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9篇

时间:2023-05-16 20:10: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医院党委会议事规程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卫生部《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权力廉洁风险防控规则》和参照《XX市卫生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特制定《中共XXXX医院委员会党委会议事规程》如下:

  1、会议的召开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党委书记可指定院班子成员党委委员主持召开。

  (2)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党委会。如遇特殊情况,党委书记可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党委会。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4)党委委员如不能参会,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并获批准。

  (5)党办、院办主任、院团委书记、可列席党委会。必要时,经党委书记确认可请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列席。

  2、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工作的有关精神。

  (2)研究制定医院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规划。

  (3)研究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相关工作。

  (4)研究和落实院务会决定的涉及党委工作范围的有关工作。

  (5)组织中心组学习;讨论各支部书记的换届、调整的有关问题;讨论医院范围内部门干部的任免、奖惩、推荐和考察等有关问题。

  (6)研究党委所属各职能部门的有关工作。

  (7)讨论工会、共青团、老协工作的有关问题。

  (8)讨论纪检监察小组上报的有关事项;

  (9)讨论医院范围内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教育工作的有关问题;

  (10)讨论统战工作。

  (11)讨论其它需要党委会决定的事项。

  3、会议决定事项执行程序

  (1)由院党委和医院院务会所决定的XXXX医院党委工作范围的事项,经党委会讨论并形成实施方案,由党委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2)凡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书记或指定党委委员负责向院务会通报;

  (3)凡党委会讨论后认为须由院务会决定的事项,由书记负责向院务会汇报,形成决议后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执行。

  4、议事程序及要求

  (1)各位与会者议事时应紧扣议题,简明扼要;会上由书记将意见归纳集中,形成决议,并明确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承办。

  (2)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3)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出席人数超过全体党委委员的1/2,会议方可举行。重大事项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应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全体党委委员的2/3为通过;如遇特殊情况,一般应推迟表决。

  (5)与会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

  5、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

  (1)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办负责征集。每次党委会前三天,党委委员将需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上交党办。所征集的议题经党委书记审阅后形成正式议题;较复杂的议案,需提供相关文字材料。

  (2)会议议题程序由党委办安排,并由专人做会议记录。

  (3)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问题,经书记审定后上报、下发、归档;

  需行文的按行文程序办理。

  (4)党委办负责督办、催办会议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

  (5)党委会形成的决议,需发文的,经书记签署意见,按行文程序办理。

  6、本规则由医院党委负责解释。

  7、本规则自党委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篇二: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院委议事规则

  一、总则

  (一)为保证委会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会、规范化,充分发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委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二)医院委在医院管理工作中发挥指导监督作用,凡重大问题都要由院委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

  (三)委会议必须严格遵守章和《廉政准则》的规定,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议事内容

  (一)讨论学习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重要决议及工作部署,制定本院传达、学习、贯彻执行的意见、方案和本院在重大问题上的政治态度。

  (二)制定本届委任期内的工作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审议医院行政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改措施和经费预、决算。

  (三)审议内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检查报告;审议行政各项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四)研究并决定医院政领导班子和全院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讨论决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勤政廉洁的计划及部署。

  (五)决定职代会、工会、共青团和统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决定各级人员出国(出境)考察、学习(进修)、参会和干部辞职、离职等事项。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本院政机构设置,中层干部的选拔、考察、培养、配备和奖惩。

  (八)审批新发展员。

  (九)讨论通过委书记代表院委所作的重要讲话、工作报告和以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十)研究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和委成员认为需要提交委讨论的其它重要问题。

  三、召开会议的规则

  (一)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二)委会每月召开一次,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三)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讨论和研究重大突发性事件时,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四)召开委会前,委办公室应预先将开会时间、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通知或呈送委委员,以便安排工作,准备意见。

  (五)委会召开时,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列席,待研究完毕即告退席。如要求在会议上形成决议的议题,有关部门要提前拟好决议草案,以供研究决定时参考。

  (六)召开委会时,会议组成人员因公、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需向书记或副书记请假,并告知委办公室。议事过程中,如某项议案涉及与会成员及其亲属时,必须主动回避。

