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伤中心建设指南5篇

时间:2023-05-26 14:35: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创伤中心建设指南

  

  (完整版)基层版创伤中心建设指南(试行)1000字

  随着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创伤患者的救治已经成为了医疗卫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创伤中心已经成为了必须的任务。为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基层版创伤中心建设指南(试行)》。本文将对该指南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定义

  创伤中心是指提供独立诊疗和管理创伤患者的医疗机构,具备评估、救治、转运和康复等职能特点。

  二、建设对象

  1.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面向民众,特别是面向易发生传染病疫情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应急及响应机制

  三、建设要求

  1.设备齐全

  创伤中心需要具备强大的设备保障,包括影像学检查、输液设备、呼吸机、除颤器和监测仪器等,以确保及时、精准地诊断和治疗。

  2.人员到位

  创伤中心需要拥有专业的医务人员队伍,包括急救医师、麻醉医师、手术医师、康复师和其他管理人员,这些医务人员须经过基础和进阶培训,保证专业技能的全面提升。

  3.管理规范

  为了保证创伤中心的正常运营,需要建立严格的管理规范。具体包括医疗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和人员管理等方面。

  4.协作配合

  创伤救治涉及到多个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合作机制,保证各方有效沟通,真正实现救治行动的无缝衔接。

  四、建设程序

  按照《基层版创伤中心建设指南(试行)》,创伤中心的建设程序如下:

  1.设立命名组建创伤中心

  2.明确建设目标及概念

  3.制定组织管理架构

  4.招聘急救科医生及护理人员

  5.购设救护车、非医疗类仪器、药品及耗材等

  6.制定治疗流程及制度

  7.培训及实战演习

  8.诊治质量控制

  9.推广及普及

  五、建设效果

  建设创伤中心的动机是为了提高创伤救治水平,让更多的创伤患者得到及时、精准的救治,以降低创伤疾病的死亡率和致残率。因此,创伤中心建设成效的评价标准如下:

  1.生死转归率

  2.治疗成功率

  3.平均救治时间

  4.创伤治疗复原时间

  5.患者满意度

  六、总结

  建设创伤中心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任务,这不仅是加强医疗卫生能力的需要,更是提高公众健康水平的要求。只要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加强管理,落实防范措施,提高医疗实践能力,才能更好地发挥创伤中心的作用,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

篇二:创伤中心建设指南

  

  基层版创伤中心建设指南(试行)

  创伤中心是指医院将院内与创伤相关的主要外科专业科室、辅助检查科室集中前移到急诊功能区域,为加强和规范创伤患者而建立的多学科诊疗模式,负责为创伤急救患者提供及时、全面、系统的监护、评估、诊断和医疗服务。为规范创伤患者救治,推进全区创伤中心建设,构建创伤患者分级救治体系,结合实际,现制定创伤中心建设指南(试行)。

  一、功能定位

  具备收治本区域内严重创伤患者的条件和水平;具备运送严重创伤患者至上级医院救治的能力;具备对上元的快速评估、复苏、稳定生命体征的能力;参与本县域内创伤急救知识宣传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二、建设条件

  有创伤综合救治团队,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治团队依托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急诊外壳诊室,急诊抢救室具备一定数量、满足需求的抢救床位和复苏床位。有固定的急诊外科医生,具有临床各学科和医技辅助相关科室快速联动机制,具备创伤急救病人快速救治能力。

  各级创伤中心应设置急诊医学科、骨科、神经外科、普外科、心胸外科、五官科、介入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输血科等与创伤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设置有创伤复苏单元,一定数量的创伤重症监护室(ICU)病床,及创伤普通病床。具备创伤基础和高级生命支持设备、床旁检测和诊断设备。能够快速完成创伤重点超声评估(FAST)、胸片、骨盆X线、全身快速CT、血管造影等检查,力争做到介入时间及手术时间提前,特殊患者能够在1小时内实施急诊手术。具备开展紧急气管插管、环甲膜切开、胸腔闭式引流、心包穿刺术、开腹探查、开胸探查、颅脑外伤急诊手术、肠切除术、胃肠穿孔修补术、胃肠造口术、吻合术、胃部及十二指肠手术、胃肠吻合术、肝脾损伤的处理、直肠切除术、回盲部切除术、多发性肋骨骨折、连枷胸内固定、胸廓成形术、膈肌修补术、胸壁外伤扩创术、心包开窗引流术、肺大泡切除修补术、肺楔形切除术、四肢及骨盆外架外固定术、四肢骨盆及脊柱脊髓损伤急诊手术、肢体残端修整术、大腿截肢术、小腿截肢术、足踝部截肢术、截指术等相关能力和条件。建立院前登记系统与院内登记系统,建立统一的患者确认码,做到创伤患者的全病程追踪。具备严重创伤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此外,相关中医院(专科医院)达到条件的,参照标准执行。

