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7篇

时间:2023-05-17 13:35: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行政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制度范文(通用3篇)

  二、用车程序与要求

  凡动用单位车辆(除中心领导和特殊情况用车外),原则上必须先申报、登记,经机关办公室上报主任批准方可出车。必须按四个保证和两项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个保证

  1、保证单位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在本县范围内,如果情况(公务)紧急,直接电话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即可出车。如果临时无车,也可以先打出租车,相关费用待事后由机关办公室核实经主任签批后,到财务科报销。

  2、保证单位领导工作用车。单位领导用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实行登记制度和派车单制度,确保随时随地工作用车。

  3、保证市场检查工作用车。属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和工作会议等工作,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其他会议、公差或同时多路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客车或公交车等交通工具。

  4、保证单位机关在县内的公务和事务用车。

  属上述四个保证范围之内的事项一般应当派车,在现有车辆不能同时做到四个保证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予以保证,顺序如下: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单位领导工作用车检查工作用车市区内公务和事务用车。

  (二)两项制度

  1、用车登记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在市内短时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告知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经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车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载明时间、事由和地点然后出车。如果公务或事务较紧急也可以先出车后登记。

  2、派车单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县城内用车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县辖区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原则上须提前半天填写派车单,说明事由、出车时间、到达地点等,经单位主任审批后,由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凭单派车,无派车单原则上不派车。

  位等人员除外。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重一大制度

  (八)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九)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

  (十)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

  (四)拟定合同文本。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确定合同内容。

  (五)合法性审查。合同在正式签约前,应当交由单位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签订合同。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二)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优先选择临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我国的法律和仲裁规则;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应当明确,并设立合同变更和终止条款,如:遇到国家政策、法律变化,本地规划调整、本地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等,难以履约的,合同无条件变更或终止;

  (四)涉及国有资产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__。

篇二:行政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3篇)

  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可结合公司章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2016/15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集团公司报告或经集团公司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

  重大事项,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一)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三)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四)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五)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六)2016/15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七)企业维护稳定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项;(八)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七条

  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涉及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包括以下事项:(一)负责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具体标准的制定、任用的提名和推荐;(二)对本单位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所属二级企业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三)企业控股、参股企业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包括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推荐或委派;(四)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确定;(五)本单位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所属二级企业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以及集团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定与奖励等;(六)向上级提出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七)高级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八)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事项:(一)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二)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三)重2016/15大投资管理事项;(四)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五)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六)新产品开发、重大销售合同、新产品价格确定等事项;(七)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指涉及企业领导人员被授权限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包括以下事项:(一)年度大额度资金使用预算;(二)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三)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捐赠、赞助;(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十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及影响,合理确定本单位“三重一大”具体事项范围,明确具体授权额度标准,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上报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备案。

  第十一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企业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备案。超越本单位决策权限,需经集团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决策形式

  第十二条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总经理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

  2016/15(一)第六条中所列的(一)、(二)、(三)、(四)、(五)项重大事项、第八条所列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九条所列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采取总经理办公会或由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方式进行决策。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第六条中所列的(六)、(七)项重大事项和第七条所

  篇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终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为明确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规范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厂和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股份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厂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办法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及规则、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

  1.2本办法适用于厂和公司董事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和厂长办公会(统称决策机构,下同)对厂和公2016/15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管理。子(分)公司、事业部应参照执行。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2.1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和有关方针政策,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

  2.2集体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由参与决策人员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

  2.3民主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征求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4科学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加强前期调研论证和相关咨询,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务实性和高效性,减少决策失误。

  3重大事项范围

  厂和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3.1重大决策事项

  主要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厂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和厂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主要涉及厂和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举措、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宜,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2016/15项:3.1.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3.1.2厂和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3.1.3厂和公司改制重组、兼并、合并、分立或者变更,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3.1.420万元以上(单项或单批)净资产损失核销和资产处置(不含废旧物资处置),债权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3.1.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营计划、重大人才引进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拓展新产业、开发新产品方案,以及1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重大设备、安全环保事故和5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3.1.6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福利、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3.1.7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3.1.8按规定应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决策事项;3.1.9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3.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主要指涉及厂和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职务调整,包括以下事项:3.2.1按照干部管2016/15理权限由厂

