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7篇

时间:2023-05-21 14:00:09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霍农〔2009〕63号

  霍山县质量兴农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委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

  为巩固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皖农市〔2009〕94号、六农〔2009〕29号文件精神,按照县政府和省市农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现制定《2009年霍山县质量兴农暨农产品质量整治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保障民生,服务三农,促进发展”这三大主题,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大检查指导和依法查处力度,强化措施,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围绕茶叶、毛竹、蚕桑、百合、畜禽、鳗鱼六大优势产业和板栗、油茶、葛芋、中药材四大特色产业,积极开展质量兴农活动,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促进行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鼓励采用国际标准,按照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要求组织生产,逐步建立起一套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实施全程质量监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推进节能减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抓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巩固和提高全国绿色茶叶原料基地和国家级蚕桑、鳗鱼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水平。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商标注册,加大品牌创建力度,培育和发展山区特色名牌农产品。

  经过一年的集中整治,蔬菜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2、主要任务。一是县乡联动,积极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活动,严禁销售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二是组织对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三是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生产过程;四是加大蔬菜、水果和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网点,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等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生产基地。

  此项工作由县农技推广中心牵头负责,县菜办配合。

  (二)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饲料质量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力争达到95%;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出率为零,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四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五是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

  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规模养殖集中区。

  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三)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力保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打非法企业、非法产品;三是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和执法抽检,完善兽药监督抽检与执法查处联动制度;四是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五是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未批准的兽药,以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猪肉、禽肉、蜂产品;重点单位: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畜禽养殖基地;重点区域:畜禽养殖重点乡镇。

  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四)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以主要出口品种和国内市场消费的大宗品种,以及苗种生产、精养池塘等环节为重点,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工作;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

  执法,以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养殖企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和违禁药物阳性样品查处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无证生产和非法用药行为,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四是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排。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鳗鱼、斑点叉尾鮰、小龙虾等主要出口品种和鲢、鳙、草、鲫、鳜鱼、黄颡、青虾等县内外主要消费品种;重点单位:鳗鱼养殖场和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重点区域:水产品年产量大的衡山镇、与儿街镇、佛子岭水库、磨子潭水库、白莲岩水库。

  此项工作由县农技推广中心水产站牵头负责。

  (五)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指导各级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突出产地环境监测、投入品控制、生产记录、包装标志使用等各环节,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三品”集中生产地区。

  此项工作由县菜办牵头负责,县农委绿办配合。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加大质量抽检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四是创新农资供应模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五是实施分类监管,推进诚信建设;六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重点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此项工作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县农技推广中心、畜牧兽医局、种子管理站等相关单位配合。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3月)

  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作。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月底)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县农委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

  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渔政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曝光。

  五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组织召开全县2009年质量兴农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年活动总结会议,对成绩突出的乡镇、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积极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县农委成立质量兴农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年活动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抽调得力人员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落实人员专门抓,切实将农产品质量监管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细化整治方案,确保工作进度

  县各个牵头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提升整体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要把重点放在农资市场、农贸市场、规模化种植和养殖基地、“三品”生产企业上,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县农委系统内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从2009年4月份开始,分别于每月12日、28日9:00前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有关牵头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

  (五)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适时举办培训班,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

  (六)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准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主要活动安排

  1、3月,制定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工作和开展自查。

  2、3月份,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培训咨询活动,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社会氛围。

  3、4-12月,组织开展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为主题的饲料执法年活动,重点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和督导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4、4-11月,组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进行苗种药残抽检,对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5、4-12月,组织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种涉及疫苗和兽药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强化对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

  6、4-12月,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活动,争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县,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提升综合执法能力。

  7、4-12月,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对农药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重点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大监管力度。

  8、12月,全面总结2009年质量兴农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做好迎检验收工作。

  附件:

  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年活动组织领导机构表

  3、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信息编制提纲

  4、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情况月报表

  5、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情况月报表

  二○○九年四月八日

  附件1:

  霍山县质量兴农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年

  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彭光存(县政府党组成员、农委主任

  副组长:朱少应(县农委副主任)

  邵碧河(县农委副主任)

  彭少华(县农委纪检组长)

  汪海洋(县农技推广中心主任兼种植业整治组长)

  成

  员:孙仁东(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长兼农资整治组长)

  何新祥(县畜牧兽医局长畜禽产品整治组长)

  汪

  明(县菜办主任兼“三品”整治组长)

  曾广平(县农委综合股股长)

  程圣国(县农委办公室主任)

  陆保国(县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

  刘

  涌(县种子管理站站长)

  李登树(县绿办主任)

  涂必柱(县农技推广中心水产站站长兼水产整治组长)刘

  浪(县植保站站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菜办,汪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整治活动信息编制提纲

  一、工作进展概要。

  二、舆论宣传情况。

  三、检查及查处情况。四、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

  五、印发简报情况。

  六、该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七、意见和建议。

  八、其他。

篇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整改方案(精选五篇)

  第一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整改方案

  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产品生产监管,市农业局根据省、市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决定自11月10日—30日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整改行动。为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县级种植生产基地部分无产品质量安全自检能力,同时又不能出具委托检验资料及委托检验报告;二是部分

  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记录不完善。

  二、整改内容

  1、各县(区)农业部门对照生产基地名单附表对本县(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归档检测报告。

  2、各县(区)农业部门对照生产基地名单附表对本县(区)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农产品生产过程完善生产记录。

  三、整改安排1、11月10日—25日,各县(区)农业部门负责本县(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整改工作。

  2、11月26日—30日,市农业局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两个督查组对五县两区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整改要求

  1、各县(区)农业部门对照生产基地名单附表对本县(区)农产品生产基地要做到每个农产品生产基地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有归档的检测报告、有完善的生产记录。

  2、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对本县(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基地的检测记录和生产记录进行复印存档。

  3、请各县(区)农业部门于11月15日、20日撰写整改情况小结,25日前撰写整改情况总结,并及时报市农业局市场信息科

  第二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商州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把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全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预防为主,净化源头”的工作方略,按照“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商洛农产品监管模式,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紧紧围绕农业投入品、蔬菜、鲜活农产品等开展市场专项治理,重点监控种养、生产、流通三个环节的质量,加强农业投入品以及农贸市场、超市的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着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基地、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生产指导服务能力、品牌创建示范能力、全程综合监管能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率。

  一、总体情况

  开年来,我区紧紧围绕“完善监管体系,优化监管机制,强化依法监管能力”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全程监管理念,以全区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载体,扎实开展“农资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体系、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和监管队伍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不断完善、监管队伍不断壮大、监管实力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

  (一)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们区农业局充分整合全区农资和农产品监管资源,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处罚权,组建农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管理职能,充实监管人员,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手段;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规范执法程序,着力打造一支反应迅速,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监管队伍。目前,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人员达到60多人。

  (二)检测体系不断完善。区农业局逐步整合全区检测资源,提升检测效能,为区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逐步建立了高效科学的农残检测室,配备50余台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培训了4名业务精通的专业检测人员,可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指标进行检测。加快了农产品检验检

  测中心(站)的建设步伐,突出发挥现有检测设备作用,有针对性选派检测人员到省市检测机构深造学习,提高检测人员实践操作能力。日前,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各类农产品例行抽检工作稳步进行,全年共完成农产品抽检样品3000多个,检测品种达50余种,半抽检合格率达100%。

  (三)监管机制逐步健全。开通“商州农业信息网”,加强了农资和农产品监管信息队伍建设,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农资和农产品监管信息平台,逐步形成“信息查询、信息发布、农资推介、工作交流”的网络化。充分发挥农业执法机构的职能作用,建立了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构。规范了农产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商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相关工作人员准确、及时、科学地做出反应和研判。

  (四)农业品牌发展迅猛。经过近年的不断努力,全区现已建立高标准设施蔬菜示范园五个,大棚蔬菜基地达17个3000亩,完全按照无公害生产要求组织生产,农业标准化生产逐步推进,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民蔬菜专业合作社迅速成立,各蔬菜基地正在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品牌意识已在基地(企业)逐步树立。

  (五)标准化程度不断提高。我区按照建立长效化机制、规模化基地、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的要求,推进农业产业化、品牌化、现代化建设,为提升农产品档次、发展高效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开辟崭新途径。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逐步发展形成;全区已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7个,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正在建设之中,带动了全区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种植、养殖专业大户不断涌现,形成了“公司+基地+农户”的标准化生产格局,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六)监管制度不断健全。逐步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先从重点批发市场或大型农贸市场抓起,建立健全了抽查检测、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等制度,逐步落实产地准出制度。健全了农资和农产品监管责任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加强了横向配合和

  纵向联动,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工作合力。

  二、工作特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务实切入。2012年,我们认真贯彻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区政府又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区农业局针对全区产业发展现状,积极发挥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网络的作用,形成部门参予,各级联动的监管工作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区政府成立了由农业、工商、质监、卫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工作。

  (二)开展农产品综合执法检查,落实监管责任。针对全区农资市场实际,区农业局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部署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抽调精兵强调组建农资专项整治工作队,明确工作任务,对辖区内农资经营市场及农产品经营销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治理,充分发挥监管车辆的作用,定期辖区内农资市场农药、化肥、饲料、禽蛋、果蔬、水产品样品等进抽检化验,共对市场100多个农产品进行检验抽查,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区检测中心坚持每周一次和重大节日期间农产品例行抽检制度。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农药生产经营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药市场监管的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共出动监管车辆达50余次,开展农资专项检查整顿达5次,大型宣传活动8次,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3次,受训人员达2000余人;电视、广播宣传2期5次;发放农业专业书籍1000本,印发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

  (三)强化涉牧市场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更加关注。近年来,发生的“瘦肉精”事件,为我们加强涉牧投入品市场监管、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敲响了警钟。面对严峻形势,我们积极采取措施:一是抓行业整治。对全区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从业人员及经营条件依据《兽药经营管理规范》进行了审查,并对审查通过的55个经营门店发放了《兽药经营许可证》;二是夯实监管工作责任。为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确保监管目标任务落实到单位,职责落实到个人,按照工作要求,并将各乡镇(办)畜牧站具有执法资质人员以派驻的形式开展辖区内的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壮大了畜产品监管执法队伍;三是积极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目前,全区共设立动物检疫报检点25个,制作报检告知牌81个,依法报检制度得到规范,以产地检疫为基础,严格执行动物流通环节检疫,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以城区和16个镇畜产品检疫监管为重点,联合招商服务局(定点办)先后对黑龙口镇、牧护关镇、北宽坪镇、黑山镇等地开展屠宰市场整顿,规范屠宰场(点)经营行为,并严格市场检疫监管,确保畜产品安全。四是强化市场监管。以“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对涉牧投入品监管开展集中整治,先后检查兽药及个体诊所73户,检查兽药248个品种31408盒(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148种5826袋。查处不合格兽药17种141袋;饲料5袋,400公斤,均做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生鲜牛奶整治,确保城区人民饮奶安全。

  今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城区生鲜牛奶源头治理工作。一是抓好技术指导。奶牛养殖环节是确保牛奶质量安全的前提,我区组织技术力量,深入养殖场户,在饲养管理方面进行技术指导的同时举办了商州区首次奶牛养殖技术及生鲜乳安全生产培训会,并印发《商州区生鲜乳监督管理制度》30余份,开展技术培训2期,培训80余人次,指导养殖户推行标准化科学饲养技术;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制发了包括养殖档案、防疫档案、投入品使用登记册、疫病诊治登记册、卫生消毒登记册、饲养人员健康检查登记表、牛奶销售登记册、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登记册等9种档案表册,档案资料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三是对全区奶牛饲养场户落实监管责任到人,监管到户,开展奶牛养殖投入品及鲜奶质量突击检查,确保奶品质量安全上市。

