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城乡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我县城乡环境整治力度,改善人民群众人居环境,结合崇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结合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突出重点难点,把当下群众反映强烈,群众长久受益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紧紧围绕“干净整洁、秩序井然、通行顺畅、环境优美、和谐宜居”城乡环境,以整治“脏、乱、堵”问题为突破口,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整治行动,推进全县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争取用三年时间使我县城乡面貌再上一个台阶。以“整县推进、县为主导、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市场驱动、村民参与、建管结合、注重长效”的基本工作思路推进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为方向,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原则,采取集中重点整治、完善配套设施、强化乡镇属地管理、深化体制改革等综合措施,彻底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切实改变城乡环境面貌,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县实际的城乡环境整治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监管能力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城区、全县16个乡(镇)、124个行政村、交通干道(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旅游公路等)沿线、乡(镇)圩镇、旅游景区周边。
三、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县“四城同创”办、县房管局、县直各网格单位、相关业主单位〕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城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切实做到道路标线标识清晰,车辆按停车泊位、标线停放,无机动车占人行道停放,二(三)轮车不占盲道停放等。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依法整治县城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整治停车秩序。严格实行阳岭大道沿线全程禁止停车的规定,在其他有条件的路段增设停车位和拆墙透绿,对临街有条件的单位院内停车场进行改造后对外开放。加大力度依法整治县城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清理长期占位的“僵尸车”,进一步缓解县城停车压力。畅通交通节点。公安交警要科学调整执勤时间与方式,对特定路段和路口的早晚高峰勤务进行调整,提高应急指挥和疏堵能力,保障交通顺畅。〔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公路分局〕
责任单位:横水镇、县财政局、县城建局、县房管局、县“四城同创”办、县直各网格单位〕
健全工作机制,继续保留和沿用第三方治理推进农村垃圾治理;
同时利用全国首批百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的优势,积极探索垃圾分类,先行在铅厂开展试点,2018年底全面铺开;
启动剩余4个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16个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使用,正常运转,有效收集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牵头单位:县委农工部;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旅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同时还要成立乡(镇)复核组,进行抽查复核,如资料不完善、数据不准确、质量不过关的,要整改到位;
乡(镇)验收、复核合格的,再行文向县新村办申请县级复核。2018年5月10日前全面完成乡(镇)逐栋验收和乡(镇)复核,5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复核。〔牵头单位:县委农工部;
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精准办、县文明办、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县农粮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是农药施用量同比下降1%。三是农用地膜使用量下降2%。四是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85%。五是冬种绿肥面积达到1.5万亩。六是有效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成效。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率逐年提升达85%以上,生态养殖率达60%以上。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牵头单位:县农粮局;
责任单位:县果茶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引导和鼓励采取绿色安葬方式,逐步实现殡葬设施现代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习俗文明化和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持续提高火化率,到2018年底火化率达80%。〔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018年16个圩镇组建城管队、环卫所等基本的圩镇管理机构,全面启动圩镇集中整治及“一电四线”整治,有条件的乡(镇)要逐步实行杆线下地改造,暂时没有条件的要把“蜘蛛网”式的线路梳理分类,规范搭设。〔牵头单位:县城建局、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步骤
县、乡、村逐级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安排部署。各乡(镇)、各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新闻媒体开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专题专栏,营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宣传发动工作贯穿整治工作始终。各牵头责任部门单位要沉下一线进行调查摸底,通过看、问、想,了解群众所想,建立完善城乡环境整治问题台账,并制定各块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完成时间表、整治清单,全力推进整治。
突出抓好当下群众反映强烈,群众长久受益的城乡环境问题整治问题,严格销号制度,全力整治,整体推进。
在集中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城乡环境突出问题保持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
五、保障措施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任务、一项系统性工程,各乡镇要加强统筹调度,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职,形成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凝聚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人社局、涉及整治任务的公职人员所在单位
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导致进展缓慢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社局、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国投公司、横水镇、各资金项目单位
