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公民法律意识7篇

时间:2023-05-08 13:25: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提升公民法律意识

  

  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常言说得好“已不正,不能正人”、“打铁先要自身硬”,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司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第三,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因此,公民能否自觉守法,做到依法办事,在很大程度上,与公民的法律意识有着密切关系。一般说来,当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水平时,他们就能认识法律中规定的权利、义务、禁令都是与自己的利益紧密相联的,就能做到自觉守法,坚决

  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就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则相反。第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在实现依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中,具有重要作用。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而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见诸于报端的一些中高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把党和人民赋予给他们的权力,当做自己贪污、腐败的专用工具,视党纪国法和人民群众利益而不顾,挺而走险,最终走上不归之路,他们带给自己身边的班子成员的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共同犯罪与集体犯罪,在某种意义上讲,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往往起到了主要作用。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法大于权,而不是权大于法。正如我国《宪法》中所讲的那样“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领导干部,尤其是主管政法的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是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的现实前提。第五,从法律的监督角度来看,依法治国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这个体系应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而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的真正实现,来源于他们良好的法律意识,否则,这种监督就会显得苍白无力。

篇二:提升公民法律意识

  

  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最终版)

  第一篇: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最终版)

  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刚才各位同学的演讲可谓是丰富多彩!可是在我演讲开始之前我想先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某天你在超市购物,超市多收你5元钱,你是会去找负责人要求他返还你双倍返还你10元,还是简单的感叹一句:“今天真倒霉,竟然被超市坑了5元钱!”?我想你会选择后者,尽管我们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但也很少为这点小事计较,更何况是广大民众呢?因为大多数人们的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因此,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我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那到底应该如何才能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先弄清楚,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

  之前有很多同学都提到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从最初的人与人之间的物品交换,到如今全球性的贸易往来,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往来,经济不断发展,来往更加密切,从而产生法律关系。因此,经济的发展推动法的产生和发展。除此之外,从上学期的《中国法制史》一课中我们可以得知,我国的传统文化对我国的法律有着重大的影响。它的特征总体表现有三个:一是公民的权利观念极其薄弱,不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觉得只有皇帝才有权利;二是强化专制主义,权利崇拜观念极其狂热,个个想当皇帝;三是法律观念以家族为本,家族长着就是皇帝。由这三个特点导致传统的中国重人治而轻法治的状况。还有一点我认为是大家自身的心理作用。也许是大家的肚量大,区区小事不与他人计较免得惹来麻烦。大家刻意去规避这些被侵权的但影响相对较小的行为,大家的退怯却助长了侵权者的胆量。侵权者将会更加的猖狂,变本加厉的侵犯其他人的权利。今年五月一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最受人们关注的是将醉酒驾驶列入其中,一定程度的减少了醉驾的数量,但是总有那么一些人,那么一些自以为是的人,过于自信,往往会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

  既然找到了病因,接下来就可以对症下药了。当然也要把经济放在首位,但是呢,又不能盲目的发展经济,否则会导致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一系列的严重后果。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要切实抓好普法教育工作,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把普法教育深入到广大人民当中。重视法学教育,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并为在职的执法人员继续学习和提高,提供方便。国家应该加强立法,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要让公民能够有法可依,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那么对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显然是空话。公民本人也要自觉的去学习法律,促使人们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但是,困难像弹簧,你强它就弱,你弱它就强,知难而进,当自己的权利收到侵害时,退怯不是最好的选择!

  第二篇:浅析公民的法律意识及其提高途径

  公民法律意识及提高的途径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其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国家的法制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因此,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仍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一、公民法律意识加强的实际意义

  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常言说得好“已不正,不能正人”、“打铁先要自身硬”,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司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第三,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建国来的司法实践,使我们体会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其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国家的法制建设。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只有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之“水”涨了,依法治国之“船”才能真正地高起来。

  二、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一)、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础,从这方面讲,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之路才刚刚起步。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我国居于统治地位,因此,我国公民对现行法律的态度总体上还是积极的。与上述积极态度相反,由于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民又对现行法律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消极态度,表现在他们对相

  当一部分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宁愿依赖政策或某些行政职能部门,因而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去了解、咨询法律,从而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交织

  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产生有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公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公

  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三)、法律权利意识弱于法律实用意识。

  首先人们对权利的认识上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热情,人们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自己应享有的各种权利,越来越多的人们主动参加了普法宣传教育,关注广播、电视、报刊的法制节目,主动接受法律方面的宣传教育。其次,人们对权利的主张要求日益强烈,权利的主张范围在不断扩大。近年来诉诸于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越来越多,这表明人们已习惯于寻求法律援助的救济方式。近年来,关于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案件的数量增长也表明了权利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但是,我国公民的法律权利意识还存在较多问题,(四)、法律意识层次有待提高。

  文化素质高的人的兴趣较为广泛,获得信息的渠道也较多,因此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就有可能较高,而文化素质低或文盲恰好相反。公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与他们自身的法律意识有一定关系。一般来讲,与公民的利益关系密切并实现程度较好的法律,他们就较容易知晓,反之就少些。我国公民中绝大多数人对法律实践的认识往往是通过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亲身感受得到的感性认识,因而难免带有片面性,对法律的认识能力也难免带有感情色彩。此外,我国公民中文化素质低下、文盲、半文盲人数占有一定比例,他们缺乏对法律知识了解的主动性,一大部分公民的法律意识处于片面的不系统的法律心理层次,处于法律意识发展初始状态,因而难以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

  三、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从以上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的列举及存在的问题可见,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呈现出多方面、多因素的不平衡状态。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意识,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在我国的确立,成为占有统治地位的现代化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我国社会生活中还处于低水平状态,并且与许多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混杂在一起,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

  (一)、商品经济不发达

  我国目前商品经济还不发达,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的自然经济,在我国农村占有较大比重。商品经济的不发达将成为影响公民法律意识的决定因素。其一,从商品经济与法和法律意识的相互关系看,没有商品的经济产生和发展,就没有法和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商品经济是产生民事法律的客观基础。而自然经济却不能提供民事法律之基础,在它的基础上产生的法律只能起到巩固和确立财产归属权利的作用。其二,从商品经济活动的自身特性看,商品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遵循等价、有偿的价值规律进行的,法律上的平等要求不过是价值规律的法律语言,由此形成平权法律意识。

  (二)、特殊的历史环境因素

  特殊的历史环境和某些政策、方针上的失误和偏差,致使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受到了一定影响。一是我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是在依靠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搞大规模群众阶级斗争的过程中进行的,没有群众运动,就没有革命的最后胜利。然而,由于群众运动是不依靠法律的,并且在我们发动群众时候,也只能讲明政策和有关规定,而不是用法律来严格规定约束群众,因此也就产生了群众对自己创造的、表明自己意志的法律,有时也不太尊重的副作用。二是由于法制建设的目的主要是创造一个稳定的、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因此,法制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和平建设时期的地位,显然不同。

  (三)、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华民族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文化最灿烂的民族之一,有着自己的优秀传统文化。纵观中国法制史,这种传统文化体现在中国法律方面的显著特征有三个:一是缺乏对权利的逻辑规定和论证,权利观念极其淡薄;二是强化专制主义,权利崇拜观念极其狂热;三是宗法伦理精神和原则渗透,影响着法的价值取向,形成以家族为本位的法律观念,并成为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核心。这种宗族伦理传统使法成为一种伦理道德的附庸,这种状况必然产生重人治轻法制的思想,并成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历史重负。

  (四)、法律生活的失调

  社会主义国家是法制国家,法律生活应该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国家法制健全,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生活本身协调和谐是非常重要的。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已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这为我国法律生活的协调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现实生活表明,我国法律生活要实现真正的和谐与协调,还要作出久远的努力。目前,我国的法制还不十分健全,法律还不是真正完备,法律的渗透还不太强,法律的触角还没能完全伸展到各个角落;再者,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从内容到贯彻执行还不够严谨,有些地方甚至相互矛盾。如:同一性质或后果的行为,在不同地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有的权威就会受到削弱,公民的法律意识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四、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培养和提高我国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结合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实际状况,认为主要做到以下几方面:(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充分认识到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顺利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从行政与司法来看,能否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取决于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如果没有他们相应的法律意识,依法治国工作就难以进行。从守法与护法的角度看,公民能否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决于公民的法律意识。我国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要充分认识到,目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整体水平还不高,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任务还十分艰巨。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它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总之,认识必须到位,行动必须自觉,工作必须一贯坚持,才能打开工作的新局面。

  (二)、切实抓好普法教育

  一是要克服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普法教育不能只停留做表面文章、走过场上,只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才能取得工

  作实效。二是工作形式必须灵活多样。我国人口多,地区差异大,要以尽量少的投入取得最大收益,必须因地制宜,既可集中授讲,也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既可采取就地办案的教育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服务与帮助的方式进行,要注重教育材料的典型性、灵活性、生动性。三是要注意普法教育的广泛性和针对性。普法教育要面向群众,要在机关、学校、工厂、农村和群众务工集中地点广泛进行。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

  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内容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和互相促进的。在文化建设上要注重发展多种形式和多层教育,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异向,弘扬正气,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在思想道德上,要用科学思想和理论武装全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道德建设要努力培养“四有公民”,并且要在全体公民中广泛进行“道德规范进万家”和遵纪守法宣传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使群众懂得公民的权利、义务和与自己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促使他们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可以逐步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进而达到真正从根本上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目的。

  (四)、加强立法,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

  国家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那么对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显然是句空话,为此,必须做到:一要通过立法健全做到有法可依;二是自觉守法护法,依法办事。从公民角度讲,要自觉运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从执法者的角度讲,要依法不依人,依法不依权;三是要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冤、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强有力地促进司法人员公正办案,使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法定义务得到履行、违法行为得到惩罚,这样能够避免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另外,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弘扬正气、打击邪恶活动,使好人敢做好事,使坏人不敢抬头;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为此在立法上要限制居于优势一方,保护弱势一方;在实际运行程序上,应给予弱势群体更多更有效的公平救济途径,用法律为他们讨回公道,用法律改变他们

  的命运;以此激发人们知法、守法和护法的积极性。

  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一项长期而宏大的社会工程,它既包括不同的层次和方面,又涉及各个领域和部门,也不是短期内就能奏效的。在法治城市的建设中,我们应当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系统化和长期化,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

  b5第三篇:浅谈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中国传媒大学2012——2013学年

  第课程编码051030课程名称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题目浅谈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学生姓名张淼宇

