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治理存在问题及对策6篇

时间:2023-05-31 20:35: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农村基层治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乡村治理中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加大对农村的建设工作,在乡村治理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中基层党建工作是治理中的重点。2019年是国家连续第16年发出关于农业农村问题的一号文件。可见乡村振兴已经是我国最为重视、最为关切的重大事宜,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我们需不遗余力地做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

  关键词:乡村治理;农村;基层党建;问题;对策

  引言

  重视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为改进与深化基层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是党在农村开展各项工作的根本组织保障,是提高农村党建水平、开创农村党建新局面的重要途径,是解决“三农”问题、走向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也是落实新时代党建总要求的一个重要维度。同以往相比,新时代背景下,农村经济社会的环境和条件已发生显著变化,基层党建工作面临诸多新矛盾新挑战,如何有效应对这些现实挑战,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过硬发展,成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创新亟待破解的重要课题。

  1新时代加强农村基层党建的重要意义

  农村基层党建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课题。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致力于开展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发展推动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了重大胜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不断向前发展。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在40多年的发展中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进入新时代,面对新矛盾、新目标、新征程,农村基层党建仍然是党的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农村基层治理的突破口。新时代加强农村基层党建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政治保证。

  2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重难点问题

  2.1存在“虚功难做”的思想

  在农村基层,存在部分党组织书记在面对较为繁重的工作时对于党建工作的开展常常存在矫枉过正的情况,甚至在内心层面上存在严重的抵触情绪,这使得其极不愿意进行党建工作,即便上级部门下发了党建工作的通知,那么其也会将其交代给下属工作人员,而自己仅仅是当一个“传话员”。在农村基层干部对于党建工作的认识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认为党建工作并不是其工作职责,是组织委员与村党建所负责的工作,并不愿意将党建工作纳入到自身工作内容之中,减少工作给其带来的“麻烦”。另外,由于农村党员一般年龄相对较大,自身文化素质与思想觉悟也较低,在其眼中甚至认为党建工作只是一种“虚功”,并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相对于做好党建工作,不如将更多的时间和经历都放到生产工作中,不仅能够给乡亲们带来更多实际的实惠,而且能够提高自身的政绩。正因为这种错误思想的存在,导致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难以得到有效开展。

  2.2党员受教育水平较低

  多数农村党组织成员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也不是很高,劳动能力相对低下,同时其生活也缺乏规范性,因此需进一步加大对党组织成员的教育力度。农村党组织成员中多数党员都以务农为主,他们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在党组织生活中的积极性也不高,对自身纪律性、生活规范性要求都不高。由于党性认识不足,他们更加关注个人利益的得失,并未形成带领群众一同进步的意识,起不到党员应有的带头作用,直接造成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内部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

  2.3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相关制度并没有得到完善。存在少数村镇对问责方法并没有进行研究和了解,更没有借鉴县内有效问责方法,缺乏合理的问责制度,造成党建工作传导缺失,相关责任模糊等问题。第二,在制度执行上存在不到位的情况。针对党建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时,依然存在讲人情的不良风气,甚至很多人不想得罪他人,常常得过且过,置管理制度于不顾,如此则导致管理制度难以得到落实,无法充分发挥出其本身所具有的作用。

  3乡村治理中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3.1要树立城乡统筹党建意识

  一是要树立开放理念,把党建工作纳入统筹城乡发展的时代大潮中去审视,融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思考,使开放的党建工作和组织工作成为一项“凝聚力工程”;二是要树立效益理念,注重在发展实践中识别干部,通过选准干部、建强组织、用活人才,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效益最大化;三是要树立和谐理念,坚持以人为主体,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树立城乡统筹党建意识,凝聚共识。

  3.2解放党员工作思想,保持党组织先进性

  在农村基层党组织中还存在这些人员,即思想陈旧,抱着死规矩、书本理论不放,面对问题不懂得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走老路、论老理的现象屡见不鲜,从而导致很多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知变通,造成党组织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加深,破坏了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光辉形象,同时,也违背了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先的初衷。

  因此,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农村问题时,农村基层党组织成员应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将农村具体问题与党的大政方针政策相结合,不能固步自封或止步不前,抱残守缺的思想更是要丢弃。如在留守儿童教育、农村土地划分、土地直补、美丽乡村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存在着各地不一的情况,这就需要党组织成员以国家政策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有效推进与整改。而不是一味的守着那些条条框框,不加变通的僵硬执行。永葆党的先进性,就是需要基层党组织成员时刻解放思想,富有开拓进取、创新突破的精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及最终乡村振兴的实现是离不开那些勇于创新、勇于革新的实践者的。

  3.3落实追责问责管理制度

  在开展党建工作时,为了能够使党建工作获得较为理想的效果,应落实相关追责问责管理制度,相关工作人员不仅要承担相关职责,而且还要拥有充足的干劲,促使其在党建工作中充分发挥出自身的能力。首先,应当对结果运用机制进行完善,针对相关工作人员所存在不重视党建工作的情况,或是在政绩考核中长期存在不重视党建工作的情况,此类工作人员不得提拔与重用。其次,对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完善。当工作人员在党建过程中由于没有做好相关工作而出现问题或是造成严重损失的,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查处与问责。最后,对关怀制度进行完善。需要对基层干部和党员给予更多的关爱,让其在各个方面都能够体会到我党所给予的温暖,使其从内心产生良好的归属感,同时还能够认识到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在日常工作中给予党建工作更多的关注,促使党建工作能够得以良好的开展。

  结语

  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行乡村振兴战略,而在这个过程中却受到了资源整合度

  低、专业人才缺失等因素的制约。为此基层党组织就需要从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入手,在重视人才建设的基础上做到与时俱进实现方法创新。更好地发挥自己在和谐乡村环境建设、农村资源整合以及优化党员干部队伍的领导作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实施,实现乡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庄申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基层党建研究——以山东省TS镇的农村为例[D].重庆:重庆师范大学,2010.[2]夏宝龙.不断提高村级党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8).[3]洪玉梅.新农村视域下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创新思路[J].前沿,2012(9).

篇二:农村基层治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乡村基层社会治理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背景下,需要高度重视乡村社会治理,提高乡村社会治理水平,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鉴于此,文中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着眼点,分析高效开展乡村社会治理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缩小城乡差距。

  关键词:乡村基层;社会治理;对策

  一、当前乡村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基层社会治理理念有待更新。许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不适应优化基层治理的需要。一是思想上没有实现从传统的社会“管理”观念向现代的社会“治理”观念转变。面对基层事务,习惯于依靠国家机关自身的力量去解决,而对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业、群众等社会力量的作用重视不够。多元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机制没有形成。二是源头治理意识不强。有些干部习惯于在事件发生后充当消防员,去从事灭火工作,而忽视在事件发生前做好预防工作;有些干部习惯于搞集中整治,不注意在善政策上下功夫。三是部门联动意识差。有些部门片面认为社会治理是政法机关的事,与本部门关系不大,致使资源、力量难统筹,程序、规范难对接,信息壁垒难打通,部门协同联动的机制难形成。

  (二)基层智能化治理水平有待提高。智能化是影响一个地方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我省涌现出了一些利用智能化开展基层治理方面的典型。大多数地方智能化水平较低,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信息孤岛和信息壁垒现象严重,部门间信息不能互联互通;二是智能化设备设施落后,满足不了智能化治理需求;三是专业人才匮乏。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基层智能化治理水平的提升。

  二、优化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乡村振兴配套设施进行完善有助于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开展特色产业,打造农村地区品牌,促进整体发展。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生活心态也发生转变,不仅对生活提出要求,也更加注重生活品质。所以,作为乡村振兴管理者,在发展经济开展业务的同时,还要结合自身生态资源特色,为农村居民提供一个独特而舒适的体验。对此,首先需要对乡村振兴的配套设施进行完善,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强化对住宿、餐饮等设施的改进和发展,使农村居民在生活的同时能够获取不差于城市但又存在明显区别于城市的居住体验,品尝到意想不到的美食,真正得到身与心的全面放松。在针对乡村振兴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对产业结构进行重视。正常情况下,农村产业附加值普遍不高,这对于当地乡村经济的发展不能起到有效的推动,想要更好的推动乡村经济产业链的发展,就必须对其产业链进行延长,借助高附加值的文化产业对乡村经济体系进行加码,实现双赢。

  (二)做好农村干部培养工作

  针对农村干部素质不高的问题,最有效的解决方法是重视村级后备人才的培养。预备人才不仅可以填补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空缺,还能解决干部断层问题,确保农村两委换届时能够有人可选,有人可用。因此,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有意识的挖掘农村人才,对各职位接班人进行培养,建立人才存储机制。如,在换届时留心观察,将落选人中品学兼优的人员纳入后备组;组织各级各部门借助自身职能优势,从在外能人中进行回请,并将顺利回请人员纳入后备人才库;重点关注五乡人才,包括新乡才、返乡大学生、回请经济能人、实用技术人员以及第一书记等,从中选取后备力量,作为人才储备。推动干部队伍思想上实现从传统的社会“管理”观念向现代的社会“治理”观念转变。

  通过动员,激发其乡土乡情,鼓励其回乡任职,传扬奉献精神,为家乡建设贡献自己一份力量。但是出于人性的考虑,对所选后备干部都采取跟进式培养,以“传、帮、带”的形式开展多岗位锻炼、集中式培训以及交流学习等,帮助其

  快速成长为农村发展的可用人才,早日具备从事农村建设事业的素质和能力。最后,通过探索,寻找能够吸引人才回乡工作的政策手段,对于特殊型人才还可直接由区级负责管理,加强对人才的留用,提升对后备人才的培训。

  (三)构建完善脱贫体制机制

  结合实际,探索乡村脱贫和振兴的体制机制。农村脱贫取得一定成果后开始进入振兴阶段,而在两者过渡期,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加强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探索,实现两者的有效衔接。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地方政府和农村工作部统筹协调领导机制。在脱贫和振兴的过渡阶段,一定要对相关体系框架进行梳理,颁布实施细则,针对具体事务进行有效衔接。在借鉴脱贫经验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进行转移。同时,要进一步深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县委书记总指挥的领导责任制,对各级书记紧抓乡村振兴的保障制度进行强化,各司其职的基础上构建一个清晰的权责体系,提高扶贫效率和质量。

  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协调能力。乡村脱贫和振兴需要相关工作机制的一步步推进,如对相关干部的考核评价机制、工作动态监测机制、社会动员机制、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统筹协调机制等等,通过这一系列工作机制的相互配合、衔接,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组织协调能力提升同时,推动乡村脱贫和振兴。搭建农民服务平台,提升群众政策认同感,为困难民众提供帮助。因为农村发展底子薄,无论是人才、技术、设备等都较为稀缺,因此需要为农村发展提供专门服务平台,如科技平台、人才招聘、专家资讯平台等,通过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形式,为农民开展专门技术培训、法律援助、政策宣传以及创业就业资助,为农村发提供来资源和机遇。

  (四)加快乡风文明建设步伐

  目前,虽然农村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但是一些流传在民间的封建习俗、传统陋习等仍然存在,并且很难根除,这不仅对农民群众思想进步产生影响,同时对农村脱贫和振兴工作的衔接与开展产生阻碍。对此,一定要积极开展文化脱贫和文化振兴,加快乡风文明建设步伐[4]。正所谓扶贫先扶志,利用扶贫阶段

  所取得的成就,积极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帮助贫困地区的农民群众获取新的精神面貌。

  一要加强村中思想引导,树立科学文明观,对传统封建迷信和陋习进行摒弃和脱离。二要树立现代科学发展观,在科学发展观念的指导下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早日实现农村振兴。三要在扶贫的基础上扶志,通过引导教育、奖励、激励等手段激发困难群众脱贫积极性,提升致富能力。四要打造模范文明村、并从村民中评选脱贫致富小能手以及文明个人等称号,以模范和榜样的力量鼓励村民,为荣誉而奋斗,勤劳守法、崇德向上。

  (五)以打通数据壁垒为切入点,推动智能化治理水平的提升。智能化治理的运作机制是城市政府建立大数据平台,将城市基础数据、政务数据以及医疗、交通等实时动态数据加入到地理实体中,再把地理实体加载到城市信息模型,形成实体、模型、数据一体化。实行智能化治理必须打破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将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具有领域、行业性质的数据,按照管理层级封装到市、(县)区、街道、社区等各类“块”中,形成“块数据”。大数据平台能够促进多部门共享和协同联动。同时,建立APP应用小程序,方便基层多元力量参与共治。

