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问题及改进措施8篇

时间:2023-05-11 20:30: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及对策

  良好的营商环境对地区的经济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城市的发展呈现多元化的局面,尤其是在疫情背景下的经济模式下,不仅需要大规模的外资进入,同时也需要本地的创业群体,依托本地的资源大力发展经济,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来促进地区的发展。当然,优化营商环境的效果是显著的,不过,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短板”,还在影响着企业家们投资的信心、创新的热心、做实业的专心以及高质量发展的恒心。因此,优化营商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策的便利性有待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申报要有一定浮动标准。如,江苏省地区总部企业申报分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瞬联软件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23日,当时并不符合2022年地区总部申报要求,但2022年的申报标准为当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导致该公司2022年也没能参加申报。企业建议能否把申报期延长,能够让类似他们这种下半年成立的企业,在第二年通过自身努力达到当年标准的也能参加申报。

  二是营商软环境还比较欠缺。现有的招商激励政策不够灵活,优势不明显。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招商扶持政策,但有些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影响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

  三是招商人才还比较匮乏。懂项目、懂经济、懂政策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在重大项目跟踪对接上显得力不从心,影响了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另外招商人员的行动迟缓,投入的精力不大,服务意识不强。

  二、下一步对策建议

  一是积极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依法简化项目落地流程。利用网络平台搭建政企沟通桥梁,建立“雨花外资企业”工作群,由专人负责、提供政策解答、发布市场资讯、网上业务培训,真正做到24小时在线服务。

  二是出台相关激励政策。根据我区稳外贸、稳外资措施和《雨花台区扶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10条政策》、《雨花台区应对疫情影响推动稳定发展30条服务措施》的要求,拟由区政府、区内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型企业、银行等三方合作,设立“南京市雨花台区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出口退税资金池”,支持有潜力的外贸综合服务类企业为我区外贸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加便捷服务,确保我区外贸进出口稳步增长。

  三是优化净化服务环境。要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公开涉企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编制发布办事指南,为企业办事提供明确指引。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首办责任、限时办结。实现企业与政府的互动交流、合作对话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础,政府要大力推动各种公正透明的政商互动平台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问题投诉处理机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四是创新优化招商方式。整合招商网络、资源信息、项目信息共享等三大服务平台,避免各责任单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各自为战,浪费资源;

  加强项目载体政策支持,制定对楼宇(园区)引进外资的奖励办法;

  推出招商人员激励政策,采取市场化招商、全员招商,制定招商人员奖励办法。

  一、工作作风漂浮。一些同志对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不深,对经济转型发展信心不足,在经济新常态下,还有许多不适应。有的同志消极怠政,不怕不亲,只怕不清,不敢也不愿深入企业,接触企业家;有的同志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用表态代替行动,实则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矮子;有的同志也到企业转一转,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种种表现,归根结底还是作风问题,典型的“中梗阻”,各项政策措施落不到实处,企业的困难问题得不到解决,营商环境得不到优化,我们谈何招商引资?谈何转型升级?谈何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作风,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企业,实实在在、真真正正为企业,为投资者排忧解难,遮风挡雨,保驾护航。

  二、担当意识不足。哪里发展环境优,服务质量好,投资回报率高,企业就到哪里发展,投资就往哪里集聚。有的企业反映“脸好看、门好进、事难办”,“张三推李四,李四推赵五”,互相推诿扯皮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企业反映,能办的拖着办,可办可不办的不给办。遇到问题绕着走、躲着走,下级部门请示工作没有答复、没有音讯、装聋作哑的领导干部还大有人在。简政放权触及部门权力时,抱住法律法

  1规规定说事,“雷池越不得、奶酪动不得”的观念,在一些部门领导思想中根深蒂固。部门派驻窗口人员不符合规定,还存在轮岗、顶岗现象,影响到窗口服务质量的提升,影响了窗口服务的形象。

  三、解放思想不够。我们前段时间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整体的营商环境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的空间。主要原因就是我们解放思想不到位,因循守旧,胆子不大,步子不快。我们有的部门提出了“最多跑两次”服务理念,和以前相比确有

  进步,但是和沿海城市相比,我们的步子落下了。杭州把“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不动产登记已经实现了引领全省的“杭州速度”,投资项目审批实现了全方位优化、全流程提速,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了“商事登记一张网”,公民个人办事实现了“简化办、一证办、网上办、就近办、全时办”。而我们有的部门还停留在“两集中、两到位”这个最基本的要求上,和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部门实质授权不到位,部门之间工作不协同,部分单位的办事窗口仅仅是“收发室”,办事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多处跑,“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样的政务服务谈何营商环境?谈何筑巢引凤?

  四、办事效率低下。项目审批难、落地难、推进慢是制约营商环境的一个关键因素。从沿海一些发达地市经验来

  2看,实行并联审批,推出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等新举措,从立项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控制在7个月以内,企业投资的项目控制在5个月以内、产业类项目控制在4个月以内,实现总审批周期再提速30%。通过“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一窗通办”,构建“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新模式,整合各个窗口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跑一个窗口。而我们现在企业建设项目审批还存在部门多、环节多、要求多,加上有些部门执行政策不灵活,导致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少则半年,多则一年,有的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从选址批复开始到开工建设用时达两年之久。

  五、政策支持落实难。我们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进行项目投资建设。但是,在招商引资中承诺的税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到兑现时,雷声大,雨点小,存在减少或取消优惠的情况。有的企业家表示,他

  们并不在乎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只是希望不要随意承诺,承诺就要践诺,否则就会造成企业对投资环境的担忧,有损企业的发展意愿。

篇二: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1)办理许可、审批程序繁琐,窗口服务质量不高。由于许可审批程序复杂,企业办理多种许可手续的时间较长,窗口的工作工作效率低,服务投诉屡见不鲜。(2)交税政策复杂,企业税收环境不利。随着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断完善,企业的税收环境也变得愈发复杂,让不少企业在办税上感到负担增加。(3)缺乏政府对企业的关爱与支持。企业遇到困难或者金融危机时,往往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很少有财政上的政策惠民措施。整改措施:(1)改革许可审批制度,实行“一窗办理”,提升营商环境。加强对许可审批程序的改革,将企业办理许可手续一站式办理,便利企业减轻负担,提升国民营商环境。(2)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提供资金支持。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重点行业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提供税收优惠和财政政策支持。(3)给予企业更多关爱与支持。政府可以通过扶持金、信贷政策等举措,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提供更多的政策惠民措施,建立起良好的企业政府关系。

篇三: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观念亟待转变,内生性动力尚未形成。我们与先进地区的差距,表面上看是服务创新、技术应用、功能配套等方面的差距,根本还在于我们思想观念特别是开放意识、市场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上的差距。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政府与市场角色错位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以权力代替法律,以惯例代替法律,以人情代法律的情况时有发生,领导干部对市场主体地位和作用、对法治重要性、对职能权力属性的认识不到位,群众至上、企业至上、尊重市场主体、尊重法律规则的意识亟待加强。

  (二)简政放权的“含金量”还不够高,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还不到位。一是些审批事项仍在政府体系内部打循环。二是政府部门重审批、轻监管,重处、轻服务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全市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件事”、“亲清在线”平台建设进展缓慢。四是企业与政府沟通的渠道还不顺畅,机制还不健全。

  (三)一些惠企政策落地存在障碍,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限制仍然较多。一是惠企政策的发布渠道还比较分散,公开形式单一,市场主体知晓度不高,极大地抑制了政策红利效应发挥。

  二是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在市场准入以及获取各类生产要素等方面仍然面临一些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四)涉企收费依然较多,中介服务市场有待进一步范。

  -1-一是企业生产成本偏高,挤压了企业赢利空间。二是“收费养人”的问题在一些基层部门仍然存在,各类检査收费和罚款依然禁而难止。各种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不规范,标准不公开。“红顶中介”还普遍存在于一些服务行业和领域,群众意见很大。

  (五)金融服务体系作用发挥不够,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一是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面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不能形成推动中小企业脱困发展的支撑力量。二是资本市场发展程度不高,金融主体创新能力不足。三是金融机构整体合力不强。没有形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合力,加重“融资难、融资贵”。

  (六)城市人文、法治情况仍有宏大提升空间。一是城市人文情况建设不够。城市信用建设后,没有形成人人讲文明、人人树诚信的氛围以及奖惩步伐。二是法治情况不完善,目前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服务性行政执法机制、健全商事纠葛机制等等仍处于起步探素阶段,对营商情况的优化、助推不够。

  二、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情况的意见建议

  (一)转变思想认识作风,创新工作服务方式。树立终身研究的理念,自觉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着力破解“本领恐慌”,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践行“用脚步丈量城市”工作法,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强化创新意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2-(二)深化简政放权革新,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切实做到各项行动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践成效上相得益彰,发挥出行政审批体制革新的整体合力。二是建立完善行政审批静态评估、管理和调整机制,用有力的“放”和有效的“管”,进一步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对确需保存的审批事项,要认真进行方式流程再造,切实做到前置条件减少、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时间缩短。三是在人材、经费、技术、配备等方面赐与基层更多保障,确保基层可以接得住、管得好,努力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

  (三)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有效提升优化服务效能。一是实施“智慧政务”工程,以“信息技术+制度创新”推

  动政务流程再造、政府管理体制变革,重构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流程及标准。二是下大力打通数据壁垒,打通政府部门内部之间数据孤岛,除特殊规定外,推动企业开办、税费纳、用电报装、不动产登记、水气供应等事项XXX。

  (四)打破部门利益化格局,稳步推进中介机构健康发展。一是积极引导政府投资工程以价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保障企业投资工程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良性健康发展。二是坚持推进政社分开,不断深化事业单元和中介组织革新,深入整治“红顶中介”,真正从泉源切断中介免费和行政权柄的利益关联,打破“中介性质、行政保护、行业垄断”的部门利益化格局。三是完善中介市场清退淘汰机制,将中介诚信状况与登记机关羁系、银行授

  -3-信、政府招投标等挂钩,倒逼中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五)加快金融机构体制机制创新,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一是加快商业银行改造,助推科技企业发展。创新商业银行还贷模式,降低倒贷成本。规范民间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减少高利贷利滚利的现象。二是发挥政府基金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建立科学合理政务引导基金运作机制。

  (六)以诚信、人文、艳丽为目标,努力营造宜居宜业典范城市情况。一是健全信用运用机制。利用大数据对企业、对市民进行信用画像,推进智慧信用出管。要制订信用信息清单,在个人积分入户、保障房申请以及公共源交易、产业扶贫资金申请、工程招招标等范畴,查询和使用相关主题的公共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安全保护机制。二是充分挖掘XX历史文化文明,多媒多层次宣扬,XX市的历史文化独一无二。要充分发挥“特”的作用,为厚植、增加城市软气力服务。

  (七)准确掌控《条例》内涵,完善工作体系。一是以“放管服”革新要求,统筹优化营商情况政策体系。按照各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本能机能,环绕审批有据、服务便当、羁系有效、信息平台关键点,自上而下系统梳理研讨本部门的工作重点,拿出统一高效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方案,实现同一业务在羁系审批上“步调一致”、在创新服务上“各展本事”,避免出现标准纷歧、就事论事、形成不体系。二是组建专业优化营商情况咨询团队。研究借鉴北京、上海的做法,依托

  -4-高校或研究机构,分领域组建专家团队,下沉到基层开展调研和“坐诊”,有针对性的指导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和评价工作。

篇四: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市公安局

  1、对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程度还有待提升,对重大、重点项目主动服务、全程服务、优质服务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不足。

  2、“放管服”改革需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过程中该下放的权力还需进一步下放,部分基层存在“管不好、接不住”的问题,“权力寻租”现象没有得到彻底根治。

  3、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有待提升,个别民警还有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行为,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实行强制措施、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干扰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4、窗口单位民警主动服务意识有待加强,“事难办”问题还依然存在,少数民警服务不够主动热情,对办事群众材料不全的没有全部一次性告知,让群众多次跑,没有完全达到“四零”承诺服务要求。

  5、社会面管控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完善,大型企业、重点项目周边区域社会治安秩序需加大持续改进力度,对企业营商活动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不够,维护社会稳定能力不足。

