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经费开支范围10篇

时间:2023-05-28 13:10: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经费开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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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经费支出有哪些

  事业单位经费支出有哪些

  匿名2016-6-16业务费,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

  公用经费支出、助学金、其他工资、补助工资,指为了开展专业活动的需要、修缮和其他费用,指为了完成事业活动。经费支出如基本工资、设备购置费,用于个人方面的开支、职工福利费。包括公务费、社会保障费人员经费支出

  2、业务费、补助工资、修缮费及

  其他费用1、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一般设备购置。主要包括工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公务费、人民助学金

  、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等、职工福----------------精选公文范文----------------1---------------------------------精选公文范文--------------------------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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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员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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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经费开支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及会计核算

  国家层面关于福利费方面的文件:1、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的暂行规定》(国务院1957年05月22日发布),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生活费困难、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患病医药费困难、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死亡埋葬费困难、解决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以及补助集体福利事业费用。

  现在公职人员收入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尤其全民大多参加社保、医保等保险,除了个别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外,家属在养老、医疗、丧葬方面基本不存在什么大的困难,所以当时制订的福利费使用范围对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言没有什么意义。

  2、1965年

  《内务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问题的通知》(〔65〕内发字第17号)明确福利费补助的对象,应该限于工作人员本人和依靠工作人员供养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成年的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弟妹及其他亲属,不是依靠工作人员供养的亲属,不得享受福利费补助。福利费的使用范围,目前仍以解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为主;在生活困难解决以后如果还有结余,一般地可以对下列集体福利进行适当补助:

  1.工作人员家属的统筹医疗费用的超支;

  2.机关、单位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少年之家、理发室、浴室的零星购置费的开支;

  3.慰问住医院的患病工作人员少量慰问品的开支。

  “工作人员生活上的困难,应该首先由本人解决。一时解决不了,而在以后能够自己解决的临时发生的困难,一般地应该通过向互助储金会借款或其他互助互济办法解决。确系依靠本人力量无法解决的困难,可以给予适当补助。”文件精神是提倡集体互助和自力更生,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困难,只有确实无法解决时,才给予适当补助。这一条路又卡死了,你不能说双11剁手一时爽,把生活费都给刷光了,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

  3、1981年

  《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从预算包干结余中提取的集体福利费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明确从预算包干结余中提取集体福利费可用于下列开支:本单位举办的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的补助;本单位举办的少年之家、校外辅导站所需费用的补助;职工家属统筹医疗费超支的补助;本单位举办的理发室、浴室的补助;开展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费用的补助;其他必要的集体福利开支。

  此文对(〔65〕内发字第17号)规定支出范围的拓展,明确了从预算包干结余提取的集体福利费开支内容。

  4、1998年

  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在京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人发〔1998〕106号)只提及在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提取比例和标准的调整,每人每月福利费标准提到12元/月。

  定西市财政局关于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及会计核算》

  一、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国务院1957年议字第19号)规定,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生活费困难;(二)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患病医药费困难;(三)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死亡埋葬费困难;(四)解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

  (五)补助集体福利事业费用。

  集体福利使用范围:

  1、看望本单位因病、伤住院的工作人员,购买少量慰问品支出;2、单位举办食堂等集体福利开支的补贴;3、健康疗养支出,如职工体检等;4、其他零星集体福利支出。

  另,《内务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问题的通知》(〔65〕内发字第17号)的规定,福利费的使用范围:目前仍以解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为主;在生活困难解决以后如果还有结余,一般地可以对下列集体福利进行适当补助:

  1、工作人员家属的统筹医疗费用的超支;2、机关、单位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少年之家、理发师、浴室的零星购置费的开支;3、慰问住医院的患病工作人员少量慰问品的开支。

  二、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会计核算

  因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已按计提比例编制预算,财政据此下达控制数指标,所以单位发生福利费支出时,在预算控制数内据实计入费用(同时计入预算支出)即可,无需计提。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20〕34号)有关内容“(十一)关于应付福利费:新制度未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单位按规定发生福利费开支时,应当在计提标准内据实计入费用(同时计入预算支出)。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对原账的“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在财务会计下,将其中属于职工福利基金的金额转入新账的“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将其他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在预算会计下,对于其中属于从财政拨款中提取的金额,应当在确定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时作为调增项处理,对于其中属于职工福利基金(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形成)的金额,应当在确定新账的“专用结余”科目余额时作为调增项处理,对于其他余额,应当在确定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时作为调增