  这样,有利于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

篇三:农村基层治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2021年2月第1期总第4期三晋基层治理GrassrootsGovernanceInSanjinFeb.2021No.1Sum4农村基层治理:成效、问题及对策李敏,曹晓慧030024)(太原科技大学,太原〔摘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是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有效的基层治理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和保障性因素,在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农村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农村基层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农村基层治理中还存在着农村基层建设资金短缺、部分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强、少数干部基层治理能力不足等比较突出的问题。为此,应通过进一步畅通融资渠道、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基层治理能力等途径,有效开展农村基层治理工作,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和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基层治理;基层干部;治理能力〔中图分类号〕D4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8442(2021)01-0028-04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农村基层治理有效开展是基础。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农村基层治理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在认真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探寻推动我国农村基层治理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加快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步伐,是现阶段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迫切且有现实价值的重要课题。一、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取得的成效近年来,在各级基层党组织的有力领导下,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成效显著,乡村面貌发生了明显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一)乡村面貌发生明显改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的乡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2018年2月,中共〔收稿日期〕2021-01-12〔作者简介〕李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农村基层治理的重要任务。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扎实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着力解决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力推进“美丽家园”建设。近年来,各级政府按照中央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协作、积极创新、狠抓落实,通过广泛动员各方力量、优化整合各种资源,集中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乡村环境风貌有了很大改善。一是基本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在基层党组织的带领下,村民参与垃圾处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大多数农村都建立健全了“户投放、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设置了垃圾集中堆放点,及时、规范处理现有垃圾,实现了村容镇貌的整洁卫生。二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明显进展。许多农村实现了生活污水的统一规划和建设,尤其是敏(1973-),女,山西陵川人,太原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曹晓慧(1995-),女,山西阳泉人,太原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2随着低成本、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的不断完善和成熟,以及农村用水宣传教育的不断加强,农民的用水习惯也在不断改变,农村的各类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未经处理乱排放的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三是清洁能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在政府的大力推动和农民的积极响应下,在广大农村地区,畜禽粪污和作物秸秆实现了资源化利用,清洁供暖比重不断扩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理念不断推广并得到有效落实,有效地改变了农村的大气污染状况。(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是实现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必要条件。中央提出建设美丽乡村战略后,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响应,农村基础生活设施得到显著改善。一是农村公路建设成就斐然。“十三五”时期,我国农村公路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截至2020年9月底,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420万公里,基本上实现了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如今我国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节点、村组为网点的农村公路交通网络已初步形成,农村行难”已成为历史,广大农民的获得感不断增强。二是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取得较大进展。饮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做好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有了很大提高,各基层政府下大力气有效增加水源供给,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强化饮水工程提质增效,实现了农村居民从“喝上水”到“喝好水”的重要转变。三是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有序推进。近年来,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力度不断加大,实现了贫困村村村通动力电”,电网薄弱、低电压等用电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村供电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有效改善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用电条件,充分体现了基层治理的成效。(三)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各基层部门积极响应中央号召,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文化繁荣与社会和谐。一是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不断增加,服务内容丰富多彩。各地文化基础设施占地面积显著提高,许多农村建设了文化站、公共图书馆、农家书屋等,不少农村还建起了文化服务中心,为基层群众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提供了场所。二是农村文化活动蓬勃开展。为焕发乡村活力,许多农村积极开展各种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如诗歌朗诵、广场舞表演、体育比赛等,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使得人们在活动中感受到了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同时,一些被人们遗忘的民间工艺、民间艺术也重新出现在公众视野,使传统民间艺术在新时代重新焕发出生机和活力。三是农村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对培育挖掘乡土文化本土人才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后各地方政府加大了对农村文化人才的培养力度,纷纷采取政策扶持、经费支持等措施建立了文化人才选拔、引进、培养、奖励机制,各乡镇文化站也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积极开展农村文化人才培训和地方政府和村集体资金投入;在村民募集资金方面,村民主要依靠务农和外出打工,收入整体偏低,对基层建设力不从心;在引入社会资本方面,虽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于2020年4月发布了《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部分省份也发布了相关制度规定,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但受种种因素影响,目前总体上农村社会资本的引入还比较缓慢,短时间内难以缓解农村基层治理财力资源短缺的状况。另一方面,农村基层治理的快速发展需求与政府有限的资金投入存在一定差距。农村基层治理的经费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而近年来受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影响,投入农村基层治理的经费相对有限。对于范围广、种类复杂的农村基层治理工作而言,有限的资金只能勉强维持日常的开支,难以保障基层治理工作的深层次推进和高水平开展。(二)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而在实际农村基层治理工作中,面对乡村振兴顶层设计和广大农民群众对和谐宜居村庄环境的发展要求,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软弱和涣散现象,战斗力不强、作用发挥有限,未能真正发挥组织力和凝聚力作用。一方面,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在落实中央基层治理政策方面存在不坚决或者不到位现象。有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只抓“点”,并未在“线”和面”上下足功夫,整体效应发挥受到影响;有的在落实过程中刻板教条缺乏创新,或者重形式轻效果,既加重了群众的负担,也不利于在工作上取得实效。另一方面,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存在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有的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滞后,党组织队伍老龄化现象严重,年轻党员外出务工,留村的党员不能很好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削弱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有的农村党组织服务群众工作不到位,难以有效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造成了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发挥不足,影响了农村基层治理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步伐。30(三)少数干部基层治理能力不足当前,有一些基层干部对党关于农村的方针政策还没有熟悉掌握,缺乏对农村基层治理的有效手段和方法,往往凭经验办事,遇到复杂问题和疑难事项往往无从下手,老办法不顶用,新办法不会用,开展工作缺乏预见性、计划性和针对性,更谈不上创新性地推动工作。特别是有个别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对基层治理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治理能力不强,缺乏对村庄发展规划的整体把握,存在急功近利思想,常常脱离本村实际盲目搞产业发展,不仅造成了大量资源浪费,而且引发了基层群众的不满,使得基层治理成效大打折扣。三、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的路径选择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发展方向。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下,解决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出现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就需要在畅通融资渠道、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等方面下功夫。(一)畅通融资渠道,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第一,要用好现有农村基层治理资金。对于政府的投入和各种渠道提供的资金支持,要有效整合,做到专款专持,对于提供资金支持的企业,政府可以给予一些奖励政策,比如减少税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企业的知名度等,从而也促进企业的发展。(二)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的毛细血管,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围绕班子建设、干部建设、群众服务等方面增强党组织凝聚力。第一,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教育。指导和教育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真正走到群众中去,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树立起党在群众中的公信力。第二,要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从群众利益出发服务群众。基层党组织要坚决贯彻群众路线,落实好惠民政策,切实保障群众利益,真正为百姓做好事、做实事,才能赢得群众尊重,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第三,要实现基层党组织全面覆盖。要通过村组联建、依托产业链组建、在外出务工经商党员集中地建立流动党组织等多种形式,在村组、社区、和产业协会等设置党组织,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组织体系,不断拓展基层党组织覆盖的广度。将基层党组织引领力量充分融入至农村基层治理的方方面面,逐步形成以党委、党组织为核心,各类资源充分参与的农村基层治理合力。(三)提高基层党员干部基层治理能力,夯实农村基层治理基础党员干部是基层治理的主力军,在基层治理中至关重要。基层党员干部的基层治理能力如何,关乎农村基层治理工作能否顺利推进。第一,要注重提升基层党员干部学习能力,提高对基层治理工作的认识。基层党员干部要增强学习意识,特别是要充分认识基层治理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加强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第二,要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实践锻炼,不断优化干部队伍。基层党员干部要注重实践锻炼,在化解基层治理领域重点难点问题过程中,锤炼党性和能力。特别要把懂业务、善专研、有潜力的年轻党员干部放到一线历练,提高工作能力、丰富工作经验,为干部队伍注入新活力。第三,要完善干部考核机制,激发基层党员干部内生动力。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党员干部能干事会干事。同时,要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最大限度地激发基层党员干部在基层治理中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服务群众的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先锋作用。第四,要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效能。一方面,要加强对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工作的监督,防范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出现;另一方面,要不断拓宽基层群众监督和建议渠道,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同时基层党员干部要倾听群众声音,了解群众意愿,解决群众困难,不断发挥监督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支撑作用,以优质的监督推动农村基层治理提高质量和效率。〔参考文献〕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

篇四:农村基层治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农村基层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五篇)

  第一篇:浅析我国农村基层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农村基层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农村基层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由国家法律认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行的一项重要基层政治制度,是中国农村实行经济变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农村实现自我解放、自我发展的理性选择,符合农村的最大利益,在保证国家对农村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方面有重大价值。但是农村基层在自治的过程中,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找到解决途径。

  关键词:农村;基层自治;问题;对策

  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是现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推行的制度,也是国家大力支持和推广的治理模式,也是一场亿万群众参与的“草根民主运动”,有学者称之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的逻辑起点和现实基点。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农村自治的含义和特点

  1.农村自治的含义

  (一)农村村民自治的政治意义。在基层实行村民自治,由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样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层面上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村民自治是更具广泛性,在社会实践中更具有深远意义的直接民主。因此,应当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是我国全社会参与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群众自治和基层直接民主运动。

  (二)农村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是

  村民自治的关键,是实现自治的首要问题。如果民主选举不落实,其他三个民主推进就缺乏基础。民主监督,是指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及村干部的行为实施的监督,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

  2.农村自治的特点

  村民自治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从内涵方面讲,具有自己鲜明的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治力量的双重性

  我国的村民自治既有国家力量的外部推动,又有农民自治力量的内在需求,这两种力量形成互动。一方面,广大村民是村民自治发展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我国实行村民自治,虽然最早来自农民的创造,但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推动。

  (二)自治任务的全面性

  村委会的任务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既有一些正常的自治任务,也有一些行政性质的任务,这些任务具有综合性、全面性的特点。随着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村民委员会所具有的组织管理功能的多样性更为突出和明显。

  (三)自治范围的相对性

  村民自治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尽管其任务具有全面性,但它绝不意味着村民自治是不受限制的“绝对自治”。

  (四)自治关系的复杂性

  目前,我国村民自治中自治关系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现实生活中通行的人治与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第二,国家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问的关系;第三,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第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二、农村基层自治的形成历史和发展

  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改革的不断深化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是我国农村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开启了我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实现了农业的高速增长,提高了

  农民的经济收入,促进了乡村社会的权利分化,使农村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不断增强,随着“政社合一”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的逐步空壳化,为了解决地方自治基层组织日益严重的瘫痪状态,从1982年起,国家开始着手重构农村基层的治理模式,实行政社分离,并在《宪法》中肯定了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1988年6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开始试运行;1998年修订的《村组法》正式公布,村民自治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村民自治在全国得到普遍的推行,其标志着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的退出和乡村社会民主化的开始,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开始进入了制度设置的运作阶段。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委会是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主要任务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在工作过程中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有关事项,都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我国从1988年实施村民自治以来,全国有2/3以上的行政村实行了村民自治,近6亿的农民参加过3轮以上的直接选举,85%以上的村委会成员都是严格按照直选的原则选举产生的。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十多个省级行政区域依照《村组法》制定了详细的村委会选举办法。

  三、现阶段农村基层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村民自治制度经过将近30年的发展,已经逐渐完善,对可持续发展在农村的实现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村民自治给农村发展带来的积极变化是毋庸置疑的,尤其在促进村民自我管理意识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尽管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不能否认的是,在推进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过程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阻碍着基层民主的进程。

  (一)国家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存在偏差

  国家政策具有宽泛性的特点,有时对于具体的实施方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正因为此,就为有些地方的“因地制宜”提供了空间,新

  农村政策在经由中央政策部门制定颁布之后,各地方执行力度不可谓不大,标语、口号满天飞,掀起一浪高过一浪的新农村建设热潮。对于上面下达的政策,部分官员觉得对自己有利的就坚决执行,而对其不利的就想方设法回避。以往的政策执行,靠的是中央的权威,但现在对地方来说,利益才是第一位的,不仅是地方政府本身的利益,还包括个别官员的私利。新农村建设提出的十六字要求涵盖五个方面,部分为满足自己私利的官员却搞成农村新一轮的大拆大建,将新农村建设片面理解成“村容整

  洁”。而“生产发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等其它几个大的目标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二)基层民主建设制度不完善

  第一,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不健全。选举制度在基层民主发展的过程中,起着非常大的作用。但从近几年农村村委会选举的情况来看,制度建设并没有多大的进展,甚至出现了不进反退的现象。尽管目前大多数省份已经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制定了地方的相应法规来规范其辖区内的村委会选举,村委会选举制度也都已经建立起来,但是选举的质量并没有太大提高,距离真正规范的民主选举还有很大差距。第二,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滞后于社会发展实践。基层民主的发展是一项实践性的工作,这项工作每天都会有一些新变化。然而,由于我们的政策制定过程慢,制度建设远远滞后于实践,从而影响了基层民主的发展,也给基层民主建设带来了难题。

  (三)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问题

  关于村党支部的权责,《村委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村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从条文可知,它既确立了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同时又规定了党有履行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的职责。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则规定:“党支部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这种抽象、模糊的原则性的规定,人们通常会理解为村里的重大事项要经村党支部讨论决定,即村党支部拥有对村务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或者决定权。

  法律的模糊规定,使党支部成为农村事实上的领导者:村党支部对村务活动经常干预,村民大会授予村委会的权力不能有效发挥,村民自治失去自治性。在一些村委会比较强硬的村庄,为了争权,村委会与村党支部长期进行所谓的“龙虎斗”,结果不但使村务不能顺利解决,反而伤了“和气”,进一步激化了“两委”矛盾。

  (四)农村民众的民主意识薄弱

  无论城乡,不少人往往持着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对待周围所发生的事情,甚至一些领导干部也有这样的心态,与自己无关的事最好不问,与自己利益无关的事最好不管,他们只知道如何执行上级的规定,没有强烈地意识到更多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谋生是很重要的,要求农民放弃赚钱的时间来民主是不切合实际的。另一方面正是由于长期以来要为生活奔波,广大农民的公共生活被极度压缩,渐渐丧失了对公共事务发言和协商的能力。一个不得不面对但却十分普遍的现象是:面对事关公共利益的“一事一议”,要么集体失声,保持沉默,要么被权力左右,被小恩小惠收买。农民民主意识的孱弱制约了村民自治的效果,而反过来,自治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又进一步使得农民认为村民自治并没有效果,甚至是骗人的把戏,导致更多的人在面临下一次公共事务的时候选择沉默。两种因素互为因果,相互影响,恶性循环。

  四、现阶段农村基层自治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监督落实政策执行

  要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首先应当提高政策执行人员的综合素质,政策的执行主体是行政人员,政策执行者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政策执行质量。目前我国大力完善公务员队伍建设,吸收大批高素质、高学历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这大大提高了政府部门执行公共政策的能力。近年来,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实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地区人才匮乏的局面,只有更多的新鲜血液注入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才能使国家政策的落实到位。其次,加强政策执行监督,防止执行偏差。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掌握了大量政策资源,手中拥有大量人、财、物的调度和使用权,如果没有监督,势必造成腐败。因此,应该充分发挥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加快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财务信息透明化进程;此外,应充分利

  用网络监督机制,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全方位的监控和打击,将政府及官员的行为暴露在公众面前,保障政策的有效执行。

  (二)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建设制度

  导致基层民主选举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制度不规范。一方面要打击与治理贿选问题,细化有关法律制度依据。另一方面,要严格规定选举的程序和操作步骤。同时兼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面对我国农村大多还是“熟人社会”的现实,为实现好、维护好、保障好所有村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加强对村委会成员的监督,建立监督委员会,由村民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对村长和村委会的监督,防止权力的乱用,监督委员会有权代表村民质问村委会的不合理决定。从制度上杜绝个别人试图利用村民自治谋私利的现象的发生,特别是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建立起畅通的维权渠道。国家的立法机构应当在立足与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加快基层民主政策的制定过程,使政策跟上基层自治的发展脚步,让农村基层在每个发展环节上都有最新的政策作指引。

  (三)明确理清两委职责,协调好两委的工作

  要处理好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问题,首先要规范此二者的职责所在,村党支部的职责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本村党员大会的相关决议;领导和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做好发展、教育和培养党员的工作。村委会的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承担本村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资源,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开展多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促进团结互助等。其次还要建立合理有效机制,要用制度法规对二者的职责加以书面明确,这样才能在发生矛盾和问题的时候快

  速的找到解决的依据和办法。

  (四)加强农村民主建设,提高村民民主意识

  发展经济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只有农村发展、农民富裕,才能为村民自治这一“上层建筑”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才能把广大农民从繁重的为解决温饱的奔波中解放出来,逐步培养起公民意识,引导他们更多的参与到自治中来。除了发展经济我们还要通过宣传、办培训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升农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及政治参与的渠道、方法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宣传,增强村民的政治主人翁观念,增强他们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培养他们关心政治、关注村内的各项事务及配合村干部工作的意识。此外,村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让农民参与规范化的村民自治过程,通过让村民亲身体验,积累自治的经验,从而提高政治参与的能力。

  五、结束语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经过3O多年的发展,毫无疑问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它作为平衡农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有效形式,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问题,使得农民的心声得以体现,政府更加知道农民真正需要的是什么,促进了农村社会政治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尤其是那些妨碍基层民主建设继续推进的根本性问题。我们必须在深刻认识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重大意义的基础上,找出病症,对症下药,积极推动基层民主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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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周仁标.论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的路径[J].社会主义研究,2009,(3)[9]李萍,罗菊芳.推进我国基层自治问题探析[J].政治与行政,2009,(4)[10]王春光,完善我国农村自治实践的思考[J].现阶段农民问题研究,2011,(8)第二篇: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修改版)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村民自治制度立法不完善

  村民自治条文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条文放在宪法的同一章节之中,容易使人产生错觉认为村民委员会是我国的一级基层政权,享有国家的行政管理权,实际上村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基层政府机关。

  我国刑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较少,使得村民自治中违法的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惩治,极大地阻碍了村民自治。

  (二)现行制度设计难以实现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之间的较好衔接。

  在很多情况下,乡镇政府仍然习惯于传统的命令式的管理方式,对村民委员会从产生到日常工作进行干预和控制,把村委会视同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性机构,变

  “指导

  ”为事实上的“领导

  ”。

  案例:(1)湖北省南漳县某城关镇,以“减轻农民负担”为由,擅自对全镇21个村的村委会干部进行清编整顿,其中清退村委会干部30人,清退村民小组长34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人民群众的意愿,结果被推上了被告席。

  (2)重庆市巫山县官阳区,在1998年底至1999年初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有4名被群众推选走上村委会主任岗位的村干部,因为不是乡镇领导“圈定”的人选,上任后总是得不到区、乡主要领导的支持。1999年11月前后,这4名村委会主任,终因与直接领导发生分岐而被免职。

  (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原则不能落到实处

  在民主选举方面,存在“富农”干政现象,有的富农利用金钱优势拉帮结派、贿赂各级党政干部、操纵选举结果,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独霸一方的恶势力“自治制度”;

  在民主监督方面,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形同虚设,甚至根本就没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但是没有真正履行起职责,对于持有不同政见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提出的村务批评和建议置之不理,造成村民对村务公开产生怀疑,甚至引起群众上访。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如何改善

  (一)完善村民自治立法,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一是完善宪法规定,为村民自治提供根本法保障。

  二是完善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1)建立村民自治的诉讼救济制度,将破坏村民自治的违法行为纳入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规范;(2)完善村民自治的行政复议救济、信访救济、行政处分救济、人大监督救济制度,通过法律来明确各救济主体及其职责、工作程序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发挥救济的实效。