  6、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力度、措施和方法需要全面加强,重点项目上门服务、营商业主征求意见、严查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等工作还未能做到全覆盖。

  二、市直机关工委

  1、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大胆实践精神不够。

  2、干部市场意识不足,现代市场经济知识不足,缺乏先进发展理念。

  3、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不够精细。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对基层情况了解不细、指导不够。

  5、对办事服务窗口单位监督检查、明察暗访不够。

  6、干部队伍知识结构还不能满足新时代党建工作需要。

  三、市住建局

  1、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陈旧,遇事拿惯例当依据,拿不出新思路新措施、新招法,适应新时代、贯彻新理念、推动创新发展的能力不足。

  2、学习不扎实、思想不求实、工作不务实,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工作怕担

  责,对上级协调和领导交办的工作拈轻怕重、推诿扯皮。工作时效性不强,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严,说话办事不讲规矩,宗旨观念淡薄,对待群众来访方法简单。

  3、流程不优多头受理,让企业“多次跑”“往返跑”情况存在,涉及多部门事项环节多、时间长,业务交叉,权限不清,人浮于事。“四零”承诺服务兑现不够好,一次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落实不到位。

  4、执法不严,有的干部自我约束不严,法纪意识淡薄,自行其是,搞前后不一、厚此薄彼。个别部门或干部监督管理不力、态度冷漠、简单了事,存在规矩不公的行为。

  四、市财政局

  1、工作中缺乏攻坚意识。专业知识上存在不精专的问题,以致对重点工作、难点问题研究的还不够。

  2、学习的主动性不强。学习上还不够主动,缺乏学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往往是上面要求学什么、局机关安排学什么,就学什么,不能自动加压、主动学习。

  3、工作中缺乏创新意识。存在按部就班、四平八稳过日子的思想,有时凭老经验、老办法办事,缺乏解决突出问题的能力。

  4、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个别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如迟到、早退等现象偶有发生,常以口头批评为处理方法,警示处罚的力度不够。

  5、在帮扶过程中,措施有待科学化调整,帮扶政策项目等信息公开度不足。

  6、深入基层调研的次数和深度不够。

  7、一次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需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进一步调整。

  五、市人社局

  1、调查研究还存在不深不实的问题。

  2、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到位,创造性不够。存在强调客观原因,推诿、推卸应当承担的责任,从政策、制度的边缘寻找模糊的理由,存在执行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3、在行风评议和干部作风整顿征求意见中,存在医保核销缓慢、效率不高、社保卡办理时间长的问题。

  4、优化办事流程不到位,“四少四零”承诺服务还有待提升。如:有的干部不愿直接面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处理群众来电来访不热情。

  5、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敢闯敢试的锐气、大胆负责的胆气,特别是面对人社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存在畏难情绪,不敢碰硬,绕着问题走,思考站位不高,解决问题、作决策、抓落实有局限性,考虑不周全或满足于应付过关。

  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信息公开透明力度不够,常态化制度化的信息公开披露机制还有待完善。

  2、受地域所限,对基层管理部监督跟进力度不够,仍有“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发生。

  3、深入企业调研较少,主动学习现代市场经济知识不够,主动宣传和服务的意识不足,往往停留住蜻蜓点水的层面,不解决实际问题。

  4、工作上不够严谨细致,缺乏精细化的工作态度,仍存在“跑粗”的现象。

  5、随着业务需求的日益增加,现有服务流程仍需进一步优化,办事效率有待进步提高。

  七、市城管执法局

  1、领导班子决策时,有时只局限于完成全局中心工作,未把工作想透、抓好、做实,对一些城市管理领域优化环境、服务发展方面的难点、焦点问题的部署考虑还不够精准、精细化。

  2、领导班子决策部署工作有时勤勉有余、高效持久性不足。对城管面临的企业反映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分析不够全面,采取的工作方式方法不够效能。

  3、领导班子成员走访基层、帮扶企业实地考察与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具体,优化营商服务意识不够强。

  4、在城市管理领域营商惠民工作中主动担当作为精神有所减弱;奉献进取精神仍需进一步提振。

  5、“721”工作法执行不够全面彻底。存在重处罚轻服务,以罚代管情况,未能全面落实好以人为本、和谐执法的城管惠企为民服务宗旨。

  6、城管五项公开承诺落实不够全面具体。存在对全市重点招商企业和优势中小企业上门服务不够积极、为企业现场排忧解难不够主动的问题。

  八、市国土资源局

  1、学法用法不够,对法律的理解机械教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国土事务的意识不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不高。

  2、信息公开意识不强,没有按要求主动全部公开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群众的知情权。

  3、少数干部心气不高,不作为、慢作为、不敢担当、不愿担责,拈轻怕重,见好处就上,有困难矛盾就上交。

  4、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能力不强,队伍专业化水平较低,技能型人才不足,缺少能规范、独立完成本职工作的优秀人才。

  5、调查研究次数少、层次浅、应用轻,没有很好地反映问题、指导实践。

  6、内外协同衔接不紧,推诿扯皮、效率不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7、部分地方政府推进和部门协作配合不力,致使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进度滞后,影响了发证速度。

  8、不动产登记窗口人员少,难以满足群众办事需要。

  9、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依然存在。

  九、市环保局

  1、服务意识不强,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基本功不扎实,经不起较真碰硬,推动工作拿不出新思路、新措施。

  3、扶贫政策掌握不多,包联责任干部入户走访少,送慰问品多,脱贫项目具体措施少。

  4、工作流程优化、再造仍不够完善,不够细致,不够精细化。

  5、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有待加强。

  十、供热集团

  1、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综合业务熟悉程度还不够,业务水平还需要提高。

  2、对新事物了解不够深入、透彻,思想也不够解放,工作观念还不够创新。

  3、有的干部常常站在管理者的角度去想问题,对基层实际情况了解不够细致,看问题缺少从群众角度去想、去做。

  4、工作中存才慵、懒、散,推诿扯皮的现象,求严求实功夫下的还不够足。

  5、用在学习上时间不多,业余时间用来玩电脑、看手机等,对新思想、新理论、新观念了解不多,掌握不全、不深。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全区营商环境,结合《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现将我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部署如下。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完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对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快我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工作,完成政务服务门户、事项管理、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8项对接任务,确保如期实现与国家、省、市政务服务平台的深度对接融合。加快“互联网+监管”事项的认领和梳理工作,汇聚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投诉举报等各类监管数据,编制全区统一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同一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流程、时限、材料、表单、收费、编码等要素基本一致,同层级政府同一工作部门的事项数量基本相近,做到横向可比对、纵向可衔接。聚焦办理量大且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探索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对“四级十同”政务服务事项要素网上录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推动实现要素录入全覆盖、无遗漏、无差错。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梳理政务服务高频事项,持续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进行专项清理,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持续分批公布“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实现85%的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结合群众办事堵点疏解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重点围绕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证件证明材料多、重复提交等问题,梳理各部门高频证照,推动业务办结时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在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批等环节开展电子证照应用。推广“集成服务”。完善实体政务大厅“一门”“一窗”改革。根据“一门”“一窗”改革的具体措施和认定标准,持续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多门”变“一门”,不断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推行“集成套餐”服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办“一件事”涉及的多个审批服

  务事项打包,为不同类型的企业和群众提供量身材料的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取消各类重复提交的证明材料,推行一表申请。

  二、营造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三化”建设深度融合。区级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完成率达到95%以上,街道完成率达到90%以上,社区完成率达到60%以上,全区“三化”建设完成率达到60%以上。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人数达2800人次以上。积极探索“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按照上级部署,有序开展“互联网+调解”试点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推进创新开放合作。引导和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发挥体制机制优势,突破传统发展思维与模式,以区本土产业技术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研发与技术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辖区产业发展能力。扩大科技贷风险资金补偿池规模,逐步完善科技贷业务流程,加快天使投资基金建设,探索启动“成果贷”、种子基金业务,促进财政资金最大化利用。

  三、营造开放便利的投资贸易环境。打破针对民间投资的隐性门槛。依托在线平台推介发布一批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的重点项目。争取老工业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入库民间投资项目。继续规范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按照上级重大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方案,进一步推动重大项目规范有序实施。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完善重大项目入库信息,配合做好重大项目监测服务平台运行工作。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实现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上级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对区级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一步优化调整。积极落实上级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发布投资审批领域统一的审批服务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全面梳理发改系统省、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形成区级基本目录。编制完成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实施清单、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持续做好在线平台审批事项动态更新和信息维护。推动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个窗口受理,后台信息流转”,实现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继续实行“单一窗口”政务服务免费申报制度。完成出口退税等国家标准版新增功能落地应用,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达到100%,其他业务应

  用率全面提升。一是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公益性、均等化通关政务服务主平台作用:提升“一点接入”服务功能;推广舱单和运输工具申报应用;延伸金融保险服务;扩大应用服务范围。二是全面升级信息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国际贸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完善口岸大数据和效能监测服务;持续加强平台运维保障。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继续落实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工作。建立全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联系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及时回应、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重大外资项目推进工作。强化跟踪服务,做好外资项目从签约、筹建、开工到竣工的协调服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重大外资项目纳入市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文件清理工作。配合区人大做好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组织各区直有关部门做好清理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

  四、营造宽松有序的企业经营环境。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完善以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支撑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智造工业共享云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社会化服务。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对税务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推进“一网”办税,大力推广电子税务局,依申请业务网上办税达到98%。推行税(费)制度分类指引,方便便捷查询所需制度,增强政策服务精准度。减轻税费负担。积极推进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开展新办纳税人“套餐""式办税。全面推行统一的税收业务规范,确保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在营业场所公示客户工程典型造价手册,为客户免费提供10千伏及以下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和造价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用能咨询、用能综合设计、节能增效等综合能源服务,围绕重点领域积极引导客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积极为中小企业推广电e贷、电e盈电费小额贷存款服务,提供灵活的综合客户服务。实行差异化环保监管。按照上级工作安排,综合考虑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物料产品运输结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厂容厂貌、信用情况5大类指标,评选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凡被评上的工业企业,不再实施错峰生产,坚决防止“一刀切”和管控简单化,鼓励企业加快绿色转型

  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工作。落实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等融资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依据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省级、市级基本目录,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创新融资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发展信用融资、普惠金融和“双创”金融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健全融资协调服务机制,持续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全区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缓解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特别是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营造竞争高效的市场环境。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编制区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及时、完整、全量归集共享。推动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电气暖、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和邮政电信等公共服务领域信用信息全量归集至全市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各部门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相关主体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惠民便企。全面落实市个人信用积分,在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出区个人信用积分创新应用,并形成典型经验。推动信用助力民营企业融资。完成与金融机构共享纳税、社保、行政处罚、水电煤气等融资相关信用信息,加强金融机构对守信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加快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上级联合奖惩系统“全流程”嵌入我区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保联合奖惩工作落地生效。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地各部门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并及时反馈奖惩案例。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持续推进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

  六、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坚定不移服务保障经济健康运行。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做好金融和房地产领域案件审理,严防风险传导扩散。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水平,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环境审判“三审合一”,推动环境质量持续变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采取活查封、分期履行等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最小的司法措施,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依法审理涉企业的破产及改制纠纷案件。积极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重整、和解、清算等手段,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帮助和

  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准确界定企业改制中的产权关系,对于产权有争议的挂靠企业,在查明投资事实的基础上明确产权,防止非法侵害企业主体合法权利。同时依法适用破产程序中的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行使破产撤销权和取回权等手段,查找和追回债务人财产,避免恶意“逃废债”。

  七、加强营商环境组织保障。建立高规格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召开工作推进会。召开全区做好迎接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确保在评价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加强经验交流。建立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经验总结推广机制,及时总结各级创新做法,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参加优化营商环境业务培训,聘请专家在全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业务培训,帮助各级各部门吃透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精神,指导做好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提升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业务水平。

  一、存在的问题

  1.观念的问题。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转变官本位、权本位思想,需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服务员理念。一是强化招商意识和树立有意识招商。营造招商引资浓厚厚氛围,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围绕区位和产业特色精准招商。二是摆正取舍。要树立科学招商、理性招商观念,既要敞开大门,扩大开放,大力引进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大企业、大项目,也要克服招商饥饿症,坚持走绿色招商、理性招商之路,坚决将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项目拒之门外。

