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监督调研报告8篇

时间:2023-05-11 11:15: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日常监督调研报告

  

  某某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基层

  日常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中央纪委全会强调,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要坚持不懈探索强化监督职能,特别是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日前,某省某市纪委监委就如何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进行调研。

  一、当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思想认识层面。一些单位和工作人员对监督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

  一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刻,未能从讲政治的高度去看待监督工作的政治属性,未能真正将监督工作作为首要职责、第一职责去履行。

  二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仍存在“以案件论英雄”的思维,甚至将监督和办案两项职责对立起来、觉得是一对矛盾,不能理解监督和办案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内在联系。

  三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为日常监督过于宽泛,成绩不易量化、不好评价,思想上不太重视,缺乏工作主动性。

  (二)操作方法层面。一些单位和工作人员开展监督工作方式方法较为有限。

  一是不知道去监督什么,难以明确监督重点,不理解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价值取向和监督重点。

  二是监督方式方法不多,监督检查机构常用的仍局限于问题线索处置、列席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民主生活会、进行函询谈话等少数几项措施,日常监督、长期监督的有效方式方法不多。

  三是推动源头治理不到位,对一些地区、单位暴露出的问题解剖麻雀不够,提出的治本之策不多。四是个别监督检查机构和个人监督定力不够,将制定文件、下发方案、部署工作等同于工作落实,跟踪问效不够。

  (三)工作规范层面。

  一是职责定位不清楚。在涉及重点工作时,仍有一些单位党组织存在惯性思维,以督促检查为名,让纪委书记负责,或在明确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后让纪委书记协调,出现了“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现象。

  二是一些基层执纪监督室开展监督随意性较大,日常监督缺乏规范有效的手段,对日常监督抓什么,从哪里抓,特别是对非党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还不明确。

  (四)监督力量层面。监督合力尚未完全形成,工作人

  员监督能力有待提升。

  一是监督力量的整体性、联动性、协同性还不强,纪律、监察、派驻、巡察监督四支监督力量相互衔接协作不够,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往往是各管一块、各自为战,导致有的区域被重复监督,有的区域则成为“死角”无人监督。部分县(市、区)纪委尚未形成系统部署、集中统筹的工作格局。

  二是工作人员抽调过于频繁,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工作抽调监督检查人员过多过频,影响部分监督检查机构日常工作开展。三是县(市、区)监督检查室按要求增挂了派驻监察员办公室牌子,主要精力都在完成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办任务上,专门开展监督的人员相对较少。

  二、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职能的思考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一是加强示范引导。持续释放监督工作是首要职责、第一职责的强烈信号,始终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推动各层各级监督工作机构和人员形成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互为支撑、相辅相成的思想共识,促进监督检查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融为一体、形成合力。

  二是检查督导。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监督检查室要加强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县(市、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调研督导,督促其正确履行监督首责。

  三是制度传导。一方面,做好对上级纪委相关制度的承接;另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机制,为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保障。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是完善例会制度。各监督检查室要定期组织联系地区、部门召开监督工作例会,分析形势、查找问题、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室召开分析总结会议,总结监督工作经验,研判监督工作形势,推动监督工作落实。对于阶段性监督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要视情以座谈会、汇报会等形式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及时汇报。

  二是完善联动制度。全面厘清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监督之间的共同点和侧重点,界定各自职责定位,让监督主体把握好各自监督的侧重点。监督检查室要建立与巡视巡察机构、派驻机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其他内设机构的信息报送沟通制度。

  三是完善交办制度。对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监督事项,要由相关指定部门统筹进行先期研判,结合工作内容特点并报经分管监督工作领导同意,交由相关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具体办理。

  四是完善督办制度。对于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交办

  的监督事项,党风政风监督室应当及时跟踪掌握各监督检查室的工作进展,必要时采取电话催办、发函督办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完成。

  五是完善通报制度。以适当形式通报各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时指出监督工作中的共性或个性问题,为各单位开展自我监督提供借鉴和指导。

  (三)综合施策精准监督。

  一是精准发现问题。探索日常监督有效途径,要综合运用参加党委(党组)会议、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开展问责、参加问题线索排查、督促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监督,通过全覆盖、高质量监督检查,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

  二要精准执纪执法。一方面,精准运用“四种形态”,针对不同性质的问题和不同处分的对象,综合考虑违纪违法的性质和情节及本人认错悔错态度,给予不同处置;另一方面,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问题,在取证的标准、量纪的轻重、案件处理的关联性上,切实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

  三要精准施策治理。对监督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既要查实澄清,还要精准治理。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不仅要快查快办、严肃追责,还要以制度治理的思维和方式,推动问

  题得到根本解决。对问题比较严重,连续多次发生,出现窝案、串案的领域或部门实施一案双查;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形式,让党委(党组)找到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篇二:日常监督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

  深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调研报告

  专题调研组

  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如何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摒除腐败因素的影响,确保领导干部具有良好的作风,是我们党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围绕这一课题,我们成立调研组深入到各区镇和部分市直单位展开调研,现将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在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深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探索与突破

  1、市、区两级党委重视和强调,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工作推到一个新台阶。强化日常管理,对权力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是防止腐败、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关键环节,在这方面,我市、区两级党委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林元和带头狠抓,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上了新台阶,他要求领导干部确实做到慎权、慎始、慎独、慎友,提出了“六个管住”的要求,就是要管住招投标、管住规划、管住土地、管住收费、管住干部生活圈和管住国有资产,明确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各区各单位第一把手率先垂范,禅城区领导班子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的思路和对策,进一步明确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重点,着重强调提高干部的执行力;三水区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务公开,把公开内容延伸到制度建设上,把公开对象延伸到领导干部的家庭成员,把公开的范围延伸到全社会;各区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新要求和各项任务,形成“领导抓,抓领导”,1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格局。

  2、系列重大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工作引入新的层面。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坚持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与各级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紧密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处级领导干部“三讲”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农村党支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廉政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

  /11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这一系列重大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工作引入新的层面。

  3、众多配套制度措施的落实,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工作带到一个新的境界。围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我市各级党委注重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管理监督制度,完善了民主推荐、民意测评、公推公选、竞争上岗、全委会票决、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科学考核评价等具体措施,健全了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函询、述职述廉等制度,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选举等环节的责任主体等。同时,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高度重视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从生活和工作细节抓起,出台一系列行为规范,采取一系列监督制约措施,严格禁止和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和问题,并延伸到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这一系列配套制度措施的落实,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工作带到一个新的境界。

  4、大量新经验新做法的推行,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工作提到一个新的水平。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坚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党建的重要位臵上,认真探索干部管理监督的方式方法,积累一些新经2验和推行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比如,在总结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和下发了《佛山市关于全面引入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意见》,全面铺开村级财务引入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农村财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消除了因财务管理不规范而引发的腐败问题和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要求拟定或修改农村土地征用补尝标准等九类内容须公众听证,加大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又如,禅城区围绕建设“阳光政府”、“效能机关”的目标,公布了《政府机关效能行为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行为过错追究相应责任,并鼓励市民投诉机关效能过错;南海区出台了《村(居)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首次对村(居)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村(居)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基层干部廉洁从政;高明区出台《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探索在体制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

  /11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这些新经验新做法的推行,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工作提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领导干部作风的日常监督管理薄弱环节及主要原因

  (一)薄弱环节

  1、对关键对象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监督管理的关键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然而,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仍是一个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一把手”手中握有过重的权力以及他们在领导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致使干部群众“不敢监督”;二是有的“一把3手”工作透明度不高,使普通干部群众“难于监督”;三是有关监督的法规还不完备、制度不健全,“不便于监督”。因此,有些地方或者部门的“一把手”长期处在监督的“结合部”,出现“监督空档”。

  2、对重要部门特别是核心部门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所谓重要部门(或者核心部门)主要是指掌握有高度集中的审批权或者用人权的部门。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各地区各部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在预防腐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机制还未健全,新旧体制的交叉、转型,一些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容明显落后于实践,没有与时俱进,或者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因此,一些重要部门高度集中的权力运行还不能真正臵于阳光之下,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致使这些权力有可能异化为某些人、某些部门谋取私利的工具,扭曲成“权力寻租”的交易场。

  3、对干部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近年来,干部工作已经迈上了新台阶,走上了民主化法制化的轨道,但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干部的推荐提名,领导和组织推荐的比例相对比较大,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积极性还不够高;二是考察时听取群众意见的范围不够广泛,群众代表尤其是对考察对象“社交圈”和“生活圈”比较知情者很难进入谈话范围;三是讨论决定干部时,还未能形成充分的讨论广泛发表意见的氛围,存在着“一把手”

  /11表态就是党委会议的最终意见的现象;四是在干部考核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评价主体相对单一,群众了解不多、参与不够,考核面相对较窄,信息量不够大等问题。

