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公司应急预案文本2篇

时间:2023-05-11 08:40: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汽车租赁公司应急预案文本

  

  汽车租赁服务管理运营方案

  汽车租赁服务管理运营方案1、项目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图

  2、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及培训

  2.1人员配备情况表

  2.2人员岗位职责

  (1)总协调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汽车租赁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法规,端正经营作风。

  2)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

  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组织贯彻质量管理,加强检验工作,开展全面质量管理。

  4)组织制定公司长期规划与实现规划的短期安排。

  5)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6)组织公司各项促销活动、优惠政策、技术培训等。

  7)负责审核监督运输部门员工的业务培训;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违章违纪现象进行处罚。

  8)负责项目的整体统筹安排。

  (2)专职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公司的有关法规,端正经营作风。

  2)协调我公司内部有关公车租赁政府采购的主要协调与联系事务。

  3)及时反馈有关公车租赁政府采购相关事宜给总经理,保证有关公车租赁政府采购服务的顺利进行。

  4)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任务。

  (3)运营部经理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公司的有关法规,端正经营作风。

  2)制定本部门相关业务政策与指标,保证公司业务。

  3)及时了解工作动态,遵从公司下达的任务,及时调整工作方法,为公司创造业务。

  4)制定好与终端客户的周期回访制度,做好后期服务工作安排。

  5)根据公司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做好对产品的维护以及宣传活动,定时向领导汇报与反馈。

  6)监督检查部门人员的工作业绩。

  7)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任务。

  (4)运营部业务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公司的有关法规,端

  正经营作风。

  2)及时了解工作动态,遵从领导下达的任务,及时调整工作方法,为公司创造业务。

  3)整理客户资料并进行及时回访。

  4)对业务进行报表编制和上报。

  5)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任务。

  (4)安全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公司的有关法规,端正经营作风。

  2)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

  4)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深入一线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5)负责管理事故统计、上报、建立事故档案工作。

  6)发生重大事故要赶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追究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采取防范措施。发生重特大事故应按照应急预案,快速作出反应,防止事态扩大,并按程序及时逐级上报。

  7)组织召开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形势,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安排下步工作。

  8)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任务。

  (5)技术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公司的有关法规,端正经营作风。

  2)对租赁车辆进行有效管理。

  3)对租赁车辆进行定时检查、保养与维修。

  4)发生重大事故要赶赴现场,对车辆进行维修与协调配合。

  5)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管理机构有关车辆、设备采购、管理、使用、维护、报废等有关规定,并监督管理使用单位严格执行。

  6)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任务。

  (6)财务部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公司的有关法规,端正经营作风。

  2)执行国家制定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3)熟悉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明确结算内容,掌握结算方法。

  4)在开具车辆租赁发票时向用户提供工时费用结算清单和材料费用结算清单。

  5)注重提高业务技能,做到结算正确、凭证齐全、报表及时、信息真实。

  6)及时整理好有关凭证、票据等结算的基础资料,装订成册,分类编号,妥善保管。

  7)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件,持证上岗。

  8)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任务。

  (7)财务部出纳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公司的有关法规,端正经营作风。

  2)按规定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根据记账凭证报销内容收付现金。

  4)每日负责盘清库存现金,核对现金日记账,按规定程序保管现金,保证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安全。

  5)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票据、印鉴。

  6)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任务。

  (8)人事部行政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公司的有关法规,端正经营作风。

  2)整理公司相关证件,合理保存公司合同。

  3)建立项目车辆租赁服务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一车一档。

  4)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

  5)完整接收各部门移交的档案,对未及时移交的档案资料主动向

  使用或产生该档案的部门催收。

  6)做好公司档案编研工作,整理公司大事记,为公司宣传工作提供数据和信息。

  7)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任务。

  (9)驾驶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公司的有关法规,端正经营作风。

  2)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3)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4)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5)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6)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7)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8)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任务。

  2.3人员聘用及培训

  (1)人员招聘标准

  职业道德好、执行能力强的人、以团队为主、善于学习、勇担责任。

  (2)人员招聘条件

  1)车辆驾驶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取得有效合格的证照;

  2)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3)驾驶员必须熟悉自身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情况,做好优质服务;

  4)必须严格做到礼貌待客,服从有关部门的检查,遵章守法。

  (3)人员培训

  1)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均为培训教育学习的对象,均应自觉地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课程,车辆驾驶员为培训重点。

  2)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教育、节能减排教育培训、道路行驶常识和现场急救知识、教育、安全驾驶和机械安全常识教育、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为主。

