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则党支部组织机构4篇

时间:2023-05-14 17:00:06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工作规则党支部组织机构

  

  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七篇】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篇1经省委同意,四川省8月14日印发《村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全文如下:村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提升政治引领和服务群众能力,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领导本村工作,支持和保证村民委员会和本村各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群众组织充分行使职权。第三条村党组织要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群众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堡垒。第二章组织和成员第四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集体经济组织、群众组织等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第五条在以建制村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也可按照地域相邻、产业相近、功能互补的原则,跨村组建联合党组织。第六条村党组织委员会一般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具体名额和职位设置由县(市、区)党委根据建制村人口数量、幅员面积、工作任务等确定,一般设

  党支部的村配备3至5名委员,设党总支的村配备5至7名委员,设党委的村可适当增加委员职数。设党总支或者党委的村、建档立卡贫困村,村党组织可增设1名副书记。第七条村党组织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书记人选应当报县(市、区)党委审核;委员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当召开党员大会补选。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村党组织的负责人。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审核备案管理制度,村党组织书记的调整和撤换,按程序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备案。第八条提倡村党组织委员或者党员依法兼任(担任)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第三章职责任务第九条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四)加强村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五)负责村、组干部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六)加强本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十条村党组织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村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村党组织委员会对党员大会负责,同时向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第十一条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组织,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村党组织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第十二条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党组织全面工作,协调其他委员的工作,对村党组织工作负主要责任。村党组织委员会应当建立职责清单制度,明确村党组织委员职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十三条村党组织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村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村党组织委员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半年至少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健全和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问责制度,每年村党组织书记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1次抓党建工作专题述职,接受评议和考核。第四章议事和决策第十四条村党组织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精神为前提。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上级或者村党组织没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第十六条凡属村级重大事务,都应当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决策实施,一般程序是:(一)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积极发挥党员联系服务群众作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议题。所提议题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意愿。

  (二)村“两委”商议。对提出的议题,村“两委”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形成商议意见。在提交村“两委”商议前,村党组织书记应当提前与村委会主任进行沟通。(三)党员大会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对议题进行审议,根据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五)表决结果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形成书面决议,并通过党务村务公开栏和其它方式进行公告。(六)实施情况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第十七条属村党组织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由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的,应当按程序报批。会议形成的决定须有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有效。第十八条建立健全村务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商议本村日常工作。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村“两委”全体成员参加,不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列席。联席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决定方为通过。迅速报告外,不准先决策后请示。因不报告造成不良影响、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五章组织生活第二十条村党组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按照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村党组织书记与其他委

  员、其他委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严格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聚焦忠诚、干净、担当,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巩固发展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严格遵守《中国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第二十一条“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途径,村党组织必须长期坚持。第二十二条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具体时间根据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主要职能是:(一)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村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村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三)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四)选举产生新的村党组织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村党组织委员。(五)讨论决定村党组织的其他重大问题。党员大会由村党组织委员会召集,村党组织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主持。党员大会涉及讨论决定问题时,参加会议的党员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方可召开;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委员主持。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向召集人请假;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第二十四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负责组织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员鉴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受新党员和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第二十五条村党组织每年应当制定党课教育计划,每季度上1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党课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授课。按照县、乡统一安排,也可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派员或者第一书记等授课。党课内容要以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重要讲话为主要内容,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学习,也可以结合本村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村党组织每半年召开1次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每名党员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组织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接受与会党员、群众的批评。第二十七条村党组织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对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稳慎处置。第二十八条村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党日活动一般每月开展1次,每个党日活动应确定1个活动主题。第六章制度和规定第二十九条健全和落实村党组织定期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村民委员会每月至少向村党组织报告1次工作情况,村党组织根据情况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第三十条健全和落实岗位目标管理制度。村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和本地实际,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每年要办的实事,报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作出公开承诺。假,外出3天以上的应当书面请假;村党组织其他委员外出必须向村党组织书记请假。对于长期外出难以履职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整改无效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二条健全和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村党组织要结合村务公开,将党组织活动计划、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双带”、党员结对帮扶、评比优秀党员、干部管理等情况,定期向党员、群众公开并接受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村党组织应当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细则。涉农社区党组织参照本规则执行。第三十四条本规则自2023年8月14日起施行。