  (五)完善检测网络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是我区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唯一机构。今年,我们按照省、市规划要求,改造和新建“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区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在全区重点乡镇及大型农贸市场及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速测室,配置快速测定仪,配备专业检测技术人员。同时分期分批对全区30余名检测人员进行专业检测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发证上岗,逐步形成了一支覆盖市、区、乡的农产品检测队伍,为提升全区综合检测能力奠定了基础,强化了综合检测排查能力,为全区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农产品消费环境。

  (六)开展法律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宣传活动,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电台、宣传手册及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班等形式,向生产者、销售商和消费者普及有关法律知识,介绍农业“三品”的识别方法和生产规程,公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积极邀请新闻媒体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尽管我区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与法律的要求和广大民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的差距。

  (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经营分散、环节又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坚巨。

  (二)农业检测体系还不够完善。由于县级财政紧张、投入不足,部分设备因为缺少经费、缺少试剂、缺少技术人员会操作而闲置,存在“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得慢”等问题。

  (三)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业执法范围、内容还不够了解,农业执法的机构队伍还有待健全,因而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管难度较大。

  (四)由于工作经遇等问题,部分工作难以开展。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在现有条件基础上,认真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完善机制,强化措施,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确保全区群众农产品食用质量安全。

  第三篇:2012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摘要】为扎实开展2012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农业部统一安排部署,湖北省农业厅于2012年4月11日结合实际发布鄂农函〔2012〕94号文件制定《2012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方案确定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巩固近年来专项整治成果,有效遏制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突出问题,我省食用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杜绝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端掉一批制假售假黑窝点,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其中,蔬菜水果茶叶禁限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农资打假等项目被列入重点整治项目。

  详见:2012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鄂农函〔2012〕94号】

  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委),厅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开展2012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农业部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12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2012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2〕

  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为目标,以我省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行为,切实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近年来专项整治成果,有效遏制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突出问题,我省食用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杜绝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端掉一批制假售假黑窝点,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生产过程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确保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进一步提升。

  三、整治重点

  (一)蔬菜水果茶叶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治理。

  1、重点产品。白菜类、绿叶类、豆类蔬菜,突出豇豆、菜豆、芹菜、韭菜、菜心、普通白菜等蔬菜。草莓、柑橘、梨、葡萄、桃等水果。绿茶。

  2、重点农药。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

  3、整治任务。一是强化高毒农药源头管理。继续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引导高毒农药生产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合法生产经营,认真落实农业部199号、1586号公告规定。二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执

  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农药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市场检查和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活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三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引导生产者科学用药,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制度。加大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鼓励使用低毒和生物农药,严禁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提高蔬菜水果茶叶质量安全水平。

  此项整治由省植物保护总站负责。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

  1、重点产品。生猪、肉牛、肉羊。

  2、重点环节。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

  3、整治任务。一是加强养殖环节整治。健全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制度,推行标准化养殖技术,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实行《无“瘦肉精”承诺书》制度;组织开展养殖场(户)“瘦肉精”清缴行动;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二是强化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督促建立《无“瘦肉精”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建立购销台账;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活畜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出栏活畜“瘦肉精”筛查,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监督实施无害化处理。三是深化屠宰环节整治。实行驻场监督制度,严把生猪入场关。督促屠宰企业建立“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进场和自检记录。对确证检测呈阳性的生猪,要严格控制自检或监督抽检发现阳性样品的同批次生猪移动,会同商务部门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此项整治由省畜牧兽医局负责。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

  1、重点地区。以饲养有奶牛的市(州)、县为重主,其中以武汉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黄冈市、荆门、孝感市、咸宁市、恩施州等辖区为重点。

  2、重点对象。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和奶牛规模养殖场。

  3、整治任务。一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按照《2012年湖北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方案》要求,对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进行现场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碱类物质、硫氰酸纳、B—内酰胺酶等5种违禁添加物,加强生鲜乳中黄曲霉素M1监测。二是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把许可准入关,严格审核资质条件,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严厉查处违规收购运输生鲜乳的行为;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现场检查和达标评判,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建设。三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政策检查与培训。对奶畜养殖与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5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结合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建设补贴、良种补贴等建设项目,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奶业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

  此项整治由省畜牧兽医局负责。

  (四)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1、重点品种。假劣违禁抗菌药物与假劣饲料产品、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

  2、重点环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养殖场(户)。

  3、整治任务。一是整顿和规范抗菌药生产经营行为。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落实兽药生产质量监管责任,监督检查兽用抗菌药生产企业执行兽药GMP情况,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未经批准使用抗菌药成分、生产禁用兽药的违法行为,坚决捣毁无证生产的“黑窝点”;结合兽药

  GSP清理和规范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清缴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二是整顿和规范畜禽养殖抗菌药物使用行为。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安全用药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建立

  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落实休药期制度,指导养殖场(户)科学使用兽药,依法查处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原料药和抗菌药的行为。

  此项整治由省畜牧兽医局负责。

  (五)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

  1、重点品种。斑点叉尾鮰苗种、鳜鱼、乌鳢等问题突出的重点品种。

  2、重点对象。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磺胺类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3、重点区域。以武汉市和荆州等地区为主的鳜鱼、河蟹主产区,以孝感为主的乌鳢主产区,以咸宁为主的斑点叉尾鮰苗种主产区以及近年来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检出率较高的部分地区。

  4、整治任务。一是举办全省深入推进水产品市场准入启动仪式。全面推进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二是重点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管。完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在繁育季节针对重点苗种生产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和违法用药行为,督促苗种生产单位建立生产、用药、销售档案,建立苗种附证(生产许可证)销售制度。三是全面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举办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班,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月活动,加强渔政执法队伍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培训,改善现场执法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强化检打联动。四是整顿和规范水产养殖抗菌药物使用行为。加强对水产养殖场(户)抗菌药物使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查水产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生产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严厉打击超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行为,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培训活动,提高水产养殖场(户)科学用药水平。

  此项整治由省水产局负责。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按照《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12〕30号)文件执行。

  此项整治由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负责。

  四、重点活动安排

  (一)2月,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农业部门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全省2012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3月,组织开展

  “农资打假保春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等活动,组织对全省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督查。

  (三)4月,召开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安排部署2012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2012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

  (四)3-12月,组织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监督抽查活动。

  (五)3-12月,组织开展“瘦肉精”拉网式监测活动。

  (六)3-12月,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活动。3月份和9月份开展定期监测和现场检查。

  (七)3-12月,组织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

  (八)3-12月,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督查和交叉检查活动。

  (九)4-12月,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植物生长调剂专项整治,开展两次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对禁用高毒农药和涉嫌非法添加的高毒农药集中销毁。

  (十)8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加大整治工作措施落实力度。

  (十一)9-10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十二)2013年1月,以2012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对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各级农业(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对原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进行确认,机构、职能、人员有变化的,尽快调整明确。要按照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

  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进度和要求,做到有进度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

  各地要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要认真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隐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各地要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服务和监管活动的通知》(鄂农函〔2012〕80号)要求,结合“湖北省农业科技促进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促进活动,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人员培训教育。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做好工作总结。

  按照农业部要求,我省农产品专项整治实行月报制度。从4月开始,各市、州农业(畜牧兽医、水产)部门每月5日前向我厅对口的牵头单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单位每月10日前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报送上月整治情况。发生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的,务必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政府和省农业厅,同时妥善处置。要及时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发现新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联系人:王永德************电子邮箱:**************省植物保护总站

  联系人:许国建027-87381723电子邮箱:***************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安全监督处

  联系人:艾

  青************电子邮箱:**************省畜牧兽医局草业管理处

  联系人:王

  健************电子邮箱:*****************省畜牧兽医局兽医政药政处

  联系人:周昭明

  ************电子邮箱:**************.cn省水产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大军************电子邮箱:****************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

  联系人:张彦杰************电子邮箱:****************第四篇:开封市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杞县农业局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杞农字[2010]3号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根据省、市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县农业局决定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现将《2010年杞县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二月二十六日

  2010年杞县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2010年2月2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

  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农林局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农药、肥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禁用农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臵机制、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解决当前突出问题1.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禁用农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农药质量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药生产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农药经销企业80%纳入监控范围。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农药生产源头监管,会同工信、工商等部门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二是加强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三是对标准果园和标准蔬菜园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四是加强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五是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高毒农药行为的处罚力度;六是推进农药信用体系建设,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

  此项工作由执法大队和质检站负责。2.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二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三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项工作由质检站牵头负责。3.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具体目标。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数继续下降,农药、肥料、兽药等农资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2)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二是强化农业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三是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四是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五是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六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七是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八是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此项工作由执法大队和种子管理站负责。

  (二)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建设1.完善协调合作机制

  与卫生、工信、公安、商务、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形成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制度和平台,完善农业行政部门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配合制度。

  2.完善检打联动机制

  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提高抽检工作效率,组织执法机构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3.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平台,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上报和预警管理办法,适时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会

  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和调查制度。

  4.完善应急处臵机制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修订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依据开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修订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培训班,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臵能力。

  5.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

  认真落实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即将制定的?关于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农业部重新修订的?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暂行)?,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制度,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

  三、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下旬-3月上旬)

  在全县范围内部署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指导有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制定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上旬-10月底)

  一是加强检验监测。各乡镇农业部门及局属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水产品养殖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二是加强查处曝光。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和禁用药物的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

  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记录等制度,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五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危害,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2月)

  按照市农林局的统一安排,全面总结2009-2010年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

  四、重大活动安排

  (一)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3月下旬,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质检站负责)

  (二)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4月至5月中旬,组织开展春季农药市场检查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药市场检查;

  8至9月,组织开展秋季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小麦种衣剂等用药产品质量抽检。(执法大队负责)

  (三)组织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2010年农资打假工作进行部署。(质检站负责)

  (四)组织开展第六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培训咨询活动。(执法大队牵头,种子站配合)

  (五)12月份,对为期两年的整治工作搞好总结,并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质检站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业局在原“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县乡农业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整治工作,继续抓好杞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和杞县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落实,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加强和完善本地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按计划、分阶段对本部门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评估考核活动,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加强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

  农业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卫生、公安、工商、质检

  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乡镇农业部门和局属各相关单位要定期向县深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材料要全面系统。从2010年3月,各乡镇及局属相关单位每月10号和25号向县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

  农业部门要与当地新闻媒体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在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附件:1.杞县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2010年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3.2010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4.2010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杞县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市农林局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汴农林文?2010?3号的总体要求,县农业局决定在原“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杞县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宏伟

  县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杨成录

  县农业局副局长

  马增强

  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马绍林

  执法大队队长

  张梦周

  局纪委副书记

  杨怀超

  质检站站长

  张元春

  种子管理站站长

  张学民

  植保站站长

  张继春

  推广中心主任

  胡世新

  财务股股长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杨怀超兼任办公室主任。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由质检站牵头组织,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质检站负责相关执法,财务股负责争取项目和经费支持,推广中心、植保站负责科技

  指导,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纪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监察。各相关科室和局相关单位相互支持、协调配合。附件22010年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确保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按照市农林局?2010年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

