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2-12-18 16:1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为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西省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意见》(赣府厅字〔2018〕129号)要求,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等规范、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安福县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立足预防、综合施策,进一步健全规范我县公共场所防护设施建设,提升公共场所防范驾车冲撞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驾车冲撞等暴力极端侵害事件及意外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害,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在城市建设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力争用1年时间完成全县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切实提升防范能力。

三、建设范围

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的重点目标和部位:

(一)党政机关、医院、学校门前及周边;

(二)中心广场、开放式休闲场所、繁华商业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长途客运站、火车站等旅客出入口及周边;

(四)过河跨湖的城市桥梁、交通枢纽、高落差的临崖临水道路;

(五)城市公交站台、加油(气)站。

四、责任分工

1.党政机关:县委、县政府办公区域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2.医院:由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各医院负责本医院及周边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3.中小学、幼儿园门前及周边:由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幼儿园负责本校及周边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4.中心广场、开放式休闲场所:由县城管局负责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5.繁华商业区:由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6.农贸市场:由县市监局负责组织各个农贸市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7.长途客运站等旅客出入口及周边: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8.过河跨湖的桥梁、交通枢纽、高落差的临崖临水道路:过河跨湖的城市桥梁由县城管局负责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其他过河跨湖的桥梁、交通枢纽、高落差的临崖临水道路由县公路分局负责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9.公交站台:由县交通运输局或县城市管理局(具体由领导小组确定)负责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10.加油(气)站:由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全县加油(气)站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11.交通标志标线: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统筹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完成)。由县反恐领导小组牵头召开联络员工作协调部署会,先期将任务分工征求意见,意见反馈后,由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五部门制定《安福县公共场所防护设施建设实施方案》。4月,各主体责任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工作机制,县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职责任务,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4月完成)。依据前期摸排的出的重点部位,各单位对所管辖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底数复核(底数以各主体责任单位复核结果为准),切实摸清已建、拟建、在建以及需要新建、升级改造项目的底数和预算资金,并登记造册。

(三)实施建设阶段(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对拟建、在建项目,将安全防护设施列入规划同步建设;
对设施老旧、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更换和升级改造;
对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分两步实施,第一步:重点完成县城重点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第二步:完成全县各乡镇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四)检查验收(2020年12月)。对全县建设、升级改造的所有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标志性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公共交通系统等公共场所开放性强、人员密集,一旦发生暴力侵害事件或车辆失控等意外事故往往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设施损毁和轰动效应,容易引发社会恐慌与连锁反应。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立足于应对复杂情况、强化底线思维、加强事前预防,增强忧患意识和警惕意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加强对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更新,切实提升公共场所防范能力。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要求和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建设硬质隔离设施。各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定期深入建设现场加强检查,对不符合建设要求和标准的,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建设质量。对一些特别重要的部位,除了要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外,还要建设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切实做到全方位、无死角。

(三)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建设方案,层层细化分解具体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倒排时序,稳步推进。建立由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公安、城管、交通运输、公路管理、应急管理、教体、卫健、市监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四)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建立安全设施防护建设维护管理制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导检查长效机制,加强自查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问责问效制度,对于因设施建设不到位,未能有效防范驾车冲撞暴力极端侵害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问效。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主体责任单位需每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汇总经单位领导审签后报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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