、协商对话、沟通思想等办法,引

  导群众互谅互让,平等协商、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消除分歧

  和隔阂。要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高排查化解矛

  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严防矛盾纠纷由小变大、蔓延升级,严

  防各类矛盾相互叠加、汇聚激化,严防个别问题转化为共性问

  题、经济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局部问题转化为全局问题。二

  是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坚持分类指导、分流处理。

  对于一般性矛盾纠纷主要由各单位、股室协调解决;对于可能

  激化的矛盾纠纷由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对于

  重大社会矛盾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确需上级部门解

  决要及时上报协调上级部门解决。三是综合施策。要综合运用

  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多种方法

  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最大

  限度消除隐患,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要在认真坚持并不断完善矛盾纠纷

  排查化解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形成局班

  子总揽全局、各单位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是健全完善诉求表达机制。要广开言路,畅通信访渠道。对

  于群众反映的诉求问题,实行“归口办理”,落实责任、明确时

  限、因情施策,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合理要求。对“无口可归”

  或“多口难归”的疑难信访案件,采取领导包案,实行“一案

  一策”的办法,组织专题研究,攻坚克难,最大限度将矛盾纠

  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二是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机制。群

  众法制观念淡漠、法律意识不强是当前导致矛盾纠纷高发的一

  个重要因素。要通过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对群众进行深入浅出

  的法治宣传教育,把化解矛盾的过程变为对群众进行法治宣传

  教育的过程,有针对性深入开展民法典及相关专业法律法规政

  策的宣教活动,采用有效宣传方式、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以案

  释法、以案示警,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引导群众更多地通

  过协商、调解的办法解决问题。三是健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

  要认真贯彻落实《XX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规定的主体责

  任,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源头

  预防工作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等全过程,强化重大决策

  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最大限度减少矛盾纠纷产生。要扎实

  推进房地产、物业管理行政调解平台建设,健全完善相应工作

  制度和工作程序,全面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紧

  密协调配合、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兑现群众解纷

  “只跑一地”“只进一门”。

  .及时总结上报情况。区平安办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有力,矛盾纠纷发现得早、解决得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

  现;对工作开展不力,该摸排、解决的矛盾纠纷未能及时发现、化解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分别于2月18日、4月1日前

  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6月13日前上报书面工作总结、矛盾纠

  纷和涉稳问题登记表。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深化平安XX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部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预防

  “民转刑”案件发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局主要领导要亲

  自动员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导,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

  问题,指导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股室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统筹推动落实矛盾纠纷大排

  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查找基层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切实有效

  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及时报告进展情

  况。

  (二)强化督导调度。此次专项行动时间短、任务重、要

  求高、涉及面广。局分管领导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

  原则,积极调度,推进分管口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单

  位、股室要主动担当,充分履职,推动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

  解、早稳控。要做到上下之间、单位之间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局综治办要加大工作调度、督办、通报力度,督促贲任单位、股室落实化解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大问题解决力度,提升工作成效。区委政法委、区平安办将

  此次专项行动列为平安建设考评内容,严格兑现奖惩,适时组

  织督查组进行实地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不担当

  不作为的地方和部门,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问责。对因领导

  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排查不深入、调处不及时导致发生严重

  影响社会稳定案(事)件的,启动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领

  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篇二:民转刑防范工作方案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000第一篇: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000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

  说到“民转刑”案件实质是因工作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债务、买卖、婚恋、邻里琐事等衍化成刑事案件一种统称。“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有其偶然性和必然性。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往往都存在一个从产生纠纷到伤害的过程。犯罪嫌疑人在民事纠纷最初争执之时,往往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只是随着冲突的不断升级,情绪失去控制,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比如:我市兴平市有一起为3元钱水费雇凶杀人的刑事案件,造成一死,一个执行死刑,两个有期徒刑,经济损失达到70多万元。这说明任何一个社会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疏通化解都有可能衍化成刑事案件。做为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的第一道防线非常重要。近年来,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上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当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的现状分析

  1、人民调解组织概况。本文所指的基层纠纷调解组织是指以人民调解为制度前提建立的镇以下的纠纷调解组织。按照统计,咸阳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255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75个,村居调委会2855个,企事业调委会54个,区域性专业性行

  业性调委会17个。乡镇(街道)调委会的设立率100%,村居调委会2832个,建立调委会2855个,设立率为100%。按照统计看基层纠纷调解组织一般有:乡镇(街道)调委会、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调委会及区域性行业调委会。据调查,175个乡镇(街道)人民调委会有108个是由多个部门(如派出所、计划生育服务站、工商行政管理所、民政办、信访办等)参加的综合体,主任乡镇党和政府的领导兼任(个别司法调解中心的副主任由司法所所长兼任),司法所在具体工作中起主导作用。从以上乡镇(街道)人民调解机构的构成看出,。现今的人民调解网络在所调查的乡镇(街道)已经比较健全(仅从组织形式上来说),内部有了一系列的严格程序,比如纠纷调解申请程序,调解程序,下级对上级的疑难案件逐级申请解决程序,上级对下级调处工作进行指导的“督查令”,以及上下级之间的联动制度等。

  2、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情况。近几年咸阳市2006-2010年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按照统计,从2006-2010年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81942起,成功调处80542起,防止自杀、械斗、上访等案件507起,化解民转刑案件发生527起,从调查看一般纠纷衍化成刑事案件有10%的几率,那么近5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达到8000起。近几年,各种民事纠纷演化成的刑事案件逐渐增多,已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2011年人民调解工作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9663起,成功调处18688起,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1966起,化解“民转刑”案件172起,“民转刑”案件占2006-2010年总合的32%。

  近几年,为了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我们坚持采取三种方法,实现对“民转刑”案件的有效预防。一是主动排查,将矛盾控制在萌芽状态。建立了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排查,建立详细台账,随时掌握有关人员的思想动态;时刻关注,闻风而动,将矛盾控制在萌芽状态。每年我们都要组织春秋季百日矛盾纠纷大排查、重大节日期间、重要活动期间和“两节两会”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二是高效调处,将纠纷化解在民事范畴,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民转刑”案件的诱因来自有遗留问题的民事纠纷。因此,要从根本上减少“民转刑”案件,关健在于如何减少民事纠纷的遗留问题,就人民调解来说,要注意两点:快速调处,高质量调处。三是及时回访,将履约掌握在监督之内。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后,调解员应及时回访,进一步督促双方尽快履行协议,防止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再起冲突,导致纠纷激化。四是创新方式,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整合司法行政资源,抽调机关干部、法律援助人员、司法所长、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室”625个,被选调的法

  律顾问必须每周五到村法律顾问室坐班,面对面的为群众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兴平市西吴镇司法所开展的子女与老人签订《老年人赡养协议书》活动。据调查,西吴镇司法所在走访60岁以上老人

  1600户后,编印了

  “赡养老人协议见证书”,让4828位老年人拿到了与子女及其他亲属签订的赡养协议书,既避免和减少了家庭矛盾纠纷,又解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还树立了尊老爱幼新风尚。针对国企改革、城镇拆迁、土地征用中的社会难点、热点问题,泾阳组织县乡两级“矛盾纠纷排查小分队”和“重点经济建设协调小分队”,深入农村乡镇调解矛盾纠纷。旬邑县长武县彬县在苹果销售中,因合同不规范而引发多起矛盾纠纷,他们组织30多人的调解小分队,印制5000多份制式合同,送发到果农、果商手中,并进行40多场法制讲座,调解200多起果业纠纷。

  二、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1、调解队伍素质不高,成为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的瓶颈之一。我市人民调解员文化程度和年龄进行了统计:调解队伍年龄偏高、文化层次比较底。居(村)委调解主任多为妇女、老人占的比例较高,全市的调解主任平均年龄为55.6岁,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只占0.1%,高中4%。要让这些上了年纪的同志为调处日益复杂的民间纠纷而终日奔波,在吃饭有人跟,下班有人等,半夜有人来敲门的状态下工作,无论是体力和精力均不堪重负。同时在法制化进程不断推进的今天,过去民间纠纷的类型性质相对集中,纠纷情节较为简单,因此调解过程中那种讲讲情、说说理、消消气的方式和手段确曾起了一定的效果。现在的纠纷相对集中于经济领域、城市建设、劳动争议,是由双(多)方的利益关系而引起的矛盾。针对这些纠纷,除必要的说情说理外,更多的需要以法律、政策的手段予以调处,需要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有组织的调解。因此,传统的“老娘舅”的调解手段已经很难适应,许多地方出现的矛盾激化、民转刑案件增加以及调处过的纠纷出现反复其原因也正在于此。

  2、调解资金严重短缺,是制约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的瓶

  颈之一。人民调解缺乏物质保证,不能调动广大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国家应拨出专项资金保证人民调解制度的正常发展。我国现行的《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落实。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争取同级人民政府的支持,解决人民调解的指导和表彰经费。实际上,这种规定在还比较落后的农村形同虚设,有些乡镇政府财政困难,根本没有钱来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更不要指望下面的村委会来落实人民调解的工作经费和补贴了。我国目前大部分村委会和居委会经费都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拿出足够的经费来保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正常运作。

  3、村居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缺少通过群众选举产生的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不高,削弱了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的作用。从在调查的300个村调委会看,只有2个调解员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大多没有采用通过群众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或调解员。完全是

  村支书指定,又极少一部分经过研究聘任。乡镇(街道)一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于大都与司法所甚至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主人由乡镇(街道)领导兼任,其委员或调解员也都是由这几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没有由群众选举而进入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委员或调解员,又很少的专职委员或调解员从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通过群众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人民调解员,是保证人民调解委员会群众性和自治性的重要立法体现。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员构成,缺少通过群众选举产生的人民调解员的现状,不仅会在农村社区群众的观念上逐渐淡化对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群众性和自治性的认识,而且有可能加速其管理和运作机制行政化的走势,使其作为乡镇政府行政职能机构的色彩更加浓郁。

  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的思考及建议。

  有效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离不开一个前有力的人民调解组织。因此,必须加强对我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

  1、对我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设臵进行合理调整,是合法有效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的途径。建立社会纠纷调解中心,重组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跨地域新型调解组织和市场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将现有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更名为社会纠纷调解中心,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组织协调,以司法为民为依托、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合力解决重大、疑难矛

  盾纠纷的调解工作机制。二是从村级调委会抽调经验丰富的文化程度比较高的人民调解员或吸收部分具有法律知识的大中专毕业生重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居村委会调解不了上交、以及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有效地将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牙状态、解决在激化之前。

  2、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建设一支职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是有效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的根本。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对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有着重大的影响,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关系着调解工作的成败。因此,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对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来说至关重要。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制,实行以聘任制为主的人民调解员选拔机制。严格人民调解员准入,提高调解员素质。二是尝试推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人民调解组织可以有针对性选聘一定数量的首席调解员。首席调解员一般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并且具有丰富的生活经验,为人正派,品德高尚,他们在调解过程中可以被委任为主任调解委员,以“传、帮、带”的形式培训其它调解员,提高人民调解的威信,增强人民调解的效果,有效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

  3、落实人民调解员的待遇,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报酬,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的动力。有劳有酬是人民调解员职业化的内在含义,任何一种职业化的劳动都必须要获得相应的报酬,人民调解也不例外。而我国现行的人民调解员的报酬待遇是大部分无法保证,几乎是一种义务劳动,严重挫伤了人民调解员的调解积极性,不利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所以,必须保障和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待遇报酬,吸引更多诸如法学家、律师、退休教授、法官等优秀人才参与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通过定期举办多种学习班,交流会等形式来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岗前、岗中、岗后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政策水平、知识修养以及调解技巧。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监督考察,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人民调解员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于律己,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考核评议,明确奖惩机制。各级财政要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岗位津贴,以及人民调解宣传、培训、表彰等经费列入财政统一预算,落实

  到位,并根据工作发展逐年增加,为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篇:2021乡镇预防民转刑案件工作方案

  2021乡镇预防民转刑案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社会治安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从X年X初至X月底结束,在全镇开展预防“民转刑”案件的专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严控“民转刑”案件发生、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着力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从源头抓起,有效预防矛盾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为本镇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结合矛盾纠纷“抓源头、精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积极主动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等方面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坚决遏制矛盾纠纷激化产生“民转刑”案件,严厉打击因各类矛盾纠纷引发“民转刑”犯罪行为,实现无因工作不力或排查不到位导致“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领导机构成立预防“民转刑”案件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领导小组设有办公室,下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X兼任,电话:X.联络员:X,电话X

  四、时间安排。

  本次预防“民转刑”案件专项活动,从X月初至X月底结束,为期X个月,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动员部署,做好“民转刑”案件预防工作的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全面摸底排查。各村(社区)要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摸排,将当前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易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排查清楚,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及症结所在,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边开展法制教育,对于当地当时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就地加以解决。及时上报

  第三阶段,X月X日到X月X日,集中调处化解。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分析研判,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多种方法,一件一件加以解决,确保X%以上的矛盾纠纷,尤其是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在这一阶段得到彻底化解。对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提前做好工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两委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开展预防“民转刑”案件专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认真研究安排,组织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政策措施有力、解决问题彻底,确保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精准排查和精细化解常态工作。

  精准排查就是按照滚动式、无缝式、全覆盖的要求,组建精准排查工作队进单位、入户、到屋、见人,全面排查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列出一批矛盾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掌握一批重点群体、重点群体、重点人员和重点事(案)件,不忽视每一个环节,不漏掉每一个问题,不放过每一个隐患,不存留每一个

  盲点,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精细化解就是要按照“事要解决”的要求,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坚持一事一册、一人一册,逐一建立工作台帐,逐一制定调处方案,逐一落实包案领导,逐一明确化解时限,分层次、分类别进行调处化解。对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一时不能解决的,扎实做好教育稳控工作,并及时上报协调处理,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的重要作用。

