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7篇

时间:2023-06-01 17:10: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城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3.18?

  【字

  号】鄂建文〔2021〕4号

  【施行日期】2021.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建文〔2021〕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管委、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房管局、园林局、水务局,宜昌市园林局,鄂州市水利局,仙桃市住保中心、林业中心,天门市住保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8日

  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鄂营商发〔2021〕1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全省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市场主体办理的高频事项,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3类企业资质类审批事项企业感受时间压减50%,24项常规变更审批事项申请实行“零材料”,全省住建领域企业资质实行电子证照(附件1);优化17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一事联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附件2);进一步压缩7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规范联合验收,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附件3)。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一直两零”

  1.行政审批“直通车”。厅本级审批的(委托审查事项除外)建筑业、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3类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等事项,取消市州受理、转报环节,企业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直接将资料提交至省厅,市州主管部门通过“行政

  审批信息平台”获取企业申报信息,实行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审批办;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完成时间:2021年3月底前)

  2.常规变更“零材料”。厅本级审批的建筑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等7类资质的24项常规变更事项,所需佐证资料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获取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资质证书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实现部分企业资质常规变更“零材料”。(牵头单位:审批办、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完成时间:2021年5月底前)

  3.获取证书“零跑动”。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全省住建领域企业资质(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电子证照,各地有自建系统的,在自建系统中生成电子证照并与省厅共享。企业资质类行政审批事项从企业申请至领取证书全程网办,实现政务服务“零跑动”。(牵头单位:审批办、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完成时间:2021年3月底前)

  (二)优化“四办”服务

  4.深化“一网通办”。简化办事程序,对“二级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实行“超时默认、自动用印”。压缩审批时限,“户外广告设置”事项单独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精简申报材料,将“挖掘城市道路”等4个事项的申报材料进一步精简归并。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相融合,开展预约、延时服务和帮办、代办服务,提升“综窗受理”和“一窗通办”水平。(牵头单位:城管处、审批办、注册中心;责任单位:住保处、房产处、城建处、市场处、质安处、公积金处、信息中心,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城管委、园林局、公积金中心;完成时间:2021年5月底前)

  5.试行“一事联办”。对“申请公租房”和“树木修剪、移植”

  试行“一事联办”,通过“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跑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省厅

  于3月31日前拟定建议方案,5月31日前试点市州参照建议方案,结合实际推进实施,形成《“一事联办”标准规范(草案)》并报送省厅。12月31日前,完成试点城市的“一事联办”事项上线运行和评估工作。(牵头单位:住保处、城管处;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城管委;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6.推动“全省通办”。加快建设全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妥善解决好施工图跨地域审查不便利等问题,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统一网上申报、网上传图、网上审查的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实现全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网上通办,原则上取消线下图审。建设省级监管中心,督促各级主管部门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全流程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差异化监管、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质安处;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各市、州住建局;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7.探索“跨省通办”。对“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8个事项实行“跨省通办”。省厅统一跨省通办标准,明确业务审批或服务模式,6月30日前,制定标准化工作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的方式,明确事项办理流转程序,建立通办授信体系。各市州公积金中心要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定期协商制度。(牵头单位:公积金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公积金中心;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三)深化工程项目审批改革

  8.?优化审批流程。细化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类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类(非独立占地)线性项目、改造类(规划条件不变)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类投资建设项目等7类工程项目的审批流程,3月31日前,各市州将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配置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结合地方实际,6月底前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并将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同步配置到工程审批系统。(牵头单位:审批办;责任单位:各市、州住建局,襄阳市、十堰市、荆门市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9.?优化施工图审查。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取消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对新建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二千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多层住宅和建筑物性质为办公等的一般公共建筑;跨度小于12米、吊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层或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下多层厂房、仓库、公用辅助用房等工业建筑;小型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建筑装饰工程;城市支路及附属设施、小型给水排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低风险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作出质量安全承诺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对特殊工程项目和低风险项目以外的一般项目,采取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在房屋建筑工程地下室底板(承台)施工前,市政项目和改、扩建建筑工程在正式施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替代措施,减少项目开工前的程序和时间。(牵头单位:质安处;责任单位:各市、州住建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0.?优化联合验收。规范联合验收,除特殊建设工程外,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督促市县进一步完善联合验收的工作机制,从职能划分、验收内容、验收方式、协调联动、信息化建设、工作督导等方面优化联合验收工作模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质安处;责任单位:法规处、城建处、城管处、村镇处、标科处、市场处、审批办、省质安总站、省发展中心,各市、州住建局、城管委、园林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州住建系统各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围绕当地市场主体反映的难点堵点问

  题,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3月31日前,市、州住建系统各部门将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含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省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督办检查。市、州住建系统各部门要建立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置、回应机制,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明察暗访,及时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省厅各牵头处室要加强对市州落实情况的行业指导和督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进一步优化《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评指标体系(暂行)》,每月通报各地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并作为年度省政府督查激励的参考依据。

  3.?加强宣传引导。市、州住建系统各部门要广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讲好住建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故事。省厅将通过厅网站、简报等方式向全省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每月30日前,各市、州“申请公租房”一事联办工作向住保处报送进展情况;城管委、公积金中心分别向城管处、公积金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州住建系统其它部门,向省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省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办)联系人:陈楹、张海霞;电话:68873496、68873690;邮箱:**************.cn

  住保处联系人:黄晓竹;电话:68873809;邮箱:**************.cn

  城管处联系人:徐俊;电话:68873488;邮箱:**************.cn

  公积金处联系人:杨锦;电话:68873031;邮箱:***************.cn

  附件:

  1.推行“一直两零”事项清单

  2.优化“四办”服务事项清单

  3.《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任务分解清单

篇二:城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中共图们市委办公室

  图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图们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图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3.04?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3.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

  正文

  中共图们市委办公室

  图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图们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图们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图们市委办公室

  图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图们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及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切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吉林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等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的落地落实,重点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打造群众满意、客商满意、企业满意的优质营商环境,助力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推动图们经济高质量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吉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以开放、服务、创新、高效的发展环境吸引海内外人才和企业安家落户。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建设统一大市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凝聚共识、率先突破、打造优势,让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更足更强。坚持以营商环境建设为突破口,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对标先进,确立更高目标,综合施策,建设长效机制,着眼体制顺、机制活、政策好、审批少、手续简、成本低、服务优、办事畅、效率高要求,推动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再突破,打造极具竞争力的投资发展环境,力争全市营商环境排在全州前茅、全省前列,助推全省营商环境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二、实施步骤

  (一)走访调研阶段(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15日)

  市级领导(各业务组长)亲自带队按照所属业务组分工开展调研走访工作。市人大人事代表办、市政协提案委组织代表、委员开展有关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议案、建议、意见调研走访工作。市边合区、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组分工,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参加企业家早茶会等形式深入企业了解需求,倾听呼声;与工商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等组织一道通过召开恳谈会、见面会等方式,梳理检视破坏营商环境、违约失信,阻碍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各组及时梳理走访调研中收集的有关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并于3月15日前反馈到市政数局(综合组)。

  1.深入调研项目企业当前生产运行、产能发挥、市场拓展、要素保障等生产经营现状,以及年度生产经营目标、长远发展意愿和合理化意见建议等。研究谋划企业未来发展思路,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减轻企业负担,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2.关注企业诉求,倾听企业心声,原汁原味的反映企业情况,结合全省营商环境考评问卷调查,以清单化、表格化的形式主动收集企业在生产经营、市场准入、政务服务、行政管理、行政收费、行政执法、垫资投资,享受优惠政策和政策兑现等方面的问题及面临的困难。

  3.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条,重点关注从企业开办、项目审批(项目立项)、项目建设(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用工、开工、施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纳税融资、采购招标、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执行、破产重组等方面,全面摸清企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

  4.对走访中发现、收集到的我市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管理权、执法权的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党纪政务、工作制度等规矩,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影响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线索或被立案查处的各类涉软问题

  案件,可按照涉软案件移送机制报市软环境办或直接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5.深入了解我市人才发展现状,问计于企业,沟通企业对引进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等方面的思考,对打造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3月16日—2021年3月20日)

  各部门结合企业需求、全省营商环境考评调查问卷、营商环境考评指标要求,逐一对照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标先进,深入找准自身差距及问题根源,认真梳理。

  1.对标国务院及国家省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各项决策部署、法律法规。

  2.对照《图们市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中的40项一级指标(163项二级指标),补短板、强弱项,以指标赋分的提升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3.对思想保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放管服、审批中梗阻方面,法治建设、纠纷解决机制方面,服务企业能力、税费减免方面,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自查自纠。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1年3月21日—2021年4月20日)

  1.各部门制定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方案、建立制度,列出整改清单,限定整改时限,明确目标任务、指标、工作计划,专人负责,监督落实。

  2.各部门充分学习借鉴、复制推广借鉴京沪浙等先进地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方面的相关举措、经验做法,以及其他有效促进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和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推出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举措,原则上每项对应的任务指标不少于1项举措。各项举措要具有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有实质性作用。如投资项目审批方面出台的承诺、容缺受理审批举措,能够做到简化办事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切实为企业解“难点”、疏“堵点”、除“痛点”。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4月21日—2021年12月30日)

  各部门在推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实施中,要落实好应答机制,及时总结完善相关工作方案、优化举措,做到让企业印象深刻,让市场迅速升温,让群众认可支持,持续提升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成效。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为深入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按照“书记抓总,分组负责,专班专职”的原则,成立12个工作组,突出抓好营商环境的执行力、吸引力、支撑力、驱动力、协同力、影响力等6个方面建设工作。以工作组带专班,以专班抓6个方面建设,以6个方面建设深化163项指标的落实,力争筛选推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举措200条,充分展现营商环境建设成效。

  1.抓好市场环境建设工作,围绕放宽准入、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营商环境执行力建设。成立优化市场环境组及业务专班,狠抓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纳税、办理破产、市场准入、涉企收费工作。成立优化开放环境组及业务专班,提高市场开放水平,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进一步畅通经济循环,补齐开放短板,推动跨境贸易工作提档升级。

  2.抓好法治环境、人才环境建设工作,围绕融资便易、采购公平、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营商环境吸引力建设。成立优化法治环境组及业务专班,健全完善政策法规,狠抓获得信贷、执行合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检查、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提供高效法律咨询工作,深化法治图们建设。成立优化人才环境组及业务专班,狠抓劳动力市场监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破解用工难用工荒难题;下大力气抓人才队伍建设,突出抓好人才激励、人才引进、人才使用,人才定居。将营商环境建设与“三重一线”考察和提拔干部相结合,科学推进干部容错纠错工作,进一步激励干部成长。

  3.抓好生产要素环境建设工作,围绕孵化基地、园区建设、方便获得(生产要

  素)、助力企业,提高营商环境支撑力建设。成立优化招商环境组及业务专班,狠抓招商引资、安商养商、扶商工作,积极为企业未来发展出谋划策,协助做好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工作。成立优化民营经济环境组及业务专班,狠抓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施工建设、生态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兑现、助企服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工作。

  4.抓好政务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围绕创新监管、信用体系、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营商环境驱动力建设。成立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组及业务专班,狠抓创新监管、信用建设、优化政务服务、企业信心指数工作。成立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组及业务专班,狠抓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投资项目承诺、容缺受理审批工作。

  5.抓好内部环境建设工作,围绕基础组织、部门协同、问题整改,提高营商环境协同力建设。成立综合组及业务专班,狠抓基础建设、补齐问题短板、表扬通报、全省推广、简报刊发工作。充分运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12342”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处理涉软案件受理及移交工作。成立督查组及业务专班,狠抓推进任务协同、抽查、督办、通报工作,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强化督查结果运用。