  项处理;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单位按规定发生福利费开支时,应当在计提标准内据实计入费用(同时计入预算支出)。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开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财行(2020)13号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的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和福建省福利费开支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开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是指用于本单位职工各类集体福利和慰问事项的费用,其适用对象为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非在编雇用人员。

  二、开支范围

  按照“减政放权、增强实效”原则,福利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用于以下事项:

  (一)请客送礼。

  (二)发放奖金、津补贴。

  (三)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实物、代金券及有价证券。

  (四)与福利事项无关的开支。

  (五)其他违反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

  三、开支管理

  按照“厉行节约、实事求是、规范透明、严格管理”原则,福利费开支执行以下管理要求:

  (一)

  福利费实行预算总额控制。

  (二)

  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支福利费。

  (三)不得预提列支福利费。

  (四)在职在编人员和非在编雇用人员福利费实行统筹使用。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对本单位福利费的使用管理负责。

  (二)各单位按照福利费开支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福利费具体使用办法,明确开支对象、形式、标准和程序等,并将使用办法报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各区可参照执行。

  (四)《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开支范围的通知》(厦财行〔2005〕13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及工会经费提取标准的通知》(厦财行〔2007〕21号)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文章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个人学习研究。

  -END-【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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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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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范围

  一、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的原则

  政府的许多职能是通过行政事业单位来完成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管理是降低政府行政成本的重要保障。要真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政府支出目的,必须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管理,将支出结构、规模与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结合起来制定综合定额标准,严格按定额进行支出,减少浪费。行政事业单位支出,既要保证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需要,又要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最大的效果,一般须要遵循以下原则。[1](一)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制度

  在我国,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情况等,都有相关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制度和开支范围、标准,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必要的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分清各种支出的界限,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经费支出范围办理,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列支。无明文规定的开支项目,要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合理安排支出比例

  行政事业单位在安排支出原则与我国财政资金安排原则一致,即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合理安排支出比例。对于各种重点项目、急需项目要在照顾一般的条件下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在行政事业单位支出中,维持性支出和发展性支出并存,经常性支出和项目性支出共有,都需要安排,都需要资金,这就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合理调整安排资金,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分清轻重缓急,集中财力办事业,保证行政事业任务顺利完成。

  (三)分清经费渠道,划清资金界限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渠道较多,资金性质比较复杂,即使是财政资金,又有日常经费资金和专项经费资金,专项经费又因行政事业任务不同而需要单独核算单独管理。因此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资金的不同渠道,把基本业务支出、专项资金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严格区分开来,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挤占。

  (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节约各种费用支出

  政府采购是使用政府的财政性资金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为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公共部门购买物资、工程或者服务的行为。它是财政支出方式的市场化,是财政管理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由于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并以竞争的方式作为实现采购目的的主要手段,而竞争是在开放的市场中实现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因此为行政事业单位节约支出费用提供了可能。

  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扩大政府采购项目范围,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便于纳税人监督公共资金的使用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2、二、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基本要求

  第一,遵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执行。在支出管理中,行政事业单位要以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为行为准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办理各项支出,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擅自提高开支标准;要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以及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防止和纠正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2]第二,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有章可依、照章办事,是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管理的重要环节。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一是综合性管理制度,如各项经费支出管理制度。二是单项的管理制度,加强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招待费、车辆维修费、设备购置费的管理制度。三是相关的管理制度,如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

  第三,各项支出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将来自不同资金来源渠道形成的支出,全部反映在单位预算中,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做到用之合理,减少支出的盲目性和损失、浪费、提高单位各项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

  第四,厉行节约,加强经费开支的计划性,优化支出结构。行政事业单位在支出管理中,一方面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大手大脚花钱的现象,以较少的资金消耗,办理更多的事情;另一方面要从优化支出结构入

  手,加强经费开支的计划性。随着公共事业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任务越加繁重,开支项目也H益增多,因此,要特别强调开支的计划性,以便使用较少的资金来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五,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强化经费开支的日常管理。第一,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严格审批制度。每一次开支,都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后才准予实施。第二,完备财务报销手续。每一笔开支必须具有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并附有关批件,经办人签字,否则不予报销。第三,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主要是加强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细化管理,杜绝铺张浪费现象发生。

  第六,加强资金使用效率的考核与检查,强化财务管理监督控制职能。由于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不同,不能单凭预算金额超支或节约的绝对额来衡量评价其业绩,而应该结合业务工作量指标和岗位责任制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衡量,以防止片面性。要从实际出发,从社会效益出发,选择一些比较恰当的并能综合反映工作数量和质量的指标,客观公正地评价资金使用效果。

