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7篇

时间:2023-05-13 13:40: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学院工作,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把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办成一流的、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德才兼备。高层次人才既要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还要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二)专业需要。高层次人才必须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三)效益最佳。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发展。

  (四)拓宽渠道。立足市内,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引进对象

  (一)两院院士、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中青年骨干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

  ..

  .(二)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等。

  (三)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且紧缺(学院每年公布)的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等高等院校认可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具有学历、学位,下同);省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认定,行业认可的高级技师。

  第四条

  引进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二)适应我院专业建设的需要,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有指导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的技能,有为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奉献的精神,身体健康。

  (三)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般不超过40周岁,其余引进人才一般在35周岁以下。能力水平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五条

  各系部在每年3月25日前,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申报下一年的需求计划,经人事处初审,院长办公会审..

  .定后,下达招聘计划。

  第六条

  学院人才引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引进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对其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水平、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进行综合考察,提出是否引进的意见并将书面考核情况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

  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八条

  享受待遇基本原则

  引进人才在享受待遇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非学院急需专业或属于照顾性质的高级职称、高学历人员不享受上述待遇。对于特殊专业急需引进的人才,其待遇和年龄等问题另行商定。对第三条第(一)、(二)项的高层次人才,其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可酌情增加。

  第九条

  工资奖金

  (一)工资,以入校时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务比照学院同条件人员确定国家统发工资,到校后按学院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对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其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及以下者,除国家统发工资外,其它待遇按副教授同等对待。

  (二)奖金,按《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分配办法>等相关制度的通知》(〔2008〕10号)和《洛阳科技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2008〕3号)执行。

  ..

  .第十条

  福利

  学院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付安家费或提供一套只有使用权的住房。对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按一人的标准执行,安家费按其服务期限,分月逐步发给,其安家费按照最高标准的1.2倍享受或学院提供一套更高标准的住房。在学院工作满120个月,并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后,住房归个人所有。具体标准如下:

  (一)既具有博士学位,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住房标准为160-180M,安家费15万元。

  2(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住房标准为140-160M,安家费10万元。

  2(三)博士研究生住房标准为120-140M,安家费8万元。

  2(四)学院专业紧缺的副教授住房标准为90-120M,安家费25万元。

  第十一条

  科研启动经费

  对承担重大课题的高层次人才可配备工作电脑一台和相应的科研助手,组建专门的研究室或实验室。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如下:

  (一)教授每人3万元。

  (二)博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

  (三)副教授每人1.5万元。

  若自带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人),学院除给予上述科研启动经费外,另根据科研项目的级别分别予以资助,省部级2万元、国家级4万元。

  ..

  .第十二条

  进修培训

  优先安排高层次人才到国内外进修、合作研究和参加国内外重大学术会议。

  第十三条

  职称评聘

  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优先推荐高层次人才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评审通过后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四条

  配偶安置

  (一)从校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若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且所学专业或所从事工作为学院教育教学所需的,一般可随调,如配偶不符合学院调入人员要求,可协商解决其配偶工作问题。如不能在学院安置则推荐至相关单位。其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入学,可由学院出面联系条件较好的学院就读,但子女入学赞助费由本人承担。

  (二)学院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晋升为教授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其配偶若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坚持工作,可申请调入学院。

  第十五条

  其他

  以聘用方式(柔性引进)来我校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学历人才,可按照本暂行办法执行外,具体工作任务和待遇也可面议。

  第五章

  引进人才的职责和义务

  ..

  .第十六条

  服务期限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均从取得高层次人才资格起,服务期限为96个月(含寒暑假),96个月内不得提出调离申请。

  第十七条

  工作职责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高职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参加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及其它实践性教学活动;积极承担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在服务期内承担两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或者每年至少带1-2名其专业方向的有学院正式事业编制的研究人员一起从事研究工作。

  (三)每年至少在校内作四次学术讲座。

  (四)了解前沿性学术动态,掌握相应专业研究进展情况,积极参加系部组织的教育教学改革及科学研究工作;积极争取课题立项,带领课题组成员开展研究工作;做好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与科研。在96个月服务期内,副教授、博士研究生至少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下列5项任务中的2项,正高职称者则需完成3项。对第三条第(一)、(二)项的高层次人才,其应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另行制定相应协议约定。

  ..

  .1.主持完成国家级高职高专精品课程一门或省部级高职高专精品课程二门。

  2.主编出版较高水平的专著或译著1部。

  3.作为主持人,完成省部级立项课题1项。

  4.作为负责人,在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确认有较大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5.获省部级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

  6.独立或作为主要作者发表8-10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其中,普通核心刊物2篇,权威核心刊物1篇。

  每学年末,由科研处牵头,教务处和人力资源管理处配合,对高层次人才(含学院自行培养享受科研支持经费的人才)在服务期限内职责履行进行考核,对未履行职责的高层次人才,将停止其申报各项科研项目。

  第六章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管理

  第十八条

  辞职辞退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学院报到或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取得相应资格时,须与学院签订《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终止协议,要求调离、辞职或出国的,按协议退回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

  科研经费由高层次人才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洛阳科技职业学院..

  .高层次人才专项资助(科研经费)申请表》,并提交经费使用计划。经所在教研室、系部同意,科研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科研经费不得用于招待、申请本人科研编制等支出。科研经费使用结束后,申请者需做出书面总结,并填写《洛阳科技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专项资助(科研经费)使用总结报告》,经所在教研室、系部签署意见,交科研处审核后存档。学院根据其上报材料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者,学院将继续资助,对经费使用不当者,学院将做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条

  日常管理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学院人才引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标准,定期(原则上按年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根据个人表现、贡献大小等给出不同的考核等次,高层次人才按考核结果享受有关待遇。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享受本办法和协议中规定的有关待遇;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享受有关待遇。96个月服务期内完不成学院规定岗位职责的,须延长服务期直到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为止。服务期延长部分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和优先安排国内外进修等待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将根据人才市场供需情况和具体实际,按学年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对学院送培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本暂行管理办..

