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县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2-12-09 16:0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安委办发〔2015〕62号)和省安委办相关通知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设工程领域一般以上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特别是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提高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具有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实现2015年建筑施工一般事故有所下降,继续对建筑施工较大事故实行“零控制”。  

二、整治范围及落实重点  

突出现场、深入一线,在各类建设工程现场开展“五整治五落实”工作。  

突出整治以下5类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
  

2、土方(隧道)开挖;
  

3、脚手架;
  

4、模板支撑体系;
  

5、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二)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以下5项规定: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三、整治方法及阶段划分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县安委会督查、市级抽查的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计划部署阶段。  

即日起,各镇、街办、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并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责任,搞好协调分工,精心组织安排,制定扎实有效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  

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切实发挥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并督促各镇、街办、各相关部门及xx产业园、xx植物园、县城新区办辖区内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职责和相关规定、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列出清单并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强化整改落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采取断然措施,积极实施整改。  

(三)督查落实阶段。  

10月底前,由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牵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知金融、信贷、工商、税务等部门限制其生产经营活动。用实际行动、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和显著的工作成效迎接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市安委会办对我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检查督查。  

(四)督查总结阶段。  

10月至11月,市级各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将成立督查组,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请各镇、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建筑施工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迎接市级督查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各镇、街办,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建设工程的实际,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工作,严密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调,落实责任。  

各镇、街办、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加强协作联动,及时掌握动态情况,推动专项行动工作全面开展。  

(三)加强督查,严肃问责。  

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施工现场无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形成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消除并限期消除,并予以经济处罚;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
专项行动期间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罚;
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工整顿,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镇、街办、集贤产业园、秦岭植物园、县城新区办,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及县级各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分别于8月10日、9月22日前,年度总结文字版于12月2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及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同时,按照省、市要求,从8 月份开始,每月3日前定期报送上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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