  和公司直接负责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具体标准的制定、任命、解聘;3.2.2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财务负责人等领导人员的推荐或委派;3.2.3向上级推荐领导人员人选的确定;3.2.4其它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主要指对厂和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装备、技术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事项:3.3.1100万元以上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3.2对外担保、抵押以及5000万元以上的融资;

  3.3.3重大技术引进、技术转让项目;3.3.4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3.4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厂和公司年度预算内的和已决策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的资金调动和使用,按照厂和公司《货币资金支出管理规定》执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3.4.1200万元以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预算外资金调动和使用;3.4.2对外捐赠、赞助;3.4.3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4“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厂和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为董事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和厂长办公会。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经集体研究做出决策。

  4.1涉及经营管理和工程建设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2016/15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采取董事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厂长办公会方式进行决策。

  4(2涉及党务的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采取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方式进行决策。

  4.3决策采取票决、举手表决、口头表决等表决方式。

  5决策程序及规则5.1决策事项的提出。厂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或企业领导直接提出。职能部门提出的决策事10项,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企业主要领导同意后列入决策会议议题。

  5.2决策事项的论证。决策事项的承办部门应对决策事项进行科学论证,对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决策事项,应将项目分析报告提交企业法律顾问室进行法律审查;如需要事前做出资产评估或审计的,经厂和公司领导同意后可委托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或审计。在此基础上,编制决策事项的可研报告(或分析报告)以及备选方案。

  5.3征求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5.4已确定提交的决策事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2016/15好准备工作,不履行或没有完成以上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进行决策。

  5.5集体决策会议应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5.5.1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可研报告(或分析报告)、备选方案、法律审查意见以及审计报告等。

  5.5.2通知与会。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XXXXXXXJT某单位(以下简称“JT”)《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XXXX某单位(以下简称“某单位”)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某单位机关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一)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JT和某单位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运用科学方法,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2016/15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集体决策。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民主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涉及职工

  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分级决策。某单位领导班子按照权限对某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按照权限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第五条

  按照JT和某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应当向上级报告或经上级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六条

  重大决策,主要指涉及某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某单位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二)某单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三)某单位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指标和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201611/15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及废除,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四)某单位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某单位形式,国内、国(境)外注册某单位,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五)某单位经营承包、业绩考核、员工录用、薪酬分配、奖金使用等重要方案,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六)某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七)某单位维护稳定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项;(八)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七条

  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某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等,包括以下事项:(一)某单位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标准的审定;(二)某单位管理的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职务调整;(三)某单位管理的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确定;(四)某单位管理的领导人员的重要奖惩以及向上级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定与奖励等;(五)向上级提出的某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六)某单位管理的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七)其他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事项。

  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涉及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201612/15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立项安排。某单位级别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以下事项:(一)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油气生产、开发、建设项目;(二)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生产服务、生活基地水电暖等系统改造建设项目;(三)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四)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五)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研发、新产品制造和推广项目;(六)300万美元以上的单台(套)机电产品(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非国际公开招标的引进事项;(七)投资超概算10%以上、且投资额度大于1000万元的计划内项目;(八)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项目;(九)对社会市场赊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产成品销售项目;(十)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主要指超过领导人员授权额度的资金调动和使用,某单位级别大额资金运作包括以下事项:(一)年度大额度资金运作预算,主要包括年度物资采购、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投资、长摊资产购置、安全环保支出、租赁费、科技费、培训费、非生产性支出、运输费、修理费等的预算;(二)100万元以上预算外资金使用;(三)500万以上的一次性资产处置;(四)年租金500万元以上的单项201613/15资产租赁项目;(五)发生诉讼、仲裁事项并可能承担赔偿责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的100万元以上重大行政处罚;(七)5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赞助;(八)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章