  .法执行。现已享受的待遇不得重复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

  ..

篇二: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服务地方的能力,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特聘教授、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以及学校发展需要的优秀海内外人才。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要以服务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办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为导向,坚持突出重点、按需引进、急需优先、兼顾长远的原则。

  第二章

  人才引进的条件

  第四条

  热心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第五条

  具有本专业、岗位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深厚的学术造诣,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第六条

  具有国际视野,富有管理和专技才能以及创新创业能力。

  第七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管理和专业水平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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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在校全职工作。

  第十条

  特聘教授引进条件

  (一)各类国家级、省部级人才计划人选。

  (二)国家级、省部级各类科技、教学奖励获得者。

  (三)主持、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负责人。

  (四)国家级、省部级各种“质量工程”项目(专业、课程、团队、基地、名师等)负责人。

  (五)拥有重要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六)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并取得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的知名专家、学者。

  第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引进条件

  (一)省级重点学科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承担省部级重点项目的负责人。

  (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学者,并在某一学术门类上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够把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带领、指导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这一学术门类的学术研究,并在近5年内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须经省部级以上专业部门认可)的专家。

  (三)具有管理和领导一个院系、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经验者,或在国内学术机构中担任重要职务者,具有争取和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能力,并在近5年内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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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出研究成果(须经省部级以上专业部门认可)的专家。

  第十二条

  学术骨干引进条件

  (一)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具有开创精神、勇于改革创新、工作踏实肯干,近3年内在本专业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和取得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须经省部级以上专业部门认可)的优秀人才。

  (二)科研方向明确稳定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近5年来,主持过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一)且在国内外本学科有代表性的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过4篇以上高质量的学术论文的优秀人才。

  第三章

  人才引进的职责

  第十三条

  特聘教授的岗位职责

  (一)全职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

  (二)科学研究方面:每年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年科研项目到账经费文科不低于8万元,理工科不低于16万元。每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被SCI、SSCI、A&HCI收录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公开发表被EI(工程索引)、CSCD、CSSCI(I类)、《文摘》全文收录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特聘教授的科研工作量按照《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计算,完成额定分值即可。

  (三)学科建设及教学方面:(1)在任期内第一年组

  -3-

  建专业团队,制订重点学科或特色专业的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在任期内第二年基本完成重点学科或特色专业的建设任务并通过学校评审;在任期内第三年获批省级重点学科或特色专业。(2)讲授一门本学科核心课程,并在任期内第一年组织精品课程建设;在任期内第二年获批省级精品课程。

  (四)科研基地建设方面:在任期内第一年制订重点实验室或研发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在任期内第二年基本完成重点实验室或研发基地的建设任务;在任期内第三年重点实验室或研发基地通过学校评审;在任期内第四年获批省级重点实验室或研发基地。

  第十四条

  学科带头人的岗位职责

  (一)全职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

  (二)科学研究方面:每年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年科研项目到账经费文科不低于6万元,理工科不低于12万元。每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被SCI、SSCI、A&HCI、公开发表被EI(工程索引)、CSCD、CSSCI(I类)、《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CSCD、CSSCI(非I类)、EI会议收录论文、CPCI-S、CPCI-SSH、《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被《文摘》摘要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学科带头人的科研工作量按照《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计算,完成额定分值即可。

  (三)学科建设及教学方面:(1)在任期内第一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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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专业团队,制订重点学科或特色专业的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在任期内第二年基本完成重点学科或特色专业的建设任务并通过学校评审;在任期内第三年获批省级重点学科或特色专业。(2)讲授2门本学科核心课程,在任期内第一年制订精品课程(选择1门)的培养方案并实施;在任期内第二年完成精品课程的建设;在任期内第三年获批一门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主持一项省部级教研科研课题研究。

  (四)科研基地建设方面:在任期内第一年制订重点实验室或研发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在任期内第二年基本完成重点实验室或研发基地的建设任务;在任期内第三年重点实验室或研发基地通过学校评审;在任期内第四年获批省级重点实验室或研发基地。

  第十五条

  学术骨干的岗位职责

  (一)全职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

  (二)科学研究方面:每年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市厅级重点项目科研课题;年科研项目到账经费文科不低于3万元,理工科不低于6万元。每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被SCI、SSCI、A&HCI、EI(工程索引)、CSCD、CSSCI(I类)、《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CSCD、CSSCI(非I类)、EI会议收录论文、CPCI-S、CPCI-SSH、《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文摘》摘要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学术骨干的科研工作量按照《学院科研工

  -5-

  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计算,完成额定分值即可。

  (三)学科建设及教学方面:讲授3门本学科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在任期内第一年制订精品课程(选择1门)的培养方案并实施;在任期内第二年完成精品课程的建设;在任期内第三年获批一门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主持一项省部级教研科研课题研究。

  第四章

  人才引进的待遇

  第十六条

  特聘教授:乙方薪酬为年薪35万元(含税,其中,28万元每月按月平均数支付,剩余7万元作为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合格后支付);配套必要的教学科研经费;根据特聘教授在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特色专业、重点实验室及精品课程建设中的需要,学校给予人、财、物等方面的优先保证;如本人需要,可申请在任职期内由学校提供周转房一套居住;担任相关行政管理职务者同时享受相关级别的补贴。