  6.抓好外部环境建设工作,围绕创新举措、加强宣传、案件管理,提高营商环境影响力建设。成立解放思想组及业务专班,狠抓活动宣传、媒体宣传、创新举措工作。成立奖惩组及业务专班狠抓警示震慑、奖惩问责工作。严肃整治简政放权“不作为”、服务企业“慢作为”、落实政策“中梗阻”、违法违纪“乱作为”等典型行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

  四、相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重要论述,坚持从优化营商环境破局,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按照“五级书记”抓营商环境的要求,各镇(街道)、村(社区)书记

  要切实担负起属地责任,做好辖区范围内的营商环境部署、协调、推进工作。

  2.不断解放思想。要杜绝“官本位”思想、“山头主义”、行政壁垒、淡化权力意识和“各自为政”。要主动担当作为,提升业务能力。要在走访调研、摸底调查、日常工作中把影响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存在的问题摆上来,进一步跟抓工作落实,推动营商环境得到持续改善。继续落实好省企业家日(11月1日)“服务企业周”等活动,落实好企业产业链链长制,人才政策措施2.0版。

  3.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营商环境警示告诫、检查通报、考核评价、奖惩问责机制,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实行“零容忍”。通过月调度、季督办、年考评等方式落实责任,对优化营商环境、办理企业诉求等情况进行指导推动和监督检查,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成效检验的工作闭环。

  4.完善体验机制。聚焦市场评价、企业感受,建立完善要素服务直达机制,做到领导带头服务,政策主动上门,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让企业有感、市场有感、群众有感。

  5.夯实显性成效。以营商环境推动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成效检验营商环境改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保持投资增长良好势头,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五、领导机构

  为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成立图们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及各业务组、业务专班,研究部署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实行“三组长”负责制,由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其他市级领导担任。

  组

  长:赵永浩

  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

  宋述山

  市委常务副书记

  副组长:赵显虎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宗荣

  市政协委员会主席

  孙东升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具慧顺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吕秀生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高

  放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赵占秋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李京柱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朴大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许福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米华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郎

  琦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文浩

  市政府副市长

  方光辉

  市政府副市长

  王

  琦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崔江浩

  市政协委员会副主席

  金

  哲

  市政协委员会副主席

  付

  秋

  市政协委员会副主席

  秦绪江

  市法院院长

  全一洙

  市检察院检察长

  组

  员:赵立强

  市委办主任

  全

  荣

  市人大办主任

  全乘民

  市政府办主任

  王学敏

  市政协办主任

  赵

  凯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徐培强

  市纪委副书记

  郑明浩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申延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丹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黄玉丹

  市老干部服务中心主任

  车

  勇

  廉哲学

  金

  虎

  申作忠

  赵

  伟

  姜

  勋

  郭东久

  孟莉莉

  高

  峰

  穆宝水

  金春岗

  朴红花

  王

  娟

  丁相珍

  丁晓丹

  杨文一

  郑蛟龙

  林

  毅

  吕雅东

  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市外事办主任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市法院副院长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市信访局局长

  市委编办主任

  市绩效考核中心主任

  边合区管委会副书记

  市总工会主席

  团市委书记

  市妇联主席

  市科协主席

  市工商联主席

  市残联理事长

  市发改局局长

  市扶贫办主任

  市工信局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崔东彪

  市教育局局长

  智金国

  市公安局政委

  李

  宙

  市民政局局长

  郑青龙

  市司法局局长

  李

  镐

  市财政局局长

  崔春虎

  张立民

  金昌德

  麻长祥

  崔云龙

  金

  杰

  郑

  林

  曹晓东

  郭风友

  金光革

  李松哲

  公维雁

  吴英爱

  周钦军

  金

  辉

  蔡勇军

  金美英

  金光明

  张大志

  市人社局局长

  市医保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州生态环境局图们市分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

  市城管大队大队长

  市交通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市卫健局局长

  市审计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文广旅局局长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市民宗局局长

  市政数局局长

  市供销社主任

  金慧淑

  市红十字会会长

  蔡龙豪

  新华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

  华

  向上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

  伟

  月宫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学斌

  石岘镇党委书记

  金文松

  凉水镇党委书记

  崔

  豪

  月晴镇党委书记

  尹金浩

  长安镇党委书记

  张泽升

  市社保局局长

  张怀珠

  市气象局局长

  金龙德

  市统计局局长

  景荣锋

  市税务局局长

  王

  萍

  图们海关副关长

  李崇辉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郑玉花

  人民银行图们市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数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数局局长金光明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二)各业务组及专班

  领导小组下设12个业务组,实行业务组长包保负责制。各业务组组长由各领域市级领导兼任,副组长由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正科级领导干部兼任。各专班负责人由业务组常务副组长即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正科级领导干部兼任。

  1.优化市场环境组

  组

  长:赵占秋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吕雅东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政数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图们市分局、市商务局、市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优化市场环境组办公室(工作专班)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专班负责人)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吕雅东担任,办公室成员(专班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分管此项业务的领导组成。

  2.优化开放环境组:

  组

  长:宋述山

  市委常务副书记

  吴文浩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李松哲

  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外办公室、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与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市外事办、市发改局、图们海关。

  优化开放环境组办公室(工作专班)设在市商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专班负责人)由市商务局长李松哲担任,办公室成员(专班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分管此项业务的领导组成。

  3.优化法治环境组:

  组

  长:具慧顺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

  琦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郑青龙

  市司法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与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

  局、人民银行图们市支行、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市工信局。

  优化法治环境组办公室(工作专班)设在市司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专班负责人)由市司法局局长郑青龙担任,办公室成员(专班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分管此项业务的领导组成。

  4.优化人才环境组:

  组

  长:李京柱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

  组

  长:郑明浩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崔春虎

  市人社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纪委监委、市农业农村局。

  优化人才环境组办公室(工作专班)设在市委组织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专班负责人)由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郑明浩担任,办公室成员(专班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分管此项业务的领导组成。

  5.优化招商环境组:

  组

  长:吴文浩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李松哲

  市商务局局长

  高

  峰

  边合区党工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边合区、市工信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图们市支行。

  优化招商环境组办公室(工作专班)设在市商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专班负责人)由市商务局局长李松哲担任,办公室成员(专班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分管此项业务的领导组成。

  6.优化民营经济环境组:

  组

  长:方光辉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林

  毅

  市工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边合区、市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图们市分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文广旅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政数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供电公司、市农电公司、市水务集团、长春燃气公司。

  优化民营经济环境组办公室(工作专班)设在市工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专班负责人)由市工信局局长林毅担任,办公室成员(专班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分管此项业务的领导组成。

  7.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组:

  组

  长:赵占秋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金光明

  市政数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石岘镇、长安镇、凉水镇、月晴镇、新华街道、向上街道、月宫街道。

  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组办公室(工作专班)设在市政数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专班负责人)由市政数局局长金光明担任,办公室成员(专班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分管此项业务的领导组成。

  8.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组:

  组

  长:赵占秋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金光明

  市政数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数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民宗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州生态环境局图们市分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消防大队、市农电公司、市供电公司。

  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组办公室(工作专班)设在市政数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专班负责人)由市政数局局长金光明担任,办公室成员(专班工

  作人员):由成员单位分管此项业务的领导组成。

  9.综合组:

  组

  长:赵占秋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金光明

  市政数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数局、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绩效考核中心、市发展研究中心。

  综合组办公室(工作专班)设在市政数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专班负责人)由市政数局局长金光明担任,办公室成员(专班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分管此项业务的领导组成。

  10.督查组:

  组

  长:赵占秋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孟莉莉

  市绩效考核中心主任

  金光明

  市政数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绩效考核中心、市政数局。

  督查组办公室(工作专班)设在市绩效考核中心,承担督查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专班负责人)由市绩效考核中心主任孟莉莉担任,办公室成员(专班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分管此项业务的领导组成。

  11.解放思想组:

  组

  长:高

  放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

  组

  长:申延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车

  勇

  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宣教中心、市发展研究中心、市委党校、市融媒体中心、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解放思想组办公室(工作专班)设在市委宣传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

  公室主任(专班负责人)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申延斌担任,办公室成员(专班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分管此项业务的领导组成。

  12.奖惩组:

  组

  长:吕秀生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李京柱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

  组

  长:徐培强

  市纪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绩效考核中心、市政数局。

  奖惩组办公室(工作专班)设在市纪委监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专班负责人)由市纪委副书记徐培强担任,办公室成员(专班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分管此项业务的领导组成。

  每组排列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业务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业务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业务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业务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篇三:城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3.17?

  【字

  号】兰政办发〔2021〕24号

  【施行日期】2021.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兰州市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中央驻兰有关单位,市属各重点企业:

  《兰州市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兰州市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激发市场活力、改善发展环境,切实组织开展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遵循线下与线上相结合、政策强度与落实力度相结合、便民与惠企相结合、提高效率与强化能力相结合、一体推进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聚焦“不见面,一张网、一扇门、跑一次”改革,扎实推进我市“五简五办五集成”政务服务新模式,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重点工作

  (一)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在放出活力上持续用力

  1.实施事项清单标准化管理。以省市政府确定的备案事项为重点,集中对重复审批、变相审批等事项开展专项整治。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新一批取消、下放和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落实,动态管理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认领尽认领”的原则,全面认领政务服务事项,市直各业务指导部门组织规范实施清单,实现同一事项的事项编码、事项名称等要素相对一致,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市政府已经取消、调整、下放的19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回头看”,确保所有事项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四办四清单”结构,提高即收即办、当日办结事项占比。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

  2.项目审批规范化运行。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在审批阶段按照“一家牵头、部门配合、成果共享、结果互认”要求,规范开展“一窗受理”,全流程全事项在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各阶段牵头部门提前发起前期辅导,提供阶段申报要件清单,使项目单位有充足的要件准备时间。项目单位通过政务服务网申报后,牵头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分发,切实提升并联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

  3.在各开发区及有条件的区县开展区域评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各开发区和有条件的区县,开展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和节能评价区域评估。9月底前,推行区域内投资项目免费提供评估评审结果,企业不再单独编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审批。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区县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事项开展区域评估,加速项目落地、降低企业成本。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地震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

  4.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流程。全面优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广播电

  视、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流程,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提前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实时获取项目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档等相关信息,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继续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和用时管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城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国网兰州供电公司、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市热力总公司、省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电信兰州分公司、移动兰州分公司、联通兰州分公司

  5.加强基层环评审批承接能力。3月底前,全市各级环境部门要对承接的审批事权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清单,针对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针对性培训,对承接能力不足的区县或项目,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帮扶;对确实无法承接的行业类别,及时上报省级部门,改由省级审批。鼓励引导信用好、技术强、有实力的评审机构加强对基层审批项目的技术支持力度。对市级及委托区县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评估,构建以市级为主、县级配合的审批模式,为项目落地提供属地就近服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6.开展“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加快推进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选择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园区)及榆中生态创新城等区域,先期开展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试点,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

  7.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组织专家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开展论证,修改、废止对微观经济造成不必要干预、可以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事项。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

  8.促进企业开办便利化。全面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人可在网上自主申报名称。全面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推动实现政务大厅登记注册、公章刻制、发票申领、职工参保、公积金缴存、银行开户线下大厅“一窗通办”。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实现企业注销“一网办”。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

  9.整治各种不合理收费。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对公用事业、港口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整治部分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坚决避免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

  示,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

  (二)创新监管方式,在管出公平上持续用力

  10.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缓解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统一归集至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制定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执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

  11.突出重点领域监管。加强疫苗流通使用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分析确定的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专项检查。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