  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基本目标,围绕蔬菜、水果等鲜食种植业产品生产环节,以查处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为重点,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认真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完善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杜绝在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禁用农药行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5%、98%以上,例行监测不合格样品中禁限用农药残留检出率降低5个百分点,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农药生产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农药经营企业80%纳入监控范围,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农时,以查处禁限用高毒农药、违规标签和开展专项活动为重点。

  (一)重点产品

  农药产品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10氧乐果、水胺硫磷等为重点整治品种;种植业产品以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为重点检查品种。

  (二)重点单位

  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水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重点检测

  农药质量以添加隐藏成份和有效成分不足为检测重点;农药标签以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名称、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和毒性标识为检查重点。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会同工业信息、环境保护等部门,针对农药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检查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生产装臵的保留或处臵情况,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档案、质量和标签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开展情况,对近几年监督抽查发现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企业,进行专项交叉监督抽查,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同时要继续完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联系人制度,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生产企业、重点农资批发市场等进行对口联系,负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企业的生产及其产品市场动态,督促依法生产销售,及时反馈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二)深化市场监管

  要结合农时,采取交叉执法、拉网式检查的方式,开展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和蔬菜、水果用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建立健全农药经营单位档案,对非法经营的,联合工商等部门依法取缔。同时,要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一些涉及面广、问题突出的案件,要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统一部署、通力协作、集中打击。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

  (三)加强残留监测

  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力度;结合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工作,重点针对标准果园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产地检测,加大对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县批发市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规范用药行为,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

  组织对蔬菜、水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建立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加大农药科学使用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大力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做好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加强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指导。建立完善农药重大药害事故的报告、处理机制。

  (五)构建诚信体系

  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名单。加大对合法生产经营企业宣传力度,对在历次农药监督检查中产品质量和标签均合格的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在媒体上进行宣传。

  (六)落实属地责任制

  建立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县农业局将组织有关人员,适时开展督导检查。要将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在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地区,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印发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方案

  3月上旬,制定下发2010年杞县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方案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

  3月上旬,组织参加对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3月中旬,组织宣传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3月下旬,进行放心农药下乡进村

  宣传活动。

  (三)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工作

  4月下旬开始,组织开展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建立管理档案,并按时间要求在5月底以前上报普查情况。

  (四)组织春季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4月至5月中旬,组织开展春季农药市场检查工作,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检查。针对重点区域组织开展小麦、蔬菜、果树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农药产品质量、标签抽检,由省药检所对产品质量统一进行检验后,反馈各抽检单位,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标签抽查结果一并上报省药检

  所、市局市场信息科和市农药检定站。

  (五)组织开展秋季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8月至9月,组织开展秋季农药市场检查。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小麦种衣剂等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农药产品质量、标签抽检,由省药检所对产品质量统一进行检验后,反馈各抽检单位,由县执法大队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标签抽查结果一并上报省药检所、市局市场信息科和市农药检定站。

  (六)开展重点区域督导检查工作

  结合农药产品质量抽查活动,县农业局将对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多、社会投诉或举报多的单位进行督查整改。

  (七)总结2010年农药市场监管活动情况

  12月,全面总结2010年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上报大要案查处情况、市场监管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健全组织、创新思路、扎实工作。推进农药

  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的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专项经费。所需资金应列入各级财政的预算,以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

  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

  局属有关单位要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之间加强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形成监管合力。要健全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做到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举报案件有详细记录并及时处理。要充分利用农业部“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加大对跨区域的大要案查处力度。

  (四)及时沟通信息

  从2010年3月1日开始,每月11日和26日前要向市农药市场

  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力求通过数据和典型事例说话。要认真组织和及时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五)加强宣传培训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重点宣传农药登记及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新政策,宣传违禁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和国家有关禁限用规定的具体要求,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附件32010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高“三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市2010年“三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央一号文件为指导,按照农业部及省、市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在2009年“三品”专项整治的基础上,2010年继续推进“三品”专项整治,并以完善“三品”企业全程质量控制体系为抓手,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三品”为重点,通过强化整治措施,加大查处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提高“三品”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三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三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建立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做到生产有规范、产品有标准、管理有制度、产销有凭据、全程有记录,获证企业严格实施全程质量控制体系达到95%以上。

  (三)发现并及时消除“三品”安全隐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

  处力度,全年获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四)“三品”用标积极性不断提高,企业规范用标率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蔬菜、水果、鱼类;

  绿色食品:蔬菜、茶叶、稻米、小麦粉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

  有机食品:蔬菜、稻米、杂粮、枣制品;

  重点查处以上产品中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和超期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以及不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产品。

  (二)重点单位

  涉及上述重点产品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等。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三品”工作效率

  一是强化“三品”工作机构组织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认证管理“事前有制度、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文档、证后有监管”;二是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完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获证产品标识管理,逐步实现“三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加强绿色食品检查员、绿色食品监管员、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等“三品”注册人员的实地锻炼,确保其在产品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市场监察等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规范。

  (二)实施全程监管,打造从田间到市场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

  全面监控“三品”各个环节,重点抓好基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操作规程、包装贮运等整治要点。坚持基地环境监控与生产档案记录管理相结合,标志管理与市场准入和产品准出相结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强化获证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相结合,强力打造从田间到市场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

  (三)严格质量监测,完善“三品”应急处理机制

  积极开展“三品”质量监测,重点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三品”企业的抽查监督。抽检产品兼顾种植业、加工业,抽检场所兼顾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和大中型超市,确保抽检产品的代表性。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理,一查到底。通过监测,针对问题,找准突破口,“对症下药”,逐步建立健全以“三品”监测、16分析、预警、防范和控制为主线的应急处理机制。

  (四)规范标志使用,切实维护“三品”市场秩序

  加强“三品”认证管理知识宣传,深入开展“三品”标志检查,通过落实企业年检、复查换证、市场监察等工作,及时发现并查处伪造、冒用、超期和超范围使用“三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标志使用,切实维护“三品”市场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任务

  2010年“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设在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三品”工作机构要认真总结去年整治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方案要求,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单位、到人,进一步落实“三品”监管责任。要按计划、分阶段对本部门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活动,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三品”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卫生、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三)认真做好总结,加强信息报送

  加强“三品一标”工作信息的沟通,做到上通下达,信息畅通。及时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为整治工作营

  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典型,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要制定

  “三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的处理突发事件。

  六、重点工作安排

  (一)印发“三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月下旬-3月中旬,印发?2010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2010年

  “三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开展花生产品丁酰肼专项抽检

  2月上旬,开展绿色食品花生产品及其制品丁酰肼专项检查,抽样后进行检测。

  (三)开展全县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

  3月中旬,配合“3.15”活动,开展全市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并积极推广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四)参加无公害内检员培训班

  3月下旬至5月中旬,组织参加省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培训班和检查员培训班。

  (五)组织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抽检

  3-11月,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标称为绿色食品的产品进行产品质量抽检。

  (六)开展绿色食品市场监察工作

  进行绿色食品抽检的同时,开展绿色食品市场监察工作,重点检查绿色食品商标标志使用是否规范,绿色食品产品外包装上的内容是否与“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上的内容一致。

  (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5月、8月、11月开展三次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八)工作总结

  12月,全面总结2010年“三品”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42010年杞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0?2号)和?2010年开封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农业行政许可及后续监管,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加强农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强化重大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数继续下降,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信用体系、诚信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药、肥料等农资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19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

  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二)重点单位

  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三)重点季节

  春耕备播、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

  四、工作任务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本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二)强化农业行政许可事后监督

  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履行监督责任。对擅自从事未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对不符合农业生产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产品,按规定程序退出农资产品生产流通领域。

  (三)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的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

  各种专项行动,逐步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对已公告停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禁用药物继续加大清缴力度,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四)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处理,涉及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严肃处理。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五)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

  农业执法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集中力量查处发现的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一查到底,必要时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对于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可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六)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对定点农资市场和定点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的跟踪管理和后续指导,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能力,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七)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情况、消费者投诉状况、公众评价等信息,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类管理,分级监管。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索

  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八)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

  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提高农民规范化种养殖技术水平。推广先进农业适用技术,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配套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责任

  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将农资打假和监管的责任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人,切实履行农业部门农资打假和监管的责任。要积极争取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执法办案设备,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综合执法

  要把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执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使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综合执法目标顺利实现。

  (三)加强组织协调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联合行动计划,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四)构建监管平台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档案,建立和完善“12316”三农服务热线,加快农资监管网络建设进程,逐步实现监管信息直报。

  利用多种媒体和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督查考核

  要加强对农资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实行目标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扬。

  六、重点工作安排

  (一)2月,组织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全县2010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2-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三)3月,组织开展第六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四)组织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

  (五)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督查,重点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六)3-7月,完成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抽检任务。

  (七)7月,总结上半年农资打假工作。

  (八)9-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九)12月,总结2010年农资打假工作。

  第五篇:2019年XX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019年XX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019年,我局在巩固近年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提供有力保障。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查处一批问题,查办公布一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规范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

  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主产区为重点,聚焦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高风险产品,防控农药残留超标。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落实高毒高风险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坚决打击违规添加隐形农药成分、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农药使用指导。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为重点,培养用药技术骨干,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和生物农药应用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植保站牵头负责、局有关站室配合)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为重点,对养殖、运输、交易、屠宰环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主要措施:一是以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点为重点,组织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二是采取飞行检查方式,对养殖场、屠宰厂(场)和活畜交易市场进行“瘦肉精”拉网监测排查。三是落实好检打联动、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跟踪、追溯和查处。(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局有关站室配合)

  (三)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禽蛋中违规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兽药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用法用量增加靶动物、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产蛋期不按规定用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严管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严格核查兽用抗菌药原料、质量检验和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二是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核查用药记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三是开展蛋禽用药专项检查。强化禽蛋中兽药残留检测,对未

  遵守休药期规定、产蛋期违规用药,或禽蛋兽药残留检测超标的,要严肃查处。(畜牧兽医局牵头,局有关站室配合)

  (四)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县乡交通道路周边、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户)等区域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活动,坚决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屠宰场点。二是推动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发挥典型引领,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三是严厉打击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局有关站室配合)

  (五)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牛蛙、乌鳢、草鱼、鲫鱼等为重点品种,重点整治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和清塘剂、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等非法投入品,针对产地养殖、鱼塘出池及装车环节,打击使用违禁兽药及非法添加物行为,管控违反休药期规定上市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督促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指导建立完善养殖生产、用药记录和销售产品标签制度,督促养殖主体采取标准化、自检等措施,确保质量安全。二是强化教育培训、技术指导和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引导养殖主体科学、合理、安全用药。三是加强监管责任落实。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投入品行为。(水产站牵头负责、局有关站室配合)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主要措施:一是狠抓执法办案。围绕使用量大、合格率不高、风险隐患大的重点农资品种开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发挥警示作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养殖和依法维权知识。三是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不断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局有关站室配合)

  三、有关要求

  (一)突出责任落实。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要强化“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查处解决。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二)实施网格化监管。要建立完善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规模以下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推进网格化监管,科学设置网格体系,明确网格责任人和监管职责,逐步建立纵向分层监管到底、横向分块监管到边、纵横监管无缝对接的立体型网格化监管新模式。

  (三)强化问题发现查处。要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方式,积极发现问题隐患。要紧盯问题线索,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形成严密的质量安全监督查处机制。

  (四)狠抓执法办案。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要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在执法过程中注意保存视频和图像资料,对案件追查过程中不予配合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信用管理。

  (五)加强协调联动。要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系统内执法监管与行业管理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篇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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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1一、总体要求