  44、对干部作风隐蔽领域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传统的对干部监督管理方式侧重于对干部个人及八小时以内的干部作风的监督管理,而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和交际圈以及其配偶子女的情况等隐蔽领域却很难顾及。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内的“工作圈”位于“人前”,是干部作风的“阳光领域”,相对容易监督管理,而“生活圈、社交圈”位于“人后”,是干部作风的隐蔽领域,往往因为监督管理内容难确定、监督管理方式难掌握、监督管理合力难形成、监督管理结果难评价,影响了监督管理效果,正是因为现实中存在的“四难”,使得对干部隐蔽领域的监督管理成为难点和薄弱环节。

  (二)主要原因

  1、工作理念的问题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干部保持良好的作风,是党建工作的重点,但在工作理念上对干部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着重选拔轻教育、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忽视经常性和基础性监督管理工作,往往是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工作重点多数停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已基本结束、履行相关手续的阶段,或者出了问题才调查处理,对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等基础性工作重视不够。

  2、工作机制的问题理顺关系,完善工作机制,是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当前,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还未完善,执法执纪、审计、信访监督等部门的配合还不够默契,有的工作机构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在相互加强联系、疏通信息渠道、互通情况等方面未尽如人意,妨碍了组织部门监督和其它各种监督的协同一致。

  3、工作力量的问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参与的工程,我们当前监督管理的力量资源也是多方面的,包括各5级人大的监督力量、党和国家其他机关监督管理的力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力量等等,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由于各种监督管理资源之间尚未形成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工作中基本

  /11上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未完全形成合力,从而削弱了工作力量,达不到应有的监督管理效果。

  4、工作方法的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一些诱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急需解决,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比如,在推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如何做到既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又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防止问题发生;如何更有效地防止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微观经济活动,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面对越来越隐蔽、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的腐败行为,应该以何种监督手段和工作方法去应对。面对这些难点问题,我们现有的工作方法显得简单和滞后。

  5、工作对象的问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对象是党和政府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他们掌握着某方面的权力,有的甚至握有重权,如果他们自律意识和监督意识薄弱,不愿被监督和回避监督,对他们的日常监督管理就难以进行。

  三、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深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对策思考强化领导干部作风的日常管理监督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日常管理监督体系。

  1、坚决把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的重点转移到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上来。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必须解决一个理念的问题,就是要坚决把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的重点转移到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上来。因6此,要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等途径,使各级领导班子确实意识到干部作风问题是关系到我们党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强化他们对作风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换届后的领导班子加强作风建设的自觉性;要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和机制,使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更加注重作风建设,并把干部作风情况作为评价和任用干部的最重要标准。

  2、认真抓好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干部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把抓好干部培训教育作为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和省委“大规模培训干部”的部

  /11署,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努力构建全方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体系。一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落实等职能。二要积极探索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方式,进一步发挥市委党校在干部培训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针,采用短期集中培训、集中辅导、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在艰苦的环境中放手培养锻炼干部等多种方式,积极拓宽视野,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充分发挥网上培训等多媒体教学的快捷性、时效性、开放性和信息量大的优势,突破了干部学习的时空限制,实现干部学习的个性化和自主化。三是创新教育培训内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选好专题,特别要注重选好党风政风教育专题,对领导干部进行理论灌输,注重实效,切实增强他们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3、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考核评价工作。一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针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践行干部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制定各部门各单位干部作风考核评价的具体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完善考核工作7程序,规范考核评价工作步骤,形成科学、民主、规范、操作性强的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体系。二要扩大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范围。对干部作风状况的考核评价不能仅局限于对干部“工作圈”的了解,要向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延伸,必要时要到干部原先工作、生活的地方去作更详细的调查核实,通过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全面掌握干部作风的真实情况,增强考核评价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三是积极兑现考核评价结果。把考核评价结果与干部的选拔使用、奖励等切身利益挂钩,既要对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求真务实、清正廉洁、政绩显著、考核评价好的干部及时给予奖励、表彰或提拔重用,又要对考核评价结果不好的干部进行惩诫,特别对那些不思进取、作风漂浮的干部,要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或免职。

  4、按照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新要求选拔任用干部。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等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这“八个良好风气”从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

  /11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了全方位的新要求,它既丰富了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内容,也为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了新的标准。

  因此,要结合本地的实际,牢牢把握选人用人政策导向,坚持按照这“八个方面”的要求选拔任用干部,大力提拔使用自觉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修养、自觉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牢记“两个务必”、密切联系群众、保持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要着眼于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把“群众公认”原则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大力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8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干部的作风状况,特别要注意从平时表现中了解干部践行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情况,并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确保被选拔任用的干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

  5、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管理监督。一是加强对腐败易发领域的监督管理。一般来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重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土地使用权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财政管理等是腐败的易发领域,因此,要加强制度建设,增强这些领域的工作透明度,规范其运作程序,推行“阳光作业”管理模式;要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审批责权,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实行财政全过程监督,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在上报政府审定前,对资金总规模及来源落实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要加强产权交易管理,完善监管制度,根据《物权法》、新《公司法》、新《破产法》等一系列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对产权交易内部决策、转让审批、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款支付以及产权登记等环节监管的科学性,防范公有产权交易的暗箱操作,降低资产流失的风险;要疏通信访工作渠道,让职工群众都能大胆如实反映情况,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的管理监督。要构建“家庭、单位、社会”三重监督防线。采取多形式引导和鼓励家属在廉政方面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规劝和监督;单位要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把“社交圈”“生活圈”纳入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内容;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领9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曝光典型

  /11不良行为。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生活圈”行为规范,把分散在各种文件、规定中的有关对领导干部“生活圈”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汇编成册,做到每个领导干部人手一册;进一步明晰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规范领导干部“生活圈”行为方面的职责、任务和要求,落实在规范领导干部“生活圈”行为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时,对领导干部要正确引导,培育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且积极、健康、向上的活动,把领导干部的兴趣引到健康向上的活动上来。

  三是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关键环节的监督。要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注意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让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四权”得到充分体现和全面落实,提高群众推荐干部的比例;要规范初始提名权机制,对推荐干部人选负责地写出署名的推荐材料;要进一步明确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范围和程序,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交流轮岗、任职回避制度,明确交流轮岗和任职回避的范围、对象、程序和纪律监督;要建立用人质量评估制度,在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基础上,由上级组织部门对下级党委用人情况作综合评估,增强领导对选人用人工作的责任感,促进领导依法依规选拔任用干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性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问题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四是抓好重点对象和重要部门的监督。对各单位的“一把手”和掌管人、财、物和工程发包、监理、验收等有一定实权的副职和中层领导干部或者作风上出现问题征兆领导干部进行重点监督;对掌有干部人事调整、干部提拔任用权的部门,掌有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发包、监理、竣工验收权力的部门,进行重点监督。对这些重点对象和重要

  10部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肃处理,不能搞“下不为例”,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来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案件线索要及时查处。

  6、健全和落实干部日常管理机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以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11纷纷出台相应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初步开成了一套比较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当前,要着力健全和完善四种监督管理制度:

  一是巡视制度。要认真学习,正确领会,坚决拥护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巡视工作的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全面支持、配合巡视组的巡视工作,确保巡视工作圆满完成;要积极配合搞好保障服务,主动增强与巡视组的联系,保证巡视组同干部职工群众接触的渠道畅通无阻,确保巡视组了解到真实情况;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巡视制度,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二是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正式确立了“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要按照有关要求和结合本地的实际严格界定通报和报告的主要内容,规定通报和报告的对象范围,选择适当的通报和报告的时间和方式等,形成健全的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三是跟踪考察制度。对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组织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通过检查工作、督查、专项调研、个别谈话等方式,及时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组织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事件处臵的措施和效果。四是反馈机制。建立反馈机制是实施日常管理监督的一种好形式,要不断地完善和推广,而且要逐步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拓宽反馈渠道,采取书面答复反馈、当面答

  11复反馈、进行实地考察视察等的反馈、召开通报会进行反馈等多种形式,建立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馈及时的反馈网络。

  7、建立完善改善干部作风的整体平台。完善改善干部作风的整体平台是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保障。建立完善改善干部作风的整体平台,必须以培养干部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为目标,以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为基础,以各种监督管理力量的整合为手段,积极探索和灵活运用多种监督管理方式方法,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精神,形成一个精干、高效的日常监督管理运作模式。结合佛山实际,当前要完善和推广市、区直机关单位联点挂钩制度,定期深入挂钩村听民声、察民意、解民忧;完善领导干部调查研究的制度,畅通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渠道;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以机关

  /11效能建设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相结合,重点解决影响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初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建设行政管理机制,促进建设行政管理的廉洁高效。

  8、推进干部各方面监督管理手段的综合运用。一是借鉴运用各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在干部监督管理的实践中,除了中央颁发一系列法规、条例、方法、实施纲要等,使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有了明确的方向和依据外,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也做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较大的成果。比如,北京市建立后备干部资格准入制度;河北省制定出台《调整不称职党政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广东省制定《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法》;湖北省襄樊市探索实行干部任期制;深圳市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杭州市积极探索开发网上政务实时监督管理系统,围绕有关权力运行中的关键点,设

