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10篇

时间:2023-05-20 13:05: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组织职工参与本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职工与经营者合作共事、共谋健康发展,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福建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和本制度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对企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等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决定厂务公开具体内容。

  (三)对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法律法规,履行集体1/6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实行厂务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或者作出相应的决议。

  (四)根据企业的要求,民主评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的建议。

  (五)选举和确定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方代表,选举和罢免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

  前条规定的属于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得实施。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九条

  职工代表应当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条

  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管理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当占适当比例。

  职工代表按车间、科室(或者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第十一条

  企业职工代表由

  人组成,一般不少于人。(职工人数在一百至二百人的可按百分之十至十五,五百至一千人的可按百分之七至十,一千至五千人的可按百分之五至七,五千人以上可按百分之三至五。各企业按比例安排职工代表人数)

  2/6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适合召开职工大会。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同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任期,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撤换或者替补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任期内,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是,职工代表个人严重过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除外。

  职工代表辞职、自动离职或者主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其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

  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企业不得因职工代表行使职权或者参加工会活动而提前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仔细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发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6(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中工人、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应当超过半数。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就企业经营管理、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围绕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确定议题。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不得修改。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劳动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临时或者经常性的专门小组(或者专门委员会,下同),完成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

  经企业同意,职代会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各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聘请非职工代表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可以由企业经营者、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临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4/6第二十一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二)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和职工代表提案的办理情况,发动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法律法规、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其他民主管理形式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集体合同或者工资协议草案,应当经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工会主席与企业经营者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工资协议。

  集体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与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争议的处理,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工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5/6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诊断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实行厂务公开。

  第二十四条

  车间(分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等形式,保障职工对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事务和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车间(分厂)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由车间(分厂)工会委员会主持。

  第二十五条

  班组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本班组的工会组长和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也可以根据需要推选若干民主管理员,负责班组的日常民主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制企业在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工代表督察巡视制度以及召开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提合理化建议,建立厂长(经理)信箱等途径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6/6

篇二: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

  

  职工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维护本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大会制度是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是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有效途径,是职工行使参与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职工大会接受本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职工大会尊重企业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与经营者合作共事,支持和服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指挥,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

  工会是职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职工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

  职工大会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职工大会各项活动及其作出的决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知情建议权。定期听取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目标任务的工作

  报告;及时听取企业有关资产变更、经营方向调整等重大经营决策可能影响职工权益(包括工时、薪酬、休息休假、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技能培训、职工聘用和解聘等)的重大事项通报;听取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通报。对报告和通报进行讨论,提出建议。

  2、平等协商权。在企业制订和实行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决策、决定和规章制度时,发表意见,平等协商,参与决策。

  3、选举罢免权。选举和罢免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包括工资集体协议)的职工方的代表、依法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行政方授权职代会的相关事项及人员的选举和罢免。

  4、法律授予权。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模先进推荐等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企业规章中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通过或作出决定。

  第六条

  职工大会工作机构职权

  1、制订召开职工大会的方案。报请本企业党组织同意,争取党政重视、支持与帮助。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2、起草(修订)职工大会重要制度和工作文件(草案)。

  3、主持召开职工大会,做好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向职工大会报告上次职工大会以来的相关工作。

  4、及时向企业行政转达职工大会建议案,配合行政做好职工建议案的处理和落实。

  5、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做好每次职工大会的总结,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向上级工会填报“职工大会召开情况报告表”。

  7、做好其他与职工大会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职工

  第七条

  在职工大会上职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权利:

  1、在职工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参加职工大会期间如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依法行使民主权力遇到不公正待遇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依法受到保护。

  义务:

  1、努力学习时事政治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和依法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如实反映问题,认真发表意见建议与呼声,执行职工大会决议,做好职工大会交办的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科技文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带头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

  本企业职工大会每年定期召开2次,时间为6月、12月。如遇有特殊情况,经企业党政工商定或企业行政方提议,可临时

  召开职工大会。会议时间不少于半天。

  第九条

  召开职工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出席有效。职工大会在作表决时,必须经全体职工过半数方能通过或作出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企业工会,非经职工大会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篇三: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

  

  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奖惩条例

  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奖惩条?例

  第二条

  实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司?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是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要途径;?是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

  坚持、?完善和发展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是公司党委、行政、?工会共同的责任。

  第?九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的?权利。

  三、能?够积极反映职工的意见?和愿望,在维护公司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原则上按职?工总数的20%确定。代表中科技人员不少于?40%,?35岁以下青?年代表(含35岁)不?少于全体代表的30%?,女职工不少于20%?,领导干部占30%左?右。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按大会要求组成代?表组,参加职代会和开?展活动。代表组推选组?长1人,副组长1?人。各代表组的活动,?在职代会会议期间,由?大会主席团领导,闭会?期间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

  第十二条?

  公司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每4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实行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身份合一?制度。?

  职工代表对选举本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撤?换与罢免必须经过选举?单位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并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审批。

  第十三条

  ?在届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终止代表资?格。在提请公司工会委?员会同意后,予以补选?。

  一、?退休、调离、解除劳动?合同者,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奖惩条例。?

  四、向职代?会提交提案并对职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情况?和劳动法律法规、重要?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无正当理由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的,应事先争求公?司工会意见。

  一、努力学习并?遵守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十六条

  公司职代会每?届4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党委?、公司工会和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八条

  凡需经公司职代?会审议的报告、方案、?规章、制第二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奖惩条例。

  一、按照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或者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百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确?定该制度。

  二?、一百人以上、不足二?百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人;二?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企业,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五左?右确定,一般不超过一?百人;一千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左右确定?,一般不超过四百人。具体人数可结合企业?实?际在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中作出规?定。

  三、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并根据?需要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四、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经?营者或者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五、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职工代表团(组)、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六、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确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事项外,其他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

  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八、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都须?经全体职工代表

  过半数?通过。

  九、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的考核、检查?、奖惩及档案管理制度?。

  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费用,由企业?管理费列支。第三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根?据《工会法》和《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奖惩条?例。

  第二条

  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以人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企业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企业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听取和讨?论企业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讨论?决定企业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

  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人数为职工总人数?的15%。

  1?、必须由部门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并以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企业工会批准。?

  2、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工会委员会批准?。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1、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二?十条

  职代会也可以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进。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要重视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经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于201?X年6月起实行。第四?篇:《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和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搞好企事业?的方针,保障职工参与?企事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大?局开展工作,促进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结合本产?业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在?单位党委(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职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达到统

  一、简?化、有序、全面发展的?要求。

  1.职?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奖惩条例?。

  2.凡本?单位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职代会代表。

  ?3.本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部门(小组)?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4.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职工人数和有关职代会?代表的规定,职工代表?占本单位职工的比例一?般控制在20%—30?%左右。

  5.?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管理人员、领导干部、?一般职工。其中,一般?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部门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1)?由本单位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本单位?的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各部门?的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3?)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职工代表候选名?单,并由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各部门?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是本单位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③有权向本?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本?单位所属部门?和领导提出建议、批评?;

  ④有权对职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职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⑤?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收?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①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⑴代表在本?单位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团?)活动。代表调离本单?位或任期未满退休、退?养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⑵代表对所选?部门职工负责。职工或?原选部门,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

  罢免或撤?换代表,需经原选举部?门单位职工讨论,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的职?工代表,要及时用书面?报告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⑶代表出?现缺额,本单位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被选代表的条?件与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本单位工会应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⑶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可以是本单位?的领导、部门经理、管?理骨干、普通职工,也?可以是本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及职工家属。?

