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信访工作的原则7篇

时间:2023-06-01 14:45: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基层信访工作的原则

  

  如何做好乡镇信访工作

  如何做好乡镇信访工作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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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览:17更新:2019-8-26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原作者

  文章标题:如何做好乡镇信访工作

  如何做好乡镇信访工作

  乡镇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最基层的信访工作,是乡镇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农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通过乡镇信访渠道直接反映上来;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通过乡镇信访渠道协调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因此做好乡镇信访工作,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对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乡镇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农村社会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种分配格局日见雏形,乡镇信访工作也发生了新变化,出现了“三个转变”,一是信访总量由少向多转变;二是信访内容由分散向集中转变,以前的信访大多谋求解决涉及个体利益问题,而当前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则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土地权属纠纷、村务公开、村干部违法违纪、水电移民、社会治安、民政优抚、环境污染等涉及群体切身利益的新问题,解决难度较大;三是信访主体由个体向群体转变,“单”访越来越少,“群”访越来越多,上访主体多元化、联合化、组织化倾向明显。上访人员往往利用集体名义,有组织、有目的地上访,使要解决处理的问题更趋复杂化,群体性上访的急剧增加,已成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无疑是基层党委、政府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二、乡镇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几个误区

  第一个误区,认为信访工作管的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其主要表现在缺乏政治敏感性和“信访问题无小事”的意识不强,片面认为信访工作不是乡镇中心工作,不容易出政绩,群众反映的问题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成不了大气候,无妨工作大局,对出现的问题反映不敏感,处理起来拖拖拉拉,“紧病慢大夫”,结果小事拖大,大事拖难,群众不信任,使问题扩大化、复杂化,或因工作疏漏、留下隐患而形成新的问题,造成重信、重访和越级访。

  第二个误区,认为群众反映问题是“找麻烦”、“闹事”。主要表现在缺乏换位思考、宗旨观念不强、工作作风差,强“堵”硬“压”,思想上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存在厌烦、抱怨情绪,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视为“找麻烦”、“闹事”,不耐心倾听他们的呼声和苦楚,不平心静气地与他们沟通,冷“眼”冷“语”,不疏不导,轻则不理不

  睬,敷衍塞责,重则出言不逊,厉声训斥。对所发生的集体访、越级访,不是主动从自身工作中查找原因而是牢骚满腹,强调客观理由,推卸责任。结果误了群众的事,凉了群众的心,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第三个误区,处理信访工作“就事论事”。主要表现在不能多方面辩证剖析问题、缺乏拓展

  思路的能力和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工作中凭经验、凭主观臆断或因私而偏,对信访个案只重表象,不看实质,看不透问题的根本结症,弄不清问题的相互关联,不能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处理起来常常是就丁抓丁,就卯抓卯,“糊涂僧判断糊涂案”,结果治标不治本。

  第四个误区,信访工作习惯于搞“一阵风”。主要表现在缺乏长效性保障措施,头脑中“搞好稳定才能求得发展”这根弦没有时刻绷紧,平时不注重基础性工作,而是习惯于搞阶段性突击,一遇到敏感问题就仓促上阵,搞集中整治。

  三、如何做好乡镇信访工作

  (一)做好乡镇信访工作要有大局观念

  这里所说的大局就是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就是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县领导也常说,抓发展必须抓稳定,抓稳定必须抓信访。信访工作说到底是一项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通过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做好乡镇信访工作一定要有大局观念,要切实把乡镇信访工作放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去认识,放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去落实;要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乡镇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开展信访工作,做到补台不拆台,多做化解的工作,多做和风细雨的工作;同时要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防止出现局部的闹事,维护农村稳定大局。

  (二)做好乡镇信访工作要畅通信访渠道

  畅通信访渠道,是加强乡镇信访工作,维护好农村群众的合法利益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社情民意,从根本上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有一位专家指出:信访是公民参政议政的特殊通道,也是弱势群体维权的有效法宝;信访是民怨的释放通道、民情的反馈渠道、民声的传声筒、民意的“用脚投票”的表达机制。通过信访向有关国家机关及领导反映问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阻挠、压制、剥夺公民的上访权就是违宪违法。有的同志把“上访”视为

  “闹事”,把上访者视为“刁民”,视为“不稳定因素”,对群众上访往往进行阻挠、压制。这种做法是十分错误的。实际上,惟有切实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妥善地解决上访中反映的问题,才能提升社会秩序的“稳定系数”,才是善待公民上访权的明智之举。因此做好乡镇信访工作,一定要确保信访渠道畅通,要让农村群众有说话的地方,决不能为了降低信访总量而对群众上访采取“推、堵、哄”,决不允许采取非法手段阻止群众正常的信访活动。

  (三)做好乡镇信访工作要有“五心”

  一是要有信心。要站在检验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高度,顾全大局,着眼长远,迎难而上,解疑释惑,信心满怀的做好信访工作。

  二是要有诚心。对待上访群众、对待工作要用真心、讲诚信。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识做好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是自己份内的事。要摒弃官僚主义,杜绝推诿扯皮,真心实意、想方设法,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学会换位思考,用真情与群众交流,拿真心与群众沟通,出真力为群众办事。

  三是要有耐心。信访工作繁琐复杂,群众素质参差不齐,因此要放下架子,晓之以法理,动之以真情,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群众为正当利益合法诉求的,要认真按法律程序办理;群众因为不清楚政策法规而上访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心服口服,使怀着怨气而来的来访群众满意而归。

  四是要细心。群众利益无小事,不管群众诉求的正当利益是大是小,都要不厌其烦,把

  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认真了解情况,耐心做好说服工作,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五是要有恒心。改革的深入,社会的发展,必然产生新的情况、新的的问题,一个时期的信访工作做好了,新的信访问题又来了。因此要持之以恒,树立长期奋战的思想,把信访工作作为联系群众、关爱百姓的德政工程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心与心沟通,用诚心、爱心和热心温暖上访群众的“寒心”。

  (四)做好乡镇信访工作要讲政策和法律

  乡镇信访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处理信访问题一定要讲政策、讲法律。

  1、要坚持按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信访问题。

  政策、法律、法规是党和政府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我们在信访工作中,要想尽一切办法,调查、核对、搜集各种证据,辨别真伪,剔除虚假部分,然后根据核查后的事实,按照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信访问题。

  2、坚持政策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政策是原则性与灵活性完美结合的有机体。政策的原则性反映了事物的普遍性和稳定性,政策的灵活性反映了事物的特殊性和多变性。信访问题是社会客观矛盾的反映。信访反映的问题量大面广,情况千差万别,异常复杂,既有普遍性问题,也有特殊性问题。普遍性问题一般都有政策依据,而特殊性问题则往往没有可供遵循的依据。这就要求我们在解决特殊性的信访问题时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3、加大依法信访力度,逐步把乡镇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信访是群众的权利,党和政府的信访大门始终是敞开的。但是,在当前群众信访中也出现一些无序现象和异常上访,有的比较激烈,甚至发生拦截车辆、冲击党政机关大门等,干扰了政府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的重视。要认真抓好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的宣传,引导群众以法信访,反对违法违规上访,阻止异常上访。对群众信访有理有序的,要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对有理无序的要先变无序为有序,然后认真加以解决;对无理无序的,要依法进行处理。还有一些信访,是应该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的,我们要积极引导他们走法律途径解决。

  (五)做好乡镇信访工作要有方法

  乡镇信访工作,大量的是群众性的工作,是人民内部矛盾。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必须讲究方法。

  1、突出重点。乡镇信访事件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分类排队,分清主次、轻重缓急,认真加以解决。特别是对那些事关经济发展、事关一方平安、事关大局的重大信访案件,譬如农村土地征用,水利建设,社会治安、村与村之间的纠分等引发的大规模群众信访问题,一定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尽快形成专题材料,并向上级信访部门报告。现在我们基层有些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中,存在怕向领导汇报、怕协调工作的现象,这种现象非常不利于信访问题的解决。

  2、分类指导。掌握政策,分类指导,是处理信访案件的关键。在实践中,有的要把话讲“死”,要让那些政策不允许的或无理纠缠的上访者死心;有的要把话讲“圆”,对那些可能是因决策不当、决策失误或干部工作简单粗暴、违法乱纪引发的矛盾,要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双方着想,理解上访群众的苦衷,热情接待,耐心细心地倾听他们的陈述,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想方设法,该解决的、能解决的、必须解决;有的要把话讲“活”,对那些邻里之间、村与村之间,因水、电、路、土地、山林等引发的纠纷,要在调查的基础上,辩证地、两点论地向双方做好解释,把话讲活,指出他们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反之,会有什么好处,等等,使双方心平气和,愿意坐下来解决问题。

  3、注重调解。信访案件,大量反映的是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必须坚持调解为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事最好。所以,乡镇信访工作一定要及时协调,做好防范和疏导工作,而不是单纯地去堵。

  (六)做好乡镇信访工作要健全制度

  有健全的各项制度,是做好乡镇信访工作的重要保证。凡做不好信访工作的地方大多没有制度,无章可循。要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理事。针对制度建设这一方面,我县在年初出台了《关于建立信访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结合乡镇信访工作的实际,乡镇也必须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上下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1、坚持乡镇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建立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是各级领导身体力行联系群众,切实倾听群众意见、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途径。

  2、坚持乡镇信访办公会议制度。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或信访办公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会议,了解面上情况,把握信访量的增减态势,掌握热点问题,协调处理重大信访、疑难信访,突发性信访。信访工作的制度建设还有很多,如推行群众逐级上访制度、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度等等。但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管用。

  (七)做好乡镇信访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乡镇信访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是关键。要加大乡镇信访工作“一把手”工程的落实力度,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为做好乡镇信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当前能否做好乡镇信访工作,减少集体上访,关键取决于乡镇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只有“一把手”重视信访工作,才能带动整个班子主动抓好信访工作,使信访工作真正成为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敢于正视矛盾,敢于到群众意见多、矛盾集中的地方去面对面听取意见,做好工作,靠前指挥对重大的涉及全局的集体上访问题的处置。对一些重点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领导干部要实行包案处理,明确责任,限期解决。

  浅谈怎样搞好乡镇秘书工作

  原作者:写作网

  添加时间:2019-06-06人气:4--------------------------------------------------------------------------------

  本文章共2614字,分2页,当前第1页,快速翻页:selected>1>2怎样做好秘书工作,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本人对此实在也没有什么高见,只是不惴浅陋,在闲暇之余就如何做好秘书工作谈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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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形势下,乡镇秘书要有所作为,就必须找准位置,拓宽思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一)超前规划,被动中求主动。

  秘书工作的从属性决定了它的被动性,但被动性不等于被动应付,作为乡镇秘书,一方面要努力树立参谋助手意识,想领导这之所想,谋领导之所谋,切实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另外,要自觉围绕领导意图,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找准上级精神与本镇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换位超前思考,不断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使参谋服务更加准确。

  (二)正确定位,工作到位不越位

  秘书工作是联系上下,沟通各方的桥梁,也是各方面矛盾的汇集点,如果找不准自己的角色定位,就会导致失职或越位,首先要正确认识自己的工作意义和价值,找准自己的角色,每项工作每件事情都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同时,秘书工作的性质是服务,不是决策,要力求找准服务领导的对接点,找准参谋与尽职尽责的融合点,把握适度原则,力争使工作到位不越位。

  (三)协调关系,实现同心成合力

  综合协调职能是秘书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注重协调的方式与方法。根据对上,对下,对内,对外的不同对象,把握好协调艺术,以提高协调的实效。要及时化解,疏导工作中的矛盾,形成工作合力。要讲政治,顾大局,多沟通,常联系,勤思考,把坚持原则的坚定性与策略方法的灵活性统一起来,把握全局的能力,在协调中实现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四)勤奋敬业,做到无私奉献

  让而不争,勤而不怨,尽心政务是秘书的本份,秘书熬夜守更,伤神累心是家常便饭,平时应高标准,严要求,早来一点,晚走一步,多干一点,干好一点,工作不推三挡四,拈轻怕重,但凡定下来的事就要立说立行,说到做到,不能虎头蛇尾,半途而废,特别是接人待物,办文办会,处理公务。要精益求精,慎重周详,抓纲举目,不出纰漏,要牢固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