  12臵“预警监督”,及时捕捉和发现“非常态”信息,以加强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实时监控,这些监督管理成果,我们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借鉴和吸收,并加以综合运用,使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手段更多更新、网络体系更完善、监督管理效果更好。二是交流佛山各区各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成果。比如,村级财务引入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机关效能考核评价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干部任用工作监督员制度、驻村挂钩联系制度等等,这些监督管理成果要不断完善和综合运用。三是加强信息化监督手段实现信息手段互联。推行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将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控范围,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进行行政审批管理,认真办好《佛山廉政网》,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现代先进信息技术手段,合理设计制度吸收民间声音包含的信息,建立信息库和建立群众反映干部问题档案。

  9、整合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力量。一要整合部内力量。建立严格的部务会、科务会逐级审核监督和干部综合及监督部门复核制度,充分发挥层级和部门监督的作用;建立情况反映调查核实报告制度,发挥组织部部务会的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调查核实情况必须向部领导如实汇报,未调查清楚的不上会。二是整合部外力量。充分发挥各种监督管理力量的作用,当务之急是要建

  /11立垂直的纪检监督机构,明确上级纪检部门对下级部门干部的监督,消除平级纪检部门监督存在的诸多不便;要建立健全由组织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协商配合的管理监督机制,形成干部管理监督为主体,执法执纪、审计、信访监督等部门相互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三是壮大监督力量。

  实行干部任用工作监督员制度,由组织部门挑选一批具有较高政治业

  13务素质,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熟悉干部管理业务知识的同志担任监督员,代表上级组织部门对下级党委、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反馈;要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的渠道,让广大干部群众直接并积极参与监督。

  课题组组成:

  组长:

  冯德良(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副组长:

  张敏良、朱华仙

  成员:

  孙向阳、黄少文、潘伟华、高华东、谭艳文、刘宁、关群、曹大

  1411/11

篇三:日常监督调研报告

  

  日常监督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各种事物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为了保障公众的利益,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于各种行业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其中,日常监督调研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日常监督调研是指对于某个行业或者某个企业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调研,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可以有效地避免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公众的利益和安全。

  在进行日常监督调研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要制定详细的调研计划。调研计划应该包括调研的时间、地点、对象、内容等方面的信息,以确保调研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要选择合适的调研人员。调研人员应该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对于被调研对象进行全面、准确的检查和评估。

  要及时整理和报告调研结果。调研结果应该详细、准确地反映被调研对象的情况,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问题的发生。

  日常监督调研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可以有效地保障公众的利益和安全。我们应该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各个行业和企业都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篇四:日常监督调研报告

  

  纪委做好日常监督调研报告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纪委一直致力于加强日常监督工作。近期,我们深入各单位开展调研,发现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一些单位在资金管理、账务处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现象,需要加强标准化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流程。

  二、领导干部操办婚事、丧事等问题。部分干部在操办婚庆、丧礼等活动时,违反廉洁纪律,存在不道德甚至违法行为,需要加强警示教育,规范干部行为。

  三、用电、用水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一些单位用电、用水存在浪费现象,造成能源、水资源的浪费,需加强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以上问题已经向相关单位反映,并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纪委将持续加强日常监督工作,对各单位的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跟踪、督促、指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篇五:日常监督调研报告

  

  日常监督检查调研报告

  本次调研是对某街道居委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了解和评估,通过实地观察和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和频率

  调研发现该居委会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等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涉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文化娱乐等多个方面。监督检查的频率比较稳定,一般每周至少会检查一次,对于问题较多的地方会进行重点检查,并及时下发整改通知。

  二、监督检查的整改效果

  通过调查统计,整改率较高,大部分被检查单位或场所都能及时进行整改,不存在敷衍塞责或推诿扯皮的情况。其中,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大部分单位或店家都认真对待并按要求进行整改,但仍存在部分人员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个别小店仍存在食品卫生隐患。

  三、监督检查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调研发现,该居委会的监督检查工作比较细致、全面,能发现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基本上不存在徇私舞弊或压制事实的情况。同时,该居委会的监督检查工作也相对公正,不会因为个别利益关系或情面关系而放任问题的存在,针对问题严重的单位或场所会采取相应措施。

  四、监督检查工作的推广和普及

  本次调研还发现,该居委会通过向辖区内的居民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宣传等方式,提高了居民的安全意识,使得该居委会的监督检查工作效果更显著。同时,该居委会也对工作方法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将一些常见的问题和处理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了宣传和推广,提高了居民对该居委会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综上,该居委会的监督检查工作是比较到位和规范的,但仍存在个别店家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希望该居委会能继续加强对辖区内单位和场所的监督检查,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篇六:日常监督调研报告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2篇)

  检察机关肩负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以下是关于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一)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X月上旬至X月中旬,在X副主任的带领下,我们对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走访了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建议,赴XX、XX检察院参观学习了先进经验,全面了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法律监督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法律监督工作是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X**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法律监督工作有力,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关注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重点、热点问题,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一是加强了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通过立案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等执法不严问题,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适时介入侦查活动等形式,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确保案件不枉不纵。X年以来,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X件X人;审查批准逮捕X件X人,审查提起公诉X件X人。对应当提请逮捕、起诉而未提请的,建议追捕X人、追诉X人;对不涉嫌犯罪的,建议撤回报捕X人、撤回移送起诉X件X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X次。二是加强了审判活动监督。通过提起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和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X件,改判率为X%,依法受理并立案复查当事人不服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X件,经审查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依法答复并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书面纠正刑事审判违法行为X次;依法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X件,审查立案X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建议提请抗诉X件,再审改判率为X%,提出再审检察建议X件,工作性检察建议X件,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三是加强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书面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X次,提出检察建议X次;纠正脱管、漏管行为X人次,督促收监执行X人次;依法建议减刑X人,依法办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和刑期折抵错误案件,书面纠正羁押期限错误X次。四是加强了国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监督。注重发现和查办滥用公权背后隐藏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行为,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共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X件X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X余万元。

  (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监督能力不断提升。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提高检察官素质为目标,持之以恒地狠抓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一是抓理念转变,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检察职业道德等教育活动,树立“公正、和谐、精细”三大理念,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增强了检察干警依法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抓学习培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围绕“岗位能力”和“创新能力”,分批次组织干警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将法学专家教授“请进来”开展新刑诉法、新民诉法系列专题讲座,组织干警“走出去”,到著名高校学习深造,提升干警人文素养和综合素能。三是抓人才培养,建设优秀检察队伍。县检察院从检察事业跨越发展的需求出发,着力培训高素质的专家型、专门型人才,制定实施“X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提高检察干警的法律监督水平。目前县检察院在职干警X人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达X人,有

  X人取得硕士学位,X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X名干警纳入全市检察系统人才库,X人次被市检察院记功嘉奖。

  (三)监督机制有创新,内部监督有制约

  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结果监督与过程监督、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注重法律监督工作的机制建设与创新。在全市率先建立“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充分保障了在押人员的人权,有效遏制了“牢头狱霸”现象。在全市率先出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施意见(试行)》,加强了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受到了高检院的高度肯定。在全市率先试行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在规范干警执法、提高案件质量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设立基层检务联络室,制定“检务联络室化解矛盾工作办法”,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农村基层,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县人民检察院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注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法院、公安的制约,促进公正执法。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各业务部门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通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举报、侦查、批捕、起诉不同诉讼环节的相互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全面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慎用监视居住措施、规范赃款赃物处理、保障律师会见当事人等举措,有效防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不规范、不文明现象的发生。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在依法向人代会报告年度检察工作的基础上,重要工作、交办信访案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观摩庭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聘请廉政监督员,深化检察长接待日活动,开通检察长电子信箱,完善网络舆情核查反馈制度,发挥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决策咨询作用,促进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公开透明。三是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从社会各界聘请了一批人民监督员,并赋予他们更大的监督权,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进行监督,把办理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制度上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起诉权的正确行使。四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定,在依法履行职责和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时,自觉接受制约。如对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复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经过调研,我们认为县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成绩显著,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监督的意识有待增强

  在调研中发现,无论是监督者或是被监督者,对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的意识都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方面,少数检察干警对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一是认为自己的主要职责是办案,只要办好自己的案件就可以了,对其它方面的监督可有可无。二是认为现行法律对某些法律监督规定得不完善、不科学,缺乏具体的措施,即使监督起来也是流于形式,收不到监督的实效,对法律监督的信心不足。三是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检察干警怕监督多了影响部门关系和人际关系,而不敢大胆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另一方面,由于监督氛围还不够浓厚,有的部门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的意识不强,思想上存在监督就是挑刺找麻烦,有的对检察意见的办理存在消极应付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

  一是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还较为被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外部协调配合机制建设步伐不快,监督渠道和信息沟通不够畅通,以致监督线索来源不多、监督信息掌握不全、同步监督乏力。二是监督方式比较单一。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总体上依赖于侦查机关的移送材料,监督视野较为狭窄,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尽理想。三是监督力度有待加强。受公检法三家的业务考核指标限制,客观上使监督双方的利益发生冲突,被监督单位难免存在抵触情绪,影响法律监督