  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篇21、局党支部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主要内容包括: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精神,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教育和党性党风纪教育,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教育任务,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讨论决定机关党支部的工作总结计划和安排,分析综合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讨论审议党小组报送上级党委的重要材料以及其他重要事宜;对本局干部的提升、任免、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局班子参与考。2、认真过好组织生活,做到有中心议题,有记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支委会一年一次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半年过一次民主生活会。3、各党小组的工作规则。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开一次,传达贯彻党支部的指示、决议精神;研究、布置党小组的工作;研究党小组其他重要事情。小组会每月过一次党组织生活。4、实行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明建设到位;抓反腐倡廉工作到位;抓党员教育和管理到位;抓发展党员工作到位;组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完成工作任务到位。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篇3遵照《党章》和省直机关党工委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党建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工作规则,以保证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1、机关党委全体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精神,讨论本单位工作意见,处理重要党务工作。

  2、机关党委每年一般召开2次党务工作会议,全体党支部书记参加,主要内容是安排部署机关党建的重要工作,讨论机关党建的有关问题,总结交流党支部工作的经验。3、机关党委定期收集、分析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情况,掌握机关的思想倾向,重要问题及时向厅党组报告。4、机关党委每年组织党员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上党课不少于2次,一般由厅党组和机关党委成员讲课,也可请有关部门领导讲课。5、机关党委每年定期向省直机关党工委、厅党组和党支部书记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听取上级指示和群众意见,改进机关党委的工作。6、党支部委员会每两月应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精神,分析党员思想,研究支部建设,处理党务工作。7、党支部或党小组每月应组织一次党日活动,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汇报党员的思想情况,讨论本支部的有关工作,也可以适当组织参观学习活动。8、党支部每年结合年末总结,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发动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政等方面进行评议。9、党支部每半年应向机关党委汇报一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党员思想情况、发展对象情况、支部工作情况等。10、建立《党支部工作记事簿》,党支部应将平时召开会议、组织活动、开展有关工作的情况,及时认真地记入《党支部工作记事簿》。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篇4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下面我们来看看党支部工作制度,欢迎阅读借鉴。一、三会一课制度1、党支部委员会(支委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内容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党支部大会决议;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总结计划,总结全年工作;研

  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等。因工作需要,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但列席扩大会议的党员无表决权,非党人员不宜参加支委扩大会议。2、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接收新党员等。3、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及时向党支部反馈党员情况;组织党员学习,加强思想教育,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讨论发展党员、做好发展党员的跟踪培养工作;讨论对党员的处理、支部委员候选人、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问题和日常党建工作。4、党课。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等。党课由党支部统一组织,可吸收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加。二、党支部任期目标承诺制度1、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支部二年任期工作目标,报党委审查后,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2、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组织就任期工作目标向党员和群众(代表)作出承诺,并上报党委,作为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3、任期工作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年度,逐年制定工作规划,逐年对照检查,逐年进行总结,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委报告。4、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要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责任人,明确考核奖惩措施,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5、任期届满时,结合换届选举,党支部要对任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党员和群众(代表)报告,接受查询和评议。三、党员目标管理制度1、党员年度目标包括党内生活、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和联系群众等内容。根据党员实际情况,因人制宜分解量化,分步实施。

  2、积极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积极参加党员培训和mingzhu评议党员及其他党内集体活动。3、建立《党员活动记载簿》、《党费收缴登记簿》等必要的簿册,将党员有关情况记录清楚,为考评提供依据。4、对党员目标管理的落实情况,党支部适时检查,年末考核评比,并将考核情况作为mingzhu评议党员和推优的主要依据。四、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我党生命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措施,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光荣传统,以保持党组织同群众的经常联系,特制定党员联系群众制度。1、主要联系对象:一是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按照党支部的工作分工,正式党员要及时对申请加入党组织者、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党性知识教育和宣传,帮助他们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尽快成长。二是经济困难和伤残病职工。每个党员必须自觉主动联系困难和伤残病职工,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以及思想状况,尽心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三是其他党外群众。2、党员联系群众的任务是: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或要求,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群众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做群众的知心人,密切党群关系;及时向党支部反馈群众的意见和要求。3、党员联系群众的的方式: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等方法,也可利用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倾听群众的意见,较准确地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状况、心理活动、工作要求等,以便有针对性地修订工作总结计划。帮助群众提高觉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激发工作热情。谈话后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4、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现象,是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的建设的根本措施。党员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凡要求干部群众做到的,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事先做到做好,自觉接受监督。5、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五、mingzhu生活会制度党的mingzhu生活会一般以支部为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下半年的mingzhu生活会在翌年的一月底以前召开。内容:一般根据支部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是围绕本支部党员中存在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mingzhu生活会要开诚布公,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要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班子团结,健全和活跃党内生活,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目的。要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六、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按规定履行入党手续。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等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3、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经过一至二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列为发展对象。4、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县直工委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5、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政审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6、支委会在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将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7、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8、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9、将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讨论、表决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七、mingzhu评议党员制度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mingzhu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mingzhu评议党员工作要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每年进行一次。整个评议工作一般分为学习教育、自我总结、mingzhu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阶段进行。评议内容有五个方面: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是否和党中央保持一致。3、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八、“争先创优”制度1、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制定好“创五好党组织、争做优秀员”活动计划,明确“创争”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评比条件,纳入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2、联系本党支部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创争”活动进行动员、布置,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创争”活动。3、结合党支部年度考核、mingzhu评议党员、“七一”纪念活动等,对开展“创争”活动的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检查、评比。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4、每年对“创争”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并以书面形式报党委。九、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应尽的义务,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2、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3、党费实行月交纳、季上缴制度。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党费收齐后应及时上缴县委组织部党费账户,并报机关工委。十、工作台帐管理制度1、妥善管理支部工作资料是落实党建工作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做好支部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为了加强支部党的组织建设,必须建立健全支部工作台帐。2、党支部建立:“一个手册”、”一本记录簿”、“八类资料夹”等工作台帐。“一个手册”,即党员手册;“一本记录簿”,即:党支部会议记录簿;“八类资料夹”,是指需要保存的八种类别的重要工作资料,即:支部行文资料、上级文件资料、学习教育资料、计划总结资料、评比表彰资料、发展党员资料、转递关系资料、综合材料资料。3、工作台帐的基本要求是规范、齐全、求实。具体要求是:(1)党员手册由党员本人保管,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有关项目内容,贴好本人照片,加盖印章。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情况,要按照时间顺序逐项填写。党员缴纳党费的情况,应由收缴人填写签字。