  坚持从实际出发,推进镇、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加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人财物保障,将综治中心的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整合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法院等基层力量、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工作平台。

  在村(社区)综治中心,健全工作制度,推动与“一站式”服务窗口调节矛盾纠纷工作实现衔接。通过基层综治中心推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联动、矛盾联调,对矛盾纠纷实现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工作衔接,严格落实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刮泥、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在专项活动期间,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排查化解本辖区存在的矛盾纠纷。要严格实行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严责,针对相关重点人员建立专班,落实责任、实行一个案子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稳控措施、一定的化解时限、一个化解结果、一个效益后评报告。

  把排查化解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对因排查工作不到位,或排查排查出的纠纷未能彻底解决,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民转刑”恶性案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重点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的排查化解和心理干预疏导。

  根据中央的通报情况,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命案占纠纷命案的X%以上,已经成为诱发“民转刑”命案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和妇联的优势,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推动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和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要探索在基层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高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调解率。另一方面,要以“沟通心灵、调解纠纷、促成和解”为宗旨,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

  第三篇:乡镇加强关口前移预防“民转刑”案件工作的方案

  乡镇加强关口前移预防“民转刑”案件工作的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社会治安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从年初至月底结束,在全镇开展预防“民转刑”案件的专项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严控“民转刑”案件发生、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着力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从源头抓起,有效预防矛盾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为本镇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结合矛盾纠纷“抓源头、精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积极主动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等方面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坚决遏制矛盾纠纷激化产生“民转刑”案件,严厉打击因各类矛盾纠纷引发“民转刑”犯罪行为,实现无因工作不力或排查不到位导致“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领导机构

  成立预防“民转刑”案件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镇武装部长

  成员:镇综治办主任

  镇司法所所长

  镇纪委副书记

  镇派出所所长

  信访办主任

  各行政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设有办公室,下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兼任,电话:.联络员:,电话

  四、时间安排

  本次预防“民转刑”案件专项活动,从月初至月底结束,为期个月,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动员部署,做好“民转刑”案件预防工作的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6月9日至6月9日,全面摸底排查。各村(社区)要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摸排,将当前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易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排查清楚,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及症结所在,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边开展法制教育,对于当地当时能够解决的问题,立马就地加以解决。立马上报

  第三阶段,6月9日到6月9日,集中调处化解。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分析研判,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多种方法,一件一件加以解决,确保95%以上的矛盾纠纷,尤其是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在这一阶段得到彻底化解。对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提前做好工作,立马采取应对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两委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开展预防“民转刑”案件专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仔细研究安排,组织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政策措施有力、解决问题彻底,确保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的重要作用。

  坚持从实际出发,推进镇、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加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人财物保障,将综治中心的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立马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整合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法院等基层力量、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工作平台。在村(社区)综治中心,健全工作制度,推动与“一站式”服务窗口调节矛盾纠纷工作实现衔接。通过基层综治中心推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联动、矛盾联调,对矛盾纠纷实现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工作衔接,严格落实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刮泥、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三)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精准排查和精细化解常态工作。

  精准排查就是按照滚动式、无缝式、全覆盖的要求,组建精准排查工作队进单位、入户、到屋、见人,全面排查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列出一批矛盾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掌握一批重点群体、重点群体、重点人员和重点事(案)件,不忽视每一个环节,不漏掉每一个问题,不放过每一个隐患,不存留每一个盲点,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精细化解就是要按照“事要解决”的要求,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坚持一事一册、一人一册,逐一建立工作台帐,逐一制定调处方案,逐一落实包案领导,逐一明确化解时限,分层次、分类别进行调处化解。对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规违规违规违法的依法处理,一时不能解决的,扎实做好教育稳控工作,并立马上报协调处理,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

  态。

  (四)重点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的排查化解和心理干预疏导。

  根据中央的通报情况,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命案占纠纷命案的%以上,已经成为诱发“民转刑”命案的主要原因。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和妇联的优势,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推动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和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要探索在基层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高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调解率。另一方面,要以“沟通心灵、调解纠纷、促成和解”为宗旨,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

  (五)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在专项活动期间,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仔细组织排查化解本辖区存在的矛盾纠纷。要严格实行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严责,对于相关重点人员建立专班,落实责任、实行一个案子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稳控措施、一定的化解时限、一个化解结果、一个效益后评报告。把排查化解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对因排查工作不到位,或排查排查出的纠纷未能彻底解决,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民转刑”恶性案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注重建立长效机制。

  各村(社区)要以这次专项活动为契机,按照“整合资源、精干高效、联合运作、优势互补、方便群众”的原则,强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协调配合,着力构建矛盾纠纷联动联调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形成立马、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要注重抓好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建设,把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为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打牢基础。

  中共镇委员会

  某年3月9日

  第四篇:民转刑案件的思考(写写帮整理)

  民转刑案件的思考

  当今国家的经济社会结构、社会成员心理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贫富差距的拉大、价值观的混乱等原因造成人心浮躁、易发生生矛盾冲突,尽管目前的调解组织较多,因不能有效化解矛盾,致民事纠纷升级转化为刑事案件(以下简称“民转刑案件”)

  常有发生。加强基层调解工作,对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预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现结合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的实务对民转刑案件与调解这一问题作一些肤浅的探讨。

  一、我院近年来受理民转刑案件的基本情况、特点

  2001年到2009年,我院受理的民转刑案件基本情况见下图(图

  1)

  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故意伤害罪5371010141415故意杀人罪43322222故意毁坏财物罪

  —112—

  —21—

  投放危险物质罪

  —1—

  —1—

  —

  —

  放火罪

  —1—2—

  —

  —

  —

  —

  妨害公务罪

  —

  —

  —

  —1—1—

  —

  侮辱罪

  —

  —

  —

  —

  —

  —1—

  —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

  —

  —

  —

  —

  —

  —1—

  敲诈勒索罪

  —

  —

  —

  —

  —

  —

  —

  —1通过上图可以看出我院近年来受理的民转刑案件呈现以下特点:第一,民转刑案件数量趋向增长、罪名趋向多元化;其中常发案件为故意伤害案及故意杀人案,如

  2008年的朱海平故意杀人案,源于家庭纠纷,后在离婚途中朱海平持刀刺向妻子严明枝和岳父严汪南。第二,涉及侵害公权力的民转刑案件从无到有。妨

  害公务案、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的出现,表明国家公权力易成为社会矛盾的发泄口,如2008年徐绪华、徐得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起因是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当地派出所治安处理后,在当事人之间赔偿款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徐绪华、徐得旺以为伤者诊治为由煽动群众聚众冲击当地派出所。

  二、基层调解对遏制民转刑案件的作用及不足

  我院近年来受理的民转刑案件整体呈上升态势,其原因不能只孤立的从个案中寻找,应放到社会大环境中分析,促使民转刑案件呈上升态势的原因很多,涉及政治、经济、价值观等等。目前,最佳的应对之策是做好调解工作,矛盾化解重在基层,基层调解对化解矛盾、预防民转刑案件的作用是其他机制所不及的。民转刑的过程是矛盾纠缠、累积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介入调解可以打破矛盾继续恶化的链条。从内容上讲,调解具有民间性,有最大限度意思自治和合乎情理解决的优点,法律是一种理想状态规划和控制,调解则必须以实际情况为基础,调解时要考虑当地习惯、道德、人情等现实,合情合理合法,尊重当事人意愿并被当事人接受,这种自愿的结果才能真正终结矛盾。从程序上讲,调解适用面广,适用于任何民间纠纷以及任何阶段,且可以与信访、诉讼等同时进行,程序上受限小,灵活便捷,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反悔的还可以采用其他程序补救。

  基层调解对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民转刑案件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本可以对民转刑案件起减震作用的基层调解不到位,效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大量矛盾没有得到有效化解,这也是民转刑案件上升的重要原因。基层调解有人民调解、公安机关调解、检察院调解、法院调解等,其中最能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的是人民调解,其在纠纷刚起时进行,此时的矛盾更容易被解开。人民调解是指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松散管理下,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包括居民调解委员会、村调解委员会、乡(镇)调解委员会、专门性的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交

  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等)。人民调解成功的,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可申请强制执行。目前人民调解的不足在于:第一,司法行政机关对各调解委员会的领导是指导性的,各调解委员会的成员由其自主决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管理难度大。另外,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下属的最基层机构,司法所人员往往不能立足本职,经常被乡、镇安排协助计生、招商、城建等部门工作。一旦发生涉法涉诉案件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又被临时调回来处理案件,因为前期对涉法涉诉案件的起因、经过、发展毫不知情,加之未能很好地融入群众中去,未取得群众的信任,临时抱佛脚,调解结果难令当事人满意。第二,各调解委员会内部组织松散,成员大多是在工作之外兼任人民调解员,如村调解委员会大概三到五人,成员大多由村长、组长兼任;乡(镇)调解委员会大多由司法所、派出所、乡(镇)政府等各个部门的人员兼职组成;当然也有一些非兼职人员,如退休老党员、老干部等。这种情况下人民调解员有空来进行调解的时间少,对调解工作易马虎应付。第三,人民调解员工作待遇低。虽然新修改的《人民调解法》规定调解人员将享有误工补贴待遇,但落实起来还尚需时日。同时,人民调解面对的矛盾纠纷复杂多样,工作难度大,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且有时不被别人理解,容易得罪人。这些都影响了调解员的积极性。

  公安机关的调解分治安调解和刑事调解两大块:治安调解主要针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适用刑事调解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交通肇事案和故意伤害(轻伤)案上,且不是所有涉嫌故意伤害(轻伤)的案件都能调解,需要符合一些条件,当事人就赔偿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受害方出具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协议书及谅解书,且符合调解相关规定的,则公安机关认定调解成功。检察机关的调解主要集中在侦查监督、公诉等环节。侦查监督部门在批准逮捕、立案监督工作中会有一些调解,如2010年吴某因与前妻何某的纠纷向我院要求立案监督,我院侦查监督科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上门耐心做吴某的工作,解开了吴某心里多年积怨;公诉部门调解的案件主要是交通肇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轻微

  的涉及赔偿的不起诉案件。法院调解包括法院对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再审等案件所作的调解,以及行政赔偿案件协调、执行和解。与人民调解专一的调解职能相比,公检法系统的主要任务是办案,满负荷运行状态使其对主要工作职能之外的调解缺少积极性,多数情况下不主动开展调解,如公安治安调解一般先由当事人向民警提出调解要求(多数是受害方提出)。

  三、遏制民转刑案件应重视基层调解

  改变民转刑案件上升局面需要切实重视基层调解工作,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从政策层面进行支持。调解是保护私权的自由支配,代表公权的国家机关对调解持谨慎态度,不轻易干预,不将其作为工作重点,副作用就是带来了工作中对调解的忽略。硬性将调解规定为各机关的工作职能之一不可取,但是可以将其定为长期的工作方针政策,理念先行,深入人心,使工作中开展调解时有据可依。同时,应避免矫枉过正,慎用考评激励机制。调解的质量比数量更重要,若将调解纳入考评,当现实是确实无法调解时,有的部门可能会为获得好的考评结果而作假,上面要成绩,下面造数据,最后反而危害真实调解工作的开展。实务中法院经历了从“调解优先”到“调判结合”的转变,在推行“调解优先”时,因为考评追求调解率,产生了久调不决等问题,最后放弃了依靠考评强力推进调解的策略。

  (二)从经费上予以保障。相较而言,调解量越大越需要财力支持,否则工作难以为继,经费问题最突出的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作为我国最大的调解体系居然无经费来源,这就难以保证调解工作做到实处,司法行政机关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正在全国范围内试图筹划解决该问题。太湖县司法局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之道是以奖代酬,每年表彰一批优秀人民调解员,发放少量奖金;对于人民调解员在调解中产生的车旅等费用各组织自行报销,如村一级的村委会予以报销,乡(镇)一级的乡(镇)政府予以报销,上述措施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

  (三)妥善处理调解与法律的关系。调解与法律难免有不一致的时候,如司法行政机关希望法律规定人民调解有执法权,以保证人民调解协议得到履行;一些人民调解员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也与其法律知识缺乏有关,担心工作出纰漏;公安机关认为对于斗殴伤人等案件的调解易使人产生花钱免责的想法,损伤法律公信力;具体案件中也会有调解与法律的碰撞,如我院办理的陈秀洋涉嫌寻衅滋事一案,陈秀洋多次的寻衅滋事中,两次达成了人民调解,一次达成了治安调解,对这两次调解如何认定成为讨论焦点。当调解与法律冲突时,法律肯定是在第一位的,但这又可能导致抱心厚望的老百姓对调解失望、远离调解。可如果赋予调解法律强制权,又难以保证调解的自由度、调解结果的公正和救济,人民调解中曾出现过兼职人民调解员是一把手等影响力大的干部,其他机关后续处理同一问题时为顾及其面子往往维护其不合理调解结果。工作的价值不在于以哪种方式解决问题,而在于能否公正、高效地定纷止争,应妥善处理调解与法律的关系,强化调解人员的法律知识,坚持法律至上原则的同时,在法律容忍的范围内给予调解最大的宽容度,找到两者统一的平衡点,实务中正在践行:公安治安调解成功的,公安机关制作调解书(现场调解成功的,制作《现场调解协议书》,非现场的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交双方当事人签字,案件结案,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刑事调解成功的,撤销案件,如需继续处理,转为治安处罚。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调解成功且符合不逮捕条件的,案件不予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调解成功且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案件做不起诉处理。

  (四)探索“大调解”机制。在2010年的全省检察长会议上,崔伟检察长强调要切实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尽可能地依托“大调解”机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公正。目前的调解大多是各自为政,比如现在随着群体性事件的多发,基层人民调解员往往是在应对突发事件的第一线,此时个人安全得不到保障,需要派出所的保护,而派出所对公安调解工作范畴之外的人民调解持推脱态度。法律规定除司

