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心谈话制度内容3篇

时间:2023-05-07 14:25: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谈心谈话制度内容

  

  谈心谈话制度

  为加强沟通,促进交流,融洽党员、党群关系,增进团结和谐,制订本制度.一、中心党委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使谈心谈话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二、谈心谈话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三、谈心谈话对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领子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谈心.四、谈心谈话活动要普遍开展.党员要主动与困难群众、离退休职工、对自己有意见的人和先进模范谈心交心,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每位党员每年主动发起谈心不少于10人次。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每月与党员、群众谈心不少于2次,每年与分管股室以及联系校支部的党员、群众普遍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

  六、谈心谈话双方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七、谈心谈话活动要突出一个“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同时要做到五个必谈:一是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二是工作有失误和相对

  落后的必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三是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四是有矛盾磨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五是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篇二:谈心谈话制度内容

  

  谈心谈话制度

  中共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市住建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立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各党支部要把谈心谈话作为关心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提高组织力,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

  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

  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组、党委、支部必须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都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

  领导干部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组及直属单位党委书记必须及时约谈。按照“一岗双责”原则,根据需要也可联合、委托分管领导或纪检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

  (二)履责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

  (三)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

  (四)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时必谈;

  (五)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

  (六)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

  (七)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

  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

  (八)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

  (一)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

  (二)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

  (三)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

  (四)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五)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

  (六)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三章

  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咬耳扯袖、提领醒脑;

  (三)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四)了解困难。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第四章

  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第八条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九条

  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局班子成员之间、党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末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一条

  对因公出差、生病住院、行动不便等情况的党员要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约谈,如另行约定时间地点面谈、上门约谈、电话或视频约谈等。

  第五章

  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相互平等原则。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党组书记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

  第十三条

  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解除彼此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坦诚相见,推心置腹,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第十五条

  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第十六条

  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七条

  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

  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十八条

  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十九条

  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善于发现问题,抓早抓小,对苗头问题及时告诫、提醒,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章

  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局党组以及各支部要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案及计划,并区别谈心谈话对象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精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第二十二条

  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

  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第二十三条

  谈心谈话要实行痕迹化管理,参与谈心谈话党员干部都要对应做好工作记录。领导干部要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工作办法要求,做好纪实记录,留存相关验证材料,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篇三:谈心谈话制度内容

  

  谈心谈话制度五篇

  【篇一】

  一、谈心谈话内容主要围绕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二、谈心谈话对象主要是: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职工群众之间和支部指派专人与入党积极分子等的谈心谈话。

  三、支部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每月与党员、群众谈心不少于1人次。除党支部指派专人谈话外,各层级之间要主动开展谈心谈话,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每位党员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4人次。

  四、谈心谈话应坚持平等、诚恳、求实、党性、与人为善、实效、尊重信任的原则。谈心谈话双方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进理解,促进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五、谈心活动要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要做到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有矛盾摩擦的必谈、存在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必谈等“五个必谈”。

  六、谈心谈话可通过党员组织生活会、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并做好谈心谈话记录。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坦诚相见、增进团结、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开展经常性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活动,深入交换思想、沟通认识、坦诚交心,教育和引导全区各级党

  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主动尽责担当、激发工作热情,促进郊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正确看待干部的成绩和优点,认真负责的帮助谈心谈话对象找出缺点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

  2.坦诚相见原则。谈心谈话者和谈心谈话对象要开诚布公、敞开心扉进行交流。谈心谈话者要善于倾听,积极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谈心谈话对象要端正态度,如实反映自身思想状况和工作实际。

  3.增进团结原则。谈心谈话者要讲究谈心谈话方式,注意营造谈心谈话的民主氛围;

  谈心谈话对象要正确对待,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虚心接受意见建议。

  4.注重实效原则。谈心谈话要避免形式主义,讲究实际效果。谈心谈话者在谈心谈话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详细了解谈心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性格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有的放矢,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对谈心谈话对象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反映的重要问题,要认真加以解答,并及时向组织反映;

  谈心谈话对象对于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深刻剖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三、谈心谈话对象及分工

  坚持一级抓一级,分级抓落实,推动实现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

  1.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南部城区管委会主任、各乡镇办、区直管社区书记由区委书记负责谈心谈话;