  ⑷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职工代表筹备组?提名,经本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2.由工会或职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职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止时间由提案小?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4.提?案一般由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组(团)的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依据、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⑴提案审?议。由职代会提案小组(?或工会)以提案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查?:

  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⑵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

  案小组转给本?单位法人代表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⑶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一?般在半个月以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凡是有条件落实的提案?,应边征集边处理,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办公室?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书面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9.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该称?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或工会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职?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1?.开会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单位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中心任?务,针对本单位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至二个中心议题,不能?事无巨细,把所有问题?都列为中心议题。

  4.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组?织根据单位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一般设:

  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组、提案审查组?、宣传组、会务组等。?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本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5?.本单位行政办公室负?责起草行政一把手的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方案。工会、职代?会有关工作小组(或筹?备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6.检查文件的?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等工作。做好提案的征?集和代表的培训工作。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奖惩条例。

  7.职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职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奖惩条例。

  ⑵?

  主

  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职代会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职工?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党政工主要领导没有选?为代表的,其主席团成?员可?以从代表中的党政?工副职干部中产生。

  ?⑶主席团成员由职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首?先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团)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初步名单;其次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最后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鼓掌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主席团。

  ⑷?主席团的主要职责:

  主持召开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团)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5.行?政一把手和有关领导应?参加代表组讨论,和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提交正式会议审议,使工作报告及方案更加?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本单位实际,符合职?工群众的意愿,使决策?更科学、更正确。

  1.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群众意见?,使领导和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好工作报告?和方案。

  3.?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职?代会筹备组(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预?备会议上已统一的问题?,可书面报告。

  4.组织代表组(?团)继续讨论审议行政?一把手的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职?代会秘书组或工会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行政一把手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第五篇:《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行使总经理?负责

  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厂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厂?部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厂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1、听?取和讨论厂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厂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1、以班组(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厂工会批准?。

  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4、?职工代表按分厂(部室?)组成代表小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人数占全厂?职工总人数的7%,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厂工会委员会批准。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2、讨论和?审定大会的议程及提交?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职?代表大会下设三个专门?小组:

  提案审?查小组、生产经营管理?检查小组、生活福利检?查小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1、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归类综合?、审查,把合理可行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所有提案?一经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立案后,交办公室?处理。本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1、检查、督促?生产行政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搞好文明生产?,及时反映职工对生产?经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及时反?映职工对生活福利工作?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对?提得合理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或不合理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工?作。

  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但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四条分厂(部?室)的民主管理工作,?由分厂工会委员会主持?,以职工代表组对本分?厂(部室)权限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其?职责是:

  3、广泛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综合、整理、上交?厂?提案组,向职工贯彻?会议精神和大会决议。?

  第二十五条班组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本班组的工会组?长和职工代表主持下开?展活动,负责班组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解释权属厂工会?。

篇四: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基本知识

  1.职工代表大会的概念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企事业单位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工会是企事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2.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1)职工代表大会一般行使以下七种权利:

  ①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

  ③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④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⑤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⑥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可以召开职工大会。职工大会行使前款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1/23(2)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以上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①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方案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③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④评议、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前款规定职权外,还行使制定、修改企业章程,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3.如何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可以竞选和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其任期应与职代会届期相同。代表与企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具体选举过程如下:

  ①制定选举方案。由企业工会根据职工人数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和名额分配方案,并按分公司(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并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②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工会组织职工以选区为单位,在职工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荐产生职工代表候选人,职工也可以自荐或竞选职工代表候选人。

  2/23职工代表应当以一线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中应当有残疾人职工代表,残疾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较多的企业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被派遣劳动者代表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中高级管理人员当选职工代表,应将其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③选举代表。选举职工代表时各选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到选区全体职工一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代会选举产生。

  ④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会负责对代表条件、产生程序、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

  ⑤当选的职工代表名单应在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职工代表的人数是如何确定的?

  职工代表的人数根据单位职工总数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一般按以下规定确定:

  ①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

  ②职工一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四十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

  ③职工一千人以上五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一百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二十名;

  3/23④职工五千人以上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二百名。

  在职工代表大会届期内,企业职工人数发生明显变化的,代表名额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作出调整。

  5.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职工代表的权利

  ①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培训和企业民主管理活动;

  ③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职工代表的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关心、支持企业发展,做好本职工作;

  ②代表职工利益,真实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

  ③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操作规程

  1.会前准备工作

  (1)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

  4/23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经企业方、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职工代表大会。

  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工会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

  设立分公司、分厂的企业,可以分级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通过选举和表决的事项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过半数同意始得通过。

  (2)确定议题

  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3)征集提案

  工会应发动职工围绕职代会议题开展提案征集活动。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集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提出。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也可以由多名代表联名以书面形式提出。

  工会应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并及时将提案整理分类,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送经营者阅处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工会对上届职代会提案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做好向职代会报告准备。已被采纳并在实施中产生效益(效能)的提案,可以建议5/23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

  (4)材料准备

  单位行政准备以下材料:(1)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2)依法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制度、方案的草案;(3)上届职代会决议落实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工会准备职代会闭会期间单位实施和组织日常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的报告。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报告、制度和方案,起草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同时必须是书面材料。

  (5)选举职工代表及审查代表资格

  职代会召开前,工会应当组织好职工代表的选举,保证代表具有代表性和合法性。

  (6)通知开会

  职代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等形式,告知每一位职工代表会议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同时应当安排好职工代表工作,保证会议的出席率。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报告、制度、方案草案,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以便职工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讨论和征求选区职工意见;对已经多次讨论修改的方案草案,经工会同意,可以直接提交职代会审议。

  (7)向上级工会报告

  在召开职代会之前,企业工会应主动向上级工会报告或填写《职代会会前情况报告表》,上级工会认为有问题的,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指导。

  (8)其他工作

  6/23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文件进行预审。

  职代会如安排民主评议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议程,应当通知被评议对象准备述职报告,同时准备《民主评议表》。

  职代会如审议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财务部门应当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2.会议期间主要工作

  (1)职代会预备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企业在正式召开职代会之前,可以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负责人主持,职代会正式代表参加。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①听取职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通过大会议程。

  ②报告职工代表(含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出席情况,通过代表资格确认和调整情况的报告。

  ③通过职代会主持人。职代会主持人由工会提名,可以是工会主席,也可以是行政负责人。

  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建立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主席团组成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职代会正式会议

  正式会议由预备会议或工会与行政协商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工作人员清点出席本次会议职工代表人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应到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举行。

  职代会一般议程如下:

  ①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7/23②听取行政负责人关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工作报告,以及有关人员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说明。

  ③听取工会关于开展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④讨论行政、工会工作报告和有关制度、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职代会可以根据需要,安排职工代表咨询、职工代表发言等议程;可以组织职工旁听。旁听代表的数量和产生方法由企业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旁听代表有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本选区的职工代表有序表达。

  ⑤职代会如有安排选举或审议通过事项,应讨论通过选举办法或表决办法和监票人员。

  ⑥就职代会审议的重要问题做出决议或纪要。

  凡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由职代会决通过的事项,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得应到会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凡职代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在会后向职工公示。

  职代会决议和纪要必须形成书面文件。

  ⑦选举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通过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人员组成。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和规章制度制订、提案和合理化建议审查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是职代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工作。

  ⑧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⑨通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8/23⑩宣布大会结束。

