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外包管理制度9篇

时间:2023-05-10 08:20: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业务外包管理制度

  

  业务外包管理制度

  业务外包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业务外包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业务外包管理制度1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养老院院外包业务管理,规范业务外包行为,防范业务外包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业内同行经验,制定本制度。

  2.业务外包,是指单位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经营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本单位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承包方)完成的经营行为。本制度不涉及工程项目外包。

  3.外包业务通常包括保洁、保安、按摩、食堂、物业管理等。

  二、部门职责

  院办公室负责外包业务总体管理工作,明确1人具体负责。院内管理人员履行外包业务遴选、管理等过程中的监督职能。相关业务的原主管部门为外包业务开展情况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单位日常监管、工作考核等任务。具体如下:院长、副院长负责保洁、食堂监管;保卫科负责安全保卫监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管。

  三、不相容岗位

  1.外包方案的立项与审批;2.外包方的选择与审批;3.外包的执行与验收。

  四、业务外包管理风险

  1.外包范围不合理,核心业务外包,可能导致单位失去竞争优势。

  2.外包价格确定不合理,承包方选择不当,可能导致单位遭受损失。

  3.业务外包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可能导致单位难以发挥业

  务外包的优势。

  4.业务外包存在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可能导致单位相关人员涉案。

  五、外包业务项目评估和审核制度

  1.制定及审核实施方案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对外包业务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场成熟度等标准,合理确定业务外包范围,制定外包实施方案;并根据是否对单位运营有重大影响对外包业务实施分类管理,以突出管控重点。

  单位根据预算以及工作计划,对实施方案的重要方面进行深入评估以及复核,包括承包方的选择方案、外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员工培训计划等,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外包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业务外包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内容,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同时确保方案的完整性。

  单位制定外包方案时,应听取外部专业人员对业务外包的意见,并根据其合理化建议完善实施方案。

  单位应建立完善业务外包审核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各层级人员应

  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在对业务外包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价时,应当着重对比分析该业务项目在自营与外包情况下的风险和收益,确定外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招标及选择承包方

  养老院根据不同业务范围,组成有相应专业人员构成的承包方评估小组,并对外发布投标公告,与候选承包商建立联系,发放外包项目竞标邀请书及相关材料。

  参与竞标的候选承包商应在指定期限之内提交投标书及相关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解决方案、实施计划、资源配置、报价等。单位引入竞争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方式等适当方式,择优选择承包方。

  评估小组应通过实地调研等多种方法,调查候选承包方的合法性、专业资质、技术实力、质量环保意识等情况,并考察候选承包方从事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业界评价和口碑;同时综合考虑单位内外部因素,对业务外包的成本进行测算分析,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

  调研结束后,评估小组应编制考核报告,提交单位领导审批。

  单位根据评估小组反馈的各种信息,从候选承包方中做出选择,并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和监督处罚制度,避免相关人员在选择承包方过程中出现受贿和舞弊行为。

  3.签订业务外包合同

  在订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虑业务外包方案中识别出的重要风险因素,并通过合同条款予以有效规避或降低。

  在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方面,明确承包方提供的服务类型、数量、成本,以及明确界定服务的环节、作业方式、作业时间、服务费用等细节。

  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明确单位有权督促承包方改进服务流程和方法,承包方有责任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方式和频率,将外包实施的进度和现状告知单位,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沟通。

  在合同的服务和质量标准方面,应当规定外包商最低的服务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满足标准实施的补救措施。

  在合同的保密事项方面,应具体约定对于涉及本单位机密的业务和事项,承包方有责任履行保密义务。

  在费用结算标准方面,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

  在违约责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则性又体现一定灵活性的合同条款,以适应环境、技术和单位自身业务的变化。

  4.组织实施业务外包

  在承包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应密切关注承包方的履约能力,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对承包方开展日常绩效评价和定期考核。

  建立即时监控机制,一旦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等情况,应及时要求

  承包方调整改进。

  对各种意外情况做出充分预计,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制

  定临时替代方案,避免业务外包失败造成单位服务活动中断。

  有确凿证据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并导致业务外包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及时终止合同,并指定有关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赔。

  切实加强对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资料的管理。

  5.总结评价

  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外包业务定期进行总结评价,充分了解各科室对承包方服务的反馈意见,与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作为会计核算和付款的依据。

  6.会计核算及财务控制

  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外包进度办理结算业务。未到达合同约定的履约状态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外包业务项目评估和审核程序(附后)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正当竞争法》

  3.业界同行有关制度

  制定外包实施方案

  组织实施业务外包派员现场管理合同管理选择承包方审核批准未通过通过招标外包过程是否违约否否验收是终止合同办理追偿是否合格是验收入库/认可服务

  会计核算及财务控6制

  业务外包管理制度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包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业务外包行为,防范业务外包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业务外包,主要是指公司(以下又称发包方)为

  实现战略经营目标,通过合同或协议等形式将业务职能的部分或全部交由外部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承包方)提供的一种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在规范业务外包行为过程中,至少应关注下列涉及业务外包的风险:

  (一)业务外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业务外包未经适当审核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业务外包策略不科学、承包方选择不合理,可能导致公司核心资产遭受损失。

  (四)业务外包流程未恰当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公司外包战略失败或经营效率低下。

  (五)业务外包信息保护措施不当,可能导致公司商业秘密泄露。

  (六)业务外包会计处理不当,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信息失真。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与实施业务外包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应合理明确,授权审核制度和外包业务归口管理制度应规范。

  (二)外包策略应科学合理,承包方的选择依据应充分,外包合同协议应规范。

  (三)外包业务流程应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应有授权,外部存货管理应规范,外包业务会计处理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业务外包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业务外包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业务外包的不相容岗位(或职责)至少包括:

  (一)业务外包的申请与审批。

  (二)业务外包的审批与执行。

  (三)外包合同协议的订立与审核。

  (四)业务外包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五)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第六条

  公司应建立业务外包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明确公司内部各单位、各部门授权范围、授权内容、授权期间和被授权人条件等。

  公司重大或核心业务外包,提交公司总经理室审议,报董事长批准。非核心业务或涉及金额较小的业务外包,应由相关部门在授权范围内提出申请,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公司应实行业务外包归口管理制度。公司应根据外包业务职能的不同,指定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业务的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章

  外包策略及承包方选择

  第八条

  公司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业务外包策略,根据外部环境要求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合理确定业务外包内容,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常见的外包业务包括:采购、设计、加工、销售、营销、物流、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客户服务等。

  第九条

  公司应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外包项目计划书,具体阐述业务外包背景、外包内容、实施程序、主要风险和预期收益等信息,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室审议,报董事长批准。必要时,还应提交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讨论审议。

  第十条

  公司应建立承包方资质审核和遴选制度,确保引入合格的外包合作伙伴。承包方的遴选一般应考虑下列因素:

  (一)承包方的服务能力、资格认证和信誉。

  (二)承包方与本公司是否存在直接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

  (三)承包方就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力度和效果。

  第十一条

  公司应引入承包方竞争机制。发包方可以选择多家公司作为业务承包方,以促进承包方不断改进服务能力,并降低一方服务失败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外包合同协议管理制度。公司应根据外包业务性质的不同,及时与承包方签订不同形式的合同协议文本,包括:技术协议书、外包加工协议、规划试验大纲、咨询合同协议等。外包合同协议的订立、履行流程及其控制应符合《内部控制制度――合同协议》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应在外包合同协议中具体约定下列事项:

  (一)对于涉及本公司机密的业务和事项,承包方有责任履行保密义务。

  (二)公司有权获得和评估业务外包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获得具体的数据和信息,督促承包方改进服务流程和方法。

  (三)承包方有责任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方式和频度,将外包实施的进度和现状告知公司,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沟通。

  第十四条

  除合同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外,公司应根据业务外包项目实施情况和外界环境的变化,不断更新、修正保密条款,必要时可与承包方补签保密协议。

  第四章

  外包业务流程控制

  第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外包业务流程管理制度,明确外包业务流程、外包业务参与人员主要职责、资产管理政策、流程中断应急措施等内容,报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应对所有涉及外包业务流程的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正确理解和掌握外包业务管理制度。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跟踪监督外包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应将本单位与承包方在外包业务执行过程中有关利益冲突、商务往来等方面的政策及时以明确方式告知承包方。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评价与承包方的关系,确保外包业务流程顺利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外包业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于公司所有或有优先购买权的固定资产,如因业务需要交由承包方使用,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按照发包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公司应定期审查承包方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的情况。交由承包方使用但所有权在本公司的"资产,只能用于外包业务活动。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得将固定资产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外包业务流动资产管理制度。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原材料、产成品等流动资产,公司应建立明确的防火、防盗、防未经授权接触和未经批准转移等政策,并有权要求承包方遵循。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资料(如有关咨询材料)等,承包方有责任保密,并防止公司竞争对手获取同样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应建立外购存货授权管理制度。对于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购进的存货,承包方只能接受经发包方授权批准的存货订单,并代表发包方检验存货的数量和质量。外购存货信息应准确、及时地在公司存货系统中加以记录和反映。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自销存货管理制度。因业务外包需要由发包方销售给承包方的存货,承包方只能将其用于外包活动,不得另作他用。存货销售收入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加以确认和计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加强对公司所有、交由承包方使用的存货的管理。公司应定期对承包方处的存货进行盘点,盘点频率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应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外部存货库存管理制度。对于公司所有的、在承包方(或分包方)储存的存货,承包方(或分包方)应按照发包方存货库存管理制度要求对库存存货进行管理。公司应指定专人定期对库存存货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次品、损坏品或过期存货,应及时予以确认、分离和保护。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存货补偿制度。公司应指定专人追踪、调查外部存货的一切变动,查明原因,报存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处理。对于承包方无正当原因过度使用存货,造成公司生产成本的上升,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补偿。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外包业务产品验收制度。承包方最终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与外包合同协议约定一致。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应对所有产品差异予以确认,并及时告知承包方进行调整。无法达成一致,应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合同协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

  承包方提供附加产品等原因需要额外交费的,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提交审议。公司财会人员应准确计算业务外包中的退款和折扣金额,报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予以确认和计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对外包业务的索赔管理。对于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外包合同协议未完整履行,公司有权向承包方索赔。对于承包方认可的赔款事项,公司应指定专人进行跟踪、报告,及时收回赔款,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对于长期未决赔款,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终止对承包方的索赔,应由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终止索赔理由,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并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业务外包过程中所有涉及公司资产存量和增量的变动,应保有其书面凭证,财会部门据此作适当的会计处理。相关会计处理应及时报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设置承包方使用本公司数据的访问权限。数据的授权和访问流程及其控制应符合《内部控制制度——信息系统一般控制》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制定合理的业务可持续计划,避免外包业务失败造成公司商业活动的中断。公司应定期对所有重要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据此确定业务可持续能力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业务可持续计划评估报告应及时提交公司总经理审阅。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具体执行办法,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篇二:业务外包管理制度

  

  企业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企业外包业务的管理行为,提高外包业务的管理质量,保护企业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外包业务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外部供应商的甄选

  1.外部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并有稳定的经济实力和发展前景。

  2.外部供应商应具有相关的从业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企业的需求。

  3.外部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保密制度和安全措施。

  4.外部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

  5.外部供应商应按照企业的采购流程进行甄选。

  四、合同签订

  1.外部供应商与企业签订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服务内容、标准、价格、期限等关键要素。

  2.合同应具有法律效力,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应包括保密条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

  4.合同签订前,应对外部供应商进行审查,确保其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信誉。

  五、业务实施

  1.外部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期限提供服务。

  2.外部供应商应与企业的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问题。

  3.外部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4.外部供应商应按照企业的安全和保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企业信息的安全。

  六、业务评估

  1.通过对外部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成本控制、安全保障、合规管理等方面的评估,对外部供应商进行考核。

  2.根据考核结果,对外部供应商进行奖惩措施,及时调整合作关系。

  3.对外部供应商的评估结果应作为企业选择外部供应商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违约处理

  1.外部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外部供应商泄露企业信息或未按照企业安全要求进

  行操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外部供应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3.本制度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

篇三:业务外包管理制度

  

  外包管理制度

  外包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外包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外包管理制度1第1章总则

  1.1编制目的为使本公司外包管理更加规范合理,约束参与外包人员的行为,确保公司信誉,并提升业务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2外包人员管理

  外包人员指承包单位派来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的人员,公司外包技术支持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考核等管理由所在项目实施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共同参与。

  第2章过程管理

  2.1考核和管控

  (1)在外包人员参与具体项目过程中,实施经理应密切关注和评估外包人员的工作能力,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对外包人员开展日常绩效评价和定期月度考核;一般月初确定绩效承诺指标,月底由实施经理与项目经理共同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2)一旦发现外包人员偏离工作目标等情况,应及时沟通,要求外包人员和承包方调整改进;对绩效良好的外包人员,有权要求承包方给予员工奖励。

  (3)我方项目管理人员有权按照项目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落实项目外包实施全过程的管控措施;

  2.2项目实施管理

  (1)承包方派出人员需向本公司提供外包人员详细清单,详尽提供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作简历等情况,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2)承包方需提供外包人员上级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建立外包人员工作情况反馈机制,本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负责人进行相关处理;

  (3)承包方派出人员必须执行本公司日常管理制度,服从项目实施经理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未按要求执行的外包人员,本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撤换;

  (4)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经理需定期主持召开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会议,外包人员须汇报项目的工作进度和总结报告;

  (5)公司有权对承包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要求承包方进行处理或要求承包方撤换;

  (6)承包方派出人员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客户公司财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或外包人员给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2.3人员管理要求

  (1)外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产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安全管理等规定,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我公司信誉受损、资产遗失或损坏,我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2)外包人员工作期间应自觉维护和监管本公司的资产或客户公司的资产,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遗失或损失行为按相关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3)外包人员工作期间若迟到、早退、旷工或违反本公司员工管理规定,我方将予以申诫警告,情节严重者将通报外包方上级负责人予以处理;

  (4)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规定(本公司项目人员工作时间遵照客户公司工作时间),除遇特殊情况并及时通知项目管理人员外,不得上班迟到,不得下班早退;

  (5)外包人员如需请假、休假或遇特殊情况未能上班,应在确保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及时告知我方项目实施经理;

  (6)外包人员需服从因业务需求进行的加班,不得无故缺勤或早退,特殊情况需告知我方项目实施经理;

  (7)外包人员工作期间,要求着正装或休闲职业装;

  (8)外包人员需根据项目的实施需求完成规定的文档编写和资料整理,并保证信息资料的安全保密性;