  (二)改进乡镇工作的方式方法,建立服务型、指导型的基层政府。

  一是尊重村民自治的法律地位,尊重村民自治的权利,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自己管好自己,逐步做到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依法去办;二是放权。(乡镇应从过去传统的统治型观念为主向现代的服务型观念转换,要从过去的政治经济社会合一,向以公共服务为主转变,从控

  制村级组织为主转到放手让村民自治,给予支持、帮助指导上来,凡属村民自治的事务,乡镇政府不越权、越位干预,不搞强迫行政命令;)

  三是指导和引导管理。在村民自治制度下,政府对村的管理又是必要的,而且应该积极提倡中国农村发展的缓慢和停滞业已证明该体制的不足与局限,只不过管理的方式由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对村内事物的直接管理,转为以村民自治为前提,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的间接管理。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具有指导与被指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双重属性。乡镇政府要运用思想教育、法律手段、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开展服务的方式指导、帮助村委会工作,不干涉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则要自觉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依法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发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原则。

  明确农村村民民主决策的形式,规范村民民主决策的程序。

  明确村务公开的内容,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国家政策要求公开的必须公开,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合理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的制度

  第三篇:浅析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改善村民自治的法律环境探究

  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农民群众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我国通过宪法和法律将这种制度确定下来只有二十多年,在确保其实施的法律环境方面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我们有针对性的进行改善。

  一、当前村民自治法律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宪法和法律对村民自治的定位易引起混淆。

  根据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职能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整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

  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自治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独立于其他机关或组织的性质。但是宪法对村民委员会制度的规定是在第三章第五节,而第三章规定的内容是国家机构,第五节规定的内容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这种规定容易给人以一种错觉:村民委员会是一级政权机构、是乡镇政权的下级组织,从而混淆村民自治的性质。这种立法上的混淆对之后的执法工作等有着误导作用,对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存在不利影响。

  除宪法以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自治的规定也不完整、不明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践证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但是它有着“先天的不足”。因为村民委员会只是村民自治的一个载体,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重点放在了村委会的组织结构建设,用了大量的法律条文规范村委会组织,对村民自治本身的规定则相对较少,与村民自治立法的宗旨和原意相去甚远。

  (二)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不协调。

  关于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的关系,《村委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种指导作用主要表现在政策指导,保证村委会的决议、决定及工作符合党的政策和法规指导和帮助村委会搞好班子建设,特别是村委会的选举工作,指导村委会依法做好各项工作,如调解民间纠纷等。从村委会的角度讲,一要积极主动求得乡政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二要自觉地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完成各项任务。但是,由于一些地方的乡镇党委和政府对与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与协助关系没有正确的认识,造成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存在着乡村关系不协调的现象,主要有两种倾向:一种是乡镇政府过于干涉村务管理,使得村委会的自治职能弱化甚至消失,附庸于乡镇政府,丧失其应有的活力;另一种是村民自治过分加强,无无视乡镇政府的指导,形成过于自治的局面。

  (三)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界定不清。

  对于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两者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没有做出直接规定,但是它的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决定村委会必须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这种领导不应是上下级的领导,而应该是对村委会的工作起到监督和保证作用。但是在现行的村民自治法律中,虽规定了村党支部的核心地位,但是却没有明确规定其具体职能,对于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的规定存在盲点。4首先,在具体的实践中,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党的领导,容易造成党组织这种领导的扭曲与膨胀,对村委会的自治工作进行不当的干涉,根据学者的调查,各村的党组织实

  12321陈国申,李媛媛:试论村民自治法律制度的缺陷与对策,载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第29页。天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村民自治法律制度研究,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4页。3连丽霞,张蓉: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载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第25页。4王禹:我国村民自治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2-83页。

  际上是各村的权力中心及实际的领导者、决策者和管理者,各村党组织负责人均是社区权力

  5的核心人物。某些情况下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关系是否顺当,往往取决于村主任和村支书的私人关系或者他们的个人威望。其次,还有的情况就是,有的村民自治组织把自治理解成绝对自由,不接受村党组织的正常领导,甚至向党组织的领导权威发起挑战。

  (四)农村本身存在各种不良因素。

  农民是实行村民自治的主体,农民的法制意识和行为是实行村民自治的最直接的因素,农村的法制小环境同样对村民自治的深入开展起着促进或阻挠的作用。村民自治确实以前所未有的力量改变这农村的方方面面,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提高了群众和村委会干部的素质。在村民自治精神的感召下,中国农村在思想观念、心灵世界、行为方式和知识文化结构方面

  6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为进一步发展村民自治奠定了一定的现实基础,但是这种基础

  还不够深厚,特别在一些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素质离村民自治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由于自私的观念、小集团的观念、家族观念及各种错误思想道德观念的影响,在实行村民自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制约和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大体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目前农村的家族势力仍旧较有力量,可能会在一定条件下影响村民委员会选举,使公正的选举受到家族势力的干预和破坏;二是在民主管理集体经济时,可能因为个人利益或小集团的利益使村里的经济管理和民主监督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三是对待村委会的工作可能因各种因素的存在采取反对或不支持的态度,使村委会的工作受到阻碍;四是在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或村民公约时,可能因不懂法而出现违法、违反政策的现象,如有些地区的村规民约简直就是一张罚款单,罚款细目可以多达几

  7十项。

  (五)农村的法制建设不够,不能营造健康、完备的法制环境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趋势,是9亿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广泛实践,作为国家法律制度的安排,在缺乏法制传统的农村社区推行,更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由于受长期的专制历史影响,中国农民非常缺乏民主经验和民主习惯,不善于行使自治的民主权利。当前出现的问题主要有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够强化,村民自治没能完全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前面说过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倾向,农村社会出现了不稳定的因素,对农村基层民主乃至整个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二、改善村民自治法律环境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立法,明确村民自治的地位。

  根据宪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建立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理应制定一部完整的村民自治法,保障村民各种自治权利,同时也保障

  村民自治组织按照自治的原则进行运转,真正达到宪法的要求和目的。但是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完备的村民自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集中解决了民主选举等问题,但对于村民如何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只作了原则性的、一般性的规定,还没有全面、详细地展开规定,因而缺乏可操作性。

  所以在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或制定新法时,应当注重明确村民自治的定位问题,关键是要解决一些问题,包括:

  首先,明确村委会在村级组织中独立的主体地位,它不附属于任何行政机构,它代表的是农村最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其次,厘清村委会与国家的关系。村委会是农村公民结成的基础性权力共同体。按照宪法,作为国家公民应当履行公民的义务。因此它要完成法律规定的各项国家任务,接受乡镇

  相继全:集体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15页。赵秀玲:村民自治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3页。王新生:农村村民自治的法律环境评析,载湖南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第81页。

  政府的合法性的行政指导;

  再次,在对外关系方面,包括对乡镇政府的关系,村委会是独立的,自主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受其他组织的不当干涉;

  最后,全面、详细的完善村民自治中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规定,使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法可依,真正做到“让群众明白,保干部清白”,促进村民自治的真实有效和健康发展。

  (二)协调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促进“乡政村治”格局的长期稳定。为了克服在村民自治问题上“附属行政化”和“过度自治化”这两种错误倾向,对乡村关系进行适当、有效的整合,必须从以下两个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其中提高认识,就是充分认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是村委会的性质决定的,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

  依法享有自治权利,因此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关系不应也不能定为领导关系。改进方法,就是乡镇政府除采用必要的行政管理方式外,应更多地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等管理手段,在尊重村民自主权和村委会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管理。

  其次,村委会应引导农民学会正确使用民主权利,自觉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应由村委会承担的工作,要教育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并且要引导他们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防止违法违规或者过度自治现象的出现。

  (三)厘清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

  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的不协调、不顺畅,实质上主要是二者的权力划分问题。针对这样的问题,主要从以下三点解决:

  首先,必须从法律和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划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职责权限。在村民自治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要要求严格的依法办事,确立法的至上性。要明确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承担的职责和实现这种职责的方式,在制度化和操作性上保证二者的顺畅运行和合作。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党组织应将主要精力用于对村的发展方向的把握,对其他村级组织建设的指导,对各类组织之问关系的协调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由村民自己能够处理好的事情,应尽可能让村民群众根据法律制度自主处理,以支持和帮助

  9村民自治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可以一肩挑,但是必须经

  过合法选举;村党组织可以在村委会选举前对选举加以组织影响,但对选举结果必须予以承认;党组织拥有量大决策权,但应以党内民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不侵犯村民自治权为前提。

  其次,推广实行两票制,在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中支部成员不仅要经过党员的选举投票,而且还要通过普通村民的信任投票,这样能够非常有效地解决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权威问题,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实施村民自治有机结合在一起。

  再次,加强对村级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包括对两委工作人员的培训,因为他们的素质直接影响到两委关系的处理,对其进行培训的工

  作意义非常大。

  (四)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提高农村群众的文化素质和政治水平。

  这一要求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加强村民的思想文化教育,提高村民的文化素养。文化知识是从事政治活动的必要条件。正如列宁所指出:“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字。不识字就不能有

  10政治,不识字只能有流言蜚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8天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村民自治法律制度研究,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6页。彭向刚: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载吉林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第86页。10列宁:列宁全集(第三十七卷),人民出版社1967年版,第59页。

  一种现象:凡是在文化比较贫乏的地方,民主制度、民主观念、民主作风就很难树立,而偏执、独断、愚昧、盲从的现象容易流行。所以,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次,我们还需加强村民政治素质和政治意识的培养,在村民自治中使村民实现政治社会化,增强村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让村民认识到自己在村民自治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实现村民自己管理自己、自己决定自己、自己满足自己。提高农民文化思想水平和民主素养,增强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是保证村民自治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和必要的前提。

  (五)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为发展村民自治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民主必须匹配着法律化和制度化,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基层民主发展的趋势,更应在良好的法制环境中健康成长。所以,实行村民自治,必须贯彻和执行依法治国方略。

  首先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在推进省、市、县有步骤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中,应有推进农村法制建设的规划,对农村

  法制建设分阶段目标,制定明确的规划和计划,并稳步实施。对农村法制建设状况应有明确的评价指标,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

  其次,要强化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他们依法实行民主自治利民主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树立农村干部依法办事、恪守职责,接受监督的观念;要坚决查处一些农村干部压制和破坏民主、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行为,创造一个能够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利的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要坚持依法治村,保障村民自治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著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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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赵秀玲:村民自治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期刊论文类

  [1]陈国申,李媛媛:试论村民自治法律制度的缺陷与对策,载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2]连丽霞,张蓉: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载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3]王新生:农村村民自治的法律环境评析,载湖南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4]彭向刚: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载吉林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

  [5]吴雷:当前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载学理论2011年第5期。

  [6]黄荣英: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载“三农”论坛2003年第12期。

  [7]袁凤芝: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载中国商界200年第3期。

  第四篇: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内容提要】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亟待解决以下六个问题: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理顺乡村关系,解决“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理顺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解决基层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解决村民自治缺少经验和各地工作不平衡问题;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问题;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解决村民自治的社会法治环境差问题。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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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民主政治/问题/对策

  ***同志1998年7月在安徽考察工作时指出:“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尤其村民自治更是农村政治体制的伟大创新。村民自治作为国家法律确认的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制度安排,已成为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本文从以下六个方面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坚持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增强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一大特点就是村民与集体的联系十分紧密。因此,集体经济与村民自治的运作有密切的相关性。集体经济力量为村民自治的正常运作提供重要的物质支撑;同时集体经济愈发达,愈需要通过村民自治,扩大村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保证集体经济规范运作,利益得到合理分配,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

  从实践中看,在缺乏集体经济实力的地方,由于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只能完全依靠村民出资出力。因此,村民自治运作效果不理想,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不高。农村基层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失控村”,大多是集体经济的“空壳村”。相

  反,在一些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村干部的报酬、村集体和乡政府要求农户提供的奖金和劳务,主要由集体组织承担,农民因集体经济和自治组织为自己带来的利益而减轻负担。因此,村民自治组织享有较高威信,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可见,村集体经济成为制约村民自治运作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搞好村民自治,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村委会服务功能和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凝聚力。

  二、引导农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转变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管理方式,解决村民自治中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促进“乡政村治”格局的长期稳定和规范化运行

  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民自治权,它们构成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总格局。应当说,乡镇的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在最终归属和运作目的上是一致的,法律的规定也是清楚、明确的。村民委员会离不开乡镇政府的支持与帮助;村民自治也有利于乡镇的行政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生矛盾,主要表现为“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两种倾向。所谓“过度自治化”的倾向,是指村民自治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村自治组织擅自作出不属于村自治范围的决定,或随意增加村民的非法定义务,违法限制村民的自由权利;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乡镇政府布置的国家各项任务。所谓“附属行政化”的倾向,是指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乡镇政府仍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行政组织,沿用传统的领导方法进行指挥管理,或继续控制村委会的人事权,对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干部随意调动、任免;或对属于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横加干涉,随意发号施令。从目前的情况看,“过度自治化”的倾向在全国尚不普遍,但已出现了一些苗头和若干典型事例;“附属行政化”的倾向在一些地方则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了克服在村民自治问题上的这两种错误倾向,对乡村关系进行适当、有效的整合,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第一,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依法履行“乡政”职责。

  政府主动推进是我国村民自治由自发兴起到规范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因此,在乡村关系中,乡镇政府是主导方面。解决“乡政”与“村治”的矛盾,从乡镇政府方面说,主要是提高认识和改进方法问题。提高认识,就是充分认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是村委会的性质决定的。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依法享有自治权利,因此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关系不应也不有定为领导关系。改进方法,就是乡镇政府除采用必要的行政管理方式外,应更多地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等管理手段,在尊重村民自主权和村委会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管理。

  当前,乡(镇)政府在指导村委会工作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1)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尊重群众的民主意愿,不要委派村干部,也不要事先划框子、定调子,要真正实行村民直接民主选举,保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威信高、群众信得过的人选到村委会领导岗位上来。当然,也要引导群众反对宗族主义、家族观念,坚决打击“黑社会”势力的操纵。(2)指导村委会独立负责地开展群众自治工作,尊重村委会自治权利,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严禁把村委会当成乡(镇)政府的下级机关,不得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干涉村委会自治权利的行使,要坚持村民的事情由全体村民民主讨论决定的原则,采取民主讨论的方法、疏导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而不是行政命令的方法、强制压服的方法。(3)乡(镇)政府的各工作部门不要把村委会当作下属机构,对某些需要村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任务,应当在法律规定它所承担的范围之内,并通过乡(镇)政府统一向村委会布置,再由村委会组织群众协助完成,各部门不要直接向村委会布置任务。(4)乡(镇)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帮助、指导村委会自身建设,包括健全完善村委会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委会工作制度、培训村委会干部、开展竞赛评比活动、帮助村委会协调与村党支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等等。

  第二,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农民提高民主意识,增强自治能力,引导农民学会使用民主权利,自觉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由于农村经济文化长期落后,村民的民主观念、主体意识不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能力都很有限;加上农村封建家族意识和宗法势力的影响,使得相当一部分村民委员会难以自主地开展工作,不得不对乡(镇)政府产生依赖感;许多村民包括村干部不能正确理解村民自治,认为自治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甚至把村民自治同国家法律和乡政管理对立起来。因此,解决“乡政”与“村治”的矛盾,必须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引导农民和村干部学会行使民主权利。

  要教育、引导农民(包括村委会成员)正确认识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与乡(镇)行政管理、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伟大创造,因此,党领导村民自治是毫无疑义的。“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p96)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并不矛盾。村民自治与乡(镇)行

  政管理也是统一的、一致的。行政管理不等于强迫命令;村民自治不等于不要行政管理。村导自治与国家法律也不矛盾。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治国的根本,是全体公民的行动准则,任何组织、个人都必须无条件遵守。村民委员会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成立的,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组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要教育、引导农民提高民主法制意识,学会行使民主权利。一要帮助农民学习和了解民主权利的内容。二要教育农民学会正确使用民主权利的方法,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坚决防止和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第三,国家政权建设工作部门(主要指各级民政部门)要注意总结经验,搞好典型示范,指导各地制定具体的乡村关系条例,推动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

  修订后的《村组法》对乡政管理和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及各自权限只作了一般性规定,即乡政府有权指导村委会的工作,村委会在乡政府指导下自主管理本村事务。但由于对乡政府和村委会的职责权限

