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制定8篇

时间:2023-05-26 10:45: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制定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真正把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杜绝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学期全校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如:晨会、主题班会、黑板报、校园广播、信息推送、告家长书等,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3.重点教育内容:文明行路、文明骑车、乘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

  二、认真落实护学岗制度

  1.设立门口安全缓冲区。在学校校门口划定接送线,家长在接送线处停车,学生下车沿人行道走进校园,家长车辆即停即走。

  2.上放学高峰时间段,值班人员提前15分钟到岗到位,对违规停放的车辆、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进行清理,护送学生安全通过马路。

  3.保安人员严格车辆来访登记制度,闲杂车辆严禁入校。

  4.协调交警部门,安排交警校门口执勤,疏导和维护交通秩序,降低放学时的交通压力。

  三、校内交通安全

  1.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持“行人优先”原则,减速慢行,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禁止鸣笛,进出校门不超过5公里/小时。

  2.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园或在校园行驶;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试车和酒后驾车。

  3.工程用车履行相关手续,经门卫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4.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一律按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停放,不得影响交通。

  5.学生集会或重大活动期间原则上禁止车辆出入,特殊情况确需入校的车辆,应事先与安保处联系,安保处负责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6.所有未经许擅自进入学校的车辆,保卫人员有权制止并责令其将车辆驶离禁行区或禁停区。

篇二: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制定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教职员工应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车辆和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机动车在校园内慢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十公里,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校园的交通标志,校内不准超车。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4、因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活动,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经校办批准,并到门卫处备案。按指定的时间、时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场地。

  5、自行车、电瓶车的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不准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车、电瓶车,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4)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楼内或办公室内。要依次、整齐地摆放在停车场内。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6、学生放假乘车的车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机动车的证件、号牌齐全、车况和机件良好。

  7、学生乘车时在值周老师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队上车。

  二、校园自行车、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协同查处。

  6、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7、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8、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车每天应进库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车库应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应及时关锁好门窗,严禁火种进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12、来校办公务的外来车辆,经门卫人员与相关领导联系并获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3、非行使公务的车辆,应事先由有关人员与门卫联系,做好登记,方可入校。无特殊情况,非经允许,出租车严禁进入校园。

  ____市中心小学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二)

  安全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由于学校学生有很大一部分上学、放学都要经过乡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较大,我校不得不重视交通安全工作,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学校的实

  际情况,提升学校应对车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师生员工的安全,成立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小组。

  组长:蔡学贤全面负责

  副组长:丁富国负责通讯联络,上报上级部门

  成员:郑继才负责学生疏散、现场维护

  杨兰秀督促检查车辆的运行状况、伤者送医院救治

  吴宗勇李密驾驶员的安全,学习交通法规

  二、领导小组职能

  1、播放安全教育知识,学习交通法规。

  2、督促检查车辆的运行状况。

  3、发生交通事故上报交管部门和预案小组办公室,保护现场,配合处理。

  三、交通安全预防措施

  1、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定期组织师生学习交通法规及有关交通安全预防等方面知识。

  2、引导学生文明乘车,不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载车。坐车时,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不抢座位。

  3、上学、放学横穿马路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4、教育学生不在马路上玩耍、游戏、打闹。

  5、加强学校车辆和租用车辆安全管理。

  6、学校车辆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安全。

  四、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1、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关措施。

  2、如有伤者,应在

  班级成员:李冬梅、王国花、单海萍、王建亮、曹金

  海、李学通、李建、刘春萍、尚万江、沙会健

  二、主要职责:

  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校交通安全重大事宜。

  2、副组长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交通安全事故,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年级,突发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交通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4、突发事件的临时指挥实行值班制度,即值班教师负责,再逐层报告。

  三、突发事件逐层报告制度:

  值班人员—>主任—>校长—>镇教委

  四、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抢救,并要记清肇事车辆的型号、牌号。

  2、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重要物品、证据。

  3、迅速向交警部门报告,再向学校、家庭、教委报告。

  4、做好家长的工作。

  5、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处理等工作。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四)

  为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制度》,保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理,特制定我校安全应急预案。

  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罗开林副组长:苏金键蒋兴龙

  组员:韦玉贵陈正刚韦学勇龚维敏及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总务处,由蒋兴龙同志兼任办公室

  主任,具体负责学校交通安全工作。

  二、主要职责

  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安排、检查学校交通安全重大事宜。

  2、副组长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交通安全事故,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交通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应急措施

  1、每天保证学校门口有校领导和教师值班,早上和中午都必须提前半小时到校,放学时待全部学生离校方可下班。若在校门口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由带班领导负责处理,一名值班人员把学生送往医院,另一名值班人员通知其家长,并及时报警。

  2、学生上下楼梯,在各个楼梯口必须有指定教师看护,值班人员及时检查。若学生发生拥挤踩伤事件,看护教师立即制止全体学生原地不动,通知值班人员、政教处、班主任救护踩伤学生。政教处派人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体育教师、班主任教师负责疏散楼梯内学生。

  3、各班选出一名交通安全监督员,每日在教室、班级门口楼道内检查,制止不安全行为。

  4、学生有病有事须请假,无故不到者必须在____小时内上报政教处。若查实学生离家出走或被坏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长,政教处该报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学生碰伤、撞伤后,任课教师必须立即送医院治疗,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上报学校政教处,按《学生伤害处理办法》条例迅速处理。

  6、学生上操及集会安全由体育组负责,下操及散会时学生回班由体育教师负责依规定顺序排队回班。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和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由政教处负责,若发生意外伤亡事件,由政教处专人处理,并及时上报(韦玉贵老师负责)。

  7、实行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四、宣传教育,确保安全

  1、认真落实“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救护措能力。

  2、利用国旗下、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定期举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报告会。

  4、政教处、学生会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学会生存,掌握自救本领。

  5、安全教育渗透到各科教学之中,时时讲,事事讲。

  总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直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海子中学____年____月

  海子中学____年交通引路队队员名单

  为确保学生上学、放学的平安,根据学生居住地点编制出合理的护路队组织,每天上学、放学由老师把他们组织成队进出校门,使学生迈上人行道,横穿“斑马线”,安全进校(家)门,现结合学校实际,特拟定海子中学交通引路队队员名单:

  海子中学____年____月

篇三: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制定

  

  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全校教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1、学校各科室召开的会议、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由组织人负责校内、校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通知参会人员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与会,所有与会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内,所乘车辆安全由自己负责。

  2、3、4、5、(二)

  1、本校教职员工的私家车由办公室统一发放证件,门卫、执勤人本校教职工机动车的管理

  机动车在校园内不得碾压人造草坪和塑胶跑道。

  机动车禁止在校园内洗车、试车、练车。

  校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

  杜绝在校内骑自行车、电动车,进校后必须推行。

  员凭证允许进出。

  2、学校私家车一律由西门进出,驾乘人员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1)

  (2)

  车辆进入校园后须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km∕h),不得鸣笛,不教职工乘驾车辆进出校园时要主动接受门卫查验,服从引导;私家车进出校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得与学生抢道;