  学号201204313004班级文化产业管理2班

  学生所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任课教师彭珂

  教师所属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

  成绩

  当前,“法”对人们来说已经不再陌生,人们主动依法保障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就,一是归结于中国的司法体系不断地完善,二则依赖于现代传媒为法律的传播提供的有力保障。例如现在最受大家欢迎,被誉为“饭后法律茶点”的《今日说法》,大家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观看一个小故事,吸收一些法律知识,了解我国基本的法律精神和方向。常年浸润于这样的法律知识传播氛围中,受众们的法律知识可见一斑。再加上国内教育范围的扩大,教育质量的改善和条件的提高,法律知识讲授的范围亦不断扩大,各种媒介都通过其特有的形式传递着法律信息,法律信息填充着我们生存的每个时空,宛如空气般存在,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但纵观当代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不少的缺漏和有待完善之处。首先,引发社会大讨论的活熊取胆事件,从侧面反映了我国法律体系的漏洞。在西方等发达国家早有针对动物的保护法实施,但我国还面临有案件却无法可循的尴尬境地,致使公民行为准则出现不一致性;其次,通过城市治安案件中看出中国的法制进程虽然稳步有序的提升,但影响和传播力度不够,致使边缘人士,如农村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接触不到或者不理解法律条文;此外在一份来自百度文库的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报告中显示:有92.11%的同学希望多了

  解一些法律知识,而且有45.11%的同学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有用。所以,培养现代法律意识、建立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势在必行。

  结合我国现状,我用分类方法研究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手段。人和人之间存在差异性,但人和人组成的群体中却存在共性,藉此,针对不同人群体现出的不同特性,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方案建议。

  首先,我将传播对象做了如下分类:青少年、大学生、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普适大众等。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成长期,在此阶段形成正确良好的价值观对其一生的发展尤其重要。对于所受教育条件和质量好的青少年来说,应力求在日常教育中渗透法制观念的介绍和加强道德建设,正如林肯所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而对于处于边远地区的青少年来说,接受高质量教育不甚现实,所以,需要在思想政治课堂上普及法律的精神和知识。

  大学生正处于个人生涯和社会角色的交汇点,正在完成“社会人”的转型过渡,可以增加社会实践活动来增加大学生的法制参与积极性;还有,大学生多处于可支配时间饱和期,日常生活中常可接触到各种法律案件的新闻,所以,多收看此类新闻可以零散的收集法律常识。

  农民的信息来源方式单一且低效,基本上只有通过电视(边远地区不排除口口相传和广播的可能性)渠道了解外界信息,加之文化程度的不足,使得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在遇到纠纷或麻烦时,农民们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一般不会用法律来解决,法律方式往往是他们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招。他们经常选择的解决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内或是村内有威望的人调解。如果纠纷再大一些,就会去找村干部解决。在遇到纠纷时选择通过民间调解方式和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的农民远远多于选择通过法律来解决的。针对此,首先应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水平,增强法律的权威性,加大村干部等基层干部的法律学习进修机会;其次,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组织法制办派专人定期下乡或上访集中区进行法制教育或法律调停;再次,配合开发针对农民群体等弱势群体的法制节目,细致地设置观众群,如央视农业频道的《法律编辑部》就

  为广大农民观众提供一个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电视媒介平台;最后,从长期看,应继续加快城镇化的脚步。

  对于在城镇生活的普通大众来说,获得信息的形式多种多样,所以法制宣传的渠道也千变万化,所以,我将从电视、互联网、法律数字图书馆和数据库、平面媒体等角度详细说明宣传的方法。

  首当其冲的是最为基础也是受众率最高的电视传播。现代的法律节目形式莫可指数,如法制新闻栏目(集中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普法道德类电视剧场(中央二套的《经济与法》)、判案竞猜类节目(浙江电视台的《大侦探西门》和《今日说法暑期版——请你来断案》)、具有服务性和互动性的天津卫视的庭审现场等。然而传播不应该止步于短短几期节目,我们可以开发与法制建设相关的电视剧或电影,或者直接在现有的娱乐节目中植入法律元素,如可在综合频道的《谢天谢地你来啦》中的情景表演中,编入法律案件等;在益智类节目《一站到底》中穿插法律知识的问答等等。

  除了电视媒体的传播,在互联网上,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应建立自己的门户网站,通过这种快捷的渠道及时发布最新的法律信息,如新颁布的法律文件、新公布的案件审判结果等。还可以发挥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开拓网络庭审

  直播、互动讨论等新产品形态。一些社会团体,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行业已经建立了种类繁多的网站,为人们提供法律咨询、进行答疑解惑。

  此外法律数字图书馆和数据库的建设。法律数字图书馆的共享性、规模性、可扩展性是传统图书馆所望尘莫及的,极大地促进了法律信息的传播发展。

  平面媒体的宣传也不可或缺。政府应给予更多的资金投入,进行更多的政策倾斜和保护,以保证法制宣传的质量,使法制宣传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方面加快发展速度。公共性媒介可以在传播的权威性和全面性上加大投入;而商业性媒介则可以更多在解读的独家性和多样性上着力。

  总之,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需要各种媒介的通力合作,形成合

  力,立体覆盖传播,使普法更具效率和接受度。

  参考资料:

  [1]刘徐州《法律传播学》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人:李建国

  ISBN978-7-5438-6510-5[2]百度文库《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链接:

  [3]百度文库《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链接:

  第四篇:关于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20111011334李黎明

  关于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法律意识是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立法、执法、司法等活动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关于法的知识、情感、评价与行为倾向的有机综合体。其中法律情感是社会主体对于法的稳定的情绪体验,如对于法的尊重、亲近、关切还是蔑视、厌恶、冷漠等。在知识、情感、评价的基础上选择守法还是违法等就是社会主体的法律行为倾向。法律意识有先进与落后之分,现代与传统之别。现代法律意识是符合社会客观规律和时代需求的法律意识,是先进的法律意识。

  一、调查目的:

  现在,我国已进入了法制社会的时代,公民的日常生活不仅涉及到经济,还涉及到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这些都必须用法律来调整。通过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尽管每个地区各有差异,但也可大致了解),意识也希望通过了解,能加强和增进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的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调查程序: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调查方法。发放问卷,当场收回。

  三、调查问卷结果及分析:

  1.您对我国法律了解多少?

  A非常多——7——15.56%

  B很多——15——33.33%C一般——17——37.78%D少——6——13.33%2.您认为我国法律执行状况如何?

  A非常好——19——42.22%B很好——16——35.56%C一般——9——20%D差——1——2.22%3.您觉得影响我国法律有效执行主要原因是?

  A法律本身没有足够的权威——15——33.33%B执法机关执法不严——9——20%C一些领导干部不守法——17——37.78%D多数人对法律尊重不够——4——8.89%4.您认为我国法律完善程度如何?

  A比较完善——24——53.33%B基本完善——17——37.78%C不完善——3——6.67%D很不完善——1——2.22%5.您觉得法律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吗?

  A能,我对法律非常有信心——25——55.56%B不能,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6——13.33%C现在还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10——22.22%D说不好——4——8.89%7.您认为法律与道德哪个重要?

  A法律——23——51.11%B道德——22——48.89%8.您在日常生活中,会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吗?

  A严格遵守——25——55.56%

  B大部分遵守——14——31.11%C有时会——2——4.44%D对法律规定不了解——4——8.89%9.当您在路上遇到一个小偷正往路人口袋里偷东西,您会

  A明哲保身——10——22.22%B及时告诉受害者——17——37.78%C报警救援——20——44.44%D不知道——0——0%10.对于一个跟你关系特别好的朋友,向您借钱,答应两个月后还,您会要求他写借条给您吗?

  A关系那么好,不用写——17——37.78%B应当写——17——37.78%C写不写都无所谓——11——24.44%D说不清——0——0%11.如果发现干部违反规定多收费,您通常

  A忍忍算了——11——24.44%B向上级部门反映——25——55.56%C不交——8——17.78%D到法院去告——1——2.22%12.您认为打官司的行为

  A值得鼓励——16——35.56%B斤斤计较——4——8.89%C正常——25——55.56%13.您认为打赢官司主要靠

  A金钱——9——20%B律师——5——11.11%C与法官关系——1——2.22%D法律——30——66.67%14.你最想了解哪部法律

  A宪法——21——46.67%

  B刑法——8——17.78%C民法——7——15.56%D劳动法——9——20%15.你认为对你最有帮助的法律是

  A宪法——20——44.44%B刑法——5——11.11%C民法——11——24.44%D劳动法——9——20%分析如下:

  第一题从整体上评估被调查者的法律意识程度,以便迅速掌直接把握被调查者实际情况。从第一题的回答情况来看,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仅有13.3%的人认为自己了解的法律知识少,相反,有33.33%的人认为对我国法律了解比较多。

  第二题从法律的执行程度出发,调查公民对现形法律的满意程度。从问题的答案来看,大多数人还是比较满意的,有20%、2.22%的人认为一般和差,说明我国法律执行状况还应该继续改革深化,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题延续第二题对执行状况的考察,深入研究当前我国法律执行不足的具体原因。从调查结果看来,认为“一些领导干部不守法”的人最多,占37.78%;其次是“法律本身没有足够的权威”,占33.33%;“执法机关执法不严”,占20%;“多数人对法律尊重不够”,占8.89%。就整体而言,说明我国封建法律意识残余还大量存在,“官比法大”、“情比法大”的思想依然存在,还有好多人对法律关心较少,缺少主人翁意识。

  第四题调查我国公民对法律完善程度的认识,以评估其法律意识。调查中显示超过一半的人都认为我国法律比较完善,近四成认为基本完善,只有少数人认为不完善和很不完善。这同时也反应出我国立法工作做的比较令人满意。

  第五题将法律与公民实际生活联系起来,从切身利益出发,调查公民对法律信心度的认识。结果显示,大部分受调查者对法律充满了

  信心。当然也有13.33%的受调查者认为法律不能不能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这说明了我国法律在现阶段确实还是存在一定问题的,还有很多值得有关部门需要注意的地方。

  第六题调查公民法律意识的来源。调查结果显示,来自学校和家庭所占比重最大,都占到28.89%。来自社会和其他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分别占22.22%和20%。说明家庭和学校是我国公民获得法律知识的重要来源,社会及其他方式也占一定的比例。这要求我国应继续加大在家庭学校的宣传力度,同时,拓宽现有方式,积极寻求新方式向公民普及法律知识。

  第七题研究道德和法律的重要性。其结果显示认为法律重要的占51.11%认为道德重要的占48.89%。可见结果不容乐观。法律的地位受到了严峻的挑战,道德在我国公民的心中还是占有重要地位的,传统的法律意识在我国公民心中还根深蒂固。