  二、新形势下,乡镇秘书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讲究政治。

  乡镇秘书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论,深刻理解精神实质,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秘书不讲政治是不合格的,判断一个秘书是否合格,主要看其政治表现,一个秘书要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在重大原则和大是大非面前不能糊涂,不能人云亦云,更不能见风使舵,左右摇摆,随随便便发表议论,做秘书要打牢基础,端正根本,“本立而道生。”要通过党性锻炼,来加强自身修养,坚定政治信念,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关键时刻能审时度势,看清方向,把握住自己,这是做秘书必备的首要素质。

  (二)刻苦学习,努力提高文字水平。

  秘书一般不要求有倚马万言的才气,但应该有相当扎实和文字功底。秘书最忌讳不学无术,有才能才有可能。在学习上不能有丝毫懈怠,必须抓紧时间,刻苦钻研,蓄势待发。学习要珍分惜秒,知难而进,广泛涉猎,博览群书。最好多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学以致用。

  (三)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乡镇工作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实施,乡镇工作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秘书必须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学会调研,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借鉴

  为政之道务于多闻,做秘书应具备较强的调研能力,这是做好秘书室的基本功,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是历史的创造者。只有深入基层,向群众学习,才能察实情,求真知,出良策,把握全局。调研结束后对所掌握的材料应进行一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深加工。调研报告的起草要挈领振裘,言之有物,文当其时,要及时准备理出新鲜经验或解决问题的建议,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借鉴。

  三、新形势下,乡镇秘书要抓好服务工作,树立小事不小,大事更大的观点

  我们要树立办公室的工作无小事,小事不小,大事更大的观点,真心做到为群众服务,为机关服务,为基层服务,而要树立起这个观点,做好党政办公室的工作,就要从五句三字经着手。

  (一)要“想得到”

  党政办公室工作无小事,是对办公室性质特别、职能重要而言,当我们面对大量繁杂的事务,立足于抓大事,是明智的,但是对于一些小事也不能不顾及,要想得到,抓了西爪也要想到抓芝麻,什么都不能遗漏,对办公室工作讲,小事办好了就是小事,小事办不好就会影响全局,贻误工作,就是大事。

  (二)要“做得细”

  机关工作无小事,办公室工作更是无小事,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要细心,细致,要从细小的事抓起。对任何一件经办的工作,都要严谨细致,来不得半点敷衍和虚假,在每个时期,面对每一件大小事情,都要时时刻刻,事事处处坚持认真再认真,细致再细致的原则。

  (三)要“抓得实”

  每一句话,每一个电话,每一件小事都要据实情,讲实话,创实效,不能够图虚名,舍小而求大,要树立实事求是干工作的念头,实事求是反映大小情况,包括听取基层意见,听取群众看法,向领导反映情况等,都要全面真实,无论工作的大还是小,要一步一个脚印,不能做表面文章。

  (四)要“抓得准”

  办公室工作千头万绪,要避免东一榔头,西一棒子,头脑里必须有一张清晰规则的运行图,即便是小事情,对哪个该为,哪个不该为,哪个是重点,哪个是次要,都应一清二楚,不能乱为,就要知重知轻,避免力量均衡使用。不乱为,就是要知上知下,吃透了上情,办事才有方向,才有主心骨;摸透了下情,办事才有的放矢,才会迎刃而解,不乱为,就要知规知矩,不管事情再多才多再杂再细,采用什么方法解决,都不能忘了规矩,该请示的要请示,该拍板的要拍板,该反馈的不截留。

  (五)要“巧用功”

  举轻若重,对有些看似小事的经常性工作要用笨功夫去抓苗头,建章立制,写在本子上,贴在墙上,记要心上,抓在手上,形成规矩;用巧功夫去抓,举一反三,抓一项,带动几项,用韧功夫去抓苗头,确定专人,盯死不放,直到办完办妥为止,用细功夫去抓,按部就班,严细缜密不出纰漏。

篇二:基层信访工作的原则

  

  正确把握三个原则积极做好信访工作

  第一篇:正确把握三个原则积极做好信访工作

  正确把握三个原则积极做好信访工作

  当前,信访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一是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增多;二是矛盾已由个体间的纠纷占多数转变为个体与集体的矛盾占多数;三是上访群众人数较多、情绪激烈且难以控制。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们认为,做好信访工作,应着重把握好三个原则,努力化解各种矛盾,促进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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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坚持就地解决的原则。就是各级各单位都要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力争把所有信访问题都控制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它是信访工作首要的、基本的原则。信访问题绝大部分发生在基层,或是因决策不当、措施不力、思想工作不到位,或是因作风漂浮、推诿扯皮、处理不当等等造成的。充分认识这些问题,坚持好就地解决的原则,就会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控制在基层,使信访量呈正常的“金字塔”形状;把握不好,就会使“三访”泛滥、信访秩序失控,甚至影响一方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落实好就地解决的原则,应把握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大力推行“一岗双责”。实行“一岗双责”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对信访工作的态度如何,对做好信访工作至关重要,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应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不但要管好自己的正常业务,还要管好分管面的信访工作,不把信访工作单纯看作是信访部门的事,人人都抓信访,形成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二是认真实施“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制度。信访问题起因复杂,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单靠信访部门是难以处理好的,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但在实际工作中,分级不负责、归口不办理的问题在许多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的基层领导认为信访工作与己无关,是信访部门的事,遇到信访问题就往外推;有的对初信、初访不重视,本该就地处理的问题久拖不决;有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1

  998年,在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部分乡镇出现了信访情况,由于个别乡镇干部没有全局意识,责任心不强,片面地认为只是个别“刁民”从中争权夺利、无理取闹,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采取“你愿到哪告就上哪告”的态度,靠字当头,漠不关心,形成了不少“三访”,对各项工作都造成了不良影响。要防止上述问题的发生,就必须层层明确责任,强化责任,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是哪级、哪口的问题就坚决解决在哪级、哪口,不推不拖、不等不靠,不把矛盾简单上交。三是充分发挥信访干部的作用。首先,教育他们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强化宗旨观念,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做,这是做好信访工作的立足点与出发点。其次,强化大局意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信访工作事关稳定与发展大局,处理不好就会出大问题。其三,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把信访工作纳入个人全方位目标进行考核,强化责任,真正做到小问题不出村(企业),一般问题不出乡镇(单位),重大问题不出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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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坚持依法信访的原则。就是处理信访问题时,凡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必须严格依法办理;凡不符合规定的,决不乱开口子,坚决去除主观随意性和个人感情色彩;对涉法信访案件应引导信访人到司法部门依法解决;同时教育广大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既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白己的合法权益,又能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扰乱正常的公共秩序,这是控制、减少“三访”的关键。严格依照法定规范和程序处理信访问题有三个好处,一是可以规范信访干部的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满意,减少“三访”;二是可以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三是可以把涉法案件分流到司法机关,减轻党政机关的压力。如果我们继续沿用以前单纯靠行政协调手段工作的老方法,不严格依照法定规范和程序处理信访问题,就容易造成问题久拖不决、后遗症多、老案缠身、什么问题都找党委政府的混乱局面。坚持依法信访的原则,必须把握好两点:一是要求广大干部认真学法、严格用法。不但要学透信访法规,还要学透其他法律法规。应严格依照法定职权、程序、时限处理信访问题,力求公正、公平、合理,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和效率,以让群众满意为标准。对涉法信访问题要帮助、引导信访人走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用司法手段解决的路子。二是努力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达到人人知法、懂法的程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为群众依法上访、形成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打好基础。另外,还须依法采取有力措施,打击信访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大力整顿信访秩序,两手抓、两手硬,努力促进信访工作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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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就是防治结合、以防为主,把工作想到前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努力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防止矛盾扩大化。这是控制、减少“三访”的“釜底抽薪”之策。加大力度处理已发信访问题是必要的,但如果把它作为工作重点.就会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顾此失彼的被动局面中;再者,矛盾激化后,也增加了处理难度,往往事倍功半。1998年,我市在搞“绣江河一期治理工程”时,针对工程量大、涉及村庄多、赔偿难度大、易引发信访问题的因素多等实际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制定细致的赔偿方案,并从信访局、水利局、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在整个工程中未发生一起信访案件。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我市各级各部门共化解信访苗头3587个,对控制信访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抓好治本。针对容易引发信访问题的政务财务公开,拖欠职工工资、退休金,下岗职工再就业等热点、焦点问题,应提前采取措施,控制好信访源。二是搞好科学决策。决策前,必须把信访问题也考虑进去,多为群众着想,把群众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把为群众办实事与量力而行结合起来。三是转变作风。不应坐等问题上门,而应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调查研究,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和依据。四是健全信访网络、加强信息传报工作。充分发挥信访网络的作用,经常排查信访苗头,早发现问题,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传报信访信息,采取措施把矛盾化解在萌芽

  中。

  ????以上三条原则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且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其中,就地解决是关键,依法信访是保证,预防为主是基础。正确把握这三条原则,前提是我们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否则,就会缺乏全局意识和责任心,把信访工作与其他工作割裂开来,就不会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就不会下大功夫深入基层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信访工作任务就难完成,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

  第二篇:正确把握员工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

  正确把握员工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

  俗话说:上下一心,其利断金。企业就像一个大家庭,每一名职工都是家庭的一分子,只有大家齐心协力、同舟共济,才能不断地壮大这个家庭。在邮政企业发展过程中,面对日益严峻的困难与挑战,保持职工队伍思想稳定是十分必要的。

  保持职工队伍思想稳定,邮政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及时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更准确地把握好职工的思想脉搏,找准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因素,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超前做好预防工作。因此,在当前这个日新月异,竞争激烈的新形势下,如何正确把握职工思想动态是一个值得思考,也是邮政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一、建立完善职工思想动态管理机制

  职工思想动态反馈制度。定期征求职工对邮政企业改革、工程施工和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职工的参与意识,形成人人都关心邮政企业发展的氛围,每月底汇总、上报主管部门。

  重大问题、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对已经或者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问题;影响企业形象、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突发事件;可能导致职工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利益矛盾和思想冲突等情况,及时进行上报,使主管部

  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将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舆情观察制度。深度关注邮政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

  时了解和掌握舆情,善于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思想动态,把握火候,讲究分寸,正确引导。对热点问题既要敢于“碰硬”,又要善于疏导,把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放到团结鼓劲上来,放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上来,引导职工理解邮政企业的改革举措,实现思想政治工作危机事件预测和可控,促进邮政企业和谐有序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职工思想动态预警处置制度。新形势下,伴随着邮政企业改革发展的进程,广大职工要求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愿望日益强烈,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新的难题。传统的“说教式”的方法显得乏力,难以提高职工的“信任度”。思想政治工作者要积极创新思维,采取固化于制的方法,加强邮政企业与职工之间“互动式”的相互沟通和交流,及时准确快捷地掌握职工所思所想所盼,变“事后灭火”为超前主动介入,变“空洞无物”的说教为具体事的正确引导,从不同角度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达到统一职工思想认识,凝聚职工,促进和谐发展的目的。

  二、搭建思想交流平台,拓宽信息收集的渠道

  设立接待日。为职工提供一个更完美、更周到的服务

  平台,让邮政企业领导与职工面对面交流,倾听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拉近领导与职工的距离。

  邮政企业利用计算机网络开辟“书记信箱”、“经理信箱”、“主席信箱”和BBS论坛栏目等,以实现对职工思想动态的有效收集。职工任何时间都可以向企业领导提出任何问题。对职工提出的问题,企业领导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并将结果进行公开。

  采取座谈会、研讨会、问卷调查及个别交谈等多种形式,了解职工思想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通过走访谈话的形式,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家庭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卸掉“包袱”,轻装上阵。

  三、分析职工思想动态,摸清职工思想动态的规律职工思想动态来自职工真实的所思所想,反映邮政企业职工的精神面貌和思想追求。坚持职工思想动态分析,不仅能看到企业干部职工爱岗敬业的一面,而且能看到职工关心企业发展和自身利益的一面,进而更好地开展各