  ⑶

  遇会议入场、散场或上学、放学高峰时段,与会行人、学生优先通行,车辆必须等候或避让;

  (4)

  晚上10:30后,任何车辆禁止出入校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门卫值班室登记。

  4、私家车应当在规定停车区域内按车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停车区域以外的教学区、活动区等;安装报警装置的私家车,停车后须将报警信号置于静音状态;对不按规定停放者,一经发现,将禁止车辆入校。

  5、教职工驾驶私家车造成学校公物损失或师生伤害,由驾车教职工负全责。

  6、学校为教职工私家车提供工作期间停放位置,不保障车辆安全。

篇四: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制定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学生和师生的交通安全,提高校园内的道路交通文明程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交通管理

  1.学校门口设立交通警示牌,明确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区域,对于非机动车和行人均不得进入道路机动车通行区域。

  2.学生校内骑乘非机动车需佩戴安全帽,并在车体或背包上悬挂学生证。

  3.各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学校周边交通管理,并每学期开展一次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章

  停车管理

  1.学生充分利用学校内部停车场进行停车。

  2.非机动车停车需放在学校指定的停车区域,并注明学生姓名和车牌号。

  3.机动车进园区时,应按照标志标线停放,不得逆向停车,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第四章

  行人通行规则

  1.学生在行人道通行时,应有意识地保持道路交通秩序,注意行人及非机动车的安全。

  2.禁止学生横穿道路,不得在道路上打闹。若要过马路,需走人行横道、过街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设施。

  3.禁止在学校走廊奔跑、打闹,影响他人出行安全。

  第五章

  车辆通行规则

  1.机动车进入学校时,应按照学校的通行计划进行通行,并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2.非机动车不得进入机动车通行区域,并应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进行行驶,禁止抱车、推车、牵车穿行。

  3.禁止行驶各种未取得合法行驶证明的机动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及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章

  应急处理

  1.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时,学生要即时报警,保护现场,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2.在交通管制下,学生应听从现场警力排队指示,不得妨碍交通正常通行。

  3.学校应建立事故信息管理系统,保障事故信息的及时与有序处理。

  第七章

  违规处理

  1.学生发生交通违规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若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将被记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家长。

  2.对于违规停车行为,学校会进行罚款,并进行通报扣分。

  第八章

  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应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在学期中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对于本制度未能规定的事项,学校应合理另行制定规定。

篇五: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制定

  

  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校园环境的整洁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规定:

  1、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摩托汽车、自行车、助动车、电瓶车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内,不得随意停放。

  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满12周岁的学生要骑自行车必须申请考核通过,在规定位置停放。

  4、外来车辆若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

  5、学生进出校门在指定区域内行走,不准奔跑打闹。

  6、门卫、值日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7、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注意慢行观察,并减速慢行。(车速控制在时速5公里内)。

  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应在场指挥车辆定点有序停放。

  9、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10、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在学生上学、放学时要高度警惕,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学校安全领导组按相应的条例追究责任。

  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一、为确保师生在校内外的人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诲,培养学生优秀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教诲“常规化、细实化”。

  三、校外行走严格遵循道路交通规则;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闹;按时上、下学;发生意外及时求助,同学间要互相匡助。

  四、校内不准追逐,上下楼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挤、不推、不抢,按次序行走。

  五、年龄不满十二周岁不准骑车,家校路程不超过1000米不准骑车。

  六、定期检修保养车辆,确保骑车安全。

  七、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入校门后一律下车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摆放整齐有序。

  八、进出学校的汽车必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上下学时禁止车辆通行;校内禁止按喇叭;车辆到指定车位停放。

  九、定期进行学生上下学出行情况查询拜访,杜绝乘坐“黑车”现象。

  十、每位教师要做好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诲,匡助学生改正错误。

  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继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遍及、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优秀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5、学校要对上学、放学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诲。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车。

  6、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匡助、互相照应。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非凡情况和非凡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7、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熟行驶;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熟行驶。

  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必须认真做好交通安全监管和教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家长送幼儿和低年级学生到学校时,必须把孩子送进校门,非凡情况送到班主任老师面前。

  2、学校对停在校门的车辆要进行规范停放,教职工的交通工具应按规定停放在车棚内。

  三、在学生接送时间里,学校对门前来往车辆的数量和行驶的速度要进行管理和控制。

  四、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五、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熟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六、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志线,服从交通指挥。

  七、小学生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八、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2、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邻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幼儿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人带领。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时,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

  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九、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上后下。

  2、不要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坐超载车。学生上下车必须按学校规定认真组织,做到有序上下,按照核定人数坐车,不得超载。

  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一、加强交通安全学习教诲。充分发挥教诲职能优势,通过主题班会、电化教诲、板报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基本知识等内容,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1、每学期当上一堂交通安全课;

  2、每天老师要提醒学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3、每个月要以班为单位进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

  4、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知识作为地方课程的重要内容,并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定期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5、每学期组织一次交通安全知识考试,把考试情况列入评比“三好学生”的内容之一。

  2、开辟交通安全绿色通道。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配合,开辟小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通道,学校指派教师、行管人员以及门卫疏通交通。

  三、推行路队制。学校要在交警部门的指导下,推行学生放学路队制。要制作一批“小红帽”和路队起旗,学生在上、下学以及进行别的校外活动时,佩戴示意车辆让行的“小红帽”,举路队旗。

  四、加强管理,优化交通环境。争取交警部门美满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家长接送学生途中的交通安全。同时,要对学校周围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优化校园周围交通环境。

  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一、学校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

  2、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诲活动,及时沟通交通管理信息。

  三、负责聘请校外交通安全辅导员,每学年新生入学要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四、每学年进行两次有关交通安全教诲活动,每学期要有班主任组织有关交通安全主题班队会。

  五、开辟有关交通安全知识橱窗和永久性宣传标语,利用广播、黑板宣传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使每一个学生都知道《交通安全须知》的内容。

  六、加强对学生自行车行驶管理和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意识,掌握道路交通指示标的`作用和含义。

  七、学生集体外出时实行队列化,乘车远行时必须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

  八、组织安排校园交通安全执勤岗,维持校门口及附近丁字路口的交通秩序。

  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保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非凡情况需经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2、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承受门卫搜检;禁止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六、校园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七、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承受搜检,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八、举办校内大型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不允许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农用车辆及技术状况不好的机动车辆。

  十一、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诲和处分。

  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为了加强学校交通安全教诲管理工作,预防交通事故,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1、学校要将交通安全教诲工作纳入到学校日常工作中,长抓不懈,,抓紧抓实;要把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

  各年级、班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内容,一并进行考核。

  2、安全领导小组要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教诲纳入学校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的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诲;使师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受教诲率达到100%。