  3)再教育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三次,每次不少于6课时。

  4)再教育培训工作的形式应形象生动,内容应丰富多彩,也可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即请执法人员(客管、交警和其它法律工作者)上课,到事故案发地(也可以音像制品代替)直击现场等。主持学习的管理人员,必须有内容、有形式、有记录、有签字,严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或代签字。

  5)授课人课前要认真准备讲义和教材,保证授课质量,达到良好的培训教育效果。

  6)对因故未能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人员,要及时组织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驾驶员要进行停运补课。

  7)凡属学习范围内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不得缺席。因事请假必须经经理批准,凡无故不到一次者,罚款200元;连续两

  次无故不到者,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在驾驶员年度审验时,必须参加重点人员学习班合格后,方准参加审验。

  8)学习人员参加安全教育时,应遵守纪律,认真听讲,不得扰乱会场秩序,违反者将按企业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方案

  汽车租赁信息管理系统是汽车租赁行业的新方向,是在分析国内大、中、小型汽车租赁公司业务流程及服务项目基础上开发出的一套全面适应各种规模程度的汽车租赁公司的信息化管理软件产品。

  针对大、中型汽车租赁旨在实现它们通过一套平台全面对各区域、分店、分支机构、各网点车辆、订单、结算数据进行统一实时的管理,同时实现各租赁网点门店自身标准化、规范化地开展租赁业务,最终达到企业全面、统一、科学、有效管理企业的目标。

  针对小型独立的汽车租赁旨在帮助顾客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改变

  原始落后的手写式业务操作方法,利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技术将管理者及业务人员从效率低下的工作方式中解脱出来。

  汽车租赁信息管理系统涵盖了汽车租赁公司全部通用的业务功能,系统操作简单、方便,只需要通过点击鼠标便可完成全部的日常业务操作;顾客可以通过互联网无论是在单位、家里还是出差在外都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电脑或手机查看企业运营情况,真正实现汽车租赁企业的网络化移动办公。

  我公司自2016年06月成立以来,积极建立汽车租赁信息管理系

  统服务,目前正在筹备阶段,保证以后顺利实现先进的开放式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我公司现在暂时实行手写式车辆租赁交接单业务操作服务,涵盖了车辆信息、客户信息、合同信息、费用信息、统计信息等,具体见下表。

  3、日常业务服务流程及处理机制

  3.1日常业务服务流程

  ●客户租车流程

  客户到店→门店接待/业务询问客户需求→推荐车型→陪同客户看车→选定车型→收集客户资料→制单→出单→陪同客户取车→验车→明确伤痕→客户签字(租车单,合同,验车单)→告知注意事项(保险,车损理赔,超时,超公里,押金退还时间方式,违章代办,停运,折旧等事项)→租车完毕。

  ●还车流程

  租车完毕客户到店→接待客户→陪同验车→告知客户是否需要维修→客户签字→业务经理确认→本次租车完毕。

  ●结算流程(实施先服务,后结算制度)

  1)车辆按合同还车与出车一致→验车完毕→经理确认→告知客户付款额度与费用明细→顾客付款。

  2)车辆未按合同规定时间、里程、油量还车→无伤→验车完毕→经理确认→告知客户付款额度与费用明细→顾客付款。

  3)车辆按合同还车→有伤→标注损伤→经理确认→机修核定损

  失→告知客户付款额度与费用明细→顾客付款。

  3.2业务处理机制

  ●业务咨询办理

  1)电话接待

  接听客户电话时应说“您好,xx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认真、准确、详实的解答客户询问。为保证业务电话畅通,公司内部事物应使用传真电话沟通。

  2)前台来访接待

  接待客户应先用“您好”,向客户打招呼,待客温和、亲切。

  ●调配车辆

  依客户需求,提供待租车辆。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车辆调配事宜,并指定专人在计算机系统内记录车辆调配信息。

  ●提供资料备案

  1)团体客户提交信息资料和证件:

  ①客户名称、电话、办公地址、联系人等;

  ②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④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下称身份证)复印件;

  ⑤公章或合同章;

  ⑥经办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下称驾驶证)复印件。

  2)担保人为法人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和证件:

  ①担保人名称、电话、办公地址、联系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

  币100万元等;

  ②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经办书或介绍信。

  ●资料审核

  1)团体客户

  ①法人营业执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年检;

  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与其身份证是否相符;

  ③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相符:

  ④注册地址是否与现办公地址相符,不符的需实地核实;

  ⑤公章或合同章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相符。

  ⑥承办人应当登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审核驾驶员资质;