  四、议事程序和决定

  (一)委会时,一般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有关委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在事先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按规定时间,作必要的汇报。

  (二)讨论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主持会议的书记最后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三)委会讨论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出席会议全体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对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协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且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于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讨论干部任免时,如原拟人选被否决,应由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由个别成员临时提议,仓促作出决定。

  (五)对因事、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委委员,会后由委办公室主任向他们报告本次会议的内容和决定、决议。

  (六)委委员对议事内容需要保密的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违者要追究责任。

  五、执行与反馈

  (一)委会组成人员对所作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委提出。在上级或本级委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请委复议。紧急情况下可由书记主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协调,并交下次委会认可。

  (二)委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委员和领导抓紧落实。如明确提出由职能部门负责的,一般由委办公室负责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向委会报告情况。

  (三)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需要一般采用文件、纪要等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和各支部。

篇三: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医院党总支议事规则

  遵照山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更好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卫健局党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重大工作部署。按照本办法和各决策主体职责权限集体决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运用科学方法,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决议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增强决策科学性,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三)坚持民主决策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保证正确行使决策权。

  二、议事要求

  (一)应由党总支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党总支委会会议应按照党的相关要求履行召开程序,不可缩减、忽略或跳过必要程序,不得以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报党总支书记确定。凡未经党总支书记会前审定的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

  (三)重大事项在提交会议之前,党总支书记和行政负责人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会议讨论和表决时,如果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四)党总支委会会议记录应当规范、准确,在此基础上编发会议纪要。会议讨论形成的决议、决定,应由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发,报县卫健局党委、县直机关工委备案。

  (五)党总支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及相关信息,经批准公开之前,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对违反者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六)党总支委会会议决定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要求法制科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听取法律意见。

  (七)党总支委会会议决定事项凡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三、议事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医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重要工作;医院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内设机构、干部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

  等重大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事项。领导班子的分工及报备,医院党组织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的任免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优秀年轻干部人选的推荐,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初步对象推荐,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参与国内国(境)外医疗技术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及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大额度资金的额度确定,超过额度的资金、预算外的资金、超过预算一定限额以上医院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大额资金。

  (五)其它需要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集体决策程序

  (一)召集与主持。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可委托专职副书记召集或者主持,党总支书记、专(兼)职副书记是当然委员。

  (二)参加与列席。设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群工委员。党总支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邀请下级党支部书记、委员列席会议,邀请不是党总支委员的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首席专家列席会议,邀请县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

  (三)议题与表决。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和其他列席人员由党总支书记确定。决定重要事项应当广泛发扬民主,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重大事项或者干部职工关注度较高事项提交党总支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和院长,书记和两名以上党总支委员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

  (三)纪律与民意。要遵循决策科学、民主、依法原则。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决策重要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应当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坚决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建议(会前调研调查)

  五、执行与反馈

  (一)党总支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委员和领导抓紧落实。如明确提出由职能部门负责的,一般由党办负责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向党总支委会报告情况。

  (二)党总支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需要一般采用文件、纪要等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和各党支部。

  2021年4月5日

篇四: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XXXXXX医院委会议事规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医院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XX省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医院全面落实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对医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委书记主持委全面工作,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三条委会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医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议事范围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

  (一)贯彻落实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卫生健康和教育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教育教学改政策措施以及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决定医院政治思想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医院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医院重要改、发展建设、学科建设、教育教学工作等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活动(会议)方案,审定医院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医院机构设置和调整、人员编制、岗位聘任、人员招聘、人事调动、职级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方案,以及申报院级(含院级)以上的各类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其他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等重要问题。

  (五)讨论决定基层建工作重要事项。包括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的重要措施;加强基层支部建设,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加强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员工作的重要措施。

  (六)讨论决定医院全面从严治工作。包括风廉建和反腐工作,医德医风、师德师风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员干部违纪事项的处理,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等。

  (七)讨论决定统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八)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职称评聘、人才引进、出国(境)培训进修重要事项。

  (九)讨论决定医疗卫生结对帮扶、对口支援、援外等

  工作。

  (十)听取院长贯彻执行委会决定情况的报告,政班子成员有关重要事项组织实施情况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报告。

