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9篇

时间:2023-05-11 19:40:07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

  

  经济与法技术协作信息法院是人们解决矛盾纠纷的核心所在,作为预防性司法证明的公证制度,可以为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裁判依据,可以不经诉讼直接成为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是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基础性司法资源。文章论述了司法辅助事务的意义和内容,以及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六个方面的优势。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优势探究◎王丽华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财富不断增二、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主众又具有特殊公权力和公信力的特殊中长,财产范围日渐扩大,社会矛盾日趋复要内容介组织。其所承担和发挥的作用是任何一杂多样化,法律纠纷也呈现出不断上升的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主要有个其他行政机关无法比拟和超越的。趋势。但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快,以下五项内容:(四)公证行业高准入性具有保证行人民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法一是参与调解。被人民法院吸纳进入业水平的优势律维权已从法治社会宣传层面提升到成法院特邀调解组织的公证机构可接受人公证员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或是为保护私产权益的首选方式层面,从而使民法院委派或委托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具有十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才予以认职人民法院成为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核心展调解。对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的执业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能够所在。明确的和解、调解协议办理公证并赋予强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分析案件的情一、自中央十七大通过《关于完善矛制执行效力;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也可用书况,帮助当事人答疑解惑,公证行业有资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之后,司法面形式记载双方无争议事实签字确认,在格、也有能力从事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部、最高法联合下发了《关于公证参与人诉讼程序中无需再举证。(五)公证机构具有信息化建设的资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二是参与取证。公证机构可接受法院源优势为公证回归非讼程序法本源,在多元化纠委托,就当事人婚姻、亲属、财产、未成年子“互联网+”时代下,不少公证机构已纷解决机制中发挥司法辅助职能价值提女抚养、书面文书等情况进行核实和调查经与房产、民政、档案馆、公安等单位实现供了契机。随后北京、广州、厦门、昆明、温取证,之后向法院出具取证报告。信息对接,建立相应的数据共享,采取了州等公证处率先与地方人民法院签署联三是参与送达。公证机构可接受法院“互联网+公证”和“云计算”的新型高效服动服务平台合作协议,建立联络站,推进委托,参与案件各个阶段的司法送达事务模式,既避免了当事人觉得公证繁琐又公正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稳步开展,并务。保证了相应材料的真实可靠,大大提高服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研究更深入的对接和四是参与保全。公证机构可协助法院务质量、效率和群众的满意度。细化工作。核实被保全财产信息、被保全财产线索、(六)公证行业具有适应市场需求拓.com.cn.AllRightsReserved.一、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概念及被保全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情况以及展业务的优势重要意义提供担保的财产保全担保书、保证书。随着政府“放管服”职能的转变和市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包括调解、取五是参与执行。公证机构可参与法院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民众对中介组织提供证、送达、保全、查控执行标的、协助清点执行中的和解、调查、送达工作,协助法院的经济服务更加迫切。公证从原有狭窄传和管理查封、扣押财物等事宜。国外公证搜集核实执行线索、查控执行标的、清点统继承业务发展到现在越来越多的创新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早有渊源,欧盟曾于和管理查封、扣押财物。经执行机关申请,形式业务,如数字财产、虚拟货币,正广泛2008年出台法令规定,公证人可参与当事可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用于商业诉讼中。包括网页、电子邮件、手人调解;法国据此颁布具体实施条款并成三、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职机短信和微信保全的电子证据保全、知识立了以公证为唯一主体的社会调解中心;能优势产权侵权、“微公证”、家事法律服务等。公德国2013年通过了《部分非讼管辖权移交(一)有关文件具有政策导向和落实证行业正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挖公证人法》等等。目前世界各国仍有不少保障优势掘出新的潜能,随市场经济的需求焕发出国家赋予“公证人”极大的权威和职能。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助力人民新的活力。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意义十分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四、存在的不足与努力方向重要。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促进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机遇。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是一个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活动可以为人民法《意见》和《通知》从上层领导重视、到沟通历史的机遇,同时也伴随着严峻的挑战。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裁判依据,经公证协调机制、到专业技术领域培训学习及财公证机构自身存在诸多问题,如:定位模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可以不经政经费、场地和设施的支持都明确提出落糊、多种体制并存、奖励机制不健全、行业诉讼直接成为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促进实保障。人才流失严重、执业人员老龄化、行业人审判活动依法高效进行,有利于缓解人民(二)公证机构具有公正、中立性优势员短缺与现实社会的巨大需求形成强烈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司法效率。公证的核心是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反差;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有限等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促进人民法院基础上调整双方权利义务。在民事、商事等。司法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从公证自身层等领域的纠纷进行诉前调解中,公证的中诸多问题和不足摆在面前,亟待整个面来讲,公证行业多年来形成了唯证明立性都要求公证人站在第三者的位置,站行业要攻坚克难、深化改革。尤其在这场论、“坐堂办证”的工作模式,大量由公证在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立场上,不偏不重塑公证非讼职能地位与作用,体现公证机构调取、核实、确认的证据,都直接或间倚,以寻求公平正义的价值。法律价值与权威的建设中,更需要我们全接变成了“当事人举证”,最后导致陷进(三)公证机构具有特殊的公信力优体公证人员不忘初心、持之以恒、砥砺前“强制公证”“盖章收费”等社会负面舆论势行,将公证机构自身改革和助力法院司法之中。这次全面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改公证作为一直以来代表国家行使证体制改革的探索进行到底。这不仅仅是公革,正是公证行业重新认识公证职能的内明职能的公权力机构,其权威性有着国家证与法院双方的资源整合,职能互补;更涵和外延,量身定位,积极回应社会需求,信用作为支撑;即便在向社会中介机构推是公证渗透法律公共体系、彰显公证制度探究公证本源的非讼程序意义、真正发挥进,但其本身的公益性质单位,及证明和价值,弘扬法治社会的重要职责所在。“非讼法官”法制价值的极好机遇。监督职权,使得公证成为了一种既深入群(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萝北县公证处)窑窑