  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乡政管理和村民自治在运作中难以有效衔接。

  所以,根据《村组法》原则,从制度上合理划分乡政府和村委会各自的权限,是促使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机衔接的重要环节。为此,一些地方在贯彻《村组法》过程中,制定了有关乡(镇)政府指导村委会工作的规则,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解决基层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将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活动纳入法律制度的轨道

  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是否协调和规范,直接影响着村民自治能否正常有效地运作。从理论和制度上看,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地位和关系是明确和协调的。新修订的《村组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实际上是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地位和职责及工作方式。但在实践中,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协调仍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因为《村组法》只是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和基本工作职责,具体的有操作性的方式方法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就目前看,二者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是:(1)有的村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主要表现在操纵甚至非法干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在村委会工作中干预太多,使村民自治组织依法拥有的管理本村事务的权力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和具体落实。(2)有的村民自治组织把自治理解成绝对自由,不接受村党组织的正常领导,甚至向党组织的领导权威发起挑战。(3)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权限范围尚缺乏具体的界定,有关规定过于原则化,加上农村基层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不同于国家政治系统中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关系,有自身的特点,更需要明确划分二者的权限范围。解决二者关系问题的对策思路是:在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一原则下,从制度上合理划分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职权范围,尤其要明确村党组织对村民自治所承担的“支持和保

  障”的责任及履行责任的方式,在制度化和操作性上保证二者关系的规范运作。如果说乡村关系中乡是主导方面的话,那么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关系则是村党支部为主导方面。所以,在当前,尤其需要规范村党组织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方式。就职责范围而言,村党组织要使自己真正成为村级组织的核心,应尽力避免行政化倾向,摆脱具体事务。党组织应将主要精力用于对村的发展方向的把握,对其他村级组织建设的指导,对各类组织之间关系的协调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由村民自己能够处理好的事情,应尽可能让村民群众根据法律制度自主处理,以支持和帮助村民自治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总之,村级组织包括村党组织都要在法律制度范围内活动。村党支部书记可以兼任村委会主任,但必须经过依法直接选举才能当选;村党组织可以在村委会选举前对选举加以组织影响,但对合法选举结果必须予以承认;党组织拥有量大决策权,但应以党内民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不侵犯村民自治权为前提;对村党组织及其成员的失当行为,村民和村民自治组织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促其改正。

  四、以贯彻实施新的《村组法》为契机,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摸索经验,树立典型,解决各地村民自治开展的不平衡问题,促进农村基层民主由点到面逐步推进

  因为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考虑到循序渐进的发展方针,村民自治实施10年来一直平稳推进,但各地情况很不平衡。从领导重视的程度到村民参与的程度,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次数到选举的规范化程度,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发挥作用的程度到村民自治制度体系的完备程度,各方面都存在着差距,很不平衡。这是客观的,甚至也是难免的。1998年11月,修订后的《村组法》结束了其10年试行的过程,在许多方面更加完善、成熟。因此,应以贯彻实施新的《村组法》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提高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程度,树立新的典型,加快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

  提高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程度,就是要根据新的《村组法》的有关规定,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真正体现“村民群众自治”和“基层直接民主”

  的原则精神。尤其要制定规范化的标准和规范化的程序。一句话,就是要提高村民自治的制度化水平。

  首先,要完善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是基础。这方面的主要工作是:第一,按新的《村组法》要求,尽快成立中央政府层面的选举领导机构以协调和规范全国的民主选举,尤其要指导各地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依法成立专门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尽快制定或修订符合《村组法》精神的具体选举办法。第三,为保证村民民主选举的参选率和规范化,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村组法》的学习、宣传,尤其要搞好选举动员,使村民充分认识《村组法》规定的直接民主选举的作用和意义,熟悉民主选举的规则和程序。第四,逐步规范选举程序和标准。根据新的《村组法》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村民自治的原则精神,村委会民主选举的标准应是:民主、平等、公开、竞争、合法。总之,规范化的民主选举不仅可以使村干部产生荣誉感、责任感和危机感,也能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政治热情,充分体现农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和自豪感。

  其次,要完善村民议事制度。村民议事制度是实现民主决策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式。根据《村组法》的规定,村民议事的组织形式就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的基本功能就是民主讨论、民主商议和共同决定。各地在这方面已经创造出许多新鲜经验,包括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民主日”制度和村民例会制度等。如山东省章丘市所属各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2],山东省莱西市[3]、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4]实行了“民主日”制度,都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再次,要完善村民民主监督制度,尤其是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监督制度,推行财务公开,“这是村民当家作主的真实体现”[5],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重要保障。修订后的《村组法》规定

  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尤其强调了财务公开的内容及公开的时间,但《村组法》只规定了村务公开的原则要求、内容范围以及不及时实

  行村务公开或公开内容不真实的法律责任,而关于村务公开的程序、方式及怎样保证公开的真实性等问题,规定不详。当然,这些具体问题是不能苛求于法律的,应在实践中加以具体化。在这方面,河北省的做法值得借鉴。他们制定了“五规范一满意”的村务公开标准[6],按照这个标准,群众对付委会的施政不再是“雾里看花”,真正做到了“让群众明白,保干部清白”,保证了村务公开真实有效和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五、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提高农民(包括村组干部)的文化素质和政治参与意识,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的问题,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培养合格的主体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的民主政治实践,它的运作与村民主体的思想文化状况密切相关。思想文化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和价值观念。文化知识是从事政治活动的必要条件。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字。不识字就不能有政治,不识字只能有流言蜚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治。”[7](p59)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凡是在文化比较贫乏的地方,民主制度、民主观念、民主作风就很难树立,而偏执、独断、愚昧、盲从的现象容易流行。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中国农村人口的整体文化素质尚不高。目前,占全国人口1/4的文盲半文盲大多集中在乡村。农村改革后大量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和其他发达地区务工经商。这种状况必然影响农村一般村民参与日常村务管理活动。与文化知识水平较低的状况相比,农民的思想价值观念对村民自治运作的影响更大。目前,农民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中有两种倾向不利于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一是自私狭隘,政治冷漠,缺少对公共生活、公共利益的热情和关注;二是不受约束的个人主义倾向,在追求个人利益时缺乏必要的契约与合作意识,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自由与公共权威的关系。

  现阶段关于村民自治的看法,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是认为中国农村落后,不适宜搞村民自治;二是认为村民自治发展太慢,应加速推进。这两种看法均与对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和

  第五篇: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内容提要】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亟待解决以下六个问题: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理顺乡村关系,解决“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理顺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解决基层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论文的标准格式解决村民自治缺少经验和各地工作不平衡问题;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问题;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解决村民自治的社会法治环境差问题。

  【关

  键

  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民主政治/问题/对策

  江总书记1998年7月在安徽考察工作时指出:“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尤其村民自治更是农村政治体制的伟大创新。村民自治作为国家法律确认的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制度安排,已成为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本文从以下六个方面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坚持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增强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一大特点就是村民与集体的联系十分紧密。因此,集体经济与村民自治的运作有密切的相关性。集体经济力量为村民自治的正常运作提供重要的物质支撑;同时集体经济愈发达,愈需要通过村民自治,扩大村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保证集体经济规范运作,利益得到合理分配,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

  从实践中看,在缺乏集体经济实力的地方,由于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只能完全依靠村民出资出力。因此,村民自治运作效果不理想,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不高。农村基层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失控村”,大多是集体经济的“空壳村”。相反,在一些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村干部的报酬、村集体和乡政府

  要求农户提供的奖金和劳务,主要由集体组织承担,农民因集体经济和自治组织为自己带来的利益而减轻负担。因此,村民自治组织享有较高威信,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可见,村集体经济成为制约村民自治运作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搞好村民自治,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村委会服务功能和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凝聚力。

  二、引导农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转变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管理方式,解决村民自治中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促进“乡政村治”格局的长期稳定和规范化运行

  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民自治权,它们构成了在中国******领导下的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总格局。应当说,乡镇的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在最终归属和运作目的上是一致的,法律的规定也是清楚、明确的。村民委员会离不开乡镇政府的支持与帮助;村民自治也有利于乡镇的行政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生矛盾,主要表现为“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两种倾向。所谓“过度自治化”的倾向,是指村民自治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村自治组织擅自作出不属于村自治范围的决定,或随意增加村民的非法定义务,违法限制村民的自由权利;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乡镇政府布置的国家各项任务。所谓“附属行政化”的倾向,是指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乡镇政府仍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行政组织,沿用传统的领导方法进行指挥管理,或继续控制村委会的人事权,对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干部随意调动、任免;或对属于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横加干涉,随意发号施令。从目前的情况看,“过度自治化”的倾向在全国尚不普遍,但已出现了一些苗头和若干典型事例;“附属行政化”的倾向在一些地方则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了克服在村民自治问题上的这两种错误倾向,对乡村关系进行适当、有效的整合,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第一,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依法履行“乡政”职责。

  政府主动推进是我国村民自治由自发兴起到规范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因此,在乡村关系中,乡镇政府是主导方面。解决“乡政”与“村治”的矛盾,从乡镇政府方

  面说,主要是提高认识和改进方法问题。提高认识,就是充分认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是村委会的性质决定的。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依法享有自治权利,因此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关系不应也不有定为领导关系。改进方法,就是乡镇政府除采用必要的行政管理方式外,应更多地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等管理手段,在尊重村民自主权和村委会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管理。

  当前,乡(镇)政府在指导村委会工作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1)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尊重群众的民主意愿,不要委派村干部,也不要事先划框子、定调子,要真正实行村民直接民主选举,保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威信高、群众信得过的人选到村委会领导岗位上来。当然,也要引导群众反对宗族主义、家族观念,坚决打击“黑社会”势力的操纵。(2)指导村委会独立负责地开展群众自治工作,尊重村委会自治权利,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严禁把村委会当成乡(镇)政府的下级机关,不得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干涉村委会自治权利的行使,要坚持村民的事情由全体村民民主讨论决定的原则,采取民主讨论的方法、疏导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而不是行政命令的方法、强制压服的方法。(3)乡(镇)政府的各工作部门不要把村委会当作下属机构,对某些需要村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任务,应当在法律规定它所承担的范围之内,并通过乡(镇)政府统一向村委会布置,再由村委会组织群众协助完成,各部门不要直接向村委会布置任务。(4)乡(镇)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帮助、指导村委会自身建设,包括健全完善村委会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委会工作制度、培训村委会干部、开展竞赛评比活动、帮助村委会协调与村党支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等等。第二,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农民提高民主意识,增强自治能力,引导农民学会使用民主权利,自觉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由于农村经济文化长期落后,村民的民主观念、主体意识不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能力都很有限;加上农村封建家族意识和宗法势力的影响,使得相当一部分村民委员会难以自主地开展工作,不得不对乡(镇)政府产生依赖感;许多村民包括村干部不能正确理解村民自治,认为自治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甚至把村民自治同国家法律和乡政管理对立起来。因此,解决“乡政”与“村治”的矛盾,必须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引导农民和村干部学会行使民主权利。要教育、引导农民(包括村委会成员)正确认识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与乡(镇)行政管理、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村民自治是中国******领导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伟大创造,因此,党领导村民自治是毫无疑义的。“******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P96)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并不矛盾。村民自治与乡(镇)行政管理也是统一的、一致的。行政管理不等于强迫命令;村民自治不等于不要行政管理。村导自治与国家法律也不矛盾。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治国的根本,是全体公民的行动准则,任何组织、个人都必须无条件遵守。村民委员会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成立的,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组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要教育、引导农民提高民主法制意识,学会行使民主权利。一要帮助农民学习和了解民主权利的内容。二要教育农民学会正确使用民主权利的方法,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坚决防止和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第三,国家政权建设工作部门(主要指各级民政部门)要注意总结经验,搞好典型示范,指导各地制定具体的乡村关系条例,推动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

  修订后的《村组法》对乡政管理和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及各自权限只作了一般性规定,即乡政府有权指导村委会的工作,村委会在乡政府指导下自主管理本村事务。论文网但由于对乡政府和村委会的职责权限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乡政管理和村民自治在运作中难以有效衔接。所以,根据《村组法》原则,从制度上合理划分乡政府和村委会各自的权限,是促使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机衔接的重要环节。

  为此,一些地方在贯彻《村组法》过程中,制定了有关乡(镇)政府指导村委会工作的规则,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解决基层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将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活动纳入法律制度的轨道

  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是否协调和规范,直接影响着村民自治能否正常有效地运作。从理论和制度上看,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地位和关系是明确和协调的。新修订的《村组法》规定:“中国******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实际上是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地位和职责及工作方式。但在实践中,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协调仍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因为《村组法》只是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和基本工作职责,具体的有操作性的方式方法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就目前看,二者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是:(1)有的村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主要表现在操纵甚至非法干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在村委会工作中干预太多,使村民自治组织依法拥有的管理本村事务的权力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和具体落实。(2)有的村民自治组织把自治理解成绝对自由,不接受村党组织的正常领导,甚至向党组织的领导权威发起挑战。(3)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权限范围尚缺乏具体的界定,有关规定过于原则化,加上农村基层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不同于国家政治系统中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关系,有自身的特点,更需要明确划分二者的权限范围。解决二者关系问题的对策思路是:在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一原则下,从制度上合理划分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职权范围,尤其要明确村党组织对村民自治所承担的“支持和保障”的责任及履行责任的方式,在制度化和操作性上保证二者关系的规范运作。如果说乡村关系中乡是主导方面的话,那么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关系则是村党支部为主导方面。所以,在当前,尤其需要规范村党

  组织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方式。就职责范围而言,村党组织要使自己真正成为村级组织的核心,应尽力避免行政化倾向,摆脱具体事务。党组织应将主要精力用于对村的发展方向的把握,对其他村级组织建设的指导,对各类组织之间关系的协调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由村民自己能够处理好的事情,应尽可能让村民群众根据法律制度自主处理,以支持和帮助村民自治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总之,村级组织包括村党组织都要在法律制度范围内活动。村党支部书记可以兼任村委会主任,但必须经过依法直接选举才能当选;村党组织可以在村委会选举前对选举加以组织影响,但对合法选举结果必须予以承认;党组织拥有量大决策权,但应以党内民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不侵犯村民自治权为前提;对村党组织及其成员的失当行为,村民和村民自治组织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促其改正。

  四、以贯彻实施新的《村组法》为契机,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摸索经验,树立典型,解决各地村民自治开展的不平衡问题,促进农村基层民主由点到面逐步推进

  因为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考虑到循序渐进的发展方针,村民自治实施10年来一直平稳推进,但各地情况很不平衡。从领导重视的程度到村民参与的程度,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次数到选举的规范化程度,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发挥作用的程度到村民自治制度体系的完备程度,各方面都存在着差距,很不平衡。这是客观的,甚至也是难免的。1998年11月,修订后的《村组法》结束了其10年试行的过程,在许多方面更加完善、成熟。因此,应以贯彻实施新的《村组法》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提高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程度,树立新的典型,加快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提高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程度,就是要根据新的《村组法》的有关规定,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真正体现“村民群众自治”和“基层直接民主”的原则精神。尤其要制定规范化的标准和规范化的程序。一句话,就是要提高村民自治的制度化水平。首先,要完善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是基础。这方面的主要工作是:第

  一,按新的《村组法》要求,尽快成立中央政府层面的选举领导机构以协调和规范全国的民主选举,尤其要指导各地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依法成立专门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尽快制定或修订符合《村组法》精神的具体选举办法。第三,为保证村民民主选举的参选率和规范化,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村组法》的学习、宣传,尤其要搞

  好选举动员,使村民充分认识《村组法》规定的直接民主选举的作用和意义,熟悉民主选举的规则和程序。第四,逐步规范选举程序和标准。根据新的《村组法》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村民自治的原则精神,村委会民主选举的标准应是:民主、平等、公开、竞争、合法。总之,规范化的民主选举不仅可以使村干部产生荣誉感、责任感和危机感,也能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政治热情,充分体现农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和自豪感。