  项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职能部门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舆情研判,对职工思想动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并进行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的归纳整理,客观地分析职工思想动态产生的内因和外因,结合职工思想的主流和职工中存在的个别隐性思想情绪等,提出有针对性、时效性、可行性的教育意见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职工思想状况月度报告和季

  度分析报告,为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职工思想动态信息员队伍建设

  要做好新形势下邮政企业的思想工作,必须加强职工思想动态信息员队伍建设。邮政企业可以挑选一些热爱职工思想动态信息工作、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较好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爱岗敬业、与职工联系密切的基层职工担任职工思想动态信息员。同时,努力提升职工思想动态信息员的综合素质。一要加强学习培训。要建立职工思想动态信息员定期学习培训的制度,以提高其理论知识水平。二要教育职工思想动态信息员在学中干,在干中学。要鼓励职工思想动态信息员在坚持自学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形势,结合企业发展情况,结合职工思想动态,不断提高做好职工思想动态工作的能力和艺术。

  做好员工思想工作以下几点也很重要

  一、坚持思想工作的预防性

  要想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就必须经常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善于发现苗头性的东西,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启发大家对思想政治工作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评估,让大家重视、接受思想工作,而不是反感和抵触。同时要坚持把思想工作与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注重思想工作的针对性

  思想工作要起到得人心、稳人心、暖人心和聚人心的作用,就得注意结合生活、工作和思想实际,注重研究干部职工的不同特点和规律,从而“对症下药”。如针对我们金融系统大案要案频发的现象,就要从员工在想什么、干什么入手,引导职工要树立正确的物质观和金钱观,培养健康的人格,坚定高尚的信仰。

  三、突出思想工作的主题性

  一是要以“八荣八耻”教育为核心,开展学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活动。通过职工大会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开展思想问卷调查、举办“我最喜爱的人生格言”征集活动,让何以为荣,何以为耻在干部职工中深入人心,成为员工科学发展的自觉行动。

  二是以行政效能建设为契机,开展转变工作作风教育活动。通过充分利用宣传专栏、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简报、局域网等载体,让全社员工积极投身于教育活动之中;通过揭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反思,查找原因,制定措施,积极整改,力求实效。

  总之,正确把握员工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在邮政企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只要做好了人的思想工作,那么就等于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就可以唤醒沉睡在人体内巨大的潜能,为邮政企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作出贡献。只有正确

  把握职工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才能激发邮政企业职工的热情和干劲,使职工以昂扬向上、永不衰竭的创造力,为邮政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作贡献,从而增强邮政企业的生命力和不断发展的动力。

  地直支行:赵寒冰

  第三篇:如何做好信访工作

  认清形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努力打造“信通访和”新局面

  信访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一个地方的稳定和发展,是始终不能放松的一根弦。今年是我国的“喜事年”也是“多事年”,“两会”的胜利召开,喜迎奥运会、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庆祝活动,随之而来的是各类上访事件的发生,社会的不稳定,所以我们必须将稳定、将信访工作放在首位,当压倒一切的工作来抓。结合县、乡两级实际,对如何开展好信访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架在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拿到重要议程上来。要坚决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密切配合,联合行动,进一步规范健全

  机构,规范完善信访会议制度、信访案件处理、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等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督查工作,总结工作,掌握基层民情,建立起“大信访”的协调配合队伍。对于上访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责任砸给具体人,发挥“一岗双责”的作用,不产生推诿扯皮现象,并与年底考评、工资、奖金等挂钩,对于因自身问题而出现问题的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二、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最直接的一项工作,在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抓住3个重点,即:重点

  时期、重点人群、重点事件,对奥运会、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要时期做到坚决不放松,坚决不能出现问题,确保达到“六个安全”、“六个不发生”;对因企业改制、农村征地、城镇拆迁、下岗就业以及法律诉讼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妥善处理、及时处理;对一些信访老户、涉军等人员要主动出击,及时走下去,与其拉家常,了解他们的真正心态,了解他们的困难,做到变上访为下访,做到变被动为主动,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党委政府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积极稳妥、逐步解决”的原则,到所在乡镇走访座谈了解他们的心态,分批解决生活困难老渔民低保救助金,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隐患,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做好稳控化解工作。在工作方式上要做到换位思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多听百姓困苦声,少让群众有怨声,遇事先想想:群众为什么会这样?假如我是个上访者该如何?如果上访人员中有自己的父母姐妹该如何对待?从而真正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从而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群众要求合理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说服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使问题早日解决。同时,要利用广播、板报、墙报、公示栏等主阵地对新《信访条例》、国家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并使其深入民心,使上访者通过正确的途径、正确的方式上访,变上访为咨询,从而减少集体访、越级访等非正常上访,维护当地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做

  好信访防控的基础上,适时开展严打整治和专项斗争,严厉打击

  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了农村、海上和油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效遏制了上访问题。

  三、突出创新,勇创一流。创新是事业进步的不竭动力和灵魂,故步自封的人没有出路,不去创新的单位不会有成就,创新是信访工作的内在要求。信访工作者要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勇于创新,善于创新,不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在创新中成长,要坚持以人为本,权为民用,利为民谋,认真抓信访工作。要学习、借鉴他人、他地的好思路、好做法,与本职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创造性地运用,努力探索属于自己的工作规律,体现自己的价值。在创新中,不断建立起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信息网络,切实拓宽信访信息渠道,坚持“主动出击,关口前移”,关注民生,畅通渠道,对基层群众矛盾纠纷等情况,及时进行调解、协调,真正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杜绝了信访案件发生。

  第四篇:浅谈如何做好信访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信访工作

  稳定的环境是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前提。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社会改革步伐的加快,影响稳定的旧的问题仍然存在,新的矛盾和问题也在不断产生,稳定工作的态势仍然十分严峻。所以,国有企业必须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稳定。只有做到改革与稳定并重,改革与稳定协调,国有企业在加快改革的同时,才能抓住机遇,加速发展。

  一、牢固树立“三种意识”,正视信访稳定工作

  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首先要科学分析、理解、掌握信访稳定工作的内涵,增强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维稳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才能学以致用,高屋建瓴,科学决策。

  一是牢固树立发展意识。发展是第一要务,是解决信访稳定问题的关键,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保证。企业科学发展需要保持和谐稳定,没有和谐稳定的环境,发展和改革就无从谈起;反之,离开发展与改革,稳定就毫无意义。发展与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些问题解决的不及时、不妥当,就会引发不稳定因素或群体性事件,甚至会影

  响和阻碍发展与改革的进程。因此,我们都要服从服务于企业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主线,在发展和改革的进程中维护企业稳定。

  二是牢固树立形象意识。良好的形象是企业的无形财富,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无形基础。企业良好的形象需要维持稳定,企业作为一个经济活动单元,必须有良好的形象,这样才能获得外部的肯定,才能传递出有益的信息,并培养职工对企业产品的信心。反之,若企业内部形势不稳,则会将不佳形象传递到社会外界,造成外界对企业产品的不信任,影响企业形象。所以,良好的企业形象就是品牌,就是资源,就是财富,就是生产力和竞争力,是发展的土壤,必须要牢固树立形象意识。

  三要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团结和谐是信访稳定工作的目标。稳定工作的基础,取决于企业广大职工配合与否,这就要求在做好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要把群众的各种合理的要求办好办实办到位,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把人民群众当做自己的亲人,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要经常召集职工代表,就职工关心的企业治安、劳资纠纷、内部矛盾、福利待遇等问题进行座谈,认真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摸查职工思想状况,以便更好地替职工排忧解难,使职工切身感受到维稳综治与己有关,从而增强他们参与维稳综治工作的自觉性。

  二、正确处理“三种关系”,指导信访稳定工作

  随着企业重组改制、减员分流等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势必引发出企业的不稳定问题。正确处理改革与信访稳定工作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的关系。企业的改革要以维护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企业的稳定要以职工在改革中能够得到“实惠”这一具体利益来维护。正确认识和处理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的关系,就是企业改革要以维护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方向,同时妥善处理好职工群众应得的具体利益。

  二是正确处理企业长远利益和职工当前利益的关系。企业长远利益和职工当前利益是国有企业改革中利益调整的两个主要方面。维护

  企业的长远利益是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是职工根本利益的保障;确保职工当前利益是保持企业稳定的需要,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关系,既不能片面夸大职工的当前利益高于一切,也不能过分强调企业长远利益而不顾当前利益。应该在这两者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结合点,尽可能做到企业和个人“双赢”。

  三是正确处理改革力度和职工承受程度的关系。企业改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改革的力度要依据企业的实际,充分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宜大则大,宜小则小,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能片面追求大改革、大跨越的气势,要准确把握好度。企业改革应该在改革力度和职工可承受程度之间找到一个交叉点,在适当时机进行适当改革,企业的改革与稳定才能协调统一。

  三、健全完善“三种机制”,做实信访稳定工作

  为了应对企业信访稳定工作的新形势,必须要创新机制、创新手段,采取新举措。

  一要健全完善调研机制。首先,企业要对外部环境进行调研。要积极了解全省乃至全国发生的重大事件,评估其可能对企业带来的影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等现代通信设备带来的便利条件,及时了解全国重大的政治事件、行业内企业重大的活动和事项,分析这些重大事项的发展趋势与特征,了解同行业企业的应对策略,以便为企业制定维稳方案提供有用的信息。其次,要对职工的现实情况进行调研。企业要通过建立职工信息库,了解职工的个人基本情况,企业职工的分布情况,以及个人的从业背景,以便在遭遇重大问题时能基本分析出该类事项对哪些职工的影响相对较大,以此为基础确定重点工作对象,以确保企业的和谐稳定。

  二要健全完善应对机制。首先,企业要建立健全维稳机构和网络,明确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归口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的责任主体。其次,要建章立制,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及多套不同情况下维护稳定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提高面对各种不稳定情形时的应变能力,确保在面对各类问题时能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从而形成一套组织严密、反应灵敏、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制度

  体系,提高维稳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同时,要建立健全监测机制。企业要建立信息情报制度,对各种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监测,并跟踪这些因素的发展情况,力图将这些不稳定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要健全完善沟通机制。首先,要积极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来协助维稳工作。企业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电子邮件等沟通手段来协助维稳工作。同时,要建立职工利益表达机制,完善职工与经营管理层之间沟通交流平台,为企业了解职工需求,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创造条件。其次,要积极地利用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来化解潜在的问题。企业要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来帮助职工解除思想上的困惑,工作中的压力,以及生活中的现实问题,以此来消除各种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再次,要充分利用工会等组织机构来协助维稳工作的开展。要发挥工会作为职工贴心人的作用,利用工会的力量帮助企业和职工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化解现实问题,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编辑/穆杨)

  第五篇:如何做好信访工作

  浅析如何做好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作为党政机关与群众联系的桥梁与纽带,在构建和谐社会战略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交往日益频繁,由此产生的人与人,人与组织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呈显著上升趋势。这就需要信访部门积极做好信访工作,令上访的群众满意,缓解群众与党政机关的矛盾。

  一、重视信访工作,提倡“小题大做”

  对工作中那些易被轻视的问题、易被忽略的小环节,务必“小题大做”。一是小事当作大事办。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凡是把小事当作大事来办的,就平安无事;凡是把大事当做小事来办的,就必然要出事。对于干部职工反映的任何一件“小事”,各部门应当做“大事”来认真对待,谨防小事拖大,矛盾激化。二是身体力行亲自办。对于信访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应做到经常下基层听民声,经常接访查民情,经常办访解民忧;应定期过问信访工作,亲自办理重点信访案件。三是齐抓共管协力办。就是做到工作推进和维护稳定并举,分管的业务工作与稳定工作并重,不能只重业务工作而忽视稳定工作,更不能遇到矛盾就退避三舍,以不分管稳定工作为托词上推下卸。作为班子成员,无论分管哪项工作,都应树立处理信访问题到我为止的观念,为维护稳定大局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二、排查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力求“面面俱到”

  排查不稳定因素是抓好信访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通过不断排查,才能不断发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排查既做到“眼观六路”,又达到“耳听八方”,做到全方位、多角度,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力求“面面俱到”。建立排查的固定队伍,并制定完善的排查制度,排查工作不是突击行动,所以应形成定期排查的工作制度,层层明确责任,做到常抓不懈,切实将不稳定因素排细排足,早作处理,不留隐患。

