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对国企的监督6篇

时间:2023-05-15 15:25: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纪检监察机关对国企的监督

  

  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再监督职能的实践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以更多的力量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这就对了以往对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督方式提出来新的要求。探索和实践“再监督”势在必行。所谓再监督,就是纪检监察组织对同级党政组织所属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情况进行的监督,是纪检监察组织履行专责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再监督是纪检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结合点,也是监督工作创新的突破点。为确保“再监督”职能落实到位,必须深刻认识再监督的内涵,必须认真总结再监督的工作实践,必须找准再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不断探索再监督的途径,使再监督成为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发挥保驾护航作用新的着力点。

  关键词: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再监督职能的实践

  引言

  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各项工作能够更高质量实施。而传统的纪检监察机构在履行自身监督职能过程中,只能够进行线性监督,线性监督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将会对整体监督质量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而纪检监察机构在进行监督问题追究过程中,也只能将监督的问题归咎在监督意识以及监督职责方面存在的不足,让监督工作在实际实施中存在较大的问题。再监督策略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更加符合新时期发展的实际需求,解决了现行监督在实际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使得监督能够更好地落实在实处,发挥其更大的价值。

  1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应当深刻认识到再监督的内涵

  1.1再监督的含义

  是指纪检监察和同级党政组织对所属的职能部门履行监察职能,而再监察是纪检监察组织,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纪检监察组织再监督与以往相比,是监督职责回归的过程,也是对原有监督方式的创新过程,是推进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治理腐败能力的体现,是现代化国有企业管理的必须手段之一。

  1.2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必须把再监督作为重要举措

  作为国有企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企目标是一致的。检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否落实,衡量从严治企措施是否到位,就是要看主体是否全参与、领域是否全覆盖、过程是否全渗透、制度是否全落实、风险是否全管控。纪检监察组织作为专责监督部门,要推动从严治党、依法治企各环节工作落实,必须有效发挥再监督作用,从而保证全面从严治党目标的实现。

  1.3解决国有企业管理中的重点问题,再监督是重要的手段之一

  当前在国有企业中,通过审计等多渠道审查,收集的问题来看。同样的问题在同一单位或者部门经常发生,而在较长时间内,同类的问题也在多个企业和部门之间发展。还有一些在进行监察职责过程中,出现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问题,或者对于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的报告,从而导致没有积极的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这些情况都是由于监察管理职能不到位造成的。所以在实际的工作中,发挥好再监督的作用,可以有效促进和推动职能部门,及时地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从根本上防范各种腐败问题,有效地降低各种风险。

  2纪检监察组织必须找准再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

  (1)职能部门对开展再监督的认识还需进一步强化、业务职责部门多年来习惯性依赖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检查,自身观念、站位还需进一步转变,尤其是从联合监督检查到成为被监督检查对象的思想转变需要进一步巩固,在主动履行监督职责和接受被监督的意识上需要进一步提高。(2)纪检监察组织再监督意识和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由“一线监督”转为“后台监督”,还需提高对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敢于监督的意识,对“再监督”业务主管部门是否履职到位问题上,存在专业素质和能力不足的问题。(3)各级组织保障再监督的制度办法还需进一步完善、当前企业实施“再监督”工作主要还集中在效能监

  察、执法检查、督察督办等具体工作上,缺少对相关职能部门业务范畴和规范流程的责任清单,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为再监督工作提供更多的实施依据。(4)管理部门监督职能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职能部门监督中还存在重查轻纠的现象和怕得罪人的畏难思想;一些单位和业务部门在执行整改建议时,存在推诿应付现象。这些,一定程度上导致同样问题的重复出现、反复发生。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结果通报不能硬碰硬,监督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3纪检监察组织必须不断探索再监督的途径

  3.1职能部门要担起主体责任

  实施再监督的对象包括职能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党政管理职能部门承担了企业各系统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其能否履行或正确履行监管职责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特别是在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做强做大做优的新形势下,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机关职能部门处于中间执行的关键环节,如果出现对政策理解有偏差、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力不够的情况,必然导致企业政令不畅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样,不仅管理受影响,改革难推进,上级不满意,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也会受损失,国有资产更难保值增值。因此,职能部门要承担起对企业经营管理的主体监督责任,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再监督,才能为推动项目部提升管理水平提供纪律保障。