  (9)外包人员应每天提交工作日报,发邮件给社管实施邮件组和所在项目项目经理,包括解决的问题、碰到的困难、如何解决以及工作规划。

  外包管理制度2第一节

  总则

  1、为加强医院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的安全管理,保证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是指医院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担信息技术服务且非本医院所属的专业机构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及其它相关信息化建设服务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为目的,进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财力、物力、时间和信息,为达到预定的安全防范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称为安全管理。

  4、外包服务安全管理遵循关于安全的所有商业准则及适当的外部法律、法规。

  第二节

  外包服务范围

  5、外包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等。

  6、咨询服务:6.1根据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协助医院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实施方案。

  6.2对医院现有的信息技术基础架构、设备运行状态和应用情况进行诊断和评估,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

  6.3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备份方案和应急方案。

  6.4其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7、运行维护服务:7.1软硬件设备安装、升级服务。

  7.2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7.3根据医院业务变化,提供应用系统功能性的需求解决方案及执行服务。

  7.4系统定期巡检和整体性能评估。

  7.5日常业务数据问题的处理服务。

  7.6其它运行维护服务。

  8、技术培训: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第三节

  外包服务安全管理

  9、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应用确保信息安全的技术手段,建立权责明确、覆盖信息化全过程的岗位责任制,对信息化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10、成立由分管领导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组织,明确信息化管理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11、建立信息建设安全保密制度,与外包服务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或合同,明确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要求。并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12、制定信息化加工过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等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

  13、外包服务方的人员素质、技术与管理水平能够满足拟承担项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资质管理。

  14、信息中心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日常信息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服务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安全性监督与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对访问实施控制,出现问题应遵照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医院的内部控制要求。

  15、对外包服务的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的安全状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当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应进行重新评估,提出改进意见,直至停止外包服务。

  16、使用外包服务方设备的,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17、在重要安全区域,对外部服务方的每次访问进行风险控制;必要

  时应外部服务方的访问进行限制。

  第四节

  附则

  18、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19、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外包管理制度31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将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公司日常管理中来,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确保承包方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由外来单位进行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大、中、小检维修项目中一切工程施工和活动。

  3定义

  3.1外包工程项目:是指经本公司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3.2外包单位(承包方):是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

  3.3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指对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负有主要管理职责的部门。一般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合同项目的管理部门。

  3.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方案等。

  4职责

  4.1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资质审核和承办工程招标、合同签订、过程质量、进度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

  4.2安全环保部

  4.2.1负责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拟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4.2.2对承包方主要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4.2.3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审批;

  4.2.4对外包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

  4.2.5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4.3工程所在部门

  负责外包工程在本部门施工过程的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4.4外包单位

  4.4.1外包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4.4.2开工前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4.4.3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场所;

  4.4.4教育所属人员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4.5落实施工项目的各项安全措施。

  4.5财务部负责根据安全环保部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保证金的结算。

  4管理程序及要求

  4.1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本公司对所有外包单位实行安全资质评审确认和准入制度。外包单位在进入本公司承揽工程前必须经过安全资质评审。任何单位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严禁录用,更不得私自安排施工作业。

  4.1.2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b.法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或授权书;

  b.施工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c.安全管理网络机构、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

  人员应具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d.施工涉及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身份证及操作证原件,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e.员工安全教育记录;

  f.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g.过去一年的安全生产业绩记录;

  h.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i.工程施工计划/方案;

  j.外包单位全体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k.外包单位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保险的人员的清单及相应材料。

  4.1.3评审程序

  a.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部门对中标外包单位进行施工资质审查。

  b.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外包单位必须向安全环保部提供上述资质材料,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包单位不能获得安全资质确认,不得进入本公司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和施工作业。

  a.不能提供4.1.2条所述安全资质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或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的;b.在两年内在本公司施工作业期间有发生过重伤、死亡事故的记录的;

  c.新的外包单位在进入本公司之前两年内曾发生过死亡及以上事故的。

  d.外包单位存在其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4.2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要求

  4.2.1外包单位通过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才能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施工协议。

  4.2.2在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单独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本公司安全生产

  主管领导与外包单位签订。

  4.2.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必须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协议后的2天内,外包单位应按工程施工合同总额的1%-10%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并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予以明确。

  4.3安全教育

  4.3.1经审查合格并签订安全协议的外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组织施工人员接受本公司安全环保部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工程施工相关的安全知识、事故案例教育等,并作好记录,未经教育不得进行工程施工。

  4.3.2外包单位应自觉接受本公司的安全教育。

  4.4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及要求

  4.4.1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办理开工申请手续,填写《外包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单》,经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开工。

  4.4.2外包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与工程所在部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

  a.外包单位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b.外包单位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c.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外包单位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4.4.3外包工程施工计划/方案的编写

  4.4.3.1外包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写安全施工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工程所在部门、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时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宣贯。

  4.4.3.2安全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安全目标、组织管理措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保护措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防火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

  4.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a.外包工程项目中涉及危险作业时,要按照本公司《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办理高危作业安全审批手续。

  b.对设备(系统)检维修、维护时,必须办理“停电作业票”。

  c.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d.工程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源的必须办理“临时用电审批表”。

  e.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须办理工作票。

  上述工作票由工程所在部门协助外包单位进行办理。

  4.4.4作业过程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4.4.4.1外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对所负责项目全过各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实,对工程的危险点必须进行严格控制,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现场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做好记录。

  4.4.4.2工程所在部门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的现场管理,经常到现场进行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4.4.4.3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安排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重点监督和检查现场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违章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隐患的,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外包单位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同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作为对外包单位的考核依据。

  4.4.4.4对于外包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公司安全环保部有权根据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或责令停工。

  4.4.5设备启动、调试的安全管理

  4.4.5.1施工过程中需要设备试运转时,必须与工程所在部门联系,由中央控制室操作人员或岗位员工负责操作,严禁外包单位私自启动设备。

  4.4.5.2主体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必须有施工、调试方案,并对作

  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配备专职的监护人员,落实监管责任。

  4.4.5.3施工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应熟悉管辖范围的设备的制作、安装、调试、工作原理和操作等内容。

  4.4.6外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4.4.6.1设备设施、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通道和影响生产人员的操作、巡检;

  4.4.6.2废旧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4.7竣工安全验收

  外包管理制度41、目的为了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范围及定义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2.2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各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3维修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为发包部门,按公

  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维修部。

  2.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

  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管理职责

  3.1维修部

  3.1.1负责厂务工程建设项目,对承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填写《外包单位

  安全资质审查表》。

  3.1.2工程项目施工前通知安委会、行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入厂手续、入厂安全教育、在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3.1.3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负责对安委会或维修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安委会

  3.2.1参与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3.2.2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3.2.3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

  3.2.4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3.2.5负责对维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3.2.6负责定期巡查外包工程施工现场。

  3.2.7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根据工程承包期间外包单位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安全

  职责履行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处理意见。

  3.3维修部门(发包部门)3.3.1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3.2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3.3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3.4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3.5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

  行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在确定承包单位前,安委会和维修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

  行严格审查,并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

  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维修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2.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2.2施工简历或近几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1.4.3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4.4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3安委会负责审查的内容:4.1.3.1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4.1.3.2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1.3.3审查外包单位备有的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3.4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承包单位必须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组织。

  4.1.4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厂部报告,由维修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与施工前的管理

  4.2.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要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在安全附件中要写明

  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维修部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安委会。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

  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与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维修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

  4.2.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维修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要将安全附件与合同交外包单位一同签订,并提交一份安全附件的复印件给安委会保存备案。

  4.2.3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并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填写安全附件。

  4.2.4维修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4.2.4.1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4.2.4.2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

  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4.2.4.3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4.2.6维修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工程项目,维修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安委会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维修部执行。

  4.2.8外包人员进厂后,由行政部负责其出入厂管理;安委会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2.9维修部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习的人员须签到。

  4.3入厂安全教育

  4.3.1安委会接到维修部的相关信息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3.2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为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

  4.3.3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上签名后,承诺书由承包方与安委会各持有一份留存。

  4.3.4安全主任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4.4.1由维修部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需办理工

  作票的工程项目,维修部必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4.4.2对于长期外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由维修部负责审批并发放工作票。

  4.4.3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时,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与该土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4.4.4一般土建外包工程不需办理工作票,但维修部应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作好书面记录,必要时复印发至安委会存档。

  4.4.5外包工程动火工作票必须由负责设备或设施检修的部门办理。

  4.5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4.5.1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安委会)为一级管理,维修部

  为二级管理。

  4.5.2安委会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

  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

  4.5.3维修部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检查本部门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签定情况,并指定外包项目现场专人负责;对重大外包工程项目的安

  全措施,负责进行审批,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4.5.4维修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为外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外包工程

  项目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编写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习惯性违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4.5.5维修部可以根据有关标准再制定与安全施工有关的“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制度,以此来规范施工管理工作。

  4.5.6对于复杂的、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项目量大,外包单位较多,施工中交叉作业多,现场环境复杂,除做好上述二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安委会应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维修部和各外包单位等参加的安全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问题、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5、附表

  5.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管理合同

  外包管理制度5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包项目的管理,适用于工程外包项目的管理。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术语

  外包项目管理

  1各专业主管根据年度计划和具体情况进行分包立项,编写分包项目说明,经公司确认后发包。

  2按照程序文件中《外包过程控制程序》选择、评价各投标单位的有关资料。

  3选定分包方签定合同,填写《外包方调查评价表》及《合同汇签单》上报公司审批。

  5甲已双方按照合同内容及要求具体实施

  6专业主管及技术人员依据合同条款和要求对分包方进行监督检查有问题及时通知分包方进行整改。

  7属安装、整改或装修合同由负责人每天检查工作质量、环境保护及现场安全并填写《服务质量检查表》

  8属维保合同由负责人每次维保时检查工作质量、环境保护及现场安全并填写《服务质量检查表》,每年合同到期后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并填写《服务外包方业绩评定表》

  9甲已双方进行项目验收,合同结束。

  记录

  《服务质量检查表》

  《服务外包方业绩评定表》

  附加说明: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外包管理制度6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队施工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维护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管理,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外来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本办法作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包队员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考核、分析事故、追究责任的依据。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

  第五条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合同化管理,明确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严密界定各自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第六条实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承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三证齐全,即“经营执照,安全管理资质证,经营项目资质证”,并经审查和验证,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监管资质证,方能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

  第七条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严格执行迪庆有色公司安全教育制度,对施工人员及新入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认真核实登记人员的籍贯、身份证号码、简历等情况,建立员工档案,做好登记台帐,按公司的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学习活动。

  第八条各外包施工队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者,方可上岗操作。

  第九条各外包施工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驻地代表人依法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条各外包施工队专(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和会议,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所在安全环保部门或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必须立即制止。

  第十一条所有外包施工队员工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合同》要求,遵守和执行大红山铜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程序标准,落实责任和安全措施,接受公司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各外包施工队必须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与协调,执行各

  种安全指令。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对所用员工实施合同化、法制化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查获外包施工队员工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程序标准,比照《公司员工违章处罚规定》处罚,第一次违章,责令其到所在项目部学习,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并罚款100元;第二次违章,责令其到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学习,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并罚款200元;第三次违章,责令外包施工队负责人辞退此人员,并要求所有外包施工队不得再聘用此人员。外包施工队员工违章教育时间按《外包施工队员工安全教育制度》执行,违章情况实行行文和对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其员工严重违章,造成各种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经济损失二倍处罚外包施工队负责人。

  第十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第十六条外包施工队员工故意破坏生产设施、生产通讯,按原价二倍赔偿,若数额巨大,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外包管理制度7执行日期:本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

  1、目的规范对外包(外协)(外协)过程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以满足公司产品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外包(外协)(外协)任务中所需的外包(外协)过程。

  3、职责

  3.1计划调度处负责对外包(外协)(外协)厂的选择、评审和管理,并编制《合格外包(外协)(外协)供方名录》。

  3.2安全品质部协助计划调度处对外包(外协)(外协)产品进行验收,并参与对外包(外协)(外协)厂商进行评价和考察。

  3.3技术部协助参与对外包(外协)(外协)厂商的评价和考察。

  4、工作程序

  4.1外包(外协)项目的确定

  4.1.1计划调度处依据专业技术要求,确定外包(外协)商,并报总经理审批。

  4.2外包(外协)商的选择

  4.2.1外包(外协)商应提供相关个人/公司的资料,相关部门初步审查外包(外协)商的资格;

  4.2.2计划调度处将外包(外协)商的资料审核后,报总经理审定批准。

  4.2.3填写《合格外包(外协)(外协)供方名录》。

  4.3外包(外协)要求的确定

  4.3.1计划调度负责外包(外协)要求的拟定和协商;

  4.3.2计划调度处主管副总负责合同的审核;

  4.3.3总经理或其委托人负责外包(外协)要求的审批及确定。

  4.4资料归档

  4.4.1外包(外协)要求及所有过程资料由计划调度处存档,必要时发送相关部门。

  4.5外包(外协)要求执行

  4.5.1计划调度处依外包(外协)商承包项目范围,督促其按外包(外协)要求完成外包(外协)项目;

  4.5.2相关部门监督管理项目的执行情况,督促外包(外协)商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4.5.3计划调度处按日统计已完成工作量报表及月度计划进度;

  4.5.4必要时,计划调度处监督外包(外协)商做好资料制作,外包(外协)项目执行情况的资料应归档。

  4.6外包(外协)过程执行情况的验收和结算。

  4.6.1外包(外协)过程各阶段执行情况,由计划调度处进行验收,作成验收报告。

  4.6.2凭验收报告、产品/项目完成的情况进行工作量报审,提交

  公司预算复核。

  4.6.3计划调度处负责复核外包(外协)过程的工作量,按外包(外协)单价进行结算,办理结算等手续。

  4.6.4相关部门保存结算资料,并交给公司财务部作为支付依据。

  4.7外包(外协)商定期评估

  4.7.1产品经检验不合格时,计划调度处将不合格信息传递给外包(外协)商限期改善并跟踪改善结果。

  4.7.2计划调度处每月应根据验收部门提供的《供应商每月供货情况记录表》对外包(外协)商进行重新评审。

  4.7.3当月,供货/服务少于5次的外包(外协)商,不列入评估范围,累计到下次,合格的外包(外协)商至少每年评估一次。

  4.7.4计划调度处组织技术部、安全品质部每年对外包(外协)商进行评审,方法如下:

  4.7.5计划调度处应将供应商的评估结果记录于《供应商定期评估报告》中,负责建立并保存合格外包(外协)商档案。

  5、附件

  附件一:合格外包(外协)(外协)供方名录

  合格外包(外协)(外协)供方名录

  1、供应商名称:法人代表:

  2、营业地址:

  3、公司电话:

  4、经营范围、规模:

  5、供应我公司产品名称及相关资料

  附件二:合格外包(外协)(外协)供方名录

  供应商定期评估报告

  制表:

  批准:

  日期:

  日期:

  附件三:供应商每月供货情况记录表

  制表:

  日期:

  审核:

  日期:

  外包管理制度81.总则

  1.1为了加强业务外包管理,规范业务外包行为,防范业务外包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1.2业务外包,是指公司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经营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本公司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承包方)完成的经营行为。本制度不涉及工程项目外包。

  1.3外包业务通常包括:研发、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委托加工、物业管理、客户服务、IT服务等。

  2.部门职责

  需进一步明确

  3.不相容岗位

  3.1外包方案的立项与审批;

  3.2外包方的选择与审批;

  3.3外包的执行与验收。

  4.业务外包管理风险

  4.1外包范围不合理,核心业务外包,可能导致公司失去竞争优势。

  4.2外包价格确定不合理,承包方选择不当,可能导致公司遭受损失。

  4.3业务外包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可能导致公司难以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

  4.4业务外包存在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可能导致公司相关人员涉案。

  5.工作流程

  5.1制定及审核外包实施方案

  5.1.1公司业务外包包括贴牌生产、IT服务、资信调查、可行性研

  究、研发等。

  5.1.2公司应当根据各类业务与核心主业的关联度、对外包业务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场成熟度等标准,合理确定业务外包范围,制定外包实施方案;并根据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对外包业务实施分类管理,以突出管控重点。

  5.1.3公司应根据年度预算以及生产经营计划,对实施方案的重要方面进行深入评估以及复核,包括承包方的选择方案、外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员工培训计划等,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外包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业务外包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内容,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同时确保方案的完整性。

  5.1.4公司制定外包方案时,应听取外部专业人员对业务外包的意见,并根据其合理化建议完善实施方案。

  5.1.5公司应建立完善业务外包审核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各层级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5.1.6在对业务外包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价时,应当着重对比分析该业务项目在自营与外包情况下的风险和收益,确定外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2招标及选择承包方

  5.2.1公司应根据不同业务范围,组成有相应专业人员构成的承包方评估小组,并对外发布投标公告,与候选承包商建立联系,发放外包项目竞标邀请书及相关材料。

  5.2.2参与竞标的候选承包商应在指定期限之内提交投标书及相关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解决方案、实施计划、资源配置、报价等。公司应引入竞争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方式等适当方式,择优选择承包方。

  5.2.3评估小组应通过实地调研等多种方法,调查候选承包方的合法性、专业资质、技术实力、质量环保意识等情况,并考察候选承包方从事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业界评价和口碑;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对业务外包的成本进行测算分析,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

  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

  5.2.4调研结束后,评估小组应编制考核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5.2.5公司应根据评估小组反馈的各种信息,从候选承包方中做出选择,并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和监督处罚制度,避免相关人员在选择承包方过程中出现受贿和舞弊行为。

  5.3签订业务外包合同

  5.3.1在订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虑业务外包方案中识别出的重要风险因素,并通过合同条款予以有效规避或降低。

  5.3.2在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方面,明确承包方提供的服务类型、数量、成本,以及明确界定服务的环节、作业方式、作业时间、服务费用等细节。

  5.3.3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明确企业有权督促承包方改进服务流程和方法,承包方有责任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方式和频率,将外包实施的进度和现状告知企业,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沟通。

  5.3.4在合同的服务和质量标准方面,应当规定外包商最低的服务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满足标准实施的补救措施。

  5.3.5在合同的保密事项方面,应具体约定对于涉及本企业机密的业务和事项,承包方有责任履行保密义务。

  5.3.6在费用结算标准方面,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

  5.3.7在违约责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则性又体现一定灵活性的合同条款,以适应环境、技术和企业自身业务的变化。

  5.3.8业务外包合同的评审及签订流程参见合同管理制度。

  5.4组织实施业务外包

  5.4.1对于贴牌生产,公司应至少派驻两名员工到贴牌厂进行现场管理。在承包方提供服务或制造产品的过程中,公司应密切关注重大业务外包承包方的履约能力,采取承包方动态管理方式,对承包方开展日常绩效评价和定期考核。

  5.4.2建立即时监控机制,一旦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承包方调整改进。

  5.4.3对重大业务外包的各种意外情况做出充分预计,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制定临时替代方案,避免业务外包失败造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5.4.4有确凿证据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并导致业务外包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及时终止合同,并指定有关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赔。

  5.4.5切实加强对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资料的管理。

  5.5验收

  5.5.1质量管理部门应对贴牌生产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业务外包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保证产品质量;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贴牌产品的进厂检验;负责对贴牌产品质量证明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建立质量档案;负责对贴牌厂家质量保证能力和业绩进行评价。

  5.5.2产品进厂后,库管员应对贴牌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证明书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查,确保送货单上的型号、数量等内容与实物相一致,确保质量证明资料完整无误。

  5.5.3进厂检验员按《产品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及相关的技术条件实施检验,检验结果应及时通知库房。

  5.5.4需到现场验收的产品由质量管理部派专人进行驻外检验或验收。

  5.5.5其他类型的业务外包检验工作,由业务需求发起部门连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5.6会计核算及财务控制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外包进度办理结算业务。未到达合同约定的履约状态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

  外包管理制度9第一节总则

  1、为加强医院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的安全管理,保证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是指医院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担信息技术服务且非本医院所属的专业机构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及其它相关信息化建设服务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为目的,进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财力、物力、时间和信息,为达到预定的安全防范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称为安全管理。

  4、外包服务安全管理遵循关于安全的所有商业准则及适当的外部法律、法规。

  第二节外包服务范围

  1、外包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等。

  2、咨询服务:

  (1)根据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协助医院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实施方案。

  (2)对医院现有的信息技术基础架构、设备运行状态和应用情况进行诊断和评估,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

  (3)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备份方案和应急方案。

  (4)其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3、运行维护服务:

  (1)软硬件设备安装、升级服务。

  (2)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3)根据医院业务变化,提供应用系统功能性的需求解决方案及执行服务。

  (4)系统定期巡检和整体性能评估。

  (6)日常业务数据问题的处理服务。

  (7)其它运行维护服务。

  4、技术培训: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第三节外包服务安全管理

  1、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应用确保信息安全的技术手段,建立权

  责明确、覆盖信息化全过程的岗位责任制,对信息化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2、成立由分管领导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组织,明确信息化管理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3、建立信息建设安全保密制度,与外包服务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或合同,明确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要求。并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4、制定信息化加工过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等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

  5、外包服务方的人员素质、技术与管理水平能够满足拟承担项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资质管理。

  6、信息中心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日常信息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服务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安全性监督与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对访问实施控制,出现问题应遵照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医院的内部控制要求。

  7、对外包服务的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的安全状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当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应进行重新评估,提出改进意见,直至停止外包服务。

  8、使用外包服务方设备的,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9、在重要安全区域,对外部服务方的每次访问进行风险控制;必要时应外部服务方的访问进行限制。

  第四节附则

  1、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外包管理制度10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所有外包业务,但工程项目及以工程量结算的外委项目由公司安全生产部以项目进行考核。

  二、管理原则

  (一)坚持依法用工原则;

  (二)坚持权利与义务并行原则;

  (三)坚持监督与管理、教育与惩罚、技术与服务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谁用谁管的原则。

  三、内容及要求

  (一)承包方所用劳务人员,年龄及健康程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二)参与工作的设施及装备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及证书。

  (三)承包方所用车辆必须有行驶证,并定期进行年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公司规定安装相应安全设施。

  (四)外包单位新增人员和变更人员必须事先报安全生产部登记审批并进行安全交底,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如未按规定安全交底的,按安全制度处罚。

  (五)外包单位在承接生产任务时,必须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所承接的生产任务。

  (六)外包单位违反本公司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对生产造成影响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该外包单位负担。

  (七)外包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分厂各项管理制度的约束,爱护生产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八)进入厂区的拉运车辆应按照行车路线指示牌行驶、过磅、卸货、回皮,办完业务的所有车辆严禁在厂内停留。

  (九)合理规划物料堆放区域,放置相应标识牌,标识内容需明确清楚。

  (十)物料堆放须整齐有序,保持场地周围卫生清洁,无垃圾杂物等。

  (十一)拉运车辆应按指定的区域、路线行驶,车速不得超过公司所规定行使速度。

  (十二)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四、考核厂内所有外包单位需遵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厂区内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本岗位及休息室内卫生清洁,其他事项具体考

  核细则如下:

  (一)外包车辆及其他设备考核概述

  1、外包单位车辆作业时,如违反公司规定,超速、超载、违章驾驶、倒车或转向时不做相应警示,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2、所有进入厂区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乱停、乱卸,严禁碾压场地上堆放的物料,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3、车辆照明、刹车、喇叭必须完好并定期检查,自卸车必须安装车斗起放报警装置,安全设施发生故障未及时恢复发现一次处罚300元。

  4、拉运车辆及司机、装载车辆及司机、倒运车辆及司机、现场作业人员损坏厂内设备设施须按原价赔偿,并处罚500—1000元。

  5、进入厂内的铲车、拉运车必须统一摆放在指定停车场,严禁乱停乱放,发现一例罚款50元。

  6、外包车辆需按照安全相关制度进行年检和安装相应安全设施,不服从安全管理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

  (二)外包人员考核概述

  1、外包人员必须按厂内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作业,因违章、违规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需自行承担责任。

  2、外包人员需按属地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外包业务,积极配合分厂生产经营,不配合操作的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3、使用叉车、装载机、吊车等特种设备的外包人员,需持证上岗,证件须真实、有效,否则处以100—500元/人次罚款。

  4、外包单位员工严禁赌博、打架、聚众闹事,违者罚款500—1000元,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打伤他人者要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5、外包人员发生盗窃事件,按盗窃物品价值的1—5倍扣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装、卸车人员严禁向拉运货物司机索要财物,发现一次或遭到客户举报,处罚当事人最低500元,情节严重的我公司将与其无条件解除承包合同。

  7、进入厂区所有人员严禁吸烟,违者处罚200—500元。

  8、外包单位员工有人来访,必须在门卫登记,经门卫确认后方可进厂,进出厂时间要做好登记,违者罚款100—500元。

  (三)其他考核

  1、安全方面

  (1)如因承包商不服从化工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造成非我公司人员伤亡的,由承包商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化工委员会概不负责。如造成我公司人员伤亡的,我公司有权利参与调查处理。

  (2)由于承包商不服从化工委员会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引发设备事故,参照化工委员会《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执行考核。

  (3)日常发生的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参照化工委员会《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事故管理制度》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考核。

  2、生产方面

  (1)片碱承包业务

  ①外包人员严格按照片碱包装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片碱包装质量,未按照包装规程进行包装,影响片碱质量考核500元/次。

  ②装置巡检人员将不定期对片碱重量进行抽查,若发现重量存在严重问题,根据重量偏差情况对外包码垛人员及调秤人员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者将对外包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

  (2)上盐、卸盐码垛;

  上煤、除灰;

  水泥厂内装卸及倒运

  ①上煤人员必须确保熔盐炉合格燃料正常连续供应,由于上煤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生产事故,对相关人员考核500元,情节严重报公司处理。

  ②出灰人员必须确保熔盐炉系统灰渣定期定量清理,保证熔盐炉正常连续运行,由于出灰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生产事故,视情节严重

  对相关人员考核200—1000元。

  ③外包人员不得随意脱岗,影响上盐时间;

  如需外出较长时间不能到岗需告知班组人员;

  如发现不能及时上盐一次考核300元。

  ④上盐时须服从当班上盐工的指挥,不得随意上盐,不服从指挥者一次考核200元。

  ⑤电石渣堆棚上料铲车必须保证不间断上料,如因铲车原因造成电石渣断料10分钟以上处罚500元。如因断料造成水泥分厂停产,视生产损失情况加重处罚。

  ⑥原煤堆棚铲车必须服从水泥分厂的堆放及按比例搭配上煤任务,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延误上煤、不按比例搭配上煤可断煤等情况,每次处罚500元。

  (3)电石破碎业务

  ①破碎电石必须保证粒度在25—50mm,若因大块电石及钢管、大片硅铁等进入料斗造成卡料一次罚款10元,因此而导致降量每半小时罚款500元。

  ②严禁在破碎电石时向破碎机内放入其他杂物(如手套、胶皮、钢棒、砖头、大片硅铁等)及高温电石,若因破碎机内混掺杂物进入发生器造成发生器排渣堵,一次罚款10元;造成排渣泵堵一次罚款100元。

  ③破碎电石必须按照先来电石先用的原则,电石在库中连续存放两天未使用一次罚款10元,使用不当造成风化一次罚款300元。

  ④电石破碎量必须确保生产所需,因破碎不及时电石供应不足造成系统降量罚款1000元,停车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者将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⑤严禁使用热电石,违反一次罚款300元,使用热电石造成安全事故的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应损失。

  五、其他

  (一)制度中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使用法律手段。

  (二)细则中未明确规定的项目,如现场清洁、清扫,综合部服

  务等方面,需按各分厂外包管理制度执行。

  (三)外包属地管理人员有权对外包单位进行评价考核,考核标准参照附件。

  (四)考核及奖罚标准如下:

  考评分值奖罚金额60分及以下处罚外包单位500元。

  61—70分处罚外包单位200元。

  71—80分处罚外包单位100元。

  81—90分不奖不罚。

  91—95分奖励外包单位200元。

  96分及以上奖励外包单位500元。

  (五)对外包单位业务评价按月进行,奖罚金额在外包费用中结算。

  外包管理制度11一、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医院外包业务承包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医院范围内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实行统一考核监管。

  (三)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考核科室义务、考核工作流程。

  二、基本原则

  (一)各承包商严格遵照合同内容执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其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管理。

  (二)各承包商如遇到问题需要与其他科室联系,及时与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沟通,由外包业务科室或部门负责与医院其他科室联系。

  (三)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一旦发现承包商未按规定执行合同内容,一般情况可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如有严重违约申请科室或部门可汇报分管领导后,由医院办公会决定是否重新招标更换承包商。

  三、考核科室义务

  (一)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为业务外包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医院单位范围内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调整。

  (二)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为业务外包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业务外包承包商的考核、监管工作。

  (三)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员为外包业务承包商的考核管理成员,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监管、记录外包业务承包商的日常工作,进行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四)医院审计部门负责工程审计工作。

  (五)如承包商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工作,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未及时发现情况,出现问题由承包商负主要责任,医院根据情况,酌情对相应科室及相关人员按照医院相应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四、考核工作流程

  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承包商来院施工进行考核管理。考核内容包括:

  (一)承包商施工前提供相应资质证明,保证施工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外包商施工过程中,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应当对其工作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专门人员对承包商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考核。

  (三)承包商严格按照合同,并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及生产标准进行安全作业,考核管理人员如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是未按照合同施工等情况应当立即汇报科室负责人,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应要求承包单位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报分管领导,并要求承包商停止施工或者终止外包合同。

  (四)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如未按照要求施工,并对医院设施或是财产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并处罚金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承包商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完成工期,如未按合同规定执行,应按合同要求交纳相应违约金。

  (六)如承包商在承包期内如遇到不可抵抗力,或因医院内部问

  题未能按照合同施工完成任务,可由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后,相应延长其工作期限。

  外包管理制度12为规范业务、劳务外包的管理,及时解决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用人的规范、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各部职责

  1、业务外包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部门(项目)人员情况,确定发起外包需求;负责外包人员的工作、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外包人员管理办法的拟定与修改;负责、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体合作的洽谈;负责协调外包业务中个体人员的意外险种的上缴;负责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

  3、财务部门:接受相关的外包合作备案,按相关协议办理外包费用核算及结算;

  4、总经理:负责审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审核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第2条外包人员定义

  外包人员是指公司因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项目需求时,需临时外雇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到我公司或项目实施地提供相应劳务,由我公司对其派遣的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管理、监督。

  第3条外包范围

  1、软件开发、测试、美工等非核心业务;

  2、集成项目实施;

  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项目。

  第4条外包合作渠道要求

  1、法人企业:公司所有业务的人员外包无特殊情况均首选有法律主体、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并且有权要求外包公司为其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意外险,规避用人风险。

  2、施工队:特殊情况下,需与无主体的施工团队合作时,施工队必须指配具体人员负责与我方的沟通,并且负责施工队内部的人员分

  工及管理。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施工队成员办理意外险。

  3、个人:因地点及应答时间等要求,可以选择与个人进行合作。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意外险。

  4、无论与何种合作主体合作,用人部门(项目经理)必须配合人力资源部在合作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支付方式、人员更换、结算方式等内容。临时性(15天内)外包的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可由项目负责人与其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但必须将人员身份证、服务内容、结算方式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做为结算依据。

  5、特殊岗位法律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外包公司或外包人员必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件原件及扫描件,无相关证件的不得雇用。

  第5条外包发起的具体流程

  1、软件外包:软件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当现有内部人员无法满足项目开发需求时,提前一个月提交由总经理签批的《项目外包申请单》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情况选择2—3家外包合作公司推荐至软件部门。软件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的推荐名单,与人力资源共同组织对外包公司的合作洽谈、考察,并共同确认最终的合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包公司办理合作协议的签订。

  2、集成项目外包:系统集成项目在项目立项时应根据项目类型预估是否有外包需求,如有需求,项目经理需将预计的外包费用一同在项目费用预算表中列出报总经理或主管经理审批。系统集成项目的外包合作渠道由系统集成部推荐,与人力资源部协商确定。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包公司办理合作协议的签订。

  3、其他临时必外包:临时性(15天内)外包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需经部门主管同意且报相关信息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执行。时间超过15天,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均需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执行。

  4、保密项目的外包:业务外包内容涉及保密事项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外包,并且根据保密的具体要求,由人力资源部与外包公司或个人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

  第6条费用结算

  1、以工量为结算单位的,依据项目进度及相关协议支付外包费用。

  2、以出勤天数为结算单位的,在支付外包费用时,业务外包部门需提供外包人员出勤情况表作为结算的依据。

  3、为真实反应相关费用成本,与法人单位及施工队合作的业务,合作方必须为公司开具正式发票。临时的个人外包业务,确因个人无条件开具票据的,相关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与财务部门沟通解决方法,财务部门同意执行的方可办理支付,未与财务部门沟通直接办理支付的,财务部门有权予以拒绝。

  4、所有的外包费用,均需由业务外包部门填写相关付款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凭相关要求单据由财务部统一进行结算。临时雇工,需由项目经理现场现金结算的,需作好相关签收手续,签收单需由雇员本人填写,列明结算内容及实际金额。无相关签收单据的,财务部门有权拒予确认该笔费用。

  5、外包的相关费用,计入相关部门、项目费用成本中。

  第7条日常管理

  1、外包项目人员由该项目对应的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业务外包部门或项目经理应做好外包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

  3、业务外包部门需在第一时间对外包人员宣讲公司安全操作要求、保密要求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要求外包人员严格执行。

  4、业务外包部门对外包业务的质量、进度负第一责任,应实时对外包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要求、监督,发现外包单位或个人的工作不能较好或无法满足公司相关要求时,及时提出更改要求,提出更改要求后相关人员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向外包公司、施工队或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更换人员或中止合作的要求,以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8条附则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报公司管理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

  签批发布。

  外包管理制度13一、进场要求

  1、营业执照。

  2、经过年审的资质证书。

  3、安全资格许可证必须是市一级及各区县劳动局颁发的。

  4、法人委托书。

  5、人员花名册及内容(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6、施工周期超过30天,必须办理工地出入证(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费用5元/人)7、进场的工机具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

  8、施工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动火必须到安全组办理动火手续。

  9、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现场内禁止吸烟,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系挂好安全带。

  10、搞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脚下净,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1、发生违章经教育、纠正不整改的单位,总包单位将进行罚款并责令其停工,严重者将终止合同。

  12、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门卫管理,自觉出示证件。

  二、组织管理

  1、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与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

  2、经本项目部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系统图上的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他职务。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

  3、现场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

  4、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我项目部批准不得更换,其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部施工员批准。

  5、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部要求,否则每缺l人对分包队伍罚款500元/人。

  6、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常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300元/人,累计受到3次罚款者清退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补足管理人员,素质必须达到工程要求。

  7、分包队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甲方)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100元/人

  次,并对分包队伍处罚500元/次。

  8、分包队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时间,不服从总包项目管理者,对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处300-1000元/次罚款,累计出现3次将分包队伍驱逐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分包队伍施工连续2个月达不到项目部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同样驱逐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

  9、分包队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我项目部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0元/人。

  10、分包队伍必须依据项目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报项目工程施工部检查备案,否则罚款500元,并勒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齐全。

  11、分包队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200元/次。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12、项目部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队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13、分包队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项目工程施工部批准,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4、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

  15、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有计划并经项目部批准后方

  可实施。

  16、任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现场管理

  1、所有分包队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戴安全帽、并随身携带出入证件。

  2、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我项目部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由项目部根据公司规定制作。

  3、所有分包队伍施工管理人员须着装整洁,头发理顺,注意举止行为。

  4、分包队伍对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我项目部拒收。

  5、施工现场内严禁任何人使用明火或开小炉灶。违者罚款300元/人。

  6、进入施工区域戴好安全帽,并符合规定,违者罚款10元/人

  次。

  7、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小便50元/人

  次,大便200元/人次。

  8、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标牌等,违者罚款50元/人,并负责赔偿损失。

  9、现场内严禁乱抛垃圾、烟头、水果皮、废纸等,否则每起罚款50元/人。

  10、必须保证所张贴悬挂标牌的完好,标识的颜色清晰无褪色。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

  11、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带有金钱性质的赌博,酗酒行为,否则对分包队伍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四、施工管理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成立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明确;

  2、所有分包单位施工前报详细的分项工程总进度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的每月24日由分包项目经理(队长)报下一个月的月进度计划,并根据实际进度情况随时调整总进度计划;

  3、所有分包单位在施工前,报相应的各种资质证明一份,(包括:厂家资历一套、安全许可证、特殊工种上岗证等)所有资历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场施工;

  4、所有材料(原材或半成品)进场后,分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向分管技术负责人书面报验,并附相应的材质证明资料原件一份(包括各种材质证明、合格证、准用证、材料检验报告、厂家试验报告、厂家评定资料等)资料验收合格后,进行进货检验,合格并作好书面签认后,方可安装或使用;

  5、进入施工现场后需做复试或见证试验的材料和工序,由分包单位取样,但必须在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

  6、坚持“方案先行”,分包单位施工前,首先由技术负责人上报具体的施工方案给分管技术负责人,项目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7、分包工程的各工序完成后,分包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分包质检员按照项目资料报验要求,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质检员验收,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合格并书面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8、所有分包队人员不得直接找监理、甲方、设计报验,所有检验、试验等均由项目总包单位报验监理、甲方、设计;9、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设计问题,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时向分管技术负责人反映,由分管负责人与设计、甲方、监理联系,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0、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更改、洽商等,均由项目资料室按照资料管理程序,统一发给各相关分包单位施工技术负责人;

  五、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队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转交安全总监。(其他规定在分包合同中列举)

  六、质量管理

  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点控制在6%以内,依次验收成优率100%;因此各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此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

  控制措施,并且报我项目部确认,方可执行。无此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1、任何施工之前分包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并报项目部备案,否则将罚款50—100元/次。

  2、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即:分包队伍质量控制,项目部质量员进行质量控制。分段监督就是施工操作阶段由分包队伍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的负责工程师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项目部质量员把关验收。统一申报就是由项目部向监理方、甲方申报。

  外包管理制度14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含外包工作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外包工作票分为外包电气工作票和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条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电厂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

  第四条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电厂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第五条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一)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1.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2.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3.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职责:1.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3.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4.必须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三)工作许可人职责: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4.对工作负责人正确地说明哪些设备有电、有压力、有高温和有爆炸等危险;5.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四)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职责: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5.工作负责人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6.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并对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

  (五)电厂工作联系人职责:1.协助工作票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5.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第三章外包工作联系单

  第六条外包工程,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执行工作票制度的(不需要停运设备和系统或改变运行方式,如设备及现场专项清扫、小型土建、搭建脚手架等),必须办理“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

  第七条外包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资格和职责如下:(一)工作许可人应由管辖该项工作范围内设备、场地的运行值班负责人担任,并对工作是否影响设备安全(指是否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负责,负责向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二)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负责人提出,经电厂安监部门备案并公布。其应对下列事项负责: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4.负责检查工作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5.负责填写“工作联系单”,办理工作手续。

  (三)工作联系人应由电厂(甲方)有资格人员担任,并对下列事项负责:1.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重点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4.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与电厂有关部门联系。

  第八条对于经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扫设备卫生工作),电厂应制订专门的管理规定。在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电厂联系人不变的情况下,可办理“周、月工作联系单”。

  第九条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的管理、考核办法由电厂自行制定。第四章外包安全措施票

  第十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涉及特别的安全措施、挖掘、登高、有害气体,有害物质等特别危险的场所工作时,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的同时必须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十一条外包安全措施票共有“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二种。

  第十二条外包安全措施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制度。

  第十三条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如下:(一)电厂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1.对特殊作业是否必要负责;2.对特殊作业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3.对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1.对所派特殊作业工作负责人是否适当、特殊作业人员是否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2.对现场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3.对现场特殊作业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4.首次特殊作业时,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十四条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一)电厂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职责:1.对动火工作是否必要负责;2.对动火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3.对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职责:1.对所派动火工作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2.对现场动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3.对现场动火工作使用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4.首次动火时,必须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三)动火安全措施票许可人职责:1.动火安全措施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绝;

  3.向动火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四)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职责: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2.完成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5.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开工和结束手续;6.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五)电厂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联系人职责:1.协助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检查措施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3.始终在现场监督动火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并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4.和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一级动火作业时,消防监护人由电厂规定的人员担任;二级及以下级别动火作业时,消防监护人由承包单位规定的人员担任。消防监护人的职责如下:(一)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二)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三)确认所指定的专人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四)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灭;(五)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第十六条动火执行人的职责:(一)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二)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三)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四)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清理并检查无残留火种。

  第十七条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

  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外包管理制度15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防止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的现象出现。为实现年安全事故零目标,对分包工程及分包队伍进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监督到位。

  1、管理目标:

  1、1项目部:杜绝死亡和重伤及群伤事故,不发生轻伤事故,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1、2工地(分包队伍):杜绝轻伤及以上事故,不发生质量事故,不发生任何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1、3班组:杜绝质量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杜绝任何施工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1、4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

  1、5工程质量指标: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职责:

  2、1项目部负责制订本施工项目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并监督执行。

  2、3项目部负责指导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编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管理内容及管理办法:

  3、1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工作规程、规定,遵守项目部、工地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部汇报工作。

  3、2项目部必须制订年度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监督执行。

  3、3项目部规范承包合同的形式,应按规定要求完善分包单位安

  全文明施工的有关内容,明确各自有关承担的责任,凡由分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事故,由分单位自己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3、4项目部监督分包单位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色盲和其它不适应施工现场的病症,对老、弱、病、残、童工严禁录用。

  3、5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参加由项目部组织的安全交底会议,并保证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3、6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参加由工地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按本工地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技术要求,施工场所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要求进行教育、3、7对于不服从项目部及工地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的分包单位要立即终止合同,严禁重新录用。项目部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分包单位有严重违章现象,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否则一律清退出现场。

  3、8对分包单位项目部将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承诺的安全施工保证金(2—10万元),发生一次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100%,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立即清出现场,不再录用。发生一次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发生一次轻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报批评。发生一次质量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生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比照以上事故的划分进行处罚。

  3、12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及本企业的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项目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集体或个人,项目部安保部将申请给予奖励。对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将给予重奖,对不服从安保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录用。

篇四:业务外包管理制度

  

  外包业务管控制度(共5篇)

  第一篇:外包业务管控制度

  13.4.3外包业务管控制度

  外包业务管控制度对外包业务流程、外包过程中的人员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有利于外包业务的顺利完成。下面是某企业制定的外包业务管控制度,供读者参考。

  外包业务管控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为使本企业外包业务流程顺畅合理,规范参与业务外包人员的行为,确保业务外包期间企业资产安全,维护企业利益,实现业务外包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业务外包活动的管理。第3条

  外包业务的界定

  本制度所称外包业务,主要是指为实现企业的战略经营目标,通过合同或协议等形式约定由外部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承包方”)提供的某些业务的部分或全部。

  第2章

  外包业务流程

  第4条

  制定外包战略

  1.在决定是否将业务项目外包时,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此项业务是否需利用本企业没有的设备、生产系统、专业人员及专门技术。(2)此项业务外包是否可以降低成本。

  (3)此项业务外包是否能够产生比自己运作更多的利益等。

  2.准确把握企业核心竞争力与盈利环节,避免将企业核心业务外包。第5条

  编制外包项目计划书

  企业在确定业务外包内容后,指定与该项业务相关的职能部门编制计划书。计划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业务外包的背景,如企业外部环境要求及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2.