篇二: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

  

  当代思潮民法典时代的公证马文君(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 江苏南京 210000)摘 要:民法典施行以后,对公证行业产生了一些冲击。我们要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眼光看问题。在危机中寻找先机,于变局中打开新局。公证发展的方向可以考虑参与司法辅助、金融相关公证、科技相关公证。关键词:民法典;公证;司法辅助;金融;科技;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施行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9部法律同时废止。此前一些对公证处有利的业务、制度相应取消了。比如,原继承法第二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确立的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原担保法第四十三条确立的公证处办理抵押物登记制度。我们本想争取一些法定公证,没想到已有的、为法律所规定的东西都被取消了。很多人认为公证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我倒不这么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要求我们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眼光看问题。也就是说,往往危机中育有先机,变局中可以打开新局。现状目前,我们很多公证处现在基本上局限于声明、委托、继承、保全证据等业务,业务增长乏力,创新驱动疲软。遗嘱公证。很多公证人员不愿意去做,认为遗嘱公正耗时长,收费低。可是,你去看看做得风生水起中华遗嘱库,人家盯着这块业务呢。盯着这个业务的还有律师,很多律师愿意去做遗嘱律师见证,律师收费远高于公证。公证遗嘱已经没有有先性了,我们该何去何从?继承公证,按照标的额收费,长期以来,饱受诟病。在群众眼中,我们公证处就是收钱不怎么办事。传统的以证换证模式难以为继。虽然,有些地方推出了“绿色继承”,少让当事人跑腿,代为调取材料、办产权证,但已经难挽颓势。证据保全公证。现在来看,很多地方做着做着就沦为简单的截图打印、录像等操作,没有任何附加值服务。目前法院对于以当事人的视频设备录制的音像也都较为宽松,一般诉讼案件中,证据保全公证的业务需求也在逐步减少。由于法院已经倾向于不再支持职业打假,维权打假类的购物保全也逐渐减少。未来显然,传统业务不断萎缩,新业务尚未成型。民法典横空出世,让我们危机感倍增。其实,所谓危机,有危险,也就有机会。民法典的出台,说不定是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呢?对此,个人有一些想法。第一、积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公证行业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和完善公证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意义。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公证服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是公证助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从目前的社会治理思路来看,解决矛盾纠纷的机制必须多层次和多元化。传统的诉讼解决模式,面临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案多人少”,迫切需要提供其他解决渠道,强调非诉讼解决。《关于加快推06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的优势,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各地的实践证明,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有利于保障法官集中精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推动社会解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第二、下大力气拓展金融业务。金融是国之重器,是实体经济的血脉,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公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拓展金融公证要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各地公证机构在引进、利用外资、保证信贷资金回收,促进股份制改革和社会资金融通,规范金融市场行为,稳定金融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传统金融公证的重中之重是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各类融资合同、债务重组合同、还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均可以办理。除了传统的金融,异军突起的互联网金融也是一个可以突破的领域。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在全球快速发展,呈现出多种形态,几乎触及了金融业的所有领域。第三方支付理财、互联网基金、电子银行、众筹平台、P2P网贷、小贷、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证券等等互联网金融必将告别野蛮生长,迎来健康成长。公证不能缺席,也不应该缺席。第三,着力发展科技(知识产权)类型业务。只有使科技和经济相结合,大力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经济才能高速增长,进而使社会对科技的物资、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使科技规模得以扩大,以保持或赢得经济上的竞争力,形成科技经济一体化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科技在转化为生产力过程中,必然涉及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作为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构成、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公证要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域外保护等环节提供公证服务。2014年,公证进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被纳入《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书》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书(2014—2020年)》。我想,公证的未来不只是在公证之内,也会在公证之外,需要内外兼修。公证也需要“经万件事”以后,才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民法典的出台,对已有业务的冲击是不可避免的。我们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眼光看问题。公证只有迎难而上,不断发展新业务,拓宽新路径。在危机中寻找先机,在变局中打开新局。参考文献[1]付子堂.法理学进阶(第5版)[M]法律出版社,2016:292。

