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主要业务4篇

时间:2023-06-02 13:30: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基层检察院主要业务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基层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的工作职责初探

  作者:郜宁

  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11期

  摘要:基层检察院为实现司法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入额院领导应积极进行带头办案,切实发挥引领的作用,认真履行监督和管理的工作职能,将办案效率、办案质量等纳入实际的工作标准之中,促进基层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的规范化办案。本文将针对基层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的工作职责进行初步的探析。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的工作职责;应用探析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2-0180-01作者简介:郜宁(1974-),男,河南长垣人,本科,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研究方向:刑事法律研究。

  在司法改革制度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基层检察院的入额院领导应准确把握改革的主旋律,做到工作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职责落实到位。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实际工作的主要任务,从传统的逐案听取汇报、三级审批等形式中脱离出来,积极进行案件的独立办理,通过具体案件的亲自办理,提高自身检察业务水平。一、注重提升自身业务素养

  基层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的业务素养的提升是实现办案专业化的有效保障,在进行案件办理前,基层检察院的入额院领导应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责任,面对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入额院领导在具体的案件办理中应确保案件办理、诉讼监督、制定司法文件、调查研究、案件环节改进等工作的落实。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加强自身实践经验的积累,摆脱对院领导身份的依赖,同时,强化责任意识,保持自身共产党员廉洁自律的形象。积极进行案件的自主性办理。在司法体制化改革的背景下,入额院领导应充分发挥自身所具有的监督管理职能[1],贯彻落实相关的司法责任体制,对基层检察院中各个部门的人员进行相关工作的规定,明确工作人员基本的职能,促进监督管理实效的显著提升。二、加强监督,注重检察业务质量提升

  在司法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入额院领导的日常职责形式虽发生了一定的改变,但入额院领导应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认识到自身所肩负的监督职责和办案职责。在实际的工作中避免产生错误的思想认识,应正确行使相应的职权进行案件的监督和指导。如:对于不正常案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对于重大且复杂的案件进行严格的监督,注重对案件诉讼各个环节的指导,对办案进度进行定期的总结和汇报,同时,入额院领导还应加强与案件相关负责人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据实际的案件发展状况进行办案力量和具体工作的合理性分配,促进案件办理质量的提升。

篇二:基层检察院主要业务篇三:基层检察院主要业务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院务活动的组织、计划、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负责机要收发、督办、统计、会务、文印、打字、接待和档案管理。

  二、侦查监督处

  负责本院管辖由县公安局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负责辖区内有关批准逮捕案件的复核;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监督;请示和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案件的审查。

  三、公诉处

  负责属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法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

  四、渎职侵权检察处

  负责辖区内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和预审。

  五、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处和侦查二处

  侦查一处负责辖区内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接受上级交办的其它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立案和预审。

  侦查二处承担辖区内部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负责协查工作;负责研究、分析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六、控告申诉检察处

  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或法人的举报,负责本院其他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的初查工作;受理应由本院负责刑事赔偿的各类案件;承担其它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

  七、民事行政检察处

  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已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件;负责辖区内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负责受理上级交办的申诉案件。

  八、监所检察处

  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劳教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狱、劳教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

  九、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向院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检察理论研究;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检察业务的统计和数据分析;负责文秘、起草本院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及汇编信息、简报。

  十、检察技术处

  负责本院的摄像、照相、纹检、痕检、现场勘检、司法会计、司法技术工作,参加有关疑难案件的会检,负责全院计算机的管理和维护。

  十一、法警大队

  负责本院提解、押送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警卫审讯现场、送达法律文书、传唤当事人及其有关诉讼参与人;依法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参与侦查活动;完成法律规定的司法警察的其他工作。

  十二、行政装备处。十三、监察处

  检察院书记员的工作

  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5、完成处长、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等。

  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职责

  一、检察员在检察长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和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受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和领导。

  二、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依法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职责。

  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四、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公正司法。

  六、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助理检察员受检察长委托或指派,可以依法行使检察员的一切职权。

  基层检察院书记员的地位和作用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检察院

  贾字霞

  内容摘要:当前书记员的队伍建设与检察工作管理科学化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存在不少问题,要更好地发挥基层检察院书记员的作用,就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抓好“出庭前准备环节”、“讯(询)问记录”两个环节,狠抓“人才建设”、“考评机制建设”,同时开启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进行分类管理。

  关键词:检察

  书记员

  管理科学化

  作用

  改革

  2011年10月25日,曹建明检察长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报告中提出,要着力加强管理科学化建设,积极适应信息化等形势发展,探索符合基层实际的管理模式,改革完善办案管理监督机制、检察队伍管理机制和基层检察院机构设置,加强和规范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工作。检察机关的书记员在管理科学化建设中是一种什么现状,又有哪些问题需要面对和解决?现以我在检察机关三年来的工作经历,对当前基层检察院工作中的书记员的地位和作用谈一下我个人的几点看法。