  各乡镇办、区直管社区行政负责人由区长负责谈心谈话。

  2.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班子成员由其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心谈话。

  3.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由各分管领导负责谈心谈话。

  4.各单位和部门的副职由本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谈心谈话;

  其他人员由单位和部门的分管领导负责谈心谈话。

  5.区委书记、副书记及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的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找有关人员进行谈心谈话。

  6.遇重大事项或特别事项时可越级进行谈心谈话。

  四、谈心谈话内容

  在谈心谈话过程中要以沟通思想为主,及时掌握、发现和解决干部职工的思想问题,倾听干部的心声和诉求。力求做到三个到位:

  1.对谈话对象的思想状况要掌握到位。深入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了解广大干部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情况,主动征求意见建议,提高政策科学性、实效性。对思想动态、反映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归纳,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用一般工作性问题代替思想问题的倾向。

  2.对谈话对象存在的认识误区要引导到位。针对思想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价值取向与行为选择的正确引导,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帮助谈话对象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恪守党纪党规,增强四个意识,严格规范言行,严守法律底线,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省委、市委和区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3.对谈话对象存在的实际困难要帮扶到位。及时答疑解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关系干部切身利益问题,采取耐心说服教育的办法,理顺思想情绪,化解各类矛盾,切实帮助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

  五、谈心谈话主要方式

  以日常沟通谈话方式为主,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采取灵活务实的方式开展谈心谈话。

  1.集中谈话与随机谈话相结合。谈心谈话可结合考察考核和干部

  调整等工作,相对集中进行;

  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安排进行。

  2.主动约谈与按需约谈相结合。区领导可主动约谈有关干部,也可以接受干部请求,开展谈话,构建“双向约谈”工作机制。

  3.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一般采用个别谈话的形式,但涉及到全局性工作、需要针对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要求等情况时,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形式。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谈心谈话活动,把谈心谈话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层层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鼓励广大干部向组织汇报思想、提供真实情况,确保谈心谈话活动的顺利开展。区四套班子领导要按照分工,主动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并由四套班子办公室按照对口原则,抓好具体落实工作。

  2.完善报告制度。谈心谈话结束后,应如实填写《郊区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情况记录表》,并由单位统一存档。在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报告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责述廉报告中,要专门汇报谈心谈话开展情况

  3.严肃工作纪律。谈心谈话双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增强保密意识,凡涉及**举报问题、干部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泄露。对失密、泄密以及搞打击报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密切政务服务中心党支部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及党工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并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也是落实全面从

  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党支部要把定期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党支部班子成员,必须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同时,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也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

  ②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

  ③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

  ④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⑤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

  ⑥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三章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②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提领子、扯袖子、醒脑子;

  ③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④了解困难。党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第四章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第七条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八条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党支部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末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固定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

  第九条党支部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

  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条因公出差或流动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实行上门约谈。

  第五章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相互平等原则。党支部书记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解除彼此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第十二条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第十四条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第十五条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六条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十七条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理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十八条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应及时告诫、提醒。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章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党支部要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案,并区别谈心谈话对象

  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精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篇四】

  谈心谈话制度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党内化解矛盾最直接的工作方法,是确保党组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途径。开展广泛深入的谈心谈话是丰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的组织生活针对性、有效性的有效抓手,是按照党章要求,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是党内进行思想和感情交流最直接、最常用、最有效的方式,对于增进相互感情、及时化解矛盾、密切内部关系,具有其他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平等的原则。无论是上下级之间还是党员之间,都要以平等的心态与对方交流,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对象进行交流。

  (二)坚持诚恳的原则。谈心者彼此间要以诚恳的态度相互交流沟通,以诚相待,开诚布公,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三)坚持求实的原则。领导干部要带头说真话,引导党员干部敞开心扉说真话、心里话,增强相互之间的交流沟通。评价他人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带任何个人偏见,有理有据,达到以事析理,以理服人。听取意见不怕“刺”,查找问题不怕“丑”。对存在误解的问题,要如实说明情况,及时消除误解。