篇三: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

  

  司法辅助事务服务项目技术服务需求

  (一)服务总体要求

  要求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派驻人员进驻采购人工作场所,根据详细具体的服务需求内容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办案、保全、执行、取证、专业机构委托管理等工作。

  (二)具体服务需求内容

  1.协助司法辅助事务。接受采购人委托,对案件进行排期,参与案件庭前准备的司法辅助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法院准备送达材料、与上级单位对接送达事项、根据上级单位反馈送达结果进行再轮排期及准备再次送达相关材料,对不在上级单位统一送达范围内的案件如涉外案件等完成全流程送达。采用信息化手段,推行集约化模式,避免分散作业和资源的重复投入;辅助工作完成后,应当就工作过程、工作结果等情况形成流程登记表,交由采购人留档备查,符合验收标准后形成移交登记表。

  2.协助保全。接受采购人委托,核实财产保全案件的财产信息和财产线索,核实被保全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助网络查控、协助现场保全、保全见证等。应当就协助保全情况形成登记表,交由采购人留档备查,符合验收标准后形成移交登记表。

  3.协助执行。接受采购人委托,参与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和解、调查、送达工作,参与采购人执行案件工作,包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协助采购人搜集核实执行线索、查控执行标的,协助清点和管理

  查封、扣押财物。应当就协助执行情况形成登记表,交由采购人留档备查,符合验收标准后形成移交登记表。提供能同时满足必要外出辅助办案及相关办案条件要求的设备。

  4.专业机构委托管理。接受采购人委托,参与评估、鉴定、审计等专业机构的委托和管理事务,应当努力采用信息化手段,推动计算机智能随机抽取专业机构模式,开展抽取专业机构活动。应当就每场随机抽取专业机构情况形成登记表,交由采购人留档备查,符合验收标准后形成移交登记表。

  5.因上述服务内容出具公证文书。经采购人委托,对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的出具下落不明公证文书,对协助执行出具独立公证文书,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有需要案件办理提存、保全证据公证等,对协助保全全程留证、出具独立公证文书,对协助取证的核查内容、核查过程、核查结果出具取证报告,对抽取专业机构出具独立公证文书。

  (三)服务人员要求

  (1)服务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要求投标人项目团队总人数不少于27人(含项目负责人),其中具备驾驶技能的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专职服务人员要求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执照,具有5年以上机动车驾驶经验;持有C1或以上驾照,且至少有1名A照驾驶员;无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

  质和职业操守。其他服务人员19人(含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能胜任司法辅助服务工作;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者优先;

  (4)服务人员工作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工作细致,承受工作压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遵守采购人日常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5)服务人员能够按照采购人正常上班时间提供司法辅助服务;

  (6)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工作岗位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管理要求

  (1)服务人员应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工作守则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随意旷工,凡请假者需经采购人管理人员批准。

  (2)服务人员应在其工作时间内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和分配,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完成司法辅助工作,遵守和维护工作秩序。