  3三、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具体内容

  1.人员支出管理

  人员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职工个人方面的费用开支。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等支出。

  (1)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和其他工资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和其他工资。

  基本工资,是行政事业单位支付给工作人员报酬的主要形式,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劳动报酬。补助工作,是指工资的补充和延伸,是对工作人员因工作性质、工作地区的特殊性或民族习惯的不同等原因而支付的补助以及由于价格因素、超额劳动等原因支付的补贴、奖金以及临时工的劳动报酬。其他工资,是指在基本工资、补助工资之外,发给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专业津贴、补贴、奖金等。

  加强工资性支出的管理,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人员编制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是工资性支出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是直接影响工资性支出规模的主要因素。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加强人员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单位增员。未经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增加编制,更不得超过编制配备人员。

  第二,加强工资基金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凡属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范围的报酬,均要纳入工资基金管理,并按照规定编制单位工资基金计划。工资基金计划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各有关开户银行按照核定的工资基金总额监督支付。

  第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津贴、补贴等个人待遇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工资性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发放范围和开支标准进行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2)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职工鼓励待遇、解决职工及其家属生、老、病、死等困难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公费医疗、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职工死亡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应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实行经费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职工福利费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职工的具体情况处理,个人补助一般要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单位工会研究决定,领导批准。要做到实事求是,把钱用到最急需的地方。

  (3)助学金的管理。助学金是指国家为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生活困难,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支出以及对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包括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研究生生活补助费、学生贷款、出国留学人员生活费等。

  行政事业单位在助学金管理方面应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对不同性质的学校、专业,助学金发放的比例应按不同的规定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扩大享受范围和比例,提高发放标准。

  第二,助学金的发放必须保证全部用于解决学生本人的学习、生活困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各学校在控制的享受比例内,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程度,由本人申请,民主评定,避免平均主义。

  (4)社会保障费的管理。社会保障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职工医疗、养老、待业、住房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包括离退休金、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支出成为社会公共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社会保障属于公共事业,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提取或缴纳、发放各种社会保障费。各单位在提取或发放有关费用时,既不能超标准提取,任意提高各项待遇标准,也不能任意压低社会保障待遇标准,侵害社会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各单位还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正确列支社会保障费,既要有计划支付、保证合理合法有效使用、解决受益人的困难,又要节约资金。

  2.公用支出管理

  公用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了完成公共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用于单位公共事务方面的费用开支,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他费用。

  (1)公务费的管理:公务费的管理包括对办公费的管理、邮电费的管理、会议费的管理、差旅费的管理和燃料费的管理。公务费开支项目繁多,涉及面广,且具有节约潜力大,管理弹性较大的特点。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公务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开支的规章制度,照章办事。在办理公务费支出时,要检查费用开支是否符合事业计划,是否符合预算和季度用款计划,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的支出;检查经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标准,不得办理超标准开支;检查金额较大的经费支出是否按审批权限办理厂审批手续,对超越审批权限的开支,要坚决拒绝付款;检查每笔经费支出是否具备合法的原始凭证和经办、验收、保管、领用、主管人员等的签名。

  对公务费中的一些支出较大的项目,比如,会议费、业务招待费、汽车燃料、修理费、电话费以及水电煤油等主要的一次性消耗物资,都要实行重点管理。

  (2)设备购置费的管理:设备购置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购置不够基本建设投资额度,但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种设备的费用支出,包括办公用一般设备购置费,车辆购置费。车辆购置附加费,教学、科研、医疗单位的专业设备购置费,专业图书馆、文化馆的图书购置费.以及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的图书购置费、档案设备购置费等。

  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的设备是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物质条件,设备购置费的管理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划清基本建设投资与行政事业经费开支的界限。凡达到基本建设投资额度的设备.应该按照规定程序报计划部门从基本建设投资中解决;凡属于行政事业费列支的各种设备费用,应该从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中解决。基本建设投资和设备购置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任意挪用。

  第二,合理配置,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率,既要保证业务需要,又要坚决贯彻节约原则,防止重购、盲目购进造成积压、浪费。应当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确需购买的设备,应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购置物质设备要求事先编制统购计划,应尽可能实施共同性设备共建共用,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第三,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规定。属于国家专项控制的商品,必须报经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机构批准,严禁违反规定套购。

  第四,在有条件的地区,设备的购置应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3)修缮费的管理:修缮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的修缮费用。它是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恢复固定资产使用价值所支付的费用开支,包括房屋修缮费、公共设施修缮费和零星土建费。