  (2)党支部会议记录簿由支部组织委员保管,并按照要求负责填写。每次会议和活动,要填写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活动)的内容等情况,重要会议要填写清楚到会人数、会议议题、到会人员发言要点、举手表决情况和最后的决议等内容。(3)支部行文资料夹,主要存放以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含请示、报告、通知等)。以时间为序整理好(下同)(4)上级文件资料夹,一律存放上级机关党组织下发的文件。(5)学习教育资料夹,主要存放各种学习教育材料和书籍,以及学习方面的通知、方案、要求和学习考试成绩等资料。(6)计划总结资料夹,主要存放年度支部工作总结计划、总结和向党员大会所作的报告;阶段性工作总结计划和总结;专题性工作总结计划和总结;以及换届选举时所作的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等。(7)评比表彰资料夹,主要存放用于评比表彰的各种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含各种表彰表格和照片等)。(8)发展党员资料夹,主要存放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群众座谈会和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等。发展党员资料盒,应视情况按照申请入党同志分别集中存放。(9)转递关系资料夹,主要存放转入的党员介绍信、转出的党员介绍信等。(10)综合材料资料夹,主要存放党员花名册、党员统计表、党员廉政情况材料、党员思想汇报材料、以及其他综合类资料等。4、支部工作台帐的建立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其他委员协助。组织委员不在时,转由支部书记负责或由支部书记指定专人负责。各种会议记录簿的记录要及时、规范,不得马虎、拖拉。各种资料的归放也应及时、有序,便于查找。年度工作结束后,应将年度工作有关资料装订成册。预备党员转正前的一切资料,由支部组织委员保管;转正之后,应及时进行整理,其中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报告、入党志愿书、政审(外调)材料等需转交人事部门归档,其他材料如个人书面思想汇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

  备党员考察表和群众座谈会汇总意见等,应由支部负责归入发展工作文书资料。组织委员变动时,应将所保管的材料台帐进行移交。5、支部工作台帐的建立健全列入党建目标管理的内容。有关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及时加以改正。在每年年底前的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检查中,一并对支部台帐工作进行考核。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篇51、局党支部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主要内容包括: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精神,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教育和党性党风纪教育,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讨论决定机关党支部的和安排,分析综合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讨论审议党小组报送上级党委的重要材料以及其他重要事宜;对本局干部的提升、任免、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局班子参与考。2、认真过好组织生活,做到有中心议题,有记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支委会一年一次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半年过一次民主生活会。3、各党小组的工作规则。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开一次,传达贯彻党支部的指示、决议精神;研究、布置党小组的工作;研究党小组其他重要事情。小组会每月过一次党组织生活。4、实行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5、支部书记要保证工作六到位:抓支部工作的时间、精力到位;抓思想下一步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到位;抓反腐倡廉工作到位;抓党员教育和管理到位;抓发展党员工作到位;组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完成工作任务到位。