  3、学校在校园内刷写醒目的交通安全标语、口号、警句和印发资料及致家长信,并使用橱窗、宣传栏,营造浓厚的校园交通安全教诲空气。

  4、经常使用活动室、校园网络、黑板、广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诲活动。

  5、要将交通安全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并编制交通安全教诲课本,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制教诲,让交通知识进入千家万户。

  6、各班要充分利用法制课和"安全教诲月"的时间,每学期上交通安全专题课5―――10节,并备有必要的学习、宣传教诲资料,宣传教诲内容通俗易懂、寓教于乐;还要积极自动联系公安、交管等职能部门,每学期深入学校开展一次大型交通安全教诲活动。

  7、门卫护校人员要负责清理失落校门口妨碍学生通行的违章占道行为;要将校内自行车摆放有序;要在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高峰期站在校门口督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组织好学生安全通过马路。

  8、学校接送师生通勤车或接送师生参加活动使用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不得租、借使用相关手续不全、驾驶员或车况不及格的车辆。

  9、学校禁止私人和其他单位的车辆加挂学校通勤车名牌。

  10、学校禁止不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的车辆进入校园;经批准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要按指定路线慢行;禁止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技术。

  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护校园优秀的教学、糊口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所有车辆一律凭“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

  (二)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凭有效证件,经登记后进入校园。

  (三)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非凡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自动说明,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区。

  (四)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单位提早与保卫处联系,以便共同商讨

  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时保卫处可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五)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自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六)机动车(含电动车)在校园熟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自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

  (七)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逆向行驶;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八)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搜检,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凭部门或主人出示证明,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放行。

  (九)根据保护校园教学秩序和方便车辆“就近”停放的原则,由保卫部门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并负责搜检。

  (十)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值勤人员的指挥、搜检和管理,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封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

  (十一)确需在校园内过夜的机动车辆,应征得保卫部门同意,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别的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十二)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对不遵守学校规定、无理取闹、吵架管理人员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处理。

  食物安全管理制度1一、为健全食物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物安全责任,加强食物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本公司所属区域内食物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物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物安全管理员负责食物安全日常工作。食物安全管理员由生产部经理、班组长和质检部经理、助理以及质检员构成。

  四、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物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物的相关证件,其食物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食物生产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物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物安全标准。

  六、生产食物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从及格供应厂商名录中挑选厂商采购,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

  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物。禁止使用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物和食物添加剂加工食物。禁止使用不及格原物料生产产品。

  七、建立健全的食物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建立检验制度,设立与生产规模相顺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对其生产加工的食物按照产品标准和卫生、质量管理规定对本企业生产加工的食物实施出厂检验。检验及格后才准予出厂销售。

  八、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的全进程建立健全的ISO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进程的质量管理。

  九、做好食物初加工、贮藏和供应等食物加工进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物不受污染。

  十、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加工经营场所表里环境清洁。按照公司《设备、管道清洗、消毒规程》落实设备、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好生产场地的清洁工作。

  十一、按规定做好食物留样工作。健全食物追溯制度,确保食物安全。

  十2、严格做好食物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每年一次送员工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搜检,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本公司的生产操作,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物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物生产。

  十三、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物安全自查自纠。

  十四、生产人员必须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勤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

  十五、为防止人为通过一系列化学、生物制剂或者是其他有害物质来蓄意污染食物,从而对人们造成伤害(这些制剂包括一些非天然存在的物质或者是常规不检测的物质),按本公司《食物防护计划》执行。

  十六、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食物安全管理制度21、设立食物卫生宿命搜检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物卫生搜检和环境卫生搜检;2、把好食物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物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及格的食物,确保所购食物卫生安全;3、规范食物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4、对贮存食物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物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搜检有无变质变味;5、包管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激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物运送渠道。做好的食物,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搜检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刻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物存贮制度

  1、食物贮存有专门的食物库房,进出食物应登记。

  2、库房周围包管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物,如有超期食物及时处理。

  4、经检验及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顺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物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物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物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物贮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贮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搜检和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搜检制度

  一、食物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搜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物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搜检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催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物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间接入口食物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间接入口食物的工作或采取非凡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食物安全管理制度为做好食物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物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食物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1、我单位申请许可经营范围为食物流通许可范围为;2、我单位包管仅在食物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第一条所列的食物范围内从事食物经营活动;3、根据《食物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物经营要求时,将立刻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物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刻截止食物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4、如若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食物生产或餐饮服务的,本单位包管在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及增加经营范围后,方始经营。

  2、本单位经营应当符合食物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物品种、数量相顺应的食物原料处理和食物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物品种、数量相顺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换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渣滓和烧毁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食物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包管食物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公道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物与间接入口食物、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物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餐具、饮具和盛放间接入口食物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物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物污染,并符合包管食物安全所需的温度等非凡要求,不得将食物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7、间接入口的食物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8、食物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物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间接入口食物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糊口饮用水卫生标准;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食物生产经营人员安全、无害;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单位不得经营下列食物:1、用非食物原料生产的食物或者添加食物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质的食物,或者用回收食物作为原料生产的食物;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物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物;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物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物;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搀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物;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及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及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物;8、超过保质期的食物;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物;10、国家为防病等非凡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物;11、其他不符合食物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物。

  四、按照包管食物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物,定期搜检库存食物,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物。贮存散装食物,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物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物,应当在散装食物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物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预包装食物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者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物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9、法律、法规或食物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物,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六、按照食物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物。

  食物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物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物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良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物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物流通许可证,无食物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物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物从业人员进行食物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及格者才允许从事食物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搜检,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物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物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物安全监督、监测。

  食物安全搜检制度

  一、公司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物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物安全监督搜检。

  2、食物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搜检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搜检,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物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搜检,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搜检内容应包括食物贮存、销售进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破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搜检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物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物,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物及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物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物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物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物及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物进货查验记录。

  2、采购各类食物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物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物。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物及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食物。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物。

  六、禁止采购掺假、搀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物。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物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承受管理人员搜检。

  食物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物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物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间接入口食物的工作。

  2、食物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搜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及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搜检。

  五、从业人员健康搜检及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物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搜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抽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间接入口食物。

  十一、不要对着食物咳嗽或大喷嚏。

  十2、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物成品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物成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1)冷藏贮存:0℃-10℃条件下贮存2)冷冻贮存:0℃-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2、食物成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包管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物成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物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物成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物成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物定期搜检制度掌握食物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物成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食物和有异味的食物。

  食物安全管理制度3食物经营进程从食物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物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原则。

  一、食物经营卫生管理要求食物经营者应包管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物经营卫生要求。

  食物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物安全进行承诺。经营单位应设立食物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物经营卫生管理。食物经营者应当承受每年一次的食物安全培训。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物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2、采购应建立食物采购制度。

  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物验收标准等内容。应设立食物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及格供方档案。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物及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采购实行食物生产许可证的食物应具有食物生产许可证QS标志。

  三、运输应建立食物运输制度。

  明确送货人员在食物运输进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物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物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物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物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贮存进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物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散装的食物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冷藏食物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物拼箱装运.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物生产许可证、及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物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物及格证明文件,进行食物进货查验记录。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应搜检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四、销售应建立食物安全销售管理制度。