  (十一)讨论决定医院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二)讨论决定需要向上级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十三)讨论决定其他重大决策事项,或院长办公会议提请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事项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医院管理的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选拔任免。

  (二)讨论决定优秀年轻干部、外派挂职干部,以及其他需要上报上级委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讨论决定各级代会代表、大代表、政协委员、学(协)会及专业委员会等人选或人选。

  (四)讨论决定医院管理干部的考核和奖惩。

  (五)讨论决定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要项目安排事项

  (一)讨论决定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二)讨论决定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三)讨论决定医院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四)讨论决定大型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

  (五)讨论决定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用耗材、器械物资采购。

  (六)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讨论决定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报告。

  (二)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讨论决定年度预算内单笔在币500万元(含)以上资金的调整和使用;其它医院讨论决定年度预算内单笔在币50万元(含)以上资金的调整和使用。

  (三)讨论决定医院未列入年度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单项支出或超预算支出在币20万元(含)以上资金的调整和使用。

  (四)对外捐赠、赞助,额度达到币20万元(含)以上。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八条委会一般每1-2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由委书记决定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会议成员一般为医院委委员。不是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委办公室负责人、X委副书记、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委书记根据会议议题确

  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在会前向委书记请假。

  第十条委会议题由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其他委员或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一条委会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专家和职工等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开展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先由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讨论,提出建议意见。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委会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委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三条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委会决策的,分管领导一般应向委书记汇报后,采取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委会报告,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四条委会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至委办公室,委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五条委会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

  第十六条委会议题由委委员或分管领导汇报,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也可以参加汇报。

  第十七条委会议题审议时应当通知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八条建立委会决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四、会议的执行与监督

  第十九条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科

  室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委书记或委委员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科室负责的,由委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

  第二十条委会决定的事项,医院部门、科室和个人应当及时贯彻执行;对贯彻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贯彻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委会会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当按照公开范围及时公开。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具体决策过程,不得泄露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泄露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委办公室负责委会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医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科室,归档会议材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学校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XXXXX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XX省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等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在医院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是医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委会讨论决策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委会决议的有关工作;研究处理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具体工作。

  二、议事范围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医院委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

  (二)讨论提出拟提交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方案:医院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意见;医院工作年度计划、计划执行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人才培养重要计划和安排;由医院牵头落实的医药卫生体制改和教育教学改中的重大事项;医院医疗、科研、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医院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制定、下达及考评有关事项;医院重要活动实施方案。

  (三)讨论提出拟提交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人事方案: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四)讨论提出拟提交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报告等事项方案。

  (五)讨论决定医院医药护技等部门的诊疗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药事质控、院感管理等医疗相关工作事项。

  (六)讨论决定医院临床教学、继续教育、招生(进修生、住培生)培训等教学相关工作。

  (七)讨论决定医院科学研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等科研相关工作。

  (八)讨论决定医院日常行政事务、日常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日常工作和维护、社会服务等行政管理相关工作。

  (九)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讨论决定年度预算内单笔在币50万至500万元的资金调整和使用;其它医院讨论决定医院5万至50万元的资金调整和使用。

  讨论决定医院未列入年度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单项支出或超预算支出在币20万元以下的资金调整和使用。

  对外捐赠、赞助,额度在币20万元以下。

  (十)需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由院长决定可随时召开。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成员一般为医院行政班子成员和X委书记。委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会议。医院办公室主任、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院长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院长办公会议必须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七条院长办公会议题一般应由分管院领导提出,院长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应当在会前听取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提交会议,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八条凡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分管院领导和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必须做好充分的调研,涉及的部门事先要进行充分协商,重大事项应有充分论证。提交议题属于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的,要先通过专门委员会讨论,提出明确意见后,再提交议题。

  第九条议题汇报人原则上是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院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院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院长办公会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医院办公室。医院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院长办公会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

  第十三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四条建立院长办公会议决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四、会议的执行与监督

  第十五条院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院领导分工,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内设机构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贯彻落实。医院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协调解决落实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院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必须认真贯

  彻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复议。紧急情况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院长征求委书记与有关院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院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第十七条院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具体决策过程,不得泄露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泄露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