  基层检察院书记员制度存在一些问题。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一直在加强书记员队伍建设。书记员队伍建设有了一定提高。但从总体看,当前书记员的队伍建设与检察工作管理科学化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

  (一)书记员地位不明确、工作繁杂、任用随意。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对书记员地位和职责进行专门的规定,只在中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有所提及,所以使得书记员的职责模糊,地位不明确。由于目前书记员大多“跟人不跟案”,这使得书记员的工作繁杂,专业性不强。

  (二)检察员和书记员比例失调,高素质的书记员数量少。由于一直以来书记员是检察员的“过渡”,使书记员大多都通过司法考试而转化为检察员,从而使书记员的数量越来越少,且会速录的书记员更是少之又少。

  (三)书记员专业化水平不高,缺乏培训机制,不能适应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大量调整,检察人员面临繁重的学习培训任务。但由于我国的司法资源比较紧张,教育培训经费难以保障,许多教育培训工作无法开展,加之检察队伍青黄不接,断层现象严重,开展业务工作和教育培训无法同时兼顾,开展书记员专门培训就更难兼顾了。

  (四)基层检察院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滞后,与管理科学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书记员制度有了很大发展,基本的书记员体制已经形成,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特别是与管理科学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这些问题使书记员的作用难以发挥,队伍的稳定性无法保障。

  如何更好地发挥基层检察院书记员作用?检察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与规制形成合力,以改善大环境,更需要加强对检察员和书记员作用的发挥,从而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当前要加强书记员作用的发挥,就要重点树立“一个理念”、抓好“两个环节”、狠抓“两项建设”

  、深化“一大改革”。

  (一)树立“一个理念”。

  “一个理念”即“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检察理念的核心。书记员在协办案件和记录的过程中,一定要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要依法办案,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办案,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二)抓好“两个环节”。

  “两个环节”即“出庭前准备环节”、“讯(询)问记录环节”。一是“出庭前准备环节”,出庭前准备环节是公诉环节中很重要的一环,书记员在开庭之前要精心准备,要进一步熟悉案情,深入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以便于更好的做好出庭笔录。二是“讯(询)问记录环节”,书记员不要把讯问笔录只单纯的理解为单纯的记录,要把讯(询)问笔录作为进一步了解案情的机会,为更好的协办案件积累经验。

  (三)狠抓“两项建设”。

  狠抓“两项建设”。“两项建设”即“人才建设”、“考评机制建设”。一是“人才建设”,要更好的发挥书记员的作用,就必须实施人才兴检战略,致力于打造高素质的书记员队伍。尤其是当前实行网上办案以后,更加大了对高素质书记员的需求,所以要继续加大书记员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鼓励他们通过司法考试,培养符合管理科学化要求的高素质书记员队伍,切实提高书记员队伍整体素质。二是“考评机制建设”,当前书记员工作绩效考评机制与管理科学化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要进一步完善书记员工作考评机制,建立公平合理的绩效考评机制。

  (四)开启“一大改革”。

  “一大改革”即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对检察院书记员实行分类管理是检察管理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这一改革的运行模式是把书记员单独集中,由书记员办公室指派一名书记员负责处理二至多名检察官的相关工作,通过轮换不固定跟随一名检察官办案,即“跟案不跟人”。对此我院成立了书记员管理办公室,这样进一步整合了检察人员资源、利于人尽其才,确保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

  建立高素质的书记员队伍是管理科学化的基本要求,而管理科学化又为高素质书记员队伍的建立提供了制度保障。管理科学化的提出,对书记员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有利于今后书记员作用的更好发挥,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篇四:基层检察院主要业务

  

  对基层检察院提高检察调研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对基层检察院提高检察

  调研工作质量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检察调研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推进检察改革、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的关键。检察调研工作直接为院领导决策服务,为办案工作服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基层院的检察调研工作成效如何?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个院工作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潜力。近年来,许多基层院虽然也十分重视调研工作,调研文章数量也逐年递增,但精品调研文章却不多,难予实现为院领导决策服务的功能。为此,笔者结合二十多年来从事检察调研工作的经验,试就基层检察院如何提高检察调研工作质量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对当前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存在不足的思考

  1、当前一些基层院领导对开展检察调研工作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把调研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分割开来,在开展检察调研工作时缺少必要的工作程序。总认为基层院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刑事检察、反贪渎侦、后勤保障、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等主流工作,检察调研是上级检察机关专门部门的事,是上级院研究室“秀才们”的事。加之基层检察院由于没有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从而从思想上认为此项工作跟基层院关系不大,若花时间和精力去搞检察调研,势别会影响其它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二者互相矛盾,不可兼得。错1/对基层检察院提高检察调研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误的认识,导致了对检察调研工作没有激情,漠然视之,不主动采取得力措施抓检察调研工作,更谈不上进行认真的安排和部署了。即使安排干警搞一搞也是持应付的观点,缺乏理性分析和思考,调研过程十分简单,因而缺乏有理有据的论证,其结果是不能正确处理好检察调研工作和其它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更不能在全院培育良好的检察调研氛围。