  ⑦驾驶证件是否有效,身份信息是否相符;

  ⑧1年内无重大违章情况;

  ⑨违章积分低于12分;

  ⑩联系方式是否可靠、有效。

  2)担保人为法人

  ①法人营业执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年检;

  ②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与其身份证是否相符;

  ③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相符;

  ④注册地址是否与现办公地址相符,不符的需实地核实;

  ⑤公章或合同章与法人营业执照是否相符;

  ⑥联系方式是否可靠、有效。

  ●建立客户档案

  1)新客户建档将新客户信息经核实无误后录入系统。

  2)老客户信息维护老客户信息须定期(半年)重新核实,并在系统内更新。

  ●签订合同

  A.汽车租赁合同文本资料包括:

  1)汽车租赁合同;

  2)特别约定;

  3)车辆交接单;

  4)车辆租赁服务需求一览表;制作汽车租赁合同登表

  5)车辆租赁服务验收单。

  B.汽车租赁合同签订流程:

  1)审核客户租车手续,录入系统;

  2)制作汽车租赁合同登表。

  ●发车

  业务人员按照《车辆交接单》写明的事项和以下要求进行交接车辆:

  1)向承租方交接并点验车辆钥匙、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服务卡、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和故障警示牌。

  2)应主动蒋车辆的外观的所有瑕疵,如:划痕、凹痕和掉漆等指示给承租方,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图例在《车辆交接单》上进行相

  应的标注。

  3)应主动向承租方讲解车辆性能,演示车辆安全操作事项。

  4)业务人员应当逐项填写车辆交接单,填写内容要准确、齐全,车辆交接单须租、赁双方核对并签字。

  ●车辆替换

  临时替换:在租车辆出现故障、事故或承租方要求上门保养、维修、验车等需要临时替换时,业务按合同规定为承租方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

  ●租后服务

  A.维修

  1)市内车辆维修

  ①包干车辆,由业务人员提出维修请求,经租后服务部备案,至公司承修。

  ②车辆在质保期内,由业务人员提出维修请求,经租后服务部指定协议修理厂、开据特约维修单,审批后至协议修理厂进行修理。

  ③在质保期外或特殊车型,由业务人员提出维修请求,上报租后服务部审核,双方联合填写特约维修单,经审批后由业务人员办理所需费用的申请手续,到非协议修理厂进行维修。

  2)异地车辆维修

  车辆在异地突发故障或不能回运维修,需要就地进行维修的,业务人员应与客户充分沟通后,提出维修请求,上报租后服务部审核,双方联合填写业务备案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就地维修,费用由

  客户先行垫付。客户在结算该笔费用时应交回旧件和维修发票,由业务人员审核后,财务部给予报销。

  3)维修费用

  ①保养、维护费用由公司承担。

  ②因客户操作不当造成对车辆的损伤由客户承担。

  B.出险

  1)出险车辆维修和理赔由业务人员及租后服务部负责办理。

  2)出险流程

  收集材料、指导报险→提供同档次替换车辆→出险车辆送修→接收材料、上交保险公司。

  C.救援

  1)车辆救援由公司负责,提供24小时免费救援。

  2)工作人员接到客户救援请求,应详细记录故障地点,通知公司实施救援,同时报租后服务部备案。

  D.车辆年检

  1)车辆年检由租后服务部及业务人员负责。

  2)每月30日业务人员接租后服务部下月车辆年检明细系统通知,至租后服务部领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

  3)业务人员依车辆年检明细自行安排车辆年检和环保检测工作,不得逾期。

  4、车辆日常维护及技术管理制度

  4.1车辆管理

  1)建立健全营运车辆档案,一车一档,做到内容详实、完整、连续,整齐美观;

  2)车辆必须保持内外卫生、整洁、车容美观、车况良好,运营服务设施及标志齐全统一,计价器功能正常、座套干净,符合营运出租车管理规范;

  3)车辆不准带病投入营运,车辆的制动、轮胎、转向、灯光、雨刮器、传动系统等必须随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4)车辆按时按规定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按时参加车辆的年审,未检车辆或逾期保养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车辆一律不得参加营运;

  5)车辆自检应真正落实到每次的出车前、行车途中和收车后的车况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排除故障,使车辆随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4.2车辆维修与保养

  1)车辆维修应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周期,编制月度维修计划,由各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维修计划的调整,须经各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程序进行。延期维修的项目,必须报告说明。