  五、附则

  第十八条医院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学校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五: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医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院领导班子对全院医疗、行政工作的领导,更好的发挥院领导班子的职能,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参与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工作。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靠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

  第三条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领导班子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第四条领导班子议事形式以召开会议为主,会议类型包括院

  1党委会议、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根据不同的内容和议题召开不同类型的会议。

  第五条取消以非会议形式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

  第二章各会议议事规则

  第六条党委会议的内容、程序和方式

  (一)议事内容:

  1.研究传达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指示和重

  大决定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方案。

  2.讨论决定医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

  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

  3.研究决定医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党委年度

  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报告请求,以及涉及医院全局性的重大工作思路等事项。

  4.研究涉及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职工的切身利益。

  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审议通过行政办公会议提交的其他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医院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分工,以及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任免、奖惩。

  6.研究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讨论党员、职工教育和党员发展问题。

  2工作。

  7.研究和分析党员和职工的思想状况,讨论和制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措施。

  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8.研究讨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建设工作。9.其他需要由事项。

  (二)诉讼程序和方法

  1.医院党委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

  时召开。

  2.参加人员范围:医院党委委员。

  3.每次会议议题由党委办公室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

  请书记确定。党委委员也可直接向书记提出个人认为有必要的议题。议题确定后及时向党委委员通报,以便准备意见。会议期间不得临时动议议题以外事项。

  4.党委会议由院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实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

  员的一半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做出决定。

  5.党委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委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见

  解,会议主持者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对重大问题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表决形成决议。当意见分歧双方人数相当时,可再次复议或暂缓决议,待条件成熟时再行讨论表决。

  6.党委会议题涉及有关科室或部门,其负责人可列席党委会

  议。列席党委会议的人员,可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7.对党委形成的决议,所有党委成员都要自觉贯彻执行,具体

  分管的委员应主动负责地做好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办的事项,党委办公室要及时督促和了解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委报告。

  8.涉及“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

  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的讨论,邀请州纪委第五纪工委领导参加。

  9.参加会议人员(含列席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正确宣

  传贯彻会议决议,会外不得散布会议讨论的意见分歧。

  10.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并作好记录。

  第七条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内容

  1.讨论贯彻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指示和党委会议关于

  行政方面的决议。

  2.讨论决定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

  3.审议、审定以医院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医院行政工作全局的政策性文件,以及以医院行政名义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4.研究解决行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讨论重大上报事宜。

  5.研究制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人员调配任免、调动、奖惩、工资福利等事项的工作建议,提交党委会议。

  6.研究决定科室提交的行政工作重要请示报告。

  7.通报交流行政工作。

  8.其他必须由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处理的工作。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

  1.参加人员范围:院级行政领导。

  2.会前应做充分的调研准备。各科室需提请领导班子行政办公

  会议讨论的事项,应提前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向会议主持人申报列入会议议题。会议议题需提前两天由行政办公室印发给参会领导。

  3.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其委托的副院长主持,超

  过三分之二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必要时邀请书记、副书记列席会议。

  4.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如遇重大或

篇六: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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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为有效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党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履行好党委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会议组织

  1、出席会议成员为党委书记

  、副书记和党委委员,院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2、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的相关时段,也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会确定。

  3、党委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为周五下午,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会前已审阅了相关议题的材料,可发表书面意见。

  二、议事范围

  党委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我院的贯彻执行;

  2、研究决定医院发展规划、基本建设规划、院区规划、基建项目与投资计划、大额资金使用、涉及医院改革与发展(包括医疗、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行政管理)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关系医护员工切身利益的政策问题;

  3、研究审定院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重大改革方案、人才队伍建设、财务预决算和年度工作计划等方面提出的方案;

  4、研究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讨论党的宣传工作、组织工作、纪检工作、老干部工作、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计划;审批党的基层组织的组成、审批接收新党员以及预备党员转正,决定党的基层组织1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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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党员的奖惩;

  5、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研究决定医院机构设置、讨论决定全院科级干部的培训、培养、考核、奖惩;决定科级干部任免;审批副高以上专业技术干部的调动;研究决定离休干部和退休人员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研究全院思想政治工作,讨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分析医护员工的思想状况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