  第十七条

  学科带头人:乙方薪酬为年薪22万元(含税,其中,17.6万元每月按月平均数支付,剩余4.4万元作为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合格后支付);根据不同学科的项目,提供10-30万元的科研启动和学科建设经费,专款专用;如需建设实验室基地,所需经费另行安排;如本人需要,可申请在任职期内由学校提供周转房一套居住。

  第十八条

  学术骨干:乙方薪酬为年薪13.5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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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其中,10.8万元每月按月平均数支付,剩余2.7万元作为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合格后支付);根据不同学科的项目,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发展前景,提供10-2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专款专用;如本人需要,可申请在任职期内由学校提供公寓住房一间居住。

  第十九条

  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以及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中做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另行奖励。

  第五章

  人才引进的程序

  第二十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队伍建设、学科和专业建设的发展需要,提出人才引进计划方案。人事部门汇总后,报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各种媒体发布招聘信息。人事部门受理并对拟聘人选的材料提出审核意见,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校学术委员会组织面试。

  校学术委员会将面试意见汇总后,报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第二十二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和工作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责任书应明确聘期内工作目标和应完成任务。

  第六章

  人才引进的管理

  -7-

  第二十三条

  受聘人才实行聘用管理,按照责、权、利一致原则签订聘用协议书,约定岗位职责、待遇、聘任期限等事宜。引进人才的首次聘任期一般为4年。

  第二十四条

  受聘人才的考核,均以工作目标责任书和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岗位职责为标准进行。年度考核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以及双方意愿,可以续聘。

  第二十五条

  受聘人才在受聘期间完成的工作和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由我校和受聘人才共有;其发表的论文和专著、申报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科研启动资金或基金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使用。

  第二十七条

  特殊人才和非全日制人才的引进按一事一议的办法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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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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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的范围、职责、原则、管理程序、待遇等方面的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职责

  2.1人事是公司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制定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组织招聘、办理引进的相关手续、落实相关待遇、开展业绩考核以及制定相关政策的具体管理工作。

  2.2公司所属各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是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高层次人才引进提出需求计划,制定岗位职责,报公司人事处;负责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日常管理。

  3管理工作流程图

  公司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流程

  4管理内容

  4.1引进原则

  4.1.1按需引进。围绕全面建设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特色地区能源公司的需要,重点引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4.1.2柔性引进。实行引人与引智相结合的方式,做到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

  4.1.3择优引进。严格执行引进条件,突出专业对口和专业经验要求,公开、公正,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4.1.4统筹引进。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由公司人事部门超前谋划、统一部署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4.2引进范围与条件

  4.2.1引进范围

  4.2.1.1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及本行业、本系统的知名专家、学者,能够负责公司重大科研课题、项目的研究工作,具有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

  4.2.1.2具有较高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管理专家,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2.1.3掌握核心技术,能够解决理论研究方面的重点、难点和前沿问题以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技术瓶颈的技术专家,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10年相关专业的工作经验。

  4.2.1.4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在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及解决关键技能难题、培养后备技能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操作技能专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4.2.1.5所学专业与公司常规煤层气勘探开发、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储气库群建设项目等领域的重大科研课题有关,能够承担课题攻关任务,具有很

  强的科研能力,并有一定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2.1.6其他急需的各类高层次紧缺人才。

  4.2.2引进条件

  4.2.2.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法律意识,能够遵纪守法,严格自律,自觉保守企业秘密。

  4.2.2.2认同企业文化,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爱岗敬业,品行端正。4.2.2.3一般第一学历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4.2.2.4所从事专业主要为公司主营业务中生产、管理和科研所急需;所掌握的技术、专利或成果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项目和科研开发能够起到显著促进或推动作用。

  4.2.2.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能适应相应岗位的工作。4.3引进方式和程序

  4.3.1引进方式

  4.3.1.1以建立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采取直接调入、招聘录用

  等方式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原则上鼓励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家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4.3.1.2以其它方式引进人才。根据公司重大科研课题、项目、工程等的实际需要,实行一事一聘,签订聘用合同(协议),严格聘期,进行动态管理。其中:

  a)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采取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聘请顾问等柔性方式引进,与公司签订智力服务合同书,为公司提供智力服务。

  b)对有工作单位的各类专家,采取劳务聘用方式引进,与引进人才及其单位签订引进协议,其人事、工资关系不转,户口不迁,劳动关系和身份

篇四: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1—

  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章

  条件层次

  第四章

  引进认定第五章

  使用培养第六章

  考核评价第七章

  薪酬福利第八章

  附则

  —2—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层次人才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满足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创新型国际化企业公司人才需求和智力支撑的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第十条培养引进条件,按第十三条规定程序经认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真才实学,与公司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相适应的高、精、尖人才。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围绕公司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重点领域,以开阔的视野,突出开展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引进,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多渠道、多方位网罗高层次人才,重点培养引进一批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

  (二)以用为本。坚持把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作用贯穿于人才发展始终,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创新体制机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使各类人才各得其所、各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特事特办。针对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不同特点,采取特殊政策措施,特别优秀和急需的可实行“一人一—3—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策”、“按人设岗”和“合同管理”。

  (四)统筹兼顾。坚持高层次人才内部培养和高端引进并重,以培养促成长,以引进带培养,发挥现有人才优先培养挖掘和高端人才引进的双重导向作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直接管理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五条

  公司成立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分管党委组织、人力资源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小组在公司人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才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人才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具体职责如下:

  (一)

  负责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具体指挥、统筹协调;

  (二)

  编制高层次人才工作规划,专项计划及实施方案,报人才委审定;

  (三)