  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篇6一、基层党支部必须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要充分发挥支部每一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团结和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本部门、本科室所担负的任务。要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设好“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科室”和认真做好“一帮一”党员示范行动实践活动,健全帮扶困难党员和群众制度,充分展示员的先进性。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解决和处理好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二、基层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全体员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支部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党员每年要向组织汇报学习情况,基层党支部要坚持每月一次“三会一课”制度;每年检查通报一次,并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对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各支部应结合本身实际,对每一位党员的理论修养和水平定期进行测评,对党员的本职工作情况和业务能力进行考核。三、加强党员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性修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切实使每一个党员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和保障每一个党的权利不受侵犯。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建立健全与党员群众交心谈心制度,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四、建立征求群众意见制度、服务群众制度、群众满意测评制度,密切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党员和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发展党员制度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党的基层组织要善于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进行帮助教育和培养,认真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党员质量,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

  五、各基层党支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坚持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每个党员对党组织做出的廉政承诺方式。建立党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函询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党的先进性。六、建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度。基层党支部要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建立内部“三测评”制度,提高执政能力和工作执行水平。要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支部一班人的团结,做到分工协作。要熟悉支部工作情况,正确把握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对好人好事、受奖和违纪情况要作好登记。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有详细记录,支部工作要做到半年小结,年末总结。支部书记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工作情况。本制度从下达之日起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充实。二OXX年五月二十五日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篇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厅党支部(包括党总支,下同)建设,进一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依据《中国章程》、《中国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服务机关建设的大局,结合本处室、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全面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三条党支部支持和协助本处室、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本处室、本单位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都应成立党的支部。第六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一般情况下,支委会由3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群工)等委员。委员较少的支部,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支委会应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推选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第七条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前,支委候选人(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和支部书记、副书记拟任人选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委会每届任期2年。在任期内,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或增选。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第八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第三章党支部的基本任务第九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其所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第十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定、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队伍的素质。(三)教育和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和党员义务,做到勤政廉洁,遵纪守法;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四)认真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总结计划,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五)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六)经常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调解矛盾,理顺关系,为顺利完成中心任务和加强处室、单位全面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关心群众生活,了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支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推进处室、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七)组织考评党员;配合机关党委对自身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八)领导和支持工、青、妇群众组织独立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第四章支委会成员的主要职责第十一条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和支委会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二)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总结计划、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支委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经常了解、及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四)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五)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组织和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六)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协调支委会成员间的关系,指导和支持支部委员的工作,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积极性。(七)协调单位内行政工作和党群组织工作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完成。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的职责。第十二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组织工作总结计划和建议;协助支部领导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管理党员发展工作,拟订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党员鉴定、登记和党内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负责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记录。第十三条宣传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拟订党员教育和宣传工作总结计划与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管理有关党内文件;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倡导开展群众性的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活动,协助做好本处室、本单位“优秀论文、优秀调查报告、优秀机关公文”评选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围绕党的工作重点和本处室、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门汇报;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的具体工作,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帮助。第十五条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指导本处室、本单位共青团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支持、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指导团组织加强对

  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工作;了解青年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对团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十六条群众工作委员的职责:指导群众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并帮助创造必要的条件;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第五章党支部的基本制度第十七条支委会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度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经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范围内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应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部党员大会议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措施;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支委会(或补选、增选支委)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作出发展党员和表彰、处分党员的决定等。支委会。支委会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关。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并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支委会根据需要召开,全年应不少于4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委会议题: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意见和措施;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研究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研究对党员的奖惩;研究党支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和其他重大问题等。

  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党小组会议题: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研究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党课制度。除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外,党支部每年至少应结合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实际组织上2次党课。处室主要负责人(党员)每年必须亲自上一堂党课。第十九条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第二十条思想情况分析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分析一次人员思想情况。其基本要求是: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真实思想情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特别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及时性、预见性、有效性。人员思想的分析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第二十一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一般结合年末进行,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作出安排。第二十二条报告工作制度支委会每年年末或换届改选时,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支部每年2月底以前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和新年度工作总结计划。第六章党小组第二十三条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执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第二十四条党小组的划分,要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来考虑,还要注意同行政组织相适应。一般应以处(室)、单位为单位来划分。1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人数少且便于开展活