  围绕当前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管并举,在继续做好基地建设、“三品”认证的基础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全过程的监管链条,探索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具体以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为重点,以水产和畜禽养殖为重点领域,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用药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到今年年底,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

  二、主要内容

  1、开展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检查。在水产养殖用药方面,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以及药品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在畜禽养殖环节方面,重点查处使用瘦肉精、莱

  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在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方面,重点查处使用禁限用农药,双孢菇和白灵菇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

  2、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开展农业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

  3、开展认证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台账记录、标志标识的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强化对获证“三品”的检查和监管工作,保证“三品”产品质量,维护“三品”的品牌形象。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的培训,使他们切实承担起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能,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做好台账记录;开展对农资企业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等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增强用法和守法的自觉性,培养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技术指导和普法宣传,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增强法律意识,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投入品,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化学物质;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

  5、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继续抓好2个省级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抓好原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好蔬菜全程质量控制试点,积极探索完善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长效机制,确保农产品生产企业向市场提供安全、优质、可追溯、市民放心的农产品。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20xx年9月中下旬,制定行动

  方案,落实部门职责;9月至11月,开展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12月,做好问题整改和总结。

  1、制订实施方案,落实职责阶段。实施方案由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具体实施在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一实施。专项检查由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根据本实施方案,具体负责实施,各镇、街道农业服务站、兽医站做好配合检查工作。

  2、开展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查处案件阶段。

  (1)开展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查。围绕全区农产品质量例行抽检、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监督抽检和国庆、元旦前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重点对蔬菜、畜禽、大米加工基地进行监督抽检,确保节日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区共抽检20个样品。

  (2)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检查。种子监管:9月份,在全区集中开展以小麦、油菜种子为重点的秋季种子专项整治,加大对种子市场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力度。农药监管:9月份,开展以水稻防治用药、麦田油菜田除草剂为重点的农药专项治理和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督检查等活动。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和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等违法行为。肥料监管:在9、10月集中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依法查处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的违法行为。兽药监管:紧紧抓住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三个主要环节,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严格饲料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获得饲料行政许可企业和产品的追踪检查。强化动物源性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10月份,组织开展全区饲料产品安全监测,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

  (3)开展重大节日前专项检查。分别于国庆节前和元旦前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由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主要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地环境、投

  入品使用、生产记录、农产品包装标识,规范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4)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9月,对全区18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培训;并根据种植、畜牧等不同条线和不同农事季节,分别对农民、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不同的针对性培训。

  3、做好整改、总结阶段。专项整治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全市农林系统的监管能力。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生产企业(基地),要书面下发整改通知,有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并要做好后续的跟踪了解。同时认真做好本次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找出不足,总结先进,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地也成立相应的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管工作。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要为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各保障,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

  2、落实责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发挥乡镇监管员的监管职责。对监管都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和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3、密切配合。围绕本次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做到工作互动、信息互通、行动及时、执法到位。

  4、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谋体的作用,大力宣贯国务院《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抽检结果,严格按

  程序对外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2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部党组20xx年重点工作部署,我部将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供有力保障,扎实推进质量兴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聚焦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私屠滥宰及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解决面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大中城市蔬菜生产基地和全国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主产县为重点,聚焦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高风险产品,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重点管控克百威、氧乐果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主要措施:围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一是实施农药经营许可,规范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秩序。二是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确保产品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特别是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三是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台帐记录、溯源管理。四是加强科学用药培训,尤其是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病虫害防治组织技术骨干的培训,严格按照安全间隔期施药,依法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在

  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等农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行为。(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突出肉牛肉羊养殖重点地区和外调活畜问题多发地区、生猪养殖大县、屠宰场,以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为重点,进一步强化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各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继续组织实施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增加牛羊养殖场户抽检数量,异地拉网监测向牛羊养殖重点地区集中。二是继续组织实施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计划,加大牛羊屠宰场监督检测力度,严厉查处屠宰环节注射、饲喂“瘦肉精”违法行为。三是健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的案件查处机制,加大工作薄弱地区督查力度。四是加大突出问题溯源督办力度,建立屠宰与养殖环节“瘦肉精”溯源信息通报机制,对外调活畜问题多发地区进行案件专项督办,督促产地追根溯源,消除问题死角。五是继续组织开展“瘦肉精”速测产品质量评价,强化对基层监管的技术支持。(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突出奶牛主产省、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建档立案,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

  项监测,加大抽检密度,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五是强化主体责任。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四)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大县和问题多发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适应症、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销售给养殖场等使用者、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强化养殖者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用药水平。

  主要措施:一是切实规范兽用化学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以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严格核查兽用抗生素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二是切实规范兽用抗生素使用行为。以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强化养殖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督导落实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核查用药记录,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宣教兽用抗生素安全、规范使用知识和用药原则,提高养殖者对抗生素耐药性危害的认识以及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严肃查处使用原料药、假劣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三是切实规范线上发布兽药信息和销售兽药活动。逐步摸清利用互联网发布兽药信息、销售兽药特别是抗生素的基本情况,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假冒兽药企业信息、假劣兽药信息以及无证经营信息的网站、电商和第三方交易平台,联合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严肃处置发布假劣兽药信息、销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违规网站。(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五)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整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

  区等私宰易发区和多发区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主要措施:一是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集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屠宰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二是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格落实检疫检验出证制度,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胴体及生猪产品,要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三是严把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关口。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要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取缔。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立审批管理,严肃查处屠宰企业出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等违法行为。(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六)“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大菱鲆、鳜鱼、乌鳢等养殖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为重点药物,在山东、辽宁、江苏、河北、天津等大菱鲆主产区和山东、江苏、浙江、广东、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四川等鳜鱼、乌鳢主产区开展专项整治。

  主要措施:一是督促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在“三鱼”主产区,督促落实水产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建立完善养殖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档案,推进行业自律,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力度。督促“三鱼”养殖企业(场、户)强化内部质量控制,采取标准化、自检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鼓励养殖企业按照国际先进标准建立实施良好养殖规范(GAP)体系,并开展相关认证。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强化“三鱼”养殖企业(场、户)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让养殖户深知使用“两药”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加强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引导养殖场

  (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三是开展健康养殖模式试验示范。引导养殖户适当降低养殖密度,提高养殖动物抵抗力,控制或减少病害发生。四是加强监管责任落实。生产区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情况执法检查,指导检查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销售产品标签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者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质的行为。强化产地“三鱼”产品监督抽查,加大“三鱼两药”的抽检数量,掌握养殖环节“三鱼”质量安全状况。积极推进检打联动,确保阳性样品生产单位的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加强渔政执法工作,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将有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依法销毁不合格水产品。五是优化养殖条件和环境。加快编制出台各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支持通过池塘循环水工程改造降低病害发生和水产养殖用药使用。(此项行动由渔业渔政局牵头负责,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省际、县际等区域结合部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在互联网领域,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线下涉案企业查处力度,严格监控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禁用农兽药行为。在果菜茶中草药等特色产区,重点打击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常用投入品中添加禁限用、未登记农药等违法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源头监管。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和标准,严格控制过剩类农资新批生产企业数量,着力从风险评估、绿色环保和持续存限等方面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二是狠抓案件查处。把查办案件作为农资打假的重要抓手,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加大对涉案不合格投入品的调查力度,做到追根溯源、一案双查;针对网上销售假劣

  农资违法行为,及时搜集案件线索,线上线下互动,必要时通报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兽药及其他违禁添加物的行为。三是实施检打联动。完善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制度,明确行政、执法、检测三方机构职能与工作机制。将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加快信用建设。在本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并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对接本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农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健全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管力度。五是推进社会共治。认真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发挥“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作用,完善举报奖励办法。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普及识假辨假和维权知识,进村入户为农民提供面对面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此项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重大活动安排

  3月份,根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发布会精神,印发《20xx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20xx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部署20xx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公布20xx年全国农业系统农资打假典型案件。

  3―4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举办第十三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开展种子执法专项行动。

  3―8月份,派出6个检查组对有关省的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4―9月份,组织开展农药执法专项行动、肥料监督抽查。

  4―10月份,组织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由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组织各地推广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力争全年培训渔民20万人次以上,总站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指南》等技术资料5000册以上,各地编印相关技术资料30万册以上。

  5―10月份,组织开展果、菜、茶、中药材重点产区投入品专项检查。开展罚没农资销毁处理活动。举办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

  5―10月份,开展肉牛肉羊“瘦肉精”突击抽查行动。根据掌握线索组织1―2次对外调活畜问题多发地区的突击抽查,督促地方加大“瘦肉精”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防问题反弹。

  6月份,组织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活动,普及农药管理、科学安全用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出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指导地方加大执法力度。

  6―11月份,会同地方兽医部门、大型养殖龙头企业和兽药协会组织,联合开展兽用抗生素“放心产品进村、科学知识入户行动”,引导养殖者购买使用安全放心兽药产品、科学认知兽用抗生素,提高兽用抗生素规范用药水平,把好源头使用关。

  7月份,召开农资打假工作座谈会。

  7―10月份,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开展“猪肉质量安全百日行动”,从生猪屠宰与市场监管两端发力,联合打击生猪屠宰和肉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

  9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10―11月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检查地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各项行动深入开展。

  11―12月份,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

  12月份,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20xx年1―2月份,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20xx年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要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对重点地

  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专项行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三)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要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3根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坚持质量兴农,按照贵州绿色农产品风行天下行动部署,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坚持检打联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局将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供有力保障,扎实推进质量兴农,确保农资市场秩序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夺取全年粮食丰收保驾护航,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聚焦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私屠滥宰及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解决面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

  给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查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吴应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邓德伟烤烟生产发展中心主任

  李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兵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朱中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人

  撒石饲草饲料站站长

  张盛超土肥站站长

  邓吉金种子管理站站长

  李俊涛植保植检站负责人

  庞贤原畜牧水产股负责人

  付硕畜牧执法中队中队长

  田艳畜牧水产工程师

  廖周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助理农艺师

  张家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助理农艺师

  周浩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技术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由朱中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局属各相关科(站)要切实加强对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二)强化协调配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建立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等机制,健全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做好区域间和部门间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协查等工作,提高农资打假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

  三、整治重点

  (一)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全县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三园两场”、“二品一标”认证基地、新“三品一标”和茶叶、蔬菜、水果、中草药材生产企业合作社为重点,聚焦茶叶、水果、大白菜、青菜、菜薹、普通白菜、芹菜、菠菜、豇豆、辣椒等高风险产品,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重点管控百草枯、草甘膦、克百威、氧乐果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主要措施:围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一是实施农药经营许可,规范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秩序。二是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确保产品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特别是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三是推行限制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四是加强科学用药培训,尤其是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病虫害防治组织技术骨干的培训,严格按照安全间隔期施药,依法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等农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行为。五是按照《普安县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和《普安县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方案》进行抽检。