  第八题从公民生活出发调查公民在实际生活中面对法律时的反应。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法律的占55.56%,大部分遵守占31.11%有时会占4.44%,对法律规定不了解占8.89%。虽然严格遵守的占大部分,但不遵守的和不了解的也大有人在。

  第九题主要调查当公民面对紧急情况时做出的反应。此项结果不容乐观,明哲保身者占了22.22%,说明我国公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传统小农思想仍有一席之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麻木思想愈演愈烈。

  第十题主要调查公民的契约意识程度。当朋友向自己借钱时认为应当写的不足四成,大多数人都有不用写和无所谓的思想。就此问题而言,我国公民契约意识不强,相对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相距甚远,这对我国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利。

  第十一题主要调查当发现领导干部违法时,我国公民的反应情况。此项调查结果也不容乐观。只有一半的人能向上级领导举报,利用法律渠道去法院起诉的仅占2.22%,而有24.44%的受调查者采取“忍忍算了”的消极心理。我国公民对的法律意识比较消极。

  第十二题直接从诉讼出发,通过调查公民对诉讼的态度以间接判断公民的法律意识。结果显示有过半的人认为打官司正常,35.56%的受调查者认为打官司值得鼓励,然而有8.89%的受调查者认为打官司是斤斤计较,虽然比重不算大,但同样能反映出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亟待提高。

  第十三题继续深入研究十二题中关于法律诉讼的问题,调查公民心中打官司胜利的重要条件。其中66.67%的受调查者认为法律是打赢官司的重要条件,其次便是认为金钱是打赢官司的重要条件,占20%的比重,认为律师和与法官关系是打赢官司重要条件的分别占11.11%和2.22%。这也体现出了现在社会上还大量存在着不和谐的因素,我国还并没有真正做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第十四题调查公民最想了解的法律。结果显示想了解宪法的受调查者占

  46.67%,居于首位,其次是劳动法占20%,刑法占17.78%,民法15.56%。说明我国公民对宪法了解的兴趣较弄,但同时也呈现出需求多元化的特点。

  第十五题延续第十四题的研究,调查公民心中认为最有帮助的法律。结果依然是宪法居首位,占44.44%,体现了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的地位,其次是民法占24.44%,劳动法占20%,刑法占11.11%。我国应继续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面对普通公民,投其所好,多样化宣传。

  四、总结:

  总的来说,法律,现代文明社会必不可少的工具,可我国是一个传统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在传统的法律意识里,法律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十分有限,权利意识非常淡薄。主要表现在: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交织

  (2)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3)法律权利意识弱于法律应用意识

  针对以上的现象,我觉得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此来提高广大公民法律意识:

  1、营造一个大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

  2、应让有关部门编写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

  3、建立一支专业的普法队伍

  4、有关部门在普法教育上还应适当投入

  5、一些领导机关、司法机关应做好表率工作

  第五篇: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及成因分析

  [摘要]: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关键词]:法律意识少数民族地区依法治国法制建设

  [正文]: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1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对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那么,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呢?

  为了了解当前社会基层少数民族地区各阶层人士的法律意识现状,我利用寒假时间对东乡族自治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进行了一

  次较为广泛的调查,因受文化水平的影响,此次问卷调查主要面向机关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工人阶层,发出问卷50份,收回50份,有效问卷50份。通过对问卷调查结果和访谈记录分析,东乡族自治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一、许多公民对法律的权威性认识不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令人惊叹。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第二题“宪法是我国的什么法律”时,五十名调查者中,只有12人认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占受调查人数的24%,有66%的人认为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在回答第三题“我国现行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哪一年通过的”时,只有38%的人选择1982年。

  二、公民的权利意识淡漠,在回答第十题“你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义务”时,被调查者中只有44%的人大体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所应履行的义务,以此来确定自己的行为;

  剩下56%的被调查者甚至都不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完全只是单纯的以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相对于道德规范而言,公众对法律的运用并不普遍。调查数据显示:有高达68%的被调查者很少注重通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只有52%的被调查者愿意请律师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解决,剩下48%的被调查者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解决或是听天由命。许多人把上访看成是最重要的解决问题的途径,愿意通过频频上访、越级上访的方式解决问题。

  四、公众对法制建设环境评价较差,对执法机关缺乏信任。执法机关的执法不严和部分领导干部的不守法行为,以及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的干预司法行为,使得法律的权威性受到了挑战,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第十一题“你认为法律能否维护你的切身利益”时,有高达46%的受调查者对法律没有足够的信心,认为法律越来越成为钱权的代表。

  五、法律素质的不均衡性表现得十分明显,此次调查对象主要面向干部和工人阶层,但从问卷的填写情况发现,干部、公务员的法律素质普遍低下,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远远没有达到自身情况所应达到的高度。

  从整体上看,东乡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状况并不乐观。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因素:市场经济是法治形成的基础。法治往

  往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而形成,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欠发达的状况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低下成为影响东乡县公民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决定性因素。

  (二)社会历史环境因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步晚,法制体系设计本身存在一些缺陷。致使一些群众对法律的公平正义产生怀疑;我国较之西方发达国家,文化教育相对落后。尤其在农村,文盲比重较大,农民对法律出现“说不清”情况比较普遍。

  (三)思想意识因素。“贵贱有等、长幼有序”的儒家正统思想至今还对人们的法制观念产生深刻影响,人们习惯于“德主刑辅”,把诉讼看作不光彩的事情或是不得已而为之;加上官本位思想和“人治”思想的影响,地方政府、部分领导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干预司法行为,以及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使得人们对“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缺乏足够的依赖。

  (四)宗教因素。东乡族自治县是以东乡族为主要聚居人口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大多信奉伊斯兰教,人民群众多以宗教教义和教规作为规范自身行为的主要标准,这也使得法律的约束力大大降低,人们对于法律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结合调研,我认为东乡县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主要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大力优化法律意识形成与发展的环境。要大力发展本地区的市场经济,因为现代法律意识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产物。要大力推进政治体制的民主化、政治活动程序和政治观念的科学化。因为法制是民主的法制,法律意识是在民主意识的基础上产生的。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为法律意识的完善和提高也有赖于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完善发展。

  二、深化普法教育,内容和形式并重。在内容上,要大力宣传群

  众希望了解的法律法规,还要宣传群众掌握不足而又必须了解的法律内容,尤其是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方面的知识,并和宗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部分有机结合起来,深化人民群众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在形式上应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为主,开展面对面的交流、互动。

  三、抓住普法工作的重点和关键。一是要重视领导干部及其他公务员法律素质的提高。二是要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农民的普法教育。法制教育应从小抓起,让青少年初步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当前,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相当薄弱,但涉法投诉纠纷却不少,农村普法工作任务艰巨。

  四、强化对法律执行的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对法律执行的监督就是要充分重视人民群众主人翁的地位,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赋予群

  众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相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责任制度,对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要给予严肃查处,保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篇三:提升公民法律意识

  

  浅谈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提高

  提高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谈到法制宣传的问题时曾明确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可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重要性,对此必须予以重视。本文试就提高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涵义及其主要内容

  所谓“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统称,即人们对法律的看法及执法、守法的自觉程度等等。

  具体说来,法律意识应当包括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和法律观点三个组成部分。

  (一)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基础

  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反映,任何人的意识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马克思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

  意识到了的存在”。法律意识当然也只能是客观存在的法律的反映。所以,法律意识的产生,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人们只有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掌握和了解,才可能具有相应的法律意识。所以说,要树立一定的法律意识,就要求我们每个公民必须掌握起码的法律知识。

  (二)法制观念是人们对法律重视和自觉遵守的程度

  人们生活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之中,对法律知识也有不同程度的了解和掌握。各个人的观念中对法律的重视和自觉遵守的程度不同,就构成了各个人强弱不同的法制观念。

  (三)法律观点是法律意识的灵魂

  法律观点是人们对法律的本质、法律的产生、发展规律、作用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看法。由于对法律的本质、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及其作用的看法不同,所以出现了不同的法律观点。

  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和法律观点三者构成了人们的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是在马克思主义法

  律观指导下,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相应的法制观念。要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必须树立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认真学习社会主义的法律知识和参加法律的实践活动,增强法制观念。这三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1、强化宪法观念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基础。

  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首先应当强化公民的宪法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其它法律的“母法”。因此,我们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强调强化宪法观念、树立宪法的绝对权威、提高全体公民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因此,强化宪法观念应是提高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基础。

  2、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核心。

  国家机关是实施国家各项权力的机关。这就是说,国家权力说到底是这些机关依法行使的职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高低就直接影响着国家权力行使的正确程度。因此,这就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要熟练地了解与其自身职责有关的法律知

  识,有坚定的法律信念,同时必须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水平。

  正因为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的代表,因而国家机关也就成为国家法律的象征。公民法制观念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所产生的榜样力量。因此,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其他公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条件。

  3、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长远方针。

  大、中、小学校的学生是国家未来的主人翁,从培养新一代接班人的高度出发,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既是国家法制建设的百年大计,也是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切实保障。

  二、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们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长时期以来忽视法律,轻视法制,使我们的工作受到很大损失,甚至发生过“十

  年动乱”那样无法无天、破坏和践踏社会主义法制的全局性错误。特别是法律法规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就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法制建设有了迅速进展,全国人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目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同过去相比已大大增强,干部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开始知道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干部职工对于与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办事能够考虑到法律的规定。这个初步的成绩虽是十分可喜的,但距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还不够,距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差得更远。实际生活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例如,目前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有的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仍然自恃特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徇私枉法,把自己置于法律之上或法律之外。他们当中

  有的习惯于个人说了算,损害法律的尊严,不尊重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和决议;有的对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横加干涉,强制司法机关按照他们的意图办事,强行更改或者拒不执行法院的裁判,任意调离秉公办事的司法干部;有的无视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任意决定拘留或搜查公民,或者强令公安、司法机关去干一些非法侵害了党的威信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这些现象说明,在我国公民中,包括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现状还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其现状原因浅析

  一个民族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改变,是一个长期的历史演变过程,是多方面因素,包括经济的、政治的、思想文化的等各个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我国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现状同样是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和复杂的社会原因所形成的:

  1、我国经历了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这既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也使我们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这个包袱在法律意识方面的表现就是某些旧

  意识一时尚难以清除,如崇尚“皇权”,缺乏“法治”观念,几千年来人们总是寄希望于“开明”帝王和“清官”,对于法律则缺乏必要的信任;另一方面是宗族观念、家长意识形成了十分顽固的传统势力,“土法”高于“王法”在人们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这些旧意识仅靠短期的教育和改造是很难清除干净的,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文化落后的农村地区,旧观念、旧意识的影响更为突出,这些历史烙印不能不对人们的法制观产生影响。