  新城管委会

  12.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对看不清、吃不准的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开展柔性监管、智慧监管,注重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可以划定可控范围,以试点方式探索推进;对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加强监管。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设立的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梳理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具体标准、适用条件,制定“两轻一免”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的空间。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

  13.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甘肃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暂行办法》,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分级分类指标体系。9月底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履职需要,制定出台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政策措施,在日常监管中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为守信企业减负。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4.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认真落实《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6月底前公布事项清单,制定办理流程、明确适用对象;12月底前对清单内各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

  (三)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在服出便利上持续用力

  15.全面提升网上办事能力。认真落实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第三方调查评估工作有关要求,围绕服务成效度、办理成熟度、方式完备度、事项覆盖度、指南准确度等五个方面,重点从“效能可评”“业务可办”“渠道可达”“事项可见”“指南可用”的角度推动工作落实。持续优化“金城办”APP移动终端服务功能,实现“便捷注册、一键登录、多式认证、无感切换”。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

  16.加强政府信息化平台建设。继续完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增强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立项、预算、管理协同能力。不断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公共支撑能力,推动国家级、省级统建业务办理系统与兰州政务服务网对接,全面实现市级统建业务办理系统与兰州政务服务网互联互通。持续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12月底前围绕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为老年人提供更加普遍、适用的智能化服务。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委、市文旅局、市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

  17.推行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管理。6月底前,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载

  体,以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需求和市场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数据为重点,市级各有关单位提出需求清单,逐级上报省级对口单位制定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统一共享数据信息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方式、提供方式、更新周期,加大数据资源共享推进力度。9月底前,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数据提供方责任,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进一步满足数据使用需要。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

  18.推行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应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公共支撑系统,全面推广电子居民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信息技术深度应用。聚焦公安、民政、社保、教育、医疗卫生、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等领域,9月底前实现结婚证、电子社保卡等60种高频电子证照的标准化共享和应用。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

  19.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深度融合,实现信息自动分析、数据混合识别、系统无缝对接。6月底前,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建立平台服务清单,实现“一表申请、一网通办”。9月底前,按照甘肃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办法,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功能,推动省、市、区(县)平台之间实现评标专家、信息系统等资源跨区域共享、全流程在线交易。12月底前,健全完善各类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现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牵头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

  创新城管委会

  20.实现兰州政务服务网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6月底前,集中公布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统一编制事项实施清单,实现事项名称、类型、编码、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等要素在全市统一规范。9月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事项外,原则上乡镇(街道)、村(社区)线下办理的事项全部在兰州政务服务网开通网上办事入口,公布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信息,实现网上可办。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

  21.推进政务大厅“一窗通办”。除涉隐涉私涉密及场地、安全等因素外,对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大厅集中办理。鼓励各部门将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办理职能整合归并,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完善全市各级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功能性服务专区。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

  22.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通过两个以上办事服务或两个以上部门协同方式,梳理重点高频的“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集成化套餐服务。依托兰州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栏,集成业务办理数据,形成“线上一网式”链条式审批,实现一体化办理的政务审批新模式。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

  23.高频事项一次性办成。针对企业和群众需求量大的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提升即办件、全程网办、“零跑动”事项占比。加快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打破居民办事户籍地或居住地限制,力争依申请类事项全部实现网上预审。通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受理业务,构建“线上一网、线下一窗”链条式审批,实现“一次办成”。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

  24.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市通办”。以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等73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不动产登记等137项事项“省内通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等57项事项“全市通办”为目标,6月底前以务工人员为主要对象,加强与劳务输出重点省份的沟通衔接,通过网上受理和异地代收代办等方式,实现户籍证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通办”。加强点对点区域通办,9月底前与省内其它市州通过统一标准、建立互认合作协议,推出一批线下线上互认互办事项,实现异地代收代办和无差别受理。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

  25.统一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评价标准,形成“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工作规范,提升办事企业和群众主动评价率,做到“政务服务好不好,让企业和群众说了算”。完善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结果反馈和申诉复核机制,整改情况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

  26.实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号响应”。6月底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及省市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升级改造等工作,实现政务服务全省一个号码响应,打造“7×24小时”不断线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7.推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家式”服务。3月底前,全市各级各类政务大厅要设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中心或代办窗口,对各级招商部门认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成立专班,提供从企业开办、项目审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全周期“管家式”代办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

  28.“不来即享”政策扩面。6月底前,按照省上要求完成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推广工作,对相关涉企优惠政策进行梳理上传,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行业技术中心认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认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等事项业务网上办理,实现科技奖补资金、涉企公积金、就业补助等更多惠企便民政策和业务在线办理、“不来即享”。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

  29.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推动甘肃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甘肃省保市场主体平台招商“经营贷”、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等平台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备案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提升全市征信服务水平,提高信贷获得率,努力扩大信贷投放。推动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定价策略,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担保费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30.推进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化解。3月底前,对2019年以来梳理的、尚未化解的涉企历史遗留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实行台账管理和逐项销号,由各责任单位制定详细解决方案,明确责任人和解决时限。12月底前完成化解工作,实现见底清零。牵头单位: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靠前抓,统筹组织开展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动;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具体,层层压实责任,保证各项任务有专人盯办、专人落实。要把深入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动与落实《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20〕159号)、2020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任务结合起来,建立专项工作台账,一体推进各

  项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改革进度,加快解决改革难题,确保各项任务积极稳妥、高效有序向前推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从本地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出发,既要抓好各自承担的改革任务,也要配合推进全局性改革工作。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听取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统筹协调解决问题。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制定督查工作计划,采取定期不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等方式,积极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也要加强督促指导,着力推动重点领域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要建立惩戒问责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批评、公开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注重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放管服”改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和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把政策效益和改革红利最大程度地释放出来。市属报社、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要开辟专栏,引导基层、企业、群众学习、了解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提质提标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改革内容,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充分依托互联网和新媒体等载体,采取生动灵活的形式,发布改革信息,解读改革政策,宣传改革成效,凝聚多方共识。高度重视舆情信息,不断拓宽公共参与渠道,多渠道多方面听取基层、企业、群众对改革的建议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牵头部门要按此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清单、工作流程、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于3月31日前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篇四:城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9.02?

  【字

  号】大足府办发〔2019〕88号

  【施行日期】2019.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大足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大足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改革、完善措施,切实解决我区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打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市场主体发

  展信心和竞争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的原则,以市场主体期待和诉求为导向,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精准发力补短板、强弱项,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区营商环境短板弱项显著改善。

  二、主要举措

  紧紧围绕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重点针对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电用水用气用网、财产登记、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及保护和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等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20个重要方面,持续推进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减成本,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不断提高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群众办事创业的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主要举措及责任分工详见附件)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区政府要求,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落地见效。

  (二)强化考核评价。对标国家、市营商环境评价要求,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考

  核和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营商环境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会同配合单位,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落实所承担任务的具体措施。区政府办公室要通过窗口督导、明察暗访、约谈访谈等方式,加强日常跟踪督查,对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三)加强宣传引导。制定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宣传方案,及时准确向全社会传递政策意图。加大对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推介力度,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展示大足打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成效。

  附件:大足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主要举措及责任分工

  附件

  大足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主要举措及责任分工

  配合

  目标任务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单位

  (1)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

  区市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

  一、1.精简企业开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开办

  企业

  办流程

  2019年9月底前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2)推行印章在线刻制,设立登记和公章刻区市场监管局

  保局、区税务局

  局、经开人力社场监管

  区公安局、区

  制实行并联办理,将企业开办流程简化为办理营业执照、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3个环节。

  区

  2019年底前实现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刻

  2.压减企业开制、申领发票、员工参局、经开办耗时

  保登记3个工作日以内区市场监办结。

  管局

  保局、区税务局

  (1)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减

  区市少企业材料准备成本。

  场监管

  3.降低开办企(2)新开办企业办理业费用

  营业执照、申领发票、区市场监员工参保登记均实行免费办理。(3)降低印章刻制费用。

  一、4.提升开办企开办

  企业

  业便利度

  (1)推广全程电子化登记、电子税务局

  区市场监管

  区公安管局

  保局、区税务局

  局、经开人力社

  区公安局、区人力社

  区市场监管公安局、区

  和社保网上经办(企业局、经开首次参保除外)平台,区市场监2019年底前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联办理”。(2)加大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发票推行力度。

  (3)推行企业开办“容缺受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4)企业开办服务标准、申办材料,制作办事指南、操作手册执行全市统一要求。

  (5)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实现企业开户预约制。

  (1)2019年底前

  区住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初步房城乡建设计审批等一批审批事委、区规

  二、5.精简办理建项,将城市桥梁上架设划自然资办理建筑许可

  筑许可流程

  各类市政管线审批等一房源局、批审批事项整合,将园经开区建林绿地指标审查等一批设局

  管局

  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

  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

  (2)对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特定区域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一批事项实行区域评价,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一批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一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调整到施工许可前完成。

  (1)2019年底前

  区将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规划自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

  区住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

  二、6.压减办理建日以内,小型社会投资办理建筑许可

  筑许可耗时

  项目控制在35个工作区建设局

  革委、日以内,带方案出让土经开区地的项目控制在20个经发局

  工作日以内,一般工业委、经开发展改房城乡建局、区然资源

  项目从取得土地到开工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2)2019年底前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一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

  (1)全面清理办理施工许可收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

  区住到位证明。

  (2)房城乡建

  7.降低办理建筑许可费用

  拓展在线支付渠道。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委、区公

  共交易中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心、经开与财政非税系统和第三区建设局

  方支付系统成功融合,搭建统一的在线支付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办事、缴费“一站式”

  服务。

  (3)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用好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领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做好入驻企业的资质认定和信用评定,并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全网公示,实行服务时限、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三承诺”管理,构建规范透明的中介服务收费体系。

  (1)构建多维度评价体系,加强效能监管。

  (2)依托

  区住

  区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委、区发交通

  二、8.优化建筑质办理建筑许可

  量控制指数

  息平台,健全覆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招标展改革局、委、经开区水利区经发局

  代理、检测、施工图审局、经开查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区建设局

  业人员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信用大足”,建立工房城乡建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系统整合协调涉及相关部门的各类空间规划,建立覆盖全区域的“三级”(城区、镇街、村)、“三类”(法定规划、专项规划、专业规划)规划体系。201区规年9月底前建成“多规划自然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源局、区

  9.提高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实现各部门规划信息共住房城乡享、规划编制协同等业建委、经务功能,确保工程建设开区建设项目在“一张蓝图”上局

  生成审批。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完善“一站式”工作规程,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统一设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综合窗口,事项分阶段纳入综

  合窗口统一接件、出件和咨询,2022年底前实现“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分别压减高、低压客户办电环节至4个(申请受理、供电方案

  国答复、外部工程实施和网区供装表接电)、3个(申

  区经电公

  10.精简获得电请受理、外部工程实施力流程

  济信息司、国和装表接电),对不涉委、经开网双桥及外部工程、具备直接区经发局

  供电分装表条件的项目,取消

  三、获得

  电力

  公司

  “外部工程实施”,进一步压减环节至3个、2个。

  (1)压缩办理时限。2019年底前将高

  区经压客户在供电企业的办

  11.压减获得电电时限控制在20个工力耗时

  作日以内;低压非居民区经发局

  客户在供电企业的办电时限控制在4个工作日供电分公司

  委、经开网双桥济信息司、国电公

  国网区供

  以内。

  (2)明确审批时限。按照“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进一步压减涉电行政审批的程序和时限。2019年底前对低

  区压供电非居民客户用地规划自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不然资

  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源局、可;对10千伏供电非

  区经居民客户,加强外线工

  11.压减获得电程前期审核和协调,简力耗时

  化规划许可程序,在正区经发局

  电公式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司、国日内办结规划许可,情网双桥况复杂的不超过10个供电分工作日。临时占用城市公司