  (二)人员、设备和技术要求

  急诊外科应在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医院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

  1.基层版创伤中心

  (1)功能区域设置应当包括:急诊分诊区、急诊外科诊断区、急诊抢救室、急诊留观室、急诊病房、急诊清创室、急诊监护病房;(2)急诊检验、急诊超声、急诊X线、急诊CT提供“24小时x7天”服务;

  (3)急诊抢救室包含除颤仪、呼吸机、心电监护、心电图机、心肺复苏仪、深静脉置管等设备;具备≥3张床位的抢救单元;(4)急诊病房床位26张;(5)急诊留观室床位>12张;(6)急诊监护病房>4张;(7)能够随时为急诊病人提供清创缝合手术;(8)急诊外科医生具有开展创伤基本和高级生命支持资质,能常规开展急诊创伤生命支持(心肺复苏,抗休克和紧急气道管理等),准确对创伤急救病人进行鉴别诊断提出分诊意见,合理进行分诊急救。

  (三)建设要求

  1.各级创伤急救中心应当建立创伤救治为核心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建立创伤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创伤患者。应具备与其级别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各功能区域设置合理、布局紧凑、流向顺畅。按照创伤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创伤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标准流程。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创伤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积极发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在三无人员或确无支付能力创伤患者救治经费的保障作用。

  2.建立院前救治与院内救治之间的无缝衔接流程,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基层转运的严重创伤患者,到达医院后直接送达创伤复苏单元、重症监护室,必要时可直接送达手术室(流程详见附件2附表)。

  3.建立针对医院、创伤救治中心、院前急救中心(站)、区域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教育体系,提高相关创伤救治人员的协同救治能力。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创伤中心委员会

  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任创伤中心委员会主任,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主任任副主任的医院创伤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创伤中心日常管理。示范版、标准版创伤中心副主任可由急诊外科主任担任(创伤救治中心副主任条件:高级职称,专业为急诊外科、普外科、骨科、神经外科等,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及协调能力),基层版创伤中心副主任可由外科专业主任(中级职称以上)担任。医院创伤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创伤中心建设整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和人员,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做到持续改进。建立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例会,特殊事件随时召开紧急会议讨论,提高运行效率。

  (二)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1.建立区域120院前急救中心与医院创伤中心联动协作机制,做到快速转运、救护协同、分级分流、处置及时。

  2.示范版创伤中心与当地120建立制度化联动机制,签订协议,建立网络信息系统对接;标准版创伤中心可通过微信群、电话、网络与其辖区内基层版创伤中心、当地120进行制度化对接。

  3.示范版创伤中心同标准版、基层版两级创伤中心组建创伤中心

  医联体,能够通过微信群、电话、网络(远程会诊)等技术手段完成急救信息联动,提供咨询、会诊、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并签署培训指导、技术支持和转诊等协议书。标准版创伤中心可通过微信群、电话、网络等技术手段与其辖区内基层版创伤中心完成急救信息联动,并签署转诊等协议书。建立信息共享。示范版创伤中心与标准版、基层版创伤中心之间建立包含远程会诊、微信群、手机短信、传真等多种形式为一体的信息共享平台,示范版创伤中心与标准版创伤中心与当地120院前急救建立实时信息传输系统,逐步扩大到基层版创伤中心,以便及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鼓励示范版创伤中心与国内创伤中心建立远程会诊制度及专家现场会诊制度。

  (三)开展培训、宣传及科研

  各级创伤急救中心工作两年以上急诊外科人员应有高级创伤生命支持(advancedtraumalifesupport,ATLS)或中国创伤救治培训(Chinatraumacaretraining,CTCT)培训资质。