  向人才委会报告高层次人才规划、专项计划的执行效果,接受人才工作委员审议;

  (四)

  制订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经人才委审批后组织实施;

  —4—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五)

  对高层次人才工作的重大问题,向人才委提出建议方案;

  (六)

  审核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确定引进过程中的关键事宜;

  (七)

  审核高层次人才考核结果,兑现奖励;

  (八)

  落实人才委授权或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人才办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由公司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公司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兼任,公司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年度工作计划,按各单位和公司机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汇总形成,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及时予以调整。

  年度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公司产业领域每年的人才引进规模、提供的主要岗位和项目、事业平台建设意见、重点项目及经费支持计划等。

  第八条

  涉及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和机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落实有关政策、建设人才信息库、实施跟踪计划、提供便捷服务等工作。

  —5—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第三章

  条件层次

  第九条

  培养引进条件:

  (一)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国内重点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引进前5年在国际核心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国际、国内重要科技奖励,掌握与公司产业发展相关的重要实验方法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的专家学者。

  (二)拥有与公司产业发展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资源,承担过相关领域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或在相关产业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难题,且其技术成果先进,能够填补国内或公司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人才;拥有能够促进公司自主创新创业、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业界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规则,具有丰富的战略管理、金融管理、项目规划、市场营销和风险控制等管理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和良好经营业绩的管理人才。

  第十条

  符合第十条条件且按第十三条程序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分为下列三个层次:

  —6—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第一层次(特聘专家):两院院士,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务院顾问,特大型央企(机构)、国际知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学科带头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入选陕西省“三五人才”第一层次,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等。

  第二层次(卓越人才):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政府顾问,国际知名企业(机构)的中级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大型央企(机构)、特大型省企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入选陕西省“三五人才”第二层次,入选省级“百人计划”、“青年百人计划”,三秦学者等省级学者,国家行业最高奖励或称号获得者,国际国内知名咨询机—7—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

  第三层次(杰出人才):入选陕西省“三五人才”第三层次,入选省级“千人计划”,省级“青年科技新星”,市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省级行业最高奖励或称号获得者,中型以上央企、大型以上省企总师、总顾问、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副总师等高级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顾问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执业律师,公司急需、紧缺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国际国内知名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行业咨询领域负责人等。

  第四章

  引进认定

  第十一条

  根据实际需要,各单位可随时向人才办提出高层次人才引进(认定)申请。引进(认定)一般程序如下:

  (一)申请。引进申请需明确载明引进的类型层次、人选建议、岗位安排、工作平台、生活待遇、业绩目标等事宜。

  (二)初审。经人才办对引进事项进行初审,对拟引进人选采用量化打分、尽职调查、诚信调查等方法进行评估,报工作小组审定。

  (三)审定。工作小组审定同意引进后,对未明确引进对象的由人才办负责多渠道信息发布。

  (四)洽谈。由人才办牵头,引进单位或相关部门配合,—8—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积极与引进对象沟通洽谈具体事宜。

  (五)合同。洽谈一致后,由公司与引进对象签订劳动、技术服务、智力服务、技术转让、专利转移等合同,明确工作期限、待遇、违约责任、保密义务;由用人单位与引进对象签订业绩目标责任协议,明确业绩目标、考核办法、团队培养等关键事项。

  根据陕办发〔2009〕12号规定,国(境)外引进人才每年在公司工作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国(境)内引进人才不少于9个月。

  公司内部培养的人才符合第十条条件时,参照以上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应积极开展专题活动、搭建创新平台、实施项目合作、猎头服务、技术团队服务、专家推荐、智力引进等多样化的引才渠道,拓展海外招聘、社会招聘、面对面洽谈等灵活的引才方式。

  第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信息发布和收集渠道如下:

  (一)网络、报刊、猎头公司,我国驻外使(领)馆,国家及省外专局、外事局;

  (二)海内外留学人员团体、留学人员,省海外联谊会、省留学人员联谊会;

  —9—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三)有关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

  (四)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机构等。

  第五章

  使用培养

  第十四条

  各单位是高层次人才日常管理和使用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成立高级专家库。专家库实行总量控制,坚持宁缺勿滥、打破终身荣誉的原则。

  高层次人才统一进入公司高级专家库,由工作小组为其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与业绩目标责任协议期一致。

  第十六条

  事业平台与工作条件:

  (一)可聘任中、高级领导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技术专家,不受职数限制。

  (二)可担任企业高级顾问、咨询委员、技术委员、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委、项目负责人。

  (三)可申报担任国家重大专项、“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负责人。

  (四)可推荐担任省重大专项负责人。根据实施重大专项任务的需要,在科研自主、人事管理和经费支配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决定权,为高层次人才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担任项目负责—10—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人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进行调整;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包括用于人力成本投入;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所聘人员可采取协议工资制。

  (五)可推荐为省委、省政府直接联系专家,担任政府决策咨询、科技顾问等。

  (六)可协助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

  (七)结合高层次人才的具体情况,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和人才工作机制,为引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保障。为引进人才提供必需的办公和实验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和科研启动经费,在团队建设、人员配备、重大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符合进站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进站。

  第十八条

  积极推选高层次人才进入国家级、省级“百人计划”、“千人计划”、“三五人才”、“三秦学者”、“青年百人计划”、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各类层次。积极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十九条

  公司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基地,推进产学—11—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研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机制,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和科研团队。

  第二十条

  积极支持高层次人才开展技术交流考察活动。聘期内应为第一层次人才创造至少三次国外科技技术、经营管理交流、考察的机会,为第二层次人才创造国外至少一次、国内至少两次培训交流、考察的机会,为第三层次人才创造至少三次在国内培训交流、考察的机会。