  行政事业单位对修缮费的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应严格划分一般修缮、大型修缮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界限和审批权限。行政事业单位在管理工作中要注意划清界限,分别按照不同的资金来源渠道列支和管理,不得相互挤占、挪用。

  第二,要节约使用修缮费。在修缮费使用上,要充分运用经济手段,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既保证修缮工程的质量,又节约修缮费开支。

  第三,要认真审核和完善支出手续。修缮费用支出要认真审核,做到结算与实际相符、计算单价与国家定额标准或双方协议相符,运算准确。

  (4)业务费的管理:业务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专业活动所需的消耗费用开支和购置的低值易耗品支出。行政事业各单位由于业务性质不同,因而业务费的具体内容也不相同。

  业务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完成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重要条件,行政事业单位应重点予以保证。由于行政事业各单位的业务工作差别较大,对于大多数业务费开支项目,国家没有制定具体的开支标准,各单位在执行中容易出现支出随意性的问题。因此,行政事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制定各项业务费定额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金。同时,要加强对业务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其他费用的管理: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以外的费用开支,包括外籍专家经费、出国实习人员生活费、来我国实习人员生活费等。

  行政事业单位在办理其他费用支出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支,不得办理支出。

篇五: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经费开支范围

  

  机关单位办公费的范围

  机关单位办公费用是指行政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在日常办公中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电话费、邮电费、公共事业费、耗材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餐费等。

  其中,租金是指机关单位为办公使用而支付的房屋租金;水电费包括机关用水和用电的费用;电话费指机关单位用于电话通讯所支付的费用;邮电费是指机关单位邮政、快递、传真等各类通讯费用;公共事业费包括机关单位用于保障基础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气等)所支付的费用;耗材费指机关单位用于日常运转所需的办公用品(如纸张、笔、墨、印章等)的费用;差旅费是指机关单位出差所需的交通、住宿、伙食等相关费用;会议费是指机关单位召开会议所需的场地、设备、餐饮等费用;培训费是指机关单位用于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的各类培训费用;餐费是指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餐饮费用。

  在机关单位办公费中,各项支出都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报销。对于一些特殊支出,如礼品、红包等,机关单位应当严格限制,避免超标、超范围使用公款。

  总之,机关单位办公费是机关单位日常运转不可或缺的重要支出,需要科学合理地规划和控制,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合法性和合理性。

篇六: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经费开支范围

  

  县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公用经费,以保证本单位开展正常工作的基本支出需求为标准,区别单位性质、职能、特点、工作任务,在认真分析各项开支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求、物价水平和财力可能,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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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单位的正常公用经费,可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单位的实际需求和有关财务管理的具体规定,统筹安排,节约使用。

  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岗(不含提前离岗和提前退休)人数测算的公用经费定额包括:(1)办公费,主要包括书报杂志费、办公用品费、日常印刷费等;(2)日常办公用水、电费;(3)邮寄费;(4)办公电话费;(5)办公取暖费;(6)办公设备维修费;(7)一般办公设备购置费;(8)一般会议费;(9)差旅费等。

  按单位编制内实有机动车数量测算的交通费定额,包括车辆保险费、燃料费、维护修理费、年检费、养路费、过路过桥费、出车补助和其它费用等。

  按政策标准测算的经费定额为:(1)一般招待费;(2)工会会费;(3)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特需费等其他经费。

  正常公用经费预算,实行按单位分类分档综合定额办法,具体编制政策和计算口径是:

  1、按人均标准核定的正常公用经费,划分为:(1)一般行政事业单位,年人均2500元;(2)有执收执罚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其承担收入

  任务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年人均2800元;(3)有执收执罚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其承担收入任务在20万元以上的,年人均3000元;(4)县委、政府主要综合职能部门,年人均3000元;(5)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套班子领导机关,年人均4500元;(6)公、检、法年人均正常公用经费包括办案费和交通费,标准分为:公安系统年人均*****元,检察院、法院系统年人均*****元;(7)教育系统各类学校正常公用经费,依照省、市有关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定额进行核定,其中预算内部分生均数不低于:初中45元,小学40元;其它教育机构按教职工人数计算,年人均1500元。

  2、交通费包括车辆油修费和其它交通费,按编制以内的实有车辆数单独核定。车辆油修费和其它交通费年标准是:县级每车2.5万元;执收执罚(任务在20万元以上)单位每车2万元;县委、政府主要职能部门每车1.8万元;其它单位每车1.5万元。

  3、工会经费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2%提取(单位只提60%部分,40%部分县工会集中管理);