  法行政机关外,法院对人民调解也有指导职能,但实务中法院不介入人民调解工作,只在选择人民陪审员时,人民调解员按规定占到一定比例,而人员调解员因对案件没有发言权工作积极性小。如果各调解机构通力合作,形成“大调解”格局,对预防民转刑案件将会提供更优化的环境,作用深远。

  建立“大调解”机制,可以尝试调解转移的办法,扬长避短,把人民调解作为专门的调解处理中心,其他机关需要调解的,可以自由选择是自己调解或是移交给人民调解处理,在平日经常性联系合作的基础上,各调解机构不断加强协助、互补共进。各机关工作中的调解量不一,如公安机关治安调解的调解量较大,以太湖县公安局晋熙镇派出所治安调解的情况(见图2)为例可略见一斑。

  年份

  2009年

  (1—12月)

  2010年

  752起

  (1—6月)

  (图2)

  而公安机关的刑事调解、检察机关的调解受刑事案件性质所限,调解空间较小,以我院2008—2010年刑事案件调解情况(见图3)为例可知。

  78起

  现场调解

  1483起

  非现场调解

  169起

  年

  调解案件数

  办理部门

  份(件)

  侦查监督

  0科

  2008年

  公诉科

  0侦查监督科

  2009年

  公诉科

  侦查监督2010年科

  (截止6月)

  公诉科

  调解案件情况

  ———

  ———

  1件涉及交通肇事罪(不予批准逮捕),1件涉及故意伤害罪(不予批准逮捕),1件为要求立案监督的案件。

  4件涉及的都是交通肇事罪

  (均为不起诉案件)1件涉及故意伤害罪(不予批准逮捕),1件为要求立案监督的案件。

  ———

  0(图3)

  所有调解中,人民调解覆盖面最广、调解量最大,与其强求调解量小的机关面面俱到做好调解工作,不如集中国家的人力财力重点加强从群众中来、具有群众基础的人民调解。调解是细致艰难、耗时耗力的过程,非一日之功,人民调解分布在最基层,直接接触、熟悉情况,可长期跟进,一旦发现新情况又可后续调解。当前的实践中,一些情况复杂的调解工作要依托当事人身边基层组织做具体的工作,而基层组织与人民调解的关系非常密切,调解机构之间的接触合作时有发生。以公安机关的刑事调解为例,民警不直接主持调解,调解主要

  由基层组织、律师等进行。再如检察机关在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中,认为不需逮捕且需调解时,则推动公安机关、基层组织等开展调解工作,我院在办理余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中,就通过联合公安、当地基层组织多方协调,在办案期限内使事故关联人之间达成赔偿协议并落实,最终调解成功,对余某不予批准逮捕。

  第五篇:浅谈民刑交叉案件应怎样加强法律监督(范文)

  正确处理民刑交叉案件,是—个关系公民权利和社会稳定的重大议题。由于民刑交叉案件纷繁复杂,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尚不完善,以及受地方保护、利益驱动等因素影响,当前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主要包括:—些公安机关“以刑代民”,插手经济纠纷,将不构成犯罪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或“以刑助民”,滥用侦查

  权为民事诉讼收集、调取证据;—些人民法院“以民代刑”,将刑事犯罪作为民商事纠纷处理,不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或者“以民止刑”,故意纵容当事人恶意利用民事诉讼来阻止刑事案件立案,逃避刑事追究等。

  这些问题,不仅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侵犯相关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助长了执法、司法腐败,影响到法制的权威和执法、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解决这些问题,—方面,需要完善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针对不同类型的民刑交叉案件,明确规定相应的处理方式和程序要求;另—方面,必须加强对执法、司法机关的监督制约,及时发现和纠正民刑交叉案件处理中的—些违法及不当问题。在监督方面,除强化执法、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外,当前更为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和作用,进—步强化对相关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这种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

  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检察机关有诉讼监督权。在立案活动中,对于公安机关接受控告、报案或人民法院移送案件后“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检察机关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发出《通知立案

  书》,公安机关接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在15日内立案。对于公安机关滥用立案权,“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虽然刑事诉讼法并未将其纳入立案监督范围,但根据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原则和职责,此时,检察机关仍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撤销不应当立案的案件。对于公安机关滥用立案、侦查职权,实施的其他“以刑止民”、“以刑助民”等违法活动,检察机关基于其法律监督职责,也有权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为保障上述监督活动有效实施,在制定和完善我国民刑交叉案件处理的立法、司法解释时,应明确以下要求:—是在人民法院发现相关民商事纠纷案件涉嫌刑事犯罪,而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时,应同时通报给相关人民检察院,以便检察机关掌握情况、实施监督;二是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报案人、控告人或相关人民法院,都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实施立案监督;三是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行为,相关公民及人民法院均有权向检察机关反映,要求实施监督、依法纠正。

  ■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从目前立法及司法实践看,人民检察院监督民事审判活动的方式和途径十分有限,主要有二:—是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裁判,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二是对人民法院及其审判人员在民事诉讼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鉴于在民刑交叉案件处理中,存在人民法院及其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现象,而且又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步强化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除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起抗诉外,针对人民法院及其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以民代刑”、应当移送案件而不移送,或纵容当事人恶意滥用诉权、实施“以民止刑”、“诉讼诈骗”等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篇三:民转刑防范工作方案

  

  命案防范工作防控措施报告【十二篇】

  命案防范工作防控措施报告篇1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命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命案防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六项措施全力抓好命案防控工作落实:

  一是各镇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绥江命案发案实际,认真分析发案诱因,找准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好防控命案发生的具体工作措施;

  二是着力强化基层基础,最大限度筑牢基层“底座”。要紧紧抓住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村(社区)治保会建设契机,抓好基层综治维稳、治安防控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好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整合好镇村两级干部挂包片,治保主任(治安员)、调解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掌握好一线情况,真正让问题在一线解决;

  三是着力推进基层平安法治创建活动。各镇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平安绥江”“法治绥江”创建工作要求,认真落实镇级主体责任和行业牵头指导责任,全面提升创建效果;

  四是着力推进矛盾排查化解,最大限度消除命案诱因。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落实到基层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坚持强化日常排查化解

  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县司法局要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业务督导与指导,严格落实村级每十天、镇级每半月、县级每月一排查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多元化解矛盾机制的建立健全,积极探索矛盾化解“以奖代补”新机制,推动矛盾在基层及时妥善解决;

  五是切实推进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县司法局要履行牵头职能,突出矛盾纠纷化解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培训和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各自领域矛盾纠纷专业性调解工作,推动专业调解、行业调解组织全覆盖,年内全部建成并发挥作用,解决易发“民转刑”命案问题。

  命案防范工作防控措施报告篇2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命案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命案的发生,继续巩固好大山平安建设工作,根据中共兴仁市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兴仁市2019年命案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仁政法﹝2019﹞17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贞丰县5.23命案事故,制定大山镇2019年命案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我镇命案防控工作,确保命案事故零发生,特成立大山镇命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文元镇党委书记

  余邦贵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梁正相镇党委副书记

  唐永旭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成员:陈厚全镇综治办负责人

  张绍平大山卫生院院长

  崔豪大山中心校校长

  吴家伟大山司法所所长

  邓宁大山水务站站长

  孙祖敏大山供电所所长

  杜江镇安监站站长

  冯仕康镇交管站负责人

  王明建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韩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各村(居)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陈厚全兼任办公室主任、刘鑫、杨启来、李显平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命案防控工作资料的收集、上报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查找我镇历年命案防控工作的问题短板和漏洞,不断强化命案防控工作措施,推动2019年大山平安建设重点工作高质量落实,确保群死群伤案件零发生。

  三、工作重点

  以预防减少可防性命案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源头预防,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决消除一切命案隐患,确保2019年各类命案事故零发生。

  (一)加强排查化解,抓好源头防范

  一是要强化排查力度。各级村(居)、股室站所,驻镇部门采取联动机制,迅速组织治保主任、保安、巡逻队等人员力量,在辖区内的学校、砂石厂、水库、河道、道路,出租屋、宾馆、网吧等公共场所开展全面摸排工作,对可能引发命案的特殊重点人群、矛盾纠纷、安全隐患点实行台账管理,务必将一切命案隐患登记在册。二是要强化调处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群、矛盾纠纷、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调处化解。对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因婚姻家庭关系、邻里关系等不和谐引发的矛盾纠纷,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充分发挥综治中心的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切实消除矛盾隐患,防止矛盾激化,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可防性命案的发生。三是强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和重点领域行业的管理。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防范“民转刑”命案工作与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相结合,落实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监护责任措施,有效防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加强刑满释放人员、邪教人员、吸毒人员、艾滋病患者、麻风病患者、未就业、未就学的不良行为青少年、流浪儿童等重点人群的排查和管理,并做好矫正、帮扶、教育、救助等工作,预防特殊重点人群命案的发生;加强出租屋、公共娱乐场所等服务业和重点行业治安防控力度,有效防控酒后杀人、激情杀人等命案,降低重点行业作案风险。(责任单位:各村(居)、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安监站、交管站、社会事务办、水务站、农业服务中心、中心校、卫生院)

  (二)加强安保防范,压缩发案空间

  切实做好镇辖区幼儿园、学校、农商行、市场、医院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强化重点场所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宾馆旅社、KTV、网吧等公共场所规范化管理,减少治安和安全隐患。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责任制,完善巡逻检查、守卫防护、要害保卫、治安隐患和问题排查处理等各项治安保卫措施。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十户联防、邻里守望、巡更守夜等防范模式,将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治安要素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提高对滋生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现和防空

  能力,切实压缩命案发生空间。(责任单位:各村(居)、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安监站、交管站)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制观念

  坚持普法工作常态化,综治办要经常深入辖区学校、场所、社区、村组等定期、不定期举办法制宣传讲座,开展以案说法、以事说法,广泛普及正确处理家庭、婚恋、债务、土地权属等纠纷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堵塞各种漏洞,让辖区村民学法、懂法,树立良好的法制观念,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或问题的良好行为。同时,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犯罪线索,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营造警民联手打击违法犯罪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各村(居)、党政办、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认清当前我镇命案预防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命案防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民转刑”命案的防控工作作为建设“平安大山”的大事来抓。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依法治理、综合治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压缩命案发案的时间、空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落实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命案防控工作要

  求。各村(居)、股室站所、驻镇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可行性强的命案防控工作计划,进一步将目标任务,工作职责,落实到人头上,务必将命案防控工作抓小抓早抓好,预防和减少命案发生,遏制重特大案(事)件的发生。

  (三)协作联动,形成合力。各村(居)、股室站所、驻镇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命案防控工作联动合力,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督导,严肃追责。各挂村、分管领导负责对社会治安、命案防控等工作进行的督导检查。对治安问题突出的村(居)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方式,限期进行整改;对因重视不够、矛盾纠纷调处不力、命案防控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刑事犯罪突出、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甚至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村(居)、股室站所、驻镇部门实行责任倒查。各村(居)、股室站所、驻镇部门每季度要对2019年命案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判,并撰写命案防控季度工作总结报镇综治办进行梳理汇总。

  命案防范工作防控措施报告篇3近年来,我县公安机关认真履行职能,积极构筑治安防控体系,坚持打防并举,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2006年,以命案防范工作为着力点,进一步强化措施,严格防范,实现了全年现行命案“零”发案的工作目标,成为全市唯一全年

  无新发命案的县,为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近日,县委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安机关命案防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总结出了我县公安命案防范工作的一些做法和经验。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命案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力推行“命案防范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政委任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小组成员的命案侦破与防范领导小组,局长是命案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派出所长和责任区民警为具体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对现行命案防范责任一包到底,使全体民警人人身上有担子、有压力,积极参与到案件侦破工作中去。二是健全和完善命案侦破快速处置预案。分管领导和警种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到岗到位开展工作,做到接警出警快、现场勘查快、调查访问快、追缉布控快,抢抓战机,快侦快破,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锁定捕获犯罪嫌疑人。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命案侦破整体联动机制。规定各警种都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全警动员,全力以赴,积极参与命案攻坚,形成破案合力。四是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制定了《在命案攻坚会战中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实行奖惩的意见》,从制度上健全了考核机制,把破案成绩列入效能考核,对破案有功人员给予政治

  和物质上的奖励并及时兑现。对巡逻失控,管理不到位,调处矛盾不深入、不及时导致命案发生;接警后反应不迅速,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和应及时抓获犯罪分子而未抓获的,对该派出所除实行一票否决外,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主动进攻,以打促防

  以深入开展“龙乡卫士杯”破案追逃防控竞赛活动为载体,适时组织开展了“打击盗窃、抢劫等多发性刑事犯罪”、“秋季巡逻防范”、“冬季打防暨命案防控”以及“狂飙(一号、二号、三号、四号)”等集中行动。在追逃专项行动中,共抓获各类网上在逃人员73人(其中外省上网逃犯36名),其它在逃人员32名,有效敦促9名逃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共摸排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57条,打掉涉黑犯罪团伙1个、涉恶犯罪团伙3个,抓获涉黑恶违法犯罪人员53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0起。如去年元月份打掉以张鲁豫为首的垄断范县至北京客运市场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团伙,涉案人员达50多人。该团伙是全省首例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团伙,这一案件是河南省第一起由县级公安机关主办破获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有力震慑了黑恶犯罪活动,使我县公安工作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的先进行列。