  2.放管服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应加强上下级部门协同、衔接和配套,消除政策冲突矛盾,进一步优化部门之间的协同制衡机制,减少因机构间的职能交叉与重叠带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工作建议

  1.完善招商机制。进一步完善县级领导联系重大招商项目制度,项目责任单位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切实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向项目联系县级领导汇报,促进项目早注册、早开工、早投产,顺利落户汉源。

  2.持续加大企业服务力度。坚持开展进千企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问

  题,帮助企业解决一批急迫问题,建立长效沟通协调机制,增强服务招商企业能力,确保企业引得进、落得下、发展得好,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打开新局面。

  3.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对能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好项目、优项目、大项目在用地政策、环评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保障,减少审批环节,着力打造程序最简、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效率最高的服务流程,为企业投资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学习力度,以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行业发展相关办法、各种商务礼仪为主要内容,制定学习计划,建立学习台账,着力提高投资服务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同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干事创业的饱满热情。

  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心得体会交流发言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2多亏了渤海新区审批部门的协调服务,帮我们解决了图纸问题,为项目开工节省了时间。提起前不久办理项目落地手续的一次经历,渤海新区欣智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企业代表史伟娜,对渤海新区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赞不绝口。

  日前,欣智工艺制品公司准备现状地形图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选定坐标和渤海新区规建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提供坐标不匹配。为帮企业解决燃眉之急,保证项目如期建设,渤海新区审批部门派出服务专班,利用一天时间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反复沟通和技术交流,找到问题症结,及时解决了图纸设计难题。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成长发展的土壤,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竞争力。在第二批

篇五: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7篇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1一、工作作风方面1.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情况;2.对县委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中的承诺事项完成情况;3.对待企业行政审批卡、推、拖等情况;4.对企业群众办事减少阻碍,优化营商环境情况;5.办事拖拉、工作敷衍塞责情况;6.处理问题和矛盾,责任担当情况;7.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情况。二、政务服务方面8.简政放权情况,审批环节、审批事项、受理条件按程序、按规定执行;9.政策透明,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的政策咨询,给与明确答复;10.办理程序公开,对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资料要求、办理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及时公开;11.岗位职责公开,公开栏设置单位职责、部门职责、工作人员职责,窗口工作人员亮姓名、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12.收费标准公开,按照要求制作公开栏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13.监督公开,按照要求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和电话,或对外公布的办公、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电话要畅通;14.是否设置限制性条款,为企业平等进入市场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情况;15.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领域搞垄断服务、捆绑服务情况。三、执法监管方面16.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监管情况;17.监管部门选择性执法、向企业乱收费情况;18.在服务企业中按照相关规定履职尽责情况;19.监管部门监管失职情况;

  20.中介服务管理规范情况;21.在审批、监管、处罚、服务方面履职情况。四、便利化改革方面22.推进“一站式”服务,让企业群众少跑路;23.流程优化、材料精简、精简办事程序;24.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把应办事项转给他人要跟踪落实;25.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26.数据共享,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不见面审批”。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2市发改委1、学习意识还不够强。不够重视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2、担当精神还不够。在工作过程中,有时考虑问题困难多,考虑客观因素多。3、部分工作推动落实不力。有的工作浮在表面,工作中只讲面子、不讲里子,没有落到实处,深入实际不具体。4、求真务实精神还不够足。一些同志存工作不认真不负责,马马虎虎应付了事的现象。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没有做到经常深入基层,对基层情况的掌握还不够细、不够实、不够多。市教育局1、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进基层进学校调查研究少,了解掌握情况不细不实,与群众和师生需求对接不够紧密。2、“一岗双责”方面还存在差距,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忽视党风廉政教育,对党员管理监督不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同志不能及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3、工作流程还不够精简、完善。存在一定程度的职责不清、业务交叉问题。4、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层次思考;工匠精神不够,落实工作能力不足,以会议代替贯彻,以转发代替落实;对教育行业行风治理缺少切实可行的措施。市卫计委1、工作不扎实,调查研究不够。部分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在为群众提供卫生健康服务上还存

  在不严谨不细致的问题,工匠精神发扬得不好;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造成在解决群众问题、化解矛盾时办法少、方法简单。2、个别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办事时,服务态度不好,有冷、横、硬、冲现象。3、流程不优。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等许可时限严格按照《卫生法》《行政许可法》要求制定,未能做到相应缩减;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麻醉和精神药品使用审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医疗广告审查等工作流程一定程度上存在“跑粗”“繁琐”等问题。4、部分干部本领不强、业务不精,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需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能力水平。市信访局1、以会议贯彻会议情况仍然存在。2、忙于事务性工作较多,深入基层调研少;部署任务多,督促检查少;等来访较多,下访时较少。3、推动化解外省市“三跨三分离”信访诉求缓慢,效果不佳。4、对抵御防范系统内腐败问题的认识不足。5、对工作钻研不深不透,推动疑难信访案件力度不足、进展缓慢。6、创新意识不强,思想不够解放,习惯凭经验推进工作和判断问题。信访事项转办、交办后,跟踪督办力度不够,不够及时。7、办理疑难案件特别是多部门交叉问题中存在畏难情绪;由于工作量较大,长期性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产生心理倦怠,工作出现松弛现象。市司法局1、学习自觉性还不够,对党的政策理论学习研究得还不够透彻,理论联系实践不够紧密。2、调研不够深入系统,调研制度执行不到位。在帮助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和直属单位的难点问题上做得不够。

  3、个别从业律师职业操守扭曲,诚信缺失,搞虚假宣传,欺骗当事人。律师行业还存在执业不规范、收费不规范、律师当掮客等问题。4、公证行业办证效率低、对群众服务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强。办人情证、关系证等问题还没有完全根治。5、个别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程序意识差。6、对法律服务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监管治理不到位、不彻底。7、在系统内,尤其是在法律服务行业,还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8、工作干劲不足、人浮于事等问题仍然存在。工作粗虚空、懒散软,压力面前畏难退缩,缺乏创新实干精神。9、法律服务人员中还存在基本功不扎实、本领不强、专业不精的问题。市工信委1、对一些工业行业发展思路研究的还不够,行业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2、个别机关干部存在纪律松弛现象。3、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不够,进企业解难题促发展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一些基层的困难企业,了解比较少,没能制定出改变基层企业面貌的具体措施。4、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工作力度不够。5、“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方面还不够完善,服务不够到位。在相关政策解读、要素保障措施等方面宣传不到位。6、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平台建设还有待完善,尚不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群众的多层次需求。7、存在责任心不强,服务职工群众能力弱的问题。8、政策把握不准,解释不到位;协调能力弱,处理信访案件效率低的问题。9、对扶贫政策学习不深不透,脱贫措施不科学、不具体,因户施策不到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2、服务观念、担当意识和群众意识不强,存在“门好进、脸好看、不办事”现象,看人下菜碟、办事不公道;个别工作人员与中介机构勾结,为中介机构当“推销员”,不给好处不办事,办照难的现象依然存在;服务制度落实不到位,“多次跑”现象依然存在。3、存在职责交叉、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现象,机构编制历史遗留问题没能解决。4、思想僵化、创新不够,工作部署多、跟踪问效少、深入基层解决问题不够,以文件落实文件、工作落实不到位。5、工作效率低、纪律不严、粗枝大叶、结合实际不够,学风不扎实、履职能力不足,存在投诉举报查处不迅速现象。6、对党的政策规定掌握的不够全面,法律意识不够强,自由裁量基准不完善,存在关系案、人情案现象。7、对本单位派出的驻村工作队管理联系不紧,跟踪问效不够;扶贫作风不实,措施办法不多。市交通运输局1、部分干部思想僵化,创新意识不强。2、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多,对基层情况掌握不深。3、个别干部职工存在迟到早退、外出办事不请假等违反纪律现象。4、路政、运政等执法机构较多。5、执法中存在自由裁量权掌握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的问题。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全区营商环境,结合《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现将我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部署如下。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完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对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快我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工作,完成政务服务门户、事项管理、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8项对接任务,确保如期实现与国家、省、市政务服务平台的深度对接融合。加快“互联网+监管”事项的认领和梳理工作,汇聚各部门监管业务

  系统、投诉举报等各类监管数据,编制全区统一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同一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流程、时限、材料、表单、收费、编码等要素基本一致,同层级政府同一工作部门的事项数量基本相近,做到横向可比对、纵向可衔接。聚焦办理量大且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探索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对“四级十同”政务服务事项要素网上录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推动实现要素录入全覆盖、无遗漏、无差错。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梳理政务服务高频事项,持续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进行专项清理,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持续分批公布“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实现85%的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结合群众办事堵点疏解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重点围绕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证件证明材料多、重复提交等问题,梳理各部门高频证照,推动业务办结时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在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批等环节开展电子证照应用。推广“集成服务”。完善实体政务大厅“一门”“一窗”改革。根据“一门”“一窗”改革的具体措施和认定标准,持续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多门”变“一门”,不断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推行“集成套餐”服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办“一件事”涉及的多个审批服务事项打包,为不同类型的企业和群众提供量身材料的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取消各类重复提交的证明材料,推行一表申请。二、营造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三化”建设深度融合。区级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完成率达到95%以上,街道完成率达到90%以上,社区完成率达到60%以上,全区“三化”建设完成率达到60%以上。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人数达2800人次以上。积极探索“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按照上级部署,有序开展“互联网+调解”试点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推进创新开放合作。引导和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发挥体制机制优势,突破传统发展思维与模式,以区本土产业技术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研发与技术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辖区产业发展能力。扩大科技贷风险资金补偿池规模,逐步完善科技贷业务流程,加快天使投资基金建设,探索启动“成果贷”、种子

  基金业务,促进财政资金最大化利用。三、营造开放便利的投资贸易环境。打破针对民间投资的隐性门槛。依托在线平台推介发布一批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的重点项目。争取老工业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入库民间投资项目。继续规范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按照上级重大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方案,进一步推动重大项目规范有序实施。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完善重大项目入库信息,配合做好重大项目监测服务平台运行工作。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实现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上级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对区级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一步优化调整。积极落实上级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发布投资审批领域统一的审批服务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全面梳理发改系统省、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形成区级基本目录。编制完成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实施清单、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持续做好在线平台审批事项动态更新和信息维护。推动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个窗口受理,后台信息流转”,实现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继续实行“单一窗口”政务服务免费申报制度。完成出口退税等国家标准版新增功能落地应用,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达到100%,其他业务应用率全面提升。一是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公益性、均等化通关政务服务主平台作用:提升“一点接入”服务功能;推广舱单和运输工具申报应用;延伸金融保险服务;扩大应用服务范围。二是全面升级信息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国际贸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完善口岸大数据和效能监测服务;持续加强平台运维保障。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继续落实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工作。建立全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联系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及时回应、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重大外资项目推进工作。强化跟踪服务,做好外资项目从签约、筹建、开工到竣工的协调服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重大外资项目纳入市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文件清理工作。配合区人大做好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组织各区直有关部门做好清理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四、营造宽松有序的企业经营环境。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完善以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支撑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智造工业共享云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社会化服务。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对税务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推进“一网”办税,大力推广电子税务局,依申

  请业务网上办税达到98%。推行税(费)制度分类指引,方便便捷查询所需制度,增强政策服务精准度。减轻税费负担。积极推进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开展新办纳税人“套餐""式办税。全面推行统一的税收业务规范,确保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在营业场所公示客户工程典型造价手册,为客户免费提供10千伏及以下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和造价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用能咨询、用能综合设计、节能增效等综合能源服务,围绕重点领域积极引导客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积极为中小企业推广电e贷、电e盈电费小额贷存款服务,提供灵活的综合客户服务。实行差异化环保监管。按照上级工作安排,综合考虑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物料产品运输结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厂容厂貌、信用情况5大类指标,评选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凡被评上的工业企业,不再实施错峰生产,坚决防止“一刀切”和管控简单化,鼓励企业加快绿色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工作。落实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等融资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依据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省级、市级基本目录,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创新融资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发展信用融资、普惠金融和“双创”金融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健全融资协调服务机制,持续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全区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缓解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特别是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五、营造竞争高效的市场环境。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编制区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及时、完整、全量归集共享。推动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电气暖、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和邮政电信等公共服务领域信用信息全量归集至全市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各部门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相关主体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惠民便企。全面落实市个人信用积分,在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出区个人信用积分创新应用,并形成典型经验。推动信用助力民营企业融资。完成与金融机构共享纳税、社保、行政处罚、水电煤气等融资相关信用信息,加强金融机构对守信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加快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上级联合奖惩系统“全流程”嵌入我区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保联合奖惩工作落地生效。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地各部门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并及时反馈奖惩案例。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持续推进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六、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坚定不移服务保障经济健康运行。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做好金融和房地产领域案件审理,严防风险传导扩散。提升知