  动的党支部,可不划分党小组,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等活动,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根据机构变动中党员人数的变化,要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第二十五条党小组的主要任务(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三)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交纳党费。(四)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五)协助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以及收缴党费等项工作。(六)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第二十六条党小组一般设小组长一人,由本小组党员推选产生或由支部指定。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党小组的会议,组织本小组党员积极开展党内各项活动,保证支部的决议和任务的贯彻落实。第七章党员教育和管理第二十七条党支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党员每月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和支部自行安排的学习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天。党员教育可采取讲党课,举办讲座、报告会、演讲会,组织座谈、参观以及收看教育录像片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第二十九条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超过2个月,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外出执行任务回来要及时汇报。支部要及时向外出党员传达党的有关文件和通报支部的有关活动内容。第三十条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应转移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转临时组织关系,仍在原支部交纳党费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三十一条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支部每月15日以前将党费交到上级党组织,每年年末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布党费支出情况。第三十二条及时表彰先进党员,批评教育后进党员。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劝其退党或宣布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应视情节、按规定给予适当处分。上述情况均须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委批准。第八章发展党员工作第三十三条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每年年底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当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报送下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总结计划。第三十四条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把关,严肃纪律,禁止突击发展和降低标准照顾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三十五条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处室、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便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三)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四)确定为发展对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要形成书面意见)、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五)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支部可以申请机关党委以函调的形式了解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六)短期集中培训。要组织发展对象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班,时间一般为五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培养后超过三年才被发展的,要重新参加培训。(七)报机关党委审查。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机关党委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八)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发展对象按照要求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十)支部大会讨论审议。主要程序:1、党小组介绍培养考察的情况;2、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的情况;3、申请入党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7、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不能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太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支部大会表决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8、支部大会表决后,应将形成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及时报机关党委审批。决议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入党的人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进行入党宣誓。(十二)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为1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十三)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

  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报机关党委审批。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第九章思想政治工作第三十六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针,紧密联系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正确原则,综合运用思想引导、行为规范和利益调节等多种手段,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第三十七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通过有效的教育、引导,着力建设一支符合新时期行为规范,即: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政领导干部等思想工作骨干的积极性,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合力。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特别要注重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第十章党内监督第三十九条党内监督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维护党规党纪,防止和纠正党内错误倾向,揭露和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保证党员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四十条党内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国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第四十一条支委会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党支部要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其主要内容是:(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能否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说了算。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六)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任用干部。(七)能否为政清廉,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八)能否坚持原则,勇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第四十二条党支部实施监督的主要办法(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年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二)按时召开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会后要将主要领导同志的发言记录和报上级党组织,并监督其认真整改。(三)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四)支部换届改选和每年年末总结时,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五)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党风廉政检查。第十一章党支部和群众组织第四十三条党支部领导本处室、本单位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经常听取他们的汇报,指导他们的工作。协调行政领导和群众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第四十四条党支部要支持本处室、本单位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积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二章换届选举工作第四十五条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制度。第四十六条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第四十七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第四十八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力,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第四十九条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一)本届支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提出下届支委会的组成原则,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会议议程等。(二)组织酝酿、推荐下届支委会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支委候选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的百分之二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并征得原则同意。(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拟订选举办法(草案),并由支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四)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1、宣布大会开始,奏(唱)《国际歌》;2、清点人数(出席会议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3、通过会议议程;4、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5、审议工作报告(可省略或放在会后进行);6、通过选举办法(草案)、委员候选人名单、监票人名单;7、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8、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当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从落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再重新进行差额投票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9、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10、新当选的委员代表讲话;11、到会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人讲话。(五)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六)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并做好会议文件、资料归档工作。第十三章附则第五十条机关党委将依据相关规定每年对机关党支部工作进行检查考评。第五十一条本《规则》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五十三条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处室、单位,党总支工作参照本《规则》执行。

篇二:工作规则党支部组织机构

  

  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基层党支部工作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支部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经验,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全面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积极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各项任务,改进工作方法,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党内监督,包括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的监督。

  第四条

  党支部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在局机关党委的指

  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党支部的组织设置

  第五条

  凡有正式党员3—6人的,成立党支部,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一名副书记;有党员7人以上的,设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委员会可划分若干党小组。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一般以3—5人为宜,党员人数较多的,可设7人。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群工、保密委员,由以上委员兼任。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名单由支委会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确定的委员候选人报局党委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会再报局党委批准。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办机关

  党委批准。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时,应及时补选,并报局党委批准。

  第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的工作、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条

  党支部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党联系群众的基本纽带,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第十一条

  党支部要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四)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六)积极做好本支部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认真听取本单位工作人员对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党政负责人反映;协助行政负责人解决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八)领导本单位的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积极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协助行政领导抓好本单位的物资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

  第四章

  党务工作者的职责

  第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和决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和向行政领导反映,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四)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各委员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重视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的队伍。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协助支部书记,建立和完善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认真做好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抓好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创建“文明单位”。

  (五)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分工负责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本支部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支部的组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计划和调整意见。按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三)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办理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四)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五)根据集体的决定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它任务。

  第十四条

  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抓好本支部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根

  据党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学习时事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

  (三)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文化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机关文化体育活动。

  (四)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负责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二)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经常检查党员按照

  党章的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的情况。经常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不断改进工作,防止和克服只注意让党员履行义务,不尊重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的倾向。