  3.2纪检组织要不断探索实践

  近年来,纪检监察组织已经初步摸索了执法检查、效能监察、督查督办等在监督方式,和监审联席办公、资产损失问责等方法,对管理人员和业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进行再监督开展了积极探索,在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提升企业执行力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形势在发展,管理在创新。再监督工作也要适应新时代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不断总结有益经验,立足探索实践。要进一步厘清纪检监察组织和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理顺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职能与业务部门监管职责之间关系,强化业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推进直接监督管理,使业务部门破除凡是招标行为都要纪检监察部门旁站把关的习惯,走出凡事都依赖纪检监察组织参与监督检查的误区,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再监督内容和途径。

  3.3再监督工作要制度化常态化

  要立足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升再监督质量和效率。一方面要强化制度建设,及时查漏补缺、修订完善,提高制度适应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监督制度效能,降低监督成本。另一方面要提升监督机制的科技含量,积极运用成本、工程、财务和物资等系统平台,对信息资源充分利用,督促业务部门从传统监督向科学、全程、全面监督转变,切实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要善于运用“四种形态”,通过专项检查、巡视巡察、谈话提醒等机制,对有关人员和业务部门进行常态化监督,将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让权力始终在监督下运行。

  结语

  从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来看,监督工作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牵扯的部门较多,是一种较为系统性的,覆盖面较广的工作。国有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需要建立在自身发展实际需求之上,进行再监督职能的优化与改进,使其更加符合企业发展实际情况,为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也需要重视监督工作的长远发展,积极的进行数据库等方面的建设,积极地进行探索,为后续监督工作的优化与改建提供一定的数据支持与参考。

  参考文献

  [1]唐淑萍,赵永林.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履责研究[J].中国有色金属,2018,636(24):58-59.

篇二:纪检监察机关对国企的监督

  

  如何发挥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作用发表时间:2020-07-02T09:21:08.977Z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7期

  作者:

  张立力[导读]摘要:国有企业纪检工作要想落到实处,必须围绕企业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

  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40008摘要:国有企业纪检工作要想落到实处,必须围绕企业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中共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纪委从企业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压实责任,创新方法,把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国企;纪检监察;监督作用

  一、加强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监督的重要性1、有利于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和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党的直接领导下,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对违纪者进行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者调查处置,这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这样就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把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和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体现出来,并实现了全过程领导,使各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2、有利于完善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扎实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各级纪委认真履行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认真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同时,深化了派驻机构改革,全面加强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完善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面覆盖。在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前提下,通过继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将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权有效行使,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3、有利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运行、高质量发展。通过及时研究解决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使纪检监察工作和反腐败斗争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高效,进一步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比如,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纪委监委履行双重职责,把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结合起来,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一体审查调查;制定同监察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将监察法中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具体化,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规体系;纪检监察机构发挥合署办公优势,把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贯通起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同向发力、协调衔接的监督格局。