  明确销售人员在食物销售进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应有与经营食物品种、规模相顺应的销售场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公道,与糊口等区域分开。应有与经营食物品种、数量相顺应的销售设施设备。食物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物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装在食物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与食物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蒙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搜检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保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销售冷

  藏、冷冻食物应按食物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温度、湿度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当按照食物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物。销售的`食物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上架销售的食物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公道的存放和使用期。销售预包装食物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物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应建立食物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物的基本情况。

  五、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包管食物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搜检,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

  食物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物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物碎屑、污垢等的聚积。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保护和减少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物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食物安全管理制度4一、坚决贯彻执行《食物安全法》、《食物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2、建立食物安全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健全食物安全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每人。

  三、制订美满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物采购保管束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物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四、加强食物从业人员的食物安全知识教诲,经常对食物从业人员进行食物安全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食物安全培训,经考核及格后上岗。

  五、做好食物从业人员的健康搜检工作。食物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搜检;新参加工作和姑且参加工作的食物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物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间接入口食物的工作。

  食物安全管理制度5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物经营食物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食物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物,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物,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物。

  四、经营者购进食物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物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物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物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物的,要对食物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破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物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物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物,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及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搜检食物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物,应立刻截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物广告指引购进食物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物进行自检,经检测及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物进货查验工作,搜检催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物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承受工商部门的搜检。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及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物,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物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厨房内严禁抽烟。

  2、厨房设备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切断电源。

  3、使用经检验及格的煤气罐,使用完毕后必需封闭总阀门。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煤气筒、钢瓶、火机等,不可放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5、每日下班前,要逐一搜检阀门、气路、燃气开关、电源插座及开关的"安全情况,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要做好电源和门窗的封闭搜检工作。

  6、定期搜检厨房电路、气路及设备运行情况,杜绝隐患的发生。

  7、平时禁用湿布擦拭电源插头,严禁私接电源。

  8、如发现有人触电,应迅速及时切断电源,或者使用绝缘工具,不可间接用手或别的金属及潮湿的物件作为救护工具,以防自己触电。

  9、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刻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厨房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篇2]

篇六: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制定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真正把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老师和学生人身安全,杜绝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目标

  我校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交通主要靠拖拉机、农用车、三轮车等一些无载人资格的车辆,这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此学校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认真搞好宣传教育,组织学习贯彻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对老师和学生员工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老师和学生生命安全,切实把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议程。

  二、安全职责

  (一)组织领导: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由学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政教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将经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组织全校老师和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等活动。

  (二)安全管理与教育

  1、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了解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交通常识,记住急救电话。

  2、教育学生不准在道路上骑“英雄车”、不准坐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3、教育学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从信号和交警指挥,不在道路上玩耍、游戏,列队步行要井然有序。要特别重视学生回家、返校交通安全。

  4、教育老师和学生不乘坐“三无车辆”(无载人资格、无驾驶证、无牌照)。

  5、学校组织校外集体活动时,必须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经学校领导集体落实研究,报教育局批准。

  6、校外活动如需要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状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严禁使用“三无车辆”(无载人资格、无驾驶证、无牌照)运送学生。

  7、严禁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

  8、班主任作为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逢放学、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9、政教处每周升旗仪式和周五早上集合时必须强调交通安全。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往返学校。

  10、值周教师每周必须做好学生往返学校的接送工作,杜绝学生乘坐“三无车辆”而发生安全事故。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1、建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立体化网络

  班主任负责具体内容的教育与指导;值周教师负责检查和评比强化;学校领导负责监督。

  2、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点加强教育的内容有:

  一是进行交通常识教育。如右侧通行、走路和过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横道、识别交通信号和遵守交通规则等。

  二是进行日常的"交通行为强化,重点加强上学、中午和放学的交通遵守状况的监控。加大学生交通安全行为监督力度,学生通勤车必须有教师押车,确保学生乘车、上车、下车、过马路安全。放学时,学生排队下校,班主任必须送学生过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师看护学生过马路。

  3、学校继续常规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学生周会、班会等进行专门的教育

  4、交通事故应急工作

  学生在校内或学校附近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启动两个应急程序:

  救护程序——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任何人有责任进行救护,等待和协助120人员工作。校医进行教师的救护工作培训。

  报警程序——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任何人有责任拨打报警电话(110)和急救电话(120),明确告知事故的具体地点。学校提前对教师、学生及值班人员进行有关报警、急救、保护现场、留住肇事人等常识的教育。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或老师。

  5、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

  、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学校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学校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老师和学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

  、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学期全校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老师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老师和学生如有外出活动,必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学期末学校集中教育,采取校会形式。平时教育利用校会、周会、晨会、主题班会、黑板报、知识竞赛、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4.对学生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行校内、校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老师和学生杜绝在校内骑自行车,校内机动车限速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学、放学时,校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不许学生在校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学、放学时,校门口两侧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校园内试车、练车。

  (二)对教职工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职工有正式驾驶执照的,要在校保卫干部处登记造册。

  2.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机动车驾驶安全教育。学校要了解驾驶员的实际驾车能力。

  3.督促、检查教职工驾驶员对自用车按时进行监测和保养。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驶入校园内。

  (三)、对学生周末步行或乘车离校的管理

  1、走在路上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4、未满十六周岁,不准骑电动车上学;一律不许学生自己骑摩托车上学。

  5、选择乘坐的车辆必须是证件齐全的合格车辆。

  6、所乘的车辆装载人数一定要符合要求,拒绝乘坐超员、超载车辆。

  7、上下车时一定要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要有秩序,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在车内向车外伸手或向外探头。

  8、下车时一定要注意观察,以免被其它车辆撞伤。

  9、听从值班教师劝阻,安全往返家校。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老师和学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老师和学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老师和学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老师和学生的安全素质。

  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4、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乘坐三轮车的"学生的教育:家长接送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外,不能向车外扔东西。

  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

  5、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

  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

  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老师和学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老师和学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老师和学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老师和学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老师和学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5、学校要对上学、放学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车。

  6、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7、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老师和学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老师和学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六、校园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七、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八、举办校内大型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不允许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农用车辆及技术状况不好的机动车辆。

  十一、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校园内骑车。

  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4、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体老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校园环境的整洁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规定:

  1、加强对老师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摩托汽车、自行车、助动车、电瓶车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内,不得随意停放。

  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满12周岁的学生要骑自行车必须申请考核通过,在规定位置停放。

  4、外来车辆若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

  5、学生进出校门在指定区域内行走,不准奔跑打闹。

  6、门卫、值日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7、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注意慢行观察,并减速慢行。(车速控制在时速5公里内)。

  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应在场指挥车辆定点有序停放。

  9、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10、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在学生上学、放学时要高度警惕,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学校安全领导组按相应的条例追究责任。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老师和学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老师和学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老师和学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老师和学生的安全素质。

  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4、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12岁以下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对乘车的学生的教育: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小心不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