  识产权审判水平,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环境审判“三审合一”,推动环境质量持续变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采取活查封、分期履行等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最小的司法措施,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依法审理涉企业的破产及改制纠纷案件。积极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重整、和解、清算等手段,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帮助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准确界定企业改制中的产权关系,对于产权有争议的挂靠企业,在查明投资事实的基础上明确产权,防止非法侵害企业主体合法权利。同时依法适用破产程序中的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行使破产撤销权和取回权等手段,查找和追回债务人财产,避免恶意“逃废债”。七、加强营商环境组织保障。建立高规格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召开工作推进会。召开全区做好迎接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确保在评价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加强经验交流。建立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经验总结推广机制,及时总结各级创新做法,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参加优化营商环境业务培训,聘请专家在全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业务培训,帮助各级各部门吃透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精神,指导做好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提升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业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4近年来,滨州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营商环境动员会议精神,按照“六个坚持”、打造“六种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统计服务的职能作用,以立足本职为核心、以强化服务为抓手、以改进作风为保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行动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追赶超越。一、认真贯彻部署,思想认识到位(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张光峰书记在全市营商环境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追赶超越的意见》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落实意见,部署工作任务。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队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研究出台了《滨州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全市追赶超越的意见》,从服务环境、服务措施、服务责任、服务监督等方面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落实。根据市委统一安排,就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作出

  了公开承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为给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奠定扎实基础,在工作中坚持做到抓纪律不减弱,抓作风不放松。定期组织召开科室、单位负责人专题会议,就加强纪律、改进作风制定了“十个严禁”的规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庸懒散”专项治理突出解决办事效率低下问题的方案》等有关文件制度。成立了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作风纪律领导小组,采用“突袭”检查的方式对各科室、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纪律检查;严格请销假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广泛开展了民主评议和征求意见活动,积极参加“行风热线”、“在线访谈”等活动,充分发挥举报电话、xx箱等投诉渠道的作用,加强与服务对象的互动服务,认真受理举报和投诉,跟踪督查办理结果,大力整治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服务态度差等违规行为,对发生各种严重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一经查实,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将同时追究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发挥统计职能,措施行动到位(一)加强基层调研分析。转变工作作风,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到基层企业的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统计分析和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反映,及时提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建议。(二)减轻企业调查负担。积极推进企业一套表统计制度改革,减少整合统计报表的种类和指标,调整统计报表报送的频率和期限,进一步方便企业填报,减轻调查企业报表负担。缩减、整合涉及企业的统计业务会议,除上级机关要求外,取消市及以下开展的各类涉及企业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三)改进服务方式。在做好为党委政府服务的同时,增强服务企业的意识,创新服务企业的方式方法,在市统计局综合统计科设立服务窗口,开通服务热线,努力满足企业对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的.需求。通过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统计快报、统计月报、统计手册等多种统计产品和网络、电话、函询等多种服务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咨询建议。三、执行规定要求,工作落实到位(一)抓好廉洁统计建设。落实好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保障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严格规范清理中介机构及社会组织,禁止市统计局统计人员参加企业安排的任何公务宴请,禁止违反规定接受企业赠送的现金、礼物、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等。同时设立部门监督举报电话,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给予监督。(二)清理规范审批事项。组织各科室(中心)、队对各项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优化,按照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的原则,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项,调整下放县区1项,保留仅1项。行政审批人员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工作,统计行政审批的审批权力、审批人员、审批事项做到“三集中”,进驻行政审批中心(大厅)的审批事项、审批权限也能做到“两到位”,从而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三)推进政务公开建设。在局外网网站开辟了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申请、公示公告、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等子栏目,制作完成全市统一的统计数据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类统计数据、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进一步方便企业、社会、公众享受及时、快捷的统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5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的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的相关工作部署要求,镇沅县从“健全机制、夯实基础、优化流程、专项督查、提高服务”等几个方面入手,营造快捷、高效、规范、透明的营商环境,推动全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落实。坚持把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_*法》作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和推动镇沅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历史使命来抓,将《条例》、《办法》贯彻落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全县各级各部门抓好《条例》、《办法》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次,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5次。结合镇沅实际制定了5个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制度,以制度管理推进改革实效。(二)减环节降耗时、优化服务流程。推进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办,将县内32个部门实施的232项行政许可事项、207项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梳理“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主题事项52个,通过推行联合审、联合办、联合批,将涉及多个部门的外部流程优化为一个窗口内的内部流

  程,解决便民事项窗口功能单一。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实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全面推进“不见面”办事,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24小时不打烊”在线行政审批服务,积极探索多个相关联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推动更多事项到“一部手机办事通”集成办理。将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登记4个环节并联成1个办理,实现企业开办时间3个工作日内完成。2023年全县共登记内资企业1731户,比去年年底增长30户,增长1.8%。信用监管力度明显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全流程整合,抽查市场主体367户均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公示1579户。将不动产转移登记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业务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精简报送办税资料和流程,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办理时间再压缩10%以上。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利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精准放贷,2023年镇沅县共为48户企业发放纳税e贷23802.10万元。减轻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可在5%至12%的区间内确定缴存比例,增加网上业务办理,缴存企业和职工可手机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还款等业务。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27209户一般工商业用电客户实行优惠让利电价政策,累计让利296.51万元;引导大工业电力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今年完成交易电量相对减少电费1594.51万元,平均每度电降低电价0.1元,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最大简化用水报装流程,对供水方案进行优化,企业用水报装费用压缩比例达20%以上。在建成区范围内,打造“半小时”服务圈,建成区管网报修、居民水表报修基本实现30分钟到场。同时增开短信提醒、微信公众号办理等便民渠道。(三)落实项目审批承诺制、压缩审批时长。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完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规范审批事项各要素、办理流程和办理信息数据格式,优化审批流程,按照“一网通办”的要求,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完全实现网上审批,核准项目办结时间从原来20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1.5个工作日办结,审批5个工作日办结。申报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规划,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报即批。按照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将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区域评估的园区内项目压缩至30日内。全力协助企业快速推进项目审批,一次性告知办理人必须提交的材料清单,引导好业主通过网上进行项目申报。(四)加大稳岗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2023年,发放1182人失业补助金623万元;发放161人失业保险金,75.4万元;代缴94名失业人员医疗保险19.16万元;拨付1285人价格临时补贴96.47万元;拨付53人技能提升补贴13.9万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83户、失业保险计划稳岗返还惠及职工人2027人、失业保险计划稳岗返还228.64万元。2023年2月起至6月,对参保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单位应缴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2月和3月已征缴医保的企业,按减半政策予以退款,同时职工个人账户划账不受影响。全县共有107家企业办理医保减征业务,减轻企业费用负担333.50万元。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推出小微快贷、微捷贷、纳税E贷等线上信贷产品,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对贷款到期企业开展展期、无还本续贷等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减利让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五)强化法律监督、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审查,做到既要依法打击犯罪活动,又要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慎用强制措施,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加大辖区内8个商品交易市场监管,***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网站、网店354个次,线下检查网站、网店4个次,未发现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8份;检查各快递末端网点66个,对存在取件二次收费违规行为的24个快递末端网点已责令改正。查办食品及农产品类案件8件,罚没款入库68132元;办结药品案件4件,罚没款入库5673.3元。力求实现“办一案、助一企、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六)强化督查检查,建立健全机制。研究制订县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办法,对全县9个乡(镇)和38个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专项督查工作,建立营商环境常态化督导落实工作机制。落实好服务保障企业各项措施,建立企业维权服务长效机制,畅通维权服务渠道,认真做好企业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对牵头部门牵头作用发挥不到位,责任部门主动性不够,未及时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未建立各项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的进行通报,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加以整改,切实推动营商环境工作形成制度化长效化。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之间统筹联动协调不够,缺乏推动各项工作的强大合力。随着“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深入推进,各部门服务企业、服务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服务流程不断缩减,但是部门政策、法规要求不一,各种服务流程依然十分繁琐,企业办证难等问题依然不程度地存在;各部门项目资金分散难以整合,缺乏助推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重点工程及重点企业的强大资金合力。(二)民营企业总量小,扶持政策落实有差距。镇沅中小企业基础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县内中小企业规模达不到省、市扶持条件,导致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大;地方财力困难,投入扶持民营企业发展资金较少,部分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不足。综合企业服务体系不健全,创业初期成长缓慢。同时,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依然突出,严重制约了我县民营企业的发展。(三)建设工程审批改革不够深入、网办系统融合不足。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虽然已经启动,但没有取得大的突破,在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提升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的机制支撑。涉及部门在横向纵向沟通上还存在沟通不畅、沟通不及时、合力不足等问题,企业多头跑、往返跑甚至没有头绪跑的情况依然存在。由于住建系统建设项目审批单独在云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站上进行审批,审批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没有进行对接,造成网上审批流程不够简化。三、工作相关措施(一)以测评效果为导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测评的相关工作要求,围绕测评中的17个指标和普洱市“红黑榜”考核反馈的具体问题,持续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营商环境测评成果客观、量化检验“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极力攻坚薄弱环节,努力推动改革深化和落实,引导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良性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新进展。(二)完善和落实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制订培育发展规划,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引导,促进民营经济向多个行业和领域拓展。强化服务,加强企业管理,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舆论环境和法制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不断改进投融资方法,拓宽思路和渠道搭建融资平台,切实解决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资本瓶颈问题。(三)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以制度管理推进改革实效,打造“提供证明少、审批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进行刀刃向内的行政审批改革。按照“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改革思路,推进线上“一张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次办结”改革的措施,整合部门职能打破各自为政的格局,有效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四)密切联系企业、加强挂钩协调服务。落实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组,深入重点企业开展工业攻坚,采取一月一分析、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工作机制,列出问题清单、倒排解决时限。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大走访,结合企业遇到实际问题,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政策宣讲,着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64月9日上午,市纪委监委驻发改委纪检组张效宽带队,一行4人,对我局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查看资料、现场询问、和科室负责人沟通等方式,对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安排、三清单一台账建立、整改措施制定等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张组长指出,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到位,一把手亲自督办等方面做的不错。同时,检查组现场指出存在的问题,经过梳理,问题如下:一是问题清单部分科室表述不精准;二是部分科室对照市优化营商环境方案3方面24种行为自查自纠不深不细。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结束后,我局立即安排相关科室进行整改,完善三清单一台账,并针对任务清单拿出具体措施,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推进我局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7一、市公安局

  1、对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程度还有待提升,对重大、重点项目主动服务、全程服务、优质服务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不足。2、“放管服”改革需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过程中该下放的权力还需进一步下放,部分基层存在“管不好、接不住”的问题,“权力寻租”现象没有得到彻底根治。3、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有待提升,个别民警还有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行为,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实行强制措施、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干扰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4、窗口单位民警主动服务意识有待加强,“事难办”问题还依然存在,少数民警服务不够主动热情,对办事群众材料不全的没有全部一次性告知,让群众多次跑,没有完全达到“四零”承诺服务要求。5、社会面管控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完善,大型企业、重点项目周边区域社会治安秩序需加大持续改进力度,对企业营商活动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不够,维护社会稳定能力不足。6、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力度、措施和方法需要全面加强,重点项目上门服务、营商业主征求意见、严查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等工作还未能做到全覆盖。二、市直机关工委1、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大胆实践精神不够。2、干部市场意识不足,现代市场经济知识不足,缺乏先进发展理念。3、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不够精细。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对基层情况了解不细、指导不够。5、对办事服务窗口单位监督检查、明察暗访不够。6、干部队伍知识结构还不能满足新时代党建工作需要。三、市住建局1、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陈旧,遇事拿惯例当依据,拿不出新思路新措施、新招法,适应新时代、贯彻新理念、推动创新发展的能力不足。2、学习不扎实、思想不求实、工作不务实,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工作怕担责,对上级协调和领导交办的工作拈轻怕重、推诿扯皮。工作时效性不强,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严,说话办事不讲规矩,宗旨观念淡薄,对待群众来访方法简单。