  道路、挖掘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移植砍伐城市树木(不含古树名木移植)等行政审批事项2个工作日内办结。

  委、经开网区供济信息局、国区城管

  (1)将城镇地区分散式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放宽至160千伏安并延伸投资至客户用

  区市电地址,深化小微企业场监管“零上门”“零审局、区经批”“零投资”专项服济信息

  12.降低获得电务。

  (2)对市级委、经开力费用

  工业园区10千伏工业区经发企业项目、电能替代项局、经开目接入工程投资到用地区市场监

  三、获得

  电力

  红线,节省用户建设成管局

  本。

  (3)严厉打击电力设计、安装、施工领域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1)全面实施“不停电作业”。持续

  国网减少年均停电时间和停

  13.优化供电可电次数,开展停电故障靠性和电费透明度主动研判,2019年底指数

  前城市供电可靠率达到分公司

  99.96%,农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1%。

  发局

  双桥供电开区经司、国网委、经区供电公息

  经济信

  区邦燃气公司

  司、胜气公大足燃公司、供电分网双桥司、国电公

  国网区供

  (2)提前公布电

  国价信息。至少提前1个网区供电费账单周期公布电力

  区发电公用户销售电价等有关电展改革司、国价政策信息,并以多种委、经开网双桥形式对社会公布。开通区经发局

  供电分手机APP等查询用电量公司

  信息渠道。

  降低用电价格。严

  区发格执行我市电价规定,14.降低电力价确保一般工商业电价平格

  均再降低10%的要求传区经发局

  导到终端客户。

  (1)推广互联网办电渠道。不断提高客

  国网户线上办电比例,2020区供电公年底前实现客户常用业司、国网

  三、15.提高获得电务全天候办理,“一次双桥供电获得

  电力

  力便利度

  都不跑”,切实提升办理便利度。

  (2)实现客户信

  国网

  区政务服务管理分公司

  委、经开管局

  展改革市场监

  区息共享。推进公用事业区供电公服务和行政审批服务集司、国网

  成,在电力客户办理投双桥供电资项目备案时主动介入、提前开展咨询服务,自动获取身份证、营业执照、房屋产权所有证、项目规划许可等办电必要信息,实现仅凭有效主体资格证明即可用电业务全大足“一证通办”。

  需用户提供正确的分公司

  办

  渝

  16.精简获得用联系方式,根据申请时

  区城大水务水流程

  间安排实现1个工作日完成。

  根据踏勘现场的实际情况在有供水管道具

  四、备供水条件下4个工作获得

  用水

  17.压减获得用日装表通水,无供水管水耗时

  道不具备通水条件的情况下,根据现场实际问题尽快完成。

  18.降低获得用水费用

  (1)对使用水表

  区城

  渝大水务管局

  公司

  区城大水务

  渝管局

  公司

  口径在DN100以下的中管局、区

  小微企业、外资工商企市场监管业实行免收水表安装局、经开公司

  费。

  (2)严厉打区市场监击用水设计、安装、施工领域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不属于“两高

  区发一剩”项目的中小微企

  四、19.降低用水价业及外商投资企业,不获得

  用水

  格

  执行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区经发局

  加价政策。

  公司

  区城管

  将获得用气流程由9个减少为客户提出用

  区经气需求并商议用气方

  20.精简获得用

  五、获得

  用气

  案、委托设计、设计审气流程

  查备案、委托施工、竣区经发局

  工验收及通气5个阶段。

  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

  21.压减获得用

  2021年底前用气

  区经

  区委、经开住房城济信息局、区然资源局、区规划自委、经开大水务展改革局、渝水利

  区管局

  气耗时

  总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减少至14个工作济信息委、经开城管局、经日,其中,客户提出用区经发局

  开局建气需求至与供气企业商议用气方案不超过5个工作日,设计审查备案不超过1个工作日,竣工验收不超过5个工作日,通气不超过3个工作日。

  (1)建立天然气

  区经设计、安装市场公告制济信息度,定期公告、更新企委、经开业资质、收费、信用等区经发

  22.降低获得用气费用

  信息,保障公众知情局、区市权、选择权。

  场监管(2)严厉打击燃气设局、经开计、安装、施工领域市区市场监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管局

  为。

  (1)推进输配价

  五、23.降低用气价格改革,降低部分偏高获得

  用气

  格

  的配气价格。增加气源委、区经管局

  展改革市场监

  区发

  区设局

  开区建委、经乡建住房城

  区设局

  指标,加大页岩气勘探济信息开采。推进氢能源等清委、经开洁能源产业发展。

  区经发局

  (2)加大液化天然气生产、储气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区文化旅游委、(1)客户通过实电信大名认证后即可在实体营足分公业网点办理常规业务;司、移拨打服务热线、网上营动大足

  24.精简获得网业厅、手机营业厅可办

  区经

  六、获得

  网络

  分公络流程

  理部分业务。

  济信息委

  司、联(2)电信业务经营者通大足对资费套餐进行“清单分公式”公示,用户可以自司、广主选择资费套餐。

  电网络大足分公司

  25.压减获得网

  (1)严格执行获

  区经

  区

  络耗时

  得网络耗时对外服务承济信息委

  文化旅诺,用户也可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约定有关的业务受理、开通、故障处理时限。

  (2)用户申请安装电信终端设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其公布的时限内保证装机开通。

  游委、电信大足分公司、移动大足分公司、联通大足分公司、广电网络大足分公司

  区

  (1)2019年底前

  区经实现中小企业宽带平均济信息资费降低15%,移动网委、区市电信大足分公场监管司、移局、经开严厉打击用网设计、安区市场监装、施工领域市场操纵管局

  等违法违规行为。

  司、联通大足分公动大足游委、文化旅

  六、26.降低获得网获得

  网络

  络费用

  络流量平均资费降低20%以上。

  (2)

  分公司、广电网络大足分公司

  (1)提升车站、学校、商场等流量热点区域以及覆盖薄弱地区4G网络覆盖率,2019年底前新增无线4G基站400个。

  (2)推动城区部署千兆宽带接入网络,2019年底

  区经前实现光纤接入端口占

  27.提高获得网比达到92%。

  络便利度

  (3)2019年11月底化旅游委

  前实现“异地销户”业务办理。

  (4)推动5G网络覆盖,实现5G规模商用,2019年底前新建5G基站50个。

  (5)除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确禁止转网的用户外,分公司、广电网络大足分公司

  委、区文通大足济信息司、联分公

  电信大足分公司、移动大足

  2019年11月底前实现“携号转网”。

  (1)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综合

  区规

  七、28.精简登记财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税划自然资登记

  财产

  产流程

  收、交易与登记等办理源局

  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实行并联办理。

  (2)精简登记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跨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时获取、核验相关

  区规

  28.精简登记财材料,除需要收回的不划自然资产流程

  七、登记

  财产

  动产权属证书和暂不具源局

  备条件采取电子介质的外,不再收取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等纸质材料。

  2019年底前将一

  29.压减登记财般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划自然资产耗时

  日(乡镇所和批量件除源局

  区规

  局、经开区建设局

  税务委、区

  区住房城乡建

  外),抵押登记压缩至2个工作日,抵押注销登记、查封及解除查封登记、异议及注销异议登记实现立等可取。

  (1)对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更正登记

  区的,免征不动产登记

  区规

  30.降低登记财费。

  (2)对申请划自然资产费用

  办理车库、车位、储藏源局

  室不动产登记,执行市改革委

  财政局、市发改委相关优惠政策。

  优化不动产登记系统,2020年底前实现全区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可查询、可统计,并

  区规

  31.优化土地管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划自然资理质量指数

  对能够直接提取利用已源局

  有测绘成果的,不再要求当事人另行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具体执行时间以市通知为准)

  区发展局、财政

  (1)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建立不动产网上综合服务平台,通过PC端、微信端、移动端等

  区规入口向公众提供服务,划自然资通过“异地申请—属地源局

  审核—预约领证”的模式,2019年底前探索

  七、32.提高登记财推进部分不动产登记事登记

  财产

  产便利度

  项通办,2022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通办。(具体执行时间以市通知为准)

  (2)开展“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建立不动产登记专网申

  区规报系统和互联网申报系划自然资统,将不动产登记服务源局

  延伸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可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交相关登记

  设局、区税务局

  开区建委、经

  区住房城乡建

  申请材料,2022年底前实现在线申办不动产登记。(具体执行时间以市通知为准)

  (3)降低材料获取难度。对在不动产登记中难以获取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人可以书面承诺方式替代。大力推进不动产登

  区规记信息自助查询结果的划自然资互信互认,各相关部门源局

  经“渝快办”中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验真比对一致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盖章的查询结果或相关证明材料。

  (1)推进集成申报。利用电子税务局、八、33.减少纳税次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纳税

  数

  号等移动办税渠道,推进增值税、企业所得务局

  区税

  办

  务管理政务服

  区

  税、财产行为税分税种的集成申报。

  (2)加快推广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在线

  区住办理等便民利民措施,房公积金2019年10月底前向全管理中心

  部缴存单位提供缴存业务在线办理服务。

  (1)房产交易涉税业务“一窗式”办理。推动房产、土地、区税婚姻登记、人口信息数务局

  据共享,2019年底前实现“一窗式”办理房产交易涉税业务。

  34.压减纳税时间

  (2)压缩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积极争取将我区纳入住房公积

  区住金缴存业务在线办理试房公积金点,拓展住房公积金缴管理中心

  存业务在线办理覆盖面,推行个人开户、基数调整、汇补缴等缴存

  民政局、区公安局

  局、区

  区规划自然资源

  业务在线办理服务,缩短业务办理时限。

  (3)构建智能化电子税务局。推进“互联网+税务”建设,大力发展自助办税、移动

  区税办税,不断完善电子税务局

  务局业务功能,提高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替代率,缩减纳税人平均办税时间。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区财

  35.降低总税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政局、区和缴费率

  八、纳税

  税、印花税(不含证券税务局

  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企业所得税

  36.优化报税后网上更正申报。依托电

  区税流程指数

  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申报、预务局

  保局

  人力社

  区

  缴、汇算清缴数据进行网上更正和补缴相应税款。

  (2)推行全程电子退税。推进退税电子化,2019年底前实现退税审核、退库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有效缩减退库办理时间。

  降低集装箱进出口

  区环节合规成本。贯彻落发展改

  九、跨境贸易

  37.降低进出口边境审核费用

  实推动降低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场站服务等环节经经发局

  营服务性收费。

  加快债权债务清理、破产财产审计评估

  区法

  十、38.压减收回债速度,推进破产案件繁院、办理

  破产

  务所需的时间

  简分流,2019年底前区司法局

  出台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工作机制。

  (1)积极研究企

  十、39.降低收回债业“无产可破”案件的政局、区办理

  破产

  务所需的成本

  破产费用纾解措施。本法院、区税务局

  区财

  区

  区商革委、务委

  经开区

  着互助原则,支持从管司法局、理人报酬中提取一定比经开区财例的资金作为“无产可破”企业的破产费用基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统筹专项资金,对已建立破产启动费用和破产费用基金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的政府补助,支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完善企业破产清算配套制度。

  (2)“有产可破”的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有关规定,履行主体责任,积极解决企业破产相关的必要费用。

  (1)完善破产立

  区案听证审查机制,提高税务

  40.提高债权人债权人参与程度。强化

  区法局、区回收率

  债权人知情权,建立债务人信息公开平台。

  革委

  (2)加强人民法院与院

  发展改务局

  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府院协调机制常态化、规范化运转,协助重整企业修复信用记录,促使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3)推动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提高财产变现价值。