  第二十一条

  工作小组每年初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由人才办汇报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成绩、经验和不足,安排部署当年度高层次人才工作。对急需办理的人才引进事宜,可根据情况适时召开。

  第二十二条

  人才办统一负责联系高层次人才,建立个人档案,采取召开座谈会、调查走访、书信来往、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进行组织沟通,经常了解掌握其各种需求,帮助其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及时了解其对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完善、修订各类管理办法,做到事业留人的同时感情留人。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的考核坚持成果为要、突出贡献原则,体现激励性、公开性、导向性、操作性,主要依据其与—12—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用人单位签订的业绩目标责任协议及有关合同进行。

  已聘高层次人才重新聘任时,应重新签订业绩目标协议。

  第二十四条

  根据高层次人才的工作领域和工作性质,实行弹性考核制度,避免多头评价、重复评价。

  具体考核工作由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共同实施,并将考核情况报工作小组审定。对同时纳入省级或国家级的高层次人才,具体考核由工作小组配合上级单位实施。

  第二十五条

  针对不同的考核对象和工作性质、业绩目标,可实行阶段性考核、中期考核、期满考核、总结回顾等多种考核方式。

  第二十六条

  考核内容一般以业绩考核为主、以素质考核为辅,进行综合考核、全面评审。业绩考核主要包括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内容,素质考核主要包括科学素养、个人品德、敬业精神、工作作风、团结协作、学术水平等内容。

  原则上业绩考核权重占80%,素质考核占20%。

  第二十七条

  考核一般程序:

  (一)被考核对象根据业绩目标协议,对聘期内工作职责和岗位目标的完成情况述职并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二)用人单位对被考核对象出具任务完成情况及组织考核意见,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与述职报告一并报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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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三)人才办会同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考核小组,根据业绩目标要求、个人述职报告及用人单位意见对其进行评估。必要时可采取答辩会的形式进行考核。

  (四)人才办将初步考核意见报工作小组审定,按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第二十八条

  聘期结束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给予下列一项或多项激励:

  (一)

  可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将成果入股作价金额20—40%的股权;实施职务技术成果转化的,提取不低于0.5%的该成果产品销售额,作为报酬支付给成果完成人。

  (二)

  可给予企业年金激励。

  (三)

  给予本人一定数额的特聘津贴,由双方协商。

  (四)

  公司予以表彰奖励。

  (五)

  向省委、省政府申报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

  经考核与评估未能达到目标协议的,或未达到考核评估要求的,或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合同,由人才办提出意见,经工作小组批准,根据协议(合同)予以解聘或低聘,同时调整、取消享受的相关待遇。

  对同时纳入国家级或省级的高层次人才,由公司向省高层—14—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次人才工作牵头组织单位专项报告考核情况。

  第三十条

  高层次人才依靠公司所提供资源形成的科研、技术、专利成果所有权归属公司,且负有保密和成果转移转化责任。

  第七章

  薪酬福利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立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培养和有关补贴。

  第三十二条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引进安置资助(不包括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府奖励)用于改善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税后标准为:第一层次100万元,第二层次80万元,第三层次50万元。引进安置资助原则上分次支付,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经认定内部培养的高层次人才不享受本条待遇。

  第三十三条

  薪酬社保

  (一)薪酬待遇应与能力、业绩挂钩,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项组成,在业绩目标责任协商中明确。基本薪酬不分单元,每月具体标准一般为:第一层次4万元,第二层次3万元,第三层次2万元。绩效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按考核结果兑现。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陕西“百人计划”的,每月分别再发给3000—5000元、1000—3000元的岗—15—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位津贴(按实际到岗时间计算,由省财政和公司各承担50%)。对公司特聘“三秦学者”,受聘期内除上级每年资助10万元的岗位津贴、15万元的团队科研费外,公司再给予1∶1比例配套,并积极向税务部门争取5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通过财政列支补助给个人。

  高层次人才同时担任行政职务,属于公司年薪制实施范围的,薪酬总额按就高原则执行。

  (二)由人才办统一为高层次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可根据需要为其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三)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按有关政策由公司为其办理国内各项社会保险。

  (四)到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签约服务3年以上、每年服务不少于6个月的院士专家,由人才办负责向上级申请10万元财政奖励。

  (五)符合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条件的,由人才办负责向上级申请每人每年1—6万元津贴。符合陕西省“青年百人计划”、“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条件的,由人才办负责向上级申请税后30万元财政奖励。

  (六)其他符合上级有关奖励条件的,由人才办负责申请。

  第三十四条

  福利待遇

  —16—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一)由公司按省上有关规定,为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外国专家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就业入学等事宜。

  (二)为高层次人才租用住房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房屋面积标准为:第一层次人才200平米左右,第二层次人才180平米左右,第三层次人才140平米左右。

  对经认定内部培养的高层次人才住房面积达不到本款规定标准的,待住房调整时予以考虑。

  (三)用人单位应保证高层次人才的工作生活用车需要。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优惠规定申报免征。

  (五)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人事、社保关系等,遵照本人意愿,可在原单位保留3年。

  (六)符合政府医疗照顾人员待遇条件的,由人才办负责申请。

  第三十五条

  高层次人才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假期,可参加公司每年一次的体检,也可由本人在规定费用额度内自主选择体检项目。

  第八章

  附则

  —17—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单位应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一)对高层次人才承接并成功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的,按技术合同额的30%比例,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300万元以内财政补助或贴息。

  (二)由公司或各单位牵头,被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应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300万元财政奖励。