  2、我国历史上就是一个小生产者的汪洋大海,特别是在农村,由于生产力的不发达,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方式长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小生产是产生无政府主义的最肥沃土壤。自由散漫,不愿接受严格的法纪约束,好走极端,是小生产者的阶级本性。这是在一部分群众中产生轻视法制,不尊重法律心理的社会基础。

  3、新中国成立以前的近百年的历史,是中国封建势力同外国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官僚买办势力相互勾结,把广大劳动人民逼向苦难深渊的历史。这种历

  史环境,特别是旧法统对广大劳动人民的压迫,在广大劳动人民中形成了对旧法律的极端仇视和不信任心理。另一方面,中国人民在争取解放的斗争中,没有西方国家那种开展合法斗争的条件,中低级依靠武装斗争夺取政权,以革命暴力对抗反革命暴力,以革命暴力突破反革命法制。夺取全国政权以后,我们又彻底地摧毁了旧的政权机关和旧法统。所以在党内和革命群众中具有深厚的仇视旧法统的心理基础。对于旧法制的仇视和不信任心理是阶级仇恨的表现之一,但如不加以正确引导,这种仇视和不信任心理可能会加于一切法制之上,包括社会主义法制。

  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巩固和发展革命胜利成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人民开展了一系列的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如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以及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等。这些大规模的群众运动都取得了伟大的胜利,对于巩固人民政权、解放生产力、进行经济建设都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是也带来了一定的副作用,这就是对法律的轻视,“因为群众运动是不

  完全依靠法律的,甚至对他们自己创造的表现自己意志的法律有时也不大尊重。”这是特殊的革命环境使然。

  4、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工作中的一些失误也影响了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革命在全国取得胜利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人民政权机关。这时候,在大规模群众运动过后,特别是“三大改造”完成之后,本来应该更好地发挥国家机关和法制的作用,应当在群众中进行法制教育,及时地建立起完备的法制,但是一方面由于长期革命斗争中养成的习惯,党的组织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崇高的威信,很多事情都要党的组织来办;另一方面则由于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对于如何发挥国家机关的作用和健全法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重视不够。因此,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时有发生。正象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有些属于法律范围的问题,由党管不合适。党干预太多,就会妨碍在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本身也走过了一条非常

  曲折的道路,“文化大革命”时期国家处于无法无天的状况,宪法、法律的尊严被破坏殆尽。这在人们的心目中,特别是在那个年代成长起来的青少年的思想中留下了极坏的影响,这个影响没有一两代人的努力是很难克服的。

  5、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百业待举,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立新社会制度和国家机构,恢复被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建立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在全国范围内废除了国民党政权的一切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但是对人民当家作主的国有和革命法制的作用宣传教育不够。因此,长期以来,广大干部群众对于人民国家政权机关的作用、革命法制的作用,以及执政党同政权机关的关系等问题缺乏了解,或知之甚少。理论战线上的这些不足和实践中的偏差,直接影响了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提高。

  从以上分析中完全可以看到,造成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根深蒂固的。因此,提高全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任务是异常艰巨

  的,需要经过长期的、坚持不渝的努力才能奏效。

  三、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提高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一场革命,是一项十分长期和艰巨的任务。由于这一任务相当迫切,需要从现在就着手做起。根据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实际状况,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途径入手:

  (一)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的体现,祖国统一的创制、实施,都有赖于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离开了人民群众,社会主义法就会失去根基,失去力量的源泉,这是社会主义法与资产阶级法的本质区别之一。

  为了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方面的积极作用,从1985年开始,我国先后进行一系列普法教育,普法教育在提高我国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基础差、起点低,广大公民法律知识掌握得还不够多,法制观念还不够强,正确的法律观点树

  立得还不够牢固。总之,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差甚远。为此,我们还很有必要进一步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大力提高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并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1、使广大公民进一步增强宪法观念,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提高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2、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依法治国和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各项工作的自觉性;3、使各行各业的干部熟悉本行业、本单位的法律以及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自觉依法办事;4、使广大群众基本了解同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做到依法行使公民的权利和依法履行公民的义务;5、使大、中、小学校建立起完善的法制教育体系,实现法制教育系统化,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6、进一步推动依法治理试点工作,培养一批依法管理各项事业的先进典型。

  (二)建立起有利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外在环境

  意识是人脑对外在客观事物的一种反映,因此,建立起一种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环境,也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一种途径。我们所指的外在环境,包括各种法制书籍、报纸、刊物和其他出版物的熏陶;包括各种关于法制内容的电视、电影、戏剧、曲艺以及其他艺术形式的熏陶;包括各种关于法制内容的标语、图片、黑板报、橱窗等形式的熏陶。凡此种种,只要我们善于利用,造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和视觉、听觉环境,就可以形成对人们意识的渗透,从而达到培养和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目的。

  (三)坚定不移地实行依法治国,严格执法

  认识来源于实践,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的另一种重要途径,是社会上每日每时都在进行的法制实践活动。如果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作为国家主人翁的人民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坚定不移地实行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地在全国各系统、各部门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如果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能够严格认真地履行执法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案,严格追究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人的责任,那么些,就能够真正显示出法制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就会产生

  一种强制导向的力量,使人们在心理上形成对法制权威的信任和服从。久而久之,经过千百次的重复,就会形成固定的习惯和观念,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出版,1978年版。

  (2)《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出版,1994年版。

  (3)《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人民出版社出版,1991年版。

  (4)《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人民出版社出版,1995年第2版。

  (5)《社会主义法治论纲》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2000年版。

  (作者单位:饶平县政府办)

  二00七年十一月

篇四:提升公民法律意识

  

  第一,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乃依法治国之基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70%左右,这群人的法律意识得不到提高,其他30%左右的人口和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提得再高也不能根本提升我国的法治水平。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形成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而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基础少不了生活在其中的民众具备一定程度的法律意识,这是基础中的基础。现在我深感我们的这个基础层次太低有待提高,如今它成了阻碍我国法治化进程的症结所在。当然普法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急功近利,但是我们必须充分重视普法这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

  第二,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有助于提高我国基层法院法官的办案质量和民众的满意率。

  如今,基层法院的法官常被指责办案质量低,当事人满意率低等。我感觉近年来的司法改革已使法官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不能老把问题的责任归咎于法官,其实导致这样的结果当事人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我国基层法院特别是郊县或比较偏僻的地方的法官接触的当事人普遍法律意识比较低:他们中不乏法盲,言行举止无不表现出对法庭、法官的害怕,完全不懂其实法院也是他们主张要回自己权利的地方,打官司是一件丢脸的事已经深深地扎根于他们的观念之中;他们中也不乏刁民,无视法庭,完全不遵守法庭秩序,甚至随意在法庭上侮辱法官或动手打人,还有拒不签字等等。我深感在这种环境中工作的法官实在很不容易,一方面其作为法院系统中的一名法官他受着错案追究制等一系列法院内部严格的考核制度的压力,另一方面在如此一群几乎没有法律常识的当事人面前运用法律断案阻碍重重。暂且不说其听不懂法言法语要费力地一遍遍解释,一些和他们自己内心的道德标准相背的法律准则他们完全听不进,情绪一激动就导致当庭谩骂法官甚至动粗。在这种环境中办案的法官还何来威严感和职业荣誉感?所以要提高法官的办案质量,要提高当事人的满意率,提高法官素质是一个方面,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同样也是相当重要的,而且,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法官素质的提高还会有自然的促进作用,因为法官在有着很强法律意识的当事人面前也不敢乱来。

  第三,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优化我国的法治环境,提高法律工者的素质是一个方面,关键还是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因为后者涉及的面要广得多,正因为面广所以普法也是困难重重。我们可以采用小平同志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先努力提高法

  律工作者的素质再逐步提高整体民众的法律意识。我感觉近年来由于司法改革的原因我国的法律工作者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强调提高这一小部分人的素质的同时我们不能对民众的法律意识采取太过听之任之的态度。一味强调法官、检察官素质的提高而对民众的法律意识持放任态度必然会使两者之间产生落差而不匹配。就算有了高素质的司法工作队伍也很难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所谓“秀才碰到兵,有理说不清”。打个比方,就好比一个身体单薄的人你给他吃再好的补药也没法改善他的体质,因为他的现有体质根本没法吸收你所提供的补药,所以要让补药起作用必须要使其体质达到一定的标准。我国现在的司法改革所进行的一系列研究和探讨都是建立在一个相对比较发达的法治环境中的,在一个民众法律意识比较低的环境中是很难实际操作的,这样在这些地方谈司法改革就显得其改革意义不是很大。要想使司法改革收到更大的成效,那么我们必须要重视普法,要尽可能地把普法提到与司法改革同样的高度,这样才能有助于两者协调而发挥各自最大的效用。

  第四,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共同重视。

  要让百姓去主动吸收枯燥乏味的法律常识似乎是不可能的,除非他/她需要运用法律常识去解决问题的时候他们才会主动去了解,既然主动学习有困难,那么我们就应当用宏观调空的方式来被动灌输。下面我简单谈谈我的构想:

  首先,我们应当完善我们的法律援助体系,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使碰到法律问题的老百姓能够方便有效地获得法律援助。这样老百姓能在得到法律援助的同时获得相应的法律常识。同时基层法院在碰到典型案子的时候要适当作一些相关的法律宣传,扩大影响面,对百姓起一个警示作用。基层法院具体的承办法官也要主动承担起法律宣传工作,基层法院特别是派出法庭很多案子往往是调解结案的,此时法官应当有针对性地给予一些法律上的教育,使当事人以后能有所受益。简而言之就是以点带面,通过法律工作者来带动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

  其次,电视、报纸等各新闻媒体在加大法律宣传工作的同时,要适当考虑大众化问题,要吸引民众的目光,如果太过专业化恐怕还是不能达到法律宣传的目的。现在案件聚焦、法律与道德、社会方圆、东方110、终极对话、今日说法等节目都是比较好的节目贴近百姓生活,希望能充分发挥这些节目的作用。

  再次,希望演艺圈能多产出一些国产法律类影片,电影的影响力往往比刻意的宣传要有效得多,像《秋菊打官司》那样成功的有关法律的影片实在太少了,我们的老百姓不能再把今天的法治环境理解成秋菊打官司那个年代的样子了,可我发现很多文化层次比较低的老百姓的观念还是停留在那个年代,我们需要新时代的法律影片来刷新老百姓头脑中的打官司概念。国外有很多优秀的法律类片子,像《失控的陪审团》等,引进国外优秀的法律类片子对于文化层次比较低的老百姓