  2、有的基层检察院领导在思想上没有正确认识开展检察调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主动抽时间积极带头检察调研文章,为干警作出表率,因而在干警中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许多干警认为检察调研与本职工作无关、与已无关,不应承担检察调研义务,办案才是硬任务、调研只是软任务。可做可不做等不正确认识导致干警在实际工作中忽略检察调研,自觉不自觉地放弃了一些极好的调研素材。一些基层院为了迎合上级部门的考核,虽也制定出“检察调研工作考核奖惩方案”,但不认真组织落实和考核,到了年底又不认真兑现奖惩,使干警参与检察调研工作的积极性受到极大挫伤。

  3、干警的理论水平、执法水平和写作水平不够高,参与检察调研的作风不扎实、方法不得当。再加上不虚心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喜欢摆架子、耍官腔,缺乏甘当小学生的精神,因而很难拓宽调研言路,更不能从群众和实践中求得“真经”,获取较好的调研素材。其结果是写出来的东西十分空洞,效果不明显。检察调研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理论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调研过程是发现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是对检察工作实践进行反思、总结、提高、升华、探讨和探索的过程,必须具备深入一线、深入2/对基层检察院提高检察调研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基层、深入群众的作风。如果没有过硬的作风和理论水平、执法水平及写作功底,加之平时工作中不勤于独立思考、勤于笔耕,不注意分析和收集素材,思想主流只是应付交差,一旦领导安排开展检察调研时,虽有参与检察调研工作的热情,但往往是闭门造车,“复制网上的,剪切书上的,参考别人的”,东拼西凑,应付了之,写出的内容一半以上不是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自己的观点,从而导致写出的调研材料空洞无味,既不生动直观,更缺乏说明力。

  4、参与检察调研的方法和措施不当。有的干警为调研而调研,缺乏渴望调研的激情和欲望,实际工作中不注意筛选检察调研课题,选好了调研课题又不注意进行深入的检察实践,调研作风浮躁,流于形式。“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这里的“活水”指的就是检察实践,离开了检察实践,检察调研工作也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为此,选择好合适的调研课题后一定还要进行深入的检察实践,只有做到与检察实践相结合,才能提高检察调研工作质量。基层检察院一些干警由于抓不住检察调研课题的重心,开展检察调研时又忽略检察实践,因而出现避难就易,调研工作质量总在低水平徘徊的现象。

  5、满足于完成一般性的调研任务,工作不扎实。为了完成调研任务,只图数量而轻质量,开展检察调研只为频于应付,因而调研文章质量难予上档次、出精品。就我州而言,从高检院和省检察院下发的内部业务杂志来看,很少看到有刊发凉山州各基层检察院的调研文章,从这种现象来看,我州各基层检察院的检察调研工作质量还不高,水平还处于十分落后的状态,和经济发达地区基层检察院相比还存在比较3/对基层检察院提高检察调研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大的差距。其中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条件的限制,但更多的是主观上对检察调研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努力不够所致。好大喜功,不顾客观条件是否许可,一味迎合上级院对下级院的考核指标,只图数量,草率应付了支,此行为是对上、对下都不负责任,不但摧垮了上级院领导获取正确决策依据的渠道,同时还降低了调研文章的质量。

  6、不注重检察调研队伍建设。这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领导重视不够;二是缺乏必要的业务教育培训经费,这在边远困难地区基层检察院尤其显得十分突出,这也是为什么边远困难地区基层检察院的检察调研水平总是赶不上经济发达地区检察院的直接原因。俗话说:“若要马跑就要给马儿草”,不投入经费加强对检察调研队伍业务素质,特别是文字功底的培训和对成绩突出者的奖励,其结果是导致检察调研队伍素质始终不能提高,即使有参与检察调研工作的积极性,写出的文章也会出现三种情况:一是通篇文章出现语法结构毛病,主题不明,条理不清;二是错别字通篇,词不畅达,字义不通;三是只有骨架和肉,缺少血,缺乏说明力,一篇好文章必须具备“有血有肉有骨头。