  5、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互相帮助、互相照应。

  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

  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

  能在老师和学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一、步行安全

  1、步行走人行道,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斑马线)。

  2、不在马路上追逐嬉闹。

  3、行走时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应成列行走。

  5、进出教室不推挤。

  二、骑车安全

  1、红灯停、绿灯行,遵守交通规则。

  2、靠右骑车,且骑在非机动车道或靠路边骑车。

  3、不逆向骑车、不带人骑车。

  4、不骑飞车,不骑单放、双放把手骑车。

  5、骑车应集中注意力,不谈天、不追逐,密切注意周围车辆及行人。

  6、雨天不打伞骑车,要用雨披。

  7、自行车要经常保养、检修,确保刹车灵验。

  三、乘车安全

  1、不乘坐超载、无牌证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车辆。

  2、乘车时,不把头、手伸车窗外。

  3、不与驾驶员谈天,不做影响行车安全的事。

  4、排队上车、下车,先下后上。

  四、其他安全

  1、拐弯骑车要减速,穿行马路请下车。

  2、晚上骑车须小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骑车不带重东西,扣动响铃要及时。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第一章总则

  各学校应当成立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避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处置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突发事件。

  气,应当对辖区内学校实行放假、停课、提前或延时上下学、接送学生车辆停运、调整行驶路线等防范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心学校。

  时了解途经的桥梁、山坡、隧洞等重点部位的通行情况。

  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学校可以采取停课、提前或延时上下学、接送学生车辆停运、调整行驶路线等防范措施,并及时通知家长到校接送学生,同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因此影响的教学计划,向中心学校备案,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进行补课。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食堂使用天然气,要掌握正确使用万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切忌将煤气罐倒置,确保安全。

  11、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2、学校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公寓管理人员会同保卫部门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利用主题班会等形式,进行宣传交通法律法规。

  15、结合综治办,对校园周边进行清理小摊小贩,维护交通秩序。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一、教育学生遵守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记住急救电话,遵守交通规则。

  二、落实骑自行车的安全要求:1、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2、要教育学生遵守骑车规则。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学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不准穿越人行道、车行道。服从信号灯和交警指挥。不爬车、追车、拦车;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不准在公路上玩耍。

  四、乘坐车船安全,教育学生做到:1、不坐机动三轮车和无证车辆。

  2、不乘超载车船。

  3、乘车时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五、校外集体活动安全

  1、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上级部门批准。经批准后要切实作好老师和学生安全工作。

  (1)活动前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指出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

  (2)要事先勘查活动地点的`基本情况。

  (3)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应由具有运输资质的部门承担,并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车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

  (4)不得组织学生到超容量的场所活动。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2、班级组织外出活动,必须履行报批制度。

  六、按时放学,排队有序离校,按时回家。

  七、离校路较远的和恶劣天气班主任同家长联系,要求家长接送学生。

篇七: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制定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幼儿园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三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校、幼儿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条:学校、幼儿园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学校、幼儿园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学生,根据年龄特点,分别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乘车学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其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不乘坐“黑车”、“病车”和超员车;乘车时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当心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等。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等。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第六条: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学生家长使用或租用“三无”车辆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联动机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严禁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无法组织学生在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学校、幼儿园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按规定建设体育场地。

  第八条:对于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校、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对于自行上、下学或家长自己接送学生的,以及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学校、幼儿园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九条:公路沿线的学生,要建立学校放学路队制度和小黄帽路队制度,使学生上、下学佩戴小黄帽或有明显黄色标志的帽子,确保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告知学生家长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后,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行为,并告知家长。

  第十一条:坚决杜绝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幼儿园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集体组织用车时,无论时间长短、车辆多少,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请示,获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请示中应详细说明本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含行驶路线)、人数、组织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称及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第四章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严格实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或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小学交通安全知识守则

  1、坚持徒步上下学,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2、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必须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4、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公路。不准在有机动车通过的道路上做游戏。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时,不准钩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准边走边看书或边玩耍。

  6、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县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促进学校的文明建设,树立全校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负责制定实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和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并处理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师生行走规定

  一)行人必须靠路边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碍交通。

  二)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三)行人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追逐打闹。

  四)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进行各类体育活动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五)不准在校内道路上学习骑车。

  六)不准在校内道路上扶身并行,骑车带人。

  七)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妨碍交通。

  第五条校区内道路规定:

  一)不许在校内道路上堆放杂物,妨碍交通。

  二)在校内道路上施工,须先到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申报、登记、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明显标志,确保行人与车辆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时恢复原路面,保证原道路的畅通。

  第六条违章及事故处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人员或机动车辆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门报告外,同时应向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写出事故情况报告。

  第八条对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据交通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法者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学校每年对师生员工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奖励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并将评比结果报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

  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六、校园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七、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八、举办校内大型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不允许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农用车辆及技术状况不好的机动车辆。

  十一、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直属企业自有机动车辆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属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畴。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直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企业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科(岗);二级单位应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岗;基层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第二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职责:

  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科(岗)的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

  2、制定、修改、完善本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

  3、参加检查本单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组织或参加企业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参与厂(矿)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4、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开展对驾、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5、负责本单位所属车辆、机动车驾驶员的证照管理,参与或组织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定期检审,负责本企业内部机动车辆的保险;

  6、组织或参加对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技术考核工作,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评聘有权提出建议。

  7、建立健全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各项档案资料。

  8、协助地方交警部门对本单位所属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9、表彰奖励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向相关部门提出对违反各种法规、规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0、及时总结、发现、推广下属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提高全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模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制止违章行为。

  3、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安排并检查指导班组安全活动

  5、搞好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6、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进出场安全检查等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督促、检查职工对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8、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证、机动车辆准驾证的定期检审及车辆保险工作。

  9、参与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

  第三条直属企业应开展经常性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直属企业每半年组织1次,二级单位每季度组织1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1次。

  直属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路检路查应不少于1次;二级单位安全部门的路检路查每月应不少于2次;基层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开展路查或场查。

  安全检查应建立完整的档案,隐患整改应有记录。

  第四条直属企业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

  1、路检路查制度;

  2、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以下简称“准驾证”)制度。准驾证管理制度至少应明确申请领证的范围和准驾证的申领种类、准驾证的审验办法和对违反准驾证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

  3、出车路单(派车单)和长途车辆审批制度;

  4、法定节假日期间无工作(公务)任务车辆的“二交一封一定”制度;

  5、车辆进出(停车)场、车库安全管理制度;

  6、恶劣天气下的车辆行驶规定;

  7、长期在基层值班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8、租用外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9、驻外单位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0、汽车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11、厂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2、水陆联运、大型搬迁、吊装等联合作业的企业应根据作业特点制订联合作业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厂区道路应设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标志。直属企业所属的生活区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停车场地等安全措施。

  1、机动车辆档案;

  2、机动车驾驶员档案;

  3、道路交通事故档案;

  4、驾驶员安全行驶km数统计档案;

  5、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6、机动车辆保险档案。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第七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条件,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并取得国家政府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