  (三)对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四)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述。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帮助,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五)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的情况和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的情况。

  (六)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党小组长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本小组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技术。

  (二)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任务,检查党员执行支部决议的情况。

  (三)召集和主持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组织党员做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要求和意见。

  (五)了解掌握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按时收缴党费。

  第五章

  党支部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并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党建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党支部应根据上级党委下达目标责任和《党章》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及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制定年度党支部工作目标和党员目标管理措施,严格考核办法,健全完善制约、监督激励机制,并建立考评小组,由支委和党小组长组成。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初评,年终全面考评。

  第十九条

  “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主要内容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支部的重要决议,听取单位行政负责人每月工作情况通报。

  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措施和支部工作计划,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党小组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如何落实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

  党课每年至少安排2课。党课可由支部组织,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内容要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形式灵活多样。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局的业务工作,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每季度分析一次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及时了解

  和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对党员、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党员谈心制度

  党员谈心活动要建立在相互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上。党员领导干部与一般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群众之间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通过谈心,达到双方增进了解,消除误会,增强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十二条

  请示报告制度

  党支部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如换届选举、增补委员、发展和表彰优秀党员等)应及时向局党委请示。党支部委员会每年应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一次,党支部年初工作安排和年终工作总结应以书面形式向局党委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能否自觉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决定。

  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能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利。

  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是否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选拔任用干部。

  能否为政清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制度办事。

  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

  (二)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向党员公布。

  (2)党支部要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召开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

  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参加民主生活会,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整改;将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反映出的问题,如实报告上级有关组织。

  (3)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干部工作。党支部要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和上级党组织汇报。

  (4)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5)对本支部党员违纪案件,认真调查核实,协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第二十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按照中组部规定,每年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一次,基本方法是:

  (一)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个人总结和党性分析;

  (二)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支委会根据评议情况,将每个党员的主要缺点转告本人,并监督其改正;

  (四)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五条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其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二)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三)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的培训。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政审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介绍人,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础上,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中。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采取举手方式表决。

  (七)支部大会通过后,及时报局党委审批。

  (八)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应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九)将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讨论、表决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二十六条

  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有外出党员的党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外出党员继续保持联系,加强教育,了解掌握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党员返回后应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

  所辖各党支部。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委员会

  2007年

  月

  日

  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基层党支部工作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支部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经验,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全面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积极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各项任务,改进工作方法,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党内监督,包括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的监督。

  第四条

  党支部在局

  党委的领导下,在局机关党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党支部的组织设置

  第五条

  凡有正式党员3—6人的,成立党支部,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一名副书记;有党员7人以上的,设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委员会可划分若干党小组。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一般以3—5人为宜,党员人数较多的,可设7人。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群工、保密委员,由以上委员兼任。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名单由支委会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确定的委员候选人报局党委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会再报局党委批准。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办机关党委批准。延期

  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时,应及时补选,并报局党委批准。

  第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的工作、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条

  党支部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党联系群众的基本纽带,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第十一条

  党支部要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四)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六)积极做好本支部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认真听取本单位工作人员对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党政负责人反映;协助行政负责人解决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八)领导本单位的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积极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协助行政领导抓好本单位的物资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

  第四章

  党务工作者的职责

  第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和决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和向行政领导反映,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四)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各委员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重视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的队伍。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协助支部书记,建立和完善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认真做好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抓好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创建“文明单位”。

  (五)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分工负责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本支部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支部的组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计划和调整意见。按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三)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办理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四)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五)根据集体的决定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它任务。

  第十四条

  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抓好本支部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

  的优良传统,学习时事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

  (三)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文化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机关文化体育活动。

  (四)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负责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二)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经常检查党员按照党章的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的情况。经常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不断改进工作,防止和克服只注意让党员履行义务,不尊重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的倾向。

  (三)对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四)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述。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帮助,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五)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的情况和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的情况。

  (六)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党小组长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本小组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技术。

  (二)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任务,检查党员执行支部决议的情况。

  (三)召集和主持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组织党员做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要求和意见。

  (五)了解掌握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按时收缴党费。

  第五章

  党支部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并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党建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党支部应根据上级党委下达目标责任和《党章》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及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制定年度党支部工作目标和党员目标管理措施,严格考核办法,健全完善制约、监督激励机制,并建立考评小组,由支委和党小组长组成。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初评,年终全面考评。

  第十九条

  “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主要内容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支部的重要决议,听取单位行政

  负责人每月工作情况通报。

  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措施和支部工作计划,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党小组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如何落实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

  党课每年至少安排2课。党课可由支部组织,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内容要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形式灵活多样。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局的业务工作,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每季度分析一次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对党员、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党员谈心制度

