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12-18 19:55:03 来源:网友投稿


2020年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万源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民〔2020〕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继续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持续、深入推进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努力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民政工作以及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指示精神,在前两年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治理内容,深化治理措施,完善制度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落地,为脱贫攻坚决胜全胜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确保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治理内容

(一)清理纠正低保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保尽保,对标《达州市民政局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扶贫移民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达市民发〔2018〕139号)要求,全面排查低保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对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兜底保障情况进行全覆盖排查,检查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是否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是否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是否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前脱贫不脱保政策,是否存在低保兜底对象仍未解决“两不愁”的问题。

(二)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对标《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万府发〔2018〕23号)以及《达州市民政局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扶贫移民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达市民发〔2018〕139号)要求,检查是否按规定将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问题导致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是否按规定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是否建立健全救急救难主动发现机制,优化审核审批程序。

(三)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对标《达州市民政局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扶贫移民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达市民发〔2018〕139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7〕18号)以及《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川民发〔2020〕2号)要求,检查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是否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

(四)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做到应兜尽兜。对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0〕29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厅办〔2020〕4号)要求,通过与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结合社区疫情监测开展排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排查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冠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检查是否按规定将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纳入兜底保障,是否按规定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是否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在线申请办理。

(五)加大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改力度。继续聚焦巡视巡察、审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要求,对标《万源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万民〔2018〕214号)《万源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万民〔2019〕180号)要求,进一步整治城乡低保兜底保障、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清理社会救助政策不落实、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的问题;
查处专项治理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以及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问题。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坚决查实处理。

(六)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0〕30号)要求,深入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隐患。持续深化“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及时纠正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中存在的不及时、不精准、不规范现象,着力惩治、杜绝向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动脑筋、伸黑手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5月)

各村(社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5月—6月)

各村(社区)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主动发现受理机制作用,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结合脱贫攻坚等相关工作,逐户排查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照专项治理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

(三)督促检查阶段(2020年7—8月)

市民政局根据排查出来的问题,组织工作力量,开展督促检查,适时选派人员组成调研督查组,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群众反映较多、问题性质恶劣、负面舆情重点突出的地方开展明查暗访,督促各地立查立纠、立行立改。

(四)集中整改阶段(2020年9月—10月)

各村(社区)要深入分析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全面落实整改,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坚决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纳入脱贫攻坚重要工作安排,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凝聚工作力量,调动各方资源,对本地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进行再梳理、再检查,进一步查找思想认识、工作措施、物资保障、技术支持、持续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差距,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表,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确保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实地督导。统筹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依纪依法坚决查处工作落实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不作为等问题,要加强实地调研督导,按照“四不两直”要求,组织开展明查暗访,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群众反映较多、问题性质恶劣、负面舆情重点突出的地方,组织力量直接深入村组和居民家中,实地查看信息公开公示情况,面对面地向救助对象和群众问需问策问效。

(三)加大公示公开。各村(社区)要坚持“开门搞整治”,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介绍,强化社会支持和参与。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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