  (3)服务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案件档案资料带离开工作场所。如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人员服务,并由投标人及时更换服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服务人员应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向投标人提出整改意见。

  (5)采购人对服务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产出的工作实效及工作效

  率进行绩效考核。

  (6)供应商需提供能满足必要外出辅助办案及相关办案条件要求的设备。

  (五)保密要求

  (1)供应商及其团队成员均应严守在履行本需求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采购人案件信息、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泄露。

  (2)供应商不得将本需求的内容向采购人和成交人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供应商在提供司法辅助服务过程中,要遵守采购人保密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一律做到不该过问、阅看、记录、外传的审判工作秘密坚决不问、不看、不记、不说不传;不准在公私场合、私人通讯和各种媒体中谈论、发表涉及审判工作秘密事项的观点、言论;不准携带诉讼案卷游览、参观、探亲、访友;不准向当事人、律师及其他人员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不准随意泄露本院工作人员的家庭住址、家庭电话和手机号码;不准随意放置或丢弃涉及审判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和法律文书;不准未经批准随意让他人翻阅、复制卷宗材料。

  (3)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需确保采购人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采购人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

  (4)服务完成后,供应商应返还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原件及任何复制品。

篇四: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

  

  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7年7月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等12个省(区、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决定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扩大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公证服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是公证助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试点一年多来,试点省份根据需求规范开展各项辅助业务,各具特色。如,浙江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绍兴诸暨市公证处参与法院终本案件的财产查控工作,负责调查终本案件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参与实施财产的线上线下查控措施,出具法律意见书,推动严把进口、规范管理、畅通出口、有序退出的终本案

  件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昆明市明信公证处以公证调解为中心,建立起一套涵盖法律文书送达、案件调解、调查取证、参与财产保全、参与执行以及全流程公证法律服务六大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实现公证对司法辅助事务的全面承接。北京市中信公证处推出网络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系统,对网上小额借贷在线公证,将案件直接推送至人民法院,批量立案、批量执行,全程无纸化操作,从源头上分流案件,有效缓解了互联网金融案件诉讼难、执行难的问题。实践证明,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有利于保障法官集中精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推动社会解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随着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需要进一步发挥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在提高司法效率、推动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信中的专业优势,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实现公证职能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机衔接。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和完善公证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扩大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

  二、明确扩大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篇五: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司发通〔2017〕68号

  发文日期:2017年06月29日

  生效日期:2017年0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现就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公证活动可以为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裁判依据,促进审判活动依法高效进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可以不经诉讼直接成为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减少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公证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是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基础性司法资源,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承接力量。近年来,一些地方人民法院积极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取得了良好效果。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公证服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是公证助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协助法官集中精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动社会纠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促进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意义,积极为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创造条件,扎实推动此项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自2017年7月起,选择在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四川、云南、陕西12省(区、市)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试点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要选择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公证机构服务能力强的地方,积极稳妥开展公证机构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支持公证机构在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制度职能作用。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主要内容有:

  (一)参与调解。人民法院通过吸纳公证机构进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进入名册的公证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派或委托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调解,发挥诉前引导程序性作用、开展调解前置程序改革。经委派调解达成协议的,公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申请,对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和解、调解协议办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公证机构应当将调解协议及相关材料移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出具民事调解书或作相应处理。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公证机构可以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在诉讼程序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外,当事人无需对调解过程中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举证。

  (二)参与取证。公证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就当事人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状况、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书面文书等进行核实和调查取证。核查结束后,公证机构应就核查内容、核查过程、核查结果向法院出具取证报告。

  (三)参与送达。公证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参与案件各个阶段的司法送达事务。鼓励公证机构采用信息化手段,推行集约化送达模式,避免分散作业和资源的重复投入。送达工作完成后,公证机构应当就送达过程、送达结果等情况形成送达全流程登记表,交由人民法院留存备查。

  (四)参与保全。公证机构可以协助人民法院核实被保全财产信息和被保全财产线索,核实被保全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的,公证机构可以协助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交的财产保全担保书、保证书,对其中的担保内容及证据材料进行核实。

  (五)参与执行。人民法院支持公证机构在执行工作环节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公证机构可以参与人民法院执行中的和解、调查、送达工作,协助人民法院搜集核实执行线索、查控执行标的,协助清点和管理查封、扣押财物。经执行机关申请,可以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三、加强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司法厅(局)要高度重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确保试点工作按时启动、顺利推进、如期完成。要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为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创造条件。