  经直属企业或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考核其驾驶技能、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等科目合格后颁发企业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方可驾驶。

  第八条

  驾驶大型、重型、危险货物及特种专用车的驾驶员应具备5年或15×104km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对所驾车辆的基本性能以及装载的特种设备性能、施工工艺流程有一定的了解;驾驶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驾驶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货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规程,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件方可上岗。

  第九条驾驶员应做到:

  1、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不应违章驾驶车辆;

  2、应爱护车辆、服从调度、接受安全检查;车辆出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回场后应按规定进行车辆检查,及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如实汇报机动车辆出车情况;

  3、自觉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4、对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条机动车辆应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准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在临时上道路行驶时,应申领临时证,按规定行驶。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严禁带病上路行驶,具体要求是:

  1、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应保持齐全有效;

  2、机动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随车工具,配备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等;

  3、大型货车、大型特种车、大型矿山专用车(带裙边的车辆除外)等机动车辆应按照GB11567《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的有关技术要求安装侧下部安全防护装置;

  4、小型客车、大型客车、客货两用车前排应配备安全带,安全带性能应符合GB14166《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有关规定,其安装应符合GB14167《汽车安全带固定点》有关要求;

  5、行驶在山区、冰雪、泥泞道路上的车辆,应配备防滑链和溜木;

  6、起重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7、车辆所有的装置应符合GB7258《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机动车应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不准继续行驶。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应投保有效行驶期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四条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装,机动车辆载人(物)不准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人),运输“四超”物件(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严禁特种作业机动车辆、矿山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工程车、仪器车、吊车等)当作运输车或交通(通勤)车使用。

  队车行驶时,应根据道路情况、运输货物性质以及车辆性质等因素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并做好途中对车辆的“三停四查”。

  第十五条石油专用车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保证安全、利于健康、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不应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需要驾驶人员配合的作业项目,在工作时,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乘员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乘员在乘坐机动车辆时应遵守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不应有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乘员有协助驾驶员了望的义务,有制止驾驶员违章行为的权利。乘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乘员乘坐车辆时应听从指挥,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不准跳车。中途上车时,不准强行拦车、扒车和搭车。乘车时先下后上,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第十八条乘坐货运机动车、吊车等专用车辆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应坐人。

  第十九条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客车。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幼儿园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三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校、幼儿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条:学校、幼儿园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学校、幼儿园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学生,根据年龄特点,分别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乘车学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其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不乘坐“黑

  车”、“病车”和超员车;乘车时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当心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等。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等。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第六条: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学生家长使用或租用“三无”车辆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联动机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严禁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无法组织学生在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学校、幼儿园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按规定建设体育场地。

  第八条:对于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校、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对于自行上、下学或家长自己接送学生的,以及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学校、幼儿园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九条:公路沿线的学生,要建立学校放学路队制度和小黄帽路队制度,使学生上、下学佩戴小黄帽或有明显黄色标志的帽子,确保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告知学生家长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后,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行为,并告知家长。

  第十一条:坚决杜绝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幼儿园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集体组织用车时,无论时间长短、车辆多少,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请示,获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请示中应详细说明本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含行驶路线)、人数、组织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称及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第四章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严格实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或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小学交通安全知识守则

  1、坚持徒步上下学,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2、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必须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4、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公路。不准在有机动车通过的道路上做游戏。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时,不准钩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准边走边看书或边玩耍。

  6、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县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促进学校的文明建设,树立全校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负责制定实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宣传教育和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并处理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师生行走规定

  一)行人必须靠路边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碍交通。

  二)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三)行人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追逐打闹。

  四)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进行各类体育活动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五)不准在校内道路上学习骑车。

  六)不准在校内道路上扶身并行,骑车带人。

  七)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妨碍交通。

  第五条校区内道路规定:

  一)不许在校内道路上堆放杂物,妨碍交通。

  二)在校内道路上施工,须先到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申报、登记、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明显标志,确保行人与车辆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时恢复原路面,保证原道路的畅通。

  第六条违章及事故处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人员或机动车辆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门报告外,同时应向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写出事故情况报告。

  第八条对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据交通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法者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学校每年对师生员工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奖励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并将评比结果报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皮拉力乡盾都拉小学

  一、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和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能力。

  安全教育以学生为重点,也要对校长和教职员工进行教育。

  三、对教职员工安全教育的目标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发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辩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各类安全知识和紧急状态下的自救自护的方法;掌握识别学生必理疾病和正确处置方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障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等。

  尤其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五、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类型学校及学生的年龄特点,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进行。同时,要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等特点,定期进行防火、防病、防煤气和食物中毒、防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的集中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使师生员工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的方法、技巧和自救自护方法。学校设安全教育课,教师要认真上好。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日”,进行安全宣传和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对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期中、放假前进行三次。

  一、学校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

  二、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沟通交通管理信息。

  三、负责聘请校外交通安全辅导员,每学年新生入学要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四、每学年进行两次有关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每学期要有班主任组织有关交通安全主题班队会。

  五、开辟有关交通安全知识橱窗和永久性宣传标语,利用广播、黑板宣传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使每一个学生都知道《交通安全须知》的内容。

  六、加强对学生自行车行驶管理和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意识,掌握道路交通指示标的`作用和含义。

  七、学生集体外出时实行队列化,乘车远行时必须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

  八、组织安排校园交通安全执勤岗,维持校门口及附近丁字路口的交通秩序。

  一、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

  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学校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学校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十一、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校园环境的整洁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规定:

  1、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摩托汽车、自行车、助动车、电瓶车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内,不得随意停放。

  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满12周岁的学生要骑自行车必须申请考核通过,在规定位置停放。

  4、外来车辆若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

  5、学生进出校门在指定区域内行走,不准奔跑打闹。

  6、门卫、值日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7、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注意慢行观察,并减速慢行。(车速控制在时速5公里内)。

  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应在场指挥车辆定点有序停放。

  9、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10、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在学生上学、放学时要高度警惕,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学校安全领导组按相应的条例追究责任。

  1、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2、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工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的,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3、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责任管理,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及时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4、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5、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配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6、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杨家沟小学

  为了加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预防交通事故,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1、学校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日常工作中,长抓不懈,抓紧抓实;要把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各年级、班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内容,一并进行考核。

  2、安全领导小组要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教育纳入学校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的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师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到100%。

  3、学校在校园内刷写醒目的交通安全标语、口号、警句和印发资料及致家长信,并使用橱窗、宣传栏,营造浓厚的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氛围。

  4、经常使用活动室、校园网络、黑板、广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5、要将交通安全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并编制交通安全教育教材,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制教育,让交通知识进入千家万户。

  7、门卫护校人员要负责清理掉校门口妨碍学生通行的违章占道行为;要将校内自行车摆放有序;要在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高峰期站在校门口督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组织好学生安全通过马路。

  8、学校接送师生通勤车或接送师生参加活动使用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不得租、借使用相关手续不全、驾驶员或车况不合格的车辆。