  其次,要完善村民议事制度。村民议事制度是实现民主决策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式。根据《村组法》的规定,村民议事的组织形式就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的基本功能就是民主讨论、民主商议和共同决定。各地在这方面已经创造出许多新鲜经验,包括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民主日”制度和村民例会制度等。如山东省章丘市所属各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2],山东省莱西市[3]、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4]实行了“民主日”制度,都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再次,要完善村民民主监督制度,尤其是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监督制度,推行财务公开,“这是村民当家作主的真实体现”[5],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重要保障。修订后的《村组法》规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尤其强调了财务公开的内容及公开的时间,但《村组法》只规定了村务公开的原则要求、内容范围以及不及时实行村务公开或公开内容不真实的法律责任,而关于村务公开的程序、方式及怎样保证公开的真实性等问题,规定不详。当然,这些具体问题是不能苛求于法律的,应在实践中加以具体化。在这方面,河北省的做法值得借鉴。他们制定了“五规范一满意”的村务公开标准[6],按照这个标准,群众对付委会的施政不再是“雾里

  看花”,真正做到了“让群众明白,保干部清白”,保证了村务公开真实有效和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五、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提高农民(包括村组干部)的文化素质和政治参与意识,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的问题,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培养合格的主体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的民主政治实践,它的运作与村民主体的思想文化状况密切相关。思想文化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和价值观念。文化知识是从事政治活动的必要条件。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字。不识字就不能有政治,不识字只能有流言蜚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治。”[7](P59)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凡是在文化比较贫乏的地方,民主制度、民主观念、民主作风就很难树立,而偏执、独断、愚昧、盲从的现象容易流行。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中国农村人口的整体文化素质尚不高。目前,占全国人口1/4的文盲半文盲大多集中在乡村。农村改革后大量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和其他发达地区务工经商。这种状况必然影响农村一般村民参与日常村务管理活动。与文化知识水平较低的状况相比,农民的思想价值观念对村民自治运作的影响更大。目前,农民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中有两种倾向不利于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一是自私狭隘,政治冷漠,缺少对公共生活、公共利益的热情和关注;二是不受约束的个人主义倾向,在追求个人利益时缺乏必要的契约与合作意识,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自由与公共权威的关系。

  现阶段关于村民自治的看法,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是认为中国农村落后,不适宜搞村民自治;二是认为村民自治发展太慢,应加速推进。这两种看法均与对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和变量关系缺乏深入认识和分析相关。前者强调中国农村落后的一面,而没有看到农村的变化,这一变化要求和推动着村民自治的规范化运作。后者孤立地看待村民自治,没有看到村民自治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提高农民文化思想水平和民主素养,是保证村民自治规范运

  作、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和必要的前提。

  六、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民主必须与法律化、制度化相匹配。村民自治是9亿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广泛实践,作为国家法律制度的安排,在缺乏法制传统的农村社区推行,更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由于受长期的****历史影响,中国农民非常缺乏民主经验和民主习惯,不善于行使自治的民主权利。如果不强化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将村民自治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就有可能出现前面说过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倾向,使农村社会出现不稳定因素,影响农村基层民主乃至整个社会主义

  民主的健康发展。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农村基层民主特别是村民自治的平稳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除了需要加快农村民主建设,打好法制建设基础,主要是认真贯彻执行《村组法》,实行农村基层直接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制度。此外,下面两项工作必不可少:一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在推进省、市、具有步骤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中,应有推进农村法制建设的规划,对农村法制建设分阶段目标,制定明确的规划和计划,并稳步实施。制定明确的规划和计划,并稳步实施。对农村法制建设状况应有明确的评价指标,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二要切实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对农村干部,包括吃“皇粮”或受聘的乡镇干部、企业老板等负有管理职能的人来说,由于手上已经有了一定权力,主要还是要树立依法办事、恪守职责,接受监督的观念。要突出“义务本位,责任至上”,论文网使他们认识到干部的行政权力和企业老板的管理权力是有限的,必须依法行使,并要接受人民监督。而对广大农民群众来说,也包括农村的中小企业,固然要了解若干基本法律知识作为生活准则,但最根本的是要树立权利本位观念,充分了解做为公民享有的法定的权利,要敢于和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既要克服由于不知法而不会依法保护自己权利,又要防止一旦走投无路,就气急败坏地使用违法手段抗争而陷入违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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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延寿推进村级民主管理[N].人民日报,1998-05-25(3).

  [3]宋学春.让村民当家作主[N].人民日报,1998-09-08(9).

  [4]冯奎.“民主日”的威力[N].人民日报,1998-0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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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王金良,严明.富民基业[N].人民日报,1997-12-24(3).

  [7]列宁全集:第37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67.

篇五:农村基层治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教育管理乡村振兴XIAONGNAZHENJIAYUCUGUNLIXING我国乡村治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摘赵姗姗要:乡村治理的有效实施,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目前,我国乡村治理还面临着农村人口“空心化”问题严重、农村基层选举问题重重、乡村治理体制不健全、社会风气出现下行趋势等问题。实现乡村振兴,必须从健全“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制、打造乡村治理的多元格局、治理农村空心化和完善我国直选制度这几个方面入手,以此为基础探索乡村治理的出路。关键词:乡村治理;乡村振兴;问题与对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国家治理改革全面开展起来。而乡村治理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正在逐步展开。乡村作为一个治理单元,虽然在国家基层政权的“末端”,但是其治理效果决定着国家治理的整体水平和质量。乡村在整个乡村战略中处于基础地位,也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是整个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因此,乡村治理是不能忽视的国家治理的基础[1]。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乡村治理经历了数次变化。从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到改革开放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三治”结合,其治理方式和治理理念经历了大的调整。2006年,我国又取消了农业税,中国农业社会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描述的当时的中国相比相差较远,乡村治理面临着新的挑战。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西方价值观的入侵以及多元文化的影响,再加上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原有的乡土社会已经渐渐瓦解。面临新的环境,乡村社会发生了新的改变,比如,城乡二元结构引发大量农民外流涌入城市发展,而农村则只剩老人和儿童,空心化现象严重;农业税停收以后,基层政府缺少经费来源;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生活废水乱排对乡村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农民缺乏简朴意识,在红白喜事上互相攀比,大操大办。这些问题都是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问题。我们必须要审时度势,找出这些问题的症结并加以解决。一、我国乡村治理面对的问题(一)农村人口“空心化”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差距迅速拉大。这导致了不少青年人放弃乡村生活来到城市发展。而农村变成了老人、儿童“三留守”的状态,农村空心化问题仍然存在。城市的“虹吸效应”吸引了大量的人力、资金和技术,使得农村越来越走向“空心化”。随着农村空心化的加剧,出现了农村高楼叠起但是无人居住的状况,往往只有过年过节的时候出现大批农民工返乡。农村劳动力的流失致使土地荒废,本应居于主导地位的农业却演变成农村发展的“第二产业”,这显然违背了农村的发展规律,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2]。农村人口的“空心化”给乡村治理带来了不少问题。第一,耕地荒芜的问题。大量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土地由老人承担耕种,造成了耕种效率低,甚至是出现无人耕种的局面。第二,村委自治动力不足。大量村民外出务工,造成对村委事务的较少关心。而留守老人也缺乏对村委事务关注的热情,造成农村自治的动力不足,易出现基层腐败等问题。第三,老人缺少照顾和儿童缺乏看管。年轻人的外出务工,使得家中缺少青壮年,只有老人和儿童留守,这就造成老人缺少照顾、儿童缺少教育看管。第四,农村乡土文化无人传承。年轻人的匮乏使得农村在节日时候举办赛龙舟、踩高跷、舞狮、舞龙等活动无人参与。一些贴花、剪纸面临着失传的困境。整个农村的乡土文化缺少传承的主体。第五,基层管理存在瓶颈。一方面,村干部老龄化倾向严重;另一方面,村庄精英的流失也造成了管理的低效率。另外,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甚至是有的全家都在外打工,也造成了村委费用收取的困难。(二)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存在问题第一,基层民主参与缺乏热情。一方面,由于大量年轻人进城务工,在村委选举的时候不愿意回来;另一方面,留守的老人和孩子对选举也不关心,对是谁当选也不关心,使得农村基层选举参与热情不高,参选率偏低,特别是乡人民代表的选举,一些村庄的参选率还不到50%。这种状况对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无疑是不利的。第二,选举程序有待规范。一些地方出现选举主持者甚至会在不同的投票点上使用不同的候选人名单的情况,具体做法是将不同村民小组提名的候选人分列在不同的候选人名单上,使农民提名的部分候选人丧失了当选的机会[3]。在选举工作中,存在的这种轻程序的现状不仅会导致选举的公信力缺失,而且会从根源上造成选举的不民主。第三,贿选现象仍然存在。在基层选举过程中,出现候选人明码标价,以一票若干元的价格买走村民手中的民主权限的情况。也有部分地区是以请客吃饭、拉拢人情关系的方式来贿选农民手中的选票。有些地方参选人甚至到农民家中,与他们签订承诺书,保证当选以后给农民带来非法的利益。这些做法对农村基层民主的有效实现无疑是不利的。第四,宗族意识影响选举公平。不少村民很少关心河南农业2022年第21期40HENANNONGYECopyright博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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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选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就按血缘亲疏来投自己的选票。(三)乡村治理体制还不够完善乡村管理主体主要有政府、村民和其他社会组织。现有的乡村治理应是一个治理主体多元化的治理模式。虽然现有的治理主体已经逐渐出现由“单一”向“多元”的转变,但是受到传统政治思想的影响,治理“单一”化仍然是现阶段治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单一化的治理主体不仅不能充分实现农民主体的利益,并且在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由于缺乏监督而出现权力运转实效以及寻租现象的发生。据央视报道,某村委修建的厕所除了外观精美外,里面的设施完全不能用,完全是为了应对上级检查而修建。这种现象与权力主体单一化、监督主体不到位是彼此关联的。村“两委”一般是指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两者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支部作为管理方,村民委员会接受党支部的管理。党支部书记作为一把手,统领全局。而村委主任是实际事物推进的核心人物。但是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由于管理事务往往容易出现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对立,无形中影响了乡村治理的效能。基层政府在治理过程中担任着任务上传下达的角色。村委会承担着上级乡政府派遣下来的诸多工作。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乡政府越级管理的问题,通过“村财乡审”“村帐乡管”“干预村务决策”等方式过多地干预村委会的管理工作。使得村委会在村务的管理工作中过多地受到乡政府的牵制,甚至无力应对乡级政府委派的任务,出现村委服务水平下降,影响了村委的治理水平。(四)社会风气需要改善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农村留守人士,除了外出打工人员,还有6亿人在农村。由于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冲击以及西方价值观的影响,社会风气也出现一些变化。第一,孝顺之风受到影响。父母含辛茹苦把孩子养大,到年老时儿女理当尽孝,而且我国农村养老体制暂时还不健全,如果没有儿女的赡养,老人难以应对自己的生活。而随着人们思想被利益化侵蚀,“久病床前无孝子”的状况变得愈发普遍,这对于良性的乡村文化的形成是不利的。第二,邻里摩擦增多。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特别是对于农村,村民与邻居的关系是很重要的。随着农民经济收入的增长,大量的农民重新翻修自己的庭院,而在这个过程中,谁占的宅基地多些、谁的新房影响了自己等冲突时有发生,农民更多的只关注自己的利益,由此引发口水战甚至引起肢体冲突。第三,村干部的功能弱化。按照费孝通先生所描述的,乡土社会的一个特性便是长老治村,即便是北方农村没有像南方那样盛行的宗族文化,村长也应具有重要地位[4]。可是现在,农民遇到问题不再依赖村长去解决,而是靠自己去解决,村长的权威下滑,发挥的功能逐渐弱化。二、乡村治理问题的解决方法(一)建立“三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自治的核心问XIANGJICUNYZUHENGIAOGUXIANNL题是村民参与。针对目前农村人口空心化、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的现状,应该引入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乡村事务的治理中[5]。农村的法律建设仍然薄弱,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普法内容生活化、普法形式多样化,通过普法教育强化村民的法律意识。德治的源头是儒家,在我国具有极深的根基,它的核心是指用规范的力量来约束人,通过营造正能量来引导人的行为。具体来说,是指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乡村文化来约束村民的行为,用正面的文化教化农民。法治是针对人治而言,强调用法律规则约束村民的行为。我国农村一直是法治意志弱化的地区。受乡村社会结构变迁与基层法治建设的共同作用,农村有了“迎法下乡、自觉遵守乡约、重塑优良传统、弘扬优良民风”,从而实现调节乡村社会关系的软约束功能。习近平指出: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三治”之间的内在逻辑应该是自治为基础,法治为边界和保障,德治为支撑和较高追求。也就是说,在治理过程中,法治和德治都应该以村民自治的方式来落实,并且法治和德治也应该围绕如何做好基层自治来展开。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如何实现“三治融合”是治理有效的关键。通过“三治融合”凝聚人心、凝聚力量,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民众的活力,结合乡村发展的客观实际,打造我国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二)构建我国乡村治理的多元格局要打造乡村治理的多元格局,就要注重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在内的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6]。主要包括村“两委”领导班子、村民、各种公益组织、乡贤等各种参与主体。第一,要提高村“两委”的治理能力,保证村“两委”的合法性权威。通过扩大差额选举增强选举的透明度,减少农村黑恶势力对选举的操纵,保证村“两委”的合法性权威。第二,要转变村组织的管理职能,通过加强公共服务职能,以提升乡村治理效率为目标转变基层政府职能。第三,培养农民的参与热情和乡村治理能力。农民参政是保证乡村自治的关键环节,应该通过政务公开和权利清单制度,吸引农民参与到乡村政务的过程中来,从而提高农民的治理能力。第四,要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作为公共治理的中流砥柱,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不断激发妇联、残联等社会组织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吸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到乡村治理的过程中来。第五,鼓励乡贤、大学生等返乡精英参与到乡村治理的活动中。乡贤一般是乡村中德高望重的一类群体。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发挥乡贤的号召力是提升乡村治理效果的一个很有效的途径。(三)农村空心化的有效治理第一,消除城乡差距。空心化问题究其根本是由于城乡差距造成的,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进程中,资源倾斜城市造成的。因此,解决农村空心化的首要问题是通过城乡一体化消除城乡差距。通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倾斜,吸引社会资源、人力资源,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乡村。第二,吸引人才回流。通过有效的方法吸引人才的回流,是河南农业2022年第21期Copyright博看网