  决策形式

  第十条

  某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A级官员办公会议、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一)第六条中所列的第(一)、(二)、(三)、(四)、(五)项重大决策事项、第八条所列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第九条所列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采取A级官员办公会议或由A级官员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方式决策。

  (二)第六条中所列的第(六)、(七)项重大决策事项和第七条所列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采取党委会议或由党委A级?类官员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方式决策。

  (三)其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党政主要领导协商确定。

  (四)A级官员办公会议由A级官员或A级官员委托的副A级官员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201614/15党委会议由党委A级?类官员召集和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主要领导协商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

  201615/15

篇三:行政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XXXXX“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

  决策制度

  第一条

  根据县纪委的要求,为确保凡属

  “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正职领导干部必须坚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的规定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根据局党组议事规则、局领导制度的规定,采用召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的形式。“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三条

  局党组会、局务会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主要有: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本局重要情况及执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和重大问题;

  (三)班子成员的分工及下属机构、股(室)工作职能的确定与调整问题;

  (四)本级党组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提拔、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的人选问题;

  (五)党务工作、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六)本局财务预算的编制,大宗物资采购、大宗固定资产购置、维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及建设项目安排等重要事项;

  (七)研究重大事项的工作制度、程序的制定和修改;

  (八)司法行政长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报告)和总结;

  (九)研究并决定管辖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的程序:

  (一)提出议题。拟提交集体讨论研究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预案。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合理安排,经党组书记、局长或书记、局长委托的副书记、副局长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凡虽属集体讨论议决范围但未经调查、论证或准备不足的预案不得列入会议议程。

  (二)确定议题。议题由党组书记、局长或分管部门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提出。

  (三)准备材料。对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应有规范齐全的材料。上会材料由提出议题的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科室准备。凡是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出具署名的推荐材料。

  (四)提前通知。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不搞临时动议。干部人事问题的议题,须在通知上列明。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附送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

  (五)召开会议。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应当事先或事后听取意见。会议根据议事内容和需要,可以召开扩大会议。局党组或局务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召集并主持。

  (六)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党组书记、局长或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科室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主持人应当在全面听取其它领导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态。

  (七)进行表决。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要在民主讨论、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表决。对发生意见重大分歧的事项和问题,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后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议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实行无记名投票逐个表决制,对重大决策、重要建设项目安排

  和重大经济事项等实行举手投票表决制。未到会领导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八)作出决定。会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定。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经会议表决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进行调整和变更。会后,根据情况,对决定事项进行公示。

  (九)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对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和最后决定,以及每位成员的意见和看法如实记录在案,以示负责。必要时,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成员和有关部门、科室外,还须报送上级分管领导。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书记、局长报告。

  第五条

  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按照规定,需要有关领导成员回避的,有关的领导成员应当自觉回避。

  第六条

  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负责抓落实。

  第七条

  对于应当由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决策的,应立即纠正。对搞独断专行,又不自行纠正而形成决定的,不论其决定正确与否,都要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的决定敷衍塞责,甚至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九条

  失误、失察,导致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推荐者责任。第十条

  领导班子成员在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时,出现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XXXX2015年3月9日

篇四:行政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凡波及本局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局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本局有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组员要对旳处理好民主与集中旳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旳规定进行决策,保证权力对旳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旳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备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防止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重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旳路线、方针、政策旳会议和文献精神旳贯彻和贯彻;

  2、单位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旳重大问题;3、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旳重大问题;4、党政机构旳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5、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旳确实定;6、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旳编制和调整;

  7、波及全局旳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旳制定;8、波及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旳重要事项;

  9、本局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及奖惩旳有关事宜;

  10、局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旳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旳调进和调出;

  2、局属事业单位干部旳调整和任免;

  3、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4、县级以上荣誉人选旳推荐;

  5、对本局干部职工旳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旳干部职工旳处理意见;

  6、局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旳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2、基本建设项目;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旳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旳使用

  1、年度预算安排及执行状况;

  2、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旳经费安排;

  3、重大项目旳经费安排;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旳大额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1、重要负责人确定需要讨论决策旳议题。