  取得实效。

  (三)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干警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近几年来,检察队伍的人员知识年龄结构有了很大改善,但相比当前检察工作的任务要求来说仍有差距,特别是一些新进年轻干警的监督能力水平和经验不够,对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者有所发现但提出的监督意见、抗诉质量不高,导致一些错案和违法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纠正。二是办理的部分案件的社会效果还不够理想。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数量总体偏少,监督效果不明显,对简易程序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审判活动的监督都还比较薄弱。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制约着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不断提高监督质量

  继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的工作力度。一是要全方位开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着力改变民事审判监督相对薄弱的状况。二是着力监督对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该立案而不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三是着力监督侦查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四是着力监督刑罚的执行及监管,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做好纠防超期羁押工作。五是进一

  步加大抗诉力度,提高抗诉质量,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六是进一步加强自侦案件的监督,做到依法办案,保障人权。七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开展必要的专项监督活动,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八是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彰显社会正义。

  (二)深入推进机制创新,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我国三大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规定得过于原则和空泛,这也不同程度地导致了法律监督工作的难度。对此,县检察院要从制约司法公正的重点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继续创新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机制,围绕县委工作大局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制度,加大检察工作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行为要加大追究力度。自觉地接受县委的领导X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继续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把执法活动纳入制度的有效约束之中。正确处理公安、检察、审判、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既要分

  工负责,又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做到监督中有配合、配合中有监督,严格公正执法、畅通诉讼渠道,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督能力

  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法律监督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也是衡量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要标志。而当前,刑事犯罪案件仍处高发阶段,导致县检察院干警客观上忙于办案,忽视了监督工作。建议县检察院要继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依靠县委、县人大X县政府的支持,着力解决经费不足、人才短缺、检察官断层等问题,调整和充实检察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要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继续优化并落实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努力克服重办案、轻监督,重配合、轻制约的观念。可充分利用市内高校资源,邀请那些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师资力量开展法律职业培训,努力提高青年干警政治思想和检察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检察官队伍,促进检察机关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不断优化监督环境

  进一步广泛宣传党的群众路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检察机关职能,让群众明白法律监督是什么、谁来监督、怎样监督、群众如何参与等问题,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检务公开制

  度,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完善检察权内部监督机制,推行检务督察制度,细化执法责任查究制度,保障法律监督活动规范进行。进一步健全科学的法律监督工作考核机制,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做到检力下沉,不断延伸检察触角,开阔监督视野,创新监督思路,拓展监督渠道,推进法律监督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二)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年工作要点的安排,X月X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就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到城区、郊区两个检察院实地察看了办案场所、查阅了案卷资料,听取了城区、郊区和市检察院关于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部分检察干警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创新、完善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质量,保障司法公正,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开展监督,确保案件质量

  全市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工作中,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严把案件质量关、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辩证关系,有效防止了错捕错判、纠枉过正,切实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案件办理的整体质量。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X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X件;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共发出《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X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X件;针对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的超期羁押、未履行法定手续等各类违法行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X件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X件,公安机关已纠正X件,其余正在办理中;向其他有关机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X件。

  突出监督重点,拓展监督范围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民生热点问题,积极拓展工作覆盖范围,将监督视野向治安处罚案件等方面延伸,重点监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相继开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破坏资源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另案处理”案件、打击整治“伪

  基站”违法犯罪活动等专项检查监督活动。在专项监督工作中,积极创新工作方式,主动深入农村、企业和社区,倾听群众呼声,畅通监督渠道,开辟立案监督案源线索,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强化监督的工作职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联系沟通,加大监督力度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侦查机关、行政机关的联系与沟通,与公安机关就刑事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达成了八项共识,并在矿区公安分局试点设立了检察官办公室,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前监督,对重大疑难案件实施介入侦查,协助和引导侦查机关正确、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形成了共同打击刑事犯罪的长效协作机制。城区检察院针对重特大案件事实证据掌握不足的情况,及时与城区公安分局召开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监督联席会议,督促侦查部门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相关证据。郊区检察院积极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力度,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发现线索后第一时间向国土部门下达移送案件建议书并跟踪督办,确保了案件及时立案、及时批捕、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创新工作思路,加强跟踪监督

  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创新监督工作思路,制定了《阳泉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提前介入命案侦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

  行主任检察官办理命案工作机制,以引导取证为中心,围绕捕、诉、审三个环节对证据的要求,提前介入了X起命案的侦查工作,对命案侦查活动的重点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在此基础上,全市检察机关拓展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范围,全面加大了对批捕、不捕、在逃、另案处理案件的跟踪监督处理,加强了检察机关内部公诉、控申、反贪、反渎等部门及法院审判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了引导证据的监督作用,切实保证了监督案件的质量。

  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检务公开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全面推动检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检务督察工作机制,积极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流程和办案质量考评办法。全面实施“阳光检察”工程,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公开发布案件办理情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提高了全市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了解到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共性的问题,需要继续努力加以克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缺乏法律的有力支持,监督刚性不足。新刑诉法未就具体的监督范围、手段和方式作出规定,使侦查监督工作缺乏程序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使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缺乏强制性,显得软弱无力,监督效果不理想。

  立案和侦查监督来源相对单一滞后。检察机关在履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时,除依靠群众反映、提前介入侦查、案卷审查外,没有其他直接有效的方法和途径。案件监督线索来源少,掌握案件线索难,影响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仍需完善。“两法衔接”不顺畅客观上造成取证难度加大,打击不力,法律监督效果不明显。执法标准存在不统一、不规范问题,在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刑事案件时容易产生冲突。

  立案和侦查监督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检察机关普遍存在队伍老化、编制短缺、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侦查监督部门任务重、工作压力大、工

  作积极性差的情况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

  突出监督主题,改进监督手段,进一步适应形势要求

  全市检察机关要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认真抓好干警队伍的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立

  案和侦查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克服侦查监督法律规范缺乏的不利因素,全面履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大职能,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继续加强同侦查机关的纪检、政工、督查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不捕说理、刑事和解等工作制度,规范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等活动,将侦查活动监督由事后监督转为同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纠正,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全市检察机关要探索建立发现、调查和纠正违法侦查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前介入、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委托律师意见,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职务犯罪线索移交等制度,构筑严密完备的侦查活动监督体系,确保侦查活动合法、文明、公正。要建立健全移送案件备案审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搭建资源共享平台,综合运用查处职务犯罪、抗诉、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建议等手段,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努力增强监督活动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完善跟踪监督工作,加强检察机关侦监部门与公诉、控申和监所等业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构建立案监督“一体化”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每起案件从立案、逮捕、起诉到审判的各个环节和

  进程,确保监督案件依法及时办结。

  立足司法公开,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推进“两法衔接”

  全市检察机关要立足司法公开,积极探索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发挥“两法衔接”的整体优势。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专题报道、新闻发布、专项工作通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要广泛宣传“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部署、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地位、作用的知晓率,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严格侦办程序,依法公正办案,确保检察权正确有效地行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办案能力,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强对新类型犯罪的研究,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干警在证据审查、案件分析、纠正违法、服务大局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适应新刑诉法对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进一步做好投入保障,逐步改良侦查装备,依托先进技术和设备,逐步强化立

  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手段。要充实立案和侦查监督部门工作力量,积极解决基层院干警严重不足的问题,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推动立案和侦查监督部门办案质量与办案效果全面提升。

篇七:日常监督调研报告

  

  党风政风监督调研报告

  党风政风监督社会化,是党风政风建设的必然要求。下面是店铺给大家带来的党风政风监督调研报告,欢迎阅读!党风政风监督调研报告篇1党的以来,中央纪委着眼于反腐倡廉新形势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守住主业不发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成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抓手和具体体现。为了做好今年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我县就党风政风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正职述廉评议与责任制考核工作相结合的意见与建议

  (一)党政正职述廉评议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相结合存在的问题

  1.部分党政正职对述廉评议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关联不重视,认识不够。开展党政正职述廉评议重在全面掌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履行党风廉政责任主体的有关情况,是近年来纪委加强对“一把手”监督采取的创新性措施,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工作与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是常规性工作,通常结合进行,考核结果关系到党政正职和所在单位的利益,因此,部分党政正职对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考核十分看重,对述廉评议认识不到位,认为述“廉”只要自身廉洁就不会有问题,主要将自身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向组织报告,却忽略汇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部分党政正职的述廉报告内容空洞,导致述廉与责任制考核关联不大,使述廉评议没有实质性内容可以评议,难以从中发现问题,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力度不够。

  2.党政正职述廉评议结果在责任制考核中运用不够。

  我县的述廉评议工作方案规定,述廉情况和评议结果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有关资料及测评结果记入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县委评价、考核和使用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由于每年只是在少数单位和部门之间开展述廉评议,而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考核在全县各单位进行,涉及单位、内容较多,为了考核的公平公正,在实际操作中,只将廉政评

  议结作为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参考,而没有纳入责任制考核分值。

  3.对述廉评议和责任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后续整改落实追踪力度不大,长效机制欠缺。一是注重整改承诺,跟踪整改不到位。述廉对象和考核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公开承诺整改时限、措施等,但评议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放松了对问题整改的跟踪、督促和检查,导致出现“评议时态度诚恳、评议后不了了之”等现象的发生。二是注重治标不注重治本。对述廉评议和责任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组注重对问题的整改落实到位,但放松了对问题产生的原因由点到面进行分析,该问题是否普遍存在,是否要全面开展整治,缺乏治本性的思考和处理。三是责任追究乏力。对述廉评议和责任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涉及到单位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核组只注重对单位违纪违规行为的整改,而很难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单位党政正职或是领导班子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存在惩处力度较轻的问题。