  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乡村振兴教育管理HENANNONGYE41教育管理乡村振兴XIAONGNAZHENJIAYUCUGUNLIXING和产生的影响都让人瞠目结舌,这主要是刑法对于贿选现象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的。因此,在完善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不能只是简单停留在当选无效、给予批评教育的层面,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参考文献:解决农村空心化的关键。由于人口流动政策的放开以及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近些年,大量的青壮年流向城市,外出务工。再加上通过参军和考学,有一批人才奔向城市落户。所以,解决农村空心化问题的核心是要解决人才外流的现象。因此,在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就要注重人才引入机制的建立,鼓励有能力的农民回乡创业。实现从农村空心化到城乡一体化的合理转换。第三,推动城乡文化融合。相对于城市的主流文化,农村文化处于边缘地位,这极大地加剧了农村空心化,所以,要注重两种文化的融合,避免文化冲突的发生,找出两种文化共存的方法。(四)完善我国基层直选制度首先,要加强党委对村直选的领导,严格按照直选程序组织选举,促使村民委员会的直选工作顺利完成。党员要发挥好领导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村民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村民能够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有效选举。其次,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直选程序。我国2021年出台的选举法新规,对村委会成员、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法、村民委员会任期时间、村民委员会选举年龄等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仍然存在着过于宽泛和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全国人大应该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从而使村委会和村民自治在立法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达到平衡,也将使我国的农村直选法律更加完善[7]。再有,避免选举过程中的贿选现象。目前我国村委会在选举过程中,贿选现象发生的频率[1]周文,司婧雯.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问题与改革深化[J].河北经贸大[2]张明斗,曲峻熙.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空心化治理[J].农村经济,[3]党国英.我国乡村治理改革回顾与展望[J].社会科学战线,2008(12):[4]李莹.论乡村治理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农业经济,2019(11):35-37.11-13.1-17.[5]董磊明.农村社会的结构性变迁与治权弱化[J].人民论坛,2013(26):[6]李三辉.乡村治理现代化:基本内涵、发展困境与推进路径[J].中州学[7]徐家琦.完善我国农村直选制度研究[D].信阳:信阳师范学院,2012.作者简介:赵姗姗(1980-),女,河南开封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行政理论与方法。刊,2021(03):75-81.2017(12):87-93.学学报,2021,42(01):16-25.(责任编辑马志娟)(上接第39页)课程中融入“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三农”情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思政元素,有利于本专业学生接受专业教学过程中所渗透的价值观,进而实现知识传递与价值观引领的教学目标。在教学设计上,创造性地引入农业影视制作大赛、农产品直播带货项目,打通学-做-研-赛之间的壁垒,对本专业课程思政建设的思路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三)涌现出一批育人典型案例以山东省科普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业类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为平台,教师鼓励并指导研究生参加农业影视制作与传播方面的学术研究和影视作品竞赛。2021年,笔者指导的三个团队获批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作为项目阶段性科研成果,《传媒视角下青岛市休闲农业研究:问题与对策》已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四)示范与辐射作用一是专业单体课程的引领示范作用。农业影视制作与传播课程思政建设在调整教学目标、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农业信息化领域其他课程进行课程思政建设产生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本课程借助多种实践案例,打通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从各个方面激励学生动心、动脑、动手。二是基于MOOC平台课程资源开发的开放资源辐射作河南农业2022年第21期用。本课程思政建设项目基于超星尔雅(MOOC)平台持续推进课程资源的开发,参照示范教学包的建设标准,可为其他院校同类课程的教师提供教学资源上的借鉴。三是课程实践项目成果的影响辐射作用。本课程充分利用本校农业影视资源,基于第一、第二课堂开展课程项目开发,如“农业栏目策划”“农业节目制作”等实践项目,将项目成果推送至农业农村频道、中国农业网等相关平台,有效促进了课程实践项目成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转化。参考文献:[1]卡尔·马克思,弗里德里希·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社,2009:470.基金项目:2021年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项目“立德树人视域下《农业影视制作与传播》课程教学探索与实践”,项目编号:QNYKCSZ2103。作者简介:逄格炜(1976-),男,山东青岛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剧作理论与农业信息化。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责任编辑张萌喆)42HENANNONGYECopyright博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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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农村基层治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第一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农村基层组织是实现党在农村领导的基石,是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基础,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防火墙。随着新形势的变化,农村工作的内容、形势、重心都在不断发生变化,农村基层组织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加强新形势下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是一个事关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农村干部管理难度加大。一是村干部缺乏工作积极性。目前,农村干部工作紧,任务重,待遇低,平均月工资约为120元左右,又没有养老、医疗等保障,这严重挫伤了村干部的工作主动性。二是退休村干部干扰村务工作。据调查,全乡共有退休村干部40余人,他们每年集合四次,每人集资200元做活动经费,并产生了会长、副会长。有的退休村干部自认为年龄大、威望高,在村级班子建设、自身利益维护、村务工作管理等方面向乡村两级施压,提条件,提要求,严重干扰了村级工作正常开展,他们已形成一个不可忽视的团体,如果处理不当,势必影响全乡社会稳定大局。

  (二)部分支村两委关系不和。一是书记、主任“两层皮”现象。支部和村委会各行其事,各干各的工作,互相扯皮,形成“两套人马”,以至于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他成员的作用,严重影响班子的协调和稳定。二是脱离支部领导,片面强调村民自治。一些村委会认为,自己是自治组织,其干部是通过村民民主选举而产生的,不需要别的组织来监督管理,把“群众拥护”当作“护身符”,因而部分村委会往往出现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呈现出我行我素,不服领导的现象,比如,我乡某村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没有征求党支部的意见,私自任命了一名村会计,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三是全局观念差,服务意识薄。有的村干部是靠家族势力当选的,所以工作中缺乏全局观念,不是为全体村民服务,而是为个人利益服务,为家族利益服务。更有甚者,班子搞内耗,支书告村长,村长告支书,相互拆台,严重影响

  了社会稳定,损坏了经济发展。

  (三)村干部作风还不够扎实。当前,部分村干部组织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素质明显滞后于农村发展需要。一是缺乏超前思维意识。在政策理解上存在片面性和孤主性,对工作缺乏前瞻性和整体性,就事论事多,处于被动状态。二是缺乏做群众工作本领。一些年轻干部缺乏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平时感情投入少,与群众接触少,不熟悉,对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吃透政策,不能说服群众;解决群众困难作风虚浮,害怕吃苦受累,采取视而不见或一拖再拖的办法。三是缺乏研究解决农村突出问题能力。主要体现在学习不够,政策掌握不透。有的甚至存在片面的群众观念,不依纪依法办事。

  (四)基层支部建设环节薄弱。一是支部班子建设迟缓。在村支部建设中,支部成员多是经党员提名,乡党委考察,通过任命产生的,没有经过广大群众投票选举,只要村内稳定,支部班子一般不会调整,安全系数较高。因此,某些村委会干部在村委换届前强烈要求进支部班子,以稳定自己的干部位置,这样以来,村支部就成了某些村干部的避风港。二是党员发展不优化。部分村支部书记存在狭隘思想,怕丢失自己的“江山”,不发展“外姓”党员,不吸收村内优秀青年、致富带头人、拔尖人才,致使党员队伍不断老化,缺乏活力。三是执行制度形式化。虽然绝大多数村都建立了“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党员活动日”、“村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等制度,并且都写在了纸上,挂到了墙上,但相当一部分村党组织负责人认为制度是务虚的,用于迎检,没有实际意义,常年不组织党员学习,不开党员会,不如实公开村务、财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形同虚设,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村民对村党级组织的信任度。

  (五)乡镇干部缺乏工作积极性。一是科级干部流动慢。由于科级干部在乡镇一呆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长期的固定环境容易导致干部思想消极,得过且过,进取意识逐渐消磨。同时,与各村交往较多,人情关系熟悉,在工作中,难免带有感情,处理矛盾纠纷,有人说情,顾虑重重,批评干部,怕伤面子,瞻前顾后,致使矛盾不好化解,工作局面不好打开。二是一般干部管理难。机构改革之后,一些

  乡镇机关干部在编制“只减不增”的思想之配下,不求进取,只图守业,不谋发展,只求安稳;应付思想严重,工作热情不高,主动性不强,见工作就躲,见难题就绕。三是激励机制不完善。受经济社会影响,部分乡镇干部不再安分于自己的工资收入,而把主要心思用于经商或其他事情上,认为工作好不好,富裕自己最重要,导致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事业心不强。

  二、对策建议

  (一)完善干部管理,提高整体素质。按照“三个代表”要求,着力建设一支顺民心、聚民力、带民富的高素质村级干部队伍,适应农村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一是积极推进村干部职业化管理,进一步明确村干部任用条件和职数,规范村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办法,明确村干部待遇,建立健全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形成村干部进、管、出相配套的管理机制,推行村干部报酬待遇绩效化,提高工资待遇。二是抓好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技文化素质和解决农村各种矛盾的能力。三是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监督,重奖严惩。要制定出明确的工作目标,严格考核,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

  (二)加强“两委”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要进一步理顺村支两委的关系,形成村支两委高度统一,合作共事,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坚决杜绝村“两委”两张皮的现象,民选村干部要有大局观念,自觉接受党总支的领导,克服片面的群众观念,充分发挥本地人办本地事的优势,不越级,不越权,诚信办事,为民办事,使党的各项政策在农村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真正发挥好村级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三)优化管理机制,转变干部作风。着力抓好五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制定或执行制度坚持一个标准,一视同仁,领导带头,严格以制度规范干部行力。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分线考核与综合评定相结合,实行逐月考核,量化打分、年底总评,全力营造浓厚工作氛围。三是实行权责挂钩,双向规范机制。采取科级干部联系区、企业,乡干部联系村,村干部分包各组等方式,严格落实责任,对不能稳定区内、村内局势的,任务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手软。四是转变工作方式,抓好示范服务。农民不会干的干部要指导农民干;农民不敢干的干部要作示范;农民干不了的要带领农民干,以亲身实践让群众明白应该做什么,懂得怎样做。五是强化服务意识,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建设成为服务型基层组织。要勇当“掌舵人”、“导航者”,因地制宜,调查研究,出点子、找路子、想法子,引导组干部转变观念,增强素质,及时为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四)创新工作载体,探索支部建设新途径。一是推行村支部换届,增强支部活力。严格程序,采取“两推一选”的方法,每三年进行一次村支部换届工作,通过支部换届,把那些德高望重,群众基础牢,能办事,会办事,办成事的党员推选到领导岗位上来,切实改变某些村干部把党支部当成避风港的想法,真正树立为民干成事,干实事的人才能立住脚的良好风气。二是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优化党员队伍。要突出发展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一些村党员发展不平衡、村组干部中党员偏少的问题。三是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大对流动党员管理力度,要通过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制度,有效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采取流动党员定期书面思想汇报等形式,将流动党员纳入组织视线,切实改变不受组织约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甚至不交纳党费的“四不”现象。

  (五)加快干部流动,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一是建立干部教育轮训机制。以党校培训、外出学习等为手段,动员和组织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同时,实施轮训,加强对乡镇干部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新形势下做好农村工作的本领。二是完善乡镇干部交流机制。出台乡镇干部交流办法,实施干部交流意向调查,有针对性分批次的实施交流,激发干部活力。三是优化干部提拔机制。对工作踏实、成绩突出、品行兼优的优秀乡镇干部要及时提拔重用,以充分调动其干事创业积极性。

  第二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最终贯彻者、执行者,既是农村各项工作的直接组织者、领导者,又是党的形象的直接体现者,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贯彻落实好,班子建设是关键。通过对村级班子的调研,看到大部分村基层班子建设情况是好的,党支部在带领党员干部群众发展经济,加快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也发现

  在基层班子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下面结合xx工作就基层组织建设存在问题和对策谈几点看法: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xx镇党委针对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标,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以创新机制、健全制度为重点,狠抓了村级各村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村级工作逐步走向了规范化、制度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一)突出重点,创新机制,促进村级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1、实行村级事务规范决策机制,规范村务决策程序。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及上级关于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xx实际研究制定了《xx镇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手册》,从党支部工作规范、村委会工作规范、村务公开、集体资产管理、村务财务管理、印章管理、村干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和村规民约等11个方面,明确村级各项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并将《手册》印发到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全体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手中。各村都建立了村委会会议制度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一般是先在村“两委”成员中讨论、酝酿,形成初步方案后,再召开党员会、老干部会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讨论决定的事项通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广泛征求代表户的意见后,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各项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村级各项工作。

  2、实行重点工程统一公开招标制度,规范工程建设。为进一步规

  范镇村重点工程建设,增加透明度,避免不良现象发生,镇政府从镇财政所、建委、审计等部门抽调专人成立了招标办公室,明确规定对镇政府投资x万元以上、村集体投资x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除按规定参加区级招投标事项外,统一由招标办公室实行公开招标。镇政府统一聘请专家进行工程监理,并及时将工程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突出加强了对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通过实行重点工程统一公开招标,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保证了工程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实行村帐镇管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务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审计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等,镇政府成立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对各村财务实行双代管。对村级收支,改变过去村主任“一支笔”审批为“三支笔”审批,村内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村民理财小组组长三人审批会签。严格按照“三权不变”原则,对各村资金统一纳入财管中心账户管理,专户储存。狠抓了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五项制度的落实。凡是村内的重大事务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及时向村民公开,财务公开严格按要求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底稿经镇审计办公室审核后才能公开。镇审计办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村村务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杜绝了财务公开不到位、走形式、假公开等低水平运行的问题,规范了村干部行为,消除了群众对村干部的疑虑和误解。

  4、建立工资保障机制,激发村干部内在活力。农村干部是村级各项工作的领头雁。长期以来,村干部由于没有固定工资保障,导致干部队伍不稳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降低。有的村干部对村民变相或搭车收取各种杂费,成为干群矛盾激化的主要原因。对此,我们制定了《关于农村干部实行固定补贴和误工补贴的规定》,对村书记、主任和报帐员三职实行固定补贴,其余人员实行务工补贴。其中列入区镇经济贫困村的村书记、主任和报帐员三职基础补贴由镇财政统一发放。对列入区经济强村或列入镇精神文明创建示范村的村干部职务补贴可按10-30%的比例增长。同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村干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批准,可以办理退职手续,根据退职村干部的工作年

  限,按月发放退职补贴。通过创新村干部工资保障机制,解决了村干部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激发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5、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强化村干部责任意识。对村干部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制度,新一届村“两委”换届后,镇党委政府及时与村“两委”签订了任期三年的目标责任书。以“五个好”村党组织创建为重点,在全镇开展了千分竞位创“五个好”村党组织活动,细化了考核目标,对村级实行了千分竞位管理。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突出重点、科学公开、便于操作的原则,坚持平时工作、阶段性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严格考核和奖惩

  。对考核成绩优秀的村分别授予金、银、铜奖。对考核不足600分的村要受到黄牌警告,村书记主任要向镇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6、建立环境管理服务机制,提高城镇综合管理水平。城镇管理问题是农村的一项老大难问题,也是最让镇村干部头痛的问题。作为全国的小城镇综合改革和建设试点镇,对城镇管理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是健全了环境卫生管理网络,村村建立了垃圾池。全镇设立了x处垃圾集中填埋点,落实了专业保洁队伍,配备垃圾清运车xx辆,实现了全镇垃圾的定点清运,一日一清。二是成立了镇行政综合执法中队,下设城镇管理中队、环境卫生管理所、安全管理办公室、消防站等,具体负责镇辖区内的城镇综合管理服务工作。三是建立完善了管理制度。镇政府制定出台了《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并明确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使城镇综合管理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后进村综合整治

  为了加强村级班子建设镇党委先后研究下发了《领导干部包片包村制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入村调研和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了领导干部工作日志制度,开展了“走千户、访万人、解民忧、受教育、促发展”党性实践活动。在过去党政成员、机关干部分片包村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包村工作进行了改革。采取统筹兼顾的原则,将全镇xx个村分为好、中、差三类,实行部门包村和领导

  干部包村责任制。每个机关部门挂包相对集中的5-6个村,每位党政成员和副局级干部挂包1个相对落后的贫困村,并将包村情况列入对部门和机关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选派了5名年轻机关干部兼任5个相对落后村的党支部书记,重点帮助解决村级班子建设、规范化制度落实、村干部依法办事和创新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镇党委珍视维护团结的班子,关心支持村干部的工作和生活,积极主动为村级经济建设与发展出谋划策;教育凝聚有矛盾的班子,经常主动与村干部促膝谈心,了解每个人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找出存在矛盾的症结,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村干部之间的矛盾,减少摩擦,消除隔阂,求同存异,增进村班子团结;调整充实无活力的班子,对个别工作求稳、思想守旧、光守摊子、不思进取,遇到困难就缩手缩脚、畏难发愁,工作活力不足、战斗力不强的村班子,通过教育整顿仍无起色的,通过换届进行了调整和充实。目前,在村级班子中想发展、议发展的意识强,干劲足,精神面貌好。全镇形成了强村争创一流村、中间村争创强村、落后村奋起直追的良好氛围,为我镇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教育引导,选树典型,努力提高村“两委”干部的整体素质

  随着农村改革发展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特别是村级班子成员思想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教育中、长期规划和计划,采取党员电教、基地培训、集中学习、外出观摩、谈心交流等多种形式,对村干部进行经常性、多层次、全方位的教育培训。利用“七一”建党节之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同时,在村班子中认真开展了谈心活动。在个别谈话的同时,党委不定期的召开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座谈会,围绕“五个好”党支部的创建,就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党支部书记的地位、作用和基层干部应具备的素质及农村工作的方式方法等进行了座谈。聘请专家教授举行了一系列专题讲座,在镇村干部中开展了“解放思想、干事创业、我为崛起干什么”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快xx发展”等专题讨论活动。使村干部进一步明确了职责、摆正了位置,增强了团结协作、共同干事创业的意识和

  干好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同时,加强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后备干部培养,建立了村“两委”干部档案和村后备干部人才库,并统一输入微机,加强了对村干部的管理。