  3、流程不优多头受理,让企业“多次跑”“往返跑”情况存在,涉及多部门事项环节多、时间长,业务交叉,权限不清,人浮于事。“四零”承诺服务兑现不够好,一次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落实不到位。4、执法不严,有的干部自我约束不严,法纪意识淡薄,自行其是,搞前后不一、厚此薄彼。个别部门或干部监督管理不力、态度冷漠、简单了事,存在规矩不公的行为。四、市财政局1、工作中缺乏攻坚意识。专业知识上存在不精专的问题,以致对重点工作、难点问题研究的还不够。2、学习的主动性不强。学习上还不够主动,缺乏学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往往是上面要求学什么、局机关安排学什么,就学什么,不能自动加压、主动学习。3、工作中缺乏创新意识。存在按部就班、四平八稳过日子的思想,有时凭老经验、老办法办事,缺乏解决突出问题的能力。4、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个别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如迟到、早退等现象偶有发生,常以口头批评为处理方法,警示处罚的力度不够。5、在帮扶过程中,措施有待科学化调整,帮扶政策项目等信息公开度不足。6、深入基层调研的次数和深度不够。7、一次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需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进一步调整。五、市人社局1、调查研究还存在不深不实的问题。2、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到位,创造性不够。存在强调客观原因,推诿、推卸应当承担的责任,从政策、制度的边缘寻找模糊的理由,存在执行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3、在行风评议和干部作风整顿征求意见中,存在医保核销缓慢、效率不高、社保卡办理时间长的问题。4、优化办事流程不到位,“四少四零”承诺服务还有待提升。如:有的干部不愿直接面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处理群众来电来访不热情。

  5、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敢闯敢试的锐气、大胆负责的胆气,特别是面对人社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存在畏难情绪,不敢碰硬,绕着问题走,思考站位不高,解决问题、作决策、抓落实有局限性,考虑不周全或满足于应付过关。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信息公开透明力度不够,常态化制度化的信息公开披露机制还有待完善。2、受地域所限,对基层管理部监督跟进力度不够,仍有“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发生。3、深入企业调研较少,主动学习现代市场经济知识不够,主动宣传和服务的意识不足,往往停留住蜻蜓点水的层面,不解决实际问题。4、工作上不够严谨细致,缺乏精细化的工作态度,仍存在“跑粗”的现象。5、随着业务需求的日益增加,现有服务流程仍需进一步优化,办事效率有待进步提高。七、市城管执法局1、领导班子决策时,有时只局限于完成全局中心工作,未把工作想透、抓好、做实,对一些城市管理领域优化环境、服务发展方面的难点、焦点问题的部署考虑还不够精准、精细化。2、领导班子决策部署工作有时勤勉有余、高效持久性不足。对城管面临的企业反映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分析不够全面,采取的工作方式方法不够效能。3、领导班子成员走访基层、帮扶企业实地考察与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具体,优化营商服务意识不够强。4、在城市管理领域营商惠民工作中主动担当作为精神有所减弱;奉献进取精神仍需进一步提振。5、“721”工作法执行不够全面彻底。存在重处罚轻服务,以罚代管情况,未能全面落实好以人为本、和谐执法的城管惠企为民服务宗旨。6、城管五项公开承诺落实不够全面具体。存在对全市重点招商企业和优势中小企业上门服务不够积极、为企业现场排忧解难不够主动的问题。

  八、市国土资源局1、学法用法不够,对法律的理解机械教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国土事务的意识不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不高。2、信息公开意识不强,没有按要求主动全部公开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群众的知情权。3、少数干部心气不高,不作为、慢作为、不敢担当、不愿担责,拈轻怕重,见好处就上,有困难矛盾就上交。4、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能力不强,队伍专业化水平较低,技能型人才不足,缺少能规范、独立完成本职工作的优秀人才。5、调查研究次数少、层次浅、应用轻,没有很好地反映问题、指导实践。6、内外协同衔接不紧,推诿扯皮、效率不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7、部分地方政府推进和部门协作配合不力,致使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进度滞后,影响了发证速度。8、不动产登记窗口人员少,难以满足群众办事需要。9、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依然存在。九、市环保局1、服务意识不强,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2、基本功不扎实,经不起较真碰硬,推动工作拿不出新思路、新措施。3、扶贫政策掌握不多,包联责任干部入户走访少,送慰问品多,脱贫项目具体措施少。4、工作流程优化、再造仍不够完善,不够细致,不够精细化。5、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有待加强。十、供热集团1、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综合业务熟悉程度还不够,业务水平还需要提高。2、对新事物了解不够深入、透彻,思想也不够解放,工作观念还不够创新。3、有的干部常常站在管理者的角度去想问题,对基层实际情况了解不够细致,看问题缺少从群众角度去想、去做。

  4、工作中存才慵、懒、散,推诿扯皮的现象,求严求实功夫下的还不够足。5、用在学习上时间不多,业余时间用来玩电脑、看手机等,对新思想、新理论、新观念了解不多,掌握不全、不深。

篇六: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推荐5篇]第一篇: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3篇

  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1按照《全市开展“更新思想观念、克服顽瘴痼疾、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凤岐茶社”事例,现将查摆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公示如下:

  一、查摆问题情况

  1.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程度还有待提升,少数审计人员还存在审计是监督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与己无关的思想认识偏差,对重大、重点项目主动服务、全程服务、优质服务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不足。

  2.走访基层、帮扶企业实地考察与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具体,主动宣传和服务的意识不足。

  3.“优化营商环境”与审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审计工作中,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放管服”“一次办成”“减税降负”等改革推进情况关注不够。

  二、整改措施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审计促改革促发展”,根据全市重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重大政策落实、重要资金使用、重大项目落地的跟踪审计,提高审计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以高质量审计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是强化监督、优化环境。紧紧围绕全市“1+474”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全市营商环境改善情况审计调查,同时在财政审计、经责审计、企业审计、民生审计、投资审计中,认真查找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督导解决问

  题,促进被审计单位的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进。

  三是严肃纪律、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照法定内容、权限、程序、范围和操作规范进行审计,依照法律规定,报告、通报或公布审计情

  况和审计结果,努力塑造公平正义、公开透明的良好审计形象。

  按照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扶贫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和《联动监督工作问题清理及典型案例》的精神,我县经梳理汇总,现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存在问题梳理汇总:

  1、行政审批局建设仍需大力推进,尚未做到全部“一趟清”和“不见面”审批,一网受理仍有局限。

  2、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和帮扶力度不够,一些小微企业资金短缺,运营困难。

  3、政务大厅和税务大厅运转仍需规范。

  4、优化营商环境公示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5、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人力资源供求指导目录、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优化营商环境机制尚未完全落实到位。

  6、政务大厅应该进驻的审批事项还没有完全进驻,税务大厅窗口办事效率仍需提高。

  7、还没有在政务大厅、宣传媒介等平台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投诉方式和举报电话。

  二、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我县结合“双创双服”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把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一)行政审批局建设仍需大力推进,尚未做到全部“一趟清”和“不见面”审批,一网受理仍有局限问题。

  与金融机构合作,正在跟软件公司定制自助一体机,自助一体机将整合身份验证、人脸识别、资料填报、电子签名、提交审核、证照打印等多个功能模块,可以完成市场主体全程注册申请操作。

  自助一体机的运用是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不见面审批”和“最多跑一次”的创新举措,自助一体机上线运行将实现线上线下咨询不见面,受理办理不见面,取件不见面,凭身份证就近打印

  营业执照,推动政务服务更加智能、透明、便捷,从而提升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提升了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便利化程度。

  (二)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和帮扶力度不够,一些小微企业资金短缺,运营困难。

  严格按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协助多家企业共完成

  8个技改项目录入“省千项技改项目库”工作,积极协助工业企业申报技改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三)政务大厅和税务大厅运转仍需规范。

  一是投资

  700余万元,实施了四级便民网上审批服务建设,利用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公开等信息化手段,推进“网络审批服务进农村(社区)”新模式,构建了一个上下联动、层级清晰、便捷高效、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打造一条便捷、顺畅、阳光、高效的政务服务大通道。共纳入网上审批服务的事项

  82项,涉及***个审批服务单位,7个乡镇便民服务站和***个村实现了接入运行。截止目前,已在网上受理办件

  3269余件。二是开发了网上微信办事大厅,实现了网上办件预约和查询,以及有关政策和信息发布。并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负责制。政务中心入住单位***个,入驻行政审批事项

  项。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调整规范了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受理范围等要素,依法科学合理地减少申请材料。三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对受理、办理审批服务情况实时在海兴政务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乡镇便民服务站和村便民服务室实现全覆盖,为***个村专门配备了代办员,并将工作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

  (四)优化营商环境公示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一是实行清单事项标准化建设,凡列入清单的事项,均要“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依据、同一流程”,各部门通过优化办理流程、整合政务资源、融合线上线下、借助“互联网+政务服务”手段等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详细具体的办事指南、流程图和一张表单,从网上提交申请到领取办理结果全过程“一趟清”或“不见面”,切实提升

  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市场监管方式改革创新。二是全面建立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了全县

  9***户市场主体组成的抽查对象名录库和由***名执法人员组成的执法人员名录库,完善了全县联合抽查事项库、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了联合抽查计划。三是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新版负面清单,引导和鼓励外资按照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在我县投资,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无论是国企、民企,内资、外资,无论规模大小,均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同等市场准入条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实际,制定了《海兴县产业禁批项目、区域禁批项目负面清单目录》,严格按清单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涉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17项,国家、省过剩产能行业中的新增产能项目8项、耗能禁批项目2项、区域禁批项目3项,以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

  (五)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人力资源供求指导目录、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优化营商环境机制尚未完全落实到位。

  全面梳理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承诺,对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提出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建立市县与省、市级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完善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目录,加强政务信息记录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提供支撑。

  (六)政务大厅应该进驻的审批事项还没有完全进驻,税务大厅窗口办事效率仍需提高。

  根据国家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创优环境、方便群众为目标,以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为核心,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管理水平,通过深化改革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进审批服务和平台规范运行。行政审批局划转行政许可事项

  180项,为及时承接各单位划转来审批事项,组织精干力量,逐项熟悉业务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开启“政银”合作模式

  亮点工作,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兴支行合作开通银行网点免费代办营业执照试点工作,2018年8月6日海兴县华田被服有限公司成功领取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兴支行网点免费代办的第一个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申请人不用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排队,只需就近选择银行网点,由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全程电子化办证系统网上申请,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只需跑一次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即可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实现了申请、受理、审核、发照、公示的全流程网上办理,让申请人真正感受到了“互联网+政务服务”高效、便捷。截止目前已有

  3家公司成功领取了全程电子化的营业执照。全面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措施,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已实施50证合一,进一步方便了市场主体发展创业。制定了政务服务清单,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上传省政务服务平台,共

  上传政务服务事项350项,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

  (七)还没有在政务大厅、宣传媒介等平台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投诉方式和举报电话。

  行政服务大厅电子屏滚动播放及新闻飞字滚动播放优化营商环境公开承诺书。公开举报电话0317-66212230317-6618519。

  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3一、工作作风方面

  1.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情况;2.对县委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中的承诺事项完成情况;3.对待企业行政审批卡、推、拖等情况;4.对企业群众办事减少阻碍,优化营商环境情况;5.办事拖拉、工作敷衍塞责情况;6.处理问题和矛盾,责任担当情况;7.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二、政务服务方面

  8.简政放权情况,审批环节、审批事项、受理条件按程序、按规定执行;