  (三)及时化解各种民间纠纷和矛盾,有效避免命案发生

  我县2000年以来发生的命案,其中3起是由于家庭矛盾引发的命案,6起是由于邻里纠纷引发的命案,3起是由于宅基矛盾引发的命案,4起是由于报复伤害引发的命案,由这四类民间纠纷和矛盾引发的命案占全部命案的80%,此类命案由纠纷和矛盾发生、发展、积累、激化的过程,具有很强的可防性,如果调处及时,方法得当,命案的发生完全可以避免。为此,该局党委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了三项制度,一是信息员制度。要求每名责任区民警在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立三名以上信息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民间纠纷和矛盾,全力做好化解和调处工作。二是定期汇报制度。分管派出所领导每半月到派出所听取责任区民警对辖区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情况及矛盾、纠纷的化解情况,并对民警调处有困难的案件及时部署力量,做好进一步的调解处理。在县局每月例会上,各派出所长对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理情况进行汇报,及时互通情况,总结经验。三是回访制度。对各乡镇派出所汇报的已调解处理的案件,由局领导带领局纪检、政工、办公室和治安大队的民警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当事人对派出所民警处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防止纠纷和矛盾进一步激化,引发新的矛盾冲突,避免向命案转化。2006年,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500余起,并全部进行了妥善处置。

  (四)大力开展平安“零发案”建设活动,全力构筑社会防控体

  系

  该局以平安范县建设为“总抓手”,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通过建立社区和农村警务室,积极推动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完善农村基层防控体系,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巡逻网络,提高了社会面的动态防控能力。特别是对新区、老城的夜市以及商贸城等案件高发区,抽调专门警力,集中进行昼夜巡逻防范。2006年,全县共发生十类可防性案件318起,比2005年下降了228起,同比下降了41.8%。命案、入室盗窃、社会面上“两抢一盗”、盗窃机动车等案件都得到了有效遏制。进入冬季案件高发时段后,该局制定了《冬季打防暨命案防控集中行动方案》,从11月20日起,利用40天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冬季打防暨命案防控集中行动,由四名副局长分任指挥长,带领机关民警下驻各乡镇,分四个战区进行行动。采取警车、便车、步行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巡逻,增大街面见警率,全方位加大对社会面的治安巡逻防控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震慑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如12月5日23时许,濮城战区两辆巡逻车巡逻到辛庄韩庄村附近的公路上时,发现一辆出租车停在路边,经询问得知出租车司机在该地正在遭遇四名陌生青年人抢劫,四名嫌疑人欲对司机行凶时发现巡逻警车慌忙四散逃跑,避免了一起恶性案件的发生。通过

  行动共破获抢劫、抢夺、盗窃等危害群众安全的案件200余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60余人,调处了一大批矛盾纠纷,为做好命案防范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坚持教育与打击并举,加大宣传力度,广造舆论声势

  为在全县形成开展“命案攻坚会战”的强大声势,县公安局就“打黑除恶”、“追逃”专项斗争、“夏季打防攻势”、冬季打防暨命案防控等行动,在县电视台发表专题电视讲话,动员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行动中来,积极检举揭发杀人在逃人员线索,形成围剿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合力。对于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决心,给予有杀人动机或正在预谋犯罪的人员以有效震慑。同时,为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加强社会面的普法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该局选拔业务素质较高的民警,深入到各乡村,扎实有效地开展普法教育。他们选取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典型案例,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等有关条款规定,通过“以案讲法”等各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依法解决问题的意识,防止因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2006年,我县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14起(含带破隐

  积案),查处治安案件727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39人,其中刑事拘留142人。摧毁犯罪团伙30个,抓获团伙成员138人。抓获各类网上在逃人员73人,逮捕115人,移送起诉163案242人。全年未发生一起现行命案,同比下降6起,整体上实现了“破案数明显上升、发案数明显下降、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的目标。同时,胜利破获抛尸于范县颜村铺乡孙庄村东的台前县“12.26”杀人焚尸案。全年共破获命案积案2起,命案积案破案率达到了28.58%,名列全市前茅。

  命案防范工作防控措施报告篇4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命案防范工作,专题进行研究安排,成立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双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第一书记、村支两委为成员的命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全街道命案防控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强化各项工作落实。同时,将命案防控工作纳入全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切实树牢人命关天意识,把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落实。XX街道纪工委、综治办将平安建设暨命案防控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督导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进行追责问责。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法治意识。针对大部分农村群众法律意

  识淡薄、遇事容易冲动等情况,XX街道联合各村攻坚队结合脱贫攻坚“帮扶”活动开展《刑法》、《婚姻法》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切实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同时采取微信、标语等方式宣传典型案例及法治思维,运用网上网下多措并举,切实营造平安建设浓厚氛围。

  四是加强矛盾排查、强化纠纷化解。XX街道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矛盾落到实处,同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强化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落实矛盾纠纷调处个案补贴奖励制度,月例会、月报告制度,紧盯婚恋纠纷、邻里纠纷、经济纠纷等重点矛盾问题,全面深入开展易引发命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

  五是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强化社会治理。对辖区内精神病人实行动态管控,对达到出院条件的需经综治办签字同意并与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后方可出院,同时明确社会管控责任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列为重管人员,加强排查管控,视情况予以收治,防止命案发生。同时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问题青少年、涉邪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详细清查摸底,建立风险评估、分级管控工作机制,防止因漏管、脱管导致重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

  件发生。

  六是加强平安建设、强化社会稳定。开展平安村寨创建工作,与信用村创建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创建结果与信用村创建同考核同运用,对平安创建不达标的实行挂牌整治,对达标的年终颁发奖牌奖证并命名。同时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由妇联牵头,社会事务办、扶贫办、教办、社保所、信用社等部门参与制定创建标准,由各村对照执行,对创建不达标的命名为不平安家庭,对不平安家庭抄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命案防范工作防控措施报告篇5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命案防范工作,专题进行研究安排,成立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双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第一书记、村支两委为成员的命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全街道命案防控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强化各项工作落实。同时,将命案防控工作纳入全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切实树牢人命关天意识,把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落实。XX街道纪工委、综治办将平安建设暨命案防控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督导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进行追责问责。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法治意识。针对大部分农村群众法律意

  识淡薄、遇事容易冲动等情况,XX街道联合各村攻坚队结合脱贫攻坚“帮扶”活动开展《刑法》、《婚姻法》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切实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同时采取微信、标语等方式宣传典型案例及法治思维,运用网上网下多措并举,切实营造平安建设浓厚氛围。

  四是加强矛盾排查、强化纠纷化解。XX街道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矛盾落到实处,同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强化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落实矛盾纠纷调处个案补贴奖励制度,月例会、月报告制度,紧盯婚恋纠纷、邻里

  纠纷、经济纠纷等重点矛盾问题,全面深入开展易引发命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

  五是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强化社会治理。对辖区内精神病人实行动态管控,对达到出院条件的需经综治办签字同意并与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后方可出院,同时明确社会管控责任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列为重管人员,加强排查管控,视情况予以收治,防止命案发生。同时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问题青少年、涉邪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详细清查摸底,建立风险评估、分级管控工作机制,防止因漏管、脱管导致重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

  件发生。

  六是加强平安建设、强化社会稳定。开展平安村寨创建工作,与信用村创建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创建结果与信用村创建同考核同运用,对平安创建不达标的实行挂牌整治,对达标的年终颁发奖牌奖证并命名。同时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由妇联牵头,社会事务办、扶贫办、教办、社保所、信用社等部门参与制定创建标准,由各村对照执行,对创建不达标的命名为不平安家庭,对不平安家庭抄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命案防范工作防控措施报告篇6为加大我乡侦破命案力度,强化命案防控措施,极力推行全警追逃工作机制,打防并举,今年下半年,我乡树立命案“可防、可控、可降”的工作理念,建立完善命案防控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命案防控工作,按照平凉市公安局党委提出的以“在工作方法、机制、模式由静态向动态转变、由被动向主动转变、由重打击向重防控转变”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出台六项工作机制,构建命案防控体系,即:完善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实有人口管理工作机制,突出重点人群的管控;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完善情报信息工作机制,提高情报信息在案件防控中的导侦、导防作用;完善法制宣传工作机制,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完善以巡防为主要力量

  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及命案防控网络,提高命案预防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效能;完善110联动工作机制,努力降低受伤人员死亡几率。

  我乡认真贯彻落实县公安局侦破命案工作会议精神,并认真落实《命案侦查工作机制》,完善了命案侦破组织指挥机制、命案快速侦破和攻坚机制、系列命案串并侦破机制、命案侦破整体联动机制、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和奖励机制、命案侦破经费保障机制、命案倒查评估责任机制等,将防控命案工作列入每个单位、部门和每个民警的工作考核范围。

  根据多年我乡的违法犯罪容易转化为命案的特点,今年1月开始,从集镇到各村,逐步实行了“网络化”巡逻防控机制,以社会面“发案少、秩序好、群众安全感强”为目标,按照“集镇街面、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要求,将我乡各干道和治安复杂的街道、路段,以及村组等,科学划分为

  一、二、三级巡区,分解为若干个巡段;整合交警、巡警、治安和派出所等警力资源,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了打防结合、巡守结合、点线结合、分片包干、分段包线的全天候三级“网络化”巡逻防控措施。半年来,我乡派出所38%%的民警巡逻出没在大街小巷。通过巡逻大大增强了社会面治安控制能力,街面犯罪大幅下降,减少了诱发命案的因素。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严防民转刑命案发生。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为预防命案的首要环节。紧紧依靠基层治保组织,以责任区民警为主体,广泛收集各类矛盾纠纷的信息,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各派出所要严格落实命案防范责任,把邻里关系、婚姻家庭、经济纠纷等可能导致命案发生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努力化解,消除命案诱因。派出所警务室、社区民警要熟悉辖区情况,经常性地深入片区,及时了解社情,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化解。在日常工作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二是打防并举,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多发性犯罪,遏制了一般犯罪转化为命案。针对命案高发行业、高发场所,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打击措施。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案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制止,防止恶化成命案以打促防,营造声势,有效防止了盗窃、抢劫犯罪转化成命案。

  三是加强对治安复杂地区的管控。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重点人口管理,建立健全重点人口电子档案,切实加强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加大重点场所和特种行业的管理,对辖区娱乐场所、网吧、旅社、夜市摊点进行督促、整改和规范管理。与业主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的,坚持每季度对营业场所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法律法规宣传,增

  强公民的守法意识,有效减少了因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引发的命案。

  四是加强教育,提高全民的文化程度,同时有组织、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法律宣传、法律常识普及工作,普及法律知识。要加强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让人们学会运用法律解决矛盾,才是有效阻止犯罪发生的根本。

  五是强化对可能引发命案案件的快速反应处置能力。建立健全110接处警机制,确保中心集镇5分钟内处警反应,乡村30分钟内支援反应。研究制定对伤害、聚众斗殴、群体性械斗事件的处置方法,保证了一旦发生该类案件能在第一时间快速赶赴现场,制止犯罪,抢救受害人,避免或减少了受害人死亡,降低了引发命案的几率

  命案防范工作防控措施报告篇为扎实推进命案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7月2日上午,我镇组织召开2020年命案防范工作会议。镇委委员、清溪公安分局长许冰以及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通报了我镇今年的命案发案情况,部署了下阶段工作。会议还通报了近期我镇发生的刑事案件及发案特点,深入剖析了引发案件原因,分析存在的问题,要求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牢固树立“命案可防、命案必防”理念。

  为继续做好全镇命案防控工作,会议要求,务必认清形势,树立

  决胜思想,提高对命案防范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务必落实措施,坚持综合防控,全力预防和消除可能引发命案的隐患;务必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命案防范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犯罪线索排查力度,深刻认清当前命案防控形势,压紧压实责任,广泛宣传违法犯罪的危害;各单位、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属事责任,齐抓共管,把命案控防工作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最大限度减少命案发生,为清溪发展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命案防范工作防控措施报告篇石龙镇中心校、各完小:

  近段时间,外地部分中小学校频发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尤以交通安全事故居多。特此请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学生人身安全防范工作。

  1、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领导机构和安全防范体系,加强学校的安全领导,规范学校的安全管理。各校要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管理责任到班到人,实行安全管理“一把手问责制”和“逐级追究制”,哪个环节出问题,哪个人就承担责任。

  2、进一步做好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各校各班级要在本周内上一节安全防范知识的宣讲和班规校纪的教育课。要充分利用文化长廊、宣传栏、学习园地等进行安全知识宣传,要充分利用集会、班会、队

  会等时间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用火用电安全等安全防范教育,加强对学生良好安全行为习惯的培养。

  3、要继续做好学生路队的护送工作,特别是途径公路、河、塘、危险山体等路段要安排专人守护,护送责任落实到人,各送队教师要认真负责,保障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4、要切实加强对校园设施设备的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尤其是学校围墙、教室等建筑物以及线路、体育设施等的排查,要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努力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的教育教学环境。

  5、要继续做好校园安全保卫、传染病的防控等其他安全防范工作。

  石龙镇中心小学

  命案防范工作防控措施报告篇近年来,我行的案件风险防控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总行和省银监局的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围绕全行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无经济案件、无刑事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四无”创建活动,全面认真地抓好案件风险防控工作。

  一、加强领导,增强全员案件防范意识

  近年来,我行始终坚持以案防为重点,不断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科学优化业务流程,积极培育全员内控文化意识,大力查处各类违规违章操作和违纪问题,不断提高监督效率,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消除案件风险隐患,降低案件发生机率,确保稳健运营。一是始终把把案件风险防范作为全面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案件防范工作责任落实,把各级行“一把手”作为案件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把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纳入到总体规划之中,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搞好督促检查,抓好落实。二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案件防范工作。加强对广大员工的制度执行意识教育,通过教育,努力提高员工执行制度的意识。三是建立扎实有效的考核机制,加大违反制度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各种重大违规行为。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案必处,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绝不姑息。既对违规的责任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又对“走过场”的检查人员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由此让责任回归到应有的位置,使全行员工牢固树立案件防范责任意识。