  (四)建立质量控制考核----质量控制指标

  (1)严重创伤患者到达医院后至开始进行抢救的时间。

  (2)从就诊到完成全身快速CT、胸片和骨盆片的检查时间。

  (3)患者需紧急输血时,从提出输血申请到护士执行输血的时间。

  (4)张力性气胸或中等量气血胸时,完成胸腔闭式引流时间。

  (5)严重创伤患者从入院到出院之间的手术次数。

  (6)严重创伤患者(ISS≥16者)抢救成功率。

  (7)创伤患者入院诊断与出院时确定性诊断的符合率。

  (8)严重创伤患者院内病死率:严重创伤患者收入院后转归为死亡人数占所有严重创伤收入院患者的比例。

  (9)年收治创伤患者人数。

  (10)创伤患者年平均住院日。

篇三:创伤中心建设指南

  

  创伤中心建设方案

  严重创伤是威胁人民群众特别是青中年人群生命安全

  的重大疾病,病情急、重,病死率和致残率高,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创伤救治水平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477号),为了进一步提升严重创伤救治水平,降低创伤患者病死率及致残率,加快推动、稳步实施市

  域创伤救治体系(1+N)建设,着力整合医共体医疗资源。

  建立琼海市创伤中心,创新严重创伤多学科团队协同(TTA、MDT)救治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市域创伤救治(1+N)体系、成立创伤中心意

  义及目的依托我市医共体建设,建立琼海市创伤中心,并选择3~5家卫生院设立创伤救治点,形成市域内的创伤二级网络系统。通过创伤中心建立,以及分级创伤救治体系建设,规范

  创伤救治流程,从而持续提升我市创伤救治综合水平。

  以急诊医学科、骨科、神经外科、普通外科、心胸外科、泌尿外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放射科、输血科、检验科、超声科等创伤相关专科紧密协作,采用协同救治机制,统一诊疗规范、优化诊疗流程,实施一体化多学科协同救治,为严重创伤、多发伤(ISS≥16分)患者提供高效、便捷的诊疗路径及救治方案,确保患者“黄金一小时”内能得到快速即时、专业有效的救治,从而显著改善患者预后,并减少其

  医疗费用支出。

  二、创伤中心组织构架

  (一)成立创伤救治中心管理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执行副主任

  执行副主任

  执行副主任

  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急诊科,由急诊科主任兼办

  公室主任,秘书(创伤科医生)1.中心委员会职责。

  (1)制定创伤中心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

  (2)制定符合严重创伤、多发伤救治流程,以及各部

  位损伤的相关技术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落实。

  (3)制定创伤中心培训方案、计划,并监督实施和量

  化考核。

  (4)定期组织创伤救治医疗质量控制和质量持续改进。

  持续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

  2.创伤中心主要岗位设置及职责。

  (1)主任职责:负责主持创伤救治中心全面工作,主持创伤中心委员会建设和重大决策,可调配医共体内所有医

  疗、后勤等资源,以确保创伤中心日常工作正常有效运行。

  (2)副主任职责:协助中心主任对日常行政管理,主持创伤中心发展和规划制定,参与培训计划拟定和组织实施。

  协助执行副主任协调创伤相关科室有效展开多学科协同救

  治,同时根据工作计划和目标定期组织督察落实情况。

  (3)执行副主任职责:增强与各专科紧密合作提供技术支撑,着力协调创伤相关科室有效展开多学科协同救治,参与制定创伤诊疗发展战略和规划,并定期组织创伤救治医疗质量控制和质量持续改进,直接对创伤救治中心委员会负

  责。

  (4)秘书职责:协助中心主任、执行副主任日常工作,组织参加并记录每次中心会议纪要,收集、整理中心台账资料,做好患者登记、随访工作,组织联系中心相对应创伤救治

  规范化培训,并将相关日常事务工作汇总存档。

  (二)成立创伤中心救治专家团队

  1.创伤中心救治专家团队组成成员:急诊医学科、骨科、神经外科、普通外科、心胸外科、泌尿外科、放射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检验科、超声科等相关科室主治

  及以上医师

  (负责急诊医学科具体工作)(负责骨科具体工作)(负责神经外科具体工作)(负责普通外科具体工作)

  (负责心胸外科具体工作)(负责泌尿外科具体工作)(负责放射科具体工作)(负责重症医学科具体工作)