  (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重点:农药:检查农药经营许可证、进销存管理系统台账;打击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非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尤其是添加高毒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种子:检查种子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品种审定证书、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经营备案登记表;打击查处未备案和侵权经营等行为,打击查处制售假劣种子等行为;肥料:检查肥料登记证;打击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微肥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打击查处配方肥产品有效成分不足、标签标注与登记证标注内容不符、生产销售假冒配方肥的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源头监管。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和标准,严格控制过剩类农资新批生产企业数量,着力从风险评估、绿色环保和持续存限等方面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二是狠抓案件查处。把查办案件作为农资打假的重要抓手,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加大对涉案不合格投入品的调查力度,做到追根溯源、一案双查;针对网上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及时搜集案件线索,线上线下互动,必要时通报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兽药及其他违禁添加物的行为。三是实施检打联动。完善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制度,明确行政、执法、检测三方机构职能与工作机制。将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兽药(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兽用抗菌药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水产规模养殖企业,重点查处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兽用抗菌药及禁用兽药、劣兽用抗菌药;标签和说明书中擅自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以及夸大适应症的兽用抗菌药;涉嫌添加兽药标准以外药物成分的兽用抗菌药以及非法添加兽用抗菌药的其他兽药品种;标准已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限的兽用抗菌药;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等非法进口的兽用抗菌药;禁用和假劣药物饲料添加剂。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环节监管。对兽药质量通报中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不合格产品涉及的生产企业,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加强兽用抗菌药经营环节监管。建立守法、诚信、规范的兽药经营秩序,全面检查兽药GSP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辖区内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假劣兽药等违法经营行为和不执行处方药制度、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整等违规经营行为。三是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行为。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场、动物

  诊疗机构、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生产企业等兽药使用单位的监管,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四是加强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和监管重点,科学合理制定兽药质量抽检计划和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力度,扩大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兽用抗菌药残留监测数量和覆盖范围。

  四、整治安排

  (一)在3―4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

  (二)在3―7月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检查茶叶、蔬菜、水果、中药材生产基、水产品、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否投入违禁投入品。

  (三)在4―9月份,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执法专项行动、肥料监督抽查。

  (四)在6―7月份,组织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种子管理条例》宣传活动,普及农药管理、兽药管理、科学安全用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

  (五)在9―11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抽查检测

  局属各相关站股室要科学制定并有效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检测工作规划,扩大监督抽查检测范围,重点抽查检测生产企业、市场销售的种子、农药、化肥,提高监督抽查检测覆盖率,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违禁成分,肥料的养分含量是否与标识相符,加大抽检数量和频次,突出监督抽查检测重点,提高监督抽查检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检测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上报综合协调组。

  (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查大案要案

  局属各相关站股室须认真落实最严格监管的要求,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等行为,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黑窝点”和

  集散地。农业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原则,深挖案件源头,彻查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确保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同时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已结案的重大典型案例,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篇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模板

  农产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方案模板

  一、总体目标

  围绕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峻打击农产品质量平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觉查处一批问题,查办公布一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着力消退农产品质量平安隐患和行业"潜规章",规范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平安水平稳中有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平安大事。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主产区为重点,聚焦芹菜、豇豆、辣椒、韭菜、菜心、柑橘、草莓等重点产品,加强农药使用指导,防控农药残留超标。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把好行业准入关口。二是加强农药市场监管,认真落实高毒高风险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实施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坚决打击违规添加隐形农药成分、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三是主动指导生产经营主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大力推广统

  防统治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此项行动厅内由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局及厅属相关单位参预,各市(州)参照执行)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肉牛、肉羊养殖场(户)为重点,对养殖、运输、交易、屠宰环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出栏检测。活畜出栏时要抽取确定数量的尿液进行快速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出栏。快速检测不合格的,推迟出栏并对尿样进行确证检测,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二是开展监督抽检。以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点)为重点,组织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三是开展拉网排查。组织对牛羊养殖场、屠宰厂(场)和活畜交易市场开展"瘦肉精"拉网监测排查。四是完善检打联动。落实好检打联动、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对发觉的违法线索准时跟踪、追溯和查处,持续保持"瘦肉精"整治高压态势。(此项行动厅内由饲料兽药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局及厅属相关单位参预,各市(州)参照执行)

  (三)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大县和禽蛋中违规用药为重点,严峻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兽药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用法用量增加靶动物、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销售

  给养殖者、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产蛋期不按规定用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严管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严格核查兽用抗菌药原料和质量检验状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状况,严峻查处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二是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以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大县为重点,严格落实兽药平安使用规定,严格督导落实平安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核查用药记录,选择实行多种形式,宣布传达兽用抗菌药平安、规范使用学问和用药原则,提高养殖者对抗菌药残留超标和耐药性危害的熟识以及平安用药力气和水平,严峻查处使用原料药、假兽药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蛋禽用药专项检查。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加强养殖场监督检查,强化禽蛋中兽药残留检测,督促落实蛋禽用药要求,产蛋期规范使用兽药,对监督检查发觉未遵守休药期规定、产蛋期违规用药,或禽蛋兽药残留检测超标的,要依法依规严峻查处。(此项行动厅内由饲料兽药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局及厅属相关单位参预,各市(州)参照执行)

  (四)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县乡交通道路周边、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户)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为重点,严峻

  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严峻打击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深入到到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活动,坚决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屠宰场点。三是推动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发挥典型引领,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此项行动厅内由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有关处室局及厅属相关单位参预,各市(州)参照执行)

  (五)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鳜鱼、乌鳢、斑点叉尾鮰、鲈鱼、鲤鱼等养殖水产品为重点品种,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和清塘剂、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等非法投入品为重点药物,针对产地养殖、鱼塘出池及装车环节开展重点整治,打击使用违禁兽药及非法添加物行为,管控违反休药期规定上市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督促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在鳜鱼、乌鳢、斑点叉尾鮰、鲈鱼、鲤鱼等重点品种主产区,督促落实水产养殖生产者质量平安主体责任,指导建立完善养殖生产、用药记录和销售产品标签制度,依法用药,不使用正规国标兽药外的非法投入品,推动前进行业自律,加大诚信体系建

  设力度。督促养殖企业(场、户)强化内部质量把握,选择实行标准化、自检等质量把握措施,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平安。二是强化训练培训和技术指导。强化鳜鱼、乌鳢、斑点叉尾鮰、鲈鱼、鲤鱼等重点品种养殖企业(场、户)质量平安宣布传达训练培训,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投入品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平安责任意识。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加强水产养殖平安用药技术指导,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平安用药。三是加强监管责任落实。督促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状况执法检查,严峻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清塘剂、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等非法投入品德为。强化产地鳜鱼、乌鳢、斑点叉尾鮰、鲈鱼、鲤鱼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查,加大重点品种的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抽检数量,把握养殖环节水产品的质量平安状况。加强执法检查,做好行刑连接,准时将有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此项行动厅内由渔业渔政管理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局及厅属相关单位参预,各市(州)参照执行)

  (六)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严格奶站和运输车监管,严查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规范收购市场秩序,提高质量平安水平。

  主要措施:一是加大奶站和运输车监管力度,严格审核

  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加强许可管理,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市场秩序,推动前进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二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平安监测与执法,实施生鲜乳质量平安监测方案,加大生鲜乳监督抽查力度,加强生鲜乳质量平安隐患排查。三是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接受应用市(州)间互查、市(州)内自查、重点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养殖场、奶站、运输车进行抽查,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非法添加及扰乱生鲜乳收购秩序行为。四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平安监管信息核查,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运输的信息化、精准化管理。五是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监管,从建设优质奶源基地、保证优质饲草料供应、强化奶站和运输车监管、开展奶源质量平安监测、培训推广关键技术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全面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建设和平安监管。(此项行动厅内由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有关处室局及厅属相关单位参预,各市(州)参照执行)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在农业投入品购销和使用关键季节,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依法严峻打击侵害农夫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平安、破坏市场公正竞争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切实维护农夫合法权益。

  主要措施:一是狠抓执法办案。严峻查办制售假劣农资违法案件,严峻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围绕使用量大、合格率不高、风险隐患大的重点农资品种,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坚决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二是强化宣布传达引导。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平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养殖和依法维权学问。三是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主动引导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此项行动厅内由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培育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局及厅属相关单位参预,各市(州)参照执行)

  三、重大活动支配

  3-6月,召开全省农资打假暨农产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印发《20xx年**省农产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方案》,支配部署全年工作。开展"瘦肉精"拉网监测排查和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宣布传达周活动。

  310月,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整治种子套牌侵权、农药隐性成分、兽药非法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等问题。公布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平安典型案件。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平安监管信息核查

  和现场检查。

  312月,广泛宣布传达兽用抗菌药平安用药学问,加大蛋禽科学用药宣布传达力度,推动形成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政府主导、企业参预、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410月,组织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培训渔民、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指南》等技术资料。

  611月,开展农药市场主体检查,查验生产、经营、使用者档案,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1112月,全年农产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迎接农业农村部检查考核。

  四、有关要求

  (一)突出责任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实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平安整治工作的熟识,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气,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要强化"发觉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主动发觉问题隐患,准时查处解决。各专项行动牵头处室要印发具体的行动,将目标、重点、任务、措施进一步细化、实化,切实提高整治工作的可操作性。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本地实际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同时,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实施网格化监管。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落实《**省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川农业函〔20xx〕710号)要求,同步建立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鼓舞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规模以下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各地要依据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监管名录信息项,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主动推动前进网格化监管,要定格、定人、定责,科学设置网格体系,确定网格责任人,明确网格监管职责,逐步建立纵向分层监管毕竟、横向分块监管到边、纵横监管无缝对接的立体型网格化监管新模式。

  (三)强化问题发觉查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问题发觉机制,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监督手段,主动发觉问题隐患。对于发觉的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发觉一个,查处一个,一查毕竟。20xx年,农业农村部实行问题发觉查处台账制度,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每月收集报送本辖区内问题发觉、查处的进展状况,坚决做到查不深、查不实、查不到位的不放过,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各市(州)问题发觉和销号的数量将纳入绩效考核。

  (四)狠抓执法办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有案

  不移、以罚代刑。要选择实行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要向社会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平安典型案例,警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在执法过程中,要留意保存视频和图像资料,加强典型案例的总结分析,深入到到争论农产品平安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不断提升案件查办力气。对于案件追查过程中不予协作的生产经营主体,要纳入信用管理。

  (五)加强协调联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系统内执法监管与行业管理单位要相互协作、共同推动前进,监管工作要强化统筹,行业管理单位要对突出问题,强化指导服务;要上下联动,全省一盘棋统筹推动前进,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跨市(州)、县(市、区)的协调协作,尤其是产地销地之间要建立共享抽检结果、定期相互沟通风险信息、联合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牵头科室,并落实专人报送工作信息。工作信息报送的准时性将与各市(州)绩效考核挂钩。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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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我厅决定在全省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甘肃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种(养)植(殖)行为,切实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有效遏制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突出问题,杜绝在蔬菜、水果、茶叶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高毒农药行为,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杜绝在生鲜乳和畜禽养殖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保持在,畜禽养殖行为进一步规范,杜绝在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违禁

  药物行为,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重点整治任务

  (一)蔬菜水果茶叶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以全省个国家蔬菜标准园、个国家水果标准园、个省级蔬菜标准园、个省级水果标准园、个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和个茶叶重点生产县为重点区域;以豇豆、豆角、芹菜、韭菜、菜心、普通白菜、苹果、葡萄、桃、草莓、中药材及茶等为重点整治产品,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为重点整治项目;以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水果、中药材、茶叶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和种植大户为重点对象;强化源头治理,深化市场监管,加强残留监测,开展高毒农药市场检查活动和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制度;坚决禁止省内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高毒禁用农药或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农药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大对生产环节非法添加和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用药行为,从源头确保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种植业处负责)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产品,以生猪调出大县、肉牛、肉羊养殖优势县为重点区域,以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肉牛和肉羊养殖场户、活畜收-2-/3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生猪屠宰场为重点单位;全面加强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各个环节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生猪“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饲料产品监测率稳中有升,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规范有序,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省兽医局负责)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以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为重点整治单位,以奶牛主产区和奶牛养殖大县为重点整治区域,以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及持证经营为重点工作。大力推进奶牛养殖标准化、规模化进程,进一步提高乳制品行业的生产集中度,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关键环节,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监测,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工作,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畜牧处负责)