  2)各单位主管部门应对基层队(站)的维修计划完成率、返修率进行考核。

  3)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必须在有资质的定点修理厂维修、保养,并进行登记。

  4)营运车辆驾驶员应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出车前、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各项检查。对车辆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故障报修及时准确,并能对一般小故障及时排除,将机械事故消灭在苗头之中。

  5)营运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行业规定及时保养。如特殊情况不能按

  时保养,必须公司同意,另行安排时间,否则车辆停止运行。

  6)凡发生行车机械事故或安全事故,驾驶员应保护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处理,公司及有关部门认定驾驶员责任范围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7)营运车辆每年必须参加客运交通部门、交警部门的车辆年检、春运安检,经上线检测合格后方可营运。

  8)日常保养维护

  ①对汽车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

  ②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视补给。

  ③对汽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位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视、校紧,确保行程安全。

  9)一级维护

  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作业中心内容,并检查有关制度、操纵等安全部件,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10)二级维护

  ①首先要进行检测,汽车进厂后,根据汽车技术档案的记录资料(包括车辆运行记录,维修记录,检测记录,总成修理记录等)和

  驾驶员反映的车辆使用技术状况(包括汽车动力性,异响,转向,制动及燃、润料消耗等)确定所需检测项目,依据检测结果及车辆实际技术状况进行故障诊断,从而确定附加作业。

  ②附加作业项目确定后与基本作业项目一并进行二级维护作业。

  ③二级维护过程中要进行过程检验,过程检验项目的技术要求应满足有关的技术标准或规范。

  ④二级维护作业完成后,应经维护企业进行竣工检验,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由维护企业填写《汽车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4.3车辆定期安检制度

  为了保证人民群众和从业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车辆管理处相关规定,对车辆的刹车、方向、灯光、轮胎、车容车貌及灭火器等内

  容检查落到实处,特制订营运车辆定期进场安检制度。

  1)企业每周定期对运营车辆回场检查,所有车辆必须回公司进行车辆技术状况检查。

  2)凡三年以上的车辆,除每周定期由公司统一检查外,每月还应增加一次例检。

  3)每次检查应由安全工作人员对车辆的刹车、方向、灯光、车容车貌及灭火器等内容检查登记,双方签字,对不合格的检查内容要求立即整改。

  4)凡不参加安全例检的车辆,不得投入运营。

  4.4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篇二:汽车租赁公司应急预案文本

  

  车辆租赁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车辆租赁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1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认真查验承租人的驾驶资格,保证其准驾资格与租赁车辆相符。

  2、交接车辆前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3、提醒承租人按规定驾驶车辆,严禁酒后行车、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4、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对长期租赁的车辆,按照时间间隔提醒承租人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5、认真做好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6、承担接送车辆服务的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

  7、公司范围内严禁吸烟,车辆停放整齐,留有充分的安全通道,闲杂人员禁止入内。

  8、办公区域电线线路、用电设备要定期检查,避免电源线超负荷使用引起火灾;洗车房要重点检查,防止发生漏电事故;下班后关闭电源。

  9、财务部门要做好日清月结工作,严禁大额现金在公司存放;重点库房和房间的门窗要定期检查;监控设备要保证完好。

  10、厨房要做好卫生管理工作,确保采购渠道正规、食物安全,餐具灶具要保持整洁卫生,把好“病从口入”关;合理安全使用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煤气罐开关、连接管,保证使用安全。

  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运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工作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制定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3、主持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实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4、组织、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各车队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5、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6、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或指导事故善后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事。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部门领导安全管理职责:

  1、督促各项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思路,应用科技手段,规范安全管理全过程;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落实行车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对目标责任制进行定期检查、考核、考评。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及违章行为。

  4、加强车辆管理,贯彻车辆机务技术管理制度,督促各车队做好车辆维护、检测和门检例检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5、建立、完善公司行车安全基础台帐档案管理,收集汇总各类报表、资料并及时上报。

  6、负责公司的车辆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和安全统筹工作。督促出险车辆的事故结案率和理赔、索赔工作。

  各分公司及门店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结合本店的实际,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行车安全。

  2、负责各类行车事故的处理,做好事故档案工作,按事故性质大小及时上报,严格执行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

  3、经常组织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督促车辆按期维护、定期检测和车况门检。

  4、认真做好各项行车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工作,建立各类台帐和驾驶员档案,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5、及时向公司汇报、反馈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运营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要求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安全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4、驾驶员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6、维修整备人员要熟练安全使用各种设备,并按照各项工作的操作规范工作,保证本岗工作的安全顺利实施。