  (1)根据全区破产案件数量,探索建立

  41.优化破产法破产审判机制,组建相

  区法

  律框架质量指数

  对固定的破产合议庭并合理配备破产审判力量。

  (2)完善庭外兼并重组与庭内破产程序衔接机制。在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之前,可由债

  十一、获得信贷

  41.优化破产法权人与债务人、出资人律框架质量指数

  等利害关系人通过庭外商业谈判,拟定重组方案。重整程序启动后,可以重组方案为依据拟院

  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市

  区法息委、区国资委、区经济信院

  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批准。

  (1)建立健全财产登记确权制度,简化动产抵押登记程序,方

  区市场监管局

  区便当事人就近办理。

  场监管

  42.优化合法权(2)优化和推广动产利度指数

  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和动区市场监法院

  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服务市场主体融资需求。

  (1)建设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归集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等信息,为公共信用、金融授信提供参考。

  区发

  区

  43.优化信用信息深度指数

  (2)引导征信机构参展改革经济信与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委、经开息委

  设,完善企业信息采区经发局

  集、评价和使用。

  (3)利用区公共信用平台,向金融机构开放高价值信息,为小微企管局

  局、经开局、区交通

  业和农村经济组织融资提供便利。

  (1)引导银行机构、小贷机构等建立健

  区全与律师事务所、会计

  区金师事务所、第三方评估融发展服等中介机构合作的准入务中心

  区司法制度和质量把控制度,局

  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选聘专业服务机构。

  十一、获得信贷

  44.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

  (2)协调银保监局提高部分贷款类别不良容忍度。将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普惠型涉

  区金农贷款、精准扶贫贷款融发展服的不良贷款容忍度从不务中心

  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放宽到3个百分点,建立健全贷款授信尽职免责制度。

  开展辖区拟上市公

  区金

  十二、培育上市公司

  45.培育发展上司排查,积极引导培育融发展服市公司

  更多的上市公司,增强务中心

  委、区商务

  区

  息委、经济信

  企业发展后劲。

  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

  (1)加大对上市

  区公司财务造假、违规资商务金占用、内幕交易、操

  区金

  46.压实上市公纵市场、信息披露不及融发展服司董事责任

  时等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务中心

  息委、力度。

  (2)提高区农业市场主体规范经营和风农村委

  险防范意识。

  (1)打造智能辅助办案平台,提升立案、送达、审理效率。

  (2)严格遵守关于审限、审判时间节点和流

  十三、执行

  合同

  47.压减解决商程管理的规定。

  业纠纷的耗时

  (3)加快整合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

  (4)推广以易审、易诉、易解、易达四大平台和法智云中心为核心院

  局、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发展服

  区法民政

  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经济信委、区

  架构的“4+1重庆智慧法院新生态”,建立“易法院”移动电子诉讼系统。

  (5)加强法院与公安、民政等部门联网对接。

  (6)优化司法评估拍卖系统,提高资产处置效率。

  (7)深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

  (8)降低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时间成本,支持律师凭律师调查令依法调查收集证据。

  发挥诉讼费的调节分流功能,严格把握诉

  48.降低解决商讼费减、免、缓条件,业纠纷的费用

  依法降低商业纠纷的诉讼成本。

  (1)优化审判管

  十三、执行

  合同

  49.优化司法程理和诉讼程序。完善审序质量指数

  判流程管理,优化随机院

  区法院

  区法务中心

  区财政局

  分案等案件管理程序。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设置速裁庭或诉裁团队。提升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加强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试行跨域立案改革。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参与诉讼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深化司法公开。

  (2)健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外部调解主体引入,综合

  区运用调解、仲裁、诉讼司法等多种方式,在金融、区法保险、证券等商事纠纷院

  各领域建立诉调对接平展服务台,建设多元商事纠纷中心

  解决机制。全面落实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推进律师参与诉前调解、法金融发局、区

  院司法确认的工作机制。

  (1)2019年底前将企业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办理时限从1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2)2019年底前将劳务派遣行政

  十四、劳动力市场监管

  50.提升聘用审许可办理时限从20个查效率

  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3)2019年底前将特殊工作审批时间办理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内。

  督促企业落实职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确因特殊情况和经

  十四、劳动力市场监管

  51.严格执行工济任务需延长工作时间

  区人

  作时间规定

  的,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力社保局

  职工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须经当地力社保局

  区人

  人力社保局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1)企业裁减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征求工会和职工意见,提出、报告、公布裁员方案。遵守优先留用人

  52.妥善做好裁员、不得裁减人员及同

  区人

  员工作

  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力社保局

  减人员的规定。

  (2)人力社保部门接到企业经济性裁员登记备案报告后,积极指导企业妥善做好裁减人员的相关工作,为企业提供各项劳动保障服务。

  (1)保障被裁职工合法权益。企业经济

  53.严格执行经性裁减人员,依法优先济性裁员成本规定

  保障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工伤待遇和社会力社保局

  区人

  保险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强化裁员纠纷调解。对于经济性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依法裁决。对于经济性裁员的劳动争议案件,优先适用调解原则。

  (1)及时处置化解劳资纠纷。因用人单位裁员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劳动保障部门、各镇街、行业主管

  十四、劳动力市场监管

  54.提升劳动力部门按规定第一时间派

  区人

  市场监管水平

  员赴现场帮扶化解;不力社保局

  能现场处置的,引导劳动者正确合法维权。

  (2)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对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

  业开展多部门联合激励,每年推荐评定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扩充享受联合激励企业的规模。

  (3)提升劳动力培训质量。加强劳动力市场用工指导和培训,对重点企业开展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对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按照市场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稳定就业岗位。强化培训全程监管、培训实名制动态监管,加强开班申请、过程监管、补贴审核风险点防控,确保培训补贴资金安全运行。2019年底前开展职业培训6545人次。

  十四、劳

  54.提升劳动力

  (4)提升就业服

  区人

  动力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水平

  务水平。就业经办服务力社保局

  打破区县之间的地域限制,实行“全渝通办”。落实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政策,推动城乡劳动者享受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落实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促进区外来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2022年底前推动建立智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就业政策网上申报,网上经办,申领补贴“不跑路”。

  (1)加快配合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云平台,2019年底前全面推广网上采购模

  区

  区财式。

  (2)推行政公共交政局

  府采购电子招投标,2021年底前实现公开招标项目以电子招投标方式为主组织实施。

  易中心

  十五、政府

  采购

  55.完善电子采购平台

  (1)通过完善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APP功能,精简业务环节,优化企业参与采购

  56.优化采购流活动的流程。

  程

  (2)取消中小企业证明材料,优化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流程。

  加强政策宣传、组织业务员培训、开展监

  57.规范采购结督检查,督促采购人依

  区财

  果确定和合同签订

  法及时确定采购结果,严格按照采购事项签订和履行合同。

  2019年底前联通政府采购内外网业务管理系统,实现政府采购

  58.强化合同管

  十五、政府

  采购

  合同公示、备案一体化理

  管理,规范合同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监管效果。

  59.加强支付和

  (1)督促采购人

  区财

  政局

  区财

  政局

  政局

  区财

  交付监管

  在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书,不得无故拖延、附加额外条件。

  (2)督促采购人按照项目进度及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欠资金。

  (3)建立定期督查机制,严肃处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不及时等问题。

  (1)推动电子招政局

  区公投标系统建设。执行全共交易中市统一的招标投标电子心

  系统。

  60.大力推行

  十六、招标投标

  “互联网+招标采购”

  (2)推广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提高电子

  区交易比例,2020年底

  区发公共交前全区招标投标项目基展改革委

  易中心

  本实现交易、监督、信息发布全流程电子化。

  61.严格投标和

  (1)投标保证金

  区公

  履约担保管理

  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交易中集中代收代管。对具备保证金结算条件的银行在准入、运行中公平对待。

  (2)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2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按照市级部署加快推行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实现招标文件对市

  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心

  十六、招标投标

  62.保证市内外内外企业公平对待,在

  区发企业公平竞争

  资格条件、废标条款、展改革委

  城乡建评标办法、定标条件、合同条款等设置上一视同仁。2020年底前执委、区交通局、区

  行全市统一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

  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林业局、区公共交易中心

  区经济信

  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投诉、受理、调查、处理流程。依法查处违

  63.建立公平有法违规行为,规范行政效的投诉机制

  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展改革委

  区发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

  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林业局、区司法局、区公共交易中心

  (1)创响“渝快办”服务品牌。依托“渝快办”网上办事平台,不断拓展政务服务

  区政事项接入范围和服务渠务服务管

  十七、政务

  服务

  64.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道,多形式加大“渝快办”宣传力度,提高“愉快办”平台办事效率。

  (2)实现网上办

  区政

  区委编理办

  理事项清单全覆盖。全务服务管

  面梳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办事流程、材料等要求,形成统一的“四级四同”清单及标准化规范化办事指南并动态调整。推动依申请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6类行政权力网上办理,实现应上尽上。

  (3)提高网上全流程办理比例。推动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70%以上依申理办

  办、区司法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建设局

  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

  区市申办。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场监管局、经开果,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区市场监材料。推动开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重点事项跨部门协同审批,大幅提升办理效率。

  管局

  (1)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加快推进形成以跨部门综合窗口为主、部

  区政

  65.提高政务服门专创服务为辅的综合务服务管务事项便利度

  服务模式,提高进驻综理办

  合窗口事项比例。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实体大厅比例达80%以上,加快推进“一窗”综合受理模式。

  (2)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网上直办、马上

  区政可办、一次能办。推进

  十七、政务

  服务

  65.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

  务服务管政务服务窗口端、PC理办

  端、移动端、自助端“四端同步”服务,实现各层级各部门数据动态同步。

  (3)强化服务能

  区政

  区

  力支撑。完善政务服务务服务管平台身份认证、公共支付、物流配送、信用体系功能,加快本区域电子证照库建设,并与市级电子证照库对接,实现政府部门签发的各类证件、执(牌)照、批文、鉴定报告、证明材料等统一编目管理和规范采集入库,推进“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在线核验、在线打印”,逐步实现政府类证照、批文、证明等材料全方位在线互认共享。

  (1)打造利企便民“政策直通车”。依托“渝快办”平台,建

  区政

  66.提高政务服立“政策直通车”,分务服务管务满意度

  类提供政策文件和权威理办

  解读,实现利企便民政策全景展示、精准推送、“一站式”发布,理办

  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管理局、经开区经发局

  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2)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政务服务评价标准,拓宽评价渠道,建立差评复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倒逼政务服务部门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1)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制定政务服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统一数据标准、接口,推

  区大动部门间数据资源有序数据

  共享。基本实现能通过

  67.推进与国家

  十七、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务

  服务

  共享

  管理局

  数据共享获取的、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再提交。

  (2)强化数据安

  区网

  据资源中心,完善政务大数据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加理局

  办

  务管理政务服

  区全保障。建设城市大数信办、区

  强建设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安全防护,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防护机制。

  (1)提升知识产权质量。2019年底前实现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2件;万户市场主体商标拥有量达到910件。深入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探索国防

  区市解密专利转化,实施市

  十八、知

  68.提高知识产识产权创造、权创造质量

  保护和运用

  外高价值专利转化行场监管局、经开

  区经济信息委

  动。

  (2)培育知区市场监识产权优势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计划,2019年底前实现2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外向型企业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

  (3)实施技术创

  区知管局

  区新专利导航。开展重点识产权局

  经济信

  产业和重点企业技术创新专利导航,推动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大数据信息指导技术研发、技术并购、风险规避、海外布局、产品营销等全链条。

  (4)加大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品牌培育力

  68.提高知识产度。广泛深入开展知识

  区知息委

  权创造质量

  产权宣传教育,加大知识产权局

  识产权管理、服务人才专题培训。

  (1)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监管与执法保护,加大行政执法与刑

  区市事司法衔接力度,专利场监管

  69.提高知识产侵权纠纷法定审限内结局、经开权保护社会满意度

  案率达90%以上。

  区市场监(2)实施社会知识产管局

  权普法宣传教育提升行动,2019年底前普法人数达700人次。

  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区公安版权

  区司法局、区

  十八、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推广知识产权质押

  区融资等知识产权金融服经济信

  70.提高知识产务的实施成果,推进知

  区知息委、权运用效益

  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识产权局

  区财政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局

  源融合。

  (1)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构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71.提升“双随

  十九、市机、一公开”监管场

  监管

  覆盖率

  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区市场监管局

  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局、经开司法局

  2019年底前全区市场

  区市场监管

  区

篇五:城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6.02?