  党员谈心活动要建立在相互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上。党员领导干部与一般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群众之间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通过谈心,达到双方增进了解,消除误会,增强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十二条

  请示报告制度

  党支部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如换届选举、增补委员、发展和表彰优秀党员等)应及时向局党委请示。党支部委员会每年应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一次,党支部年初工作安排和年终工作总结应以书面形式向局党委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能否自觉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

  配的工作任务。

  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决定。

  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能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利。

  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是否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选拔任用干部。

  能否为政清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制度办事。

  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

  (二)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向党员公布。

  (2)党支部要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召开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

  告;参加民主生活会,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整改;将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反映出的问题,如实报告上级有关组织。

  (3)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干部工作。党支部要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和上级党组织汇报。

  (4)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5)对本支部党员违纪案件,认真调查核实,协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第二十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按照中组部规定,每年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一次,基本方法是:

  (一)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个人总结和党性分析;

  (二)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支委会根据评议

  情况,将每个党员的主要缺点转告本人,并监督其改正;

  (四)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五条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其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二)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三)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的培训。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政审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介绍人,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础上,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中。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采取举手方式表决。

  (七)支部大会通过后,及时报局党委审批。

  (八)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应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九)将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讨论、表决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二十六条

  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

  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有外出党员的党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外出党员继续保持联系,加强教育,了解掌握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党员返回后应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所辖各党支部。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委员会

  2007年

  月

  日

篇三:工作规则党支部组织机构

  

  社区党组织工作规则

  社区党组织工作规则

  年富力强,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务。

  ⒉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⒊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⒋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⒌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

  ⒍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学习、工作等制度,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⒎负责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组建适合社区需要的,以党团员为骨干的,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的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

  ⒏对居住在社区内的在职党员工作以外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在职党员所属单位反馈其表现情况。

  ⒐讨论决定党组织其他重要事项。

  员的教育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务工经商人员和下岗失业职工中的流动党员,通过直管、代管、协管等组织形式,切实进行有效管理。

  ⒊充分发挥社区在职党员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调动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通过建立健全双向联系、双向服务、双向反馈等各种新机制,探索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共同管理党员的新途径。

  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用,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督,做到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党组织成员要切实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水平和领导社区工作的能力。

  二、压滤机滤布厂家批准程序。接待用餐需由居委会集体研究后,办理

  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

  (一式两联)方可用餐。

  呈批单

  上必须如实填写来客姓名、职务及陪客人姓名和接待的事由。

  三、定点接待。接待用餐,经办人员持经批准的呈批单

  到党政办所确定的三个定点餐馆(食堂),选择其中的一个就餐点用餐。未经批准到非定点餐馆用餐的,一律不予批报。四、用餐标准。按照规定每人每餐严格控制在20元以内,超标自负。五、其他规定。除外宾、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同胞等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重要特殊公务活动外,禁止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六、陪客人数。公务接待应严格控制陪客人数,用餐后需由居委会负责人和经办人分别在菜单上签字认可,以示负责。七、按时结算。定点餐馆(食堂),凭经批准的呈批单

  安排接待用餐,并按规定按月持公务接待

  除尘滤布呈批单

  、原始菜单、正式餐饮发票,三张据齐全到社区结帐。公务接待制度

篇四:工作规则党支部组织机构

  

  党

  组

  织

  工

  作

  规

  则

  (试行)

  (2000年1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分)公司、法人联合体和托管单位党组织。

  第二章

  工作原则和主要职责

  第三条

  党组织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政策法令。

  (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密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同运用市场机制结合起来,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加强科学管理,推动科技进步。把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三)坚持从严治党和党管干部的原则,从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战斗力、凝聚力。

  (四)坚持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章程,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

  (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企业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七)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紧密围绕企业经济建设和各项改革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生产经营和改革中的关键问题作为党的工作重点,从思想上、组织上保证企业发展战略、奋斗目标的贯彻落实,推动企业全面进步,促进矿区的安定团结。

  (二)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和促进决策的实施。

  (三)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用邓小平理论武装领导干部的头脑,使各级领导班子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现代企业能力,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坚强领导集体。

  (四)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贯彻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四化"方针,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培养、推荐、选拔高级、中级管理人员,加强后备干部的管理,积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改进管理办法一致起来。

  (六)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努力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培育积极向上、具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七)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及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发挥工会和职代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第三章

  党组织和机构的设置

  第五条

  按照《党章》规定,根据党员数量、分布状况以及工作需要,建立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领导体制、经营管理机制相适应的党组织和工作机构。