  二、全面推进,抓好案件防范体系建设工作

  (一)加强案件防范教育。积极开展分层施教系列活动,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以“知条规、守纪律”为重点的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组织试卷答题等形式,系统学习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遵纪守法

  意识。各级行以掌管“人事权、贷款权、财务权”的党员领导干部为对象,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结合有关的案例,重点加强对会计主管人员、信贷、财务、计算机、出纳等重要岗位人员的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二)加强要害岗位监督管理,提高案件风险管控能力。推行《支行行长监督办法》《客户经理监督办法》,加强对基层行要害岗位各流程的监督控制。抓好对易发案件的薄弱环节、要害部位、重点业务和重要人员的隐患排查,并对风险点进行量化,研究提高案件风险管控的实现手段和有效途径。加强基层行领导岗位人员的管理,掌握其生活和工作中的行为习惯,关注其思想变化,强化监督力度。建立跟踪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作用,切实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

  (三)认真开展“管理年”活动,不断提高员工职业操守水平。积极探索银企廉政共建机制,打造二级分行风险案件管控平台,加强银企共同监督和制约,自觉履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结合业务的开展,重点治理利用贷款权、监管权到贷款企业“吃拿卡要报借”等不正之风。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工作,采取向有关部门和客户发放征求意见表、行风评议表、召开银企座谈会等有效形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周密部署,认真抓好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去年以

  来,按照银监会和总行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农发行组织开展了“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层层动员,统一思想,明确活动的目的、内容、意义和要求,层层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分解任务,明确各部门分工,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指导思想和具体步骤。组织省行机关对几年来的内控和案防制度进行了梳理,共梳理信贷、财会等制度、办法、意见等158件。建立了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和活动开展情况通报制度,先后对8个市分行、20个县支行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编发《每周活动情况》13期,编发信息66篇,编发省行简报6期。同时,在省行网站“廉政建设”栏目下新开辟了“制度执行年活动”专栏。

  我行在活动中,严格对照内控和案防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深入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在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督促落实整改。一是对内外部审计、业务检查和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整理,并认真整改落实到位。去年,结合活动省行开展了2009年主要信贷业务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共审计各类贷款2073笔、金额55.6亿元,未发现大的问题、隐患和风险。在省行组织的贷款风险排查中,共排查客户935户、贷款639.5亿元。全行政策性及准政策性贷款均未发现库存差额及被挤占挪用现象;绝大多数商业性贷

  款客户的经营状况良好,贷款风险可控。二是加强会计检查监督,着重开展了大额存款进出及银行承兑汇票全面检查,有效防控了结算和财会案件。积极

  开展坐班主任异地交流工作,加强内控管理,促进案件防范开展。三是加强对要害岗位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加强对基层行要害岗位各流程的监督控制,坚持重要业务换人复核制度、重要岗位强制休假制度、干部交流制度,努力增强员工的案件风险防范意识。去年以来,我行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轮岗932人,强制休假434人,会计坐班主任异地短期委派交流170余人次。先后调整交流干部60余人;对全辖任期满5年的10名支行行长全部进行了交流调整。四是积极配合银监部门检查,认真组织中长期贷款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对于涉及内控制度、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融资平台“解包还原”等方面的46项问题,省行党委高度重视,专门进行研究,提出整改要求。

  四、及时应对,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一是制定并进一步完善了省分行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处置预案、省分行营业守押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分行机关突发水灾应急预案、省分行机关突发火灾应急预案、中分行机关防范恐怖分子袭击应急预案、省分行机关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省分行

  机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处置操作规程健全。认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各行举行各类演练120次,确保一旦发生案件,能够迅速启动处置应急预案,有条不紊地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二是加强对现金押运、守库、营业场所、密押、印鉴等重要环节、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有组织有重点地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全年检查营业网点62个,各市分行均开展了普查活动。年初,省行行长与各市分行一把手均签订了《安全保

  卫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强化对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是推行营业场所安全保卫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防护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公安部、银监会关于贯彻执行《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等有关要求,制定印发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基层营业场所安全保卫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对基层营业场所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标准化管理,促进安全保卫工作实现“六个统一”,即统一工作标准、统一操作规范、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检查验收、统一总结评价、统一完善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增强案件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各级行党委特别是一把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业务工作和案防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高度重视案防工作,切实抓好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重点关注易发生案件的主要业务环节、重点关注重要岗位和重要人员的管理、重点关注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案件防控的基础工作,提高全行整体风险防控能力。

  (二)构建完善的案件防控工作机制。在全辖开展对案件防控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辖员工的内控案防意识,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严格执行惩罚机制,完善配套有关的制度和流程,加强制度建设、检查督导、考核评价,着力构建和完善案件防控的长效机制。

  (三)深入扎实地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和当前农发

  行经营的特点,抓重点、抓难点、抓特色,抓深抓细抓严抓实。在重要岗位的监督上,推行《支行行长监督办法》、《客户经理监督办法》,加强对一线管理和经办人员的监督制约,促进廉洁从业、合规经营,防控各类风险和案件事故;在合规经营管理上,按照依法合规经营达标程度,制订《违规问责实施细则》,完善我行违规行为惩戒体系;组织在全省各基层行实施争创“合规管理示范岗”活动,激励基层行和广大员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最大限度地防控风险。通过一系列制度办法和活动,在合规管理上谋求新发展,实现

  新突破。

  (四)深入开展“四无”单位创建活动。突出整体预防工作,提高整体预防工作能力和实际效果。继续做好案件排查工作,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升案件防控水平。抓好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工作检查,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管理,严防各类安全问题的发生。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严格考核,努力建设平安和谐的农发行。

  (五)强化对重点工作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一是加强信贷工作管理,进一步强化对信贷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在坚持传统业务行之有效的封闭管理做法的同时,重点做好对准政策性收购贷款和异地调销贷款的监管。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监测贷款使用和现金流变化情况,防止信贷风险。二是进一步强化对财会工作的监督制约。严格贷款支付环节的监督,认真落实大额贷款支付和现金支取的合规性审查,切实把好大额资金转移关口。认真落实营业一线重要岗位制约和轮换、强制休假等制度。三是进一步发挥内审部门的监督作用,提高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命案防范工作防控措施报告篇1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命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命案防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六项措施全力抓好命案防控工作落实:

  一是各镇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绥江命案发案实际,认真分析发案诱因,找准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好防控命案发生的具体工作措施;

  二是着力强化基层基础,最大限度筑牢基层“底座”。要紧紧抓住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村(社区)治保会建设契机,抓好基层综治维稳、治安防控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好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整合好镇村两级干部挂包片,治保主任(治安员)、调解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掌握好一线情况,真正让问题在一线解决;

  三是着力推进基层平安法治创建活动。各镇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平安绥江”“法治绥江”创建工作要求,认真落实镇级主体责任和行业牵头指导责任,全面提升创建效果;

  四是着力推进矛盾排查化解,最大限度消除命案诱因。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落实到基层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坚持强化日常排查化解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县司法局要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业务督导与指导,严格落实村级每十天、镇级每半月、县级每月一排查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多元化解矛盾机制的建立健全,积极探索矛盾化解“以奖代补”新机制,推动矛盾在基层及时妥善解决;

  五是切实推进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县司法局要履行牵头职能,突出矛盾纠纷化解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培训和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各自领域矛盾纠纷专业性调解工作,推动专业调解、行业调解组织全覆盖,年内全部建成并发挥作用,解决易发“民转刑”命案问题。

  命案防范工作防控措施报告篇11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州、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命案防控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为手段,以完善治安防控体系为重点,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最广泛地号召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最大限度遏制命案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不断巩固和发展和谐康普的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坚决确保“三个不发生”:坚决确保不发生命案;

  坚决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安全案件;

  坚决确保不发生有影响性全乡治安大局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通

  过整改命案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2020年平安建设重点工作全面高质量落实,确保在命案防控方面,实现2020年命案发生数同比下降,力争不发生命案,不发生群死群伤的案件,全乡命案破案率达95%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命案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由和慷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工作重点

  以预防和减少可防性命案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抓源头预防,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有效防控婚烟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命案;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落实居家监护责任,有效防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加强出租房屋、公共娱乐场所等服务业和重点行业治安防控力度,有效防控酒后杀人、激情杀人等命案;

  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未就业就学闲散青少年等重点人群排查摸底,加大监管力度,有效防控命案发生。加强命案快侦快破,坚持“命

  案必破”,提高对命案犯罪的震慑力。

  (一)狠抓目标管理责任。按照2020年平安建设任务要求,落实好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定期督促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平安建设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责任部门:党政办、综治中心)

  (二)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是提高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系统的运用,督促各村、综治委成员单位及时录入、调解、回访排查出的矛盾问题,紧紧围绕家庭邻里纠纷、琐事纠纷、感情纠纷、民间债务纠纷等重点矛盾问题、全面深入开展易到发命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二是紧盯矛盾问题排查、化解、稳控情况。实行每周开展一次矛盾问题排查工作,每月开展一次跟踪回访工作,随时掌握动态,对可能引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矛盾问题,按照“四定三包”(定牵头领导、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化解、包反馈)的要求,及时发现,就地化解。对于本级无法化解的,迅速逐级上报,妥善应对。对在工作中了解到的有可能引发个人端事件的信访信息要及时通报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并跟进工作,有效防止命案等极端案(事)件的发生。每月召开综治例会,听取黄任单位矛盾问题化解情况,掌握工作进程,督促各责任部门落实举措,确保因久拖不决而引发矛盾

  激化,发生命案。三是强化信访排查预测。高废重视初信、初访的处理,切实提高初责任部门落实荦措,确保因久拖不决而引发才盾激化,发生命案。二是强化信访排查损测。高度重视初信、初访的处理,切实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作用,做到联防、联调、联动,发挥整体合力。加大对不安定因素的分析和预测,对情绪极端、扬言报复社会或他人的来访人员,要及时通知乡政府、派出所,主动关注动向、落地核查及全力做好解释劝导,引导正确的信访途径和司法途径维护个人利益,防止矛盾的扩大和激化,发生危害他人生命的案(事)件发生。四是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红袖章队伍等作用,提前介入发现的矛盾纠纷,避免因情绪激动、泄愤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责任部门: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各村)

  (三)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与救治。乡民政所要协调各村、派出所开展筛查随访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全县具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得患者底数,健全分类台账,更新电子信息系统、落实包保责任。各村要不断加强与民政所、派出所的联系,一方面,继续实施居家看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扩大居家监管精神疾病患者签约服务的模式,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无力监护或监护不力的情况。另一方面,积极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申请低保

  或予以政策范围内的救助帮扶。按时给精神病人发放药品,每月及时上报病例用药随访情况及病人死亡情况,确保信息互通,情况互明。民政所、派出所、各村要对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每月回访一次,掌握现状,视情况进行约束或收治,确保应治尽治、应管尽管。(责任部门:乡民政所、派出所、各村)

  (四)加强重点人群管控和帮扶。

  1.在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控和帮扶方面。各村、司法所、派出所要细化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各村工作人员力量,对刑满释放人员、***人员、吸毒人员、邪教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全面清查摸底,逐一查清居住、工作、生活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风险评估、分级管控、分类施教等工作机制,防止漏管、脱管、管理不严的问题出现。建立定期跟踪回访制度,根据实际表现,适时调整管控措施,严防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加大人文关怀,大力组织技能培训,切实解决就业、就医、基本生活保障等实际困难,做好安置工作。(责任部门: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各村)2.在重点青少年的管控和帮扶方面。积极开展对重点青少年群体调查摸底工作,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在学龄期的可采取劝学返校等方式,开展继续教育;

  超过学龄期的可协调各方关系,落实就业措施,避免再次流入

  社会。建立定期跟踪回访制度,掌握思想动态,适时调整管控措施。建立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保障机制,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实现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零障碍”。深入开展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设立维权站,开展“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婚法、继法、儿童保护法等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将贴切群众生活的法律知识生动形象的进行多种形式的传播,以正确的方式维护自己权利。(责任部门:司法所、中心校、派出所、各村)3.在流动人口管控方面。落实“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工作模式,派出所、各村要全面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依托警务室、网格管理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摸清全乡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底数,加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复杂部位、高危人员摸排,全面采集、登记、核对实有人口信息,建立数据共享、实时更新的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系统,强化数据分析,查询比对、关联应用。加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落实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通过对出租房屋信息的摸排实现对流动人口信息的全面掌握,做到底数清、情况眀,同时,要对外来人口进行定期检查,做好记录,每月向辖区派出所和综治办上报情况(责任部门:综治中心、派出所、各村)4.对其他重点人员的管控方面。各村要发挥村干部监督作用,凡居住在本村范围内的群众,扬言报复社会、家庭关系紧张、离婚独居和酒后闹事、状态异常、行为

  失控等重点人员,要纳入监控视线,及时发现问题,提前做好预警,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恶化。建立每月跟踪回访制度,掌握思想动态,适时调整管控措施。(责任部门:综治中心、派出所、各村)

  (五)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管控。一是强化对公共复杂场所、酒吧、网吧、出租房屋等命案多发地点或部位的监管力度,明确业主治安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遇事有人劝阻、有人报案、有人处置。二是加强对街面、公共复杂场所、学校、卫生院及周边偏僻路段、村居主要出入口等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布点,实现重点部位全覆盖。三是要坚持巡警、治安民警、各村治安巡防队、义务巡防队员“四位一体”巡防模式,加强对易发案地区、场所和夜间的治安巡逻和安全巡查,每月开展清查活动,收缴管制刀具等危害社会治安的危险凶器和物品。对旅店、酒吧、洗浴、棋牌社等场所进行反复排查,开展专项打击黄、赌、毒等容易诱发刑事犯罪的违法活动。四是建立健全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制度,开辟受害人救治“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予以抢救,减少因伤致死命案。五是要大力推广和运用“微信巡防”,民警将村、社区、重点地区巡防情况在微信中得以信息分享,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掌握周围动态情况。(责任部门:派出所、各村)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视、网络、微博、做信等