  【字

  号】辽府办发〔2021〕5号

  【施行日期】2021.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府办发〔20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辽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指示和省市营商大会精神,按照全省工作部署,以加快打造“体制顺、机制活、政策好、审批少、手续简、成本低、服务优、办事畅、效率高”的良好营商环境为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以推动落实营商环境指标建设水平全面优化提升。

  一、持续优化企业开办,全面提升企业从设立到经营便利度

  (一)推动企业开办迈进“1”时代。

  依托利用省市场监管厅“e窗通”系统,将企业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企业单位参保登记、员工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开办事项整合为1个环节办理,开办时间全面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对登记注册后暂不办理其他相关业务的企业,及时回应后续需求,加大服务力度。深化政务大厅企业开办专窗建设,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单位进驻专窗,鼓励商业银行在政务大厅设立开办服务专区,实现从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开户等环节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和税控设备等手续线下“一窗领取”。

  (二)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

  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免费服务,企业刻制公章和税控盘费用由政府支付,税务部门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控盘或者数字证书Ukey;社保部门落实好员工社保登记政策,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员工社保卡;人民银行辽源支行指导协调各商业银行进行企业银行开户工作,免除首次企业银行开户费用。根据申请人要求,免费邮寄营业执照、公章、发票等。2021年6月30日前,实现企业开办全免费,同时鼓励县区同步推行企业开办全免费服务。

  (三)推动企业“无纸化”经营。

  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层级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各部门在办理业务时均应予以认可。凡出示电子营业执照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推广电子印章应用,实现电子印章和实体印章系统互联互通,推广电子印章在法人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以及在新领域中的应用;积极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四)简化企业注销流程。

  按照省市场监管厅统一部署,依托利用省市场监管厅注销“e窗通”系统,加强税务、社保、商务、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大力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市优化市场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办理建筑许可效率提升

  (五)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强化全流程线上审批,推行综窗“不见面”审批,开展联合会商和前期协同服务,新建、续建工程建设项目除特殊项目外,均应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审批,出具“一单五清”告知单,推进电子证照应用。严格落实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监督人员按企业预约时间到场等要求,除续办和装修等特殊项目外均应通过系统进行联合验收。大力推行“多测合一”,实现“一次委托、综合测绘、成果共享”。加强人员力量调配,实行帮办代办,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开展区域评估,规范审批行为。

  (六)深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改革。

  实行“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施工过程中一次性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一站式办理竣工验收”,低风险工业类项目全流程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审批,实现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7个工作日以内,办事环节压减到2个,办事成本和材料进一步减少。

  (七)提高建筑质量控制水平。

  加强施工前、中、后质量控制,加强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管理。

  (市优化要素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

  三、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完善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体系

  (八)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整合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统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全过程公开。

  (九)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

  依托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平台,实现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省域内相对统一。

  (十)持续降低交易成本。

  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非现金形式缴纳提交保证金。投标(响应)保证金的约定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并严格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

  (十一)保障公平竞争。

  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对拟出台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采用多种方式听取市场主体等意见。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化程度。执行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处理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宜。

  (十二)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

  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

  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十三)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市优化要素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财政局牵头)

  四、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进一步增强公开透明度和市场开放度

  (十四)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透明度。

  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明确的招标公告、招标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招投标文件澄清、围标串标行为识别、中标公示、异议处理、合同履约、标后管理等管理规则,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招投标过程管理。大力整治与国家要求相悖的、过多过滥提供资质证明等招标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充分投标,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十五)提高招标投标电子化水平。

  加快推动公共资源电子化平台建设,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实现网上招投标,促进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电子化平台转变。加快推动电子招投标统一身份认证、市场主体信息库和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与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及时获取工程项目信息和审批核准信息。形成覆盖全省的招标投标交易“一张网”。

  (十六)加强招标投标全流程监管。

  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招投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和部门网站,设立常态招投标问题线索反映渠道,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事中、事后监督,及时处理市场主体反映的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在监管

  平台发布监督管理信息,清理、排查、纠正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促进外地企业在平等条件下参与招投标活动。

  (市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专班负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

  五、持续优化办电服务,推进“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十七)优化办电服务。

  持续优化“网上国网”APP等线上服务功能,落实30项常用办电业务“一次都不跑”,实行办电全线上服务。为客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交费等服务,全面推广“办电e助手”等服务,支持客户、客户经理、设计施工等人员在线实时交流,增进与客户智慧友好互动,提供全环节技术咨询。推行联合服务模式,组建“1+N”服务团队提供从技术咨询到装表接电“一条龙”服务。2021年年底前,城市地区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实行“三零”服务,办电环节压减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对省级及以上各类园区大中型企业提供“三省”服务,办电环节压减为4个,高压单电源客户、高压双电源客户的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20个、30个工作日以内。

  (十八)提升供电可靠性。

  结合供电可靠性管理“先算后停”的原则开展停电计划统筹、动态跟踪、实时预警分析,全面加强配网计划停电过程管控,力求停电范围最小、停电时间最短、停电次数最少。“一停多用”的原则统筹本年度主配网检修、基建等项目需求,结合可预见的用电新建、市政迁改等项目计划,最大化整合停电需求。持续深入推进配网不停电作业实施,稳步提高带电作业次数,拓宽作业项目种类,以“能带不停、少停多供”的指导思想指导配网不停电作业发展。力争年内实现辽源地区全域配网不停电作业全覆盖,以提升客户“获得电力”水平、提高供电可靠率。

  (十九)压减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

  严格按照《辽源市用电报装联合服务方案》要求,对10千伏及以下用电报装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园林绿化许可、道路挖掘许可、临时占道许可、管线单位会签等行政审批由“串联”改为“并联”,将行政审批总体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2021年年底前,探索小微企业客户实行免审批或备案制,对低压短距离掘路施工授权,实行备案管理,由供电企业直接实施。

  (市优化要素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国网辽源供电公司牵头)

  六、持续优化用水用气服务,提升水气要素保障能力

  (二十)精简环节流程。

  完成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要求设置审批流程。对于无外线工程的用水、用气户,立即安排装表开通,环节压减至“用户申请、装表接通”2个环节。除设计、施工及道路占掘手续外,用水报装通水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用气报装通气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十一)精减报装材料。

  简化用水用气报装前置条件,取消与用水用气报装无直接联系的一切材料,将用水用气报装申请材料减少至1份(含)以内。

  (二十二)推进提质减费。

  用水用气实行“一窗受理”及“首问责任制”,推行全流程“管家式”服务。用水用气的申请报装必须通过“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受理、批准、通水(气)。全部按照平台的要求进行审报。严禁提供市政服务的企业私下进行受理、接通和安装使用。各市政服务提供企业不得收取咨询费、工本费、手续费等未提供实质服务内容的费用。涉及延伸服务的设计、施工等费用,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

  (二十三)全面推进“三零”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供水公司上门服务、到现场审核材

  料、承担供水管线设计和施工费用。推进用气报装免收费用,不收取咨询费、工本费、手续费等不提供实质报务内容的办理费用。

  (市优化要素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城管执法局牵头)

  七、继续巩固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提升企业群众登记便利度

  (二十四)强化便民利企举措。

  进一步打通与相关部门业务壁垒,将涉及的业务部门全部纳入大厅集中办公,推行并联审批。将不动产个人抵押等业务进驻住房公积金大厅,方便群众直接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深入延伸到银行,打造全自助不动产抵押登记模式。改革后不动产登记即时发证率达98%以上,最快20分钟取证。

  (二十五)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完成网络环境“三网改造”,实现与财政电子票据软件对接,提供支付宝、微信等网上在线缴费功能。

  (二十六)加快推进网上查询服务。

  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积极提供优质查询服务,方便企业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市优化要素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八、提升获得信贷便利度,进一步改善融资环境

  (二十七)优化信贷融资服务。

  全面落实续贷续保、担保增信、降低贷款利率等惠企政策。加强银企沟通,发挥好“吉企银通”系统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精准扶持,进一步完善供应链融资,营造敢贷、愿贷、能贷的政策环境。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减免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减免借款合同约定或服务协议之外的费用。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推出支持“三农”、中小微企业、民生、生态绿色、知识产权质押等金融产品,关注股权融资发展状况以及资本市场融资情

  况。

  (二十八)强化企业金融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搭建全市的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综合运用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等大数据资源,发挥“信易贷”平台作用,为守信企业与金融机构搭建有效连接。

  (二十九)深入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发挥动产效用,保障债权实现。运用好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变更、查询、注销等服务,提升动产抵质押登记公示效果。

  (三十)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取消信贷环节部分收费和不合理条件。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提供无偿应急还贷服务,务必做到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三十一)加强监管监督。

  按照全省非存款类放贷监管相关办法,对小贷公司、典当行等不吸收公众资金的放贷组织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市优化要素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金融办牵头)

  九、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十二)加强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力度。

  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妥善审理公司决议效力、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等中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

  (三十三)健全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

  推进源头治理,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妥善处理资本市场

  涉及投资者的矛盾纠纷。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借助府院联动机制,联合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调解力量,形成内外解纷合力。为涉诉中小投资者提供一站式线上调解服务,对新收各类涉中小投资者案件,符合条件的,全部导入诉调对接平台先行调解,引导涉诉中小投资者按照政策精神达成和解,以调解促解纷,减轻诉累。不断深化在线调解平台应用,打造线上、线下同步运行,最大限度避免因诉讼影响中小投资者的正常经营。强化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在省法院的指导下探索审判执行机制改革。加强投资者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审判指引和参考案例发布,增强普法效果。

  (市优化法治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中级法院牵头)

  十、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为激励创新提供坚强保障

  (三十四)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培育。

  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布局,对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发明专利,指导、帮助企业向上争取优先审查。

  (三十五)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帮助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向上争取贷款利息、评估和保险等费用补贴支持。

  (三十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利用面向全省服务的中国(吉林)、中国(长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成果,切实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和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大幅缩短专利授权周期,加速专利成果保护,推动创新成果快速转化,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惠及企业。加快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化、专业化和网络化建设,提高维权援助服务企业的能力。

  (市优化市场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一、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企业群众提供更优办事体验

  (三十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2021年9月底前完成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和公布工作。2021年6月底前,各县区、各部门要完成高频事项的梳理规范,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库规范管理、动态维护和事项同源,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市县乡村的基本编码、事项名称等16个要素统一,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十八)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

  推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

  (三十九)强化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支撑。

  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政务大厅要做到“应进必进”,暂时无法进驻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正式行文报请履行确认程序。拓展政务大厅和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实施“一件事一次办”,减少办事环节和所需证明材料。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在企业开办、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探索建立政策推送数字化平台,实现惠企政策精准直达。

  (市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专班负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

  十二、实施公平公正的市场监管,推动打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十)规范执法检查活动。

  综合运用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严格落实检查人员资格审查、对标认领行政检查事项、健全完善检查对象名录等措施,杜绝无证检查,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市场主体全覆盖、检查过程结果可评价。打造“事前报备、手机亮证、扫