  而言效果恐怕不会很明显,国外的片子往往不是他们感兴趣的领域。所以我希望我们能像打造《英雄》等国产大片一样来打造一些高质量的法律影片来刷新我国民众的法律观念,唤醒民众的法律意识。

  最后,我建议我们现在的中小学都应该开设法律课程,其内容应该是实用且贴近生活的,比如有关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内容,可以以案例形式把有关法律理念零零碎碎地慢慢传授给他们。不能把法律课程只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法律课程也应该纳入中小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中,甚至要作为中考高考的内容之一,让大家充分重视法律。大学才开设法律课程太晚了,要让孩子从小树立起法律意识,同时孩子在课堂上所学的生动的案例和相关法律常识回到家往往就充当起法律宣传者的角色,一人受教全家受用。我认为这是普法比较有效的途径之一,希望有关部门能考虑考虑这个建议。

  总之,司法改革是面向司法机关、司法工作者的,他们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必须加以重视;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是面向社会大众的,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也必须加以重视,两者不可偏废。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国现在人口众多,众多人口中受教育程度高的比例又比较低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要走“法律平民化,法官精英化”的路线,如果两者都平民化显然和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相背,如果两者都精英化势必会把大部分民众排斥在司法保护的范围之外,这会直接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所以为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为了优化我国的法治环境,实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我们必须在强调司法改革的同时把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提到同等的高度予以充分重视。

  她也惟有付之一叹,青年的容貌,盛气,都渐渐地消磨去了。她怕见旧时的挚友。她改变了的容貌,气质,无非添加他们或她们的惊异和窃议罢了。为了躲避,才来到这幽僻的一隅,而花,鸟,风,日,还要逗引她愁烦。她开始诅咒这逼人太甚的春光了。……

  灯光绿黯黯的,更显出夜半的苍凉。在暗室的一隅,发出一声声凄切凝重的磬声,和着轻轻的喃喃的模模糊糊的诵经声,(差一段)她心里千回百转地想,接着,一滴冷的泪珠流到冷的嘴唇上,封住了想说话又说不出的颤动着的口。

篇五:提升公民法律意识

  

  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是人们对法的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里要素的有机综合体,因此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就是指我国公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也是我国公民的一个法治观念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随着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随着普法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深入进行,随着法制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的不断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与世界发达国家的相比较中看,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而且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对推进依法行政,进行法治、德治建设,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强大国家有着重要作用。

  那么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哪?这是一项伟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多个方面的领域和问题。我认为当前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快普及国民素质教育

  通过大面积普及国民素质教育使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使社会成员都具有较强地获取知识技能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较强地获取和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从而大大发掘人们的潜能,解放人们的头脑,这样就能更快,更有效,更深层次的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二、提高普法工作水平

  公民法律意识的优劣程度与普法是否深入有着直接的关系,我们必须把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通过普法工作的深入广泛开展,使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一个普遍的提高。普法工作应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公民现代法律意识为目标,以灌输给公民现代法的基本观念为主要内容,重点在于对公民权利意识、诉讼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培养。普法工作的方式可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传播于社会,既要有正面的法制宣传教育,也要有反面的法制警示教育,经常不断地运用各种典型实例,有选择地借鉴国外有益的实例,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使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被广大公民所知晓、遵守和执行。在社会中形成全民遵法守法的良好法律环境,使每个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升华于这种法治氛围之中,这样,实现依法治国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三、完善法律体系建设

  完善法律体系就是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水平,使所制定的法律更具有严密性、具体性、可操作性,能更加有效地规范和制约现代社会生活的运转。不论什么事情都是有它一定规则的,这个规则就体现了事物的规律性,人类社会运转也有规律性,法律法规就是要体现、维护人类社会运转的规律性,法律法规能否体现并维护社会运转的规律性将决定着法律法规的有效性,这个法律法规就是社会运转的规则,这套规则的严密性决定了社会成员是否触犯规则而能逃避惩罚。规则的科学性,高效性决定其成员办事通达目标的效率性。规则的目标性质决定其社会成员做事目标的方向性,也

  就是法律的阶级性。社会法律法规体系要像计算机程序规则那样,少一步不行、跃一步也不能,尽量减少漏洞,应相当严密科学。过去我们培养出了相当的技术程序人才,目前我们迫切需要的是培养社会法律体系制定建设人才,社会管理人才,让最优秀的人才从事于社会法律体系规则的研发制定上来,对我们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型社会主义更为紧迫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建设一个勤政廉洁的高效运转的社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这样的法制环境必然感染每个社会成员,从而形成普遍的更具深层次的法律意识。

  四、建设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我们今天社会所呈现的法律意识的普及,很大程度上是法律知识宣传普及的结果,而不是从社会现实和文化深层生长出来的,当然,我们不能因此否认宣传的社会效应和效果,这也是法律意识提高的一种必要手段。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一方面我们的法律知识在逐渐普及,而另一方面违法乱纪、执法犯法、贪污腐败等以身试法的现象却层出不穷,这些行为人多数有法律知识、甚至熟知某方面的法律规定,那么他们为什么还去违法犯罪,除了利益的驱动外,说明我们的制度方面还存在空隙让他们有可乘之机,说明我们的法制环境不够完善,所以说是我们的一些不完善的制度、不良好的法制环境削减了我们一直在宣传强调的法律意识,使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实现的可能性和存在的价值,可见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法律意识只能止步于表面,只能是一个法治的梦幻。那么又如

  何建设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呢?这是一个体制、文化传统和国民素质等多方面的综合问题。首先要实施依法行政。行政机关直接行驶着大部分的国家权力,因此必须对行政权进行控制,实践证明,最为有效的是法律方法的控制,我们应进一步加强与完善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和行政救济等各个方面的立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完善法律对行政权的控制。其次要实现司法公正。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是司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司法公正代表了社会公正,倘若司法公正受到怀疑,社会公正便失去了最后一道屏障,那些用辛苦与汗水来挣钱的农民工们年终因拖欠问题而拿不到应得的工钱,且告状碰壁无门的时候,你能让这些绝望的民工兄弟们相信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显然不能,这样,公民的法律意识又将如何建立呢。第三要加大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的惩处力度。用生动的事实引导和教育广大公民树立法的最高权威性,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不遵法、守法、执法的行为既不能存在又不能再产生的氛围,从而使广大公民的思想观念由崇拜权力、漠视法律转变到遵守和依靠法律的轨道上来。

篇六:提升公民法律意识

  

  如何提高法律意识(精选多篇)第一篇:如何提高法律意识

  中小学法制教育喊了几十年,仍是学校教育的薄弱环节,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几个认识问题着重加以探讨,以期引起人们对法制教育的关注,仅此而已。

  一、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党的xx大明确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并完善了许多法律,在制度建设上已经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但两千多年封建传统积淀的人治思想根深蒂固,法制观念与法律制度的严重脱节,影响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而要使人们的法制观念从传统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惟有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中小学是开展法制教育的最佳场所、最佳阶段,中小学法制教育标本兼治,是共和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奠基工程、希望工程。

  中小学基础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全民素质,当前,基础教育领域正在推行素质教育,素质教育从培养“四有”公民出发,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无疑,法制教育水

  平、法制观念是国民素质中众多组成部分之一。对中小学生进行素质教育,毫无疑问应把法律意识即法制精神的培育、法律知识的掌握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十多年前,邓小平就强调:“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xx也强调,教育是个系统工程,要切实加强思想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赋予学校进行法制教育的职责。

  二、学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xx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占总人口1/3,青少年中绝大多数正在健康成长,然而由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还存在一些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因素,中小学生的现状令人担忧,一方面侵犯青少年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在局部地区突出起来——暴力型犯罪有所发展,犯罪性质严重化。尤其在校生犯罪数量逐年增多,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法律一无所知,法制观念淡薄,缺少起码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危险因素。其基本原因就是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不力,法制观念没有内化积淀到他们的人格中去。

  从历史上看分析,我国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直接跨入社会主义,没有经历成熟资本主义,“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这对法制教育非常不利。“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又何谈法制教育呢?传统的法律意识重刑轻民,重公法轻私法,重法规学习轻法制观念培养,法理、宪法和民法的内容偏少,至今,许多人依然认定“法即刑”,认为我不违法,法与我无关,学不学法无所谓的错误心态。中小学生厌学法律,法制观念淡薄就不难理解了。

  随着新世纪的开始,我们将迈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门槛,却有xx%的中国企业不懂国际贸易规则,对wto知之甚少。中小学教师恐怕更少有人受过系统专门的法律教育。自己法制观念都不明确,如何能培养别人提高法律意识呢?再有,中小学虽然开设思品课、政治课,但现实生活中应试教育偏面追求升学率、急功近利的思潮,严重偏离教育方针,至今依然阻碍着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有效进行,不仅不能预防减少犯罪,反而造就了一些新的法盲,使犯罪走向低龄化、智能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

  无爱意,只有选择离婚。

  2、严重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另外,有暴力的家庭,其孩子长大后大多也有家庭暴力行为,违法犯罪的比例也较高。

  3、有些妇女蒙受家庭暴力后,没有通过有效的途径解决问题,来自肉体上和心理上的痛苦,使她们产生以暴制暴的想法,这就是所谓“受虐妇女综合症”。受虐妇女在这种特殊的心理困境下,施暴人的人身安全随时都可以受到威胁,“受虐妇女综合症”的存在,已严重地影响着家庭和睦和社会安

  定。

  4、家庭暴力在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的同时,带来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也进一步推动了性别不平等和暴力等不良文化的传播。它对生命和资源的巨大伤害表明:家庭暴力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家庭的范围。总之,家庭暴力的存在,不论对个人、家庭还是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预防和制止家庭中的暴力行为势在必行。

  家庭暴力存在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制度和观念方面的原因,还有婚姻当事人自身的原因。观念落后和婚姻主体的经济地位不平等这两个方面的原因外,其内在原因有:

  1、妇女自身的思想观念;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仍残留在一些人的脑海中,认为男人是家庭的主人。而女性则被认为是男人的附属品依附于男人而存在。

  2、公众的一般心态;通过对家庭暴力认知情况走访调查表明,有xx7%的被访者认为“一个巴掌拍不响,丈夫打妻子,很多时候是因为妻子蛮横不讲理”,还有xx5%的被访者同意“妻子做了对不起丈夫的事,丈夫可以打妻子”。

  3、社会转型阶段的各种思潮程度不同地波及到婚姻和家庭生活,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家庭暴力。一些人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使家庭暴力既是婚变的原因,又成为施暴者达到离婚目的的手段。