  7、业务人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核承租人的驾驶资格和信用状况,避免出现骗租现象。

  8、业务人员要利用GPS系统对在租车辆进行动态监控,重点监控车辆使用的异常现象,防止承租人抵押车辆。

  五、安全例会制度

  为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主持),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必须签名参加。

  二、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2、及时分析、总结上一阶段运输的安全、不安全的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保证安全运输的生产计划。

  3、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2、运营组要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3、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4、驾驶员对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负责人要严格考勤。

  5、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要按照里程要求,定期做好保养工作,对长期租赁的车辆,要定期提醒承租人进行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业务结束收车时,要认真检查车辆,重点检查车辆的损伤及随车附属设备的完好齐全,同时根据封点标记,检查车辆重点部件,防止客户私自维修和更换部件的现象。

  3、维修人员对收回的车辆,要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存在故障隐患要立即维修。

  4、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5、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7、维修和洗车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漏电、机械伤人等事故的出现。

  八、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公司成立事故应急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且电话号码在业务操作中对客户明确告知。

  2、充分利用省内各分公司的资源,形成救援网络,保证救援工作的及时高效。

  3、承租人出现事故并电话通知公司后,负责人应通过询问准确了解事故的现实状况,通过电话指导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4、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5、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6、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7、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安排人员第一时间赶往事故发生地点,协助承租人和交管部门处理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车辆租赁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租赁管理,保护汽车租赁业经营人(以下简称租赁经营人)和使用租赁汽车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的租赁经营活动。

  第四条

  汽车租赁业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汽车租赁业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汽车租赁业的管理职责。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汽车租赁业收费项目。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本辖区汽车租赁业收费标准,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开停业管理

  第六条

  经营汽车租赁业必须具备以下技术经济条件:

  (一)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二)须有不少于汽车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三)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法人资格。

  第七条

  申请经营汽车租赁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街道、乡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证明和企业组织章程、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资信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二)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按批准的数量购置车辆,办理租赁汽车入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领取营业性《道路运输证》。

  第八条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收到租赁经营的申请后,应根据其具备的技术经济条件和社会需求进行审定,于45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

  租赁经营人终止经营,应于30日前向原审核、批准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缴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三章

  租赁活动管理

  第十条

  租赁经营人必须遵守道路运输和价格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租赁经营人必须依照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保持租赁汽车技术状态良好。

  第十二条

  租赁经营人必须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租赁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

  办理租赁汽车业务应签订租赁合同,必须使用由各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汽车租赁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内容应包括:租赁经营人名称、承租人名称、租赁汽车车型、颜色和车辆号牌、行驶证号

  码、道路运输证号码、租赁期限、计费办法、付费方式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

  租赁经营人增加或减少租赁汽车,必须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请增办或缴销有关证件。

  第十五条

  租赁经营人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治安防范措施和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容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六条

  租赁汽车车主必须与汽车租赁经营人名称相一致。凡不是租赁经营人所属车辆、未办理汽车租赁业合法经营手续的车辆,一律不得用于租赁。

  第十七条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租赁经营人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租赁经营人实行经营资格、技术经济条件和经营行为的年度审验。

  第十八条

  承租人租赁汽车,必须出具能够证明单位或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和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必要时须有可靠单位给予经济担保。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汽车,应对承租汽车进行检查,确认租赁汽车技术状况良好,并要核对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行车中应随车携带上述有关证件。

  第二十条

  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利用租赁汽车从事营业性运输,须按照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

  第二十一条

  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在履行租赁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交通主管部门调解,或申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关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证》擅自经营的,处以每车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

  (三)承租人在行车中未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以每车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租赁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收取租赁费用的,处以所收费用30-50%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五)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提出复议又不起诉且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汽车租赁业有关法规,认真履行职责,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车辆租赁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3第一条

  为合理使用公司车辆资源,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秩序规范,本着快捷安全运行、合理节约开支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的租车管理工作。

  第三条

  司行政部和分公司综合部为公司本部和分公司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本部和分公司车辆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租用车辆需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五条

  部门、客户服务中心在需要用车时,应及时将情况向行政部和综合部汇报,详细说明用车要求。

  第六条

  司本部需到重庆主城九区以外区域和分公司到部门所在县市以外区域参加公务活动的用车,需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租车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确因公司自备公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

  (二)必须是用于公司指派的公务活动;

  (三)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有外租车辆必须车况良好,手续齐全,禁止使用黑车及手续不齐全车辆(如:无牌、无证、套牌、假牌、假证、未年审等)。