  2、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足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旳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征询、决策评估;对与干部职工利益亲密有关旳事项,应实行公告制度,扩大干部职工参与,深入征求意见和提议。

  3、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充足考虑和广泛听取广大干部职工旳意见和提议。

  4、根据所要决策事项旳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期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5、由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进行集体决策。

  (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1、按照《干部任用条例》旳有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

  及公告后旳任(聘)用干部决定。

  2、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有关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3、根据决定事项及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期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4、由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进行集体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1、由有关科室、分管领导或重要负责人提出。

  2、由有关科室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3、分管领导听取调研和可行性论证状况汇报,并提出详细意见。

  4、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旳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期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5、由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进行集体决策。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1、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2、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状况进行审核,提出详细意见。

  3、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期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4、由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进行集体决策。

  四、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足听取与会人员意见,保证决策旳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通过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决策旳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通过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到达或超过应出席人数旳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汇报状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替代。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旳原则。党委扩大会作出决定,采用表决制。出席会议旳正式组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旳2/3为通过。

  (六)对于带有实质性旳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规定,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七)凡前次党委会议做出旳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旳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旳议题时,本人应积极回避。

  (九)会议决定旳事项,应明确贯彻部门和负责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旳会议决策和需保密旳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旳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旳状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

  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告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五、决策实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组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变化集体决策,如有不一样意见,可以保留,同步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应,但在没有作出新旳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组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行。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旳,由重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组员牵头负责。

  (三)负责执行决策旳科室应当制定决策实行方案,保证贯彻决策旳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迟延。

  (四)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状况、新问题,有关组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六、决策监督

  (一)党政重要负责人是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旳第一负责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有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增进集体决策旳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二)局党委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旳执行状况负有监督、检查旳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四好”领导班子建设、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核旳

  重要内容之一,尤其是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旳执行和决策后旳实行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汇报时,应当将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状况作为重点内容,坚持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旳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旳意见和提议。

  (三)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行旳“三重一大”事项,有关科室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汇报。

  (四)充足发挥同级监督旳作用。一是班子组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旳执行状况;二是领导班子组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状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三是领导班子组员互相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旳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重要领导或上级汇报。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旳,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多种方式予以公告,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七、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状况给国家、集休、单位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旳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对旳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私自变化集体决定旳;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旳;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状况而导致错误决定旳负责人;4、执行决策后发现也许导致损失,可以挽回而不采用措施纠正旳;

  5、其他因违反本实行措施而导致失误旳。

  (二)责任追究重要根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重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导致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旳负责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旳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篇五:行政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资金管理的法规制度,结合xx省xx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省xx“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涉及xx省xx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引进,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xx省xx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围绕xx省xx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xx省xx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xx省xx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以及资金调拨使用;

  7.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8.党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

  9.机构设置、人员招聘、人才选拔、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工资福利等事项;

  10.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1.对单位内部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12.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3.其他有关单位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4.xx省xx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干部的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4.xx省xx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指一次性项目安排)

  1.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

  2.1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5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和装修工程项目;

  3.3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项目;

  4.3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项目;

  5.各类重大展览、收藏、公共教育及学术研究项目;

  6.应当向xx省文化厅报告的重大管理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指一次性使用额度)

  1.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会议、学习培训、对外宣传、公务接待等公务性支出;

  2.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扶贫、捐赠;

  3.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贷款、集资;

  4.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5.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6.财政拨付各类专项经费资金使用;

  7.其他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公务性支出项目。

  第三条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坚持以下原则

  依法依纪理财,民主科学决策;

  分级分类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厉行勤俭节约,强化风险内控。

  第二章

  决策机制和方式

  第四条

  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

  实行馆长负责制,通过馆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馆长办公会的人员为馆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党总支会的人员为党总支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馆务会扩大会和党总支扩大会由馆长或书记确定邀请有关部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六条

  集体决策方式

  “三重一大”问题在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三章

  决策程序和记录

  第七条

  决策程序

  (一)相关部室提交需要领导班子研究决策的事项的相应计划、调研和专家论证报告等书面材料。

  (二)经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后,根据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按照相应决策范围,列入决策计划。