  (二)意见和建议

  1.在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和工作环节上下工夫,增加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工作环节。往常各级纪委都是将党政正职述廉评议作为日常监督的手段和方式,没有将评议环节纳入责任制考核当中来。从述廉内容和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上看,两者之间可以整合同步进行,这样既加强了监督,又可以为考核提供重要的依据。介于党政正职参与述廉评议的人数较少,我们可以探索建立党政正职定期述廉评议制度,变年终一次性考核为日常考核(或是季度考核),扩大党政正职述廉评议的参与度,并建立台账,评议结果作为年终责任制考核的依据。同时,为了强化监督效果,我们可以建立网上评议与面对面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述廉评议。其次,我们也可以借鉴湖南经视“电视问政”栏目组的经验,在市、县电视台开创“电视问廉”栏目,这样不仅拓宽了参与述廉评议范围,又实行了全方位监督,促使党政正职要实事求是的述,参评人员也可以真枪真刀地评,达到述廉评议的预期目的。

  2.在问题整改落实上严要求,落地整改,建立回访机制和长效监督机制。一是要汇总梳理。每次述廉评议和责任制考核结束后,要及时对评议和考核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对整改意见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将情况向县委书面报告,同时形成正式整改意见,交各单位进行整改。二是落实整改。各单位要根据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报送县纪委,然后按照整改方案扎扎实实进行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三是整改回访。整改时限过后,县纪委要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回访群众,群众不满意,要指导督促各单位查漏补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改达到预期效果。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县纪委要指导并督促各单位对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从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等方面入手,建章立制,达到治本的目的。

  3.在述廉评议结果和考核结果运用上要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抓常新。一是述廉述责评议结果必须运用好,好与坏不能同样对待,一定要有区别、有说法。二是要将述廉评议结果要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分值,加大述廉评议结果的运用,不能运用在纸面上和制度中,要有做法,并将结果运用在一定范围通报。比如述廉评议结果是“基本称职”的,否定其责任制考核、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资格;是“不称职”的,要进行组织处理等。三是要将述廉评议的结果,作为县委评价、考核和使用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述廉评议结果运用,让党政正职从自身和单位利益出发,重视述廉评议工作,廉洁从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纪委监督同级党委试点工作的打算和建议

  (一)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党委会成员自律意识不强。当前极少数党委会成员理想信念缺失、价值观错位、自律意识不强,经不起金钱和美色的诱惑,发生腐败行为,他们不愿意也不敢受纪委监督,甚至有部分人想法设法规避纪委的监督。

  二是同级纪委难于监督、不敢监督。一是同级纪委书记只是同级党委的,使纪委的监督权受制于党委的执行权,难于监督同级党委。二是各级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同级党委的意见起主导作用,人员编制、财政经费、工作生活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政府决定。上级纪委作为业务指导部门,作用相对较弱。这在客观上导致了各级纪委不敢监督同级党委,特别是对同级党委主要领导的监

  督,造成了“端了人家的碗,难以监管”的局面。

  三是监督制度不健全。《中国共产党章程》虽明文规定了纪委要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但是,具体行使纪检监察权的制度规定并未形成完善的体制,使得纪委在监督同级党委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乏力。其次,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方法以及监督程序等均没有具体明确规定,使得纪委行使监督职权缺乏制度上的保障。

  四是部分纪检干部没有全力监督,业务能力有待提高。部分专兼职纪检干部人员有限,没有精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干部不能做到专职专用,在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上存在“理念不新、措施不力、能力不足、效果不佳”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监督工作的职责不明、方法不对,越位、错位、缺位、失位现象严重。加之有些新进入纪检监察岗位的干部本身业务能力不强,执纪办案能力偏弱,以致在监督上没法做到有的放矢,不善于抓住重点。

  五是监督举报查处难到位。在纪委所查处贪腐案件中,很少出现纪委及派出机构主动检举揭发的案件,除了以上论述的现有体制下的不愿监督、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情况外,还有很多案件是监督中发现问题进行举报而得不到有效查处的。例如,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前纪检委书记刘继全,他举报原汉台分局公安局长汪广赋的问题,多次向上级反映无果,写给上级的举报信,居然“原件”返回到他自己手中。2010年,他在网上公开实名举报,汪广赋才被免职。

  (二)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的建议

  1.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要经常从党纪法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业教育和警示教育四个方面入手,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会成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积极主动地接受纪委监督,警示党委会成员把握权力边界、行为准则和道德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对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人员编制、财政经费、工作生活待遇的垂直管理。实行垂直管理后,同级纪委与同级党委二者之间为监督和被监督关系,纪检监察机关就可以独立行使监督监察职责。下级纪委及派驻机构的财政经费、工资待遇由上级纪委和派出机构统一筹划,这

  样纪检监察人员在行使纪检监察权利的时候,不再有所顾虑,从而达到监管到位、查处问题到位的效果。

  3.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制度。一是用制度明确同级党委必须接受纪委或纪检监察组织的各项事项及其范围,使得同级党委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同时也保证纪委或纪检监察行使职权合情合理合法。二是用制度明确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方式方法、监督检查的程序,保证纪委或纪检机关独立行使监督职权,恰当行使监督职权,用明确的法规和制度来保障纪委履行监督职责。

  4.增强案件查办工作的独立性。纪委查办贪腐案件,必须报同级党委同意并向上级纪委汇报的规定是一种新的突破,使得纪委查办案件的权威性不断提高,在案件查办工作中减少了同级党委的约束性,增强了上级纪委的业务领导。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案件查办及审理过程中,同级党委带来的压力也值得深思。笔者认为,在案件查办工作过程中,只接受上级纪委的业务领导,以保证案件查办的独立性,避免受同级党委的牵制,从而使案件查办效果得到落实。

  5.培养业务能力强的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一是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意识,要针对纪委对同级党委会监督工作中不好监督、不便监督等问题,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增强纪委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监督意识。二是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经常举办机关内部业务培训和外派学习,提高纪检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做好今年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当前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工作量大面广,人少事多,难以实现全方位监督到位。当前,党的相关法规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工作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内容、范围、重点、方式、程序等,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量大面广,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三转”后,主要由党风政风监督室具体承担党风政风监督的综合协调工作,但在县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政风监督室配备的人员较少,力量薄弱,要对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全覆盖难度非常大,如何解决监督工作到位不缺位与人手不足之间的矛盾,需要我们理清思路,创新方式加以解决。

  二是如何把握转职能与失职,如何处理好监督到位与简政放权的关系?近些年,在强调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特别是强化问责的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更加积极、更加主动。按照转职能的要求,应当从原来参与的一些具体事务中退出来,专职实施监督。但如何退出,哪些具体事务不再参与,退出后怎么实施全程监督,退出后怎样监督才能真正有效?把握不好的话就容易造成监督缺失而失职,但参与过多又与转职能的要求是否相冲突?是否会与简政放权的要求相违背?三是监督工作的高要求与监督专业知识匮乏之间的矛盾。监督的具体事项有不少的事项,需要具备一定的与监督事项相关的专业知识,才能对该事项进行有效监督。否则,在监督过程中进行分析判断、查找漏洞就不一定准确,从而给有效、高效实施监督带来一定影响。如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国在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事项进行监督,就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对其方案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审核。

  四是先行一步与整体推进的关系。在纠风治乱消化腐败存量时,上级统一部署了不少清理整治项目,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难免存在力度和标准把握不同步的现象,有的县市进展得快,清理得彻底一些,有的进展稍慢,整治标准放宽一点,这样或多或少造成各县市不平衡,在推进中增加一些阻力。尤其是各县市根据自身实际确定的自选清理整治项目,由于其他县市很可能没有同步进行,因而在实施过程中也会有一些人因互相比较,看到别的县市没有进行这项清理整治而产生抵触情绪,增加了清理整治工作难度。

  (二)意见和建议

  一要理清思路,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党风政风监督工作量大面广,在实际工作我们要理清思路,准确定位,主要是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对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进行协调抓总。对各部门、各单位及其纪检监察机构实施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再监督,把监督的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到下去,形成有力支撑。即使是牵头抓总的各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也要根据职责职能的归属,明确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让责任主体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

  作。

  二要创新方式,做到监督工作全覆盖。要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就要做到监督全覆盖。党风政风监督室的工作繁重,人手不够,我们可以让纪检监察室作为抓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者,实行分片联系制度,每个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一定数量的乡镇和县直单位,监督检查乡镇和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从而掌握全面情况。这样,就把全县监督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了全覆盖。