  第九条

  有外租车辆需属正规运输单位所有,禁止同私人达成租赁关系。

  第十条

  租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娴熟的驾驶技术和较强的紧急情况处理经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交警部门没有主要责任事故记录。

  第十一条

  外租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规范的服务技能,无条件服从调度。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禁止与外租车辆驾驶人员发生经济利益和物质利益关系。

  第十三条

  外租车辆由公司行政部和分公司综合部按公司《采购控制程序》和《合同评审控制程序》评定合格供方并签署书面租赁合同,禁止口头约定。尽量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四条

  区外租摆渡车辆

  (一)景区在接到重要来访预约后,应及时将情况向综合部汇报,并提出接待计划和用车申请。

  (二)景区旅游旺季期间,综合部指派专人在每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前一天18:00—20:00,观察场镇街道人流量,并将情况汇报综合部经理。

  (三)综合部经理同景区管理处主任沟通景区内部车辆能否满足游客转运需求。对景区自备摆渡车无法满足转运需求时应外租车辆进行转运,其它时段禁止外租车辆。

  (四)由景区管理处提出租车申请,综合部审核,景区经理批准。

  (五)综合部联系合作供方,并对其合同约定履行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外租其他车辆

  (一)需外出人员外出前到行政部或综合部领取《用车申请表》,真实客观填写各项目;

  (二)部门经理或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同意确认任务、人员、人数和线路;

  (三)行政部经理或综合部经理审核批准;

  (四)综合部联系合作供方,并对其合同约定履行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私车公用管理

  (一)需外出人员外出前到行政部或综合部领取《用车申请表》,真实客观填写各项目;

  (二)部门经理或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同意确认任务和线路;

  (三)行政部经理或综合部经理审核批准;

  (四)将《车辆派遣表》作为报销附件。

  (五)其他规定

  1、外出办事应遵守交通法规,违章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2、私车车主擅自借车与他人外出办公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全由私车主自行承担;

  3、违反本制度前提条件导致的任何后果概予公司无关;

  4、私车公用原则上规定:以车定人,车主开车。特殊情况下,由使用部门或车主根据实际需要协商调派驾驶员,并报行政部或综合部备案。

  第十七条

  费用标准

  (一)私车公用外外租车辆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私车公用费用标准

  1、油料费和磨损费:公务用车的油费由公司承担;

  A.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干道):油费0.7元/公里,磨损0.4元/公里,合计1.1元/公里;

  B.普通公路(含乡村公路):油费1元/公里,磨损0.4元/公里,合计1.4元/公里发放;

  2、停车费和通行费:外出办公停车费和通行费由公司承担,凭票报销。

  3、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费用报销

  (一)合同约定外租车辆按公司费用报销流程执行;

  (二)私车公用费用报销

  1、私车公用车辆出车后,车辆驾驶人员应如实填写启用里程数和回到公司里程数等内容,把审批表交回行政部或综合部经理审核私车公用的公里数;

  2、驾驶人凭经审核后《车辆派遣表》和报销凭证、正式发票等到财务按照本办法核定的标准报销;

  3、如遇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填《用车申请表》,无审批完整的《车辆派遣表》,财务不予报销。

  车辆租赁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4为了加强汽车租赁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各职能部门和人员各尽其职,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行政管理: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协调公司日常的行政管理;员工的招聘、培训、考勤与薪资的汇总,统计,调档手续、档案管理、政审;签订劳动合同,参与人员评估考核;员工社会保险、劳保、福利工作;草拟各项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一)办公室日常行政管理:

  1、协助领导安排好日常工作,办理日常行政事物,协调平衡公司各部门及社会有关部门的工作。

  2、及时收集、整理政府及行业的政策、法规。

  3、召集行政会议和组织传达上级机关下达的有关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

  4、督促、检查、了解各部门对领导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

  5、负责来往文件的登记、传阅、保管,并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好公司的各类文件。

  6、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起到参谋的作用。

  7、负责公司证照的年检、审验。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司印鉴和各类证照。

  8、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人事劳动合同、年检、人员招聘、录用、培训、解聘、员工绩效考核)、考勤的管理及工资单的制定。

  9、做好办公用品、电脑设备设施的计划采购登记维护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10、做好广告宣传的接待、策划。

  (二)劳动用工管理

  1、按照《人力资源控制程序》办理职工的招聘、考勤、考核、评级、奖惩。

  2、贯彻执行《劳动法》,负责职工《劳动合同》签订与呈报工作。

  3、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和员工的考勤工作。

  4、及时编送各种劳工报表,汇总和积累有关基础资料,掌握劳动用工的概况。

  5、负责做好公司职工调配,与上级人事、劳动部门协调搞好职工档案管理。

  6、做好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发放工作,负责企业职工缴交社会统筹和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企业职工离退休手续。