  二、有效发挥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作用的策略1、完善并落实各项纪检监察制度。一些国有企业,由于涵盖业务多、涉及面广、管理层级复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容易层层递减,必须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纪检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九建公司纪委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纪委议事、管理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容错纠错、反腐协调等方面的制度,规范监督程序,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2、层层传导并压实廉政建设责任。国有企业纪检部门落实正风肃纪、保驾护航目标,必须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强化激励担当,全面提振干部精气神。九建公司纪委与基层党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制定“两个责任”清单,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全部填写了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档案,并定期更新。督促监督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带头执行“一岗双责”,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确保压力传导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做深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紧盯“关键少数”、重点岗位,突出企业选人用人、大宗物资采购、设备租赁、工程分包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门,既管住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又管住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综合运用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参加组织生活会等形式,使监督前移、增强实效。探索完善监督职能的方式,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在强化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在夯实责任上再发力,解决基层企业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严谨细致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推动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让能干事、敢干事的干部走上前台。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被建议单位找到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制度建设,从而达到问题一项一项整改、解决根本问题的目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不动摇,将“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4、进一步推动党风政风向上向善。要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进一步推动党风政风向上向善。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从领导干部严起、抓起、改起,深入整治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职工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守重要节点,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加强对集团纪委转办案件查处工作,严防案件查办在“人情社会”出现不积极不作为、走形式搞过场现象,推动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案件查办工作动真格、出实效。进一步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长效机制,督促纪检监察机构对相关制度开展“回头看”,列出问题清单,尽快完善制度,达到紧跟形势、修补漏洞、强化制约的目的。5、建设忠诚干净担当善于斗争的干部队伍。要落实高素质专业化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干部队伍。加强政治建设,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增强斗争精神,勇于直面问题,发现问题敢于较真碰硬,碰到困难敢于攻坚克难,以钉钉子精神践行初心使命。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学习调研培训,强化实战练兵,通过以案代训等方式,提升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让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在“实战”中提升能力、总结经验,推进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做到有线索必核、有案必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以权谋私、蜕化变质的坚决查处,对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坚决调离,建设组织放心、群众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结束语

  总之,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准确把握党章宪法赋予职责,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当好参谋助手,加强日常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使企业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落实协同贯通、一体推进,以纪检监察工作新成效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高效益发展。

  参考文献:[1]王华伟.新时代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理论探讨,2019(21):451-453[2]马海超.坚持挺纪在前忠诚履职尽责切实提升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水平[J]冶金企业文化,2019(15):342-343[3]许玮.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发挥监督职责的思考[J]中国有色金属,2019(24):162-163

篇三:纪检监察机关对国企的监督

  

  国企纪检监察发挥监督作用的难点和途径

  摘要: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也突出了一个新字当先,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同样也发生了许多显著性的变化。新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所开展的纪检监察工作应根据全新的发展需求,并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优化纪检监察工作体制,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所显现的内部管理水平,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监督工作模式,从多方面、多角度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效率达到预期标准。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国企纪检监察发挥监督作用的难点和途径。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

  引言

  纪检监察工作承担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责任,纪检监察是一个去伪存真、披沙拣金的过程。做好国有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工作尤为重要,国有企业要以刀刃向内的政治勇气,健全监督检查管理体系,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不断探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效,为新阶段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为国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智慧与力量。

  1国企纪检监察发挥监督作用的难点

  1.1忽视纪检监察地位

  国企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出纪检监察作用,然而作用与功能不匹配问题严重,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较低,反映到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关系、职位等级方面。国企经营管理中,纪委与监察视为协作办公机构。对于领导关系,纪检监察委派、调任、升迁,极易受到国有企业领导的影响,尤其是对纪检监察组织的权威性,作用价值基本与国企其他部门相同。纪检监察人员,注重监督作用

  发挥,与其他人员无地位差别,因此工作开展难度大,无法实时参与到企业决策中,了解和掌握党委、行政工作安排[1]。

  1.2组织权限不明确

  面对着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激烈局面,为了加强国企发展能力,提升发展水平,必须掌握纪检监察工作权限,以此维护国企各项监察工作开展效益。国企发展期间,未明确纪检监察权限。第一,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表达出纪检监察属性、内容、权限,致使工作开展的力度不足,多采用机关单位的措施方法。第二,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单一,监督与管理创新力不足,极易出现“应付差事”现象。第三,国企纪检监察缺乏相关权限,工作监督与管理期间,只关注意见与建议,或者争取国企领导层支持。

  1.3纪检监察的监管不到位

  第一,部分国有企业的党政领导并没有重视监督工作的作用价值,致使纪检监察部门在具体开展工作时,各个部门并没有积极配合。第二,部分领导干部自恃权力大,认为纪检监察部门延缓了工作进度,在具体工作中排挤纪检监察部门。第三,纪检部门严重缺乏高素质、高水平人才,部分工作人员在具体开展工作时害怕遭受打击报复,对各类违规违纪视而不见,并不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2]。

