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2-21 15:40:04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印发《全县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经济开发区,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正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县人武部党委:

为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对全县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的指导,根据《全县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建立集中整顿活动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联系点确定原则

1.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参与县政府分工的副县级领导原则上每人联系1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或2个县直部门(单位)。

2.联系点根据县级领导分工联系乡镇(街道、开发区)情况和兼顾工作分工、便于指导活动的原则确定。

3.县人武部政委部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因工作性质特殊,不再安排联系点。

4.县直部门(单位)联系点重点安排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常委部门不再列入。

二、工作任务

1.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每一阶段至少到所联系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单位)指导一次,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推动集中整顿活动深入有效开展。

2.参加联系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促联系点领导班子成员对照“六查六看”突出问题清单,分析查摆问题,作出整改承诺。

3.指导联系点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督促各联系点认真制定

整改措施、开展执纪问责、抓好体制机制建设。

三、组织协调

1.集中整顿活动期间,县级领导的联系工作由集中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督导组和县直督导组协调落实。

2.每个联系点确定专门人员作为联络员,协调做好县级领导赴联系点调研指导工作的衔接和安排。

3.联系点要将活动进展情况和有关文件材料,及时报送联系领导。有关文件材料、领导对联系点的有关指示、批示等,及时抄送集中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督导组和县直督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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