  (三)在不同的决策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正式发文,付诸实施。

  (五)年终,根据“三重一大”问题的性质,在全体职工或全体党员大会上通报落实情况。

  第八条

  决策记录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纪录,要将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形成会议纪要,经xx省xx党组主要领导审核签发,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将决策情况向上级报告或备案。对纳入政务公开内容的事项,选择适当的形式和时机进行公开。

  第四章

  基础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大额资金支付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的结算方式执行,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十条

  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资金清查对账、年度资金决算和结转结余资金核对,盘活沉淀资金和存量资金,定期报送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不相容岗位不得相互兼任职务或代办相应业务,严格控制印鉴、票据使用,实行关键岗位定期轮换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十二条

  落实资金支出主体责任,协同开展资金分配只用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对资金违规使用、长期闲置或绩效偏低的,应视情采取收回资金、限制使用、暂停安排预算等管控措施。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制度的,按有关规定追加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篇六:行政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精选篇)

  第一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精选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精选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

  2016年6月5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意见》《意见》中的三重一大

  是指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应由集体决策。三重一大

  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

  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一)重大决策包括:(1)本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2)本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3)本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4)专项资金、救灾物资分配使用;(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6)涉及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9)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2)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调整和任免;(3)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4)市级以上荣誉人

  选的;(5)对本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3)交通机具大增加;(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四)大额资金标准: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局属各单位一性花费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燃修、高规格公务接待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要求,带头执行

  三重一大

  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

  三重一大

  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大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局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室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局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由党支部会议决定大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局长签发执行。

  第二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模版)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本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本局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的制定;

  (3)本局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专项资金、救灾物资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

  (6)涉及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3)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5)对本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交通机具大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局属各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燃修、高规格公务接待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范文网

  www.xiexiebang.com)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大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局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室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局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由党支部会议决定大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

  录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局长签发执行。

  第三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科学发展,实现企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党内法规以及****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运作。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第三条

  企业重大决策的范围和决策程序

  一、由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一)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组织委员会讨论审议,提交上级党委审批;

  (二)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部署。党组织委员会审议,提交上级党委审批。

  二、由党组织参与,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报董事会审批事项: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

  (二)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三)公司的基本制度制定、修改;

  (四)公司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公司的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要业务调整等战略决策事项;

  (五)公司各机构设立、撤销、合并;人员编制及对机构、人员较大规模的调整方案;

  (六)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企业经营范围;

  (七)企业经营计划、预算支出计划、预算、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八)企业经营项目的经营性资产处置、参股、控股、重大收购等对外投资活动;

  (九)企业人力资源计划,包括基本工资、奖励、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员工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需征求员工意见;

  (十)重大技术改造、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

  (十一)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的范围和决策程序: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职能调整事项。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由党组织委员会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按照提名酝酿、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与

  1征求意见、讨论决定等基本程序进行,主要包括:

  一、公司中层正、副职(含经理助理)管理人员,以及委派到外埠控股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委派推荐至外埠控股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的范围和决策程序。以下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报董事会审批,党组织参与决策。

  (一)企业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企业投资计划外的投资项目或超过投资计划的项目;

  (三)企业从事证券、期权、期货等高风险性金融业务;

  (四)企业对外抵押、提供担保或代开信用证;

  (五)重大固定资产购建;生产经营场所、大额固定资产对外租赁;5万元以上的单项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

  第六条

  大额资金运作的范围和决策程序。大额资金运作事项,是指按规定公司领导人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以下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报董事会审批,党组织参与决策:

  (一)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含固定资产修缮)、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资本性支出500万元以上;

  (二)超过预算购建固定资产(含固定资产修缮)、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资本性支出30万元以上;

  (三)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它有息负债方式进行融资的;

  (四)股权投资,包括新增股权投资,追加股权投资,改变股权投资在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等;

  (五)从事期货、期权、证券、外汇交易等高风险业务投资及理财业务;