  (负责临床检验科具体工作)(负责输血科具体工作)(负责超声科具体工作)

  (负责麻醉科具体工作)2.创伤中心专家团队职责:接受严重创伤规范化救治专业培训,训练掌握严重创伤的诊疗原则及相关医疗急救基本理论、操作技能和救治流程。遇到红色预警、黄色预警伤员,10分钟、20分钟必需抵达医院,确保30分钟、2小时内分

  别实施手术。

  三、创伤中心配套功能区域设置及标识

  1.在院内主要通道设置醒目的创伤中心指引、路牌,急

  诊医学科内设置相关标志、标识。

  2.急诊抢救室有严重创伤、多发伤/复合伤规范救治流

  程图。

  四、创伤中心严重创伤院前急救流程

  五、创伤中心严重创伤院内救治流程

  六、创伤中心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提供外院相关创伤中心制度参考、国家创伤中心创伤医学医疗质量控制指标

  附件3)

  1.创伤中心工作制度及流程

  2.创伤中心接诊处置工作流程

  3.创伤中心院内管理规定

  4.创伤中心创伤医学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0年版)七、创伤中心院内创伤救治流程图、记录单、核查表(附

  件4)

  1.严重创伤、多发伤救治流程

篇四:创伤中心建设指南

  

  页眉内容

  基层版创伤中心建设指南(试行)

  创伤中心是指医院将院内与创伤相关的主要外科专业科室、辅助检查科室集中前移到急诊功能区域,为加强和规范创伤患者而建立的多学科诊疗模式,负责为创伤急救患者提供及时、全面、系统的监护、评估、诊断和医疗服务。为规范创伤患者救治,推进全区创伤中心建设,构建创伤患者分级救治体系,结合实际,现制定创伤中心建设指南(试行)。

  一、功能定位

  具备收治本区域内严重创伤患者的条件和水平;具备运送严重创伤患者至上级医院救治的能力;具备对上元的快速评估、复苏、稳定生命体征的能力;参与本县域内创伤急救知识宣传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二、建设条件

  有创伤综合救治团队,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治团队依托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急诊外壳诊室,急诊抢救室具备一定数量、满足需求的抢救床位和复苏床位。有固定的急诊外科医生,具有临床各学科和医技辅助相关科室快速联动机制,具备创伤急救病人快速救治能力。

  各级创伤中心应设置急诊医学科、骨科、神经外科、普外科、心胸外科、五官科、介入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输血科等与创伤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设置有创伤复苏单元,一定数量的创伤重症监护室(ICU)病床,及创伤普通病床。具备创伤基础和高级生命支持设备、页脚内容1页眉内容

  床旁检测和诊断设备。能够快速完成创伤重点超声评估(FAST)、胸片、骨盆X线、全身快速CT、血管造影等检查,力争做到介入时间及手术时间提前,特殊患者能够在1小时内实施急诊手术。具备开展紧急气管插管、环甲膜切开、胸腔闭式引流、心包穿刺术、开腹探查、开胸探查、颅脑外伤急诊手术、肠切除术、胃肠穿孔修补术、胃肠造口术、吻合术、胃部及十二指肠手术、胃肠吻合术、肝脾损伤的处理、直肠切除术、回盲部切除术、多发性肋骨骨折、连枷胸内固定、胸廓成形术、膈肌修补术、胸壁外伤扩创术、心包开窗引流术、肺大泡切除修补术、肺楔形切除术、四肢及骨盆外架外固定术、四肢骨盆及脊柱脊髓损伤急诊手术、肢体残端修整术、大腿截肢术、小腿截肢术、足踝部截肢术、截指术等相关能力和条件。建立院前登记系统与院内登记系统,建立统一的患者确认码,做到创伤患者的全病程追踪。具备严重创伤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此外,相关中医院(专科医院)达到条件的,参照标准执行。

  (二)人员、设备和技术要求

  急诊外科应在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医院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

  1.基层版创伤中心

  (1)功能区域设置应当包括:急诊分诊区、急诊外科诊断区、急诊抢救室、急诊留观室、急诊病房、急诊清创室、急诊监护病房;(2)急诊检验、急诊超声、急诊X线、急诊CT提供“24小时x7天”服务;页脚内容2页眉内容