  (二)加强培训指导。要明确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条件、内容、程序和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公证人员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加强相关领域尤其是专业技术领域公证业务的培训,严格规范公证行为,确保公证证据的真实性,避免公证证据瑕疵,提高司法辅助事务工作质量和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政策保障。试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争取党委政法委、财政等部门的支持配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设施等,保障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推动制度完善。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试点情况的跟踪和指导,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认真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总结经验,全面评估试点工作的实际效果,积极推动有关规章制度修订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2017年6月29日

篇六: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专利名称:一种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信息化建设方法专利类型:发明专利发明人:孟磊,梁敏,王宇波,张振锋申请号:CN202110106037.2申请日:20210126公开号:CN112766917B公开日:20220315摘要:本发明一种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信息化建设方法,属于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信息化建设方法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提供一种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信息化建设方法的改进;解决上述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信息化建设方法,包括如下步骤:构建司法辅助事务的信息化总体架构:所述信息化总体架构包括基础设施层、资源与应用支撑层、业务应用层、显示层和作为辅助管理的运维管理子系统、信息安全子系统及接口规范子系统;构建基础设施层;构建资源与应用支撑层;构建业务应用层;构建显示层;构建运维管理子系统;构建信息安全子系统;构建接口规范子系统;本发明应用于司法辅助。申请人:山西瑞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地址:030006山西省太原市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高新街17号2幢22层国籍:CN代理机构:太原高欣科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更多信息请下载全文后查看

篇七: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作流程是怎样的在有的时候有可能会涉及到需要公证的东西,这些都是直接到公证处去进?的,?且在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般都是由法院委托公证处,那么关于这个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流程是如何的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作流程是怎样的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主要涉及以下五个??的业务:参与调解、参与取证、参与送达、参与保全、参与执?,对于上述五项司法辅助事务,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使?了同?个术语——“参与”,公证实务中,应当如何理解“参与”从已有的实践来看,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致可以概括为四种模式,?是申请模式,?是委托模式,三是协同模式,四是进驻模式。1、申请模式申请模式指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需依申请启动公证程序,这?模式?疑符合《公证法》对公证程序的要求,《通知》确认了法院执?阶段的保全证据公证应依申请启动公证程序,其完整表述是:“经执?机关申请,可以办理保全证据公证”。2、委托模式委托模式已较多地出现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实践中。

  《通知》对于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等司法辅助事务都明确了以?民法院委托公证机构为前提。3、协同模式协同模式是指法院与公证机构通过共同设置某种组织架构,引?公证机制参与司法辅助事务。4、进驻模式进驻模式在多个地?的公证实务中已经成为常见的模式,即公证机构派员?驻法院从事公证调解等司法辅助事务,这?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应。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司法辅助事务的范围是?常?阔的,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事物,主要有,参与调解,参与取证,参与送达,保全执?这些,在参与的模式上?,主要有申请委托,协同进驻模式,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篇八: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

  

  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成功实践

  一、工作开展背景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致力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进入全面系统推进新阶段。

  为深入贯彻落实这一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强调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对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并就试点开展的区域与参与工作的主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其中云南被列为了十二个试点省份之一。

  二法院工作的困境。

  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利益格局变得多元,矛盾纠纷多发,诉讼案件连年增多,法院收案量大幅攀升,以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执行案件收案量为例,2017年下半年,该院执行案件收案为5178件,但2018年,仅第一季度,其收案就达4228件。

  在此情形下,法院法官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办案压力,而且,实际上除了具体的办案、审判工作外,法官还将处理大量的案头文书工作。

  事多人少已成为法院的普遍现状,要高效高质完成工作,是很难完成的任务。

  三国信公证处参与法院司法辅助工作的优势。

  我国法院和公证渊源颇深,1946年哈尔滨市人民法院于成立的同时,就承办公证事务,各地中级人民法院均设立有公证工作的职能部门,一直到八十年代后期,司法行政部门的恢复重建。

  法院与公证的交集为双方合作提供了可能性,同时,公证完美地符合了公平、公正、专业的条件,为承接法院相关司法辅助事务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比较特殊的是,在昆明不动产交易的环境下,国信公证处深耕于昆明不动产领域,长期在不动产流转安全、不动产权利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不动产领域的专家。

