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2篇

时间:2023-06-01 12:00:06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国有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国有独资公司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升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

  第二章

  参会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包括:

  (一)总经理;

  (二)副总经理;

  (三)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列席人员包括:

  (一)监事会成员;

  (二)纪委副书记

  (三)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

  (四)其他列席人员。

  其他列席人员由总经理根据会议议题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对会议议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在征得总经理同意后可以对相关会议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三章

  议事原则

  第六条

  依法合规原则。总经理办公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议案行使审议或决策权利;其中:属于董事会审议或决策权限的事项,应当在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履行报(审)批程序;属于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规章和重大事项,应当在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前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研究。

  第七条

  科学决策原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应当事先由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后认为可以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的,由总经理同意以书面议案形式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审议或决策,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第八条

  重大事项党委前置研究原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部分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以及涉及员工切身利

  益的具体规章和重大事项,经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后认为可以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的,应当先通过党群工作部提交党委会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明确意见,以党委会决议或其他书面形式(如党委会会议纪要)向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反馈,再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

  第九条

  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总经理最后发表意见,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第四章

  议事范围

  第十条

  下列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或决策:

  (一)研究贯彻落实公司党委会和董事会决定、决议和部署的工作安排。

  (二)拟订公司战略规划草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方案。

  (四)拟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拟订公司及子公司投资计划内股权投资项目方案、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自建自用以及以持有物业为目的的房地产项目)方案。

  研究决定公司及子公司投资计划内投资额5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自建自用以及以持有物业为目的的房地产

  项目)方案;5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方案事项按照《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六)研究决定公司及分子公司5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大宗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项目;50万元以下大宗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项目事项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经营类合同的采购事项按照公司市场开发管理制度和采购管理制度执行,不受此限。

  (七)拟订公司年度预算内500万元以上(含)资金调动和使用方案。

  研究决定公司年度预算内5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50万元以下单项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

  (八)拟订新增金融投资额度分配及实施方案。

  研究决定一次性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金融资产投资项目方案。100万元以下金融资产投资项目方案事项按照《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九)拟订公司借出资金、融资、对外(含子公司)担保计划。

  拟订超计划的公司及子公司借出资金、融资、对外(含子公司)担保事项。

  对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借出资金、融资、对外(含子公司)担保计划内和超计划的具体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办理。

  (十)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十一)拟订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稿草案和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

  研究制定具体经营管理规定。

  (十二)拟订公司薪酬调整方案。

  (十三)拟订公司资产调整、产权转让、重要资产的质押、拍卖等事项。

  (十四)拟订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处置和损失核销方案。

  (十五)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十六)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七)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金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十八)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九)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方案。

  (二十)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二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如果公司章程另行规定,如规定此类人员由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选拔、作用,则此处取消)。

  (二十二)审议批准子公司章程以及分(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二十三)根据党委会的意见,研究决定推荐与更换以公司名义直接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由公司作为股东负责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十四)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决议,研究决定子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子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子公司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变更。

  (二十五)研究决定其他根据分(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应由公司审议决策的事项。

  (二十六)研究决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参控股公司议决事项中应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决定的股权代表或董事的表决意见。

  (二十七)研究决定公司及分(子)公司垫资需求达到50万元以上的业务项目承接;垫资需求在50万元以下的,按照公司市场开发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十八)拟订公司及子公司改制、兼并重组、上市以及资产置换、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重要资产的质押、拍卖、国有产权变动(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减资等)及放弃优先受让权且不涉及国有产权变动但

  可能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等事项方案。

  (二十九)拟订公司重要改革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十)检查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执行情况,抓好协调工作。

  (三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三十二)其他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章

  决策方式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时,原则上应以会议集体讨论审议的方式履行程序,总经理办公会成员一致同意的事项,可以传(会)签方式代替会议审议或决策。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总经理办公会报告,按程序予以追认。总经理办公会认为临时决定不正确的,应当重新决策。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前需要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金融资产投资等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二)制定、修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

  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规章。

  (三)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进入经理层尤其是任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进入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前应当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作者注: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总工办发〔2011〕53号)规定“企业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召开职工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一)制定、修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规章。