  三要认真梳理,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没有终点,需要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但每一个阶段、每一个时间节点都会有不同的重心,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突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重点,才能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今年,我们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重点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实施重大事项专项监督方面下功夫。同时,我县还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人事领域专项清理、重点项目指挥部清理、受刑事追究的公职人员党政纪处分落实情况清理和国家公职人员涉毒问题清理等四个方面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四要加强学习,提高监督履职能力。不断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监督工作涉及的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增强创新监督方式、把握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关键部门的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监督的时效性、科学性、监督的精准度。建议开展对监督知识特别是对重大事项如何监督进行系统培训,如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社保基金的使用管理等重大事项。

  党风政风监督调研报告篇2为全面回顾总结“十二五”期间及2015年反腐倡廉工作,科学谋划“十三五”时期及2016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通过召开协调会、座谈会,深入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调研活动,全面回顾总结了“十二五”期间及2015年全县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及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发展思路、目标要求、工作重

  点和推进举措。

  “十二五”期间及2015年工作总结

  第一部分:“十二五”期间工作回顾

  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以来,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市纪委和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全县各级组织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锐意创新,狠抓落实,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一)把握关键环节,夯实了“两个责任”。一是夯实各级责任。印发《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县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分年度制定了切合工作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坚持以上率下、逐层签字背书,传导压力,全面夯实了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二是规范督查考核。加强对“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出台《黄陵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单独考核,注重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督查检查相结合,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相结合,与民主测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相结合,使考核更具全面性和科学性。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干部作风长期得不到好转的严格问责,对21名领导干部分别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先后约谈64名存在问题的个人和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相关单位领导;“一票否决”单位4个。

  (二)注重廉政教育,推进了源头治腐。一是强化廉政教育。举办“清廉中国·清风龙乡”廉政文化作品展、“兴廉政之风,树浩然正气”演讲比赛和“廉政文化乡村行”文艺巡演等活动30余场次。发放《“四风”之害》、《贪路无归》、《失德之害》等警示教育光盘240余套。先后组织各级党员干部460余人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举办廉洁从政与预防职务犯罪暨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共有

  353名乡镇、县直部门主要领导、农村层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接受了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重要岗位干部廉洁履职意识。建立廉政手机短信发送平台,共向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25次,累计2.5万余条。编发《纪检监察简报》182期,在市级以上媒体登载纪检监察信息稿件2076条,向市纪委分别上报调研、网评文章155、114篇。二是加强源头防腐。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全县1200余名科级以上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156个部门及乡镇领导进行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管理不规范资金23987万元。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监督实施政府采购项目83次,涉及金额8188.14万元,节约951.4万元。三是注重制度创新。形成《党风政风行风监督评议员聘请和管理暂行办法》、《干部作风监督举报制度》、《村级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制度。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出台《领导干部约谈办法》、《党政机关干部作风纪律八条禁令》等制度。创新“三述”形式,按照年初承诺、平时践诺、半年和年终述诺及评诺四个环节,先后组织28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电视和大会“三述”。

  (三)深化作风建设,密切了党群关系。一是八项规定全面落实。出台《关于县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及时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专项治理,制定《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重点围绕春节、“五一”、“中秋”、“十一”等节点,开展明查暗访34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案件16件,警示训诫41人,党政纪处分14人,对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二是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开展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整治工作不实、履职不力,态度冷硬、办事拖拉、效能不高等问题。开展公务机关治理“庸懒散”纪律作风整顿,对干部守岗履职、工作作风、考勤考核,以及上班时间打游戏、赌博等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作风整顿活动,有效杜绝了“慵懒散”、“冷横硬”、“吃拿卡要”、“中梗阻”、“滥用自由裁量权”、“粗暴执法”等现象。三是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力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对行政审批事项

  审核和清理情况进行了督查。认真组织实施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使全县各级各部门服务质量普遍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政令畅通。一是严明政治纪律。以开展“学党章、严党纪、干实处、走前列”学习实践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为契机,突出抓好对学习、执行、维护《党章》、《廉政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级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政策措施。二是全程跟踪督查。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惠民政策落实以及每年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十件大事”和惠民“十件实事”等重大决策、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成立“三问”工作组进驻涉及的项目。对黄帝文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17个重点项目实施挂牌保护,保障了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三是强化行政监察。开展“吃空饷”、“空中飞人”、土地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活动。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清退和解聘30人,县财政追回多领取的工资和津补贴55.6万余元。每年安排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以及教育卫生系统收费、药品“三统一”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执法监察。

  (五)保持高压态势,遏制了腐败蔓延。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报送和快速处置工作机制,对信访举报实行台账管理。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制定《县纪委副书记分片和、副局长包抓乡镇、部门联系点制度》,实行县纪委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周轮流在县信访大厅“民情直通车”窗口接访,乡镇纪委书记在本乡镇定点接访制度,不断拓宽案源渠道。二是狠抓案件查办。2012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67件,初核了结181件,立案221件,结案221件,党政纪处分221人(乡科级36人、一般干部43人、其他人员152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留党察看11人、开除党籍4人、行政降级9人、行政撤职4人,开除公职1人),挽回经济损失12.25万元。三是注重办案质量。推行办案协作区制度,加强案件审理和监

  督管理工作,执行“一案双报告”、案件线索月报告和月报结制度。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县纪委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分析研究案情,分管领导深入基层一线,督促检查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对无故延期或过期不结的乡镇书记、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了工作水平。一是厘清职责。按照中省市纪委“三转”要求,县纪委监察局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县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办公室),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撤销监督检查室、问责问廉问效办公室(警示训诫室),设立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增设案件监督管理室;将原干部室更名为干部监督室。将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101个精简至9个,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执纪监督问责上。二是注重教育。坚持周一例会学习工作汇报制,由各、派出纪工委书记及县纪委各科室主任轮流辅导,先后就党的法规政策、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知识等进行专题培训辅导。先后组织、选派160余人次参加各级举办的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三是强化管理。县纪委监察局先后制定出台《委局工作规则》、《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等内部监督和管理制度,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践行市纪委提出的“四个一律”要求。对1名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进行了调整。定期举办“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干部群众以及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第二部分: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狠抓工作落实,主要做了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服务发展大局,创新监督方式。变配合检查为履职督查,将监督检查的切入点从“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检查,转移到加大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改进作风的“督查”上来。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及各级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中开展了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环境整治工作。二是注重廉政教育,营造廉洁氛围。于元旦、春节“双节”期间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四个一”活动。组织教育系统基层负责人前往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举办“廉政文化乡村行”文艺巡演等活动。向全县各级下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合订本650册。三是突出节点监督,促进作风好转。针对工作纪律、公款吃喝和公车私用等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抓住重要节假日期间重点督查和明查暗访10余次,查处违反工作纪律领导干部73人,党政纪处分7人,警示训诫52人,约谈提醒14人;查处违反八项规定案件1件,党政纪处分1人,辞退1人。四是狠抓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全年共接受信访举报77件(次),初核了结52件,立案75件,结案75件,党纪处分67人,政纪处分26人,双重处分4人,处分乡科级干部17人,一般干部24人,农村干部48人,收缴涉案资金18.73万元。五是严格追究问责,推进工作落实。对落实“主体责任”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领导严肃问责,对7名领导干部分别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对30名存在问题的个人、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相关领导进行了约谈,真正使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年来,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深层次问题思考不多,工作中正面、负面典型总结不及时,典型案例教育作用发挥不够;二是各镇纪委、派出纪工委对所分管系统“三重一大”事项监管的职能发挥不够,工作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三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还时有发生;四是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还不够合理,人员编制不足,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特别缺乏是熟悉掌握经济、法律、金融、审计等专业知识的办案业务骨干。

  “十三五”时期及2016年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十三五”时期工作规划

  在总结“十二五”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

  “十三五”时期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从严依规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建设富裕生态和谐新黄陵提供坚强纪律保证。经过五年的努力,使我县经济社会环境更加优化,各级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明显增强,廉洁从政行为更加规范,党风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的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今后五年,要着重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严明纪律、促进发展,切实维护政令畅通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县委的权威,做到切实维护、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确保政令畅通。突出监督检查重点。按照县委、县政府“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加强对惠民、支农惠农、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政策落实,城乡统筹发展,耕地林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规定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更加注重发挥再监督作用,变事中监督为事后监督,不再参与到部门单位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具体事项中,突出执纪监督和问责追究。坚决防止和纠正决策程序不合法、政策措施不合理,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的问题。

  (二)围绕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抓好案件查处工作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严明纪律、惩治腐败的有效手段。全县各级纪检检监察组织要不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以惩治腐败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重点查处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把压力传向基层,严肃查办城中、城郊以及重点项目所在村“小官巨贪”案件。纠正和严肃查处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作为审查重点,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纳入依规惩处的重点内容。

  创新办案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交流,密切协作。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展和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不断发挥案件审理的审核把关、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按照“健全完善全天候、全方位、面对面、近距离、全时音像监控”的要求,建立高标准谈话室,不断提升办案科技化水平,确保安全文明办案。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落实“一案三查”要求,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政治、经济、社会综合效应。

  (三)围绕完善制度、改革创新,切实抓好惩防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自觉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贯彻实施之中。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按照和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司法、行政、审计、组织、人事和舆论宣传等部门的联系,形成反腐倡廉工作的强大合力。

