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少数民族工作的思考

时间:2022-12-17 09:05:04 来源:网友投稿

柞水县有壮、回、藏、满、彝、苗、瑶、布依、朝鲜、土家、锡伯族等11个少数民族共149户47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2%,散住县内10个镇,其中壮族99户338人、占少数民族总人数的71.2%(主要居住在红岩寺镇红岩村和双沟村),回族35户114人、占少数民族总人数的24%(主要居住在营盘镇安沟村和中华村、杏坪镇联丰村),满族3户10人,藏、彝、苗、瑶、布依、朝鲜、土家、锡伯各族均在3人以下,因婚嫁入住本县。红岩寺兰家湾兰氏壮族于清乾隆30年(1765年)由广东省平远县迁入居住,杏坪镇联丰村马氏回族于1757年由西藏迁入,营盘镇安沟村马氏回族于解放初期由镇安县西口、茅坪迁入定居。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柞水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着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存环境,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全县呈现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

1、组织领导有力。始终将民族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为组长,县宣传、统战、政法、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少数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各相关部门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狠抓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和居住区建设。

2、工作氛围浓厚。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观念,着力推进民族工作。大力宣扬和倡导“三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思想,全县干部职工和各族群众“平等、团结、互助”的意识明显增强,紧密团结、互帮互助、相互支持、相互尊重、相互依赖的民族工作氛围日益浓厚。

3、经济持续发展。先后举办药材、食用菌、蔬菜种植和淡水鱼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8期,参训人数达220人次。2013年,少数民族劳务输出人数累计达130人,年增收260余万元;
户均生猪出栏数达2.5头,户均增收3000元;
猪苓、柴胡等药材种植户30余户,户均增收5000余元;
进城经商个体户5户,年纯收入达10万元以上。已初步形成了以药村种植和个体经营、劳务输出等为主的多种经济模式。

4、环境大幅改善。建成营盘镇安沟小学,整修了少数民族所在的村卫生室,将7户31人的从茅庵草舍搬入新居,建成沼气池30口、河堤工程500米、石拱桥、便民桥各1座,硬化了少数民族村群众院落以及通村道路,完成44户改灶等“四改”工程和农电网改造,解决了70户315人饮水难问题,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治病费用16万元。少数民族群众所在村组基本实现路、电、水、视、讯五通,路灯亮。

5、权益保障有力。全县少数民族基础教育普及率达100%,全县在职的少数民族干部有37人。按标准为20余户65名生活困难少数民族群众发放了城乡低保金(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13.7%),少数民族群众参加医疗保障人数达100%。县、镇历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有少数民族群众,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联姻已婚251人,全县少数民族群众基本生活稳定、家庭幸福,与汉族关系和谐融洽。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全县少数民族区域的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少数民族同胞的生产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在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创新上和宣传深度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制定工作滞后,发展定位不确定,发展思路不明晰,工作推进难度大。

3、具有少数民族建筑风格的特色村组尚未形成,对外影响力低。少数民族特有的活动场所缺乏,精神生活处于抑制状态。

4、少数民族生活服务机构不健全,满足不了少数民族群众正常生活需求,存在着较多不便。

三、发展建议

打造少数民族特色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推动少数民族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镇少数民族工作组织机构,特别是吸纳少数民族同胞担任相关职务,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制定少数民族工作考核细则和奖惩办法,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凝聚强大的工作合力。

2、快速编制发展规划。结合《柞水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西安第二生活区规划》、《关天经济区柞水区域发展规划》等,编制柞水县少数民族发展规划,特别是制定红岩寺兰家湾兰壮族、杏坪镇回族和营盘镇安沟村回族5年、10年的发展规划,增加发展的科学性、稳定性、计划性和预见性,准确发展定位。融入以牛背梁、柞水溶洞、九天山景区、凤凰古镇等为重点的全县优势互补的景点体系,丰富全县旅游元素。

3、着力打造特色村组。针对我县少数民族同胞迁入年代久远的实际,建议组织县内人数较多且集中居住的壮族、回族等少数民族同胞开展寻亲问祖活动,重新找回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审时度势,扬长避短,按照打特色牌思路,充分利用本地文化、旅游等资源优势,发展具有显著地方特色的旅游产业;
依据少数民族风格,建造特色建筑群,打造特色村组游项目,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居住区域经济社会不断发展。

4、建立健全服务机构。依据少数民族风格习惯,特别是回族同胞生老病死以及日常生活等风俗,应配备清真寺等场所和阿宏服务人员。建议采取积极向上争取在境内建立清真寺项目,并聘请驻寺阿宏,满足县内回族同胞日常生活需求。同时,制作并穿着民族服装,营造民族生活氛围。大力开发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旅游产品,举行少数民族节庆活动,提升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县域旅游业发展。

5、加强民族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强党的民族方针政策宣传,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与进步的创建活动,增加汉族群众对少数民族文化的认可度。大力发展具有柞水地域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组建少数民族文艺队伍,在县内景区景点或少数民族村组举行演出活动,增加柞水文化元素。努力营造少数民族同汉族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浓厚民族工作氛围,不断增强推进少数民族区域大发展的强大合力。

6、加大发展投入力度。用足用活民族政策,密切与上级对接,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建设项目资金。加大县级财政资金配套力度,整合各类项目建设资源,扶持散杂居少数民族产业发展,努力形成富有特色的优势产业,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不断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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