  7、决定召开院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并负责向会议作工作报告;研究决定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及行业作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精神文明建设、医院文化建设、促进和谐医院建设的重要事项;

  8、研究党的统战工作,制定统战工作计划。讨论民主党派工作;

  9、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决定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10、研究决定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及维护医院安全稳定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11、讨论向上级党组织、领导机关报告、请示的重要工作及其他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三、会议准备

  1、凡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职能部门提交,提交部门应事先做好调研论证,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形成若干建议方案,以便选优。若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牵头部门在组织调研论证时,还应征求相关部门和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共同形成建议方案。

  2、提交部门或牵头提交部门在认真完成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一事一议案”原则,在会议召开两个工作日前将议题书面材料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由分管院领导签署上会意见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党委办公室汇总,由党委书记审定是否列入议事范围。

  3、党委办公室应将召开党委会的有关材料提前一个工作日送达党委成员审2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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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以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4、党委会由专人负责纪录,如实纪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表决结果和作出的决议。与会人员应注意保密会议内容,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四、议决程序

  1、党委会议题确定后,与会人员应按照既定的议题审议,未经确定的议题,不得临时动议。

  2、每个议题一般应先由提案部门负责人汇报情况,党委委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为提高会议效率,发言人应紧扣议题中心,简明扼要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视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意向。

  3、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党委会议形成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如对讨论的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缓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后再议。

  4、党委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党委会议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任免、奖罚事项,应逐项表决。

  五、会议纪律

  1、党委会是院党委研究、讨论并实行决策的重要会议,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会场;确有紧急公务,须经会议工作人员通报并经批准后方可进入会场。

  2、党委会与会人员须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保证,按时到会。会议期间应停止处理日常事务,以保证党委会秩序和严肃性。

  3、除党委委员和工作人员外,其他列席人员应按顺序,由党委办公室通知具体时间及要求,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参会。相关议题议决后,即自动离会。

  4、党委会议决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或授权传达外,与会人员无权外传议决情况,禁止发布与党委会决议不一致的意见。

  5、已经形成的党委会决议、决定,不允许在小范围内擅自更改或另行决定。如需更动,必须经半数以上的党委成员同意,方能召开党委会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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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党委委员个人对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委报告;在决策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出现新的情况和发现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如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党委会议决定,在党委会议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7、党委委员对议题的讨论言论和意见,不允许任何人对外散布和传播。党委会在讨论时,如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其本人应主动回避;如其本人不主动回避,会议主持人有责任提请其回避。

  8、未经党委主要领导批准,不得调阅或复印党委会记录;涉密的党委会记录一律不得调阅或复印。

  9、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要迅速向党委会报告。

  六、党委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

  1、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以党委文件形式印发,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和个人必须服从和执行。按党委分工,由分管领导负责抓好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并及时向党委会或书记汇报;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党委办公室主任受党委书记的委托,应在会后将会议的决议、决定向会议缺席人员通报。

  2、党委办公室负责执行党委会决议、决定的督办和协调。各有关执行部门应及时将执行情况反馈给党委办公室或报告党委主要领导。

  七、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加强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并保证党委决议和医院各项行政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会议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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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席会议成员为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

  、副书记、纪委书记,院长办公室主任、监审科科长列席会议。

  2、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由院长主持,也可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的相关时段。

  3、院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周五下午,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与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会前已审阅了相关议题的材料,可发表书面意见。

  二、议事范围

  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学习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讨论落实院党委关于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决议;

  2、研究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及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决定医疗、教学、科研工作表彰;

  3、研究外事、挡案、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研究决定出国学习进修、出国参加会议及考察、援外医疗队、出国学术技术交流或劳务输出、出国探亲等。

  4、研究医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撤并、调整的实施意见,制定学科建设计划;

  5、医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6、研究定编定岗方案、岗位责任制、职工晋职晋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聘用各业务科室负责人,确定年度进人计划,审批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调动;

  7、研究医院的各种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的建立、调整、撤消、章程及人员组成;

  8、研究信息管理、图书资料及档案管理工作;