  (六)进行股权融资如增资、扩股及相关活动;

  (七)进行企业并购重组,国有股权计提减值准备、核销、处置、出售;

  (八)进行债权债务的重组;

  (九)对外(指公司及所属企业以外)提供抵押、担保,代开信用证等;

  (十)对外提供捐赠(捐款)、赞助;

  (十一)公司资产(不含所持国有股权)报废、报损计提减值准备、核销、处置、盘盈盘亏处理、调拨等100万元以上;

  (十二)按照《财务审批及联签管理办法》规定的所应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三重一大”决策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决策规范,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集体决策原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征求党组织意见,实行会议研究、集体讨论、集体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策。

  (三)民主决策原则。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充分

  3发扬民主、听取工会意见和建议。

  (四)科学决策原则。在“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中,做好前期调研、评估、论证及决策后的评估工作,防控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效率、讲求决策质量,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务实高效。

  第八条

  会议决策

  (一)研究三重一大具体事项时,党组织参与总经理办公会,董

  事会的讨论,决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依据《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议事,董事会依据《董事会规则》议事。

  (二)议事表决:参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分别发表明确意见,主要负责人应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于重大问题如有较大分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行上会决策。

  (三)材料报送:上会议题及相关材料报送办公室汇总,并按规定时限提前印发并送达参会人员。

  (四)存档备查: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员意见、结果等内容要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明确牵头落实人员。

  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对集体研究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按照党、政分工落实到各层级人员,逐级落实责任;

  负责纪检监察的组织或人员,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和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厂务”公开、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出席会议并参与决策的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按照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追究责任。参与决策的人员在表决时明确表示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

  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党内规定、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

  (二)将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或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外泄的。

  (三)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事项的。

  (五)其他违反决策规定造成重大失误的情况。

  第十三条

  对国家、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承担相应的责任,分别或并行给予处置:

  (一)个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经济处罚;

  (四)责令辞职或免职;

  (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党组织委员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北京市**公司批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农开办关于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的暂

  行办法

  为严格规范各类决策程序,提高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

  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的意见和措施;

  2、党风廉政建设、市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权利配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事

  项;

  2、本单位内干部任免和调整;

  3、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4、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5、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

  各类项目安排对照农业开发政策,坚持申报信息公开、确定项目公正、实施项目规范、验收项目严谨,坚持集体决策、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可追溯、可督查、可问责。

  (四)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严格执行上级财经纪律和机关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党支部书记、主任或分管副职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本单位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向组织部提出书面报告等必要程序后,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

  出方案或报告,经分管副职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会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办公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会讨论决定。

  3、机关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共同审批;大额资金支出由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会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实施。

  4、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统一进行采购。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办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全体同志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主任办公会、党支部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人员拒绝拨款报帐。

  4、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

  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

  第五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驻友谊国土资源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防范集体决策风险,促进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计划(要点)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工作的重要部署;

  4.经费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资金安排使用等问题;

  5.市级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和下达;

  6.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7.工作报告;

  8.需要下发或颁布的有关全局性的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

  9.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事项;

  10.其他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由局党组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交流、考核、解聘、表彰、奖励、处分和后备干部人选、职工待遇等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土地出让、土地供应、规划调整、土地收储、矿产资源配置、矿业权审批、土地开发整治、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申报、评审,测绘资质审核上报等工作;

  2.其它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单位购买大宗办公用品计划与使用;2.大型活动预算与开支;

  3.需纳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方案与支出;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的使用。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局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应事先征求局纪检组意见;按规定需进行民主协商或听取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意见、建议的,应事先履行有关程序。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局领导班子

  会议讨论。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局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4.做好相关准备。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应在局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向局办公室提交议题,并将会议材料提前送达参会人员。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局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纪检组长缺席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决策“三重一大”事项。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分管负责人作简要说明;讨论时,对有关决策建议,班子成员应逐个表态;因故未到会的,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要在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可请求上级组织裁决。表决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局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局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或者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但在集体未改变原决策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要建立健全决策督查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要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局领导班子及其主要