  9.政策透明,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的政策咨询,给与明确答复;10.办理程序公开,对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资料要求、办理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及时公开;11.岗位职责公开,公开栏设置单位职责、部门职责、工作人员职责,窗口工作人员亮姓名、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12.收费标准公开,按照要求制作公开栏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13.监督公开,按照要求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和电话,或对外公布的办公、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电话要畅通;14.是否设置限制性条款,为企业平等进入市场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情况;15.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领域搞垄断服务、捆绑服务情况。

  三、执法监管方面

  16.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监管情况;17.监管部门选择性执法、向企业乱收费情况;18.在服务企业中按照相关规定履职尽责情况;19.监管部门监管失职情况;20.中介服务管理规范情况;21.在审批、监管、处罚、服务方面履职情况。

  四、便利化改革方面

  22.推进“一站式”服务,让企业群众少跑路;23.流程优化、材料精简、精简办事程序;24.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把应办事项转给他人要跟踪落实;25.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26.数据共享,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不见面审批”。

  第二篇:“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顿活动查摆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精品)

  “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顿活动查摆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精品合集)

  “更新思想观念、克服顽瘴痼疾、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顿活

  动查摆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11(**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更新思想观念、克服顽瘴痼疾、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顿活动的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实施方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查摆梳理问题,形成了集中整顿活动问题清单,并研究制定了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

  一、问题清单

  (一)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思维固化、思想观念转变慢,对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意义认识不够深刻,担当改革重任的自觉性有待提高。对标对表先进地区,推动改革的紧迫性还存在一定差距。“头雁”效应不强,境界标准不高,改革创新意识不强,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思维不够新。

  (二)“一次办成”改革力度不强。推出的优化营商环境、利企便民服务措施不够精准,政策宣传不到位,企业和群众知晓度不高、获得感不强。商事登记和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审批事项存在审批环节偏多、申请材料较多、办理时间长、重复提交材料的现象。市级行政审批系统平台与其他部门审批平台之间网络互联、信息共享不通畅,功能不完善、用户体验差。

  (三)中介服务管理不到位。审批服务大厅存在中介机构违规招揽业务、收取中介费用行为,影响大厅正常办事秩序。个别中介机构以代办业务为由,夸大办事难度,骗取办事群众钱财。

  (四)大厅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市级审批服务大厅和区县审批服务大厅管理服务标准不统一,服务功能不够健全。大厅管理不够规范到位,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有待加强;咨询电话有时候存在占线、无法接通问题;个别窗口存在排队现象,少数工作人员业务不够熟练,办事效率较低。外部监督形式单一,社会参与度低,投诉举报渠道不够畅通。

  (五)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水平不高。公共资源交易尚未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需要到现场提交大量纸质投标(报价)文件,影

  响工作效率,增加企业成本;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程度不高,交易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整改措施

  对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全省营商环境情况评估反映出来的短板,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解放思想、提升境界,扎实开展集中整顿活动。

  召开工作部署暨问题查摆会议,对照“凤岐”事例反映出来的“墙内开花墙外香”的问题,分析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挖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查摆出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整改列出路线图、时间表,集中攻坚,确保整顿质量。首先查摆和整顿思想认识、思维观念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对标对表先进地区做法找差距,深入发掘勇气不足、精神不振方面的顽瘴固疾,切实更新思想观念,以壮士断腕的胆气和引领争先的豪气推进改革创新,深入落实“一次办成”改革各项任务,为实现济南跨越式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增添动力。

  (二)深化“一次办成”改革。

  发挥“一枚印章管审批”优势,围绕简材料、减环节、压时限,进一步梳理事项,优化流程,提高“一次办成”质量和水平。一是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启用登记规范材料为契机,配合主管部门加快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动注册登记审批便利化,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释放市场活

  力。二是进一步深化“拿地即开工”改革。按照国务院改革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改革,扩大改革覆盖面,进一步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三是结合事项划转,加快谋划便民利企改革措施。紧盯简化环节、精简材料、压缩时限等关键节点,深入梳理审批服务链条,推出更多便民利企的改革措施。4月底前制定开展便民利企改革措施清单,明确改革思路;年底前基本实现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一网、一门、一次”办理,办事提供纸质材料减少60%以上。

  (三)强化中介服务规范管理。

  一是加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以济南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为依据,凡未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强制性受理条件。二是破除中介服务垄断,铲除滋生土壤。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宽中介服务资格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准入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同等对待。三是积极引导中介服务上网交易。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省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实现委托人和中介机构在网上“中介超市”双向选择、双向评价,提升中介服务

  质量。

  (四)提升大厅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统一服务标准。制定市级和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通用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作规范》,进一步提升服务内容、人员管理、场所管理规范化程度,打造标准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是提升信息化水平。会同大数据局及有关部门,按照“一网通办”的要求,积极推进市级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平台的升级改造和功能拓展,4月底前出台初步对接方案。三是加强监督管理。选聘社会监督员,通过明察暗访、跟踪办事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监督评价。建立“好差评”制度,组织“我审批、你找茬,我服务、你监督”活动,走访联系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电话回访办事群众,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形成与公众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礼仪培训和跟进督导,引导工作人员端正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意识。四是打造“售后服务”品牌。与

  12345市民服务热线达成战略合作,通过

  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事前咨询引导、事后评价反馈及全流程投诉受理服务。加强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受理数据分析,研究规律性、系统性问题,及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提升。

  (五)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工作。

  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建设,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人为因素干扰,进一步提升

  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打造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月底完成需求方案设计,8月底基本完成平台建设,10月底正式投入使用。

  “更新思想观念、克服顽瘴痼疾、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顿活

  动查摆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22(**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提供优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开展“更新思想观念、克服顽瘴痼疾、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顿活动安排,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对照查摆问题、制定措施、立行立改,查摆问题及整改措施公开如下:

  一、查摆问题

  (一)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

  勇于担当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对环保工作累积下来的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有时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需要进一步坚定信念加大力度;创新进取的精神状态不足。处理问题停留在老办法、老经验上,存在因循守旧思想;运用新发展理念指导实践不够自觉。有时对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的还不够透彻,工作思路不够宽、办法不

  够多、方式不够活;服务意识需进一步强化。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存在服务意识僵化、固有思想框架束缚的情况。

  (二)在简政放权、深化审批服务方面

  简政放权还要持续推进,需要加大放权力度;对生产工艺、污染排放复杂的项目审批时限较长,流程需进一步优化;靠前服务指导力度不够,环评文件退回修改次数多、修改时间长;对服务差、失信环评机构监管力度不够,部分环评文件编制时间长、质量差;对外业务咨询服务有差距,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有欠缺。

  (三)在依法行政、不搞“一刀切”方面

  在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尚未完全杜绝;蓝绿名单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动态修订;环境执法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面对复杂情况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服务意识欠缺,处罚与教育结合不够,在督促企业树立并履行治污主体责任意识方面不足;执法手段过于简单,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不够,未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精准执法、精细管理方面存在差距。

  二、整改措施

  (一)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

  一是教育干部职工增强“四个意识”。立足大局,科学决策、勇于决断、敢于担当。积极解决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水、空气、土壤等突出环境问题,高标准推进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加强培训学习和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举措,对标先进城市先进经验,实施高

  效精细化管理。三是在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中,坚决克服守成求稳的惰性心理,开拓创新、雷厉风行、狠抓落实。四是提高服务意识,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现象发生。加强与重点企业对接调研,主动送政策上门,“面对面”交流沟通,让企业清晰明了管理要求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二)在简政放权、深化审批服务方面

  一是依法依规加大放权力度,已经修订出台《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新下放审批权限48类项。二是优化推行并联审批程序,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限较法定时限(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

  30个工作日)缩短三分之二。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实施“绿色通道”,做到“即来即审”,优先办理。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重点项目,其总量指标落地辖区难以平衡的,由市级环保部门统筹协调解决。环评批准前企业可开展地质勘探、场地平整、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三是限定审查和修改时限。受理环评报告书后,7个工作日内召集专家和有关单位现场勘察、评审。技术审查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依法公示、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按要求整改等时间不计算在内)。对“拿地即开工”等申报阶段项目,提前与企业对接,一次性告知环评要求。在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文件提交前,通过上门服务、预约服务,主动介入审查指导。四是每季度考核在济开展业务的环评机构环评文件质量,对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内控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力,或因质量问题环评文件退回修改次数超

  过3次(含)以上,或内被2个(含)以上区县通报(处罚),或严重失信的环评机构,将对其采取移出市政府中介机构服务超市、在规定期限内限制其在本市内开展环评业务的处罚。五是落实首问负

  责和一次性告知,对办事企业疑难问题组织答复和受理。细化完善“明白纸”,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对进驻服务大厅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同时,对“只跑一次”事项实行“窗口申报、按时办结、快递送达”,对即办事项实行“窗口申报、当场办结、立等取件”。

  (三)在依法行政、不搞“一刀切”方面

  一是在各类环保督察、检查和问题整改中,不搞“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以问题为导向,坚持“一企一策、分类整改”。二是正确处理好民生和发展的关系,完善“蓝绿名单”清单管理制度,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实现企业“可进可出”。三是采用专项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交叉执法、联动执法和第三方专家参与执法评估等方式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监察人员业务水平。四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按照省厅自由裁量权标准,根据违法行为轻重不同分别给予处罚。更加注重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约谈等方式,督促排污企业合法经营、自觉守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立足环境执法实际,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充分利用移动执法、热点网格、济南环境等软件,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精准执法。完善“智慧环保”相关功能,加强各类环境

  管理信息互联共享,加强网格化日常监管,提升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水平。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存在的痛点、难点,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满意,争做服务全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更新思想观念、克服顽瘴痼疾、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顿活

  动查摆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33按照《全市开展“更新思想观念、克服顽瘴痼疾、优化营商环

  境”集中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对照“**”事例,现将查摆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公示如下:

  一、查摆问题情况

  1.思想解放不够深入,观念变革不彻底。目前,全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整体的营商环境与先进地区相比,仍然有很大提升空间。主要原因是解放思想不深入、观念变革不彻底。有的部门“一次办成”的服务理念没有牢固树立,对于提升全区营商环境的紧迫感和危机感没有清醒认识。一遇到复杂的业务,潜意识认为“一次办不好”,境界标准不高,在个别部门、个别工作人员还存在推诿扯皮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整体效果。

  2.统筹协调不够全面,体制机制不顺畅。克服顽瘴痼疾、优化营

  商环境实质是一场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也是一场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战。市中区率先在全市成立运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区级机构改革中整合组建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高。但是,整体政务工作体制机制方面,仍然存在突出问题。比如个别具体事项审批流程不畅,各职能部门之间行政许可的职责分工没有理顺;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方面,因规划部门垂直管理无法实现联合办公;部门间缺乏沟通,有时口径不统一,掌握信息不对称,可以共享的资源没有充分利用。

  3.窗口人员不够充实,工作效率不高效。目前,基层从事审批和服务的工作人员数量不足,有的部门无法满足“登记注册窗口按照

  1个窗口配备

  1.5个正式工作人员”的政策要求,有的部门现有业务人员不足以承接巨大的工作量。同时,配套基础设备不完善,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缺乏,整体业务能力特别是针对省、市新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4.办事流程不够简化,政策执行不到位。全区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初步实现“不见面审批”,在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受理要件、精简审批申报资料方面,获得了企业和群众的认可。但从办事体验上来看,依然存在简化优化服务流程不彻底、网上服务事项不全面、智能化人性化创新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5.常态化的督查检查机制不够严格,问题导向作用发挥不明显。对于工作中的不担当不作为、作风不严不实、遇难事旧事推诿扯皮等

  情况,平时的督查检查没有跟上,常态化督查考评机制不健全,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方面措施不多。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力度不够,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警示教育不及时,问题导向作用发挥不明显,督查考核结果还不能有效运用。

  二、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市中区深化“一次办成”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将不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做好具体协调推进工作,抓好问题梳理清理、督查指导、考评验收等各项工作。压实单位“一把手”责任,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找准突出问题,明确整顿重点,抓出特色成效。同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彻底变革观念,凡是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事情,就要自觉执行、主动落实,涉及多个部门、多家单位的事情,都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有效执行。