  三、多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立足“利为民谋”

  在工作中要做到以民为本,执政为民。在处理干部职工反映问题特别是信访工作中,应认真吸取教训,做到求发展不以损害干部职工利益为代价,单位再困难也不与干部职工争利益,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对群众上访反映的每一件事,应尽心尽责,认真对待,哪怕群众反映的问题只有1%的道理,应以100%的努力去帮助解决。注意不能突破政策底线。对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依照法律法规确实解决不了或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应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千万不能轻易突破政策底线乱开“口子”,以致引发更多的矛盾。

  四、多引导信访者的上访行为,善于“教育规范”

  应注意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尤其是要打消上访者趋上心理,教育引导其就地解决问题。应坚持不懈地深入到干部职工中去,认真扎实地做好信访法规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其法律意识,引导他们就地反映、解决问题,做到依法有序逐级上访。加大对国家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上访干部职工打消借访获利思想,增强政策观念,意识到通过合法渠道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违法上访不但不

  能获利,而且容易滑向犯罪的深渊。通过正面教育为主与依法处理相结合的办法,规范其上访行为,教育其依法上访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

  五、探索解决信访稳定问题的办法,做到“与时俱进”

  工作在当前的发展中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方面的应对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而发展中的信访问题又日趋复杂,涉及面大的信访问题和群体性的信访问题又明显增多,这就需要在解决、处理信访问题时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创新。一是对干部职工反映的一般性问题,明确专人办理,定期督查回访,确保处理到位。对矛盾集中、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信访问题,区别对待、慎重处理、严防事态扩大。对长期无理缠访、恶意闹访、干扰机关正常工作的少数违法上访人员,要在思想教育疏导的前提下,适时依法处理

  和探索依法处理,制定出合理合法,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为规范信访秩序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确保信访工作健康发展

  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密切合作,共同处理好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问题,形成做好信访工作的强大合力,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这样才可以妥善的处理好矛盾,做好信访工作。

篇三:基层信访工作的原则

  

  建立信访工作四项机制的实施方案

  一、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

  1、实行“包案、包息访”和“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定责任”责任制,形成“党政重视、部门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真正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线,责任到点,落实到人,实现及时受理、严格办理、反馈明理、消号处理的信访工作机制;2、信访工作中,进行超前预防,及时排查矛盾纠纷隐患尤为重要;转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坚持提前介入方针,减少争议和信访问题发生;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3、对于事实清楚,已经按照政策答复的,但上访人不服仍继续上访的案件,积极正确引导其进入信访复查程序,直至最终定案,从而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二、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对排查出的信访苗头和因素,逐项登记,建立台帐,及时报告,及时化解;2、健全基层信访工作信息网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集体访、越级访的苗头,及时发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3、坚持接访、下访、回访相结合的原则,开门接访,主动下访,

  上门回访,努力控制信访工作成本,同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三、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

  1、定期汇总;定期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参加,对上个季度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等渠道反映的各类诉求进行梳理汇总;2、科学分析;在做好信访信息和矛盾纠纷梳理汇总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从中挖掘内幕性信息,发现苗头性信息,报告预警性信息,分析倾向性信息,研判突出性信息,监测网络舆情,把“事前防范”落实到信息汇集分析基础上,使“事前防范”工作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四、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1、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应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示后交办;部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承办科室负责同志应当阅示并及时处理;2、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事项,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立项,之后转相关科室办理;3、督查督办事项原则上要按照“一事一项’’的要求立项;4、相关科室收到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后,应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确定办结时限;5、直接向各科室负责同志交办、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事项,原则上要通过部办公室转呈有关负责同志本人阅;6、信访事项立项交办后,相关信访人继续来信来访的,由承办科室负责接待、处理;

篇四:基层信访工作的原则

  

  信访工作原则和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及法律责任

  一、信访的概念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申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并由有关国家机关负责处理的活动。

  二、信访工作原则

  信访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方便信访人原则。2、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3、“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4、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原则。5、责任原则。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程序

  (一)登记

  1、登记。信访人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行政机关在收到信访事项后,不论其来源,也不问是否属于其受理范围,一律予以登记。

  2、登记内容。(1)信访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址、邮政编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2)基本事实。信访人反映的主要事实情况。(3)具体要求。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目的是什么,要解决什么问题。(4)相应理由和依据。(5)信访事项的来源。信访事项是信访人直接提出还是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抄送。(6)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方式。信访工作机构对属于受理范围事项的受理以及不属于受理范围事项告知信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等。另外,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二)审查

  1、审查的内容:(1)是否属于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2)是否属于本级有权受理的信访事项;(3)是否属于本地区有权受理的信访事项;(4)是否已经过终局性的信访工作程序;(5)是否有实质性

  的内容和具体要求;(6)是否已经受理、正在办理。

  2、审查的结果:(1)信访事项属于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但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予受理;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对于收到的信访事项,发现属于本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范围的,不予受理,但应该积极引导其申请行政复议。(2)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法定期限内以走访形式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3、审查的期限:(1)一般审查期限。《信访条例》规定“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必须书面告知信访人。对于以信件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参照日期为邮件到达之日的邮戳和行政机关接收登记邮件的日期为收到日期。对于以走访形式提出的,应以信访人到行政机关设立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之日为准。一般的信访事项,根据反映内容复杂程度不同,行政机关做出判断需要经过的期限也不同,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2)特别受理期限。《信访条例》规定“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主要是考虑到以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事实较清楚、所涉事项职权管辖较明确,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判断出是否属于其受理范围的,应当场决定。

  (三)受理

  1、受理决定的作出。受理决定作出后:

  (1)要进行告知。告知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做出行政行为的时间、主体、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信访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行政机关在初步审查后,一般会得出两种结论:对于符合信访事项提出条件,且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决定受理;对于不符合信访事项提出条件或不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决定不予受理。行政机关要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信访人。特别是对“不予受理”的,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和理由。对信访事项尽管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知道受理该信仿事项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诉信访人向相应的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2)可不予告知。不予告知的情形:一是《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告知义务的同时,以“但是”的形式排除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予以告知的义务;二是《信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信访人没有履行法律上的义务就应当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即不能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告知义务。

  2、正式受理。

  (1)信访工作机构(含政府工作部门信访工作机构或信访工作人员,下同)受理:信访工作机构决定受理后,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区分具体情况,将信访事项转送、交办至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受理后的程序如下:

  ①转送。转送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决定受理的信访事项,根据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级别管辖,将信访事项转到有权对信访事项的实体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转送的程序包括:一是明确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二是直接转送至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三是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转送适用于“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和“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两种情形。

  ②交办。交办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转送的信访事项中有比较重要的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要求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并提交办结报告。交办的程序包括:一是判断转送的信访事项中是否有比较重要的情况;二是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形成正式的交办函件,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交办,并附信访事项;三是在履行一定手续后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都适用交办。

  (2)政府工作部门受理:指除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其他政府工作部门,对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和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信访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受理的行政行为。①行政机关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②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一是超越法定行政事务管辖权的信访事项。二是超越法定行政级别管辖权的信访事项。三是超越法定地域管辖权的信访事项以及“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

  三、信访事项的办理与复查、复核

  处理信访事项必须坚持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原则。即,同一信访事项,最多经过三级行政机关相应的办理、复查、复核程序并作出信访决定后,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即为终结,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这是对信访程序终结的一个规定,但不能理解成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才能信访终结。信访程序何时终结,可以分成以下几种情况加以具体明确:

  第一、如果作出处理意见的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则该决定为终局裁决,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不但信访程序终结,而且也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二、如果办理(复查)意见是应当被申请复议或诉讼的,信访人就不能申请复查(复核),该意见是信访终结意见,无论信访人是否申请了复议或诉讼,信访程序均告终结。

  第三、如果办理(复查)意见是不能被申请复议或诉讼的,而信访人在收到办理(复查)意见,并被告知相应救济途径之日起30日内

  未向办理(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复核)的,办理(复查)意见为信访终结意见,信访程序终结。

  第四、复核意见是当然的信访终结意见,无论信访人是否应当或已经申请复议或诉讼,信访程序均告终结。如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向行政机关反映情况,但这种行为已不是“有效信访”,不具备激活信访程序的效力,不再受《信访条例》的保护,行政机关可以不予受理。但行政机关应当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一)信访事项的办理

  1、办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守的规定:(1)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要完善信访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任何行政机关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压制、限制人民群众信访和举报,不得打击报复信访和举报人员。(2)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信访人的隐私和信访人依法要求保密的其它内容,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3)“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4)按要求回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5)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并将办理决定书面答复信访人。(6)互通信访信息。(7)接受信访人的查寻。办理机关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应当如实答复信访人的查寻,不得拒绝。(8)妥善保管信访材料和档案,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2、反映情况、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的办理:(1)从受理的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中筛选出对改进行政机关工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参考价值的内容。(2)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3)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予以奖励。

  3、投诉请求类信访事项的办理:(1)开展信访调查。信访调查遵循主动调查、全面调查、信访人参与调查的原则,主要采取听取信访人的陈述、要求信访当事人说明情况、向第三人调查、举行听证等调查方式;信访调查按照事前通知、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实施调查、制作笔录的步骤实施;信访调查的时限必须以不影响在法定或指定的期限内作出办理决定为基本要求。

  (2)提出办理意见。信访调查结束后,要以信访调查认定的事实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作出办理决定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作出办理意见的依据和标准是: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办理意见要求经调查后并以书面方式作出。

  (3)作出办理意见的期限:一般期限为60日,即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最长期限为90日,即60日的一般办理期限不够用时,加上最长为30日的延长办理期限;指定期限一般短于60日,《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转送的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的期限。不论法律、其他法规另行规定的期限是短于还是长于60日,都应当从其规定。尤其是该另行规定的期限短于60日时,行政机关必须在该较短的期限内将信访事项办理完毕,不能套用《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

  (4)附随的义务:①说明理由义务。说明理由的内容有:一是办理意见的事实依据,即通过信访调查所认定事实的情况;二是办理意见的法律依据,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包括政策在内的其他规定,以及适用的理由;三是办理意见的裁量依据,如公共利益、惯例公理等。②说服解释义务:《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一般来说,行政机关作出支持信访请求的办理意见的,重点是

  履行督促执行义务;明确作出不予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则应当履行说明理由、说服解释及告知救济等义务。③告知救济义务:信访事项办理意见作出后,办理机关应当在给信访人的书面答复中明确告知不服办理意见的救济途径与期限。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办理机关“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并且应当在书面答复中准确地告知信访人不服办理意见时可以寻求救济的机关、方式、期限等,以确保信访人救济权的实现,不宜在办理意见中简单地附上一句“依法申请信访复查或者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就应付了事。④督促执行义务:《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办理机关对请求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已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5)送达与执行。①送达:《信访条例》虽未对如何送达作出明确规定,但从信访工作实际来看,主要是办理机关将要送达的办理意见书通过邮局挂号寄给信访人。此外,也可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②执行:信访人的请求得到支持的,办理意见作出之日起即可执行。同时,负有执行义务的单位或者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保证行政管理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二)信访复查的有关规定

  《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对信访复查作了明确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复查机关。复查机关是“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其职责为:依法接受复查申请;审查关于信访事项的办理意见是否合法(含政策规定)与适当,必要时开展信访调查;作出复查意见并书面答复申请人,等等。

  复查的程序。(1)申请复查。①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不服办理意见的信访人;有具体的复查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信访复查的范围,并且无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他法定途径得到救济的;属于该接收申请机关的职权范围。②申请复查的形式: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申请复查,并载明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办理机关的主要答复意见,申请复查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信访人书面申请复查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接收申请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当场记录以上内容,并要求复查申请人采用签字等方式予以确认。③申请复查的时限:信访人申请复查的期限是自收到办理机关的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超过该时限,信访程序终结,信访人再申请复查、复核,或者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2)审查。①形式审查:对不符合复查申请条件和法定申请期限的,收到复查申请的机关不予复查,同时告知信访人相关理由。信访人要求出具不予复查书面说明的,应当出具;对符合复查条件的,接受复查申请;申请事由部分不清楚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补正。②实质审查:主要是审查关于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是否准确,办理意见是否合法(政策规定)与适当。

