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渔的通告6篇

时间:2023-05-26 20:05:06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渔的通告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2020)

  为保护全县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促进生态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9〕86号)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境内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从2020年5月1日0时起至2030年4月30日24时止,暂定为期10年。

  二、禁渔区域:新晃侗族自治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

  三、严禁在禁渔期、禁渔区域内进行除休闲垂钓和专项(特许)捕捞外的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活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捕规定,不组织、不参与在禁捕水域和禁捕期限内从事非法捕捞等违法活动,发现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举报。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16年3月21日出台的《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晃政通〔2016〕2号)文件同时失效。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渔的通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9.02?

  【字

  号】麻政发〔2020〕7号

  【施行日期】2020.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有效恢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确保禁捕退捕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执法管理工作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县天然水域实行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水域为全县所有的天然水域。

  二、从2020年9月15日零时起,对上述水域全面禁止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暂定十年)。

  三、严禁一切组织和个人在禁捕水域从事任何形式的生产性捕捞行为,包括放

  网、撒网等常规渔业捕捞。违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进行处罚。

  四、严禁制造、销售“迷魂阵”“地笼网”等禁用渔具;严禁任何组织及个人传授“可视锚鱼”等禁用的捕鱼方法;严禁宣传禁用的渔具和捕鱼方法;严禁制作、销售电力捕鱼器具等非法捕捞工具。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五、严禁收购、加工、销售、利用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渔获物。严禁以“锦江河鱼”“野生河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一经发现,将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诱导欺诈消费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格限定钓具、钓法、钓饵,保持垂钓总体规模合理。钓具数量原则上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严禁在县内禁捕水域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严禁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严禁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

  七、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会同禁捕水域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禁捕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开展常态化巡查、定点式侦察、集中整治等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有案必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渔业违法犯罪行为。

  八、禁捕退捕工作过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发现非法捕捞、生产性垂钓、非法销售渔获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县公

  安局:1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十、本通告自2020年9月15日起施行。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日

篇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渔的通告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江河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30?

  【字

  号】肇府[2011]6号

  【施行日期】2011.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江河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肇府〔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护我市江河水域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资源的多样性,促进我市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农渔发〔2010〕40号)精神和《印发广东省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2011〕1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我市江河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水域范围与时间

  (一)禁渔水域范围:

  珠江流域主干流西江肇庆市辖区江段。

  珠江流域支流北江四会市与大旺高新区辖区江段。

  珠江流域支流绥江四会市辖区江段(含大沙江、龙江河),广宁县辖区江段(含古水河、扶罗河)、怀集县辖区江段。

  珠江流域西江支流贺江封开县辖区江段。

  珠江流域西江支流新兴江高要市辖区江段。

  (二)禁渔时间:

  从2011年起,每年的4月1日12时起至6月1日12时止。

  二、禁止作业方式与要求

  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机构对一切从事捕捞生产的渔船,实行“船靠岸、网封存、证集中”管理。

  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种场因采捕珠江天然水产苗种、有关科研单位进行珠江渔业资源调查研究需进行捕捞的,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农业部审批。

  三、检查与执法

  禁渔期间,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机构将组织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对辖区内的江(河)段、码头、市场、餐馆等场所实施执法检查,禁止违法捕捞作业,实行“江上查,港口堵,市场管”的全方位管理。

  对逾期未靠岸渔船、不封存网具和不上缴渔业船舶证书的渔船,按违反禁渔期制度严肃处理。对违规作业渔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渔业主管部门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三无”(无捕捞许可证、无船舶登记证、无船舶检验证)渔船和电、炸、毒鱼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其他

  鼓励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我市实施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327799(办公时间开通)、2275908(夜间和节假日时间开通)。

  肇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篇四: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渔的通告

  

  禁渔区通告范文(精选3篇)

  禁渔区通告范文

  篇1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市的禁渔区、禁渔期通告如下:

  一、官厅水库(北京界内)每年4月15日至8月31日实施禁渔。

  二、海子水库、密云水库、怀柔水库、潮白河顺义段(牛栏山闸至河南村闸)和减河每年4月1日至9月24日实施禁渔。

  三、密云水库内湖全年实施禁渔。

  特此通告。

  年七月二十九日

  禁渔区通告范文

  篇2为有效保护深圳湾海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减少海上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在深圳湾深港跨海大桥东侧特定海域设置禁渔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范围

  深港跨海大桥以东粤港水域边界线以北至深圳陆域约23km2海域,具体海上边界线为:由深圳河入海口(东经114°3034.73,北纬22°3014.42)起,沿南航道中央至深圳湾84号航灯标(东经113°5942.20,北纬22°3036.23),再与以下三点直线连成:1.83号航灯标(东经113°5652.10,北纬22°2820.49);2.深圳湾大桥中部交点(东经113°5726.07,北纬22°2843.23);3.深圳湾大桥蛇口东角头桥头(东经113°5645.55,北纬22°2923.14)。

  二、禁渔时间

  实施全年全时段禁渔。

  三、禁止事项

  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和养殖行为。

  四、有效期限

  本通告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特此通告。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2月14日

  禁渔区通告范文

  篇3设立禁渔区的通告

  一、禁渔水域范围

  1.市桥河段:雁洲水闸至龙湾水闸之间的河段为禁渔水域;2.砺江涌:石楼镇旧砺江水闸至新砺江水闸之间的河段为禁渔水域。

  二、禁渔时间

  实施全年全时段禁渔。

  三、禁止作业方式

  除人工休闲垂钓外,禁止所有类型的捕捞作业,包括渔船捕捞和人力捕捞。

  四、本通告自20xx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举报电话:

篇五: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渔的通告

  

  【通告】禁渔通告点击蓝字/关注我们禁渔通告为进?步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和渔业?态环境,维持渔业?物资源多样性,推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我省管辖内陆?域实施禁渔制度的通知》(鲁农函字〔2020〕50号)、《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济宁市2022年禁渔相关?作的通知》(济农函字〔2022〕11号)及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我县2022年禁渔相关?作的通知》,现就禁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禁渔期时间和范围(?)黄河?流?汶河?流(汶上段)1.禁渔期:4?1?0时?7?31?24时。2.禁渔区:?汶河?流汶上段15.3公?(起点军屯乡北杨庄村,讫点杨店镇孟海村)3.禁?作业类型:禁渔期内禁?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休闲钓具禁?使?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漂流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3个及以上)以及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3个及以上)。(?)其他?域在我县管辖范围内的其它河流、湖泊等?然?域,设定禁渔期为4?1?0时?7?31?24时,禁渔期内禁?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娱乐性垂钓应严守??、?杆、?线、?钩的要求),严禁?法可视锚鱼,休闲钓具禁?使?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漂流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3个及以上)以及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3个及以上)。?、禁渔内容(?)禁?销售、收购、加?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常年禁?使?电毒炸、可视锚鱼、地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法进?捕捞;(三)禁?使?禁?的渔具捕捞;(四)禁?制造、销售、宣传禁?的渔具。三、有关要求(?)违反本通告的,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东省〈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罚。(?)在禁渔区内使?电毒炸、可视锚鱼等禁??法禁?渔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群众在禁渔期内遇到电鱼、毒鱼、炸鱼等涉嫌犯罪的?为可直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所有?法捕捞?为可以向县渔业?政主管部门举报。

  汶上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3?29?微信公众号?态莲花湖

篇六: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渔的通告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部分河段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8.03.302018.03.30邵市政发〔2018〕6号

  渔业资源

  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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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部分河段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

  邵市政发〔2018〕6号

  为更好地保护我市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市区部分河段实施禁渔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资江从桂花桥至狮子塘码头河段、邵水从拦河坝至沿江桥河段。

  二、禁渔期: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禁止行为: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一切渔业捕捞行为。

  四、对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由市农业(渔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农业(渔政)行政执法人员有权对一切涉嫌渔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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