  负责人报告。

  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风险防控措施

  (一)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分工责任制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贯彻落实,要实行分工责任制。即局党组书记对本局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监察室等协调配合,其它科室共同参与的组织机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

  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的相关情况(保密内容除外),定期在网上发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工作由纪检组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共同承办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检查等相关工作。由纪检组负责对局党组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将监督检查结果报送局党组。

  (三)实施“三重一大”事项责任追究制度

  局党组将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以及执行决策不力或错误执行决策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篇七:行政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学校三重一大制度

  为深入贯彻上级“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扎实推动反腐倡廉

  建设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决策内容、范围“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

  要干部使用、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

  重大决策是指:学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措施及

  实施方案;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干部人事工作;年度财务(预)决算方

  案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涉及向教师、学生收费的事项;其

  它需要由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

  重要干部使用是指:领导班子成员后备干部的推荐上

  报;屮层干部的任免、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等。

  (三)

  重要项目是指:基建项目,需大额支出的改造及装修项

  目。

  (四)

  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所有对外借款、担保。

  二、决策实施程序

  (一)充分酝酿

  1、征求意见建议。在做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

  领导和相关科室对涉及的事项进行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通

  过多种途径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

  的事项,还要组织

  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对干部的提拔重用,应

  事先征求纪检及检察、计生、信访等部门的意见。重大事项决策

  前,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对事项所涉及的合法性、廉洁性以及

  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2、内部适当酝酿。主要负责同志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前,通过集体商议或个别酝酿等形式,就议题与班子成员进行充

  分的沟通、交换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事

  先听取本单位工会和职工的意见,依照法律、法规办理。

  3、严格提议程序。

  各科室提请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经分管负责

  人同意后报校长确定。除涉密事项,须将议题内容会前通知班子

  成员,以提高会议决策效率。

  (二)会议决策

  1、完善会议形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民主集中

  制,以会议形式实行决策。按职责分工,可由校行政会研究决

  策。决策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前将决策事项告

  知参会人员,保证提前了解相关情况。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负责人或

  相关人员介绍情况,预留足够的讨论时间。对需决策的提议,班

  子成员要逐个对决策结果表明态度,因故未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

  见,会议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会议上对决策事项持异议或否

  定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记录人员要如实记录,个人有不同意

  见的可在记录上表明自己的观点。主要负责人在与会人员充分发

  表意见的基础上末位发表意见,最后

  汇总、梳理意见。

  3、逐项表决。对同时提交多个“三重一大”事项的,要逐一

  表决。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形成决定意见。发现

  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要暂缓表决,分歧较大的可再论证或请

  求上级组织裁决。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根据需要分别采

  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

  不计入票数。有关决策的文字资料,论证材料应归档保存。

  (三)决策执行

  1、高效落实。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形成的会议决议,报经

  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按照职责分工高效实施;职责分工有交

  叉的,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实施,防止推诿扯皮。

  2、严格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有不同

  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未做出新

  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对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

  决定的可临机处置,事后向领导班子会议报告。对重要干部任免

  事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奖励或处

  分事项要按规定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组织实施的项目要严格执

  行合同条款,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规定进行核算管理、竣工验

  收等。

  3、跟踪督查。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学校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

  会同相关事项分管负责人,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进

  行跟踪督查,对决策失当、执行不力等重要情况,及时查明原因

  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

  责人报告。

  三、决策风险防控

  (一)

  认真执行政务公开施行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

  策、执行和风险防控情况,通过公开栏、学校微信群等形式,在

  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公示,坚持“阳光决策”自觉接受监督。

  (二)

  认真执行报告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一经决策,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如实填写报送《“三重一

  大”决策事项报告一览表》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备案

  表》,接受监督。

  (三)

  严格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违

  反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造成

  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

  大额度资金使用未作深入调研、科学论证而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

  失的;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进行决策,遭受严重损失的。在决策过程屮,经证明在表决时对错误决策曾

  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决策人员,可以免除责任。

  xx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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