  9、学校禁止私人和其他单位的车辆加挂学校通勤车名牌。

  10、学校禁止不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的车辆进入校园;经批准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要按指定路线慢行;禁止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技术。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所有车辆一律凭“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

  (二)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凭有效证件,经登记后进入校园。

  (三)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区。

  (五)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六)机动车(含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

  (七)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逆向行驶;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八)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凭部门或主人出示证明,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放行。

  (九)根据维护校园教学秩序和方便车辆“就近”停放的原则,由保卫部门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并负责检查。

  (十)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值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

  (十一)确需在校园内过夜的机动车辆,应征得保卫部门同意,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十二)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对不遵守学校规定、无理取闹、打骂管理人员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处理。

  一、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二、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四、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

  五、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六、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七、学校要加大对教职工、学生专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车主对促学生专用车定期保养,按时季检,不准使用无照司机及车证不符司机。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八、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教育。

  九、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十、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看了

  一、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

  1、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办公室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2、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3、各种机动车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进入校园后严禁鸣笛,严禁超速,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

  4、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非停车区随意停放。

  5、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6、严禁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

  7、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交通和车辆管理。

  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道举行集会和进行体育娱乐活动。

  9、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随意拆卸、移动校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10、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随意阻碍交通、占用路面。确需占道施工,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报办公室。

  11、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2、有校车的学校或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校车和驾驶人符合运行要求。

  二、校园外交通安全管理

  15、临近交通要道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在校门口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警示灯、斑马线和车辆禁停区等。

  16、上、放学时间,接送学生车辆、公交车禁止在校门口车辆禁停区内停车。

  17、市区繁华路段的的学校,如上、放学期间不能执行管控地段(经交警部门批准,学生上、放学时段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的学校,必须实行交警、老师联合协管措施。

  18、学校如有校车或租赁车辆接送学生,学校必须与驾驶员和租赁公司签订安全接送,学校要协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同时,学校要指定负责人,对接送车辆进行管理,限定车速,严禁超载。

  19、学生上、放学途中禁止乘坐摩的、三轮车,禁止“三无”车辆、报废车辆等其他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学校、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督查,及时报告

  20、如有校外集体活动学校需要租赁车辆时,必须提前三天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每台车要指定安全负责人,要明确限乘人数和行车路线。

  21、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接送登记制度。幼儿接送原则上由监护人负责,监护人不能接送的,必须签订委托书,幼儿园不能将幼儿交给不认识或没有委托的责任人接送。

  22、学校要把遵守交通法规、彬彬有礼过马路、安全文明行驶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

  1、建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立体化网络

  班主任负责具体内容的教育与指导;值周教师负责检查和评比强化;学校领导负责监督。

  2、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点加强教育的内容有:

  一是进行交通常识教育。如右侧通行、走路和过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横道、识别交通信号和遵守交通规则等。

  二是进行日常的交通行为强化,重点加强上学、中午和放学的交通遵守状况的监控。加大学生交通安全行为监督力度,学生通勤车必须有教师押车,确保学生乘车、上车、下车、过马路安全。放学时,学生排队下校,班主任必须送学生过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师看护学生过马路。

  3、学校继续常规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学生周会、班会等进行专门的教育

  4、交通事故应急工作

  学生在校内或学校附近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启动两个应急程序:救护程序,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任何人有责任进行救护,等待和协助120人员工作。校医进行教师的救护工作培训。

  5、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根据风电场及《水电x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x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

  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风电场,水电x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

  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3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处罚通则》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车辆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车辆使用管理情况和场内道路安全状况。

  1、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2、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工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的,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3、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4、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

  5、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6、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7、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学生专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车对学生专用车定期保养,按时季检,不准使用无照司机及车证不符司机。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8、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政教处的安全教育。

  9、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10、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篇八: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制定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一、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教职员工应自发维护学校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2、车辆、行人必需各行其道,车辆和行人必需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机动车在学校内慢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十公里,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机动车驾驶员必需遵守学校的交通标志,校内不准超车。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4、因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活动,需要进入学校的机动车辆,须经校办批准,并到门卫处备案。按指定的.时间、时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场地。

  5、脚踏车、电瓶车的驾驶员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蓦地猛拐;

  (2)超越前车时,不准拦阻被超车的行驶;

  (3)不准二人以上共乘脚踏车、电瓶车,不准扶身并行、相互追赶或曲折竞驶;

  (4)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楼内或办公室内。要依次、整齐地摆放在停车场内。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拦阻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6、同学放假乘车的车辆必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机动车的证件、号牌齐全、车况和机件良好。

  7、同学乘车时在值周老师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队上车。

  二、学校脚踏车、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学校内的脚踏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脚踏车持有者必需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需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学校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觉脚踏车被盗,失主应适时报告校保卫处协同查处。

  6、机动车进入学校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学校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7、机动车进学校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8、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适时将其关锁好,钱包、宝贵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点活动外,平常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9、学校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

  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车每天应进库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车库应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应适时关锁好门窗,严禁火种进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12、来校办公务的外来车辆,经门卫人员与相关领导联系并获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3、非行使公务的车辆,应事先由有关人员与门卫联系,做好登记,方可入校。无特别情况,非经允许,出租车严禁进入学校。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一、教育同学遵守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记住急救电话,遵守交通规定。

  二、落实骑脚踏车的安全要求:

  1、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脚踏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2、要教育同学遵守骑车规定。

  三、步行安全。

  教育同学步行要走人行道。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不准穿越人行道、车行道。服从信号灯和交警指挥。不爬车、追车、拦车;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不准在道路上玩耍。

  四、乘坐车船安全,教育同学做到:

  1、不坐机动三轮车和无证车辆。

  2、不乘超载车船。

  3、乘车时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带易燃易爆不安全品乘车。

  五、校外集体活动安全

  1、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同学参加的.活动,必需报上级部门批准。经批准后要切实作好老师和同学安全工作。

  (1)活动前要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订立缜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老师。要对同学进行安全教育,向同学指出注意事项,教育同学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

  (2)要事先勘查活动地点的基本情况。

  (3)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应由具有运输资质的部门承当,并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车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

  (4)不得组织同学到超容量的场所活动。

  (5)不得组织同学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2、班级组织外出活动,必需履行报批制度。

  六、按时放学,排队有序离校,按时回家。

  七、离校路较远的和恶劣天气班主任同家长联系,要求家长接送同学。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老师和同学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是实在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深入地开展宣扬教育,提高全体老师和同学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扬教育,努力加强全体老师和同学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老师和同学的安全素养。

  加强对同学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3、学校要坚持对同学交通安全意识的培育,要反复宣扬交通安全学问,宣扬交通规定,养成同学自发遵守交通规定的良好习惯,要采纳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同学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4、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同学,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12岁以下的同学不准骑脚踏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对乘车的同学的"教育: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动动作;要当心不被车门挂住衣裳或书包;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

  5、对步行的同学,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同学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相互帮忙、相互照应。