  7、维护公司与职工和谐的劳动关系,向职工宣传并落实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参与调解劳动纠纷。

  8、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方案、培训制度。

  9、及时办理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财务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统筹、使用、调拨,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监控等方面工作。

  1、加强法纪观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和发挥财务监督职能。

  2、加强财务收支计划和用款计划的编制和考核,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不扩大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

  3、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保管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表,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加强营收、成本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4、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准确计收租车费用。组织对营收稽核抽查,正确核算业务收入,不乱收或擅自少收免收。要认真掌握和审核费用开支,加强资金运作管理、控制和监督。

  5、严格执行“三个天天”营收制度,确保营收款及时上缴。做好票证的领用和发领工作。严格执行业务人员在用票证限额,督促业务人员正确使用票证。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卡片,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专项物资的管理和核对,做到帐、卡、物、表四相符。

  7、严格贯彻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出纳人员及其他有关部门备用金保管人应定期清点核对库存现金,保证帐款相符。

  8、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参与本单位开发新项目、重大投资等经济活动。

  9、负责缴纳相关税收及相关证照的办理及年检。

  10、每天核对保管收纳员交纳的营业收入。

  11、做好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工作。

  12、办好公司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汽车租赁业务管理:

  租赁营销部门负责统筹汽车租赁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带驾业务的安排、日常租赁管理工作,客户管理、跟踪服务等。

  (一)经常收集同行业和信息及市场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提出建议,为开发市场和拓展业务提供基础资料。

  (二)车辆原始资料、客户资料的收集、积累、保管,建立录入台帐及档案。

  (三)每日所发生租车业务,即时登记各类表格、台帐。

  1、现金流水帐:记录详细的每日现金收取情况。

  2、对于自驾租车业务,认真填写《租车单》、《验车单》、《结算单》等。

  3、对于不使用租车合同的租车业务,如接机、带驾等,开据《派车单》,详细注明租金、行程、客户结算方式等。

  (四)掌握好车辆属性,及时清查车辆,做好准备工作。

  1、掌握并熟知所有可租车辆的性能、排量、价格、特点,与客户做好沟通。

  2、每次换班、下班都要对车辆点名、详细落实每一部车的状态:待租、已租、送修等,做好交接班工作。

  3、本日已预计的租车业务,要提前安排好车辆和人员,与客户联系。

  (五)认真做好客户咨询、接待、投诉等工作,车辆调派工作。

  1、对于客户的咨询,要热情,礼貌待客,微笑服务。

  2、耐心、详细地为客户介绍公司的车型和服务。

  3、对于客户的投诉,认真处理,解决矛盾。

  4、填写车辆预定单,根据客户实际租、还车时间,科学安排车辆及行程,以达到最高的出租率和实载率。

  5、随时掌握已租车辆、待租车辆信息,提前做好预定、排班。

  (六)客户身份、证件查验、合同手续的办理。

  1、汽车租车业务依托身份证监别器、银行卡刷卡等信息手段,详细查验承租方及担保方的身份证、驾驶证、营业执照、银行卡等。

  2、向客户解释租车合同条款,办理租车手续,收取押金。

  (七)违章保证金退还。

  1、客户租车前要解释清楚收取违章保证金的规定。

  2、根据各银行预授权的解冻日期(约30日左右),在退还违章保证金前,认真查询该车在客户租赁期间有没有违章记录,若没有违章记录,即时退款给客户。

  3、若客户在租赁期间有违章记录,及时通知客户处理。

  四、机务管理:

  机务部门负责小车的新车选型、维修、施救、材料使用、检测等技术管理工作。

  (一)新车选型选购、报牌等相关工作

  1、选购小车时,对小车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安全性、维修方面、造型方面以及市场需求情况的综合考虑进行择优选购,合理配备车型。经技术探讨,选择拟购车型报总公司审批。

  2、接收新车时应按合同和说明书的规定,对照配置清单进行验收,清点随车工具及附件。新车投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参照厂方说明书规定执行,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确保小车技术状况良好。并办理“三包”期内相关手续,以便机件早期损坏进行索赔。

  3、及时办理新车上牌及相关证件。

  (二)小车管理验收人或驾驶员对承租人交车时的小车验收工作。

  1、检视发动机的机油、水是否正常,外观、内饰、灯光、雨刮、底盘、轮胎等是否完好。特别注意对轮胎状况的检查及胎号的核对。

  2、试车检查转向、制动、发动机、传动系统等状况是否存在异常现象。{汽车租赁公司规章制度}.