  (三)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应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20万元财政奖励。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及培训费、福利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保险费、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专利维护费列入成本核算或申报优惠。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发展和公司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有针对性地推荐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遵循的上级政策或公司规定发生变化时,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8—

篇五: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为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实现我校师资建设发展规划,依据及XX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原则

  人才引进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要考虑选聘人才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也要注重其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水平;人才引进要依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优先保证重点学科和拟发展的新兴学科,兼顾其它学科,要注重新专业、实验室师资建设及管理队伍建设。保障我校人才队伍科学、协调、持续、稳定地发展。

  二、引进人才的范围

  (一)两院院士;

  (二)省部级及以上特聘教授;

  (三)博士生导师、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

  (四)教授;

  (五)博士、博士后出站人员。

  三、引进人才的程序

  (一)各部门根据自身建设发展需要,制定本部门人才引

  进计划,报人事处并纳入学校人才引进总体计划。

  (二)根据学校人才引进总体计划,多渠道获取高层次人才信息。

  (三)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对拟来学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学术评鉴,提出是否引进的意见和建议并报学校审批。

  (四)学校同意引进的人才,报市人事审批。

  (五)人事审批同意引进的人才,由校人事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负责落实相关待遇。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1.年薪面议;

  2.配备专用轿车;

  3.在学校工作期间,免费提供220平方米左右住房,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40万元;

  4.提供科研启动金120万元,组建专业研究所并安排2-3名助手;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校给予适当资助。

  (二)省级及以上特聘教授

  1.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年12万元,同时享受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2.在学校工作期间,在新校区免费提供220平方米左右住房,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25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金60万元;安排助手1-2名;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校给予适当资助。

  (三)博士生导师、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

  1.享受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津贴按照学校分配办法执行;

  2.在新校区提供200平方米左右房源,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5万元;

  3.工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50万元,文、理、法、管理等软学科提供科研启动金20万元;安排1-2名助手;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院给予适当资助。

  (四)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作为学科带头人(须经学校聘任)引进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享受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津贴按照学校分配办法执行;

  2.在新校区提供180平方米左右房源,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0万元;

  3.工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30万元,文、理、法、管理等软学科提供科研启动金10万元;优先安排助手;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校给予资助。

  (五)教授

  1.享受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津贴按照学校

  分配办法执行;

  2.在新校区提供180平方米左右房源一套;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0万元;

  3.工科提供科研启动金15万元,文、理、法、管理等软学科类5万元。

  (六)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

  1.享受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完成副教授的岗位职责后按照副教授岗位津贴标准发放岗位津贴;

  2.在新校区提供150平方米左右房源一套,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学习补贴)8万元;

  3.工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10万元;文、理、法、管理等软学科提供科研启动金5万元。

  五、高层次人才的管理

  (一)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不少于8年,且需签订岗位聘用合同,首次岗位聘任合同期限为两年,两年聘期考核合格后,其聘用管理按照学校职工聘用管理办法执行。

  (二)学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业绩进行定期跟踪评价,建立学校高层次人才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和其它考评的依据。

  六、其它相关规定

  (一)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领

  导任组长,人事处牵头,科研处、财务处、教务处、总务处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下设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要职责:对引进人选组织考查,提出初步意见;具体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待遇;研究、协调、解决引进人才方面的其它相关问题。

  (二)引进人员如同时具备学历、职称等多项优惠条件,享受其中最高标准待遇。

  (三)引进人员的配偶若为学校所需专业的博士或正高,同时引进时除住房提供一套外,其它优惠待遇可同时享受。

  (四)两院院士、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博士生导师等高层次人才,也可采用兼职、短期聘任等工作形式来学校工作。其待遇按工作性质、工作时间、贡献大小等采取协约的办法确定。

  (五)引进的各层次人才来学校后,由人事处组织签订相关的工作协议。学校若在引进过程中为第三方支付了培养费或赔偿费,则从其引进待遇中核减。

  (六)在服务期内,各层次人才一般不得申请调离学校,如若必须调离,经学校研究同意后,须退还安家费、科研启动金等,并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师资队伍建设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条款,以本办法为准。

篇六: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院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聚集一支优秀的学科领军人才,为实现人才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

  以提高学科整体水平,优化学科梯队结构,形成创新团队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方针,建立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合理配臵与开发利用人才资源的有效机制,全面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2、工作原则

  (1)服务发展原则;

  (2)高端引领原则;

  (3)突出特色原则;

  (4)公开公平原则;

  (5)合同管理原则。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对象及待遇

  我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对象主要指以下六个层次的人员。

  (一)第一层次

  1、对象:千人计划候选人,包括长期千人计划候选人、短期千人计划候选人以及青年千人计划候选人;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待遇:

  (1)聘认正高职称,并担任实验室负责人;

  /(2)提供科研工作用房,选聘科研助手(以科研为主的团队成员月奖金由医院支付),组建科研团队;

  (3)提供200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经费;

  (4)年薪50万元人民币,共三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100万元人民币,提供一次性安家费30万元人民币,免费入住150m2周转房三年或提供购房补贴50万元人民币。

  (二)第二层次

  1、对象: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百人计划入选人。

  2、待遇:

  (1)聘认正高职称;

  (2)提供科研工作用房;

  (3)提供100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经费;

  (4)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提供5万/月的薪酬,共三年。在院工作期间提供150m2周转房一套,不享受安家费和住房补贴。

  (三)第三层次

  1、对象:学科带头人: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要求在50岁以下,并且具备担当学术带头人的素质和能力,包括以下各类人员: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2).在国内知名医院或大学(含研究机构)任教授/主任医师/研究员,学术水平国内领先具有较大影响力并得到同行的优秀学者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国外留学经历;