  3.职代会结束后的工作

  (1)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①职工代表向所在选区职工传达本次职代会的主要精神,报告本人履职情况;

  ②工会组织各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职代会交办的任务;

  ③工会负责填报《职代会会后情况报告表》,于职代会闭会一周内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④公示职代会审议,与工会协商一致的企业规章制度和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

  (2)组织职工代表活动

  企业行政会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检查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的落实情况;

  (3)职工代表的管理工作

  ①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参加职代会活动。

  ②工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名册,并随时掌握职工代表的情况。

  ③职工代表的补选。当职工代表在任期内,与企业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关系的,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或本选区、或因退休、长期病假等原因,不能履行选区职工的代表职责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区按照职工代表选举程序补选。

  ④职工代表的罢免。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提出要求罢免该代表的报告。经工会同意后,及9/23时组织原选区职工按照程序进行罢免。

  (4)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重要事项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如遇到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一般事项,可以通过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或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凡需要职工代表评议、评估、测评和听取意见的事项,可以以各代表团(组)为单位进行,工会汇总结果,在企业内公示;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提议召开临时职代会。

  (三)参考文本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4.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结果报告表

  5.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6.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8.关于通过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决议

  9.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

  10.关于修改规章制度的要约书

  11.关于公布规章制度的公告

  12.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

  13.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报告表

  参考文本一: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10/23《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

  第一章

  职代会职权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二)

  (三)

  第二章

  职工代表

  第二条

  与企业建立劳动(劳务)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代表。

  第三条

  本公司按照《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职工代表

  名,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

  名。

  第四条

  本公司以

  为单位,设立

  个选区。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根据会议需要,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第五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

  第六条

  当职工代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代表资格终止:

  (一)退休或长期病假的;

  (二)与公司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调出原选区的。

  第七条

  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报告,经工会同意后,按照程序予以罢免。

  第八条

  当职工代表缺额时,由原选区按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补选。

  11/23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培训和企业民主管理活动;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关心、支持企业发展,做好本职工作;

  (二)代表职工利益,真实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

  (三)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职代会每届任期与公司工会委员会相同,为

  年。公司工会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并负责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职代会每年召开

  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经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或公司工会、公司负责人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职代会。

  第十三条

  职代会可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召开,分别行使各自职责。

  第十四条

  凡应当由职代会选举、作出决议和通过的事项须经全12/23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职代会作出的决议和通过的事项对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提交职代会讨论和审议的有关报告、制度和方案草案等,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征求职工意见。

  第十五条

  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向上级工会报告职代会的召开情况。

  第四章

  民主管理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行政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商每

  年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双方有权随时约见对方。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厂务公开制度,通过下列形式向职工公开企业事务:

  (一)职代会。

  (二)厂务公开栏(公司网站、报刊)。

  (三)

  (四)13/23参考文本二: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代表

  类别

  选

  区

  代表

  总数

  一线

  职工

  代

  表

  分

  类

  一般管中高级理人员管理

  技术

  人员

  人员

  总计

  参考文本三:

  干部

  表

  工会

  代

  遣人员

  女

  劳务派代

  表

  结

  构

  14/2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本办法由

  公司工会委员会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公司第

  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三、本选区选举正式代表

  名,候选人

  名,差额

  名。

  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职工必须超过应参选职工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参选的职工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职工填写选票时,对某候选人表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同意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复印无效。

  六、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数超过应参选职工半数的方可当选,如获得同意票半数以上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如不足应选人数时,应另行补选。

  七、选举设监票人

  名,由公司工会在非候选职工中提名,并公示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选举产生的结果在选区内公示。

  九、在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未尽事宜,授权公司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十、本办法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参考文本四:

  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结果报告表

  15/23公司第

  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票

  (按姓氏笔画为序)

  符

  号

  候

  选

  人

  姓

  名

  符

  号

  另

  选

  人

  姓

  名

  填票说明: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应选×名,多选为废票。同意

  某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的画“×,”

  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同意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

  画“○”;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选票复印无效。

  计票结果报告表

  本选区应参选职工

  名、实到参选职工

  名,发出选票

  张、收回选票

  张,有效票

  张、无效票

  张。计票结果如下(按得同意票多少为序):

  姓

  名

  票

  数

  工作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16/23参考文本五:

  湖州

  公司

  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进本性

  姓

  名

  别

  年月

  时间

  出生

  公司程度

  文化

  职

  务

  别

  选区

  代表类所在备注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17/23参考文本六:

  湖州

  公司

  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本表可根据企业工作需要选择使用)

  姓名

  性别

  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单位

  职务

  (工种)

  籍贯

  面貌

  政治

  程度

  文化

  出生

  民族

  个人

  主要

  简历

  何时何选区当选代表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工会审查意见

  备注

  18/23参考文本七:

  湖州

  公司

  届

  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提

  提案人

  姓

  名

  附

  案

  议

  人

  别

  企业文化

  方面

  提

  案

  内

  容

  提案

  小组

  意见

  承办部门办理情况

  提案人

  反馈

  意见

  工会

  督办

  意见

  完成时间或未完成的理由: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办部门或未立案的原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案名:

  案由:

  本案整改建议(可另附纸):

  类

  方面

  工资福利

  生产经营

  方面

  1.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2.意见:

  提案人签字:

  年

  月

  日

  结案();

  未结案转

  处理。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参考文本八:

  19/23湖州

  公司

  届

  次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通过

  的决议

  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

  届

  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正式职工代表

  名,实到代表

  名,超过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

  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

  草案的情况说明。对《×××决议》进行表决。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

  票,不同意

  票,弃权

  票,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决议》获得通过。

  公示责任单位:

  职代会(工会代章)

  年

  月

  日

  参考文本九:

  湖州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

  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会议室召开了

  届

  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

  同志主持,应到会代表

  名,实到会代表

  名。

  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审议了

  (制度、方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2.3.

  现将职工代表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天。

  20/23职代会(工会代章)

  年

  月

  日

  参考文本十:

  湖州

  公司关于修改《

  制度》的要约书

  (董事长、总经理)

  根据职工反映,本单位《

  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有不适当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需要双方就《

  制度》进行协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商修改的主要内容:

  二、协商的时间、地点:

  建议定于

  年

  月

  日,在

  会

  议室进行协商。

  三、确定协商代表

  四、请收到本要约书起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参考文本十一:

  湖州

  公司关于公布

  制度的公告

  公司全体职工: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度》已

  年

  月

  日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协商一致,自

  年

  月

  日起生效,现予公布。

  21/23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参考文本十二:

  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

  姓

  名

  辞

  退

  职

  工

  劳动合同

  情

  签订时间

  况

  书面通知

  工会时间

  解除

  合同

  法定

  情形

  企业提供事实依据

  年

  月

  日

  性别

  工作年限

  出生年月

  该职工近

  12月平均工资

  企业计划解除劳动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书面通知

  年

  月

  日

  职工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户籍地

  企业

  意见

  该

  本年度

  职

  最低工资标准

  工

  本地区上年度

  经

  职工月平均工资

  济

  经济偿金

  补

  偿

  及

  其他赔偿

  退

  合

  计

  工

  当月工资发情

  放

  违约金

  企业工会意见

  元

  企业最

  终决定

  计算该职工解除合同时,最低经济补偿金

  计算该职工解除合同时,最高经济补偿金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一般的:

  元

  医疗补助费

  重病的:

  元

  绝症的:

  元

  元

  是

  □

  否

  □

  办理住房公积金

  是□

  否□

  22/23况

  办妥退工手续

  是

  □

  否

  □

  办理档案、社保手续

  是□

  否□

  参考文本十三: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报告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职工代表

  情

  况

  会议准备

  情

  况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是/否有审议讨论企业规章制度(是/否);

  会议

  主要

  议程

  2.集体合同是否提交大会审议通过(是/否);

  3.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向大会报告(是/否)。

  工会主席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1.职工总数

  名,代表总数

  名,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

  名;2.本次会议应到会代表

  名,实到会代表

  名。

  大会讨论审议的文件于

  月

  日(提前

  天)发给职工代表。

  会议提案

  情

  况

  1.上次会议提案落实情况:提出

  条,落实

  条;

  2.本次会议提案情况:提出

  条,采纳

  条。

  决议内容

  同意票

  不同意票

  弃权票

  大会决议

  表决情况

  1.2.3.在会前(是/否)向上级工会报告。

  本级工

  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你单位报告于×年×月×日收悉。经审核,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不符合)上级工

  会意见

  《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23/23

篇五: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

  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五条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会组织

  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企业终止,该企业工会、分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工会撤销后,工会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

  第五条公司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公司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条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第七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事宜。经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第一条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定额、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二)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四)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五)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第二条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三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四条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一条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一)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三)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二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25人至50人确定;1000人以上不足1万人的企事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50人至100人确定。也可以根据企业规模,按5%的比例确定代表人数。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的比例为70%以上。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或者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

  事项,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般事项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表决,均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车间建立车间职工代表大会。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企业关于经营管理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履行集体合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议通过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3、监督企业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4、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参加平等协商

  的职工方代表;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四、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六项工作制度

  1、职工代表竞选制度。采取职工自荐、联名推荐、分会民主推荐三种报名方式;参选职工进行竞选演说,由选区职工按代表名额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2、职代会的会前预审和会后报告制度。会前一周向上一级工会进行会前预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通过、决定的各项议案,提前15天发给职工代表预审;职代会结束后一周内,将职代会材料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3、职代会票决制度。职代会选举和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解决,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4、职代会质量评估制度。建立职代会质量评估委员会,收集归纳职工代表对大会的意见和评价,形成评估报告,对职代会质量评估情况进行公开。

  5、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对职代会决定和通过

  的事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巡视,对巡视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归纳整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向

  职工群众公开。

  6、职工代表述职制度。在职工代表所在选区内述职,接受本选区内职工群众的评议。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3《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企业职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他们作为职工队伍的新成员,同样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只要他们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都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素质直接关系到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因此对职工代表应有一定的素质要求。一般来说,职工代表要具有一定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等。

  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职工代表一般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机关以科室为单位。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在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改选时,连选可以连任。《工会法》和工会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因此,一些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制的企业,职工代表的任期与工会委员会的届期一致,即三年或者五年。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企业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选举单位按照规定补选,补选

  办法和程序与选举职工代表的办法和程序相同。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还规定,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一般情况下,当职工代表因违法乱纪、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而严重失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工代表的义务而失去选举单位职工信任的,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要求撤换。撤换职工代表的程序依次是:选举单位提出撤换要求;工会及时调查核实;原选举单位召开会议讨论,被撤换的职

  工代表可参加会议并可以申辩;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作出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将撤换决定报告企业工会并由工会备案;选举单位职工按照民主程序,重新选举新的职工代表;经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替补被撤换的职工代表的缺额。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4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和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共同办好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在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工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协调企业劳动关

  系,促进企业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

  第四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职工代表大会要正确处理企业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的利益关系,在法律决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企业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工作。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以及企业破产、重大裁员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出集体协商方案和意见;(二)审议通过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或者职工一方的集体协商方案;(三)审议职工代表有关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提案;(四)依法选举、罢免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和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五)向政府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六)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以及企业与工会协商确

  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以班组、工段或者车间为单位,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调离企业时,其代表资格自行免除,缺额由原单位补选。

  第十条职工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职工代表中直接从事本单位主要业务的基层岗位职工的比例,不得低于70%;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职工代表比例,不得超过20%;青年职工、女职工的职工代表比例,应当与本单位职工总体年龄结构中的青年职工、女职工比例基本相适应。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代表的权利:

  l、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集体合同和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享受正常出勤应得的待遇。

  要尊重和支持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

  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中的主要成员。工会主席为职工代表大会主持人。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或5年,每年召开职工代表大会1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董事长(总经理)、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经常性的专门工作小组,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专门工作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大问题,由集团工会主持召开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八条企业可根据实际,采取厂情发布会、工会主席列席经理办公会、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职工与经营者对话会、职工代表联络员、职工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职工意见箱、提合理化建议等多种行式的民-主管理,健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其他形式为补充的企业民-主管理机制。

篇六: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

  

  职

  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职代会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第二条

  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同时职工代表又是基层各工会会员代表,任期同工会会员代表任期一致;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五条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第六条

  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第八条

  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九条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第十条

  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职工代表大会任务

  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现代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

  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代表人数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职代会每届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年大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其具体职责是:

  1、主持召开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2、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表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3、听取和综合各项职工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提案进行修改;

  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5、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事务;三、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成员在职代会上提名,由职代会选举产生,人数为正式代表人数的8%;其职责是:

  1、平时,经常深入职工群众了解和听取关于本工作小组委员会负责范围内的工作意见和要求;

  2、会前,征集、汇总职工代表提案;

  3、会中,上报大会提案,并做好大会交办的各项服务工作;

  4、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处理属本组织权限内的问题;

  5、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6、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四、职工代表团组联席会议

  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组长,召开职工代表团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人员一般由职工代表组长、是职工代表的企业党政负责人和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等组成;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占应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制度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活动的规范性规定,是企业制订的职代会条例实施细则;主要有以下两条:

  1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①民主管理联席会每季召开一次,由公司工会主席主持,由公司工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各代表组长各基层子公司工会主席参加;②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它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2职工代表提案意见处理制度

  ①征集提案,要结合职代会工作进行,企业每半年征集一次;②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征集,凡征集的提案,建立提案卡,整理汇总交由工会负责分类;交有关领导或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和解答;③领导对提案解答处理期限,从接到提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天;处理意见要通过会议或提案卡反馈形式与职工代表见面后归档;④若提案涉及内容较复杂,由工会组织提出议题,交由职代会讨论商议决定;企业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4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

  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6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7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职工代表大会性质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了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个规定表达了以下含义: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同企业民主管理的其它形式比较,具有代表性强、职责明确、组织健全、工作范围广泛、易于操作等特点,能够全面体现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为广大职工所熟悉和接受;

  职工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全体职工;顾名思义,职工代表大会是由全体职工选举的职工代表组成的;他们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表达全体职工的意志,体现大多数职工的利益;因此,职工代表大会实质上是以全体职工为主体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拥有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力,因此,职工代表大会是一个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决定的权力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不是企业最高管理的权力机构;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民主权力;民主管理权力是有一定范围和限制的,权力大小有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不是决策的执行机构;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或作出的决定,由企业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进行监督和检查;职工代表大会特征

  1、职工代表大会有法定的权威性;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工会法工会企业法,具有一定强制力和约束力,从而保证了广大职工在企事业单位中的主人翁地位;2、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全体职工选举产生的,来自各个方面的代表所组成的;这种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使它比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有着更坚实的群众基础;