  (二)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

  会议的决策程序

  第一节

  会前的议题组织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召开前,公司公司办公室应当分别向经理层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征求需会议审议或决策的议题。

  第十五条

  经理层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接到会议议题征求通知后2日内,应当向公司办公室提交议题动议。其中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的议题,应当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第十六条

  公司办公室汇总相关议题后,报请总经理审阅。

  第十七条

  议题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前,参与审议或决策人员之间、部门之间应进行充分沟通。审议或决策事项议案及调研报告、可研报告、法律审核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应经总经理、分管负责人审阅后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提前送达,保证其在会前充分了解相关情况。

  职工代表大会决策事项应将有关情况提前7日印发给职工代表。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议案不予上会:

  (一)不属于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范围的事项;

  (二)应当经党委会等规定前置程序审议通过而未提交审议或审议不通过的;

  (三)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研究而未提交讨论

  研究;

  (四)应当提交法律审核意见或双重法律审核意见而未提交或法律审核意见为否决性意见的;

  (五)送交材料应当附有的其他相关材料不全、未达到上会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

  (六)议案无实施机构提出的明确主导意见的;

  (七)总经理认为不宜上会的情形。

  第二节

  召开会议的通知

  第十九条

  总经理确定议题后,由公司办公室做好以下会议准备工作: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前

  2~3日(特殊情况除外),通知参加会议人员,说明会议的议题及相关要求。

  (二)通知相关部门准备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前

  2-3日内,将会议资料分送各参加会议人员,以方便参会人员认真准备讨论意见。其中:

  1.会议议题涉及研究具体项目投资方案的,应当附尽职调研报告、经认定的咨询评估机构或专家出具的论证、咨询或评估报告、项目可研报告、公司总法律顾问及法务机构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书、拟合作方资信情况等相关资料。

  2.会议议题涉及研究大额资金运作的,应当由有关实施机构对资金使用的必要性、预期收益、风险规避等内容进行全面分析评判形成实施方案,并由财务部门签署

  审核意见。

  3.会议议题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大宗物资或服务采购的,应当有相关实施单位编制的采购实施方案,说明采购内容、采购必要性、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比)价、单一来源采购)、采购金额、实施机构、采购时间等。

  4.会议议题涉及需要履行党委会前置审议程序的,应当提供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意见。

  5.会议议题涉及需要履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研究程序的,应当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文件。

  6.会议议题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决策评估并提交相关报告或论证意见。

  7.会议议题涉及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法律事务的内容的,应当提供法律事务部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书;需要外聘律师进行双重法律审核的,还应当提供外聘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安排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的议题时,原则上按照先决策事项、再审议事项的顺序安排会议议题。

  第三节

  会议的召开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二)有重要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三)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提出时;

  (四)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五)副总经理或其他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提请召开且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总经理办公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人员出席方可召开。

  应当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请假的,应当向总经理请假,并对相关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由公司办公会记录在案;未对相关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的,视为同意总经理办公会的审议或决策意见。

  第四节

  会议的表决规则

  第二十二条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在其他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前,总经理一般不发表倾向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逐项表决。总经理最后发表意见,并按照下列规则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一)对于参会人员讨论后形成二分之一以上多数人无异议同意的意见的,应当认定表决通过相关审议或决策的议题;

  (二)对于参会人员讨论后形成二分之一以上多数人原则同意但要求继续完善相关事项的意见的,应当认定表决原则通过相关审议或决策的议题,但应当要求分管负责人及职能部门应当尽快落实完善措施,并在下次会议上向参会人员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对于参会人员讨论认为不宜做出决议的议题,应当决定终止或搁置再议;

  (四)对于参会人员讨论后有实质性争议的事项,应当推迟议决。待重新调研,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紧急情况必须临时动议的,动议人必须书面陈述理由,并作为会议资料保存。

  与会过半数(含半数)人员不同意临时动议的,会议不讨论临时动议事项。

  第五节

  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全程纪实(录音)并形成会议记录,包括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参与人及意见、每一议题的审议或决策结论等。会议纪录由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的人员签名。