  1.4缺乏考核激励机制

  国有企业中缺乏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激励考核制度,这也导致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对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而言,日常工作中查处案件和不查处案件,对自身的履职并没有多大影响,又由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还有上级领导进行管理,一些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往往不敢、不愿大胆监督,无法将监督检查进行前置,总是在相关案件发生之后才进行跟进,这就使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有很大的被动性,监督检查的效果相对打了折扣。

  1.5干部队伍建设不完善

  纪检监察工作具体较强的专业性,无论是日常的宣贯、监督、巡察工作,还是对问题线索的核查、分析与处置,都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组成配置、专业素

  养、政治素养、纪律意识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支有能力、讲政治、敢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当前,一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力量配备不足、年龄结构老化、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

  2国企纪检监察发挥监督作用的途径

  2.1提高纪检监察整体地位

  国企纪检监察,属于企业监督管理的党组织、行政组织机构。国有企业快速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出纪检监察工作效用。对于纪检监察地位与其他部门一致问题,必须加强领导层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时,注重整体性地位建设,优化调整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层,由纪委领导安排部署各项工作,脱离同级党委与经理共同约束问题。明确纪检监察领导的会议参与权、决策权[3]。

  2.2坚持正确思想作风建设

  第一,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有大局观,采用科学的方法处理人民、国家、个人之间的关系,尽一切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团结一切力量。第二,工作不能有畏难情绪,要努力克服工作困难,努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确保工作方式科学合理。第三,纪检监察人员应该求真务实、勤廉为民,思想上、工作上言行如一,坚持清正廉洁、人民至上、国家至上的工作作风。

  2.3强化责任担当

  纪检监察工作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有利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赖拥护,有利于促进改革和发展。同时,还要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要更加严格管理监督干部队伍,不断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要加大政策理论学习和执纪监督问责能力培养,制定个性化的干部培训计划,重点学习相关党纪政纪法规制度,规范执纪问责和案件查办的程序、方法,开展法律实务培训、案件查办和案件审理实务培训,提高纪律审查能力[4]。

  2.4完善监管制约方式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需要主动了解监管工作机制,防止相关人员滥用权力。要想充分保证所建设的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应完善工作的具体内容,合理监管党员干部所开展的各类工作。与此同时,民主管理同样也是群众主动参与到反对腐败的重要途径之一,部分员工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收益,不惜一切代价提升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厂务公开作为防止部分企业员工出现违法乱纪的主要制约方式。所以,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完善厂务公开工作的细节,将各类涉及全体员工利益的事项向员工坦诚相待,进一步保证职工群众的知情程度以及参与程度达到预期标准,主动接受监督。

  2.5完善纪检人员激励考核机制

  完善纪检工作人员激励考核机制,有助于纪检监察工作有效前置,提高纪检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为此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建立相关的国有企业纪检工作人员激励考核相关制度。二是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实施日常激励考核机制。在案件查处、执纪问责、纪律规范前置化等事项中明确纪检工作人员的考核标准,对其工作进行全面化的考核。通过激励考核机制来督促纪检工作人员持续的严把纪检关,持续推进执纪问责工作。

  2.6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强化自身建设,了解各个领域的内容,提高自身修养,开阔自己的眼界,丰富自己的阅历,增强自身工作能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率,让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得以快速推进。纪检监察组织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科学化纪检监察工作方法,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理念,增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水平。

  结束语

  在国企中,应该提升对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关注度,且增大两项工作的结合力度,让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功能全面发挥出来,推动国企的平稳发展。同时,在国有企业运营和管理过程中,应当始终明确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地位,明

  确党建的政治地位,凸显出党建工作的政治功能,进一步带动国有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国有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刘清余.新时期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8(15):142.

  [2]周凯.新时期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思考[J].东方企业文化,2014(15):215.

  [3]吴继亮.对新时期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9(4):77.

  [4]马丽亚.对新时期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J].中国电业(发电版),2017(4):18-19.