  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别情况和特别路线的同学,适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显现异常情况,能够立刻了解原因,实行对策。

  6、加强学校内的交通管理。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

  能在老师和同学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学校内行驶;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学校内行驶。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需遵守交通规定。学校有义务教育同学遵守交通规定,为此特订立同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不懈地对同学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学问的教育,让每一个同学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定耻辱。

  二、同学上学、放学必需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需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需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行走时要专注,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道路上玩耍、追赶、打闹、游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道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七、前进途中,碰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颜色明丽的衣裳,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觉目标,提前实行安全措施。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假如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挡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

  、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学校门卫、值班老师负责学校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同学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主任老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适时报告学校;同学未按时返家,家长要适时报告同学的`班主任老师,避开意外损害。

  十一、教职工必需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老师和同学,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需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同学搭乘安全牢靠的校车。

  十三

  、显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刻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全部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学期全校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老师和同学的交通安全意识,重要是自发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本领的教育。

  2.常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重点节日或重点活动,老师和同学如有外出活动,必需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学期末学校集中教育,实行校会形式。平常教育利用校会、周会、晨会、主题班会、黑板报、学问竞赛、宣扬橱窗、学校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同学进行交通安全学问宣扬教育。

  4.对同学重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脚踏车、乘车;自发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行校内、校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老师和同学杜绝在校内骑脚踏车,校内机动车限速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学、放学时,校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不许同学在校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学、放学时,校门口两侧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学校内试车、练车。

  (二)对教职工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1.全部在校教职工有正式驾驶执照的,要在校保卫干部处登记造册。

  2.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机动车驾驶安全教育。学校要了解驾驶员的实际驾车本领。

  3.督促、检查教职工驾驶员对自用车按时进行监测和保养。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驶入学校内。

  (三)、对同学周末步行或乘车离校的管理

  1、走在路上必需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车辆、行人必需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需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4、未满十六周岁,不准骑电动车上学;一律不许同学本身骑摩托车上学。

  5、选择乘坐的车辆必需是证件齐全的合格车辆。

  6、所乘的车辆装载人数肯定要符合要求,拒绝乘坐超员、超载车辆。

  7、上下车时肯定要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要有秩序,不在车内追赶打闹,不在车内向车外伸手或向外探头。

  8、下车时肯定要注意察看,以免被其它车辆撞伤。

  9、听从值班老师劝阻,安全往还家校。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老师和同学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避开发生交通事故,现特订立以下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老师和同学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防备火灾,报告

  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命技能。

  2、保障校内各种灭火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同学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不安全试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试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需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试验时,老师必需在做试验前向同学讲清楚注意事项,并引导同学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试验室、物理试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私自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适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珍惜。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厉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需常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觉安全隐患,要适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同学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食堂使用天然气,要把握正确使用万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切忌将煤气罐倒置,确保安

  全。

  11、食堂必需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2、学校教职工宿舍、同学宿舍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等不安全物品,一旦发觉上述物品,公寓管理人员会同保卫部门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惩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4、教育同学遵守交通规定,利用主题班会等形式,进行宣扬交通法律法规。

  15、结合综治办,对学校周边进行清理小摊小贩,维护交通秩序。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气情形,例如暴风、雨雪、冰雹、大雾等。这种天气常带来路面湿滑、结冰、塌陷、洪水、山体滑坡、能见度低等现象,给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隐患。

  监护人职责,关注天气变化,与学校共同做好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遇有恶劣天气,应当自动接送子女上下学。

  教育接送同学车辆全部人及驾驶人,提高安全和责任意识,在恶劣天气下接送同学,必需有针对性的实行安全防范措施,依照操作规范谨慎驾驶,加强对车辆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接送同学车辆全部人及驾驶人,在严重影响车辆行驶的恶劣天气下,应当实行停运、调整行驶路线等措施,并适时通知同学家长。

  日进行补课。

  警电话(110)和急救电话(120),明确告知事故的实在地点。学校提前对老师、同学及值班人员进行有关报警、急救、保护现场、留住肇事人等常识的教育。并适时报告学校领导或老师。

  5、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依据事故的实在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老师和同学员工安全,特订立本规定。

  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内,特别情况需经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学校内的全部人员、车辆都必需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需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发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同学在校内骑脚踏车。

  四、各种车辆进入学校,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学校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任意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六、学校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七、机动车辆出门要自发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

  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八、举办校内大型活动,应依照有关规定,布置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相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不允许同学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农用车辆及技术情形不好的机动车辆。

  十一、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予以批判教育和处分。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真正把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老师和同学人身安全,杜绝交通事故发生,依据学校实际情况订立以下制度:

  一、安全目标

  我校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交通重要靠拖拉机、农用车、三轮车等一些无载人资格的车辆,这存在着肯定的安全隐患。为此学校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认真搞好宣扬教育,组织学习贯彻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对老师和同学员工实施常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老师和同学生命安全,切实把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紧要议事议程。

  二、安全职责

  (一)组织领导: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由学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政教主任实在负责。学校将常常讨论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组织全校老师和同学开展交通安全学问讲座、交通安全学问竞赛、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等活动。

  (二)安全管理与教育

  1、教育同学自发遵守交通规定,了解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交通常识,记住急救电话。

  2、教育同学不准在道路上骑“英雄车”、不准坐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3、教育同学步行要走人行道,服从信号和交警指挥,不在道路上玩耍、游戏,列队步行要井然有序。要特别重视同学回家、返校交通安全。

  4、教育老师和同学不乘坐“三无车辆”(无载人资格、无驾驶证、无牌照)。

  5、学校组织校外集体活动时,必需订立缜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老师,经学校领导集体落实讨论,报教育局批准。

  6、校外活动如需要交通工具,必需符合安全要求,车辆情形良好,不得超员运载,严禁使用“三无车辆”(无载人资格、无驾驶证、无牌照)运输同学。

  7、严禁组织同学外出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

  8、班主任作为同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逢放学、放假前要对同学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9、政教处每周升旗仪式和周五早上集合时必需强调交通安全。

  严禁同学乘坐“三无车辆”往还学校。

  10、值周老师每周必需做好同学往还学校的接送工作,杜绝同学乘坐“三无车辆”而发生安全事故。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老师和同学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实在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深入地开展宣扬教育,提高全体老师和同学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扬教育,努力加强全体老师和同学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老师和同学的安全素养。加强对同学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3、学校要坚持对同学交通安全意识的培育,要反复宣扬交通安全学问,宣扬交通规定,养成同学自发遵守交通规定的良好习惯,要采纳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同学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4、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同学,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乘坐三轮车的`同学的教育:家长接送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外,不能向车外扔东西。对骑脚踏车同学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定,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脚踏车不准搭

  人。

  5、对步行的同学,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同学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相互帮忙、相互照应。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别情况和特别路线的同学,适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显现异常情况,能够立刻了解原因,实行对策。

  6、加强学校内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员浩繁的学校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老师和同学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学校内行驶;要加强对同学学校内骑脚踏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学校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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