  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全镇上下形成了一种争先恐后、竞相发展的良好势头和弘扬正气、文明向上的社会新风,为全镇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部分村“两委”干部的现有素质与领导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村委会直选后,一大批年富力强,有经济头脑的人进入了村“两委”班子,但是由于缺少工作经验和正确的引导,部分村干部无论从知识结构还是工作经验、工作方法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个别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自觉执行党的法律法规和团结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不强。不能正确处理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关系,习惯当“传声筒”和靠行政推动来开展工作。现有素质与领导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是部分村干部服务意识、创新意识不强,缺乏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精神和干大事、创大业、求大发展的气魄。部分村“两委”干部思想封闭保守、墨守成规,对工作要求不严,标准不高,面对当前农村工作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困难束手无策,工作无思路,无办法,放不开手脚,迈不开步子,跟不上时代的步伐。部分条件差的村干部,畏难情绪严重,工作主动性差,犹豫观望,怨天尤人,得过且过。部分集体经济好的村,村干部满足于现状,满足于当“太平官”,小富即安,小成即满,守业有余,创业不足,怕冒风险,怕担责任,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敢在已有的基础上闯新路、创大业,求大的发展。守业型、传统型的干部多,开拓型、知识型的干部少。

  三是少数村“两委”班子不团结,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开,形不成工作合力。村委会实行直选后,一大批经济能人进入了村班子,但是由于缺少农村工作经验和受家族势力影响等,少数村“两委”班子内部不协调,部分村委会不能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特别是个别村主任和支部书记不团结,相互猜疑,为一些小事闹无原则的纠纷,形不成工作合力,内耗严重,影响了村庄发展。有个别村村务不民主、财务不公开、运作不规范等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四是部分村集体经济薄弱,影响了村“两委”班子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发挥。由于自然条件制约和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部分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遗留问题多,干群关系紧张。村级班子建设的实践证明,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村干部说话有人听,办事有人跟,干部好当,人选好找。相反,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党支部往往因缺乏经济依托,无力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修路、吃水等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群众不能得到实惠,对村干部缺乏信任感,党组织凝聚力和号召力削弱。特别是部分贫困村,村干部报酬无从兑现,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和班子的稳定团结。

  五是村干部缺乏行之有效的选拔使用、奖惩激励机制。农村干部的识人视野窄,选人渠道少,任职形式单一,农村干部的“入口”和“出口”需要探索新路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另外,农村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致使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和整个党员队伍年龄老化,生机和活力不足。个别村出现支部书记后继乏人的问题。少数支部党的组织生活不够经常,党员的教育和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对村级班子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各项规范化管理制度。制度建设是班子建设的关健。在制度建设上,首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对党员实行科学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按党章要求开展正常的、多种形式的活动。其次要建立健全以民主议事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民主管理制度,做到决策符合村情,办事顺乎民意,避免个人说了算,凭老经验办事情。其三要建立健全以财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经济管理规范化制度。通过完善制度并严格执行,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村“两委”班子的职责

  权限和办事程序,使“两委”班子工作有章可循,从制度上解决农村“两委”班子中存在的问题,使其在实际工作中找准位置,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用人机制,拓宽用人渠道。“农村富不富,关键在支部,支部强不强,关键在班长”。一个村建设的好与坏,关键要看有没有一个一心为公,甘于奉献,开拓进取,团结战斗的领导班子,特别是有没有选配好一个党性强、作风正、懂经营、善管理、热爱集体、立志创业、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好书记。实践证明,选配好一个带头人,就能够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群众,保一方平安。要改进选人办法,更新用人观念,拓宽选人渠道,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内选、外聘、回请、下派、公开选拔等多种形式选准配好村党支部书记,不拘一格地选贤任能。

  三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强化村班子的工作基础。农村班子建设内在活力的启动和外部环境的优化,都取决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农村党支部组织领导群众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过程,正是党的建设与经济建设相结合的过程。有了集体经济作依托,才能使农村党支部在农村实现政治领导和经济服务的结合。没有集体经济实力,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就必然被削弱。发展集体经济,不仅是重要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只有集体经济发展起来,农村才能解决有钱办事、集中资金办大事的问题,从而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也只有通过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才能强化村级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也办不好的事,真正为农民排忧解难。因此,必须千方百计加快壮大村集体经济,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要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租则租”的路子,因村制宜,多渠道发展集体经济,把发展村集体经济作为发挥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重要突破口抓紧抓好。

  四是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村干部政治素质和发展经济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各级党校的作用,运用上党课、典型示范、外出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抓好“两委”班子成员的任前培养和任中培训。培训内

  容要以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法纪教育为主,突出有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村民自治方面的内容,同时要搞好市场经济、经济管理、农村实用技术等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两委”班子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强化其宗旨观念和民主法制观念。要加大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按照“把带头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年轻有文化的党员培养成带头致富能手,把带头致富能力强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的优秀党员培养成农村后备干部”的思路,加快发展农村党员和培养农村后备干部的工作力度。培养一支有足够数量的年纪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有发展前途的后备干部队伍,逐步解决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后继乏人的问题。

  第三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农村基层组织是实现党在农村领导的基石,是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基础,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防火墙。随着新形势的变化,农村工作的内容、形势、重心都在不断发生变化,农村基层组织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加强新形势下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是一个事关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一、存在问题

  (二)部分支村两委关系不和。一是书记、主任“两层皮”现象。支部和村委会各行其事,各干各的工作,互相扯皮,形成“两套人马”,以至于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他成员的作用,严重影响班子的协调和稳定。二是脱离支部领导,片面强调村民自治。一些村委会认为,自己是自治组织,其干部是通过村民民主选举而产生的,不需要别的组织来监督管理,把“群众拥护”当作“护身符”,因而部分村委会往往出现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呈现出我行我素,不服领导的现象,比如,我乡某村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没有征求党支部的意见,私自任命了一名村会计,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三是全局观念差,服务意识薄。有的村干部是靠家族势力当选的,所以工作中缺乏全局观念,不是为全体村民服务,而是为个人利益服务,为家族利益服务。更有甚者,班子搞内耗,支书告村长,村长告支书,相互拆台,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损坏了经济发展。

  (三)村干部作风还不够扎实。当前,部分村干部组织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素质明显滞后于农村发展需要。一是缺乏超前思维意识。在政策理解上存在片面性和孤主性,对工作缺乏前瞻性和整体性,就事论事多,处于被动状态。二是缺乏做群众工作本领。一些年轻干部缺乏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平时感情投入少,与群众接触少,不熟悉,对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吃透政策,不能说服群众;解决群众困难作风虚浮,害怕吃苦受累,采取视而不见或一拖再拖的办法。三是缺乏研究解决农村突出问题能力。主要体现在学习不够,政策掌握不透。有的甚至存在片面的群众观念,不依纪依法办事。

  (四)基层支部建设环节薄弱。一是支部班子建设迟缓。在村支部建设中,支部成员多是经党员提名,乡党委考察,通过任命产生的,没有经过广大群众投票选举,只要村内稳定,支部班子一般不会调整,安全系数较高。因此,某些村委会干部在村委换届前强烈要求进支部班子,以稳定自己的干部位置,这样以来,村支部就成了某些村干部的避风港。二是党员发展不优化。部分村支部书记存在狭隘思想,怕丢失自己的“江山”,不发展“外姓”党员,不吸收村内优秀青年、致富带头人、拔尖人才,致使党员队伍不断老化,缺乏活力。三是执行制度形式化。虽然绝大多数村都建立了“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党员活动日”、“村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等制度,并且都写在了纸上,挂到了墙上,但相当一部分村党组织负责人认为制度是务虚的,用于迎检,没有实际意义,常年不组织党员学习,不开党员会,不如实公开村务、财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形同虚设,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村民对村党级组织的信任度。

  (五)乡镇干部缺乏工作积极性。一是科级干部流动慢。由于科级干部在乡镇一呆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长期的固定环境容易导致干部思想消极,得过且过,进取意识逐渐消磨。同时,与各村交往较多,人情关系熟悉,在工作中,难免带有感情,处理矛盾纠纷,有人说情,顾虑重重,批评干部,怕伤面子,瞻前顾后,致使矛盾不好化解,工作局面不好打开。二是一般干部管理难。机构改革之后,一些乡镇机关干部在编制“只减不增”的思想之配下,不求进取,只图守

  业,不谋发展,只求安稳;应付思想严重,工作热情不高,主动性不强,见工作就躲,见难题就绕。三是激励机制不完善。受经济社会影响,部分乡镇干部不再安分于自己的工资收入,而把主要心思用于经商或其他事情上,认为工作好不好,富裕自己最重要,导致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事业心不强。

  二、对策建议

  (一)完善干部管理,提高整体素质。按照“三个代表”要求,着力建设一支顺民心、聚民力、带民富的高素质村级干部队伍,适应农村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一是积极推进村干部职业化管理,进一步明确村干部任用条件和职数,规范村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办法,明确村干部待遇,建立健全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形成村干部进、管、出相配套的管理机制,推行村干部报酬待遇绩效化,提高工资待遇。二是抓好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技文化素质和解决农村各种矛盾的能力。三是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监督,重奖严惩。要制定出明确的工作目标,严格考核,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更多同主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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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两委”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要进一步理顺村支两委的关系,形成村支两委高度统一,合作共事,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坚决杜绝村“两委”两张皮的现象,民选村干部要有大局观念,自觉接受党总支的领导,克服片面的群众观念,充分发挥本地人办本地事的优势,不越级,不越权,诚信办事,为民办事,使党的各项政策在农村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真正发挥好村级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三)优化管理机制,转变干部作风。着力抓好五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制定或执行制度坚持一个标准,一视同仁,领导带头,严格以制度规范干部行力。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分线考核与综合评定相结合,实行逐月考核,量化打分、年底总评,全力营造浓厚工作氛围。三是实行权责挂钩,双向规范机制。采取科级干部联系区、企业,乡干部联系村,村干部分包各组等方式,严格落实责任,对不能稳定区内、村内局势的,任务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手软。四是转变工作方式,抓好示范服务。农民不会干的干部要指导农民干;农民不敢干的干部要作示范;农民干不了的要带领农民干,以亲身实践让群众明白应该做什么,懂得怎样做。五是强化服务意识,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建设成为服务型基层组织。要勇当“掌舵人”、“导航者”,因地制宜,调查研究,出点子、找路子、想法子,引导组干部转变观念,增强素质,及时为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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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快干部流动,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一是建立干部教育轮训机制。以党校培训、外出学习等为手段,动员和组织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同时,实施轮训,加强对乡镇干部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新形势下做好农村工作的本领。二是完善乡镇干部交流机制。出台乡镇干部交流办法,实施干部交流意向调查,有针对性分批次的实施交流,激发干部活力。三是优化干部提拔机制。对工作踏实、成绩突出、品行兼优的优秀乡镇干部要及时提拔重用,以充分调动其干事创业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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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篇:浅谈解决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存在问题的对策

  浅谈解决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存在问题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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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申

  云来源:定南县纪委2007-9-26编辑:钟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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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而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是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提和保障。如何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对此,笔者深入基层,就镇、对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存在的网络不健全、人员不专业、专职不专用、工作不得力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县作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使有些问题得到了解决,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健全管理体制,配好干部

  首先,健全组织网络。定南针对镇、村纪检监察组织断层,对村干部乡镇纪委难监督和村党支部无人监督等问题,延伸监督触角,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镇、村纪检监察组织体系。一方面,配齐配足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要求在目前尚未配备专(兼)职纪检监察干事的乡镇党委先指定1人兼任,待物色好人选,并与组织部门协调后,正式在各镇配备1名专职干事。对乡镇纪委委员届中缺额的问题,也明确了补充规定,使纪委委员始终处于满员状态。另一方面,配齐配足村级纪检监察干部。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提出并报县委批转了《关于行政村党支部配备纪检委员和在较大自然村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意见》,于7月底前,在各行政村党支部配备了1名纪检委员;在户籍人口达200人以上的自然村或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落聘请了1名党风廉政监督员,并确保各行政村有1—3名监督员。其次,明确管理办法。在干部管理体制上,充分体现双重管理,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管理为主的原则。定南目前在配备乡镇纪检监察班子和村党支部纪检委员、聘请村党风廉政监督员时的产生办法是,书记由上级纪委商同组织部推荐;兼职纪委委员和专职纪检监察干事由乡镇党委提名,上级纪委商同组织部批准;村党支部纪检委员由村党支部推荐或村党代会选举,报镇纪委审核,由镇党委任命或批复;村党风廉政监督员由村党支部推荐,镇纪委直接聘请,报县纪委备案,在工作上都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并对其负责,逐步形成了以垂直管理为主体,乡镇党委或村党支部相配合的双重管理体制。第三,合理调配干部。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纪检干部的选拔交流机制,乡镇纪委书记人选尽可能地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懂业务、政治素质高的年轻干部中物色,或从其他行业文化程度高、懂经济、懂法律、政治素质高的年轻干部中选调,并做到3—5年内依据工作业绩进行提拔重用或交流。定南在去年的乡镇换届中,交流了5名纪委书记,并都得到了提拔重用,新任纪委书记平均年龄由原来的37周岁下降到34周岁,文化程度都为大专以上,从而,使整个班子在年龄、知识、智能等方面更加优化和合理。

  二、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职责

  首先,做到守土有责。乡镇纪委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建立完善了工作岗位责任制。从今年起,定南把乡镇纪委书记从分管过多其他工作的现状中解脱出来,要求每个纪委书记减少2—4项分管工作,确定分管其他工作的最高限额,让其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职工作。定南针对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和村党风廉政监督员职责不清的问题,在《关于行政村党支部配备纪检委员和在较大自然村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意见》中明确了其在监督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集体资产处置、村务(财务)公开、“两委”班子履职和遵纪守法情况、受理村民来信来访、向上级纪委反映群众呼声和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协助上级纪委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等方面的职责,让其知道要做什么、该怎么做。其次,完善考核办法。从今年起,定南对乡镇、村纪检干部的考核,做到统筹兼顾,一方面,考核其工作业绩时,对本职工作的考核占大头,其他分管工作占小头;另一方面,考虑到乡镇、村纪检工作与县以上纪检机关的差异,乡镇、村纪

  检干部人少,没有内设机构,在制定工作目标和考核方案时做到实事求是,不面面俱到,分别确定各镇、村工作重点,实行区域考核。第三,实行报告制度。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党风廉政监督员每半年至少向乡镇纪委汇报一次工作,年终向乡镇纪委述职;乡镇纪委每半年至少向县纪委汇报一次工作,年终向县纪委述职。通过实行报告制度,使上一级纪委能及时了解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动态,以便指导工作,妥善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素质

  首先,加强政治教育。近两年来,定南纪检监察系统先后开展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明荣辱廉耻,树良好形象”、“党章学习教育”和“机关建设年”等活动,让纪检监察干部接受了深刻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自觉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意识明显增强。其次,狠抓业务培训。一是每年举办一次纪检监察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班,学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以及市场经济知识;二是实行县纪委业务室与乡镇纪委挂点指导制度,由县纪委各业务室现身传授办案技巧,使他们了解掌握一些案件的发生特点和规律,增强实际办案能力;三是有计划的组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江浙、海南等地考察学习相关业务,开阔视野,启发思路,取长补短;四是对兼职干部和村支部纪检委员、村党风廉政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由县纪委派出业务骨干到各镇授课,着重针对问题进行指导。四是从去年起,每年推荐1—3名乡镇纪委书记到中央、省、市纪委参加业务培训。第三,注重实践锻炼。对乡镇纪委能够承办的案件,尽量交给他们承办,并派出县纪检监察干部下去同他们一起制定具体的责任制和工作方案,给他们教方法,让他们放手工作,定期汇报交帐。对工作中出现的责任问题由县纪委承担,以减轻他们的思想压力。

  四、解决实际困难,稳定队伍

  县纪检监察机关以组织名义协同乡镇党委,将乡镇、村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的“冷暖”时刻放在心上。具体操作上,一是县纪检监察领导定期监督乡镇纪委书记参加乡镇书记办公会的落