  (四)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以动物养殖主产区、动物产品安全高风险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养殖场(户)为重点对象,以假劣违禁抗菌药物与假劣饲料产品、未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等为重点整治品种。加强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监管,严厉查处擅自改变组方,非法添加未经批准使用抗菌药物成分、生产禁用兽药的违法行为,严禁兽药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加强养殖环节用药监管,逐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推行处方药制度,保证养殖环节用药安全。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用-3-/3药监管,严厉查处饲料生产过程中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和添加未经批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省兽医局负责)

  (五)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以水产苗种和虹鳟、金鳟、鲟鱼等我省特色养殖品种,鲤鱼、草鱼、鲫鱼等主要消费品种为重点整治产品,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为重点整治项目,以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鲑鳟鱼主要生产基地、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无公害渔业生产单位、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和水产品“菜篮子”生产基地为重点整治对象。继续深入开展水产苗种整治,加快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度、执法监管台帐制度、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件公开制度,规范水产品养殖行为,确保水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渔业处负责)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以种子(含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肥料、兽药(含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为重点整治产品,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运销大户为重点整治对象,以主要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等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强农资生产、经营的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农资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4-/3理,强化对农资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制定监督抽查计划,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使用农资的水平,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政法处负责,方案已下发)

  四、重大活动安排

  (一)月份,召开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十一五”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成效,部署年及“十二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签订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月、月、月和下年的月初,召开例行监测形势分析会,对每季度省上例行监测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例行监测结果进行通报。

  (三)月份,召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座谈会。

  (四)月和月,举办两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人员培训班,对全省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检测技术等方面的技能培训。

  (五)月底至月初,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六)月,召开“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工作座谈会。

  (七)月份,对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进-5-/3行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进行确认,对机构、人员有变化的,要抓紧做出调整,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督导检查,落实整治方案的各项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各市州要按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大活动、有检查指导、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生产环节监管,规范种养殖行为。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农产品生产者的责任意识,严格监督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督促建立食用农产品记录制度,规范种养殖行为,积极发展“三品一标”,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素质。

  (四)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形成制度机制。要完善和落实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投诉举报制度、大要案通报制度、重大案-6-/3件督办制度和部门间、区域间联动协作制度,做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五)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各地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效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及时报送信息,做好工作总结。按照农业部要求,专项整治实行月报制度。从月份开始,请各市州根据农业部和省上《整治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和要求,于每月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总结和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并报送电子版。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要及时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应对,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

  附件:

  甘肃省年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农质发〔〕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7-/3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工作目标,以蔬菜、水果、中药材、茶叶的农药残留和禁限用高毒农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种植业产品生产环节的用药指导,强化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努力,整治成果进一步巩固,全省各地蔬菜、水果、中药材、茶叶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以上,高毒农药管理和农民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甘州、永昌、榆中、甘谷、肃州、民勤、凉州、靖远、临洮、武山、崆峒、西峰等个国家蔬菜标准园和榆中、靖远、武山、甘州、凉州、武山等个省级蔬菜标准园(包括个高原夏菜标准园、个日光温室及个大棚蔬菜标准化设施小区),庄浪、静宁、麦积、西峰等个国家水果标准园,泾川、庆城、礼县、甘谷、清水等个省级水果标准园,陇西、岷县、渭源、武都、宕昌等个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文县、康县、武都等个茶叶重点生产县。

  (二)重点产品。以白菜类、绿叶类、豆类、葱蒜类蔬菜为重点,突出豇豆、豆角、芹菜、韭菜、菜心、普通白菜-8-/3等蔬菜品种;苹果、葡萄、桃、草莓等水果、中药材及茶等。

  (三)重点农药。检测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

  (四)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水果、中药材、茶叶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和种植大户。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各市州农业部门要会同工信、环保等部门,针对农药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档案、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坚决禁止省内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高毒禁用农药或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农药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积极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交叉执法,开展高毒农药市场检查活动和农药质量监督抽查。

  (二)深化市场监管。各市州农业部门要开展农药产品质量专项抽查,严厉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建立农药经营单位档案,督促经营单位健全销售台账,对非法经营的要联合工商等部门依法取缔。在全省继续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制度,掌握高毒农药销售流向。要强化农药生产和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仔细落实农业部号公告规定,初步探索建立低毒、生物农药补贴。

  (三)加强残留监测。各市州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大豇豆、豆角、芹菜、韭菜、-9-/3菜心、普通白菜、当归、苹果、茶叶等农药残留的检测力度;省上要以个国家蔬菜标准园,个省级蔬菜标准园(包括个高原夏菜标准园、个日光温室及个大棚蔬菜标准化设施小区),个国家水果标准园,个省级水果标准园,个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个茶叶重点生产县为重点,加大对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县的蔬菜、水果、中药材等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各市、县要以园艺作物标准园和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大对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测抽查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规范用药行为。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引导生产者科学用药,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有条件的地方要率先建立产地准出制度。要大力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加大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鼓励使用低毒和生物农药及替代农药。同时,要组织专人对种植业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农药经营企业是否有销售台帐。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农药安全使用宣传培训。月份,各市州要以“农资打假活动”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在优势区域重点县开展蔬菜、水果、中药材、茶叶的病虫防治和安全用药技能培训,加大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的宣-10-/3传力度,发放《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农药识假辩劣维权手册》等宣传材料,普及识假辨假知识,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农药市场专项检查。在~月农药销售旺季,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擅自添加未经登记的农药有效成份、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以及以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农肥登记替代或逃避农药登记的违法行为。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农药批发市场要全面普查,农药经销门店和乡村零售店的抽查要达到以上,特别要对近年抽检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产品要重点跟踪,加大抽检力度。庆阳、平凉、天水、陇南、定西、兰州、白银、武威、张掖、酒泉要各抽取农药样品份,抽样品种为啶虫脒、吡虫啉、阿维菌素、毒死蜱、甲基硫菌灵、多菌灵、代森猛锌、百菌清等,于月日前连同抽样单一并送至省农药检定所进行检验。

  (三)蔬菜水果等标准园产品农药残留监测。月份,配合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对个国家蔬菜标准园,个省级蔬菜标准园,(包括个高原夏菜生产基地、个日光温室及个大棚蔬菜标准化设施小区),个国家水果标准园,个省级水果标准园,陇西、岷县、渭源、武都、宕昌等个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个茶叶重点生产县开展生产基地产品的农药残留检测工作,通报检测结果,并制定相应的综合治理措施。同时,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

  (四)查处农药违法案件。月份,我厅将对省农药检定-11-/3所的检测结果进行通报,各地要根据通报结果对本辖区农药违法案件进行严厉查处,坚决打击销售假劣农药以及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总结。月份,全面总结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年工作计划。

  六、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完善组织机构,明确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省上将抽调专人组成督导组,不定期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制定整治方案。各市州农业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总结提高,切实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市州农业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大要案通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部门间、区域间联动协作制度,做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特别是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按程序立即报告。

  -12-/3(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市州农业部门要仔细组织开展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从年月起,每月日前向厅种植业管理处、省植保站和省经作站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附件:

  甘肃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继续加强全省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饲喂活畜的违法行为,根据农业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产品,以生猪调出大县、肉牛、肉羊养殖优势县为重点区域,以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肉牛和肉羊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生猪屠宰场为重点单位,全面加强各个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生猪“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饲料产品监测率稳中有升,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管制度进一步完-13-/3善,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规范有序,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饲料环节整治

  、扎实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宣贯活动。以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宣传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加强对市县两级饲料管理人员和已获证饲料生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强对饲料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继续强化饲料经营门店的监管,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进一步加强饲料经营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封取缔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

  、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扩大监测覆盖面,提高抽检频率,做好新公布违禁添加物监测,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饲料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养殖环节整治

  、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进一步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管,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14-/3如实记录商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

  、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管和“瘦肉精”抽检工作。采取查验养殖记录与抽样快速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切实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管,保质保量的完成养殖环节个场(户)批“瘦肉精”的监测任务。活畜出栏时要抽取一定数量的尿样进行快速检测,一经确证含有“瘦肉精”,应当依法对活畜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涉案线索和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通过媒体宣传、入户宣讲、短信提醒等方式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普法教育,将国家有关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告知每个养殖场(户),使其知晓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强对养殖场(户)人员的培训,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风险防范方法和对假劣饲料、兽药的识别能力。

  、组织开展“瘦肉精”清查收缴工作。严格按照农业部等五部门第号公告要求,继续组织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的清查收缴工作,要大力宣传,切实做好清查收缴工作。

  (三)收购贩运环节整治

  、加强畜禽收购贩运环节的监管。各级农牧(畜牧兽医)部门要与工商部门共同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15-/3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管,督促建立出栏保证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牲畜交易记录制度,对无产地检疫证明、保证书或来源不明的活畜不得入市交易。

  、加强动物贩运管理工作。加强对贩运人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对辖区内从事动物经营调运的单位和人员,积极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培训,努力做到让所有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检疫申报、隔离观察和登记备案。要求其做出不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不兜售“瘦肉精”、不收购贩运使用“瘦肉精”活畜的承诺。

  、加强对运载活畜车辆的监管。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加强对运载活畜车辆的查验工作,发现出栏保证书和交易记录不齐全的,要立即通知活畜产地农牧(畜牧兽医)部门,并定期向工商部门通报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信息,督促货主将活畜运回原产地。

  (四)定点屠宰环节整治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开展私屠滥宰行为,协调商务部门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自检制度,严把入场关。生猪屠宰企业(场)要按规定记录生猪来源、数量、检疫证明、耳标号、畜主(经纪人)、运输车辆等信息,以便发现问题后追溯来源。严禁无标识、无检疫证明的生猪入场屠宰。

  、严格落实屠宰企业(场)“瘦肉精”检测。生猪屠宰企业-16-/3(场)要对进场的每一批生猪进行抽检(以出栏前饲喂群或运输车辆为单位),对宰后生猪抽取一定数量的膀胱尿液进行检测,并做自检记录,自检记录保存年。生猪屠宰企业在生猪进场和宰后快速检测中发现“瘦肉精”阳性的,应立即向商务部门和驻场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报告。

  、加强“瘦肉精”抽样监测力度。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要配合商务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场)开展进场自检和宰后抽检,对确诊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或生猪产品,暂缓生猪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并要会同商务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实行定点屠宰的肉牛、肉羊等活畜参照上述办法办理。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月)

  、省上制定“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全省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州)农牧管理部门成立“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月-年月)

  一是继续开展“瘦肉精”清查收缴工作。以养殖场(户)和收购贩运经纪人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瘦肉精”清查收缴-17-/3工作,及时向公安、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通报清查结果。

  二是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行动。各市(州)要对辖区内的饲料企业、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屠宰企业和兽药企业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中小规模的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点)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不落实质量安全制度及非法生产使用“瘦肉精”、贩卖宰杀含“瘦肉精”活畜等事件依法从严处理。

  三是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行动。省上将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等问题,立即进行通报,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各市州也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四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各市(州)要对饲料企业、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屠宰企业和兽药企业等进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内容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三)验收总结阶段(年月)

  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全面总结“瘦肉精”专项整治的成效,将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度化、日常化。

  四、工作要求

  -18-/3(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农牧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力量,层层分解任务,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抽查

  各市州农牧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查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制定抽检比例,针对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加大抽检力度。要强化“检打联动”,对不合格的样品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大执法力度