  (2)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863、973计划项目;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30篇以上,发表的SCI论文影响因子总数超过150,其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影响因子10以上杂志发表4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2、待遇

  (1)提供教授岗位,并担任实验室负责人;

  (2)提供科研工作用房,选聘研究助手(以科研为主的团队成员月奖金由医院支付),组建科研团队;

  (3)提供200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经费;

  (4)年薪30万元人民币,共三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50万元人民币,提供一次性安家费20万元人民币,同时免费入住100m2左右周转住房三年;若自己购房,医院将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30万元;若在院外租房,医院每月补

  助1000元,共三年。

  (四)第四层次

  1、对象: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同时要求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提供教授岗位;

  2.待遇

  (1)薪酬按教授岗位规定发放,同时提供10万/年岗位津贴,共三年;

  (2)提供一次性安家费20万元人民币,同时免费入住120m2左右周转住房二年;若自己购房,医院将一次性补助30万元;若在院外租房,医院每月补助1000元,共三年。

  (五)第五层次

  1、对象: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博士后研究证书。

  /2、待遇

  (1)提供科研工作用房,选聘科研助手(以科研为主的团队成员月奖金由医院支付),组建科研团队;

  (2)提供200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经费;

  (3)岗位津贴50万/年人民币,提供一次性安家费20万元人民币,免费入住200m2周转房居住或提供购房补贴100万元人民币。

  (六)第六层次

  1、对象: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

  2、待遇

  1.提供教授岗位并担任实验室负责人;

  2.提供科研工作用房,选聘科研助手(以科研为主的团队成员月奖金由医院支付),组建科研团队;

  3.提供100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经费;

  4.薪酬按教授岗位发放,并提供岗位津贴12万/年人民币,共三年;提供一次性安家费20万元人民币,免费入住150m2周转房或提供购房补贴100万元人民币;若在院外租房,医院每月补助1200元,共三年。

  (七)、科研启动费使用

  科研启动经费在上述人才来院报到后1月内划拨,设立经费本,按照医院财务制度进行报销。科研启动经费限用于科学研究工作。

  (八)配偶安排

  1、院士的配偶符合工作条件,愿意来我院工作者,由我院进行相应安臵;

  2、其他人才的配偶需要在本市就职的,如符合我院公布的岗位招聘条件,经考核合格者优先聘用。

  /三、引进程序

  (一)、申请:符合引进条件的人才可向医院人事处提出申请;

  (二)、提交材料及材料审核;

  (三)、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

  1、本人简历;

  2、学位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任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的原件、复印件及SCI论文检索证明原件;学术著作原件;

  5、主持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所获得的奖励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7、来院后拟进行的工作计划书;

  8、同行专家推荐信。

  (四)、体检:健康体检,身体情况符合引进要求;(五)、评审:体检合格的申请者参加医院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讨论;

  (六)、签约:凡引进人员在正式进院工作前须与医院签订相应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做出约定。

  (七)、签约后由人事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管理与工作目标

  (一)管理

  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为避免“重引进,轻管理”现象的出现,切实发挥引进人才在医疗、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需要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后的/各项管理工作。1、高层次人才均实行合约管理,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和工作任务书,约定岗位职责、待遇和聘任期限等具体事宜。引进人员服务期均为三年、五年、十年。若服务未满年限者,除收回所发放的安家补助外,还需按递减。原随调配偶和子女必须同时调离。

  2、服务期内,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引进人员进行业绩考核,未达到考核标准者,其待遇减半发放。

  3、引进的各层次人才在服务期内进行两次考核,分中期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

  (二)、工作目标:

  1、第一层次: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A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方向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在B类期刊上发表四篇以上,或在C类期刊上发表八篇以上,或者复合影响因子之和大于10.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期、短期、青年)考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考核;

  (2)主持完成至少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3)以第一获得者身份获得至少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

  (4),获科研经费200万元以上。

  2、第二层次: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A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方向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在B类期刊上发表四篇以上,或在C类期刊上发

  表八篇以上,或者复合影响因子之和大于10.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期、短期、青年)考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考核;

  (2)主持完成至少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3)以第一获得者身份获得至少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

  3、第三层次: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A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方向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在B类期刊上发表四篇以上,或在C类期刊上发表八篇以上,或者复合影响因子之和大于10.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期、短期、青年)考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考核;

  (2)主持完成至少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3)以第一获得者身份获得至少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

  4、第四层次: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A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方向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在B类期刊上发表四篇以上,或在C类期刊上发表八篇以上,或者复合影响因子之和大于10.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期、短期、青年)考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考核;

  (2)主持完成至少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3)以第一获得者身份获得至少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

  5、第五层次: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A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方向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在B类期刊上发表四篇以上,或在C类期刊上发表八篇以上,或者复合影响因子之和大于10.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期、短期、青年)考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考核;

  (2)主持完成至少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3)以第一获得者身份获得至少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

  6、第六层次: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A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方向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在B类期刊上发表四篇以上,或在C类期刊上发表八篇以上,或者复合影响因子之和大于10.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期、短期、青年)考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考核;

  /(2)主持完成至少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3)以第一获得者身份获得至少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

  注:A类期刊是指在世界上有重大影响的期刊,如Nature、Science、《中国科学》等复合影响因子在5.0以上期刊。B类期刊是指国家一级期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复合影响因子在2.0以上期刊。C类期刊是指CSSCI源期刊或CSCD源期刊。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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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学院工作,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把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办成一流的、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德才兼备。高层次人才既要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还要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二)专业需要。高层次人才必须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三)效益最佳。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发展。

  (四)拓宽渠道。立足市内,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引进对象

  (一)两院院士、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中青年骨干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