  (3)急诊抢救室包含除颤仪、呼吸机、心电监护、心电图机、心肺复苏仪、深静脉置管等设备;具备≥3张床位的抢救单元;(4)急诊病房床位26张;(5)急诊留观室床位>12张;(6)急诊监护病房>4张;(7)能够随时为急诊病人提供清创缝合手术;(8)急诊外科医生具有开展创伤基本和高级生命支持资质,能常规开展急诊创伤生命支持(心肺复苏,抗休克和紧急气道管理等),准确对创伤急救病人进行鉴别诊断提出分诊意见,合理进行分诊急救。

  (三)建设要求

  1.各级创伤急救中心应当建立创伤救治为核心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建立创伤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创伤患者。应具备与其级别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各功能区域设置合理、布局紧凑、流向顺畅。按照创伤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创伤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标准流程。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创伤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积极发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在三无人员或确无支付能力创伤患者救治经费的保障作用。

  2.建立院前救治与院内救治之间的无缝衔接流程,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基层转运的严重创伤患者,到达医院后直接送达创伤复苏单元、重症监护室,必要时可直接送达手术室(流程详见附件2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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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立针对医院、创伤救治中心、院前急救中心(站)、区域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教育体系,提高相关创伤救治人员的协同救治能力。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创伤中心委员会

  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任创伤中心委员会主任,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主任任副主任的医院创伤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创伤中心日常管理。示范版、标准版创伤中心副主任可由急诊外科主任担任(创伤救治中心副主任条件:高级职称,专业为急诊外科、普外科、骨科、神经外科等,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及协调能力),基层版创伤中心副主任可由外科专业主任(中级职称以上)担任。医院创伤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创伤中心建设整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和人员,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做到持续改进。建立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例会,特殊事件随时召开紧急会议讨论,提高运行效率。

  (二)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1.建立区域120院前急救中心与医院创伤中心联动协作机制,做到快速转运、救护协同、分级分流、处置及时。

  2.示范版创伤中心与当地120建立制度化联动机制,签订协议,建立网络信息系统对接;标准版创伤中心可通过微信群、电话、网络与其辖区内基层版创伤中心、当地120进行制度化对接。

  3.示范版创伤中心同标准版、基层版两级创伤中心组建创伤中心页脚内容4页眉内容

  医联体,能够通过微信群、电话、网络(远程会诊)等技术手段完成急救信息联动,提供咨询、会诊、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并签署培训指导、技术支持和转诊等协议书。标准版创伤中心可通过微信群、电话、网络等技术手段与其辖区内基层版创伤中心完成急救信息联动,并签署转诊等协议书。建立信息共享。示范版创伤中心与标准版、基层版创伤中心之间建立包含远程会诊、微信群、手机短信、传真等多种形式为一体的信息共享平台,示范版创伤中心与标准版创伤中心与当地120院前急救建立实时信息传输系统,逐步扩大到基层版创伤中心,以便及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鼓励示范版创伤中心与国内创伤中心建立远程会诊制度及专家现场会诊制度。

  (三)开展培训、宣传及科研

  各级创伤急救中心工作两年以上急诊外科人员应有高级创伤生命支持(advancedtraumalifesupport,ATLS)或中国创伤救治培训(Chinatraumacaretraining,CTCT)培训资质。

  (四)建立质量控制考核----质量控制指标

  (1)严重创伤患者到达医院后至开始进行抢救的时间。

  (2)从就诊到完成全身快速CT、胸片和骨盆片的检查时间。

  (3)患者需紧急输血时,从提出输血申请到护士执行输血的时间。

  (4)张力性气胸或中等量气血胸时,完成胸腔闭式引流时间。

  (5)严重创伤患者从入院到出院之间的手术次数。

  (6)严重创伤患者(ISS≥16者)抢救成功率。

  (7)创伤患者入院诊断与出院时确定性诊断的符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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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严重创伤患者院内病死率:严重创伤患者收入院后转归为死亡人数占所有严重创伤收入院患者的比例。

  (9)年收治创伤患者人数。

  (10)创伤患者年平均住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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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脚内容7

篇五:创伤中心建设指南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创伤中心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1.13?