  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坚持教育为先、警示在前,深入开展党

  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示范、警示和岗位廉政教育,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落实中纪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处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创新。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市场资源配置机制,在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建立诚信评级制度,注重诚信评价结果运用。执行和完善领导干部“三述”、诫勉谈话、函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以领导干部行使权力为重点,切实加强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推进政府部门和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四张清单”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完善对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深化财税、投资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全面推行使用公务卡消费和结算。实行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进程,推进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设。

  (四)围绕科学问责、强化监督,切实抓好廉洁自律工作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科学分解责任,严格绩效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考核。推行基层纪委书记“责任清单”管理,突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探索建立落实“两个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提拔任用挂钩。建立接受监督评议制度,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部门党委(党组、党总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接受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审阅、质询和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加大对《廉洁自律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解决领

  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范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化村民监督委员委会制度,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实行“三资”信息网络化监管。加强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监督。加强对社区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党务、政务、厂务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稳步扩大网上公开范围,着力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五)围绕践行宗旨、凝心聚力,切实抓好干部作风建设

  干部作风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围绕密切联系群众这个核心,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背群众路线、违反群众工作纪律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坚决纠正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等行为。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严肃执纪问责。深刻认识作风建设新常态,深入持久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聚焦“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新问题,随机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问题。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等规定执行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公司企业内部食堂大吃大喝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公开曝光。

  加强和改进效能监察工作,积极推行绩效管理,开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和绩效评估。强化对党政机关权力运行过程和公务人员履行职责、执行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解决机关工作中存在的作风不实、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加强对具有公共事

  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人员的监察,加强对受委托从事公务的组织及其人员的监察。

  (六)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永恒主题,是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改革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确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使用、交流、轮岗力度,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探索内部监督制约的有效方式、方法和途径。切实加强县纪委会班子建设,完善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制度,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领导水平,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相关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水平。

  进一步落实中纪委“两为主”要求,加强对下级纪委、派出机构人员的领导和管理。各乡镇纪委、派出机构要严格落实纪检监察业务以外“零分工”要求,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秉公执纪、依法办事,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二部分: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省市纪委全会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夯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按照这一思路,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第一,坚持从严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准则和条

  例,加强对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守纪律规矩意识。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为改进作风提供有益营养。开展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深入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断增强制度执行效果。

  第二,坚持坚持再坚持,驰而不息把作风建设抓到底。全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党的纪律审查重点,对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曝光,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进行问责。严肃执纪监督,持续纠正“四风”,推动党的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坚持在县电视台开设

  “百姓问政”栏目,促进干部作风不断改进,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第三,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解决在土地征用、惠农政策落实、“三资”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重点查处强占掠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第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减存量、遏增量,努力实现不敢腐,强化不能腐、不想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突出惩治重点,把党的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这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分类处置问题线索。

  第五,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党组织要紧

  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主动担当责任。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不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推进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切实提高监督执纪水平。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干部要心存敬畏和戒惧,带头遵守纪律规定,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切实加强对纪律审查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违纪违法问题,保持队伍纯洁,建设一支忠诚于党、让人民放心的纪检监察队伍。

  党风政风监督调研报告篇3“三转”是党中央、中央纪委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早转快转。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更要以“三转”要求为引领,自觉探索实践“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可行思路。以下,就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问题作初浅的探讨。

  一、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的现实意义

  转方式是“三转”的必经路径。转方式,就是要做到应对有方、措施有力、落实有效。转方式不管怎么转,要坚持一个原则:就是要围绕转职能来转方式。职能转了,相应的工作方式方法也要与之相适应。故此,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的现实意义,首先体现在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职能”的需要。

  “转职能”后,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监督检查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党内监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处、督办违反党风政风规定的行为。适应“转职能”的需要,各地纪检部门相继成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同时撤并了原来的党风室和纠风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的工作任务不是原来党风室和纠风室工作任务的简单叠加,而是有新的变化。党风政风监督室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下应运而生的新机构,主要任务是坚持不懈狠抓党风,以党风带政风促社风民风。按照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纠风工作,以贯彻《廉政准则》为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督办查办案件“两个拳头”作用,推动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

  “转职能”,随之就要“转方式”。“转方式”势必需要两个改变。一是变“包打天下”为“术业专攻”,尽快解决“越位”问题。作为市(县)乡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三转”,首先是要回归“主业”,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尽快调整角色定位,改变之前“无所不在”、“包打天下”的状态,实现“术业专攻”、“主业强化”,解决“越位”问题。其二是要变“一线参与”为“后方监督”,妥善解决“错位”问题。从本地实际来看,地方党委、政府习惯了纪检监察机关在方方面面“保驾护航”、“挡箭灭火”,适应“转职能”、“转方式”,纪检监察机关就要主动把“战线收窄”。

  党风政风监督机构更要依靠顶层设计和上级纪委的支持,坚定决心、严格落实、主动作为,围绕“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对检查者开展再检查”的职能定位,积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同时,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抓早抓小,快查快办,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

  其次,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的现实意义,体现在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提高质效的需要。

  毋需讳言,作为县市级党风政风监督机构,落实“转方式”确实迫切需要改变一些现状,解决过去工作疲于应付,工作质效不高的问题。目前面临的现状主要表现为:一是任务繁杂,亟待厘清。撤并前的党风室,其全称是市(县)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多而又杂,除党风建设,党风政风监督外,还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协调和指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考

  核、责任追究等任务。二是越位错位,亟待扭转。在基层工作中,一些具体性、事务性工作易直接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效能监察等同于效能建设、纠风整纪等同于行风管理,甚至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从而使纪检监察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最终成了问题的“挡箭牌”。从本地情况看,过去几年,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确包揽了一些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譬如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在招商引资工作方面,牵扯了一些经信部门、行政服务部门的具体业务,而影响了自己的“监督”主业。在党风政风建设方面,也参与了一些不必要的议事协调机构,包揽了部分应该由党委、政府部门承担的工作。譬如,党风、政风建设的年度工作要点,本应由党委、政府相应部门制定和实施,党风政风监督机构只是履行再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到位。党委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述职述廉报告等本应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完成并提交上一级相关部门,而不是由党风政风监督机构去包揽。同时适应“转方式”和提高工作质效的需要,在党风政风监督方式上,应该由过去“大而全”式的监督向灵活、务实的监督方式转变,注意运用明察暗访、巡视监督、信访举报、线索排查、信访督查、案件审查、经济责任审计、函询、约谈、行风评议、电视问政、“签字背书”以及民主、公开、科技等措施和手段,来增强监督实效;在执纪问责方面,要由过去单一性手段向综合性手段转变。注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公开通报、典型曝光以及下发纪律文书、监察文书等手段进行执纪问责,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今后工作的方向,凡涉及违反八项规定方面的问题,能曝光的应尽量曝光,让人民群众来监督。对于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牵涉到非主要审查对象的其他干部违纪问题,也应追究“连带”责任,体现执纪到位。三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亟待落实。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一项具体任务,还包括督促基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前,乡镇纪委的现状距“三转”要求也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不专。通过对本地19个乡镇的调研发现,乡镇纪委书记参与本级党委、政府分工,平均分管5项以上工作,且很多时间和精力被经济工作、综合治理等

  占据,“主业”不突出。本地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近3年来的案件查办数据显示,这期间,1/3以上的乡镇纪委无真正意义上的自办案件。二是乡镇纪委领导班子机构不健全。按照机构编制,乡镇纪委应是一套班子,由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等组成;但事实上,乡镇纪委委员大多由党政办、团委、综合治理等部门负责人兼任,不能按要求担负起纪委委员的职责。三是乡镇纪委职能发挥受限。基层惠民政策的落实、各类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居“三重一大”监管等本应由乡镇纪委监督,但往往由于其无力承担,最终由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检查。以上差距的客观存在,无形给党风政风监督机构的工作分散了精力,增加了压力。故此,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必须同时督促乡镇纪委一起转,乡镇党委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必须落实。在这方面,党风政风监督同样是再监督和再检查,监督其真正落实。如此,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才能抓到实处,提高质效。

  二、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的实现路径

  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实现顺利地“转方式”,不会一蹴而就,需要通过一系列途径。

  首先,需要转观念。转变观念,清除思想障碍是做好“三转”的前提。必须克服思想误区,做到真心转、真正转。“转方式”,就必须先转思想,树牢主责意识、主业意识、归位意识,切实履行好党纪国法赋予的基本职责。在工作实践中,要进一步破除与本位要求不一致的习惯定势。一是要破除“干得多、贴得近”就是市委、市政府信赖,大局意识强的观念,逐步退出影响主业的工作领域。二是要破除“查得大、处得重”就是查案有力、惩治坚决的观念,贯彻好抓早抓小、查准查快,依纪依法惩治,防止腐败分子“漏网”。三是要破除“管得全、伸得长”就是工作有为,监督有方的观念,聚焦监督任务,与业务部门工作保持合理“距离”。要实现转观念,必须深入学习,统一思想。可以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如专题报告、讨论会等,切实把本地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转”要求上来,在全市上下营造早转、快转、真转的浓厚氛围。