  2.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能力水平。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特点,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根据服务事项、业务要求,采取多种方式,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要积极开展专题培训、阶段轮训、以干代训,通过解读政策、分析案例、学习先进经验等方法,帮助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一次办成”服务理念,为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认识,3.强化制度约束,细化工作措施。对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各单位各部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对工作流程、制度措施等再细化、再完善,提高政策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持续提高项目建设

  审批效率,进一步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真正实现“一厅联办、一号联办、一窗联办、一线联办”。

  4.从严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究。畅通举报渠道,用好各类举报平台,有效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精准发现问题,强化追责问责。建立常态化监督考评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部门、窗口单位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同时,加强督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定期通报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奖罚分明,激励担当作为。

  5.广泛宣传调研,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市中头条微信平台等网络新媒体,开辟专栏专题,推出一批深度报道,大力宣传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和实际效果。多走访企业、群众,及时收集对部门在行政服务、行政效率、涉企收费上的意见建议。注重正面引导和问题曝光相结合,选树一批正面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及时曝光一批作风整顿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让广大党员干部受到震慑,营造风气清、环境优、服务好的浓厚氛围。

  “更新思想观念、克服顽瘴痼疾、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顿活

  动查摆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44((社保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更新思想观念、克服顽瘴痼疾、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顿活动的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了集中整顿活动问题清单,认真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一、关于人才精准服务问题

  查摆问题:人才服务精细化措施需进一步加强完善。

  整改措施:

  1.进一步提升服务理念。牢固树立“群众满意是最高标准”的工作理念,切实增强促进人才服务工作创新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自己当成服务企业和人才的“店小二”,让群众办事更顺畅、更顺

  心。

  2.更加注重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1+474”工作体系,着眼优化营商环境需求,坚持政策引才、环境留才,打造优质人才服务品

  牌,为建设“大强美富通”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人才支撑和智

  力保障。

  3.坚定不移深化服务实践。持续开展“假如我是他”服务实践,以“人才服务工作落实年”活动为抓手,认真抓好“一次办成”改革,扎实推进“一网通办”,最大限度精简办事流程,巩固提升服务标准

  化成果,努力为企业和各类人才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4.创新服务模式,提高人才服务精准化程度。针对高层次人才需求,以绿色通道服务、窗口服务、专员服务和服务金卡为着力点,打造“一对一”“精准式”“链条式”的服务体系,努力为高层次人才打造无忧创新创业环境。

  5.提升人才服务工作信息化水平。精准把握人才及企业需求偏好,推进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二期项目建设,升级改造“中国

  xx人才网”,推进人才服务业务向移动终端拓展,实现“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为人才服务工作提供有力信息化支撑。

  整改时限:

  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12月前取得明显成效。

  二、关于人社服务窗口服务效能问题

  查摆问题:部分基层窗口工作人员对业务政策把握不够熟练准确,专业能力素质还不够高。有的办事流程不够科学合理,个别办事程序相对繁琐,在提供高效服务上还有差距。

  整改措施:

  1.围绕深化“温暖人社”建设,组织开展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能力和业务提升培训,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和业务经办能力,提高规

  范化服务水平。

  2.按照简便、规范的要求,组织做好人社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持续改进工作,及时梳理更新岗位标准和业务流程,并抓好组织实施,尽可能方便群众办事。

  3.推行窗口单位“5+X”工作日模式,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周末休息日受理、办理通道,对重要时点重要项目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

  整改时限:

  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12月前取得明显成效。

  三、关于推进“智慧人社”问题

  查摆问题:信息化保障能力还不够强,人社业务档案电子化水平不高,人社各领域业务板块之间数据

  共享协同力度不够,打造“智慧人社”上推进力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整改措施:

  1.完成就业、社保、人才、劳动关系、职称评审等各独立系统的基础信息整理工作,推进基础信息同人同城同库和准确唯一。

  2.提升人社业务档案电子化水平,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电子签章应用,逐步取消纸质档案材料。

  3.提升人社各领域业务板块之间数据共享水平,打通信息壁垒,协调推进与其他部门关联业务数据共享和相互印证。加快智慧社保建

  设,尽快实现社保核心平台三版上线运行。

  整改时限:

  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12月前取得明显成效。

  四、关于作风建设方面问题

  查摆问题:作风建设的措施需进一步细化,执行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在细节管理上还需要进一步将改进工作作风成效落实

  到各个工作环节中去。

  整改措施:

  1.严控会议数量,严格落实会议审批和报备制度,能现场办公解决的事情一律不开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坚持开短会、讲短话,今年会议数量减少

  1/3(不含上级要求召开的会议、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研究专项工作会议及机关小型会议等)。

  2.推行移动终端、政务内网等电子政务办公,能通过电子政务系统传递的,不发纸质材料。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今年制发文件数量

  比去年减少

  1/3(不含贯彻上级文件发文)。切实解决基层报表材料过多问题,今年要求基层上报的报表材料压减50%以上。

  3.落实领导干部带头调查研究制度,处长以上干部每年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撰写一篇调研报告。

  4.完善落实督查督办办法,细化分解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人社部分)全市人社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确保

  2019“人社政策落实年”各项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12月前取

  得明显成效。

  五、关于博士后创新项目资助问题

  查摆问题:我市博士后工作与先进城市相比还有差距。一是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总量较少。二是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数量偏少。三是行

  业学科发展不够平衡。

  整改措施:

  2018年12月,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1号),增加了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项目种类,扩大了资助范围,并提高了资助力度。下步,为加快推进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增强培养造就创新创业

  型人才的力度,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增加博士后创新项目资助经费。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第三篇:优化营商环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

  第三章

  政府公共服务

  第四章

  规范政府监管

  第五章

  维护市场秩序

  第六章

  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

  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

  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

  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

  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

  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

  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他服务机构现行的证明事项或者盖章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三)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四)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者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五)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六)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第三章

  政府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

  立联合审批、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

  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

  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

  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

  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

  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第四十五条

  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

  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

  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

  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

  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

  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

  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

  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

  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

  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

  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

  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

  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

  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第七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

  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八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

  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及建议范文三篇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及建议

  篇一

  良好的营商环境对地区的经济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城市的发展呈现多元化的局面,尤其是在疫情背景下的经济模式下,不仅需要大规模的外资进入,同时也需要本地的创业群体,依托本地的资源大力发展经济,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来促进地区的发展。当然,优化营

  商环境的效果是显著的,不过,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短板”,还在影响着企业家们投资的信心、创新的热心、做实业的专心以及高质量发展的恒心。因此,优化营商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策的便利性有待加强。

  企业投资项目申报要有一定浮动标准。如,江苏省地区总部企业申报分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xx软件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8月23日,当时并不符合20xx年地区总部申报要求,但20xx年的申报标准为当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导致该公司20xx年也没能参加申报。企业建议能否把申报期延长,能够让类似他们这种下半年成立的企业,在第二年通过自身努力达到当年标准的也能参加申报。

  二是营商软环境还比较欠缺。

  现有的招商激励政策不够灵活,优势不明显。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招商扶持政策,但有些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影响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

  三是招商人才还比较匮乏。

  懂项目、懂经济、懂政策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在重大项目跟踪对接上显得力不从心,影响了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另外招商人员的行动迟缓,投入的精力不大,服务意识不强。

  二、下一步对策建议

  一是积极优化营商环境。

  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依法简化项目落地流程。利用网络平台搭建政企沟通桥梁,建立“雨花外资企业”工作群,由专人负责、提供政策解答、发布市场资讯、网上业务培训,真正做到24小时在线服务。

  二是出台相关激励政策。

  根据我区稳外贸、稳外资措施和《XX区扶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10条政策》、《XX区应对疫情影响推动稳定发展30条服务措施》的要求,拟由区政府、区内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型企业、银行等三方合作,设立“南京市XX区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出口退税资金池”,支持有

  潜力的外贸综合服务类企业为我区外贸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加便捷服务,确保我区外贸进出口稳步增长。

  三是优化净化服务环境。

  要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公开涉企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编制发布办事指南,为企业办事提供明确指引。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首办责任、限时办结。实现企业与政府的互动交流、合作对话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础,政府要大力推动各种公正透明的政商互动平台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问题投诉处理机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四是创新优化招商方式。

  整合招商网络、资源信息、项目信息共享等三大服务平台,避免各责任单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各自为战,浪费资源;加强项目载体政策支持,制定对楼宇(园区)引进外资的奖励办法;推出招商人员激励政策,采取市场化招商、全员招商,制定招商人员奖励办法。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及建议

  篇二

  近年来,高新园区按照县委县政府战略部署和工作安排,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围绕“到2025年,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800亿元,力争突破1000亿元”的目标,加快高端装备、生命健康、数字智造、通用航空等主导产业集聚,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狠抓招商选资,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

  园区整合后,形成功能布局合理、主导产业明晰、资源集约高效的园区体系,园区的功能定位如下:第一功能区为南岩和梅澄区块,定位高端智造,主导产业为高端装备制造;第二功能区为城北台地区块,定位科创服务,主要集聚发展信息技术、科创服务型企业;第三功能区为大明市区块,定位为开放合作区块(甬绍一体化合作先行区),主导科技创新型产业、生物医药及长三角区域产业转移承接;第四功能区为城东(xxx城市控规外区域)区块,定位生态型、复合型、智慧型特色活力

  城区,依托技师学院大市聚校区,推动产城融合、产教融合,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赋能;第五功能区为儒岙区块,定位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胶囊特色园区。

  一、当前主要做法

  1.强化空间保障

  一是加快空间规划。

  启动编制新一轮空间发展规划和xxx等重要区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梅渚“未来社区”等专项规划,进一步谋划“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平台,着重研究新形势下园区如何优化功能布局,充分挖掘增量空间,更新利用存量空间。二是挖潜土地资源。通过外拓空间,内挖潜力,对园区土地空间资源进行了再规划、再挖潜。结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和永久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按照近、中、远期建设时序,梳理出近期可利用工业用地约8803亩,中期约6576亩,远期约4133亩。三是加强数字化建设。已基本完成可利用土地的梳理摸排,建立了详细的土地台账,完成了包含农转征收、土地出让等内容的“一张图”图纸制作等数字化前期基础性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启动园区土地资源全域数字化管理平台搭建。

  2.坚持工业项目全流程管理

  一是强化前期管理。

  项目方先行开展地质勘探、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前期准备;同时相关部门全过程提前介入,协助企业2个月内完成方案、项目赋码、水保、节能等模拟审批,弱化审批事项,减少报批时间和成本。二是深化“全程代办”。推行分管领导牵办、审批科长盯办、专职代办员全程代办制度,建立专业代办队伍,从项目对接、签约、审批、建设、竣工等全流程介入,代为对接设计、勘探、环保等中介机构,确保项目审批快捷高效。同时,建立代办项目进度通报、调查督办等制度,倒逼代办提质加速,确保项目拿地后1个月内完成审批开工建设。建立“组团式”问题解决机制,组建服务专班,针对项目审批与建设中碰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组织专班进行集中会商。三是上线数字管理系统。2021年8月23日,工业项目全流程管理系

  统上线运行,实现项目运行状况一舱可见、层层联动、协同推进,最大程度提升工业用地效益。

  3.深化驻企服务

  深化驻企服务员制度,落实“片长+管家”式驻企服务,组织249名驻企服务员到规上企业驻扎帮扶,切实当好“店小二”,以“绣花功夫”精准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今年已搜集、解决企业困难365项,落实率100%。为62家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217万元,减免电费约8万元。同时,积极为45家企业联系人才招聘服务,为8家企业对接科技创新工作。开展低效用地和闲置厂房利用研究,摸排空闲厂房,通过园区统一对外发布招租信息,帮助需要的企业牵线搭桥。针对企业资金流短缺问题,为企业联系银行融资业务。开铭制冷在驻企服务员的帮助下获得农商银行授信500万元,成功逆势崛起,产值增长15%。

  二、存在的问题

  1.空间规划难以统一。当前,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经济社会发展、资源配置、保护与保障等目标与园区的实际发展需求难以统一,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及开发时序上也和园区规划有一些冲突,导致园区在项目用地上存在调规难、报批慢、落地难等问题。