  各市州农牧管理部门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瘦肉精”违法行为。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和饲料、尿样、肉品等样品中检出“瘦肉精”等情况,要立即通报公安机关进行追查。要跟踪了解公安机关案件侦破进展,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案件查处情况。

  (四)加强协调配合

  各市州农牧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环节的问题和线索,要立即通报情况,移交掌握的证据,对于其他部门通报的问题,要迅速调-19-/3查核实,及时反馈查处结果。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反映人员、条件和经费等困难,积极协调财政、发改等部门增加投入。

  (五)建立长效机制

  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活禽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环节监管机制,研究制定养殖和屠宰环节“瘦肉精”自检制度,落实生产、经营者安全主题责任。推动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

  (六)加强宣传培训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普及“瘦肉精”基本常识,提高消费者科学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大力宣传监管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振消费信心。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普法教育,宣传“瘦肉精”危害及国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瘦肉精”的法律法规。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舆论监督。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效能。

  (七)做好信息报送

  “瘦肉精”专项整治实行月报制度,各市(州)每月日前向省农牧厅和省兽医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确保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和处置。

  -20-/3附件:

  年甘肃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简称《纲要》)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特制定年甘肃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纲要》,以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及持证经营为主体,规范运营,大力推进奶牛养殖标准化、规模化进程,进一步提高乳制品行业的生产集中度,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关键环节,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监测,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工作,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工作。在日常监管中,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实现生鲜乳生产标准化,收购站管理规范化,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

  (二)确保生鲜乳质量卫生安全。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21-/3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β内酰胺酶、碱类物质、硫氰酸钠检测合格率达到。

  (三)积极推进奶业标准化、规模化进程。各地要结合国家和省级奶牛相关扶持政策,力争在年内使本辖区内奶牛良种覆盖率达到,奶牛单产水平达到公斤以上,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奶牛在奶牛养殖中的比重达到,基地自产生鲜乳与加工能力的比例达到以上。奶牛重点区域兰州、白银、临夏、张掖、定西等市州要出台支持奶业、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的扶持政策,高标准、严要求,积极推进奶业标准化、规模化进程。

  三、生鲜乳质量监管重点

  以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日常监督管理为工作重点,兼顾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和奶畜养殖小区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奶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

  (一)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违禁物质,禁止收购《条例》第二十四条所列四种生鲜乳;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建立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超过小时未冷藏的生鲜乳,不得销售。严禁“问题乳粉”流入生产环节,严厉打击“问题乳粉”违规添加到生鲜乳的不法行为。

  -22-/3(二)奶畜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遵守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对挤奶设施、生鲜乳贮存设施等应当及时清洗、消毒,避免对生鲜乳造成污染;奶畜养殖场要确保奶畜接受强制免疫,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奶畜的健康进行定期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应当立即隔离、治疗或者做无害化处理。

  (三)各市(州)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对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要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鲜乳进行监督抽查,并按照法定权限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特别是要加强生鲜乳准运证的发放及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管理。

  (四)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生鲜乳准运证发放制度。一是要及时加强对已过期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准运证的审核换发工作;二是要对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进行审核发证,坚决杜绝无证生产、收购及运输等非法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证书格式的通知要求,规范《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生鲜乳准运证明》的编号。

  -23-/3(五)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生鲜乳准运证明登记季报制度。各地要按照生鲜乳收购站情况明细表、基本情况汇总表及生鲜乳运输车辆情况明细表、基本情况汇总表要求,在每个季度末如实上报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运输车辆准运证明核发变动情况。

  四、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推进奶牛养殖标准化进程。按照健康养殖要求,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和完善乳制品质量标准以及饲养环境控制标准。加强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的宣传推广,提高养殖户质量标准意识和应用能力。引导奶牛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各项技术规范,开展生产及配套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和升级改造。要充分利用省级草食畜牧业专项资金,撬动市、县及民间资本投资奶牛产业,按照政府推动、项目支撑、财政扶持等方式,采取稳步推进、循序渐进、多措并举的方式逐步使奶牛散养向规模饲养转变,全面实现标准化规模养殖。同时,要大力发展扶持以荷斯坦奶牛为主要品种的奶牛养殖重点县,采取引进和繁育结合,自然繁殖和胚胎移植结合的方式,扩大群体规模,提高产出水平,推动奶牛产业标准化规模化进程。

  (二)积极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在全省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开展监督监测。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24-/3作的通知》要求,今年计划在全省范围内监测生鲜乳样品批次,其中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任务批次,按照收购站和运输车的抽样原则,生鲜乳收购站抽样批次,生鲜乳运输车抽样批次,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两个阶段)完成,农业部异地突击抽检批次,由农业部临时指定地区和时间。检测项目上半年所有样品检测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β内酰胺酶种违禁添加物;下半年所有样品检测三聚氰胺、碱类物质、硫氰酸钠种违禁添加物。省上将严格按照《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工作规范》要求,依据监测结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在保障合格生鲜乳收购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的扶持和指导。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机械挤奶设备购置补贴,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规范化建设。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要求,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市场准入,县(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工作,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与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检查督导,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管理。今年,省上将根据农业部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现场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的项内-25-/3容,进行检查,对检查不达标的收购站和运输车,进行通报核查,并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要高度重视奶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和生鲜乳日常监管工作,奶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质量工作,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抓出成效。各地要将生鲜乳生产和监管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对不履行生鲜乳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生鲜乳生产涉及环节较多,饲料原料来源复杂,要密切与卫生、工商、质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配合,形成强有力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果断、有效、有序地解决好生鲜乳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搞好联合执法、跨区行动,仔细查处跨区域、跨部门的大案要案。要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奶站开办主体营业执照的审核管理和违法经营奶站的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生鲜乳质量检验和监督抽检,确保质量安全。

  (三)做好生鲜乳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工作。按照《奶业整顿与振兴规划纲要》要求,开展《奶牛场卫生规范》、-26-/3《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培训推广工作。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结合实施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等技术工作,加强奶牛养殖技术指导与服务,制定本辖区生鲜乳生产技术规范培训计划,积极开展生鲜乳技术培训工作,普及科学饲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推动奶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提高奶牛单产,改善生鲜乳质量。

  (四)建立生鲜乳清理整顿日常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产地编码、养殖档案等制度建设,加快建立生鲜乳质量追溯体系。要加强省、市、县三级生鲜乳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尽快健全检测和执法队伍。加快相关标准的推广和监督实施,将生产技术标准和规程纳入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业务考核范围。建立和完善生鲜乳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妥善处理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努力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附件:

  甘肃省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兽用抗菌药管理,规范兽用抗菌药的合理使用,确保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27-/3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农质发〔〕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仔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强化兽用抗菌药监管,促进兽用抗菌药的合理使用,降低兽药残留危害,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不断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主体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兽用抗菌药产品质量稳步提升,饲料生产过程添加抗菌药行为进一步规范,养殖场(户)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抗菌药现象明显改善,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基本消除,休药期制度进一步落实,畜禽及其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动物养殖主产区、动物产品安全高风险地区。

  重点环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养殖场(户)。

  重点品种:假劣违禁抗菌药物与假劣饲料产品、未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

  四、主要措施

  -28-/3(一)加强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监管。监督检查兽用抗菌药生产企业执行兽药情况,严厉查处擅自改变组方,非法添加未经批准使用抗菌药物成分、生产禁用兽药的违法行为。贯彻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积极推进兽药认证工作。规范兽药经营行为,指导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采购审核、进货验收、购销台账等管理制度和记录档案。净化兽药市场,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市场整顿,严格控制人用抗菌药物流入兽药市场,严禁兽药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严禁兽药经营企业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严禁诊疗机构在畜禽养殖环节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对违法违规的兽药经营单位严肃查处。

  (二)加强养殖环节用药监管。重点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督检查,倡导健康养殖,指导养殖场(区、户)建立健全兽药使用记录,完善兽药使用档案。合理规范使用兽药,严格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依法查处养殖环节违规使用人用药品、原料药、违禁药物和抗菌药物的行为。逐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推行处方药制度,保证养殖业在兽医指导下安全用药。

  (三)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用药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饲料药物添加剂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规模养殖场使用自配料含药饲料生产、使用活动的监管。-29-/3开展辖区内加工生产含药饲料生产企业的资质清查,对不具备生产和质量控制能力的加工生产企业坚决取缔,具备加工条件的生产企业要督促建立药物添加安全自控制度和完整的生产记录。规范饲料外包装标签内容,依法查处饲料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不按规定标注休药期的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饲料生产过程中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和添加未经批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四)加强抗菌药物残留监测。将抗菌药物残留监测纳入全年例行监测计划,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加强对畜产品中抗菌药物残留的监测。

  (五)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安全用药舆论环境。加大兽药安全使用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兽药经营者、使用者合理用药意识。向公众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全社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以滥用抗生素造成抗药性的严峻形势、不合理用药造成药物残留进而发展为畜产品安全事件等案例,向公众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的意义。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

  -30-/3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辖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定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月月)

  、自查自纠。根据本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兽药经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养殖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检查指导。对辖区内兽用抗菌药物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总结上报。月底和月底,及时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检查结果和工作总结上报。

  附件:

  年甘肃省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

  有害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水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农业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特制定《年甘肃省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31-/3深入贯彻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农业部和省农牧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巩固基础、完善机制,强化能力、检打联动”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强化管理基础,创新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排除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年水产品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具体目标如下:

  、严格水产苗种许可制度。打击无证生产、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行为。

  、水产品药残合格率保持在以上。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在水产养殖环节的使用得到禁止。

  、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明显提高,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进一步完善。

  、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查工作有效推进,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力明显增强。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突出整治水产苗种和虹鳟、金鳟、鲟鱼等特色品种,整治鲤鱼、草鱼、鲫鱼等主要消费品种,严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使用。

  -32-/3(二)重点单位。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鲑鳟鱼主要生产基地、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无公害渔业生产单位、省级水产原良种场以及年确定为甘肃省水产品“菜篮子”生产基地。

  四、整治任务

  (一)加强学习培训,促进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培养把握水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和规律的能力、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仔细履行市场监管、社会服务的职责;二是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宣传,有组织有步骤地对渔业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渔民、养殖加工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引导和帮助养殖户掌握健康养殖和科学用药知识,养成安全生产习惯。三是把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争取在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制度、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包装与标识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作为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严格按照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项标准、项量化指标要求,加强对已经创建的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督促检查,并重点对第三、四批示范场开展复查,巩固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增强示范带动功能。指导新申报的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强水产苗种管理,健全-33-/3水产养殖“三项记录”,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和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制度,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提高疫病防控水平,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在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新创建个集中连片的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场,使全省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总数达到个以上。

  (三)继续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严格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尚未领取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限期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对生产条件不合格、技术规范未建立的苗种生产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或吊销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加强水产苗种场生产检查,重点检查苗种场是否依法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产苗种场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完备,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等问题,建立苗种附证(生产许可证)销售制度。省农牧厅要求,今后凡参与向天然水域增殖放流渔业资源的水产苗种供应单位必须为省级以上水产良种场,必须持有省级以上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所供应的苗种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凡有禁用药物检测不良记录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取消参与增殖放流投标资格。