  【字

  号】甘卫医政发〔2020〕7号

  【施行日期】2020.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甘肃省创伤中心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3号)有关要求,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进一步推动建立区域性创伤救治体系,提升创伤救治能力,降低创伤患者死亡率及致残率。指导各地各医院做好创伤中心建设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甘肃省创伤中心建设指南(试行)》,现予以印发,供各地开展创伤中心建设与管理时参照使用,并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加强以创伤中心为核心的区域创伤救治体系建设

  各地要加大对创伤中心建设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监管力度,优化创伤诊疗资源配置,鼓励支持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综合性医院开展创伤中心建设,合理布局创伤

  救治网络,提升创伤救治水平,确保创伤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各医疗机构要重视创伤救治体系建设工作,按照辖区内人口数量与结构、医疗需求、医疗资源布局等情况,坚持区域协同、分级救治的原则,构建创伤救治体系,按照服务流程开展工作。在市州依托服务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建立Ⅰ级创伤中心,联合急救中心建立城市创伤救治网络。在县域内,依托创伤救治能力较强的县级医院建立Ⅱ、Ⅲ级创伤中心,联合急救中心建立县域创伤救治网络。其他医疗机构根据服务半径、创伤患者救治需要,作为创伤救治点加入创伤救治网络。

  二、提升创伤救治相关专科医疗服务能力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院前急救、急诊科、骨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颌面外科、烧伤科、整形外科、输血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介入放射学专业等创伤救治相关临床专科建设,建立多学科创伤救治团队,提升创伤救治能力。区域创伤救治体系内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院前院内创伤分级预警机制、救治流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救治信息的互联互通。

  各级创伤中心要建立依据检伤分类结果的预警联动机制和创伤患者救治的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救治之间的紧密衔接。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落实相关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加强对创伤救治工作的质量控制,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三、加强创伤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和公众健康教育

  各地要加强院前、院内创伤救治流程、救治技术、信息化预警联动等内容的培训,成立创伤救治培训专家团队,建立规范的培训及考核制度,督促、指导各级创伤中心定期组织开展创伤规范化救治培训和专项演练,提高创伤相关专业人员的医疗服务能力。加强面向社会的健康知识和创伤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救互救能力,降低创伤带给社会和家庭的危害。

  省卫生健康委依托甘肃省严重创伤规范化救治培训中心(甘肃省人民医院),建立区域创伤规范化救治培训体系,制订全省创伤救治教程。各地要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统一要求,落实进一步提升创伤救治能力的各项工作。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13日

  甘肃省创伤中心建设指南(试行)

  创伤中心是指医院将院内与创伤相关的主要外科专业科室、辅助检查科室集中前移到急诊功能区域,为加强和规范创伤患者救治而建立的依托于实体科室的多学科诊疗模式,负责为创伤急救患者提供及时、全面、系统的监护、评估、诊断和医疗服务。为规范创伤患者救治,推进全省创伤中心建设,构建创伤患者分级救治体系。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功能定位

  (一)I级创伤中心。创伤救治体系的核心单位,具备收治严重创伤患者的条件和水平;承担收治下级创伤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转诊的严重创伤患者;参与指导帮助具备条件的各级医疗机构建设符合要求的各级创伤中心;参与建立创伤中心联动工作机制,搭建创伤患者转诊及远程会诊、救治体系;参与建立省创伤救治信息库,为预防创伤发生,提高创伤救治质量,降低伤残率、医疗费用,以及制定相关卫生政策,提供信息支撑;参与全省创伤中心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以及创伤急救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全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二)II级创伤中心。具备收治区域内严重创伤患者的条件和水平;承担收治下级创伤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转诊的严重创伤患者;具备运送严重创伤患者至上级创伤中心或医院救治的能力;参与本区域创伤急救知识宣传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三)III级创伤中心。具备收治区域内严重创伤患者的条件和水平;具备运送严重创伤患者至上级创伤中心或医院救治的能力;具备对伤员的快速评估、复苏、稳定生命体征的能力;参与本区域内创伤急救知识宣传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二、建设条件

  (一)基本要求

  1.I级创伤中心:原则上设在三级甲等医院,有实体化的多学科团队(均为急诊科、骨科、创伤外科等相关科室的固定医师),具有临床各学科和医技辅助相关科室快速联动机制,具备创伤急救病人集中救治能力。