  第二十五条

  录音、会议记录、纪要及相关调研论证材料等所有决策过程资料应当存档备查。借阅会议记录需经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办公会议文件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审议或决策结论以会议纪要形式表达,公司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要点、拟发会议纪要,及时转告因故缺席会议的人员。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应当于会议结束后2日内完成会议纪要的会签,然后交总经理签发。

  会议纪要的其他发放范围由总经理决定。会议纪要的发放工作由公司办公室专人负责办理。

  第六章

  会议结果的实施和督办

  第一节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的实施和督办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决策的事项,全体经理层人员必须服从,并按照分工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根据下发的会议纪要贯彻执行。

  第二十八条

  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决策的事项,由责任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公司分管领导或责任部门(单位)负责向总经理办公会汇报会议纪要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议并决策的事项,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列入公司工作计划考核内容。

  第二节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的实施和督办

  第三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公司办公室应当及时将具体议案后连同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递送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或决策。

  如该等事项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或决策通过,则相

  关事项经修改完善后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再次按照上述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或决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要再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的,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决策通过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事项,由公司办公室拟订关于转发《公司董事会(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会员)<关于XXXX的决议>(或<关于XXXX的批复>的通知》,由总经理办公会按照本章第一节的规定部署执行。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三十三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个人不得决定应由集体决策的事项。

  对集体决策形成的决定,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不得改变集体决策结果。

  如果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拒不执行。

  第三十四条

  建立回避制度,在讨论与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其他关联人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回避。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尚未正式公布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应当公开或公示的事项,按照要求予以公开或公示。

  第七章

  向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党委会、董事会、监事

  会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经营业绩、重要交易和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资金运用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定期向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执行落实情况,并应接受公司党委会的指导、董事会的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对党委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质询,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决策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给国有资本权益、职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总经理应当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决策成员,免予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

  (二)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替代集体决策,或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决策而由个人或

  少数人临时决定、事后又不及时报告,以及虽事后报告但经集体决策程序认定临时决定不正确的;

  (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违反组织人事管理规定程序的;

  (四)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未广泛征求意见或未充分调研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而导致决策失误或产生大规模群访、集访事件的;

  (五)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利益关联方、本人未予回避的;

  (六)违规拆解资金额度、重大投资项目,规避集体决策或法定招标程序的;

  (七)违反保密纪律,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八)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九)在决策执行和组织实施过程中,有关人员和部门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而不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的;

  (十)会议记录不规范甚至篡改、销毁会议记录的;

  (十一)其他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四十条

  对违反第三十九条规定并造成资产损失的行为,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违反第三十九条规定但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属于个人责任,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书面检查或诫勉谈话;属于领导集体责任,情

  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要召开专题会议或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检查整改。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二:国有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会议,研究和决定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中各项重大决策事项。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三条

  议事内容

  (一)

  审议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事项,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讨论公司人力资源选聘、配臵及考核方案;

  (六)

  审定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审议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七)

  审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并事先征求工会和

  职工大会、职代会的意见;

  (八)

  审议除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三重一大”事项;

  (九)

  审议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议事规则

  (一)

  会议须有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可举行。对有关议题有出席会议人员三分之一以上不同意的,应慎重决定,待进一步听取意见和论证后再讨论决定;有出席会议二分之一以上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上会讨论决定。

  (二)

  参会人员应于会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记录人员应细致详实地记录发言内容。

  (三)

  对议题协商一致的,应形成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如对某项议题未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总经理决定是否纳入会议纪要,但应在会议纪要中充分表述不同意见。

  第五条

  参会范围

  (一)

  主持人:公司总经理。

  (二)

  参会人:

  1.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3.根据需要,总经理可以确定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

  综合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

  组织部门

  总经理办公会的组织部门为综合部。上会议题由总经理确定,根据会议议题,相关部门准备会议材料等相关工作,并提前两天将会议

  —D2-2—

  材料送综合部,并由综合部报送参会人员审阅。

  第七条

  召开时间

  总经理办公会一般为不定期制,原则上每月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在总经理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会议决定的事项,按领导分工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向总经理办公会报告。第九条

  会议确定事项由综合部负责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形成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并印发。相关部门、子公司负责会议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与情况反馈,综合部负责督促检查。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务、记录及会议纪要工作由公司综合部负责。

推荐访问:国有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办公会议 国有企业 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