  4、一般招待费按公务费的2%提取。

  5、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按离退休实有人数计算安排,其具体标准是:①离休干部分为地市级每人每年1200元,县处级每人每年800元,科级及其以下每人每年600元;②退休干部分为地市级每人每年850元,县处级每人每年450元,科级及其以下每人每年300元。

  6、离退休干部特需费标准:离休干部每人每年500元(单位只填报

  100元,其余400元由老干局集中掌握使用),退休干部每人每年50元(老干局集中掌握使用)。

篇七: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经费开支范围篇八: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经费开支范围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行政事业单位综合性费用开支标准

  一、会议费开支标准

  (一)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指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政协全委会。

  二类会议,指由县委、县政府召开,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会议;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代表大会,各乡镇党代会、人代会。

  三类会议,指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由县直部门主办,各乡镇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会议。

  其他会议,指除以上三类会议以外的会议。

  (二)经费拨付

  一类会议经费由县财政专项核批。

  二类和三类会议,由主办部门提出经费预算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报县财政局核拨,同时主办部门应在要求支付会议经费时附相应的批复意见。

  其他会议经费由会议主办部门在部门预算中自行解决。

  (三)开支标准

  会议经费开支,实行“会前预算、总额控制”的管理办法。

  会议经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后,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的范围内椐实支付。

  (四)经费管理

  各类会议列入政府采购,会议开支按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凡属集中采购的各类会议经费,由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会议召开点。县财政局国库支付机构在审核支付各部门单位会议经费时,应严格执行上述有关规定,对未经批准或未按批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准的有关规定召开的各类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支付。

  会议费用开支综合定额标准(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房租费

  一类会议

  240伙食费

  128880其他费用

  合计

  14752503528220备

  注

  含会议室租金等

  含会议室租金等

  含会议室租金等

  含会议室租金等

  二类会议

  200三类会议

  150其他会议

  120二、培训费开支标准

  (一)县直机关举办培训班的,按每人每天不高于90元的标准开支场租、资料、组织等各项费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异地参加培训人员的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补助等,按照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二)各类培训原则上要求在县级机关定点的县内培训机构举办。虽未纳入定点范围但收费低于同类定点场所的系统内培训中心,经规定程序确认后可作为本系统的培训场所。县直机关不得在上述规定场所以外举办培训。

  (三)培训费按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凡属集中采购的培训费由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至培训点。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在审核支付各部门单位培训费时,应严格执行上述有关规定。

  (四)各类培训经费由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在部门预算中自行解决。对未按规定举办的培训,一律不能支付培训费。

  三、差旅费开支标准

  (一)交通费开支规定及标准

  1、正、副县长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席列车二等软2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座、动车和高铁一等座。

  其余人员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一等硬座、动车和高铁二等座。

  各类人员乘坐汽车(不包括出租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2、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动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

  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及通讯费等)开支规定及标准

  1、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公杂费在每人每天30元的限额内开支并凭据报销;省内县外出差,在每人每天15元的限额内开支并凭据报销;县内出差,在每人每天10元的限额内开支并凭据报销。

  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民航专线客车费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在以上限额之外再凭据按实报销。

  2、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县内、县外会议期间和各种培训学习班期间,均不实行公杂费报销办法。

  3、公杂费可含市内出租车费,并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报销。

  (三)住宿费开支规定及标准

  1、正、副县长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住宿费按实报销。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副科(局)级以上人员出差,省外住宿费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凭据给予报销,省内县外住宿费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凭据给予报销。

  其余人员到县外出差住宿费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凭据给予报销。

  所有人员县内出差住宿费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凭据给予报销。

  2、出差人员住宿费(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个人自负。

  3、出差人员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数人员住宿费可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负。

  4、参加住宿费自理的培训班,住宿费在上述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四)伙食补助费开支规定及标准

  1、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省外为50元,省内市外为30元,市内县外为20元,县内为15元。

  出差人员如当天来回的,可凭车、船等交通费票据(如带自备车出差,则需以该车辆出差途中的过桥过路费票据为凭。确无票据可凭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报销当天的伙食补助费,并按1天的限额标准报销公杂费。

  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来回途中,可凭飞机、车、船等交通费票据所示天数(如带自备车参加会议,则以会议通知为凭、以实际在途天数计算,但最高不超过4天)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2、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在基层单位或外地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省外为25元、省内市外为15元、市内县外10元、县内为8元,节假日除外。

  3、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4、参加本系统和其他有关部门举办的短期(3个月以内)培训学习班,在培训学习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省外为25元、省内市外为15元、市内县外10元,县内为8元。