  业务外包内容,将部分或全部业务职能交由承包商提供。3.业务外包的具体实施程序。4.业务外包的主要风险和预期收益。5.其他相关内容。

  第6条

  成立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1.外包项目计划书通过审核后,成立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有关咨询专家、外包项目协调管理人员、合同协商管理人员等组成,必要时还应包括法律及财会专业人员。

  2.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业务外包项目的具体实施,确保业务外包流程的顺利执行。第7条

  选择承包方

  1.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发布投标公告,并与候选承包商建立联系,发放《外包项目竞标邀请书》及相关材料。参与竞标的候选承包商指定期限之内提交《投标书》及相关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解决方案、实施计划、资源配臵、报价等。

  2.归口管理部门对承包方进行资质预审,评估承包方的综合能力。评估因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承包方类似项目的经验、服务能力、资格认证和信誉。(2)承包方是否与本公司存在直接或潜在的竞争关系。(3)承包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力度和效果。(4)承包方的性能价格比是否合适。(5)其他因素。

  3.确定标底并进行公开招标。

  4.组织企业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归口管理部门对候选承包方进行综合竞争力排名,会同相关管理层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分析与候选承包方建立外包合同的风险,根据实际情况挑选出一家或几家公司作为业务承包方。

  5.归口管理部门和承包方就《外包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谈判,达成共识,由合同双方代表签署《外包项目合同》。

  第8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涉及外包业务流程的员工,确保员工正确理解和掌握业务外包项目相关政策制度。

  第9条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协作条件,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评估项目进展情况。

  第10条

  项目结束或合同到期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业务产品(服务)进行验收。如承包方最终提供的产品(服务)与合同约定的不一

  致,应及时告知承包方进行调整。

  第11条

  与承包方就最终产品(服务)达成一致后,由承包方提交费用支付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就申请书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付款证书,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审批,支付承包方费用。第12条

  对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外包合同未完整履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承包方进行索赔。1.指定专人对承包方认可的赔偿事项进行跟踪、报告,及时收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采用法律手段解决长期未决赔款。

  3.若终止对承包方的索赔,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终止索赔的理由,报公司总经理以上级别管理层审批后执行并备案。

  第3章

  业务外包流程中的资产存货管理

  第13条

  固定资产管理

  1.企业所有或有优先购买权的固定资产,因业务需要交由承包方使用的,要求承包方按照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

  2.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承包方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的情况。3.交由承包方使用但所有权归本企业的资产,只能用于外包业务活动。未经企业相关领导人员同意,擅自将固定资产挪作他用的承包方,相关部门应对其采取警告直至解除合同的措施。

  第14条

  流动资产管理

  1.对于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原材料、产成品等流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求承包方遵循本企业制定的相关管理政策,如防火、防盗、防未经授权接触和未经批准转移等。

  2.对由承包方责任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有义务责成承包方进行赔偿。

  3.对于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材料等,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对承包方进行监督。

  第15条

  存货管理

  1.对于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购进的存货,存货订单应经我方相关授权领导审核批准,而存货的数量、质量检查由承包方负责办理;归口管理部负责按企业存货管理规章制度准确、及时地在存货系统中予以记录和反映。

  2.对于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本企业销售给承包方的存货,承包方只能将其用于外包项目,不得另作他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予以监督。

  3.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如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等)及相关人员对承包方的存货进行盘点(每月次)。而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应经本企业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交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所有权归本企业、在承包方处储存的存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承包方是否按本企业存货库存管理制度中的要求进行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次品、损坏品或过期存货,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分离和适当的保护。

  5.归口管理部负责指定专人跟踪、调查外包业务中涉及的所有存货的一切变动,查明原因,报财务总经理审核后处理。若承包方无合理原因过度使用存货,导致本企业成本上升,归口管理部门或相关人员有权代表企业要求承包方进行补偿。

  第4章

  外包业务流程中断防范措施

  第16条

  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采取承包方竞争机制,选择多家单位作为业务承包方,以降低一方服务失败或单方中止合同时可能给本企业带来的损失。

  第17条

  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对所有重要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形成业务可持续能力评估报告交由企业总经理及以上级别管理层审阅。

  第18条

  根据业务可持续能力评估报告,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替换不再继续具备履约能力的承包方,避免外包业务的失败造成企业商业活动的中断。

  第5章

  附则

  第19条

  本制度由企业总经办负责制定和解释。第20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第二篇:如何管控外包业务风险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以及与之配套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对劳务派遣作出了严格的规范,大大压缩了劳务派遣的适用空间。作为替代措施,业务外包也得到广

  泛运用。邮政企业在运用业务外包过程中,应当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做好顶层设计,最大限度地管控法律风险。

  业务外包的法律性质

  业务外包是指企业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经营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本企业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完成的经营行为。从法律上来说,业务外包的发包方与承包方是基于平等合作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业务外包涉及的合同类型比较广泛,其中承揽合同是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确立了所有提供劳务合同的一般规则。讨论业务外包的法律关系,可以承揽合同作为基准。按照《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权利义务的规定,业务外包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承包方应按照与发包方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发包方的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依据工作成果给付承包方报酬。

  业务外包不可异化为劳务派遣

  2012年修改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一些用人单位以业务外包、劳务承揽等方式加以应对,但与业务外包提供商签订的合同却充满了劳务派遣的色彩,将业务外包异化为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因此,必须理清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关系,让业务外包名副其实,避免形成“假外包、真派遣”的困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存在以下不同点。一是标的物不同。业务外包不仅要求承包方提供一定的劳务,更为重要的是提供相应的工作成果。劳务派遣则是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即劳动力是劳务派遣关系的标的物。这直接导致二者的计酬方式存在明显不同,业务外包按量计酬,而劳动派遣则按人头计酬。

  二是员工人身依附性不同。业务外包中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员工没有直接的指挥、管理权,发包方仅可以对承包方完成业务外包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而劳务派遣中,被派遣的劳动者则要服从用工单位指挥、命令,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这就意味着,业务外包

  合同中不宜存在对承包方员工进行直接管理的条款。

  三是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不同。在业务外包中,承包方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造成自身损害的,发包方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劳务派遣中,被派遣的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还要明确的是,尽管委代办可以纳入业务外包的射程之内,但考虑到委代办与劳动关系极易混淆,实践中也多次出现法院将委代办确认为劳动关系的案例,因而,委代办模式应审慎使用。

  业务外包风险管控应注意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3号——业务外包》,业务外包风险管控方面应注意以下问题。

  选择好业务外包服务提供商。业务外包的承包方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承包方是依法成立和合法经营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是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其从业人员符合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三是承包方的技术及经验水平符合本企业业务外包的要求。邮政业务外包的承包方一般应具有物流服务、信息服务、物业服务等经营范围。选择承包方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且不宜将劳务派遣企业作为外包服务提供商。

  准确界定业务外包的具体范围。应避免将企业的核心业务外包。考虑到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着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邮政营业窗口服务外包应审慎对待,并要遵守国家以及地方关于邮政营业场所自办转为代办的监督管理规定。签订规范的业务外包合同。业务外包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外包业务的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和质量标准,保密事项,费用结算标准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外包业务需要保密的,应当明确规定承包方的保密义务和责任,要求承包方向其从业人员提示保密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签订业务外包合同要与劳务派遣协议的条款相区分,其中费用结算、承包方从业人员管理、民事责任承担等尤其要注意。

  强化业务外包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严格执行业务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包方严格履行合同。对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持续评估,特别是对于重大业务外包,应当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避免业务外包失败造成企业经营活动中断。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以及与之配套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对劳务派遣作出了严格的规范,大大压缩了劳务派遣的适用空间。作为替代措施,业务外包也得到广泛运用。邮政企业在运用业务外包过程中,应当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做好顶层设计,最大限度地管控法律风险。

  业务外包的法律性质

  业务外包是指企业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经营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本企业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完成的经营行为。从法律上来说,业务外包的发包方与承包方是基于平等合作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业务外包涉及的合同类型比较广泛,其中承揽合同是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确立了所有提供劳务合同的一般规则。讨论业务外包的法律关系,可以承揽合同作为基准。按照《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权利义务的规定,业务外包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承包方应按照与发包方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发包方的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依据工作成果给付承包方报酬。

  业务外包不可异化为劳务派遣

  2012年修改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一些用人单位以业务外包、劳务承揽等方式加以应对,但与业务外包提供商签订的合同却充满了劳务派遣的色彩,将业务外包异化为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因此,必须理清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关系,让业务外包名副其实,避免形成“假外包、真派遣”的困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存在以下不同点。一是标的物不同。业务外包不仅要求承包方提供一定的劳务,更为重要的是提供相应的工作成果。劳务派遣则是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即劳动力是劳务派遣关系的标的物。这直接导致二者的计酬方式存在明显不同,业务外包按量计酬,而劳动派遣则按人头计酬。

  二是员工人身依附性不同。业务外包中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员工没有直接的指挥、管理权,发包方仅可以对承包方完成业务外包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而劳务派遣中,被派遣的劳动者则要服从用工单位指挥、命令,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这就意味着,业务外包合同中不宜存在对承包方员工进行直接管理的条款。

  三是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不同。在业务外包中,承包方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造成自身损害的,发包方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劳务派遣中,被派遣的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还要明确的是,尽管委代办可以纳入业务外包的射程之内,但考虑到委代办与劳动关系极易混淆,实践中也多次出现法院将委代办确认为劳动关系的案例,因而,委代办模式应审慎使用。

  业务外包风险管控应注意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3号——业务外包》,业务外包风险管控方面应注意以下问题。

  选择好业务外包服务提供商。业务外包的承包方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承包方是依法成立和合法经营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是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其从业人员符合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三是承包方的技术及经验水平符合本企业业务外包的要求。邮政业务外包的承包方一般应具有物流服务、信息服务、物业服务等经营范围。选择承包方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且不宜将劳务派遣企业作为外包服务提供商。

  准确界定业务外包的具体范围。应避免将企业的核心业务外包。考虑到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着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邮政营业窗口服务外包应审慎对待,并要遵守国家以及地方关于邮政营业场所

  自办转为代办的监督管理规定。

  签订规范的业务外包合同。业务外包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外包业务的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和质量标准,保密事项,费用结算标准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外包业务需要保密的,应当明确规定承包方的保密义务和责任,要求承包方向其从业人员提示保密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签订业务外包合同要与劳务派遣协议的条款相区分,其中费用结算、承包方从业人员管理、民事责任承担等尤其要注意。

  强化业务外包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严格执行业务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包方严格履行合同。对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持续评估,特别是对于重大业务外包,应当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避免业务外包失败造成企业经营活动中断。

  第三篇:业务外包制度

  业务外包授权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公司业务外包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明确各部门和相关岗位在业务外包管理工作中的授权范围及审批权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对采购、设计、加工、销售、营销、物流、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客户服务等业务进行外包时涉及的授权审批事项。

  第二章

  业务外包的授权审批范围及内容

  第三条

  业务外包申请的授权审批

  1.公司相关部门编制外包项目计划书,具体阐述业务外包背景、外包内容、实施程序、主要风险和预期收益等信息。

  2.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计划书。

  3.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计划书进行审议。

  4.采购、设计、物流、人力资源管理、客户服务等非核心业务,或涉及金额小于200万元的外包项目,由董事长、总经理办公室审议批准。

  5.加工、销售、营销、资产管理等核心业务,或涉及金额达200万元(含)以上的外包项目,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核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批准。第四条

  外包合同签订的授权审批

  1.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对承包方进行资质审核及遴选后,引入合格的外包合作伙伴。根据外包业务性质不同,拟定不同形式的合同文本。

  2.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会同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根据合同金额交由不同级别管理层审批。

  3.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外包协议,由总经理审批。4.合同金额在200~500万元的外包协议,由董事长审批。

  5.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外包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第五条

  外包业务费用支付的授权审批

  1.归口管理部门接到承包方付款请求后,在评价外包业务项目的基础上对其提交的付款申请进行全面确认,修改或删除不合理部分,计算付款净金额。

  2.由部门负责人会同行政部(法务)对付款申请进行审核,并签发支付单据。

  3.财会人员对支付单据进行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复审合格后,根据支付金额交由不同级别管理层审批。4.单次涉及金额在200万元以内的申请,由总经理审批;200~500万元的申请,由董事长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申请,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5.财务部门负责人确认审批程序无误后,由财会人员给予支付。

  第三章

  授权期间与授权调整

  第六条

  总监及以上级别的被授权人,其授权有效期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执行

  第七条

  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的被授权人,其授权有效期自外包项目启动时始至外包项目结束时终。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时,授权机构可调整或撤销原授权。

  1.受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

  2.受权人的行为失当造成重大经营风险或法律责任。3.经营环境、内部机构和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4.业务外包计划发生重大变化。5.其他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业务外包项目所涉及的授权审批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十条

  违反规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授权审批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外包业务流程顺畅合理,规范参与业务外包人员的行为,确保业务外包期间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利益,实现业务外包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业务外包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外包业务,主要是指为实现公司的战略经营目标,通过合同或协议等形式约定由外部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为“承包方”)提供的某些部分或全部业务。

  第二章

  外包业务流程

  第四条

  制定外包战略

  1.在决定是否将业务项目外包时,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此项业务是否是利用本公司没有的设备、生产系统、专业人员及专门技术。(2)此项业务外包可以降低成本。

  (3)此项业务外包能够产生比自己运作更多的利益等。2.准确把握公司核心竞争力与盈利环节,避免将公司核心业务外包。第五条

  编制外包项目计划书

  公司在确定业务外包内容后,指定与该项业务相关的职能部门编制计划书。计划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业务外包的背景,如公司外部环境要求及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2.业务外包内容,将部分还是全部业务职能交由承包商提供。3.业务外包的具体实施程序。4.业务外包的主要风险和预期收益。5.其他相关内容。第六条

  成立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1.外包项目计划书通过审核后,成立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由

  业务部门负责人、有关咨询专家、外包项目协调管理人员、合同协商管理人员等组成,必要时还应包括法律及财会专业人员。

  2.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业务外包项目的具体实施,确保业务外包流程的顺利执行。第七条

  选择承包方

  1.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发布投标公告,并与候选承包商建立联系,发放《外包项目竞标邀请书》及相关材料。参与竞标的候选承包商应在指定期限之内提交《投标书》及相关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解决方案、实施计划、资源配置、报价等。

  2.归口管理部门对承包方进行资质预审,评估承包方的综合能力。评估因素主要包括5个方面。(1)承包方类似项目的经验、服务能力、资格认证和信誉。(2)承包方是否与本公司存在直接或潜在的竞争关系。(3)承包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力度和效果。(4)承包方的性价比是否合适;(5)其他因素。