  9、研究职工年度考核及奖惩事项;

  10、研究职工工资待遇、奖金福利等涉及医护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研究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2、研究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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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决定医院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14、讨论决定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修购专项经费和医疗、教学、科研、医疗设施购置等重大项目的经费预、决算及调整;

  15、讨论决定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16、讨论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请示的工作;

  17、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检查并通报阶段性工作执行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相关工作;

  18、研究处理院长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会议准备

  1、凡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职能部门提交,提交部门应事先做好调研论证,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形成若干建议方案,以便选优。若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牵头部门在组织调研论证时,还应征求相关部门和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共同形成建议方案。

  2、提交部门或牵头提交部门在认真完成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一事一议案”原则,在会议召开两个工作日前将议题书面材料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由分管院领导签署上会意见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院长办公室汇总,由院长审定是否列入议事范围。

  3、院长办公室应将召开院长办公会的有关材料提前一个工作日送达与会成员审阅,以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四、议决程序

  1、院长办公会议题确定后,与会人员应按照既定的议题审议,未经确定的议题,不得临时动议。

  2、每个议题一般应先由提案部门负责人汇报情况,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为提高会议效率,发言人应紧扣议题中心,简明扼要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3、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由院6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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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或院长委托的主持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策。重大事宜、当时难以决定的,可以重新讨论后再次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4、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院长办公会的,院长或副院长可临机处置,但事后要迅速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

  5、会议议事时,如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其本人应主动回避;如其本人不主动回避,会议主持人有责任提请其回避。

  五、会议纪律

  1、院长办公会是院领导研究、讨论并实行决议的重要会议,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会场;确有紧急公务,须经会议工作人员通报并经批准后方可进入会场。

  2、与会人员须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保证,按时到会。会议期间应停止处理日常事务,以保证会议秩序和严肃性。

  3、院领导、院长办公室主任和相关工作人员全程参加会议,议题汇报人员应按排定的顺序,由院长办公室届时通知参会。相关议题议决后,即自动离会。

  4、除有传达、落实任务外,与会人员应严格注意会议内容的保密,不得外传会议情况。

  5、未经医院行政主要领导批准,不得调阅或复印院长办公会记录;涉密的院长办公会记录一律不得调阅或复印。

  六、院长办公会决议、决定的贯彻

  院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决定,由院办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部门执行,各分管院长按照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向院长办公会或院长汇报;院长办公室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院长办公室主任受院长委托,应在会后将会议的决议、决定及时向会议缺席人员通报。

  七、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七: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医院党支部议事规则

  医院党务工作制度--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坚持党要管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提高医院党支部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必须遵循议事规则。

  一、医院党支部是医院的政治核心,在医院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对医院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支持、保障和监督院长依法先例职权,保证医院各职能部门、科室工作的协调有序进行,支持医院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支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

  2、讨论和研究医院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3、研究制定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实施意见和措施。

  4、讨论研究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任免和监督的意见及措施。

  5、讨论决定医院人才队伍的培养、推荐和选拔。

  6、审查批准发展党员工作。

  7、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8、审定出席市级以上各级会议的代表人选。

  9、讨论研究工会、共青团、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审议医院党代表、职工会、团代会议程以及工作报告。

  11、研究医院纪检、统一战线中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干部、十佳医德医风医务工作者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决定及党员违纪的处分决定。

  12、研究维护医院稳定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保密工作、干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3、研究其他需要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

  三、党委会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一般在会议前通知与会成员。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事先有党委办公室拟定,除特殊情况外,党委会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

  四、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出席会议,其他列席会议的成员由党委书记根据议题决定。

  五、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列席,实行表决制,以党委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六、实行回避制度。党委会凡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问题,本人必须回避。

  七、增强保密观念。凡参加党委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党委决定的任何事项,未经党委会同意,不得私自将会议内容泄露、扩散。

  八、党委会的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其职责是:

  1、通知参会人员时间、地点、议题;

  2、做好会议记录;

  3、会后具体落实决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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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人民医院党委议事规则

  人民医院党委议事规则

  1.议事范围

  (1)讨论和决定医院建设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2)讨论和决定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指示和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意见。