  (四)积极开展渔用物资打假治理行动。积极开展渔用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管的重点是渔用饲料中违禁药物及-34-/3非法添加物,严厉查处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行为及无证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加强养殖场、苗种场用药和添加剂的常规监管,重点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行为。针对水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开展调查,调查一起,打击一起,同时建立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报制度,追溯非法添加剂生产和销售源头,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依法查处。要对无证生产、销售劣质网具、增氧机、投饵机等违法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保护养殖户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格按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和水产苗种药残检测方法标准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查结果予以公开公布。进一步完善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和苗种生产单位抽检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以我省主要特色品种和我省市场消费大众品种为重点产品,以苗种生产和养殖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用药物为重点内容,以近几年检出问题的地区为重点区域,大力开展产地水产品及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确保对养殖生产单位违法用药行为的高压态势。组织开展水产品快速检测产品验证活动。今年计划抽检次,每次抽检个样品,全年-35-/3抽检个样品。对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进行摸查,对风险可能暴发程度危害情况以及对产业、社会可能造成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预警和处置意见。

  (六)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全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以水产苗种生产企业的合法性、养殖企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情况、标准化生产实施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和阳性样品查处为重点,切实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无证生产和非法用药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严厉查处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督促生产单位整改,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逐步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度、执法监管台帐制度、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件公开制度,提高执法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五、工作安排

  (一)-月份,制定《年甘肃省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

  (二)-月份,组织各市、县开展渔用物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

  (三)-月份,组织对第三、四批示范场开展复查,新-36-/3创建个集中连片的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场,使全省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总数达到个以上。

  (四)-月份,配合农业部开展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五)-月份,按照农业部第一次抽检结果,公布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督促市县对阳性样品生产企业进行查处,组织开展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

  (六)-月份,配合农业部开展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按照农业部第二次抽检结果,公布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督促市县对阳性样品生产企业进行查处。

  (七)月份,召开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会,通报农业部两次抽检结果和全省四次例行抽检结果,检查阳性生产企业查处情况。

  (八)月份,对年甘肃省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37-/37

篇六: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及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按照省、市、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要求,8-10月在全县范围开展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为目标,按照“全面检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突出重点,靠实责任,完善措施,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增强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重点

  1、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整治。一是进一步加大西岔下半川、黑石川、石洞、水阜等蔬菜产地的土壤、水质、空气的监测和整

  治力度,确保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无污染。对已认定的16.7万亩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产地,先责令停止生产。同时帮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监督有关企业积极整改。二是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者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要进行积极教育,提高认识,改正错误生产习惯,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2、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一是加大对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营销管理,对全县83家农药经营门点、5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合法、进货验收记录和销售台账是否完整,对违规经营高毒、剧毒农药及禁用、限用农药的企业和个人要从严查处。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监督检查无公害生产基地农户的《生产手册》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违规使用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严肃处理。三是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积极采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自觉采用无毒、低毒和低残留的生物农药。四是创新农产品投入品管理体制,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模式,加快推进农资信誉体系建设,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3、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控。一是引导农户、农业龙头企业自觉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妥善保存,以备查验。二是引导农

  户自觉转变生产方式,积极推进“联户联保”制度,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实行行业自律。三是加大农产品质量监测力度,每月对蔬菜生产基地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一是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以三厂菜市场、火车站菜市场和城南菜市场为重点区域,加大例行检测和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检测结果,严防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产品入市销售。二是加强对出口创汇型高原夏菜的检测,对双龙、万和、百信、延祥、绿佳等保鲜冷库的外运蔬菜进行检测,对不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蔬菜进行处理,绝不允许外运上市,以影响我县无公害高原夏菜的声誉。三是与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突出对重大节日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

  5、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无公害、绿色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名牌培育工作,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积极配合,加快认证、认定步伐。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实行例行检测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办法,增加检测频次,扩大检测范围,随时掌握农产品质量状况,为消费者安全消费,执法部门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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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业管理局《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县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体方案如下(农业投入品相关整治按照农资打假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进一步规范种养殖生产经营主体行为,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活动,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农产品“利剑1号”行动。重点产品:地产蔬菜、水果。重点对象: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排查内容: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违规三种行为,一是排查66种蔬菜、水果禁用农药(见附件7),二是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三是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

  (二)畜产品“利剑2号”行动。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年出栏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禽蛋等行为,肉牛及肉羊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三)水产品“利剑3号”行动。以水产养殖场、养殖户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的行为,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

  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兽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

  农业农村部梳理出了风险较高的产品和每个产品需要关注的重点参数(附件1),供各地在“利剑”行动中参考。

  三、采取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强化防控措施

  (1)落实部门责任。一是局属各监管单位、科室要根据监管名录深入生产主体,大力宣传农产品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积极落实承诺书制度。二是乡村级网格监管员要做到督促指导生产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种植养殖用药档案。

  (2)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将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二是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三是规范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3)提高防控能力。开展安全用药指导和技术培训,重点加强对我县农兽药残留超标生产主体的指导和培训。发挥农兽药经销窗口技术指导作用,提升农产品生产主体科学选药用药能力。

  (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

  (1)发挥网格员作用,全覆盖排查安全隐患。一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名录,明晰监

  管人员责任。各单位、科室7月上旬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并利用微信等方式建立工作联系群,确保沟通顺畅。二是更新属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名录。三是对存在问题的监管对象实现排查全覆盖,对于问题易发、多发生产主体和重点区域要重点排查。四是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专项监督抽查,使风险隐患降低到可防可控程度。

  (2)排查“三剂”使用安全隐患。农畜产品进入市场前,各监管单位、科室首先要排查保鲜剂、防腐剂,养殖环节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等问题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查处。其次在养殖环节发现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中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应依法按照假兽药处理,要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假兽药行为。

  (3)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局属各监管单位、科室要根据市年度监测计划配合市级监测部门全面落实监测任务,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全面掌控危害因子,有力治理突出问题,有效防范突发事件。并开展地产蔬菜、水果、食用菌和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速测筛查,及时掌握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全面化解农畜产品生产源头风险隐患。

  (三)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1)完成监督抽查任务。各监管单位、科室要结合本区域检测资源实际,开展监督抽查。一是配合省、市级部门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二是畜牧监管单位、科室要制定全县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完成对全县备案的猪牛羊养殖场(小区、户)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

  (2)不合格产品处理。对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的问题产品,要移交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及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相关生产主体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不合格产品通报。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组织开展飞行检查

  (1)开展随机检查。各监管单位、科室在“利剑行动”整治过程中,要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制定飞行检查方案,随机确定检查区域、检查对象、检查内容。

  (2)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及时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结果,督促整改,加强跟踪督办,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农业农村和畜牧业管理主管部门汇报。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1)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一是“利剑”行动期间,对于发现的使用违禁农兽药问题、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不执行农兽药安全期、休药期问题、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杀虫剂问题线索,要逐一查处。二是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整改到位。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一旦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建立联合协调办案机制。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7月)。各监管单位、科室要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整治内容、精心组织实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7月至11月)。局属各监管单位、科室要组织力量,围绕“利剑”3个行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出一套风险排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的专项整治“组合拳”,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

  (三)指导督促阶段(2021年8月-9月)。7月下旬迎接市级组

  织指导调研,调研重点内容是方案制定情况、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情况、监管主体名录建立情况、监测和监督抽查方案制定实施情况、查出问题和整改情况、案件处理和移交情况、资金保障情况等。

  (四)提升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对“利剑”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效监管模式,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在农业农村局法规科设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利剑”行动、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各监管单位、科室要由分管领导挂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种植、畜牧兽医、渔业、新闻宣传等机构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今年省市农业农村局将把发现问题、查办案件数量纳入相关考核,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

  (二)部门密切配合。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种植、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各监管单位、科室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强化问题发现、监管和预警通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做好农畜产品质量案件查处工作,农药、种植、畜牧兽医、渔业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用药的培训指导、监管等质量安全管理。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监管单位、科室要通过报纸、电台、自媒体等以多种形式开展“利剑”行动宣传,营造全社会监督参与氛围。

  (四)要按时报送信息。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各监管单位、科室请于7月10日前报送本地“利剑”行动细化方案及联络员,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截至当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统计表(附件3)、问题发现查处台账(只报送农产品问题,不含农资问题,附件4)、辖区内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只报送农产

  品,不含农资,附件5),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农产品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2021年11月28日前报送整治(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8月5日前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将辖区内网格化监管人员名录表(附件5)和飞行检查方案分别报送至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2021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的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由农业农村局法规科承担。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将与部门绩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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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严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农字199号)和《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琼农字225号)文件精神,根据《三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以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瓜果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农药、兽药和饲料销售店的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违禁农药、兽药和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资市场正常秩序,从源头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的安全供给。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到流通销售的全程监管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全市农产品质量监管手段和保障能力建设,把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检查时间和内容

  (一)检查时间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11月7日至12月31日,为期两个月。

  (二)检查内容

  1、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农业局牵头,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农产品投入品的专项整治行动。以禁用农药、兽药和饲料为整治重点,加大农资市场例行检查、监督抽查和违法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违法经营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国家禁止经营的兽药及化合物(如三聚氰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氯霉素等)行为。对重点农药、兽药经营企业及各经销店实行全面监控,对高剧毒类农药和国家禁止经营的兽药及化合物实行重点排查;坚决取缔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高剧毒农药和国家禁止经营的兽药及化合物的地下“黑窝点”;从快查处假冒、伪造或无登记号的假冒伪劣产品;全面核查农药、兽药和饲料经营帐册。

  2、规模养殖场及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监管专项行动。由市农业局牵头,工商、质监、商务、卫生等相关部门配合,检查对象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厂、大型超市、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动物仓储、加工和其他动物产品经营场所。重点检查动物饲养、屠宰、交易、储藏和经营等环节质量管理、动物防疫等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有关原料及产品进出台帐、生产记录、是否使用违禁原料物资以及免疫、消毒、检疫申报、疫病监测、无害化处理、疫情以及相关制度和档案建立等工作情况。

  3、瓜果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农业局负责,以瓜果菜等产品为整治重点,集中开展农药残留和农药使用安全期的检测监控。对进入定点批发市场和镇以上农贸市场批量销售的产品实行重点监管;对“两出两进”产品实行重点抽查。特别是对供港澳果蔬基地检测结果要实行严格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上市。全面禁止和查处生产环节使用高剧毒农药的违法行为,禁止农药残留超标的产品上市交易。加强五个供港澳基地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化肥的,予以曝光,并取消其供港澳基地资格。对我市15个无公害农产品生

  产基地、17个无公害农产品进行年检,检查基地生态环境质量、生产过程、生产记录、投入品使用情况、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三、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好的成效,成立三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严打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岳

  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

  森(市政府副秘书长)

  宫建国(市农业局局长)

  李廷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蔡仁武(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让光(三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章华忠(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郑通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运义(市商务局局长)

  陈志勇(市卫生局局长)

  文开平(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黄海雄(河东区管委会主任)

  李

  骥(海棠湾管委会主任)

  季端荣(田独镇政府镇长)

  吴天直(凤凰镇政府镇长)

  董朝周(育才镇政府镇长)

  蒲慧芳(天涯镇政府镇长)

  冯永杰(崖城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宫建国兼任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和政府的形象。各镇区、各部门必须提高对违禁

  农药、兽药残留严重性的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严格纪律,强化问责。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投入这项工作中。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泄露整治行动,不为受查处的机构或个人说情。

  (三)求真务实,力求实效。要统一部署,对影响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事件,集中精力,大力整治,力求做到坚决彻底,不留尾巴,坚决防止走过场。

  (四)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形成有效的监控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氛围,确保广大市民放心消费农产品。

  (五)督查督办,确保落实。要按照任务分工与责任要求抓好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的跟踪、督办、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督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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