  3.确定标底并进行公开招标。

  4.组织公司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归口管理部门给出候选承包方的综合竞争力排名,会同相关管理层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分析与候选承包方建立外包合同的风险,根据实际情况挑选出一家或几家公司作为业务承包方。

  5.归口管理部门和承包方就《外包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谈判,达成共识,由合同双方代表签署《外包项目合同》。

  第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涉及外包业务流程的员工,确保员工正确理解和掌握业务外包项目相关政策制度。第九条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必要协作条件,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评估项目进展情况。第十条

  项目结束或合同到期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业务产品(服务)进行验收。如承包方最终提供的产品(服务)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及时告知承包方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与承包方就最终产品(服务)达成一致后,由承包方提交费用支付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付款证书,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审批,支付承包方费用。

  第十二条

  对于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外包合同未完整履行的,归口管

  理部门负责向承包方索赔。

  1.指定专人对承包方认可的赔偿事项进行跟踪、报告,及时收回相关款项并追究责任人责任。2.采用法律手段解决长期未决赔款。

  3.若终止对承包方的索赔,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终止索赔理由,报公司总经理以上级别管理层审批后执行并备案。

  第三章

  业务外包流程中的资产存货管理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

  1.对于公司所有或有优先购买权的固定资产,如因业务需要交由承包方使用的,要求承包方按照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

  2.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承包方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的情况。

  3.交由承包方使用但所有权归本公司的资产,只能用于外包业务活动。未经公司相关领导人员同意,擅自将固定资产挪作他用的承包方,相关部门应对其采取警告直至解除合同的措施。第十四条

  流动资产管理

  1.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原材料、产成品等流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求承包方遵循本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政策,如防火、防盗、防未经授权接触和未经批准转移等。

  2.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有义务责成承包方赔偿。

  3.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材料等,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对承包方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第十五条

  存货管理

  1.对于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购进的存货,存货订单应经我方相关授权领导审核批准,而存货的数量、质量检查由承包方负责办理;归口管理部负责按公司存货管理规章制度准确、及时地在存货系统中予以记录和反映。

  2.对于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我本公司销售给承包方的存货,承包方只能将其用于外包项目,不得另作他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3.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如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等)及相关人员对承包方的存货进行盘点(每月×次)。而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应经本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交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所有权归我公司的、在承包方储存的存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承包方是否按本公司存货库存管理制度中的要求进行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次品、损坏品或过期存货,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分离。

  5.归口管理部负责指定专人跟踪、调查外包业务中涉及的所有存货的一切变动,查明原因,报财务总经理审核后处理。对于承包方无合理原因过度使用存货,造成公司成本上升,归口管理部或相关人员有权代表公司要求承包方补偿。

  第四章

  外包业务流程中断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采取承包方竞争机制,选择多家单位作为业务承包方,以降低一方服务失败或单方中止合同可能给本公司带来的损失。

  第十七条

  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对所有重要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形成业务可持续能力评估报告,交由公司总经理及以上级别管理层审阅。

  第十八条

  根据业务可持续能力评估报告,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替换不再继续具备履约能力的承包方,避免外包业务的失败造成公司商业活动的中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负责制定和解释。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内部控制制度-业务外包

  内部控制制度

  ——业务外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包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业务外包行为,防范业务外包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业务外包,主要是指公司(以下又称发包方)为实现战略经营目标,通过合同或协议等形式将业务职能的部分或全部交由外部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承包方)提供的一种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在规范业务外包行为过程中,至少应关注下列涉及业务外包的风险:

  (一)业务外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业务外包未经适当审核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业务外包策略不科学、承包方选择不合理,可能导致公司核心资产遭受损失。

  (四)业务外包流程未恰当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公司外包战略失败或经营效率低下。

  (五)业务外包信息保护措施不当,可能导致公司商业秘密泄露。

  (六)业务外包会计处理不当,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信息失真。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与实施业务外包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应合理明确,授权审核制度和外包业务归口管理制度应规范。

  (二)外包策略应科学合理,承包方的选择依据应充分,外包合同协议应规范。

  (三)外包业务流程应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应有授权,外部存货管理应规范,外包业务会计处理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业务外包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业务外包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业务外包的不相容岗位(或职责)至少包括:

  (一)业务外包的申请与审批。

  (二)业务外包的审批与执行。

  (三)外包合同协议的订立与审核。

  (四)业务外包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五)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第六条

  公司应建立业务外包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明确公司内部各单位、各部门授权范围、授权内容、授权期间和被授权人条件等。

  公司重大或核心业务外包,提交公司总经理室审议,报董事长批准。非核心业务或涉及金额较小的业务外包,应由相关部门在授权范围内提出申请,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公司应实行业务外包归口管理制度。公司应根据外包业务职能的不同,指定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业务的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章

  外包策略及承包方选择

  第八条

  公司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业务外包策略,根据外部环境要求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合理确定业务外包内容,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常见的外包业务包括:采购、设计、加工、销售、营销、物流、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客户服务等。

  第九条

  公司应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外包项目计划书,具体阐述业务外包背景、外包内容、实施程序、主要风险和预期收益等信息,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室审议,报董事长批准。必要时,还应提交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讨论审议。

  第十条

  公司应建立承包方资质审核和遴选制度,确保引入合格的外包合作伙伴。承包方的遴选一般应考虑下列因素:

  (一)承包方的服务能力、资格认证和信誉。

  (二)承包方与本公司是否存在直接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

  (三)承包方就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力度和效果。

  第十一条

  公司应引入承包方竞争机制。发包方可以选择多家公司作为业务承包方,以促进承包方不断改进服务能力,并降低一方服务失败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外包合同协议管理制度。公司应根据外包业务性质的不同,及时与承包方签订不同形式的合同协议文本,包括:技术协议书、外包加工协议、规划试验大纲、咨询合同协议等。外包合同协议的订立、履行流程及其控制应符合《内部控制制度――合同协议》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应在外包合同协议中具体约定下列事项:

  (一)对于涉及本公司机密的业务和事项,承包方有责任履行保密义务。

  (二)公司有权获得和评估业务外包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获得具体的数据和信息,督促承包方改进服务流程和方法。

  (三)承包方有责任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方式和频度,将外包实施的进度和现状告知公司,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沟通。

  第十四条

  除合同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外,公司应根据业务外包项目实施情况和外界环境的变化,不断更新、修正保密条款,必要时可与承包方补签保密协议。

  第四章

  外包业务流程控制

  第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外包业务流程管理制度,明确外包业务流程、外包业务参与人员主要职责、资产管理政策、流程中断应急措施等内容,报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应对所有涉及外包业务流程的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正确理解和掌握外包业务管理制度。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跟踪监督外包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应将本单位与承包方在外包业务执行过程中有关利益冲突、商务往来等方面的政策及时以明确方式告知承包方。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评价与承包方的关系,确保外包业务流程顺利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外包业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于公司所有或有优先购买权的固定资产,如因业务需要交由承包方使用,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按照发包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公司应定期审查承包方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的情况。交由承包方使用

  但所有权在本公司的资产,只能用于外包业务活动。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得将固定资产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外包业务流动资产管理制度。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原材料、产成品等流动资产,公司应建立明确的防火、防盗、防未经授权接触和未经批准转移等政策,并有权要求承包方遵循。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资料(如有关咨询材料)等,承包方有责任保密,并防止公司竞争对手获取同样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应建立外购存货授权管理制度。对于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购进的存货,承包方只能接受经发包方授权批准的存货订单,并代表发包方检验存货的数量和质量。外购存货信息应准确、及时地在公司存货系统中加以记录和反映。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自销存货管理制度。因业务外包需要由发包方销售给承包方的存货,承包方只能将其用于外包活动,不得另作他用。存货销售收入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加以确认和计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加强对公司所有、交由承包方使用的存货的管理。公司应定期对承包方处的存货进行盘点,盘点频率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应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外部存货库存管理制度。对于公司所有的、在承包方(或分包方)储存的存货,承包方(或分包方)应按照发包方存货库存管理制度要求对库存存货进行管理。公司应指定专人定期对库存存货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次品、损坏品或过期存货,应及时予以确认、分离和保护。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存货补偿制度。公司应指定专人追踪、调查外部存货的一切变动,查明原因,报存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处理。对于承包方无正当原因过度使用存货,造成公司生产成本的上升,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补偿。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外包业务产品验收制度。承包方最终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与外包合同协议约定一致。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

  门应对所有产品差异予以确认,并及时告知承包方进行调整。无法达成一致,应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合同协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承包方提供附加产品等原因需要额外交费的,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提交审议。公司财会人员应准确计算业务外包中的退款和折扣金额,报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予以确认和计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对外包业务的索赔管理。对于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外包合同协议未完整履行,公司有权向承包方索赔。对于承包方认可的赔款事项,公司应指定专人进行跟踪、报告,及时收回赔款,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对于长期未决赔款,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终止对承包方的索赔,应由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终止索赔理由,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并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业务外包过程中所有涉及公司资产存量和增量的变动,应保有其书面凭证,财会部门据此作适当的会计处理。相关会计处理应及时报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设置承包方使用本公司数据的访问权限。数据的授权和访问流程及其控制应符合《内部控制制度——信息系统一般控制》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制定合理的业务可持续计划,避免外包业务失败造成公司商业活动的中断。公司应定期对所有重要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据此确定业务可持续能力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业务可持续计划评估报告应及时提交公司总经理审阅。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具体执行办法,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五篇:各管控制度

  织金县苍海煤矿

  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考核奖惩制度

  编制单位:苍海煤矿

  编制时间:二〇一五年四月

  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考核奖惩制度

  为抓好我矿瓦斯攻坚年工作,强化我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好转,根据毕节市安委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的通知》(毕安会[2015]1号)和《关于印发毕节市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考评办法的通知》(毕安会[2015]10号)以及《织金县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督导考评工作方案》(织府办[2015]56号)要求,特制定我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考核奖惩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苍海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各关键环节考核并督促各关键环节工作到位。组

  长:喻建雄

  副组长:黄秋平

  成员:肖容星

  邹培章

  吴成明

  张细根

  二、考核时间及形式

  每月底进行全面考核,每天进行现场督查,每周进行一次抽查。

  三、考核奖惩制度

  1、没有按照“三项计划管控”要求进行编制“三项计划”的,罚总工程师200元。

  2、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公司审批,每次罚总工程师100元。

  3、没有及时报送县级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罚总工程师100元。

  4、瓦斯抽采系统出现漏气、积水,每处罚李平安20元。

  5、瓦斯抽采系统计量不能正常使用的,罚林顺友每处20元。

  6、采掘工作面开工前没有及时编制瓦斯抽采设计和探放水设计的,罚总工程师每处50元。

  7、施工钻孔时,技术人员必须按照设计现场放线并记录存档,否则罚段林每处20元。

  8、施钻人员没有把施钻过程煤层、构造、有无喷孔、卡钻等情况记录的。每处罚施钻人员50元。

  9、施钻完成后,没有及时对现场记录审查签字的。罚带班矿长、通防队每次50元。

  10、施钻验收后没有及时把钻孔参数填在管理牌板上的,每处罚验收人员50元。

  11、钻孔全部验收签字后,技术部必须及时按照要求绘制钻孔竣工图,否则罚技术部每处50元。

  12、验收完后的钻孔没有及时封孔连抽的,每处罚李平安20元。

  13、封孔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每处发肖桂生50元。

  14、条带预抽完后必须经公司瓦斯实验室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做效果验证,没有进行效果检验,擅自组织生产的,罚生产、安全各200元。

  15、每周按照规定进行钻孔综合参数测定,否则罚通防部门每次50元。

  16、探放水钻孔未按照设计施工的,每处罚施工人员100元。

  17、探放水钻孔施工完后经验收,没有在中心钻孔内留设备查管的,每处罚施工人员50元。

  18、探放水钻孔验收后,必须及时吊挂基点控制牌板和钻孔管理牌板,否则每处罚技术部50元。

  19、如果遇石门见煤,必须编制石门揭煤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总工程师100元。

  20、石门揭煤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好后,必须进行审批签字并报公司批准,否则罚总工程师100元。

  21、放炮时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否则每次罚瓦斯检查员100元。

  22、没有严格执行远距离、“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每次罚当班瓦斯检查员、班长、放炮员各100元。

  23、还是当月考核没有进行过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当月按照对等金额进行奖励。

  24、此管理制度从四月十日开始执行。

  织金县苍海煤矿

  “三项计划”实施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苍海煤矿

  编制时间:二〇一五年四月

  “三项计划”实施管理制度

  根据毕节市安委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的通知》(毕安会[2015]1号)和《织金县生产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实施意见》(织安会[2015]5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一采两掘两抽”、“先抽后采掘”的规定。

  2、每年的11月份由总工程师组织,按照规定编制完“三项计划”,并报公司审查批准,然后报县工能局审查确认并报县安全局备案。

  3、采掘工作面布置按照“一采两掘两抽”的规定编制采掘计划。

  4、所有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采掘计划编制瓦斯顺层抽采计划。

  5、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在工作面两道刚开始施工时同步进行本煤层瓦斯钻孔施工并连管抽放,一直到工作面回采结束。

  6、掘进工作面采用迎头条带瓦斯抽放,抽放时间不少于7天。迎头必须留有20m超前保护距离,巷道两帮必须有15m的控制保护距离。

  7、回采工作面开采之前20天,由公司瓦斯实验室技术人员到现场取样进行瓦斯抽采效果验证。

  8、掘进工作面瓦斯抽放7天后,由公司瓦斯瓦斯实验室技术人员现场取样进行瓦斯抽放效果验证。

  9、如遇石门揭煤,同样由总工程师按照规定编制瓦斯抽采计划,并按照石门揭煤规定,确保保护距离和抽放时间,再由公司瓦斯瓦斯实验室技术人员现场取样进行瓦斯抽放效果验证。

  10、所有采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采掘”的原则。

  11、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留有30m超前保护距离。岩巷掘进工作面留有20m超前保护距离。巷道两帮必须确保20m的控制距离。

  12、每月的25号由总工程师组织,比照“三项计划”编制好月度“三项计划”,并报公司审查批准。

  织金县苍海煤矿

  采掘工作面管控制度

  编制单位:苍海煤矿

  编制时间:二〇一五年四月

  采掘工作面管控制度

  根据毕节市安委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的通知》(毕安会[2015]1号)和《织金县生产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实施意见》(织安会[2015]5号)要求,特制定本管控制度。

  1、总工程师按照已备案确认的“三项计划”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

  2、总工程师将拟布置的采掘工作面报县工能局、安全局确认备案。

  3、将拟确认备案的采掘工作面在公示牌板上进行公示,并公告举报电话。

  织金县苍海煤矿

  瓦斯抽采过程管控制度

  编制单位:苍海煤矿

  编制时间:二〇一五年四月

  瓦斯抽采过程管控制度

  根据毕节市安委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的通知》(毕安会[2015]1号)和《织金县生产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实施意见》(织安会[2015]5号)要求,特制定我矿瓦