  (3)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方案及实施部署。

  (4)讨论和决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5)讨论和决定医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及调整、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购置计划等。

  (6)讨论和决定党的纪检、组织、宣传、老干部、知识分子等工作及党的建设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7)讨论和决定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8)讨论和决定应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任免事项。

  (9)讨论和决定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0)其他需经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2.议事要求和程序

  (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延期或临时召开。凡须提交党委会讨论审议或决定的问题,应由职能科室或分管领导事先做好准备(包括不同方案论证,部门协调工作、有关文字材料等),做到有情况,有比较分析,有处理意见。

  (2)党委会参加人员为全体委员,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可指定组织、宣传、纪委、工会、团组织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3)凡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一般应有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察情况,分管领导说明提名任职理由。

  (4)党委成员在讨论问题时,必须集中精力,坚持党性,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要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不同意见的争论。实行重大事项票决制,党委成员一人一票,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即要把问题议深议透,力求在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避免决策失误,又要避免因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而久议不决,贻误工作时机。

  3.其他事项

  (1)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凡涉及全院性重大问题的讨论意见或工作部署,由党办整理会议纪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及向有关部门通报、贯彻(口头或书面),并做好反馈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决议,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允许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但在行动上和言论上要坚决按党委决议行事,不得在群众中自由散布个人意见,更不允许泄露党委会讨论时的不同意见。

  (3)上述党委会议事规划经党委讨论后生效。今后上级党组织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办理。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篇九: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改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贯彻和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党委工作细则》、《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会议是党委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委员为党委会议出席人员。是中共党员的校级督导员、党办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并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的相关议题。列席人员在会上无表决权。党委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第三条

  党委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是:

  (一)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在学校的具体贯彻落实以及学校办学方向、指导思想等重大问题。

  (二)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两课”建设、宣传、统战、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决定学校远景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

  (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学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

  (六)审查批准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讨论批准20万元以上的支出预算变更。

  (七)讨论决定学校基本建设的项目和投资规模,决定2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

  (八)研究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对科级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问题。

  (九)审查批准党总支部及直属党支部的选举结果,审批党员发展对象。

  (十)讨论决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优秀人才培养政策;确定年度进人计划;审定高水平人才引进对象;审查批准教职工年终考核结果,批准重要奖惩措施。

  (十一)讨论批准教职工薪酬分配和住房、医疗政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以及重要的规章制度。

  (十二)讨论决定教职工出国(境)访问、考察、进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计划和对象,审定批准国内外交流合作协议。

  (十三)讨论决定教代会和教职工大会的议题及学校工作报告。

  (十四)讨论决定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离退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讨论审定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党的重要会议的报告、讲话和拟颁发的重要文件。

  第四条

  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副书记及党委委员根据分管职责和工作需要提出;校务会议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经书记、校长协商同意后列入议题;书记办公会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经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所有议题经党委办公室汇总后报书记审查确定。凡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调研,充分酝酿,认真准备,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提出一个或几个可供选择的方案。会议应按书记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五条

  党委会议没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或书记、校长如有一人没有出席会议,不讨论干部问题;分管领导没有出席会议,不讨论其所分管部门的负责人。

  第六条

  会议讨论议题时,先由提出议题的党委委员或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对议题作汇报性说明,凡跨部门协调过的事项不得临时改变意见;听取议题说明后,全体人员要集中精力审议;经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对议题作出明确结论;议定需要落实或办理的事项,应明确主办校领导;对需要再议的重要议题,一般应提出明确的再议准备要求。

  第七条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成员都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要作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

  党委会议对有关事项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的,应逐个表决。表决视情况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同意与不同意的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表决。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委员可随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八条

  参加会议人员除有传达任务外,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涉及保密的内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对泄密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

  第九条

  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由党委、行政按其分工,积极负责落实,不得拖延、推诿或另搞一套。如对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党组织申述自己的意见,但在行动上要按照集体决定执行。

  第十条

  党委会会议通知、记录、编发纪要等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起草后可先送有关的党委委员审阅,最后由党委书记审定签发。会议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

  第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从2005年5月1日起试行。

  (此件发文字号为:湘电大[200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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