  培训时间在3个月(不含3个月)以上的,伙食补助费按本款上述标准减半发给。

  具会议性质或伙食非自理的培训学习班不发伙食补助费;培训学习班所在地人员不发伙食补助费。

  (五)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会议(除洽谈会、订货会外)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以及会议场租费、资料费、公杂费、空房费原则上均应由组织召开会议的单位统一开支,参会人员应在会前咨询、了解会议费用开支情况,对要求与会人员分摊会议费的会议,可拒绝参加。

  (六)不脱产人员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活动,其活动期间由组织单位按每人每天50元计发误工补助,伙食补助费和往返车船费比照工作人员办理,已享受会议伙食者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

  参加各部门举办的与生产经营管理和分配有直接关系的各种专业性、技术性训练班,不再发给误工补助、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各种补贴。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七)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按以上规定和标准执行,由调入单位报销。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托运费只得报销一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八)工作人员利用出差或调动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凭据按实报销。绕道在家期间的伙食、住宿和公杂费一律自负。

  (九)汽车驾驶员出车补助

  1、汽车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与一般工作人员相同。

  2、汽车驾驶员的其他各种补贴(包括里程补贴、洗车费等)县级单位按月人均300元以内的标准掌握,乡镇级单位(包括县级单位派出机构)按月人均200元以内的标准掌握,由各单位按照多劳多酬、拉开差距的原则自行制定补贴办法和实施细则,报县财政局备案(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同时要将经县财政局备案后的具体的实施意见,抄送给苍南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及其分中心)。

  (十)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离开派驻地出差的执行本规定,在派驻地工作期间不得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十一)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享受出差有关补助:

  1、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者;

  2、调干待分配工作者;

  3、在所在地参加各种临时办公室、指挥部、领导小组等机构工作者;

  4、已享受讲课补贴、野外津贴、下海津贴和其他作业津贴者;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5、借用人员及住院就诊者等。

  四、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

  (一)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开支标准

  1、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所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2、出国人员一般应乘坐国际班机和国际列车。副县长以及相当于副县长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

  3、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二)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伙食费、公杂费开支规定

  1、除特殊情况外,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均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2、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代表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代表团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3、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三)出国人员住宿费开支规定

  1、副县长以及相当于副县长以上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安排,据实报销;其他人员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2、参加大型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按住宿费预算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要求统一安排,亦应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预算标准的,可据实报销。

  (四)出国人员个人国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算。每人每次出国在10天以内的,发给50美元;超过10天的,从第11天起,每人每天发给5美元。

  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等标准祥见《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

篇九: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经费开支范围

  

  事业单位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相关制度

  事业单位的费用报销标准参考当地财政部门发的文件,餐费、办公用品、车油费等是没有标准的,标准只是针对差旅费。

  1、差旅费的报销。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借支差旅费,应先到财务部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按照借款单所列内容填写完整,然后送所在部门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审查签字。出纳人员根据自己的职权范围,审核无误后给予现金支付。出差人员回来后,应持各种原始至出纳员处报销,出纳人员要熟知差旅费的开支范围,标准和方法。程序:出差人应先到财务部门领取报销单,将有关原始凭证,例如,车、船票,住宿发票,餐费票等分类后粘贴在报销单据背后,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送财务部门,出纳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后予以报销。报销单据作为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2、差旅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各单位内部有关人员进行零星物品采购或单位职工支付医药费等费用,可持原始凭证到出纳处,出纳人员认真审核这些开支是否符合各种规定,是否有有关人员或部门批准后予以报销。出纳人员依据批准报销的金额支付现金,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印章,并依此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

篇十: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经费开支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

  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

  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洛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第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财务机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

  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

  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

  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

  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

  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

  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

  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

  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

  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

  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

  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做好本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

  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

  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

  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

  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

  (4)各种劳

  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

  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

  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

  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

  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应根据

  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

  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

  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

  款余额调节表。

  4、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

  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

  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条

  预借款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科室负责人审签,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

  批。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

  料。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非公务活动

  一律不得借款。

  2、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

  限提出借款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

  费用之内。除会务资料费外,省内出差,一般情况下每次每

  人借款不超过

  50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过

  1000元。

  集体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过

  3000元。

  3、借用现金应在

  1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

  间报销,应向财务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对在规定期限内

  无正当理由未结清借款的人员,由财务机构通知其所在科

  室,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仍未及时报销结账的,从借款

  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

  4、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

  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审签、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