  斯抽采过程管控制度。

  1、瓦斯抽采系统必须由通防队每天派专人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系统不漏气、积水。

  2、地面泵房机电派专人每周对瓦斯抽放泵进行检查,确保瓦斯抽放泵正常运行。

  3、泵房司机必须24小时有人监控,并记录运行情况和抽采综合参数。

  4、钻孔施工之前,技术部必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按照钻孔设计参数进行放线,并认真填写好放线记录。

  5、施钻人员必须按照指定参数施工,并如实记录施钻参数和施钻过程中见煤岩、瓦斯喷孔、卡钻、顶钻等情况,现场填写施工记录并签字,带班矿长要现场审查签字验收。通防部门每天要对当日施钻记录认真进行清理,通防副总每周对施钻记录进行核查。

  6、总工程师组织根据验收钻孔台帐及时按1:500比例绘制钻孔竣工图并由签字认可。

  7、经过预抽后。

篇五:业务外包管理制度

  

  湖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外包项目管理制度

  目录

  第1章

  1.11.21.31.41.5第2章

  2.12.22.32.42.52.6第3章

  3.13.23.33.43.5第4章

  总则

  ....................................................................................................................................1编制目的...........................................................................................................................1外包定义...........................................................................................................................1适用范围...........................................................................................................................1外包方式...........................................................................................................................1外包管理人员

  ...................................................................................................................1外包项目要求

  ...................................................................................................................2外包战略...........................................................................................................................2承包商的选择

  ...................................................................................................................2外包项目计划书

  ...............................................................................................................2外包业务流程

  ...................................................................................................................2项目管理角色

  ...................................................................................................................3风险因素的识别

  ...............................................................................................................4项目外包过程管理

  ...........................................................................................................4考核和管控

  .......................................................................................................................4项目管理的要求

  ...............................................................................................................5人员管理要求

  ...................................................................................................................6项目验收要求

  ...................................................................................................................7违约行为的处理

  ...............................................................................................................7附则

  ....................................................................................................................................第1章总则

  1.1编制目的为使本公司外包项目管理更加规范合理,约束参与外包项目人员的行为,确保项目外包期间公司信誉的维护,并提升业务效率,实现项目外包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2外包定义

  外包,为实现公司的战略经营目标,通过合同或协议等形式约定由外部服务提供商,提供部分或全部业务的合作方式。外包人员,承包单位派来负责具体实施业务的工作人员。

  1.3适用范围

  公司将日常经营项目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公司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完成的经营行为,通常包括软件研发、系统集成、IT服务、管理咨询、业务公关、委托加工等业务的外包管理。

  1.4外包方式

  外包方式包括整体外包和部分外包。项目外包需要考虑项目运营具体特点、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外包市场成熟程度、管控水平等综合因素。

  1.5外包管理人员

  公司外包项目的管理由公司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助理直接负责,包括参与项目外包过程和项目业务的调研、以及项目进度的监督和总体控制,并负责管理外包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

  第2章外包项目要求

  2.1外包战略

  (1)

  此项目外包是否可以降低公司的成本;

  (2)

  此项目外包是否可以产生比自己运作更多的利益;

  (3)

  此项目是否利用本公司没有的设备,专业人员或专业技术;

  (4)

  准确把握公司核心竞争力与益利环节,避免将公司核心项目外包。

  2.2承包商的选择

  (1)

  承包方是否与本公司存在直接或潜在的竞争关系;

  (2)

  承包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力度和效果;

  (3)

  承包方类似项目的经验、服务能力、资格认证和信誉;

  (4)

  承包方的性价比是否合适;

  (5)

  优先选择合作过的优秀承包商。

  2.3外包项目计划书

  (1)

  项目外包的具体实施程序;

  (2)

  项目外包的主要风险和预期收益;

  (3)

  项目外包范围,将部分或全部项目交由承包商负责;

  (4)

  外包内容、方式、条件、程序,避免将核心项目进行外包;

  (5)

  项目外包的背景,如公司外部环境要求及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2.4外包业务流程

  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

  2.5项目管理角色

  单位

  岗位角色

  项目经理

  职责

  1、负责项目的调研和分析;

  2、负责项目的进度管控;

  3、负责项目团队的职责分配。

  1、协助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的调研和分析;

  2、协助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进度的管控、公司

  项目经理助理

  人员的管理以及业务的协调沟通;

  3、定期对业务的合理性、合同执行、绩效以及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上报总经理;

  4、明确外包人员的职能,协调工作进度;

  5、负责项目资料的编写和整理。

  1、负责产品研发或服务的提供;

  承包商

  外包人员

  2、负责相关资料的编写和整理;

  3、参与项目的沟通和项目的管控

  4、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内容。

  2.6风险因素的识别

  (1)

  在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方面,明确承包方提供的服务类型、数量、成本,以及明确界定服务的环节、作业方式、作业时间、服务费用等细节;

  (2)

  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明确公司有权督促承包方外包人员改进服务流程和方法,外包人员有责任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方式和频率,将外包实施的进度和现状告知本公司,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沟通;

  (3)

  在合同的服务和质量标准方面,应当规定外包商最低的服务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满足标准实施的补救措施;

  (4)

  在合同的保密事项方面,应具体约定对于涉及本公司机密的业务和事项,承包方外包人员有责任履行保密义务;

  (5)

  在费用结算标准方面,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项目外包成本;

  (6)

  在违约责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则性又体现一定灵活性的合同条款,以适应环境、技术和公司自身业务的变化。

  第3章项目外包过程管理

  3.1考核和管控

  (1)

  在外包人员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和评估外包人员的工作能力,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对外包人员开展日常绩效评价和定期考核;

  (2)

  公司项目管理人员有义务向承包方汇报外包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并及时向承包方反馈,协商管理;

  (3)

  一旦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等情况,应及时沟通,要求承包方调整改进;

  (4)

  我方项目管理人员有权按照项目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落实项目外包实施全过程的管控措施;

  (5)

  公司对重大项目外包的各种意外情况做出充分预计,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制定临时替代方案,避免项目外包失败造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3.2项目管理的要求

  (1)

  承包方派出人员在到达工作现场1周前需向本公司提供外包人员详细清单,详尽提供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作简历等情况,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2)

  承包方需提供外包人员上级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建立外包人员工作情况反馈机制,本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负责人进行相关处理;

  (3)

  承包方派出人员增、减变动和岗位调整必须于调整前3日内报公司备案,若对项目进度和研发造成影响,则由承包方承担;

  (4)

  承包方派出人员必须执行本公司日常管理制度,服从公司项目经理和项目助理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未按要求执行的外包人员,本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撤换;

  (5)

  本公司项目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的调研与实施方案设计工作,包括内容分类与规划、用户功能设计等工作,外包人员根据我方的要求,提供项目的开发服务,另外,如因建设的需要及用户需求变更或增加,外包人员需提供设计方案、软件升级及系统的运行维护;

  (6)

  项目开发过程中,项目经理需定期主持召开项目工作总结会议,外包人员必须汇报项目的工作进度和总结报告;

  (7)

  公司可根据项目需求、工作需要,要求承包方增加或减少外包人员;

  (8)

  公司有权对承包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要求承包方进行处理或要求承包方撤换;

  (9)

  承包方派出人员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客户公司财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或外包人员给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3.3人员管理要求

  (1)

  在项目研发期间出现业务需求不明确,外包人员应主动与项目管理人员沟通,配合公司客户的需求进行调整;

  (2)

  外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产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安全管理等规定,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我公司信誉受损、资产遗失或损坏、机密资料泄露等,我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外包人员工作期间应自觉维护和监管本公司的资产或客户公司的资产,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遗失或损失行为按相关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4)

  外包人员工作期间若迟到、早退、旷工或违反本公司员工管理规定,我方将予以申诫警告,情节严重者将通报外包方上级负责人予以处理;

  (5)

  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规定(本公司项目人员工作时间遵照客户公司工作时间),除遇特殊情况并及时通知项目管理人员外,不得上班迟到,不得下班早退;

  (6)

  外包人员如需请假、休假或遇特殊情况未能上班,应在确保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及时告知我方项目经理;

  (7)

  外包人员需服从因业务需求进行的加班,不得无故缺勤或早退,特殊情况需告知我方项目经理;

  (8)

  外包人员工作期间,要求着正装或休闲职业装,不得夸张、艳丽或染发;

  (9)

  外包人员需根据项目的业务需求完成规定的文档编写和资料整理,并保证信息资料的安全保密性;

  (10)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进度要求,外包人员负责人需提供分析报告,并在会议上汇报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如需调整进度,需与项目管理人员协调,项目管理人员汇报总经理后方可修改;

  (11)外包人员在每个月底必须提交工作报告,或发邮件给项目经理,包括当月解决的问题、碰到的困难、如何解决以及下个月工作规划。

  3.4项目验收要求

  (1)

  公司应根据承包方项目外包成果交付方式的特点制定不同的验收方式;

  (2)

  项目测试必须达到我方要求的验收要求,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对承包方交付的服务或产品进行审核及测试;

  (3)

  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报告,查明原因,视问题的严重性与承包方协商并采取恰当的补救措施,必要时依法索赔;

  (4)

  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对外包项目的服务或产品进行验收,如承包方最终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外包人员需及时进行调整。

  3.5违约行为的处理

  (1)

  如外包人员造成的项目进度拖延、服务或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导致项目进度拖延的情况,违约金额按合同规定的违约条款执行;

  (2)

  如我方、承包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或无法完成,履行合同的期限应协商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参考事故影响占用的时间;

  (3)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并导致项目外包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赔。

  第4章附则

篇六:业务外包管理制度

  

  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为了对外包业务做到安全、保质保量的正常运转,后勤部特制定如下外包业务管理规定:

  1、指定后勤部专人负责外包业务管理,相关管理员协助科长做好外包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2、外包业务必须签订外包合同,合同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服务的内容和标准。涉及重大金额的合同签订需按照医院管理规定执行。

  3、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互相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4、合同生效后,后勤部对外包业务合同的执行负责监督和管理,根据合同条款结合付款约定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确保每一次的付款都符合合同付款规定。如果乙方出现服务不达标或者违约时,根据甲方的考核结果可以暂缓付款,乙方如果不整改则甲方应考虑合同是否继续执行。如果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医院不能开展正常医疗工作时,后勤部必须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医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报告院领导终止合同。

  5、甲方对乙方实施考核,考核人科室护长及后勤部分管管理员签字确认,公共区域由后勤部管理人员和科室主任签证确认,当出具不达标的考核结果时,必须提供相关图片等检查证据,如果无法提供证据则该考核无效。

  6、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合同条款外的问题,监督人应该与乙方进行沟通协商,必要时可以签订补充条款。

  7、每年需对外包业务合同管理质量进行安全评估,做出内部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第二年度审计时需对改进意见的成效追踪评价。

篇七:业务外包管理制度

  

  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生产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为使本公司生产外包业务流程顺畅合理,确保业务外包期间公司资产安全,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

  二、生产外包战略

  在决定是否将业务项目外包时,应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

  (1)此项业务需利用本公司没有的设备、生产系统、专业人员及专门技术。

  (2)此项业务外包可以降低成本或提高效率。

  (3)此项业务非公司核心技术且外包能够产生比自己操作更多的利益。

  (4)生产能力暂时无法满足市场需要时。

  三、生产外包业务的流程

  申请-----审批----签订协议----外包加工、过程监控----产品验收---开具----财务结算

  3.1申请

  3.1.1公司需要将营业工程举行外包时,应由申请部门填写外包申请表,申请表应包括:营业外包的原因、内容、金额、承包商的情形、外包方式等。

  3.1.2外包时,承包营业的单位或小我需提供相关的证明,由生产部建立承包商档案。

  3.2审批

  生产外包项目必须经主管副总审批,单批2万元以上的业务由常务副总审批。

  生产部对承包方举行资质预审,评估承包方的综合本领。评估因素主要包括3个方面。

  (1)承包方类似项目的经验、服务能力、资格认证和信誉。

  (2)承包方是否与本公司存在直接或潜在的竞争关系。

  (3)承包方的性价比是否合适;

  3.3签订协议

  所有外包项目都必须签订协议或合同,协议必须约定保密事项和安全责任。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材料,生产管理部门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对承包方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

  3.4外包加工过程及验收

  3.4.1生产部负责业务外包项目的具体实施,确保业务外包流程的顺利执行。为承包方提供必要协作条件,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评估项目进展情况。

  3.4.2对承包人员举行培训,详细说明本工程工作内容、公司技术要求、验收标准、现场管理、安全制度等,并签字认可。

  3.4.3承包人需领用材料、使用公司设备、工具时,必须经生产副总同意,并办理领用手续。

  3.4.4承包人外带原料出厂应办理相关领用借用手续并经生产副总签批,开具出门证。

  3.4.5外存货物应按照公司货物的保管前提要求举行使用、保管,如防火、防盗、防未经授权接触等,以免损坏。承包方因自身原因造成材料、产品损失的,应对公司举行赔偿。

  3.4.6外包完成后必须经质管部门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如承包方最终提供的产品(服务)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及时告知承包方进行调整。

  3.4.7外包过程中,交给承包人的图纸等资料须办理签领手续,使用完毕必须交回公司。

  3.4.8对于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外包合同未完整履行的,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向承包方索赔。

  3.5开具

  承包人必须开具正规外加工,个人承包的须到国税局代开。

  3.6财务结算

  3.6.1承包方全部产品、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后,开具,由

  生产部填写付款通知单,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审批,支付承包方费用。

篇八:业务外包管理制度

  

  业务外包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业务外包管理,规范业务外包行为,防范

  业务外包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2、业务外包是指医院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工