  3、职工代表大会有一套完整严密的组织制度和组织体系;职代会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组织原则,始终体现着大多数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企事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职工代表大会作用

  首先,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统一员工思想;每次大会,都有统一思想的目的;但相对于其它各种形式的会议来讲,职代会的这一目的性更加明确;按照惯例,每届职工代表大会上行政领导都要作行政工作报告,对往年的工作做全面总结,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安排;这一过程,对于领导来讲,是总结成绩,寻找差距,提出目标的过程;对于员工来讲,过去的一年,本部门做过哪些振奋人心的事情,工作中还有什么不足,本年度将有哪些新的思路和举措;都可以通过职工大会向职工代表宣传;职工代表回去后向职工宣传;

  其次,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增强民主管理;

  每次开职工代表大会,都要在会议前收集提案,在开会时组织职工代表讨论;这一过程,其实就是采集群众意见的过程,也是收集合理化建议的过程;对于领导决策、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无疑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加强班子建设;

  一个集体的工作搞的如何,有没有创新,有没有效益,班子的素质和工作业绩非常重要;班子建设除了班子自身的业务素质,自身的工作能力,自身的工作方法之外,群众的监督至关重要;在历届职代会上,职工代表都要对班子进行民主考评,这无疑对班子会起到鞭策和激励作用;

  第四,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加快依法治校的进程;

  曾记得有人说过,一流的管理是用文化来管理;而文化管理重要的一条就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全不全,企业领导是不是在依法治校;一个企业规章制度的健全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改进的过程;任何一项制度的出台,都应通过职工大会的表决通过才能生效;在职工代表大会的进程中,好的制度得以继承和完善,不适应的企纪企规将被废除;

  第五,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财务管理规范化;在每届的职代会上,除了党政领导的行政报告、重要讲话、和出台规章制度之外,还有一项内容为财务预决

  算报告;由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向职代会公布财务收支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这无形中,增强了财务管理人员规范管理财务的自觉性;

  职工代表大会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程序一般包括:

  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开幕词应简要讲清本次大会的目的、意义、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此后宣布大会议程;应当注意会前正式通知职工代表,企业行政方面应安排好生产、工作,保证代表的出席率;职工代表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代表团组长请假;2、由企业领导人做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企业发展计划、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有关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情况等;如工作报告已事先发给代表进行过充分讨论,可针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作出说明;3、由企业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题议案的报告;凡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或审议的方案,均应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说明制定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实施办法,也可针对职工代表对议案的意见,作出说明;4、由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5、企业工会主席就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处理的重大事项,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6、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本代表团组的讨论;7、各代表团组应指定专人认真记录职工代表的讨论发言,整理归纳后,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8、大会发言;应安排时间让代表在大会上发言,可由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在大会上陈述本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职工代表自由发言;9、选举;根据有关决定和实际需要,选举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参加工资协商的职工代表和企业领导人等;根据大会

  主席团的提名,表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的人选;表决通过其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10、对有关的各项方案和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11、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职工代表大会

  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活动的规范性规定,既属于各企业制订的职代会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主要有下列两个制度;

  民主管理联席会议

  ①民主管理联席会每季召开一次,由厂工会主席主持,由厂工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各代表组长车间工会主席参加;

  ②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它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代表提案处理制度

  ①征集提案,要结合职代会工作进行,企业每半年征集一次;

  ②凡征集的提案,由工会负责分类整理;建立提案卡,交有关领导或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和解答;

  ③领导对提案解答处理期限,从接到提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天;处理意见要通过会议或提案卡反馈形式与职工代表见面后归档;

  职代会联席会议在行使职权时应注意的问题

  职代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权,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包括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问题,应该是临时遇到的、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有关的重要问题;属于企业重大决策的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重要问题,要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以得到确认;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的内容

  1按政策规定本企业业务招待费可列支数;

  2本企业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数;

  3业务招待费支出项目和金额;

  4企业领导班子各成员列支数;

  5业务招待费支出情况、超支或节约情况,与上年度同期的对比及原因分析;

  6今后的打算或整改措施;

  7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篇七: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

  

  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这一制度包括届期和每年召开会议次数、会议议题、议程、决议形成与修改事项。

  1、届期和召开次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为三年____届。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领导、工会或1/3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2、会议议题。职代会议题应围绕增加单位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分配制度、职工生活方面的重大问题来确定。确定职代会中心议题的一般程序是:(a)工会在会前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b)工会与单位领导协商并提请党委讨论,形成初步议题;(c)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征求意见;(d)由工会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并由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3、预备会议程序。(a)选举大会主席团;(b)由工会主席汇报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c)(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所做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d)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e)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4、职工代表大会程序。(a)核实人数,致开幕词,宣布大会议程;(b)公司总经理做工作报告;(c)有关行政负责人就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作专题议案报告;(d)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作1报告;(e)表决大会决议、决定和各项方案;(f)致闭幕词,大会结束。

  5、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的程序是:(a)大会主席团根据大会对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和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草案;(b)交

  职工代表讨论;(c)集中意见后进行修改;(d)在大会上宣读决议草案,征求职工代表意见;(e)大会对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以形成决议。

  二、提案审查处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就单位生产经营和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和处理的方案和建议。

  1、征集题案的程序。(a)在作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后,由工会或提案委员会发出征集提案____,向职工代表发放提案表;(b)为征集提案创造条件,向职工宣传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中心议题;(c)职工代表在听取和收集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d)送交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

  2、处理提案的程序:(a)由各代表团(组)进行提案初审,将有立案价值的上报工会和提案委员会。(b)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就提案是否符合政策法规、是否属于单位职权范围、是否存在实施条件等方面审查,审查合格者即可立案;(c)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对立案的提案进行归纳、分类、统计、登记,然后送交领导班子处理,提案解答处理要规定严格期限;(D)对处理完毕的提案要通过专栏或书面通知等形式公布处理结果,工会或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要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2三、专门小组工作制度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小组,为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服务。公司工会设立如下专业组:

  1、组织宣传组,2、民主管理组,3、群众经济组,4、生活福利组,5、财务组;

  1、会议制度。专门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遇有临时工作,可随时召开。

  2、研究制度。调查研究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两次,除小组成员外,也可根据需要吸收少量熟悉情况的职工代表参加。

  3、检查监督制度。例行的检查监督每季度安排一次,专题性的或临时的可随时组织进行。

  四、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解决公司临时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查的某些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不定期召集的会议,会议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

  二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3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____工会职代会制度工会职代会制度1、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2、每届职代会一般为三至五年。

  3、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以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或三分之一的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

  4、召开职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方为有效。

  5、职代会选举或作出决议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须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6、本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二、工会职代会的职工代表资格1、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用人单位经营者和工会领导人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2、职工代表由各用人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3、职工代表中经营者不得超过____%。

  4、参加职代会的每个用人单位都应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总数一般不少于____人。

  三、XX工会职代会的职权1、听取和审议本企业执行劳动法规的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2、选举、撤换参加本工会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

  3、审议、表决通过企业集体合同、工资协商集体协议,企业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社会保障、职工培训等带有共性的事项。

  4、检查、督促本企业内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规、履行各类民主协商的协议和签订劳动合同。

  5、审议通过企业职代会实施细则。

  6、法律法规规定和各用人单位协商授予的其他职权。

  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____工会职代会制度巩义市安监局工会、职代会制度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职工代表大会是促进机关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基本形式,是进一步加强机关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2、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3、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局长依法行使职权,听取局机关工作报告、发展建设计划、工作总结;审议改革及发展规划、财务预结算报告、重要项目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向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4、职工代表大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充分调动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