篇四:纪检监察机关对国企的监督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和稳定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障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纪检监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企业遵守法律法规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组成部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企业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监督企业财务管理

  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点监督对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确保企业的财务管理合法、规范、透明,不得存在违规操作和财务失误。

  三、监督企业干部作风

  国有企业的干部作风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点监督对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企业的干部作风进行监督,确保企业的干部作风廉洁、务实、创新,不得存在贪污腐败、懒散浮躁等不良作风。

  四、监督企业员工行为

  国有企业的员工行为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点监督对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企业的员工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企业的员工行为合法、规范、诚信,不得存在违规操作和不良行为。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十分重要,它关系到国有企业的发展和稳定,也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篇五:纪检监察机关对国企的监督

  

  国有企业如何发挥纪检监督工作职能

  内蒙古鄂尔多斯01700摘要:随着国企的迅猛发展,为了能够有效避免一些干扰因素受到影响,必须积极主动的贯彻国企内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国企纪检部门的监察、督促职能优势,营造出和睦协调、平稳的发展氛围,切实提升国企的综合竞争力,同时还可以在激烈的市场氛围中取得很好的发展优势,利于推动国企长时间的发展。目前,应当在国企实施纪检工作时,强调其监察、督促的职能,确定纪检工作的有关内容,发挥监察、督促职能的真实作用。

  关键词:国企发展;纪检工作;监督职能

  0引言

  在国企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可通过进一步的钻研和摸索,依照多元化的实践活动,逐步提升国企的发展。必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督促职能的优势,保持国企当前健康发展的方式,实现长远且稳定的发展目标。

  1分析强化国企纪检监督工作职能必要性

  在国企党内实施监察、督促工作的过程中,纪检监督部门作为其中的关键主体,形成专人担负专责的形式,这需要纪检部门主动承担监察、督促等职责,主动贯彻落实纪律执法以及追究责任等工作项目。在落实监察、督促职能时,纪检部门是此阶段的重要机关,应当积极主动的承担起监察、督促、考察和治理工作,突显自身职能的作用。为了使国企整体的发展进程变得更快,应当始终处于平稳的环境模式,确保国企的发展有着有序、稳定、健康的环境建设,强调纪律检查和监察等工作职能优势。

  国企纪检部门在运行过程中,应当把监督、监察职能作为最基本的职务和责任,强调监督、监察职能的关键性意义,充分发挥国企纪检部门监督职能的优势,这利于推动国企的可持续发展,为国企的升级、转型提供标准化支撑,强化对国

  企创新的维护力度,积极主动地履行监管、监察职责,推动国企各项工作的精准实施。在国企中,纪律检查和监察督促工作是纪检部门的首项工作内容,重点针对国企的管理层,使它可以成为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部分,增强企业的综合能力。国企管理团队凭借监管和督促职能优势,形成强大的国企核心竞争力、向心力及凝聚力,推动国企的长远发展。

  2强化国企纪检监察、督促工作职能的有效策略

  2.1增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

  在革新国企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的过程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增强对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这一先进理念的确立,应当在国企管理者与纪检监察人员间同步进行。对纪律检查人员来讲,应当加大对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严格根据工作规定对国企进行监察、督促工作。这能够协助国企及时地发现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及时纠正国企的坏风气,增强国企中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水平。作为纪律检查、督导工作人员,应当始终不停地研究和学习新的专业知识,增强自身监督考察的工作能力。在监督考察过程中,得到更多真实的国企信息,据此对国企的发展做出客观且精准的评价,发现、纠正国企目前存在的不良趋势。国企管理人员应当充分认识纪律检查和监督考察对国企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配合监察部门开展有关工作。比如,周期性的组织职工开展思政教育活动,向职工传递党和国家最新发布的思想政策,通过开展团建活动,营造和谐向上的国企氛围,慢慢增强职工思想意识和思想素质。强化纪律检查、监督考察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将宣传工作作为根本。比如,通过微信、微博等信息化平台,发布有关反腐倡廉的宣传视频,分享纪律检查、监督考察的成果,强化纪律检查、监督考察宣传力度。

  2.2确保纪检工作机制健全性

  通过适当提升检查频率,发挥出国企纪检部门的职能优势。在实施国企纪律检查的工作过程中,应当在完善功能机制后,为纪检工作按部就班的开展提供条件。

  一是应当在开展监察、督促工作时,要求职能部门以单独监察、督促的形式,提高对纪律检查工作的监察力度,重点关注日常检查工作的开展,通过适当地增加检查频次,发挥国企纪检部门的作用。