  (3)作出复查意见。复查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查意见:办理意见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处理恰当的,维持原处理意见;办理意见事实不清、依据不足或者处理不恰当的,依职权直接变更原办理意见或者责令办理机关重新办理。复查机关责令办理机关重新办理的,办理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或理由作出与原办理意见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意见。复查意见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并向信访人出具复查的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应载明信访人申请复查的事项和要求,经复查核实的情况,复查意见及依据,不服复查意见的救济渠道等。

  (三)信访复核的有关规定

  复核是指因信访人不服复查机关的信访复查意见而提出申请,依法由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意见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信访终局意见的行为。

  《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对信访复核作了明确规定:“信访人对

  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复核机关。复核机关是“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核机关与信访复查机关一样,根据不同情况,复核机关可能是上级主管部门,也可能是一级人民政府。复核机关的职责:依法接受复核申请;审查被申请复核的办理、复查意见是否合法(含政策规定)与适当;必要时开展信访调查,召开听证会;作出信访终局意见等。

  复核程序。(1)复核申请。①申请复核的条件:不服复查意见的信访人,不服办理意见的只能先申请复查,不能越级直接申请复核;有具体的复核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信访复核的范围,并且无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他法定途径得到救济的;属于该接收申请机关的职权范围。②申请的方式和期限:信访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申请复核,具体要求比照复查的申请;信访人申请复核必须在自收到复查机关的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提出。

  (2)审查。①形式审查:对不符合复核申请条件和法定申请期限的,收到复核申请的机关不予复核,同时告知信访人相关理由。信访人要求出具不予复核书面说明的,应当出具;对符合复核申请条件的,接受复核申请;申请事由部分不清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补正。②实质审查:审查办理机关、复查机关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是否准确,办理意见、复查意见是否合法与适当。复核机关原则上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不一定开展调查,但是复核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同样可以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享有和办理机关相同的信访调查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信访人、办理机关、复查机关的意见。由于复核是当然的信访终结程序,其对信访人的权利义务具有终局性的影响,复核意见应慎重作出。必要时,复核机关可以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

  (3)作出复核意见与公示。

  复核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意见: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处理恰当的,决定维持;复查意见事实不清、依据不足或者处理不恰当的,直接变更有关处理意见或者责令有关机关重新办理。复核机关责令有关机关重新办理的,该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或理由作出与原办理意见、复查意见相同的意见。复核意见应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如果复核期间举行了听证的,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复核意见作出后,复核机关应当根据信访人的申请,书面答复其经核实认定的情况、复核意见及依据和理由,并告知信访人此为信访终局意见。如果该意见是可复议、诉讼的,还应当告知信访人相关救济渠道。同时,将信访终局意见抄告同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或者输入本级信访信息系统,防止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对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因信息不互通又重新受理、交办,导致同一信访事项周而复始无法终结。

  向社会公示经听证的复核意见。《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一是可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作出公证的复核意见提供程序保障。二是信访人可以通过听证与公示发表意见、陈述情况、当面质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提高信访人的法律意识,将极少数人利用信访无理缠闹的情形公之于众,让社会和群众作出客观评价,起到教育疏导作用。

  (4)行政机关对信访处理意见的主动纠错。依救济程序的启动不同,对信访处理意见的救济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依信访人申请启动的,即我们前面所说的复查复核等,另一类就是行政机关自己发现处理错误后启动的主动纠错。第一、行政机关发现本机关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应当重新处理,主动进行纠错。第二、上级行政机关发现下级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有权直接处理或者责成下级行政机关重新处理。其理由:一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二是有错必纠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三是“权为民所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四、法律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行政机关在受理或办理信访事项中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第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第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第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2、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第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第三、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3、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第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信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信访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信访人员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篇五:基层信访工作的原则

  

  信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信访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访管理工作,理顺职工信访程序,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稳定的大局,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信访”是指公司职工或相关的法人及个人,以电话、信件、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况,提出批评、建议、要求,由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活动。

  信访人分为职工信访人和非职工信访人.第三条

  合法的信访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条

  各单位要以压倒一切的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倾听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职工的监督。主管领导要认真接待来信、来访,主管部门要及时处理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第五条

  信访工作在公司党政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

  信访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指导基层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设副组长2名,成员由信访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基层党支部书记组成。

  第七条

  公司党委办公室是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是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设有专人员负责日常的信访接待工作。

  第八条

  公司信访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一)受理信访人的来信、来访;承办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二)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调查研究信访情况,向有关单位及负责人提供信访信息;交流信访工作信息、经验,指导基层信访工作.(三)向信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向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五)有权依据事实与规章,建议公司追究信访反映问题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职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相应责任。

  (六)对重大、疑难或涉及多个单位的信访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信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采用联合办公的形式研究处理问题。

  (七)需要处理的其他信访工作。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九条

  信访人对下列事项,可按照逐级信访的规定向公司信访部门提出:

  (一)向公司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及建议。

  (二)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出投诉请求。

  (三)反映所属单位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请求.第十条

  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所提供的材料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集团公

  司、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企业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依照有关程序进行信访,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有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有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企业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实行一级处理,即公司为信访事项处理的一级单位;集团公司为信访事项处理的二级单位,负责复核。

  第十三条

  信访人应按照逐级信访原则,先向一级处理单位提出信访事项。对已经受理,并在调查处理或复核规定期限内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不得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多头缠访.第十四条

  信访人可以通过写信、打电话等方式反映问题。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写明单位和联系电话;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书面形式的信访材料交到公司信访主管部门,不可多头投递。

  第十五条

  多名信访人反映同一问题和要求的,应采用书信、电话形式,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荐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十六条

  公司信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在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立即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采取适当的方式通知信访人。

  对决定受理的信访事项,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经信访人签字,存档。

  第十七条

  对需要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司法处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复议机关或司法机关提出。

  第十八条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归属不清或涉及多个单位的信访事项,应由信访主管部门报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对超出本级处理权限的信访事项,应向信访人做好解释疏导和政策法律咨询工作,教育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九条

  信访人要求直接向公司领导反映问题的,由信访主管部门按照《公司领导接待日制度》进行安排。

  第二十条

  信访人直接向公司信访主管部门以外的各职能部门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部门经审查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直接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告知信访人向主管单位或信访主管部门提出.第二十一条

  信访部门对接待的信访事项应认真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包括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隶属单位、联系方式、请求、事实及理由等。

  第二十二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二十三条

  对于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与答复

  第二十四条

  办理信访事项,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规范、材料齐全、处理意见落实,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二十五条

  处理信访事项,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登记、笔录。

  (二)告知信访人信访权利和义务。告知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本细则第三条、九条、十条、十一条、十三条、二十八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三)查处。对受理调查处理的信访事项,应认真调查取证,然后根据事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四)答复.将调查的事实及处理决定告知信访人。如信访人需要,应及时为信访人出具《信访答复意见书》,并由信访人签署明确意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处理信访事项的时限,一般为30日,复杂的可延至45日。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不同意公司处理意见,可持《信访答复意见书》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申请复核,否则,集团公司不予受理.第二十八条

  职工信访人对集团公司复核后做出的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对集团公司的答复意见不服,但不能提供新的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而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集团公司信访部门不再受理,但应将来访情况告知责任单位,要求其做好信访人罢访工作。

  对答复后重复写信的,坚持复信3次。如信访人坚持继续写信,又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信访部门对此类来信只做存档备查,不再处理。

  第三十条

  信访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承办信访事项,可根据信访事项的类别,分别做出如下处理:

  (一)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认真办理,并按照与信访人约定的时间答复信访人。

  (二)对领导直接批转本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应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办理,并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及时答复信访人。

  (三)对信访主管部门转交办理的信访事项,填制《信访事项承办单》,应当在45日内办结。信访事项办结后,要以文字形式将办理结果及原件送交信访主管部门;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向信访部门说明情况;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在收到之日起3日内退回公司信访部门。

  (四)对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事项,填制《信访事项呈报单》并将有关的信访材料转呈公司主管领导阅示.(五)根据公司主管领导的批示,组织对特定的信访事项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适当的处理方式.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事项有处理权的单位经调查核实,应当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分别做出以下处理: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予以解决.(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的,办理单位可以比照有关规定酌情处理;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并视情况向上一级单位反映.(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不予解决,并做好解释工作.第三十二条

  对集团公司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或按交办要求的时间)处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和原件报送交办部门(领导);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部门(领导)说明。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出具的办理结果或办理情况说明,是信访答复的主要依据.办理结果或办理情况说明要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要突出说理性。

  第三十四条

  答复可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下列情况可采用口头形式:

  (一)信访人对处理意见满意,本人不要求书面答复的。

  (二)咨询和建议性质的。

  (三)信访人言行失常的.(四)信访事项已按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过的。

  (五)信访事项明显超出有关政策界线的。

  第六章

  责任追究及奖励

  第三十五条

  下列事由纳入公司对各基层单位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列入对各基层单位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

  (一)公司信访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在职职工非正常上访情况.(三)因工作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缠访、闹访情况。

  (四)因信访工作,被集团公司、公司通报表扬或批评的情况。

  (五)其他对公司信访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职工近亲属因家庭利益到集团公司信访,集团公司明确答复其信访要求不能解决后仍坚持信访的,视同职工本人信访。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但情节轻微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报告、不按规定登记的.(二)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受理而不受理或推诿、敷衍、拖延造成职工缠访、闹访的.(三)承办信访事项的单位超出规定期限未做出处理或不按要求出具书面答复意见的。

  (四)歪曲事实真象,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信访事项做出错误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上级机关、职能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拒不执行的。

  (六)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将控告、检举材料透露给当事人,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八条

  职工在工作时间不得脱岗上访。如因脱岗上访影响生产或发生事故,公司将追究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工作秩序,信访工作人员可以给予批

  评教育,对于职工信访人,可以通知其所在单位将其带回,并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分;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应及时通知公安人员到场,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理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

  对未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推举代表反映信访人意愿、要求的走访,信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信访人推举代表反映问题,其余人员返回;是公司在职职工的,通知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及时到场,动员信访人返回;必要时,武保部门应当协助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一条

  对下列信访事项的处理,经公司领导决定后,相关单位必须执行。

  (一)已经由联席会议方式议定解决方案的信访事项。

  (二)信访主管部门根据领导授权组织专题调研后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的信访事项。

  (三)其他重要信访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领导决定信访事项处理的方式包括: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公司领导在有关的会议上集体研究决定。

  对须经公司领导在有关的会议上集体研究决定的信访事项,上会事由原则上由该项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提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信访主管部门提出。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初信、初访”事项的办理工作,努力做到“一次清”、“一次结”,坚决防止把小事拖大,大事拖难。

  第四十四条

  各级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深入基层开展信访排查工作,及时发现矛盾、主动化解矛盾,变上访为下访.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发生冲突时,以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秦港二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军

  范广志

  副组长:张保民

  杨

  光

  成

  员:刘

  楠

  周玉山

  齐宝祥

  郑学子

  黄亚军

  张守礼

  高敏杰

  刘继生

  王春伟

  办事部门:党委办公室

  李瑞丰王振平刘文杰程立明彭先根冯维松王建兴石大文何希良

  王根良

  杨庆万

  陈连宽

  秦港二公司信访事项呈报单

  第

  号

  信访人姓名

  单位或住址

  信

  访事由摘要

  呈

  报

  意

  见

  年

  月

  日

  领

  导

  批

  示

  年

  月

  日

  信访时间

  人数

  秦港二公司信访事项承办单

  第

  号

  信访人姓名

  单位或住址

  信访时间

  人数

  信

  访事由摘要

  交

  办

  意

  见

  年

  月

  日

  备注:

  1、此件请抓紧办理,办结后将办理结果连同附件一起报送办公室。

  2、如遇特殊情况在45日内不能办结,应尽快与办公室联系并书面报告进度。

  3、举报信件严禁转给被揭发单位和被揭发者。

  秦港二公司信访事项提示单

  第

  号

  被提示

  单

  位

  主管领导

  提

  示

  问

  题

  及

  要

  求

  备注:被提示单位应自接到提示卡之日起5日内将处理情况报公司信访主管部门。

  信

  访

  答

  复

  意

  见

  书

  信

  访

  人

  受理单位

  信访人姓名

  单位或地址

  反

  映

  内

  容

  调

  查

  情

  况

  性别

  年龄

  职业

  人数

  答

  复

  意

  见

  盖章()年

  月

  日

  回访情况

  信访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

  同志:

  您向秦港二公司提出的事项,我公司已决定受理。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将下列事项告知给您,以便于您依法信访,并有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1、信访事项办理单位及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意见恰当、落实,程序规范、手续完备.2、自信访人签收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办理单位应将信访事项处理完毕,并视信访人的需要出具答复意见书。

  3、因信访事项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办理单位应按程序报批。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并向信访人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时限。

  4、办理单位有义务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或了解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度,应当到集团公司信访接待室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6、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7、在办理期限内,不得向任何机关再提出同一内容的信访事项。

  8、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国家机关或集团公司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

  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信访人签字:

  秦港二公司年

  月

  日

篇六:基层信访工作的原则

  

  劳动人事信访工作的原则与方法

  摘要: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将人民的需求放在第一位。目前,我国的中央和地方的政府十分关注劳动人事领域的信访问题,通过相关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各地区的劳动人事事业迅速发展。怎样科学地认识和处理人事劳动信访工作,对企事业内部职工稳定和促进单位发展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基于此,文章主要分析了劳动人事信访工作的原则与方法。

  关键词:劳动人事;人事信访;信访工作

  引言:

  人事劳动工作具体特点就是政策性和原则性强,如果没有严肃对待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直接威胁到社会发展的稳定性。所以,针对出台的每个新政策,要做好和原有政策的衔接问题,重视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避免由于政策衔接引起新的信访问题。

  1劳动人事信访工作的原则

  1.1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有关条例中的规定,通过全面分析,依据分级负责和归口管理的方式,充分意识到自身的工作职责,认真对待劳动人事信访工作,通过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经过各个部门的全力配合,充分做好政策法规和思想疏导等方面的工作,确保职工上访过程中问题出现在哪里能有效的解决,坚决避免出现相互推诿、敷衍等情况,防止上交矛盾的情况出现,将各类思想问题紧密联系具体问题,将耐心教育结合热情服务,在处理职工反映的问题的时候要应用劳动人事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一些应该解决并且能解决的问题要积极解决。当有关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需要开展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职工可以全面理解,并不给与一定的支持,从而有效地化解人们内部矛盾,维持单位秩序和稳定。

  1.2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在解决基层劳动人事信访工作的过程中要坚持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就近和尽快解决信访问题,避免出现推脱或者拖拉的情况。在面对职工信访问题的时候,要全面做好说服和解释等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对职工情绪的稳定,积极进行相关法制宣传,使群众都能懂法、守法、依法进行信访。在处理劳动人事信访问题的时候,要坚持维护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面对群众问题不能怠慢,不能单独靠个人的意愿,做出的决定具有很大的武断性,确保决策的科学合理性,从而对劳动人事信访问题进行公平公正的解决。

  1.3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通过全面实施人事信访工作制度,为党和国家分忧的原则,进而全面解决职工遇到的问题,各级领导人员要重视人事信访工作,通过充分发挥出领导的影响力,在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基础上,全面听取劳动人事信访工作的报告,重视一些重点信访案件的处理流程,针对职工信访做出合理的协调和处理。

  2劳动人事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2.1初访部门重视程度不够

  初访部门由于工作繁多,容易忽视细节工作。对人民群众宣传的政策往往不能够及时传达,没有解释清楚,导致人民群众不知道寻求何种渠道去解决问题,从而产生越级上访和闹访。初访部门没有及时解决人民的需求,就会在信访工作上,让人民不满意。

  2.2种类繁杂的信访需求

  我国有不同阶层和不同职业的人民,信访的需求也更加多样。这更加充分的反映信访需求呈现多样化。我国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了一定的认识。不同的信访人员有多样化的信访需求,不单单是针对某一个问题,某一个领域。

  2.3部门交叉,信访问题拖延

  劳动人事部门作为民生保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执行行政职责的过程中,不可能单独解决信访问题。劳动人事部门还需要与司法税务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必然存在信息上报需要时间,各部门商议信访问题并作出批准,程序复杂,导致信访问题一再拖延。因为存在部门交叉的问题,也就存在职权与职能相互交叉的部分。各部门的职权界限不清晰,有关的信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使得信访问题一再拖延,人民群众的诉求没有得到合法解决。

  3劳动人事信访工作的方法

  3.1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宣传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

  劳动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党和人民利益为重心,不断提升自身党性,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开阔自身的事业,通过转变思想,坚持良好的作风,积极宣传劳动人事相关政策法规,特别是针对党十八大以来制定出的关于劳动、人事、保险等政策。从而方便后期开展政策最新,针对职工问题可以耐心、细致和深入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2建立专门信访工作机构或明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密切关系到单位内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职工应用信访方式解决自身问题。希望可以获得很快答复,如果没有专门的机构和工作人员解决职工信访问题,这样劳动人事信访问题很可能被其他工作冲淡,由于长时间推脱不解决导致矛盾激化,职工对信访失去了信心[1]。由于信访反映出现的问题比较复杂,时间跨越比较长,当没有给职工一个比较满意的恢复时,要通过专门的机构和工作人员研究有关政策。如:在2019年各个地区开通了12345便民热线,通过制定回访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综合考核内容,有效提升了承办单位对群众问题的反应时间和工作职责。

  3.3加强信访维权监督工作

  如果在信访工作中缺乏监督,很可能出现怠慢的情况,同时没有充分重视工作效果[2]。所以,单位要重视职工信访维权的监督和管理。对于当前职工信访过程中出现反复上访和诉求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全面监督职工信访问题是否及时答复,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否得到合理解决,针对没有解决的问题是否做好疏导工作等。

  3.4建立职工来访工作制度

  劳动人事部门要制定出科学的劳动人事信访工作制度,该项制度主要内容为信访登记、转办、催办、统计、归档等。确保劳动人事信访工作充分达到中心下沉和关口前移的目标。经过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和劳动人事工作管理等措施,从而有效的将各项矛盾合理化解。

  3.5重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升

  单位工作人员要积极开展政策业务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政策业务水平。业务学习的主要内容包含职工利益相关的就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要求。其他知识还包括谈判技巧、谈话艺术以及心理学等方面尝试[3]。学习方式主要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同时要结合在岗学习方式。

  3.6重视“调解”在人事信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在解决劳动纠纷的时候要重视调解的作用,积极调解相关纠纷,通过应用各个部门的拥有的裁量权,从而灵活应用行政权,全面解决纠纷问题,调节在解决施工领域的拖欠农民工资问题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3.7明确信访渠道并落实相关责任

  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信访渠道,这需要相关劳动人事部门及时公布本地区的信访渠道,避免人民面对多个信访渠道无从下手[4]。第一是互联网渠道,开通网上渠道,让人们及时反馈问题,劳动人事部门及时解决并在网络上给予回复。第二是安排信访基层部门渠道,让信访人及时找到基层部门反映信访问题,信访问题得到解决。

  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各种矛盾逐渐增多,各项利益诉求也日益提升。人们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提升,要正确处理群众内部矛盾成为事业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

  参考文献:

  [1]南旭良,孔令鑫.公立高校人事争议中常见信访问题的处理建议[J].现代交际,2019(19):198+197.[2]曾志红.构建“以人为本”的信访人力资源管理体系[J].河北企业,2018(06):113-114.[3]贺珍梅.浅谈劳动人事信访工作的原则与方法[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8(02):190-191.[4]朱海琴.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的探究[J].人才资源开发,2017(16):36-37.

篇七:基层信访工作的原则

  

  泽普乡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按照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信访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贵

  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维护党纪政纪,足进党风

  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党内外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对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政领导颁布进行监督重要渠道。

  第三条

  信访坚持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信访接待工作人员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接待与处理

  第五条

  信访工作的范围:

  (一)

  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法单个路线,方钅,政策和决议,利用权力私利和其他

  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

  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检监督机关所作的其他处分不服的申诉;

  (三)

  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四)

  检举,揭发行经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是失职行为

  (五)

  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其他信访事项。

  (六)

  乡为领导信访接待日为每周三,向人民政府领导信访接待日每周五。乡镇机制党委(工委)信访接待日为每周星期一上午。被排名参加次日信访接待的乡领导应做好接访前的准备工作。

  (七)

  参加乡委,乡人民政府每周信访接待的乡领导由乡信访局回乡为伴政府办负责通知,参加其基层信访接待日的党政领导由基层信访办协同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

  第八条乡领导及基层党政领导接到信访接待通知后,必须于次日上午按时参加信访接待日。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乡委主要领导(基层经基层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调整其他领导参加信访接待工作。

  第九条

  参加信访接待的乡领导及基层党政领导应专门建立一套群众来新来访及处理结果登记本(乡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也分别登记备案,以更核对)要如实地填写上访者的姓名,性别,单位,身份,上访时间(包括受到上访者直接奇来的信或领导批转来的确信件时间及最终处理结果的确时间)及上访的主要内容和蔼处理结果。

  第十条

  信访接待人员应采取以下方式处理群众信访;

  (一)

  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内能当场解决的确当场解决;

  (二)

  当场解决不了的,要向来信访群众

  (三)需转基层或有关单位解决的及时批转基层或有关单位解决;

  (四)基层党政领导在接访过程中受理的新房不得下转应及时协商相关人员矛以解决。

  第十条

  经领导批示接受信访承办单位,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

  对待解决的信访问题要在三日内矛以解决;

  (二)

  对涉及问题面广,重大或疑难信访问题要在15日内办理完华;

  (三)

  承办单位在办理信访件过程中,认为需立案查处并追究被检举人党记政纪责任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期限矛以办理;

  (四)

  承办单位要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交办领导。

  第十二条

  乡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地监督基层单位路线乡委,政府领导批转的有关,群众信访解决情况。基层党政办负责督促基层党政领导办理信访件的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

  信访局工作人员要协助好

  当天负责接待日的领导干部,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工作,并将本周群众信

  访情况

  及处理

  情况向领导汇报。基层信访办的信访接待,登记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信访局应将当天接待

  群众信访

  的处理结果写出当日工作志,负责转交下一个信访接待日的领导。

  基层信访接待日的信访处理,当天工作志由基层信访办负责转交。

  第十五条

  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应当个

  各尽职守,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负责,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三章

  奖励及负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对在信访工作中出忧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乡党委,政府矛以表彰。

  第十七条

  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及承办单位,在信访接待和信访办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按规定时间办信办访,给工作造成损失或成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的,依照《泽普县信访工作首办责任制实事办法(实行)》第九条规定处理。

  第十大条信访任妨碍程序的,信访接待工作的,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泽普乡信访工作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解决人员群众的实际困难,特别实社会上的热点。难点问题,彻底解决我乡仍然存在的“衙门”作风和推诿扯皮现象,确保我乡信访工作顺利进行,使群众信访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信,最终使问题得到及时协善解决,切实为全乡社会大局的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结合我乡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首办责任制是指乡直各单位对各类来信来访及举报信件,在第一时间内予以接待,办理,解决,把群众来信来访和信访举报的问题,解决在首次接待办理环节中的一种负责制度。

  第三条

  首办责任制是指乡直各单位对各类来信来访及举报信件的接访人,办理人及负责领导。负责领导是指信访值班领导和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有领导负责,接访人,办理人直接负任,对领导其它信访部门批转的来信来访和举报信件,当日负责接待单位的主要领导是首办负责人。

  第四条

  乡直有关单位要向来访者指明上

  访举报办理的部门,做好解释工作,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及时将信访问题和举报信件移送有关部门办理。对处理情况做好备案登记,并要求接交部门将最终处理结果报来备案。

  第五条

  领导批办的信访报信件,要明确指定责任单位和首办责任人,并负责跟踪催办。

  第六条

  首办责任制尊循下例基础本原来;

  (一)

  实事求是原则;

  (二)

  依法办理原则;

  (三)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

  (四)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五)

  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六)

  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

  (七)

  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七条

  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网络,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首办负任人的落实。