  第六条

  在集团公司设立党的委员会;在子(分)公司和托管单位设立党的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法人联合体的党组织可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设置。集团公司党委设常委会。子(分)公司、法人联合体和托管单位党委,一般由7-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党总支、党支部一般由5-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

  第七条

  各基层单位,凡是党员在三人以上的,都要建立党支部。在调整和组建经济组织时,要同步建立党支部,同步配备党支部书记,同步考虑党员的分布。要根据不同经济组织的特点,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造性地开展支部工作。

  第八条

  集团公司党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各单位党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各级党委每四年、总支、支部每三年召开一次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换届改选。党委、纪委成员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必要时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第九条

  集团公司所属的子(分)公司和集团公司直属机关、法人联合体以及托管单位的党组织直接隶属集团公司党委领导;集团公司所属的跨地区的子(分)公司、法人联合体和托管单位的党组织,由集团公司党委和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双重领导,集团公司党委主要负责其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调配、任免,其它党建工作业务接受当地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各子(分)公司、法人联合体和托管单位的党组织对下属的党组织实施领导。

  第十条

  集团公司党委对各单位党组织实行领导和管理的重点是,工作方针、工作原则、指导思想、重点工作和领导班子的考核建设。各单位党组织可以根据集团公司党委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和领导成员的素质,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党委成员可与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等行政领导交叉任职。公司党政领导实行交叉任职、双向进入时,要按照《党章》、《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

  第十二条

  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促进改革和生产经营以及精干、高效、协调的原则,合理确定党组织的工作机构。集团公司和属于大型企业的子(分)公司以及党员、职工人数比较多的托管单位,可分设党的组织、宣传、办公室等工作部门,中小型企业、托管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机构可以分设,可以设置综合部门,内部实行分工。法人联合体党组织的工作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设立。在集团公司党委和党委建制的单位中建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基层党总支和党支部中设立纪检委员。

  第十三条

  党组织配备精干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数量,征求行政领导意见后,由党委研究决定。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纳入公司管理人员编制,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同等待遇。对党务工作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可以进行轮岗交流。

  第四章

  党委议事内容和程序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党委议事内容:

  (一)研究决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的重要问题;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党代会、支部建设、党员教育、发展党员、表彰先进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党内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工会、共青团、职代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认为应该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二)讨论研究人事工作:主要包括子(分)公司的董事、监事、正、副经理、三总师、安监处长,托管单位的正、副院、校长;法人联合体总裁或经理;集团公司管理部门的正、副职;正、副调研员。决定提名后,按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任免子(分)公司、法人联合体和托管单位党委(总支)委员、正、副书记,纪委委员、书记,集团公司党委部门负责人。工会、共

  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人选,讨论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

  (三)参与研究《董事会工作规则》、《总经理工作规则》中规定的应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必要时,作为党委成员的董事、经理应向党委报告工作,听取党委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子(分)公司党委议事内容:

  (一)第十四条之(一)、(三)款。

  (二)讨论研究中层管理人员,决定后,按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任免党总支、支部委员,党总支、支部书记,党委部门负责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人选,讨论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

  第十六条

  法人联合体和托管单位党委(总支)议事内容,可以参考第十五条子(分)公司党委议事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

  第十七条

  基层党支部的工作,仍然执行开滦党委《关于加强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党委议事程序:

  (一)党委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工作重大问题的程序是:有关部门按照党委的总体工作部署,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工作意见,提交党委(常委)会或党委扩大会研究讨论,形成决议后,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程序是:在重大问题提交董事会讨论前,由作为党委成员的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向党委(常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进行报告,经讨论形成意见和建议,由作为党委成员的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向董事会转达,供董事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考虑采纳。董事会也可以采取其它形式听取党委的意见。董事会、经理对执行决策的主要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可采取多种方式向党委通报,听取党委意见。不设董事会的子(分)公司、法人联合体和托管单位,在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可以采取党政联席会的形式。重大问题决策后,党组织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决策的实施。

  (三)讨论研究人事工作的程序是:研究任免高、中级管理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考核)情况拟定调整方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形成决议后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聘任、解聘。

  第十九条

  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常委)委员参加,对重要问题形成决议时,应征得半数以上出席会议人员的同意。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在时,指定一名党委副书记或党委成员主持。应在会前将拟研究事项通知党委(常委)委员,提前做好与会准备。

  第五章

  党组织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条

  党组织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及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及特点开展工作。

  第六章

  党组织的活动经费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的活动经费,由党费和单位管理费中列支。从管理费列支部分,由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编制预算,经党委主管领导同意,与经理协商后,由财务支出。

  第二十二条

  各子(分)公司、法人联合体和托管单位的党费,按集团公司党委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如有与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解释权在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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