  二、对基层检察院提高检察调研工作质量的几点建议

  1、基层院领导首先要解决好自身对检察调研工作的认识问题,要提高思想品味,只有在头脑中树立起创新意识、服务意识、本土化意识、规范意识、协作意识和反馈意识,才能抓好检察调研工作。所谓创新就是要克服头脑中固有的因循守旧、小胜即满的观念,做到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服务意识就是要紧紧围绕本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强化办案实践过程中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弱点问4/对基层检察院提高检察调研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题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并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来,为当地党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工作决策提供理论成果和智力支持;本土化意识就是要立足于本单位、本部门、本职工作和自身区域的特点、工作特色和人才优势,形成自己的特色调研课题;规范意识就是要使调研工作要按照一定的标准,配齐配强专职调研人员,幅射全体干警,完善检察调研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调研课题制度、调研成果评比制度,使检察调研工作由虚变实;协作意识就是要调动全院的整体力量,发动全体干警共同参与,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如公安、法院、司法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交流与联系,拓宽调研渠道。

  2、要充分认识加强检察调研工作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促进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当前我国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赋予了检察工作新的内容,也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如“打击刑事犯罪的形势及有关适用法律问题;打击职务犯罪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斗争中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适用法律问题;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形势和有关问题;入世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刑事证据立法、检察改革等有关问题,都需要基层检察院领导在检察实践中,不断加强检察调研工作,勤于思考,勇于探索”。为此,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才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推动检察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2、切实把检察调研工作列入党组会、院务会或检察长办公会的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各项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为开展好检察调研工作指明方向,提出要求。一是每年应力争召开几次检察调研工作专题研讨会,认真研5/对基层检察院提高检察调研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究和着力解决调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拟定调研课题,确定调研重点,落实调研任务,指导检察调研工作的开展;二是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检察调研措施,在全院强化“大调研”意识,激励和提高干警的写作热情;三是要抽出资金,购买图书,充实资料室,为干警开展调研提供资料来源;四是要从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角度保证检察调研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发展要求。在开展检察调研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带头撰写调研文章,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为干警作出表率,增强检察调研工作的牵引力,从组织措施上真正做到认识到位、精力投入到位、组织保证到位、制定措施到位。

  3、注重检察调研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调研队伍,这是确保检察调研质量和数量的关键。要搞好检察调研工作,归根到底,干警的素质是最重要的。由于新时期的检察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大量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不断出台,对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一年不学,无法工作绝非妄语。在提高调研队伍素质方面可采取:一是投入经费组织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调研骨干达到“三个了解、具备三种能力”。即: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检察改革、检察工作重点,了解院领导的工作思路和关注的问题,了解本单位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具备观察鉴别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运用能力。同时邀请调研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授课,使大家学会和掌握调研的方法和措施,在开展调研时能做到客观、公正,不先入为主,不带着观点去找例子,能按照领导意图定取舍。二是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要紧紧抓住检6/对基层检察院提高检察调研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察业务的”热点”问题和社会发展新形势对检察工作产生的影响及挑战,重点加强对策问题的调研,及时掌握重要调研素材,使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回应时代的挑战。三是强化文字写作功底培训和思想品德教育,注意发现和培养调研工作骨干,使他们自觉增强开展调研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能正确处理好检察工作和调研的关系,主动费心思,花精力把检察调研工作搞上去,提高检察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数量。

  4、强化制度建设和管理,增强检察调研工作的推进力。做好检察调研工作,一要靠自觉,二要靠制度,制度是章法是公约,是领导和干警互相承诺,大家都必须遵守的规则。好的制度,合理的管理机制,可以促使工作自动有序地运转,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科学规范的制度和严格有效的管理是确保调研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和调研成果质量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检察调研工作中应建立以下制度: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参与检察调研制度,明确院、科两级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抽出专门时间亲自动手撰写调研文章,每年必须撰写1至2篇质量较高的调研文章;二是调研课题呈报制度。为了使干警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在每年初要求全院每名干警都要以书面的形式将当年的调研课题呈报分管领导。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当选择一个或两个院里制定的重点调研题目,作为部门的重点调研课题,并责成专人按时完成。干警也可以撰写重点题目,也可以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自拟题目。但无论是重点题目还是自拟题目,都必须按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三是调研文章审评制度,这是确保调研工作质量的关键。为了保证调研文章的质量,基层院应建立调研文章审评小7/对基层检察院提高检察调研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组,对干警的调研文章进行审评,评出优、良、中、差等级。对较差或抄袭的,责令其重写。这样不仅能提高全院干警对调研工作的重视程度,调研文章的质量也会有较大的提高;三是优秀调研文章奖励制度。为鼓励全院干警积极参加调研活动,应制定《检察调研文章奖励办法》。凡被上级检察机关采用的调研文章应进行重奖,对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调研文章,实行双稿酬制。四是健全调查研究工作监督考核制度。调查研究工作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而是必须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自觉完成、认真做好的重要工作,因为加强检察调研究工作是提高干警素质和获取重要素材的有效途径。为此,应将检察调研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量化考核,将调研任务直接落实到各业务科室,年终对调研工作开展的好的科室和个人分别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调研任务未完成的科室,除不能参加评先选优外,再扣发目标奖,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通过运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人参与检察调研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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