  第二、需要转机制。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其要旨是围绕监

  督主业,创新思想理念,摒弃惯性思维,在革新中求“转”,在改进中应“变”,以方式方法的转变提升监督实效。因此必须树立务本求实的态度,把握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内涵和规律,借鉴科学的管理理念,善于运用逆向思维、法治思维,不断提升监督质效。监督工作转机制,可以实行效果倒推,把目标管理的理念寓于执纪监督之中。监督工作职能泛化、主次混淆、责任不清、目标不明、四面出击、不问效果等问题,必须从转变思维定势、角色定势和改变工作模式入手,切实把突出主业主责的成效,作为履行执纪监督职能的首要目标,当成衡量工作优劣的主要尺度,坚决克服“工作无标准、目标随风飘、效果大小一个样”的问题。履行执纪监督职能,必须对每项工作的目标有清醒的认识,不能止步于干工作,还须明确为什么干工作、要达到什么效果和目标。对监督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需要树立整体思维,以效果为终点一步步倒推工作计划,精心设计方法步骤、流程规则、时限要求等,在任务部署与目标要求之间搭起桥梁,强化过程管理,使每个环节目标明确、路径清晰、有据可依,确保既定时间节点达到既定工作效果。要按照“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主体明确化、责任层级清晰化”的要求,对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具体目标、推进措施、责任人员、落实时限,明确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何时完成,做到定岗定目标、定责定任务。每个监督工作人员都必须时刻保持“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明确最终目标,随时计量工作进程,按照完成任务目标的时限倒排工期,形成以效果倒逼作为的工作机制。

  第三,需要寻求必要支持。市(县)级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能否取得实效,与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支持分不开。为此,一方面要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三转”精神和要求,争取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对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的支持。另一方面,就“三转”工作要求,要主动与基层党委负责人进行沟通,为乡镇和市直部门纪检组织尽快实现“三转”争取支持。

  第四,需要重新确责定位。要在转方式中积极履职,必须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定位,按照“防止越位、补上缺

  位、纠正错位”的思路开展工作,变大包大揽为综合协调,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一是在监督领域上要把握好“增与减”。一方面,可以探索采取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党委重大决策公开等方式,切实强化对同级党委和各级“一把手”、“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另一方面,必须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加快精简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进一步收缩战线,明确重点,突出主业。二是在监督方式要上把握好“进与退”。一方面,要主动退出“贴标签”的工作;另一方面,要在拓宽监督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纪行为的曝光、约谈、查处、通报措施上做好归位,在创新监督平台和监督手段如加强舆情监督、建立群众监督机制上做好进位,使监督执纪更为有力有效。三是在监督环节上要把握好“强与弱”。比如,在“三公”经费控管方面,可以年初通过明确“三公”经费降幅指标、各部门承担责任的方式来倒逼财政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责成问题单位追究责任,同时追究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

  第五,需要多方位创新。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既要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体制机制,还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党风政风监督机构必须围绕监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在探索“再监督”的途径和方法上创新破题。例如,在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工作中,本地创新监督方式,有力整合各级纪检监察、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社会监督资源的力量,构建了作风建设督查、重大决策督查、执法督查、效能督查“四位一体”的大督查机制,向“庸懒散奢”和“四风”问题“亮剑”。配合督导检查,2013年成立了“市治庸办”,推进明查暗访、治庸问责常态化。组建了3个明查暗访组,每组都配有酒精测试仪和摄像机等器材,采取“四不定”(不定时随时组织、不定人临时组合、不定点突击检查、不定方式随时抽查)方式,持续开展“暗访天天行动”,重点对机关干部作风效能情况开展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纪情况,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2013年,全年开展明查暗访198次,检查单位567家、酒店300多家,发现问题56例。全年共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单位33家、个人28人,责成市直单位在系统内自行通报批评

  15人,分别对63人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人,其中科级干部21人。在开展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中,本地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一是联系协调机制。建立全市治庸问责工作例会制度,由市治庸问责办牵头,各单位治庸问责办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交流信息,并就有关治庸问责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二是督办考核机制。坚持过程控制和目标考核,实行“一周一碰头、一月一通报、半年一考核、年终结总帐”。每周召开一次市治庸问责办各组碰头会,审定各组工作计划,听取各组工作进展汇报,并对各组工作绩效实行领导点评。对各单位治庸问责工作按月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并作为政风行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举报投诉办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采取直办、交办、转办、督办方式予以处理。对交办各单位的投诉件,一般情况办理单位应在7日内向市治庸办书面回告办理结果;紧急情况,办理单位应当立即办理即时回告;重要复杂情况,应在15日内办结并书面回告。对自办投诉件,一般情况7日内办结,紧急情况即办即结,重要复杂情况15日内办结。对批转各单位阅处的投诉件,办理单位应将办理情况每月进行汇总统计并报市治庸办。对实名投诉或投诉人留有联系方式的,办理单位要在15日内向投诉人回复办理情况。四是明查暗访机制。明查暗访要认真履行工作程序,每次明查暗访都要有记录台账。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研究,及时处理。五是监督制约机制。要求治庸问责办工作人员要严守执纪办案工作规程和工作纪律,严格保密,忠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对违反办案规程和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去年以来,本地还创新监督方法,推进电视问政常态化,通过邀请“一把手”现场接受电视访谈,将“四风”问题通过“电视听证”公开亮出来,让群众监督,督促整改、跟踪问责,倒逼职能部

  门依法行政;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科学化,创新开展“三个最不”评选,有力推进了党风政风好转

  第六,需要有效载体。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不是凭空

  直转,而是要围绕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通过有效载体,解决具体问题,最终达到正风肃纪的具体目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反对“四风”,作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可具体以抓好七个方面专项整治工作为载体,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抓好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七个方面专项整治情况的执纪检查监督。必须从具体问题入手,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上报,媒体曝光,形成教育震慑效果。同时要出台相关制度规定,逐步向作风常态化制度转变。

  总之,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就是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理清思路,该加强的加强,该调整的调整,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真正做到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党风政风建设,促进党风政风根本好转。

篇八:日常监督调研报告

  

  关于做深做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随着新时代的到来,全面从严治党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巡察整改和日常监督工作被认为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关键环节。为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我特别调研了海南省一些单位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以下是我的报告。

  一、巡察整改工作的现状

  在调研中,我了解到海南省各单位的巡察整改工作普遍开展得比较成功。具体来说,各单位的巡察组都通过对各个部门的深入调查,发现了政治生态方面的短板问题,并针对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改工作。同时,巡察组还成立了问题整改小组,通过不断的沟通协调,将整改方案落实到位。可见,各单位都相当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且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绩。

  二、日常监督工作的现状

  我也了解到各单位在日常监督工作方面也下了许多功夫。他们根据每个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权责明晰,勇于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总部。同时,各单位也实行了一些内部管理制度,如对文件、资金的监管等,进一步防范各种腐败现象的出现。总之,日常监督工作的效果是非常显著的。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海南省各单位在做深做实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方面有

  着很好的表现,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巡察组人员的数量有时较少,也导致了部分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补救;另外,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在巡察整改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应该加强整改工作的引导力度。

  四、改进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升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水平,我建议各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2.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跟踪和督促,确保整改措施落地到位。

  3.对缺乏主动性的领导进行定期评估,增强他们的工作动力。

  4.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科学化的考核办法,使监督工作更加有效。

  综上所述,我认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要手段,各单位现在所做的措施已经是相当成功的。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制度的完善,我们相信日后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会有更大发展空间。关于做深做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开展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环节,巡察整改

  和日常监督工作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方面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我特别进行了一次关于海南省单位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调研,并撰写了此次调研的报告。

  一、巡察整改工作的现状

  在调研中,我了解到海南省各单位的巡察整改工作都得到了比较好的开展。他们都注重对各个部门的深入调查,并发现了政治生态方面的短板问题。通过针对问题开展一系列的整改措施,以保证整改的效果。同时,巡察组还成立了问题整改小组,通过不断的沟通协调,将整改方案落实到位。这体现了各单位在巡察整改工作方面的成果。

  二、日常监督工作的现状

  在日常监督工作方面,我也了解到各个单位下了很多功夫。他们根据每个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合适的考核办法。同时,各单位也实行了一些内部管理制度,如对文件、资金的监管等,进一步防范各种腐败现象的出现。总之,各单位在日常监督工作方面下的功夫也是非常卓著的。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海南省各单位在做深做实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方面有着很好的表现,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巡察组人员的数量有时过少,也导致了部分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和补救;另外,还有一些领导干部缺乏在巡察整改工作中的主动性,应

  该加强整改工作的引导力度。

  四、改进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升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水平,我建议各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2.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跟踪和督促,确保整改措施落地到位。

  3.对缺乏主动性的领导进行定期评估,增强他们的工作动力。

  4.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科学化的考核办法,使监督工作更加有效。

  综上所述,巡察整改和日常监督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各单位现在所做的措施已经是相当成功的。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制度的完善,我们相信日后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会有更大发展空间。只要各单位紧密合作、精诚合作,必能够将巡察整改和日常监督工作做得更加深入、有力,为推进国家发展进程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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