  作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以

  下简称承包方)完成的经营行为。

  3、外包业务包括:物业管理、环境绿化和食堂餐饮等。

  二、工作流程

  制定外包实施方案T审核批准T考察调研T招标T选

  择承包方T合同管理T组织实施业务外包T派人进行现场

  管理T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三、招标及选择承包方

  1、医院根据不同业务范围组织相关人员构成承包方评

  估小组,依据考察调研情况、市场成熟度等标准,合理确定

  业务外包范围,发放外包项目竞标邀请书及相关材料。

  2、参与竞标的候选承包商应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招标

  书及相关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实施计划、资源配置、报价

  等。

  3、医院引入竞争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招标方式等适当方式选择承包方。

  4、评估小组通过实地调研等多种方法,调查候选承包

  方合法性、专业资质、技术实力等情况,并考察候选承包

  方参与相同项目的案例、碑,同时综合考虑医院内外部

  因素,对外包业务进行成本测算分析,合理确定外包价格。

  5、考察调研结束后,评估小组应编制考核报告,提交

  医院领导审核。

  6、医院根据评估小组反馈的信息,从候选承包方中做

  出选择,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和监督制度。

  7、在订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虑外包合同中可能出现

  的重要风险因素,通过外包合同有关条款进行有效的规避

  或降低。

  8、在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方面,明确承包方提供的服务

  类型、数量、成本,以及明确界定服务的环节、作业方式、作业时间、服务费用等细节。

  9、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明确医院有权督促承包

  方改进服务流程和方法,承包方有责任按照合同协议规定

  的方式和服务频率履行合同,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沟

  通。

  10、在合同的服务及质量标准方面,应当做出严格规

  定,以及未能满足标准而进行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处罚条款。

  四、组织实施业务外包

  1、建立即时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承包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合同、偏离合同目标等情况应及时督促承包方调整

  改正。

  2、后勤保障科对重大外包业务的各种意外情况要有充

  分预计,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及临时替代方案,避免因外

  包业务中断影响医院正常工作。

  3、如发现承包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导致医院利益受

  损或无法继续执行合同的,必须马上终止合同,并向承包

  方索赔。

  五、组织验收

  1、需到现场验收的,由医院组织医院相关部门按合同

  约定内容对承包项目进行验收,仔细核对维修、更换设备

  的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并认真填写验收单。

  2、食堂餐饮项目,由后勤保障科组织相关部门每月进

  行一次检查,将检查反馈意见逐条汇总,对必须整改的情

  况要督促承包方马上进行整改。

篇九:业务外包管理制度

  

  外包服务管理制度3篇

  【导语】外包服务管理制度怎么写受欢迎?本为整理了3篇优秀的外包管理制度范文范文,为便于您查看,点击下面《名目》可以快速到达对应范文。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外包服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盼望对您有所关心。

  名目

  第1篇客户服务中心外包队伍施工平安管理制度

  第2篇钢铁集团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平安管理制度

  第3篇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平安管理制度

  【第1篇】客户服务中心外包队伍施工平安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客户服务中心外包队伍在工作期间平安文明施工监督和管理行为,为实现施工过程中平安文明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

  总承包管理制度汇编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平安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23〕407号)

  国家关于平安生产工作的有关法令、法规和政策

  3、平安文明施工目标

  不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因外包队伍施工导致的电网停电及设备事故;不发生工程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由于施工产生的投诉大事,不发生环境污染大事;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1—

  重大交通事故。创建平安文明施工示范施工场地,争做平安管理标准队伍。

  4、外包队伍相关制度规定

  4.1工作开头前

  4.1.1形成班前会制度,布置当天工作内容及对工作中涉及的危急点进行平安交底。班前会内容要形成可查的台账,并且由施工人员全员进行签字,客户服务中心装拆班负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班前会开展状况和台账记录状况。

  4.1.2各类平安防护用具必需在合格期内,如平安帽、绝缘地垫、个人工器具等。

  4.1.3施工人员在工作现场前应穿统一的工作服,戴好平安帽、佩戴工作牌、工作监护人戴好工作监护袖套。

  4.1.4对于表计轮换工作,在施工前应确认已经对该区域用户进行标记轮换高志,应在需轮换的表箱旁贴好告知单,并告知相应的社区或小区物业。调表通知单应最少提前15天进行张贴。

  4.1.5对于新装批量用户,在电表安装前应确认电源无电,并且有牢靠明显的断开点。

  4.2工作进行中

  4.2.1在工作过程中施工人员应留意用有效手段隔离可能的危急点。

  4.2.2工作过程中应留意施工工艺,电表相线和零线不能反接;相线和零线相应的进出线不能接反;电表接口螺丝必需逐个拧紧;电表

  —2—

  与无线采集器或载波采集器相连的485接线必需正确,其螺丝必需拧紧;无线采集器或载波采集器电源线必需坚固,接通良好,不能反向。

  4.2.3对于表计轮换工作,肯定要留意装接单上拆除电表表计局号要与实际安装电表相对应,单上新装电表表计局号应与即将安装表计局号相对应,有条件的单上户名应与实际用户进行对应。

  4.2.4对于新装批量用户,在装表过程中应做到装接单上与要安装表计对应、表计实际安装位置与表箱位置图或开发商在表箱上标出位置相对应、相应表计出线与相应空气开关对应、空气开关与实际送电用户相对应,实现装接单、表计、表位、空开、用户全对应。

  4.3工作完成后

  4.3.1在工作完成后应立即打扫施工现场,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要准时清扫,避开由于表箱内杂物等产生着火等平安隐患,同时也避开居民用户由于施工后现场脏乱产生投诉问题。

  4.3.2对于表计轮换工作,在工作完成后,中心应对表计轮换的施工质量进行管控,现场管控班组为装拆班,抽查量为全部轮换表计的15%,主要检查螺丝是否拧紧、485线是否接反、485接线是否牢靠、表计是否装错、极性是否反接等等。后台采集管控主要为江伟或黄沁负责,主要管控是否在流程结束后采集是否胜利。

  4.3.3对于新装批量用户,在工作完成后,中心应对批量装表的施工质量进行管控,现场管控班组为装拆班,检查量为全部二级负荷和全部三级负荷的20%-30%,主要检查螺丝是否拧紧、485线是否接反、485接线是否牢靠、表计是否装错、极性是否反接等等,并具体对表

  —3—

  计、表位、用户空气开关及用户家进行对应性排查,排查应仔细填写排查记录表,并进行施工单位、检查单位、用户物业或负责人三方进行签字确认。后台采集管控主要管控是否在流程结束后采集是否胜利。

  5、工作奖惩(相关绩效部分需要进行探讨细化)

  5.1采集器的维护工作

  每名外包每日工作需要进行量化,无线采集器每日维护每人5到8个(非用户数),载波采集器每日需要维护每人15到20个(用户数)。依据胜利率计算当日维护成果,无线采集器胜利率在80%以上算当日维护合格,80%以下每降低10%,扣除5%的相应绩效,假如维护胜利率在80%以上,嘉奖5%的相应绩效;载波采集器胜利率在70%以上算当日维护合格。维护成果低于70%扣除5%绩效,在80%以上嘉奖5%绩效,在90%以上嘉奖10%绩效。

  5.2表计轮换工作

  一是施工时间考核,应对外包严格根据规定时间进行考核,轮换超过1天扣除绩效10%,超过2天扣除绩效20%依次类推。二是施工质量考核,现场抽查合格率需要在98%以上,否则按实际状况进行扣除相应绩效。采集合格率需要在95%以上,否则按实际状况进行扣除相应绩效。

  5.3房地产小区的批量装表

  一是施工质量考核,现场检查和抽查合格率需要在99%以上,否则按实际状况进行扣除相应绩效。采集合格率需要在95%以上,否则按实际状况进行扣除相应绩效。(相关绩效部分需要进行探讨细化)

  —4—

  5.4投诉工单

  依据工单内容及是否属实进行相应的考核。

  6、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1施工期间发生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必需马上口头或电话报告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必要时直接报告中心领导、市公司领导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24小时内提交出书面事故报告;并应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四不放过"原则仔细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2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平安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6.3外包单位应在施工期间的事故月报和年报的报送程序,应按《国家电网公司平安事故调查规程》向当地政府平安监督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外,还应向中心安检部门报送。

  【第2篇】钢铁集团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平安管理制度

  1目的为深化贯彻《平安生产法》、明确责任、强化外用工平安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平安与健康,依据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用工、外包工及售后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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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划分与确认

  3.1.1外用工:凡公司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方案外用工和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夫工统称外用工。

  到公司参观、考察、调研等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参与劳动的同学、代培生、借调人员;不由公司支付工资的外单位人员;承包公司生产任务的外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均列入外用工范围管理。

  3.1.2外包工:行政上独立或单位组织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具备法人资格,在银行设有独立的户头或帐户,有权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到公司承包基建、修房、加工、检修、劳务等工作的人员统称外包工。

  3.1.3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自行组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生产任务的职工。

  3.2管理职能

  3.2.1平安管理部管理职能

  3.2.1.1平安管理部是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平安监督部门,参加外包工招投标工作,负责投标单位的平安资质审查,参加外包工立项施工的审批,负责与施工单位签定平安协议。

  3.2.1.2负责售后服务人员平安管理的备案。

  3.2.1.3负责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平安监督与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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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管理规定

  3.3.1公司各部门必需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方案外用工谁使用、谁负责;外包工谁承包、谁负责;谁发包、谁监督;为谁服务、谁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3.4平安管理程序

  3.4.1外用工平安管理程序

  3.4.2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方案外用工及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夫工,必需经用人部门的平安技术培训教育,并建立外用工台帐、档案,适其工作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劳动合同。

  3.4.2.1列入外用工范围的主管部门应事先到部门平安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落实“三级平安教育”,未经“三级平安教育”,不准上岗;特别工种必需持证上岗。

  3.4.2外包工平安审查程序

  承包单位必需经公司平安管理部对承包合同(协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方案外用工申报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方案外用工审批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五防协议书、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包)工平安协议书、工程平安施工方案、平安技术交底单及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进行平安审批确认,经平安管理部审查合格、盖章确认、签定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包工平安协议书(一式四份)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并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平安管理部审查同意盖章,各职能部门不予受理。

  3.4.3售后服务人员监督程序

  ——

  售后服务单位组织本企业职工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售后服务任务,公司对口部门要加强平安监督。凡包含售后服务内容的经济合同,发包单位应与对方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平安相关事项,被服务部门必需履行平安告知手续,签定平安生产协议书〈一式两份〉,报公司平安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域进行作业。未按以上内容执行的单位,平安管理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视情节考核责任部门。

  3.5检查与考核

  3.5.1全部方案外用工一律执行公司各项平安规章制度及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并按正式职工严格平安管理,发生工伤事故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统计上报、调查处理、考核。

  3.5.2各部门的外包工,平安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平安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施平安监察,监督平安协议执行状况;发生工伤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所在平安主管部门协同调查,并准时将事故状况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平安管理部。

  3.5.3售后服务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完成本企业生产任务,所在区域场所的部门平安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行平安监督,严格执行平安协定,发生工伤事故售后服务单位自行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发包部门应准时将事故状况报公司平安管理部。

  3.5.4为强化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平安管理,各部门可采纳平安风险抵押或违规考核等方法,费用不准挪作他用,详细方法

  ——

  须报公司平安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5.5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违章违纪、违反合同和违反协议、协定问题,平安管理部有权按公司有关平安规定处理。

  3.5.6对未经平安管理部审核批准而擅自雇佣、发包、同意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的部门及先用工后补手续,边用工边办手续和从事合同协议、协定以外的工作,平安管理部有权监督处理。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部门负责,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管理责任或法律责任。

  3.5.7公司所属独立经营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到公司各部门承包任务按外包工管理规定执行,但必需独立承包,不准转包或分包。

  3.5.8公司平安管理部及各部门平安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5.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3篇】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平安管理制度

  1目的为深化贯彻《平安生产法》、明确责任、强化外用工平安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平安与健康,依据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用工、外包工及售后服务人员。

  ——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划分与确认

  3.1.1外用工:凡公司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方案外用工和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夫工统称外用工。

  到公司参观、考察、调研等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参与劳动的同学、代培生、借调人员;不由公司支付工资的外单位人员;承包公司生产任务的外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均列入外用工范围管理。

  3.1.2外包工:行政上独立或单位组织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具备法人资格,在银行设有独立的户头或帐户,有权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到公司承包基建、修房、加工、检修、劳务等工作的人员统称外包工。

  3.1.3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自行组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生产任务的职工。

  3.2管理职能

  3.2.1平安管理部管理职能

  3.2.1.1平安管理部是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平安监督部门,参加外包工招投标工作,负责投标单位的平安资质审查,参加外包工立项施工的审批,负责与施工单位签定平安协议。

  3.2.1.2负责售后服务人员平安管理的备案。

  3.2.1.3负责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平安监督与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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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管理规定

  3.3.1公司各部门必需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方案外用工谁使用、谁负责;外包工谁承包、谁负责;谁发包、谁监督;为谁服务、谁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3.4平安管理程序

  3.4.1外用工平安管理程序

  3.4.2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方案外用工及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夫工,必需经用人部门的平安技术培训教育,并建立外用工台帐、档案,适其工作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劳动合同。

  3.4.2.1列入外用工范围的主管部门应事先到部门平安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落实"三级平安教育",未经"三级平安教育",不准上岗;特别工种必需持证上岗。

  3.4.2外包工平安审查程序

  承包单位必需经公司平安管理部对承包合同(协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方案外用工申报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方案外用工审批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五防协议书、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包)工平安协议书、工程平安施工方案、平安技术交底单及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进行平安审批确认,经平安管理部审查合格、盖章确认、签定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包工平安协议书(一式四份)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并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平安管理部审查同意盖章,各职能部门不予受理。

  3.4.3售后服务人员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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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后服务单位组织本企业职工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售后服务任务,公司对口部门要加强平安监督。凡包含售后服务内容的经济合同,发包单位应与对方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平安相关事项,被服务部门必需履行平安告知手续,签定平安生产协议书〈一式两份〉,报公司平安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域进行作业。未按以上内容执行的单位,平安管理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视情节考核责任部门。

  3.5检查与考核

  3.5.1全部方案外用工一律执行公司各项平安规章制度及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并按正式职工严格平安管理,发生工伤事故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统计上报、调查处理、考核。

  3.5.2各部门的外包工,平安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平安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施平安监察,监督平安协议执行状况;发生工伤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所在平安主管部门协同调查,并准时将事故状况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平安管理部。

  3.5.3售后服务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完成本企业生产任务,所在区域场所的部门平安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行平安监督,严格执行平安协定,发生工伤事故售后服务单位自行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发包部门应准时将事故状况报公司平安管理部。

  3.5.4为强化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平安管理,各部门可采纳平安风险抵押或违规考核等方法,费用不准挪作他用,详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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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须报公司平安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5.5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违章违纪、违反合同和违反协议、协定问题,平安管理部有权按公司有关平安规定处理。

  3.5.6对未经平安管理部审核批准而擅自雇佣、发包、同意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的部门及先用工后补手续,边用工边办手续和从事合同协议、协定以外的工作,平安管理部有权监督处理。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部门负责,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管理责任或法律责任。

  3.5.7公司所属独立经营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到公司各部门承包任务按外包工管理规定执行,但必需独立承包,不准转包或分包。

  3.5.8公司平安管理部及各部门平安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5.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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