  (四)坚持实效的原则。谈心谈话要做到有的放矢,立足党员干部自身的思想和行为,立足党员干部的生活和工作实际,聚焦解决党员干部身上存在或者可能发生的关键问题。要直来直去敢于“一针见血”,是什么问题就谈什么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做到重点明确。要针对谈话对象不同的身份特点、性格气质,区分对待,增

  强谈心谈话的针对性和主动性。

  二、工作范围

  (一)局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之间,班子成员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之间。班子成员也可与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之间。

  (二)局党支部班子。支部主要负责同志与支部成员之间、支部成员之间、支部成员与普通党员之间、普通党员与群众之间。

  三、工作内容

  (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要互相了解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相互指出工作生活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帮助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二)与党员之间谈心谈话。要充分了解党员的工作、思想、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了解党员对党组织班子在抓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了解党员个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提出解决办法。

  (三)与群众之间谈心谈话。要了解群众对党的政策了解程度,联系服务群众存在的问题,对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谈心谈话方式。集体谈和个别谈相结合原则进行,集体谈采取“多对多”的方式互相交流,个别谈采取“一对一”的面对面交流。

  (二)谈心谈话频率。领导班子之间的谈心谈话原则上至少每月进行1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的负责同志每月至少进行1次,其他之间的谈话可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进行,每年不少于4次。

  (三)谈心谈话情形。工作变动或调整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考察

  干部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离退休时必谈。

  【篇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方针,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及时掌握全队党员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动态,促进宿迁调查队党员、干部职工沟通思想、相互学习、增进团结,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宿迁调查队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现就开展谈心谈话制定如下制度:

  一、开展谈心谈话的要求

  (一)领导班子要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做到“三必谈”,即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处室负责人之间必谈。

  (二)各处室内部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党支部要通过开展深入的谈心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做好思想状况分析,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队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各处室负责人之间,队分管领导与分管处室负责人之间,处室负责人与本处室干部之间每年至少谈心二次。

  二、谈心谈话的主要种类

  (四)日常交心谈话。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和分管处室负责人之间要不定期开展日常交心谈话,主要了解该同志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风廉政和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干部任职谈话。对新提拔任用干部实行任职谈话,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任职谈话主要围绕领导干部新任职务、新岗位赋予的职责,提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依法治统等方面的要求。

  (六)职务调整谈话。干部工作变动时,包括内部轮岗、调进调出、借用、退休等,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处室负责人谈话。

  (七)廉政提醒谈话。党员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

  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对于群众有不良反映、有苗头倾向性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廉政提醒谈话一般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纪检组组长负责进行。

  (八)诫勉谈话。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纪问题时,或因犯错误或工作失误受到通报批评及其他党纪政纪处分时,对其实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原则上应有2名同志共同进行,一般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纪检组组长负责进行。诫勉谈话的被谈话人谈话前应认真做好准备,对谈话中提出的问题要如实回答,对谈话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应认真贯彻落实,对谈话中责成改进或纠正的问题,应及时改进或纠正。

  (九)当班子成员或处室负责人思想波动、情绪不稳,或在工作、生活中遇到挫折和困难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主动找其谈话。一般干部思想波动、情绪不稳,或在工作、生活中遇到挫折和困难时,分管领导或处室负责人要主动找其谈话,并主动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谈心谈话情况。

  (十)干部主动要求向组织汇报思想或反映问题时,领导班子应及时安排时间谈话。

  三、进一步加强对谈心谈话的监督管理

  (十一)干部谈心谈话,除职务调整、工作变动、离退休谈话以外,主要根据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及时交心通气,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十二)领导与干部谈心谈话时,应以平等、坦诚的姿态,认真听取干部的交谈内容,虚心接受他们提出的意见,并本着关心爱护干部、严格教育管理的原则,提出有关建议,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十三)干部与上级领导谈心、谈话时,应敞开思想、如实汇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对上级领导指出的问题,应虚心听取、诚恳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十四)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谈心时,应胸襟开阔、坦诚布公,本

  着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原则,从维护大局、维护团结的愿望出发,着重交流思想,增进共识。

  (十五)认真记录,及时报告。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要把谈心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对谈心谈话中的重要情况,有关负责人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十六)建立谈心谈话工作台账,队党支部对照台账定期提醒队领导落实谈心谈话任务。各处室对照建立谈心谈话工作台账并坚持专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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