  理。

  第六条

  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

  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

  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

  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

  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

  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

  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

  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

  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

  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

  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

  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

  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

  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

  证粘贴整齐、有序。

  第七条

  会议培训费的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组织召开会议必须遵守有关党政机

  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和会议审批等规定。

  2、会议培训费开支范围:会议培训费开支包括会议室

  租金、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夜餐费、医药费、会标桌签通行

  证制作费、旗帜鲜花租用费等。

  3、会议培训费开支标准。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各

  项费用按不高于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协议价执行。

  4、会议参加人员和开支标准要从严掌握,会前必须填

  报《会议培训审批单》,细化开支预算,并按程序核批。各

  科室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会议培训预算和举办地点安排,对

  超过预算标准的费用或在定点饭店

  以外场所召开会议或举

  办培训的,财务一律不予支付。

  5、会议培训费采取一会一结的办法,有关科室应于会

  议结束后

  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报销时应提供会议

  培训审批单、正式发票或收据(票据上需开列房租费、场所

  费、伙食费、其他费用等分项数额)、会议费结算清单、会

  议培训人员签到表,并附会议通知原件和会议安排等资料。

  第八条

  差旅费管理制度

  1、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洛阳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出

  差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作为借款和

  报销的依据,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报销差旅费时按规

  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2、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照《洛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

  理办法》执行。

  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

  差任务紧急的,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在途实际天数核领。

  在出差地工作期间,无接待单位的,凭出差地就餐发票在规

  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凭接

  待单位开具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

  5、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

  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或主管领导同意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批示;领取学习、进修、挂职锻炼、帮助工作等期间的城市

  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要提供领导批示件,并经

  主管局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财务收支原则上实行审批制度,对于重大支出事项,必须履行集体审批制度。

  2、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

  费许可证执行。

  3、在单位经费预算内的单项经费支出数额在

  1万元以

  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超过的报分局局长审批。专项经费按

  相关项目的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审批。

  4、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科室负责

  人审核—财务审核—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批—分管财务领导

  审批(1000元以上开支局长审批)—财务报销。

  第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

  一领导、归口管理”,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财务机构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固

  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

  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单位内各科室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

  科室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经科室

  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机构。

  2、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

  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

  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各科室所需固定资产

  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按照合理、节

  约、有效的原则进行配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

  录以内

  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实

  行政府采购。

  3、固定资产的调拨:单位内部有偿或无偿调拨固定资

  产,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出调入单

  位双方签章,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机构一份,双方单位各

  存一份,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4、固定资产的处置: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

  (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

  等。处置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洛阳有关规定的权限及要求进

  行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对擅自处置的,依据《

  财

  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

  定资产,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存量资产进行出租、出借的行为。资产

  出租、出借,严格按照洛阳市规定要求进行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对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据《

  财政违法

  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收入,严

  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各经市财政局审核汇总、统筹平衡并

  按程序报批后编入部门预算。有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等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依据《

  财政

  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机构统

  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

  定期的重点清查。对清

  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根据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处理。

  8、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

  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发票等及时记入固

  定资产账进行管理。

  第三章

  收费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

  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

  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本单位凡有收费业

  务的科室,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

  准实行收费。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

  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

  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

  票据由财务机构负责到相应的财政部门领

  取,实行限量发放,验旧领新制度。有收费业务的科室要由

  专人负责购领、保管票据,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到财务机构核

  验,按期限上缴收入。用票单位应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

  同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对。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

  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

  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

  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

  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

  明作废,并写

  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十四条

  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严禁随意丢弃。

  第十五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机构负责

  使用,各科室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

  算票据。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

  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领用

  新票据前,各科室先将旧票据上缴财务机构,待财务机构到

  财政部门核销旧票据后,再领取新票据。

  第四章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制度

  1、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本级及本部门的计财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

  、《预算法》

  、国

  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2、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本级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

  财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

  业健康发展。

  3、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

  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

  对违背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违背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绝受理。

  4、定期分析本级和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

  外资金收支

  两条线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

  织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6、审查本单位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督促完成上级

  部门或同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交办的财

  务、统计等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处室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

  会计岗位职责制度

  1、根据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

  度月分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供应资金

  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区分

  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

  划地使用资金。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

  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

  监督。通过对各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

  现和处理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

  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单位财产物

  资的添置、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

  事宜。及时清

  理和结算本局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项。

  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

  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

  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第十九条

  出纳岗位职责制度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

  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2、熟练使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

  各项费用。

  3、熟练使用市财政非税系统,准确开具非税票据,并

  记录、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及时拨回暂存款等资金。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

  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

  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5、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

  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

  结算追究其责任。

  8、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

  有价证券。

  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

  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9、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