  4、婚姻质量低,夫妻之间相互的调适能力差。在现实生活中,利益型婚姻、维持型婚姻等较为常见。由于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又不能共同努力建立感情,这不仅使婚姻当事人无力使其婚姻健康发展,妥善地解决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而且面对事实上的死亡婚姻也不能采取理智的态度,夫妻双方的思维定式和意识惯性使之对解决这类婚姻问题时多表现为感情冲动而缺乏应有的理性认识和法律意识。因此,在矛盾激化时,双方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而采取极端的态度和方式来对待对方,导致暴力行为发生和升级。

  5、社会控制乏力。有相当一部分司法人员认为家庭暴力是夫妻之间的私事,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据悉,在对受暴妇女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法律工作者发现办理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到几大困难阻碍:

  1、目前,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另外,执法机构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手段,而现在因家庭暴力的执法主体不明确,也造成了对家庭暴力的制裁不力,致使家庭暴力总是游离于法律之(内容来源好:)外,受虐妇女也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2、我国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而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通过调查发现,近xx%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起诉理由中都提到对方在婚后曾对其有“殴打、辱骂”的言行。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事实最终未能得到法庭的认定。究其原因主要有一下两点:(1)当事人举证难;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在遭到暴力后,因缺乏法律常识没有报案或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这样当对方否认有暴力行为时,便无据可查。有的当事人虽然报案,但一些派出所以家庭纠纷不属其工作范围为由不予处理,有的派出所虽然到了现场,但由于暴力行为已结束,无法认定曾存在暴力行为。此外,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认为两口子打打闹闹是正常的,劝劝就可以了。对向法院控告丈夫的妻子尤其难以理解。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庭

  暴力”的司法解释对构成“家庭暴力”的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也导致了法庭认定这一事实的比率明显下降。

  3、派出所对家庭暴力案件不能及时立案侦查,不给受害人出具委托鉴定函。没有法医鉴定书,就无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4、家庭暴力受害者精神损害赔偿难。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提出民事赔偿,因此婚内赔偿不再受到质疑,但受害妇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仍然困难。

  5、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一些受害妇女希望,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法律能对丈夫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而现在公安机关或居委会能做的只是让施暴丈夫写保证书,形不成任何约束力,有的丈夫可能前脚写了保证书后脚回家继续施暴。综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行政、教育和管理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1、法律要强化对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目前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是以情节恶劣作为界限来判断家庭暴力的程度,但虐待到什么程度才算情节恶劣,却缺乏明确而具体的把握标准,使得很多施暴者长期逍遥法外。

  2、法律对轻微暴力行为的行政处罚应更加科学,对暴力实施者最有威慑力的措施就是拘留,但如果法律、法规能够再明确再具体地规定出拘留和警告的适用条件,行政处罚将会在对付轻微的家庭暴力中起到积极作用。

  3、婚姻法应对家庭暴力问题做出更详细的规定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实施暴力者与受害者之间有着特殊的身份关系,这就决定了婚姻家庭法对此进行规范的必要性。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对现行婚姻法进行修改,增加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条款,并使条款更加具体家庭暴力极易导致婚姻破裂。

  4、警察能否积极干预家庭暴力,是整个社会对家庭暴力态度的反映。一些国家反对家庭暴力卓有成效,离不开警察的干预。

  5、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体系。为了保障女性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针对女性暴力的专门法律法规的立法,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重视和加强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使女性权益的保护真正落在实处。司法机关要及时关注和处理家庭中的暴力行为,应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更加强有力地打击家庭暴力这一社会公害。

  6、改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错误认识。在家庭暴力的预防与干涉过程中,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和全社会的道德水准是必不可少的,破除传统旧观念对家庭暴力的影响是根本所在。让公众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是关系到社会安定和家庭稳定的社会问题,是为社会所不容的。

  7、要唤醒广大女性的觉悟,加强自身的主体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培养一种以自我实现为核心的生活理念。

  因此,社会各部门不仅要针对女性建立有效的社会保护制度和监督体制,使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能获得及时有效的社会及法律援助,更为重要的是使受虐女性能使用社会、法律等有力武器自己挽救自己。此外,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反对家庭暴力行动中。

  综上所述,反家庭暴力,一方面要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同时要提高男性的综合素质,让他们尊重妇女,爱护妇女。只有让反家庭暴力的观念深入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才有可能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依然任重而道远。

  调研报告

  第五篇:论当前形势下管理者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论当前形势下管理者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要把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增进依法治企作为一项重要的发展战略,作为一项基本的管理方式,持续不懈地抓下去,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适应国内外市场法律环境的新变化

  论当前形势下管理者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随着新一轮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推广,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加强,这对依法治企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对企业管理者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就是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对各种社会现象、自身以及员工的行为从法律角度进行理解、,以及自身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及遵纪守法、接受法律调整的自觉性。

  在当前新形势下,市场竞争激烈,商业贿赂频发,无论是从廉洁从业方面还是从置身于国内、国际复杂的环境中管理好一个企业,都迫切需要提高和增强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一、法律意识是当前复杂环境中企业管理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要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必须了解市场规则、运用市场规则、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否则就要付出代价甚至被逐出市场。中国石油是境外两地上市的特大型能源企业,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既要适用国内法律,又要遵守上市地相关法律和规则,所处的法律环境更加复杂,法律风险也更大。

  近年来发生的安然、世通和帕马拉特等公司的金融、财务欺诈、破产案等,都生动、直观地揭示了市场经济是怎样表现为法制经济和规则经济的,也说明了市场秩序的无情。同时这些案例也一再警示人们:如果管理者不具备法律意识并以其防预市场风险的能力,不仅难以具备一个现代企业管理者的资格,而且会使企业遭受灾难性的打击和损失。

  因此,在国内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法律环境愈益复杂的情势下,一个现代企业的管理者必须要有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实现依法经营和规范运作,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站住脚。

  二、法律意识是提高企业管理者依法治企能力的核心和动力

  经营管理的决策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将依法治企理念具体转化为企业基本管理方式的决定性因素。这种理念来自哪里?它就来自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治企,就必须提高管理者依法治企的能力,这就要求管理者树立现代法治观念,注重法律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建立起依法取得权利、行使权利、保护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思维模式,在处理具体经营管理业务时有一个法律评价的视角和判断的警觉。

  管理者只有具备了基本的法律知识,才能主动地关注市场法律环境的变化,研究法律适用对本企业产生的影响;才能认真总结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的经验和不依法办事造成损失的教训,学习其他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做法,提高运用法律思考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才能把国家法律、相关规则对企业的要求,内化为企业的规章制度并加强其执行力,使其成为企业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使企业依法取得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因此,只有管理者有了一定的法律素质,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才能通过健

  全制度,完善依法治企机制,把管理者的法律意识转化为依法治企的动力。

  三、适应当今法律环境的变化必须提高法律意识

  中石油涉及探矿、采矿、土地、环境、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具有易燃易爆、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特点和油气商品的特有属性,决定了来自政府的监管和社会的关注

  明显高于其它行业。作为资源型企业,油气资源、土地、水资源及环境是公司赖以发展的基本条件,对相关立法的反应也很敏感。已颁布的《物权法》以及起草中的《反垄断法》、《国有资产法》等法律的制、修订广泛涉及中石油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产生基础性和长远性影响。对石油企业管理者如何提高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水平,将是一个极大的考验。从以上法律环境变化及其影响的初步分析可以看出,当今法律环境的变化直接关系中石油资源、市场、国际化三大战略的实施,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从当前国内国际形势看,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关系到依法治企目标的实现问题。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地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以实现依法治企?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依章管理,树立现代法治观念

  法律和制度要由人来制定,由人来操作运行,法律和制度的实施是法律和制度的生命,而法律和制度有效实施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条件就是企业管理者和广大企业员工都能够认真地尊重、遵守、并实施这些法律和制度规章,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如果面对各种完善规范的制度、规章,大家都努力去寻求各种变通、突破的空间和可能,甚至还把突破、变通的程度当作衡量一个人在企业的地位和能力大小的标准,那么,企业规章制度也就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如此一来,那些原本对违规行为有着约束和警戒作用的各种制度规则必然会被

  架空、被践踏,继而使得违规行为更加盛行。这就要求执行法律和制度的企业管理者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树立现代法治观念,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把尊重法律、执行企业规章制度作为企业管理的最高原则,并带领企业员工学法、用法,在企业内部形成用法律思考问题、处理问题的气氛。

  (二)加强责任,树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观念

  依法治企最终表现为一种符合现代企业文明的法律秩序和企业环境,这种秩序和环境是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适用的结果。从这个角度来看,企业管理者必须认识到,自己在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使命,是在自身树立现代法治观念的基础上,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同时,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使企业管理各个方面都能形成有序化的状态,即形成依法治企的法律秩序,企业管理者必须明确权利是企业全体员工赋予的,是有限的,如果不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权利和责任对等,才能使企业管理者自觉地对自身的行为从法律角度理解和评价,才能逐渐形成与依法治企相一致的法律意识。

  (三)强化内控,规范管理行为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上一些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也已经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中,为企业所接受和应用。中国石油作为一家在境外上市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建立内控体系的意义不仅在于适应上市地的法律要求,从更高层面上来说,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有助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形象,为实现股份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夯实基础。作为油气田开发企业,内部控制是实现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赖以顺利进行的基础。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特别是开展国际化经营,企业所面对的内外部经营风险也发生了

  变化。为了增强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实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作为企业经营目标有效保障的内部控制制度,也必须完善和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直接影响着一个企业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关系着企业的经营安全。企业只有建立健全管理内部控制,才能从根本上培育企业信用、提升竞争实力、防范经营风险。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需要全面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单位内部的各项业务管理流程,对管理机构、岗位进行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进行合理划分,做到不

  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从源头和制度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范风险。

  (四)做好普法工作,把提高法律意识作为经常性的工作

  企业管理者是企业的领路人,他们的法律意识直接决定和影响企业依法治企的水平。法律意识不能够自发形成,需要进行有目的的培养,自从xxxx年xx月“一五”普法正式启动以来,总的趋势是普法逐渐向纵深发展,向依法治理延伸,其内涵不断丰富,层次逐渐提高,领域不断拓展,影响更加深远,推进法治成为治理企业、管理企业的重要手段。