  现代传媒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推动“七五”普法进程,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工作,使群众享受到方便、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帮助群众提高诉讼能力和纠纷解决能力。(责任部门:司法所)

  (七)加强命案攻坚和情报研判。一是强化命案攻坚。加强快速反应能力,提高侦破命案战斗力,切实做到到达现场快、勘查快、抓捕快,把握案发初期的破案黄金期,在最短时间内破案,确保命案发生一起破一起,有效震慑犯罪。同时,结合矛盾纠纷引发命案较多的现实,做好防控应对,减少发案。二是加强情报研判。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实战引领,针对案件高发区域、时段和重点人群,及时制定打、防、控方案,加强巡逻防范和打击处理举措,并跟踪问效。通过研判推进侦查方式方法转型,实现“更多地破小案”的目标。(责任部门:派出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命案防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明确工作内容和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全力投入,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经得起上级部门的明察暗访和复查验收。

  (二)加强督导检查。乡政府将会对各村、各部门的命案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督查和暗访,对整治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要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狠抓落实。各村各单位要坚持从细、小抓起,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各村、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迅速安排部署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明确任务,细化分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综治考评。

  (三)责任务实。一旦出现对工作不担当、措施不到位、排查化解不落实现象,凡在专项行动期间有因工作失职导致恶性“民转刑”案件发生的,经发现,乡党委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命案防范工作防控措施报告篇12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命案发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兴街道采取六项措施,抓实命案防控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中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命案防范工作,专题进行研究安排,成立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双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第一书记、村支两委为成员的命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全街道命案防控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强化各项工作落实。同时,将命案防控工作纳入全街

  道年度目标考核,切实树牢人命关天意识,把责任落到实处。

  街道党工委书记田仁贵到村开展群众座谈会宣传法律法规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落实。中兴街道纪工委、综治办将平安建设暨命案防控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督导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进行追责问责。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田震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法治意识。针对大部分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遇事容易冲动等情况,中兴街道联合各村攻坚队结合脱贫攻坚“帮扶”活动开展《刑法》、《婚姻法》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切实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同时采取微信、标语等方式宣传典型案例及法治思维,运用网上网下多措并举,切实营造平安建设浓厚氛围。

  到村督导检查责任落实

  四是加强矛盾排查、强化纠纷化解。中兴街道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矛盾落到实处,同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强化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落实矛盾纠纷调处个案补贴奖励制度,月例会、月报告制度,紧盯婚恋纠纷、邻里纠纷、经济纠纷等重点矛盾问题,全面深入开展易引发命案的矛盾纠

  纷排查化解工作,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

  到村走访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

  五是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强化社会治理。对辖区内精神病人实行动态管控,对达到出院条件的需经综治办签字同意并与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后方可出院,同时明确社会管控责任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列为重管人员,加强排查管控,视情况予以收治,防止命案发生。同时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问题青少年、涉邪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详细清查摸底,建立风险评估、分级管控工作机制,防止因漏管、脱管导致重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发生。

  六是加强平安建设、强化社会稳定。开展平安村寨创建工作,与信用村创建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创建结果与信用村创建同考核同运用,对平安创建不达标的实行挂牌整治,对达标的年终颁发奖牌奖证并命名。同时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由妇联牵头,社会事务办、扶贫办、教办、社保所、信用社等部门参与制定创建标准,由各村对照执行,对创建不达标的命名为不平安家庭,对不平安家庭抄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篇四:民转刑防范工作方案

  

  命案防范工作防控措施报告(通用6篇)

  这份报告被广泛使用。根据上级的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都要向上级报告,反映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思路。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命案防范工作防控措施报告的文章6篇,欢迎品鉴!

  【篇一】命案防范工作防控措施报告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命案发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兴街道采取六项措施,抓实命案防控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中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命案防范工作,专题进行研究安排,成立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双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第一书记、村支两委为成员的命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全街道命案防控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强化各项工作落实。同时,将命案防控工作纳入全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切实树牢人命关天意识,把责任落到实处。

  街道党工委书记田仁贵到村开展群众座谈会宣传法律法规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落实。中兴街道纪工委、综治办将平安建设暨命案防控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督导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进行追责问责。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田震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法治意识。针对大部分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遇事容易冲动等情况,中兴街道联合各村攻坚队结合脱贫攻坚帮扶活动开展《刑法》、《婚姻法》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切实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同时采取微信、标语等方式宣传典型案例及法治思维,运用网上网下多措并举,切实营造平安建设浓厚氛围。

  到村督导检查责任落实

  四是加强矛盾排查、强化纠纷化解。中兴街道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矛盾落到实处,同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强化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落实矛盾纠纷调处个案补贴奖励制度,月例会、月报告制度,紧盯婚恋纠纷、邻里纠纷、经济纠纷等重点矛盾问题,全面深入开展易引发命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

  到村走访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

  五是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强化社会治理。对辖区内精神病人实行动态管控,对达到出院条件的需经综治办签字同意并与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后方可出院,同时明确社会管控责任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列为重管人员,加强排查管控,视情况予以收治,防止命案发生。同时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问题青少年、涉邪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详细清查摸底,建立风险评估、分级管控工作机制,防止因漏管、脱管导致重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发生。

  六是加强平安建设、强化社会稳定。开展平安村寨创建工作,与信用村创建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创建结果与信用村创建同考核同运用,对平安创建不达标的实行挂牌整治,对达标的年终颁发奖牌奖证并命名。同时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由妇联牵头,社会事务办、扶贫办、教办、社保所、信用社等部门参与制定创建标准,由各村对照执行,对创建不达标的命名为不平安家庭,对不平安家庭抄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篇二】命案防范工作防控措施报告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命案防范工作,专题进行研究安排,成立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双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第一书记、村支两委为成员的命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全街道命案防控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强化各项工作落实。同时,将命案防控工作纳入全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切实树牢人命关天意识,把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落实。XX街道纪工委、综治办将平安建设暨命案防控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督导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进行追责问责。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法治意识。针对大部分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遇事容易冲动等情况,XX街道联合各村攻坚队结合脱贫攻坚帮扶活动开展《刑法》、《婚姻法》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切实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同时采取微信、标语等方式宣传典型案例及法治思维,运用网上网下多措并举,切实营造平安建设浓厚氛围。

  四是加强矛盾排查、强化纠纷化解。XX街道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矛盾落到实处,同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强化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落实矛盾纠纷调处个案补贴奖励制度,月例会、月报告制度,紧盯婚恋纠纷、邻里纠纷、经济纠纷等重点矛盾问题,全面深入开展易引发命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

  五是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强化社会治理。对辖区内精神病人实行动态管控,对达到出院条件的需经综治办签字同意并与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后方可出院,同时明确社会管控责任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列为重管人员,加强排查管控,视情况予以收治,防止命案发生。同时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问题青少年、涉邪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详细清查摸底,建立风险评估、分级管控工作机制,防止因漏管、脱管导致重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发生。

  六是加强平安建设、强化社会稳定。开展平安村寨创建工作,与信用村创建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创建结果与信用村创建同考核同运用,对平安创建不达标的实行挂牌整治,对达标的年终颁发奖牌奖证并命名。同时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由妇联牵头,社会事务办、扶贫办、教办、社保所、信用社等部门参与制定创建标准,由各村对照执行,对创建不达标的命名为不平安家庭,对不平安家庭抄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篇三】命案防范工作防控措施报告

  近年来,我县公安机关认真履行职能,积极构筑治安防控体系,坚持打防并举,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2006年,以命案防范工作为着力点,进一步强化措施,严格防范,实现了全年现行命案零发案的工作目标,成为全市唯一全年无新发命案的县,为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近日,县委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安机关命案防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总结出了我县公安命案防范工作的一些做法和经验。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命案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力推行命案防范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政委任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小组成员的命案侦破与防范领导小组,局长是命案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派出所长和责任区民警为具体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对现行命案防范责任一包到底,使全体民警人人身上有担子、有压力,积极参与到案件侦破工作中去。二是健全和完善命案侦破快速处置预案。分管领导和警种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到岗到位开展工作,做到接警出警快、现场勘查快、调查访问快、追缉布控快,抢抓战机,快侦快破,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锁定捕获犯罪嫌疑人。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命案侦破整体联动机制。规定各警种都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全警动员,全力以赴,积极参与命案攻坚,形成破案合力。四是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制定了《在命案攻坚会战中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实行奖惩的意见》,从制度上健全了考核机制,把破案成绩列入效能考核,对破案有功人员给予政治和物质上的奖励并及时兑现。对巡逻失控,管理不到位,调处矛盾不深入、不及时导致命案发生;接警后反应不迅速,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和应及时抓获犯罪分子而未抓获的,对该派出所除实行一票否决外,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主动进攻,以打促防

  以深入开展龙乡卫士杯破案追逃防控竞赛活动为载体,适时组织开展了打击盗窃、抢劫等多发性刑事犯罪、秋季巡逻防范、冬季打防暨命案防控以及狂飙(一号、二号、三号、四号)等集中行动。在追逃专项行动中,共抓获各类网上在逃人员73人(其中外省上网逃犯36名),其它在逃人员32名,有效敦促9名逃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共摸排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57条,打掉涉黑犯罪团伙1个、涉恶犯罪团伙3个,抓获涉黑恶违法犯罪人员53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0起。如去年元月份打掉以张鲁豫为首的垄断范县至北京客运市场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团伙,涉案人员达50多人。该团伙是全省首例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团伙,这一案件是河南省第一起由县级公安机关主办破获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有力震慑了黑恶犯罪活动,使我县公安工作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的先进行列。

  (三)及时化解各种民间纠纷和矛盾,有效避免命案发生

  我县2000年以来发生的命案,其中3起是由于家庭矛盾引发的命案,6起是由于邻里纠纷引发的命案,3起是由于宅基矛盾引发的命案,4起是由于报复伤害引发的命案,由这四类民间纠纷和矛盾引发的命案占全部命案的80%,此类命案由纠纷和矛盾发生、发展、积累、激化的过程,具有很强的可防性,如果调处及时,方法得当,命案的发生完全可以避免。为此,该局党委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了三项制度,一是信息员制度。要求每名责任区民警在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立三名以上信息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民间纠纷和矛盾,全力做好化解和调处工作。二是定期汇报制度。分管派出所领导每半月到派出所听取责任区民警对辖区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情况及矛盾、纠纷的化解情况,并对民警调处有困难的案件及时部署力量,做好进一步的调解处理。在县局每月例会上,各派出所长对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理情况进行汇报,及时互通情况,总结经验。三是回访制度。对各乡镇派出所汇报的已调解处理的案件,由局领导带领局纪检、政工、办公室和治安大队的民警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当事人对派出所民警处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防止纠纷和矛盾进一步激化,引发新的矛盾冲突,避免向命案转化。2006年,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500余起,并全部进行了妥善处置。

  (四)大力开展平安零发案建设活动,全力构筑社会防控体系

  该局以平安范县建设为总抓手,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通过建立社区和农村警务室,积极推动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完善农村基层防控体系,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巡逻网络,提高了社会面的动态防控能力。特别是对新区、老城的夜市以及商贸城等案件高发区,抽调专门警力,集中进行昼夜巡逻防范。2006年,全县共发生十类可防性案件318起,比2005年下降了228起,同比下降了41.8%。命案、入室盗窃、社会面上两抢一盗、盗窃机动车等案件都得到了有效遏制。进入冬季案件高发时段后,该局制定了《冬季打防暨命案防控集中行动方案》,从11月20日起,利用40天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冬季打防暨命案防控集中行动,由四名副局长分任指挥长,带领机关民警下驻各乡镇,分四个战区进行行动。采取警车、便车、步行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巡逻,增大街面见警率,全方位加大对社会面的治安巡逻防控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震慑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如12月5日23时许,濮城战区两辆巡逻车巡逻到辛庄韩庄村附近的公路上时,发现一辆出租车停在路边,经询问得知出租车司机在该地正在遭遇四名陌生青年人抢劫,四名嫌疑人欲对司机行凶时发现巡逻警车慌忙四散逃跑,避免了一起恶性案件的发生。通过行动共破获抢劫、抢夺、盗窃等危害群众安全的案件200余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60余人,调处了一大批矛盾纠纷,为做好命案防范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坚持教育与打击并举,加大宣传力度,广造舆论声势

  为在全县形成开展命案攻坚会战的强大声势,县公安局就打黑除恶、追逃专项斗争、夏季打防攻势、冬季打防暨命案防控等行动,在县电视台发表专题电视讲话,动员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行动中来,积极检举揭发杀人在逃人员线索,形成围剿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合力。对于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决心,给予有杀人动机或正在预谋犯罪的人员以有效震慑。同时,为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加强社会面的普法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该局选拔业务素质较高的民警,深入到各乡村,扎实有效地开展普法教育。他们选取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典型案例,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等有关条款规定,通过以案讲法等各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依法解决问题的意识,防止因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2006年,我县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14起(含带破隐积案),查处治安案件727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39人,其中刑事拘留142人。摧毁犯罪团伙30个,抓获团伙成员138人。抓获各类网上在逃人员73人,逮捕115人,移送起诉163案242人。全年未发生一起现行命案,同比下降6起,整体上实现了破案数明显上升、发案数明显下降、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的目标。同时,胜利破获抛尸于范县颜村铺乡孙庄村东的台前县12·26杀人焚尸案。全年共破获命案积案2起,命案积案破案率达到了28.58%,名列全市前茅。