  二是应当在制定工作制度时,确保制度建设的完整性,保证纪律检查工作的各项职能都可以在工作制度中显露出来,给将来纪律检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专业指导,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工作的监察、督促作用,为国企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必须结合纪律检查工作的真实状况,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国企开展的纪律检查工作,其目的为了营造廉洁的发展氛围,通过各个部门的联动,形成一种健康且和谐的国企发展模式,推动各项工作可以稳步推进。所以在开展纪律检查工作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奖惩分明机制。对于在平日的工作上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鼓励,坚定员工个人信念,积极配合国企纪律检查工作的开展,给国企发展带来良好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收益。

  2.3确保国企纪检工作模式创新性

  在市场环境逐步变化的过程中,应当确保国企决策内容的精准性,为国企的发展提供强力支撑。这要求国企在转型、升级时,可以清晰地把握国企变革的整体节奏,明确清晰的自身发展方向。在开展纪律检查、监察和督促的工作时,应当结合国企的整体发展趋势,革新并优化、升级纪律检查工作理念,提出有针对性的监察、督促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国企纪律检查中监察、督促的职能优势。

  一是,需要依照市场的整体变形趋势,改变以往保守的纪律检查工作模式,革新了工作路线。在新工作方式的作用下,形成一套完整的纪律检查、监督考察工作模式,通过总结以往的有效经验,增强国企纪律检查、监督考察水平。

  二是,国企纪检人员应当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在革新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坚定切实有效的服务宗旨,推动监管运作的有序推进,为国企员工提供国企纪检部门的支持。与此同时,还应当强化纪律检查部门人员的监督、考察智能化水平,革新日常工作方式,在增强人员服务意识的同时,重点关注纪律检查工作的发展。

  三是,必须始终加大外部监管力度。对于国企来说,为了更好地发挥纪律检查、监督考察的限制作用,只有通过满足有效制衡权力的监察、督促管理机制。这就需要国企在进行纪律检查、监督考察时,在加强内部监察、督促的基础上,注意加强国企外部监察、督促和内部监察、督促的交流,这样才能大大发挥国企外部监察、督促的实效,切实提高纪律检查、监督考察工作。另外,为了充分发挥外部监察、督促作用,需要创立健全的外部监察、督促工作机制,其中涉及到确定并贯彻监察、督促职责,合理规划监察、督促管理范围,不断完善外部监察、督促工作的权威性和独立性,这样才可以充分发挥外部监察、督促作用,从而规范纪律检查、监督考察工作[1]。

  2.4提高纪检部门人员综合素质

  一是在国企实施纪律检查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强调纪检部门人员的职能效用,让他们自觉的履行纪律检查工作职能。为强化纪律检查、监督考察职能水平,一是应当重点关注部门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训,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保证纪律检查人员可以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的核心部分,对体系制度及政策方针有着全面的了解,增加对自身行为和意识的监察力度,让纪律检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互相监察、督促,相互促进。

  二是,要对纪检部门纪检人员的知识素质提出明确要求,让他们熟悉国企生产与经营的实施要点,通过确定管理工作的流程设置,从市场经济管理的角度出发,全面整合金融、财务、审计、贸易和税务等各类业务知识,拓展纪检监察人员的知识视野,复合型的主体知识结构,使国企纪检监察员和监督、监察职能保持良好的适应性。

  三是,针对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需要纪律检查部门员工坚持马克思主义,通过确立清晰的观念,主动遵守党的政策方针,增强员工的政治觉悟,并让他们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纪检部门的关键性意义。与此同时,还需要求纪检部门工作人员以身作则,在规范自身行为和意识的基础上,推动国企纪检工作可以正常展开,为发挥监察、督促职能提供支撑[2]。

  结束语

  在完善纪检监察、督促工作方法时,确保党的正确方针路线得以有效落实,并为国企发展奠定有力基础,实现保值和增值等发展目标。在国企的长远发展中,为社会经济的建设提供大力支持,应当充分发挥国企纪检部门的优点与成效,强化对各项工作的监管力度,形成一种新的监管工作思路。在优化纪律检查、监督考察方式的同时,保证党的正确方针路线可以有效贯彻,为国企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实现保值、增值等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廖迎春.如何在基层工作中履行好纪检的监督职能[J].2022(09).