  目前部分油田企业职务犯罪频发,这些案例充分说明企业管理者的法制教育还是不够的,还没有完全形成尊重法律的思想意识,还没有树立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对自己的行为不能正确地用法律评价,以致走向犯罪。因此,大力加强、促进普法工作,特别是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仍是当前不容忽视的长期性的工作。同时,法律意识的提高需要一个过程,它不是固定的、静止的,而是动态的、发展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法律随之调整,需要经常不断地制订、废止和修改,况且现代社会法律数量繁多,企业管理者要依法管理、经营好企业,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了解掌握并熟

  练运用。将依法治企的丰富内容,融于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并采取文化活动寓教于乐的方式表现出来,在潜移默化、润物无声中显现出教育效果,营造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的企业环境和氛围。

  总之,只有当企业管理者真正具备了以现代法治观念为核心的法律意识,有效提升企业管理者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与水平以及廉洁自律的能力,企业管理者基本素质的内容就会更加完整,依法治企的目标也才能最终得以实现。

篇七:提升公民法律意识

  

  论如何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第一篇:论如何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6课程名称:《人文专题课:法学专题系列讲座》

  论文题目:论如何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任课教师评语:

  任课教师签字:

  考核日期:年月日

  摘要

  民众的法律意识以及对司法的信任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法治化程度,法律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在不同的国家,以及各个国家的不同地区,公民的法律意识是有很大差别的.在我国,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大城市与小城市,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和对司法的信任度也是有差异的.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说,法律是和他们的生活完全扯不上关系的,似乎只要我不违法,法律就没有我什么事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就给我们提出了如何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关键词:法律意识,公民,司法

  AbstractTheimportantsymbolofaregionofacountry’sruleoflawdegreeisthelawdegreeofcivilizationofthelegalawarenessofthepopulation,andit’salsoameasureofthedegreeoftrustintheadministrationofjusticeandlegalawarenessofcitizensindifferentcountries.ineverycountry"sdifferentregions,thereisagreatdifference.UnderdevelopedregionsinChina,developedareas,bigcitiesandsmallcities,thepeople"slegalawarenessandtrustinthejusticeisdifferent.Formostpeople,thelawandtheirlivescompletelyunrelated,itseemsthataslongasIamnotagainstthelaw,thelawwillnotmybusiness.Inthatcase,Itgivesustheproblemofhowtoenhancethelegalawarenessofcitizens.

  第一章绪论

  1.1课题来源和意义

  虽然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但法律意识并没有深入人心,民众对于法律并无确切认知。而民众的法律意识以及对司法的信任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法治化程度,法律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我们需要研究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

  1.2课题研究目标及内容

  本文就法律的普及性,民众法律意识的多少,道德与法的互动,民众与政府,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等方面进行分析,讨论了影响法律意识的因素,并提出解决方法,使得民众法律意识得到提升。

  1.3本文的组织结构

  本论文分为两章,具体安排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绪论部分,介绍课题的来源、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论文的目标与主要内容。

  第二章是针对本文核心,就如何增强公民法律意识进行讨论。

  1.4本章小结

  本章对公民法律意识的背景和意义进行分析,提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背景和指出本论文的意义,并介绍本文的整体结构,规范指导论文的整体内容结构

  第二章

  论如何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目前,在很多人眼里持有“法律是保护弱者的工具”,“强者自己就是法律”这样的观点,在很多影视剧里的正邪较量的夸张演义,媒体的大肆宣扬某人索赔一元钱就为讨个“公道”之类的案件的背景下,一部分人的法律认识反而片面、扭曲了,因此,如何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的问题就摆在了政府的国家部门的面前了,但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们能做的又是什么呢?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关键在于互动,这包括了道德与法律的互动;老百姓与政府部门的互动;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互动等多方面的互动[1]。

  2.1道德与法的互动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2]。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3]。

  在当前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的基础下,很多不能用法律来规范的行为,社会上总是用道德来谴责,但是,道德总不是法律,法律也不仅仅是道德。作为两个独立的实体,法律有赖于道德的存在,但又是独立自主的,不完全依附于道德规范;另一方面这也不是承认每一条法律规则都需有与之相对应的道德规范,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可转变成为法律制度的范畴。法律规范之所以为广大的民众所遵守,不仅仅是因为在这些规范的背后隐藏着所谓的国家强制力,即人们由于害怕受到法律的惩罚而遵守法律。更主要的是这些法律规范本身合乎道德原则,并且民众相信它的正确性,合理性以及正义性,即法律有内在的道德价值。因此,法律为民众所接受,就不能脱离了社会的道德规范,这也需要二者在很多时候产生良性的互动[4]。一般情况下,与道德规范相一致的法律规则才更容易被人们接受而更具有生命力。那么这样的法律制度也将是比较稳定的。所以,道德与法律应相互融会贯通,使彼此更加的和谐统一的存在。因此我们应将道德与法律作一体化运作。道德与法律的同质性和功能上的互补性以及两者界限的模糊性是道德与法律进行一体化运作可行性的基础。虽然道德与法律有很大差异,但在规范这终极意义上两者先天是兼容的。

  2.2民众与政府的互动

  大多数情况下,公民个体并不总是亲自参加到法律活动中,其对于法律的印象也并非直接来源于法律文本,因而公民个体对于法律的体验更多来自于在他们的生活中经常接触的法律活动的承担者。因为个体直接接触法律的稀少,对于这些主体之言行的冷眼旁观极有可能促成某种法律意识的根深蒂固。而行政人员、司法人员对于法律的态度或基于其身份的言行,会促使社会主体由观感而生心态,更会从这些行政人员、司法人员身上去验证这是一个“权力社会”还是一个“法治社会”。而对于部分地方的民众来讲,他们对于法律,只是处

  于一种观望的地位,他们并没有真正参与到法律中来。而在执法者的角度来看,一些执法者由于

  脱离了群众,并不能真正的为百姓谋福利,其实很多人也都知道法律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集体独有的,不能由某个人单独决策,它代表的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只是把法律的执行权交由部分人,但是一旦在执法者与普通民众缺少沟通,那么他执法的难度就加大了,他就不能真正的代表大众了,因此,我们看到国家机关是非常重视信访这一块的,一次高质量的信访能使政府部门与老百姓之间产生非常良好的互动行为,这于执法单位和普通民众都是很有利的。但目前的情况是:人民不相信政府。从每年被揪出的政府官员腐败案以及最近几起重大事故中央政府对官员问责

  及官员“自动”引咎辞职来看,政府正在试图与群众“互动”,对一些群众反应激烈的热点政府说是被逼得也好还是主动出击也罢,总之政府是动手治理了,效果好与不好由人民评价[5]。但由我们国家的国情来看,我们不能期望突然哪一天我们的法律环境就变好了,这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对政府的作为应持支持的态度,应该主动的与政府配合,搭建一条沟通群众与政府的桥梁[6]。

  2.3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互动

  在发展较快较好的大城市,由于民众素质也较高,因此很多人也比较配合执法者的执法。而在一些中小城市,由于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经常可以看到暴力抗法等很多不应出现的行为,为地方执法带来很多困绕,对于“暴力抗法”行为者,社会舆论大多持批判态度。然而,唯物辩证法却告诉我们,对于任何事物的分析,我们都应该坚持全面的观点,要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种种联系,把握事物对立统一的辨证关系。虽不否认“暴力抗法”行为的负面影响和危害,但在目前整个执法环境尚待净化,特别是个别执法部门的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亟需提高的前提下,这种行为未免不是一种警醒:“暴力抗法”者究竟为哪般?是不是在“暴力抗法”的同时也存在“暴力执法”?如果说最初的责问在于暴力抗法者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那么最终的改善则在于全民法治观念的提高和执法部门的“人性执法”[7]。

  当前,我国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过分夸大执法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忽视执法的“柔性”和“人性”的现象还相当普遍。我们的执法者应该清醒的意识到:面对强大的国家执法机构,你的相对人是弱势力量,这时如果遇到不理解或是不合作,为何我们不能够耐心细致的去讲解和说服呢?为何我们一定要通过运用强制力来彰显我们“不可战胜”的威力呢?如果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考虑到“人性化”,我想即便是“刁民”也可能会转变成“良民”;相反,如果我们忽视“人性化”,“良民”也可能被逼成“刁民”[8]。同样的,法治的建设需要全民的理性参与和遵守,尤其是对于掌握着执法资源的人员来说,科学、文明、健康、富有“人性化”的行使自己的手中的权力,对于整个社会法治的建设来说,加强两方面人员的沟通,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之,一切都是为了加快净化我们的执法环境,无论自己在这里扮演的是什么角色,遵法守法是前提,以上各个方面的互动其实也就包括了国家每个公民的互动,比如,看到路边一块垃圾,自己上前捡起,总好过只在那里站着张口大骂吧。

  参考文献:

  [1]徐天文,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思考[N],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

  [2]张丹,增强公民法律意识

  更好地实现依法治国[J],科技创新导报,2008第8期

  [3]解连峰,公民意识—中国法制的保障[N],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第8期

  [4]刘欣雨,论如何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N],攀枝花学院学报,2004第21卷

  [5]王俊良,略论公民的法律意识[N],成都行政学院学报,1991第4期

  [6]罗卫东.如何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兼论袭警现象频发的原因及对策

  [J].中国成人教育,2006,第11期.