  第八条

  乡党委,乡人民政府领导要带头执行首办负责制,确保首办负责制落实。

  第九条

  各级领导要扑下身子,走村入户,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要结合每个时间3的中心工作,预测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贴近群众,了解真实情况,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避免或减少越级上访和体上访的发生。

  泽普县阿依库勒乡信访干部自身建设及职责

  第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信访干部和兼职信访信息员负责信访工作。

  第二条

  专职信访于干部和兼职信访信息员属行好一下工作职责;

  (一)

  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和分班工作,按季度上报信访工作总结,填报信访报表,及时反馈信访信息;

  (二)

  开展好群众反映的带有普遍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为领导提供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三)

  积极撰写信访信息和理论研讨文章;

  (四)

  与信访联络员,人员调解员,信访调解员密切配合,开展好经常性的信访工作。

  第三条

  信访联络员应从包村干部中跨任;村级信访调解员应从威望高,责任心强的退休教师,干部,红白理事会群众代表,民主理事会群众代表,民主理财小组代表等人中聘任。

  第四条

  信访联络员,信访调解员要奉公执纪,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公道正派。

  第五条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信访联络员,人民调解员,信访调解员,年度工作总结时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被检举人或信访人打击报复信访联络员,人员调解员,信访调解员的,由信访工作机构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乡信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阿依库勒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访工作的领导,增进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乡党委,乡人政府主管领导,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激情其他涉及及信访的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参加,参加联度会议的成员为各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

  第三条

  联度会议设召信访集人一名,由信访室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联度会议职权:(一)

  联席会是领导信访工作,督促,处理信访案件的办理和落实信访工作各项制度的常设决策机构。

  (二)

  凡涉及本范围能够解决的信访问题,联席会议有决定权;凡是连读会议做出的决定,主管涉事的分管领导部门必须不折不扣的路线。

  (三)

  连读会议对全乡的信访工作可以随时进行检查,督促,针对问题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表彰先进和处理通报信访工作做得不好的单位和个人。

  (四)

  协调解决涉及全乡普遍性问题的信访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

  协调解决跨行业,跨部门,跨区或要综合协调解决的信访问题。

  (六)

  协调解决各单位在自己职权范围内难以解决的信访问题

  (七)

  协调通报我乡发生的各类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通报上级批示和本乡各类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办理情况。

  (八)

  研究制定信访工作制度,指导各单位开展好信访工作;研究和制定针对我乡各类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理预案。

  (九)

  对涉法涉诉

  及本县无法解决或不属于本县范围的信访案件分别汇总及时上报。

  第五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各单位,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信访工作。同时根据各自职责有所侧重。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信访局,办公室主任由政法书记担任,工作人员从信访,纪检民政等单位抽调。、阿依库勒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

  做好每次联席会议前的一切准备协调工作,保证开好联席会议;

  (二)

  会后按照联席会议精神,整理印发会议纪要;

  (三)

  督促检查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收集有关材料,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

  (四)

  分类,汇总,上报各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和需要乡党委,乡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及建设材料;

  第七条

  联席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可以组织召开会乡信访工作座谈会。

  第八条

  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以随时召开,每次练习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交集审核批准。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领导没有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参加。

  第九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规范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联系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二00七年2月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联席

  阿依库勒乡信访工作责任制及负责追究制度

  群众信访无小事,这是我们处理来信来访必须始终坚持得的原则,对各类信访当事人,要坚持做到“一张笑脸相印,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解

  一片诚心办事”有访必接,有接必果,为落实全县各级信访工作责任,强化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促进全县社会政治稳定,根据“信访条例”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组织领导责任,全乡各级党政领导一把手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副职领导是本单位信访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直接任。

  第二条

  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信访工作要同总体工作一起不部置,一起督促,一起考核。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停取一次信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改进,加强和解决信访问题,年底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严格考核。

  第三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和负责人对信访工作负有“一岗双责”的责任,既有做好分管工作的责任,同时肩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负责,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必须统等兼顾,同步推进,做到既干事,又不得出事,一旦出了事情能够及时妥善化解。

  第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信访接待制度,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接访,对群众初次信访必须逐件落实,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对重要信访,疑难信访,集体上访和突发性事件,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要做到亲自协调,亲自解决,亲自督办,对群众上访多,又不认真对待和处理的相关人员要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

  各单位要规范制度建设,规范信访接待,跟踪督办,逐级审理等制度,信访工作做到“四有”既:有人具体负责信访工作,有接待群众来访场所,有来信来访登记簿,有举报箱;“两规范”既:来信来访规范,信访案件档案规范。

  第六条

  各级党政领导对群众来信来访接访,属于本单位分管的信访问题,要责无旁贷地进行解决。要严格实行部门首访负责制。首访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必须认真办理;对簿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向来访人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和程

  序,并填写来访专办单,负责向上访人反映问题的负责部门移交。

  第七条

  信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好看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全力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信访稳定工作。要加大信访案件查办力度,对能够自行解决的群众信访问题要及时解决;对超出自己解决权限的,要在做好上访群众教育工作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待,协调其解决。

  第八条

  各单位,本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协善解决应由本单位,本部门本部门解决的信访问题,坚决杜绝推诿址皮等现象的发生;要协善处理群众的每一封来信和第一来访,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暗。

  第九条

  各单位要做好越上访群众的疏导劝返工作,自觉接受县访部门的统一调度,提供必要的支待。对上级部门,县纪检,信访部门和其他领导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要快差快办,按期结案,并出县复意见,及时搞结果。

  第十条

  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上访群众的政策宣传和疏导工作,及时化解群众矛盾,对已经按照有关政策办理,仍屡次违法缠访,闹访,故意制造事端的相关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同时,对故意指使教

  不明真相群众上访,越级上访的国家分职人员,要根据有关政策予以从重处理。

  第十一条

  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的对象为: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反复越级上访,特别是造成反复越级上访和异常信访事件发生的责任单位,负责领导和责任人。

  (一)

  有下例情形之的,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1)群众到县以上信访部门上访,未按信访部门

  通知要求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理的;(2)无故不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导致群众到县以上信访部门越级上访的;(3)对上级机关,领导及信访部门交办或督办的信访案件,不认真属于职责,未按规定时间办结,并引发群众上访的;(4)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同一问题10一人上到县委,县任民政府大规模集体重负访的。

  年内受到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县委分管,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二)

  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单位在当年评选综合性先进单位资格可作为依据。(1)年内累计发上三次10人以上到县委、县人民政府大规模集体重负访的;(2)年内累计发生两次群众到地区以上信访部门集体的;(3)发生20人以上大规模到地区以上越集体访的。

  (三)

  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除取消其当年评选综合性先进单位资格外,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年底提拔重用和授奖普及可作为依据。(1)因工作不到位,年内累计发上三次以上群众

  、进京集体访的;(2)对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明确处理意见久拖不落实,因工作不到位,又造成20人以上大规模地区以上越级集体访的;(3)发生恶性信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政治影响的。

  (四)

  因工作不到位、凡是出现50人以上集体地区或10人以上到自治区上访事件、由县委责成县纪委、组织部对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谈话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对因侵犯群众利益、工作方法简单而引起集体上访,因工作不得力,处置不适当而引发群体事件、对上级领导由明确批示重要信访件,长时间得不到处理造成集体越级上访的,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五)

  有下例情形之一的,要严格依照依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责任。(1)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恶性事件发生和带来不良政治影响;(2)因处置不力,导致到县以上集体上访群众长时间滞留,拥堵党政机关、公共场所等,干扰正常的工作秋序和生活秩序,扰乱社会治安的;(3)拒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其信访部门关于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对重大信访动态和不稳定因素压报,瞒报、迟报,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二00七年1月15日起执行。

  阿依库勒乡重大信访案件和苗头性、群众性上访事件报告制度

  为迅速有效地协善处理重大信访案件和苗头性、群众性上访,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重大信访案件和苗头性、群众性上访事件处理和报告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指定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确保报告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条

  各单位当日值班人员在发现有重大信访案件和苗头性、群众性上访事件后,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同时,按照就进报告的原则,在向本单位分管信访工作领导汇报后,立即采取电话的形式将上访的人数、原因、目的、有关背景情况、途径地点、目的地等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同时还应续报处理进展情况。

  第三条

  重大信访案件和苗头性、群众性上访事件是指有下例情形或类似情况之一的:(1)接待2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且上访群众有过激行为、影响社会稳定的;(2)集体上访人数10人以上且有可能到县委、政府、地区集体上访的;(3)上访人数虽不多,但反映的问题县有较强的政策性和上访人员有跨县委、政府串联倾向的;(4)发生涉及人数交代的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重大事件;(5)携带枪支弹药、利器、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访或在上访中扬言制造端和自残自杀的;(6)其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情况。

  第四条

  对似报送的重大信访案件和苗头性、群众性上访事件,要进行核实后将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五条

  各单位要参照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报告制度,并报送县信访局。

  本制度自二00七年2月起执行

  阿依库勒乡信访工作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信访条例”、“泽普县信访工作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度制定本办法。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将信访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年度考核范围,由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班进行初评,年度进行总评。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是各支部信访工作。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领导重视信访工作15分;办理群众来信15分;接待群众40分;信访宣传、信访信息10分;基层组织建设12分;规范化管理8分。

  三考核办法

  (一)领导重视信访工作(15分)

  1、建立完善的信访工作责任制。(2分)单位党政一把手为信访工作责任书(2分),未鉴定的不记分。

  2.坚持主要领导阅批来信、接待来访制度(3分)

  党政一把手和主管领导阅批一、信访件达到100%记3分,每少10%扣1分。阅批率达到以上90%加2分。

  3、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6分)

  (1)单位副职(实职)以上领导坚持每周2天接待日制度记3分,每少1次扣0.5分。经县有关部门抽查,接待日无领导接待的每次扣3分

  (2)领导接待日处理的案件视同领导包案,并按照“谁接待谁负责接待,一包到底”的原则,直到解决为止记3分。凡协调不够或主管原因造成越级访、重复访的扣3分。凡涉及群众利益问题解决彻底、上访群众满意的加2分(以表扬信、锦旗等实物为据)。

  4.坚持领导包案制度。(4分)

  凡疑难大要案件有主要领导包案记4分,经查无领导包案的每件扣0.5分,造成越级访的每件扣2分。

  (二)办理群众来信(15分)

  1.回访来信来访。(4分)

  认真执行《泽普县信访工作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对置明信

  地址(或联系电话)清楚,反映内容具体、要求明确的来信,承办单位均应给予回访答复,答复回访率100%(4分)。

  未回访的每件扣1分(以复信回访单位为据)。

  2.办理;联名信。(5分)

  将联名信视同集体访高度重视,认真办理,接信后及时与写信访代表沟通情况,办结后答复写信人代表记5分。因处理不当造成重复来信的每件扣1分,造成集体访的每件2分。3.加大初信的办理度,减少重信。(3分)

  初信一次性办结无重信记3分,凡结案后再出现重复来信的每件扣0.5分。重信率不超过10%超过10%扣1分,超过20%的不项不记分。

  4.按期结案,保证质量(3分)。凡超过30日结案,已事先说明情况每件扣0.5分,未说明情况每件扣1分。

  对信访案件调查要实清楚、处理结果符合政策、结案报案要及时,不符合要求退回重报的每件扣1分。

  (三)接待群众来访“(40分)

  1.办理来访。(18分)

  (1)坚持文明接待,认真听取上访人陈述,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指明解决问题途径的记2分。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矛盾激化引起越级上访的每件扣1分。

  (2)处理来访件手续完备,做到有接待登记,有情况调查,有处理意见,结果报告有领导签字,有回访登记,符合要求记3分。凡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1分,未回访的每件加扣1分。

  (3)对群众越级来访案件按转办单时限结案记3分,到期未结,打招呼的每件扣1至2分。

  (4)凡出现围堵县委,县政府大门的集体访或个人

  访,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并将上访人员带回的记10分。凡领导不能按要求及时到位或提前撒离现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10分,且给予全县通报。2.有效控制化集体访(15)

  各支部到县集体上访总人数累计不超过本镇(场),本系统常往人口的万分之一;10000人一下的乡镇(场)不超过2批;

  15000人一下的的乡镇不超过3批;各系统党委到县集体上访,50人以下的单位不超过一批;100人至200人的单位不超过2批;200人以上的单位不超过3批。

  (1)

  以上述规定的批次为基数,每少发生1批加5分,多发1批扣5分。

  (2)

  到县以上单位集体访吗每批次扣10分。

  (3)

  做好越级集体访信息预报工作。凡漏报越级集体访信息的,到县每批加扣1分;到县以上单位加扣2分

  (4)

  凡集体访化解在本乡镇(场)、本系统而未发生到县以上信访单位的每件加1分,加分最多超过本项分值。

  3、没有到县以上集体访,或没有到县以上重复集体访的(4)分

  4、坚持每月一次的人民内部矛盾调查处制度,并及时上报批查情况(3分)每少1次扣1分。

  以上四项所扣分数超过本项分值的,从第三条“接待群众来访”项分值中扣除,扣完为止。

  (四)信访信息、信访宣传、信访调研(10)

  1.做好信访工作。(4)

  及时准确报送有价值的信访工作、信访动态信访每月不少于1条,按月完成记4分。每少一条扣0.5分;被地区、县信访局及有关刊物采用的分别加1分和0.5菲尔比

  2.信访宣传工作。(3分)

  每李度向县信访局报送有价值的信访宣传稿件不少于2篇记3分。每少1篇扣1分。被地区、县信访局及有关部门采用分别加2分和1分。

  3、完成信访调研。(3)

  每半年向县信访局报送1篇信访工作调研报告(2000字以上)记3分。超过1篇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不符合要求的不记分。被地区、县信访局及有关部门采用的每篇分别加3分和1分。

  以上三项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五)

  基层组织建设(12)

  1.

