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12-19 08:5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落实我市消防执法改革,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9﹞132号),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简政放权、便民利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实现持续安全发展的原则,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落实取消消防部门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置条件,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落实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公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消防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对单位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可一并对消防技术服务行为开展监督检查,或依法对消防技术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过程中,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应函告消防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消防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应依法查处从业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监督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期坚持)

(二)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程序,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申报材料和承诺书格式示范文本。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当事人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者当面提交申请,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对...(剩余全文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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