  [7]唐永春,车承军.公民法律意识与法治———公民法律意识的法治功能及其塑造[J].求是学刊,1999,第3期

  [8]崔杰,提升公民法律意识之我见[J],法学研究,2011第12期

  第二篇:论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一、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常言说得好“已不正,不能正人”、“打铁先要自身硬”,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司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第三,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因此,公民能否自觉守法,做到依法办事,在很大程度上,与公民的法律意识有着密切关系。一般说来,当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水平时,他们就能认识法律中规

  定的权利、义务、禁令都是与自己的利益紧密相联的,就能做到自觉守法,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就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则相反。第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在实现依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中,具有重要作用。而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见诸于报端的一些中高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把党和人民赋予给他们的权力,当做自己贪污、腐败的专用工具,视党纪国法和人民群众利益而不顾,挺而走险,最终走上不归之路,他们带给自己身边的班子成员的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共同犯罪与集体犯罪,在某种意义上讲,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往往起到了主要作用。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法大于权,而不是权大于法。第五,从法律的监督角度来看,依法治国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这个体系应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而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的真正实现,来源于他们良好的法律意识,否则,这种监督就会显得苍白无力。

  二、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充分认识到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顺利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从行政与司法来看,能否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取决于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如果没有他们相应的法律意识,依法治国工作就难以进行。从守法与护法的角度看,公民能否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决于公民的法律意识。我国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要充分认识到,目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整体水平还不高,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任务还十分艰巨。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它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总之,认识必须到位,行动必须自觉,工作必须一贯坚持,才能打开工作的新局面。

  2、切实抓好普法教育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

  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内容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和互相促进的。在文化建设上要注重发展多种形式和多层教育,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异向,弘扬正气,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在思想道德上,要用科学思想和理论武装全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道德建设要努力培养“四有公民”,并且要在全体公民中广泛进行“道德规范进万家”和遵纪守法宣传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使群众懂得公民的权利、义务和与自己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促使他们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可以逐步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进而达到真正从根本上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目的。

  4、加强立法,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

  国家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那么对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显然是句空话,为此,必须做到:一要通过立法健全做到有法可依;二是自觉守法护法,依法办事。从公民角度讲,要自觉运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从执法者的角度讲,要依法不依人,依法不依权;三是要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冤、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强有力地促进司法人员公正办案,使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法定义务得到履行、违法行为得到惩罚,这样能够避免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另外,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弘扬正气、打击邪恶活动,使好人敢做好事,使坏人不敢抬头;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为此在立法上要限制居于优势一方,保护弱势一方;在实际运行程序上,应给予弱势群体更多更有效的公平救济途径,用法律为他们讨回公道,用法律改变他们的命运;以此激发人们知法、守法和护法的积极性。

  总之,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知难而进,长期坚持、循序渐进、多管齐下、深入细致地开展这项工作,才能真正抓出成效来。

  第三篇:增强法律意识

  关于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的心得

  我们生活的时代是一个法制正在不断完善的时代。法律是我们的保护伞,敬畏法律是错误的想法。当代大学生有必要增强自己的法制

  观念,提高法律修养。在生活当中要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当今,我们国家的法律还不健全,所以大学生有义务和责任去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提高法律修养要在认识和知识构成上都有所提高才行。

  一、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

  1、教育功能。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传授必要的基础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积极学法,严格守法,主动用法,自觉护法的重要性。2.导向功能。如果大学生能有较高水平的法律意识,这对法律的实施无疑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进而带动和促进全体社会公众对法律实施的支持。从某个角度讲,大学生法律意识具有导向功能,这种导向是相对于社会公众而言的。3.评价功能。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两个方面。就法的遵守而言,法律意识的功能主要指社会公众把法律当成自己生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自觉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而就法的适用而言,法律意识的功能主要表现在对专门机关的司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保证法律得到切实有效和公正、及时的实施。在这里,主要体现的是评价功能。当然,由于大学生缺乏判断和辨别复杂事物的能力,因此当他们在做价值判断时,就不可避免地出现错误的判断,从而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评价功能的发挥。4.规范功能。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以法律这样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法律来调整习俗、道德和政策等行为规范,无法调整或调整不力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法律目的的实现除依赖国家强制力外,还必须依赖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构建可以使他们自觉按照法律所体现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去规范自己的言行。

  二、如何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

  1、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意识(1)、应培养大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2)、应培养大学生关于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3)、应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和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4)、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2、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1)、进行普法教育,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2)、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

  ①.组织大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大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②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可通过开展以“某法”为主题展开知识智力竞赛,大学生通过这一活动,能主动去学习法律的内容,提高学法兴趣。

  ③组织大学生去法院旁听。通过组织学生去校外旁听法庭审理,能开拓视野,也能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某方面,从而使大学生能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

  ④组织大学生看录像,或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大于权”的论点,从另一层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要彻底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转变大学生的某些错误观念,也要重视提高大学生的文化思想道德水平,特别要同时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结合起来。一个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就为其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主观条件。因此,我们应努力提高法学教学质量,真正培养出一批具有全面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第四篇:如何增强法律意识

  如何增强法律意识

  如何增强法律意识?我们首先应该知道什么是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我们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

  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这种反应和体验是积极的,能动的.近年来学生犯罪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有沉迷于网络游戏,模拟网络杀人游戏杀人的;还有因为打牌而把舍友都杀了的马加爵;将硫酸泼向熊猫的清华学生刘洋……这许许多多的学生犯罪案例让我们感到触目惊心的同时,也不得不使我们反思,造成这些悲剧的原因是什么?怎么样去提高我们学生的法律意识,避免走入歧途?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不得不反驳一些学校的教学方式,法律课上内容单调,课堂过于单板,老师授课的方式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另外,法律课的课时相对来说也比较少,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很精湛的学到一些有用的法律知识是很不现实的。这就是现在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学习法律知识兴趣不大的一大原因。

  如何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我提出我个人的几个观点:

  首先,高校要重视对学生法律课的讲授,增加学时,改变传统教学手段和方法。目前我国高校法律课程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授课课时少,造成教师为了完成教学计划任务授课时匆忙仓促,讲解不透彻。教师不能仅仅是为了帮助学生应付考试了事,要从根本上让学生明白,学习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应用于社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基于学校法律课的枯燥无味,我们很有必要进行课程教学改革。也就是说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教师在教学手段上应该采用案例教学法,运用身边发生的法律时事进行讲解,这样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得理论联系了实际,在课堂上让学生就案例分析,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请办案人员进行课堂讲法,举办一些法律专题的知识讲座。组织学生模拟法庭办案,让学生从中学习知识等等。其实,在教学手段和方法上是有很多选择的,关键是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其次,学校要为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创造氛围,为学生提高法律意识提供更多的机会。学校要尽量多地举办一些法律专题的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将娱乐和学习相结合在一起通过一些趣味性较浓的活动,让学生在娱乐过程中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

  第三,关注学生的心理需求,做好对学生的心理辅导,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大学生违法犯罪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知识的缺失,但是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学生的心理素质不过硬。大学生正处于一个世界观和人生观逐步成型的时期,在这个时期,面临着学习、恋爱和就业等众多的心理压力,一旦处理不当的话很容易就会越过法律的束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教育工程,法律教育不仅是学校的事情,更重要的是整个社会都应该关心的问题。学生走出校园步入社会,如果法制教育没有做好,危害的是社会。因此社会也有责任来引导和教育青年学生走上一条正确的人生道路,社会上要做的就是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坚决打击一些容易对青年学生容易造成误导的违法活动。对网吧和酒吧等娱乐场所要加强监管,避免青年学生受到其中的影响。同时,社会上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岩,违法必究。让学生能够享受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从而让他们相信法律,学习法律。

  第五,家庭是教育的第一阵地,家庭法律教育做得好不好对孩子的影响是很深远的。学校是孩子接受教育的最主要的场所,但是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影响却是最深远的。在世界观和人生观还未真正成型的时候,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在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很多青年人犯罪的根源就是家庭上的不良影响所造成的。因为父母离异、父母关系不和、或者父母对孩子的爱的缺失和过于溺爱等等原因造成了孩子日后的心智不成熟,心理不健全。因此法律教育还要呼吁家长配合学校的教育,使得两个教育阵地能够有效地互动。从源头上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

  综上所述,青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从源头上做起,家庭、学校和社会都要配合在一起,把这个系统工程做好。大学时期是人生观、世界观塑造的关键时期。高校要重视和把握这个时机做好对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为社会输送一个心智都健全的能够适应法治社会需要的人才而不是一个高级犯罪分子。

  第五篇:增强法律意识,做知法、守法合格公民

  增强法律意识,做知法、守法合格公民

  活动时间:十二月六日

  活动地点:六年一班教室

  活动主题:增强法律意识,做知法、守法合格公民

  活动目的:

  1、使学生加强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

  2、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守法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3、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意识,自觉的遵纪守法,做合格小公民。活动准备:

  1、准备有关的法律知识材料。

  2、收集有关遵纪守法的案例。

  活动过程:

  1、主持人讲话:

  同学们!在我们的生活中,处处要和规章制度打交道,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园”。也就是说,我们的生活只有遵守一系列的规矩才能有条有理,完善和谐。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如果全体公民都能做到遵纪守法,我们就能在一个文明美好的环境里快乐地学习,健康地成长。今天我们召开

  “遵纪守法”主题班会,目的就是让我们从小学做自觉遵纪守法的小公民,长大后当个合格的公民。

  2、了解法律知识:

  (1)主持人:法律就是一定的规则,它告诉我们,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从小知法、守法,对同学们来说非常重要。那么,要想从小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孩子,首先要懂法。主动学习一些法律常识。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了,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知法、守法,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自身的利益。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该经常翻阅《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2)“我懂法”知识竞赛:

  主持人:为了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我们全体同学课下收集了不少材料。我提议让我们开展一个“我懂法”知识竞赛,看看哪些同学

  是我们班的小小法学家。

  ①竞赛以南北排双方打擂台的形式开展。

  ②竞赛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必答题,答对加10分,答错不扣分;第二部分是抢答题,等主持人说开始之后,再举手。

  主持人小结:通过竞赛,我们看到同学们对一些法律知识已经有了很深的认识。

  3、辨别是非:

  主持人:同学们都来自不同的家庭,所处的环境不同。有的同学生活充实,学习目标明确,充满前进的动力,可有的同学整天无所事事,到处去寻找各种各样的刺激,做一些不该做的事。比如,痴迷于打游戏机,看毫无意义的录像,打架斗殴等等。从违纪到犯法,下坡路走得非常快。这些原本单纯天真的同

  学,之所以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深渊,多数是因为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同学们,你们在做事情前一定要好好想一想,这件事对不对,该不该做。

  情境一:大鹏觉得放假独自在家太闷,便上网,开始是打游戏机,后来玩腻了,便打开成人网去看。

  情境二:虹虹到自选商场购物,看见一个装饰物很精致,趁售货员不在意,悄悄拿了放进自己的书包,若无其事地走出商场。

  情境三:小可听了税法宣传员的动员,回家后,劝爸爸买东西时记住开发票。他爸爸说:“我们要发票干啥?又不能报销。小可告诉爸爸:“这是避免商家偷税、漏税的好办法,也是为国家作贡献嘛。”

  情境四:小雨随老师、同学们到一旅游胜地秋游。当他见到一棵古树上刻有名字,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也拿出小刀在树上刻上自己的大名,然后满意地离开。

  以上情境,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

  4、案例分析:

  在某市,一个由几名未成年人临时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某中学生小刚,正当他们打电话向被绑架人母亲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公安局刑警一举抓获。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金额达1000多元。三

  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竟天真地问刑警:“把钱还给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吗?”

  (1)主持人:请同学们根据这件事谈谈自己的感想?

  (让学生感受到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许多的时候是由于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的必要。)

  (2)讲讲自己身边的不遵纪守法的事情。

  5、如何守法:主持人:守法,是每个公民必备的道德品质,是现代社会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只有大家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1)说一说自己在生活中,有哪些地方是做得比较好的?有哪些地方还需要改进?

  (2)今后,你打算怎样去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

  五、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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