  2.II级创伤中心:原则上设在三级医院,有固定的医师(不要求多学科团队,可为单学科的外科医师),具有临床各学科和医技辅助相关科室快速联动机制,具备创伤急救病人集中救治及转运能力。

  3.III级创伤中心:原则上设在二级以上医院,有固定的医师,具有临床各学科和医技辅助相关科室快速联动机制,具备创伤急救病人快速救治及转运能力。

  (二)人员、设备和技术要求

  1.I级创伤中心

  (1)包含除颤仪、呼吸机、心电监护、床旁超声(FAST)、床旁X光机、深静脉置管、保温、加温快速输液、心肺复苏仪等设备;

  (2)有急诊留观室,床位≥20张,抢救床位≥10张,创伤复苏单元床位≥1张;住院病房床位≥45张;TICU(创伤重症监护病房)床位数≥10张;

  (3)急诊检查检验、影像等科室应当设置在创伤中心区域内或距离创伤中心≤300米,能够提供“24小时×7天”服务;

  (4)能开展损伤控制性手术及确定性手术,手术病种包含腹部创伤及急腹症、创伤骨科、颅脑创伤、胸部创伤等,配备ICU或TICU或EICU(急诊重症监护

  病房)医师;

  (5)在急诊功能区内有独立的急诊手术室,或者在全院麻醉手术中心有≥3间可随时供急诊手术使用的手术间,能够为创伤急救病人提供紧急手术,急诊手术室或供急诊手术使用的手术间“24小时×7天”开放;

  (6)收治住院患者≥1000例/年,手术≥500例/年,其中严重创伤(创伤严重度评分ISS≥16)患者例数≥100例/年;

  (7)创伤中心医师需通过创伤规范化救治培训,能够常规开展急诊创伤生命支持(心肺复苏、抗休克、紧急气道管理等);

  (8)具有健全的失血性休克输血机制,入院抢救性输血时间≤15分种,输血科有“急诊危及生命患者交叉配血前输O型血”的机制,能够提供“24小时×7天”服务。

  2.II级创伤中心

  (1)包含除颤仪、呼吸机、心电监护、床旁超声(FAST)、床旁X光机、深静脉置管、保温、加温快速输液、心肺复苏仪等设备;

  (2)有急诊留观室,床位≥10张,抢救床位≥5张,有条件的可设置创伤复苏单元床位;住院病房床位≥30张;TICU(创伤重症监护病房)床位数≥5张;

  (3)急诊检查检验、影像等科室应当设置在创伤中心区域内或距离创伤中心≤300米,能够提供“24小时×7天”服务;

  (4)能开展损伤控制性手术或确定性手术,手术病种包含:腹部创伤及急腹症、创伤骨科、颅脑创伤、胸部创伤等,并配备ICU(TICU或EICU)医师;

  (5)在急诊功能区内有独立的急诊手术室,或者在全院麻醉手术中心有≥2间可随时供急诊手术使用的手术间,能够为创伤急救病人提供紧急手术,急诊手术室或供急诊手术使用的手术间“24小时×7天”开放;

  (6)收治住院患者≥400例/年,手术≥200例/年,其中严重创伤(创伤严重

  度评分≥16)患者例数≥40例/年;

  (7)创伤中心医师需通过创伤规范化救治培训,能够常规开展急诊创伤生命支持(心肺复苏、抗休克、紧急气道管理等);

  (8)具有健全的失血性休克输血机制,入院抢救性输血时间≤15分种,输血科有“急诊危及生命患者交叉配血前输O型血”的机制,能够提供“24小时×7天”服务。

  3.III级创伤中心

  (1)功能区域设置包括:急诊分诊区、急诊外科诊断区、急诊抢救室、急诊留观室、急诊病房或创伤病房、急诊清创室、急诊监护病房或院中心监护病房;

  (2)包含除颤仪、呼吸机、心电监护、心电图机、心肺复苏仪、深静脉置管等设备;具备≥3张床位的抢救单元;

  (3)有急诊留观室,床位≥5张,抢救床位≥2张;住院病房床位≥10张;有条件的可设置TICU(创伤重症监护病房);

  (4)急诊检查检验、影像等科室能够提供“24小时×7天”服务;

  (5)能够随时为急诊病人提供清创缝合手术;