  5、职工代表大会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职权,敢于负责的对机关和职代会的工作提出议案、批评或建议;敢于对落实职代会提案、决议等情况质询和督办。

  6、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7、职工代表大会要定期召开,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了解民意,反映民情,解决实际问题。

  二、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1、工会委员会在上级工会和局党委领导下,按照《章程》规定开展各项工作。日常工作由工会主席负责主持。

  2、工会委员向委员会负责,在工会主席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主动地完成分工工作任务。

  3、工会工作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反映职工呼声,解决职工困难,维护职工利益和权益。

  4、工会工作要认真负责地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本单位党组织的决定。

  5、工会工作要坚持民主制度,重大问题须经委员会或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6、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和小组长会。

  7、按时收交工会会费、定期公布工会财务帐目。

  三、女职工工委员会工作制度1、坚持为女职工服务的宗旨,积极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2、要坚持深入到女职工队伍中去,广泛交流与沟通,听取女职工意见,了解掌握女职工疾苦,对她们的实际困难和提出的合理要求,积极协调、帮助解决。

  3、教育和帮助青年女职工正确处理好恋爱、婚姻、家庭等问题,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4、要持之以恒地关心职工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问题,帮助解决其后顾之忧。

  5、时刻关心女职工的健康,督促落实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协助健康体检中心做好女职工的健康体检和疾病普查。

  四、工会办公室工作制度1、在工会主席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工会《章程》和工会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及时贯彻落实各级工会组织的决议和工会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2、关心职工政治生活,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凡是医院发展建设重要事项,按照工会委员会的决定,组织职工讨论,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

  3、工会办公室工作要贴近职工,贴近生活,始终保持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经常沟通思想,掌握了解职工的生活、身体及家庭生活困难情况,坚持走访慰问生病职工和困难职工,把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送到职工心中。

  4、要关心职工文化生活,按照工会委员会安排,定期组织职工文化活动和体育竞技比赛。

  5、要按照工会委员会安排,组织落实好“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合理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等建议。

  6、协助局党委,做好职工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

  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二)

  ____农商银行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

  (草案)

  根据《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3、研究布置职代会精神和各项决定、决议的落实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协调处理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

  4、听取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职工代表的汇报,检查其工作。

  5、讨论研究____农商银行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

篇八: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是职代会制度的两种基本组织形式。企业职工不足一百人的,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一百人以上的,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职责权利一致。

  2、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专题会议,对需要及时处理的重要事项,企业工会可以根据职代会的授权,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向职工公布,并提请下一次职代会确认。

  4、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当在会议召开七日前告知职工(代表),并将有关书面材料发给职工(代表)。

  5、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分项表决,一般事项也可以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都应当经过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6、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而未提交的,企业就该事项作出的决定无效。

  7、公司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

篇九: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职权

  第一条

  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

  (三)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四)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按第十三条规定行使职权外,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的报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企业公积金的使用、企业的改制等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县级以下一定区域内或者性质相近的行业内的若干尚不具备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选举代表联合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

  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会负责组织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区域(行业)工会作为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工作。

  第九条

  集团企业的总部机关和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召开集团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集团企业的总部机关和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按照本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分别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篇十: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第一篇: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医院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全国总工会、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职工代表大会规则》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医院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院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我院在领会、落实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职代会制度,保障与发挥职代会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职工代表大会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主要任务:参与单位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医院领导干部。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基本规则:

  (一)职工代表每届任期一般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三至五年。

  (二)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2次,每次会议必须有职工代表2/3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三)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议案的表决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四)职工代表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具有法律效力,如需修改,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五)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时,经行政、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二章

  职工代表

  第五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在职职工,合同制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必须有较高的主人翁责任感,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第六条

  职工代表的选举,一般以部门(科室)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例结构,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职工代表人数为职工总数的7%。

  第九条

  职工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医务(医技)人员占6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20%;其他人员占20%。专家教授、青年职工、合同制职工和女职工占适当比例。院级党政工领导干部一般应是职工代表,名额可分配至相关部门(科室)通过选举产生。

  第十条

  职工代表按部门(科室)组成代表团(组),民主推选团(组)长。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参加对行政领导干部评议、质询的权利;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新建或换届,应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它的任务是:

  (一)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在职职工;

  (二)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

  (三)审查代表比例结构是否符合规定;

  (四)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结果。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区补选缺额代表。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调离本部门,代表资格有效,由原选区补选缺额代表。

  第十六条

  原选区有权撤换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的职工代表:

  (一)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

  (二)经常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严重失职的;

  (三)因长期病假或事假、出国、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和履行代表义务的;

  (四)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失去原选区职工信任的。

  由于上述原因,经原选区1/3以上职工以提案的形式提出撤换要求,并陈述理由。经工会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反馈原选区。按民主程序作出撤换决议,补选缺额代表,并将撤换代表的决定报告提交

  工会和代表团(组)备案。

  第十七条

  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列席代表(一般指因名额限制而未能当选代表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人数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0%)出席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开(闭)幕式,可邀请本单位老领导和老专家等作为特邀代表出席。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一般每年培训1次,培训以专题培训与普及培训相结合。内容包括: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民主管理(职代会)必备知识;熟悉医院管理相关知识。

  第三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般应分为组织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个阶段。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应以增强卫生事业活力、促进医学技术进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中心,在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针对本单位改革转制、经营管理、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劳动条件。职工素质教育、民主评议干部、重要规章制度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内部事务管理的重大事项来确定。确定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的程序如下:

  (一)党政工联席会议提出中心议题的议案;

  (二)工会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三)工会与行政沟通,进行协商;

  (四)提请医院党委讨论。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内容,应结合医院发展整体思路和围绕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来征集。(具体细则见职代会代表提案制度)

  第二十二条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选举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提出会议中心议题、议程和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的建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会议中心议题和议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成员的建议名单,决定大会其它有关事项。第二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组织审议,依法表决,形成决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分为三个阶段:

  (一)职工代表大会开幕式程序如下:

  1.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职工代表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性;

  2.行政主要领导人作工作报告;行政分管领导人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

  3.工会或行政作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提案反馈等情况的报告。

  (二)组织职工代表审议的程序如下:

  1.职工代表团(组)分组审议;

  2.职工代表大会秘书处汇总整理各代表小组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给意见转交行政有关部门。

  (三)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式程序如下:

  1.各项议案的修正情况,分别向主席团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作说明;

  2.确认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职代会主席团会议或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处理的有关问题的决定;3.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结果的报告;

  4.进行大会决议、议案或决定的表决;5.大会总结。

  第二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各部门(科室)应及时组织传达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研究制定贯彻实施计划,动员职工完成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工会应适时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其它形式的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活动。

  第四章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建议权;

  (二)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三)对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

  (四)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和奖惩建议权;

  (五)对行政领导人的民主推荐或选举权;(六)其它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审议建议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凡适及医院的经营方向、资产运作、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等重大经营决策,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职工培训计划和医疗、预防教育、科研、产业、学科人才梯队建设等重大事项,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和公积金、保险金的交缴情况。对事关重大投资项目、巨额资金使用、单位迁移、转制等决策的可行性方案,应形成单项报告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审查同意或否决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经济责任制方案,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的改革调整方案,内部分配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劳动保护措施,重要规章制度,以及下属单位和内设机构改革转制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等。

  第二十八条

  审议决定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补贴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行使以上三项权利的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一)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的书面方案;