  3、小车返回交车时的油箱燃油量,应与发车前的油箱燃油量基本一致。

  4、视故障情况,必要时组织值班技术员、检验员等有关人员做好车辆损坏的鉴定与评估。

  5、随车证件应完好、齐全。

  (三)为提高小车技术状况,确保安全行车,小车一星期出租率达70%以上(即一星期出租5天以上),实行每星期一次的安全例检制度。检验台建立单车单页的检验记录台帐,检验合格的小车开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并将检验车号录入电脑,备于小车派租时查询。小车拟出租前,租赁部派租调度人员应查对小车最后一次“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或电脑录入检验的时间,并根据小车出租率情况,对安全例检到位进行把关。

  (四)强制小车按行驶里程维护。严格执行维修行业相关法规规定,按照DB35/T164-《汽车维护工艺规范》的“轿车一、二级维护工艺规范”标准的维护间隔里程或时间安排小车一、二级维护,根据车辆的技术状况,必要时参照小车说明书规定的维护里程或时间间隔安排小车一、二级维护。

  车辆租赁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5第一条

  为保证我公司工程机械、车辆的租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控制工程的质量、成本和工期,按照谁租用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机械、车辆租赁的主管部门为公司生产技术部;现场安全使用责任为使用单位,租用单位的中层正职或受委托的副职为具体责任人;监督检查部门为安全质量部。

  第三条

  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工程施工以及某些特殊要求的情况,需租用工程机械、车辆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向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租用机械

  申请单》,注明所用车辆的种类、吨位及用车时间、用车期限、用车地点和用车工作内容、现场负责人等。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批租车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租用。各单位用车结束后,现场负责人要按实际租用情况认真填写《车辆运行工作单》。

  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租用工程机械、车辆时,需检查其各种证件、手续、保险等应齐全有效,车辆技术性能、车况良好。

  第五条

  车辆驾驶员必须各种证件齐全有效。驾驶技术熟练,吊卸物体平稳、安全。

  第六条

  特种作业车辆应自备各种绳索、吊具等工具,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第七条

  各单位要对租用的车辆作业过程严格监控,要明确现场作业负责人,并确保一人指挥,禁止多人指挥,现场安全员对现场作业负监督检查职责。

  第八条

  所租用车辆必须听从所用车单位领导、安全员、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并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和集团公司、动力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不能盲干、蛮干。起重作业要严格执行“三三制”。即:起钩离地30厘米,稳钩3秒,人离吊物3米以外。

  第九条

  租用的车辆现场作业时,由于其自身性能差或操作不当、不听从指挥等原因造成的意外或事故,后果由车辆所有人负责;因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等违章指挥等造成的意外或事故,后果由我公司负责。对租用的车辆在路途等非作业时间发生的意外或事故,我公司概不负责。

  第十条

  生产技术部要定期对租用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回访、评价。对手续不全、性能低劣或驾驶员操作不熟练、不听从指挥的不准继续租用。

  第十一条

  租用的工程机械、车辆原则上以集团公司内部单位的机械、车辆为主。价格要合理、透明,随社会市场的价格,以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浮动。

  第十二条

  租用的工程机械、车辆,费用结算以工作时间为准,不包括路程时间。

  第十三条

  租用车辆的费用结算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核,包括租用车辆申请、审批手续、车辆运行工作单等,核实无误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才能到计划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四条

  违犯本规定其中之一条者,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废止。

  车辆租赁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6为加强管理,确保业务用车有序进行,保障租赁车辆的合规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租赁车辆按下列程序进行:事先以书面文件对本单位业务发展、车辆使用、人员情况及对需求租赁车辆的车型、租赁费进行说明和请示、附合同样本,填写《请示卡》,报经市分公司办公室收文登记,经总经理室研究批复同意方可进行租赁,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签订必须合规合法。

  二、租赁车辆租赁费和租期:小轿车租赁费年不得超过5万元,租期不得超过3年;面包车租赁费年不得超过2.5万元,租期不得超过2年。

  三、其它相关费用:租赁车辆上户费、附加费、保险费、养路费、审验费由出租方承担,保证公司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

  四、租赁费:租赁费支出必须符合财税规定,提供合法的手续,在“租赁费”预算指标内列支。

  五、未按本办法私自租用车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自x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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