  (6)创伤中心医师需通过创伤规范化救治培训,能够常规开展急诊创伤生命支持(心肺复苏、抗休克、紧急气道管理等)对创伤急救病人提出诊疗意见,合理进行救治及转诊。

  (7)具有健全的失血性休克输血机制,输血科有“急诊危及生命患者交叉配血前输O型血”的机制,能够提供“24小时×7天”服务。

  (三)建设要求

  1.建立绿色通道。各级创伤中心应当具备与其级别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各功能区域设置合理、布局紧凑、流向顺畅,并有醒目的标识及引导指示标牌,以保障创伤急救工作畅通、高效、规范开展。

  2.规范急救流程(详见附件)。

  3.建立信息共享。I级创伤中心与II级,III级创伤中心之间建立包含远程会诊、微信群、手机短信、传真等多种形式的信息共享平台,各级创伤中心需与当地120院前急救建立适时信息传输系统,逐步扩大到III级创伤中心,以便及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鼓励I级创伤中心与国家创伤医学中心和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建立远程会诊制度及专家现场会诊制度。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创伤中心委员会

  由医院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医务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具体的协调、组织等工作。I级、II级创伤中心由创伤中心依托的实体科室主任担任副主任(创伤中心副主任条件:高级职称,专业为急诊外科、普外科、骨科、神经外科等,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及协调能力),III级创伤中心由外科专业主任担任副主任(中级职称以上,普通外科、神经外科优先),相关专业科室的专家担任委员,负责技术指导。委员会负责创伤中心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和人员,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做到持续改进。同时,建立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例会,特殊事件随时召开紧急会议讨论,提高运行效率。

  (二)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各级创伤中心要与当地120院前急救中心建立制度化联动协作机制,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实现信息共享,做到快速转运、救护协同、分级分流、处置及时。

  上级创伤中心可以与下级创伤中心组建创伤中心医联体(专科、技术联盟),签署培训指导、技术支持及转诊等协议书,通过微信群、电话、网络(远程会诊)等多种技术手段完成急救信息联动,提供咨询、会诊、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开展培训、宣传及科研

  1.加强人员培训学习,各级创伤中心工作五年以上医师,应通过高级创伤生命

  支持(advancedtraumalifesupport,ATLS)或中国创伤救治培训(Chinatraumacaretraining,CTCT)。

  2.I级创伤中心每年至少举办1次创伤急救相关继续教育学习班,开展创伤外科专科医师和院前急救队伍创伤救治培训工作。I、II级创伤中心每年至少举办1次社区创伤预防相关的普及教育活动。

  3.有条件的I级创伤中心应建立创伤研究所,开展创伤相关的基础研究及临床研究工作,配有专职研究人员。

  (四)质量控制指标

  1.创伤患者到达医院后至开始抢救的时间;

  2.诊断完成全身快速CT、胸片和骨盆的检查时间;

  3.需紧急输血时,从提出输血申请到护士执行输血的时间;

  4.存在有呼吸道损伤、狭窄、阻塞、气管食管瘘等影响正常同期时建立气道时间;

  5.张力性气胸或中等量气血胸时,完成胸腔闭式引流时间;

  6.抢救室滞留时间中位数:急诊抢救室患者从进入抢救室到离开抢救室的时间(以小时为单位)由长到短排列后取其中位数;

  7.严重创伤患者从入院到出院之间的手术次数;

  8.严重创伤患者重症监护病房住院天数;

  9.严重创伤患者呼吸机使用时长(以小时为单位)和呼吸机相关肺炎发生率;

  10.严重创伤患者(ISS≥16者)抢救成功率;

  11.创伤患者入院诊断与出院时确定性诊断的复合率;

  12.年收治创伤患者人数;

  13.接受外院转换诊患者比例;

  14.需要转诊治疗的创伤患者转诊比例;

  15.创伤患者年平均入院日;

  16.创伤患者均次住院费用。

  (五)评估、授牌及撤销机制

  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省创伤中心专家组,负责省市级医疗机构创伤中心的评估考核等工作;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县级医疗机构创伤中心的评估考核等工作。经评估合格后,由省市级卫生健康委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并授牌。

  各级创伤中心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6个月提出复核申请,由省市级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延续授牌;复核不合格的,撤销授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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