  (二)将方案提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听取意见,必要时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工作小组作可行性论证;

  (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分组进行审议,汇总职工代表审议的意见,向行政领导人反馈,修正方案;

  (四)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方案形成决议或作出决定;

  (五)对重大决策方案实行预告制,经职代会主席团或职工代表

  大会联席会议审议,可作3~6个月的试行,视试行情况再作修正,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二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应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实施,每年进行1次。评议的主要对象、内容、等次、工作程序按北京市卫生局党组民主评议干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对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和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可提出奖惩的建议。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机构

  第三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必须是职工代表,由医务人员、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一般掌握在职工代表的10-12%,单数)组成,其中党政领导干部不超过半数,由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团团长会议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职责如下:

  (一)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

  (三)研究大会议案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四)处理大会期间有关民主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一条

  职代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设秘书长一人,民主选举产生,一般由院工会主席担任。

  第三十二条

  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设民主评议干部组、职工生活福利组、代表提案组、劳动争议调解组等。各专门小组成员三至五人。行政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不担任对口的专门小组的组长。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受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专门工作小组的成员,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产生,也可聘请部分熟悉相关业务的职工参加。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

  第三十三条

  专门工作小组任务是:

  (一)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征集提案,做好审议议案的准备工作;

  (二)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会同行政有关部门与职工密切联系,开展调查研究和巡视检查;

  (三)对大会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督促检查;

  (四)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四条

  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由工会召集职代会主席团或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和临时处理某些重要事项。职代会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包括:工会委员会成员、职工代表团团长、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及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召开职代会主席团会议或职代会联席会议的工作程序是:

  (一)工会根据讨论议题组织有关方面形成书面议案,发至相关成员;或邀请提交方案相关负责人会议期间向主席团或联席会议成员说明具体情况;

  (二)召集主席团或联席会议,经过质询、讨论等民主程序审议相关议案;

  (三)通过表决结果形成书面处理意见,提交可行性方案或决议;

  (四)遇不能达成的议案可申请提交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确认。第六章

  院务公开

  第三十五条

  医院内部事务管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实行公开。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职代会主席团会议或职代会联席会议等,也可通过院务会、职工代表座谈会或设置“公开栏”等其它形式,进行公开。

  第三十六条

  院务公开要重点突出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内部分配方案、职工福利费使用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交纳情况等职工群众最关心的切身

  利益问题的公开;医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医院的经营方向、改革转制、医院内部机构设置等重大决策的公开。第三十七条

  部门工会(工会小组)实行民主管理沟通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

  第七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党政工组织

  第三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要与党政工组织密切合作,齐抓共管,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通过民主管理的渠道落到实处。

  第三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向党委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计划、中心议题和议程;

  (二)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各项文件;

  (三)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各项活动安排;

  (四)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民主管理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五)民主管理日常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重要事项。

  第四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支持和督促行政依法行使职权:

  (一)认真听取和审议行政提出的各项决策方案,一经通过,应组织和动员职工认真贯彻执行;

  (二)支持行政的业务工作指挥权,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医疗活动有序进行;

  (三)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客观公正地对领导干部作出评价;

  (四)围绕医院发展目标,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和献计献策活动,支持行政实现岗位任期目标;

  (五)开展协商恳谈活动,争取行政对职代会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正确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的实施和提案的处理,接受职工代表对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督导和检查。

  第四十一条

  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

  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

  (一)向职工宣传民主管理知识,提高主人翁意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二)组织民主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大会中心议题、议程的建议,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三)发动群众,广泛征集提案;

  (四)提出大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

  (五)做好大会期间的各项组织工作和大会秘书处工作;

  (六)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宣传大会决议,组织传达大会精神,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召集职代会主席团或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等;

  (七)建立与职工的联系制度,组织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开展其它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

  (八)反映职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要求与建议;

  (九)制订职工代表培训计划,定期培训职工代表,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

  (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文书档案。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经职代会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由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篇: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以下简称本社)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重大决策、监督管理人员、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权利和作用,调动广大员工共同办好邯郸市城市信用社的积极性、创造性,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本社职工代表大会是本社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机构。

  本社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工会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行政领导班子应积极支持工会工作。

  第三条本社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员工的三者关系,在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领导班子正确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行政领导班子须尊重和支持职代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正确行使职权及职代会做出的各项决议。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依据《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可合并召开,称为职工(股东)(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本社章程;

  2、选举、罢免董事会成员或经理,审议批准董事会或经理的工作报告;

  3、选举、罢免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审议监事会或监事的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本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固定资产投资方案,企业财产处理方案,增减股权设置方案,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修正和清算方案,员工培训计划;

  5、审议批准本社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

  6、审议本社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并决定本社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公益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7、审议决定本社的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和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8、评议、监督、推荐本社各级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聘任或解聘的建议;

  9、本社职工代表大会上,由行政领导与工会主席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为本社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七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社正式员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八条职工代表中,应当有一线人员,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总部和营业部主要高中级管理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为了吸收有经验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在本社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代表。

  职工代表以营业部(总部机关)基层工会为单位组成代表组,推选出组长。

  第九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全体员工负责,选举单位的员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本社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参加对本社高级管理人员的质询。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工作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员工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党委负责人、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和一线人员、一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之和超过半数。

  第十三条参加本社董事、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有权撤换参加董事、监事会的职工代表。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经营者、总部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

  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以投票表决方式,经过半数以上的全体职工代表通过。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问题也应实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本社的活力,促进业务技术进步和电子化进程,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及针对本社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员工生活福利等重要问题

  确定议题。会议议题最迟要于一周前向职工代表公布。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情,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大问题,由总部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代表(团)组长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本社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八条总部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宣传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

  四、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员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五、向员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请和建议,维护员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本社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总部工会有指导、支持、维护职工代表组和代表个人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二十条各营业部和总部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员工大会或职工代表组等形式,对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各基层工会委员会主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总社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草案由本社首届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三篇: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概要

  关于印发《XXX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工会法》规定,以及XXX《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和XX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XXX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XXX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XXX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2014年3月15日三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XXX《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和XX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精神,为进一步发挥职代会制度在推进基层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起有效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充分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推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定义及职责

  第二条

  XXX厂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我厂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

  职代会接受总厂党委的政治领导和上级工会的业务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第四条

  总厂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召开,依法落实各项职权,搞好企业民主管理,行使职工民主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具体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事务并安排相关事宜。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坚持党的领导。职代会必须坚持总厂党委的领导,把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落到实处。

  第六条

  坚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职代会必须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进和丰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和成果。

  第七条

  坚持促进企业发展。职代会要坚持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

  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实现企业发展与职工发展的和谐统一,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八条

  坚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职代会必须以职工为本,进一步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和化解矛盾的力度,主动依法科学地维护职工权益,努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推动和谐企业建设。

  第四章

  职代会的职权

  第九条

  审议建议权

  (一)听取企业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经营方针、计划、财务预决算等重要事项的报告;

  (二)审议企业工改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

  (三)审议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奖励方案和经费使用情况;

  (四)听取企业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订重要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及集体合同履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审议通过权

  (一)审议企业提出职工奖惩办法及企业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二)审议经企业和工会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审议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第十一条

  监督评议权

  每年或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听取企业领导干部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二条

  民主选举权

  (一)选举职代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二)选举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