  属关系。

  10、承办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稽核员岗位职责制度

  1、协助审查本级及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计划。

  2、负责逐笔复核本单位各户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并

  对复核签署的一切凭证负责。

  3、定期抽查各户账簿记录。

  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并对复核的报表负责。

  5、承办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的相关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章

  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第二十一条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管理规

  定的要求,设置总账会计科目和明细账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取得

  或填制、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第二十三条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启用、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

  日记账、辅助账,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的要求进行对账、结账、错账更正。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和

  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

  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

  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六章、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管

  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

  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

  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

  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

  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

  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

  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

  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

  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部门,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

  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

  项移交,接

  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

  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

  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

  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

  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

  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二十八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监

  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

  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

  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

  卷,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十条

  及时编制清册,填写交接清单,移交本单位

  的档案部门保管。

  第三十一条

  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

  借阅登记簿。

  第三十二条

  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

  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

  批准;

  2、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

  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

  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簿,将姓名、单位、日

  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5、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划、标记、拆散

  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

  (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

  6、借出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

  理注销借阅手续。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的销毁按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

  1、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

  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

  理工作;

  2、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

  证等进行审核;

  3、计算机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

  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

  4、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

  第三十六条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对操作人员的密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授

  权操作会计软件;

  2、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

  软件;

  3、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

  记录,记录操作时间、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

  会计电算化软、硬件和数据管理制度

  1、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

  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保存双备

  份;

  2、对正在使用会计软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

  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安排专业技术

  人员进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

  3、健全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第三十八条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

  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

  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

  2、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

  专人管理;

  3、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

  尘工作,对会计档案双备份的应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4、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的,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复制,防止由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5、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对任何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

  毁坏数据文件、账册、软盘等行为,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6、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

  会计资料的软盘、硬盘、计算机设备、光盘等,未经单位领

  导同意,不得外借和带出单位;

  7、借阅会计资料,应当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

  必须签字记录;存放在磁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

  应该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

  第六章

  往来款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经

  济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和本单位个人发生的临时性

  待结算的款项。

  单位往来款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第四十条

  健全应收账款台账制度、催收责任制度、年

  度清查制度、坏账核销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往来账款核算行

  为。

  建立债权债务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财务及相关人员及

  时清理往来款项。

  第四十一条

  对各单位往来款项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清

  理,查清各种往来款的性质、类型及形成的原因,并针对不

  同情况,分清责任,强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处理相关账

  务。

  第八章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

  行政单位收入的管理

  1、各项收入中国家规定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要专款专

  用。收入与支出有对应的,要划清界限,避免相互挤占、挪

  用。

  2、其他收入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先收后支、量人支出、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编制年度预算

  时,依据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其他收入年度预算,纳入本单位的收入预算,实行统一的预算管理。其他收入要

  及时入账,统一纳入财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任何科室

  (单位)

  和个人不得借故私设“小金库”,不得设置帐外帐,公款私

  存。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

  1、财政补助收入的管理。财务机构汇总各科室(单位)

  上报的季度月份用款计划,分“款”、“项”来填写“预算经

  费请拨单”报同级财政部门。财务机构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拨

  款,并结合事业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余存情况来拨款。

  2、拨入专款的管理。要按照专款的用途使用,不得挪

  用。财务机构在收到专款时分别设置账户,并单独组织会计

  核算。要按照拨款单位的要求,及时报送拨入款的使用情况

  和事业成果情况的报告,项目完成后专项办理报账手续,余

  款按照拨款单位的要求处理。

  3、事业收入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

  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己确定收费标

  准;按国家规定缴纳税款;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

  制的票据;取得的收入及时入账。

  4、各项收入都要统一纳入财务机构管理。各相关的科

  室(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帐外帐,私设“小金库”。

  第九章

  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行政单位支出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人

  员经费和日常工作开展的必须开支。

  2、加强经费项目使用情况分析,对节约潜力大、管理

  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3、严格专项支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单独设帐、专

  门核算,及时监督资金支出、结算等情况。

  4、建立健全经费支出监督控制制度,依据经批准的预

  算和相关规定审核办理各项支出。

  5、有计划并结合实际业务进展安排资金使用,既要节

  约开支,又要讲求支出实效。

  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支出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事业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

  准。

  2、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在各项事业支出之间保持合理的支出结构,要控制

  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支出,促进事业活动的不断发

  展。

  4、划清事业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一是达到基本建

  设额度的支出,报请相关部门从基建投资中安排,不得挤占

  事业经费;二是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得由单位负担;三是

  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

  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四是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和上缴上级支出,不得计入本单位的事业支出。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洛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负责解

  释。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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