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职业暴露应急措施
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一、职业暴露定义
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及有关从事医疗、护理及相关工作过程中,意外被某种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粘膜或被含传染病的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被感染的可能。
二、职业暴露的预防原则
1.医务人员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物质,医务人员接触上述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医务人员进行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应当穿戴具有防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4.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
5.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光线充足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6.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手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以防刺伤。
7.禁止使用后一次性针头重新回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三、职业暴露后处理措施
(一)锐器伤口紧急处理
1.立即从近心端向远心端将伤口周围的血液挤出。
2.用流动水冲洗
3—5分钟。
3.用75%酒精或0.5%碘伏消毒,如有必要需作伤口包扎处理。
4.24小时内(尽早)留取基础血样(4ml普通管)备查。
(二)粘膜暴露处理
被暴露的粘膜反复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
(三)职业暴露危险评估及报告
1.一旦发生职业暴露,科主任、护士长首先报告院感科,若发生疑似HIV暴露,院感科应向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报告的同时报告区皮防所,填写本院职业暴露登记表。
2.当事人疑似HIV暴露,由区皮防所专家及时评估暴露级别,确定是否需要预防性应急用药。
四、职业暴露后的报告及处理流程(详见流程图)。
五、职业暴露与随访
1.随访与追踪:院感科和发生职业暴露人员所在科室负责人
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追踪化验单结果,当事人需密切配合进行定期追踪随访。
2.注意保密,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员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进行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当事人情况。
3.心理咨询:在职业暴露处理过程中,医务科,保健科、院感科可为职业暴露者提供相应的咨询,必要时看心理医师帮助减轻其紧张心理,稳定情绪。
4.工勤人员职业暴露由科室护士长协助其局部处理,填表,同时上报院感科、保洁公司负责人,由保洁公司负责人协助找医生治疗处理。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理流程图
篇二:职业暴露应急措施
发生职业暴露应急处理及措施
1、紧急局部处理:迅速彻底清洗,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1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
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2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
洗干净;
2、向院感办报告并明确病原;根据其危险性大小,以确定是否需要接受HIV、HBV、HCV、梅毒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根据其危险性大小,接受跟踪检测,常规对毒性的症状和表现进行监
测,采取预防措施保护他人;
1乙肝病毒职业暴露者,在即日、第6周、第6个月时查二对半;
2梅毒职业暴露者,在即日、第3周、第3个月查梅毒抗体;
3爱滋病毒职业暴露者,在即日、第4周、第8周、第12周、第6个月时查爱滋病毒抗体;
3、以文件形式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科室负责人必须保存一份被锐
器伤害的记录,内容包括该锐器的名称、型号、事故发生的地点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4、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记物检查,阴性者皮下
注射乙肝疫苗10ug、5ug、5ug0、1、6月间隔;
5、受HIV污染者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由专科医师进行风险评估后,决定是否用药预防和使用何种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