  (三)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

  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第十三条

  与我厂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为保证职代会的运作质量,职工代表应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好的群众基础,有一定的生产、管理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在职工代表人数的确定上,既要保证职工代表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又要保证职代会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必须有所在分工会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并经总厂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的结构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工人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占一定比例。

  第十七条

  总厂工会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是否与我厂建立劳动关系,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代表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向职代会报告审查结果。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根据需要职代会可设置列席代表与特邀代表。

  第六章

  职工代表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的,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四)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五)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总厂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四)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任务;

  (五)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积极献计献策。

  第七章

  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对本分工会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调离、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职工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民主程序由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

  第二十四条

  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下一次职代会上或总厂工会委员会确认。

  第八章

  表决方式和组织制度

  第二十五条

  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第二十六条

  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超过半数赞成通过。

  第二十七条

  职代会一般每届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八条

  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

  第二十九条

  在职代会正式会议召开前一周内,由工会负责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

  第三十条

  在预备会议期间,要报告大会的筹备情况,提请审议通过会前与厂长沟通、协商并经党委讨论的大会议题、议程,同时决定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十一条

  组织职工代表听取职工群众对企业工作报告和其他议案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

  职工代表分组审议企业工作报告及有关专项议案。

  第三十三条

  根据代表审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有关议案作修改,提交职代

  会正式会议审议。

  第九章

  基本程序

  第三十四条

  职代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产生程序

  (一)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职工代表组长及分工会主席会议,协商提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主席团成员必须在职代会的预备会议上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二)主席团成员应有一线职工、技术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人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劳模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和女职工的代表在主席团成员中应有适当名额。

  (三)主席团的职责:主持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并综合各职工代表团对各项议题审议的意见;研究大会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处理大会期间有关民主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五条

  职代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产生程序:

  (一)职代会可设立若干个专门委员会,受职代会领导,为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服务;

  (二)专门委员会应根据职代会职权内容与企业规模设立,如提案、民主监督委员会等;

  (三)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人选,一般由职工代表担任,也可以推荐部分熟悉业务的非职工代表;

  (四)专门委员会成员在职代会全体会议上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三十六条

  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的程序

  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并由总厂党委审定同意后,可以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

  第十章

  职代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七条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总厂工会主持日常工作,承担以下职能: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

  (三)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

  (五)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职工代表检查监督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职代会也可以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本企业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进。

  第四十条

  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要重视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第四十一条

  联席会议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由总厂工会主持召开,就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履行民主程序。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决议或决定,必须向下次职代会报告,提请确认,职代会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联席会议由职代会主席团成员、职工代表团长、职代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成员组成。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十二条

  质量评估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对上一职代会运行质量的评估工作:

  (一)评估内容可以分为“职权履行”、“程序规范”、“决议执行”、“制度落实”、“组织领导”等方面。

  (二)评估采取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开展职工代表个别访谈、组织职工代表民主测评等方式。

  (三)工会可会同有关部门,对评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并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测评结果以及实施整改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

  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在职代会召开前,开展对提请职代会审议的与本委员会专业对口的有关事项、议题、提案或方案的审议工作,并在职代会有关会议上阐述审议意见。第四十四条

  职代会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工会对职代会的各种文字材料,要组织专人,分门别类,建档归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第十一章

  组织领导

  第四十五条

  总厂党委坚持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职代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一)定期听取职代会工作情况的汇报,切实加强对职代会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企业各有关方面,及时研究解决职代会制度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落实总厂工会的人员编制,充分发挥职代会应有的作用;

  (二)定期组织企业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民主管理意识;

  (三)加强督导力度,促进企业健全完善民主管理的各项机制,扎实提高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水平。

  第四十六条

  总厂要积极推进职代会制度的落实。

  (一)要牢固树立依靠职工办企业的观念,尊重职工代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权利,重视职代会提出的建议

  和意见,支持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

  (二)把建立和完善职代会制度与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以推进,并把职代会制度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制度;

  (三)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代会提案和决议,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职代会工作费用;

  (四)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推动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四十七条

  建立职代会工作问责制度,督促总厂党委、总厂行政、总厂工会承担好各自职责。对妨碍职代会制度实施、甚至阻挠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或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总厂工会负责解释。

  第四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为保证职代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定公司职代会相关方面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主要包括会议制度、提案审查制度、专门小组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等。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这一制度包括届期和每年召开会议次数、会议议题、议程、决议形成与修改事项。

  1、届期和召开次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为三年一届。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领导、工会或1/3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2、会议议题。职代会议题应围绕增加单位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分配制度、职工生活方面的重大问题来确定。确定职代会中心议题的一般程序是:(A)工会在会前广

  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B)工会与单位领导协商并提请党委讨论,形成初步议题;(C)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征求意见;(D)由工会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并由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3、预备会议程序:(A)选举大会主席团;(B)由工会主席汇报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C)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所做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D)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E)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4、职工代表大会程序:(A)核实人数,致开幕词,宣布大会议程;(B)公司总经理做工作报告;(C)有关行政负责人就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作专题议案报告;(D)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作

  1报告;(E)表决大会决议、决定和各项方案;(F)致闭幕词,大会结束。

  5、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的程序是:(A)大会主席团根据大会对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和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草案;(B)交职工代表讨论;(C)集中意见后进行修改;(D)在大会上宣读决议草案,征求职工代表意见;(E)大会对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以形成决议。

  二、提案审查处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就单位生产经营和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和处理的方案和建议。

  1、征集题案的程序:

  (A)在作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后,由工会或提案委员会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向职工代表发放提案表;(B)为征集提案创造条件,向职工宣传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中心议题;(C)职工代表在听取和收集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D)送交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

  2、处理提案的程序:

  (A)由各代表团(组)进行提案初审,将有立案价值的上报工会和提案委员会。(B)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就提案是否符合政策法规、是否属于单位职权范围、是否存在实施条件等方面审查,审查合格者即可立案;(C)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对立案的提案进行归纳、分类、统计、登记,然后送交领导班子处理,提案解答处理要规定严格期限;(D)对处理完毕的提案要通过专栏或书面通知等形式公布处理结果,工会或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要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三、专门小组工作制度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小组,为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服务。公司工会设立如下专业组:

  1、组织宣传组,2、民主管理组,3、群众经济组,4、生活福利组,5、财务组;

  1、会议制度。专门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遇有临时工作,可随时召开。

  2、研究制度。调查研究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两次,除小组成员外,也可根据需要吸收少量熟悉情况的职工代表参加。

  3、检查监督制度。例行的检查监督每季度安排一次,专题性的或临时的可随时组织进行。

  四、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解决公司临时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查的某些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不定期召集的会议,会议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二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五篇: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权益的贯彻执行,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制度是公司职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协调、处理某些重要问题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联席会议组织

  第三条

  联席会议人员组成:

  (一)分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成员;

  (二)相关职工代表组组长;

  (三)相关职代会专门工作组组长;

  (四)职代会主席团成员。第四条

  联席会议召开条件:

  (一)职代会审议事项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新的情况需要进行部分修改、补充;

  (二)需及时通报的公司重大事项;

  (三)涉及公司局部和少部分职工利益的事项;

  (四)协商处理职代会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

  联席会议程序

  第五条

  召开联席会议,应事先由行政、工会双方协商,确立议题后报分公司党委批准同意。

  第六条

  工会、行政根据议题组织有关材料,发至相关成员。第七条

  联席会议由同级工会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八条

  联席会议必须有应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为有效。

  第九条

  联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形成的意见,应向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或下一届职代会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由分公司党务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分公司党委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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