  【篇四】命案防范工作防控措施报告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命案防范工作,专题进行研究安排,成立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双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第一书记、村支两委为成员的命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全街道命案防控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强化各项工作落实。同时,将命案防控工作纳入全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切实树牢人命关天意识,把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落实。XX街道纪工委、综治办将平安建设暨命案防控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督导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进行追责问责。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法治意识。针对大部分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遇事容易冲动等情况,XX街道联合各村攻坚队结合脱贫攻坚帮扶活动开展《刑法》、《婚姻法》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切实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同时采取微信、标语等方式宣传典型案例及法治思维,运用网上网下多措并举,切实营造平安建设浓厚氛围。

  四是加强矛盾排查、强化纠纷化解。XX街道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矛盾落到实处,同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强化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落实矛盾纠纷调处个案补贴奖励制度,月例会、月报告制度,紧盯婚恋纠纷、邻里

  纠纷、经济纠纷等重点矛盾问题,全面深入开展易引发命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

  五是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强化社会治理。对辖区内精神病人实行动态管控,对达到出院条件的需经综治办签字同意并与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后方可出院,同时明确社会管控责任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列为重管人员,加强排查管控,视情况予以收治,防止命案发生。同时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问题青少年、涉邪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详细清查摸底,建立风险评估、分级管控工作机制,防止因漏管、脱管导致重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发生。

  六是加强平安建设、强化社会稳定。开展平安村寨创建工作,与信用村创建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创建结果与信用村创建同考核同运用,对平安创建不达标的实行挂牌整治,对达标的年终颁发奖牌奖证并命名。同时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由妇联牵头,社会事务办、扶贫办、教办、社保所、信用社等部门参与制定创建标准,由各村对照执行,对创建不达标的命名为不平安家庭,对不平安家庭抄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篇五】命案防范工作防控措施报告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命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命案防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六项措施全力抓好命案防控工作落实:

  一是各镇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绥江命案发案实际,认真分析发案诱因,找准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好防控命案发生的具体工作措施;

  二是着力强化基层基础,最大限度筑牢基层底座。要紧紧抓住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村(社区)治保会建设契机,抓好基层综治维稳、治安防控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好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整合好镇村两级干部挂包片,治保主任(治安员)、调解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掌握好一线情况,真正让问题在一线解决;

  三是着力推进基层平安法治创建活动。各镇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平安绥江法治绥江创建工作要求,认真落实镇级主体责任和行业牵头指导责任,全面提升创建效果;

  四是着力推进矛盾排查化解,最大限度消除命案诱因。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落实到基层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坚持强化日常排查化解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县司法局要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业务督导与指导,严格落实村级每十天、镇级每半月、县级每月一排查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多元化解矛盾机制的建立健全,积极探索矛盾化解以奖代补新机制,推动矛盾在基层及时妥善解决;

  五是切实推进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县司法局要履行牵头职能,突出矛盾纠纷化解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培训和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各自领域矛盾纠纷专业性调解工作,推动专业调解、行业调解组织全覆盖,年内全部建成并发挥作用,解决易发民转刑命案问题。

  【篇六】命案防范工作防控措施报告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命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命案防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六项措施全力抓好命案防控工作落实:

  一是各镇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绥江命案发案实际,认真分析发案诱因,找准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好防控命案发生的具体工作措施;

  二是着力强化基层基础,最大限度筑牢基层底座。要紧紧抓住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村(社区)治保会建设契机,抓好基层综治维稳、治安防控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好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整合好镇村两级干部挂包片,治保主任(治安员)、调解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掌握好一线情况,真正让问题在一线解决;

  三是着力推进基层平安法治创建活动。各镇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平安绥江法治绥江创建工作要求,认真落实镇级主体责任和行业牵头指导责任,全面提升创建效果;

  四是着力推进矛盾排查化解,最大限度消除命案诱因。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落实到基层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坚持强化日常排查化解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县司法局要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业务督导与指导,严格落实村级每十天、镇级每半月、县级每月一排查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多元化解矛盾机制的建立健全,积极探索矛盾化解以奖代补新机制,推动矛盾在基层及时妥善解决;

  五是切实推进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县司法局要履行牵头职能,突出矛盾纠纷化解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培训和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各自领域矛盾纠纷专业性调解工作,推动专业调解、行业调解组织全覆盖,年内全部建成并发挥作用,解决易发民转刑命案问题。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

篇五:民转刑防范工作方案

  

  XX乡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专项行动方案

  XX乡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政法委、县平安办《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专项行动》文件精神,从严从实从细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抓好公共安全防范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有效预防遏制“民转刑”案件发生,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1月开始,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锚定目标任务,强化担当实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传承和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制作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整合各方面力量,着重围绕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摸清各类矛盾纠纷底数,及时评估纠纷风险,逐一落实化解、疏导、稳控措施,切实做到矛盾纠纷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于萌芽,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重点

  重点围绕以下六类矛盾纠纷,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化解。

  (一)婚姻家庭、情感类纠纷。

  主要为婚姻关系变故、抚养关系变动、两地分居、感情不和、婚嫁彩礼、赡养老人、遗产继承、家庭暴力等易引发刑事命案的矛盾纠纷。

  (二)邻里关系、宅基地纠纷。

  主要为邻里采光、排水、卫生、宅基地等时间跨度大、历史积怨深的矛盾纠纷。

  (三)经济合同、债务劳资纠纷。

  主要为民间经济往来、借款、贷款、劳动关系及工资支付等矛盾纠纷。

  (四)当事人表现出明显负面情绪、极端心态的纠纷。

  主要为涉及生活失意、心态失衡、性格偏执、行为反常、有暴力倾向等人群的矛盾纠纷。

  (五)山林土地水利权属纠纷。

  主要为因山地、林地、土地、水利等权属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六)其他可能引发恶性刑事案件的纠纷。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细致开展动态排查。

  针对春节外出人员集中返乡期间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矛盾纠纷高发易发的特点,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组织网格员、村(居)干部、平安志愿者等上门上户,逐村(居)进行排查梳理,确保把已经发生和正在发酵的矛盾纠纷搞清楚。各村(居)都要下到村组(小区),访民情、问民需、解民忧,切实摸清本辖区突出的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汇总梳理和预测预警,尤其对可能引发“民转刑”的矛盾纠纷要高度警惕,及时采取针对措施加以化解。坚持边排查走访、边普法弘德,结合新春佳节万家团圆氛围,大力弘扬古今优秀传统文化,营造和谐平安社会氛围。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完善工作台账,列出清单,做到分类清晰、要素齐全、内容规范、数据标准。

  (二)认真抓好矛盾纠纷化解。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问题的性质和管理权限,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调处方案,逐一落实责任人,逐一明确调处措施和期限。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和滚动排查、滚动化解,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对跨地区等复杂矛盾纠纷,要依托乡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联调中心,联合多方力量,线上线下渠道,综合运用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依法有效解决。对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台账列管,明确牵头人及其人员责任,全力跟进化解,跟踪回访,防止矛盾积累、纠纷激化。对情况复杂多次化解仍未解决的,各村(居)支部书记要靠前指挥、包案督办,问题不解决,人员不撤、工作不停,确保解决到位、稳控到位。对问题确已解决、人员教育转化到位且情绪稳定的,及时予以销号。

  (三)做好重点人群服务管理。

  统筹做好各类特定利益群体工作,要完善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管控和有奖监护,防止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要完善经常性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预警干预机制,加强重点群体的人文关怀和跟踪帮扶,防止引发个人极端案事件。

  四、组织领导

  (一)精心组织。

  各村(居)委会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实施。

  (二)形成合力。

  涉及行业矛盾相对集中的领域,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做好涉及本系统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集中解决突出矛盾纠纷,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广泛发动各方力量,发挥人民群众对身边问题排查调处的独特优势,引导和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和法学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力量在矛盾调处方面的专业优势,协力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三)强化督导。

  乡平安办已将此次专项行动列为平安建设考评内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进行督导。对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的,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问责,及时督促纠正。对因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排查不深入、调处不及时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的,启动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篇六:民转刑防范工作方案

  

  街道办事处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切实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__街道办事处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切实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

  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委、示范区党工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全力防范化解各类矛盾风险,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命案特别“民转刑”命案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根据__市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切实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从现在起到2021年12月底,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切实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人命关天”、“命案必防、命案可防”理念,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共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命案防控体系,加大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特别是婚姻(婚恋)家庭、邻里关系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全面摸清底数,全力集中化解,努力做到小事不出

  1居、大事不出办、难事不出市、矛盾不上交、人员不上行,街道无命案、居(社区)无刑案,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增强群众法制观念

  1.积极组织普法宣传。司法所负责深入推进法律“六进”,积极开展“民转刑”命案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群众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2.扎实开展平安宣传。综治办联合宣教办、安全办等相关科室采取设立宣传台、网络、微信、广播等手段,宣传各种安全防范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开展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宣教办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培育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开展社会精神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倡导良好乡风民俗,树立崇德向上、知荣明耻观念,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共建互尊互爱、互帮互助、互让互谅、和谐融洽的家庭和邻里关系,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和平、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二)开展拉网式排查

  各居委会(社区)组织网格员、调解员以及广大党员干

  2部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体系,深入居委会(社区)、深入群众,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无缝隙摸排,确保“办不漏居、居不漏户、户不漏人”,将当前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易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排查清楚,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及症结所在。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重点人员、特殊人群,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矛盾纠纷排查重点:

  1.全面排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土地流转、损害赔偿、劳动社保、生产经营等纠纷;

  2.全面排查群众身边的婚烟(婚恋)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等民间纠纷;

  3.全面排查对社会不满、长期上访特别是扬言报复社会的人员;4.全面排查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吸毒闲散青少年、留守妇女儿童等重点人员;

  5.疫情防控期间重点排查企业复工复产后因疫情引起的生产经营、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纠纷。

  (三)加大预防调处力度,及时妥善地预防和调处各类社会矛盾

  1.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矛盾纠纷对接机制。各居委会(社区)、__派出所、司法所、妇联、民政、团委等相关单位要始终站在“化解一起矛盾纠纷就能预防一起命案”的3高度,要及时将日常工作遇到各类可能引发“民转刑”命案的纠纷与综治办沟通对接,综治办负责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台账,形成合力化解,切实做好矛盾梳理和头排查化解工作。

  二是坚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街道每半月、各居委会(社区)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排查矛盾,建立台账,分析^p形势,制定措施,及时处置,做好稳控。

  三是司法所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机制,及时高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整合各方资,探索推进诉调、访调、警调对接。

  2.分类调处化解。各居委会(社区)要主动对容易产生矛盾纠纷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要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把握化解矛盾的主动权;对半年以上未化解矛盾纠纷以及新产生的矛盾纠纷都要建立台账,层层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每月对账、督办,直至化解销号。特别是婚姻(婚恋)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多发易发的民间纠纷,隐蔽性、反复性强,各居委会(社区)干部、调解委员会成员要主动上门介入,做常做细做实工作,防止“清官难断家务事”、“不告不理”放任不管的思想。对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指派专人负责跟踪调解,对可能采取极端行为的人员,逐一落实见面、化解、稳控、消除危险的责任。如

  4需办事处专职调解员参与调解的,按照《__市__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及__街道矛盾化解工作流程呈报进行化解。对多次化解无果,情绪依然激烈易引发命案的当事人,综治办负责协调心理咨询师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干预,同时__派出所视情况对被害人实施人身保护等防控措施。

  (四)强化基层基础

  1.开展五星级网格员评选活动。在辖区网格员中开展五星级网格员评选活动,不断提升网格员队伍建设,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高效的服务管理。

  2.加强社会面防控。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在辖区新增40路视频监控,与公安视频监控联网30路,完善重要部位、复杂场所和薄弱地区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各类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重点部位防控工作,发挥好各类群防群治力量的作用,提升社会面动态控制能力。

  3.持续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常态化建设。综治办负责继续每月组织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咨询活动,开展不同层次的心理知识讲座,建立经常性心理服务机制、社会心理预警和疏导机制,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加强人文关怀和跟踪帮扶,防止引发命案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4.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综治办负责组织开展“无刑

  5事案件居(社区)”创建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置引发命案和极端事件的苗头性问题,预防和减少重特大案事件特别是命案的发生。妇联深入开展“和睦家庭”创建活动,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以家庭和睦促社会安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居委会(社区)、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民转刑”命案防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列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作为,严防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建立台账月报。

  各居委会(社区)每月20日前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切实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台账》报送至综治办。

篇七:民转刑防范工作方案

  

  探索“民转刑”命案的防控对策

  摘

  要:由普通民间纠纷引发的“民转刑“命案近年来有所增加,已成为最主要的命案类型之一。此类命案是可防性案件,通过建立相应的机制,完善立法,推进警务建设等一系列措施可以达到预防减少“民转刑”命案的发生,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民转刑;命案;防控

  近年来,由婚姻家庭、经济、邻里、干群、琐事等矛盾纠纷引发的命案越来越多,占全部命案的比重也越来越大。“民转刑”命案的高位运行凸显了传统道德观念正趋于淡化,而现代的人文价值观被误解扭曲,人们法律观念淡薄,加上当前社会贫富分化差距越来越大,少数贫困群体的心理失衡,导致人们的关系日渐淡漠;此外,基层组织调解功能的弱化,也是致使小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处,不断升级并最终转化为刑事案件甚至命案的关键原因之一。

  一、何谓“民转刑”命案

  “民转刑”命案是指由民间纠纷引起的,因矛盾升级或处理不当,一方使用一定手段、方法致使对方人员死亡的后果,即由最初的民事纠纷转化为命案的案件。此类案件主要是由财产纠纷、权益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人民内部矛盾引起。

