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2-12-26 09:20:06 来源:网友投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7〕93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市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培育发展新动能,助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生态环境,加快形成“创业、创新+创投”的协同互动发展格局,积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创业投资企业,促进我市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做优。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实体。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增强可持续性,打造健康高效的“实体创投”的创业投资环境。坚持专业运作。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从自身独特优势出发,强化专业化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深化内部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对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和增值服务,不断提高创业投资行业专业化运作和管理水平,夯实“专业创投”的创业投资运行基础。坚持信用为本。加强创业投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诚信守法,忠实履行对投资者的诚信义务,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创建“信用创投”的创业投资发展环境。坚持责任担当。推动创业投资行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开展投资运营活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促进创业投资良性竞争和绿色发展,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树立“责任创投”的创业投资价值理念。

二、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

(一)加快培育各具特色创业投资机构。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和支持具有资本实力、有风险识别能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投资者依法创业投资公司,积极参与创业投资活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嘉峪关银监分局、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社会资本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培育天使投资人群体,促进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天使投资氛围,推动天使投资事业发展。多渠道引进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产业基金等投资我市开展投资业业务。(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嘉峪关银监分局、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融资渠道

(一)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保险公司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各银行业、保险机构遵循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充分发挥既能进行创业投资又能发放贷款、投保的优势,积极探索新产品、新模式,为创业企业提供综合化、个性化金融和投融资服务。积极吸引和聚集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优秀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团队到我市发展。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探索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进一步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门槛,鼓励各类商业保险资金进入我市创业投资领域。鼓励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融资支持。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措施,向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发放并购贷款,提高对创业投资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贷联动机制,推动投贷联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依法依规发行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增强投资能力。(市政府金融办、嘉峪关银监分局、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市保险协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

(一)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已设立基金的引导作用,对接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甘肃现代农业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甘肃省现代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甘肃省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甘肃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并争取支持,带动各类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支持绿色发展十大生态产业体系建设和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范发展和管理市上已设立的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加大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就业增长。对于已设立基金未覆盖且需要政府引导支持的领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聚集放大作用,吸引民间投资等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提高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效率,促进政策目标实现,维护出资人权益。鼓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注资市场化母基金,由专业化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管理引导基金。综合运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出资适当让利于社会出资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在引导民间投资、扩大直接融资、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并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政府出资的绩效评价制度。(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在我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自主、双创示范基地、产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搭建创业投资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创业投资企业库和创业投资项目库,打通创业资本和项目之间的通道,引导创业投资服务实体经济、对接优质创业项目,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挖掘农业领域创业投资潜力,依托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通过发展第二、三产业,改造提升第一产业。引导创业投资加大对产业扶贫项目的支持力度。(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林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制定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及省上制定的在企业债券发行、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市场化退出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探索制定我市更优惠政策措施,激励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市发改委、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监分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创业投资相关制度

(一)落实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支持有意向、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参与创业投资活动,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鼓励和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利用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等功能,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监分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环境

(一)健全监管机制。坚持适度监管、差异监管和统一功能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创业投资企业在行业管理、备案登记等方面采取与其他私募基金区别对待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建立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宽市场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适度而有效的监管体制。完善信息披露和风险制度,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树立以实体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为导向的合理的投资理念。对不进行实业投资、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资泡沫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建立清查清退制度。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建立行业规范,强化创业投资企业内控机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投资者保护,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和投资者合法经营、合法权益和合法财产。加强投资者教育,相关投资者应为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的托管制度,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集资金行为,打击违法违规募集资金行为。健全对创业投资企业募集资金、投资运作等与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的制度规范,加强日常监管。(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商事环境。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的有关政策。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备案和监管备案互联互通机制,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提供便利,放宽创业投资企业的市场准入。要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创业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加强品牌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信用环境。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征信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逐步将创业投资领域信用信息纳入嘉峪关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依规在嘉峪关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嘉峪关”网站公示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信息,加快建立创业投资领域失信黑名单制度,将扰乱创业投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市场主体列入失信黑名单,依规对其进行失信惩戒。鼓励有关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守信红名单制度,依托嘉峪关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诚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激励和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通过联合奖惩营造创业投资行业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创业投资行业信用服务机制,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市发改委、市社会治理局、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对创业创新早期知识产权保护,在市场竞争中培育更多自主品牌。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企业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纳入嘉峪关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并通过嘉峪关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嘉峪关”网站进行公示,创造鼓励创业投资的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创业投资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

(一)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鼓励与创业投资相关的会计、征信、信息、托管、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等各类中介服务体系健康发展,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鼓励与创业投资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创业投资活动,并提供先进技术、信息资源、市场预测、项目评估等专业化服务,完善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市发改委、市社会治理局、市科技局、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创业投资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鼓励通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群团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天使投资人等主体,以设立培训基地、培育创业典型、创业明星和举办创业大赛等多种方式加强创业投资专业人才培养,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在我市从事创业投资,提高创业投资的精准度。(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创业投资行业自律。支持成立区域性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组织,搭建行业协会交流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区域性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和政府与市场沟通中的积极作用,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管理相关工作。加强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在政策对接、会员服务、信息咨询、数据统计、行业发展报告、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支持行业协会推动创业投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责任建设,维护有利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社会治理局、市科技局、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对创业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

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协调,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建立部门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协调配合,确保本实施方案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把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作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推动我市经济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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