  实情况,以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待遇;二是把解决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的办公设置、办案经费、交通、通讯设备等作为乡镇党委硬件建设的重要内容;三是县纪委主动与组织部门协调,对在乡镇纪检监察岗位上工作时间长、成绩显著的,推荐提拔重用。去年以来,全县共有6名乡镇纪委书记得到了提拔重用,有3名纪检监察干事交流到县直单位的重要岗位,新旧纪检监察干部看到了希望,工作更加安心;四是凡上级规定应享受的待遇,如办案津贴等,县纪委都监督落实。特别是在村支部纪检委员的津贴待遇上,除定补干部外,其他人员每月发给30元岗位津贴;五是在聘请村党风廉政监督员的问题上,有选择性地从退休干部职工中产生。通过这些措施激发乡镇及村一级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热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从而稳定工作队伍。

  通过上述措施,定南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对农村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监督不断加强。2006年查处的12名党员中,其中农村党员就有7人,并且都是村干部,占了受处分党员总人数的59%;今年1—9月查处农村党员违纪案件13起13人,其中乡镇纪委立案11起,占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总数的74%,改变了我县长期以来乡镇纪委不办案的局面,乡镇、村纪检监察组织的作用得到了更好发挥。

  第五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

  要:农村基层组织担负着凝聚人心、服务群众、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重要责任。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是当前需要认真探讨和迫切解决的重要课题。广州市白云区从基层党(政权)组织建设、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以及村民自治组织和制度建设上入手,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服务力和发展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

  关键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问题与对策;广州市白云区

  中图分类号:D267.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2697(2015)03-0062-05农村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

  新农村的根基和关键。农村基层组织担负着凝聚人心、服务群众、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重要责任。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农村党(政权)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等基层组织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也面临着一些新的压力和挑战。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服务力和发展力,是当前我们需要认真探讨和迫切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广州市白云区农村基层组织概况

  广州市白云区东邻黄埔区,西靠佛山市南海区,北接花都、从化区,南连天河、越秀、荔湾3区。区域面积795.7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22.27万人,其中户籍人口83万人,外来人口140多万。白云区下辖18个街道、4个镇,118个村民委员会和48个街道集体经济组织共166个基层组织,90%以上的基层组织总体情况较好。

  (一)基层党(政权)组织

  2013年白云区有基层党组织1886个,基层党员42701人,基层组织“两委”干部1128人,其中交叉任职的591人,占“两委”干部总数的53%;书记、主任(社长)一肩挑的130人,占“两委”干部总数12%。白云区“两委”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集中于40至60岁这个年龄段,大多数“两委”班子是老中青结合,队伍活力有所提升。白云区“两委”干部以高中、中专学历为主,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日趋增多,文化水平逐步提高。不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济头脑敏锐,为村办实事意识强烈,带领村民致富的热情高。

  (二)集体经济组织

  村和经济联社班子思路清晰、敢干会干,按照政府在规划、产业上的导向指引,依托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走出了一条发展特色支柱产业的新路子。三元里经济联社以发展第三产业为主,全力打造国际化高档次的皮具、化妆品等专业市场;棠下经济联社以中韩建交20周年为契机,将远景路打造成富有韩国特色的商业街;钟落潭镇长腰岭村着力打造裘皮产业,引导村民逐步做大,实现规范化、规模化经营,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水貂碎料加工基地;黄石街马务社区近

  年来大力推进旧厂房、旧工业小区的改造升级,积极促成农博馆、国际单位、中海联8立方等项目的建成,连片打造了创意产业集聚区。

  据统计,2013年,白云区118个村、48个街道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总收入约40亿元,平均每个基层组织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其中三元里、永泰、槎龙、联边、棠溪、望岗、萧岗、沙凤、朝阳共9个基层组织年收入在亿元以上。排名第一的三元里经济联社年收入达到4.57亿元,2663名社员人均收入约17万元,人均股份分红达到4.96万元。

  (三)村民自治组织

  近年来,白云区坚持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探索出了一条以党组织为核心,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经济联社)、集体经济组织“三元”共治的模式。在推进“四议两公开”工作中,要求所有基层组织重大事项,必须由党支部或党总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从根本上保证了村党支部在领导本村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经过不断的实践、修改和完善,各基层组织基本上都建立完善了“两委”联席会议、村务和财务公开、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三资”管理、党的建设、组织生活等有关制度,在实践中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力推动了基层民主自治和党风廉政情况的好转。2012年白云区推行了街道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改革工作,经济联社“三资”管理平台运行良好,实现了集体资产管理新模式,做到了家底清、管得住、效果好,大大提升了群众对基层组织“两委”班子的信任。

  白云区规定村、经济联社大额开支在“两笔会签”(村委会或联社主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或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后须经党组织书记签名,党组织不同意的大额开支,交由村民、社员代表大会研究确定。同时,实施村账镇管、社账村管和“印鉴分离”等制度。在镇设立“农村会计代理中心”,配备专门工作人员代理各村会计账目。各村将社账纳入村统一管理,由村会计负责统一记账。社的印章由村统一保管并实现村、社“双锁”制,形成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

  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不足和短板,长期形成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出来。

  (一)基层党(政权)组织战斗堡垒不硬

  白云区基层“两委”干部中,存在着年龄结构失衡、老化趋向。太和镇北村、头陂、和龙、米龙、南岭、柏塘等村的党支部书记,已连任数届,面临退休,却没有合适的接班人;景泰街柯子岭村班子10位成员中最年轻的已有52岁,平均年龄达到55岁。

  部分基层“两委”干部思想松懈,墨守成规。基层组织“两委”班子存在对基层组织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重视等问题,使得村社工作比较被动。有的村“两委”干部对工作要求不严,标准不高,面对工作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困难,畏难情绪严重,工作主动性差,思路不多,措施不得力,在贯彻落实上级重点工作时打折扣。有的同时经营企业,将过多的精力投入自己的产业,对勤政有很大影响,甚至出现晚上应酬活动过多,白天不见人的情况。

  基层“两委”干部的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白云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不强等问题开始凸显,并成为限制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瓶颈”。由于“两委”班子能力有限,领导能力、管控能力和驾驭能力不足,工作机制运行不完善,导致经济社会发展局面较差,“两违”、信访问题隐患较多。有些“两委”班子甚至内部不团结,严重对立,村社管理混乱,上级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难以开展落实。今年初进行的两委换届选举中,全区有15名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因为缺乏进取精神,工作不积极,政绩平平而落选。

  (二)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不强

  白云区集体经济组织整体发展并不平衡,还存在效益不高、思路不清、人才缺乏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基层组织的良性运转。

  1.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及内部发展不平衡。一方面,农村与街道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不平衡。从年收入上看,街道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规模明显高于镇区农村,年收入超亿元的均为街道集体经济组织。钟落潭镇共37个村总收入仅为4794万元,黎家塘村等3个村低于20万元。而三元里街三元里经济联社年收入达到4.57亿元。村集体收入不

  高直接影响村“两委”班子的运作,江高镇1/3的村集体收入不够支出,在加强公共管理、改善村民福利等方面能够发挥的作用不明显。另一方面,村级组织与社级组织之间发展不平衡。白云区部分村的集体土地和物业登记在经济社一级,需要靠经济社上交管理费来维持运转。“两委”班子因在经费上受制于经济社,对经济社的掌控力、领导力不足,使得有些工作在经济社一级得不到推进和落实。

  2.集体经济发展效益不高。大多数村和街道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严重依赖物业出租和土地出租。柯子岭经济联社近8成的收入依赖物业出租收入;均禾街各经济联社在集体土地开发后,由原来耕地转入耕屋,以出租屋收入为主。一旦土地开发建设完毕,集体收入就没有了可增加的空间,可持续发展动力严重不足。单纯以物业出租为经济发展方式,极易引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不法行为的产生。入驻企业以劳动密集型、简单加工的低端产业为主,仍处于“小散乱”粗放式发展方式,给政府在劳资、打假、食品安全等工作方面带来巨大社会管理压力。

  3.集体经济发展思路不清、人才不齐。村社中有人认为,集体没有有形资产了,加上有事难议、议而不决现象普遍,发展经济所需的土地、资本、劳动等要素也不具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找不到出路和增长点。绝大多数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既缺乏懂得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专业人才,又缺乏经济发展急需的科技人才。在一些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中,存在着决策拍脑袋、发展思路不清、无视集体财产流失、忽视市场经济规律、产品科技附加值低、可持续发展和竞争力弱等现象。

  (三)村民自治和制度建设效果不佳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关系,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但是,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尚不完善,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形同虚设,党支部不具备统领全局的核心作用,有些村的党支部丢了主业而困在繁杂的事务当中,村委会的作用不能得到正常有效的发挥,有些村的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委会自治”

  甚至“村主任自治”。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迅速推进,群众渴望管理集体事务的要求越来越强烈。白云区各村旅外华侨多,接受外界新生事物比较快,民主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广大农民(社员)表现出空前的参政热情。但是,另一方面,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以宗族宗派为基础而形成的宗族势力在白云区一些农村重新抬头和蔓延,宗族中少数不法分子将个别人的利益与宗族群体捆绑,利用宗族情感,煽动本宗族以群体对抗形式,与其他群众发生冲突,直接影响选举工作。

  目前基层组织制度基本完善,但制度的执行主要靠“两委”班子的自觉性,仍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部分村、经济联社包括经济社在“三公开”、民主管理上还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经济合同签订、财务管理、“外嫁女”问题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容易引发群众对合同、财务、集体土地、“外嫁女”等问题矛盾的上访。依据《合同法》,物业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但是有的村社合同的租赁期都长达25年,乃至30年。还有少数村社无视《土地管理法》,违规租赁集体土地。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不少集体所有制财产流失,极少数“两委”干部公饱私囊,贪污腐化。2013年,广州市纪委指导开展重点整改工作,查办白云区81名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其中大部分为农村基层干部。

  三、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

  白云区地域广、面积大,城、乡和城乡结合部三种形态突出,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城乡建设、社会服务管理都有较大差异,因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既要在整体上统筹谋划,在加强基层党(政权)组织建设、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村民自治建设等方面制定统一政策和刚性制度,又要兼顾不同村社的历史性、差异性和特殊性,坚持分门别类,一村一策的工作思路,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基层党(政权)组织建设,解决战斗堡垒“不硬”的问题

  村“两委”班子是村社的“领头雁”,是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

  决策部署的骨干力量。因此应从抓班子、抓队伍入手,提高村干部综合能力和工作水平,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制定激励措施,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一是提升村社干部整体素质。继续推进村社“两委”干部“三会”(会讲话、会开会、会办事)全覆盖培训,以提高经济管理、社会治理能力为重点,增强基层干部依法高效履职的意识和能力。以筑牢思想防线为着眼点,加大村级干部的思想政治和法纪知识教育,提高政策水平、法纪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针对白云区部分村社干部年龄偏大、学历偏低问题,着力建设一支以书记主任为带头人、“两委”干部为主心骨、本地大学生村官为生力军的年轻化、知识化、梯次化干部队伍。建立“两委”班子后备干部库和人才库,为村社换届储备候选人才。

  二是进行组织统筹调配。根据基层党组织分类定性结果,对不胜任现职的党组织书记,及时进行调整。对不履行职责、群众反映较大的村委会、经济联社负责人,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启动罢免程序。对于工作薄弱村,应下派得力党员干部担任“第一书记”帮助整顿。2013、2014年白云区抽调全区各单位166名优秀年轻干部下基层挂职,成效明显。驻村干部利用各自资源,发挥优势,想方设法为基层办实事,做好事,得到了群众的热烈拥护支持。今后要继续把该项工作长期开展下去,并逐步完善,打造成基层组织建设的亮点工程。

  三是优化党组织设置。白云区一些村社党支部过于庞大,有的党支部党员人数达100多人,不利于党组织的管理和发展。可以先推行改革试点,对党组织战斗力较强、干部队伍有保证、条件成熟的村社党组织进行升格,成立党委或党总支,推进在村(居)经联社和经济社中建立党支部,并将经联社党支部和经济社党支部纳入“两新”党组织管理范畴,实现党组织的“神经末梢”延伸到最基层,加强对经济组织的监督和领导。

  (二)强化村民自治组织和制度建设,解决民主监督“效果不佳”的问题

  农村、转制社区发生的问题,很多是由于缺乏制度的约束和外部

  的监督,使少数人有空子可钻。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建设规章制度建设,从制度上管住、管好村社干部。

  一是规范“三资管理”。“三资”(资金、资产、资源)是村社集体经济的“命脉”,是群众上访投诉最多的领域,“三资”是否公正、公开、高效管理,关系到基层能否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继续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监管平台建设,深化区交易中心、镇“三资”服务中心(街道联社交易站)两级平台建设。凡是新增、减少、变更的资产必须及时公布,实现资产交易和财务管理实时在线监控,让群众清楚明白。同时将两个平台的建设情况作为考核街镇和村社干部的重要指标。江高镇建立了大额资金使用异动预警机制,与农村商业银行签订《村社金融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对每天支取5万元以上,每月累计50万元以上的资金流向实行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

  二是规范“两委”工作运行机制。理顺村“两委”关系,实行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着力解决少数村组织和村委会“两张皮”、“两委”班子不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强等问题。坚持“一村一策”,分类实施,因村而异扎实推进完善民主监督机构、健全民主公开工作制度、创新民主议事机制、建设民主公开平台等四项工作,形成公开到位、沟通到位、监督到位的基层民主工作新局面。强化村党组织对村集体经济的监督,凡是没有经村党组织讨论同意的村社大额开支、重大事项开支一律不得列支。同时,在有条件的村社推行“政经分离、政社分离”,让基层党组织回归党建主业,自治组织回归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集体经济组织回归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避免基层干部权力高度集中。要积极引导村社将有关“两委”工作运行的制度规范,写入“村规民约”,并明确考核奖惩。

  三是严格管理党员队伍。严把党员“入口关”,优化党员队伍质量,探索引入发展党员竞争机制,多种渠道发展年轻优秀党员,如学习南海做法,开展“实名推优”工作,将发展党员关口前移,对考察入党积极分子,通过笔试、面试实行公开选拔,变发展党员工作“内部讨论”为“公开选拔”,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从制度上预防发展党

  员中“近亲繁殖”、“论资排辈”和“暗箱操作”等问题。对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实行量化测评,将党员志愿服务村社活动情况纳入党员考核评优工作,实现考核由“理论层面考核”向“服务层面考核”的转变,切实提高党员的服务意识。

  (三)加大政策、经济帮扶力度,解决集体经济组织“不强”的问题

  白云区基础薄弱、集体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村仍有相当一部分。对于这些非主观原因造成的后进村,要采取积极的帮扶措施,保障其维持正常运作,帮助其发展经济,从而改善整体村社面貌。

  一是落实经费保障。要加大基层党建工作的财政支持和帮扶力度,适当提高经济发展薄弱的村社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保证基层党组织日常活动的开展。全面落实村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合理确定其他村干部报酬待遇,不低于上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对集体经济薄弱村、入不敷出村的“两委”干部,适当提高生活补贴。

  二是落实政策和规划扶持。农林、水务、财政等部门要将涉农资金和项目向村级集体经济倾斜,并向上级部门争取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奖励资金。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延伸农村服务链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本地企业对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开展帮扶,开展村企合作。对于不适宜发展工业的农村,农业部门要进行引导和规划,充分利用当地特色资源,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生态观光农业,扩大农业产业链,大力开展农产品深加工业,创建农产品特色品牌,拓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

  三是落实环境综合整治。对薄弱村社和典型后进村,按照经济发展、村容村貌、社会服务管理、“两违”和制假贩假、综治信访维稳、“两委”班子建设六个方面进行环境综合整治,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环境”。政府要将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并适当向集体经济薄弱的村社倾斜,重点完善供水供电、教育、医疗、交通、环卫等基础设施,为经济发展打造便利的“硬环境”,保证村社的良好运作管理。景泰街柯子岭经济联社开展市场周边环境整治活动,建立巡查

  监管长效机制;人和镇岗尾村对旧文化中心进行优化升级,每年可为集体经济增收20万元。

  总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必须强化党(政权)的组织建设,必须强化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必须强化村民自治建设,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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