  此处命案是指所有造成被害人生命终结的刑事案件。这与公安部于2004年界定的命案范围是有区别的。公安机关界定的八类命案即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以投毒、爆炸、放火为手段、以强奸、绑架、抢劫为目的致人死亡的八类命案。范围上,该含义含盖更广,包括了所有造成被害人生命终结的刑事案件,远远大于公安机关界定的八类特定命案。从犯罪所造成的结果来看,该含义下的命案必然有被害人死亡的事实,而公安机关界定含义下的命案既可能有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可能无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公安机关所界定的命案中,故意杀人案件不必然出现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他七类案件则应以致人死亡为必要条件。

  二、“民转刑”命案的特点

  1.多具有突发性。由于“民转刑”命案初期多是由民间纠纷转变而来,随着双方当事人之间口角、矛盾不断升级,情绪处于不能理性自控的状态,往往容易出现一方当事人头脑发热,情急之下采用过激手段致对方死亡。在农村,这种情况相对较多,酒后因言语不和杀人的也较多见。

  2.侵害主体与被害主体之间一般相互认识。双方主体之前一般熟识,多为邻里、婚姻家庭、亲戚朋友等关系,反目成仇的较多。

  3.“民转刑”命案呈现增多之势,占全部命案较大比重。人际关系淡漠,个体受利益驱动,因琐事、婚恋、经济、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酒桌上吵架捅起刀子等致人死命的较为突出,且呈上升趋势。据统计,中国杀人案件中有60%是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

  4.本地人员与外来人口间引发的“民转刑”命案相对增多。随着经济发展,流动人口越来越多,不断涌向城市,在城市或郊

  区形成外来人员聚居区,由于生活习惯、借贷关系、雇佣关系等多方面原因使得双方产生矛盾,继而引发命案,以外来人员杀害本地人员情形较多。

  三、“民转刑”命案高发的原因

  1.不良思想文化冲击,传统道德约束功能弱化。一些分配不公、贫富分化、贪污腐败、官僚主义、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等一系列现实社会问题,侵蚀了人们传统的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一些人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心态脆弱,情绪浮躁,心理失衡,行为失范;一些人不讲道德、不讲亲情,只讲个人利益,只顾个人感受,往往以极端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过去很少发生的儿子杀死父母的案件近年来明显上升。

  2.部分群体法律素质不高,普法宣传存在盲点。当前,还有相当数量的群体尤其是农民群体普遍法律素质不高,法律知识知之甚少,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不足,遇到矛盾冲突时往往喜欢诉诸武力,忽视了法律的权威。基层组织在宣传法律的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存在误区和盲点,往往走过场,没有真正

  把工作成效落到实处。

  3.基层组织的调解能力不高,及时发现矛盾化解矛盾的能力有限。中国现行体制下,村委会、居委会、治保会、司法所、派出所等都有调解民间纠纷的权利和职责。但是民间调解的现状不容乐观,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协调作战的观念,既无压力,又无动力,出了事情,互相推诿。

  四、预防“民转刑”命案的具体对策

  当前,拥有调解民间纠纷职责的基层组织有很多。首先,公安机关拥有调处民间纠纷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5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其他扮演调解民间纠纷作用的基层组织还有基层法庭、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治保会等,这些组织在预防调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003年和2004年两年间,全国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200多万件,其中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矛盾纠纷960多万件,公民与法人及社

  会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240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5%以上,及时阻断了一些普通的民事纠纷转化为命案。为进一步促进“民转刑”命案防范机制的优化,还应进一步改进措施:

  第一,政府主导,落实责任,整合各相关组织资源,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优化。明确各调解部门的管辖权限范围和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形成整体合力,同时,又要防止各相关职能部门互相扯皮,立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应当根据纠纷案件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性措施;要进一步强化调解工作调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建立健全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机制,积极预防和化解涉及各种主体、不同地域、多种性质的矛盾纠纷;建立初次调解负责制和调解回访制度,注重调解落到实效;组建人民调解信息网,实现信息共享,各组织间能提前进行研判预警和时候评析,互换信息,节约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

  和杜绝“民转刑”命案的发生。第二,积极推进社区警务建设,贴近群众,及早发现、化解纠纷矛盾。将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心向社区延伸,逐步实现由被动型警务向主动服务型的转变,合理配备社区警力,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规范社区警务运行机制。中国社区警务的正式提出是在1996年,公安部将“中国社区警务研究”里为重大科研项目,并先后在多地进行考察。1997年公安部在苏州、石家庄召开会议,向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推广,标志着一种新形式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警务发展战略形成,社区警务的核心内容是预防犯罪,它也是犯罪预防的最基本形式。目前全国城市建立了6万多个社区警务室,配备了13万余名社区民警;农村建立了3万多个警务室,配备了7万多名驻村民警,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压缩了违法犯罪的活动空间。社区警务战略的推进将进一步融洽警民关系,更多的警力沉到一线,走到群众当中,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警察的信任与认可,社区警察这种权威的树立在改善群众之间冷漠关系、调处纠纷上

  必能大有可为。

  第三,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发挥以治保会为龙头的社区群众基层组织的强大功能。治保会是由群众推选出来的治安

  保卫工作积极分子组成,是公安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由于自身的特性,更易于发现群众中的困难与问题。同时,治保会又能有效解决当前严重的警力不足问题。要做好治保队员的选任工作和定其培训工作,要保证治保队员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并且具有奉献精神,通过培训,掌握一定的调节知识,善于发现矛盾,提前化解。

  第四,建立可防性命案考核机制,对“民转刑”命案防控工作实行奖优惩劣。公安机关应当转变思想,树立防患于未然的忧患意识,要预防可防性刑事案件的发生,预防可防性命案的发生;“民转刑”命案作为可预防性命案,要积极探讨预防对策,深入到群众当中,及早发现,及早化解;要建立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指标,要对命案防控优秀的单位、民警给与奖励,激励其从思想上引起重视;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民转刑”

  命案发生后,不仅要快速侦破,还要及时总结分析原因,查摆问题,从源头上找到问题的出处,对防控不力、本应发现、遏制的而没有控制导致命案的要给相应的责任人以惩罚。

  第五,加强普法宣传。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从各类案件发生的原因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文化构成上看,文化程度偏低,有些人根本不懂法,甚至是法盲。要充分依托社区警务,社区是我们公安机关实现基层管理的最基本单元,也是公安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社区依法治理既是创建文明社区的组成部分,也是落实依法治市、区、街道的具体体现,是构建新型社区组织体系,提高辖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六,加快立法,明确调解职权与职责。鉴于当前多个部门与组织多头管辖形成的弊端,建议将调解权限收归某一部门,该部门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调解工

  作,以立法形式加以明确,并将职权职责加以详细规定,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以达到责任与权力相对应,建立积极有效的调节防控机制。目前,应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公安机关作为调处民间纠纷的主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统计以及其他一些案件的调解,公安机关则应具体承担主要的调处工作,主动发现矛盾,第一时间处理。公安机关适宜于调解工作的有效展开,原因有二:一是随着社区警务的深入开展,警察更加深入一线,警民关系进一步融洽,群众有困难愿意找警察解决,同时,警察更易于发现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及时解决。二是公安机关的角色决定。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相对司法所、基层法庭,公安机关更能主动去发现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加以解决,司法所、基层法庭更应当承担提供司法援助、法律咨询的角色,及调解一些群众主动找上门案件和移交案件。同时,公安机关更易于协调居委会、村委会,指导治保会做好案件调解工作。

  只有认真做好“民转刑”命案的防控,才能有效遏制住命案整体的高发态势。

  参考文献:

  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何挺答记者问,2006-05-16.

  人民网:http://,:26.

  人民网:http://,

  :04.

篇八:民转刑防范工作方案

  

  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我局根据黄综治委【20xx】1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市综治委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形成全局上下联动,强化排查,重点整治工作。

  一、领导重视,提高思想认识

  稳定是第一要务,我局把积极开展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安全稳定,作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摆上局每月的议事日程。一是建立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将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全年综治中心工作,深入排查,宣传教育,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及公共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夯实综治基础工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和谐平安建设,促进统计事业平稳较快发展。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排查、调处、整治工作,局、科、室、队、站层层抓落实。

  二、发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安排每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黄综治委【20xx】15号文件,同时局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教育和综治宣传月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和基层参与此项活动的积极性,形成全体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氛围。

  三、下步工作措施民共和国

  一是继续强化内部教育,让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人人参与,人人知晓。

  二是继续加大排查工作,强化排查工作力度,实现排查工作常态化。

篇九:民转刑防范工作方案

  

  “民转刑”案件排查防控专项行动工作总结【3篇】

  一、领导重视,精心安排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一是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第一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办(所)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x湖镇“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方案》;二是召开“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利用坝坝会、文化下乡、网上民生信箱、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通过“民转刑”典型案例和“以案说法”等方式向群众普及婚姻家庭、土地权属、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促进基层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加强对群众的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各级条件委员会的作用,深入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解,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源头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工作责任,重点围绕婚姻、家庭、邻里、边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转、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土地山林

  水利资源权属、村务管理、劳动社保、医疗卫生、行政执法、特殊人群管控、经济和金融借贷等矛盾纠纷,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命案隐患及时发现并有效化解,同时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做到案结事了,不留死角。通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消除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防范和减少“民转刑”命案的`发生。

  (二)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矛盾纠纷排查,引导流动人口依法合理解决矛盾纠纷,全面掌握各区域可能引发的“民转刑”案件苗头隐患,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的进行走访,实时掌握特殊人群所需,让群其有“可倾诉”渠道。三是对邪教人员进行走访帮扶,从心理上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其改变思想,回归正常生活,防止因家庭矛盾产生命案。

  (三)完善调解组织充实调解队伍。重新调整和推选补齐人民调解员,注入了人民调解力量的活力,进一步完善我镇五老调解组织,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因矛盾上升为刑事命案;同时,成立xx后女子法律援助服务队,对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避免因婚姻家庭矛盾而发生刑事案件。

  四、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打算

  通过“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了群众法律意识,让群众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进一步畅通了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途径,截止目前,我镇未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全力维护了我镇社会秩序和谐稳定。虽然我镇未发生“民转刑”案件,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一是法治宣传教育不到位;二是矛盾纠纷调解水平有待提高;三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还不够健全。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继续做好防范“民转刑”专项工作;二是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工作,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倡导良好乡风民俗,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共同建设平安x;三是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大调解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四是进一步整合综治力量,充分发挥社区民警、村警、综治队员、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的群防群治作用,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为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近三个月来,**司法所在县司法局的指导和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恶性案件的发生,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总结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组织、抓动员、抓部署、抓推进、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按照“整合资源、精干高效、联合运作、优势互补、方便群众”的原则,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做到齐抓共管、主动担责。充分发挥党委统领全局的作用,坚持情报信息主导综治工作,落实多部门参与的情报信息月分析研判机制,最大限度将掌握的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早预防、早稳控、早化解。

  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围绕农村工作的重点,结合农村民转刑案件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婚姻、家庭、交通、禁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积极推进依法治理的进程。建立以案释法宣传制度,确保各类宣传活动有效开展,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发挥各级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深入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未萌状态。

  三是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全面推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完善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防范和联合处置机制。在重点行业治安防控网建设方面,重点要加强烟花爆竹和散装汽油销售方面的监管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措施,消除危爆物品管理的盲区死角。在街道、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方面,进一步整合综治维稳力量,积极推广群防群治先进做法,发挥好村警、社区民警和治安联防队伍的作用。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建设方面,实现重要部位的技防设施建设和视频监控系统应用全覆盖,加快推进与公安系统的对接共享。在信息网络防控网建设方面,广大党员干部要具备基本的分辩能力,对网络造谣、有害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在特殊人群管理方面,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司法所的作用,全力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坚定理想信念,常怀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人民之心。

  **司法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加强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新路子、新机制、新方法,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突出成果,为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富裕安定做出积极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有效抑制和预防减少“民转刑”命案的发生,根据蒲多解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文件要求,x湖镇领导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进行,现将我镇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安排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一是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第一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办(所)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x湖镇“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方案》;二是召开“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利用坝坝会、文化下乡、网上民生信箱、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通过“民转刑”典型案例和“以案说法”等方式向群众普及婚姻家庭、土地权属、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促进基层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加强对群众的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各级条件委员会的作用,深入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解,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源头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工作责任,重点围绕婚姻、家庭、邻里、边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转、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土地山林水利资源权属、村务管理、劳动社保、医疗卫生、行政执法、特

  殊人群管控、经济和金融借贷等矛盾纠纷,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命案隐患及时发现并有效化解,同时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做到案结事了,不留死角。通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消除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防范和减少“民转刑”命案的发生。

  (二)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矛盾纠纷排查,引导流动人口依法合理解决矛盾纠纷,全面掌握各区域可能引发的“民转刑”案件苗头隐患,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的进行走访,实时掌握特殊人群所需,让群其有“可倾诉”渠道。三是对邪教人员进行走访帮扶,从心理上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其改变思想,回归正常生活,防止因家庭矛盾产生命案。

  (三)完善调解组织充实调解队伍。重新调整和推选补齐人民调解员,注入了人民调解力量的活力,进一步完善我镇五老调解组织,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因矛盾上升为刑事命案;同时,成立xx后女子法律援助服务队,对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避免因婚姻家庭矛盾而发生刑事案件。

  四、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打算

  通过“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了群众法律意识,让群众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进一步畅通了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途径,截止目前,我镇未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全力维护了我镇社会秩序和谐稳定。虽然我镇未发生“民转刑”案件,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一是法治宣传教育不到位;二是矛盾纠纷调解水平有待提高;三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还不够健全。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继续做好防范“民转刑”专项工作;二是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工作,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倡导良好乡风民俗,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共同建设平安x;三是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大调解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四是进一步整合综治力量,充分发挥社区民警、村警、综治队员、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的群防群治作用,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为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推荐访问:民转刑防范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防范 民转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