  码迎检、事后评价”行政检查新模式,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和“掌上执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

  (四十一)创新监管方式。

  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市联合抽查比例达到22%以上,自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要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推动相关部门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做到“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不断优化和完善监管事项清单,夯实监管执法基础。促进各县区、各部门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全市检查实施清单完成率达到98%以上;落实好“1+50”监管体系,对药品、疫苗、特种设备、危化品等关系人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事项,实现全周期、全链条严格监管。

  (四十二)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全面梳理行政执法部门权力清单。编制并公布不予处罚事项、减轻处罚事项、从轻处罚事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公示清单内容,实行清单备案,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将执行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实体,只要不触碰安全底线,科学设置观察期、给予过渡期、实行保护期。

  (四十三)强化司法保障。

  在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开发区和“双创”产业基地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推荐优秀律师进驻工作站提供法律服务。企业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达到70%、首选

  率和满意率均达到90%。贯彻执行《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对轻微刑事犯罪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符合规定情形的,依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或依法从宽执行刑罚措施。要推进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等刑事诉讼全链条、全环节衔接贯通,保障《清单》一体遵守、一体执行。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十三条服务措施》,加强警企联系,拓展公安机关与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联系渠道,畅通微信、微博等新型沟通方式,建立警企联络机制。及时分析通报涉企案事件及企业周边治安形势,为企业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市优化市场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三、提升办理破产工作质效,更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四十四)全面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

  加强破产审判团队力量,加强破产审判团队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结合破产审判案例、调研、创新工作,深化全员业务学习和理论研讨、应用。

  (四十五)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

  深入调研、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对破产工作机制的规范和要求,积极配合省法院关于破产审判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并在省级文件出台前提前谋划和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简化审理机制,压缩办理时间,严格按照市法院出台的《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工作指引》,合并、简化工作流程,扩大适用简化审理的案件范围,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的简单破产案件,适当简化审理程序,为有困难的危困企业设立破产重整“绿色通道”。

  (四十六)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

  完善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健全和落实破产重整识别机制,及时甄别有挽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依法导入重整、和解程序;对没有重整希望的企业,及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实现债权债务清理和市场退出。提高旧存破产案件审结率,注重

  结合本地实际,转变破产审判理念,就审判疑难问题积极向上级法院请示,不断探索总结审判经验;对尚未审结的破产案件进行逐一排查,逐渐查明案件未结原因,制作案件未结情况表,精准施策,逐案跟踪。

  (四十七)提高破产案件处置效率。

  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各方主体利益,进一步拓宽资产处置方式和渠道,提出克服破产财产处置难题的一揽子办法。探索推行破产财产网络拍卖,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破产债务人财产,拍卖过程对外公开。强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系统应用,推广网络债权人会议,推动破产信息平台与执行查控系统对接,自动关联与破产企业相关的破产、诉讼、执行等案件信息,便利破产案件债务人财产查询。注重破产管理人信息共享,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考核和指定制度。

  (市优化法治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法院牵头)

  十四、坚持以提升效率为核心,推动解决执行合同难题

  (四十八)压减解决纠纷耗时。

  完善送达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积极推广法院传票、证据材料等电子送达方式,完善和规范企业送达地址信息库,推行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确保市场主体及时有效接收送达的法律文书。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加强对延长审限、扣除审限、中止审理等流程节点的全面管控,有效控制民商事案件休庭、延期审理的次数、程序、时间间隔等。制定对外委托鉴定工作管理规定,运行对外委托鉴定一体化平台,缩短鉴定工作时限。

  (四十九)持续推进诉讼电子化。

  完善互联网法院和手机端在线诉讼平台,全面推进吉林移动微法院平台应用,集合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在线办理,整合案件诉讼风险智能评估、跨城立案、在线调解、在线提交证据材料、在线提出执行申请等功能。推动司法数据公开,设立常态化司法公开平台,向社会动态公开法院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结案率等信息。推动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实现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在线办理。

  (五十)推进“立审执”提速增效。

  畅通立案渠道,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提供窗口立案、网上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假日立案、跨域立案等多种服务方式,符合立案条件当场登记立案,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补正,需进一步审查的,限定最短时间完成。立案后及时移送审判执行部门,快速保全、送达、调解、裁判和执行。推行诉前调解,扩大建议程序适用范围,建立健全标准化速裁工作模式。

  (五十一)降低涉企案件诉讼成本。

  运用诉讼费管理系统,推动网上电子支付,全面支持支付宝、微信等网上缴费方式,实现诉讼费票据电子化。健全完善诉讼费收退费、电子收退费、缓减免诉讼费申请等工作流程,凡是国家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明文规定的收费,坚决杜绝收取,全面降低诉讼成本。

  (五十二)切实解决执行难题。

  探索建立多部门执行联动合作机制,各单位对被执行人财产实行网络联动查控,覆盖房产、存款、车辆、证券等财产信息,提高财产查控和强制执行工作效率。推广应用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加大网络拍卖力度,进一步降低执行环节费用成本,提高执行效率。灵活采取执行措施,探索涉企财产“活封”“活扣”适用范围和标准,审慎适用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市优化法治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法院牵头)

  十五、全面落实纳税服务举措,持续优化税收环境

  (五十三)缩短纳税时间。

  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推行电子化“一键报税”,优化申报环节,精简报送材料,将推行财行税10税一体化申报,进一步减少纳税申报次数。持续扩大“一网通办”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和“全程网上办”业务范围,推行“集中宣讲、座谈答疑、上门走访”等形式的税前辅导和涉税培训,引导纳税人、缴费人普遍应用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厅、微信客户端等办税缴费渠道,开通绿色通道、“免填单”服务、容缺受理等服务,加速前后台审批衔接,进一步压缩办税时间。

  (五十四)降低税费负担。

  及时落实国家和地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和惠企惠民措施,按照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最低征收标准进行精准认定,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加强税收减免辅导,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五十五)完善报税后流程。

  推进税收电子化改革进程,企业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实现网上申请,税务部门网上受理,充分运用内部流转机制,实现快速审核办结。

  (市优化要素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税务局牵头)

  十六、深化跨境贸易降费提速改革,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五十六)优化口岸通关流程。

  全面深入推进海关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直接使用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数据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推进全链条监管“选、查、处”分离,提升“双随机”监管效能。全面施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跨境贸易通关便利化举措。探索利用人工智能(AI)、大数据、5G等前沿技术推进智能通关。深入推进关税保证保险等多元化税收担保制度改革。

  (五十七)优化进出口单证办理及服务流程。

  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逐步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

  等全链条拓展,打造“一站式”贸易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口岸作业各环节无纸化,加强口岸通关和运输国际合作,持续提升口岸查验智能化水平。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优化证件办理程序,实行压缩通关时间通报制度,持续压缩整体通关时间。

  (市优化开放环境工作专班负责,辽源海关牵头)

  十七、全面提升就业服务和劳动关系处理能力,推进劳动力市场透明监管

  (五十八)持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环境。

  扩大“一网通办”就业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就业参保登记流程,3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规范和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提供相关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取“订单”“定岗”“定向”“送培训下乡”等培训方式,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实行实名制管理,大力开展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培训。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各类企业提供招聘洽谈服务,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用人单位相关资质,开展企业用工监测和岗位需求调查,实现岗位信息线下、线上同步发布,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应急机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建设。

  (五十九)加强劳动用工法治管理。

  多渠道宣传解读劳动用工有关法律法规,提升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自觉性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推广应用劳动关系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业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一套流程、一个标准、一把尺子。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33号),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升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和水平,不断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内容。

  (六十)及时有效处置劳动争议。

  对重点产业、行业和企业裁员的劳动关系风险隐患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强化部门之间沟通配合和信息互通,对重点企业、行业出现改制、重组、大量裁员等情况

  进行跟踪服务。推行柔性执法,对因暂时经营困难、非主观故意、首次违法违规的企业,以书面警示整改、解决问题为主,避免直接处罚。持续推进纠纷处置重心下移,积极通过

  “三方协调”机制、“企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协商,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将问题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

  (市优化人才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十八、营造包容普惠的创新环境,加快提升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

  (六十一)鼓励创新创业。

  强化政策支撑能力,优化创新平台和孵化机构,加快形成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依托辽源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围绕“一心四核多点”总体布局,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等示范项目,形成中心突出、层次分明的双创载体和空间架构。

  (六十二)促进人才流动。

  实施更加精准普惠的人才政策,重点在人才落户、安家补贴、配偶就业、子女入学、薪酬待遇等激励政策上发力;积极选拔推荐我市高层次人才(专家)参评各类人才奖项;扎实推进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组织开展年度“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积极借助“吉聚人才”云招聘系列活动等主题组织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

  (六十三)提升市场开放度。

  提升招商引资服务水平,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和重点外资企业联系制度。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借助“吉林国际商品在线推广”等系列活动平台,密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支持引导外贸企业参加大型国际性展会,拓宽进出口渠道,扩大对外经贸交流。推进跨境电商发展,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或服务商开展合作,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和生产型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将负面清单之外的准入限制全部取消,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积极与

  国内外投促机构、知名商协会和跨国公司等建立联系,多层次搭建外资招商平台,建立外商投资企业问题清单,采取“一对一”服务保障,进一步完善外资招商项目储备。

  (六十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提供。推进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强化教育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服务保障,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六十五)优化生态环境。

  全面深化“五控”系统治理,突出抓好秸秆、燃煤、挥发性有机物、柴油货车、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坚持“三水统筹”,全力实施“12417”工程,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运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工矿污染源头管控,启动受污染地块综合治理与修复;围绕打造东辽河源头生态示范区建设,继续实施“百万亩”造林工程,开展生态修复治理,提高生态功能。

  (六十六)提升交通服务水平。

  通过优化交通资源,不断补齐城市综合立体交通短板,完善铁路、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提高各种交通方式转换效率,提升综合立体交通指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交通出行需求。

  (市优化人才环境工作专班,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篇六:城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7.13?