  (二)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等。

  (三)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且紧缺(学院每年公布)的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等高等院校认可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具有学历、学位,下同);省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认定,行业认可的高级技师。

  第四条引进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二)适应我院专业建设的需要,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有指导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的技能,有为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奉献的精神,身体健康。

  (三)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般不超过40周岁,其余引进人才一般在35周岁以下。能力水平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引进程序

  第五条各系部在每年3月25日前,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申报下一年的需求计划,经人事处初审,院长办公会审

  定后,下达招聘计划。

  第六条学院人才引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引进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对其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水平、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进行综合考察,提出是否引进的意见并将书面考核情况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八条享受待遇基本原则

  引进人才在享受待遇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非学院急需专业或属于照顾性质的高级职称、高学历人员不享受上述待遇。对于特殊专业急需引进的人才,其待遇和年龄等问题另行商定。对第三条第(一)、(二)项的高层次人才,其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可酌情增加。

  第九条工资奖金

  (一)工资,以入校时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务比照学院同条件人员确定国家统发工资,到校后按学院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对

  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其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及以下者,除国家统发工资外,其它待遇按副教授同等对待。

  (二)奖金,按《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分配办法>等相关制度的通知》(〔2008〕10号)和《洛阳科技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2008〕3号)执行。

  第十条福利

  学院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付安家费或提供一套只有使用权的住房。对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按一人的标准执行,安家费按其服务期限,分月逐步发给,其安家费按照最高标准的1.2倍享受或学院提供一套更高标准的住房。在学院工作满120个月,并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后,住房归个人所有。具体标准如下:(一)既具有博士学位,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住房标准为160-180M2,安家费15万元。

  (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住房标准为140-160M2,安家费10万元。

  (三)博士研究生住房标准为120-140M2,安家费8万元。

  (四)学院专业紧缺的副教授住房标准为90-120M2,安家费5万元。

  第十一条科研启动经费

  对承担重大课题的高层次人才可配备工作电脑一台和相应的科研助手,组建专门的研究室或实验室。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如下:(一)教授每人3万元。

  (二)博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

  (三)副教授每人1.5万元。

  若自带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人),学院除给予上述科研启动经费外,另根据科研项目的级别分别予以资助,省部级2万元、国家级4万元。

  第十二条进修培训

  优先安排高层次人才到国内外进修、合作研究和参加国内外重大学术会议。

  第十三条职称评聘

  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优先推荐高层次人才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评审通过后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四条配偶安置

  (一)从校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若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且所学专业或所从事工作为学院教育教学所需的,一般可随调,如配偶不符合学院调入人员要求,可协商解决其配偶工作问题。如不能在学院安置则推荐至相关单位。其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入学,可由学院出面联系条件较好的学院就读,但子女入学赞助费由本人承担。

  (二)学院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晋升为教授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其配偶若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坚持工作,可申请调入学院。

  第十五条其他

  以聘用方式(柔性引进)来我校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学历人才,可按照本暂行办法执行外,具体工作任务和待遇也可面议。

  第五章引进人才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六条服务期限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均从取得高层次人才资格起,服务期限为96个月(含寒暑假),96个月内不得提出调离申请。

  第十七条工作职责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高职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参加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及其它实践性教学活动;积极承担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在服务期内承担两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或者每年至少带1-2名其专业方向的有学院正式事业编制的研究人员一起从事研究

  工作。

  (三)每年至少在校内作四次学术讲座。

  (四)了解前沿性学术动态,掌握相应专业研究进展情况,积极参加系部组织的教育教学改革及科学研究工作;积极争取课题立项,带领课题组成员开展研究工作;做好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与科研。在96个月服务期内,副教授、博士研究生至少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下列5项任务中的2项,正高职称者则需完成3项。对第三条第(一)、(二)项的高层次人才,其应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另行制定相应协议约定。

  1.主持完成国家级高职高专精品课程一门或省部级高职高专精品课程二门。

  2.主编出版较高水平的专著或译著1部。

  3.作为主持人,完成省部级立项课题1项。

  4.作为负责人,在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确认有较大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5.获省部级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

  6.独立或作为主要作者发表8-10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其中,普通核心刊物2篇,权威核心刊物1篇。

  每学年末,由科研处牵头,教务处和人力资源管理处配合,对高层次人才(含学院自行培养享受科研支持经费的人才)在服务期限内职责履行进行考核,对未履行职责的高层次人才,将停止其申报各项科研项目。

  第六章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管理

  第十八条辞职辞退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学院报到或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取得相应资格时,须与学院签订《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终止协议,要求调离、辞职或出国的,按协议退回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科研经费的管理

  科研经费由高层次人才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洛阳科技职业学院

  高层次人才专项资助(科研经费)申请表》,并提交经费使用计划。经所在教研室、系部同意,科研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科研经费不得用于招待、申请本人科研编制等支出。科研经费使用结束后,申请者需做出书面总结,并填写《洛阳科技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专项资助(科研经费)使用总结报告》,经所在教研室、系部签署意见,交科研处审核后存档。学院根据其上报材料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者,学院将继续资助,对经费使用不当者,学院将做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条日常管理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学院人才引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标准,定期(原则上按年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根据个人表现、贡献大小等给出不同的考核等次,高层次人才按考核结果享受有关待遇。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享受本办法和协议中规定的有关待遇;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享受有关待遇。96个月服务期内完不成学院规定岗位职责的,须延长服务期直到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为止。服务期延长部分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和优先安排国内外进修等待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院将根据人才市场供需情况和具体实际,按学年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对学院送培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本暂行管理办法执行。现已享受的待遇不得重复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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