  因此在参与法院司法辅助工作中,能够充分利用自身在不动产领域已经积累的专业经验和社会公信力,有效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

  二、国信公证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概述2017年6月,国信公证处被列为第一批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公证处,目前已在所驻法院全面铺开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工作。

  这些工作主要通过三个平台展开,分别为进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市中院执行局的法院公证综合联动执行服务平台,进驻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山法院的诉讼与公证协同解纷创新中心及进驻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盘龙法院的司法辅助中心。

  国信公证处专设司法辅助业务部对这三个平台进行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规范化管理。

  三、国信公证处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开展成效及模式简析自2017年7月,国信公证处受西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完成了云南省首例法院委托公证机构办理房产查封工作以来,到2017年10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昆明市中院引入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做法和经验高度重视,并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在全省推广,同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引入公证机关协助法院开展执行辅助事务做法的批复》,充分肯定云南的这一做法。

  再到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领导在西山法院对诉讼与公证协同解纷创新中心给予充分肯定。

  一年来,国信公证处在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中收效明显。

  本文以调解、送达、执行工作为例展开探讨。

  一调解、送达、执行工作具体开展情况。

  1.调解工作情况据统计,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昆明市中院法院公证综合联动执行服务平台共参与法院执行阶段和解案件800余件。

  昆明市西山法院诉讼与公证协同解纷创新中心2018年1-5月份,共完成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案件1196件,其中进入调解程序376件,调解成功361件,调解成功率达96。

  协助法官完成委托调解182件,调解成功106件,成功率为5824。

  2.送达工作情况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昆明市中院法院公证综合联动执行服务平台共完成昆明市中院执行阶段送达867件。

  西山区法院诉讼与公证协同解纷创新中心共完成西山区人民法院送达5807件其中包括执行阶段送达2175件,出具了《送达工作报告》1939份,中心送达的多为联系困难、需要上门送达、异地送达的案件,啃下了法院送达中的硬骨头,有效破解了法院送达难问题。

  盘龙区法院司法辅助中心共完成送达76件。

  该司法辅助中心于5月11日成立3.执行工作情况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昆明市中院法院公证综合联动执行平台完成法院委托查封629件,其中2018年一季度完成252件。

  西山法院诉讼与公证协同解纷创新中心完成法院委托查封914件,其中2018年一季度就完成了564件。

  所参与查封工作的范围也逐步增大,已从不动产的查封,扩展到车辆、股权、林权、采矿权等的查封。

  查封工作地除昆明市主城区外,还涉及了异地查封。

  如今昆明市中院法院公证综合联动执行平台平均每周要完成2-3次的异地查封工作。

  国信公证处一年来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效通过以上数据不言自明。

  二调解、送达、执行工作开展模式分析。

  1.制度、流程的规范化。

  在几个平台建立之初,国信公证处便与昆明市中院共同协商制定了《执行协作试点方案》,与昆明市西山法院协商制定了《诉讼与公证协同解纷创新中心总工作方案》,对工作方式、内容及要求做了规定。

  此后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初国信公证处制定了《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调解工作操作规则》、《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送达工作操作规则》、《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查封、解封工作操作规则》,明晰、规范了整个工作流程,不但使工作有章可循,而且有利于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

  2.人员管理的团队化。

  国信公证处司法辅助业务部共有人员77人,其中驻派昆明市中院19人,驻派昆明市西山法院29人,驻派昆明市盘龙法院29人。

  各驻派法院人员按照工作需要进行科室划分,分为了调解科、送达科、执行科,科室内再按照工作实际进行分工。

  以西山法院诉讼与公证协同解纷创新中心送达科为例,该科室配备人员11人,其中3人负责内勤工作,包括接卷、立卷、查询、与法官对接等事务性工作。

  1人外派西山法院福海法庭,其余6人组成以2人一组的形式组成三个送达组完成具体送达工作。

  团队化作业使人员互为支援、互相支持,内部监督;人员的细化分工,使整个工作配合衔接更为顺畅,责任更为明确,既完成法院辅助性工作,有最大限度突显公证制度的价值。

  3.成果反馈的标准化。

  为了将工作完成情况以较好的方式反馈给法院,国信公证处独创了《送达工作报告》、《取证工作报告》等成果反馈载体。

  以西山法院诉讼与公证协同解纷创新中心为例,其率先尝试制作《送达工作报告》,在送达完成之后将送达过程、结果形成报告并连同相关痕迹材料一起放入《送达工作报告》,反馈到法院,方便法院采用。