  【字

  号】鹤政办规〔2021〕11号

  【施行日期】2021.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事主体其他规定

  正文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规〔202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16届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3号)要求,坚持发展壮大实体经济,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会议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立足实际,对标先进水平创新做法,纵深推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增强改革的精准性、有效性,扎实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细,有力支撑城市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提高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改革获得感,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1.优化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推动项目审批前期“一件事”,把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质灾害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有关审批事项所需申报的材料整合为一套综合性申报材料,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各相关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试行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能耗低、环境影响小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建设单

  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满足开工条件后,书面承诺建设工程方案、施工设计满足相关标准并出具按时限补齐要件承诺后,相关审批部门即可直接发放相关证书准予开工,并逐步拓展承诺制适用范围。(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市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投资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功能,优化系统操作,进一步融合评估评审、联合勘验、多图联审、中介网上咨询交易等技术功能,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推动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业务相关的多个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材料、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营商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和“标准地”出让。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协调相关部门在各类园区统一组织开展区域评估,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重新评估。优化“标准地”配置方式,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建立动态可调整的“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实施市场化配置。对“标准地”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的土地供应方式。(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入推进“多规合一”。积极推进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加强与各类相关规划数据衔接或整合,推动尽快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按照统一的测绘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6.提升供电服务能力。深化“网上国网”线上办电服务,推广应用“办电e助手”功能,推动供电服务和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实现客户电子证照共享调用、零证办电,探索实施“房产+用电”联合过户、一次性办结。城市160千瓦及以下、农

  村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试点推行“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内。(国网鹤岗供电公司负责)

  7.提高供水服务效率。获得用水审批压缩至2个环节,2个小时以内完成,申请材料简化至1个。对上争取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探索实施阶段性水价和阶梯水价等供排水政策,在原价格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到全省低限水平。推广指尖水务APP,以用户办理业务为基础,开发多个应用模块,提供更加便捷、全面的服务。(市水务局负责)

  8.提高用气用热服务水平。对用气用热报装流程和申报表单进行精简、整合、优化,用气用热报装共涉及3个环节。探索实行“承诺即受理”“承诺即报装”,用气报装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用热报装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9.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开展“三个全面清理”,即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隐性门槛和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重点清理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旅游等领域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放宽医疗机构准入管理。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全面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制定支持社会资本开办大型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的工作方案,加大社会办医帮扶力度。出台全市加快发展个体诊所的具体办法,对诊所准入研究实行备案管理,提升诊所医疗服务质量。(市卫健委负责)

  11.优化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开设审批。取消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药品零售

  企业筹建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开办药店不再设定间距限制。修订相关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2.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维修、保险、报废等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提升机动车流通透明度。对二手车市场及经销企业登记、注册、备案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取消限制二手车市场及经销企业注册、备案数量等不合理规定。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购入机动车交易登记手续。(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政策。按照国家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车型目录,推动车船税申报、缴税、开具电子完税凭证等全流程“线上办”。(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鹤岗银保监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允许多个企业以一家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作为住所进行登记,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企业在其住所所属行政辖区(县、区)内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不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只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登记,登记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加注经营场所地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5.开展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制定出台相关改革方案,在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合理放宽对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在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探索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为备案。(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6.持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等领域,制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市市场监管局牵

  头,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合理制定并公布商户牌匾、照明设施等设置标准。设置非大型户外牌匾和临时性户外广告两项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符合任意单边长度小于4米或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户外牌匾,实行备案制。对任意单边长度大于等于4米或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的大型户外广告和牌匾,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18.实行破道、移树审批承诺制度。水电热气等公用设施施工涉及占用、挖掘道路审批并采用顶管或拉管方式施工的,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情况下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先承诺、后补办手续的方式进行;采用开挖道路施工的,需由城市基础设施管护中心对其现场指导,后补办手续;涉及移树、伐树审批的,夏季优化为受理和现场勘查2个环节;冬季(11月1日至次年5月1日)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先承诺、后补办手续方式进行。(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19.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减低检测频率。定期督查企业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前提下,除发生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改扩建等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外,按照省级要求,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适当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一年一次改为三年一次。(市卫健委负责)

  20.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清单制管理。细化公布涉企保证金清单,取消各类违规设立的保证金。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代替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梳理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以及违法违规收取的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涉企收费。(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

  22.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实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企业提前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鹤岗海关、萝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3.优化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企业进行“概要申报”且海关完成风险排查处置后,即允许企业将货物提离。推行免到场查验,实行查验作业全程监控和留痕,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陪同查验,减轻企业人力负担。严禁口岸为压缩通关时间简单采取单日限流、控制报关等不合理措施。(鹤岗海关、萝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在中国(黑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公示收费标准、通关流程、物业作业时限和监督举报电话,推动我市进出口企业资质查询、许可证管理、物流通关、运输工具选择、税费办理、出口退税、口岸收费等相关信息线上公开及查询功能。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全部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由相关部门在后台分别办理并实施监管,全面实行无纸化通关作业,降低企业通关成本,节省企业通关时间。(市商务局、鹤岗海关、萝北海关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支持有意愿的外贸企业遴选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在商业综合体、商超以及城市商业街区内,设立外贸产品转内销专区或开设专柜、专卖店,拓宽出口转内销商品线下销售渠道,鼓励零售终端提供减免场地费等优惠服务。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引导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出口转内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转内销企业信贷服务产品。积极协调解决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商务局、市金融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搭建外贸产品出口转内销线上平台。推动外贸企业与国内大型电商平台及电商企业合作,以自营或代运营方式开展线上销售,促进产销对接。鼓励协商电商

  平台提供零佣金、快速入驻审批、流量扶持和保证金减免等优惠措施。依托“龙江云展会”平台为我市外贸企业提供产品展示、品牌推广、贸易磋商等商业服务。(市商务局、市金融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优化外贸企业产品国内认证流程。推行以外贸企业自我声明等方式替代有关国内认证,对已经取得相关国际认证且认证标准不低于国内标准的产品,允许外贸企业做出符合国内标准的书面承诺后可直接上市销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28.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9.落实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改革政策,简化相关专业高校在校生报名兽医执业资格考试申报手续,探索实施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个人承诺制,以诚信承诺书替代相关学历和从业证明等报名材料。(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推动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劳动者持有具有体检资质认证的机构颁发的健康证,在健康证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之间实行互认,减轻求职者负担。(市人社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创新用工形式,优化失业保险流程。推广共享人力资源模式,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把企业间共享用工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及时了解企业用工余缺情况,免费为企业发布供求信息。帮助有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规范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简化省内转移业务和申领程序,推行通过龙江人社APP网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市人社局负责)

  32.放宽互联网诊疗范围。落实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依托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互联网+”医疗机构提供的互

  联网医疗服务,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落实线上实名制就医,建立在线处方审核制度、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机制。(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新产业、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33.进一步规范平台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作用,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规范发展线上经济。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4.积极推动市内有条件的园区、企业等在区域内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探索智能网联汽车新业态应用场景,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对厂区车辆智能化改造,实现在厂区内的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大力推进数字网络设施和5G基站建设,统筹加快5G网络布局、示范应用和创新发展。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紧跟居民消费多元化和结构升级趋势,促进商贸业与电商、网红直播等新经济、新业态融合发展。(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培育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数字鹤岗”建设,统筹推进智慧水务、智慧养老、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文化、智慧医疗等场景建设,提升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化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机制和规则。在保障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对外开放信用、交通、医疗、卫生、环保、地理、气象、供电、通信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国网鹤岗供电公司、市工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梳理评估国家、省、市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全面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包容审慎监管目录库并动态调整。结合省各执法部门要求和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推广运用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严禁简单封杀。(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39.推动企业开办“一窗通办”。打通部门间信息共享通道,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预约银行开户等合并为一个环节,全面推行“一窗综合受理”“一张表单填报,统一申请办理,窗口一次发证”,将营业执照、印章、发票等办理结果一次交付申请人,企业开办时限压缩至0.5个工作日以内,个体登记实现即来即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鹤岗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加快推动企业身份认证电子化水平,在批准企业设立的同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人民银行鹤岗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1.推进“一业一证”改革。遵照省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证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对同一行业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和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合并办理,实施行业综合许可登记。在餐饮、药品零售、食品销售领域率先开展“一业一证”改革,推动许可证与执照“二合一”,并逐步拓展其他领域,力争办营业执照“最多跑一次”,办理许可证“一次不跑”。(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2.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政策成效。推广电子发票,积极推进“无纸化”办税和事项一次办结,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全面推行网上申报“一表集成”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减免申报即享受。强化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范围。(市税务局、鹤岗海关、萝北海关、人民银行鹤岗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3.积极推广“信易贷”等融资产品。鼓励银行提前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解困、稳岗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设立由政府牵头,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共担风险的“信易贷”风险缓释基金,引导更多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服务平台,持续提高信用贷款在银行贷款中的规模和比例。(市金融服务局牵头,市营商环境局、市财政局、鹤岗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鹤岗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4.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水平。提升我市政务服务网络化、智能化、便利化程度,打造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跨越层级、部门协同、数据共享的“数字政务”体系。加快数据汇集共享应用,建设政务云平台和政务大数据平台,对电子政务统筹规划、集约建设,编制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梳理数据需求清单,实现全市跨部门、跨地域、跨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应用。加快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开发政务服务移动端APP和微信小程序,拓展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渠道。(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强化中小微企业资金供给。开展形式多样的融资对接活动,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拓宽抵押物范围,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融资担保。建设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实现对担保品登记状态信息的在线查询、修改或撤销。推动规范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收费,精简审批程序,提高信贷规模和比重。(市金融服务局牵头,人民银行鹤岗

  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6.推动惠企政策兑现。各单位要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公布惠企目录清单、服务指南及联系方式,实行政策兑现“流程清晰,落实到人”。与省对口厅局做好沟通衔接,探索更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无需审批、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7.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对重大招商引资、省市“百大项目”以及经济社会效益拉动较大的项目,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力度,增加土地供给。(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实施“一把手”工程,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做好统筹、厘清职责,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要强化工作调度,加快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以政策效果评估为重点,建立对重大政策开展事前、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推进政策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政策更加科学精准、务实管用。强化工作考核,通过采取明察暗访、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多种方式,对各级各单位推动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全面推行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

  系,及时回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诉求。优化“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12346”投诉举报服务热线功能,进一步规范服务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促提升。全面提升对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我省特色指标的认识水平和理解深度,充分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水平和标杆城市,以补短板、强弱项、上档次为目标,进一步明确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重点,夯实责任,强化措施、提升成效,推动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宣传报道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加大创新探索力度,努力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要深入研究,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出台政策固化成果,及时总结宣传改革做法和经验,依靠改革破除发展瓶颈、汇集发展优势、增强发展动力、改善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多便利。(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篇七:城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用气报装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6.30?

  【字

  号】津城管服〔2020〕106号

  【施行日期】2020.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市城市管理委

  市公安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用气报装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公用事业局,各区行政审批局、道路养护部门、燃气企业:

  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全市工商用户用气报装效率,优化公共服务,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办制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用气报装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城市管理委

  市公安局

  市政务服务办

  2020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用气报装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全市工商用户用气报装效率,优化公共服务,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用气报装工作改革,优化用气报装流程,着力提升我市工商用户用气报装服务满意度。

  实施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工商用户燃气用气报装及其配套市政燃气管道工程。

  改革措施

  (一)简化用气报装工作。为更好地提供优质服务,缩短天然气接入办理时间,对于小时总用气量小于25立方米且不涉及外线的项目、接入中低压燃气管线长度200米及以内(不含过桥)的局部接驳项目,不再办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事项,建设单位与养护管理部门签订管理协议(涉及交通安全的,还需征得公安交管部门同意)即可施工,确保工商用户“少跑腿”,直至“零跑腿”,原则上用气接入整体用时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减至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其余项目,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相关燃气企业会同设计、施工单位科学制定施工方案,适度缩短工程周期。

  (二)实行联审一窗办结。除以上不再办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事项的项目外,其他还需办理的,要继续优化用气报装接入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建立燃气报装主题业务平台,将涉及的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公共绿地、公安交管等事项应并尽并审批,实行综合窗口“一窗受理办结”,确保6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实现用气报装信息化。不断提高用气报装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网上申请办理工作,在原有网上营业厅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拓展报装渠道,燃气企业要力争在2020年12月底前实现APP软件或微信公众号的移动线上报装业务,提供在线申请、进度查询、网点导航、政策解读等服务功能,提升报装工作透明度,实现用户用气报装“掌上办”,提升服务体验,节省用户时间。

  (四)优化用气报装服务。切实提升报装服务质量,形成用气接入、工程安装、后期回访等一站式综合配套服务,重点对于涉及外线工程的,做到三公开、三必访,即:办事流程、费用标准、工程进度公开;签订合同前必访,报装过程必访,竣工后必访。各燃气企业要加大用气报装宣传力度,认真做好业务人员培训,熟悉各项环节和办理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保障措施

  (一)完善配套政策。各相关燃气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办理流程,更新工作指南。

  (二)加强广泛宣传。各相关燃气企业要利用网站、营业网点、社会媒体等渠道宣传推广优化“用气报装”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和成效,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建立考核机制。各燃气企业要将报装用户接入业务办理耗时、便捷度、满意度等指标纳入企业绩效考核内容,并建立完善一整套奖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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