  2.能耗审批有所限制。目前能耗“双控”政策,绍兴全市纳入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区域,高耗能包括八大行业(具体包括传统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近几年来,新昌企业涉及纺织业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较多,这些企业涉及的项目都难以通过审批,可能影响新昌涉及配套大企业的产业链。另外,涉及八大行业企业(双控之前已审批)设备增加,设备贴息主管部门经信局要求园区变更审批设备增加部分,但能源主管部门发改局建议不再变更审批。

  3.企业外迁较为突出。当前,受土地、交通、招商政策、能耗等影响,我县企业外迁现象突出,比如xxx;一些化工企业受环保、能耗

  等产业政策制约,必须搬迁至外地。14家上市公司除了远信和新柴外,其它12家都有县外生产基地,上市公司在县内的产值占所有地区产值比重仅35%左右。

  4.乡镇街道服务有待加强。园区产业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的政策处理工作由属地乡镇负责实施,总体上乡镇(街道)对园区项目建设支持力度较大,能够精准完成园区项目涉及的政策处理工作,但对个别疑难问题(特别是零星坟墓迁移及零星土地征收)处置仍存在知难而退的心理,服务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由于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工作量较大,且特别是近期人员变动较为频繁,由于工作衔接问题,客观上影响政策处理项目进度,服务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对策建议

  1.加强空间规划沟通。一是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充分对接园区规划及发展需求,使园区规划实施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尽可能保障园区利用土地纳入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保障园区土地需求;二是三区三线优化时要充分考虑园区发展有足够的扩展空间,确保园区可持续发展,尤其是能将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性基本农田、高标农田、粮食功能区等调出园区范围;三是加大土地农转征收指标、林转指标保障,为园区内产业项目、经营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民生项目等落地和建设进度提供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2.完善能耗审批制度。限批缓批为八大行业,涉及八大行业的禁止审批,企业涉及八大行业以外的,原则能耗在1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可以审批;根据x市发改能通〔2021〕23号,有条件规划建设屋顶光伏的项目,可配套建设光伏发电设施,鼓励建设单位利用厂房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光伏发电折算能耗可以抵扣项目新增能耗,该方案暂未明确细则。

  3.加快完善综合配套。一是加快小微产业园建设,加大厂房供给,为优质的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二是加快园区全域治理,淘汰一批效益低、产能落后的企业,腾出地块供给优质企业;三是强化产业链延伸,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不断集聚发展上下游及配套产

  业,推动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从而让企业能够放心地留在新昌。

  4.树立主体服务意识。属地镇街要落实属地责任,与园区加强联系和沟通,全力做好政策处理、房屋拆迁、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为产业项目的落地和建设提供良好的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及建议

  篇三

  一、存在的问题

  1.观念的问题。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转变“官本位、权本位”思想,需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服务员理念。一是“强化招商意识”和“树立有意识招商”。营造招商引资浓厚氛围,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围绕区位和产业特色精准招商。二是摆正“取”“舍”。要树立科学招商、理性招商观念,既要敞开大门,扩大开放,大力引进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大企业、大项目,也要克服“招商饥饿症”,坚持走绿色招商、理性招商之路,坚决将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项目拒之门外。

  2.“放管服”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应加强上下级部门协同、衔接和配套,消除政策冲突矛盾,进一步优化部门之间的协同制衡机制,减少因机构间的职能交叉与重叠带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工作建议

  1.完善招商机制。进一步完善村级领导联系重大招商项目制度,项目责任单位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切实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向项目联系县级领导汇报,促进项目早注册、早开工、早投产,顺利落户汉源。

  2.持续加大企业服务力度。坚持开展“进千企”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一批急迫问题,建立长效沟通协调机制,增强服务招商企业能力,确保企业引得进、落得下、发展得好,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打开新局面。

  3.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对能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好项目、优

  项目、大项目在用地政策、环评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保障,减少审批环节,着力打造程序最简、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效率最高的服务流程,为企业投资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学习力度,以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行业发展相关办法、各种商务礼仪为主要内容,制定学习计划,建立学习台账,着力提高投资服务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同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干事创业的饱满热情。

  第五篇: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作风漂浮。一些同志对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不深,对经济转型发展信心不足,在经济新常态下,还有许多不适应。有的同志消极怠政,不怕不亲,只怕不清,不敢也不愿深入企业,接触企业家;有的同志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用表态代替行动,实则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矮子;有的同志也到企业转一转,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种种表现,归根结底还是作风问题,典型的“中梗阻”,各项政策措施落不到实处,企业的困难问题得不到解决,营商环境得不到优化,我们谈何招商引资?谈何转型升级?谈何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作风,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企业,实实在在、真真正正为企业,为投资者排忧解难,遮风挡雨,保驾护航。

  二、担当意识不足。哪里发展环境优,服务质量好,投资回报率高,企业就到哪里发展,投资就往哪里集聚。有的企业反映“脸好看、门好进、事难办”,“张三推李四,李四推赵五”,互相推诿扯皮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企业反映,能办的拖着办,可办可不办的不给办。遇到问题绕着走、躲着走,下级部门请示工作没有答复、没有音讯、装聋作哑的领导干部还大有人在。简政放权触及部门权力时,抱住法律法

  规规定说事,“雷池越不得、奶酪动不得”的观念,在一些部门领导思想中根深蒂固。部门派驻窗口人员不符合规定,还存在轮岗、顶岗现象,影响到窗口服务质量的提升,影响了窗口服务的形

  象。

  三、解放思想不够。我们前段时间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整体的营商环境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的空间。主要原因就是我们解放思想不到位,因循守旧,胆子不大,步子不快。我们有的部门提出了

  “最多跑两次”服务理念,和以前相比确有进步,但是和沿海城市相比,我们的步子落下了。杭州把“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不动产登记已经实现了引领全省的“杭州速度”,投资项目审批实现了全方位优化、全流程提速,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了“商事登记一张网”,公民个人办事实现了“简化办、一证办、网上办、就近办、全时办”。而我们有的部门还停留在“两集中、两到位”这个最基本的要求上,和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部门实质授权不到位,部门之间工作不协同,部分单位的办事窗口仅仅是“收发室”,办事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多处跑,“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样的政务服务谈何营商环境?谈何筑巢引凤?

  四、办事效率低下。项目审批难、落地难、推进慢是制约营商环境的一个关键因素。从沿海一些发达地市经验来

  看,实行并联审批,推出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等新举措,从立项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控制在7个月以内,企业投资的项目控制在5个月以内、产业类项目控制在4个月以内,实现总审批周期再提速30%。通过

  “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一窗通办”,构建“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新模式,整合各个窗口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跑一个窗口。而我们现在企业建设项目审批还存在部门多、环节多、要求多,加上有些部门执行政策不灵活,导致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少则半年,多则一年,有的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从选址批复开始到开工建设用时达两年之久。

  五、政策支持落实难。我们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进行项目投资建设。但是,在招商引资中承诺的税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到兑现时,雷声大,雨点小,存在减少或取消优惠的情况。有的企

  业家表示,他们并不在乎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只是希望不要随意承诺,承诺就要践诺,否则就会造成企业对投资环境的担忧,有损企业的发展意愿。

篇七: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八项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公安局

  【公布日期】2022.04.16?

  【字

  号】津公通〔2022〕23号

  【施行日期】2022.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八项措施”的通知

  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铁路公安处,机场公安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职能作用,市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公安局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八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天津市公安局

  2022年4月16日

  天津市公安局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八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全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注入公安动力,努力创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八项措施:

  一、拓宽“服务企业直通车”联系企业渠道。聚焦提升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服务效率,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服务企业直通车”专栏中增设“人才引进”“交管服务”等政策反映窗口,及时发现掌握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着力打通堵点难点,努力将企业群众办不成的“急难愁盼”事办成、办好,有效解决优化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问题(完成时限:2022年6月)。

  二、协同实现“京津冀”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依托京津冀警务协作机制,协同推进京津冀三地出入境记录查询、变更户籍信息(公民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公民婚姻状况)、驾驶证信息查询、机动车信息查询、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机动车抵押登记6个事项“同事同标”(同事项名称、同受理标准、同申请材料、同办理时限、结果互认)工作;进一步推动新生儿落户跨省通办,在试点地区(通州、武清、三河市燕郊开发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加快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三、拓展“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功能。深入贯彻落实“一网通办”部署要求,推进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与公安部政务服务平台、市政务服务平台的深度对接,促进公安政务服务系统集成、终端融合、高效便捷。在市内户口迁移、新生儿落户等事项办理中申请人免于提交本市核发的身份证,窗口服务人员通过“天津公安”APP在线核验申请人身份,实现“免证办”服务(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四、推行“无犯罪记录证明”便企服务。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在“天津公安”APP中研发上线“无犯罪记录证明”企事业单位查询“全程网办”功能,方便我市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拟招录人员犯罪记录情况(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五、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在办理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许可(除剧毒、爆炸、放射以外的危险化学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公章刻制备案、技防系统工

  程备案等公安政务服务事项中,凡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实体的营业执照(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六、开辟律师网上查询“绿色通道”。与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在“天津公安”APP共同开发律师依法申请查询本市居民户籍资料及流动人口登记等信息的“全程网办”功能,便利律师开展诉讼服务(完成时限:2022年6月)。

  七、全力维护公平公正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配合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开展安全排查整治,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不断深化“企业服务日”活动,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研判机制,有力预防和打击金融诈骗、制假售假、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打造市场主体保护新高地。加大对战略性科技成果、原创作品、商业秘密、驰名商标和老字号的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有力震慑违法犯罪,维护企业创新动力和品牌权益(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篇八: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日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然而,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优化营商环境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为了更好地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以下是我整理的一份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一、投资审批流程繁琐、周期长

  目前我国仍存在许多行政审批流程繁琐、周期长的问题,投资审批往往需要排长队、等待较长时间,这使得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时遇到了很多的阻碍,对企业投资、创新和发展都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整改措施:

  1、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通过线上服务进行信息导入、审核、办理以及审批结果反馈,实现“单一窗口”式服务。

  2、加强科技应用,建设电子审批系统,加快审批进度和处理效率,缩短审批周期,让企业感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3、建立政务服务一体化办公平台,实现数据共通、信息共享,减少企业提交材料和审批流程的时间和成本。

  二、政策执行力不足、效果不显著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制定了一系列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但在实际执行时却发现效果比较有限,甚至存在一些重复、相互矛盾的政策,从而给企业带来较大的困扰。

  整改措施:

  1、建立政策制定前的动态调查与研究机制,实现政策“精”、“准”、“实”,避免政策制定的虚高和过度。

  2、加强政策宣传,让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政策精神,深入了解政策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使企业在遵守政策和规定的同时得到更多的实际优惠。

  3、建立政策落实的问责机制,对落实政策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增强政策的实效性。

  三、信息公开度不够、市场透明度低

  在市场经济中,信息透明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然而,我国在信息公开度和市场透明度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给企业投资和发展带来了很多的影响。

  整改措施:

  1、深化政务公开,加强相关部门网站建设和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部门的信息和业务流程,提高市场透明度。

  2、加强企业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建立企业信息公开平台,推动企业主动公开有关信息,让市场有序、公平地运行。

  3、建立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收集和听取企业对营商环境建设的反馈和需求,提高政府服务质量,为企业营造更加稳定、有序、公平的市场环境。

  四、税收负担重、税负高

  目前我国税收制度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税收负担较重、课税标准不合理、税项繁琐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税负较高,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整改措施:

  1、加强税收政策的调研和研究,制定更加合理、适应企业的税制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2、进一步简化税收征收程序和程序,减少企业的申报和缴纳环节,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和创新活力。

  3、对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入驻费用、减免行业协会会费等,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友好的营商环境。

  五、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创新能力不强

  知识产权是创新的重要保障,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维权困难、赔偿力度不够、保护意识薄弱等,这

  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整改措施:

  1、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推广,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企业依法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执法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更高昂的代价,切实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3、加强产业链的培育和创新,推动产业链的紧密结合和创新能力的提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总的来说,优化营商环境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企业的需求,只有政府和企业紧密合作,共同推进,才能真正构建出一个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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