  [2]胡晔.如何做好国企中的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J].2022(25).

篇六:纪检监察机关对国企的监督

  

  国企纪检监察发挥监督作用的难点及对策

  摘要:当前国家施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市场领域当中,国有企业掌握着绝对性的优势,起到了无法取代的主导作用,所以,促进国有企业的稳定持续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这与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本紧密相关。而在该环节中,国家纪检监察部门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其能够对国企发展阶段中存在的方向错误、政策认识错误等做出及时、合理的纠正。虽然如此,但现如今国企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具体实践中还是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难题,这些难题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其职能的正常发挥。所以,我们必须要探究出这些难题的根源所在,制定出合理且有效的对策来展开处理,以有力推动国企前进,强化国企在市场领域中的影响力。

  关键词:国企纪检监察;监督作用;国有企业

  国企纪检监察部门是每个国有企业中都必须要构建的党组织与行政组织监督机构,其职能是为国企的良好稳定发展提供必要的帮助与监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迅猛发展的当下,国企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着更多更难的挑战,同行业领域中的竞争局势也变得愈发的严峻,所以,为了确保国企牢牢依从国家所颁布的有关发展政策,促使国企稳定健康地发展,国企纪检监察部门需要进一步充分地展现出自身的职能作用,通过对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存在的难点与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采取合理有效的对策进行处理,真正优化国企的发展水准,给其稳定、健康发展带来更强的推动力。

  一、国企纪检监察发挥监督作用的难点

  1.纪检监察部门在企业部门结构中的地位不高

  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目前所处于的地位并不高,这是大部分国企单位中普遍存在的现状之一,其主要体现在这个部门领导的组织关系与负责人职位的高低上。

  国企的纪律检查与监督检查通常都隶属于同个性质的办事机构。国企的纪律检查着重以企业党组织工作为核心,在受本企业党组织领导的情况下也必须要受国家党组织部门的监管,在监管方面主要采取的是双向监管模式。国企的监督检查则以行政工作为核心,详细工作内容涵盖了国企对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落实,企业行政部门纪律工作的实施等,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部门只属于本企业内部中的一个管理部门,无需接受别的组织的监管与领导,其在实际工作中主要采取了单向管理模式。在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与负责人的任用与调配方面,通常情况下,都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层自行做出决策,不用接受别的组织的监督与管控。该任用方法也说明了这个部门和企业内部的其他部门相同,皆是在企业管辖范畴的内部设立的部门与隶属企业内部的职员,不管是工作性质还是管理方式,皆和企业内部中别的部门毫无差别,不具备超过国企领导层的权利与职能。所以,这个部门的管理人员基本上是无法真正直接地加入到国企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当中,以至于无法及时掌握企业党组织与行政部门对于今后运作与发展的规划与安排。对于这种情况,必须要使这个部门直接从国企管辖掌控中独立开来,强化其在国企中的地位,赋予其更高的职能,使之能够及时了解国企发展的情况,这样才可以最大限度地展现出该部门的职能与作用。

  2.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权利和权限不明

  即使党的十八大会议上对纪律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不过国家目前所推行的法律规定对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权利与权限都未进行具体的说明,在具体实践当中,有关的管理工作仅可以参考国家纪检机关所制定的有关条例,并未对这个部门的管理权利及权限进行清楚具体的规定,这也造成了在企业不遵循有关政策规定时,不具有可参考、可依据的惩处条则,执行力度较为低下,让这个部门根本无法自行自主执行有关工作。大部分工作的实施,仅可以结合实际状况,通过讨巧的手段来处理权利受限的情况。比如说,有关工作的实施需要获得党支部的全权支持,尽一切努力地让党组织往本机构拉拢,凭借大树成功地执行工作,不然就会遭受极大的约束,国企的监督检查工作完全没有主动性,仅能处于争取职权的被动状态中,难以真正发挥出自身的职能与作用。