  完善基层信访工作机构。(4分)

  (1)

  各支部要成立由领导牵头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访办公室。配备与信访工作相互适应的专(兼)职信访干部,负责日常信访工作记2分,未落实的不记分,以名册为准。

  (2)

  按规定建立行政村信访调处组,做到“四有”、“三落实”记2分,每缺一项0.5分。

  2、基层信访工作目标量化管理考核。(5分)

  (1)各支部要制定基层信访工作目标量化管理考核意见,并以党委(党组)文件下发至基层执行记2分。未落实的不记分。)2(各支部按照本单位信访工作目标量化管理考核意见,进行年终考核记3分。未考核的不记分。

  3、加强和完善基层信访工作管理。(3分)

  按照工作要求走访群众、接待来访和例会制度,做到记录齐全、档案管理规范。缺一项扣1分。

  (六)

  完善档案管理、改善办公条件(8分)

  1.

  完善档案管理。(4分)

  按工作要求将信访案件、县乡(镇)两级有关信访工作文件、信访工作责任书、各项信访工作制度、信访工具书及信访统计报表等存档规范记4分。不符合要求、缺项的不记分。

  2、配备办公设备。(3分)

  (1)

  有专门信访办公室,设备配齐,制度上墙记2分

  (2)

  报送信息报表,使用微机

  写稿件格式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恰当、准确记1分。出现格式不规范。语言文字不准确的每次扣0.5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3、按照要求参加县信访局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信访统计报表。(1分)

  四、奖

  现

  (一)等级划分

  通过考核,按得分划为三个档次,既:91分以上优秀,71至90分为良好;70分一下为不及格。

  (二)奖励办法

  根据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的分值上报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乡镇(场)和系统党委给予一

  定的物质奖励。

  1、对获得优秀的支部的奖励经县委审定后颁发铜牌,给支部书记,主管信访工作的副书记及信访干事分别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颁发荣誉证书,乡党委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广泛宣传其典型事迹

  2、对获得良好的支部,经乡党委审定后予以表扬和精神鼓励。

  (三)处罚办法

  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乡镇和单位,要在全乡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进行认真的总结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及整改方案,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问题,使工作有明显的起色。

  3、对考核成绩较差的乡镇和单位外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挂钩,本年度内不得评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阿依库勒乡信访信息上报互相制度

  一、信访信息实行日报制,当日发现的信访信息,当日逐级上报,不能推至次日。

  二、各村(社区)发现信访信息,在认真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迅速上报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决定是否上报县信访部门。情况特别危急的,除向乡镇主要领导汇报外,立即向信访部门及主要领导。

  三、乡支部认真核实各村组上报的信访信息,当日向乡镇(场)主要领导汇报,需要向县级及以上信访部门汇报,立即上报。

  四、乡信访工作部门受到各村信访信息后,进行认真汇总、核实,负责向主管领导及上报部门报告,对全乡性有突出影响的信访信息,每月向联席会议汇报一次。

  五、对信访信息实行责任考核,将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存在下例原因之一,造成重要影响的,给予信访信息员及相关责任员记律处分或其他责任追究。

  1、对重要信访信息

  瞒不报造成级上访或其它找坏影响的;

  2、因主观因延误信访上报期限,造成较坏影响的。

  阿依库勒乡信访下访工作制度

  一、各村要高度重视信访下访工作,把它作为及时掌握信访信息,解决信访矛盾的重要手段,长期坚持,不断完善。

  二、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定期下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了解群众对各项政策的支待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在下访过程中,各级领导要端正态度,放下架子,要耐心细致

  地了解情况,讲解政策,给农民群众释疑解惑,化解矛盾。

  四、对涉及到本单位、本部门的信访事项,要责成专门领导下访,一查到底,直到彻底解决信访问题。

  五、各单位下访情况作为年底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因领导不重视,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信访事项不下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我乡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建立和完善,改革开放的不断入,个人,集体,国家的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因而使基层民间争议的形成内容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导致基层民间争议的主体多元化,内容更复杂。乡信访机构作为最基层直接与人民群众的第一道接待站,一面临着新的艰巨而繁重的任务,信访工作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加强。

  一、我乡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乡信访工作中存在一些解决不容忽视的问题

  1.

  认识不到位。在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的今天,我乡党委、政府只是一门心思抓经济发展,忽视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也就是忽视了基层信访工作,不适主动地去安排布置,而是因信访而设,因信访而作。同时,在主管上对信访主体持排尺态度,不从工作中找原因,不从信访矛盾中查结症,把信访行为视为不端行为,认为信访有信访有损党委、政府的形象。

  2、组织机构不健全。由于认识的不到位,思想上工作上的不重视,我乡的信访机构都是兼任情况的,要么由司法所代表,要么由政府办公室负责,要么从个部门抽调几个人临时代办。常设机构形同虎设,工作人员都是兼职,有的虽制定了信访制度、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形同虎设,没口在1500人以上下的村只设专职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和计划生育管理员兼妇代会主任,1500以上的村多设一个副支书或副主任,还要兼兵、青群团组织,水利、治保、农技、会计、出纳定职),由于村干部职数的减少,村干部交叉任职,村级信访调解班子名存实亡,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出现勒农村基层纠纷事项或遇到突发事项,无人敢管、无人接访、无人调解,导致矛盾激化,造成越级上访或集体越级上访,一些村信访调解存在“盲区”和“死角”,耳目不灵,因而发生的信访突发性事项的苗头没有及时得到发现和制止,致使事态扩大恶化,导致大规模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和经济发展。

  3、信访调解队伍不被重视。由于迅即新房调解组织都是兼职的,有的由在职村干部兼任,有的由村两委委员兼任,得不到重视,况且信访调解工作本身就有难度,也很繁琐,许多人干信访工作放不下架子,怕得罪群众,认为是婆婆妈妈、鸡毛蒜皮的麻烦事,这样一来思想认识上的误区跟不上时代的需要,工作上缺乏应有的活力和开拓精神,不深入排查,不认真接待,调解矛盾激化,得过且过,不能及时、快速、有效地化解影响勒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

  4、我乡信访干部、村信访调解人员的素质偏低。信访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信访工作人员要具有较高的法律、法规水平,把政策能说会道,明察秋毫,公道正派,热爱信访调解工作,善于做思想工作和较高的说服能力。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健全,法律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已成为必然。这就对信访调节调节人员的法律素质提出勒新的更高的要求,但从目前信访干部队伍的现状来看,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与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开展接待群众来访、信访调解,主要凭借老经验、老观念,循规稻距,而不是靠法律、政策等,信访事项有时表面上暂时平息事态,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矛盾。

  二、加强我乡信访接待查处调解工作的对策。

  加强我乡信访接待、查处、调解工作,应从我乡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从一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加强。

  1、人是要提高。我乡党委、政府应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提高对信访工作的认识。和谐是稳定的升华,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协调相处的高级形式。稳定是前提和基础,没有稳定的社会基础,九不可能有和谐。要建立和谐社会,首先有一各稳定的大局。一是要确立“两手抓”的思想。在抓经济工作的一样,列到议事日程上来,做到同研究、同安排、同检查。二是正确认识现阶段的信访工作。人类社会的发展证明,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1000美元---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是矛盾凹现期、矛盾多发期、社会不稳定。进入新时代,我国的人均民生活总值刚好突破1000美元,再加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议和完善,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深层次的矛盾日益穿刺,各种矛盾和利益纠纷需要进一步整合消除,因此,出现上访事件、上访事件增多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趋势。三是正确对待信访工作。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科学论断,对待基层的每一

  个信访事项。因为一项信访事件,对单位、部门来说是微不足的小事,但对于来百姓个人总体而言是大事,是他们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大事,我乡党委、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正确对待信访主体,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名利观,在具体工作少因工作不到位、不落实而引起的信访事件。

  2、建立健全信访组织机构。我乡党委、政府要把建立乡村信访调解组织、建设乡村信访调解队伍、处理好农村各种信访纠纷作为一项重要借势来抓。一是按照《村民自治条例》的要求,建好村级信访组织和队伍,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要求建立好村级群众性的信访自治组织,坚持“少而精、能中用”的原则,做到村村工作经验接待室,并有一名专职村信访调解员具体负责,社社有民情接待室、民情体察验小组,组建信访民情接待机构。把一些懂政策、懂法律、有过农村工作经验的离职老社长、老村干部充实到当中来,同时注意吸取群众拥护的离退休干部、教师、退伍军人等参加到村信访调解工作中来,充分利用他们生活群众中,能熟悉了解千家万户的生产生活,能掌握群众的心理动态,能力用人熟、地熟、就近使得等优秀,寻找信访苗头,及时掌握信访苗头的动态,及时反馈信访信息,及时查处、调解疏导信访事项,防治矛盾激化,维持社会高立第一道防线。二是完善乡级信访组织。乡上要设立信访接待工作,组织调解村上不能调解的信访事项,分析掌握并及时化解影响全乡的不稳定因素,做到“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村特事不出乡”,维护农村的稳定。

  3、抓好村级信访调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培训。

  我乡信访办应抓好信访员的业务培训,要通过培训,使广大村级信访调解人员了解到信访工作的性质、任务、信访工作条件、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程序与方法、工作制度与纪律、工作地位等作用,如何做一名组织信任、群众满意的农村信访调解员等等。要认识到一名优秀的信访员,要为人公正、严于律己,且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水平;要立足服务,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要勇于探索开展农村信访调解工作;要通过培训提高信访调解人员对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思想认识,调动他们主动做好信访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使之成为合格坚强的战斗集体。

  4、抓好整章立制,加强信访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各村信访调解组织要建立和完善防范矛盾发生制度和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用制度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管理,规范信访工作人员行为,依章办事,提高信访调解工作效率。具体应建立和落实一下制度:

  一是发现信访苗头定期汇报、定期批查制度。村信记员每月至少向我乡信访办报信访解工作系统表、汇报发生民间矛盾事项、调处报结解决矛盾情况。每班年根据报表情况对矛盾信访事项进行全面分析,摸查重点工作对象,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进一步了解症结原因,对症下药地采取措施防范矛盾发生,掌握信访解主动权。二是群众来信来访、干部下访的情况登记制度。将信访调解的事项端,提高信访查处调解成功率;四是信访调解工作经验交流制度。各村信访调解组织应将调解过的纠纷、矛盾等事项,特别是疑难事项进行交流,于取得更多的工作经验,将基层信访调解工作做到得更好;五是建立奖励制度。我乡信访事项解决不出村,年终信访工作考核验收合格,信访工作成绩

  的集体和有攻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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