  这一做法吸引了多地同行前来观摩学习

  4.工作开展的集约化。

  在查封、解封工作中,国信公证处采取分类整理,集中办理的模式,将案件按查、解封工作涉及的部门进行分类整理,指派人员到相关部门集中办理。

  在此模式下,公证人员一天能够对接到4-5个部门办理查封,相较以前法院查封一天仅对接2-3个部门来说,效率翻了一番。

  甚至创造出三天查封166套房屋的记录。

  在送达工作中,国信公证处根据具体情况和不同的送达种类,采取了电话通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上门送达等方式,并且在昆明市上门送达过程中,对昆明市进行区域划分,由送达人员分区域负责送达工作,这些方式的实施避免了人力的浪费,也提高了送达的效率。

  2017年10月26日,西山法院诉讼与公证协同解纷创新中心一天内就完成了14件案件的送达工作,涉及受送达人15人,送达地址18个。

  四、对今后工作的一点思考今后,国信公证处将根据查封工作的需要,进一

  步增强人员配备,科学合理地针对业务特点,对三个试点团队进行人员分配。

  进一步加强对团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培养,促进年轻的公证工作人员素质提升,让更多经验丰富的老公证员加入到团队中,以老人带新人的模式,丰富团队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

  其次,还要继续加强试点的信息化建设,以互联网为基础搭建全方位、立体化、开放化、模块化、一体化的信息平台,使两个试点工作能和处内业务、数据实现有效衔接,方便信息的提取和数据的采集,从而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

  此外,要进一步探索政府购买公证服务、人民法院购买公证服务的模式。

  如果法院能以外包形式,把司法辅助事务外包给公证处,那么将使法院和公证处在司法辅助事务工作中的界限更为清晰,权责更为分明,工作在开展过程中更为有序,效率也可得到进一步提高。

  总之,结合昆明国信公证处的工作情况看,公证参与对法院查封效率提升有切实帮助,这对于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中国司法的公正、高效和便捷,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有积极意义,值得推广。

  作者叶蜀民单位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

篇九: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现实问题与对策

  作者:刘志强

  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11期

  关键词

  公证

  司法辅助

  现实问题

  作者簡介:刘志强,山东省德州市众信公证处,四级公证员,研究方向:民商事法。

  中图分类号:D926.6;;;;;;;;;;;;;;;;;;;;;;;;;;;;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4.16人民法院隶属于最高的地位,而公证位于基层建设,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最高法院与公证机构的有利结合能够促使法律法规的健全,更好的切实的为人民服务。通过规划工作制度,开发多种有利渠道,使得公证机构能够弥补人民法院的不足之处,2017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通过在十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试点运行,对公证机构的工作性质做一个明确的估量和预测,积极开展参与公证机构的工作流程,在工作业务中进行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让公证机构真正拥有实权去干预和调节事务,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健全的工作制度确保法律流程的进行,要让公证真正能够参与到司法事务当中,能够依据法律规范起到预期作用,试点工作要在工作原则上明确职责和法律服务范围、建立完善的组织,划分可行的业务范围、对法律适用条件也应该进行合理的划分、使得工作内容能够适用大部分人群,满足人民对于法律服务的要求。公证机构应该与司法机构建立明确的工作会商制度,根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出有效的决策、然后根据两个部门的工作性质进行协调处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能够有效的规整和更新工作制度,使得公证有更好的服务,更完善的工作机制参与到司法事务中,深化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不可替代性,提供可参考的材料

  (一)法律依据缺乏

  要让公证真正参与到司法工作中,最重要的是让公证拥有有效的法律依据,而不是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公证就是取消掉无效的法律证明,能够快捷的帮助解决人民群众的法律问题,比如公证机构能够自行核实的证明事项,就不需要像以前一样一一上报,做出审核之后才进行事务处理,工作流程繁杂不说,严重影响工作效率,所以这些繁杂的法律依据一律取消,通过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清除一些复杂的证明材料,让人民的法律事务能够得到快速的解决,最大程度的为人民服务,替人民着想。要让公证在人民群众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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