  二、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职能的主要途径

  1.首先要纪委垂直结构上加强管理

  一方面,在行政法律规定与党内上需要进一步明晰垂直管理制度,尤其是查处办理案件工作与人事任用与免除上,务必要在上级纪委指导之下执行相关工作,尽可能防止纪检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受到同个级层党委组织的束缚,以至于要按照党委组织的脸色来处理有关事务、执行有关规定,或者是时刻担忧个人的前途、害怕不利于自己的事情发生。如果要彻底消除“同级太软、上级太远、下级不敢”这样的工作现状,那么纪检人员的任用与免除就应当直接交给上级组织负责。另一方面,纪委主要负责人进企业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将国企纪委书记任命为党委副书记,让其承担纪检监督任务;并且还应当让纪委书记参与到监事会、董事会当中,与国企中的领导、高管共同围绕重大事务问题进行商讨与探究。

  2.改变国企纪检监督组织结构的设置形式

  第一,有关监督机构相互联合协作。让那些方法互补、职能类似的纪委、审计或监察等部门组合起来,设立出一个全新的纪检监察组织。如此一来,不仅简化了整个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结构,降低了工作步骤的复杂性,而且还实现了各个部门优势的汇聚集中,强化了整个组织的职能作用,使得监督效率得到明显的加快。第二,在进行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的安排与分配时,必须要严格根据所设定的比例。兼职纪检监察人员可以直接由基层党总支、支部人员中进行挑选,如此在实际工作中就能够受到国企纪检组织的引导与支持,让上下层级实现信息的及时传输与共享,彼此监管、彼此督促,构建出完善、合理的监督网络。

  3.赋予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必要的权限

  所颁布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工作条例》应当与现代企业发展达到相互契合的效果,在详细事例方面严格规定企业纪检人员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办事。就如今的国企现状着手,通过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与党章的监督权限,以此对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具体权限进行合理的制定:一是应当拥有一定的调查权、检查权、咨询权以及建议权。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应当可以对企业本身的运作对策、任免干部人员以及资金利用等方面的具体决策进行咨询、检查以及监

  督等,倘若察觉到执行不力或者决策不合理的情况,则可以及时提出有关建议,并展开有关的调查。二是应当拥有一定党纪政纪处分权。具体来说,即发现违反纪律规定的中层干部及职员,该组织有权利给予党内最高的严重警告处分,或是展开行政记过。在这个过程中,其可以不用经过同级党委总经理的准许,仅要进行报备即可。可以自主展开监管,对违规违法行为及人员进行举报、惩处,对党纪政纪严肃性进行审查、处理以及维持,以此降低违法纪律规定现象出现的概率。三是需要拥有一定的经济处罚权。针对获得不正当收益或导致经济严重损失的中层干部及有关职员,可以根据有关法规,与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对这些干部人员做出经济上的处罚,所受到的罚款需要上缴至公司财务部门,最高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的处分权,而且还应当与同级党委总经理备案但不用经过其准许,就能够对这些行为及人员进行举报和控告监管,自主完成审查、处理以及调查等工作,确保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严厉杜绝违法法律纪律行为举止的出现,进一步提升纪律检查与监管的效率及质量。

  总的来说,在如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会发挥出更加关键的作用,不过在实际国企的发展环节中,因为一系列方面的原因,纪检监察部门往往难以有效、充分地展现出自身的工作职能与作用,对于这种问题,为了保证国企健康持久地发展,增加国企的运作效益,加快国企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我们必须要从地位提升、组织完善、权限明晰等方面展开,促使纪检监察工作综合效果的提高,从而推动国企更快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马一凡.浅谈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J].法制博览,2016,01:290+288.

  [2]白彦.我国国有企业廉政建设若干问题思考[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6,02:94-101.

  [3]刘冰清.浅析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J].新西部,2018,02:60+94.

  [4]石晓霞.国企纪检监察发挥监督作用的难点和途径探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8,1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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