附件:1.崇义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2.崇义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细则
附件1:
崇义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内容及评分标准(共100+20分)
一、综合检查项目100分 | |||||
检查人员签名: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评分标准 | 具体位置 | 得分 | 备注 |
1 | 路面卫生(10分) | 主次干道道路路面无纸屑、无烟头、无果皮、无污渍、无畜粪。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 |||
2 | 小区卫生(8分) | 小区内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死角、无乱倒垃圾,楼道无堆放的杂物,无“乱喷涂、乱张贴”牛皮癣广告,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 |||
3 | 市政设施(7分) | 主次干道路面无破损、雨水井无堵塞、无污水漫流、无井盖损坏现象; | |||
4 | 交通秩序(6分) | 人行道、广场、开放式办公区周围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停放有序,无违规停放车辆、无“僵尸车”。每发现一处违规停放车辆的扣0.2分。 | |||
5 | 园林绿化(5分) | 公共绿地、绿化带、花坛等整洁美观无杂物、无垃圾。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 |||
6 | 店招牌匾(3分) | 主次干道两侧店招牌匾无法修复应及时拆除,无杂乱无序、污损、锈蚀现象。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 |||
7 | 公路沿线(8分) | 对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破旧(构)筑物、蓝皮屋、各类违规广告设施进行拆除; | |||
8 | 校园周边(6分) | 学生食堂卫生脏乱差,餐厨垃圾乱倒,“僵尸自行车”乱停,周边小吃店、餐饮店、超市卫生状况差。发现一处扣0.5分。 | |||
9 | 公厕卫生(3分) | 公厕标识齐全、设施完好,地面、蹲台面、小便池干净,无蚊蝇、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2分。 | |||
10 | 施工工地(7分) | 施工现场围挡率达到100%、进出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工地物料篷盖率达到100%、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达到10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
11 | 裸露土地覆盖 (5分) | 对长期闲置的土地、城市郊区存放土堆、工地内临时存放渣土、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土地实行绿化或软覆盖。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
12 | 垃圾清运(5分) | 收集、转运垃圾的车辆完好、整洁; | |||
13 | 车站码头(5分) | 车站、码头卫生良好,每发现一处乱堆垃圾、污水、污迹等现象扣0.2分。 | |||
14 | 乱扯乱拉(6分) | 主干道两侧电缆线无“乱扯乱拉”现象。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 |||
15 | 经营秩序(5分) | 主次干道、重要区域、公共场所无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摆摊设点,摊点规范有序,确保摊收场清。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
16 | 农贸市场(6分) | 每发现一处农贸市场无序摆卖、市场外溢、环境脏乱差现象,扣0.5分。 | |||
17 | 油烟噪声(5分) | 无餐饮油烟、烧烤油烟、垃圾焚烧浓烟和噪声扰民现象。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
二、单独检查项目及评分标准20分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评分标准 | 具体位置 | 得分 | 备注 |
1 | "两违"整治 (12分) | 每发现一处违法占地扣5分,发现一处扣新增违法建筑扣4分,楼顶加层扣3分,乱搭棚扣2分; | |||
2 | 数字城管建设 (8分) | 建成并运行不扣分,建成未运行扣2分,未建成扣4分,未开建不得分。 |
崇义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细则
按照全县精准扶贫暨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推进的会会议精神,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组织领导(6分)
1.各乡镇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环境整治管理工作。(3分);
2.各乡镇有切合实际的规划、计划或方案(1分)。
3.定期自查,促进工作,效果明显:(1)每月有工作研究和布置,有落实,有整改措施;
(2)按时报送工作情况,有报送的资料、信息、典型材料、报表等;
(3)创新工作方式,鼓励开展乡、村、组卫生评比,“卫生户”“文明示范户”评选活动有开展有台账。(2分)。
二、宣传发动(4分)
1.利用广播、横幅、宣传标语、黑板报、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整治工作的意义、内容家喻户晓(得2分)。
2.广泛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性高(得1分)。
3.有固定环境整治工作宣传栏,内容定期更换(1分)。
三、环境整治(90分)
(1)彻底拆除集中安置点、新农村建设点、贫困村、村民聚集地的违章建筑物,对直接影响出行畅通、安全及有碍观瞻的乱搭乱建彻底拆除,分值10分。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彻底拆除辖区内废弃的坍塌房屋、残墙断壁、牲畜圈舍,坚决清理拆除已领取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和享受易地搬迁、保障房、立面改造优惠政策,但未及时拆除的废旧房屋,分值10分。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1)全面彻底清理道路及房前屋后的生产生活垃圾分值5分。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彻底清理辖区内道路两侧及村庄巷道的乱堆、乱放,柴草秸秆、棍棒等杂物,要求在村级以上道路两侧不得堆放。分值10分,发现一处乱堆乱放扣1分,扣完为止。
(3)清理整治农村家庭院落乱堆乱放、乱倒乱泼、乱贴乱画现象,做到院落干净整齐。分值5分,发现一处乱堆乱放扣0.5分,扣完为止。
(4)垃圾桶布局合理,垃圾桶周围环境整洁,垃圾及时清运、处理。分值5分,发现一处乱堆乱放扣1分,扣完为止。
(5)村庄排水设施符合标准,无污水横流现象。分值5分,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1)村主要道路路面要平整、洁净,分值5分。发现一处不平整或不洁净扣0.5分,扣完为止。
(2)保证道路畅通,规范整治道路两侧的经营摊点,施工企业,禁止店外经营,占道施工,主要道路严禁长时间停放大型货运车辆,分值5分。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各级道路路牌标志完好,分值2分,路牌有破损或缺失的,每个扣0.2分,扣完为止。
(4)村驻地及沿路沿线广告、牌匾规范美观,分值3分。发现一处不规范的扣0.3分,扣完为止。
(1)及时疏通河道,清理泥污及杂草树木,确保正常行洪分值5分。发现一处河道堵塞清理疏浚不及时的扣1分,扣完为止。
(2)清理本辖区河道、沟渠内的垃圾污物,确保无漂浮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白色污染物积存,分值5分。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清理河道内油污和各种漂浮物,确保水体清洁,分值5分。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各村与所辖企业、群众签订责任书,得2分;
(2)各村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分值1分。
(3)各村有适合当地条件的保洁队伍,有具体的人员负责具体的区域,得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